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一般條款(「一般條款」)是由美商甲骨文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Oracle」)與個人或實體簽訂,並且這些個人或實體已履行了訂單,訂單透過引用的方式納入了這些一 般條款。若依照一般條款下訂單,貴方同意,一般條款中應納入與一般條款附在一起的附錄(定義見下文)。如果某一條款僅與特定附錄相關,則該條款僅在該附錄被納入一般條款 的情況下適用於該附錄。
貴方同意,貴方透過納入了這些一般條款的訂購文件(下稱「訂購文件」)提交訂單即表示貴方同意遵守本訂購文件以及這些通用條款的條款和條件並受其約束。如果貴方代表某個公司或其他法律實體提交這樣的訂單,貴方表示貴方有權使該實體遵守本訂購文件和這些一般條款的條款和條件,在這種情況下,這些一般條款中所使用的「貴方」和「貴方的」應指該實體。如果貴方沒有這樣的權利,或者是如果貴方或該實體不同意遵守本訂購文件和這些一般條款的條款和條件並受其約束,則貴方不得提交訂單或使用產品或服務。
一般條款
本一般條款(「一般條款」)是由美商甲骨文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Oracle」)與個人或實體簽訂,並且這些個人或實體已履行了訂單,訂單透過引用的方式納入了這些一般條款。若依照一般條款下訂單,貴方同意,一般條款中應納入與一般條款附在一起的附錄(定義見下文)。如果某一條款僅與特定附錄相關,則該條款僅在該附錄被納入一般條款的情況下適用於該附錄。
1. 定義
1.1 「硬體」指電腦設備,包括元件、選項和備件。
1.2 「整合式軟體」指符合以下條件的軟體或可程式設計代碼 (a) 被嵌入或集成到硬體中以啟動硬體的功能或(b) 附錄H 明確約定的由Oracle 提供給貴方,並且(i) 在附帶說明書中列明(ii) 在Oracle 網頁中列明,或是 (iii) 或者有助於安裝並與貴方硬體一起使用。整合式軟體不包括且貴方也不享有 (a) 編碼、功能診斷、維護、修復或技術支援服務;或是 (b) 單獨授權的應用程式、作業系統、開發工具或系統管理軟體或其他由 Oracle 單獨授權的代碼。就特定硬體,整合式軟體包括整合式軟體選項(定義見附錄)需要單獨訂購。
1.3 「主合約」指這些一般條款(包括任何修訂)和納入主合約的四個附錄(包括任何對這些附錄的修訂)。貴方使用從 Oracle 或其授權經銷商處訂購的產品和服務應受制于並遵守主合約。
1.4 「作業系統」指管理程式硬體及其他軟體的軟體。
1.5 「產品」指程式、硬體、軟體、整合式軟體和作業系統。
1.6 「程式」指 (a) 貴方根據附錄 P 訂購的 Oracle 所有或經銷的軟體、(b) 程式說明書以及 (c) 任何通過技術支援獲得的程式升級。程式不包括整合式軟體或任何作業系統或正式發佈前的任何軟體版本(例如測試版本)。
1.7 「程式說明書」指程式的使用者手冊和安裝手冊。程式說明書可能會和程式一起交付。貴方可以線上查看說明書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8 「附錄」指第 2 節中所列一般條款的所有 Oracle 附錄。
1.9 「獨立條款」指在程式說明書、讀我檔案或通知文件中說明的獨立授權條款,這些獨立授權條款適用於獨立授權的第三方技術。
1.10 「獨立授權的第三方技術」指依照獨立條款而非主合約條款被授予授權的第三方技術。
1.11 「服務」指技術支援、教育、託管/外包服務、雲服務、諮詢、高級客戶支援服務或其他貴方訂購的服務。這類服務將在適用附錄中進一步闡明。
1.12 「貴方」和「貴方的」指簽署這些一般條款的個人或實體。
2. 主合約條款及適用附錄
本主合約書對於與其附在一起的訂單有效。自生效日期起,下列附錄將被納入主合約: 附錄 H - 硬體,附錄 P - 程式,附錄 C - 雲端服務和附錄 LVM——Linux - VM 服務。
附錄所約定的適用於特定類型的 Oracle 產品或服務的條款和條件可能會和一般條款不同,或對其進行補充。
3. 獨立原則
任何產品和相關服務或其他服務提供的購買都是分別提供的,並與貴方可能會接受或已接受Oracle的其他產品和相關服務或其它服務提供的訂單都是相互獨立的。貴方瞭解貴方可獨立於其他產品或服務購買任何產品和相關服務或其他服務。貴方有義務支付 (a) 任何產品和相關服務的費用,並且該支付義務的履行不附隨於或取決於任何其他服務履行或任何其他產品的交付,或 (b) 其他服務的費用,且該支付義務的履行不附隨於或取決於與任何產品的交付或額外/其他服務的履行。貴方認知,貴方所簽訂之購買合約並不依賴於與Oracle或其關聯公司間的任何融資或租賃合約。
4. 所有權
Oracle 或其授權方保留程式、作業系統、整合式軟體及依據主合約所開發或交付的任何資料或物項的全部所有權和智慧財產權。
5. 賠償
5.1 受下列第 5.5、5.6 和 5.7 節的約束,如果第三方主張貴方或Oracle(下稱「提供方」,指貴方或 Oracle中提供材料的一方)提供並由另一方(下稱「接受方」,指貴方或 Oracle 中接受材料的一方)使用的任何資訊、設計、規格、指令說明、軟體、資料、硬體或材料(統稱「材料」)侵害其智慧財產權由向接受方提出索賠,如接受方履行以下條件,則提供方將自費爲接受方辯護,並就法庭判決中要求向主張侵權的第三方履行的賠償金、債務、費用向接受方進行補償,或者自費履行提供方所同意的和解:
a. 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提供方,且最遲不得超過接受方接獲索賠通知後的 30 天(或是依法律規定的更短期限內);
b. 給予提供方進行辯護及任何和解談判的完全控制權; 以及
c. 給予提供方進行索賠辯護或調解時所需要的資訊、授權和合理協助。
5.2 如果提供方認為或已確定材料的任何內容侵犯了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則提供方可選擇修改材料,使之不構成侵權(但在實質上保留其效用或功能),或獲得允許繼續使用的授權;若這兩種選擇不是合理的
商業方式,則提供方可終止相關材料的授權並要求返還適用的材料,同時退還接受方就該材料已支付予提供方的費用,並且如果 Oracle 提供了侵權程式,也會退還貴方為此程式授權已支付予 Oracle 的任何未使用的預付技術支援費用。如果該材料返還實質地影響 Oracle 履行相關訂單項下義務,Oracle 將有權選擇提前 30 天發出書面通知,終止訂單。
5.3 僅就硬體而言,儘管有上述第 5.2 節的約定,若提供方認為或確定硬體(或硬體的一部分)可能侵犯了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則提供方可選擇更換或修改硬體(或硬體的一部分),使之不構成侵權(但在實質上保留其效用或功能),或獲得允許繼續使用的權利;或者,若這兩種選擇不是合理的商業方式,則提供方可選擇移除相關硬體(或硬體的一部分)並退還其帳面淨值;如果 Oracle 提供了侵權硬體,也會退還貴方為此侵權硬體已支付予 Oracle 的未使用的預付技術支援費用。
5.4 如果材料為獨立授權的第三方技術並且相關獨立條款不允許終止該授權,作為終止該材料授權的替代, Oracle 得終止與該單獨授權的第三方技術相關的程式授權並要求返還該程式,並將退還貴方就該程式授權已經支付的程式授權費,以及就該程式授權之尚未使用的預付技術支援費。
5.5 如果貴方為當前 Oracle 的作業系統技術支援服務訂戶(例如,Oracle 系統支援服務、Oracle 作業系統支援服務或 Linux 技術支援服務),那麼在貴方曾經是適用的Oracle 技術支援服務期間內之訂戶情形下
(a) 第 5.1 節中所指「材料」包括作業系統和整合式軟體及其他貴方已獲得授權的整合式軟體選項,(b)第 5 節中所指「程式(s)」被「程式或作業系統或整合式軟體或整合式軟體選項(如適用)」所代替(即若貴方並不處於 Oracle 適用技術支援服務使用期間,Oracle 將不會對貴方因使用作業系統和/或整合式軟體和/或整合式軟體選項予以賠償)。儘管有上述規定,僅對於 Oracle Linux 作業系統,Oracle 不會就 不 屬 於 Oracle Linux 涵 蓋 文 件 的 材 料 對 貴 方 予 以 賠 償 , 具 體 規 定 請 至 網 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xxx 查詢.
