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XZ-BHWSFDJ-20150800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涡扇发动机总体及控制系统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XZ-BHWSFDJ-201508007
采购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08 月
总 目 录
第一分册 通用部分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第二章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通用部分 第四章 投标被拒绝条款通用部分第五章 附件
第二分册 专用部分
第六章 招标公告
第七章 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第八章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第九章 招标货物清单、质量和供货要求第十章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第十一章 投标文件格式专用部分 第十二章 投标被拒绝条款专用部分
第一分册:通用部分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第二章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通用部分 第四章 投标被拒绝条款通用部分第五章 附件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
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
一、 总则
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九章招标货物清单、质量和供货要求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 定义:
2.1 “采购人”名称详见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2.2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九章招标货物清单、质量和供货要求所述所有货物。
2.3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第九章招标货物清单、质量和供货要求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4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5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6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3.2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具有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规定的资质条件。
3.3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下同)投标,以及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处理规则详见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代理商投标应遵守下列要求:
(1) 按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如果本次招标需要代理商提交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文件,代理商应当按照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厂家授权的设备清单分别提供各个授权。
(3) 若生产制造厂商直接参加投标的,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授权,则仅接受该厂商的投标,其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将被拒绝;若生产制造厂商不直接参加投标的,代理商参与投标活动需提供厂商授权授权(授权代理商数量如有调整,见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否则该厂商授权的所有
代理商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4 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处理规则如下:
(1) 同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 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等(非控股子公司除外),只能由一家参加同一分包的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自行决定撤回部分投标人只保留其中一家,或径行决定对该集团、总公司、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子公司一并拒绝。
(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详见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联合投标体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 联合投标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投标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均应具有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均应具备同类项目施工经历与业绩,在设备、人员、资金、安全、质量保证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圆满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投标人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
(4) 由不同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 首先以投标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投标人的应答材料确定。
(5) 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 投标联合体或其成员通过协议、控股或分支机构或其它方式就供货或服务等与任何独立或非独立的他方构成联合、分属或其它关系、相关责任义务等,均由投标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自行协商约定,投标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之间的约定均仅属于其间分担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办法,对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采购人均不具有任何约束或效力,且一旦发生与本招标、投标、协议及其履行相关的责任,均仅应由投标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各自或承担连带责任,而投标联合体或其成员依据本次招标、投标原所应承担的对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采购人的责任均并不因此被减免。
(7) 联合体或其成员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
(8) 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一并拒绝。
3.6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在投标函中具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4.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另行规定的除外。
5.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符合相关条件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本项目的具体选取标准,详见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 通知
7.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短信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传真和手机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人未回复或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知道、应当知道或不应当被理解为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应当推定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 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
8.1 招标文件由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构成,专用部分是对通用部分的具体化和补充,两者相互作用。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的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予以配套使
用。招标文件包括下述内容:
第一分册 通用部分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第二章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通用部分 第四章 投标被拒绝条款通用部分第五章 附件
第二分册 专用部分
第六章 招标公告
第七章 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第八章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第九章 招标货物清单、质量和供货要求第十章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第十一章 投标文件格式专用部分 第十二章 投标被拒绝条款专用部分
9. 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投标人的澄清、修改等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及或修改,并可以要求就货物安装使用环境的现场进行踏勘,该要求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按第六章招标公告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送达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9.2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若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由采购人提出,则投标人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人负责解释,并应当由采购人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若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由北京星舟
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则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并应当由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与此相应,相关质疑处理工作也按照此原则由采购人或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9.3 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其认为不必要进行澄清或修改,也不需要进行其它答复的,可以不予答复。若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决定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应当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应当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或向每一位(但不可以只向其中一部分)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中可以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4 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9.5 补充文件的发出时间、投标截止日的变更:在招标采购的情形下,自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所规定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十五日,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日重新发出通知。
9.6 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同时,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9.7 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将向所有已通过公告等方式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三、 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0.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
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0.3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4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认定该文件无效。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1.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装订一套,不分册)。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投标人应提交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要求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具体填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
*投标函;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按照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提交的其它商务文件。
(2)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3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4
按照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提交的其它技术文件。
