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13 年 1 月 8 日的《关于公司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3-001)、2018 年 10 月 9 日的《关于签订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第一期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6)。
证券代码:002332 证券简称:xx制药 公告编号:2020-064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第二期补偿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第二期补偿协议的议案》。
一、城南厂区整体搬迁基本情况 1、搬迁背景
仙居县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立县、工业强县、特色名县、跨越兴县”的四大发展战略。根据《仙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仙政发
【2011】21 号)及《仙居县工业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拟逐步将城南医化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整体搬迁至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现代工业园区。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城南厂区坐落在上述城南医化工业集聚区内,属仙居县“十二五”期间拟逐步整体搬迁的规划范围,仙居县人民政府要求公司做好相应的搬迁工作。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与仙居县国土资源局、仙居县经济和信息化
局签订《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第一期补偿协议》,第一期补偿款合计人民币 84,858,205
元,其中土地使用权补偿款 50,858,205 元、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补偿款预支付
34,000,000 元。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的 2013 年 1 月 8 日的《关于公司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3-001)、2018 年 10 月 9 日的《关于签订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第一期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6)。
2、第二期补偿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仙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经充分协商,就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第二期补偿事宜
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已于2020年12月21日签订《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第二期补偿协议》。本次签订搬迁补偿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偿款合计人民币8,659.1231万元,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1日收到第一笔补偿款人民币4,600万元。剩余补偿款人民币4,059.1231万元,待公司将相关厂房设施等拆除、清运、场地平整完成后,经仙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验收合格后支付。
已收到的补偿款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最终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为准。
3、本次签署搬迁补偿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搬迁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补偿范围
(1)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补偿:
城南厂区(仙药路 1 号)原址上的建(构)筑物按照收回时评估现值进行补偿。
(2) 搬迁设备补偿:
城南厂区(仙药路1号)搬迁所涉及的生产线上正常使用的机器设备。根据《仙居县城区医化企业关停及搬迁补偿办法》(仙县委办〔2017)36号)规定给予搬迁补偿。
2、本次搬迁补偿作价依据及金额
(1)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作价依据:浙江众诚房评(2018)征第0011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搬迁设备补偿作价依据:仙居安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安洲专审(2020) 344号审计报告。
(2)本次补偿金额:合计人民币8,659.1231万元。
(其中包括:1、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补偿金额3,510.1328万元[不动产评估金额6,910.1328万元,扣除2018年9月第一期搬迁补偿已经预支付不动产补偿款3,400万元]; 2、搬迁设备补偿金额5,148.9903万元)
3、补偿款支付时间
(1)本期支付人民币4,600万元整,于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1日收到该笔补偿款。
(2)本期未支付部分人民币 4,059.1231 万元,待公司机器设备及建(构)筑物,拆除、清运、场地平整完成,经仙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验收合格后支付。
4、公司已通过的各类认证补偿、拆除建(构)筑物奖励未在本次补偿费用内,上述奖励待公司搬迁拆除完毕后按政策一并在签订《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第三期补偿协议》时补偿。
三、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承接城南厂区搬迁的是位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现代工业园区的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产业升级建设项目。项目所在的原料药新厂区涉及搬迁的全部原料药品种均已通过GMP现场检查,相关原料药品种已全部转移到原料药新厂区生产,本次搬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运营造成重大影响。原料药新厂区的投放使用有利于公司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提升,为公司原料药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搬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企业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3、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后续搬迁补偿相关事宜,并将密切关注本次搬迁补偿事项的进展情况,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就搬迁事项的后续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第二期补偿协议》;
3、浙江众诚房评(2018)征第0011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4、安洲专审(2020)344号审计报告;
5、补偿款入账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