5.6 若是接受方對材料進行了更改或是使用超過了提供方使用者說明書的使用範圍;或是接受方本可使用提 供給接受方之未經更改的新版材料以避免侵權索賠,但接受方仍使用已被替代的材料版本;或是接受方 在材料授權過期後,仍然繼續使用該材料,如出現上述情形,提供方將不予以賠償。對於不是由提供方 提供的任何資訊、設計、規格、指令說明、軟體、材料或內容所導致的侵權索賠,提供方將不會對接受 方提供任何賠償。對於因將材料與任何非 Oracle 提供之產品或服務結合所導致的侵權索賠,Oracle 將 不會對貴方提供任何賠償。僅就作為程式組成部分或程式使用必備的獨立授權的第三方技術而言,如果 使用該獨立授權的第三方技術符合以下條件:(a) 以未被更改的形式;(b) 作為程式的一部分或程式使用 必備的部分;及 (c) 依照相關程式授予的授權和主合約的所有其他條款和條件使用,Oracle 將按照主合 約條款下所約定的程式侵權索賠,為獨立授權的第三方技術之程式侵權索賠予以同等賠償。若是按照主 合約條款使用交付給貴方的程式原不會侵犯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而因貴方的行為侵犯了第三方的權利, Oracle 將不對此予以賠償。對貴方在獲得授權時已為貴方所知的任何智慧財產權侵權索賠,Oracle 將 不會對貴方予以賠償。
5.7 本節的規定是涉及任何侵權索賠或損害賠償時對雙方的專屬補償辦法。
6. 終止
6.1 若任一方違反主合約之重要條款,且未能於收到具體載明違規事項的書面通知後 30 天內修正該違規行為,則違規方即屬違約,非違規方得終止主合約。如果 Oracle 根據前文終止了主合約,貴方必須在 30天內支付終止前發生的所有費用,以及所有在主合約下訂購的產品和/或服務的未付款項及相關稅款和費用。除不付款的情況外,非違約方可自行決定延長 30 天的期限,以便違約方能繼續盡合理努力糾正違約行為。貴方同意,如果貴方違反了主合約規定,貴方不得使用訂購的產品或服務。
6.2 如果貴方採用 Oracle 或其關聯公司合同支付某訂單項下的應付費用且貴方違反該合同,則貴方不得使用受約於該合同的產品或服務。
6.3 不受主合約終止或到期影響的條款包括責任限制、侵權賠償、付款以及就性質而言將繼續有效的其他條款。
7. 費用和稅款;價格、開立發票和付款義務
7.1 所有應付 Oracle 的款項均應在發票開立之日起的 30 天內支付。貴方同意支付 Oracle 依相關法律規定必須根據貴方訂購之產品/服務而支付的任何銷售稅、加值稅或其他類似稅款(Oracle 所得稅除外)。此外,貴方還須向 Oracle 支付與提供服務相關的合理費用。
7.2 貴方瞭解,貴方將會收到有關貴方所訂購產品和服務的多張發票。Oracle 將根據其開立發票標準政策 (Oracle Invoicing Standards Policy)的規定,向貴方開立發票。貴方可參訪 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看該政策。
8. 保密
8.1 根據主合約之規定,雙方都可能會接觸到本應相互保密的資訊(以下稱「保密資訊」)。雙方同意,僅得揭露履行主合約規定之義務時所需要的資訊。保密資訊應侷限於主合約規定之條款與定價,以及在揭露當時已明確註明為保密的所有資訊。
8.2 任一方當事人的保密資訊不得包含下列資訊:(a) 是公開信息或非因另一方的行爲或疏忽而成爲公開信息;(b) 揭露之前即已由另一方以合法方式擁有的、而非由另一方直接或間接從揭露方獲得的資訊;(c)由不受揭露限制的第三方以合法方式提供給另一方的資訊;或 (d) 由另一方獨立開發的資訊。
8.3 雙方同意自揭露方向接受方揭露保密資訊之日起三年內,除以下所列情形外,不得將對方的保密資訊揭露給任何第三方。雙方只能將保密資訊揭露予有義務保護保密資訊之職員、代理商或分包商,以防止發生未授權揭露之情形(且其保密義務之程度不應低於本合約約定)。在起因於或涉及主合約的任何司法訴訟程序中,或者是法律上要求向政府機構公開的保密資訊,任何情況都不得阻礙任何一方揭露主合約中的條款或價格或根據主合約提交的訂單。
8.4 如果貴方作為根據主合約訂購的任何服務產品的一部分向 Oracle 提供個人資訊,Oracle 將遵循:
a. 適 用 於 服 務 產 品 的 相 關 Oracle 隱 私 政 策 , 該 政 策 可 詳 見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b. 適用的行政、物理、技術和其他保障措施以及系統和內容管理的其他適用方面,內容可詳見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及
c. Oracle 服務之資料處理協議的適用版本(「資料處理協議」)。適用於貴方的訂單的資料處理協議的版 本 可 詳 見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processing,並透過引用納入本合約中。資料處理協議不適用於附錄D 中的教育服務和Oracle 資料雲端服務。貴方的服務產品訂單可能還包含其他或更具體的隱私條款。
9. 合約的整體性
9.1 貴方同意主合約和以書面提及方式納入主合約的資訊(包括包含在 URL 或提及的政策中的資訊),以及適用訂單,是貴方訂購的產品和/或服務的完整合約,並取代以前或現在有關產品和/或服務的所有合約或說明(無論是書面或口頭)。
9.2 雙方明確同意,主合約以及任何 Oracle 訂單的條款應該取代任何其他採購訂單、採購門戶網站或其它類似的非 Oracle 文件中的條款,並且採購訂單、門戶網站或其他非 Oracle 文件中的條款都不應該適用於訂購的產品和/或服務。出現附錄和主合約條款不一致的情況下,附錄中的條款具有優先性。出現訂單條款和主合約不一致的情況下,訂單條款具有優先性。未經貴方和 Oracle 授權代表書面簽字或通過 Oracle 網上商店以線上方式認可,不得對主合約和訂單進行修改,也不得修訂或放棄權利和限制條件。主合約所要求的任何通知均應以書面方式提供給對方。
10. 責任限制
任何一方都不對任何間接性、連帶的、特殊性、懲罰性或衍生性的損害,或是利潤、收入、資料或資料 使用的損失負責。ORACLE 對主合約或是貴方的訂單引起的或相關的任何損害所承擔的最大責任,無 論是涉及合同或民事侵權或其他方面,都不應超過就導致 ORACLE 責任的附錄下貴方已經支付的費用。若是這類損毀是由貴方使用產品或服務引起的,則 ORACLE 所負責任不應超過就導致 ORACLE 責任 下貴方已經支付的相關缺陷產品和服務的費用。
11. 出口
產品適用並受制於美國出口法律和法規及任何其他相關的當地出口法律和法規的限制和約束。貴方同意,該等出口法律將管轄貴方對任何根據主合約提供的產品(包括技術資料)及服務可交付物項的使用,而 且貴方同意遵守所有此類出口法律和法規(包括「視同出口」和「視同再出口」法規)。貴方同意,不 得違反上述法律,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出口任何資料、資訊、產品和/或因服務產生的材料(或其直接 產品),亦不得將上述內容用於該等法律所禁止的任何用途,包括但不限於核武器、化學武器或生化武 器或是開發導彈技術。
12. 不可抗力
雙方對於因下列理由而導致履約失敗或延遲情形均無須承擔責任:戰爭、衝突或破壞行為;天災;大規模流行性疾病;非由責任方引起的電力、互聯網的或無線電通訊的中斷;政府限制(包括出口、進口或其他授權的否決和取消);其它超過責任方合理控制範疇的事件。雙方均將盡合理努力,以俾減輕不可
抗力事件之影響。如果前述事件發生持續超過 30 天,則任何一方均可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取消尚未履行之服務和受影響的訂單。本節條款之內容並未免除雙方採取合理的措施以促進災難恢復的責任及貴方對已訂購或已提供之產品及服務的付款義務。
13. 使用法律及司法管轄權
主合約受台灣實體法和程式法管轄,貴方和 Oracle 同意,台北的法院具有專屬管轄權,一切由主合約引起或與之有關的糾紛均應提交該院審理。
14. 通知
若貴方與 Oracle 發生爭議,或是貴方希望依據主合約「賠償」一節規定提供通知,或者若貴方宣告破產或其他類似法律訴訟,則貴方應立即將書面通知寄至下面地址:美商甲骨文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 68 號 28 樓,收件者:法律部總監。
15. 轉讓
貴方不得將主合約轉讓或將程式、作業系統、整合式軟體和/或任何服務或其相關權益讓與或出讓給其 他個人或實體。如果貴方在程式、作業系統、整合式軟體和/或任何服務的交付物項上設立了擔保物權,接受擔保物權方無權使用或轉讓程式、作業系統、整合式軟體和/或任何服務的交付物項,如果貴方決 定籌資購買產品及/或任何服務,貴方則要遵守 Oracle 有關籌資的規定,在 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上可以查到這方面的規定。上述規定不得解釋為限制貴方得在公開程式碼或類似授權條款下所享有的 Linux 作業系統、第三方技術或獨立授權的第三方技術之權利。
16. 其他
16.1 Oracle 是獨立承包商,雙方一致同意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合夥關係、合資關係或代理關係。雙方當事人應各自負責支付其員工薪資,包括雇用相關的稅款和保險費用。
16.2 若主合約中任何條款經裁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則其餘條款仍將具有效力,且前述經裁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之條款應以符合主合約目的與意圖之條款取代之。
16.3 除了費用未付清或違反 Oracle 專屬權所導致之訴訟,任何訴訟在其訴訟原因確立起超過 2 年之後,任一方當事人皆不得提起與主合約相關之任何形式的訴訟。
16.4 產品和服務交付物項並不專為或針對該設施或其他危險應用而設計。貴方同意在該種應用中使用產品和服務交付物項的過程中貴方有義務確保安全。
16.5 若授權經銷商代表貴方提出要求,貴方同意 Oracle 有權將主合約副本提供給授權經銷商,以使貴方的訂單可以順利完成。
16.6 貴方瞭解 Oracle 的商業夥伴,包括任何貴方雇用之提供諮詢服務的第三方公司,都是與 Oracle 各自獨 立的,且並非為 Oracle 的代理廠商。Oracle 對商業夥伴的任何行為不承擔任何義務或責任或受其約束,
除非(i) 該商業夥伴作為Oracle 分包商提供服務,為推動根據主合約所下之訂單,及(ii) 在前述情形下,
Oracle 僅在同等程度下對其自身人員履行該訂單的行為所應負責的範圍內承擔責任。