11.2 投标文件要求:
(1)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使用宋体五号字。
(2) 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通用部分以及第十一章投标文件格式专用部分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
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3) 投标文件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活页装订是指在不破坏原有装订以及黏贴痕迹的条件下,可添加或者去掉文件的装订方式。
11.3 投标保证金:按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规定执行。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额详见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2)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支票、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收款单位: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账 号:3428 6421 9805
联系方式:82316649-8117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为汇票形式的,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并在开标前办理向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述指定帐户汇款的手续,在投标现场凭汇款凭证复印件领取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凭据(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为支票形式的,须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天提交。
(3) 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中国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投标人不需要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等类似文件。
(4)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 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电汇的方式退还。
(6) 在公布中标结果后,未中标的投标人请持收据、公司银行帐号及开户银行信息,到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室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事宜。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至 11:00,下午 2:00 至 4:30,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 xxxxxxxxx 00 xxxxxxx 000; 联系电话: 82314887-8117。
(7) 中标人除持上述资料外,还应在签署合同 2 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合同副本,经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凭中标通知书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11.4 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1) 本项目如需收取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可以以信汇、电汇或履约担保函(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的方式交纳。收取履约保证金后原则上不再收取质保金,不再预留尾款。
(2) 投标人可以选择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贷款,相关事宜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协商。
11.5 投标报价
(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如果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4) 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5)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6) 投标的报价优惠应对应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
(7)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8)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1.6 分包、转包
(1) 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第
七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2) 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3)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2.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2.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12.2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的责任。
12.3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12.4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2.5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3.2 在特殊情况下,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4.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4.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文件将被拒绝。
14.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函上加盖公章、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14.4 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具体情形予以处理,包括:按照规则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增加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加倍扣分、直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4.5 投标人应按本款下述规定以及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 投标人须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5 份;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 1 份;单独密封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要求以 PDF 格式提交;以及要求单独密封的保证金(我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者汇款凭证复印件);以上内容须密封完整,加盖公章。其他要求见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2) 如果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该文档应用不可擦写的刻录光盘或其他储存媒介,并在标注投标人全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与投标文件正本纸介质的全部内容一致并按照正本的顺序编排,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和证书、检验报告等应依原样扫描为彩色电子文档,且清晰易读;
(3)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电子文档与文本文档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如与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4.6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注明“正本”字样,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的,投标人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4.7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4.8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 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保证金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印章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
(2) 为方便开标评标,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应单独放在另一密封信封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印章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全称,并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3) 为方便开标评标,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单独密封,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印章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全称。
15.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拒绝接收。
17.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2 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字样。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五、 开标
18. 开标
18.1 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招标管理中心、纪委、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8.2 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时应出示身份证,并在投标人登记表中写下身份证号。
18.3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8.4 开标时,应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8.5 若本项目提前公布预算,超过预算上限的投标将被拒绝,公布的预算详见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若本项目在开标时公布预算,必须于开标前公布,投标报价超过开标前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若本项目不公示预算或开标后方公布预算,则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为理由拒绝投标人。
18.6 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六、 评标步骤和要求
19. 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含五人)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9.2 采购人或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能参加评标。采购人只能以采购人代表的身份参与评标,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20. 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
20.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
20.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文件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第四章投标被拒绝条款通用部分及第十二章投标被拒绝条款专用部分内容。
(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是未被列入第四章投标被拒绝条款通用部分及第十二章投标被拒绝条款专用部分的内容不得在评审中作为拒绝投标人的条件。
(3)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3 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0.4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 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如与正本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 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0.5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1. 投标的澄清
21.1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21.2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1.3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22. 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2.1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第八章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22.2 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分应当以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国家相关部门认证或公开宣传的印刷资料为准,未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未与投标文件装订成册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22.3 除第八章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另有规定外,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投标企业资信、业绩、投标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
