招商编号:ZTSYJCGS2023-0909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媒体竞商(第三十六批)
项目编号:ZTSYJCGS2023-0909
包件号:A01、A02、A03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第一章招商公告
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媒体竞商(第三十六批)招商公告
招商编号:ZTSYJCGS2023-0909
一、招商相关人员及联系方式
1.1招商人信息
招商人: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咨询人:吕晨
联系方式:18642086309
1.2招商实施机构信息
招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项目负责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15909833255
邮箱:390721586@qq.com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发票联系人:024-62080701
文件工本费、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024-62080702
二、招商项目:
(一)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媒体招商,具体情况如下:
A01:大连站候车室1-8检票口上方8块灯箱媒体,(1.设备维修维护由招商人负责并承担费用。2.该媒体采用磁卡电表方式计费由中商人承担电费,中商人需要与大连供电段签订供用电合同后预存电费并每月将缴费凭证提报招商人备案,若因未按时缴纳电费造成媒体无法正常使用,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责任,中商人自行承担后果。3.中商人负责媒体画面的制作安装、日常保洁以及巡检工作。4.合同终止或履约结束后,中商人负责将媒体广告画面恢复为招商人指定招商画面,换刊费用由中商人承担。5.本次招商项目大连站候车室1-8检票口上方8块灯箱媒体,共计8块,总面积约168平米,具体尺寸详见权重表),媒体使用期限3年,逐年递增率3%。
A02:大连站地下道两侧28块灯箱媒体,(1.设备维修维护由招商人负责并承担费用。2.该媒体采用磁卡电表方式计费由中商人承担电费,中商人需要与大连供电段签订供用电合同后预存电费并每月将缴费凭证提报招商人备案,若因未按时缴纳电费造成媒体无法正常使用,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责任,中商人自行承担后果。3.中商人负责媒体画面的制作安装、日常保洁以及巡检工作。4.合同终止或履约结束后,中商人负责将媒体广告画面恢复为招商人指定招商画面,换刊费用由中商人承担。5.本次招商项目大连站地下道两侧28块灯箱媒体,共计28块,总面积约103.74平米,具体尺寸详见权重表),媒体使用期限1年。
A03:大连北站商业夹层4块灯箱媒体,(1.设备维修维护由招商人负责并承担费用。2.该媒体采用磁卡电表方式计费由中商人承担电费,中商人需要与大连供电段签订供用电合同后预存电费并每月将缴费凭证提报招商人备案,若因未按时缴纳电费造成媒体无法正常使用,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责任,中商人自行承担后果。3.中商人负责媒体画面的制作安装、日常保洁以及巡检工作。4.合同终止或履约结束后,中商人负责将媒体广告画面恢复为招商人指定招商画面,换刊费用由中商人承担。5.本次招商项目大连北站商业夹层4块灯箱媒体,共计4块,总面积约192平米,具体尺寸详见权重表),媒体使用期限3年,逐年递增率3%。
本项目招商人及立项单位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标人在竞标之前必须到现场对媒体进行确认,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无偿发布中央、省委和省政府以及铁路部门要求发布公益广告和正面宣传内容(具体以上级或局客运部门要求为准)。所有媒体执行技术标准参照《沈阳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广告管理实施细则》沈铁客[2022]31号执行。
我单位承诺:立项中所定制的商务、技术等条款均无指向性,无量身定做指定某一单位的行为;严格执行本立项描述表的预算数量,如超过预算数量,重新组织竞商立项。经与主管业务部沟通,本项目系我公司独家经营项目,主管业务部对本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二)竞商底价:(不含税,税率为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变化,以调整后税率为准)。
1.付款方式:“先付后使用”原则,按年度付款。
中商人首次付款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次广告费。中商人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年标的额的10%收取(含税),中商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需由中商人账户汇入至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传媒分公司账户,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取消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以“先付款后使用”原则,如中商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合同自动解除,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之后每到付款期前15日内付清下一期款项。中商人不按期付款,在付款截至到期后,每逾期一日,支付合同逾期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中商人逾期支付达30日,招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偿中商人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商人承担。
2.本项目签约期限为:A01、A03三年,A02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本项目签约合同均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为银行电汇,招商人不接受非即期的承兑汇票。
(三)立项时间:2023年10月30日。
(四)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11月30日。
三、公开竞商项目概述:
本项目: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媒体
招商情况及条件(3个包件)
包件号 |
媒体位置 |
媒体形式 |
数量 |
规格 |
发布期 |
方式 |
A01 |
大连站候车室1-8检票口上方灯箱 |
LED内光源灯箱 |
8块 |
7m*3m (精确尺寸以实际为准) |
3年 |
三轮报价 |
A02 |
大连站地下道两侧灯箱 |
LED内光源灯箱 |
28块 |
3.5m*1.5m (精确尺寸以实际为准) |
1年 |
三轮报价 |
A03 |
大连北站商业夹层灯箱 |
LED内光源灯箱 |
4块 |
16m*3m (精确尺寸以实际为准) |
3年 |
三轮报价 |
具体事宜明确如下:
1.本项目采用三轮报价方式,以最高价确认中商人,第三轮报价如遇相同报价追加报价轮次,直至唯一最高价产生。
2.如只有一家报名时,也可直接开标,采用谈判方式确定中商人。
3.每次步长0.1万元。
五、广告发布重要要求、合格竞商人资格条件、商务条款、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及广告媒体作业安全协议书
(一)广告发布重要要求
1.广告发布内容不得有损铁路形象,且不能出现交通运输业竞争对手的营销宣传内容。
2.所有广告内容经招商人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刊。
3.固定在广告灯箱内的写真喷绘画布须平整无皱褶,保证画面整洁无破损。
(二)合格竞商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行政处罚,无被法院认定构成违约、故意侵权等违法失信行为。
2.具备有效的合法经营资质。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商务条款
1.竞商人具有广告发布、广告代理项目相关经营许可及资质或经营范围含广告发布、广告代理。
2.以往有下列不良行为的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存在拖欠款项或履约保证金;
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存在延迟签订合同或进场超期,无故弃标(截至本次竞商日两年内)等履约不良记录;
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自本次招商日前三年内存在过诉讼法律纠纷关系的。
④竞商造假等不良行为。
⑤存在上述①-④情形之一的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董事(执行董事)、监事、股东名下(实际管理或实际控制)其他公司参与竞商时,也视为具有不良行为的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以上内容需竞商人提供承诺函,如中商方承诺与实际不符,将取消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返。
注:承诺函内容见附件一(包含但不限于附件一中内容)。
3.竞商人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完整、真实和准确负责。
4.无论竞商人是否中商,竞商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竞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自己参加竞商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其他人参与竞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6.竞商保证金交纳情况(附银行回执复印件)。
7.竞商人有义务向招商人提供与竞商有关的文件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及时。
8.有关竞商的其他资料,可与招商人联系。
9.竞商保证金按招商底价10%收取,需由竞商单位账户缴纳。中商人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年标的额的10%收取(含税),中商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汇入至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传媒分公司账户,中商人应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中商人未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不得签订合同。中商人未按期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列入招商黑名单。
10.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参与竞商。
11.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上年度不亏损且当前货币资金结余超过招商底价。
12.合同期满后若中商人无违约、无赔偿、无罚款、无任何拖欠费用的情况,1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13.广告发布
①中商人负责媒体广告发布内容的政府报批手续及广告画面的提供,并自行承担制作费用。
②中商人广告制作要达到清晰、美观、整洁、无褶皱,所有媒体发布制作安装、上下刊费用由中商人承担。
③广告发布内容不得有损铁路形象,且不能出现交通运输业竞争对手的营销宣传内容。所有广告内容经招商人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刊。
④因中商人广告发布内容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均由中商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⑤在合同期内中商人如需对广告画面更新,制作安装费用由中商人承担。
⑥中商人承担合同项下行使媒体使用权和非招商人原因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因此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且不得妨碍正常的铁路运营。
⑦中商人需接受政府及铁路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⑧中商人保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所需要的物品、广告、宣传等无侵害第三人之著作权、肖像权等相关知识产权或违反法律法规之事项,若招商人因此遭受任何损失,中商人应负责赔偿。
⑨如果电费由中商人承担的,中商人依据铁路供电部门计价标准,向各铁路供电单位或直接向铁路供电段结算,据实支付电费,并向结算单位索取发票,中商人电费计费期自中商人发布之日起开始计费。
14.特别约定
①中商人在合同期限内签署的广告经营合同导致在合同到期日及以后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和诉讼,均不影响招商人于合同到期日终止中商人的该合同项下广告媒体使用和经营权行为。
②包件内媒体,因地方政府、铁路方要求部分拆除时,招商人、中商人根据媒体面积或权重比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③如遇铁路方、地方政府等要求拆除或者改造媒体,中商方必须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按实际合同履行天数结算发布费用。
④禁止发布违反《广告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影响铁路形象的广告。
15.竞商文件及其附件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严格履行合同是竞商人的基本义务。
16.竞商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中商人未按照竞商文件要求及中商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
②中商人的资格文件和竞商人竞商文件等资料有虚假情况的(包含存在不良行为的)。
③中商人存在其他不正当行为的。
④中商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未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17.签订合同
自《中商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中商人未与招商人签订书面合同,视为中商人自动放弃中商权利,并没收中商人的竞商保证金,同时将被列入招商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任何形式招标。
签订合同前如发现中商人存在过不良行为时(详见本文件第五项广告发布重要要求、合格竞商人资格条件、商务条款、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及广告媒体作业安全协议书),合同内需增加担保条款等内容(抵押或保证,保证人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管理人员)。
18.广告内容