16.7 關於軟體 (i) 是部分的程式、作業系統、整合式軟體或整合式軟體選項(或全部四項),(ii) 貴方收到 Oracle 的二進位格式,以及 (iii) 是公開程式碼下的授權,給予貴方接受二進位的軟體的權利,貴方可從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或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上獲取適用原始碼的副本。如果上述軟體的原始碼沒有以二進位格式提供給貴方,貴方也可以按照後者網站中「原始碼書面提議」節中的說明,提交一份書面申請,獲取原始碼的有形媒介的副本。
附錄 H – 硬體 |
此硬體附錄(以下簡稱「附錄 H」)是與附錄 H 附在一起的一般條款的附錄。一般條款、本附錄 H 和已附在一起的附錄 P,附錄 C,和附錄 LVM 構成主合約。本附錄 H 將與一般條款共同終止。
1. 定義
1.1 硬體、作業系統以及整合式軟體的「起始日期」是指硬體交付日期。對於整合式軟體選項而言,起始日期是指硬體交付日期,如果不需要發運硬體,則為訂單的生效日期。
1.2 「整合式軟體選項」是指需要一個或者多個單元授權嵌入、安裝或啟動於硬體上之軟體或可編製之程式 碼,且貴方必須分別下訂單並同意支付額外費用。並非所有硬體都包含整合式軟體選項;有關特定硬體 適用之特定整合式軟體選項,請造訪網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整合式軟體選項授權規則」)參考 Oracle 整合式軟體選項授權定義、規則以及指標。有關後續發行的整合式軟體選項說明將詳列於 應用文件及整合式軟體選項授權規則,且 Oracle 保留指定新軟體特性之權利。
1.3 使用於本附錄 H 但未定義的粗體術語應具有一般條款中闡明的定義。
2. 授予的權利
2.1 貴方之硬體訂單係由下列項目組成:適用訂單上指定的作業系統(如貴方之架構所定義),整合式軟體及所有硬體設備(包括元件、選項及備件)。貴方的硬體訂單可能也包含整合式軟體選項。整合式軟體選項不會被啟動或者使用,除非貴方單獨訂購並且同意支付額外費用。
2.2 貴方有權根據隨硬體交付的授權協議條款使用隨硬體交付的作業系統。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上提供授權協議的最新版本。貴方僅被授權將作業系統和通過技術支援獲取的任何作業系統升級納入硬體且作為硬體的組成部份而予以使用。
2.3 貴方擁有有限的、非專屬的、免授權金的、不得轉讓的權利,可根據附錄H 和適用說明書的條款使用隨硬體交付的整合式軟體。貴方僅得於硬體內含且視同硬體之一部分的前提下,使用此等整合式軟體以及任何透過技術支援而取得之整合式軟體更新。貴方對整合式軟體選項的使用權是有限的、非專屬的、免授權金的、不得轉移以及不得轉讓的。該整合式軟體選項是根據附錄 H、適用說明書以及整合式軟體選項授權規則的條款單獨訂購的。整合式軟體選項授權規則包含於並且是附錄H 的一部分。貴方僅得於硬體內含且視同硬體之一部分的前提下,使用此等整合式軟體以及任何透過技術支援而取得之整合式軟體更新。為了充分了解貴方單獨訂購的整合式軟體選項的授權權利,貴方需要查看整合式軟體選項授權規則。如果主合約與整合式軟體選項授權規則有任何衝突時,遵守整合式軟體選項授權規則。
2.4 作業系統或者整合式軟體或者整合式軟體選項(或者三項都有)可能包括單獨作業、讀我檔案認證、聲 明文件或者適用文件。這些都經過開源或者類似的授權條款的授權;在這些條款下,貴方對於作業系統、整合式軟體以及整合式軟體選項的使用權不受主合約的限制,包括附錄H 的限制。與這些獨立作品相關 的適當術語可在讀我檔案、聲明文件或與作業系統和整合式軟體選項隨附的說明書中找到。
2.5 一旦支付了硬體相關的服務費用,貴方對 Oracle 依照此附錄 H(「交付物」)所開發並交付貴方的任何資料擁有非專屬的、不得轉讓的、免授權金的、永久的有限權利,可將其用於貴方的內部業務運營;但是,某些交付物可能要受到訂單中額外授權協議條款的限制。
3. 限制
3.1 貴方僅得就歸檔、更換瑕疵副本或進行程式驗證等目的,製作作業系統及整合式軟體的副本。貴方不得移除作業系統或整合式軟體上的任何著作權標示或標籤。禁止反編譯或逆向工程(除非法律規定了互通性的要求)作業系統或者整合式軟體。
3.2 貴方了解為操作特定硬體,貴方設施必須符合最低限度的要求,如硬體說明書之所述。正如 Oracle 在相關硬體說明書中向貴方所傳達的,這些要求可能會隨時變更。
3.3 禁止轉讓或者轉移作業系統及一般條款第15節規定的任何權益。前述禁止將適用於本附錄H授權的所有作業系統,除非在適用法律下,這些禁止內容不可執行。
4. 試用計劃
Oracle 可能在硬體上包含額外程式(例如,Exadata 存儲伺服器軟體)。貴方沒有權利使用這些程式,除非有特別授權貴方有權使用;但是,貴方可以對這些額外程式進行試用及用於非生產用途。自交付日期起,試用時間最多不超過 30 天。而且,貴方不得利用試用程式提供或者參加關於這些程式內容和/或功能的第三方培訓。在 30 天的試用期過後,貴方需要從 Oracle 或者授權經銷商處獲得授權才能使用這些程式。如果 30 天的試用期過後,貴方決定不為這些程式購買授權,貴方必須停止使用並且立即刪除電腦系統內的這些程式。獲得試用授權的程式均按「原樣」提供,Oracle 不為任何此類程式提供任何技術支援或任何形式的保證。
5. 技術支援
5.1 貴方通過訂單而獲得的 Oracle 硬體和系統支援,每年可以續訂。若貴方續訂相同系統和相同配置的
Oracle 硬體和系統支援,則在續訂的前兩年,技術支援費用的漲幅不會超過上一年的 4%。
5.2 一經訂購,Oracle 硬體與系統支援(包括第一年和後續所有年度)將依提供服務之日當時有效的Oracle 硬體與系統支援政策 (Hardware and Systems Support Policies) 而提供。貴方同意與 Oracle 合作,並 提供 Oracle 為履行服務而需要之存取權、資源、材料、人員、資訊及許可。Oracle 硬體以及系統支援 政策包含於附錄 H 中,並且根據 Oracle 的酌情權調整;然而,在已付費的 Oracle 硬體和系統支援年限 內,Oracle 不會因為政策變動而實質性降低技術支援服務的水準。貴方在訂購有關技術支援服務之前應 仔細閱讀該政策。如需了解Oracle 當前版本硬體以及系統支援政策,請造訪 xxxx://xxxxxx.xxx/xxxxxxxxx。
5.3 Oracle 硬體以及系統支援自硬體的起始日期起生效,或者如果沒有硬體發運要求,自訂單生效日期起生效。
6. 硬體相關服務
除了技術支援,貴方可以根據硬體相關服務文件所列的附錄H 訂購有限的硬體相關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貴方同意向 Oracle 提供所有合理必要的資訊、存取權並全面配合 Oracle提供服務,履行訂單中規定的貴方責任,採取所需行動。在 Oracle 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如果需要存取貴方系統中存在的其他供應商的產品,則貴方有責任提供所有這些產品以及 Oracle 以貴方名義存取這些產品所需的適當授權。所提供的服務可能與貴方另行訂購的 Oracle 所有或經銷的程式的使用授權有關。該訂單中引用的協議對貴方對該類程式的使用具有約束力。
7. 保證、免責聲明和專屬補償權
7.1 Oracle提供有限保證(「Oracle硬體保證」)(i) 硬體、(ii) 作業系統、整合式軟體以及整合式軟體選項
(iii) 作業系統媒體、整合式軟體媒體以及整合式軟體選項媒體(「媒體」以及 (i)、(ii)及 (iii) 合稱「硬體項目」)。Oracle保證在硬體交付予貴方之日起算一年內,硬體將不會有, 且使用作業系統及整合式軟體將不會導致硬體產生,材料與技術製品之重大瑕疵。Oracle保證在媒體交付予貴方之日起算90日內,媒 體 將 不 會 有 材 料 與 製 品 之 重 大 瑕 疵 。 , 貴 方 可 造 訪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保證網頁」)查閱Oracle硬體保證 (Oracle Hardware Warranty) 的詳細內容。保證網頁所載之Oracle硬體保證 (Oracle Hardware Warranty)如有任何變更,將不適用於此等變更發生前所訂購的硬體或媒體。Oracle硬體保證(Oracle Hardware Warranty)僅適用於符合下列條件的硬體及媒體:(1) 由Oracle或為Oracle所製造,以及 (2) 由Oracle所販售(直接販售,或通過Oracle授權之分銷商所販售)。硬體可能為全新,或近似全新。Oracle硬體保證 (Oracle Hardware Warranty) 適用於全新之硬體,以及由Oracle改製且經過Oracle保證認證的近似全新之硬體。
7.2 Oracle 同時保證,根據附錄H 中訂購和提供的技術支援服務和硬體相關服務(第 6 節中所提及),按照行業標準以專業方式提供。任何技術支援服務或是硬體相關服務有不符合保證的瑕疵,貴方必須從執行瑕疵技術支援服務或硬體相關服務起的 90 天內告知 Oracle。
7.3 若發生違反上述責任保證之情況,貴方之專屬補償權與 ORACLE 應負的總體責任將如下所示:(I) 修復,或依 ORACLE 之選擇更換瑕疵產品;費用由 ORACLE 承擔,或者如果此等修復或更換並非可合理達 成之行為,則返還貴方就瑕疵產品支付予 ORACLE 的費用,以及貴方就瑕疵產品所支付的預付技術支 援之任何未使用部分的費用;或者 (II) 重新執行有瑕疵的硬體相關服務;或者,如果 ORACLE 不能以 商業合理方式實質改正瑕疵,貴方可以停止有瑕疵的硬體相關服務,並且可以收回支付給 ORACLE 的 有瑕疵的硬體相關服務費用。在法律並未明文禁止的範圍之內,此等責任保證具專屬性質,除此以外沒 有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的保證或條件,包括對產品適售性和適用某一特定用途的任何保證或條件。
7.4 依Oracle硬體保證 (Oracle Hardware Warranty) 之規定,為瑕疵零件或元件更換之品項得為新品或品質近似新品的項目。此等更換品項會承襲其所裝入之硬體的保證狀態,同時不會擁有任何形式的個別或獨立保證。所有瑕疵零件或元件自硬體中卸除後,其所有權即移轉回Oracle一方。
7.5 ORACLE 不保證硬體、作業系統、整合式軟體、整合式軟體選項或媒體可於無中斷或無錯誤的狀況下操作。
7.6 硬體、作業系統、整合式軟體、整合式軟體選項或媒體如有下列任何情事,恕不提供任何保證:
a. 在未取得Oracle書面同意之下,進行修改、更動或改編(包括修改或移除硬體上的Oracle/Sun序號標記);
b. 未能依照相關說明書指示而濫用或不當使用;
c. 由任何第三方以不符Oracle品質標準的方式進行修復;
