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星展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
第一部分– 规范电子银行服务的一般条款与条件
1. 定义与释义
1.1 定义. 在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
(a) “账户”指,如适用,您与我们在任何国家或地域开立的每一个账户;
(b) “账户开立条款”指,就每一个账户而言,规范管辖区域内的账户开立与操作以及相关服务的条款与条件,以及其所有补充与附录;
(c) “ATM”指我们提供的用于取款或存款和/或支票存取的自动柜员机和该等其他设施;
(d) “银行” 指登记表中确认的向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的星展实体;
(e) “银行成员”指任何的根据本协议定义的银行分行、子公司、代表处、代理人或关联方、银行的总部或最终控股公司、银行集团中的任何公司(即由上述任何实体持有股份权益的公司),或任何管辖区域内的,银行已经或可能与之达成任何形式的联盟的任何银行或银行集团的成员;
(f) “渠道”指我们可能不时通知您的、通过其能够访问电子银行服务的互联网地址xxxxx://xxxxx.xxx.xxx、电信设施、ATM 以及其他场所、资源或平台;
(g) “内容”指通过电子银行服务可获得的任何信息、报告、图像、链接、声音、图形、视频、软件或其他资料,包括市场数据;
(h) “指定联系人”指(可能不时修订的)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附录I 中规定的管辖区域中的银行的指定联系人;
(i) “电子银行服务”指我们在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项下向您提供的电子银行和其他服务;
(j) “电子通知书”具有第 4.1 条规定的含义;
(k) “电子指令”指我们通过电子银行服务或根据电子银行服务或其他可归结于您的安全码所接收的或您用户的任何通讯、指令、命令、消息、数据或信息(包括离线向我们递交的信息);
(l) “管辖区域”指银行所在的国家或地域;
(m) “委托指令”指您以令我们满意的该等形式和内容提供的所有的书面授权和命令;
(n) “市场数据”指通过电子银行服务提供的与证券、金融市场、公司、行业、新闻以及其任何数据、分析或研究相关的任何信息;
(o) “移动设备”指接入蜂窝无线电系统的电话或其他设备,其允许用户拨打和接收电话呼叫、文字消息以及在其它功能中使用数据业务,其无需通过物理方式接入到网络而可以使用在非常宽广的区域,从而使客户可以访问和使用任何电子银行服务,诸如移动智能电话、平板电脑或类似设备;
(p) “通知”具有第 15.1 条规定的含义;
(q) “人”指任何(i) 个人、公司、企业、合伙、有限合伙、社团、协会、工会、机构、商事会社、组织;(ii) 法定团体、机构或政府机关;
(iii) 准政府、政府间或超国家组织;或 (iv) 监管、财政、税务或其他机关或组织,在各情况下不论是本地或外国的;
(r) “个人数据”指(i) 通过该数据或(ii) 通过该数据和我们拥有的或可能将会拥有的其他信息,能够辨识个人的与该个人相关的数据;
(s) “供应商”指不时独立地或代表我们,直接或间接参与或介入通过电子银行和/或其他服务或产品向银行或银行成员提供服务或产品的任何人;
(t) “目的” 具有第 8.4 条规定的含义;
(u) “接收方” 具有第 8.2 条规定的含义;
(v) “登记表”指由您正式签署的请求我们向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的登记表,该表形式由银行不时规定,包括任何附加或补充表格;
(w) “要求” 具有第 3.2 条规定的含义;
(x) “安全码”指用于与访问和/或使用电子银行服务相关用途的一系列的号码和/或字母或该等其他编码或程序,不论是否由安全装置生成;
(y) “安全装置”指用于生成安全码或用作访问和/或使用电子银行服务相关用途的任何安全令牌、安全应用、ATM 卡或该等其他设施、设备或方法;
(z) “系统”指不时为提供、支持、访问和/或其他可归结为电子银行服务之目的的硬件、软件、电信链接或其任何部分;
(aa) “交易”指根据电子指令或其他您或您的用户通过电子银行服务或通过系统所作出或执行、处理或实施的任何交易或操作; (bb) “用户指南”指我们通过任何媒体发布或规定的规定电子银行服务使用指示的该等用户指南或文件;
(cc) “用户”指获得您的授权或被认为已经获得您的授权访问和使用电子银行服务和/或作为您的管理员执行一定的与访问和使用电子银行服务相关的管理职能的个人或人;
(dd) “我们”、“我们的””或“我行”指在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项下向您提供服务的银行或任何银行成员,以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受让人和承让人;以及
(ee) “您”或“您的”指签约电子银行服务的人以及该人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2 “法规”. 在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中,“法规”包括任何政府、政府间或超国家组织、机构、部门或监管、自律性或其他有权机构或组织的任何法规、规则、官方指令、要求、业务准则或指导原则(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并且“法规的”应据此作相应解释。
1.3 条款. 凡提及“条款“应被解释为提及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中的、所提及的与条款相关的部分或章节内编号排序的条款。如果部分或章节未被明确,则其指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中该序号的条款。
1.4 时间期限. 如果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中规定的某一行为或事件的任何时间期限终止于一个非营业日,那么该终止时间被视为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营业日”指相关管辖区域中银行开门营业的任何一日。
1.5 附加和补充条款与条件. 为避免疑义,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中第二部分规定附加条款与条件以及任何补充条款与条件,包括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三部分规定的补充条款与条件,构成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一部分。我们可不时增加、删除或变更该附加或补充条款与条件。
1.6 赔偿. 在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中所提及的您就一事件或情况对我们的赔偿应包括在税后的基础上就因该事件或情况而发生的或与该事件或情况相关的,不时发生的针对我们和各银行成员的所有诉讼、索赔和程序, 以及我们和各银行成员遭受、作出或承担的所有损失、损害、责任、支付、成本或费用,向我们作出赔偿并使我们免受损害。
1.7 约束力.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适用于为您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并对您具有约束力。
2. 提供委托指令
2.1 提供委托指令. 您将对电子银行服务和(如被要求)对您的每一位用户向我们提供书面委托指令。若我们提出要求,您将促使您的每一位用户向我们提供确认收到或安装安全装置和/或安全码的书面确认书。一旦我们收到该等委托指令和/或确认书(如被要求),我们将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为您和/或您的用户激活电子银行服务的访问权限。
2.2 激活访问. 如果我们认为向我们提交的信息存在任何偏差、模糊或矛盾,我们可以不为您和/或您的用户激活电子银行服务的访问权限。尽管有上述规定,我们没有义务核查向我们提交的信息是否存在任何偏差、模糊或矛盾。
2.3 用户权限. 您可任命一定的用户作为管理员,据此,其有更大的权限进行一定的行为包括更改一定的电子银行服务的配置和/或增加其他用户。您就确保作出该等任命时您的利益获得充分保护完全负责。如您希望授予一位用户进行交易授权的唯一权限,我们可要求您签署附加表格。
2.4 委托指令变更. 对电子银行服务和对您的每一位用户的委托指令仅适用于电子银行服务。对委托指令的任何变更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且对电子银行服务委托指令的该等变更将不以任何形式影响对我们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务的委托指令,反之亦然。
2.5 账户维护. 您对账户的操作和维护(如适用)应遵守账户开立条款。如果您关闭账户,您通过电子银行服务访问账户的能力也将终止。
3. 硬件与软件要求
3.1 系统维护. 您将自行安装和维护您访问和使用电子银行服务的系统和其他设备。您独自就监控和定期审查您的系统及其他设备的充分性以及保护该系统和其他设备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或使用的安全安排完全负责。
3.2 硬件和软件要求. 我们将不时通知您访问和使用电子银行服务的推荐的硬件和软件要求(包括需要安装的更新和/或补丁)(“要求”)。如果您的系统或其他设备没有达到要求,我们无须对您无法访问或使用电子银行服务负责。
3.3 要求变更. 我们可在提前至少一个月通知您的情况下随时升级或变更要求。您将以您自己的成本和费用,对您自己的系统或其他设备进行任何必需的升级或变更以确保持续访问和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我们可在您的要求下,检查您的系统或其他设备以确认您是否达到要求,您将负责由此产生的任何合理成本。
3.4 用户指南. 您必须在所有情况下遵守用户指南中规定的指示。
3.5 提供软件. 我们可能向您提供一定的软件和/或帮助您在您的系统上安装一定的软件(“软件”)。软件可能来源于我们或由第三方供应商许可使用。
3.6 交付和/或安装支持. 您将向我们(或我们委托的代理)提供完成软件交付和/或安装所必需的对您的系统以及所有设备、连接、配件或其他设备的合理访问权限。
3.7 限制.软件按“现状”提供,并且在适用的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成文法、普通法或其他法律中默示的关于软件的所有xx、保证、条件和其他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满意的质量、适用于用途或使用合理技能与注意的默示的条件、保证或条款)均从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中排除。
3.8 软件使用的限制. 软件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属于我们或第三方供应商所有,除与软件有关的许可条款另有规定外,您承诺:
(a) 除适用的法律所允许的最大程度外,不对软件进行复制、散布、修改或反向编译;
(b) 仅为访问和使用电子银行服务之目的,根据与软件同时提供的任何许可、用户指南或其他文件使用软件;
(c) 根据事先对您的通知,不从事或不遗漏会造成我们违反对第三方供应商义务的任何行为; 以及
(d) 就您对软件的使用向我们支付应付的任何许可费。
3.9 安装服务范围. 如果我们协助您安装软件,您同意我们并未被要求:
(a) 确保软件在您的系统中运行良好以及其与您的系统或其他设备兼容;
(b) 纠正软件安装引起的您系统中的任何错误、漏洞或其他缺陷;或
(c) 就软件提供支持或维护服务。
4. 电子银行服务、电子通知书和其他内容
4.1 提供电子通知书. 我们可允许您不时接收就一定内容所请求的提示或通知(“电子通知书”)。该电子通知书将以我们可能不时决定的传递模式向您传输。您将负责承担您接收该电子通知书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尽管我们将设置合理的安全保障,我们不保证传输给您的任何电子通知书的安全以及您接受电子通知书可能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访问的风险。
4.2 无保障. 您确认并同意通过电子通知书提供的内容可能存在时间滞后、迟延和/或可能被截取或丢失,并且我们不保障电子通知书的传递、及时性或准确性。
4.3 限制. 您确认并同意一定的渠道仅可被特定的用户访问和使用。您进一步确认电子银行服务、内容和渠道仅是基于“现状”和“现有”的基础上提供的,并且可获得电子银行服务的时间期限可能有所变更。任何一方均不对任何通讯在传递、传输或发送过程中的的迟延、截取、丢失或其他未能到达另一方的情况,或者任何通讯的内容在传递、传输或发送过程中被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的情况承担责任。
4.4 修改、删除、中止或终止. 我们可以在不提供任何原因的情况下,全部或部分修改、删除、中止或终止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或内容或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或内容的任何渠道。在任何法律、法规或我们的内部政策或程序未禁止的范围内,我们将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尽我们所能就该等修改、删除、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合理的通知。
4.5 无保证. 尽管我们将设置合理的安全保障,我们不保证电子银行服务、渠道或内容的提供将不被截取、不存在任何错误、计算机病毒或其他恶意的、破坏性或损坏性编码、代理、程序或宏指令,不保证任何缺陷将被纠正。我们不就内容作出任何默示、明示或法规上的保证。
4.6 市场数据.
(a) 在适用的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们和/或我们的代理、第三方供应商或许可人不保证任何市场数据的准确性、适用性、充分型、现时性、可获性、可靠性或完整性,并且不就您依据任何市场数据作出的任何决定或采取的任何行为,或任何直接的、间接的、 附带的、特殊的、结果性的、惩罚性的或任何其他损失、损害、成本或开支向您或任何其他人承担责任,即使我们曾被告知该等 损失、损害、成本或开支的可能性。
(b) 所有市场数据仅作一般参考之用途,并未考虑您的投资目标、在投资领域的知识和经验、财务状况或特定需求。具体而言, 该市场数据并非是为,也不应被解释为投资、财务、税务或其他建议或者就证券或其他金融产品的要约、招揽或建议。
(c) 您不得依据任何市场数据做出任何特定的投资、经营、金融或商业决定,除非您在依据该信息前独立确认或核实市场数据。
(d) 您承认并同意市场数据是为您个人使用而提供,并且您承诺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再次散布或传输所有或任何的市场数据(无论免费或收取对价,以任何方式或形式)。
(e) 您认识到所有市场数据可能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在任何时间发生改变,我们、我们的代理、第三方供应商或许可人均无义务更新或纠正任何市场数据。
4.7 内容的使用. 通过电子银行服务向您提供的任何内容是为您自身的使用而提供的,并且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链接到任何渠道或内容,在任何服务器上复制任何内容或向任何第三方再次散布或传输该内容(无论收费与否)。电子银行服务可能包含一定的由第三方所有或掌控的内容。在电子银行服务中包含该等第三方内容不构成我们对该第三方内容的认同,对该第三方内容的任何使用或依赖由您独自承担全部风险。
4.8 访问或使用限制. 您确认并同意,由于其他管辖区域的法律或法规的限制,您:
(a) 可能无法从该管辖区域访问或使用一定的电子银行服务;或
(b) 从该管辖区域访问或使用一定的电子银行服务时,可能违反一定的法律或法规的要求。
确认是否存在任何该法律或法规限制是您的责任,我们不对您无法访问或使用任何该电子银行服务或任何违反该法律或法规要求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成本或开支承担责任。我们可根据我们不时的决定采取措施以阻止在任何管辖区域中对该电子银行服务的访问或使用。
5. 电子指令
5.1 获授权用户. 您必须确保只有获适当及有效授权的用户(在您对相关用户设定的任何限制范围内)通过电子银行服务向我们发送或传递或授权发送或传递电子指令。
5.2 电子指令的接收. 只有在我们电子银行服务的主系统收到电子指令时,才视为我们已适当接收您通过电子银行服务传输的该电子指令。我们于营业日的相关截止时间(根据不时给您的通知)之后或于非营业日接收的任何电子指令将被作为于下一个营业日接收到电子指令。
5.3 真实性推定. 您授权我们将所有收到的电子指令视为经您适当授权的指令或其他通讯 ,并对您具有约束力,即使其是欺诈性作出的,即使它们和您给出的任何其他指令的条款相冲突。
5.4 电子指令的处理. 您同意并确认您的电子指令可能不能被立即、日以继夜、或及时处理,但其处理取决于我们收到该电子指令时间和日期,或处理您的电子指令的任何交易所、基金管理人或任何其他方的营业时间等。
5.5 作用和责任. 您同意并确认:
(a) 电子指令或交易的处理应符合我们现行的标准程序、服务标准和定价表;
(b) 我们受您而非任何其他方的委托;
(c) 您对电子指令的精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以及
(d) 我们在每项交易中的作用仅限于作为电子银行服务的服务提供者,我们不作为您的代理人行事,并且不与您存在任何委托关系。
5.6 电子指令的取消. 如果您要求我们取消或变更电子指令,我们将尽合理的努力以实现该等要求。但是,如果我们无法实现该等要求,我们无须对您承担责任。
5.7 安全程序的充分性. 您确认并同意电子银行服务就以下内容提供商业上合理的安全程序:
(a) 核实电子指令来源于您或您的用户;
(b) 核实电子指令在通过电子银行服务向我们传输的过程中未被变更;以及
(c) 表明您或您的用户关于电子指令中包含的信息的意图;
并且该安全程序的可靠性达到生成或传达电子指令的目的所需的适当程度。
5.8 电子指令的不处理. 如果我们有理由怀疑存在任何错误、欺诈或伪造,或如果我们认为其不准确或不完整,我们可以不处理电子指令(或不及时处理该电子指令)。在适用的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们无须对您可能由于我们行使我们本条项下的权利或者根据或依据该等错误的、欺诈性的、伪造的、不完整的或不准确的电子指令行事而遭受或承担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损害、成本或开支承担责任。尽管有上述规定,我们无须调查实现电子指令的人(无论用户或其他人)的真实性或权限,或核实电子指令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5.9 请求附加信息. 我们可自行决定并在不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
(a) 要求您和/或您的用户另行提供身份证明;
(b) 要求任何电子指令通过其他方式加以确认;
(c) 拒绝或不及时根据任何电子指令行事(例如,在我们需要核实电子指令的准确性或真实性的情况下);和/或
(d) 决定实现您同我们作出的任何电子指令、交易和其他现存的安排的优先顺序。
5.10 “已处理”的含义. 为本条之目的,当根据我们的决定,我们开始执行电子指令,或不再能够合理地在不对我们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取消或撤销交易时,电子指令应为“已处理”。
5.11 电子指令处理的确认. 除非您从我行收到收妥确认书或正式交易号,通过电子银行服务传递的电子指令可能未被我们收到,并因此可能未被执行或处理。
5.12 账户更正. 如果我们根据您的电子指令作出任何支付,我们应有权于任何时间:
(a) 就我们支付的金额借记账户(如适用);和/或
(b) 如果账户中没有足够资金,不承兑或退回支票或其他票据和/或退回您的任何其他支付指令。
5.13 信贷授予. 如果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以达到任何支付金钱的要求或满足任何责任承担,我们可以(但没有义务)授予您信贷以实现该支付或承担该责任。您承诺以我们可能不时通知您的比率或金额支付利息和费用。
6. 安全
6.1 遵守安全要求. 您必须遵守我们不时规定的与安全装置和/或安全码相关的所有要求、指示和说明。我们可能不时要求对任何安全装置和/ 或安全码进行替换、修改或更新,或终止、禁用或取消任何安全装置和/或安全码的使用。
6.2 安全装置和/或安全码的派发. 我们可能通过我们不时规定的任何方式向您和/或您的用户派发或提供或由您和/或您的用户收取安全装置和/或安全码。尽管我们将采取措施保证该派发或交付方式是具有合理的可靠性的,我们将不会对由于该安全装置和/或安全码未能分派、交付或提供而以任何形式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成本或开支负责。
6.3 用户权限. 您承认并同意您的用户分别和/或共同(视情况而定)被授权代表您发出电子指令,即使该电子指令与您在任何时间发出的其他命 令或指令冲突,包括与您账户操作有关的其他命令或指令(如适用)。您的用户在访问和/或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时,应作为您的代理人行事。
6.4 权限撤销. 您必须确保您的每一位用户认知并遵守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如果任何用户不再享有访问和/或使用电子银行服务的权限,您必须确保通过您的管理员进行交易的方式撤销对该用户的委任,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立即通知我们。
6.5 权限推定. 除非我们收到第 6.4 条或第 7.1 条项下的您的书面通知,我们可将安全码的正确输入作为关于电子指令的真实性以及该电子指令发出者的权限的决定性证据,并依据及根据其行事。您对所有代表您或声称代表您达成的交易负责并承担责任。
6.6 安全装置和/或安全码使用的责任. 您就发给或提供给您和/或您的用户的任何安全装置和/或安全码的使用负责。您将尽最大努力以确保不存 在对任何安全装置、安全码或电子银行服务的无权使用。安全装置仅可由您和/或您的用户使用,不得被转让或以任何方式作为担保被质押。您必须确保安全码的保密,在安全码为静止的情况下,您必须(a) 销毁我们向您通知安全码的书面通知 ;(b) 在不对安全码进行任何变化、 变换的情况下,不得写下或以其他方式记录安全码;以及(c) 定期变更安全码。
6.7 安全装置和/或安全码安全的责任。您就安全装置和/或安全码的安全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包含安全装置和/或安全码的任何移动设备。您将确保安全装置使用在您和/或您的用户拥有或控制的移动设备上,并应确保任何移动设备现在及将来在任何时候都不感染任何病毒, 恶意或破坏性的代码、代理、程序或宏。
6.8 安全装置的使用限制。安全装置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均属于我们或第三方供应商,并受到关于安全装置许可协议的条款约束, 您承诺:
(a)在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不会对安全装置进行复制、分发、修改或逆向工程;
(b)完全按照和安全装置一起提供的任何许可、用户手册或其他文件使用安全装置并仅用于访问和使用电子银行服务;
(c)不应进行任何会导致我们违反我们对第三方供应商的义务的作为或不作为。
6.9 无篡改或修改. 未经我们的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变更、篡改或修改我们的系统或安全装置的任何部分,并且您对所有由于该未经授权的变更、篡改或修改而进行的对系统和/或安全装置的纠正给我们造成的成本或开支负责。
6.10 限制。任何安全装置只按照原有状态提供,我们不提供对安全装置的任何保证, 包括但不限于对其可靠性,功能性或可用性的保证。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所有成文法、普通法或其他法律中涉及的与安全装置有关的xx、保证、条件和其他条款不应包括在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和条件中(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满意质量、符合目的和以合理技术和谨慎使用的条件、保证或条款)。
6.11 安全装置的返还与销毁. 安全装置应于我们要求时或者取消或终止相关电子银行服务时立即返还给我们或永久销毁或删除。
7. 未经授权访问安全装置
7.1 关于未经授权的访问的通知. 如果您合理地相信任何安全装置丢失、破损、损坏、受到危害或如果存在任何对安全装置和/或安全码的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您将立即书面通知我们的指定联系人。我们的指定联系人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将尽快提供一份确认书以确认收到该通知。除非我们的指定联系人已书面确认接收,无论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否则不视为我们已收到该通知。
7.2 收到通知时的行为. 一旦我们收到第 7.1 条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我们将:
(a) 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中止或终止受到危害的安全装置和/或安全码;以及
(b) 尽合理的努力以停止对未完成的来自受危害的安全装置和/或安全码的电子指令的处理。
在不损害第 6.5 条普遍性规定的情况下,您将受到在该中止或终止前我们所依据的、或者我们未能停止处理的电子指令所引起的所有交易的约束。
7.3 安全装置和/或安全码的替换. 第 7.1 条所述的任何情形发生之后,我们可能发送或提供给您替换的安全装置和/或安全码并收取替换费用。
8. 账户信息与个人数据的披露
8.1 保密性保护. 我们将采取所有商业上合理的预防措施以保护根据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向我们提供的关于您和您的账户(如适用)信息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8.2 向允许的特定接收方的披露. 尽管有第 8.1 条规定,您确认并同意我们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员工和代理人有权向以下人员提供或披露关于您、您对电子银行服务的使用、交易以及您的账户的任何信息,包括个人数据:
(a) 向任何供应商;
(b) 向任何银行成员;
(c) 向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项下的我们的任何权利或义务的任何预期或实际的继承人、受让人或承让人或参与人;
(d) 为实现任何电子指令之目的而在必要的范围内向任何人;
(e) 为遵守我们必须遵守的或我们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我们应遵守的,包括与洗钱、恐怖主义或其他非法活动相关的,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或任何管辖区域的任何命令、指令或要求,而在必要的范围内向任何人;或
(f) 向我们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向其披露是合理的的任何人,
( 合称“接收方”)。
8.3 管辖区域以外的接收方. 您承认并同意我们可能被要求根据第 8.2 条向主要营业地在管辖区域以外的境外接收方提供或披露信息。该信息可能全部或部分地被接收方在管辖区域以外持有、处理或使用。
8.4 与特定目的相关的个人数据的处理. 在不影响第 8.2 条和第 8.3 条的情况下,您确认并同意我们(以及各接收方)可以就以下目的持有、处理或使用您和各用户在对电子银行服务的访问和使用项下提供的任何个人数据:
(a) 提供电子银行服务以及为与您或您的用户访问或使用电子银行服务相关的任何其他目的;
(b) 向您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的通知,除非您已告知我们您不希望收到市场材料或通知;
(c) 对账户与头寸的监管和分析;
(d) 对账户特点、状态、信贷额度以及信贷决定的评估和决定;
(e) 进行统计和其他分析;
(f) 对遵守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监管和执行;以及
(g) 遵守适用的法律,包括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的法律,
(合称“目的”)。
8.5 取得同意的责任. 您承诺通知个人数据被提供给我们和/或接收方的所有个人:
(a) 该个人数据被处理的目的以及与该个人数据的提供和处理相关的风险(您应于该个人数据首次提供给我们之时或之前作出该通知);以及
(b) 该处理可能涉及向接收方转移该个人数据,
并且您必须确保该个人已同意本第 8 条的条款内容并接受与该个人数据的提供与处理相关的风险。
上述内容同样适用于您向我们和/或接收方提供的与您或您的用户访问或使用电子银行服务相关的任何敏感性个人数据。
8.6 账户开立条款中信息披露条款的适用. 为避免疑义,第 8 条的任何内容均不应损害对账户开立条款中的任何信息披露或其他类似条款的适用。在任何信息披露同时受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和账户开立条款的约束,只要我们根据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或账户开立条款或两 者有权进行披露,则该信息披露将被允许。
8.7 法定的披露权利. 我们在本第 8 条项下的权利为附加于并且不损害我们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披露权利,本条款与条件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对任何该权利的限制。
8.8 继续有效. 为避免疑义,您根据本第 8 条作出的授权和同意将在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终止后以及账户关闭后(如适用)继续有效。
9. 知识产权与保密性
9.1 无权利转让. 您确认,除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或各方之间的其他协议明确规定外,您不获得我们提供的关于电子银行服务(包括用户指南和安全装置)的任何内容、信息、数据、软件或其他材料的任何专有权或知识产权。在您可能获得任何该权利的范围内,您同意(a) 向我们转让和让渡这些权利,以及(b) 签署我们为使之生效而要求的任何附加文件。
9.2 传输数据的保密性. 通过我们的系统和/或通过电子银行服务向您传输的任何数据、信息或消息具有保密性并仅供指定接收人单独使用。如果您非指定接收人,您应立即通知我们并删除或销毁该数据、信息或消息(以及所有副本)。
9.3 其他信息的保密性. 你必须对并促使可获得信息的任何人对关于电子银行服务、我们的系统、安全装置、安全码、任何内容以及用户指南的所有信息保密。您仅可在为适当使用电子银行服务严格需要的情况下和范围内向您的用户和员工披露该信息。
9.4 复制的限制. 除为您自己访问或使用电子银行服务之目的,您不得允许任何人复制所有或任何部分的任何用户指南。
10. xx与保证
10.1 xx与保证. 在所有时候,您均xx与保证:
(a) 您向我们提供的与电子银行服务有关的所有信息(包括您与您的用户的详细信息)均是完整的、真实的及准确的;
(b) 您(i) 有效存续;(ii) 不处于破产状态;以及(iii) 具有法律能力签订并履行您在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及任何适用的法律项下的义务;以及
(c) 您已满足所有条件并已进行所有要求采取的行为,以 (i) 使您能够合法地签订并履行您在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及任何适用的法律项下的义务;以及(ii) 确保该些义务是有效的、合法具有约束力的并且可执行的。
11. 赔偿与责任限制
11.1 风险承担. 您确认使用电子银行服务存在一定的安全、崩溃、传输错误与可用性风险,并且同意在适用的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承担该等风险。
11.2 责任限制. 在适用的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您确认并同意我们及我们的各供应商无须就下列事项对您承担责任:
(a) 由于提供电子银行服务而引起的任何间接的、结果性的、特殊的、惩罚性的损失或损害,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包括过失)、违反法定义务或其他的诉求而引起的;
(b) 您可能会遭受或承担的、由于下列原因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成本或开支(无论直接或间接的,并且无论是否可以预见),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包括过失)、违反法定义务或其他的诉求而引起的:(i) 电子银行服务的任何不可用的情况,(ii) 你对电子银行服务、渠道或内容或任何安全装置的访问或使用或者无法访问或使用,(iii) 对软件或安全装置的安装、更新和/或使用;(iv)我们系统、安全码和/或安全装置的失灵,(v) 关于系统和/或内容的任何信息在任何方面的不准确,(vi) 由于用于传输电子指令的您的系统或其他设施或电信连接的失灵而造成的任何未能接收或迟延接收电子指令,(vii) 在电子指令的内容模糊、不完整或存在其他不准确情况下的任何迟延,(viii) 对安全装置、安全码或电子银行服务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修改或篡改;(ix) 对您的系统或其他设施的任何安全违反或未经授权的使用,与您的系统或其他设施相关的崩溃或传输错误,(x) 电信运营商、网络服务提供商或其他第三方提供商或银行的分包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xi) 对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项下任何我们的权利的行使,(xi) 我们对向我们提交的该等信息的依赖;或(xiii) 任何收入或商业机会的损失、利润损失、预期存款或业务的损失、数据损失、商业信誉损失或包括软件的任何设备的价值损失;或(xiv) 超出我们控制范围的任何事件或情况,包括任何政府限制、干预或施加紧急程序或暂停任何相关市场的交易、民事命令、恐怖主义行为或行为的威胁、自然灾害、战争或者罢工。
11.3 采用提供商引起的责任. 您确认并同意我们可能通过采用供应商来执行电子银行服务的任何内容。在适用的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若我们已在选择供应商时尽到合理的注意,我们无须就该供应商方面的任何违约承担责任。
11.4 赔偿. 在适用的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您将就由于下列原因而产生的、针对我们的任何可能的诉求、要求、诉讼或程序,以及我们可能
(直接或间接)承担或遭受的任何损失、损害、成本或开支(包括律师费)对我们进行赔偿:
(a) 您违反或不遵守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包括未能取得上述第 8.5 条项下的同意,以及违反上述第 10 条规定的任何xx与保证;
(b) 任何一方对安全码或安全装置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修改或篡改;
(c) 您用于电子银行服务相关用途的系统中的任何失灵或故障;
(d) 您引入的为允许未经授权的访问而设计的任何计算机病毒或其他恶意的、破坏性或损坏性编码、代理、程序或宏指令或其他软件程序或硬件组件,其影响或造成电子银行服务和/或我们的硬件、软件和/或其他自动系统失灵或故障;
(e) 您向我们提供的任何信息或文件,其是或被证明在提供时在任何实质方面是不正确、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的;
(f)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项下我们的权利的行使;
(g) 我们根据电子指令行事或对其的依赖;
(h) 您使用或未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或
(i) 电子指令或您通过其他方式提供的内容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或第三方权利,包括知识产权,除非我们一方存在欺诈、重大过失或故意的不当行为。
11.5 遵守法律义务. 我们可以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按照与任何交易相关的送达我们的任何法院命令、判决或仲裁裁决而行事。我们可以就任
何与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相关的任何事项根据顾问的建议而行事,并且在适用的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无须对根据该建议作出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11.6 遵守法律义务引起的责任. 另外,我们无须对您由于我们采取遵守管辖区域内的法律或法规义务所必需的该行为而承担的任何损失、责任、迟延或成本承担责任。
11.7 责任限制的除外情形.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或限制我们对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a) 由于我们的过失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
(b) 欺诈或欺骗侵权;或
(c) 其他法律上无法排除或限制的任何其他责任。
12. 收费与税务
12.1 收费的支付. 您必须根据各方不时约定的收费标准,向我们支付就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和任何及所有附属服务的所有收费、成本和开支,并支付您在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项下已同意承担的任何其他金额。您于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项下作出的所有支付应没有或已完成任何现时及将来的税务或征收或者任何其他收费,并不得就任何现时及将来的税务或征收或者任何其他收费作任何扣减、预提或抵销。
12.2 从账户中借记收费. 您授权我们就该收费、成本、开支及金额借记您于我行的任何账户(如适用),即使该借记可能造成您的账户透支。如果该收费、成本、开支和金额从您的以其它货币计价的账户中借记,您同意我们可以以我们现行的汇率兑换待借记的金额。您承诺签署并向我们提供我们可能要求的为实现该等借记所需的额外的书面授权。
12.3 税务责任. 另外,您将对法律要求缴纳的施加于您需向我们作出的任何支付的任何商品及服务税、增值税或类似性质的任何其他税项承担责任。如果我们根据法律要求应收取或支付该税款,您将就该支付对我们进行补偿。
13. 终止
13.1 由您终止. 您可在任何时间,在至少提前 14 个公历日书面通知我们的情况下:
(a) 终止您对电子银行服务的使用;或
(b) 撤销您在我行为电子银行服务保留的任何特定的账户。
13.2 由我们终止. 我们可在任何时间,在至少提前 14 个公历日书面通知您的情况下,终止您对电子银行服务的访问,并不对您承担任何责任。任何该终止均将不影响该通知到期之前我们妥善接收的您发出的任何电子指令。
13.3 终止的效果. 如果任何一方发出终止访问或使用电子银行服务的通知,您同意至少于该终止通知到期前 24 个小时:
(a) 您将停止使用与电子银行服务相关的任何安全装置;
(b) 您将向我们返还用户指南(包括您制作的任何副本)和所有安全装置;
(c) 除非我们另行通知您,您将保存关于我们从您的系统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及所有软件的或通过我们从您的系统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及所有软件接收的所有数据 (包括您制作的任何副本)。如果我们要求您销毁或删除任何该数据,您必须根据我们可能规定的任何数据移除程序如此行事;以及
(d) 您将立即支付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项下所有到期的我们的收费、成本和/或开支。
13.4 终止或中止访问. 即使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中有任何其他内容,并且在不损害我们可能在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项下或在法律上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情况下,如果我们合理认为如此行事将符合我们的利益,包括下列情况,我们可立即终止或中止您对电子银行的访问,和/或停止对任何交易的处理,且无须不对您承担责任:
(a) 您违反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或任何其他与我们之间的协议;
(b) 该行为是履行我们的法律或法规义务或者遵守有权管辖区域的法院命令或我们内部政策和程序所必需的;
(c) 您处于破产状态,无法于债务到期时偿还您的债务,就您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资产或业务已任命接收人、管理人或经理人, 与您的债权人进行任何和解或安排,或者已作出您解散或清算的命令或决议(除为具有偿付能力的合并或重组之目的外);
(d) 我们履行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或运作系统所必须的任何相关许可或授权被终止或中止;
(e) 您被或将被进行合规调查和/或法律程序,在该情况下继续向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在我们的合理意见下)可能会对我们造成信誉问题;或
(f) 该行为是为保护我们的系统免受伤害所必需的,包括任何形式的拒绝服务攻击或者病毒或恶意编码。
13.5 放弃要求法院判令. 在终止对电子银行服务的访问或使用须要获得法院判令的情况下,您同意为使本条上述条款生效,放弃任何适用的法律中的任何条款、程序或运用。
14. 记录的决定性
14.1 对我们记录决定性的接受. 除明显的错误,您接受我们对任何电子指令、交易或其他您与我们之间通讯的记录均为最终的及决定性的,并且就所有目的而言对您具有约束力。
14.2 关于不准确记录的通知. 您必须在该报表或记录日期起的 14 个公历日内通知我们在我们向您发出的任何电子通知书、报表或记录中的任何不一致或不准确。如果您未能做到,您将不再享有争辩该报表或记录的内容的权利,并且该报表或记录应被视为最终的及决定性的, 并对您具有约束力。您有责任对该电子通知书、报表或记录的副本归档保存。
14.3 记录的可采纳性. 在适用的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您同意所有该等记录可作为证据采纳,并且将不会仅基于该等记录由计算机系统产生而对该等记录内容的准确性或真实性进行争辩。
15. 通知
15.1 通知地址.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项下要求或允许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通知”)必须以书面方式作出。该通知应通过专人递送或通过预付费挂号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递送给:
(a) 在向您发出通知的情况下,您最近一次于我行登记的地址、传真号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及
(b) 在向我们发出通知的情况下,指定联系人。
15.2 通知的接收. 在下述情况下,您被视为已收到我们递送的关于电子银行服务的任何通知:(a) 如由专人递送,于递送时;(b) 如通过预付费挂号信的方式,于邮寄后的 3 个营业日;(c) 如通过传真递送,我们传输报告显示成功送达的任何时间;以及(d) 如通过电子邮件递送,我们寄送其至您账户电子邮箱地址的任何时间。
15.3 更新责任. 您必须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我们作通讯使用的您通讯地址、传真号码和/或电子邮箱地址,或者我们记录中可获取的任何您的相关细节(包括签名、授权签字人和/或委托指令)的任何变更,并向我们递送我们所要求的所有支持性文件。我们将需要一个合理的时间期限,不少于自收到起的 7 个营业日,在我们的记录中作出变更并使之生效,其后我们可以依赖该变更。
15.4 本条款的适用性. 本条仅涉及关于与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相关事项的通知。
16. 其他事项
16.1 信息请求. 您必须及时使我们和/或任何相关监管机构获得下列任何信息和/或文件:(a) 我们为履行我们的法律或法规义务或者履行我们不时须要或同意遵守的任何要求而可能进行合理请求的,(b) 任何相关监管机构要求的。 您必须在我们作出合理请求时提供该等我们可能要求的与任何调查或争端解决程序相关的协助或合作。
16.2 审计. 我们保留检查和进行审计的权利以确保您已遵守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项下您的义务,并且您必须立即遵守该等请求并给予我们所有必需的帮助。如果该等审计发现任何未遵守的情况,您将负责因审计与任何纠正行为而合理产生的任何成本。
16.3 继续有效. 您对电子银行服务的访问和使用的终止,将不影响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中的能够履行的和/或在该终止后仍继续存在、发生作用或继续有效的任何条款。终止将不损害一方因另一方对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任何违反而已享有的任何诉讼权利。
16.4 可分性. 如果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任何条款在适用的法律下非法或不可执行,其将在该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被分离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16.5 现行条款与条件. 除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外,除非另行书面规定,账户开立条款(如适用)以及管辖提供给您的其他服务的我们的现行条款与条件将继续对您适用并具有约束力。除非在该等条款中规定,就您申请电子银行服务之日前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xx、保证或担保的合同,各方没有关于其的针对另一方的任何权利,并且没有对其加以依赖。如果该现行条款与条件与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之间,或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不同部分之间存在冲突,那么除另有明确规定外,条款应按下列优先顺序加以适用:
(a)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第三部分;
(b)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第二部分;
(c)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第一部分;
(d) 管辖其他提供给您的服务的我们现行的条款与条件;以及
(e) 账户开立条款与条件。
为避免疑义,我们提供的与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执行的标准化企业环境(SCORE)下信息系统的使用相关的服务不构成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项下的电子银行服务,其将继续由该服务的现行的条款与条件管辖。
16.6 修订与变更. 我们可通过向您发出通知变更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根据第 12.1 条)应付的收费的标准或用户指南。该通知将以第
15 条规定的形式或通过电子银行服务作出。如果您或任何用户于该变更的生效日期后继续使用电子银行服务,则视为您已同意该变更。
16.7 让渡和转让. 电子银行服务供您本人使用和访问。未经我们书面同意,您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向任何第三方处置您可能在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项下获得的任何利益。我们可以不经您的同意,将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项下我们的任何或所有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银行成员。一旦我们将转让通知于您,受让人将自转让之日起享有所有转让的权利并承担所有转让的义务。
另外,我们可以在不通知您或未取得您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第三方委托或转包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并委任第三方供应商、代理或分包人提供电子银行服务的整体或部分。
16.8 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及由其产生的任何义务由管辖区域的法律管辖。除非我们以书面方式另行选择,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引起的或依据其的所有争议应由管辖区域银行所在地的法院审理,并且您同意服从该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16.9 适用语言. 如果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被翻译成任何其他语言,英语版本与翻译版本均具有同等效力,但英语版本与翻译版本之间若有任何不一致或冲突,则应以英语版本为准。
16.10 第三方权利. 除供应商外,任何除各方以外的人均不得执行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中的任何条款。变更或终止关于电子银行服务的各方间的约定不需要任何第三方同意。
16.11 放弃. 我们对执行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任何克制、迟延或宽限均不应损害或限制我们的权利。任何对我们的权利的放弃均不应作为对任何后续违约的豁免,并且本条款与条件中授予我们或为我们保留的任何权利、权限或救济均不排除我们可获得的任何其他权利、权限或救济,并且各该权利、权限或救济应为可累加的,除非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中另有明确规定。
附录 I
管辖区域 | 星展实体 | 指定联系人 |
澳大利亚 | DBS Bank Ltd., Australia Branch (ARBN 601 105 373) | Suite 1901 Level 19, Chifley Tower 2 Chifley Square Sydney NSW 2000 Australia |
致:环球交易服务部 ( Global Transaction Services) | ||
中国 |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DBS Bank (China) Limited) |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15 楼邮政编码:200120 致:渠道管理(Channel Management)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DBS Bank (Hong Kong) Limited) | 9/F, Millennium City 6 392 Kwun Tong Road, Kwun Tong Kowloon, Hong Kong |
致:渠道管理(Channel Management) | ||
星展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DBS Bank Ltd., Hong Kong Branch | 18/F, The Center 99 Queen’s Road Central Central, Hong Kong | |
致:渠道管理(Channel Management) | ||
印度 | DBS Bank India | Express Towers, Ground Floor Nariman Point, Mumbai 400021 India Attention to: IBG Customer Service 致:IBG 客户服务(IBG Customer Service) |
印度尼西亚 | PT Bank DBS Indonesia | DBS Bank Tower, 33rd Floor Ciputra World 1 Jl. Prop.Dr.Xxxxxx Kav. 3-5 Jakarta 12940, Indonesia 致: 环球交易服务部(Global Transaction Services) |
澳门特别行政区 | 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澳门分行 (DBS Bank (Hong Kong) Limited, Macau Branch ) | Nos. 5 a 7E da Rau de Santa Clara, Edif. Xxxxxxx Xxxx C & D, Macau 致:渠道管理(Channel Management) |
新加坡 | DBS Bank Ltd. | Changi Business Xxxx Crescent #03-05A, DBS Asia Hub Singapore 486029 致:渠道管理、技术和运作(Channel Management, Technology and Operations) |
台湾地区 | 星展(台湾)商业银行 (DBS Bank (Taiwan) Ltd.) | 12F., No.000, Xxxxxxxx Xx., Xxxxx Xxxx., Xxxxxx Xxxx 014, Taiwan 致:星展台湾公司客户服务中心(DBX Xxxxxx Xxxxxxxxx Xxxxxxxx Xxxxxxxx Xxxxxx) |
xx | XBS Bank Ltd., London Branch | 4th Floor Paternoster House |
65 St Paul’s Churchyard | ||
London EC4M 8AB | ||
Great Britain | ||
越南 | DBS Bank Ltd. – Ho Chi Minh City Branch | 11th Floor, Saigon Centre, 65 Le Loi, District 1, Ho Chi Minh City, Vietnam |
星展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
第二部分– 特殊电子银行服务的附加条款与条件
1. 在线交易服务及/或外汇汇率和交易应用程序接口附加条款与条件
1.1 本条款的适用性。您同意下列附加条款与条件应适用于您对我们的在线交易服务的访问和/或使用(“在线交易服务”);及/或(b)以下附加条款与条件,连同本第二部分第 10 节的规定(使用应用程序接口的附加条款和条件)应适用于您对我们外汇汇率和交易相关应用程序接口
(即 FX API)的访问和/或使用。
1.2 使用在线交易服务. 您同意我们发布的规定在线交易服务使用指示的用户手册或任何其他文件构成规范在线交易服务使用的协议的完整部分。您同意仅代表您自己使用在线交易服务进行交易,并严格遵守该等协议规定(包括用户手册)。
1.3 FX API 的使用。您同意我们发布的规定 FX API 使用的参数和指示的星展银行 IDEAL 企业连接表格或任何其他文件构成规范 FX API 使用的协议的完整部分并有法律约束力。您同意仅代表您自己使用 FX API 进行交易,并严格遵守该协议规定。
1.4 访问等级。我们可对我们的客户指定不同的访问等级,取决于指定给您的访问等级,您可能无法获得部分或全部的在线交易服务或 FX API。
1.5 交易与账户限制. 我们可能不时对您的账户施加头寸或交易限制(包括最小交易金额)。
1.6 账户余额及交易历史。除非该数据或信息被明确声明具有约束力或我们将其作为您的交易历史的一部分而进行提供,否则我们通过在线交易服务或您使用 FX API 而提供的与您的账户相关的数据或信息可能并非决定性的。
1.7 适用于通过在线交易服务或使用 FX API 所达成的交易的条款及与条件。您同意,通过(a)使用在线交易服务或(b)使用 FX API 所达成的任何交易将(若适用)同时适用并受限于适用于外汇交易、财资业务和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其他任何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您与我们之间签署的任何主协议或我们就该等交易规定的任何条款与条件,以及每一情况下上述文件的不时修改、更新或补充( 以上合称为“交易文件”)。如果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和交易文件有任何不一致,应当以交易文件为准,并且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6.5 条亦将依其进行解释。
1.8 以本人身份行事。您同意您通过在线交易服务或使用 FX API 与我们所达成的任何交易是在本人对本人的基础上进行的,我们并非您的顾问,也不对您承担任何委托责任。此外,对于通过使用 FX API 达成的任何交易,我们只将您本人作为我们的交易对手方,不应解释为因与您达 成交易而与您的最终客户建立了任何性质的任何关系。
1.9 仅达成交易。您确认并同意,就您通过在线交易服务或使用 FX API 达成交易而言,我们仅提供达成交易的平台。我们将不会就通过在线交易服务或使用 FX API 达成的交易的利弊提供任何推荐或建议。
1.10 交易流程。您同意,您通过在线交易服务或使用 FX API 发出的交易指示并不必然导致交易的达成,只有当在线交易服务系统收到、执行和/或确认该等交易指示之后,交易才被达成。在交易被执行和/或确认之后,屏幕上将通过网络界面(或我们可提供的其他界面)或通过 FX API 项下(通过与 FX API 连接)生成的交易消息为在线交易生成交易号。一旦您的交易指示被执行,您将无法进行取消或更改。
1.11 报价。您确认并同意在线交易服务或通过 FX API 的任何报价仅在报价当时有效,在一个剧烈波动的市场中,当您通过在线交易服务或使用 FX API 发出交易指示或下单时,该等报价可能已经发生改变。我们就某货币对的报价仅仅表明我们原则上愿意就该等价格与您达成关于该货币对的交易,您不应当在其他任何情形下依赖或使用该等报价。我们就任何报价能否代表市场价格或其他地方的任何可用价格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您确认并同意您通过在线交易服务或使用 FX API 所发出的任何交易指示或下达的任何订单可能不会被立即执行,对于您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机会损失),我们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12 撤销、取消或修改的权利. 在一笔交易达成后的合理期间内,如果我们认为该笔交易由于特定的市场状况、系统故障或系统操纵的原因而存在执行错误,我们有权撤销、取消或修改该等交易的价格。
1.13 费用与开支。您应当知晓,我们可能从您通过在线交易服务或使用 FX API 达成的交易中获益。尽管没有明示的费用,我们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和收费、对冲安排、因运营或行政目的所产生的开支以及我们的利润(若有),均包含及归入该等交易项下各项变量的计算中。
1.14 不活跃交易如果您在至少一年的期间内或我们决定的其他期间内未通过在线交易服务或使用 FX API 达成任何交易,我们有权不经通知而将您的账户指定为“不活跃”账户,并立即暂停您登录在线交易服务的账户,而无需向您承担任何责任。在您提出申请,并符合我们要求的其他条件之后,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独立判断激活您的账户。
1.15 未能进行结算的交易。您同意在我行存放并维持足够的资金用于结算通过在线交易服务或使用 FX API 达成的交易,并根据结算需要提供关 于某些交易的必要的支持文件(若需要)。您同意并确认,在结算日当日相关管辖区域营业时间结束之前,如果您未能根据您指定的结算 指示对通过在线交易服务或使用 FX API 达成的交易进行结算,或者未能向我们提供关于某些交易的必要的支持文件(若需要),我们可以,在不影响任何适用的交易文件赋予我们的任何权利的前提下,根据我们的独立判断:
(a) 从您在我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对交易进行结算;及/或
(b) 提前终止交易或对交易进行平盘,并且,如果因该等提前终止或平盘而产生任何损失、费用、成本、税收或其他开支,则我们可以从您在我行开立的任何帐户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进行抵销,
您在此授权我们从您在我行开立的账户中作上述的直接的款项扣除。
1.16 风险披露。您同意,您通过使用在线交易服务或使用 FX API 所达成的任何交易都存在风险。在考虑达成任何交易之前,您必须根据您的目标、经验、财务状况、风险管理、运营资源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来考虑该等交易是否适合您。在达成任何交易之前,您应当理解该等交易的各类风险、以及亏损风险的性质和程度,您应当理解并且愿意承担与该等交易相关的风险。
以下是对于您可能面临的风险类型的简要说明,其并不代表披露与达成外汇交易、财资业务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相关的所有风险或其他相关考虑因素。
(a) 市场风险. 政治、金融或宏观经济发展因素可能导致一般性的市场失灵。特别是,汇率的变化可能是不可预见、突然及巨大的,其可能受到复杂且相互关联的全球及地区政治、经济、金融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该等因素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相关货币进行交易的货币市场.
