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 |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发行金额 | 不超过(含)5 亿元 |
发行期限 | 3 年 |
增信情况 | 无 |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 AAA |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 无 |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xxxxxxxxx 00 x 0 xx)
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 年 月 日
声明
x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xxx.xxx.xxx.xx)。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目录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 102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102
二、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 109
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119
一、发行人信用评级情况 119
二、发行人其他信用情况 119
第七节 增信情况 122
第八节 税项 123
一、增值税 123
二、所得税 123
三、印花税 123
四、税项抵销 123
五、声明 124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125
一、发行人关于信息披露事务的承诺 125
二、信息披露制度的主要内容 125
三、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安排 127
四、本期债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 127
五、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信息披露 127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128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 128
二、救济措施 128
第十一节 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130
一、本期债券的违约情况 130
二、违约责任及免除 130
第十二节 持有人会议规则 132
一、总则 132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33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 135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决议 139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后事项与决议落实 144
六、特别约定 146
七、发行人违约责任 148
八、附则 150
第十三节 受托管理人 151
一、受托管理人的聘任 151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152
第十四节 发行有关机构 171
一、发行人 171
二、承销机构 171
三、律师事务所 172
四、会计师事务所 172
五、公司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173
六、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 173
七、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股权关系及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174
第十五节 备查文件 175
一、募集说明书及摘要的备查文件 175
二、备查文件查询地址或网站 175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集团/本公司/公司 | 指 |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宁波舟山港集团 | 指 |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
宁波港股份 | 指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局码头(xx) | x | xxxxxxx(xx)有限公司 |
中信港口 | 指 | 中信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原上海中信港口投资有限 公司) |
宁波宁兴 | 指 | 宁波宁兴(集团)有限公司 |
宁波城投 | 指 |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宁波开投 | 指 |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宁波交投 | 指 | 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舟山港务 | 指 | 舟山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国资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商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交通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宁波市国资委 | 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浙江省国资委 | 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普xxx | 指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石化 | 指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百思德 | 指 | 百思德投资有限公司 |
北仑煤炭交易中心 | 指 | 北仑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宁港物流 | 指 | 浙江宁波港物流有限公司 |
嘉兴富春 | 指 | 嘉兴富春港务有限公司 |
杭州湾 | 指 | 嘉兴杭州湾港务开发有限公司 |
东方物流 | 指 | 嘉兴市东方物流有限公司 |
金地厂房 | 指 | 嘉兴市金地工业厂房有限公司 |
乍开集团 | 指 | 嘉兴市乍浦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xx国际 | 指 | 嘉兴xx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
嘉兴xx | 指 | 嘉兴xx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嘉兴兴港 | 指 | 嘉兴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
x甬物流 | 指 | 江西上饶海港物流有限公司 |
鹰甬物流 | 指 | 江西鹰甬海港物流公司 |
香港明城 | 指 | 明城国际有限公司 |
两江海运 | 指 | 南京两江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明州码头 | 指 | 南京明州码头有限公司 |
北仑船务 | 指 | 宁波北仑船务有限公司 |
北仑东华 | 指 | 宁波北仑东华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 |
北仑国际码头 | 指 | 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北仑环球置业 | 指 | 宁波北仑环球置业有限公司 |
辰菱液体化工 | 指 | 宁波辰菱液体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
穿山码头 | 指 | 宁波穿山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
新世纪货柜 | 指 | 宁波大港新世纪货柜有限公司 |
大榭港发 | 指 | 宁波大榭港发码头公司 |
朝阳石化 | 指 | 宁波大榭开发区朝阳石化有限公司 |
xx公正行 | 指 | 宁波大榭开发区xx公正有限公司 |
信诚拖轮 | 指 | 宁波大榭开发区信诚拖轮有限公司 |
大榭客运 | 指 | 宁波大榭水上客运经营有限公司 |
信业码头 | 指 | 宁波大榭信业码头有限公司 |
大榭招商 | 指 | 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
鼎盛海运 | 指 | 宁波鼎盛海运服务有限公司 |
孚宝仓储 | 指 | 宁波孚宝仓储有限公司 |
技工学校 | 指 | 宁波港北仑技工学校 |
东南船代 | 指 | 宁波港东南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东南物流货柜 | 指 | 宁波港东南物流货柜有限公司 |
东南物流 | 指 | 宁波港东南物流有限公司 |
中宅码头 | 指 |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矿石码头分公司之中宅码头项 目 |
油港轮驳 | 指 |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油港轮驳分公司 |
通用散货码头 | 指 |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港埠分公司之镇海用散货 码头项目 |
国际集装箱 | 指 | 宁波港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 |
港吉码头 | 指 | 宁波港吉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
北三集司 | 指 | 宁波港集团北仑第三集装箱有限公司 |
财务公司 | 指 | 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集运公司 | 指 | 宁波港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
进出口公司 | 指 | 宁波港进出口有限公司 |
九龙仓储 | 指 | 宁波港九龙仓储有限公司 |
港宁房地产 | 指 | 宁波港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港强实业 | 指 | 宁波港强实业有限公司 |
港铁公司 | 指 | 宁波港铁路有限公司 |
信息通信 | 指 | 宁波港信息通信有限公司 |
光明码头 | 指 | 宁波光明码头有限公司 |
环球置业 | 指 | 宁波环球置业有限公司 |
金光粮油仓储 | 指 | 宁波金光粮油仓储有限公司 |
金光粮油码头 | 指 | 宁波金光粮油码头有限公司 |
金海菱液化 | 指 | 宁波金海菱液化储运有限公司 |
宁波联合 | 指 | 宁波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
联合集海 | 指 | 宁波联合集装箱海运有限公司 |
铃与物流 | 指 | 宁波铃与物流有限公司 |
仑港装卸 | 指 | 宁波仑港装卸服务有限公司 |
四海物流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四海物流有限公司 |
新海湾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海湾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
梅山国际 | 指 | 宁波梅山岛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宁兴控股 | 指 | 宁波宁兴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青峙化工 | 指 | 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
宁波实华 | 指 | 宁波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 |
实华装卸 | 指 | 宁波实华原油装卸有限公司 |
宁远化工 | 指 | 宁波市镇海宁远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
xx物流 | 指 | 宁波xx物流有限公司 |
通商银行 | 指 |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外轮理货 | 指 | 宁波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
新世纪投资 | 指 | 宁波新世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宁波兴港 | 指 | 宁波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
兴港货柜 | 指 | 宁波兴港货柜有限公司 |
意宁码头 | 指 | 宁波意宁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
银亿海港 | 指 | 宁波银亿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甬利码头 | 指 | 宁波甬利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
远东码头 | 指 | 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
远洋香港 | 指 | 宁波远洋(香港)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指 | 宁波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
招商国际 | 指 | 宁波招商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 |
中海船务 | 指 | 宁波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中交水运 | 指 | 宁波中交水运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宁波中燃 | 指 | 宁波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 |
众成矿石 | 指 | 宁波众成矿石码头有限公司 |
衢州通港 | 指 | 衢州通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上海港航 | 指 | 上海港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鼎安海运 | 指 | 台州鼎安海运服务有限公司 |
x方太仓 | 指 | 太仓万方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
太仓武港 | 指 | 太仓武港码头有限公司 |
xx码头 | 指 | 温州xx码头有限公司 |
温州金洋 | 指 | 温州金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温州兴港 | 指 | 温州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
世航港口 | 指 | 浙江世航乍浦港口有限公司 |
台州湾 | 指 | 浙江台州湾港务有限公司 |
五洲公司 | 指 | 浙江五洲乍浦港口有限公司 |
兴港货代 | 指 | 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舟山武港 | 指 | 浙江舟山武港码头有限公司 |
舟山港 | 指 | 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 |
舟山衢黄 | 指 | 舟山鼠浪湖码头有限公司 |
兴港船舶 | 指 | 舟山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
舟山甬舟 | 指 | 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吞吐量 | 指 | 在一定期间经由水运进、出港区范围并经过港口企 业装卸的货物数量,通常以“吨”为计算单位 |
TEU | 指 | 英文“Twenty Equivalent Unit”的缩写。是以长度为 20 英尺的集装箱为国际计量单位,也称国际标准箱单位。通常用来表示船舶装载集装箱的能力,也是集装箱和港口吞吐量的重要统计、换算单位 |
英尺 | 指 | 使用于美国、英国及其前殖民地和英联邦国家的长 度单位,1 英尺=30.48 厘米 |
载重吨 | 指 | 船舶所允许装载的重量吨数,可用船舶满载排水吨 与空载排水吨的差额衡量 |
泊位 | 指 | 港区内能停靠船舶的位置 |
散货 | 指 | 在装卸过程中不能以单位计算或处理,或没有包装或未装入集装箱的货物,一般以散装形式放入船舱内运送,没有加上标记,也没有记录数量,并以其 重量作为计算单位 |
承运人 | 指 | 订立水上货物或旅客运输合同或者实际执行其中全部或一部分运输的一方当事人。在我国,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水上 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
沿海运输航线 | 指 | 中国大陆沿海各港口间的运输航线 |
拼箱 | 指 | 承运人(或代理人)接受货主托运的数量不足整箱的小票货运后,根据货类性质和目的地进行分类整理,把去同一目的地的货,集中到一定数量拼装入 箱 |