d. 由Oracle或授權Oracle認證安裝合作夥伴以外之人士以不當方式進行安裝;
e. 與Oracle硬體保證 (Oracle Hardware Warranty) 未涵蓋之設備或軟體搭配使用,並因該等使用方式導致問題產生;
f. 轉移到其他位置並因此而導致問題;
g. 直接或間接用於支援美國或其他國家/地區的出口法規所禁止的活動;
h. 由美國最新出口排除列表中的各方使用;
i. 轉移至美國施加貿易禁運或限制的國家/地區;
j. 遠端使用,用以便利當事人或上述第 7.6 節 (h) 和第 7.6 節 (i) 中國家/地區的任何活動;或
k. 從Oracle或Oracle授權經銷商之外的任何實體進行購買。
7.7 Oracle 硬體保證 (Oracle Hardware Warranty) 不適用於硬體或媒體的正常磨損狀況。Oracle 硬體保證 (Oracle Hardware Warranty) 僅涵蓋硬體的原始購買人或原始承租人,如有硬體所有權移轉至第三方之情事,本保證亦可能無效。
8. 稽查
Oracle 得在提前 45 天發出書面通知的情況下,對貴方作業系統、整合式軟體以及整合式軟體選項的使用情況進行稽查。貴方同意配合 Oracle 的稽查工作並提供合理的協助以及資訊存取權。任何該等稽查均不得不合理的干擾貴方的正常業務運營。貴方同意在收到書面通知的 30 天內,就任何有關貴方所使用之作業系統、整合式軟體、整合式軟體選項超出所授權的權利範圍支付費用。如不支付,Oracle 可以停止 (a) 相關作業系統、整合式軟體以及整合式軟體選項服務(包括技術支援),(b) 在附錄 H 和相關協議下訂購的作業系統、整合式軟體、整合式軟體選項授權和/或 (c) 主合約。貴方同意,Oracle 對於貴方因配合稽查工作而發生的任何貴方的費用不承擔任何責任。
9. 訂單安排
9.1 硬體之交付、安裝與驗收
9.1.1 貴方有權負責硬體安裝,除非貴方已從 Oracle 購買相關硬體安裝服務。
9.1.2 Oracle 將依照貴方提交訂單時有效的 Oracle 訂購和交付政策交付硬體,貴方可造訪 xxxx://xxxxxx.xxx/xxxxxxxxx 查看該政策。Oracle 將使用貴方在貴方採購文件上指定的交付地址,或貴方採購文件未指定收貨地址時,則使用訂單上指定之地點,並且將應用訂單的交付條款和 貴方目的地國家所適用的訂購和交付政策。
9.1.3 硬體交付被認為就是硬體驗收。
9.1.4 Oracle 可針對已交付之部份開立發票予貴方。
9.1.5 Oracle 可在不會對整體硬體性能造成實質性不良影響的情況下替換和變更硬體。
9.1.6 Oracle 將盡商業上的合理努力,於參照Oracle 過往處理同等商品之類似方式,就貴方所訂購之硬體數量與類型,於時間範圍內交付硬體。
9.2 交付和安裝集成軟體選項
9.2.1 貴方應負責安裝整合式軟體選項,除非貴方所訂購的整合式軟體選項已由 Oracle 預先安裝於硬體上,或者除非貴方向 Oracle 購買整合式軟體選項的安裝服務。
9.2.2 貴方可透過Oracle 所提供之下列之電子交付網址 Internet URL: 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下載訂單所列整合式軟體選項之電子版本。透過上述 Internet URL,自整合式軟體選項適用的訂單和整合式軟體選項訂單所列出的相關文件生效日期起,貴方可存取並以電子方式下載最新發行的產品到貴方的電腦位置。只要貴方持續訂購所列整合式軟體選項的技術支援,貴方可繼續下載該整合式軟體選項和相關文件。請注意,並非所有的整合式軟體選項均可用於所有硬體/作業系統組合。瞭解最新整合式軟體選項的可用性,請造訪上述電子交付網站。貴方認知 Oracle 沒有任何相關訂單、電子下載或其他的整合式軟體選項相關的交付義務。
9.3 產權轉移
硬體所有權將於交付時移轉。
9.4 範圍
硬體應在貴方在採購文件中指定交付地點所在的國家/地區安裝,或者若採購文件中未指明收貨位址,則在訂單上指定的地點安裝。
9.5 定價、開立發票和付款義務
9.5.1 貴方得於商品運送前就硬體訂單內容進行變更,惟須遵循 Oracle 屆時有效之變更訂單費用的規定。相關變更訂單費用及獲批准變更之說明,均定義於訂購和交付政策(Order and Delivery Policies) 之中,網址為 xxxx://xxxxxx.xxx/xxxxxxxxx。
9.5.2 貴方同意並認可,在履行訂單下的付款義務時,不依賴任何硬體、程式或升級的未來可供性。但是,(a) 如果貴方訂購技術支援,則上句話並不免除 Oracle 根據主合約提供該種技術支援,如果可用和適用時,根據 Oracle 屆時的技術支援政策提供,及 (b) 上句話不能變更在貴方訂單和主合約下授予貴方的權利。
9.5.3 硬體以及整合式軟體選項費用將依據各自起始日期開立發票。
9.5.4 硬體相關服務費用將在硬體相關服務履行前開立發票;尤其是技術支援費用將會每年提前開立發票。所有硬體相關服務的履行期於硬體之起始日期起生效,或若硬體無需發運,則以訂單的生效日期為准。
9.5.5 除訂單上所列的價格之外,Oracle 還將就任何適當運費或適當稅款向貴方開立發票,而且,不論訂購和交付政策中所引用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任何明示或默示規定如何,貴方應
負責這些費用和稅款。 訂購和交付政策 (Order and Delivery Policies) 的網址為:
xxxx://xxxxxx.xxx/xxxxxxxxx。
附錄 P – 程式 |
此程式附錄(以下簡稱“附錄 P”)是與附錄 P 附在一起的一般條款的附錄。一般條款、本附錄 P 和已附在一起的附錄 H,附錄 C,和附錄 LVM 構成主合約。本附錄 P 將與一般條款共同終止。
1. 定義
1.1 “起始日期”係指有形介質的裝運日期,或指無需有形介質裝運時的訂單生效日期(如果貴方的訂單是透過 Oracle 網路商店 (Oracle Store) 下單的,則訂單生效日期為該訂單提交給 Oracle 的日期)。
1.2 使用於本附錄 P 但未定義的粗體術語應具有一般條款中闡明的定義。
2. 授予的權利
2.1 Oracle 接受貴方的訂單後,貴方即擁有非專屬的、不得轉讓的、免授權金的、永久的(除非訂單中另有規定)、有限的權利使用訂購的程式及任何程式相關服務僅限於貴方內部之業務營運,並受到主合約條款的規範,包括訂單和程式文件所述的定義和規則。
2.2 一旦支付了程式相關的服務費用,貴方對 Oracle 依照此附錄 P(“交付物”)所開發並交付貴方的任何資料擁有非專屬性的、不得轉讓的、免授權金的、永久的有限權利,可將其用於貴方的內部之業務營運;然而,某些交付物得需受訂單附帶的附加授權合約中條款所規範。
2.3 貴方可授權經銷商與承包商(包括但不限於外包商)使用程式和交付物進行內部業務運營,並且負責保證上述人員在使用時遵守一般條款以及本附錄 P。在遵守一般條款以及本附錄 P 的情況下,為促進貴方客戶和供應商與貴方在貴方內部運營中的互動而專門設計的程式是允許使用的。
2.4 貴方可以在授權使用範圍內對每個程式建立所需的足夠數量的副本,並可對每個程式介質建立一個副本。
3. 限制
3.1 程式中可能包含或要求使用程式提供的第三方技術。在程式文件、自述文件或通知文件中,Oracle 會對所提供的第三方技術進行相關通知。第三方技術有可能是按照主合約條款規定批准貴方使用。若是在程式文件、自述文件或通知文件有說明,則按照獨立條款使用。貴方在獨立條款中被授權使用第三方技術的權利將不受到主合約的限制。然而,為清楚起見,雖然有通知,但是並未獨立授權使用第三方技術的話,應將其視為程式的一部分,受制於主合約的條款。
如果貴方被授權在某訂單下分銷這些程式,必須按照 Oracle 所提供的形式和原始碼範圍,同時分销所有通知和任何原始碼相關的獨立授權指定的第三方技術。貴方必須另外分销在獨立條款中另行授權的第三方技術(按照 Oracle 提供的形式和原始碼範圍)。儘管如此,貴方對程式的權利仍然受到訂單授予權利的限制。
3.2 貴方不得:
a. 去除或修改任何程式標記或任何關於Oracle或其授權人專屬權利的聲明;
b. 將服務過程中所獲得程式或材料以任意方式授予第三方,並用於第三方的業務運營(除非貴方已經在接受服務中被明確授予指定程式或材料的存取權);
c. 對程式進行或允許進行逆向工程(除非法律規定了互通性的要求)、反彙編或反編譯(前述禁止包括但不限於查看程式產生的資料結構或類似資料);
d. 沒有Oracle預先書面授權,公開程式基準測試結果。
3.3 禁止轉讓或轉移程序及一般條款第 15 節規定的任何權益。前述禁止將適用於本附錄授權的所有程式,除非在適用法律下,這些禁止內容不可執行。
4. 試用程式
貴方可以訂購試用程式,或者 Oracle 也可能在貴方的訂單中附加其他程式,僅供貴方試用,而非出於生產目的。最終使用者不可使用試用程式來提供或參加第三方關於程式內容及/或功能的培訓。自生效日期起 30 天內貴方都有評估程式的權利。在 30 天試用日期後,要使用這些程式,必須從 Oracle 或是授權經銷商處獲得授權。若貴方在 30 天試用期後決定不獲得任何程式的授權,將需要從貴方的電腦系統上終止使用並立即刪除此類程式。獲得試用授權的程式均按“原狀”提供,Oracle 不為任何此類程式提供任何技術支援或任何形式的保證。
5. 技術支援
5.1 對於訂購目標、技術支援由 Oracle 年度技術支援服務構成,貴方可從 Oracle 或授權經銷商處訂購程式的年度技術支援服務。一旦訂購,將在技術支援服務年限內,根據 Oracle 的技術支援政策,提供年度技術支援(包括第一年和之後的時間)。貴方同意配合 Oracle,並提供 Oracle 履行技術支援服務可能需要的存取權限、資源、材料、人員、資訊和授權。技術支援政策在本附錄 P 中有提及,根據 Oracle的酌情權可能有變動;然而,在已支付費用的技術支援服務期間內,Oracle 政策變動不會導致支援程式的技術支援服務水準的實質降低。貴方在訂購有關技術支援服務之前應仔細閱讀該政策。貴方可以造訪下列網站查閱技術支援政策的當前版本 xxxx://xxxxxx.xxx/xxxxxxxxx。
5.2 貴方訂單的軟體升級授權及支援(或任何後續軟體升級授權及支援“SULS”的技術支援)每年期滿後可續約,若貴方續訂同一程式的相同數量授權,在第一年和第二年續約時,SULS 的費用將不會增加超過前一年 4%的費用。若貴方的訂單是由授權經銷商接受的,第一年的 SULS 續約費用將是授權經銷商向貴方報出的價格;第二年 SULS 續約費用的增長不會超過前一年之 4%的費用。
5.3 如果貴方決定購買同一“系列產品”中的任何授權程式的技術支援,則貴方必須購買該“系列產品 ”授權中所有軟體授權的技術支援。貴方得取消對該“系列產品”中一部分授權的支援,如貴方同意終止該部分授權。剩餘授權的技術支援費按照終止當時正在實行的技術支援政策來定價。Oracle“系列產品”的定義可在現行的技術支援政策中找到。如果貴方決定不購買技術支援,則貴方不能用新版的程式來更新任何不受支援的程式授權。