22.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产品制造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的比例详见第八章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23. 确定中标人
2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标明排列顺序。
23.2 采购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23.3 采购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按本条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人。
23.4 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在评标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前款规定确定中标人。
24. 评标过程要求
24.1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 关于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5.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
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向财政部门反映。
26. 采购项目废标
2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 若本项目为开标前公布预算的项目,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
(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作出书面报告。废标后,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将废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七、 签订合同
27. 中标通知
27.1 中标人确定后,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投标人应向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 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但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以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收到相应的通知为前提。
27.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
28.2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8.3 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8.4 中标人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
义务向第三方转让。
28.5 违反 26.1 条、26.2 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8.6 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备案。
八、 中标服务费
29. 中标服务费
中标金额(万元) | 招标费率 |
100(含)以下 | 1.5% |
100-500 | 1.1% |
500-1000 | 0.8% |
1000-5000 | 0.5% |
5000-10000 | 0.25% |
以包为单位按照中标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此服务费应计入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开列(原计价格【2002】 1980 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下浮 20%)。
例如:某招标代理业务中标合同金额为 6000 万元人民币,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500-100)万元×1.1%=4.4 万元
(1000-500)万元×0.8%=4 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 万元
(6000-5000)万元×0.25%=2.5 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中标服务费的收取以包为单位计算。,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九、 处罚、询问和质疑
30.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3) 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4) 投标人其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31.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质疑
31.1 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
31.2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察,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1.3 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并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应当被视为无效质疑。
31.4 若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1.5 质疑应当按照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
31.6 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质疑人是参与被质疑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 质疑书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本办法的规定,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齐全;
(3) 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政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1.7 质疑书应当以《质疑函》的形式出现,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未分包可填写 1 包)、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有效联系方式
(包括手机、传真号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不予受理。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并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延长质疑有效期。
31.8 质疑书的递交应到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递交原件,地址:北京
海淀区学院路 39 号唯实大厦五层;传真或复印件等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不予受理。
31.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可不予受理:
(1)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 质疑书为传真或复印件的;
(4) 所提交材料没有以《质疑函》命名的;
(5) 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的,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特别授权;质疑书加盖合同专用章的;
(6) 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7)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8)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1.10 采购人或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质疑涉及政府采购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
31.11 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应驳回质疑:
(1) 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2) 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质疑而无实据的;
(3) 质疑已处理并答复后,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又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31.12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1.13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 保密和披露
32. 保密和披露
32.1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2.2 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2.3 在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第二章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合同协议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中标人(乙方):
合同格式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二) 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三)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格式
(四) 货物规格响应及报价表
(五) 项目实施方案
(六) 培训方案
(七) 验收办法
(八) 中标通知书
(九) 货物需求、到货地点收货人一览表二、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 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下同)。
四、 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 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 大写),
元(小写),分项价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五、 付款方式
本合同货物的付款方式详见第二章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及第十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六、 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和交货地点详见第二章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及第十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七、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甲方在本项目中所需货物和服务由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 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 “项目”详见第十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还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3、 “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4、 “合同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5、 “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乙方付费办妥清关、乙方付费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 “检验”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7、 “验收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合同双方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8、 “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
9、 “保修期”指自验收证书甲方签署之日起,乙方免费对所卖给甲方货物更换整件或零部件,维修、保养,并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0、 “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1、 “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
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
12、 “招标文件”指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
13、 “投标文件”指乙方按照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被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接受的投标文件。
14、 合同标的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附件、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中所列未曾销售并未曾使用过的、未曾返修过且新下线的、崭新的、正品合格品货物及相关服务。
二、 合同标的
1、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表所列设备:(设备列表见第十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 备件清单、专用工属具清单:详见附件。
三、 合同价格
1、 合同总金额详见第十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 本合同价格包括设备金额及运输、财产及第三方损害赔偿保险、安装、调试、及安装位置调整布置、使用环境形成或恢复等费用,是在竣工交付前、交付时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相关的全部成本、费用等,以及依约在交付后所需承担的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价格的总和,且为完税后价格。
3、 合同货物详细目录及销售价格见附件、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四、 支付和结算方式