①招商人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有损铁路形象和利益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做出修改,中商人做出修改前,招商人有权拒绝发布。
②招商人不承担因中商人发布广告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亦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③中商人制作发布内容要严格落实铁路部门广告管理等有关规定,不得损害铁路形象和利益。
④中商人不得用违法、违反社会公德等有争议的社会公众人物制作发布广告,不得利用有争议的社会公共事件制作发布广告。
⑤中商人要确保广告内容发布人员政治可靠,严格执行审核后再发布的规定。内容发布时,必须经铁路部门许可,由铁路部门确立的联系人陪同共同发布。未经审核私自发布按中商人单方违约追究责任。
⑥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无偿发布中央、省委和省政府以及铁路部门要求发布的公益广告和正面宣传内容。
⑦广告发布环节出现问题,招商人有权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广告发布。
⑧媒体产权方确保约定的广告媒体设备的运行良好, 画面整洁,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派人修复。特别是重大节日、政治活动和政府或铁路有重要活动时,要保证设备正常运营。
⑨铁路部门检查发现广告内容和广告设备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后,中商人必须第一时间按要求整改。
19.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①由于一方过错,造成合同以及合同相关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招商人、中商人均有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招商人、中商人分别承担各自应付的违约责任。
②中商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各项款项,中商人应按包件设置要求付款方式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在付款日截止后,每逾期一日,按日支付合同逾期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中商人逾期支付达30日,招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偿中商人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商人承担。
③凡因合同以及合同相关附件和补充协议引起的或与合同以及合同相关附件和补充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招商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同以及合同相关附件和补充协议的其他各项条款应继续履行。
20.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以及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罢工、暴动、传染病爆发、暴风雨或其他自然灾害)不可预见的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将事件的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通知行为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该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法律不允许除外)。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招商人、中商人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21.其他
在合同签署日,双方互相陈述并保证:
①该方是根据国家法律合法成立、有效存续并信誉良好的法人。
②该方具有签署合同、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的相关协议所需的一切权利、资质、授权及许可,并在合同期限内持续合法有效。
③该方在合同上签字的代表已得到签署合同所需的授权,其签署的合同可对该方形成约束。
④签署和履行合同均不会与法律或司法机关的判决发生冲突;
⑤一方在合同签署生效日前的任何争议、纠纷和诉讼,均不影响另一方独立合法取得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⑥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及承诺都是真实无误的;
⑦合同一方在合同所做的陈述和保证在任何时候发现不真实或误导,由此给另一方造成任何损失、损害、索赔、要求和处罚,另一方有权得到赔偿并免受损害。
⑧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任何一方在发送合同项下或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专人送达或用公认快递服务寄送至本协议注明的签署人通讯地址(该签署人或通讯地址变更当日亦应通知本协议另一方)或合同签署人指定的接受者地址,并由合同签署人或合同签署人指定的接受者签收,否则不被认为已经送达。如果送达一方能够证明被送达一方对送达的通知拒绝签收,即被认为已经送达。
⑨合同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送达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取得另一方的答复时,发出通知的一方可以认定接受通知的一方放弃自己的相关权利,并据此行事。如果一方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回复另一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则另一方可以直接提请争议解决。在上述情况下,拒绝回复的一方应该承担另一方为解决争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公证费用、律师代理费和诉讼费用。
⑩为使合同合法生效和履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印花税、登记费、评估费、审计费,由发生费用的一方或委托方承担。
⑪合同所加入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援引之用,并不影响对合同条款内容的解释。
22.包件内“价格权重”指包件内每单项媒体的价值比重(含竞拍溢出价),如包件内媒体发生变化时,按“价格权重”签订补充协议或“确认单”,进行增减。
23.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
户 名: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 3301002209249050332
邮箱: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00邮箱
联系人:刘子佳
电话:15004003177
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根据包件划分:
A01包件履约保证金汇缴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传媒分公司
账号:21201500100053012467
开户行:建行大连青泥洼桥支行
联系人:张晶伟
电话:13079704793
六、保证金缴纳
6.1竞商单位竞商保证金按包件招商底价的10%收取,须由竞商单位账户缴纳。
竞商保证金:详见文件第二章招商要求3.6竞商保证金
于竞商前两个工作日12:00前汇缴至下方账户内,电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项填写招商编号和包件号,保证金必须由竞商单位注册的银行账户提交。
户名: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银行帐号: 3301002209249050332
银行帐号: 3301002209249050332
七、招商议程安排:
7.1. 购买招商文件时间:2023年11月17日08:00至2023年11月28日17:00时,每日上午0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7.2本项目招商文件标书款(不以包件售卖)¥200元。(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标书款,项目重新组织招商时无需再次缴纳标书款)
凡有意参加者,在购买招商文件前将报名费汇至下方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商编号,必须由竞商单位注册的银行账户提交,不接受个人汇款。
户名: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银行帐号: 3301002209249050332
7.3确认汇款到帐后,请在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起始和截止时间内登录“国铁招商平台”(http:/zs.95306.cn/),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竞商单位根据网上报名系统提示所需报名资料内容,据实认真填写后,务必于接受网上报名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否则可能导致报名失败。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8-3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未在国铁招商平台报名成功者,将无法参加此项目。
7.4竞商文件递交时间(详见附件2。)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沈阳局集团公司物资采购所101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6日9:00时。
7.5首次竞商时间2023年12月6日9:00时。
八、特别提示:
8.1文件编制过程中,请注意法人签字及盖章要求,签字或盖章遗漏可能导致竞商文件被否决。
8.2竞商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竞商保证金提交至招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的或者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招商人有权不予受理。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一:《承诺函》
我方公司现承诺如下:
我方已掌握此次媒体项目,同时进行了经营评估。对竞商立项申请条件已仔细阅知,并保证严格遵守。我方会慎重、理性地参与投标竞价,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依据中标价格完成后续合同订立及履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我方均自愿承担责任。
我方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未存在过法律纠纷关系。
我方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经营中未存在过拖欠应付款情形。
我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执行董事)、监事及股东参与经营管理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未存在过上述二、三情形之一。
我方若中标、签订合同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合同。
我方郑重声明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如我方存在上述情形本承诺书可作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拒绝与我方合作、签约的证据,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我方均自愿承担。
承诺人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权重表
A01:大连站候车室1-8检票口上方8块灯箱媒体
媒体位置 |
尺寸 |
数量 |
权重比 |
大连站候车室东区西墙 |
7m*3m |
1 |
12.5% |
大连站候车室东区西墙 |
7m*3m |
1 |
12.5% |
大连站候车室东区西墙 |
7m*3m |
1 |
12.5% |
大连站候车室东区西墙 |
7m*3m |
1 |
12.5% |
大连站候车室西区东墙 |
7m*3m |
1 |
12.5% |
大连站候车室西区东墙 |
7m*3m |
1 |
12.5% |
大连站候车室西区东墙 |
7m*3m |
1 |
12.5% |
大连站候车室西区东墙 |
7m*3m |
1 |
12.5% |
|
|
8 |
100% |
(具体尺寸以实际测量为准)
A02:大连站地下道两侧28块灯箱媒体
媒体位置 |
尺寸 |
数量 |
权重比 |
大连站地下通道两侧墙壁 |
3.5m*1.5m |
1 |
4% |
大连站地下通道两侧墙壁 |
3.5m*1.5m |
1 |
4% |
大连站地下通道两侧墙壁 |
3.5m*1.5m |
1 |
4% |
大连站地下通道两侧墙壁 |
3.5m*1.5m |
1 |
4% |
大连站地下通道两侧墙壁 |
3.5m*1.5m |
1 |
3.5% |
大连站地下通道两侧墙壁 |
3.5m*1.5m |
1 |
3.5% |
大连站地下通道两侧墙壁 |
3.5m*1.5m |
1 |
3.5% |
大连站地下通道两侧墙壁 |
3.5m*1.5m |
1 |
3.5% |
大连站地下通道两侧墙壁 |
3.5m*1.5m |
1 |
3.5% |
大连站地下通道两侧墙壁 |
3.5m*1.5m |
1 |
3.5% |
大连站地下通道两侧墙壁 |
3.5m*1.5m |
1 |
3.5% |
大连站地下通道两侧墙壁 |
3.5m*1.5m |
1 |
3.5% |
大连站地下通道两侧墙壁 |
3.5m*1.5m |
1 |
3.5% |
大连站地下通道两侧墙壁 |
3.5m*1.5m |
1 |
3.5% |
大连站地下通道两侧墙壁 |
3.5m*1.5m |
1 |
3.5% |
大连站地下通道两侧墙壁 |
3.5m*1.5m |
1 |
3.5% |
大连站地下通道两侧墙壁 |
3.5m*1.5m |
1 |
3.5% |
大连站地下通道两侧墙壁 |
3.5m*1.5m |
1 |
3.5% |
大连站地下通道两侧墙壁 |
3.5m*1.5m |
1 |
3.5% |
大连站地下通道两侧墙壁 |
3.5m*1.5m |
1 |
3.5% |
大连站地下通道两侧墙壁 |
3.5m*1.5m |
1 |
3.5% |
大连站地下通道两侧墙壁 |
3.5m*1.5m |
1 |
3.5% |
大连站地下通道两侧墙壁 |
3.5m*1.5m |
1 |
3.5% |
大连站地下通道两侧墙壁 |
3.5m*1.5m |
1 |
3.5% |
大连站地下通道两侧墙壁 |
3.5m*1.5m |
1 |
3.5% |
大连站地下通道两侧墙壁 |
3.5m*1.5m |
1 |
3.5% |
大连站地下通道两侧墙壁 |
3.5m*1.5m |
1 |
3.5% |
大连站地下通道两侧墙壁 |
3.5m*1.5m |
1 |
3.5% |
|
|
28 |
100% |
(具体尺寸以实际测量为准)
A03:大连北站商业夹层4块灯箱媒体
媒体位置 |
尺寸 |
数量 |
权重比 |
候车室A2/A3上方 |
16m*3m |
1 |
25% |
候车室B2/AB上方 |
16m*3m |
1 |
25% |
候车室A16/A17上方 |
16m*3m |