6. 程式相關服務
除了技術支援,貴方還可造訪 xxxx://xxxxxx.xxx/xxxxxxxxx 查閱根據本附錄 P 下所列的程式相關服務文件,訂購有限數量的程式相關服務。貴方同意向 Oracle 提供所有合理必要的資訊、存取權並全面配合 Oracle 提供服務,履行訂單中規定的貴方責任,採取所需行動。在 Oracle 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如果需要存取貴方系統中存在的其他供應商的產品,則貴方有責任提供所有這些產品以及 Oracle 代表貴方存取這些產品所需的適當授權授權。所提供的服務可能與貴方另行訂購的 Oracle 所有或經銷的程式的使用授權有關。該訂單中引用的協議將約束貴方對該等程式的使用。
7. 保證、免責及專屬補償
7.1 Oracle 保證,所有授權給貴方的程式,在交付(例如:採用發運或電子下載的方式交付)後一年之內,在所有實質性方面按照相關程式說明書的說明運行。如果發現硬體出現任何不符合保證的缺陷,貴方必須在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通知 Oracle。Oracle 同時承諾,根據附錄 P 中訂購和提供的技術支援服務和程式相關服務(第 6 節中所提及),按照行業標準以專業方式提供。任何技術支援服務或是程式相關服務保證缺陷,必須從執行缺陷技術支援服務或程式相關服務起的 90 天內通知 Oracle。
7.2 ORACLE 不保證程式在運行時不會出錯或不發生中斷,也不保證 ORACLE 將糾正所有程式差錯。
7.3 如果違反上述保證,對貴方的專屬補償辦法和 ORACLE 的全部責任應爲:(A) 改正造成未履行保證的程式錯誤,或者,如果 ORACLE 未能以商業上的合理方式實質性地改正違約情事時,貴方則得終止貴方的程式授權並取回貴方已向 ORACLE 支付的程式授權費和貴方爲程式授權支付的任何未使用的、預付的技術支援費;或者 (B) 重新提供原存在瑕疵的服務,或者,ORACLE 未能以商業上的合理方式從實質改正違約情事時,貴方得終止相關的服務,並取回貴方已向 ORACLE 支付的有瑕疵的服務費。
7.4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此保證具有專屬性,無任何其他明示或者默示保證或條件,包括針對特殊用途的適銷性和適用性的保證或條件。
8. 稽查
Oracle 得提前 45 天發出書面通知,對貴方使用程式的情況進行稽查以確保貴方遵守適用訂單及主合約的條款進行使用。任何該等稽查不得不合理干擾貴方的正常業務運營。
貴方同意在Oracle 合理要求下,配合Oracle 的稽查工作並提供合理的協助及資訊的存取許可權。該等協助應包括但不限於在貴方伺服器上執行 Oracle 資料評估工具並向 Oracle 提供結果資料。
稽查的執行情況期間獲得的稽查和非公開資料(包括稽查結果或報告)應遵守一般條款第 8 節(保密)的規定。
如果稽查發現不合規定的情況,貴方同意在書面通知該不合規行為後 30 天內進行補正/補償(可能包 括但不限於支付額外程式授權的任何費用)該等不合規情況。如果貴方未對不合規情況進行補正/補償, Oracle 將終止(a)程式相關服務(包括技術支援),(b)貴方根據附錄P 和相關協議所訂購的程式授權和
/或(c)主合約。貴方同意,Oracle 對於貴方因配合稽查工作而發生的任何貴方的費用不承擔任何責任。
9. 訂單安排
9.1 交付和安裝
9.1.1 貴方負責安裝程式,除非貴方所訂購的程式已由 Oracle 預先安裝在硬體上,或者除非貴方向
Oracle 購買了這些程式的安裝服務。
9.1.2 貴方可透過Oracle 所提供之下列之電子交付網址 Internet URL: 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下載該適用訂單之程式及程式支援服務部分所列程式之電子版本。自該適用訂單之生效日期起,貴方可透過上述 Internet URL 存取並以電子方式下載該適用訂單所列程式之軟體和相關程式文件之最新發行的產品版本到貴方的電腦位置。只要貴方持續訂購所列程式的技術支援,貴方可繼續下載該程式和相關程式文件。請注意,並非所有的程式均可用於所有硬體/作業系統組合。瞭解最新程式的可用性,請至上述電子交付網站。貴方認知 Oracle 沒有任何相關訂單、電子下載或其他的程式相關的交付義務。
9.1.3 一旦訂購,Oracle 將會把有形介質交付到相關訂單指定的交付地址。貴方同意支付相應介質和寄送費用。交付有形介質的相應寄送條件如下:FCA 貨交承運人 都柏林(愛爾蘭)(2010 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9.2 領域
該程式應用於訂單指定的地區/國家。
9.3 定價、開立發票和付款義務
9.3.1 貴方同意並認可,在履行訂單下的付款義務時,不依賴任何程式或升級的未來可供性。但是,
(a) 如果貴方訂購技術支援,則上句話並不免除 Oracle 根據主合約提供該種技術支援,(如果可用或可提供時),根據 Oracle 當前技術支援政策,及 (b) 上句話不能變更在貴方訂單和主合約書下授予貴方的權利。
9.3.2 程式費用將於起始日期開立發票。
9.3.3 程式相關服務費用在程式相關服務執行前會開立發票;尤其是技術支援費用會每年提前開立發票。所有程式相關服務的執行從生效日期起有效。
9.3.4 除了訂單中所列價格,Oracle 將會就任何裝運收費或稅收給貴方開立發票以及貴方將有責任支付相關費用和稅款。
附錄 C—雲端服務 |
本雲端服務附錄(以下簡稱「附錄C」)是與本附錄C附在一起的一般條款的附錄。本附錄C應與一般條款和已附在一起的附錄H,附錄P,和附錄 LVM構成主合約。本附錄C將與一般條款共同終止。
1. 服務的使用
1.1 Oracle將根據主合約和貴方訂單向貴方提供在貴方訂單中列明的服務(「服務」)。除主合約或貴方訂單中另有規定之外,在貴方訂單規定的期間內,且在純粹出於貴方內部使用之前提下,貴方對服務享有非專屬性、全球性和有限的使用權利,但根據主合約或貴方訂單而提前終止者(「服務期限」)不在此限。貴方可允許貴方使用者(定義如下)出於前述目的使用服務,且貴方應對貴方使用者遵守主合約和貴方訂單負責。
1.2 服務規範描述了這些服務並約束這些服務。在服務期限內,我方可能更新服務和服務規範,以便反映相關變更,這其中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行業實踐、系統使用模式以及第三方內容的可用性。在貴方訂單的服務期限內,Oracle對服務和服務規範的更新將不會實質上大幅降低服務的履行、功能、安全性或可用性水平。
1.3 貴方不得並且不得致使或允許他人:(a)使用服務騷擾他人;對他人或財產造成損壞或傷害;出版任何虛假、誹謗、騷擾性或淫穢材料;侵犯隱私權;煽動偏執行為、種族主義、敵意或傷害;發送未經請求的大批量電子郵件、垃圾郵件或連鎖信;侵犯財產權利;或以其他方式違反適用法律、條例或規章; (b)執行或揭露服務的任何基準或可用性測試;或(c)未經Oracle事先書面批准,執行或揭露服務的任何效能或漏洞測試,或執行或揭露服務的網路發現、連接埠和服務標識、漏洞掃描、密碼破解或遠端存取測試;或(d)使用服務執行電子貨幣或密碼貨幣的開採((a)至(d)統稱為「可接受使用政策」)。我方除了擁有主合約及貴方訂單規定的其他權利外,我方還有在發生違反《可接受使用政策》的情況時採取補救措施的權利,該補救措施可包括移除或停止存取違反政策的材料。
2. 費用與付款
2.1 貴方訂單一旦提交,則不可撤銷且已支付款項不予退還,除非主合約或貴方訂單中另有規定。訂單內列出的服務費不包括稅款和開支。
2.2 如果貴方超過了所訂購的服務數量,則貴方必須立即購買並為超出的數量支付相應費用。
3. 所有權和限制
3.1 貴方或貴方授權人對貴方內容(定義如下)享有所有權與智慧財產權。我方或我方授權人享有所有服務、服務的衍生作品及我方或我方代表根據《主合約》開發或交付的任何產品的所有權及智慧財產權。
3.2 貴方可以透過使用服務存取第三方內容。除貴方訂單另有規定外,第三方內容的全部所有權及智慧財產權及對該內容的使用,均遵守貴方與第三方之間簽訂的獨立第三方條款。
3.3 貴方授與我方託管、使用、處理、展示及傳輸貴方內容的權利,以便我方根據《主合約》及貴方訂單提供服務。貴方完全負責貴方內容的準確性、品質、完整性、合法性、可靠性和適用性,並完全負責獲得 Oracle為執行服務而要求的、與貴方內容相關的所有權利。
3.4 貴方不得並且不得允許或促使他人:(a)對服務的任何部分(包括由程式產生的數據結構或類似材料)進行修改、製作衍生作品、反匯編、反編譯、逆向工程、複製、再版、下載或複印;(b)存取或使用服務以直接或間接建立或支援與Oracle有競爭關係的產品或服務;或(c)未經《主合約》或貴方訂單的許可而對服務進行授權、銷售、轉移、轉讓、分銷、外包服務,允許以分時或服務中心的方式使用服務,商業開發服務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服務。
4. 保密
根據本節、《一般條款》的第8節及貴方訂單的條款規定,服務中的貴方內容將被視為保密資訊。只要貴方資訊留存於服務中,Oracle將保護該資訊內容的保密性。Oracle將根據Oracle安全慣例保護貴方留存於服務的內容的保密性,該Oracle安全慣例定義為適用於貴方訂單的服務規範的一部分。
5. 貴方內容的保護
5.1. 為保護提供給Oracle的貴方內容作為提供服務的一部分,Oracle將遵守適用的管理、實體、技術和其他保障,以及系統和內容管理的其他適用方面,可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services/index.html找到。
5.2. 如果貴方內容包含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之定義依適用的資料隱私權政策和資料處理合約所定,資料處理合約詳如後述),Oracle將進一步遵守下述政策:
a. 可 適 用 於 服 務 的 Oracle 相 關 隱 私 權 政 策 , 可 在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找到;以及
b.適用於 Oracle 服務之資料處理合約(「資料處理合約」)版本,除非貴方訂單中另有說明。貴方訂單可適用的資料處理合約的版本(a) 可在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services/contracts.html#data-processing 找到,並在此透過引用納入本合約中,以及(b)在貴方訂單 服務期間保持有效。如果資料處理合約之條款與服務規範之條款(包括任何適用的 Oracle 隱私政策)之間有任何衝突,則應以資料處理合約為準。