1、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 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3、 付款方式:
1) 到货、检验后付款:合同货物全部运抵交货地点、安装到位、试运行完成,经甲方核对无误、检验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货款,支付比例、金额见第十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 保修期满后付款:合同货物的保修期(合同货物的保修期自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算)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
同余款,支付比例、金额见第十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作为本合同最终结
款。
4、 乙方在收到甲方每一笔付款的同时,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
5、 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款项并于事后通知乙方,该情形下应当视为甲方已经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所扣乙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乙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甲方支付的金额时,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但,存在或解决相关争议的期间,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予赔偿。
6、 除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为收货且事先书面同意代为支付全部货款的情形外,均只应当由甲方或最终用户直接与乙方付款结算,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对其付款承担连带责任或任何其它责任,在任何情形下乙方亦只能直接向甲方或最终用户追索而不应当向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追索。
五、 交货
1、 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交货竣工移交期间的保险,保险应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一切险”。即便若实际办理的保险与该要求存在不一致的情形,相关的风险亦均应由乙方承担。
3、 货物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人员参加,如甲方不到场检验,乙方需承担起检验及保管责任,其责任直至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竣工合格交付甲方。
4、 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竣工合格交付甲方,该日期为交货日期。双方签署竣工交付收货单后为交货完毕。该竣工交付收货单或其它名城的该等收货单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竣工交货完毕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此前货物毁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在货物运到甲方地点日七日前,向甲方提供货物卸车、清点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价格、箱数、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甲方。
6、 在现场交货方式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交货日期详见第十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由于可能业主场地狭窄等原因,乙方必须根据进度安排和书面通知,安排制造、卸货和交货,否则引起的厂内外库存费用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总包方应当根据自身工程进度,在洽当的时间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组织制造、交货和安装,如因总包方安排不当,其责自负。
8、 运输方式详见第十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9、 交货(安装、调试、服务)地点详见第十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六、 包装和标记
1、 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
2、 若合同货物采用集装箱装运的,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
收货单位 货物名称 箱号/件号
毛重(千克)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发货单位
发货单位详细地址
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中文标记“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标志和“重心”等装卸搬运时适用的通用图案,以利于装卸和搬运。
3、 下列资料包装在合同货物的包装箱中:
1) 装箱单
2) 合同货物数量和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
3) 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4、 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
1、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
的, 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
2、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九章投标货物清单、质量要求和供货部分中的规定及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采购人接受) 相一致,同时,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乙方工厂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3、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
4、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
5、 乙方提供的设备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的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应依据乙方提供的开箱要求和环境要求,按照装箱清单进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验货通知后三日内到现场参加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均应派员参加,并签署验收证书,以此作为乙方履约进度的依据。否则,乙方应承认甲方的单方检验结果。但在任何情形下,上述验收均不具有减少或免除乙方质量相关责任的法律效果。
6、 甲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用现场交货方式的,检验在交货地点进行。开箱检验的时间不迟于交货日期后三十日。
7、 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规定期限内(详见第十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 若甲方经进一步检验或在使用中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缺陷,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显而易见(下称“A
情形”);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下称“B 情形”)、合理使用寿命期限结束前 6 个月内(下称“C 情形”)证实货物或零部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成没有缺陷的货物或零部件,并且,经过该项处理后甲方待遇不得低于国家部委级别发布的“三包”规定的标准。其中:对属于 A 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整机、整件货物更换而不得仅更换零部件;对属于 B 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更换;对属于 C 情形的货物应当用不低于需更换货物成新的正品合格品更换。甲方可以在发现该情形后尽快并且至迟应当在上述各对应期限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
知后 7 个工作日内免费完成更换,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 9、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均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且除原设备
提供的英文技术文档以外,其他文档应提供中文版本。如发现缺失或其它有误的情形,乙方应在该情形出现之日起 7 日内将需补足的资料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
10、 乙方承认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属于需经试车、运行的货物,应经过至少国家规定的月数的时间周期的整套使用或整套试车、运行期方可以完成最终验收,若无上述时间规定则最低不应少于 90 天(3 个月)。对该类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发现货物缺陷及其它质量的问题或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在招标时的要求,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免费给予合理解决直至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为止。
11、 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
12、 甲方应将货物验收单同发票一起入账,作为甲方执行了政府采购的凭证。
八、 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关于本条的特别说明:本条中的服务时间,即相关的服务到达现场或完成维修工作所需的时间:小时、天数等,招标文件或有关保修服务的其它文件中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若无相关文件或相关文件中并无规定的,或有关的规定明显与本次采购的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不符的,则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乙方对合同货物的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详见第十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 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见第十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若厂家规定的保修期或合同货物主要部件的保修期长于本合同保修期,应适用其保修期。 (在本次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期限中,若有不同期限自动适用其中期限较长者)。虽有该期限的约定,但:仅为兜底约定;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免费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了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本合同甲方、乙方特别约定对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包退、免费包换、免费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约定使用寿命、甲方在招标时所要求的期限或行业认可的平均使用寿命、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规定的强制适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动适用其中最长的期限;若各方对该类期限不能达成一致的确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
2、 乙方承诺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提供此项服务的时间见第十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 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规定时间内(具体见第十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具体见第十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派员至甲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
4、 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具体见第十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仍不能修复有关货物,乙方应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 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具体见第十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合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 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乙方不负保修责任,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7、 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合同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修理或更换,使货物运行指
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8、 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本合同货物不得不停止运行,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9、 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设备的维修服务,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合同货物、相关配件及服务的价格,并且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及维修服务。
10、 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支持并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第十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货物故障。
