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编号:
项 目 名 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南昌大学
签 订 时 间:
签 订 地 点:
有 效 期 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南昌大学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技术咨询检测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 技术服务的目标: (1)乙方确保样品的检测数据真实有效;(2)乙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测试和分析,并提供测试数据和检测报告 。
2. 技术服务的内容: 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检测方法对一批样品 等项目进行检测。
3. 技术服务的方式: 根据测试结果提供检测报告 。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 技术服务地点: 南昌市 ;
2. 技术服务期限: ;
3. 技术服务进度: 甲方送样一个月之内完成样品的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提供技术资料:
(1) 有检测标准的项目由甲方指定检测标准 ;
(2) 无标准的项目由甲方指定检测方法 ;
2. 提供工作条件:
(1) 甲方分批次提供乙方所需待检样品 ;
(2) 无 ;
(3) 无 。
4.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乙方提前2天通过邮件方式与乙方联系样品数量、测试项目等相关事宜 。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 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 整(¥ ), 具体样品检测项目及收费明细见下表:
序号 |
检测内容 |
样品数量(个) |
单价 (RMB/元) |
金额 (RMB/万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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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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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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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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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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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技术服务费由甲方 一次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第五条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甲方在签订合同后15天之内通过银行电汇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全部技术服务费人民币 整。
(2) 无
(3) 无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帐户、帐号及银行联行号为:
开户银行:建行南昌市前湖支行
账 户:南昌大学
账 号:3600 1050 4900 5250 0256
银行联行号:1054 2100 6135
甲方开票信息为:
发票抬头:
纳税人识别号:
第六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双方合作项目对第三方保密。
2. 涉密人员范围: 所有相关人员。
3. 保密期限: 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2年。
4. 泄密责任: 赔偿按实际造成的损失(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
乙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双方合作项目对第三方保密 。
2. 涉密人员范围: 所有相关人员。
3. 保密期限: 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2年。
4. 泄密责任: 赔偿按实际造成的损失(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7个工作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甲方需提前三个月将变更请求用书面形式提交乙方,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包括但不限于该变更对合同价格、检测报告提交日期等的影响 ;
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回复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是否接受上述回复。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回复,则视为合同变更成立,按变更后的合约履行本合同。
第八条 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按照甲方指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测试,提供检测检测报告。
2.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有检测标准的项目,则按照检测标准的格式要求给出检测结果,无检测标准的项目按甲方指定的检测方法格式要求给出检测结果。
3.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由甲方根据第七条第2点“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4.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
第九条 双方确定: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 (甲、双)方所有。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 (乙、双)方所有。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xxx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项目协调沟通责任 ;
2. 无 ;
3. 无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发生不可抗力;
2. 技术风险 ;
3. 无 。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怠于支付约定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金额的千分之5计算违约金至实际支付之日止,逾期达十五日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终止时甲方还应按照本协议总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南昌大学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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