1 |
25% |
候车室B16/B17上方 |
16m*3m |
1 |
25% |
|
|
4 |
100% |
(具体尺寸以实际测量为准)
注:包件内“价格权重”指包件内每单项媒体的价值比重(含竞拍溢出价)
第二章招商需求
1.招商内容
1.1见第一章“招商公告”。
1.2招商标的:详见公告
2.竞商人资格要求
2.1具体要求
见第一章“招商公告”。
2.2符合性审查
2.2.1竞商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资格条件的符合性审查:
(1)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内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竞商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5)两个及以上竞商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的;
(6)招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3.商务要求
3.1竞商文件有效期
3.1.1竞商人的竞商文件有效期为90天。
3.1.2竞商人的竞商文件在竞商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竞商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商文件。
3.1.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商文件有效期的,招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商人延长竞商文件有效期。竞商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商文件;竞商人拒绝延长的,其竞商文件失效,但竞商人有权收回其竞商保证金。
3.2竞商保证金
3.2.1竞商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第一章“招商公告”保证金缴纳”
3.2.2出现以下情况认定竞商保证金无效。
(1)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竞商保证金提交至招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的;
(2)未按规定从其注册的银行账户提交竞商保证金的;
(3)提交的竞商保证金数额不足的。
3.2.3竞商人不按以上要求提交竞商保证金的,招商人有权拒绝受理竞商文件。
3.2.4竞商保证金的返还
(1)未被推荐的竞商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约8个工作日内返还。
(2)对被推荐未成交的竞商人在中商人合同签订后约5个工作日内返还。
3.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违反国家现行招标及招商相关法律规定行为的;
(2)未按招商文件相关要求派遣授权委托人履行招商行为的;
(3)高价报价,又不接受招商人授标行为的;
(4)拒绝或延滞与招商进行商务洽商、洽谈行为的;
(5)竞商文件资料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6)中商候选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行为的;
(7)未按招商文件或《中商通知书》相关要求按时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和按时签订合同行为的;
(8)竞商人在招商文件中规定的竞商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竞商文件行为的;
(9)不同竞商人的竞商保证金从同一银行账户转出,以及围标、买卖标、串标及其他竞商欺诈行为的。
(10)现场竞价过程中受到警告超过三次的。
(11)成交单位存在其他不正当行为的。
(12)中商人未按照竞商文件要求及中商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
(13)中商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未补齐履约保证金的。
3.3合同签订
3.3.1合同签订主体: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3.3.2结算单位: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3.3.3中商单位在签订合同的同时,还须与招商人签订《服务质量协议书》、《安全管理协议书》、《廉政协议书》、《保密协议书》。(如有要求)
3.4履约担保
见第一章“招商公告”。
当中商人出现以下行为时,其履约保证金转将不予退还:
(1)违反国家现行合同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2)未按已签订的合同文件要求履行合同条款行为的。
3.5招商底价
A01:大连站候车室1-8检票口上方8块灯箱媒体,招商底价31.7万元/年(不含税)(1.设备维修维护由招商人负责并承担费用。2.该媒体采用磁卡电表方式计费由中商人承担电费,中商人需要与大连供电段签订供用电合同后预存电费并每月将缴费凭证提报招商人备案,若因未按时缴纳电费造成媒体无法正常使用,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责任,中商人自行承担后果。3.中商人负责媒体画面的制作安装、日常保洁以及巡检工作。4.合同终止或履约结束后,中商人负责将媒体广告画面恢复为招商人指定招商画面,换刊费用由中商人承担。5.本次招商项目大连站候车室1-8检票口上方8块灯箱媒体,共计8块,总面积约168平米,具体尺寸详见权重表),媒体使用期限3年,逐年递增率3%。
A02:大连站地下道两侧28块灯箱媒体,招商底价33.97万元/年(不含税)(1.设备维修维护由招商人负责并承担费用。2.该媒体采用磁卡电表方式计费由中商人承担电费,中商人需要与大连供电段签订供用电合同后预存电费并每月将缴费凭证提报招商人备案,若因未按时缴纳电费造成媒体无法正常使用,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责任,中商人自行承担后果。3.中商人负责媒体画面的制作安装、日常保洁以及巡检工作。4.合同终止或履约结束后,中商人负责将媒体广告画面恢复为招商人指定招商画面,换刊费用由中商人承担。5.本次招商项目大连站地下道两侧28块灯箱媒体,共计28块,总面积约103.74平米,具体尺寸详见权重表),媒体使用期限1年。
A03:大连北站商业夹层4块灯箱媒体,招商底价59.44万元/年(不含税)(1.设备维修维护由招商人负责并承担费用。2.该媒体采用磁卡电表方式计费由中商人承担电费,中商人需要与大连供电段签订供用电合同后预存电费并每月将缴费凭证提报招商人备案,若因未按时缴纳电费造成媒体无法正常使用,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责任,中商人自行承担后果。3.中商人负责媒体画面的制作安装、日常保洁以及巡检工作。4.合同终止或履约结束后,中商人负责将媒体广告画面恢复为招商人指定招商画面,换刊费用由中商人承担。5.本次招商项目大连北站商业夹层4块灯箱媒体,共计4块,总面积约192平米,具体尺寸详见权重表),媒体使用期限3年,逐年递增率3%。
1.付款方式:“先付后使用”原则,按年度付款。
中商人首次付款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次广告费。中商人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年标的额的10%收取(含税),中商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需由中商人账户汇入至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传媒分公司账户,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取消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以“先付款后使用”原则,如中商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合同自动解除,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之后每到付款期前15日内付清下一期款项。中商人不按期付款,在付款截至到期后,每逾期一日,支付合同逾期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中商人逾期支付达30日,招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偿中商人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商人承担。
2. 本项目签约期限为:A01、A03三年,A02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本项目签约合同均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为银行电汇,招商人不接受非即期的承兑汇票。
3.6竞商保证金
A01:31700元;A02:33970元;A03:59440元。
4.相关附件
见第一章招商公告
第三章竞商人须知
请竞商人务必仔细阅读和检查招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实时关注本项目的公告信息(招商公告、补遗公告、结果公示、其它本项目相关变更公告),严格按照招商文件的要求递交竞商保证金—编制竞商文件—递交竞商文件—参加竞商会议;如成交,请缴纳服务费—领取中商通知书—递交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
1.招商文件
1.1招商文件的组成及说明
第一章招商公告:向社会公告、公示项目基本情况,向竞商人发出参加招商活动的招商邀约。
第二章招商需求:详细描述本次公开招商的相关要求。
第三章竞商人须知:向参加的竞商人明确本次公开招商的响应方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四章成交办法:明确本次公开招商的评审、成交规则。
辅助文件:非实质性条款,内容仅供参考。本项目所需部分参考用表、文本模板及签订合同的参考格式。
其它:根据本章第1.2款对招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亦构成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2招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受理澄清、异议的截止时间:获取招商文件后3日内。
1.2.2招商文件澄清与修改的截止时间:召开竞商会议前5个工作日。
1.2.3如对招商文件存在疑问,请于本章第1.2.1项规定的时间之前,按照第一章“招商公告”第、1条“联系方式及职责分工”公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分工负责受理范围,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商人对招商文件予以澄清。
1.2.4如发现招商文件中资格条件、商务、技术等条款的设置存在排他性,请于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时间之前,按照第一章“招商公告”第1条“联系方式及职责分工”公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分工负责受理范围,以书面形式向招商人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相关约定请按本章第12.8款“异议”办理。
1.2.5招商人对招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应在本章第1.2.2款规定的时间之前,以补遗公告(见“国铁招商”专栏)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商文件的竞商人。如果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递交竞商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个工作日,则顺延递交竞商文件截止时间至满足5个工作日。
1.2.6竞商人在收到招商人发出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回复,否则按确认处理。
1.2.7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招商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1.2.8为使竞商人有充足的时间对修改的内容进行研究、考虑,充分准备竞商文件,招商人可酌情推迟竞商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取招商文件的竞商人。
2.递交竞商保证金
递交竞商文件前,请竞商人递交竞商保证金,否则招商人有权拒绝受理竞商人递交的竞商文件。递交要求见第二章“招商需求”第3.2款“竞商保证金”。
3.竞商文件
请竞商人依据本条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详细、准确、真实地按照第二章“招商需求”中提出的资格、商务和技术要求,对有关竞商文件有效期、技术标准、招商内容等实质性内容在竞商文件中逐项予以响应。
3.1竞商文件格式
3.1.1竞商文件的组成及格式详见本章“附件1”,请竞商人按规定格式进行竞商文件的编制。
3.1.2竞商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以及其它经竞商人签字确认的承诺等均属于竞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2竞商文件的编制
3.2.1竞商文件应采用的版式为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竞商文件应按竞商文件规定的组成顺序,以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2.2竞商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竞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商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商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竞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2.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竞商函、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其他内容按招商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竞商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2.4竞商人需提供纸质版竞商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和竞商文件电子版1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竞商人如中商且招商人要求时,应提供额外要求份数的竞商文件;电子版竞商文件以U盘形式,按包件提供,其内容须与竞商文件正本内容一致。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正本为准。
3.2.5竞商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装订方式采用胶背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4.递交竞商文件
4.1竞商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密封件之一:竞商人应将装订好的竞商文件正本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竞商文件正本”字样。