11、 本合同签订后及货物使用中,如涉及增加或改进安全性的软件升级问题,无论甲方是否知晓或是否向乙方提出,乙方均应当在其刚开始应用该等软件时的第一时间内,立即主动地、无条件地给与免费更新并调试完好。
12、 若由于甲方提出增加并不涉及安全性的新功能而引起的软件升级,相关成本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得赚取利润或拒绝、拖延。
13、 若由于乙方增加并不涉及安全性的新功能引起软件升级,而且甲方愿意增加该新功能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14、 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九、 履约保证金
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第十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以信汇、电汇或履约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第十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甲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
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甲方可将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 若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的,如果中标人在与甲方签定合同以后,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甲方将有充分理由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4、 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终验合格,经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可提交退款手续办理退保证金事宜。
5、 如乙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十、 审计及检查
如果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应允许采购人检查中标人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资金、帐户和记录,并由采购人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十一、 违约责任
1、 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时,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则应当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若双方对某一违约是否属于严重违约仍有争议,可以由争议解决机构裁决认定。
2、 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货物且符合要求,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1) 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 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或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3)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4) 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所退货物已支付的货款全部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和相关费用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5) 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 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3、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后十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甲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4、 延期交货或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的比例(详见第十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详见第十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上述逾期超过一定时间(详见第十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且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未达合同约定套数 90%的以及单套货物未能全部交足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未达合同约定件数 90%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上述逾期超过 20 天但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已达合同约定套数 90%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已达合同约定件数 90%的,守约方不得要求解除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只有权决定解除尚未履行的部分,但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相等于比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借款利息最高限额的两倍按日计算的金额的违约金。
5、 其它违约责任
1) 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比例见第十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 若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中包括该类情形的零、部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2 倍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倍,则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 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
3) 如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 10 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若已经收取了甲方的定金则同时还应双倍返还已收
取的定金。
6、 若发生延期交货或延期付款情形之外的任何违约时,违约方在接到对方关于违约的通知时,均应当就每一项违约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当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当构成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违约方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7、 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8、 若乙方通过协议、设立控股或分支机构或其它方式就供货或服务等与任何独立或非独立的第三方构成联合、分属或其它关系、相关责任义务等均由乙方与该等组织机构自行协商约定,但在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情形下,乙方与其任何一家该等机构二者之间的约定仅属于其内部分担权利义务及其内部约定分担对外责任的办法,乙方与该等机构二者对甲方、用户、相关第三方则应承担连带责任,而乙方依据本合同原所应承担的对甲方、用户或第三方的责任均并不因此被减免。
9、 本次采购的合同项下的任何合同、文件等均应当符合有关环保、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待遇等法律规定。投标人或中标人或乙方或乙方代理商等均已清楚本次政府采购招标中的政府或其部门、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或使用人等,均已尽声明、提示、审慎核查等注意义务及相关责任,若仍发生任何相关违反法律、法规之情形均属投标人或中标人或乙方或乙方代理商等单方面之因素、原因、责任。投标人或中标人或乙方或乙方代理商等在相关的投标活动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其投标或签署、履行合同均意味着其已承诺,任何情况下,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应当独立承担全部及任何法律责任,包括对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甲方、最终用户或任何第三方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上述该等责任同时亦均属严重违约责任。
十二、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
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公证证明。
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 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 联系方式
1、 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2、 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第十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的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第十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的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应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
十四、 保密条款
1、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 此外的其它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十五、 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
1、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2、 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
3、 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
4、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六、 合同的终止
1、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 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 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2、 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七、 法律适用
1、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十八、 权利的保留
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2、 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
的原则和精神。
十九、 争议的解决
1、 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
1) 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由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的应由败诉方承担。本项目选择解决方式:见第十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 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起。
3、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二十、 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2、 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乙方自签订补充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报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备案。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3、 招投标文件及其全部条款、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一、 合同的生效
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十二、 其它约定事项
1、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 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
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投标须在本次招标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全部规定。
3、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涉及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正本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保存。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通用部分
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 特别提醒: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要求,并不代表所有列出格式的文件本项目全部必须提交。本项目需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应以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为准。
2.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4.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5. 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6. 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7. 全部文件应按第一章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以及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目 录