(b) 信用风险. 任何交易均面临银行的信用风险。
(c) 法律与执行风险. 如果发生违约,比如由于一方信用状况恶化而导致的违约,则会引起相应的法律与执行问题方面的风险。
(d) 流动性风险. 追求特定的财务和风险管理目标所带来的利益可能因发生重大的流动性风险而被抵销。
(e) 操作风险. 确保有适当及充分的内部系统和内部控制是很有必要的,用以监控可能出现的并且可能相当复杂的各类型的风险。
(f) 新兴市场. 新兴市场具有高度的不可预测性,并且该等市场上的参与者缺乏足够的监管和保护,因此涉及新兴市场的交易具有更高的风险。
您进一步确认及同意,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同时将面临与电子交易系统相关的风险,比如硬件、软件或人为失误、网络连接问题、电脑病毒以及系统或电力中断等风险。
1.17 在线交易价格提示服务。作为在线交易服务的一部分,在线交易价格提示服务(“价格提示服务”)仅在选定的管辖区域提供。以下补充条款与条件适用于您访问及/或使用价格提示服务:
(a) 价格提示服务仅能通过我行不时规定的某些类型的通信或电子设备获取。您有责任确保拥有访问和使用该服务的合适的设备和数据/网络连接服务。对于因您未能满足我行要求或任何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要求,或因支持“价格提示服务”或提供该服务所涉及的任何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失误,而造成的任何延迟、阻碍、中断或您可能遭受的任何其他损失和损害,我行不承担责任。
(b) 您同意向我行支付我行不时确定的“价格提示服务”相关费用与开支。您将负责承担您使用价格提示服务相关的任何费用与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向您收取的或您应向其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支付的费用。
(c) 我行在价格提示服务项下发出的任何价格提示不构成且不应作为达成交易的要约、邀请或建议。我行发出的价格提示仅供参考,不应替代您做出的独立判断。在达成交易前,您应对被提供的信息的关联性和充分性自己做出独立评估,并且进行您认为必要的其他调查,包括获取独立的财务建议。
(d) 我行不保证在您决定达成交易时将能获得我行在价格提示服务项下提供的价格。您承认并同意我行在价格提示服务项下提供的价 格可能存在时间滞后、迟延和/或可能被截取或丢失,并且我们不保证价格提示的传递、及时性或准确性。您进一步确认价格提示 服务仅基于“最大努力”提供,并且可获得价格提示服务的时段可能在没有事先通知您的情况下有所变更。如任何价格提示在传递、传输或发送过程中出现迟延、截取、丢失或其他未能到达您一方的情况或在发送过程中被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我行不承担责任。 我们对任何价格提示服务下提供的任何信息的准确性,或对任何特定目的的信息适合性不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1.18 因市场波动而临时暂停。若市场状况出现波动,我们合理认为暂停将符合我们最大利益时,我们可能会临时暂停任何报价、提交交易请求、执行交易或提供在线服务或 FX API 项下可用的任何其他服务,且无需通知您,也无需对您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规定只适用于 FX API 的使用:
1.19 目的。您可以使用 FX API 订购市场数据,获得外汇汇率报价,与我们达成对所提供的汇率的交易,但不得用于其他目的。若您收到您有权收取的任何数据或识别出任何异常的活动模式,您应立即通知我们,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该数据。
1.20 参与资格和规则。 FX API 只供以下符合资格的用户使用:(a)符合我们规定的资格标准,和 (b)遵守任何参与条件或规则,在每一情况下,符合星展银行 IDEAL 企业连接表格的规定。在决定您是否具备持续使用 FX API 的资格时,我们可以(但无义务)向您获取信息或对您的财务状况、声誉、管理质量和业务操作的适宜性进行增强型客户尽职调查、独立评估或审计。我们保留随时更新任何资格标准、条件或规则的权利。
1.21 不以我行名义进一步发布定价数据。您承认并同意,任何定价信息及/或我们通过使用 FX API 向您提供的信息为我行的机密和专有信息。除非另行约定,您不得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但不限于您的终端用户)重新发布、出售、展示、传送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或披露定价或市场数据(或其任何部分),以致其他人认为数据明显来自我行。
1.22 附加声明和约定。您同意:
(a) 您通过使用 FX API 与我们签订实质相似的交易的同时,在自有平台、网站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与终端客户签订任何外汇交易时,应公平对待终端客户;除非我们已另行同意,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声明您作为中介、我方代理、您方最终客户的代理或我方合作伙伴或以我方名义开展任何方式的营销活动;
(b) 不参与无论是单独或与其他行为一起违法或违反任何司法权区的任何法律、规则、适用外汇限制或指导、规范、制裁、反洗钱法律法规任何行为,和/或任何相关外汇市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试图不当影响任何货币的汇率或任何相关的基准、水平或汇率或
参与任何市场操纵,欺骗或者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并进一步声明您建有适当的机制、控制措施或风险管理职能, 以确保您通过使用 FX API 进行的交易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
(c) 提供我们合理请求的与使用 FX API 相关的任何信息,并合理协助我们应对任何法院、监管、税务或要求我们遵守或习惯遵守的政府机关提出的正式或其他方式的任何疑问。
1.23 修订。与星展银行 IDEAL 企业连接表格中规定的管理使用 FX API 的资格标准、条件、条款或规则相关的条款的任何修改,应根据本条款第一部分第 4.4 条(修改、删除、暂停或中止)进行。对应用程序接口文件的任何修改应根据第二部分第 10.6 条进行,对于 FX API 而言,“API 文件”指设置 FX API 使用相关的参数、指示和/或技术方面的任何规格指导或文件,但不包括任何参与规则。
2. 电话和传真机使用的附加条款与条件
2.1 本条款的适用性. 您同意下列附加条款与条件应适用于您对通过电话或传真机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访问和/或使用。
2.2 指令通讯. 您确认并同意我们可以接受:
(a) 您或您的用户通过电话提供的关于我们可能不时允许的电子银行服务的口头指令,条件是已提供相关的安全码(在我们要求时);以及
(b) 通过传真传输的关于我们可能不时允许的电子银行服务的书面指令,条件是在该等指令上有相关预留印鉴并且其已传真至您事先安排的指定分行。
该等指令也可能需签署我们可能要求的申请表、授权、赔偿和/或其他文件,并且为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之目的,其应被视为电子指令,
2.3 对固有风险的接受. 您认识到电话和传真并非安全的通迅渠道,并且对该渠道的使用完全由您独自承担风险。在您遵守我们不时规定的身份认证程序或其他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可接受通过电话或传真机传输的电子指令。
2.4 汇率或利率报价. 针对通过电话接收的电子指令,我们就汇率或利率作出的任何回复报价仅作为参考并且不应对我们具有约束力,除非我们为交易之目的加以确认。尽管我们可能不时通过其他通讯渠道向您作出不同的汇率或利率报价, 该经确认的汇率或利率一旦被接受( 无论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应对您具有约束力。
2.5 通话记录. 我们可记录您与我们的员工/代表之间的通话,并且在适用的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调查或法院或其他法律程序的相关情况中,我们可将记录作为交易相关的证据提供给我们认为必要的任何人。所有该等记录将仍为我们的财产,并且在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 将为 通话内容的决定性证据。
3. ATM 与 ATM 卡使用的附加条款与条件
3.1 本条款的适用性. 您同意下列附加条款与条件应适用于您访问和/或使用我们的 ATM 和我们发行的 ATM 卡(如有)。
3.2 现金及支票存款. 通过 ATM 存入的现金与支票(包括本行支票)资金将仅在我们收到并核实(并且,就支票而言,该支票须经结算)后才存入您的账户。在上述金额存入完成以前,您无法提取或利用存入的金额。ATM 在接收存款时发出的客户通知对我们不具有约束力, 并且我们就存入金额的决定应为决定性的并对您具有约束力。
3.3 无抵销或反索偿. 您对商家或任何其他人就在任何销售点终端机使用ATM卡提出的任何索偿均不可构成对我们的任何抵销或反索偿的标的。我们对提供给您的商品和/或服务或者该商家或其他人的其他作为或不作为在任何方面均不负责。
3.4 资金不足. 只有在账户资金充足的情况下,ATM 卡才可用于取款或转账。如果在账户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取款或转账,我们可以(但无义务)授予您信贷以完成该取款或转账,您应于被要求时立即向我们偿还该透支金额以及根据我们现行的收费标准确定的银行收费和利息。
3.5 卡交易. 我们可决定每一项交易的交易日期并可拒绝通过ATM 进行的任何交易和/或通过ATM 提供的任何支票。以除账户币种以外的货币实现的交易将在以我们决定的汇率转换为账户币种后被借记入账户。
3.6 卡使用的限制. 我们可在经或不经事先通知您的情况下,不时决定对ATM卡的使用施加任何限制,无论是就金额、使用频率或者其他事项。
3.7 信用或签帐卡的排除.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不适用于通过任何信用或签帐卡提供或将提供的信贷或其他业务,其受分别与该等信用或签帐卡相关的协议的条款与条件约束。
4. 使用移动银行服务的附加条款与条件
4.1 本条款的适用性。您同意下列附加条款与条件应适用于您访问和使用我行的移动银行服务。
4.2 定义。为移动银行服务之目的,适用以下定义:
(a) “许可”指根据以下第 4.5 条向您(为本第 4 条之目的,您指您本人和您的用户)授予的许可;
(b) “移动银行 App”指可从授权 App 商店获取的以访问移动银行服务(我们可能会不时改变移动银行服务的特点)为目的的移动银行应用程序;
(c) “移动银行服务”指我行使您通过使用为移动设备设计的移动银行 App 或网络浏览器而获取的电子银行服务;以及
(d) “移动设备”指可访问无线蜂窝系统的,用户可用于拨打和接听电话、接发短信和使用数据服务及其他功能的电话或其他设备,该电话或设备可在没有物理网络连接的情况下大范围使用,而且客户可通过其访问和使用任何移动银行服务,例如移动智能电话、平板电脑等其他类似设备。
4.3 移动银行服务的使用。通过使用移动银行服务,您可以获得您的账户相关信息和使用我们不时提供的其他功能。为使用移动银行服务, 您必须:
(a) 已经激活电子银行服务;
(b) 阅读和接受如以下第 4.5 条所述的许可条款;以及
(c) (如使用移动银行 App)从合适的 App 商店下载移动银行App。
4.4 收费。对于您购买的移动银行 App 或任何升级或后续版本我行目前不收取费用,但我们保留未来可能收费的权利。请务必了解您在自己国家和在国外访问移动银行服务时移动服务提供商将向您收取的费用。
4.5 终端用户许可协议。您需要在我行许可下使用移动银行服务,许可的条款如本第 4.5 条所述:
(a) 授予您的许可不可转移让、具有非排他性且完全可撤销;
(b) 我行授权您仅用您拥有或控制的移动设备使用移动银行服务,并且在使用移动银行 App 时,仅用其访问移动银行服务;
(c) 关于你对移动银行 App 的使用:
(i) 您不会进行转许可、转让或宣称行使任何相关权利;
(ii) 除非法律允许,您不会对任何部分进行复制或反向编译、修改、篡改或改变;
(iii) 移动银行 App 的任何升级版本将通过相关 app 商店获得。我行不负责以其他任何方式向您提供软件更新;以及
(iv) 您确认如第三方声称移动银行 App 或您使用该 App 侵犯第三方权利,您会协助我行调查,并视情况对任何此类索赔进行辩护;
(d) 当您通过使用移动设备首次访问移动银行服务或安装移动银行 App(如适用),您即开始获得许可并被视为已经接受许可的条款;该许可将根据本第 4 条条款持续有效,直至您终止使用移动银行服务。
4.6 终止。除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您违反任何本许可条款,我行可能在不事先通知您的情况下终止移动银行服务。您同意在许可终止后立即从所有移动设备上删除您已下载的移动银行 App。
4.7 移动银行 App 的相关问题。我们仅对移动银行 App 负责。如果您对移动银行 App 的运行有任何意见,您可以与指定联系人联系。
5. 使用 SAP 金融服务网服务的附加条款与条件
5.1 本条款的适用性。您同意下列附加条款与条件应适用于您访问和使用 SAP 金融服务网服务。
5.2 定义。为 SAP 金融服务网服务之目的,适用以下定义:
(a) “SAP”指 SAP AG,总部位于德国瓦尔多夫 Dixxxxx-Xxxx-Xllee 16, 69190,或SAP 的关联公司;
(b) “SAP 金融服务网”指 SAP 提供的网络解决方案,该方案可使机构客户向多家金融机构发送支付指令,并从多家金融服务公司接收状态和账单信息;以及
(c) “SAP 金融服务网服务”指您通过使用SAP 金融服务网可获得的电子银行服务。
5.3 SAP 金融服务网服务的使用。为使用 SAP 金融服务网服务,您必须是 SAP 金融服务网的机构用户,并且已经购买或获得足够的交易模块来使用 SAP 金融服务网服务。您同意仅对与您订购 SAP 金融服务网相关服务相关的所有费用负责,并且遵守约束上述订购的 SAP 现行条款与条件。对于因 SAP 任何行为或疏忽给您造成的任何损失,我行不承担责任。
5.4 对固有风险的接受。您同意和我们之间通过 SAP 金融服务网服务交换的报文、文件或信息可能遭受风险。以下是您可能面临的风险类型示例,并不是对使用 SAP 金融服务网服务所有风险或其他相关注意事项的完整披露:
(a) 由于 SAP 金融服务网的设备故障、升级、维护、失灵和维修、安全漏洞或其他我行无法控制的原因,您对 SAP 金融服务网服务的访问有时可能会出现中断。我行保留在上述情况发生时在可能通知或不通知的情况下暂停或中断 SAP 金融服务网服务的权利。在上述暂停、故障或中断期间,会对您发起任何交易或完成任何正在进行的交易产生影响。
(b) SAP 金融服务网服务通过SAP 金融服务网提供,可能在SAP 金融服务网进行信息/文件的通讯或转换时产生错误或延误。在不损害上述一般条款的情况下,SAP 金融服务网的任何网络延时风险可能引起报文、文件或信息传输过程中出现延迟,超出适用截止时间,并且影响任何支付指令的生效日。
(c) SAP 金融服务网服务过程中交换的报文、文件或信息储存在 SAP 的网络中,并遵循 SAP 现行数据保护政策(xxxx.xxx.xxx)。
5.5 终止。除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我行可立即终止SAP 金融服务网服务而无需通知您:
(a) 您不再是 SAP 金融服务网的机构用户;或
(b) 我行不再是 SAP 金融服务网的金融服务用户;或
(c) SAP 停止或中止提供 SAP 金融服务网。
尽管有上述规定,您承诺如果因任何原因停止或中止订购 SAP 金融网服务,您将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我行。
6. 使用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 SWIFT)报文服务的附加条款与条件
6.1 本条款的适用性。您同意下列附加条款与条件应适用于您访问和使用 SWIFT 报文服务。
6.2 定义。为 SWIFT 报文服务之目的,适用以下定义:
(a) “授权 SWIFT 参与者”指成为 SWIFT 协议一方并受其约束,可获得SWIFT 报文服务,且满足该 SWIFT 协议或 SWIFT 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的人士,为避免疑义,尽管如果该参与方不再满足相关 SWIFT 协议要求的资格标准,在该 SWIFT 协议规定的允许该参与者过渡至替代解决方案的期间内,该参与者应继续作为授权 SWIFT 参与者;
(b) “SWIFT”指 S.W.I.F.T. SCRL,一个比利时有限责任合作组织,总部位于比利时 Avenue Adele 1, B-1310 La Hulpe;
(c) “SWIFT 协议”指 SWIFT 和我行之间的任何协议,或 SWIFT 与您之间达成的有关使用 SWIFT 报文服务的任何协议;
(d) “SWIFT 文件”指纳入SWIFT 协议或由SWIFT/我行不时通知通知您的适用于SWIFT 报文服务、或SWIFT 报文发送和接收的SWIFT
条款、条件、指引和流程;
(e) “SWIFT 报文”指使用 SWIFT 报文服务发出的或被视为已经被发送的报文类型信息或文件,为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之目的,包括我行与您不时同意的报文格式;
(f) “SWIFT 报文服务”指 SWIFT 不时提供的报文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SWIFTNet FIN 报文服务、SWIFTNet Interact、File Act 和浏览器服务。
6.3 SWIFT 报文服务。SWIFT 报文服务仅包括以下活动:
(a) 我行向您发送 SWIFT 报文;
(b) 我行通过 SWIFT 报文向您提供信息;
(c) 您向我行发送 SWIFT 报文;
(d) 您用 SWIFT 报文向我行提供电子指令;以及
(e) 我行处理上述电子指令。
6.4 SWIFT 报文服务的使用。
(a) 作为授权 SWIFT 参与者,您应满足与 SWIFT 报文服务相关的所有要求,包括安全要求、获取和维持 SWIFT 会员资格、SWIFT 协议和任何 SWIFT 文件规定的访问和使用 SWIFT 报文服务所需的计算机软件和其他设备。
(b) 您应始终(i)遵守我行不时向您提出的有关使用 SWIFT 报文服务的所有指引、指令和建议;(ii)评估与您访问和使用 SWIFT 报文服务相关的安全性安排,从而确保该安排足以保护您的利益。
(c) 您确认对任何 SWIFT 报文的处理取决于我行成功接收该报文。如您通过 SWIFT 网络提交了 SWIFT 报文,但我行未成功接收该报文而导致您遭受的任何损失,我行不承担责任,我行也不对 SWIFT 的行为或疏忽承担任何责任。
(d) 您对提供数据、文件、信息、指令和 SWIFT 报文自行承担风险。您应确保您就 SWIFT 报文服务而向我行发送的所有数据、文件、信息和指令是准确、完整的,如有任何错误、不一致或遗漏,您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我行。您必须在收到我行或我行委派的任何第三方运营者提供的数据、文件、信息和指令时立即检查所有该等数据、文件、信息和指令。如上述数据、文件、信息和指令不准确或未包含应有内容,您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我行。
(e) 我行收到您发出的或意图发出的任何 SWIFT 报文将构成对我行无条件的完全授权以执行该 SWIFT 报文或依照报文行动,并且除非我行收到您发出的对报文有效性存有质疑的预先书面通知,否则我行没有对任何此类 SWIFT 报文真实性进行调查或查询的义务。
(f)如果您发现或怀疑有任何违反或威胁 SWIFT 报文服务安全性的情况,您应该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我行,同时提供有关上述违反和威胁的所有细节,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相关责任人的身份。您应(除任何适用法律禁止外)立即全面及时配合我行为调查和/或纠正任何明显或可能违反或威胁 SWIFT 报文服务安全性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并提供我行以书面形式合理要求的相关信息,以协助我行开展调查。
6.5 对固有风险的接受。您同意通过 SWIFT 报文服务在我行和您之间交换的任何数据、文件、信息或指令可能遭受风险。以下是您可能面临的风险类型示例,而并非是对使用 SWIFT 报文服务所有风险或其他相关注意事项的完整披露:
(a) 由于 SWIFT 网络的设备故障、升级、维护、失灵和维修或其他我行无法控制的原因,您对 SWIFT 报文服务的访问有时可能会出现中断;以及
(b) 在 SWIFT 网络进行报文或文件的通讯或转换时,SWIFT 报文服务可能产生错误或延误。
6.6 保留权利。我行保留在以下任一情况下在我行认为合理恰当的某一时段或某些时段内立即中止 SWIFT 报文服务或对 SWIFT 报文服务的访问而无需通知您:(a)为维护或改进 SWIFT 报文服务(日常或紧急)而有必要中止服务;(b)因技术原因,我们无法控制 SWIFT 报文服务的提供;(c)有合理理由怀疑威胁到 SWIFT 报文服务安全或有任何未授权或欺诈性的使用;或(d)您违反了服务项下的任何义务。
6.7 终止。除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出现下列任何情况,我行可在不事先通知您的情况下立即终止 SWIFT 报文服务:
(a) 您或我行不再是授权 SWIFT 参与者;
(b) SWIFT 已停止提供,且不恢复提供 SWIFT 报文服务;
(c) SWIFT 行使其在 SWIFT 协议下的权利要求您或我行终止使用 SWIFT 报文服务;或
(d) 我行已停止提供 SWIFT 报文服务。
尽管有上述规定,您承诺如果因任何原因您不再是授权 SWIFT 参与者或因任何原因您不再能获取 SWIFT 报文服务,您将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我行。
7. 合作伙伴银行安排的附加条款与条件
7.1 本条款的适用性。您同意下列附加条款与条件应适用于您访问和/或使用我们的合作伙伴银行服务。
7.2 定义。就合作伙伴银行服务而言,以下定义应适用:
(a) “本地账户”系您的关联方可根据合作伙伴银行安排请求,在合作伙伴银行开立及维持的银行账户;
(b) “合作伙伴银行”系在合作伙伴银行安排请求中可能指定的司法管辖区内的每一家合作伙伴银行;
(c) “合作伙伴银行安排请求”指列明您向我们提交的合作伙伴银行服务安排请求的银行授权委托书和赔偿书;和
7.3 “合作伙伴银行服务”指为下列目的将电子交易服务扩展至本地账户:
(a) 直接或通过银行成员向合作伙伴银行传送有关本地账户的付款、转账或取款指示;和
(b) 当我们从合作伙伴银行(直接或通过您的银行成员)收到任何信息、数据或文件时,根据合作伙伴银行安排请求,向您披露与本地账户相关的信息。
7.4 合作伙伴银行服务的使用。要使用合作伙伴银行服务,您必须:
(a) 向我们提交填妥的合作伙伴银行安排请求,连同所有有关证明文件;和
(b) 本地账户必须由合作伙伴银行开立,并在所有相关时间内保持开放状态。
7.5 适用的附加条款。您同意,每项合作伙伴银行服务的申请应受合作伙伴银行安排请求的管理并遵守随附的条款和条件(不时修订、更新或补充)的约束。
7.6 终止。除本电子交易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3 条外,我们还可根据随附于合作伙伴银行安排请求(不时修订、更新或补充)的条款及条件,随时终止合作伙伴银行服务。
8. 应收账款采购(“ARP”)电子银行服务的附加条款与条件
8.1 本条款的适用性。您同意以下附加条款与条件将适用于您访问和/或使用我们的应收账款采购电子银行服务(“ARP 电子银行服务”)。
8.2 定义。就 ARP 电子银行服务而言,以下定义应适用:
(a) “ARP 授信”指我们向您授予的应收账款购买授信/保理授信;和
(b) “ARP 交易文件”指任何提供授信的安排、文件、信函及/或管理ARP 相关转让和管理ARP 授信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每一内容的不时修改、更新或补充。
8.3 适用于通过 ARP 电子银行服务达成的交易的条款与条件。您同意任何因您使用 ARP 电子银行服务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电子指令和/或任何交易均应受 ARP 交易文件的管理。若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条件的规定与 ARP 交易文件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 ARP 交易文件为准,且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6.5 条应作相应解释。
8.4 不接受电子指令。除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5.8 条外且在不影响该条的前提下,您还同意我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或不处理任何电子指令,而无须向您承担任何责任。如任何电子指令被拒绝或未处理,我们会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知您。
8.5 确认处理电子指令。您同意,除非我方通过 ARP 电子银行服务接收、处理和/或确认,您通过 ARP 电子银行服务发出的任何电子指令不会引起交易。
9. 客户自我管理服务的附加条款与条件
9.1 本条款的适用性。您同意下列附加条款与条件应适用于您访问和使用客户自我管理服务。
9.2 定义。对客户自我管理服务而言,以下定义应适用:
(a) “客户自我管理服务”指我们就您使用和访问电子银行服务的持续管理、运作及维修向您提供的服务;和
(b) “管理员”是指您通知我们将承担系统管理员职责的用户。
9.3 管理员职责。管理员有权限和责任来设置、管理、操作和维护您对电子银行服务的使用和访问。这包括以下权利和职权:(a)增加、暂停或删除用户;(b)分配或撤销用户角色或访问权限;(c)发布、修改、取消、重置或重新发布用户的安全机制和/或安全代码;(d)更改任何用户的任何付款或转账限制;以及(d)我们可能不时向管理员提供的任何其他权利、特性或功能。
9.4 接受风险。您认可管理员对您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有较多的职权,并同意受任何管理员作为或不作为的约束。
9.5 承担权限和我们的行动。您同意,我们将处理通过您正式授权的客户自我管理服务请求收到的所有指令和/或请求,即使这样可能会与您已给我们发出的任何其他指令或授权相矛盾或即使该指令和/或请求不真实,我们仍可能按照指令和/或请求采取行动,而不作进一步检查。
9.6 您的责任。
(a)您负责确保建立充分的内部控制程序和安全措施,防止管理员使用客户自我管理服务中出现任何欺诈、滥用或未经授权的作为或不作为。
(b)如果您怀疑或知道管理员出现任何不当或欺诈行为或以未经授权或欺骗方式使用客户自我管理服务,您应立即通知我们,并采取措施更换该管理员。
(c) 您承诺,若任何管理员不再受雇于您,您将在切实可行时尽快通知我们。
9.7 对于以下事项,我们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除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二部分第 11 条项下的我们权利外且在不影响该权利的前提下,对于与不再受雇于您的管理员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相关,造成任何性质和以任何方式引起(无论是在合同,侵权,因而引致的疏忽或其他)的任何形式的(无论是直接、间接或后续产生的)损失、责任、成本、费用、损害赔偿、索赔、诉讼或法律程序,而我们未得到通知的,我们将无需对您或任何第三方负责。
9.8 管理员最低人数。我们可能会规定您必须设置的管理员最低人数。如管理员人数少于我们所要求的最低人数:
(a)您必须立即委任新管理员,向我们提供新管理员的详情,并向我们提供我们可能需要的资料及文件;和/或
(b)我们可能会暂停客户自我管理服务、暂停电子银行服务及/或停止处理任何电子指令或交易。
10. 使用我们应用程序接口(“API”)的附加条款与条件