4.1.2密封件之二:竞商人应将符合招商人要求数量的竞商文件副本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竞商文件副本”字样。
4.1.3密封件之三:竞商人应将电子版竞商文件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竞商文件电子版”字样。
4.1.4上述三个密封件均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招商编号、包件号和竞商人全称,并注明“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竞商人单位章或加盖具有“密封”字样的密封章。
4.2竞商文件的递交
竞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等要求,见第一章“招商公告”第7.4条“竞商文件的递交”。
4.2.1竞商人所递交的竞商文件不予退还。
4.2.2招商人收到竞商文件后,向竞商人出示签收凭证。
4.2.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商文件,招商人有权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规定的递交时间内递交的;
(3)未按本章第4.1款规定密封和标识的;
4.2.4招商人只接受报名有效包件的竞商文件,物资采购所需竞商人相关信息均以报名时提供的资料为准。
4.3竞商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规定的递交竞商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竞商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竞商文件。
4.3.2修改的内容为竞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竞商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参加竞商会议
5.1竞商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见第一章“招商公告”第7条“竞商会议”。
5.2竞商会议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召开竞商会议:
(1)宣布竞商会议纪律;
(2)宣布竞商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信息;
(3)检查竞商文件的密封情况;
(4)首次竞商会议结束;
6.参加项目评审
见第四章“成交办法”。
7.竞商文件的澄清及现场竞价
7.1澄清说明
7.1.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在现场明确的有效时间内,要求竞商人以书面形式对竞商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偏差进行补正。
7.1.2评审委员会不接受竞商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1.3评审委员会只根据竞商文件本身的内容判定其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7.1.4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竞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1.5评审委员会对竞商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竞商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7.1.6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内容要求竞商人提供相应的原件,竞商人不能按要求提供原件的,其竞商文件将被否决。
7.2现场竞价
7.2.1采用公开竞价方式按包件中顺序现场竞拍,标书中无需报价,通过审核的竞商人有资格进行现场举牌报价。竞商人报价说明内容详见第四章“成交办法”第3.8项。
7.3现场澄清
7.3.1竞商人参与项目评审结束前,竞商人代表须在开标室内等候不得离开,按照语音播报及大屏幕显示的文字信息,到指定答疑室对应机位进行澄清。
7.3.2进入指定机位后,首先核对电脑桌面上显示的竞商人名称是否相符,然后按照桌面上的文字提示,将身份证放在左侧的白色识别器上,保持头部在图像窗口中正常显示,通过人脸识别后进行对话。
7.3.3招商人郑重承诺:竞商人按照评审委员会的澄清要求所收发的语音对讲、书面确认等信息的传递仅限于评审委员会与被提出澄清要求的竞商人之间,在评审过程中确无第三方可以获知;所有经竞商人签字确认后的内容方可作为竞商文件的补充内容进行归档。
7.3.4竞商人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7.3.5竞商人按照既定的时间递交竞商文件的行为即代表竞商人认同招商人在本次招商活动中所使用的远程对讲、承诺的私密性,否则竞商人可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撤回《竞商文件》。
7.3.6现场澄清资料需保留的,可采用传真、签字确认、原件复印、原件扫描等方式。
8.竞价结果发布
8.1竞价结果确定方式
8.1.1招商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中商候选人(见第四章“成交办法”第3.10.1项“推荐中商候选人”),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确定排名第一的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
8.1.2 中商人的确定:(见第四章“成交办法”第3.10.3项“中商人的确定”)
8.2中商通知
8.2.1招商人收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报告后,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商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8.2.2公示期满,通过国铁招商平台进行结果公告,并向中商人发出中商通知书。
8.2.3招商人保留确定中商人之前任何时候终止招商、或接受、或做出作废处理,以及宣布招商程序无效或做出作废处理的权力,由此对受影响的竞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2.4竞商人对结果发布存在异议时,按本章第12条第12.8款“异议”办理。
9费用承担
9.1基本费用
竞商人购买招商文件、制作竞商文件以及其他准备和参与招商活动发生的费用由竞商人自行承担,无论任何理由一律不予返还。
9.2服务费
9.2.1中商人在获取《中商通知书》后,须首先向招商实施机构缴纳服务费。首次缴纳方式为招商实施机构负责在中商人的竞商保证金中扣缴,以成交金额的80%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此后至合同期满,服务费按对应年租金的80%作为收费基数,在支付租金的同时支付成交服务费。缴纳标准如下。
9.2.2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执行,按货物类或服务类中商金额差额定率累进定率收取,费率见下表:
服 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 (万元) |
服务招标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0.8% |
500-1000 |
0.45% |
1000-5000 |
0.25% |
5000-10000 |
0.10% |
10000-100000 |
0.05% |
100000以上 |
0.01% |
9.2.3例
某项服务类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6000万元*0.8=4800(万元)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8%=3.2(万元)
(1000-500)万元*0.45%=2.25(万元)
(4800-1000)万元*0.25%=9.5(万元)
合计收费1.5+3.2+2.25+9.5=16.45(万元)
9.2.4 服务费收取:一次性收取履约期内服务费。
10履约担保
合同签订前,须首先递交履约担保,详见第二章“招商需求”第3.4款“履约担保”。
11签订合同
11.1时间要求及违约
11.2 合同签约及结算要求
见第二章“招商需求”第3条“商务要求”。
11.3合同格式
参考辅助文件“合同协议书”。
12其它相关约定
12.1保密
参与本次招商活动的各方应对招商文件和竞商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2.2语言文字
12.2.1除专用术语外,与本次招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2.2.2竞商文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竞商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12.2.3与(12.2.1和12.2.2)要求不符的竞商文件,评审委员会有权判定为无效的竞商文件。
12.3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4重新招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商人将重新招商:
1.至递交竞商文件截止时间到达为止,无人提交竞商文件的;
2.受理招商文件的修订意见,经物资部审批后对招商文件的修订属于实质性条款的。
12.6对竞商人的纪律要求
12.6.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按照招商人下发的处理决定执行:
(1)在递交竞商文件后或执行合同过程中不遵守约定,给招商人的招商工作或项目施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2)提供虚假文件资料以企图影响评审结果的。
(3)发现并被认定参与串通竞商的。
(4)向招商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
(5)以他人名义参与招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6)干扰、影响评审、现场竞价工作的。
12.6.2竞商人不良行为处理由招商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的依据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竞商人信用评价分级、分类及处理暂行标准》(内容详见“沈阳局集团公司物资公开采购网”)。
12.7监督
12.7.1本项目的招商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接受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和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等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2.7.2监督内容为所有招商活动相关人员应遵守的纪律,除本章第12.6项、第四章“成交办法”第4条“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外,还包括本文件中未以文字描述而在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框架内的行为。
12.8异议
12.8.1 异议的受理邮箱:caigouhechake@126.com。
12.8.2 异议人提起异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异议人采用实名制方式,且为直接参与招商活动的当事人;
(2)在规定或约定异议提出的有效时限内;
(3)同一异议事项未向集团公司内其他部门提出并受理或未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
(4)属于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招商活动。
12.8.3异议提出的时限规定如下:
(1)对招商文件有异议的,潜在竞商人应当在获取招商文件后3日内提出;
(2)对竞价会议各环节有异议的,竞商人应当在竞商会议召开期间提出;
(3)对招商结果有异议的,竞商人应当在中商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
12.8.4 异议人提起异议应当提交异议函(本章附件2),但异议仅涉及竞商会议环节的除外。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请求及主张;
(5)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6)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标注提起异议日期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标注提起异议日期和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和标注提起异议日期,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5自受理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异议涉及事项情况复杂,需要调查取证,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可以适当延长并通知异议人,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2.8.6异议人书面确认反馈渠道及时限,确认时限为2个工作日以内。异议人在约定时间内未予以确认反馈,视同认可异议答复。
12.8.7异议处理过程中,提出异议的竞商人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就已处理事项反复异议等干扰招商秩序行为的,招商监督管理部门按本章第12条第6款(12.6)规定,视情节予以公开处理。
12.8.8异议人对招商异议处理结果不满的,可以向上级监督主管部门提起复议: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综合管理科:杜科长024-62022768。
12.9取消招商计划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前,招商人根据需要并报有关部门同意后,有权取消招商计划。
13.其他
附件1 竞商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公开招商
竞商文件
招商编号:
包件号:
竞商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竞商文件编制要求
1.竞商文件的装订须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将被拒绝。
2.竞商文件的版式采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使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
3.竞商文件须印制,并按连续页码顺序装订。
4.竞商人须按照以下规定的内容和顺序编制竞商文件并建立目录。
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文件
1.竞商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无须提供);
4.资格审查资料;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承诺书;