拆箱 | 指 | 将货物从集装箱内向外搬运的过程 |
理货 | 指 | 船方或货主根据运输合同在装运港和卸货港收受和交付货物时,委托港口的理货机构代理完成的在港口对货物进行计数、检查货物残损、指导装舱积载、 制作有关单证等的工作 |
黄金水道 | 指 | 沿着长江的运输水道,是长江三角洲地区及长江流 域的重要水路运输网络 |
班轮 | 指 | 又称定期船运输,它是一定航线上在一定的港口停 靠、定期开航的船舶运输 |
转运 | 指 | 国际贸易航运的一种运输形式,指货物装船后,不 能直接运抵目的港,而需在中转港换装到其他货轮续运的行为 |
拖轮 | 指 | 用于拖带其他船舶航行或协助其他船舶靠、离码头 的轮船 |
无水港 | 指 | 在内陆地区建立的具有报关、报验、签发提单等港 口服务功能的物流中心 |
港区 | 指 | 具有码头及港口配套设施所组成的港口区域 |
码头 | 指 | 供船舶停靠、货物装卸和旅客上下用的水工建筑 |
港作船舶 | 指 | 在港区内从事专项作业或专项服务的港务、海运、港务监督部门的船舶。如:引水船、清洁船、消防船、救助船、联检船、供应船等。不包括上述部门在 港区内从事客货运并收取费用的各类船舶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 指 | 2008 年 2 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位于北仑区梅山岛, 规划面积 7.7 平方公里的保税港区。保税港区实行封闭管理,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 |
宁波保税物流园区 | 指 | 2004 年 8 月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区港联动试点的区 域,2005 年 8 月封关运作,规划面积 0.95 平方公里,位于北仑四期港区,园区享受保税区相关政策 |
宁波-舟山港 | 指 | 该名称于 2005 年 11 月 21 日获交通部函复同意启 用,于 2006 年 1 月 1 日正式启用,此后两地港口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的原则进行一体化发展 |
宁波港口 | 指 | 原宁波港,包括甬江、镇海、北仑、穿山、大榭、梅 山、象山、石浦等港区 |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 指 | 即发行人本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的“浙江省海港投资 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本期发行 | 指 | x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的公开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浙江 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发行文件 | 指 | 在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募集说明书及发 行公告)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
《债券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牵头承销机构/簿记管理人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受托管理人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
发行人审计机构 | 指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人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交易日 | 指 | x期债券流通转让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日 |
近三年、最近三年 | 指 |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 |
近三年末、最近三年末 | 指 |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 |
近一年 | 指 | 2021 年度 |
近一年末 | 指 | 2021 年末 |
报告期末 | 指 | 2022 年 6 月末 |
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 指 |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6 月 |
近三年及一期末 | 指 |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6 月末 |
近一期 | 指 | 2022 年 1-6 月 |
近一期末 | 指 | 2022 年 6 月末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部分数据采取了四舍五入处理,因此会出现部分数据计算结果与实际结果存在尾数差异的情况。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审慎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对外担保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为 362,884.00 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 6.53%。被担保的对象为浙江舟山北向大通道有限公司和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虽然上述被担保企业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但如果未来被担保人受经济周期影响或因经营环境发生变化而出现经营困难,发行人对外担保可能转化为实际负债,进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
2.偿债风险
发行人长期以来经营稳健、财务结构稳定、无不良信用记录,注重负债期限结构及资金的管理。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7.80%、38.35%、41.56%和 41.30%。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89,944.10 万元、369,571.57 万元、968,795.66 万元和 586,542.39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390,789.94 万元、374,111.76 万、461,617.64 万元和 264,490.39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的流动比率为 1.29、速动比率为 1.11,负债水平合理,偿债能力及短期指标均处于较好水平。但若未来发行人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负债水平不能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且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出现异常波动,则有可能出现无法按期足额偿付本期债券本金或利息的风险。
3.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
1994-2004 年,人民币兑美元的官方汇率基本保持稳定。从 2005 年 7 月 21
日开始,我国政府实行了有限制的浮动汇率制,允许人民币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并
参照一篮子货币在监管范围内波动,人民币当天即较前一天升值了约 2%,汇率上升到大约 8.1 元人民币兑 1 美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
布的数据,从 2005 年 7 月 21 日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的
中间价从约 8.1 元人民币兑 1 美元升值为约 6.38 元人民币兑 1 美元。人民币汇率波动会导致进出口贸易量变化,进而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利率波动风险
近年来,公司债及银行借款是发行人筹集资金的主要方式之一,发行人债务融资成本一定程度上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2019-2021 年,发行人的利息支出合计分别为 108,066.59 万元、130,750.02 万元和 129,710.76 万元。近年
来,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水平变动幅度较大,影响了公司债务融资的成本,若未来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环境提高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将可能增加公司的利息支出,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5.未来资本支出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其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对资金的需求较大。随着近年来的不断发展,为配合各项战略目标的实施,公司未来有多个重大投资项目处于实施或计划实施过程中,因此未来几年的资本支出数额较大。发行人下一步重大的投资项目主要有北仑港区通用泊位改造工程、梅山保税港区 6#-
10#集装箱码头工程、金塘港区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工程等。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
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为 1,232,100.94 万元,预计未来支出规模仍然较大,且一段时期内会持续维持高位,因此可能会给公司运营带来一定的财务压力。
6.所有者权益不稳定的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合并所有者权益分别为 7,689,466.06 万元、8,181,788.85 万元、8,605,384.98 万元和 8,846,719.32 万元,主要系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经营业绩持续向好,未分配利润逐年增加所致。但随着沿海港口经营竞争的加剧,以及行业周期性因素的影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增长可能存在一定的波动;同时本集团核心企业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不排除未来投资者要求分红的规模增大,因此可能会对发行人的净资产结构造成一定的影响。
7.投资活动净现金流持续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89,240.38 万元、- 576,221.17 万元、-849,263.15 万元和-309,313.29 万元,因发行人整体经营发展需要,近几年不断开工建设一些新港口及新项目,其中包括梅山岛码头工程、金塘大浦口集装箱、北仑通用泊位改造、梅山 6#-10#集装箱码头工程的一系列大型基建工程开工建设,从而导致其在建工程项目产生的构建资产所支付的现金相对较多,未来一旦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8.在建工程尚未转固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1,058,439.57 万元、
1,104,083.60 万元、1,232,100.94 万元和 1,182,328.69 万元,在建工程规模较大。如果在建工程完工后未能按要求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或转固金额不准确,会存在各会计期限少计提资产折旧/摊销费用,借款利息资本化增加而少列财务费用,从而导致财务报表利润虚高的风险。
9.贸易板块毛利较低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贸易板块毛利润分别为 6,379.20 万元、6,703.67 万元、34,566.13 万元和 1,096.80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0.73%、0.64%、3.53%和 0.19%。发行人贸易板块营业毛利率相对其他板块而言处于相对较低水平,主要是发行人贸易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关键是在锁定价格、排除市场风险的前提下,以贸易带动物流发展,从而提供相应的港口服务,提高港口吞吐量。近年来受外部贸易环境变化,贸易板块营业毛利率有所下降。尽管发行人近年来贸易收入所有上升,但全球经济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不排除发行人未来几年存在贸易业务毛利率继续下降甚至出现亏损的可能。
10.关联交易风险
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相互间交易及母子公司交易已作抵销,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执行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定价,符
合市场规则,没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存在。发行人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和出售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及其它往来 等。发行人目前关联方交易都遵循市场化和一般商业原则,风险较小。公司已建立了多种制度以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但如果未来公司关联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偏差,将对公司的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风 险。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所引致的风险
发行人从事的港口行业属于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与全球经济及贸易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宏观经济发展现况及未来趋势对港口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港口行业受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较大,当经济处于扩张期时,运输需求增加,港口行业的业务量上升;当经济处于低潮期时,运输需求减少,港口行业的业务量降低。本公司所处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域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对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为敏感。因此,如未来全球经济及贸易出现下滑或出现周期性波动,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沿海港口市场竞争风险
由于港口业务依赖于腹地经济的支撑,因此同一区域内具有相同腹地或者腹地有交叉的港口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当前,发行人与临近的部分港口在部分货种上存在着竞争关系,随着竞争对手在码头基础设施的投入和扩充,发行人与该等港口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如果不能保持自身的竞争优 势,发行人业务前景将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3.大客户流失的风险
发行人的少数主要客户有实力建设自有港口或码头,目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主要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北仑算山码头(1977 年投入使用, 2006 年对其 2 号、3 号泊位(主要泊位)完成改造)和舟山册子岛码头(2006
年 2 月投入使用),用于原油装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舟山煤炭中转码头(2009 年 6 月投入使用),用于煤炭装卸和中转。虽然报告期内上述客户
业务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很小,但这些货主自有码头的建设,有可能导致发行人货源的流失和影响发行人货源的增量。不排除未来发行人的客户继续自行建造码头,而对发行人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4.天气和气候变化导致的风险
港口及运输行业受天气和气候条件的影响较大,台风、季风、大雾等均有可能给船舶航行和港口作业带来影响,导致航班的中断、延误、航线的变更和港口码头作业的中断,对发行人业务的日常运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还可能对发行人的设施、装备和货物造成损坏。