10.1 本条款的适用性。您同意以下附加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使用我们给您提供的作为电子银行服务一部分的任何应用程序接口。如果您使用我们的任何应用程序接口作为与我们的其他产品和/或服务的接口,或与之一起使用,这些其他产品或服务的附加条款也将适用。
10.2 定义:对使用我们的应用程序接口而言,以下定义应适用:
(a)“星展银行政策”指星展银行可能不时发布、修改或补充的所有适用的指南、政策、通知、要求、规则和其他文件。
10.3 所有权。我们向您提供的应用程序接口(及其所有修改)中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应继续属于我们(或我们的许可人)。
10.4 许可。我们授予您一项不可转让、非独家和可撤销的许可,仅在您接收和使用电子银行服务的必要范围内访问和使用应用程序接口以及任何随附的应用程序接口文件(无权再授予许可证)。
10.5 使用限制。我们可以在星展银行 IDEAL 企业连接表格中设置、实施和通知您对应用程序接口的任何预期使用限制(例如,限制您可能作出的应用程序接口请求数量或您可能服务的用户数量)。
10.6 更改。我们可以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修改应用程序接口和/或任何随附的应用程序接口文件。如果我们(合理行事后)认为任何该修改会对使用电子银行服务产生实质性影响时,除在紧急情况下或监管机构或适用法律可能要求时以外(若无此最低要求,我们仍在合理可行时发出该通知),我们将至少提前三十(30)天向您发送书面通知。如果您不同意我们对应用程序接口作出任何修改, 您可以根据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3.1 条终止使用适用的电子银行服务。
10.7 限制。您同意您不得:
(a)将任何应用程序接口向任何第三方再许可、发布、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分发;
(b)对我们的任何应用程序接口开发实质相似或竞争性的版本;
(c) 通过任何应用程序接口将任何破坏性元素或恶意软件(包括任何病毒、蠕虫或木马)植入我们的系统;
(d)干扰、修改或禁用应用程序接口或电子银行服务的任何特点、功能或安全控制;
(e)对任何应用程序接口或任何相关软件的任何源代码进行反编译或反向工程,但适用法律明确允许的除外;或
(f) 以任何未根据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明确授权的方式使用我们的应用程序接口。
10.8 安全。如果我们向您分配任何安全代码或安全机制,用于访问和/或使用任何应用程序接口,您在访问和/或使用适用的应用程序接口时会使用该等证书并对其保密。若该等安全代码或安全机制是针对特定的个人,您应确保它们不会与任何第三方共享。若有任何人将不受聘于您,您应通知我们,以禁用他们的访问权和使用权。此外,在使用应用程序接口时,您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隐藏您的身份。
10.9 可用性。我们会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这些应用程序接口可用,并会与您合作,及时解决任何应用程序接口中发现的错误或缺陷。
10.10 责任。除本第 9 条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应用程序接口在“按现状”方式提供,明确否认所有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和声明,包括有关应用程序接口的可靠性或其适合于特定用途的保证和声明均。
10.11 监测。在我们遵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您承认并同意,我们仅在提供和改进电子银行服务所必要的范围内监控您对应用程序接口的使用。
10.12 星展银行政策。您同意遵守可能不时提供的所有适用于和/或与使用我们的应用程序接口相关的星展银行政策。
10.13 电子指令。我们可能将所有通过应用程序接口接收或以其他方式传输的电子指令视为您的授权并对您具有约束力。如我们有任何理由怀疑通过应用程序接口接收或以其他方式传输的电子指令未经您授权,我们可拒绝处理相关的电子指令,无需向您承担任何责任或其他义务。如发现任何通过应用程序接口传输的电子指令未经授权,请立即通知我们。
11. 使用价格提示服务的附加条款与条件
11.1 本条款的适用性。价格提示服务(“价格提示服务”)仅在选定的管辖区域提供。您同意以下补充条款与条件适用于您访问及/或使用价格提示服务。如果您将价格提示服务与我们的其他产品和/或服务结合使用,该等其他产品或服务的附加条款也将适用。
11.2 价格提示服务。
(a) 价格提示服务仅能通过我行不时规定的某些类型的通信或电子设备获取。您有责任确保拥有访问和使用该服务的合适的设备和数据/网络连接服务。对于因您未能满足我行要求或任何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要求,或因支持“价格提示服务”或提供该服务所涉及的任何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本身的失误,而造成的任何延迟、中断、暂停或您可能遭受的任何其他损失或损害,我行不承担责任。
(b) 您同意向我们支付我行不时确定的“价格提示服务”相关费用与开支。您将负责承担您使用价格提示服务相关的任何费用与开支。
(c) 我行在价格提示服务项下发出的任何价格提示不构成且不应作为达成交易的要约、邀请或建议。我行发出的价格提示仅供参考,不应替代您作出的独立判断。在达成交易前,您应对被提供的信息的关联性和充分性自己做出独立评估,并且进行您认为必要的其他调查,包括获得独立的财务建议。
(d) 我行不保证在您决定达成交易时将能获得我行在价格提示服务项下提供的价格。您承认并同意我行在价格提示服务项下提供的价格可能存在时间滞后、迟延和/或可能被截取或丢失,并且我们不保证价格提示的传递、及时性或准确性。您进一步确认,价格提示服务仅在我行 “尽最大努力”的基础上提供,可获得价格提示服务的时间期限如有所变更,恕不另行通知。如任何价格提示在传递、传输或发送过程中出现迟延、截取、丢失或其他未能到达您一方的情况或在发送过程中被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我行不承担责任。我们对任何价格提示服务下提供的任何信息的准确性,或对任何特定目的的信息适合性不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11.3 保留权利。我行保留在以下任一情况下在我行认为合理恰当的某一时段或某些时段内立即中止价格提示服务或对价格提示服务的访问而无需通知您的权利:(a)为维护或改进价格提示服务(日常或紧急)而有必要中止服务示;(b) 因技术原因,我们无法控制价格提示服务的提供; (c)有合理理由怀疑威胁到价格提示服务安全或有任何未授权或欺诈性的使用示; 或(d) 您违反了服务项下的任何义务。
12. 使用外汇预设指令到价服务的附加条款与条件
12.1 外汇预设指令到价服务. 您确认并同意就,外汇交易的任何预设指令到价服务而言(“外汇预设指令到价服务“):
(a) 您可不时向我行发出任何电子指令,要求按您所指定的某个汇率(“目标汇率”)进行任何外汇交易;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我行收到的任何电子指令在我行就此接纳为外汇预设指令(“外汇预设指令“)后方可执行;且除非及直至(i)外汇预设指令到期日结束后,或(ii)我行收到您更改或取消外汇预设指令的指示并通知您已适当作出更改或取消(以较先者为准),否则该外汇预设指令可继续予以执行;
(b) 外汇预设指令一经您于电子银行服务发出,即为最终的并对您具有约束力,但须由我行以电子或书面方式确认 的最终执行及接受方可作实;
(c) 由于市场可能出现意料以外的波动,故不能保证会按目标汇率执行任何外汇预设指令;
(d) 除非您以电子或书面方式提交取消/更改的要求,而有关要求有效地获我行以电子或书面方式确认接受,否则您不可取消/更改已发出的外汇预设指令;
(e) 有关执行各项外汇预设指令的目标汇率已包括于发出外汇预设指令时所有适用的保证金、成本、费用及收费(如有),该等费用须由您向我行支付;
(f) 尽管有上文第 12.1 (e)条的规定,我行保留就使用外汇预设指令到价服务征收费用及收费的权利;如您在征收费用及收费或经修订费用及收费的生效日后继续维持或使用外汇预设指令到价服务,我行将不时确定并通知您对您均具有约束力的任何费用及收费的费率;
(g) 在我行接纳外汇预设指令后而该指令尚未执行期间,我行获授权在您的任何户口保留足够款项,金额相当于外汇预设指令结算所需的百分之一百交易额。若外汇预设指令获执行,我行可在结算日动用该笔款项以支付交易额。有关款项将在不迟于(i)外汇预设指令到期日后两个营业日,或(ii)我行收到您更改或取消外汇预设指令的指示并通知您已妥为作出更改或取消后两个营业日(以较先者为准)发放。不论任何原因若户口内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任何已执行交易的全部数额,则我行可随时拒绝外汇预设指令或取消已执行的交易而无须事先向您发出通知;
(h) 即使有上文第 12.1(a)至(c)条的规定,我行可依照市场惯例和情况,以我行可接受的方式在任何外汇市场按任何外汇预设指令与您或为您进行交易;
(i) 我行或我行所属集团的任何金融机构或其任何雇员或代表本身可能会买卖外汇,或订立与您的任何外汇预设指令或外汇合约相反的持仓,或作为您的任何外汇预设指令或外汇合约的交易对手;
12.2 赔偿。 您同意在我行要求时赔偿我行因解除任何已发出的有效外汇预设指令及因执行任何有效外汇预设指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收费、损失及损害。
12.3 责任限制。 您确认并同意我行将不会就任何未能成功执行或延迟执行外汇预设指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已执行的外汇预设指令将在不迟于执行当日的下一个营业日进行结算。我行无法控制跨境及/或跨时区性质的外汇交易及其他情况所涉及的结算风险。
13. 使用外汇交易服务的附加条款与条件
报价。您确认及同意,DealOnline 服务或通过外汇应用程式介面及其他介面上的任何报价仅在报价当时有效,直至报价时间过期无效(由我行自行决定),在一个迅速变动的市场中,当您通过 DealOnline 服务或使用外汇应用程式介面发出交易指示或下单时,该等报价可能已经发生变化。就某货币组合的报价,这仅表明我行原则上愿意在该价格与您达成关于该货币组合的交易,您不应当在任何其他情形下依赖或使用该等报价。我行对于任何
报价是否代表市场价格或其他地方的可行价格,我行不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您确认及同意,您通过 DealOnline 服务或使用外汇应用程序接口或任何其他介面发出的任何交易指示或任何挂单指示可能不被立即执行,对您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机会损失),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星展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
第三部分– 适用特定国家的补充条款与条件
第一章– 适用澳大利亚的补充条款与条件
本章适用于并规范星展银行有限公司澳大利亚分行(ARBN 601 105 373)所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以及星展银行有限公司澳大利亚分行的客户对电子银行服务的接受和使用。请注意如果您在澳大利亚以外的任何国家接受电子银行服务,可能适用其他当地法律。
在下列所述范围内,本章补充和修订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第一部分,并构成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一部分。
1. 定义与释义
1.1 定义。除非本章另有明确相反的规定,本章中经定义的词语应具有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中定义的含义。另外,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
(a) “星展银行澳大利亚隐私政策”指可以在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上查询到的政策,其可能不时被我行修改、补充或者替换;以及
(b) “个人数据”具有 Privacy Act 1988 (Cth)中规定的“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的含义。
2. 账户信息与个人数据的披露
2.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8.3 条应被删除并以下列内容代替:
8.3 接收方在管辖地以外的情形。您确认并同意,我们可以根据第 8.2 条向位于澳大利亚以外地区的接收方提供或披您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被在澳大利亚以外地区的接收方全部或者部分地收集、使用和披露。您确认,我们不能确保该等接收方将遵守澳大利亚隐私法(并且该等接收方在澳大利亚隐私法项下可能无须承担责任(即您可能无法寻求救济)),虽然他们可能会遵守自己的隐私法(您可能有权或无法要求执行)。通过接受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和条件,并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您同意这样的披露, 以及为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和条件的目的而进行的所有披露。
2.2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8.4 条应被删除并以下列内容代替:
8.4 与特定目的相关的数据的处理。 在不损害第 8.2 条和第 8.3 条的前提下,您确认并同意我行(以及各接收方)可以就以下目的以及星展银行澳大利亚隐私政策中所述的任何以及所有目的使用、持有和披露您和各用户在对电子银行服务的访问和使用项下提供的任何个人数据:
(a) 提供电子银行服务以及与您或您的用户访问或使用电子银行服务相关的任何其他目的;
(b) 向您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的通知,除非您已告知我行您不希望收到市场营销材料或通知;
(c) 对账户与头寸的监管和分析;
(d) 对账户特点、状态、信贷额度以及信贷决定的评估和决定;
(e) 进行统计和其他分析;
(f) 对遵守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监管和执行;以及
(g) 遵守适用的法律,包括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的法律,
(合称“目的”) 。
2.3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8.5 条应被删除并以下列内容代替:
8.5 同意和通知。您承诺:
(a) 就向我们及/或接收方披露的个人数据而言,您已获得并维持该等个人的所有必要的同意,该条同意对我们及/或接收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及遵守澳大利亚隐私准则是必要的;
(b) 根据 Privacy Act 1988 (Cth)通知相关个人,以确保其知晓为上述(a)所述之目的其个人数据将会被披露给我们及/或接收方或一系列其他机构;
(c) 确保提供给我行和接收方的所有个人数据均是准确,最新,完整以及相关的。
2.4 对规范个人数据的条款与条件的确认。您确认并同意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8 条以及您和我行之间关于收集、使用和披露个人数据的相关协议或条款与条件(包括星展银行澳大利亚隐私政策)中规定的其他条款。
2.5 冲突。如果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与星展银行澳大利亚隐私政策存在冲突或不一致,则就该等不一致以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为准。
2.6 星展银行澳大利亚隐私政策。我们的隐私政策可以在 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 上查询或者致电我们的隐私官员:
x00000000000。其包含以下内容:
• 您可以如何了解并修改保存在我行的您的个人信息。
• 您可以如何投诉对于星展银行澳大利亚隐私政策或登记的隐私准则的违反,以及我们会如何处理您的投诉。
• 我们具体如何收集、保管、使用和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3. “管辖区域”的定义
3.1 “管辖区域”的定义。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1(l)条所述的管辖区域定义应被替换为:“管辖区域”指新南xxx。
4. 电子银行服务的使用
4.1 商业用途。 您,
(a)声明并保证在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和条件项下向您提供的任何授信主要用于商业用途;以及
(b)同意确保电子银行服务仅用于商业用途。
第二章– 适用中国的补充条款与条件
本章适用于并规范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所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以及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客户对电子银行服务的接受和使用。请注意如果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以外的任何国家接受电子银行服务,其他当地法律可能适用。
在下列所述范围内,本章补充和修订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第一部分,并构成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一部分。
1. 收费与税务
1.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2.1 条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12.1 收费与费用的支付. 您确认、同意并接受就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以及我们现行的收费表中规定的与电子银行服务有关的收费和/或费用的支付义务。最新的收费表可在我们在中国的网点或我们的网址 xxx.xxx.xxx/xx 获得。您作出的所有支付应没有或已完成任何现时及将来的税务或征收或者任何其他收费,并不得就任何现时及将来的税务或征收或者任何其他收费作任何扣减、预提或抵销。
2. 关于不准确记录的通知
2.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4.2 条中提到的“14 个公历日”应被删除并以“90 个公历日”代替。
3. 账户信息与个人数据的披露
3.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8.4 条应被删除并以下列内容代替:
8.4 与特定目的相关的数据的处理。 在不损害第 8.2 条和第 8.3 条的前提下,您确认并同意我行(以及各接收方)可以就以下目的以及《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政策》中所述的任何以及所有目的使用、处理和披露您和各用户在对电子银行服务的访问和使用项下提供的任何个人数据:
(a) 提供电子银行服务以及与您或您的用户访问或使用电子银行服务相关的任何其他目的;
(b) 向您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的通知,除非您已告知我行您不希望收到市场材料或通知;
(c) 对账户与头寸的监管和分析;
(d) 对账户特点、状态、信贷额度以及信贷决定的评估和决定;
(e) 进行统计和其他分析;
(f) 对遵守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监管和执行;以及
(g) 遵守适用的法律,包括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的法律,
(合称“目的”) 。
3.2 对规范个人数据的条款与条件的确认。我行制定有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储存、处理、对外披露有关的《星展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政策》xxxxxxxxxxx.xxx.xxx.xx 上进行公布和更新。除非本行与您之间另有约定,您确认并同意本行及星展集团成员可按照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8 条以及您和我行之间关于收集、使用和披露个人数据的相关协议或条款与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政策》)中规定的其他条款收集、储存、使用、处理、披露、转移、保护客户及相关方的个人信息。
4. 电子单证服务的附加条款与条件
4.1 本条款的适用。您同意下列附加条款与条件应适用于我行电子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收支电子单证)服务(下称本“电子单证服务”)。为办理外汇收支业务,您应同时遵守银行关于外汇收支业务的其他条款。
4.2 服务简介。
(a) 本条所指的电子单证是指您提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且被我行认可并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据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电子扫描件等。
(b) 我行有权根据内部政策审核批准或拒绝您的电子单证服务申请。经我行同意后,您可通过我行指定的电子渠道向银行提供银行要求的电子单证供审查,该等电子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文件交换”功能、传真、电子邮件、Bolero 系统等,任一类型的电子单证可以适用的电子渠道以我行不时通知为准。如我行有更新的传输电子单证的技术平台或手段,经我行通知您可供您使用该技术平台或手段后,您可采用该技术平台或手段,而无须再另行申请(除非服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
(c) 我行将向您提供文件交换的格式规范,您提供的电子单证必须符合我行规定的格式。如您提供的电子单证不完整、文件受损或其他非我行的原因使得我行无法访问、打开或使用该等文件,我行有权不予执行单据审核指令,我行可(但无义务)联系您重新提交或提交原始单证。
(d) 您向我行提交的电子单证合法、真实、完整、清晰,与原始交易单证一致,且不得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您具备发送、储存电子单证的技术条件。
4.3 外汇收支电子单证服务特别条款细则。
(a) 我行需按照不时更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规定,告知您需提交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电子单证类别。若监管机构将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从货物贸易延伸至服务贸易或其他,经我行内部审批后,可同意对您的电子单证审核服务的延伸,而无须您再另行申请(除非服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
(b) 我行对您提交的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您提交的电子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不一致的,我行有权要求您提交原始交易单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您应当提供配合;审查完毕后,我行留存审查后的单证以备监管机构检查;我行审查纸质原始交易单证的,按照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进行签注和留存。
(c) 我行有权按照监管机构要求不定期抽查您的原始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相应电子单证的一致性。如我行发现您提交的电子单证不真实或重复使用电子单证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的,自发现之日起,为您办理业务时停止审核电子单证,同时报告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
4.4 外汇收支电子单证服务条件。
(a) 您在经办银行办理外汇收支无合规性问题和信用记录良好。
(b) 所提交的电子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不一致的,应及时按我行要求提交原始交易单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c) 应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您须留存原始交易单证并储存相应的电子单证 5 年备查;配合我行完成抽查工作。
(d) 我行根据其风险管控政策确定的其他条件。
(e) 您承诺,在其接受本第 4 条项下服务过程中始终符合本条上述电子单证服务条件,如不再符合上述电子单证服务条件,应立即书面通知我行。我行在知晓您不再符合上述服务条件后有权立即停止以电子单证方式为您办理外汇收支。
4.5 申请、变更、暂停或终止。
(a) 本第 4 条项下的服务申请及您要求对本电子单证服务进行任何变更、暂停和/或终止均须经我行接受并妥为记录后方可生效。
(b) 您开立在我行的外汇收支账户关闭时,其在外汇收支项下对应的电子单证服务自动终止。
5. 在中国境外以外使用电子银行服务
5.1 下列内容应作为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6.11A 条被加入:
16.11A 在中国境外使用电子银行服务. 您特此确认当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 使用电 子银行服务,您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汇管理的规定(如适用)和/或交易发生国家或地区的任何要求。您将承担与您在中国以外的司法管辖区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有关的风险。
6. 修订与变更
6.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6.6 条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16.6 修订与变更. 我们可能通过向您递送书面通知或通过电子银行服务或我们认为适当的该等其他通讯方式,修订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根据第 12.1 条)应付的收费的标准或用户指南。我们将给您:
(a) 在修订与您在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或用户指南项下的责任和义务相关的情况下,提前 30 个公历日的通知;或
(b) 在任何其他修订的情况下,合理的通知,
但如果紧急要求修订或我们发出该等提前通知是不切实可行的(在该情况下,该修订将立即生效)情况下,我们没有义务给您任何提前通知。如果您或任何用户在该修订的生效日期后继续使用电子银行服务,则视为您已同意该等修订。
7. 适用语言