商务部分
一、 投标函
二、 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 制造厂家授权委托书
四、 业绩介绍
五、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技术部分
六、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七、 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八、 投标货物的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九、 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十、 售后服务承诺
十一、 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 十二、 投标人服务项目偏离表
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部分
一、 投标函
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对此项目进行投标,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为此:
1. 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90 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 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和电子文档。
4.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 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开标前或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
6. 我方承诺:开标一览表或投标书中未注明出处的优惠金额可由采购人按用户利益最大化原则分摊到主要设备费用中,折算后的价格作为维保和追加设备的计费依据,其集成费、服务费、培训费等非设备费用将保持原值不变。
7. 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 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9. 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10. 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1.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2.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3.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4. 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5. 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中标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6. 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 向采购人、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未经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 邮编:_ _
电话:_ _传真:_ _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 e-mail: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日 期:
注: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本投标函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二、 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 制造厂家授权委托书(代理商提交)
致: 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作为设在 (厂家地址)的制造 (投标货物名称和型号)的 (制造厂家名称)在此授权 (代理公司名称和地址)用我厂制造的上述货物就 项目
(项目编号)递交投标文件并进行后继的合同谈判和签署合同。
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规定,我们在此保证为上述公司就此次招标而提交的货物
承担全部质量保证责任。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厂家名称: (加盖公章)授权人签字:
日期:
四、 近三年业绩介绍(提供项目名称、项目基本内容、项目单位名称、 项目单位地址、最终用户的有效联系方式、项目金额等),并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标的及其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被解约的合同不得填报)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名称及地址 | 合同金额 | 联系方式 | 备注说明 |
五、 商务条款偏离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及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需应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的应答 | 说 明 |
满足/不满足 | ||||
注:本表格式可自制,若无商务偏离,请注明。
其它商务文件格式要求详见第十一章投标文件格式专用部分。
技术服务部分
六、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包号 | 货物名称及品目号 | 数量 | 招标文件技术 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 对应规范 | 偏差 | 备注 |
注: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九章 招标货物清单、质量和供货要求中提出的质量、技术要求,如对技术规格提出合理建议或更改,应在技术规范偏离表中注明。此部分不能简单填写“满足”,必须附上投标设备的检测报告或国家相关部门认证或公开宣传的印刷资料作为证明,这些资料应当与投标文件共同装订成册,只填写“满足”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相关材料未与投标文件装订成册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2、倘若存在正偏离,而投标人未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或遗漏披露,同时,文件的评分项对正偏离有得分或加分,评委会发现后该投标人应予认定为正常得分或加分。
七、 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按第一章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以及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中“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条款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第九章 招标货物清单、质量和供货要求中的要求自行编写。详尽、易于理解、评审和富于建设性的技术方案将在评标时具有优势。
八、 投标货物的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九、 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
(此表请投标人自行设计,请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和批量折扣等内容)十、 售后服务承诺
十一、 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
(包括:1、投标人指定的中标后本项目总负责人姓名、职务和详细联系方法,负责有关的咨询查询、签定执行合同、无条件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等事务;
2.统一销售热线;
3. 销售及售后服务代理网点的详细地址、电话、传真。)
十二、 投标人服务项目偏离表
(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招标货物清单、质量和供货要求”)
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服务项目偏离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需应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号:(以包为单位分别填报)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的应答 | 说明 |
完全满足招标文 件的全部要求 | ||||
其它技术文件格式要求详见第十一章投标文件格式专用部分。
第四章 投标被拒绝条款通用部分
投标被拒绝条款通用部分
本项目投标被拒绝通用条款详见下表。除下表及第十二章投标被拒绝条款专用部分以外,其它内容均不得在评审中作为拒绝投标的条件。投标人若不符合下表要求,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序号 | 对应条款号 | 内 容 | 对应内容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 | |||
若生产制造厂商直接参加投标的,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 | |||
授权,则仅接受该厂商的投标,其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将被拒绝;若生 | |||
产制造厂商不直接参加投标的,可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授权代理商 | |||
1 | 3.3 | 数如在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中另行规定的,以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专用 | |
部分的规定为准),否则该厂商授权的所有代理商的投标将全部被拒 | |||
绝。 | |||
同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 50% | |||
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等(非控股子公司除外),只能由一家参加同一 | |||
2 | 3.4 | 分包的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自行决定撤 | 合 格 |
回部分投标人只保留其中一家,或径行决定对该集团、总公司、母公 | 投 标 | ||
司等连同其下属子公司一并拒绝。 | 人 条 | ||
若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可以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 | 件 | ||
3 | 3.5 | 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投标人 | |
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 | |||
若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可以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不得 | |||
4 | 3.5 | 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 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 | |
均将被一并拒绝。 | |||
5 | 3.5 | 若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可以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投标文件未 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
6 | 11.1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中,加*项目若未提供或 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 |
投标文件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活页装订是 | |||
7 | 11.2 | 指在不破坏原有装订以及黏贴痕迹的条件下,可添加或者去掉文件的 | 投 标 |
装订方式。 | 文 件 | ||
8 | 11.3 | 若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而投标人未提交 或金额不足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的 组 成 及 |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第七章投标人 | 要求 | ||
9 | 11.5 | 须知专用部分。如果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 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 |
而被拒绝。 |
10 | 11.6 |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 成详见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 |
11 | 13 |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 投标 有效期 |
12 | 14.2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 符合本条规定的文件将被拒绝。 |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其他规定 |
13 | 14.3 |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函上加盖公章、签署法定代表人 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 |
14 | 14.4 | 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具体情形予以处理,包括:按照规则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增加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加倍扣分、直 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 |
15 | 15.1 | 如果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 标人。 | 投 标文 件的 密 封 |
16 | 16 |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 投 标 截 止时间 |
17 | 18.5 | 若本项目为提前公布预算的项目,超过公布预算上限的投标将被拒绝;若本项目为开标前或开标时公布预算的项目,投标报价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若本项目为不公示预算的项目,则不得以 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为理由废标。 | 评 标准 备与 初步 评审 |
18 | 20.4 | 初审中,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修正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