5.接卸能力不足导致的风险
在全球经济及贸易增长的带动下,我国港口行业持续发展。为满足客户需求,继续保持市场领先地位,发行人计划在未来 5 年内新建一系列码头泊位。但是,由于新建码头和技术改造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金,可能会出现发行人接卸能力增长与客户需求增长不相适应的状况。发行人业务的增长,同时也受到新泊位、新码头、新港口设施和码头岸线的建设开发的限制,如果发行人未及时开发建设新的泊位、码头和港口设施,发行人运营的码头可能出现货物拥塞的现象,进而可能导致发行人的竞争地位削弱、市场份额下降。
6.合资经营的风险
发行人的许多业务由合资企业(包括合营和联营企业)经营,部分合资企业由发行人与合资方进行共同控制或对其实施重大影响,但发行人无法单独对该等企业实施控制。如果该类合资企业的其他股东与发行人在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者享有协议规定的权利时发生纠纷,相关合资企业的业务和运营可能会受到影响。发行人的合资伙伴可能会遇到财务或其他困难,将可能对其履行义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相关合资企业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7.其它运输方式分流货物的风险
由于航空、铁路、公路及管道等运输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而海运运输方式具有运载量大、费用低、对货物的适应性强等特点,因此世界贸易主要通过海运完成。但近年来随着欧亚大陆桥贯通、国内大规模投入公路及铁路建设并
与xx国家铁路及公路网逐步形成对接,以及航空货运及跨国管道运输的发 展,航空、铁路、公路及管道运输将可能对发行人的业务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8.安全生产的风险
港口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主要来自危险品货物事故、设备损坏事故、船舶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货损事故等。尽管发行人目前已经建立了严格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且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但若其未有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切实规范操作管理,个别事故应急设施配备不 足,或应急演练、预案准备不够,港口生产安全事故仍有可能发生,并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和声誉。
9.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主要业务板块的经营规模保持稳定增长,但对大中型下游客户的依赖一定程度内仍然存在。如铁矿石装卸的主要客户为首钢、武钢、沙钢等大中型钢企及其子公司;原油装卸主要客户为中石油、中石化、扬子石化等;煤炭装运业务主要有宁波钢铁、宁波浙燃煤炭公司、南方水泥等企业;液化制品主要合作对象有禾元化学、镇海炼化、乐xxx等公司。对于大中型重点客户的依存度较高是发行人所在行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如整体行业格局无重大变化,未来发行人的业务仍将保持一定的集中度。因此,未来若少数重点客户减少对发行人货运、装卸等业务的需求,将有可能影响到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10.环境保护的风险
港口建设和运营可能会造成水、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船舶溢油和化学品泄露事故等污染,影响xx港区的生态环境。中国港口的迅速发展,必须建立在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的基础上。2020 年 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中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资助贡献力度,财务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xx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时期。未来环保标准的变化会给发行人的生产经
营带来一定的影响,发行人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将会提高,从而增加发行人的运营成本。另外,发行人主营业务的货种较多,其中石油、化工产品等运输业务涉及到环保问题,如果发行人没有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可能会发生水体污染等事件,从而影响发行人的正常营运和声誉,并增加发行人成本。
11.不可抗力产生的风险
一些无法控制情况的发生,包括恐怖袭击、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海 啸、台风)、战争、动乱、传染病爆发、工人罢工等,会对受影响地与其他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贸易量或客户需求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对发行人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12.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突发事件的发生往往会对企业产生措手不及的影响,如若处理不当,可能带来经营上的风险。尽管发行人制定了重大事项议事规范,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规范处理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如若未来发生突发事件,处理不当可能引发经营风险。
13.房地产业务经营风险
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陆续出台了房地产新政,明确了差别化的信贷和税收政策,严格限制投机投资购房和各种名义的炒房行为。受此影响,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速大幅回落,房屋价格指数环比涨幅也出现回落。虽然房地产板块在发行人收入中占比较小,但房地产调控的大方向不会发生根本性改
变,房产新政可能会对发行人造成一定影响。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发行人房地产业务无在建、拟建项目,且在售项目数量低,业务收入占比不高,预计该业务板块不可持续。
14.接卸能力不足风险
在全球经济及贸易增长的带动下,我国港口行业持续发展。为满足客户需求,继续保持市场领先地位,发行人计划在未来 5 年内新建一系列码头泊位。但是,由于新建码头和技术改造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金,可能会出现发行
人接卸能力增长与客户需求增长不相适应的状况。发行人业务的增长,同时也受到新泊位、新码头、新港口设施和码头岸线的建设开发的限制,如果发行人未及时开发建设新的泊位、码头和港口设施,发行人运营的码头可能出现货物拥塞的现象,进而可能导致发行人的竞争地位削弱、市场份额下降。
15.对腹地经济依赖风险
目前宁波舟山港主要是一个腹地型港口,腹地经济的发展状况,包括宏观经济增长速度、对外贸易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构成状况以及区域内的集疏运环境等,都会对集装箱货源的生成及流向产生重要作用,并直接影响到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的增减。因此,港口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变动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腹地经济的发展状况。宁波舟山港的经济腹地主要是由浙江省、江苏省和上海市形成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其辐射力可沿长江上溯至中国广大的内陆地区。上述地区能否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态势对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特别是集装箱吞吐量的增长至关重要。
16.班轮公司议价能力增强风险
截至 2021 年末,宁波舟山港集装箱航线 278 条,集装箱最高月航班达到
1,700 余班,月均航班数 1,670 班。宁波舟山港已与全球 19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
600 多个港口有贸易往来。全球排名前 20 位的班轮公司都已登陆宁波舟山港。但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班轮公司议价能力增强的风险,导致发行人经营收入和利润水平有所下降。随着资源管理的改善,相关业务的优化与整合,发行人议价能力会有所增强,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会得到进一步保障。
17. 疫情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从事的装卸储存、综合物流及其他等业务,易受到国内外疫情的影响。尽管国内疫情已得到良好控制,但未来仍存在国内外疫情反弹并对发行人相关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18. 对投资收益依赖较大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 171,023.33 万元、200,928.29 万元、
136,675.04 万元和 108,788.55 万元,占当期净利润比例为 43.76%、53.71%、29.61%
和 41.13%,占比较大,发行人盈利对投资收益依赖较为严重,若出现投资收益下降或波动,可能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19. 控股型架构风险
发行人为控股型架构,主要由下属子公司进行实际业务经营。发行人主要经营业绩和利润对下属上市公司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依赖程度较高。该控股型架构可能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造成一定风险。
20. 金融类业务经营风险
发行人金融类业务经营主体为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财务与融资顾问业务,保险代理,委托贷款,吸收存款,贷款及融资租赁等,发行人上述金融业务易受到市场及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部分贷款无法收回等后果,对发行人经营情况产生负面影响。
(三)管理风险
1.行业多元化风险
发行人近年来生产规模扩张较快、管理半径不断扩大,行业分布涉及港 口、物流、贸易、金融、房地产等。随着公司产业链条的延伸,传统的管理模式可能不再适应新行业的发展,核心生产技术及专业技术人员将成为制约公司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如果发行人在资金、技术、管理方面没有及时适应集约 化、专业化发展要求,可能会影响新建项目经营效益的发挥。
2.分公司及子公司的管理控制风险
发行人目前通过下属各级子公司从事港口货物装卸、物流服务及房地产等业务。发行人主要在宁波-舟山港开展上述经营活动,此外,在钦州港、嘉兴港、苏州港太仓港区、南京港、温州港和台州港等港区拥有经营性泊位,形成了以宁波舟山港口为基础、与其他相关港口有机衔接的港口码头网络体系。尽管发行人已在多年的经营运作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业务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各项内控制度,但由于经营活动涉及地域较广且经营层级较多,发行人仍然面临潜在的管理控制风险。
3.对信息技术高度依赖的风险
发行人的管理将越来越多地采用信息化技术,向客户提供更高效的服务,最大程度地控制业务风险,更便捷地实施内部控制和管理业务运营。发行人重要的信息系统包括用于集装箱港口操作的集装箱码头管理系统、用于协调业务功能的港口生产业务协同管理信息系统、用于船舶识别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用于追踪船舶的全球定位监控系统、用于与政府机构通信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各种财务系统等。发行人上述各种信息系统,由多家软硬件厂商进行开发和维护。上述系统出现较大故障且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可能影响发行人正常的业务运行或导致运营和管理效率降低。
4.员工流失的风险
发行人的员工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过硬的专业技术,是发行人高效运营的保证。发行人业务的发展和未来业务发展战略的执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员工团队。如果其中一些人员无法或不愿继续为发行人服务,可能会对发行人运营带来不利影响。而且,我国港口行业技术和操作保障人才紧缺,随着港口行业的发展和新建码头的增多,将加剧行业内公司对人才的争夺,并可能导致发行人的员工流失和管理成本增加。
5.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发生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可能性,虽然发行人对于各类突发事件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但是如果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发行人的经济损失或导致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从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6.仓单重复质押的风险
发行人为在港货物提供装卸、存放、管理等服务,为货物的日常流动提供进、出凭证。发行人对出具的单据管理规范,截至目前,没有向货主提供可能被用于银行融资性质的仓单等单据。但从长远来看,如果开展此项业务,存在仓单被重复质押的可能。一旦出现仓单被重复质押的情况,可能导致货权纠 纷,对发行人声誉及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7.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风险
发行人虽然建立了完备的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制度和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但是如果管理层管理不到位,执行层执行不到位,可能导致危险货物安全事故发生,给发行人生产和经营带来重大影响。
8.仓储管理风险
发行人仓储业务是装卸的配套业务。仓储业务主要是对到港货物堆存仓 储,其中包含了部分需要开立仓单,提供质押监管的业务,发行人仓储业务主要以一般堆存仓储为主,作为银行指定仓库开立仓单提供仓储货物监管业务较少。在该项业务开展过程中,如果没有对仓储货物进行有效监管,或是未能严格按协议约定的流程和认定的进出库手续控制货物,造成货物被转出,将会引发法律纠纷,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9.环保管控风险
港口建设和运营可能会造成水、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船舶溢油和化学品泄露事故等污染,影响xx港区的生态环境。发行人可能会因此增加相关维护费用,进而对未来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四)政策风险
1.行业监管引起的风险
发行人的业务开展需获得交通运输部等行业监管机构的许可或批准,并取得相关经营资质许可证书。货物进出口和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会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如果发行人在经营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受到经济或行政处罚。
2.港口收费政策调整的风险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
(交水发[2015]206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9〕2 号)等有关规定,目前港口业务收费标准均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港口费率标准执行。如果未来国家对港口行业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3.外汇管理制度变动的风险