7.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6.9 条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16.9 适用语言. 在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被翻译成任何其他语言的情况下,英语版本与翻译版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但在存在任何不一致或冲突的情况下,则应以中文版本为准。
第三章– 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补充条款与条件
本章适用于并规范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或星展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所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以及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或星展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的客户对电子银行服务的接受和使用。请注意如果您在香港以外的任何国家接受电子银行服务,其他当地法律可能适用。
在下列所述范围内,本章补充和修订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第一部分,并构成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一部分。
1. 定义与释义
1.1 定义. 除非本章另有明确相反的规定,本章中经定义的词语应具有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中定义的含义。另外,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
(a)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b) “参与行”指银通(JETCO)ATM 网络以及(如适用)ATM 网络和/或(如适用)中国银联 ATM 网络的任何参与行;
(c) “个人数据”具有《个人资料(隐私)条例》(香港法例第 486 章)中规定的该词的含义;以及
(d) “个人识别码”指作为ATM 卡或电话银行服务的安全码的个人识别码。
2. 账户信息与个人数据的披露
2.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8 条应被删除并以下列内容代替:
8.1 您确认并同意账户开立条款中的信息披露或其他类似条款应适用于根据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向我们提供的关于您和您的账户的信息。
3. 赔偿与责任限制
3.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第一部分第 11.4 条最后一行中的“重大”一词应被删除。
3.2 责任限制的除外情形. 在不损害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1.7 条的情况下,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任何内容均不应排除或限制我们就银行或其员工过失或故意的不当行为所引起的直接损失的责任。
4. 关于不准确记录的通知
4.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4.2 条中提到的“14 个公历日”应被删除并以“90 个公历日”代替。
5. 修订与变更
5.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第一部分第 16.6 条应被删除并以下列内容代替:
16.6 修订与变更. 我们可能通过向您递送的书面通知或通过电子银行服务或我们认为适当的该等其他通讯方式,修订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根据第 12.1 条)应付的收费的标准或用户指南。我们将给您:
(a) 在修订与应支付的收费的标准或您在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或用户指南项下的责任和义务相关的情况下,提前 30
个公历日的通知,除非该变更不在我们的控制范围之内;或
(b) 在任何其他修订的情况下,合理的通知,
但如果紧急要求修订或我们发出该等提前通知是不切实可行的(在该情况下,该修订将立即生效)情况下,我们没有义务给您任何提前通知。如果您或任何用户在该修订的生效日期后继续使用电子银行服务,则视为您已同意该等修订。
6. 电话银行服务使用的附加条款与条件
6.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二部分第 2 条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2. 电话银行服务使用的附加条款与条件
2.1 本条款的适用性. 您同意下列附加条款与条件应适用于您访问和/或使用以电话方式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电话银行服务”)。
2.2 汇率与利率报价. 针对通过电话接收的电子指令,我们就汇率或利率作出的任何回复报价仅作为参考并且不应对我们具有约束力,除非我们为交易之目的加以确认。尽管我们可能不时通过其他通讯渠道向您作出不同的汇率或利率报价,该经确认的汇率或利率一旦被接受(无论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应对您具有约束力。
2.3 通话记录. 我们可记录您与我们的员工/代表之间的通话,并且在适用的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调查或法院或其他法律程序的相关情况中,我们可将记录作为交易相关的证据提供给我们认为必要的任何人。所有该记录将仍为我们的财产,并且在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将为通话内容的决定性证据。
2.4 就电话指令使用个人识别码. 为通过我们的电话银行服务发出有效的电子指令(“电话指令”),您的个人识别码必须得到正确xx。提供了正确的个人识别码的任何人(无论是否经由您授权)对电话银行服务的使用应构成,并被视作您进行的使用,并且应对您具有约束力。除确认个人识别码外,我们不应就核实发出电话指令的人的身份承担任何责任,但可根据我们自行的决定, 在执行任何电话指令前,要求您提供额外的个人信息以作为身份证明。您应独自就向您的人员或代表分派个人识别码并控制他们对个人识别码的使用负责。使用个人识别码的任何人均应有权单独使用电话银行服务,并且所有该使用将对您具有约束力。您授权并指示我们接受任何单独使用个人识别码的人发出的电话指令。前述安排优于您不时向我们明确的与电子银行服务覆盖的相关账户有关的任何签署的授权和签署的安排。
2.5 接受电话指令. 一旦任何电话指令经我们确认,其将具有约束力,并且任何变更、取消或撤销在通常情况下均不可行。任何该变更、取消或撤销将由我们自行决定。
2.6 电话指令的确认和记录. 各电话指令将以确认参考号码的形式进行确认,如适用,其将在同一电话通话中给出。电话银行服务交易的细节将记录于(适用的)您的账户结单和/或存折。
2.7 账单支付与资金划转. 您可不时指示我们,为于您指定的并经我们同意的日期进行账单支付之目的,向经我们不时事先定义的商家、政府、慈善机构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进行支付。您确认使用账单支付服务向收款人进行的支付将受限于我们不时规定的最低处理时间。您同意我们可向各参与账单支付项目的收款人(每日或另行定期)提供报告。报告将列明已向该收款人付款的所有的服务用户,以及其各自每日分别支付并已记入收款人账户的金额。
涉及在我行和/或其他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之间或者任何账户与您和/或第三方的其他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的交易只有在我们已建立必要安排的情况下才可被接受。在任何可行的情况下,该资金划转应于同一日或根据我们自行决定于下一个营业日或您指定的并经由我们同意的任何其他日期划转。
为帮助降低风险,我们可规定(并不时修改)对交易大小、收款人/转帐目的地以及账单支付/资金划转服务的其他特征的限制,和/或可规定用户要求。您不应发出(并且我们无义务接受)不符合我们不时规定的相关限制(无论单独或整体上)的支付/ 资金划转的电子指令。我们不应就我们不遵守该电子指令对您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向您承担责任。
7. ATM 与 ATM 卡使用的附加条款与条件
7.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二部分第 3 条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3. ATM 与 ATM 卡使用的附加条款与条件
3.1 本条款的适用性. 您同意下列附加条款与条件应适用于您访问和使用我们的 ATM 和我们发行的 ATM 卡。
3.2 ATM 卡使用. ATM 卡包含我们所允许的操作您账户的 ATM 功能。其也为我们或任何参与行安装或所有的 ATM 所接受,并且可以用于在我们认可并不时通知您的销售点终端机进行支付,用于通过易付系统(Easy Pay System)服务以及以电话支付(Payment by Phone)服务进行支付,并且可以用于分别通过现金与支票存款机存入现金和支票,以及用于操作任何其他可能不时提供的服务。
您不可撤销地授权我们(在未通知您的情况下)就使用 ATM 卡和正确的个人识别码引起的任何取款、转帐和/或其他交易的金额借记任何账户,无论其是否由您知晓或授权,但您根据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对交易不负责的情况除外。
向您发行和递送 ATM 卡和相关的个人识别码的风险由您独自承担。ATM 卡不可转让,并且必须仅由您或您指定的人员或代表使用。您必须根据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二部分第 3A 条保障个人识别码的安全,并且遵守我们不时发出的安全建议。
ATM 卡应与个人识别码一同使用。您同意确保ATM 卡和个人识别码的安全,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在ATM 卡上或在任何其他通常与其一起保存或保存于其附近的物件上写下个人识别码。
就拥有中国银联服务的 ATM 卡,您必须在 ATM 卡背面的签字栏上签名。商家可能根据签字栏上的签字核实您的签名。
3.3 现金及支票存款. 通过 ATM 存入的现金与支票(包括本行支票)资金仅在我们收到并核实(并且,就支票而言,该支票须经结算)后才将存入您的账户。在上述金额存入完成以前,您无法提取或利用存入的金额。ATM 在接收存款时发出的客户通知对我们不具有约束力,并且我们就存入金额的决定应为决定性的并对您具有约束力。
3.4 无抵销或反索偿. 您对商家或任何其他人就在任何销售点终端机使用 ATM 卡提出的任何索偿均不可构成对我们的任何抵销或反索偿的标的。我们对提供给您的商品和/或服务或者该商家或其他人的其他作为或不作为在任何方面均不负责。
3.5 资金不足. 只有在账户资金充足的情况下,ATM 卡才可用于取款或转账。如果在账户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取款或转账,我们可
(但无义务)授予您信贷以完成该取款或转账,您应于被要求时立即向我们偿还该透支金额以及根据我们现行的收费标准确定的银行收费和利息。
3.6 卡交易. 我们可决定每一项交易的交易日期并可拒绝通过 ATM 进行的任何交易和/或通过 ATM 提供的任何支票。以除账户币种以外的货币实现的交易将在以我们决定的利率转换为账户币种后被借记入账户。
3.7 卡使用的限制. 我们可在经或不经事先通知您的情况下,不时决定对 ATM 卡的使用施加任何限制,无论是就金额、使用频率或者其他事项。
3.8 交易记录. 以使用 ATM 卡方式进行的资金划转和提取交易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交易将分别显示于(适用的)您的账户结单或存折。我们和/或任何其他参与行的,关于以在任何 ATM 和/或销售点终端机使用 ATM 卡方式进行的任何交易的记录,若无明显错误,就所有目的而言应为决定性的并对您具有约束力。
3.9 收费. 我们应有权根据我们现行的收费表就发行、再发行以及使用 ATM 卡或个人识别码收取合理的费用。
3.10 信用或签帐卡的排除.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不适用于通过任何信用或签帐卡提供或将提供的信贷或其他业务,其受分别与该等信用或签帐卡相关的协议的条款与条件约束。
8. 个人识别码与 ATM 卡使用的附加条款与条件
8.1 下列内容应作为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二部分第 3A 条被加入:
3A.1 个人识别码安全. 我们可能发给您个人识别码,作为向您提供的 ATM 卡或电话银行服务的安全码。个人识别码应由您严格保密,并且您承诺确保采取并将继续采取所有必要预防措施以对其进行保密。您同意保证个人识别码的秘密性与安全性。尤其,您必须:
(a) 销毁个人识别码的初始打印版本;
(b) 不允许任何其他人使用您的个人识别码;
(c) 不在任何地方或以任何方式写下或记录个人识别码使得第三方能够使用您的 ATM 卡和/或电话银行服务;
(d) 如果以任何形式写下或记录个人识别码,则在所有情况下均对其加以伪装;以及
(e) 为对您自己的保护,定期变更个人识别码。
3A.2 未经授权使用和丢失个人识别码和相关 ATM 卡. 就任何实际的、怀疑的或潜在的未经授权的使用或披露个人识别码或者丢失或失窃 ATM 卡和/或相关的个人识别码的情况,您应立即通知我们,并在可行的情况下尽早变更个人识别码。我们应收到电话或书面通知(或我们可能不时通知您的为我们所接受的该等其他通知方式)。除非我们另行同意,任何该通知一旦发出,不得取消或撤回。
3A.3 您的责任.
(a) 除第(b)款另有规定外, 您应对在任何时间通过使用您的个人识别码、ATM 卡和/或 ATM 实现的所有交易负责,包括我们接收到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二部分第 3A.2 条项下的未经授权的使用或披露、丢失或失窃的通知前生效的任何交易(无论是否经由您授权)。
(b) 如果您在诚信的基础上行事并且不存在欺诈或重大过失,在我们已实际收到根据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二部分第 3A.2 条关于ATM 卡或个人识别码已丢失或失窃或者个人识别码已被披露给其他某人的充分通知后,您不应对未经您授权的任何交易承担责任。但是,在我们实际收到该通知前的任何时间,通过使用您的个人识别码或ATM卡和/或ATM实现的所有交易(无论是否经由您授权)应为决定性的并对您具有约束力。
您应一经要求向我们赔偿与您负责的对个人识别码和/或 ATM 卡的所有使用(无论是否经由您授权)相关的所有损失、索偿、诉讼、程序、要求、损害、成本和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和其他的成本和费用)以及任何其他责任。
3A.4 我们的责任. 如果任何涉及使用ATM 卡或个人识别码的交易未能实现,或者如果ATM、个人识别码或ATM 卡存在任何故障和/或失灵,我们、我们的人员和/或任何参与行不应就任何结果对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
9. 使用 ERP 关联服务的附加条款与条件
9.1 本条款的适用性。您同意以下附加条款与条件适用于您使用 ERP 关联服务。
9.2 定义。对于 ERP 关联服务,以下定义应适用:
(a) “数据”指任何数据、文件、信息、内容、指示或消息;
(b) “ERP关联服务”指您可通过ERP平台访问的电子银行服务;
(c) “ERP供应商”指已向供您使用或访问ERP平台并经我们批准的任何第三方;
(d) “ERP平台”指由ERP供应商拥有、授予、提供或许可并经我们批准的任何会计或企业资源规划软件、平台或解决方案;和
(e) “您的信息”指与您、您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您的电子指令、您的交易和您的账户有关的任何信息,包括您向我们提供的任何个人数据。
9.3 ERP 关联服务。
(a) ERP关联服务能让您获取与您账户相关的信息,通过ERP平台向我们提供电子指令,并使用我们将不时提供的其他特性、设施或功能。
(b) 您不可撤销地无条件授权任何用户注册并激活ERP关联服务。
9.4 披露第三方信息。除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8.2 条和本节第 2 条外,您承认并同意我们和我们的高管、雇员和代理有权向任何 ERP 供应商和/或其关联方提供或披露您的信息。您同意并承认,我们对任何 ERP 供应商披露、使用或处理您的信息不负责,无任何责任或控制。
9.5 使用 ERP 关联服务。
(a) 您必须订阅ERP平台,或者从ERP供应商处获得使用其ERP平台的有效许可,方能使用与ERP关联服务。您同意自行承担所有订阅或许可ERP平台以及支持您使用ERP平台所需的任何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设备、软件、网络或通信设施)的相关费用。 对 ERP供应商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b) 您有责任在任何时候(i)遵守我们不时向您发出所有有关使用ERP关联服务的指南、指示和建议;(ii)评估与您使用ERP关联服务有关的安全设置,以确充分保护您的权益。
(c) 您须确保所有为ERP关联服务或与之有关而传送给我们的资料及/或电子指令均真实、准确及完整,如有任何错误、差异或遗漏, 应立即书面通知我们。您必须检查您在ERP平台上收到的与ERP关联服务相关的所有数据。若该等数据不正确或遗漏了任何应包括的数据,请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d) 您承认,处理任何通过ERP关联服务接收的电子指令的前提是我们从ERP供应商成功接收该等电子指令。若您通过E RP平台提交任何电子指令,但我们没有成功接收到该电子指令, 我们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e) 我们收到您发布或拟发布的与ERP关联服务相关的电子指令,将构成我们实施或操作电子指令的完整和无条件授权,除非我们收到您质疑电子指令正确性的书面通知,否则我们无义务调查或查询任何该电子指令的真实性。
(f) 如果您发现或怀疑ERP关联服务的安全性受到任何破坏或影响,您应立即书面通知我们,提供有关破坏或影响的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对破坏或影响负有责任的任何人的身份。您应当(除任何适用法律禁止外)及时充分地配合我们的行动,调查和/或纠正对E RP 关联服务安全的任何明显或可疑的违反或破坏,并在我们书面合理请求时,提供信息从而协助调查。
9.6 承担内在风险。您同意并接受我们之间交换的任何数据和/或通过与 ERP 关联服务提供的任何电子指令都存在风险。以下列出您可能会遇到的风险类别,但并不旨在全部披露使用 ERP 关联服务的所有风险或其他相关考虑因素:
(a) 由于ERP平台或ERP供应商网络的设备故障、更新、维护、故障和维修或其他我们无法控制的原因,您对ERP关联服务的访问可能会不时中断;
(b) 在我们与ERP供应商之间的数据通信、传输或转换过程中, ERP关联服务容易出现错误或延迟;
(c) 您的信息将保存在ERP供应商的服务器和网络上,须遵守ERP供应商的数据隐私或数据处理政策。
9.7 中止。出现以下情形时,我们保留在不通知您的情况下,随时立即暂停 ERP 关联服务的权利,暂停期间为我们认为合理适当的期间:( a )为(常规或紧急情况下)维持或提升与 ERP 关联服务而暂停;(b)有合理理由怀疑影响 ERP 关联服务的安全或出现未经授权或欺诈性使用 ERP 关联服务;或(c) ERP 供应商终止或暂停您对 ERP 平台的使用或访问。
9.8 终止。除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3 条外,出现以下情形时,我们无需向您发送通知,便可立即终止 ERP 关联服务:
(a) 如果您不再是ERP平台的有效订阅者、用户或被许可人;
(b) 如果我们不再与ERP供应商签订有提供ERP关联服务的协议;
(c) 如果ERP供应商暂停或终止您对ERP平台的使用或访问;或
(d) 我们已停止提供与ERP关联服务。
尽管有前述规定,如果您不再是ERP 平台的订阅者、用户或被许可人,或您因任何原因无法使用ERP 平台,您承诺立即书面通知我们
。
10. 使用快速支付系统服务的附加条款与条件
10.1 与快速支付系统相关的银行服务
(a) 我们为客户提供银行服务(根据本条款定义),以便使用快速支付系统进行支付和资金划转。快速支付系统由 HKICL(香港银行同业结算公司)提供及营运。因此,银行服务须遵守香港银行同业结算公司不时就快速支付系统制订的规则、指引及程序。本条款适用于我们向您提供的银行服务以及您对银行服务的使用。银行服务是我们银行服务业务的一部分。只要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其余条款与本条的规定相关且不抵触,则这些其余条款继续适用于银行服务。除另有规定外,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中有关银行服务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有任何不一致,应以本条的规定为准。
(b) 通过请求我们为您在 HKICL FPS 中注册任何代理 ID 或建立任何 eDDA,供您使用 HKICL 快速支付系统,或使用 HKICL 快速支付系统发起任何付款或资金划转时,视为您接受本条款并将受其约束。除非您接受本条款的规定,您不应要求我们为您注册任何代理 ID 或建立任何 eDDA,也不应使用 HKICL 快速支付系统发起任何付款或资金划转。
(c) 在本条中,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涵义:
“寻址服务”指香港银行同业结算公司提供的一项服务,为香HKICL 快速支付系统的一部分,以方便参加者使用预定的代理 ID 而不是账号来识别 HKICL 快速支付系统付款或资金划转指令和其他通讯内容。
“银行服务”指我们不时提供给客户的服务(包括二维码服务),以方便使用 HKICL 快速支付系统和 eDDA 服务和香港银行同业结算公司不时提供的与快速支付系统相关的任何其他服务和设施。
“默认账户”指您在我行或任何其他参与行维护的,设为使用 HKICL 快速支付系统接收付款或资金或(在香港银行同业结算公司规则、指南和流程指定或允许时并在指定或允许的范围内)使用 HKICL 快速支付系统借记收款或资金的默认账户。
“eDDA”指使用 HKICL 快速支付系统以电子方式设立的直接借记授权。
“eDDA 服务”指香港银行同业结算公司提供的一项服务,为 HKICL 快速支付系统的一部分,以方便参加者客户设立直接付款授权书。
“FPS 标识符”指由 HKICL 快速支付系统生成的与参与者客户账户相关的唯一随机数。
“HKICL”指香港银行同业结算公司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
“HKICL FPS”或“快速支付系统”是指 HKICL 不时提供、管理和经营的快速支付系统和相关的设施和服务,用于(i)处理直接借记和贷记,资金划转和其他付款交易和(2)交换和处理有关 eDDA 服务和寻址服务指令。
“参与者”指 HKICLFPS 的参与人,可以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零售付款系统营运商、持牌储值设施或 HKICL 不时接纳为 HKICLFPS 参与人的任何其他人。
“代理 ID”指 HKICL 接受用于在寻址服务中登记的标识符,以识别参加人客户账户,包括客户的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或 FPS 标识符。
“二维码服务”指我们不时为客户提供的二维码及相关的支付和资金划转服务。
“监管要求”指任何监管机构、政府机构(包括税务机关)、清算和结算银行或交易所,或行业自律机构(无论在香港内外)发布的 HKIC L、 我们或任何其他参与者或各自的关联方或集团公司或您不时需要遵守或应该遵守的任何法律、法规或法院命令,或任何规则、指示、指引、规范、通知或限制(无论是否有法律效力)。
“您”和“您的”指我们向其提供银行服务的客户,并在上下文允许的情况下,包括客户授权向我们发出使用银行服务的相关指令或要求的任何人士,以及该等人士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0.2 银行服务范围和使用条件
(a) 我们为客户提供银行服务,以方便使用快速支付系统和寻址服务、eDDA 服务,以及 HKICL 不时提供的与快速支付系统有关的任何其他服务和设施,以方便付款及资金划转。我们有权随时设定或更改银行服务的范围及使用银行服务的条件和程序。为了使用银行服务,您必须接受并遵守这些条件和程序。
(b) 我们可随时提供银行服务,方便以我们指定的任何货币(包括港币及人民币)付款及资金划转。
(c) 您必须不时提供或输入必要的信息,并按照我们规定的方式或方法完成流程,以让我们能够为您处理使用 HKICL FPS 付款或资金划转的相关指令。
(d) 所有使用 HKICL FPS 的付款或资金划转交易,均会根据银行间清算及结算安排进行处理、清算及结算,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者与
HKICL 不时约定的快速支付系统的相关安排。
(e) 对于银行服务,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第一部分第 13 条不适用,以本条(e)款为准。我们有权在不发出通知或说明理由的情况下,于任何时候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银行服务。如果您的相关账户被关闭或暂停,本条项下的任何服务将自动终止。
10.3 寻址服务-登记和修改代理 ID 和相关记录
(a) 欲使用“寻址服务”收款或使用“HKICL FPS”转账,您必须在“HKICL FPS”内登记您的代理 ID。我们有权决定是否将 FPS 标识符作为代理 ID 提供给您。
(b) 在 HKICL FPS 中注册及修改代理 ID 和有关记录必须遵守 HKICL 不时制定的适用规则、指引及程序。您必须提供或输入必要的信息,并通过我们不时规定的方式或方法完成注册程序,以使我们能够为您注册或修改代理 ID 或任何相关记录。
(c) 在任何时候,如果您为多个账户注册了相同的代理 ID(无论在我行维持还是在任何其他参与行维持),您必须将一个账户设置为默认账户。指示我们为您设置或更改默认账户,即表示您同意并授权我们代表您向 HKICL FPS 提交请求,以覆盖在 HKICL FPS中注册的现有默认账户。
10.4 eDDA 服务
您必须提供或输入必要的信息,并通过我们不时规定的方式或方法完成程序,以使我们能够为您处理与 eDDA 设置有关的请求。规定的程序可能包括请求有关各方使用各自账号或客户识别号码或代码设置 eDDA。为免存疑,代理 ID 不用于验证 eDDA 设置。在 eDDA 设置之后,对代理 ID 和相关记录的任何修改或代理 ID 的终止都不会影响该 eDDA。
10.5 您的责任
(a) 提供代理 ID 和账户的真实所有者或授权用户
您只能为自己的账户注册自己的代理 ID,或为自己的账户设置 eDDA。您必须是我们在地址服务和 eDDA 服务中注册的每个代理 ID 和每个账户的当前真实所有者或授权用户。指示我们为您注册任何与快速支付系统相关的代理 ID 或账户,即表示您确认您是当前相关代理 ID 或账户的真正所有者或授权用户。这对手机号码尤其重要,因为号码可能在香港回收利用。
(b) 代理 ID
您为寻址服务登记的任何代理 ID,必须符合 HKICL 不时提出的任何适用要求。例如,HKICL 可能要求注册为代理 ID 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与您在相关时间注册为我们记录上的联系信息的号码或地址相同。您理解并同意,我们、其他参加者及 HKICL 无需经过您的同意,即有权自行决定取消登记根据现有资料不正确或未最新的任何代理 ID。
(c) 正确信息
(i) 您必须确保您为注册或修改代理 ID(或任何相关记录)或任何 eDDA 设置所提供的所有信息正确、完整、最新,且没有误导。您必须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按我们不时指定的方式或方法尽快通知我们对该等信息的任何变更或更新。
