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圖資處 Google Apps for Education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圖資處 Google Apps for Education
服務使用規範
第一條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圖書資訊處(以下簡稱本處)Google Apps 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係導入Google Apps for Education 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及校友使用,為明定使用者之權利義務,特訂定本使用規範。
第二條 x服務架構在Google Apps for Education 服務下,使用者皆須遵守 Google 公司之「授權協議」及「服務條款」,如有違反,本中心及Google皆有權暫停或取消該帳號權限。
(一)授權協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 tml。
(二)服務條款: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條 x服務隱私權與安全性的義務由Google 公司負責,本處並無任何備份資料的保留,關於Google 隱私權與安全性的義務請參考Google安全性與隱私權說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xxxxx-Xxxx&xxx_xxxxx
=29818。
第四條 x服務使用期限依Google 對 Google Apps for Education 免費服務提供之期限為原則。
第五條 有不良記錄之使用者,本處有拒絕提供服務之權利。使用者應遵守下列事項,如有違反者本中心得停止其使用權,且依其情節輕重,提報本校相關單位處理。
(一)本處公告(xxxxx://xxx.xxxx.xxx.xx/xx/)之規定與措施。
(二)尊重智慧財產權,不得從事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三)嚴禁從事違反法令或危害本校校譽之行為。
(四)不得濫用或不當使用資源,如:電子郵件、雲端硬碟及其它服務。
(五)不得轉供他人使用。
第六條 經第五條停止使用權之帳號,使用者於停用期滿後得向本處網路及資訊安全組提出復用申請,逾一年未提出復用申請者,即註銷帳號。
第七條 Google Apps 提供之電子郵件系統,與本處提供之電子郵件系統是獨立運作的兩套系統,因此可同時使用本處與本服務提供之電子郵件系統。
第八條 x處免責條款聲明。
(一)本服務的系統穩定性及資料保存,係由Google 公司維運及免費提供,故本處無法保證服務穩定性及資料完整性,請使用者自行備份資料以避免風險。
(二)本服務涵蓋的應用種類繁多,本處恕無法提供各應用之正確諮詢,請使用者自行參閱 Google 的使用說明。
第九條 x規範經行政會議通過,x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