目前,人民币仍未实现资本项下的自由兑换。根据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制度,发行人的经常性外汇交易,无须获得外管局的事先批准,但必须出示相关交易凭证,并在国内指定的外汇银行进行交易,而发行人的资本性外汇交易必须获得外管局的事先批准。若发行人无法获得外管局的批准,则无法兑换经营所需的外币资金,进而会对发行人的资本开支计划,甚至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4.贸易政策变更的风险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国家的进出口政策,主要包括各种税率和征收范围,也在不断调整。另外,出于经济衰退以及贸易保护等原因,我国的主要贸易国还可能施加关税或非关税壁垒以限制我国的出口产品流入当地市场。国内外贸易政策的变化有可能造成我国的国际贸易量下降,尤其是 2018 年以来的中美贸易战将会长期影响我国的进出口政策,进而影响发行人进出口货物的吞吐量,从而对发行人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5.遵循环保、质量、安全及健康等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发行人成本费用增
加
发行人业务的开展涉及我国环保、质量、安全及健康等部门的监管,有可能造成发行人的成本和费用的增加。尽管发行人对于环保、质量、安全及健康等问题高度关注、定期开展专项内部核查,并制订了多种规章制度加以规范,但发行人下属企业仍存在着可能违反国家有关环保、质量、安全及健康的法律法规并受到监管机构处罚乃至民事或刑事诉讼的风险,从而可能导致发行人费用增加。
6.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政策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通过,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我国境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调整为 25%,外商投资企业不再享受税收优惠。目前发行人的若干下属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未来发行人仍有可能和外国投资者
联合设立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我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发行人的税后利润产生影响。
7.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根据现有法规及政策,港口码头经营、房地产、物流、金融等相关行业并无期限限制,但并不排除将来会有法规或政策对其施加限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在经济建设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尚不够完善,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影响。
8.环保政策变动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社会对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土保持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均要求所有项目在开发前必须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在项目评估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不符合环保要求、不利于生态保护的行为,采取严厉的措施予以处罚。因此,若国家环保标准提高,将会增加发行人在环保方面的投入,从而增加发行人的运营成本。
9.会计政策变动风险
发行人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所属企业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如财政部修改会计政策将可能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二、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注册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
审批或注册,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交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而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到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可能会使债券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资信风险
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公司在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的情况。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公司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由于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和行业自身的运行特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公司资信水平下降,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承受一定的资信风险。
第二节 发行条款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全称: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15 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100 亿元。
(四)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八)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十)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一)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10 月 24 日。
(十二)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十三)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十四)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5 年间每年的 10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五)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六)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七)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十八)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24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十九)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二十)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二十一)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不进行信用评级。
(二十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详见“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二十三)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
二、本期债券发行、登记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公告日:2022 年 10 月 19 日。
2.发行首日:2022 年 10 月 21 日。
3.发行期限:2022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4 日。
(二)登记结算安排
x期公司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并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相关登记结算安排。
(三)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安排
1.上市交易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本期债券预计上市日期:2022 年 10 月 31 日。
3.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质押。
(四)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缴款等安排详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一届一百七十八次董事会审议、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出具的浙国资产权〔2021〕50 号文件批复同意发行人申报,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1815 号),本期债券注册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x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一)偿还到期债务
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调整偿还有息负债的具体明细。
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表:本期公司债券偿还有息债务计划
单位:亿元
贷款人/债券名称 | 借款主体/发行主体 | 借款余额 | 借款起始日 | 借款到期日 | 本期债 券拟偿还本金 | x期债 券拟偿还利息 |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 省分行 |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 团有限公司 | 10.00 | 2022-04-29 | 2023-04-29 | 5.00 | 0.00 |
合计 | - | 10.00 | - | - | 5.00 | 0.00 |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应与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相一致,原则上不得变更。
对确因市场发生变化等合理原因需要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时,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或其授权人审议批准,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应当审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行性分析,确信募集资金用途合理或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发行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应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监督等措施。
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 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行人将在发行前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
3. 受托管理人监管方式
受托管理人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发行人和监管银行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的检查与查询。受托管理人有权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情况。
发行人授权受托管理人的本期债券项目负责人可以随时到监管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料;监管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4. 募集资金归集安排
发行人下设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对集团内资金进行集中归集、统一管理,发行人对自有资金具有完全支配能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发行人可能在实际用款日前将募集资金从监管账户提取至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归集户。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x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产生变动:
1. 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
2. 假设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5 亿元,即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且全部发行;
3. 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5 亿元计入2022 年6 月30 日的资产负债表;
4. 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5. 假设本期债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完成发行。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表:本期债券发行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 债券发行前 | 债券发行后(模拟) | 模拟变动额 |
流动资产 | 3,339,663.20 | 3,339,663.20 | |
非流动资产 | 11,732,107.88 | 11,732,107.88 | |
资产总计 | 15,071,771.08 | 15,071,771.08 | |
流动负债 | 2,579,466.45 | 2,529,466.45 | -50,000.00 |
非流动负债 | 3,645,585.31 | 3,695,585.31 | 50,000.00 |
负债总计 | 6,225,051.75 | 6,225,051.75 | |
流动比率 | 1.29 | 1.32 | 0.03 |
资产负债率 | 41.30% | 41.30% |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运用后,公司的财务杠杆使用将更加合理,并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经营目标的稳步实施。
(二)对公司财务成本的影响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量较大,而金融政策变动及市场波动会增加公司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可能增加公司资金的使用成本。本期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公司锁定财务成本,避免由于贷款利率波动带来的财务风险。同时,将使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营资金,减轻短期偿债压力,使公司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项目。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直接或间接用于购置土地。
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八、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成立至今未发行过公司债券,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宁波港集团于 2020年发行“20 甬港 01”和“20 甬港 02”,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借款及补充营运资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20 甬港 01”和“20 甬港 02”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用途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一致。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宁波港股份于 2021 年发行“21 宁港 01”,募集资金用途为项目投资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21 宁港 01”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用途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一致。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宁波港集团于 2022 年发行“22 宁港 01”、“22 宁港 02”和“22 宁港 03”,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用途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一致。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 |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500.00 亿元 |