(ii) 您完全有责任在发出每笔付款或资金转移指令时使用正确的和最新的代理 ID 和相关记录。我们和HKICL FPS 因代理 ID
或有关记录不正确或过时而实施任何错误付款或转账时,您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让我们不受损失。
(d) 及时更新
您完全有责任及时向我们发出指示和信息变动或更新,以修改您代理 ID(或相关记录)或任何 eDDA 设置,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您的默认账户,或终止任何代理 ID 或eDDA。您承认,保持您的代理 ID、eDDA 和所有相关记录最新,对于确保有效执行支付和资金划转指令,并避免由于代理 ID、eDDA 或相关记录错误或过时而导致错误支付或转账至关重要。
(e) 默认账户变更
如果一个账户因任何原因被您或相关参与者终止作为默认账户(包括暂停或终止账户),HKICL 系统会将寻址服务中最近登记的与同一代理 ID 相关的记录自动分配为默认账户。如果您希望将另一个账户设置为默认账户,则必须通过您维持该账户的参与者更改注册。
(f) 对您有约束力的交易
(i) 对于任何付款或资金转账,一旦您确认交易细节并向我们发出指令, 该指令和任何由此产生的交易都是最终的、不可撤销的,对您具有约束力。
(ii) 对于任何代理 ID 注册或 eDDA 设置,一旦您向我们发出指令,该指令不可撤销并对您具有约束力。您可以根据我们不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修改或取消任何代理 ID 或 eDDA 设置。
(g) 使用银行服务责任
每个人使用银行服务都应采取负责任的态度。特别的,您须遵守如下义务:
(i) 您必须遵守管理您使用银行服务的所有规管规定,包括根据保护数据隐私的监管要求收集、使用及处理与任何其他人有关的个人数据及其他资料。您不得将本行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用途,或 HKICL 规则、指引及程序所授权或预期以外的用途。
(ii) 在使用 HKICL FPS 发送显示给接收方或付款对手方的留言或消息或资金划转指令或 eDDA 设置时,您应该遮掩该接收方或对手方的名称或其他数据,防止经授权显示或披露任何个人数据或机密资料。
(iii) 如果我们向您提供 FPS 标识符,作为您的代理 ID,您不得反复取消注册和请求生成另外 FPS 标识符,以生成您想要的数字或数值。
(h) 其他有关付款和资金划转的义务
您就银行服务发出的任何指示,我们将根据本条及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其余适用条款处理。您必须遵守与付款、资金划转和直接借记授权有关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关账户中保持足够的资金,以便不时按付款和资金转账指令进行结算。
(i) 您对您授权的人士负责
如您授权任何其他人就使用银行服务向我们发出指令或请求(不论您是个人、公司、法团、独资或合伙企业或任何其他非法人团体):
(i) 您对每一位获授权人士的作为及不作为负责;
(ii) 我们收到的任何指令或请求,如我们诚意认为是由您或您授权的任何人士发出的,将不可撤销,对您具有约束力;和
(iii) 您也有责任确保您授权的每一位人士在代表您行事时,均遵守适用于他/她的本条规定。
10.6 我们的责任和责任限制
(a) 我们会按照 HKICL 不时制定的适用规则、指引及程序, 处理您的指令和请求,并向 HKICL FPS 提交。HKICL FPS 有权按照 HKICL 认为合适的顺序或方式处理和执行您的指令和请求。我们无法控制 HKICL FPS 的操作,也无法控制 HKICL FPS 执行您的指令和请求的时间。我们从或通过 HKICL FPS 接收有关任何代理 ID(或相关记录)或 eDDA 设置或任何其他 HKICL FPS 相关事项的状态更新通知,我们将按我们认为适当的方式和时间相应地通知您。
(b) 在不减弱上文第 10.6(a)条或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其余规定的效力下:
(i) 对于因使用银行服务或处理或执行您发出的与银行服务或 HKICL FPS 相关的指令或请求而发生或与之相关,您或任何其他的人可能招致或遭受任何类型的损失、损害或费用,我们概不负责,但发生或遭受的任何损失、损害或费用直接和合理可预见,直接和完全因我们的过失或故意违约或我们的高管、雇员或代理人的过失或故意违约而产生的除外。
(ii) 为明确起见,您或任何其他人因下列一项或多项或与下列一项或多项有关而招致或遭受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开支, 我们概不负责:
(1) 未能履行与银行服务有关的义务;和
(2) HKICL FPS 或由其引起或由其他任何在我们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情况引起的任何延迟、不可用、中断、故障、错误;和
(iii) 不论如何,对您或任何其他人士任何利润损失或任何特殊的、间接、附带、后果性或惩罚性的损失或损害( 无论是否可预见或可能发生),我们、我们关联方或集团公司、我们的许可人和各自高管、员工和代理都不承担责任。
(c) 您的确认和赔偿
(i) 在不减弱您在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项下作出的任何赔偿效力和我们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下, 若因我们提供银行服务或您使用银行服务或与之相关,我们或我们高管、雇员、代理人产生或遭致了任何形式的任何责任、索赔、要求、损失、损害、成本、费用和开支(包括全额赔偿的诉讼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和我们或任何这些人士提出或被提出所有诉讼或程序时,您应赔偿我们或我们高管、雇员、代理人并使我们和这些人士均不受损害。
(ii) 但是若能证明任何责任、索赔、要求、损失、损害、成本、费用、诉讼和程序是直接和合理可预见的,直接和完全因我们的高管、雇员或代理人的过失或故意违约而产生,则上述赔偿应不适用。上述赔偿在银行服务终止后继续有效。
10.7 客户信息收集和使用
(a) 出于使用银行服务的目的,我们可能要求您不时向我们提供下列一名或多名人士的个人数据及其他资料:
(i) 您本人;
(ii) 您拟支付的任何款项或资金转账的接收方,或您拟设置的任何 eDDA 的交易对手方;和
(iii) 如您是公司、法人团体、独资或合伙企业或任何其他非法人团体,您的任何董事、高管、雇员、获授权人士及代表,我们不时提供或汇编的所有与本银行服务有关的个人数据及资料,统称“客户信息”。
(b) 您(并在适用情况下,代表您的每一位董事、高管、雇员、授权人员和代表)同意,我们可以收集、使用、处理、保留或转移任何客户信息,用于银行服务。这些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i) 为您提供银行服务,维护和运营银行服务;
(ii) 不时处理及执行您有关银行服务的指令和请求;
(iii) 向 HKICL 及其他参加者披露或转移客户信息,用于运行 HKICL FPS;
(iv) 符合根据任何监管要求下的披露规定;以及
(v) 任何上述目的相关的目的。
(c) 您理解并同意HKICL、我们或任何其他参与者可能会进一步向其客户及使用HKICL FPS 的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或转移客户信息,以提供及实施寻址服务及 eDDA 服务。
(d) 如果客户信息包括您本人以外的任何人士的个人数据或其他信息(包括上文第 10.7 (a)(ii)或 10.7 (a)(iii)条指定的任何人士),您确认您会从这些人士获得和已获得 HKICL、我们和本条指定的其他参与者使用(包括信息披露和转移)其个人数据和其他信息的同意。
10.8 二维码服务
(a) 连同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其余规定和适用于您使用二维码服务所依赖的移动应用程序( “APP”)的任何其他条款和条件,本第 10.8 条也适用于使用二维码服务。
(b) 使用二维码服务和您的责任
(i) 二维码服务让您无需手动输入数据,通过扫描我们或他人提供的二维码,即可自动获取支付或资金转账数据。任何人士提供的二维码必须符合 HKICL 规定的规格及标准,方可接受。您完全负责确保所获取的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直到确认任何付款或资金转账指令。若该付款或资金转移数据中包含任何错误,我们不承担责任。
(ii) 二维码服务可以在运行我们不时支持和指定的操作系统的移动设备上使用。
(iii) 可通过相应的app store,为App 定期发布二维码服务的更新。对于某些设备,更新将自动下载。对于其他设备,您需要自己下载更新。根据更新内容的不同,您可能需下载最新版本后才可以使用二维码服务。您完全负责确保最新版本已下载到您的移动设备上,以使用二维码服务。
(iv) 二维码服务仅供顾客使用。如果我们发现您没有资格使用二维码服务,我们有权取消您在该应用程序上的账户, 并/ 或阻止您访问二维码服务。
(v) 若在某司法管辖区,使用二维码服务会违反任何法律或规定,或我们未获许可或授权提供二维码服务,则我们不会在该司法管辖区使用二维码服务。
(vi) 您必须遵守管理您下载应用程序,或访问或使用的应用程序或二维码服务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
(c) 安全
(i) 您不得在移动设备或操作系统供应商支持或授权配置之外进行修改的任何设备或操作系统上使用二维码服务。 这包括 “越狱”或“取得 root 权限”的设备。“越狱”或“取得 root 权限”的设备是未经允许,摆脱了移动设备提供商和手机制造商强加的限制的设备。在“越狱”或“取得 root 权限”的设备上使用二维码服务可能会有安全隐患,导致欺诈交易。您将自行承担在“越狱”或“取得 root 权限”的设备上使用二维码服务的风险;若您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或其他后果,我们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ii) 您完全负责您或任何获授权人士在使用二维码服务期间所发出的指令或请求。
(iii) 您完全负责确保显示或存储在您的移动设备上的信息的安全性。
(iv) 若您知道或怀疑其他人知道您的安全详情资料,或曾使用或试图使用这些资料,或您的流动设备遗失或被盗, 您必须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知我们。
(d) 我们的责任和责任限制
(i) 我们采取了商业上合理的措施提供二维码服务,但我们不承担任何未能提供二维码服务的责任。
(ii) 二维码服务按“现状”提供,不对其功能作出任何声明、保证或约定。我们不保证在使用二维码服务期间不会传播病毒或其他污染或破坏性的属性,也不保证您的移动设备不会出现任何损害。若您因使用二维码服务遭致了任何损失, 我们概不负责。
(iii) 我们理解并同意:
(1) 您完全自行负责使用二维码服务。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们明确否认所有明示或暗示的任何类型的保证和条件。
(2) 您自担风险、自行决定通过二维码服务下载和使用任何资料或信息。若下载、取得或使用该等资料或资料引起您电脑或其他设备受损或资料丢失,您须自行负责。
(iv) 为免存疑,上述任何规定均无意排除或限制任何可能不被依法排除或限制的条件、保证、权利或责任。
第四章– 适用印度的补充条款与条件
本章适用于并规范 DBS Bank India 所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以及 DBS Bank India 的客户接受和使用电子银行服务。请注意如果您在印度以外的任何国家接受电子银行服务,其他当地法律可能适用。
在下列所述范围内,本章补充和修订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第一部分,并构成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一部分。
1. 未经授权访问安全装置
1.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7.1 条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7.1 关于未经授权的访问的通知. 如果您合理地相信任何安全装置丢失、损坏、受到危害或如果存在任何对安全码的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您将立即通过书面或我们可能不时允许的该等其他通讯方式通知我们的指定联系人。我们的指定联系人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将尽快提供一份确认书以确认收到该通知。除非我们的指定联系人已确认接收,无论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否则不视为我们已收到该通知。
2. 账户信息与个人数据的披露
2.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8.2 条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8.2 向允许的特定接收方的披露. 尽管有第 8.1 条规定,您确认并同意我们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员工和代理人有权向以下人员提供或披露关于您、您对电子银行服务的使用、交易以及您的账户的任何信息,包括个人数据:
(a) 向任何供应商;
(b) 向任何银行成员;
(c) 向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项下我们的任何权利或义务的任何预期或实际的继承人、受让人或承让人或参与人;
(d) 为实现任何电子指令之目的而在必要的范围内向任何人;或
(e) 为遵守我们必须遵守的或我们善意地认为我们应遵守的,包括与洗钱、恐怖主义或其他非法活动相关的, 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或任何管辖区域的任何命令、指令或要求,而在必要的范围内向任何人,
(合称“接收方”)。
3. 终止
3.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3.1 条应删除,并改为:
13.1 您终止。您可随时提前至少 30 个日历日向我们发出书面通知来进行以下操作:
(a)终止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或
(b)撤回您为电子银行服务在我们开立的任何特定账户。
4. 通知
4.1 第 15.2(b)条提到的“3 个营业日”应被删除并以“5 个营业日”代替。
5. 修订与变更
5.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6.6 条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16.6 修订与变更. 我们可能通过书面通知您或通过电子银行服务或通过我们认为适当的该等其他通讯方式,修订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根据第 12.1 条)应付的收费的标准或用户指南。我们将给您:
(a) 在修订与应支付的收费的标准或与您在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或用户指南项下的责任和义务相关的情况下, 提前
30 个公历日的通知;或
(b) 在任何其他修订的情况下,合理的通知,
但,受制于适用的法律,如果紧急要求修订或我们发出该等提前通知是不切实可行的(在该情况下,该修订将立即生效)情况下, 我们没有义务给您任何提前通知。如果您或任何用户在该修订的生效日期后继续使用电子银行服务,则视为您已同意该等修订
5.2 FX Online 服务的附加条款与条件:第 1.14 条应删除并替换为:
1.14 未能进行结算的交易。您同意在我行存入及维持足够的资金,以结算任何通过 FX Online 服务执行的交易,并在经要求时,就某些交易向我们提供结算所需的证明文件。如果您未能根据您指定的结算指令,在司法权区结算日期的收盘前结算任何通过 FX Online 服务执行的交易,或未向我们提供所需的必要证明文件,您同意并承认我们可能完全自行决定采取以下行动,不影响我们可能在任何其他适用交易文件项下享有的任何权利:
(a) 从您在我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借记款项,结算该交易;和/或
(b) 终止和解除交易,若终止和解除产生了任何损失、费用、成本、税收或收费的,从您在我行开立的账户中扣除任何该金额,若出现任何盈利的,根据可能适用的 RBI 规定进行结算;及/或您特此授权我方从您在我行的账户中直接扣款。
6. 使用 Tally 服务的附加条款与条件
6.1 本条款的适用性。您同意以下附加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访问和使用有 Tally ERP 功能的综合银行服务(以下简称“Tally 服务”)
6.2 定义。对 Tally 服务而言,以下定义应适用:
(a) “Tally”指 Tally Solution Private Limited 或 Tally 关联公司;
(b) “Tally 软件服务或TSS 或 Tally.Nety 认购或 TNS”指 Tally 提供的网络解决方案,能让客户发送付款指令、接收状态、查看和收取报表、各银行或金融机构各类付款对账;本文件中特此称为“TSS”。以及
(c) “Tally 服务”指您可以使用 TSS 访问的电子银行服务。
6.3 Tally 服务的使用:要使用 Tally 服务,您必须是 TSS 的订阅者,并已经购买或获分配了足够的权利来使用 Tally 服务。您同意独自承担与您订阅TSS 相关的所有费用,并遵守Tally 公司管理此类订阅的现行条款和条件。对于Xxxxx 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给您造成的任何损失,我方概不负责,也不承担责任。
6.4 升级:在使用 Tally 服务时,当 Tally 发布 Tally 程序和软件时,您需对其进行升级。
6.5 接受内在风险:您同意我们之间通过Tally 服务交换的任何消息、文件或信息都有风险。以下是您可能会遇到的风险类型的说明,但并不旨在披露使用 Tally 服务的所有风险或其他相关考虑因素。
(a) 由于 TSS 的设备故障、更新、维护、故障和维修、违反安全规定或其他我们无法控制的原因,您对 Tally 服务的访问可能会不时中断;我们有权在任何该期间暂停或中断访问Tally 服务,无论是否发出通知,这可能会影响您在暂停、故障或中断期间发起任何交易或完成正在进行的任何交易的能力。
(b) Tally 服务通过 TSS 提供,易受到 TSS 进行消息或文件的通信或转换时可能出现的错误或延迟的影响。在不影响前述一般性规定的情况下,还存在一种风险,即 TSS 的任何网络延迟可能导致延迟传播消息、文件或信息超出适用的截止时间,影响任何支付指令的价值日期确定,我们不对此类错误或延迟负责。
(c) Tally 服务过程中交换的消息、文件或信息也可以存储在 TSS 上,并受 Tally 现有数据保护政策的约束。
6.6 终止:除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3 条外,出现任何以下情况时,我们可以立即终止 Tally 服务,无需通知您:
(a) 如您不再是 TSS 订购者;或
(b) 如果您未能升级您的 Tally 程序软件,而升级对于继续 Tally 服务必不可少。
(c) 如果我们不再是 TSS 的金融服务订购者;或
(d) 如果 Tally 停止或暂停提供 TSS。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您因任何原因终止或暂停订阅 TSS,您承诺立即书面通知我们。
第五章– 适用印度尼西亚的补充条款与条件
本章适用于并规范 PT Bank DBS Indonesia 所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以及 PT Bank DBS Indonesia 的客户接受和使用电子银行服务。请注意如果您在印度尼西亚以外的任何国家接受电子银行服务,可能适用其他当地法律。
在下列所述范围内,本章补充和修订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并构成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一部分。
1. 定义与释义
1.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1 条(d)、1.5 条和 1.6 条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1.1(d) “银行”指由印度尼西亚金融服务局(Otoritas Xxxx Xxxxxxxx)注册登记并监督的,在登记表中确认向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的星展银行实体。
1.5 附加和补充条款与条件。为避免疑义,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中第二部分规定的附加条款与条件以及任何补充条款与条件, 包括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三部分规定的补充条款与条件,构成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一部分。我们会增加、删除或变更该附加或补充条款与条件并在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您。
1.6 赔偿。在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中所提及的您就一事件或情况对我们的赔偿应包括作出以下赔偿并使我们免受以下损害: 在税后的基础上就因该事件或情况而发生的或与该事件或情况相关的,不时发生的针对我们和各银行成员的所有诉讼、索赔和程序,,以及我们和各银行成员遭受、作出或承担的所有损失、损害、责任、支付、成本或费用(由您证明为我方疏忽所致)。
2. 硬件与软件要求
2.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3.2 条与 3.3 条应被删除并以下列内容代替:
3.2 硬件和软件要求。我们将在现行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您访问和使用电子银行服务的推荐的硬件和软件要求(包括需要安装的更新和/或补丁)(“要求”)。如果您的系统或其他设备没有达到要求,我们无须对您无法访问或使用电子银行服务负责。
3.3 要求变更。我们可在现行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您的情况下随时升级或变更要求。您将以您自己的成本和费用,对您自己的系统或其他设备进行任何必需的升级或变更以确保持续访问和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我们可在您的要求下,检查您的系统或其他设备以确认您是否达到要求,您将负责由此产生的任何合理成本。
3 电子银行服务、电子通知书和其他内容
3.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4.4 条应被删除并以下列内容代替:
4.4 修改、删除、中止或终止。我们可以在提供原因的情况下,全部或部分修改、删除、中止或终止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或内容或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或内容的任何渠道。在任何法律、法规或我们的内部政策或程序未禁止的范围内,我们将在必要时在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时间内尽我们所能就该等修改、删除、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合理的通知。
4 电子指令
4.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5.6 条、5.9 条、5.12 条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5.6 电子指令的取消。如果您要求我们取消或变更电子指令,我们将尽合理的努力以实现该等要求。但是,如果我们无法实现该等要 求,我们将会向您提供我们的理由。
5.9 请求附加信息。我们可自行和/或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a) 要求您和/或您的用户另行提供身份证明;
(b) 要求任何电子指令通过其他方式加以确认;
(c) 拒绝或不及时根据任何电子指令行事(例如,在我们需要核实电子指令的准确性或真实性的情况下);和/或
(d) 决定实现您同我们作出的任何电子指令、交易和其他现存的安排的优先顺序。
5.12 账户更正。如果我们根据您的电子指令作出任何支付,我们应有权于任何时间:
(a) 就我们支付的金额借记账户(如适用)并在该借记完成后提供通知;和/或
(b) 如果账户中没有足够资金,不承兑或退回支票或其他票据和/或退回您的任何其他支付指令。
4.2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5.13 条应被删除。
5 安全
5.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6.1 条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6.1 遵守安全要求。您必须遵守我们不时规定的与安全装置和/或安全码相关的所有要求、指示和说明。我们可能不时要求对任何安全装置和/或安全码进行替换或修改,或因终止安全装置和/或安全码的功能而终止任何安全装置和/或安全码的使用。
6 赔偿与责任限制
6.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1.2 条和 11.4 条(b)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11.2 责任限制。在适用的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您确认并同意我们及我们的各供应商无须就下列事项向交易对手方和任意其他方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
11.4(b)您对安全码或安全装置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
7 收费和税务
7.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2.1 条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12.1 收费的支付。您必须根据各方不时约定的收费标准,向我们支付就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和任何及所有附属服务的所有收费、成本和开 支,并支付您在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项下已同意承担的任何其他金额,我们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通知您上述收费、成本、开支以及任何其他金额的明细。您于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项下作出的所有支付应没有或已完成任何现时及将来的税务 或征收或者任何其他收费,并不得就任何现时及将来的税务或征收或者任何其他收费作任何扣减、预提或抵销。
12.2 从账户中借记收费。您授权我们就该收费、成本、开支及金额借记您于我行的任何账户(如适用)。如果该收费、成本、开支和金额从您的以其它货币计价的账户中借记,您同意我们可以以我们现行的汇率兑换待借记的金额。您承诺签署并向我们提供我们可能要求的为实现该等借记所需的额外的书面授权。
8 终止
8.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3.2 条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13.2 由我们终止。 我们可在任何时间,在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您的情况下,终止您对电子银行服务的访问,并不对您承担任何责任。任何该终止均不得影响该通知到期之前您发出的且被我们妥善接收的任何电子指令。