5.2. 在不影響上述第5.1和5.2節的情況下,貴方(a)對有關貴方提供的、我方處理的、貴方內容(包括任何個人資料)(作為服務的一部分)所需的通知、同意和/或授權負責,(b)對由貴方內容引起的任何安全漏洞及此類安全漏洞造成的後果負責,安全漏洞包括貴方內容中的病毒、xxx木馬病毒、蠕蟲或其他有害的程式設計,以及(c)對貴方或貴方使用者以與《主合約》條款不一致的方式使用本服務負責。如果貴方揭露或傳送貴方內容給第三方,我方將不再為Oracle控制範圍之外的這些內容的安全性、完整性或保密性負責。
5.3. 除貴方訂單中(包括服務規範中)另有規定外,貴方內容中不得含有任何使Oracle須採取服務規範規定外或不同於服務規範規定的特定資料安全或資料保護義務的任何敏感或特殊資料。如果服務可用,貴方可以向我方購買額外服務(如Oracle付款卡產業合規服務),來滿足適用於貴方欲包含在貴方內容中的此類敏感或特殊資料的具體資料安全或資料保護要求。
6. 承諾、免責聲明和專屬補償
6.1 各方均表示已有效地簽署《主合約》,並且有權簽署該協議。我方承諾,在服務期限內,我方會透過商業上合理的謹慎與技能執行服務以達成服務規範描述的所有重要之點。如果提供給貴方的服務未能按照承諾執行,貴方必須立即向我方提供說明服務缺陷的書面通知(如果適用,包括告知我方服務缺陷的服務請求號碼)。
6.2 我方不保證服務會無錯誤或不間斷地執行,不保證我方會更正所有服務錯誤,不保證服務滿足貴方的要求或期望。我方不對貴方內容或第三方提供的第三方內容或服務引起的、與服務的效能、工作或安全有關的問題負責。
6.3 如發生違反服務承諾的情況,貴方所能獲得的專屬補償及我方的全部責任應為更正導致違反服務承諾之有缺陷服務,或者,如果我方不能以商業上合理的方式充分地更正缺陷,貴方可終止有缺陷的服務,我方將退還貴方已預先支付之自有缺陷之服務終止生效日後之費用。
6.4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上述承諾為排他性的,這些承諾之外沒有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的承諾或條件,包括對軟體、硬體、系統、網路或環境或對商品適銷性、令人滿意的品質和適用於特定用途的任何承諾或條件。
7. 責任限制
7.1 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一方或其關聯公司都不對任何間接的、衍生的、連帶的、特殊的、懲罰性的或懲戒性的損害,或是收入、利潤(不包括《主合約》規定的費用)、銷售、資料、資料使用或聲譽的損失負責。
7.2 在任何情況下,ORACLE及其關聯公司對因《主合約》或貴方訂單引起或有關的總計責任(無論是契約、侵權行為或其他),不得超過貴方在該責任事件發生前的十二(12)個月內為引起該責任事件的訂單項下之特定服務所實際支付的總金額。
8. 額外侵權賠償條款
8.1 如果Oracle是提供方並根據《一般條款》的第5.2節行使選項,來終止服務的授權和要求返還該服務的材料(包括Oracle軟體),則Oracle將返還任何貴方為該材料支付的未使用的預付費用。如果該材料是
第三方技術,而第三方授權的條款不允許Oracle終止授權,則Oracle可在提前30天發出書面通知後,終止與該材料有關的服務,並將該服務的未使用的預付費用退還貴方。
8.2 如果侵權索賠是基於第三方內容或來自第三方入口網站或其他貴方可以在服務中或透過服務存取或獲取之外部資源/外部材料(如第三方部落格或論壇的社交媒體貼文、可透過超連結存取的第三方網頁、第三方資料提供商提供的營銷資料等)而提出的,則我方不會賠償貴方。
8.3 《一般條款》的第5.6節的第一句中「使用者文檔」包括貴方的服務訂單中所提及的服務規範。
9. 期限與終止
9.1 服務應在貴方訂單定義的服務期限內提供。
9.2 如果我方認為出現如下情況,我方可暫停貴方或貴方使用者存取或使用服務:(a)服務或服務終端任何內容、數據或應用程式的功能、安全性、完整性或可用性面臨嚴重威脅;(b)貴方或貴方使用者正存取或使用服務來進行非法行為;或者(c)存在違反《可接受使用政策》的情況。在合理可行和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我方將提前告知貴方該暫停作業。在我方確定導致暫停的問題得以解決後,我方將盡合理努力快速重新建立服務。在任何暫停期間,我方可向貴方提供貴方內容(如貴方內容在暫停日期所存在之狀況)。根據本節執行的任何暫停不應免除貴方支付《主合約》規定的款項的義務。
9.3 如果任一方違反《主合約》或任何訂單之重大條款,且未能在接到有關違約的書面通知後的三十(30)天內予以修正,則違約方違約,非違約方可終止(a)如果違反訂單之規定,則終止該違約訂單,或(b)如果違反主合約之規定,則終止主合約及根據主合約所下之所有訂單。如果Oracle根據前句規定終止任何訂單,則貴方必須在三十(30)天內付清終止前發生的所有費用,以及此類訂單項下的服務仍未支付的所有金額及相關稅費和開支。除違背付款義務的情況外,非違約方可以自行決定同意延長三十(30)天的期限,以便違約方能繼續盡合理的努力修正其違約行為。貴方同意,如果貴方根據《主合約》已構成違約,則貴方不得使用所訂購的服務。
9.4 在服務期限結束後,在服務規範中規定的擷取期內,我方將提供貴方內容(按照服務期限結束時存在的狀態提供)供貴方擷取。在該擷取期結束時,除法律另有相反規定外,我方將刪除存在於服務中的任何貴方內容或以其它方式使其不可恢復。服務規範更詳盡地描述了我方的資料刪除實踐。
10. 第三方內容、服務及網站
10.1 該服務使貴方能夠連結至或將貴方內容或第三方內容連結或轉移至第三方網站、平台、內容、產品、服務及資訊,或使貴方能夠以其它方式造訪第三方網站、平台、內容、產品、服務及資訊(「第三方服務」)。Oracle不控制該第三方服務,並且不對其負責。貴方全權負責遵守第三方服務的存取與使用條款,如果Oracle為提供服務而代表貴方存取或使用任何第三方服務,則貴方應全權負責確保此類存取與使用,包括透過簽發或以其它方式提供給貴方的密碼、憑證或令牌進行的存取與使用,根據該服務的存取與使用條款獲得授權。如果貴方將貴方內容或第三方內容從服務轉移至第三方服務或其他地點,或者
貴方導致貴方內容或第三方內容從服務轉移至第三方服務或其他地點,則該轉移屬貴方(而非Oracle)的散布行為。
10.2 我方允許存取的任何第三方內容在「原樣」且「可提供」的基礎上提供,不具有任何擔保。貴方認可並同意,我方不對第三方內容負責,並且無義務控制、監控或更正第三方內容。我方拒絕承擔由第三方內容引起或與第三方內容有關的所有責任。
10.3 貴方同意:(i)第三方內容的性質、類型、品質和可獲得性可能在服務期限內隨時改變;和(ii)與諸如 Facebook™、YouTube™和Twitter™等第三方服務進行互操作的服務功能,取決於這些第三方各自的應用程式接口(API)的持續可用性。我方可能因該第三方內容、第三方服務或API發生變更或不可用,而需要更新、變更或修改本協議所規定之服務。如果任何第三方停止根據合理的服務條款提供第三方內容或API,經我方自行決定後,我方可停止提供對受影響的第三方內容或第三方服務的存取權,而無需對貴方承擔任何責任。第三方內容、第三方服務或API在服務期間發生的任何變化(包括不可用性),不影響《主合約》或適用訂單規定的貴方義務,貴方無權因任何此類變化而獲得任何退款、信用額度或其他賠償。
11. 服務監控、分析與ORACLE軟體
11.1 我方持續監控服務,以促進Oracle的服務的運營;協助解決貴方的服務請求;檢測並解決服務及服務中的任何內容、數據或應用程式的功能、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受到的威脅;以及檢測和解決非法行為或違反可接受的使用政策的行為。Oracle監控工具不會收集或儲存服務中的任何貴方內容,除非有必要。Oracle並不會監控由貴方或貴方的任何使用者提供的、儲存於服務中或運行在或透過服務運行的非 Oracle軟體,也不會解決這些軟體的問題。由Oracle監控工具收集的資訊(不包括貴方內容)還可能被用來協助管理Oracle的產品和服務組合,幫助Oracle解決其產品和服務中的缺陷,以及用於授權管理。
11.2 我方可(i)編譯與效能、操作和使用服務相關的統計和其他資訊,和(ii)以集合的形式使用服務中的資料以進行安全和操作管理,建立統計分析,進行研究和開發(i和ii統稱「服務分析」)。我方可向公眾公開服務分析;但是,服務分析不會以任何能夠用以識別貴方或任何個人身份的方式納入貴方內容、個人資料或保密資訊。我方享有服務分析的一切智慧財產權。
11.3 我方可能賦予貴方獲得某些Oracle軟體(定義如下)以與服務一起使用該軟體的能力。如果我方將 Oracle軟體提供給貴方,並且沒有為該軟體指定單獨的條款,則該Oracle軟體是作為服務的一部分而提供的,則貴方擁有非專屬的、全球適用的、有限制的權利,僅可為了更加容易地使用服務而依據《主合約》和貴方訂單(單獨授權的Oracle軟體的元素除外,這些單獨授權的元素受適用的單獨條款的約束)的條款使用該Oracle軟體。貴方可允許貴方使用者將Oracle軟體用於此目的,貴方負責確保貴方使用者遵守授權條款並對貴方使用者違反授權條款負責。貴方使用任何Oracle軟體的權利,將於我方通知(透過網絡發佈或其他方式)或與Oracle軟體有關的服務結束這兩者中較早的日期終止。儘管有上句規定,但如果Oracle軟體是根據獨立條款授權給貴方,則貴方對此類軟體的使用受該獨立條款的約束。x Oracle軟體的任何部分是另根據單獨條款獲得授權,則使用該部分的權利不受《主合約》的任何限制。
12. 附加出口條款
貴方了解並同意,服務令貴方與貴方使用者能夠隨地存取服務,以及傳輸或以其他方式在服務與其他位置(如使用者工作站)之間移動貴方內容。貴方須對不同地理位置的使用者帳戶的授權和管理,以及貴方內容的出口控制和地理傳輸單獨全權負責。
13. 附加通知條款
13.1 《主合約》所要求的任何通知均應按照《一般條款》第14節的規定以書面形式提供給對方。。
13.2 我方可在服務的Oracle入口網站上發佈一般通知予所有適用我方服務之客戶,並將特別適用貴方之通知發送電子郵件至我方的客戶資訊中記錄的貴方電子郵件地址或寄送普通信件或預付費信件至我方的客戶資訊中記錄的貴方地址。
14. 其他
14.1 我方為獨立合約方,雙方一致同意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合夥關係、合資經營或代理關係。
14.2 我方的業務合作夥伴和其他第三方,包括服務與之整合的第三方或貴方聘用以提供諮詢服務、實施服務或與服務互動的應用程式的任何第三方,均獨立於Oracle,並非Oracle的代理。對於該業務夥伴或第三方的行為給服務或貴方內容帶來的問題,我方不承擔責任,不受其約束,不對其負責,除非該業務夥伴或第三方根據《主合約》受雇作為我方分包商提供服務,此種情況下,,我方對該業務夥伴或第三方所負的責任,與我方根據《主合約》對我方資源所應負的責任相同。