实缴资本 | 500.00 亿元 |
设立日期 | 2014 年 7 月 30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900307662068B |
住所 |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 619 号舟山港 航国际大厦A 座 34 层 3407 室(自贸试验区内)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269 xxxxxxx |
xxxx | 000000 |
x营范围 | 海洋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资,涉海涉港资源管理及资本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的储备、交易和加工(不含危险化学 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 |
电话及传真号码 |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职位与联 系方式 | xxx、董事长、0574-27680161 |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为浙江省海洋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与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30 日 在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经批准的经营期限为长期,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0,000 万元,其中,浙能集团共出资人民币 416,000 万元,
包括股权出资人民币 2,438,929,085.13 元和现金出资人民币 1,721,070,914.87 元,占注册资本的 65%;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共出资人民币 224,000 万元,包括股权出资人民币 1,014,838,025.78 元和现金出资人民币 1,225,161,974.22 元,占注册资本的 35%。
发行人设立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于 2014 年 11 月 17 日印发的《关于同意省能源集团公司将部分公司股权注入省海港集团公司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4】64 号),浙能集团
将其持有的浙江海港独山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山港务”)90%股权、浙江长兴捷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捷通”)51%股权、浙江海港洋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港洋山”)90%、浙江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电力”)100%股权、浙江浙能港口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港口”)100%股权、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投资”)46.15%股权和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财务公司”)30%股权,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其中浙能港口的基准日为 2014 年 1 月 31 日),根据经审计的净资产,以股权出资的方式作为对发行人的出资,合计 2,438,929,085.13 元。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持有的浙江省海洋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洋产业公司”)100%股权以 2013 年 12 月 32 日为基准日以股权出资的方式注入发行人。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根据浙江省国资委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印发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省海
港投资运行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有限事项》(浙国资发函【2015】38 号)和 2015
年 12 月 21 日印发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省海港集团公司等国有股权相关事项的通知》(浙国资产权【2015】67 号)的规定,发行人更名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并将原持有的长兴捷通 51%股权、富兴电力 100%股权、浙能港口 100%股权和浙能财务公司 30%股权,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根据经审计的净资产,划转回浙能集团;相应的,浙能集团将以等额现金人民币 1,401,888,792.71 元支付给发行人;浙能集团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无偿划转给浙江省国资委;此外,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将所持有发行人股权无偿划转给浙江省国资委。与 2015 年 8 月 21 日,发行人就上述股权变更完成了相应的章程及工商登记变更,同时注册地变更为浙江省舟山市,成为浙江省国资委出资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浙江省国资委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印发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无
偿划转省海港集团公司等股权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5】68 号),以 2014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浙江省国资委分别将其持有发行人的 79.7%和 4.67%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宁波
市国资委”)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舟山市国资委”);同时,宁波市国资委将其持有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94.47%的股权以及舟山市国资委将其持有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5.53%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发行人。
经上述一系列股权划转后,根据发行人于 2015 年 12 月召开的第一次股东会
决议,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 64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40,327,044,949.52 元,其中浙江省国资委认缴出资人民币 6,302,839,557.65 元,占注册资本的 15.63%,实缴资本金超出认缴部分人民币 97,160,442.35 元记为资本公积;宁波市国资委 以股权出资人民币 32,142,630,841.41 元,占注册资本的 79.70%;舟山市国资委 以股权出资人民币 1,881,574,550.46 元,占注册资本的 4.67%。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发行人就上述股权变更完成了相应的章程及工商登记变更。
根据浙江省国资委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印发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无偿划转嘉兴港台州港温州港国有股权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6】48 号)以及
《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无偿划转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6】55 号),海港集团与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嘉兴市国资委”)签订《关于嘉兴市国资委将所持六家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给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与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台州市国资委”)签订《关于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有的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5%股权无偿划转给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与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温州市国资委”)签订关于《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有的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与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义乌市国资委”)签订《关于义乌市国资委将持有的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同意相关资产的划入。根据以上协议,宁波市国资委以 2015 年 12 月 32 日为基准日,将持有的海港集团 11.26%的股权、1.41%的股权、0.52%的股权、3.44%的股权、2.23%的股权分别无偿划转给浙江省国资委、嘉兴市国资委、台州市国资
委、温州市国资委及义乌市国资委。发行人和上述被划转公司在本次股权划转前后亦同受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的浙江省国资委控制,且控制为非暂时性,因此对上述被划转公司的合并适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16 年 12 月 28 日,经发行人股东会一致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人民
币 9,672,955,050.48 元,出资形式为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发行人注册资本和实收
资本均为人民币 500 亿元。2016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就上述变更事宜完成了相应的章程及工商登记变更。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浙江省国资委、宁波市国资委、舟山市国资委、台州市国资委、温州市国资委、义乌市国资委及嘉兴市国资委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签署的省海港集团公司章程约定:在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存续期间,除浙江省国资委外的其他六市国资委授权浙江省国资委代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该等授权之效力不因其他六市国资委所持省海港集团的出资额/股权比例变化而受影响。在处理有关省海港集团经营发展、且需要省海港集团股东会批准的重大事项时,以浙江省国资委的意见为准。其中,涉及省海港集团公司章程制订和修改、利润分配、重大资产划转、转让、收购及公司股权处置等重大事项,除经省委、省政府决策确定的前述事项以外,须事先与宁波市政府、舟山市政府、温州市政府、台州市政府、嘉兴市政府及义乌市政府充分协商、听取意见。对省委、省政府决策确定的重大
资产划转、转让、收购及省海港集团股权处置等事项应及时向六市国资委通报。省海港集团股东会决议经浙江省国资委签署即为有效决议,并应及时抄送五市国资委。浙江省国资委为执行前述职权所作的全部行为,对省海港集团及全体股东均具有约束力。
因此,浙江省国资委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主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一级子公司(指发行人直接持股的
公司)共 14 家,其中主要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表: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公司情况表
主要子公司具体情况(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营业收入板块 | 持股比例 | 总资产 | 总负债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是否存在重大增减变 动 |
1 |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 司 | 港口经营管理 | 100.00 | 1,137.88 | 525.18 | 612.70 | 318.88 | 41.76 | 否 |
2 | 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 资产管理 | 100.00 | 108.82 | 61.35 | 47.47 | 1.20 | 4.45 | 是 |
3 | 浙江海港海洋工程建设 有限公司 | 海洋工程、水利工程 | 100.00 | 0.77 | 0.31 | 0.46 | 0.37 | 0.04 | 是 |
4 | 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石化产品仓储设施及港口的开发建 设 | 70.00 | 28.05 | 15.22 | 12.82 | 0.57 | 0.16 | 是 |
5 | 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 限公司 | 港口码头的投资、开发 等 | 66.00 | 68.29 | 47.42 | 20.87 | 0.14 | 0.03 | 是 |
上述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4 年 9 月 9 日,注册资本 850,000.00 万
元,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269 号环球航运广场 50 层,主营业务包括:港口经营管理;引水领航;托驳船;码头租赁;装卸搬运;船舶代理;仓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 11,378,795.41 万元、总
负债为 5,251,786.53 万元、净资产为 6,127,008.88 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3,188,780.58 万元、净利润 417,619.65 万元。
2. 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注册资本 215,000 万
元,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 16 号 4 幢 158 室,主营业务包括: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实业投资、股权投资等。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 1,088,249.66 万元、总
负债为 613,530.94 万元、净资产为 474,718.72 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1,974.17
万元、净利润 44,540.37 万元。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动。