19 | 21.2 |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 评 标的 澄清 |
20 | 21.3 |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 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 |
21 | 24.1 |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评 标 过 程要求 |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通用部分 | |||
22 | 二 | 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投标函内容上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 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 投 标 函 |
第五章 附件
附件 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附件2: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的
《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
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第二分册:专用部分
目 录
第六章 招标公告
第七章 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第八章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第九章 招标货物清单、质量和供货要求第十章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第十一章 投标文件格式专用部分 第十二章 投标被拒绝条款专用部分
第六章 招标公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涡扇发动机总体及控制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委托,对其所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涡扇发动机总体及控制系统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XZ-BHWSFDJ-201508007
2.项目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涡扇发动机总体及控制系统采购项目
3. 项目内容:涡扇发动机总体及控制系统
4. 项目预算:135 万。
5. 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
6. 招标文件售价:
售价 5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5 年 8 月 18 日起至 2015 年 8 月 24 日,每天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8.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9 号唯实大厦五层 511
9.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5 年 9 月 08 日 14:00 时(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 开标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行政办公楼西配楼 203 会议室
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2. 招标公告发布
本招标公告在航空航天大学招标采购管理中心(http://zbcg.buaa.edu.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采 购 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13488824121
代理机构: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9 号唯实大厦五层 511
电 话:82316649-8101 82316650-8110
联 系 人:王丹丹、张坡日 期:2015 年 8 月 18 日
第七章 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特别提醒:本部分内容除第一章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外,其它为参考内容,具体内容以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为准。
序号 | 对应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 的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2.1 | 采购人名称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2 | 3.2 |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 根据公告要求填写,如没有特殊要求须满足《政 府采购法》第 22 条所列之规定 |
3 | 3.3 |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 允许(若生产制造厂商不直接参加投标的,可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授权代理商数不得超过 1 个),否则该厂商授权的所有代理商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不允许 |
4 | 3.5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 是 √ 否 |
5 | 4 | 进口产品投标 | √ 允许 □不允许 |
6 | 5 | 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提示:根据具体品目选取相应标准)应根据招标文件附件 1 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小微型企业。 |
7 | 9.1 | 现场踏勘 | □ 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
8 | 11.1 |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 | 除第一章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外,投标人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1、 *投标函; 2、 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3、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出具有效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函; 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按照“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 |
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持证人即投标人公章); 6、 *按照“代理商应提交资料”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持证人公章,代理人提供的厂商文件上同时还须加盖代理商即投标人公章)(本表第三项如有要求须提交); 7、 *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或自开标日近半年内开户银行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资信证明; 8、 企业获得专利情况(如适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 企业所获工商、行业等荣誉材料(如适用); 10、*出具自开标日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11、*出具自开标日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 12、提供 ISO9001 质量认证体系认证复印件 13、北京设有售后服务网点并提供证明文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4、*近三年无违法违纪承诺 15、近三年相关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16、商务部分偏离表; 1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 |||
9 | 11.1 |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 除第一章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外,投标人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3、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4、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
10 | 11.1 | 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文件 | 1、 相关业绩; 2、 售后服务承诺; 3、 无违法违纪承诺; 4、 培训方案; 5、 服务方案; 6、 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11 | 11.3(1)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采购预算 1.5%-2%,在此区间取整数。 形式: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要求的形式提交。 |
12 | 11.5(3) | 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 □ 是 √ 否 |
13 | 11.6(1) | 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 完成 | □ 允许 √ 不允许 |
14 | 13.1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开标日起计算) |
15 | 14.5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人须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5 份;单独 密封的开标一览表 1 份;单独密封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要求以 PDF 格式,以光盘和 U 盘的形式提交;以及要求单独密封的保证金(我司开具的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者汇款凭证复印件提交);以上内容须密封完整,加盖公章。 |
16 | 18.5 | 项目预算 | 本项目为提前公布预算项目,预算为人民币 135 万元,超过此上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
17 | 其他需注意事项: | ||
如所投产品国家或地方有强制节能环保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节能环保标准。 |
注: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及上表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第八章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分标准为:
评 分 因 素 | 分 值 分 配 |
商 务 部 分 | 15 |
技 术 和 服 务 部 分 | 55 |
价 格 分 | 30 |
合 计 | 100 分 |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商务部分
1 | 企业的综合实力 | 5 分 |
2 |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 2 分 |
3 | 类似相关业绩(1 个 1 分) 总价≥135 万元单项合同,附合同首页及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5 分 |
4 |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装订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页码完整、双面打印、字体清晰 书面整洁、内容详实 0-3 分 | 3 分 |
小计 | 商务得分 | 15 分 |
2、技术和服务部分
5 | 技术响应:综合考虑产品配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第九章:采购货物清单、质量和供货要求”响应程度、投标货物的先进性、投标货物的可靠性、 性能指标等方面:优 19-28;中 10-18;差 0-9. | 28 分 |
6 | 设备性能: 设备性能完全满足指标要求 5-7 分 设备性能部分满足指标要求 2-4 分 设备性能几乎不满足指标要求 0-1 分 | 7 分 |
7 | 保障计划与措施: 计划合理、保障体系完善 5 分 计划或保障体系不完善 3 分 计划不合理、保障体系有重大缺陷 0 分 | 5 分 |
8 | 售后服务: 服务保障与响应时间及时,有详细措施 7-10 分 服务保障与响应时间能满足项目要求 4-7 分 | 10 分 |
服务保障与响应时间不能满足项目要求或保障措施有很大缺陷 0-4 分 | ||
9 | 培训方案:需至少安排两次培训 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安排合理、可行 5 分 培训方案可行但有瑕疵 3 分 培训方案无针对性或存在很大缺陷 0 分 | 5 分 |
小计 | 技术部分得分 | 55 分 |
3、投标货物报价得分(30 分):
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100
第九章 招标货物清单、质量和供货要求
涡扇发动机总体及控制系统采购需求
需求单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采购依托建设项目名称: 喷气推进研究生教学实验平台采购原因:针对我校航空发动机原理、控制、总体设计等相关核心课程缺少实践环节的现状,引进航空发动机总体性能与控制系统实践教学平台,模拟真实航空发动机设计点及非设计点的工作状态。通过让学生动手参与涡扇发动机试车操作,故障诊断等实践过程,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和掌握先进航空发动机总体、气动、结构和控制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术。采购技术需求如下:
一. 设备需求和主要功能简介:
由以下子系统构成涡扇发动机总体及控制系统教学实验平台一套
1. 总体性能试验系统: 能够对涡扇发动机总体性能进行模拟试验;
2. 发动机 FADEC 控制系统: 能够根据预设的飞行任务并实时控制涡扇发动机状态;
3. 故障模拟系统: 能够模拟涡扇发动机的真实故障;
4. 发动机试车模拟系统: 能够根据典型试车条件对涡扇发动机进行模拟试车;
5. 涡扇发动机三维整机电子模型: 能够对涡扇发动机进行完整、精确的三维展示;
6. 多屏幕显示系统: 能够对涡扇发动机飞行条件、控制参数等进行多屏幕显示。二. 技术指标
1. 总体性能试验系统:
1) 以真实大涵道比涡扇发动机为原型的虚拟涡扇发动机仿真模型;
2) 虚拟涡扇发动机模型为独立的 Matlab Simulink 模型, 可以在任何 PC 上使用;
3) 必要的 PC 及相关外围设备的电子硬件及保护盒。
2. 发动机 FADEC 控制系统:
1) 带微处理器的完整 FADEC 电子硬件及相关外围设备和保护盒;
2) FADEC 软件及发动机参数设置软件;
3) 具有能够修改 FADEC 控制规律的开放源代码程序。
3. 故障模拟系统:
1) 故障模式模拟程序;
