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DFJW-CAGC-01
淳安县中医院氧气瓶仓库(危化品仓库)迁建工程
编号:DFJW-CAGC-01
招
标
文
件
建设单位:淳安县中医院
代理单位: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 3月1日
投 标 须 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淳安县中医院氧气瓶仓库(危化品仓库)迁建工程
2、建设单位:淳安县中医院
3、建设地点:淳安县中医院
4、建设主要内容: 具体详见工程施工预算和图纸。
5、建设工期:30天
6、项目预算造价为:99312.00元,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投标须知
1、投标人条件:
企业资质要求:注册在淳安县或注册在“飞地”税收缴纳在淳安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不含分公司),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项目经理要求: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须同时提供2022年12月、2023年1月、2月在本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3月10日14时30分止(以北京时间为准)。
投标开标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梦姑路490号12幢(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建设单位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代理单位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3、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投标人应按规范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
①投标文件封面;
②投标函;
③投标承诺书;
④投标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⑤授权委托书;
⑥投标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及B证;
⑦参加开标的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相关的社会保险证明等资料。
(2)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投标承诺书必须盖投标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承诺书还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字或盖章。
(3) 投标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投标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及B证、相关社保证明等资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图片格式的需清晰可辨)。
(4)投标报价大小写应一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5)投标文件的档案袋应粘贴密封,并加盖密封章。
4、现场递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如委托的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开标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近三个月在本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本项目采用线下开标,取消投标人营业执照等原件核查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即可;取消投标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核验环节。)
(2)投标保证金(现金提交,注明单位名称);
(3)密封盖章后的投标文件。
5、项目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及踏看现场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投标撤回: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乡镇交易中心。
7、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 1980元(以现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用信封或档案袋装好,封面上写上公司名称),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
三、评标、定标办法
1、开标时间:2023年3月10日14时30分(以北京时间为准)。
2、开标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梦姑路490号12幢(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3、开标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开标委托书和社会保险证明亲自到场,受托人不得再另行委托。(疫情期间不作要求)
4、开标后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企业按照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
5、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本工程预算总价、暂列金、基准优惠率:本工程预算总价为99312.00元,暂列金为1947.3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为6076.75元。基准优惠率为6%至13%之间。
7、评标基准价确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开启标书之前,由建设单位派出1位代表当场在优惠幅度范围内抽取一个优惠率(让利率在6%至13%之间,每间隔0.2为一个点共计36个点),作为基准优惠率,然后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招标人预算总价(扣除招标预算书以具体金额明确的暂估价、暂列金额)×(1-基准优惠率)+招标预算书以具体金额明确的暂估价、暂列金额。
8、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投标总报价应当在规定的招标优惠报价有效范围内(87444.57元至93834.72元)(精确到分),不在优惠报价有效范围内的投标书为废标。并对商务标排名前5名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如审查不通过的,依次顺延,符合性审查内容:
(1)投标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行业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等条件和标准的;【包括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过期,2、企业是否停止市场活动,3、企业资质是否符合要求,4、建造师是否停止市场活动,5、建造师有无安全考核证书(B证)(如行业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6、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B证)是否过期,7、建造师资格是否符合要求,8、建造师资格是否过期。9、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同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明原件的,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存在同时在两家及以上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多地参保现象的。】
(2)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是否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以相关行政部门公布的受限地域范围为准);
(4)是否存在全国范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情形,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以处理文件生效日起为准);
(5)投标报价是否在优惠幅度范围内的。
9、确定中标候选人:通过评标小组符合性审查后,应当确定投标人报价与基准价差的绝对值最接近的投标报价为中标候选人;若与基准价差的绝对值相等时,则确定低于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为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相同的中标候选人时,则用抽签决定以数字大者为中标候选人。合同价以中标价为准。禁止私下交易和随意放弃中标,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10、有下列情况之一,否决投标。
(1)、投标人超过规定开标时不到场、未交投标书或投标书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以开标委托书载明为准)未能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开标委托书。
(3)、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或存放投标文件的档案袋未按要求密封、未盖密封章的。
(4)、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投标承诺书未盖投标单位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承诺书项目经理未签字或盖章的。
(5)项目经理或委托代理人未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或社会保证明不符合要求。
(6)、投标报价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价的(精确到分),报价有涂改的。
(7)、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报价范围的。
(8)、一个档案袋内装有两份及以上不同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份投标文件有效的。
(9)、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未响应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1)、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2)、委托代理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家及以上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多地参保,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中标有关事项
1、中标候选人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按招标文件要求,凭有关资料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全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 2 %)。
2、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5 天内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廉政责任书和安全生产协议,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开工。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或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协议,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3、项目施工、质量保证、安全生产、价款支付、保养保修等内容按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其它要求
1、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2、签订合同后需提交一份合同原件到小额交易中心存档。
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日
(用作档案袋外、投标文件的封面)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