14.3 在依據《主合約》簽訂任何訂單前,貴方全權負責確定服務是否滿足貴方的技術、業務或法規要求。 Oracle將配合貴方,努力確定標準服務產品的使用是否符合這些要求。Oracle履行的額外工作或服務更改可能需要另外收取費用。貴方對貴方遵守與貴方使用服務有關的法規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14.4 在事前書面四十五(45)天通知後,Oracle可稽查貴方使用雲端服務的情況以確保貴方的雲端服務使用情況遵守適用訂單及主合約的條款,該稽查不超過每十二(12)個月一次。任何該等稽查不得不合理干擾貴方的正常業務運營。
貴方同意在Oracle合理要求下,配合Oracle的稽查工作並提供合理的協助及資訊的存取許可權。
稽查的執行情況與稽查期間獲得的非公開資料(包括稽查結果或報告)應遵守本附錄C第4節(保密條款)的規定。
如果稽查發現不合規,貴方同意在書面通知該違規行為後30天內補正/補償(可能包括但不限於支付額外雲端服務的任何費用)此類不合規情況。貴方同意Oracle對貴方配合稽查所產生的任何費用概不負責。
14.5 雙方明確同意,《主合約》以及任何Oracle訂單的條款應取代任何採購單、採購入口網站或其它相似的非Oracle文件中的條款,並且任何該類採購單、入口網站或其他非Oracle文件中的條款都不應適用於訂購的服務。如果Oracle訂單與《主合約》的條款出現不一致的情況,應以Oracle訂單條款為準;然而,
除Oracle訂單中另有明確規定外,《資料處理協議》中的條款應優先於Oracle訂單中的任何不一致條款。未經過貴方和Oracle授權代表書面簽字或線上接受,不得對《主合約》及根據《主合約》簽訂的 Oracle訂單進行修改,也不得修訂或放棄其中的權利和限制。但是,Oracle可更新服務規範,包括在 Oracle的網站發佈更新的文件。《主合約》不建立任何第三方受益人關係。美國《統一電腦資訊交易法》(Uniform Computer Information Transactions Act)不適用於《主合約》或根據《主合約》訂立的 Oracle訂單。
15. 協議定義
15.1 「Oracle軟體」是指Oracle為了方便貴方存取、操作服務和/或與服務一起使用而專門供貴方下載的任何軟體、應用程式或工具。
15.2 「程式說明書」指服務及任何Oracle軟體的使用者手冊、幫助視窗和讀我檔案。貴方可在線上存取該文件,網址是:xxxx://xxxxxx.xxx/xxxxxxxxx或Oracle指定的其他地址。
15.3 「服務規範」是指適用於貴方訂單項下的服務的以下文件:(a) 本附錄C中所述的Oracle雲端託管和交付政策、程式說明書、Oracle服務說明以及《資料處理協議》;(b) Oracle的隱私權政策;及(c)貴方訂單引用或包含的任何其他Oracle文件。以下文件不適用於任何在貴方訂單中獲得的非雲端Oracle服務,比如專業服務:Oracle雲端託管和交付政策、程式說明書及《資料處理協議》。下列文件不適用於任何 Oracle軟體:Oracle雲端託管和交付政策、Oracle服務說明及《資料處理協議》。
15.4 「第三方內容」指從Oracle之外的第三方資源獲取或由Oracle之外的第三方資源衍生,貴方可以透過服務、在服務中存取,或與服務結合使用的所有軟體、資料、文字、圖形、音訊、視訊、照片及任何格式的其他內容與材料。第三方內容示例包括來自社交網路服務的資料摘要、來自部落格貼子的RSS摘要、 Oracle資料市場和資料庫、字典和行銷資料。第三方內容包括由貴方使用該服務或Oracle所提供的任何工具而存取或獲得的第三方供應之材料。
15.5 「使用者」指在適用情況下,由貴方授權或代表貴方根據《主合約》及貴方訂單使用服務的員工、承包商及最終用戶。對於經專門設計而允許貴方用戶、代理商、客戶、供應商或其他第三方存取雲端服務以與貴方互動的服務,該第三方應根據《主合約》及貴方訂單被視為「使用者」。
15.6 「貴方內容」指貴方或貴方任何使用者提供的儲存在服務中、在服務上執行或透過服務儲存的所有軟體、資料(包括個人資料)、文字、圖形、音訊、視訊、照片、非Oracle或非第三方的應用程式,及任何格式的其他內容與材料。《主合約》規定的服務、Oracle軟體或其他Oracle產品及服務、Oracle智慧財產權,及上述各項的全部衍生作品,不在「貴方內容」的意義範圍之內。貴方內容包括由貴方使用服務或Oracle所提供的工具而帶入服務中的任何第三方內容。
15.7 本附錄C中所用但未定義的粗體詞彙適用《一般條款》中的意義。
附錄 LVM——ORACLE LINUX和ORACLE VM服務 |
此 Oracle Linux 和 Oracle VM 服務附錄(本「附錄 LVM」)是以上提及的一般條款的附錄。一般條款、本附錄 LVM 和已附在一起的附錄 H,附錄 P,和附錄 C 構成主合約。本附錄 LVM 將與一般條款同時終止。
1. 定義
1.1 「 被 涵 蓋 程 式 」 指 名 稱 為 「 Oracle Linux 和 Oracle VM 涵 蓋 文 檔 」 ( 詳 見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xxx )的文件所列的且貴方為之訂購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的一系列特定軟體產品,包括任何相關程式說明書和透過此類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獲得的修補程式以及錯誤修復。
1.2 「Oracle Linux 服務」和「Oracle VM 服務」(統稱「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分別指 Oracle Linux 及 Oracle VM 支援政策項下規定的 Oracle Linux 支援服務以及 Oracle Linux 相關服務和 Oracle VM 支援服務以及 Oracle VM 相關服務。
1.3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期間」指貴方已獲得的相應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的持續時間。
1.4 「實體 CPU」指負責執行系統被涵蓋程式的各個單片集成電路。確定一個系統的實體 CPU 總數時,多核或超線程單片集成電路按單個實體 CPU 計算。
1.5 「受支援系統」指貴方以貴方訂單所規定的服務等級應用或計劃應用從 Oracle 獲得的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的系統,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更新、修補程式、錯誤修復、安全警示、替代方案、設定、安裝協助(對 Oracle VM 而言,受支援系統包括 Oracle VM 管理器)。
1.6 「系統」是指安裝 Oracle Linux 程式和/或 Oracle VM 伺服器程式的電腦。在電腦/葉片叢集時,叢集中的各個電腦/葉片應視為一個系統。(計算 Oracle VM 服務價格時,安裝 Oracle VM 管理器程式的電腦不計算在內。)
1.7 本附錄 LVM 使用但未定義的術語採用一般條款中的定義。
2.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
2.1. Oracle 將按照貴方訂單中規定的支援等級和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期間提供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
2.2. 貴方訂購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時,須遵守以下可用性規則:
• Oracle Linux Premier Limited、Oracle Linux Basic Limited和Oracle VM Premier Limited只提供給每個系統具有不超過2個實體CPU的系統。
• Oracle Linux Premier、Oracle Linux Basic、Oracle Linux Network和Oracle VM Premier可提供給每個系統具有任何數量的實體CPU的系統。
2.3. Oracle 接受貴方訂單後,貴方將獲得有限權利,僅可將獲得的相應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用於貴方業務運營,且須遵守本附錄 LVM 的條款。
2.4. 在訂購文件中,(a)Oracle Linux 服務包括貴方可能為 Oracle Linux 程式訂購的 Oracle Linux 支援服務等 級;(b)Oracle VM 服務包含貴方可能為 Oracle VM 程式訂購的 Oracle VM 支援服務等級。如訂購,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包括第一年度和其後所有年度)將按照提供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 務時屆時有效的Oracle Linux 及Oracle VM 支援政策提供。Oracle 可自行決定隨時變更納入本附錄 LVM 的 Oracle Linux 及 Oracle VM 支援政策;但是,在貴方已支付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費用的期 間,Oracle 不會實質性地降低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等級。Oracle 提供的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僅限於某些系統,並可能受到 Oracle Linux 及 Oracle VM 支援政策規定的其它限制條件的約束。貴方在簽訂相關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的訂購文件前,應仔細閱讀 Oracle Linux 及 Oracle VM 支援政策。 貴方可透過以下網址存取現行版本的 Oracle Linux 及 Oracle VM 支援政策: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xxx。
2.5.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的生效以訂單的生效日期為准,除非貴方訂單另有約定。如果貴方訂單是透過 Oracle 商店(Oracle Store)訂立的,則生效日期為該訂單被 Oracle 接受的日期。