7.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技术文件
1.竞商人基本情况介绍;
2.进场进度安排计划;
3.服务承诺书。
第一部分商务文件
1.竞商函
致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单位决定参加 的招商活动(项目编号: )并提交竞商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情况,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按招商文件要求提交竞商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如我方的竞商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招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并按我方的竞商文件及其承诺开展本项目的业务。我方的竞商文件连同贵方的招商文件、中商通知书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均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竞商我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招商文件要求缴纳竞商保证金,严格遵守贵机构对本次招商项目所做的全部规定。
6、我方的竞商文件自提交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
7、我方未成交,贵方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8、与本次招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竞商人代表人姓名、职务:
竞商人全称(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商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竞商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商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无须提供)
本人(姓名)系(竞商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名称)(包件号)竞商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不包括异议及投诉),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竞商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4.资格审查资料
4.1竞商人基本情况表
竞商人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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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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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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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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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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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或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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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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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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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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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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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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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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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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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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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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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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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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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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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填写说明:本表后应附竞商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4.2许可和认证基本情况表
序号 |
认证(许可)名称 |
编号 |
发证单位 |
有效期 |
认证(许可)范围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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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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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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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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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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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填写说明:本表后应附许可、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3近年财务状况表
填写说明: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如招商文件对竞商人的资格要求和商务要求中没有标明,按近三年提供;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以来的时间提供;是竞商人符合“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格条件的具体表现形式。
4.4近年完成的同类供货业绩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招商人名称 |
|
招商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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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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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日期 |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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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情况描述 |
|
备注 |
|
填写说明:
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标明序号;
2.应附中商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或使用单位出具的使用评价良好证明材料;
3.年限及内容按招商文件中竞商人资格要求和商务要求中所表述的需求提供。
4.5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填写说明:附招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5.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竞商人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
序号 |
招商文件条目号 |
招商文件的商务 条款 |
竞商文件的商务 条款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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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竞商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偏离表须对商务的实质性要求逐条响应,并写明偏离情况,未列全商务条款将可能导致被否决;
2.未明确填写商务条款的响应情况的(或直接复制招商文件要求的参数),评审委员会可以评定为不响应而否决。
3.填写“招商文件条目号”时,请参考第二章“招商需求”第3条“商务要求”和第四章“成交办法”第3.2项“商务评审”。
6.承诺书
致: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现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招商文件的约定:
1.对招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商文件3日内提出;
2.竞商人对竞商会议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竞商会议现场提出;
3.竞商人对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商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对异议的答复不满,可自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对招商文件有异议的严格执行招商文件规定的异议截止时间,其他有异议的严格执行以上条例规定的时限提出。提出关于以上内容异议均应先向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提出,特此承诺。如不履行我公司自愿退出本次招商。
二、我方严格遵守第二章“招商需求”中相关约定,完全接受评审委员会根据招商文件第四章“成交办法”的规定。
三、我方承诺我方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招商资格的状态。
四、郑重承诺:针对本项目我方慎重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我方竞商文件作废并由我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按照招商文件的约定,我方无条件接受扣留竞商保证金及招商人做出的其它处罚。
我方严正声明:如我方未按招商文件的约定履行自身义务,本函可作为贵司催缴、签认、处罚、起诉的证据。
竞商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7.其他资料
填写说明:招商公告及招商需求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及竞商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技术文件
1.竞商人基本情况介绍
格式自拟。
竞商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2.进度安排计划
格式自拟。
竞商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3.质量承诺书
格式自拟
竞商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异议函格式
招商异议函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本人)于年月日在参加贵公司举办的招商活动中(招商项目名称、编号、标段及服务名称),认为(招商文件/招商程序/招商结果)中存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总公司、集团公司管理相关规定的问题,现就相关事项提出异议,内容如下:
异议事项基本事实:
事实依据:
异议请求及主张:
异议人:(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授权代表人:(姓名、工作单位、有效联系方式)
(备注:营业执照、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另附)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四章成交办法
评审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1 |
评审委员会 |
评审委员会人数:5人及以上单数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1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范围 |
符合第二章第2条“竞商人资格要求”的要求 |
许可和认证 |
