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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9-006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富锦市二龙山镇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协议书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富锦市二龙山镇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需要向黑龙江省发改委申请核准,项目能否顺利获得核准、公司能否通过公开竞争程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以及项目能否在协议规定的建设期内建成投产均存在不确定性。
⚫ 本项目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19 年 3 月 25 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富锦市人民政府签订富锦市二龙山镇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富锦市政府签订《富锦市二龙山镇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协议书》。本次签订重大合同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且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甲方:富锦市人民政府
乙方: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约定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富锦市二龙山镇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2、投资总额:2.6 亿元
3、中标电价:0.74 元/千瓦时
4、项目规模:主要建设 1×150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30MW 抽
凝式汽轮机发电机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年发电量约 21600 万千瓦时,年供气
量约 36 万吉焦,预计年实现税收约 1000 万元,带动就业 80 人。
5、建设期限: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11 月。
6、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及位置:项目用地规划在富锦市二龙山镇北山村(四周界址以规划建设用地红线图为准),计划总占地面积约为 10 万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国土局供地红线图为准)。
(三)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成立专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项目日常推进工作,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与政府行政管理相关的问题,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
(2)甲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协助乙方进行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
(3)甲方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协助乙方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减免地方相关费用;涉及到中、省直单位行政性收费,甲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协调争取,按低限收取;涉及中介服务性收费,甲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协调争取,按低限收取。
(4)甲方负责按照项目的建设进度需要,分别完成项目厂址的“四通(临电、临水、道路、通讯)一平”建设(具体面积及四周界址以自然资源局红线图为准),场地按照实地测量完成平整。
(5)甲方确保项目的合理供热范围,不得批准新建、扩建自备热电厂和永久性锅炉,同时积极协调并推进供热管网的建设。
(6)乙方在符合条件下,甲方给予乙方外聘高管、科技人才享受《富锦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富人领〔2016〕1 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政策以及今后出台的相关政策。根据乙方企业高管实际人数(企业高管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等),连续 10 年内,享受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政策。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以在富锦市注册成立的下属项目公司,负责本协议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2)乙方负责项目的规划、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文件提供给甲方。
(3)乙方项目设计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的方向和要求,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环保、消防及安全方面的法规要求完成环评、安评等相关工作。环保设施遵循“三同时”(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原则建设,确保企业“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达标排放。
(5)乙方有权按相关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劳动用工标准自主用工,并按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对职工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和劳动保护,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6)乙方要达到富锦市经开区项目建设投资强度的标准,即每平方米固定资产投资 2500 元。
(7)乙方参与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的公开竞争程序未能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本协议终止,乙方不应以任何事由向甲方主张权利。
(8)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投资计划,并达到协议所表述生产规模和能力。
(9)乙方承诺项目公司 10 年内不迁离注册地及生产地址;不改变在富锦市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未经甲方同意,不会擅自变卖及转让企业。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给予乙方的奖励和扶持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生物质能发电供热作为绿色低碳清洁经济的可再生能源,其开发利用对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实施去煤化,有效治理大气污染和雾霾,改善环境质量、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是替代县域及农村燃煤发电供热的重要措施。在黑龙江省富锦市开展生物质热电联产业务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和主业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完善产业链,推动“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助于培育上市公司未来利润增长点,提升上市公司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存在的风险
1、项目审批的不确定性
项目建设需要向黑龙江省发改委申请核准,还需办理土地、规划、开工许可等一系列手续。项目能否顺利获得核准、公司能否通过公开竞争程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以及项目能否在协议规定的建设期限内建成投产均存在不确定性。
2、限电和电价下调风险。
目前黑龙江地区依然存在限电情况,但形势正在逐渐转好。黑龙江省发电项目存在一定比例的外送电量或现货交易电量,该部分电量的电价低于项目批复的上网电价,影响项目营业收入和利润。
3、补贴拖欠风险。
黑龙江生物质发电项目与风电、光伏一样存在可再生能源补贴拖欠的情况,项目未来补贴到位情况,将直接影响项目的经营现金流。
4、供热负荷消纳风险。
项目供热对象除了居民供热以外,一大部分供热负荷为工业园区的企业用热,供热负荷的消纳需要与园区内用热企业的数量及经营情况相挂钩,因此该负荷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此,在后期的机组设计中要考虑选择以发电为主、供热为辅的技术路线,并且在测算模型中要按照热负荷消纳按阶梯式增长来考虑。
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将组织人员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投资收益测算,本项目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