9 其他事项
9.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6.6 条和 16.7 条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16.6 修订与变更。我们可通过在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向您发出通知变更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根据第 12.1 条)应付的收费的标准或用户指南。该通知将以第 15 条规定的形式或通过电子银行服务作出。如果您不同意变更,您可以通过第 13 条项下通知我们的方式终止使用或访问电子银行服务。但是,如果您或任何用户于该变更的生效日期后继续使用电子银行服务,则视为您已同意该变更。
16.7 让渡和转让。电子银行服务供您本人使用和访问。未经我们书面同意,您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向任何第三方处置您可能在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项下获得的任何利益。
另外,我们可以在不通知您或未取得您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第三方委托或转包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并委任第三方供应商、代理或分包人提供全部和部分电子银行服务。
9.2 下列内容应作为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6.12 条和 16.13 条被加入:
16.12 您在此确认,您可通过访问网址 xxx.xxx.xxx/xx/x/或我行指定的其他渠道访问我们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该用语根据《星展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使用)投诉服务和解决程序。
16.13 本星展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适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并根据其解释。如果因本星展电子银行服务条款和条件或与此有关而发生任何针对我行的诉讼和法律程序,我们同意通过银行领域的协商与调解予以解决。如果各方无法通过银行领域的协商和调解解决该诉讼和法律程序,我们同意将该诉讼和法律程序提交至位于雅加达的南雅加达地区法院。
10 在线交易服务的附加条款与条件
10.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二部分第 1.4 条、1.13 条和 1.16 条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1.4 交易与账户限制。我们可能不时对您的账户施加头寸或交易限制(包括最小交易金额)并在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您。
1.13 不活跃交易。如果您在至少一年的期间内未通过在线交易服务达成任何交易,我们有权不经通知而将您的账户指定为“不活跃”账户, 并立即暂停您登录在线交易服务,而无需向您承担任何责任。在您提出申请,并符合我们要求的其他条件之后,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独立判断激活您的账户。
1.16 在线交易价格提示服务。作为在线交易服务的一部分,在线交易价格提示服务(“价格提示服务”)仅在选定的管辖区域提供。以下补充条款与条件适用于您访问及/或使用价格提示服务:
(a) 价格提示服务仅能通过我行不时规定并在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知的某些类型的通信或电子设备获取。您有责任确保拥有访问和使用该服务的合适的设备和数据/网络连接服务。对于因您未能满足我行要求或任何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要求,或因支持“价格提示服务”或提供该服务所涉及的任何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失误,而造成的任何延迟、阻碍、中断或您可能遭受的任何其他损失和损害,我行不承担责任。
(b) 您同意向我行支付我行不时确定并在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通知的“价格提示服务”相关费用与开支。您将负责承担您使用价格提示服务相关的任何费用与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向您收取的或您应向其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支付的费用。
(c) 我行在价格提示服务项下发出的任何价格提示不构成且不应作为达成交易的要约、邀请或建议。我行发出的价格提示仅供参考,不应替代您做出的独立判断。在达成交易前,您应对被提供的信息的关联性和充分性自己做出独立评估,并且进行您认为必要的其他调查,包括获取独立的财务建议。
(d) 我行不保证在您决定达成交易时将能获得我行在价格提示服务项下提供的价格。您承认并同意我行在价格提示服务项下提供的价格可能存在时间滞后、迟延和/或可能被截取或丢失,并且我们不保证价格提示的传递、及时性或准确性。如任何价格提示在传递、传输或发送过程中出现迟延、截取、丢失或其他未能到达您一方的情况或在发送过程中被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我行不承担责任。我们对任何价格提示服务下提供的任何信息的准确性,或对任何特定目的的信息适合性不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11 电话和传真机使用的附加条款和条件
11.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二部分第 2.3 条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2.3 对固有风险的接收。您认识到电话和传真并非安全的通迅渠道,并且对该渠道的使用完全由您独自承担风险。在您遵守我们不时规定并在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您的身份认证程序或其他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可接受通过电话或传真机传输的电子指令。
12 ATM 与 ATM 卡使用的附加条款与条件
12.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二部分第 3.4 条、3.5 条和 3.6 条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3.4 资金不足。只有在账户资金充足的情况下,ATM 卡才可用于取款或转账。如果在账户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取款或转账, 我们可以
(但无义务)授予您信贷以完成该取款或转账并提前通知您上述取款或转帐的明细,您应于被要求时立即向我们偿还该透支金额以及根据我们现行的收费标准确定的银行收费和利息。
3.5 卡交易。我们可决定每一项交易的交易日期并可拒绝通过 ATM 进行的任何交易和/或通过 ATM 提供的任何支票并告知拒绝理由。以除账户币种以外的货币实现的交易将在以我们决定的汇率转换为账户币种后被借记入账户。
3.6 卡使用的限制。我们可在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您的情况下,不时决定对 ATM 卡的使用施加任何限制,无论是就金额、使用频率或者其他事项。
13 使用移动银行服务的附加条款与条件
13.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二部分第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条与 4.5 条(c) (iii) 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4.4 修改、删除、暂停或终止。我们可在给予理由的情况下,全部或部分地修改、删除、中止或终止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或其内容,或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或其内容的任何渠道。在任何法律、法规或我们的内部政策或程序未禁止的范围内,我们将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尽我们所能在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就该等修改、删除、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通知。
4.5 终端用户许可协议。您需要在我行许可下使用移动银行服务,许可的条款如本第 4.5 条所述:
(c) 关于你对移动银行 App 的使用:
(iii) 移动银行 App 的任何升级版本将通过相关 app 商店获得;及
14 使用 SAP 金融服务网服务的附加条款与条件
14.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二部分第 5.5 条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5.5 终止。除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我行可立即通过提前给予您通知终止 SAP 金融服务网服务:
(a) 一旦您不再是 SAP 金融服务网的机构用户;或
(b) 在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提前通知您的情况下,我行不再是 SAP 金融服务网的金融服务用户;或
(c) 一旦 SAP 停止或中止提供 SAP 金融服务网。
尽管有上述规定,您承诺如果因任何原因停止或中止订购 SAP 金融网服务,您将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我行。
15 使用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 ( SWIFT) 报文服务的附加条款与条件
15.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二部分第 6.4(b)、6.4(c)条和 6.6 条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6.4 SWIFT 报文服务的使用。
(b) 您应始终(i)遵守我行不时向您提出的有关使用 SWIFT 报文服务的所有指引、指令和建议; 并且(ii) 评估与您访问和使用
SWIFT 报文服务相关的安全性安排,从而确保该安排足以保护您的利益。
(c) 您确认对任何 SWIFT 报文的处理取决于我行成功接收该报文。如您通过 SWIFT 网络提交了 SWIFT 报文,但我行未成功接收该报文而导致您遭受的任何损失,我行不承担责任,我行也不对 XXXXX 的行为或疏忽承担任何责任。
6.6 保留权利。我行保留在以下任一情况下经事先通知您在我行认为合理恰当的某一时段或某些时段内立即中止 SWIFT 报文服务或对 SWIFT 报文服务的访问:(a)为维护或改进 SWIFT 报文服务(日常或紧急)而有必要中止服务;(b)因技术原因,我们无法控制 SWIFT 报文服务的提供;(c)有合理理由怀疑威胁到 SWIFT 报文服务安全或有任何未授权或欺诈性的使用;或(d)您违反了服务项下的任何义务。如果因任何原因我行无法就前述情况给予您事先通知,我们应当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在事后进行通知。
第六章– 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补充条款与条件
本章适用于并规范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澳门分行所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以及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澳门分行的客户对电子银行服务的接受和使用。请注意如果您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域接受电子银行服务,可能适用其他当地法律。
在下列所述范围内,本章补充和修订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第一部分,并构成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一部分。
1. 账户信息与个人数据的披露
1.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8.2 条(f)应被删除。
1.2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8.4 条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8.4 与特定目的相关的数据的处理。 在不损害第 8.2 条和第 8.3 条的前提下,您确认并同意我行(以及各接收方)可以就以下目的以及我行数据政策通知(见第 8.5A 条定义)中所述的任何以及所有目的持有、处理或使用您和各用户在对电子银行服务的访问和使用项下提供的任何信息和数据(包括个人数据):
(a) 提供电子银行服务以及与您或您的用户访问或使用电子银行服务相关的任何其他目的;
(b) 向您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的通知,除非您已告知我行您不希望收到市场营销材料或通知;
(c) 对账户与头寸的监管和分析;
(d) 对账户特点、状态、信贷额度以及信贷决定的评估和决定;
(e) 进行统计和其他分析;
(f) 对遵守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监管和执行;以及
(g) 遵守适用的法律,包括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的法律,
(合称“目的”) 。
1.3 第 8.5 条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8.5 取得同意的责任. 您承诺通知个人数据被提供给我行和/或接收方的所有个人:
(a) 该个人数据被处理的目的以及与该个人数据的提供和处理相关的风险(您应于该个人数据首次提供给我行之时或之前作出该通知);以及
(b) 该处理可能涉及向接收方转移该个人数据,
并且您必须确保该个人已明确同意并赞同本第 8 条的内容,同时接受与该个人数据的提供与处理相关的风险。
上述内容同样适用于您向我行和/或接收方提供的与您或您的用户访问或使用电子银行服务相关的任何敏感性个人数据。
1.4 以下内容将作为第 8.5A 条加入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
8.5A 我行的数据政策。 您同意适用我行(星展集团成员)不时发出的有关客户数据的数据政策、通知和其他针对客户的通讯(“数据政策通知”)。数据政策通知的副本可向银行分行索取。您同意您提供的所有信息,或我行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所有信息,或基于您与我行或任何其他星展银行成员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所有信息应符合上述政策、通知和其他通讯(可能不时发生变化)。
2. 适用语言
2.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6.9 条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16.9 适用语言。在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被翻译成任何其他语言的情况下,英语版本与翻译版本均具有同等效力,但在存在任何不一致或冲突的情况下,则应以中文版本为准。
第七章– 适用新加坡的补充条款与条件
本章适用于并规范星展银行有限公司所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以及星展银行有限公司的客户对电子银行服务的接受和使用。请注意如果您在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接受电子银行服务,其他当地法律可能适用。
在下列所述范围内,本章补充和修订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第一部分,并构成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一部分。
1. 定义与释义
1.1 定义. 除非本章另有明确相反的规定,本章中经定义的词语应具有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中定义的含义。另外,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
(a) “个人数据”具有新加坡 2012 年《个人资料保护法案》中规定的该词的含义。
2. 账户信息与个人数据的披露
2.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8.4 条应被删除并以下列内容代替:
个人数据. 在不损害第 8.2 条和第 8.3 条的情况下,您确认并同意当您提供任何个人数据给我们的时候,您是就以下目的合法地提供数据给我们(以及各接收方)使用和披露:
(a) 提供产品或服务给您,包括电子银行服务;
(b) 符合任何银行成员的操作、行政、以及风险管理的要求;和
(c) 符合任何银行成员根据任何法律或任何法院、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合理要求。
2.2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8.5 条应被全部删除。
3. 使用 ERP 关联服务的附加条款与条件
3.1 本条款的适用性。您同意以下附加条款与条件适用于您使用 ERP 关联服务。
3.2 定义。对于 ERP 关联服务,以下定义应适用:
(a) “数据”指任何数据、文件、信息、内容、指示或消息;
(b) “ERP 关联服务”指您可通过 ERP 平台访问的电子银行服务;
(c) “ERP 供应商”指已向供您使用或访问 ERP 平台并经我们批准的任何第三方;
(d) “ERP 平台”指由 ERP 供应商拥有、授予、提供或许可并经我们批准的任何会计或企业资源规划软件、平台或解决方案;和
(e) “您的信息”指与您、您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您的电子指令、您的交易和您的账户有关的任何信息,包括您向我们提供的任何个人数据。
3.3 ERP 关联服务。
(a) ERP 关联服务能让您获取与您账户相关的信息,通过 ERP 平台向我们提供电子指令,并使用我们将不时提供的其他特性、设施或功能。
(b) 您不可撤销地无条件授权任何用户注册并激活 ERP 关联服务。
3.4 披露第三方信息。除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8.2 条和本节第 2.1 条外,您承认并同意我们和我们的高管、雇员和代理有权向任何 ERP 供应商和/或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您的信息。您同意并承认,我们对任何 ERP 供应商披露、使用或处理您的信息不负责,无任何责任或控制。
3.5 使用 ERP 关联服务。
(a) 您必须订阅 ERP 平台,或者从 ERP 供应商处获得使用其 ERP 平台的有效许可,方能使用与 ERP 关联服务。您同意自行承担所有订阅或许可ERP 平台以及支持您使用ERP 平台所需的任何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设备、软件、网络或通信设施)的相关费用。对 ERP 供应商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b) 您有责任在任何时候(i)遵守我们不时向您发出所有有关使用 ERP 关联服务的指南、指示和建议;(ii)评估与您使用 ERP 关联服务有关的安全设置,以确充分保护您的权益。
(c) 您须确保所有为 ERP 关联服务或与之有关而传送给我们的资料及/或电子指令均真实、准确及完整,如有任何错误、差异或遗漏,应立即书面通知我们。您必须检查您在 ERP 平台上收到的与 ERP 关联服务相关的所有数据。若该等数据不正确或遗漏了任何应包括的数据,请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d) 您承认,处理任何通过ERP 关联服务接收的电子指令的前提是我们从ERP 供应商成功接收该等电子指令。若您通过ERP 平台提交任何电子指令,但我们没有成功接收到该电子指令,我们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e) 我们收到您发布或拟发布的与 ERP 关联服务相关的电子指令,将构成我们实施或操作电子指令的完整和无条件授权,除非我们收到您质疑电子指令正确性的书面通知,否则我们无义务调查或查询任何该电子指令的真实性。
(f) 如果您发现或怀疑 ERP 关联服务的安全性受到任何破坏或影响,您应立即书面通知我们,提供有关破坏或影响的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对破坏或影响负有责任的任何人的身份。您应当(除任何适用法律禁止外)及时充分地配合我们的行动,调查和/或纠正对 ERP 关联服务安全的任何明显或可疑的违反或破坏,并在我们书面合理请求时,提供信息从而协助调查。
3.6 承担内在风险。您同意并接受我们之间交换的任何数据和/或通过与 ERP 关联服务提供的任何电子指令都存在风险。以下列出您可能会遇到的风险类别,但并不旨在全部披露使用 ERP 关联服务的所有风险或其他相关考虑因素:
(a) 由于ERP 平台或ERP 供应商网络的设备故障、更新、维护、故障和维修或其他我们无法控制的原因,您对ERP 关联服务的访问可能会不时中断;
(b) 在我们与 ERP 供应商之间的数据通信、传输或转换过程中, ERP 关联服务容易出现错误或延迟;
(c) 您的信息将保存在 ERP 供应商的服务器和网络上,须遵守 ERP 供应商的数据隐私或数据处理政策。
3.7 中止。出现以下情形时,我们保留在不通知您的情况下,随时立即暂停 ERP 关联服务的权利,暂停期间为我们认为合理适当的期间:(a)为
(常规或紧急情况下)维持或提升与ERP 关联服务而暂停;(b)有合理理由怀疑影响ERP 关联服务的安全或出现未经授权或欺诈性使用ERP
关联服务;或(c) ERP 供应商终止或暂停您对 ERP 平台的使用或访问。
3.8 终止。除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3 条外,出现以下情形时,我们无需向您发送通知,便可立即终止 ERP 关联服务:
(a) 如果您不再是 ERP 平台的有效订阅者、用户或被许可人;
(b) 如果我们不再与 ERP 供应商签订有提供 ERP 关联服务的协议;
(c) 如果 ERP 供应商暂停或终止您对 ERP 平台的使用或访问;或
(d) 我们已停止提供与 ERP 关联服务。
尽管有前述规定,如果您不再是 ERP 平台的订阅者、用户或被许可人,或您因任何原因无法使用 ERP 平台,您承诺立即书面通知我们。
4. 星展银行 PAYNOW 条款和条件
4.1. 本条款的适用性。您同意以下附加条款和条件将适用于您通过我们的渠道注册和/或使用 PayNow。
4.2. 定义。对本节而言,以下定义应适用:
(a) “中央寻址系统”指由 PayNow 服务提供者维护的中央数据库,其中为实现 PayNow,注册了资金接收人的代理(作为唯一标识符)。
(b) “企业代理”指您为 PayNow 向我们提供的企业标识符,经我们批准,该标识符必须是 UEN 和/或带有三个字符后缀的 UEN。
(c) “数据”指任何数据、文件、信息、内容、指示或消息。
(d) “合资格账户”指您在我行维持的每一和任何我们根据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认为符合登记及/或使用 PayNow 的企业账户。
(e) “链接”或“您的链接”指您的合格账户与 PayNow 服务提供商根据本条款管理和操作的中央寻址系统中的企业代理的链接。
(f) “政府部门”指对您或我们或 PayNow 和/或 PayNow 二维码具有管辖权或权限的任何政府执行、行政、立法、监管、司法或其他部门。
(g) “参与银行”指参与向其客户提供 PayNow 的任何银行或金融机构。
(h) “PayNow”指新加坡银行公会指定(并以该等方式营销)的服务,在该服务中,资金接收方通过其由接收人银行指定并在中央寻址系统注册的代理(即接收方的唯一标识符)进行标识。
(i) “PayNow 二维码”指您或您的付款人可以用于 PayNow 交易相关付款或收款的快速响应码。
(j) “PayNow 服务提供商”指新加坡银行公会可能指定的经营和提供 PayNow 服务的任何第三方。
(k) “个人数据”具有新加坡 2012 年《个人数据保护法》中赋予的含义。
(l) “服务提供者”指 PayNow 服务提供者以及提供与 PayNow 和/或 PayNow 二维码相关服务的任何其他服务提供者或运营商。
(m) “UEN”指新加坡政府部门向企业、公司、社团及其他组织和实体发出的唯一实体编号。
(n) “您的信息”指关于您、您的链接、您使用的电子银行服务、您的电子指令、您的交易,您的账户(包括您的合格账户)和/或 PayNow 二维码的任何信息,包括您给我们提供的任何个人数据或使用 PayNow 和/或任何 PayNow 二维码生成的任何其他数据。
为 PAYNOW 企业注册
4.3. 合格标准。要注册 PayNow:
(a) 您必须是在新加坡注册或成立的实体,并拥有 UEN;
(b) 您必须拥有我们认为信誉良好的合格账户;和
(c) 您提供给我们的任何用于链接注册的企业代理必须尚未在任何其他参与银行为 PayNow 注册。在参与银行的任何现有注册必须注销后,您才有资格为 PayNow 注册。
4.4. 企业 PayNow 企业昵称。我们在我们的记录中将您的企业名称作为 XxxXxx 的企业昵称。
登记。您理解并同意 XxxXxx 的任何用户都可以将您的企业代理与您在 PayNow 注册的企业 PayNow 昵称匹配。您须全权负责在我们记录中向我们提供您合格账户有关业务名称的任何最新更改信息。
4.5. 我们有权拒绝您的注册申请。我们有权完全自主决定拒绝或不处理您为 XxxXxx 的任何注册申请,而不说明任何理由。
4.6. 您有权取消 PayNow 注册。您可以通过我们批准的渠道提交请求,注销 PayNow 注册,但您必须遵守我们可能通知您的任何注销指示或要求。
4.7. 在提交取消注册请求时,您必须向我们提交注销您的企业代理的请求:
(a) 如果您与另一实体合并或企业重组,而 UEN(现用于您的企业代理)已不再分配给您或您已不再与该 UEN 有关联;
(b) 如您被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除名或因任何理由而不再存续;
(c) 如果您资不抵债、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或已发出法庭命令,已通过决议或召开债权人或股东大会清盘或解散;
(d) 在现用于您企业代理的 UEN 出现任何其他变动前;
(e) 如果您希望变动或更新您的企业代理和/或为 PayNow 向我们注册的链接合格账户;
(f) 在您向其他参与银行注册使用PayNow 之前。在您向任何其他参与银行为PayNow 注册您自己(或您的UEN)之前,必须完全完成在我们的注销登记;或
(g) 如果您的合格账户已关闭。
4.8. 立即取消 PayNow 注册。您同意我们可注销您 PayNow 注册,并立即从中央寻址系统中删除您的详细信息(无需您的进一步同意,也不对您承担任何责任):
(a) 如果要求我们按照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注销或为遵守任何法院命令或任何监管机关的指示;
(b) 在发生第 4.7(c)条所述的任何事件时;