3. 浙江海港海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海港海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 619 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 B 幢 601 室,主营业务包括:海洋工程,水利水运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总承包;工程招标及代理等。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 7,671.31 万元、总负债
为 3,058.67 万元,净资产为 4,612.64 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3,744.63 万元,净
利润 447.76 万元。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动。
4. 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4 月 25 日,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临海办事处综合实验楼,主营业务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公路、滩涂、港口码头的投资、开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 682,908.93 万元、总负
债为 474,247.29 万元、净资产为 208,661.64 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352.26 万
元、净利润 308.89 万元。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动。
5. 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1 月 9 日,注册资本 150,7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大岙后沙洋,主营业务包括:石化产品仓储设施及港口的开发建设。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 280,467.00 万元、总负
债为 152,221.43 万元、净资产为 128,245.58 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5,699.50 万
元、净利润 1,641.88 万元。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动。
截至 2021 年末,存在 1 家发行人持股比例大于 50%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持股公司,主要原因为: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 享有的表决权比例 (%) | 注册资本(万 元) | 投资额 (万元) | 级次 | 未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
1 | 浙江四港联动发展 有限公司 | 58.00 | 63 | 50,000 | 29,000 | 3 | 董事会表决不并表 |
截至 2021 年末,存在 13 家发行人持股比例小于 50%但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主要原因为: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 享有的表决权比例 (%) | 注册资 本(万元) | 投资额 (万元) | 级次 | 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
1 | 温州现代国际联运 有限公司 | 34.77 | 70 | 6,000 | 900 | 3 | 集团控股子公司对其控 股 |
2 | 浙江兴港国际货运 代理有限公司 | 37.63 | 50 | 10,000 | 2,600 | 5 | 与码头业务相关,且股 份持股 50% |
3 | 宁波金港联合汽车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38.38 | 51 | 2,000 | 2,000 | 5 | 集团贸易板块企业,股 份持股 51% |
4 | 宁波意宁港吉码头 经营有限公司 | 37.63 | 50 | 10,000 万美元 | 10,000 万美元 | 5 | 集团主营业务企业,股 份持股 50% |
5 | 宁波港吉码头经营 有限公司 | 37.63 | 50 | 12,000 万美元 | 12,000 万美元 | 5 | 集团主营业务企业,股 份持股 50% |
6 | 宁波大榭开发区朝 阳石化有限公司 | 37.63 | 50 | 3,000 | 2,700 | 4 | 集团贸易板块企业,股 份持股 50% |
7 | 宁波大榭港发码头 有限公司 | 45.16 | 60 | 5,000 | 5,000 | 4 | 集团主营业务企业,股 份持股 60% |
8 | 宁波市镇海宁远化 工仓储有限公司 | 45.16 | 60 | 22,000 | 14,300 | 5 | 集团主营业务企业,股 份持股 60% |
9 | 舟山兴港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 41.39 | 55 | 50 | 50 | 5 | 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股份 持股 55% |
10 | 舟山港海通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 41.39 | 55 | 100 | 50 | 5 | 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 限公司控股企业,股份持股 55% |
11 | 舟山港嵊投资有限公司 | 45.16 | 60 | 5,300 | 5,300 | 5 | 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股份 持股 60% |
12 | 舟山港兴港物流有限公司 | 45.16 | 60 | 42,500 | 42,500 | 5 | 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 限公司控股企业,股份持股 60% |
13 | 舟山老塘山港海物流有限公司 | 48.92 | 65 | 6,600 | 4,860 | 5 | 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股份 持股 65% |
(二)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重要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4 家,情况如下:
重要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具体情况(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营业收入板块 | 持股比例 | 总资产 | 总负债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是否存在重大增减变 动 |
1 | 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 限公司 | 仓储运输 | 20.00 | 159.36 | 1.48 | 157.88 | 27.11 | 6.58 | 否 |
2 | 浙江舟山北向大通道有限公 司 | 交通运输 | 19.90 | 158.51 | 93.27 | 65.24 | - | -0.76 | 是 |
3 | 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 限公司 | 装卸业务 | 51.00 | 14.82 | 0.71 | 14.11 | 6.43 | 1.26 | 否 |
4 | 宁波远东码头 经营有限公司 | 仓储经 营 | 50.00 | 29.76 | 0.54 | 29.22 | 9.84 | 2.67 | 是 |
上表中浙江舟山北向大通道有限公司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变动,原因是该公司新增总投资规模 160 亿元的项目,尚在建设过程中,未投入运营,因此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降幅较大。
上表中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变动,原因是 2021 年度业务规模扩大,导致净利润增长超过 30%。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等情况
(一)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
1. 组织结构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制定了章程,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总经理和经营管理层等权力、决策、监督及经营管理机构,明确了各机构的职权范围,建立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具体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会
董事会
监事会
经营层
办
公
室
企
业管理
部
组织
(人力资源
)部
战略研究与法律事务部
投
资发展
部
金
融事务
部
财
务
部
生
产安全
部
工
程建设
部
技术与信息管理部
党
群工作
部
监
察审计
部
工
会办公
室
2. 治理结构
发行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国共产党党章》、《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设立了股东会、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他相关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了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股东会、党组织、董事会、总经理和经营班子、监事会以及其他相关经营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及具体运行情况如下所示。
(1)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批准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依法任免(或建议任免)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董事、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核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建立公司负责人业绩考核制度,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监督公司施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调控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审核、审批公司重大事项的报告;审核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审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的报告;批准增减注册资本金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决定、审核公司所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按有关规定批准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审核公司所属重要子公司调整、合并、分立、解散方案;审批公司重大对外捐赠、超出预算范围的捐赠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督公司施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调控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备案公司投资、担保、捐赠等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2)党组织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党委)和中国共产党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公司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领导班子。公司设立专门的党务工作机构,
按照不少于内设机构员工平均数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务工作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同职级同待遇;公司按照有关要求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从事纪检工作;同时依法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公司管理费用列支。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 委和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执行省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 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 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 人权相结合,公司党委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方面把好 关,切实加强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面深入实施人才强企 战略;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完善内部监督体系,统筹内部监督资源,建 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充 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支持纪律检查组织开展工作;领导公司思想政 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xx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参与或决定的事项
(3)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 3~9 人,除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外,其他董事由股东会授权省海港委委派。董事每届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根据省海港委指定,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省海港委未及时指定新人董事的,或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省海港委指定的新任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会决议,忠实履行职责,依法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
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按照有关规定向股东提供公司的重大决策、重大财务事项及资产状况的报告;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1~2 人,由股东会授权省海港委在董事中指定产生,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对外代表公司,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根据董事会授权,与所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年度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书;签署公司发行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签署重要合同和董事会重要文件,更具董事会决议签发有关聘任或解聘文件,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法律法规规定应有法定代表人行使的其他职权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事先充分听取公司党委意见情况下,依法自行或经过有关报批手续后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设计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和省委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董事会根据党委研究讨论意见作出决定。