2.6. 本附錄 LVM 項下提供的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用於支援貴方另行獲得的授權。在本附錄 LVM 項下作為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的組成部分獲得的修補程式、錯誤修復和其他代碼,應按照貴方下載和/或安裝 Oracle Linux 和/或 Oracle VM 程式時接受的相應授權協議的條款提供。在已支付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費用的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有效期內,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還可能包括使用某些附加軟體或工具的權利。任何此類軟體或工具的授權條款,及對此類軟體或工具的限制,將會在程式說明書中提及。
3. 補償
3.1. 如果貴方當前訂購了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第三方以 Oracle 向貴方提供的貴方用於業務運營 的任何被涵蓋程式侵犯其智慧財產權而向貴方提出索賠,則 Oracle 將在貴方做到以下事項的前提下, 自費為貴方辯護,並賠償法庭所判決的、貴方向主張侵權的第三方履行的賠償金、債務、支出和費用,或者由 Oracle 支付 Oracle 所同意的和解補償,使貴方免於罹受索賠:
a. 立即書面通知Oracle,時間必須在貴方收到索賠通知後三十(30)天內(或在適用法律所要求的更短期限內);
b. 給予Oracle進行辯護及任何和解談判的完全控制權;以及
c. 向Oracle提供進行辯護或和解索賠所需要的資訊、授權及協助。
3.2. 如果 Oracle 認為或已確定任何被涵蓋程式可能侵犯了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Oracle 可選擇修改被涵蓋程式,使之不構成侵權(同時保留其實質效用和功能),或獲得允許繼續使用的授權。如果這兩種選擇並非合理的商業方式,Oracle 可提前三十(30)日通知貴方,終止因貴方進一步使用上述被涵蓋程式而獲得補償的權利,並返還貴方已為被涵蓋程式預付的尚未使用的服務費。
3.3. 儘管有上述規定,但對由於下列原因而產生、引起或相關的索賠、賠償金、債務、支出或費用,Oracle不會為貴方辯護,也不會給予賠償:(a)貴方分銷被涵蓋程式;(b)貴方修改被涵蓋程式;(c)貴方使用已
被取代的被涵蓋程式版本而使用新版被涵蓋程式本可以避免發生侵權索賠問題;(d)貴方在用戶說明書 或 Oracle Linux 及 Oracle VM 支援政策規定的使用範圍外使用被涵蓋程式;(e)貴方未訂購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就使用被涵蓋程式;(f)不是由 Oracle 提供的資訊、設計、技術規格、指令、軟體、資料或材料;(g)任何被涵蓋程式與不是 Oracle 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的結合;(h)貴方向第三方主張的 索賠、提起的訴訟或反訴。本節規定的是涉及任何侵權索賠或損害賠償、債務、開支或費用時,貴方獲 得的唯一補救辦法。
4. 費用;ORACLE LINUX/ORACLE VM 相關的服務
4.1. 對於第一個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期間,適用的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的應付費用將以貴方訂單生效日期時存在的受支援系統的數量為基數進行計算。對於第二個期間及其後所有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期間,應付費用將以相應的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期間首日存在的受支援系統的總數為基數進行計算(例如,第二個期間的費用,將以第二個期間首日存在的受支援系統總數為基數進行計算)。
4.2. 除了上述規定的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費用外,貴方同意,將基於相應的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期間內任何時間同時存在的最大數量的受支援系統,並依照 Oracle Linux 及 Oracle VM 支援政策中有關貴方所訂購的支援等級的規定,為訂購的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等級另行支付費用。貴方同意,如果貴方決定增加受支援系統的數量,則貴方應立即為此類增加的受支援系統數量訂購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並另行支付相關的費用。
4.3. 貴方可以根據本附錄 LVM,訂購有限數量的 Oracle Linux/Oracle VM 相關服務,此類產品列於 Oracle Linux 和Oracle VM 相關服務的文件,詳見xxxx://xxxxxx.xxx/xxxxxxxxx。對於這些Oracle Linux 和Oracle VM 相關服務,第一個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期間及其後所有的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期間的應付費用將根據屆時 Oracle 最新的 Oracle Linux 及 Oracle VM 服務定價政策支付。
5. 保證、免責和唯一補償
5.1. Oracle 保證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將按照行業標準以專業方式提供服務。如果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有任何不符合保證的缺陷,貴方須在有缺陷的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履行之日起九十(90)天內通知 Oracle。
5.2.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此保證具有排他性,無任何其他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或條件,包括對產品適銷性和適用於特定用途的保證或條件。
5.3. ORACLE 不保證被涵蓋程式完全無差錯或不中斷運行或 ORACLE 將糾正所有的程式差錯。如果違反上述保證, 對貴方的唯一補救辦法和 ORACLE 的全部責任為重新履行有缺陷的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或如果ORACLE 未能以商業上合理方式從根本上糾正違反保證的行為,貴方可以終止相關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並收回貴方已向 ORACLE 支付的有缺陷的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的費用。
6. 侵權索賠的責任限制
對於本附錄LVM,一般條款中提及的責任限制不得解讀為限制Oracle 在本附錄LVM 第 3 節項下的賠償義務或該第 3 節項下涉及任何侵權索賠或債務、損害賠償、開支或費用時對貴方的唯一補償。
7. 適用法律與司法管轄權
儘管《一般條款》中有任何相反規定,但本附錄 LVM 受加州法律制約,對於本附錄 LVM 引起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糾紛,貴方與 Oracle 同意服從加州三藩市與聖xxx縣法院的專屬審判權,並將該法院作為唯一審判地。
8. 檢查
在 45 天書面通知後,Oracle 可稽查貴方對 Oracle Linux / Oracle VM 服務產品的使用,以確保貴方使用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產品符合適用訂單的條款和《主合約》。任何該等稽查不得不合理干擾貴方的正常業務運營。
貴方同意配合 Oracle 的稽查工作並提供合理的協助及 Oracle 合理請求之資訊的存取權限。
稽查的執行和稽查期間獲得的非公開資料(包括稽查結果或報告)應遵守《主合約》的保密條款的規定。
如果稽查發現不合規,貴方同意在不合規書面通知發出後 30 天內補正該等不合規問題(可能包括但不限於支付貴方超出貴方服務權限使用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產品所適用的任何費用)。如果貴方沒有補正不合規問題,Oracle 可以終止(a)Oracle Linux / Oracle VM 服務產品,(b)Oracle Linux/Oracle VM 相關服務產品,和/或(c)《主合約》。貴方同意,Oracle 對於貴方因配合稽查工作而發生的任何費用不承擔任何責任。
9. 訂單安排
9.1 貴方一旦下達訂單,訂單不可取消,且已支付的金額不予退還,主合約另有規定除外。
9.2 Oracle 將在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履行之前開具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費用付款通知;具體來說,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費用將每年提前開具付款通知。所有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履行期間自訂單生效日期起生效。
9.3 如果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務的訂單的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期間為多年,貴方須在此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期間之前繳納包括該多個年份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