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A座12层
慈善与公益事业资助协议
编号:
甲方(资助方):广东省颐养健康慈善基金会
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A座12层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曾译萱
联系方式:18719209936
乙方(受资助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为大力弘扬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促进医学学术发展,支持公立性医院的建设,扶持乙方在医院运营管理、临床专科研究及科研立项资助、医护人才培养及重点学科带头人引进等方面,均需要社会各界的多方支持。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推动医疗行业发展需求,且乙方属于公益性质医疗科研资助,甲方特同意向乙方提供资助,为医疗行业学科发展作出贡献。
为更好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资助内容
1.1 项目名称:【 】;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项目立项书,作为本协议的不可分割重要组成部分,乙方应严格按照该项目计划实行,遵照专家组评审结果,实行项目经费的监管等工作。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项目计划及内容。
1.2 资助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资助金额以实际募集善款为准。
1.3 甲方资助的善款将拨付至乙方账户,专项用于医疗行业慈善事业的发展,请勾选下列选项中的资助善款用途(可多选):
R资助医学健康科学研究
£资助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的建设和发展
£为生物科学、医学及教育的研究和发展提供资助
R扶持重点课题、学科和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为部分危重病患提供医疗资助
乙方承诺将充分尊重资助者(甲方)的意愿,按照基金会章程及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开展相关医疗科研活动。
1.4 资助期限:【2】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资助方式
2.1 资助方式:甲方拟向乙方提供【 货币 】资助。
2.1.1 货币资助:
通过以下第【2】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资助费用:
(1)一次性支付: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资助费用。
(2)分期支付:甲方拟通过【2】期向乙方支付项目资助经费,本协议签署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拨付第一期款项(即总资助款项的70%)金额为【 】元;第二期款项待项目中期乙方向甲方递交项目中期报告,待评审专家组审议通过后于【7】个工作日内拨付第二期款项(即总资助款项的30%)金额为【 】元。项目研究期满后乙方需提交项目结题报告、资助款项使用明细(加盖公章)及项目结题的文章发表相关证明文件等给甲方存档。每期资助金额以实际募集金额按期划拨至乙方账户。
2.2 甲方可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资助费用,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用作本次接受资助使用:
户 名:【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乙方不得无故变更上述收款账号,如需变更的应提前与甲方协商并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否则因账户信息发生变动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3 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资助费用,乙方原则上应同时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票据,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上述票据,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对应的资助费用,但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甲方权利义务
3.1 在乙方确保本协议约定的资助项目稳步推进的前提下,甲方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资助资金支付给乙方。甲方确保所资助资金系其有权处分之合法财产。
3.2 甲方享有随时查看、复制账册的权利,可通过书面、口头、邮件、微信等乙方可知悉的方式进行通知。甲方有权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乙方査询资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3.3 甲方有权对资助乙方项目的资助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如项目实施过程中经甲方、审计机构、其他行政机关部门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纰漏、转移财产、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甲方享有终止资助的权利且追究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3.4 经甲方调查核实乙方未按协议约定使用善款或存在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停止资助并要求解除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5 甲方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3.6 除本协议明确另外约定外,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乙方权利义务
4.1 乙方签署资助协议后,需向甲方出具广东省财政厅“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如有设计临床科研试验的项目,乙方需取得所在单位开展的公立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甲方资助的善款;甲方的慈善公益善款开始拨付指定银行账户,乙方需将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4.2 乙方享有根据项目计划书的内容将甲方资助资金用于资助项目研发、推进医疗行业发展的相关项目的权利,但不得将资金挪作其他用途使用;如确因实际需要改变资金用途,应征得甲方同意并签订有关变更使用协议。
4.3 乙方在使用资金时,应制定资金的使用明细及支出清单,定期向资助方告知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定期向甲方递交项目进度报告书(如有涉及临床科研项目的,需另行递交项目申请表并在项目结束时递交项目结题报告),确保甲方的资助资金得到合理有效使用。
4.4 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查阅、复制账册等要求(包括书面、口头、邮件、微信等乙方可知悉的方式)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如实地给予甲方书面答复。因逾期答复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逾期超过【 7 】日的,甲方有权停止资助并解除协议。
4.5 乙方在资助款项使用完毕或本合同结束之日,需接受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可共享存档。此外,如因甲方合理需求或项目实施所需进行审计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并自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的【 7 】日内将审计结果报送甲方。
4.6 由甲方资助乙方开展的此次临床科研课题项目,如该项目所取得的科研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发表、临床科研课题实质性成果及获得相关奖项等,均须在文内注明“由广东省颐养健康慈善基金会进行资助”等字样,作为慈善基金会公益资助职责体现。
4.7 自乙方接受甲方课题资助后,无特殊情况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外乙方需按照项目立项书的要求完成科研工作;如立项人未按项目书要求完成相关工作,需提交延期报告的申请给甲方审批;如立项人无故不完成或故意拖延项目工作进度,导致项目无法结题等不良后果的,甲方有权将立项人列入本会两年内不予资助的名单中,并保留追讨善款资助经费的权力。
4.8 因甲方属于无偿资助方,除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外,乙方无权追究甲方任何违约责任。
特别约定
5.1 专属性约定:因本次资助项目具有明显指向性,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利、资助等转让第三方。不属于合同规定且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转让行为,均属无效。
5.2 剩余财产处置:慈善项目终止后若资助财产有剩余的,乙方经过甲方的同意后可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形成书面审计、资助账册等文件交付甲方。具体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5.3 因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致使甲方受到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4 因甲方注销或吊销而未能募集资助资金的,有权终止相应的资助义务。
5.5 乙方因其他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甲方资助项目的,应提前30个工作日与甲方协商协议解除事宜,并就已产生的费用以及剩余费用进行统计,清算双方的权利义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应当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管理和使用资助资金,如乙方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金或有违约之情形发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交付的资助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争议解决的方法
x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申请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通知送达
x合同记载的地址为双方有效送达地址,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通过书面形式邮寄上述地址的,视为送达。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7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因未通知而产生的的法律责任。
其他
11.1 本协议指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资金占用损失、因提起诉讼/仲裁而产生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申请费等。
11.2 本合约一式【 】份,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其他:
本协议附件:1.项目立项书
2.伦理审批文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广东省颐养健康慈善基金会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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