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执行股东会相关规定、决定,并向其报告工作;拟订公司章程及章程修订方案,报股东会批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报股东会和省海港委批准;按照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报股东会和省海港委备案;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及经营计划;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应由董事会委派的出资人代表人选,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审议公司所属子公司调整、合并、分立、解散方案,报省国资委备案;制定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本运营、融资、捐赠及资产核销等方案,并报股东会备案或批准;制订公司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担保管理办法,并报股东会批准;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报股东会批准;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股东会批准;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
方案,报股东会批准;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金、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报股东会批准;决定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各项基本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 5 名,除 2 名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
会民主选举产生外,其他监事由省国资委委派。监事任期每届 3 年。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列席党委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室会议以及其他综合性会议和专题会议,并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意见或者建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省国资委规定的其他职权。
(5)总经理和经营班子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批准,可设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职位。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师人选由董事会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 3 年,经考核合格可续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组成公司的经营班子。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公司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拟订公司除党委、纪委、工会、共青团之外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拟订公司薪酬、福利、奖惩制度及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除应由省海港委、省国资委、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及党委会任免以外的负责管理的人员;非董事的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法律法规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总经理履行职权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3. 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公司目前内设办公室、企业管理部、组织(人力资源)部、战略研究与法律事务部、投资发展部、金融事务部、财务部、生产安全部、工程建设部、技术与信息管理部、党群工作部、监察审计部、工会办公室等 13 个职能管理部门。各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表:发行人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表
序号 | 部门 | 主要职能 |
1 | 办公室 | 集团重要文稿起草、公文审核及重点工作调研;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承办;信访;集团大型会议会务;对外联系、内外宾接待、外事管理、公共关系管 理;督查工作、信息管理;档案管理;保密工作;房改;直管房、总部办公用房和其它房产管理;总部车辆管理及其它行政后勤事务管理;集团党委办公 室、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管理;招投标管理。 |
2 | 企业管理部 | 集团发展战略、规划的组织实施,集团及基层单位的目标管理,包括预算、经营目标(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制定及管理;投资计划归口管理;绩效管理,包括集团部室履职考核和基层单位的经营业绩考核、经营者考核等;企业管理创新;制度建设;改革工作,包括集团运行体系改革、集团内部合并与改 制等;机构编制设置;集团标准化体系建设;内控管理。 |
3 | 组织(人力资源)部 | 集团党委管理的中层领导人员、后备人员及集团总部职工的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集团人力资源规划、管理,薪酬管理、社会保险管理、劳动合同管理、企业年金管理;老干部、离退休人员管理;职称评聘、职业技能管理;教育培训 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
4 | 战略研究与 法律事务部 | 战略规划研究与管理;重大事项谋划、重要问题研究;合同管理;法律事务管 理;普法及企业品牌涉法管理。 |
5 | 投资发展部 | 集团合资合作;投资机会研究、投资计划(资金)管理;项目开发、投资管 理、并购管理;投资分析、投资后评价;投资企业“三会”管理、股权管理。 |
6 | 金融事务部 | 集团金融产业规划;金融性投资及金融性资产管理;金融业务管理及资本运作 管理;证券业务及证券资产管理。 |
7 | 财务部 | 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财务预算;编制财务报告及开展财务分析;资金管 理;(债务)融资管理;资产处置管理;担保、抵押和捐赠管理;税务管理;财务内控管理;财务考核与监督;财务管控平台管理。 |
8 | 生产安全部 | 港口生产、港口物流和港航服务业务的管理;联系协调与生产业务相关的涉外单位和口岸开放;港口生产计划制订;生产统计管理;安全、环保、卫生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制度管理;劳动保护管理;事故调查、处理;防台抗台、抢 险救灾、军运。 |
9 | 工程建设部 | 项目前期管理;项目的前期和报批工作;能力规划;项目新建、改建项目管 理,项目(交)竣工验收;港口设施、港池、航道综合管理;建设项目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 |
10 | 技术与信息管理部 | 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港口设备技术管理;物资管理;科技创新管理;节能及绿 色港口管理;信息化规划、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 |
11 | 党群工作部 | 集团党组织与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委中心组学习和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群众工作;精神xx建设;企业文化规划和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对内、对外新闻宣传与形象宣传工作;网络舆情监督和管理;统一战线工作;对口帮 扶;综合治理、人武;团青组织建设。 |
12 | 监察审计室 | 集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审计管理、审计监督、审计评价、审计咨询; 集团监事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管理。 |
13 | 工会办公室 | 工会组织建设、民主管理、企务公开;集体合同、劳动争议调解;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班组建设、先进劳模推选;职工经济技术、职工创新活动、QC 活动;劳动保护监督、慈善、福利保障、职工慰问、计生、女职工工作;职工文 化建设、工会信息宣传教育;工会经费管理,财务经审。 |
(二)内部控制制度
发行人为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形成了以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 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重大融资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对下属子公司资产、人员、财务的内部控制 等为主要内容的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发行人及基层单位在建立并实施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中,强化了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固定资产取得依据应当充分适当,决策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工程进度、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内部调剂、报废处置等环节的流程控制应当有明确的规定;固定资产成本核算、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处置等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 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发行人从保障和促进港口发展出发,加强基础安全管理工作,制订了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针对港口特点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安全管理考核标准,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狠抓安全主体责任;改进安全管理方式,对集装箱、石油化工、有船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对合资公司、劳务公司的安全监管和指导,将项目外包纳入安全管理工作范围。
发行人通过采取上述积极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大局持续稳定,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 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及监督体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建立了公司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对资金管理、计划管理、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收入管理、营运费用管理、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等进行明确,以规范公司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保障财务会计数据准确,防止错弊和堵塞漏洞。同时,发行人统一规范各下属公司的财务行为,促进企业内外资金的合理利用,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4. 预算管理制度
发行人建立了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围绕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战略目标公司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利用预算对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预测、决策和目标控制的管理方式,达到经济上最优化,最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以防范风险、提高效益。
发行人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制订企业在预定期内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编制公司经营预算、资本预算和财务预算;经过法定程序审查、批准企业预算;全面执行企业预算;对执行预算过程进行监督和调控;编制企业各项经营活动执行情况的反馈报告,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各预算执行部门的业绩进行考核评价,奖惩兑现。
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发行人对外进行短期投资,均需进行可行性论证。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股东会、董事会的权限逐层进行审批。公司及子公司应于期末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发行人进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地论证研究。
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自行对其对外投资作出决定。公司投资后,应对被 投资单位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并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6. 重大融资决策制度
发行人为规范融资行为,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融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制订了相关融资管理制度。公司年度融资方案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审议批准后,根据授权决定实施。年度融资预算外的融资事项,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重大融资事项,需召开股东会议,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下属公司从事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活动,须事先征得发行人同意,并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加强发行人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发行人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制度适用于本级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审批权限和程序、日常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对外担保的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和/或信用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发行人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发行人对外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发行人的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发行人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批准,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子公司对外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审议通过,未经公司批准,发行人的子公司未经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8. 关联交易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关联交易行为,合理配置发行人内部资源、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合规运营,发行人制订了关联交易制度。发行人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度对关联交易管理的组织机构、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认