致: (招标人)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有关规定,我单位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图纸、合同条款等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共计 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项目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
4、一旦我方中标,我们承诺质量标准为合格。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合同价 %的履约保证金。
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8、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担保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承 诺 书
(建设单位)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之招标文件,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单位xxxx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2、投标文件无虚假不实内容。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3、保证本公司投标项目经理(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无在建施工工程项目(有在建工程已经业主同意调离并在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实施过程中,保证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
4、保证本公司未处在不良行为公示期(公示范围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受限地域范围为准)。
5、保证本公司未处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对《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条款作了充分的理解,自愿响应和完全接受《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追责条款对投标人予以追责和处罚。
本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将无条件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并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及限制在淳安县投标等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承诺书作出承诺,项目经理人必须本人签字,否则该投标人为废标。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开 标 委 托 书
兹委托 (姓名)(职务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为我单位参加 (招标人及工程名称) 开标会议的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应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险证明一并在开标会上出示)。
委托人:(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廉政协议
为进一步加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的廉政建设,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4、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在对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xx自律的有关规定。
6、甲乙双方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双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安全生产协议
为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需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械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珠工程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过失。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预算及图纸所示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月日(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暂估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开工前7天内合同总价2%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七、安全施工
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2、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并自行支付保费(主要包括: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等),其中涉及发包人保险利益的,应将发包人列为被保险人。发生事故,除保险公司理赔外,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八、变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和《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x监〔2015〕25号)的规定。如有违反,则按照如下约定,由招标单位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项目工程建设中标单位(施工单位)如有x监【2015】25号《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第六条第4、第6、第7款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变更数额较大的,由中标单位按淳监【2015】25号《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向招标人承担如下违约责任,并按如下办法结算:
①大于3%小于1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同时向招标人支付中标合同款的5%的违约金;
②大于10%小于2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同时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款的10%的违约金;
③大于20%小于3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同时向招标人支付中标合同款的20%的违约金;
④大于30%小于4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同时向招标人支付中标合同款的30%的违约金;
⑤大于40%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同时向招标人支付中标合同款的40%的违约金。
九、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提交履约担保后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的15%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前三次工程款支付时扣完。
十、工程进度款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转帐支付。每月25日,承包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量(计量支付申报表),经复核确认后15天内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5天内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款,余款待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并经审计确认后扣除结算造价1.5%质量保证金后6个月内付清。
十一、工程质量保修: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扣留结算造价1.5%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十二、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三、补充条款
(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分包、转包,招标人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的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更换,更换的项目经理,是违约行为,乙方须支付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每月到勤不得少于20天。
(3)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不到位按每人次500元进行处罚。主要机械设备不到位,按每套每台班1000元进行处罚。每发生一次4级以上安全事故,按合同总价的0.1%处罚。
(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按500元对承包人罚款;每提前一天按500元对承包人进行奖励。
(5)预算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暂定价项目结算时按实际发生价调整。
(6)招标范围、施工图以外的工程量乙方不得先施工签证,必须经业主批准后方可施工。
(7)允许承包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必须在开工的10天内上报发包方,发包方报财政审核,财政审核确认后调整工程造价。承包方超过10天不报视为对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的认可,放弃因工程量清单错误引起的索赔。
(8)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在5日内报建设单位签字盖章,逾期未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甲方不予受理。
(9)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隐患2次以上、工期计划连续两xx不到要求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工程管理、更换项目经理直至清退出场。
(10)建设工程必须按县住建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县建设工程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和严控工地扬尘工作的通知》(淳住建发〔2016〕103号)文件的规定使用预拌砂浆,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按《淳安县排岭初级中学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使用管理的通知》追究违规责任。
(11)乙方严禁将建筑垃圾倒入千岛湖内或湖边,若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并清理干净,一切后果自负。
(12)乙方将所有弃方运至甲方指定位置,若倒入湖内和其他地方,则一切后果自负,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赔偿由乙方承担。
(13)乙方施工结束后,必须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将施工机械、剩余材料清理干净。逾期未清理的,甲方有权强制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四、争议解决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xxx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签订时间
十六、签订地点
十七、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八、合同生效
十九、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