2) 典型 FADEC 故障或气路故障案例。
4. 发动机试车模拟系统:
1) 涡扇发动机模拟试车台架;
2) 涡扇发动机试车程序和远程控制软件;
3) 模拟传感器模块;
4) 试车音频播放系统;
5. 涡扇发动机三维整机电子模型:
1) 发动机 3D 结构实时可视软件;
2) 压气机、涡轮特性图及其工作线、速度三角形实时显示软件;
3) 涡扇发动机部件及整机的 3D 电子模型和工作原理图;
6. 多屏幕显示系统:
1) 发动机三维可视化显示屏幕;
2) 发动机状态参数显示屏幕;
3) 发动机飞行参数显示屏幕。三. 质保与服务
1. 质保年限: 2 年(从安装调试完成开始计算);
2. 技术支持与服务:
1) 提供全部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服务;
2) 提供完整的技术培训;
3) 针对全部软件, 提供至少 2 年的免费升级服务。
第十章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一、 定义
1. 采购人名称:
2. 项目编号:
3. 项目名称:
二、 合同标的(根据招标文件第九章要求及投标文件的响应,合同签署时约定)
1.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列设备及相关服务:
序号 | 货物名称及规格 | 数量 | 产地及品牌 | 单价 | 交货时间 |
2. 服务地点:
三、 合同价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响应,合同签署时约定)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小写)。
四、 付款方式
1. 双方签订合同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7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小写);
2. 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小写);
3. 培训完毕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5%,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小写);
4. 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合同总金额尾款 5%,即人民币 元(大写):元(小写)。
五、 交货(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响应,合同签署时约定)
1. 服务日期: 年 月 日。
2. 运输方式: 。
3. 交货(安装、调试、服务)地点: 。
4. 其他约定事项: 。
七、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
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
响应)日内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八、 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方式
1. 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
2 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派员至甲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
2. 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7 天仍不能修复有关货物,乙方应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
3. 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 48 小时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合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 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届满后,售后服务响应同质保期内。
九、 违约责任
1. 延期交货或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每天 0.1 % 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3%;
2. 其它违约责任: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
投标文件的响应,合同签署时约定) 的违约金。
3. 中标到货后如未满足招标技术要求,将退货,中标方要赔偿甲方损失。
十一、 联系方式(合同签署时填写)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帐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帐号:
十七、 争议的解决
本项目选择第二章合同条款通用部分所述第(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
的响应,合同签署时约定)种办法解决争议。
第十一章 投标文件格式专用部分
特别提醒事项:本部分内容均为参考内容,具体内容以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为准。
商务部分
一、 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序号 | 项目 | 投标人应答内容 | 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 所在页码 | 备注 |
1 | 投标函 | 有或没有 | ||
2 | 投标人注册资金 | 万元 | ||
3 | 上一年度盈利 | 万元 | ||
4 | 上一年度未偿还负债 | 万元 | ||
5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有或没有 | ||
6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有或没有 | ||
7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有或没有 | ||
8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有或没有 | ||
9 | 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或自开标日近半年内开户银行开具的针对 本项目的银行资信证明 | 有或没有 | ||
10 | 自开标日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 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 有或没有 | ||
11 | 自开标日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依 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 | 有或没有 | ||
12 | 近三年相关业绩 | 有或没有 | ||
13 | 服务项目偏离表 | 有或没有 | ||
14 | 商务部分偏离表 | 有或没有 | ||
15 |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 有或没有 | ||
16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有或没有 | ||
17 | 政府采购项目担保函或投标保证 金(附投标保证金说明函) | 有或没有 | ||
18 | 无违法违纪声明函 | 有或没有 | ||
19 | 售后培训、维修和服务计划表(货 物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程序、内容及措施) | 有或没有 | ||
20 | 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 | 有或没有 | ||
21 |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 有或没有 | ||
22 | 售后服务提供方 | 设备生产厂商提供全部服务、提 供部分服务或售后服务全部由 |
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 | ||||
23 |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如适用) | 有或没有 | ||
24 | 培训方案 | 有或没有 | ||
25 | 服务方案 | 有或没有 | ||
26 | 投标人为货物提供零配件、易损件的价格和条件以及质量保证期满后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等其他 费用的价格和条件(如适用) | 有或没有 | ||
27 | 为本项目提供的其他优惠服务 | 有或没有 |
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本人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编号: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日 期:
三、投标保证金说明函
致: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
l、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 元,以支票/汇票方式支付。
2、在担保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金。
(1)我方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
(2)我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30 天内,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3、保证金自开标之日起生效,直到投标书有效期后 30 天或贵方与我方书面协定的延长期后 30天内有效。
4、如保证金退还可直接电汇至:
开户名称: (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开户银行: (为保证保证金及时退回,开户银名称精确到支行)
账 号: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四、 按照“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 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或自开标日近半年内开户银行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资信证明
六、 提供 ISO9001 质量认证体系认证复印件(如适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七、 企业所获工商、行业等荣誉材料(如适用)
八、 企业获得专利情况(如适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九、 出具自开标日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十、 出具自开标日近半年内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十一、 近三年经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违纪承诺(格式自拟)
十二、 北京设有售后服务中心并提供证明文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十三、 近三年业绩介绍(提供项目名称、项目基本内容、项目单位名称、 项目单位地址、最终用户的有效联系方式、项目金额等),并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标的及其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被解约的合同不得填报)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名称及地址 | 合同金额 | 联系方式 | 备注说明 |
十四、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技术服务部分
一、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号:(以包为单位分别填报)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包号 | 货物或服务名称 | 投 标 报 价 | 保证金 (金额、形式) | 服务期 | 备 注 |
投标总价 |
声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是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的报价,如有优惠条件请填写在“备注”中。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其中:
进口原装产品总价:
环境标志产品总价: 节 能 产 品 总 价 :
注: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清单确定;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
特别说明事项: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二、 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及包号:
表一、货物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产品编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合计 |
表二:进口原装产品明细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型号 | 制造商 | 产地 | 价格(元) |
合计 |
表三: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序 号 | 产品名称 | 企业名称 | 注册商 标 | 规格型 号 | 中国环境标志 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 效截止日期 | 价格 (元) |
合 计 |
注: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清单确定;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
表四:节能产品明细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标志认证 | 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价格(元) |
证书号 | ||||||
合计 |
注: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清单确定;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
三、 售后服务承诺
四、 培训方案
五、 服务方案
六、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
投标货物数量配置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主辅材说明 | 数量 |
第十二章 投标被拒绝条款专用部分
投标被拒绝条款专用部分
本项目投标被拒绝专用条款详见下表。除下表及第四章投标被拒绝条款通用部分以外,其它内容均不得在评审中作为拒绝投标的条件。下表具体内容以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若不符合下表要求,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序号 | 内 容 |
1 | 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未签字盖章,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
2 | 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未签字盖章,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