符合第二章第2条“竞商人资格要求”的要求 |
||
财务能力 |
符合第二章第2条“竞商人资格要求”的要求 |
||
质量保证能力 |
符合第二章第2条“竞商人资格要求”的要求 |
||
供货业绩 |
符合第二章第2条“竞商人资格要求”的要求 |
||
履约信用要求 |
符合第二章第2条“竞商人资格要求”的要求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第2条“竞商人资格要求”的要求 |
||
第二章“招商需求”第2.2.1项规定的情形 |
存在其中之一者不能通过评审 |
||
3.2 |
商务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竞商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
竞商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三章第2.1款“竞商文件格式”要求 |
||
竞商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
符合第三章第2.1款“竞商文件格式”要求 |
||
竞商文件的编制 |
符合第三章第2.2款“竞商文件的编制”要求 |
||
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授权委托书 |
提供了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竞商文件有效期 |
符合第三章第2.3款“竞商文件有效期”的要求 |
||
竞商保证金 |
符合第三章第2条“递交竞商保证金”的要求 |
||
权利义务 |
符合招商文件以及合同文本要求 |
||
商务偏差表 |
符合招商文件的相关要求 |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商文件的其他商务要求 |
||
3.3 |
技术评审标准 |
项目进度安排计划 |
符合招商文件要求 |
服务承诺 |
符合招商文件要求 |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商文件的其他技术要求 |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高价成交法,即通过评审且竞价现场出价最高的竞商人为第一中商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2.评审委员会
2.1组建
招商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从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成员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
2.2相关规定
2.2.1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协助评审委员会组织本项目的招商、评审工作。
2.2.2评审委员应遵守相关规定,评委会主任不得由立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代表担任,评审在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进行。
2.2.3评审工作接受沈阳局集团公司纪委及其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2.3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工作,招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如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审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审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4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评审程序及评审标准
本次评审按资格审查、商务评审、技术评审、竞商文件的澄清、重大偏差评审、现场竞价结果评定、推荐中商候选人、完成评审报告程序进行。评审过程以表格形式进行:满足要求打“√”,有重大偏差打“×”,打“×”时,须在《重大偏差描述表》中说明;审查结论通过打“√”,不通过打“×”。
3.1资格评审
3.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前附表。
3.1.2经资格评审不合格的竞商文件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资格评审的竞商文件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3.2商务评审
3.2.1评审竞商人的商务文件是否根据招商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所要求的商务资料,审核竞商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了招商文件的要求。商务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前附表。
3.2.2经商务评审不合格的竞商文件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商务评审的竞商文件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3.3技术评审
3.3.1评审竞商人的技术文件是否根据招商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所要求的技术资料,审核竞商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了招商文件的要求,技术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前附表。
3.3.2经技术评审不合格的竞商文件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技术评审的竞商文件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3.4竞商文件的澄清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要求竞商人对竞商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具体要求见第三章“竞商人须知”第7.1项“澄清说明”。
3.5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未能对招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偏差,如接受将不能实现公开招商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商文件要求的其他竞商文件进行公平比较。竞商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商文件规定对竞商函、授权委托书、报价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
(2)未按招商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竞商文件的情况)
(3)不符合国家、铁总或者招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4)竞商文件有效期不符合招商文件规定的;
(5)同一竞商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竞商文件的;
(6)最终报价低于成交限价的;
(7)出现招商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额、或拒绝缴纳质量保证金或降低质量保证金额、减少或减轻竞商人的责任和义务等;
(8)竞商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9)不符合招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6竞商文件的否决
竞商人或其竞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商文件将被否决:
3.6.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6.2未按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6.3竞商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3.6.4竞商人有串通竞商、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竞商人相互串通竞商:
①竞商人之间协商报价等竞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竞商人之间约定中商人;
③竞商人之间约定部分竞商人放弃竞商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竞商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竞商;
⑤竞商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竞商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商人相互串通竞商:
①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竞商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商事宜;
③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异常一致;
⑤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竞商人的竞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商人与竞商人串通竞商:
①招商人在召开竞商会议前开启竞商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竞商人;
②招商人直接或者间接向竞商人泄露标底、评审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商人明示或者暗示竞商人压低或者抬高报价;
④招商人授意竞商人撤换、修改竞商文件;
⑤招商人明示或者暗示竞商人为特定竞商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商人与竞商人为谋求特定竞商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竞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以他人名义参加竞商;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公布参加竞价的竞商人名单
评审委员会应逐一告知未能通过评审的竞商人不能参加现场竞价的原因,然后组织通过评审的竞商人进行现场竞价,只有通过资格、商务和技术评审的竞商人才能进入现场竞价程序。
3.8现场竞价
3.8.1 本次招商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8.2 本项目各包件最低成交限价:见第二章招商需求。
本项目招商人及立项单位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有需要的潜在竞争人可派代表自行前往。
3.8.3竞价:见公告
3.9成交价的确定
以被推荐中商人在竞价环节中本包件的末次报价作为该被推荐人的拟成交价格。
3.10评审结果
3.10.1推荐中商候选人: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评审、商务评审、技术评审、现场竞价的竞商人,按照经评审的最终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至3名排序在前的竞商人为中商候选人。
3.10.2完成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办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编制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评审程序,评审标准,否决竞商文件情况说明,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名单,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等。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3.10.3中商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商候选人中,招商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商候选人放弃成交结果、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招商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成交条件的,招商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商。
4.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审委员会
4.1.1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审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1.2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4.1.3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竞商人或者竞商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竞商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竞商文件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1.4递交竞商文件时间截止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竞商人或与该评审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1.5评审工作结束后,与评审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竞商函、评审资料、评审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
4.2其他人员
4.2.1竞商人在竞商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竞商人的竞商文件被否决。
4.2.2对招商人的纪律要求
招商人不得泄漏招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商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4.2.3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辅助文件
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仅是对法律条款及基本商业条款作出说明,在实际签约中可略作调整,最终以实际签约条款为准。)
A01合同模板
A01至A03 合同文本
广告发布合同(灯箱/广告牌)
合同编号:
甲 方(铁路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乙 方(广告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签订地点:
鉴于乙方是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乙方使用甲方广告媒体发布广告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广告发布概况
广告发布的位置:
媒体产权:
(三)甲乙双方选择广告发布媒体类型为:
广告发布媒体类型、位置、媒体形式、规格、数量、面积、权重比
序号 |
位置 |
媒体形式 |
规格 |
数量 |
面积 |
权重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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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广告发布使用
(一)乙方利用该媒体仅限于发布经相关政府部门同意并与铁路车站整体环境相协调的内容,广告发布内容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乙方负责广告画面、样片及光盘等的内容策划、设计、制作、政府审批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 乙 方 负责广告发布的上下刊作业、画面的日常保洁、巡检工作以及电费,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 甲 方 负责该媒体设备及电线路维修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乙方应在广告发布日 7 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供广告样稿,政府部门许可和批准文件,以及广告发布内容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注册信息、客户信息、广告的版权证明、广告发布证明文件、广告发布内容相关企业资质及产品质量文件等资料。乙方应承诺确保所提供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性,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六)乙方要求更换广告内容,应提前 7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依据本条第(五)款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材料。
(七)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地方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相关规定及公共道德准则的广告样稿及相关资料,予以审查,并按照约定程序配合乙方发布广告,乙方不得擅自对审核通过的广告进行更改。对于乙方提供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原因未通过审查的广告样稿及相关资料,甲方单方面有权拒绝发布,并将拒绝发布的原因及相关意见一并告知乙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八)媒体设备为甲方所建:本合同到期或解除、终止时,乙方须在合同到期或解除、终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媒体广告画面更换为甲方所提供的画面内容,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未按期拆除、更换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下刊及更换画面且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支付换刊费用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由乙方补足。
第四条 广告费、电费、其他费用及支付
(一)广告费。
广告费为(含增值税)大写 元整(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 元,税率 %,增值税 元。)该费用不包含电费、 画面制作费用、履约保证金费用等有关费用。
(二)支付方式,“先付款后使用原则”。
广告费按 年 预付,从 年 月 日起计收广告费。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经营年度广告费。
广告费按照下表支付:
归属年度 |
付款时间 |
所属期 |
付款金额(元) |
备注 |
第1经营年度 |
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
|
xxxx-xx-xx—xxxx-xx-xx(首期款) |
xxxxxx |
|
|
||||
合计 |
|
|
|
|
(三)账户信息。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单位地址: 。
电 话: 。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 7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本合同均以人民币结算,乙方付款方式为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甲方以实际到账之日为收款确认日。
(五)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但仍以不含税价作为计费标准。
(六)乙方承担电费,乙方需及时缴费并将每次缴费凭证的复印件向甲方备案。若因未按时交纳电费造成媒体无法正常使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责任,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乙方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交纳本合同年标的额 10 %的履约保证金,金额 万元,在本合同正常履行且不发生乙方违约、赔偿等情况下,该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二)在履约过程中,若广告费调整,履约保证金相应同步调整。广告费增加的乙方于广告费调整之日起7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
(三)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应从履约保证金中全额扣除,扣除后导致履约保证金低于合同约定的金额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应予以补足:
1.因拖欠应付甲方的广告费或其他相关费用或产生违约金的。
2.因乙方原因致使行业主管或铁路监管部门以及其他行政机关对甲方采取相关处罚措施,对甲方造成损失的。
3.发生本合同第三条第八款、第七条第八款、第十一条第六款约定情形时。
4.乙方发生违规作业或造成影响时,甲方有权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因乙方违规作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包含但不限于:第三方经济损失赔偿)。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广告发布、更换及上下刊手续,对乙方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但不作为对乙方广告内容合法性的确认。
(二)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铁路上级单位关于站车广告管理规定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权要求乙方做出修改,在乙方做出修改符合发布要求前,甲方有权拒绝发布,且不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
(三)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广告费及其他约定费用。
(四)在广告发布期内正常发布广告内容,确保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广告发布权的完整性。
(五)对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发现问题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整改。广告发布过程中,如发现广告内容涉及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中央媒体等公布的违法失德人员,甲方有权对相应广告进行下刊处理,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承担下刊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配合乙方广告发布检查工作。
(七)负责取得正常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铁路主管部门的许可和批准,协调铁路主管部门、媒体和铁路站、车配合工作。
(八)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八款约定的,甲方扣除乙方相应履约保证金外,且有权追偿合同终止、解除日至乙方实际下刊日期间所产生的广告发布费。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的广告发布及变更手续,所有发布内容必须经甲方、铁路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并办理手续后,方可按审批核准件发布。
(二)乙方对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发布违背公共利益、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有损铁路企业形象,不能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出现交通业竞争对手的营销宣传内容,不得妨碍甲方及铁路运营的正常工作。
(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广告费及其他约定费用。
(四)确保本合同确定广告媒体发布良好,画面整洁,对甲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企业工商信息发生变更的情况(如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减资等),乙方应在变更后30天内向甲方备案。
(六)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发布权使用过程安全、合法经营,并接受政府及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承担利用本合同内广告发布权从事经营活动非甲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乙方的关联人或第三人。
(八)未经甲方及相关审批部门审批,乙方不得上下刊。如乙方私自上下刊,每发生一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日,支付合同逾期价款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支付达30日(第一经营年度除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偿乙方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广告内容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共道德准则或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三)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权利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造成的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经济损失。
(四)因双方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等情形,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自发生上述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解除权。甲方按乙方实际发布广告时间结算收取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至少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日期(解除日期应在甲方接到乙方书面解除申请之日起60日后),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终止申请且双方达成终止合意后,甲方有权在合同终止前另行组织招商。
(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未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第一经营年度费用的。
2.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合同价款的(第一经营年度费用除外)。
3.乙方广告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共道德准则,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
4.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约定时间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5.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将广告媒体发布权转包给第三方的。
6.乙方发生减资情形且拖欠甲方相关费用时(本合同内产生的一切费用)。
7.发生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款情形,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四)因双方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等情形,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自发生上述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解除权。甲方按乙方实际发布广告时间结算收取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除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终止条件外,若有确切证据证明合同一方严重违约、无力偿还债务、或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申请/被申请破产。并且这种情况在前述终止原因发生后30日内仍未消除,则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及特别约定
(一)如遇政府规划、铁路企业政策调整、线路调整、车站改建或扩建等(非不可抗力)情形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根据广告媒体数量变化等具体情形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乙方不视为甲方违约。