(c) 如您的合格账户(链接至您的企业代理)已关闭、冻结或暂停;
(d) 如果我们认为我们有理由相信您违反或未遵守或遵守这些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和/或
(e) 在我们全权和绝对酌情下,我们认为注销是合适的。
4.9. 注销 PayNow 后。您被注销 PayNow 后,我们会通知您。一旦您被注销 PayNow,您将无法使用您的企业代理或任何 PayNow 二维码将款项汇入您的合格账户。您还必须立即删除并停止使用之前发给您或由您生成的任何 PayNow 二维码。
PAYNOW 企业的使用
4.10. 承诺。您承诺:
(a) 向我们提供注册和/或使用 PayNow(包括链接)时所需的所有信息和文件,并及时通知我们该等信息或文件的任何更改;
(b) 遵守我们与 XxxXxx 有关的所有政策、指引及程序;和
(c) 只根据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诚意使用 PayNow。
4.11. 披露和使用您的信息。您同意:
(a) 我们可向以下方披露您的信息:
(i) 任何服务提供者、其雇员、服务提供商及代理;和/或
(ii) 其他参与银行及其雇员、服务提供商、代理及客户;和/或
(iii) 任何政府部门;
(b) 此外,我们可能会在我们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向公众披露您的企业代理、PayNow 二维码或来自 PayNow 二维码或从其输出或与其相关的任何其他数据、信息或输出;
(c) 我们、任何服务提供商和/或任何政府部门有权使用、处理和备案您注册和/或使用PayNow(包括 PayNow 二维码)时提供或生成的所有信息和数据(包括个人数据),以提供、维护和/或增强 PayNow、 PayNow 二维码和/或相关服务和执行数据分析或解析;和
(d) 您的信息可保存于我们、任何政府部门及/或任何服务提供商的伺服器及网络中,并受我们、服务提供商及/或政府部门(如有)的数据私隐或资料处理政策的规管。
4.12. 您使用 PayNow 和/或任何 PayNow 二维码。您同意:
(a) PayNow(包括运行和维护中央寻址系统和提供 PayNow 二维码)是第三方服务,我们不拥有也不经营;
(b) PayNow 按“现状”和“可用”方式向您提供。
(c) 您使用 PayNow 的风险由您自己承担,我们明确否认与任何使用 PayNow 或无法使用 PayNow 有关的、或由其引起产生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法定或其他形式的任何担保、xx、保证、条件、期限或承诺;
(d) 您要确保所有为使用 PayNow 或与之相关而传送的数据和/或电子指令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如果您在使用 PayNow 时发现任何错误,比如,如果您发现人们使用您企业代理时通过 PayNow 支付可能有困难,您应尽快让我们知道。
(e) 如果我们收到您与 XxxXxx 相关的任何交易的电子指令,我们将按照在收到您的电子指令时从中央寻址系统中获得的信息处理该交易,我们无义务确保该信息在处理该交易时仍真实准确;
(f) 通过 PayNow 接收和发送资金应受我行或 PayNow 服务提供商规定的转账限额的限制。
4.13. PayNow 二维码。您同意:
(a) 您使用、复制或生成任何 PayNow 二维码接收和/或发送资金的风险由您自己承担,您将自行负责核实您或您的收款人实际收到资金;
(b) 经您请求后我们生成的任何 PayNow 二维码将嵌入您企业代理相关的信息中,信息在生成 PayNow 二维码码时是准确的,如果出现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三部分第 G 节第 4.7 和 4.8 条的任何事件,您负责停止您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PayNow;
(c) 对于您生成的任何PayNow 二维码,您将遵守我们可能不时向您提供的与PayNow 二维码的生成相关的规格、规则、规范和/或标准,您负责确保嵌入任何您生成的 PayNow 二维码中的信息(包括有关您的企业代理、PayNow 交易参考和/或付款金额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d) 当您使用任何 PayNow 二维码向收款人汇款时,您有责任确保您发送给我们的付款指令或电子指令中的所有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e) 您自行负责获取和维护使用或生成 PayNow 二维码所需的任何硬件、软件、设备和通信网络访问,且费用自理;和
(f) 您须遵守我们不时发出的有关任何 PayNow 二维码(不论由您或我们生成)或其用途的指示,包括更换或取代之前发出或生成的任何
PayNow 二维码。
我们明确否认无法使用 PayNow 二维码来接收和/或发送资金相关或引起的明示或暗示、法定或其他的任何形式的任何担保、xx、保证、条件、期限或承诺。
4.14. 对于以下事项,我们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在不影响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1 条项下权利下,您同意,除非法律另行规定,对于以下相关以任何方式造成(无论是在合同,侵权,因而引致的疏忽或其他)的任何形式的(无论是直接、间接或后续产生的)任何损失、责任、成本、费用、损害赔偿、索赔、诉讼或法律程序,我们不对您或任何第三方负责。
(a) 您使用(或无法使用)PayNow 和/或任何 PayNow 二维码;
(b) 您或任何第三方生成的 PayNow 二维码出现任何错误,或您因使用或生成 PayNow 二维码而遭受或被提出的任何损失或赔偿;
(c) 我们或据此进行 PayNow 相关的任何交易的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服务供应商)、或任何第三方支付、结算或通讯系统出现任何故障、拒绝、延迟或错误;
(d) 您的企业代理中指定的 UEN(现时用于您企业代理)更改或取消,而您并没有通知我们或事先给予我们足够的通知;
(e) 您所提供的资料任何不完整、不准确及/或过时(不论在收到或处理您的电子指令时);
(f) 您提供的信息出现任何不准确或过时;和/或
(g) 您违反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
4.15. 赔偿。除我们根据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1 条享有的权利外,若您与您的受益人或与您注册 PayNow(包括使用您的链接)与您使用 PayNow 和/或任何 PayNow 二维码相关的任何人之间出现或可能出现的任何争议,造成我们可能支付或必须支付所有损失、损害赔偿、开支、费用(包括我们支付或必须支付给我们律师的法律费用以及索赔或诉讼引起的损失、损害赔偿、费用和成本) 的, 您还同意赔偿我们并/或向我们支付,
4.16. 终止。除上述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3 条外,在下列情况下,我们可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立即停止向您提供 PayNow 及
/或任何 PayNow 二维码:
(a) 如您不再在我行持有合格账户;
(b) 如果我们现在不再是 PayNow 的参与银行;和/或
(c) 如任何服务供应商停止或暂停提供“PayNow”及/或“PayNow”二维码
第八章– 适用台湾地区的补充条款与条件
本章适用于并规范星展(台湾)商业银行所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以及星展(台湾)商业银行的客户对电子银行服务的接受和使用。请注意如果您在台湾以外的任何国家接受电子银行服务,其他当地法律可能适用。
在下列所述范围内,本章补充和修订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第一部分,并构成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一部分。
1. 电子指令的有效性
1.1 电子指令的有效性. 您同意通过电子银行服务传输的任何电子指令应同各方之间的书面文件一样有效,并且对于电子银行服务使用的用途和目的而言是适当的。
2. 收费与汇率或利率
2.1 收费支付. 您确认、同意并接受就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以及我们现行的收费表中规定的与电子银行服务有关的收费和/或费用的支付义务。
3. 修订与变更
3.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6.6 条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16.6 修订与变更. 我们可能通知您(该通知可能以第 15 条规定的形式作出或者通过电子银行服务或在我们的营业场所和/或我们的网址张贴的公告作出),修订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电子银行服务的范围、(根据第 12.1 条)应付的收费的标准或用户指南。我们将给您:
(a) 在修订与应支付的收费的标准相关的情况下,提前 60 个公历日的通知,(除非该变更不在我们的控制范围之内或有利于您);或
(b) 在任何其他修订的情况下,合理的通知,
但如果紧急要求修订或我们发出该等提前通知是不切实可行的(在该情况下,该修订将立即生效)情况下,我们没有义务给您任何提前通知。如果您或任何用户在该修订的生效日期后继续使用电子银行服务,则视为您已同意该等修订。
4. 账户信息与个人数据的披露
4.1 对规范个人数据的条款与条件的确认. 您确认并同意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8 条,以及关于收集、处理和使用个人数据和交易信息的,您与我们之间的相关协议或条款与条件中规定的其他条款。
4.2 提供书面同意. 您xx与保证,就您向我们提供的关于任何您的用户以及您的公司/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职员和/或员工任何个人数据,各相关人已同意(并且,在我们的请求下,您将向我们提供相关人员的书面同意)我们收集、处理、使用和( 国际)传输该个人数据和交易信息。
5. 管辖权
5.1 争议管辖权. 尽管存在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6.8 条的规定,由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引起的和/或与之相关的争议的情况下,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一审管辖。
5.2 客户服务. 如您就电子银行服务有任何问题和投诉,您可拨打我们服务和投诉的直线电话:x000 0 0000 0000(该号码可能不时变更)。
6. 适用语言
6.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6.9 条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16.9 适用语言. 如果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被翻译成任何其他语言,英语版本与翻译版本均具有同等效力,但在存在任何不一致或冲突的情况下,则应以中文版本为准。
7. 删除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二部分第 1 条和第 3 条
7.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二部分第 1 条和第 3 条应被删除。
8. 在 SAP BUSINESS ONE 上使用星展银行金融服务附加模块( 星展银行网关)的附加条款与条件
8.1 本条款的适用性。您同意下列附加条款与条件应适用于您在由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的 SAP BUSINESS ONE(SAP B1)上访问和使用星展银行金融服务附加模块(星展银行网关)服务(“星展银行网关服务”),以向我们传输交易和非交易指令,接收我们的付款状态、声明或其他信息。
8.2 使用星展银行网关服务。要使用星展银行网关服务,您必须是中华电信 SAP B1 的企业用户。
8.3 承担内在风险。您明白,我们之间通过星展银行网关交换的任何消息都有风险。以下是举例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星展银行网关服务可能遇到的风险类型。您同意承受风险,并同意我们不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负责:
您对星展银行网关服务的访问可能会因相关软件、系统或设备故障、网络更新、维护和维修,或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而不时中断。我们有权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在任何该期间或未解决的期间暂停或中断星展银行网关服务,这可能会影响您使用星展银行网关服务和完成任何交易和非交易指令的能力或我们在该暂停或中断期间接受或处理指令的能力。
在星展银行网关服务暂停期间,您可以使用星展网上银行、分行或任何其他服务渠道进行交易或享有任何相关服务。
会出现以下风险:星展银行网关服务中的任何网络延迟都有可能导致超出适用截止时间的消息传输延迟,并影响任何指令的完成时间。例如,您的付款指令的价值日期确定可能会延迟。
8.4 终止。一旦您不再是中华电信 SAP B1 的企业用户,或我们与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或取消 SAP B1 附加模块服务及合作协议,我们可立即书面通知您终止星展银行网关服务。
第九章– 适用英国的补充条款与条件
本章适用于并规范 DBS Bank Ltd. London Branch 所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以及 DBS Bank Ltd. London Branch 的客户接受和使用电子银行服务。请注意如果您在英国以外的任何国家接受电子银行服务,其他当地法律可能适用。
在下列所述范围内,本章补充和修订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第一部分,并构成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一部分。
1. 定义与释义
1.1 定义. 除非本章另有明确相反的规定,本章中经定义的词语应具有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中定义的含义。另外,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
(a) “英国"指英格兰、xxx、苏格兰、北爱尔兰和锡利群岛(以及马恩岛和海峡群岛)。
2. 支付服务规定 2009( THE PAYMENT SERVICES REGULATIONS 2009) 的适用(SI 2009/209) (“PSR”)
2.1 xx与保证. 您xx与保证您不是PSR 第 1 部分第 2 条规定中定义的客户或慈善机构或微型企业。您被视为于您每次使用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项下的电子银行服务时重复本xx。您确认我们依赖于本xx,并且如果xx在任何方面不真实、虚假或具有误导性, 则这可能对我们与您的关系产生影响。
2.2 PSR 的适用. 您同意 PSP 第 5 部分(支付服务的信息要求)的条款以及 PSP 第 6 部分(与支付服务的提供有关的权利与义务)中规定的第
54(1)、55(3)、55(4)、60、62、63、64、67、75、76 以及 77 条规定不应适用于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项下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
2.3 通知的时间期限. 您同意通知我们任何未经授权的或被不正确执行的支付交易的时间期限为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中规定的任何该等期限,而非 PSP 第 59(1)条规定中规定的期限。
3. 账户信息和个人数据的披露
3.1 下列内容应附于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8.3 条最后一句之后:‘在该信息包含个人数据的范围内以及在 1998 年数据保护法案
(the Data Protection Act)要求的范围内,我们应当确保已设置充分等级的保护。’
3.2 下列内容应作为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8.8A 条被加入:
8.8A 我们作为数据控制人的责任. 我们认识到我们作为英国 1998 年数据保护法案下的“数据控制人”的责任,并且我们应当努力确保我们获得和处理的关于您的个人数据将仅根据本第 8 条和 1998 年数据保护法案进行处理。我们可能从您对电子银行服务的使用而获得关于您的个人数据。我们将在收集该数据所为之目的所必须的时间段内保存您的个人数据,以向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从事我们合法的商业利益或在其他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您有权访问我们持有的关于您的个人数据。若您希望获得该信息的复印本, 请联系我们 DBS Bank Ltd. London Branch 的总经理助理(其地址为 4th Floor Paternoster House, 65 St Paul’s Churchyard, London, EC4M 8AB)。我们将就访问您的数据向您收取少额的费用。
4. 赔偿和责任限制
4.1 责任限制的除外情形. 在不损害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1.7 条的情况下,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排除或限制我们因任何违反 1979 年商品销售法案(the Sale of Goods Act)第 12 章或 1982 年商品和服务供应法案(the Supply of Goods and Services Act)第 2 章所含的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5. ELCY LTD.提供的服务的排除
5.1 下列内容应附于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6.5 条最后一句之后:‘为避免疑义,我们提供的关于由 ELCY Ltd.管理的电子系统使用的服务不构成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项下的电子银行服务,并将继续受该服务现行的条款与条件的约束。’
6. 电子商业规定
6.1 电子商业指令(Electronic Commerce Directive)和实施规定的适用. 您同意我们无须遵守电子商业(电子商业指令)规定 2002 第 9(1)、 9(2)、10 或 11 条规定。
第十章–适用越南的补充条款与条件
本章适用于并规范星展银行有限公司xxx市分行所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以及星展银行xxx市分行的客户对电子银行服务的接受和使用。请注意如果您在越南以外的任何国家接受电子银行服务,可能适用其他当地法律。
在下列所述范围内,本章补充和修订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并构成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一部分。
1. 定义与释义
1.1 定义。除非本章另有明确相反的规定,本章中经定义的词语应具有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定义的含义。另外,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
(a) “银行传真指令赔偿书”指星展银行有限公司xxx市分行客户向该分行提供的,由星展银行有限公司xxx市分行接受的传真赔偿书,包括相关补充材料和附录;
(b) “个人数据”指 (i) 通过该数据,或(ii) 通过该数据和我们拥有的或可能将会拥有的其他信息而能够辨识的个人的相关数据,或根据适用法律确定为个人数据的任何数据;
(c) “传真指令程序”指星展银行有限公司xxx市分行不时发布的有关传真指令使用的程序或指引;
(d) “登记表”指由您适当签署的要求我行向您提供相关电子银行服务的登记表,该表形式由银行不时规定,包括任何附加或补充表格。
2. 作用和责任
2.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5.5(d)条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d) 我行在每项交易中的作用仅限于作为电子银行服务的服务提供者,我行不作为您的代理人行事。
3. 权限撤销
3.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6.4 条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6.4 权限撤销。您必须确保您的每一位用户认知并遵守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如果任何用户不再享有访问和/或使用电子银行服务的权限,您必须确保通过您的管理员进行交易的方式撤销对该用户的委任,并且以书面方式立即通知我行。
4. 关于未经授权的访问的通知
4.1 在第 7.1 条后增加以下内容:“不损害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 11 条的前提下以及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您确认并同意在我行采取以下第 7.2 和 7.3 条任何行动前,您会对未经授权使用安全码或未经授权访问安全装置造成的所有损害、损失、成本和费用,以及其他相关风险承担责任。”
5. 账户信息与个人数据的披露
5.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8.5 条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8.5 取得书面同意的责任。您承诺,对于您向我行提供的任何信息,包括与您的用户、您公司/关联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员工, 或 任何个人和组织相关的个人信息,每位相关人员已同意(在我行要求时,你会向我行提供相关人员的书面同意)我行根据适用法律收集、处理、使用、披露和传输(管辖区域以内和以外)任何信息,包括个人数据和交易信息。
5.2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8.6 条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8.6 账户开立条款中信息披露条款的适用。您确认并同意账户开立条款中的信息披露或其他类似条款适用于根据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提供给我行的与您和您的账户相关的信息。
为避免疑义,本第 8 条的任何内容均不应损害账户开立条款中的任何信息披露或其他类似条款的适用。在任何信息披露同时受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和账户开立条款的约束的情况下,只要我行根据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或账户开立条款或两者有权进行披露, 则该信息披露将被允许。
6. 删除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1.2 ( a)和(b)条、第 11.7 ( b) 条中的“侵权”
6.1 删除第 11.2 (a)和(b)中提及的的“侵权(包括过失)”。
6.2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1.7 (b)条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b) 欺诈或欺骗;或
7. 收费与税务
7.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2.1 条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12.1 收费与费用的支付。您确认、同意并接受就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以及我们不时公布的收费表中规定的与电子银行服务有关的收费和/或费用的支付义务。您作出的所有支付应没有或已完成任何现时及将来的税务或征税或任何其他收费,并不得就任何现时及将来的税务或征税或任何其他收费作任何扣减、预提或抵销。
8. 现行条款与条件
8.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6.5(b)条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b)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的第二部分 (与您申请使用的具体电子银行服务相关);
9. 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
9.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6.8 条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16.8 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及由其产生的任何义务由管辖区域的法律管辖。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引起的或依据其的所有争议应由管辖区域的法院审理。
10. 适用语言
10.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6.9 条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16.9 适用语言。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有越南语版和英文版,且可以被翻译成任何其他语言。越南语版本、英语版本与翻译版本均具有同等效力,但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在存在任何不一致或冲突的情况下,则应以英语版本为准。
11. 以本人身份行事
11.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二部分第 1.7 条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1.7 以本人身份行事。您同意您通过在线交易服务与我行所达成的任何交易是在本人对本人的基础上进行的,我行并非您的顾问或代理人。
12. 传真机使用的附加条款与条件
12.1 通过传真访问和使用电子银行服务应符合传真指令程序、星展银行有限公司xxx市分行的客户与该分行之间达成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传真指令赔偿书),或者星展银行有限公司xxx市分行发布的有关传真指令或传真机使用的条款与条件。
为本第九章第 12.1 条之目的,删除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二部分第 2 条以及第 2.2 条(b)中的“传真机”和“传真”。为避免疑义,本电子银
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二部分第 2 条仅约束电话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