(二)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均有发布公益宣传信息的义务。双方一致同意: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公益宣传归口管理部门需要短期利用本合同项下广告媒体发布公益宣传信息,乙方积极予以配合。按照甲方要求,乙方无偿发布中央、地方党委政府以及铁路部门要求发布的公益广告和正面宣传内容(未经铁路宣传归口管理部门批准禁止发布),发布公益广告产生的设计、制作、上刊费用由甲方承担。发生上述情形时,双方依据实际被征用、占用媒体点位、时间及权重比以补充协议或签署《确认单》形式进行费用核减或顺延发布期限,乙方不视为甲方违约。
(三)因铁路站房改造、站内公共空间调整等因素或其他铁路单位、部门造成原因导致媒体被遮挡时,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如果连续超过7日仍未能消除影响的,经双方协商依据实际遮挡时间及该处媒体权重比以补充协议或签署《确认单》形式进行费用核减或顺延发布期限。
(四)因甲方或铁路其他部门原因(乙方未按时缴纳预缴电费除外)导致灯箱无法实现正常照明时,影响时间连续超过15日的,根据该媒体受影响时间及权重比,按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费用的50%计收。
(五)如遇铁路上级单位要求需调整乙方广告发布内容及形式的,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如因铁路上级单位原因导致广告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发布形式进行发布,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与乙方调整方案。
(六)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向甲方支付费用,甲方可采取发函、断电、下刊等措施进行督促,各项费用照常计收,下刊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含不限于恢复画面费用、经营损失等),督促措施不属违约行为。
(七)因铁路运行线路图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部分列车车次分流、旅客发送量下降等情况出现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乙方不得据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八)鉴于本合同为新冠病毒疫情常态化下签署,双方对因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所造成的经营影响及风险均有预期,除设区市级以上政府出台疫情减免政策、国铁集团或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出台疫情减免政策外,乙方不得以疫情防控影响为由向甲方主张补偿、赔偿,如乙方以此为由申请解除合同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以及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罢工、暴动、传染病爆发、暴风雨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中止履行或终止履行,或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对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不承担补偿、赔偿责任。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EMS)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一方变更联系人或收件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用邮箱方式送达,电子邮件发至收件邮箱,显示已送达即视为送达。
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甲方电子邮箱:
乙方电子邮箱: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合同各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上述通讯信息有变更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如有错误导致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不能送达的法律后果自己负责。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需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一)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含确认单),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遇有铁路部门企业生产布局调整,致使本合同的甲方主体资格发生变化,届时只是对签约主体进行调整,并不影响本合同全部条款的实质履行。
(四)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与其他方签署的任何合同导致本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日及以后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和诉讼,均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日终止乙方的本合同项下广告媒体使用经营权行为。
(五)若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某项权利,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若该方已经行使或者部分行使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
(六)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七)本合同所列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八)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 与(乙方名称) 广告发布合同(合同编号: )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广告媒体施工维护作业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负责xxxxxxxxxx媒体维护及更换画面施工作业,为确保作业安全和明确事故责任,双方确定如下条款:
一、媒体作业维护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沈阳局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沈铁施工办公室﹝2021﹞2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二、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施工、管理人员及设备满足铁路管理需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自备劳动保护装备、器械;乙方所有与施工有关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应施工作业现场要求,所有施工作业人员由乙方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方可进行施工作业。乙方负责办理所有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三、媒体施工作业的管控措施
1.乙方媒体作业维护前,必须向甲方提报作业申请,甲方与设备所在管理单位沟通,经同意后安排作业时间后方可作业,不得无申请作业。乙方应提供对应施工作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施工方案。乙方要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方案、施工安全组织措施进行施工。施工人员或设备进场前必须按相关要求提前通知甲方,施工前乙方按要求将施工地点、施工时间、影响范围和与作业相关安全措施等内容于作业人员认真交底,不得未经准许破坏、擅自修改站房内设施结构及布局,不得未经准许擅自影响正常客运管理,否则甲方有权制止施工。
2.施工作业前,乙方须在现场施工区域设置安全防护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清理周边无关人员,并严禁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证施工作业区域内和周边人员安全。甲方按要求委派可以胜任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质量监控,防止现场安全事故发生。
3.乙方必须按前述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规定进行作业。
4.铁路设备管理单位或甲方现场监控人员未到现场,乙方不得进场施工作业。
5.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非审批其它区域进行施工作业,如有特殊需要应按本协议第四项办理相应审批。
6.对作业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严格要求统一着装(带反光条防护服),按要求佩戴进站证等。
7.作业期间甲方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护。无铁路监控人员到场,乙方人员不得私自进入场内,在作业当中乙方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服从甲方和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监控人员的现场监控指挥。
8.施工中,乙方按站区行走路线进出场,施工作业中使用的工、料具不得超出规定施工范围,严禁工、料具侵入限界。乙方不得超范围施工,杜绝违章施工。
9.乙方在作业中不得盲目使用机械,需使用电动工具时,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必须提前办理临时用火、用电许可证。施工过程中要注意防火,配备专用消防灭火器具。
10.乙方施工可能对甲方或其他单位设备、设施造成影响时,应在甲方和其他单位监督下进行施工。因乙方施工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及人身伤害时,造成的影响、产生的费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四、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需执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措施,确保施工绝对安全。
1.甲方:
(1)甲方负责施工作业的的审批工作,审批后,乙方必须按审批后的计划进行施工作业,不得超计划、超范围施工。
(2)对限定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安全和质量进行监控检查;
(3)按照施工方案,核对施工作业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安全措施及安全协议执行情况;
(4)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指导,提供必要配合;
(5)对于违规情况有权提出停工整改。
2.乙方:
(1)严格履行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遵守相关法规条例,确保施工作业安全有序;
(2)提前提报相关施工作业计划,明确施工内容,遵守作业周期及施工范围;
(3)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自检自查必要施工资质,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配备必要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严禁雇佣有职业病或不适合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参与现场作业;
(5)服从甲方管理及相关作业指导,配合铁路部门的现场检查,对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负责,对由于设备损坏和人员伤害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承担。
五、特别约定
凡乙方发生违规作业的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违规作业发生问题或造成严重影响的,除扣除乙方全额履约保证金外,乙方违规作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产生的一切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含第三方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媒体下刊,未到期合同款不予返回,同时甲方将乙方列入黑名单清除甲方经营市场。
六、双方会签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确认后生效,如遇紧急、重大及特殊施工作业,可协商签署补充条款,明确相关必要内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和公章)
乙方:(签字和公章)
六、立项人信息
立项联系人:吕晨 电话:18642086309
技术咨询人:黄杰 电话:15304028678
立项单位领导:
立项单位: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主管业务部审核 审核人:
主管领导: 审核单位:
2023年 月 日
竞商文件澄清通知
竞商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竞商人名称):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的评审委员会,对你方的竞商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分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评审委员会
评委:(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竞商文件的澄清
竞商文件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评审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竞商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名称、包件号)招商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日期: 年 月 日
竞价表
项目名称:
招商编号:
竞商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人签字:
序号 |
包件号 |
竞商底价(不含税) |
税率(%) |
竞商报价(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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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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