定、决策程序、交易定价原则和交易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以保证发行人的关联交易规范、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对关联交易予以充分及时披露。
9. 信息披露制度
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发行人制订了专门的重大信息和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制度,财务部和金融事务部为信息披露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准备证监会、交易商协会等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并通过指定的网站或其他指定渠道公布相关信息,保证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 对下属子公司资产、人员、财务的内部控制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较多,为确保下属子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安全、有效,发行人所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投融资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担保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以及内部审计制度等多个管理制度方面均涉及对子公司的管理要求,要求子公司一并严格遵照执行。同时,发行人通过向下属子公司直接委派、兼任高管人员或财务负责人,控制其组织架构、人员编制、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安排等,实现对子公司的控制,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从而实现对子公司的统一管理和控制。
11. 资金运营内控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发行人内部控制建设,提升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保证资金安全,并提高资金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发行人制定了以下资金运营内控制度:
① 资金计划控制
x制度的资金计划控制是资金计划编制过程中,从编报、审核、汇总、上报,整个过程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各经营单位以经审批的经营计划及资本性支出计划为基础,根据业务规律预测资金规律,编制资金计划,各经营单位财务部门对各部门上报的资金计划进行分类,填报到规定的资金计划表样内,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履行初审职责,公司总部财务部对各经营单位的资金计划进行复审。并按照资金计划对各经营单位资金流量、流向、存量等实施日常监控;对重大资金收支、计划外收支等进行动态监控、深入跟踪。
② 收支控制
x制度所称收支控制是指各经营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控制。各经营单位的收入资金须存入经公司总部财务会计部审批的收入账户,进行集中上收管理,支付资金由公司总部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子公司资金计划和资金下拨申请将资金拨付至子公司的支出账户,拨付资金需严格履行资金拨付审批权限,不得越权审批。子公司超预算、预算外资金申请,需履行预算外审批程序。
③ 账户控制
x制度所称账户控制是指银行账户开立及账户余额的控制。各经营单位开立、注销银行账户需书面报公司财务部审核、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并加强银行账户的 日常管理,对闲置不用的银行账户应及时清理各经营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实际需 要,确定科学合理的银行存款余额额度,尽量减少闲置资金。
12. 资金管理模式
发行人主要通过财务人员派遣制度、资金管理系统、资金预算制度对公司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实行集约化的管理。公司将资金管理细分形成现金管理、银行账款管理、内部资金调拨管理、支票管理、票据管理、有价证券管理、银行账户管理、信用卡管理等方面,对资金的各环节进行规范操作管理,以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安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实行预算申报、额度审批、进度调配、系统控制前提下的分级授权审批制,控制资金使用,全资、控股子公司在集团有效管理下进行筹资。
13. 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为有效处置资金管理方面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规范应重大风险事件行为,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对公司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发行人特此设立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资金管理重大风险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是指因下列事件的发生而导致的出现超能力支出、资金运作不畅入不敷出:融资能力不足、筹资结构不合理等情形,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并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严重影响需要立即处置的事件。
① 处置原则
坚持快速、高效、稳妥和低成本的原则,果断采取措施,依法有序地进行处置,尽可能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防止重大事件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良影响。
② 管理机构设立
成立重大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小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并委派具体责任部门以有效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③ 预警系统机制
建设预警系统机制,由公司总部财务部负责,通过全面预算管理总控和动态指标监控,判定预警风险事件的级别,为公司采取进一步的预防和处置措施提供依据。
④ 重大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各经营单位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公司总部财务部。
1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为完善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应急预案制度。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时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包括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措施等;发生预案选用范围的突发事件后,启动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后,发行人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突发事件结束后,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评估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相互独立情况
1. 资产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以及电子信息设备等,与浙江省国资委、宁波市国资委、舟山市国资委、温州市国资委、台州市国资委、嘉兴市国资委及义乌市国资委的资产完全分离。发行人与公司股东之间的资产产权清晰,发行人的资产完全独立于公司股东。发行人目前没有以资产和权益为公司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2. 人员独立
发行人员工均由发行人独立聘用;发行人自主制定薪酬制度,独立发放薪金。发行人独立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
3. 机构独立
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下属专业委员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权力、决策、监督及经营管理机构,明确了各机构的职权范围,建立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已建立了一套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组织机构健全完整,运作正常有序,能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4. 财务独立
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财务决策,具备独立的会计账簿,不存在公司股东干预发行人资金使用的情况。发行人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不存在与公司股东共享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与公司股东混合纳税的现象。
5. 业务独立
发行人主要从事港口运营、物流服务、金融及房地产等相关业务。发行人可全权决定并独立经营自身业务。发行人持有从事上述业务的一切必要相关证照,并拥有足够的资金、设备及员工,以独立经营各项人业务。公司股东从事的业务范围与发行人从事的业务范围不存在交叉重叠的情况。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方面均与浙江省国资委、宁波市国资委、舟山市国资委、温州市国资委、台州市国资委、嘉兴市国资委及
义乌市国资委 7 个公司股东相互独立,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四)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具体安排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六、发行人的董监高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董监高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现任职务 | 任期 | 设置是否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相关要求 | 是否存在重大违纪违法情况 |
xxx | 男 | 董事长 | 2016.11-至今 | 是 | 否 |
xxx | 男 | 董事 | 2020.04-至今 | 是 | 否 |
章建成 | 男 | 董事 | 2020.04-至今 | 是 | 否 |
宫xx | 男 | 董事 | 2016.01-至今 | 是 | 否 |
陈国潘 | 男 | 职工董事 | 2020.04-至今 | 是 | 否 |
郑曙光 | 男 | 董事 | 2021.03-至今 | 是 | 否 |
xxx | 男 | 监事 | 2021.04-至今 | 是 | 否 |
xxx | 男 | 监事 | 2021.04-至今 | 是 | 否 |
xxx | x | 监事 | 2021.04-至今 | 是 | 否 |
xxx | x | 职工监事 | 2021.04-至今 | 是 | 否 |
xxx | 男 | 职工监事 | 2020.04-至今 | 是 | 否 |
xxx | 男 | 总经理 | 2020.05-至今 | 是 | 否 |
xx | x | 副总经理 | 2016.01-至今 | 是 | 否 |
x大庆 | 男 | 副总经理 | 2016.01-至今 | 是 | 否 |
xxx | x | x总经理 | 2020.04-至今 | 是 | 否 |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xxxxx,x生于 1964 年 1 月,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1984 年 7 月至 1985 年 9 月,任杭州半山电厂见习技术员;1985 年 9 月至 1986
年 3 月,任浙江第一火电承包公司助理工程师;1986 年 3 月至 1998 年 4 月,浙江北仑港发电厂工程建设公司历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1998 年 4 月至 2000 年 10 月,任浙江省电力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
2000 年 10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2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
员;2011 年 10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
经理、党委委员,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 年 2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6 年 11 月起至今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10 月任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2.xxxxx,x生于 1966 年 7 月,复旦大学理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1986 年 8 月至 1992 年 12 月,任宁
波市信息中心干部、办公室副主任;1992 年 12 月至 1994 年 7 月,任宁波市计
委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4 年 7 月至 1995 年 9 月,任宁波市
政府办公厅秘书(借调);1995 年 9 月至 1998 年 3 月,任宁波市计委办公室副
主任;1998 年 3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宁波市信息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正
处级);2001 年 12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宁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
党组成员;2005 年 6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宁波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7 年 6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2 年 12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宁波
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14 年 5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委员;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2017 年至 2020 年 5月,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2020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
3.章建成先生,出生于 1966 年 11 月,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1984 年 9 月至 1986 年 7 月,江苏省冶
金经济管理学校财会专业学习;1986 年 7 月至 1989 年 4 月,省冶金物资公司会
计;1989 年 4 月至 1996 年 1 月,省冶金物资公司海南分公司副经理、经理;1996
年 1 月至 1999 年 12 月,省冶金物资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材料部经理;2003 年
12 月至 2008 年 12 月,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2004 年 8 月至 2007
年 6 月在省委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专科学习;2007 年 8 月至 2009 年 12
月在省委党校函授学院公共管理专业本科学习);2013 年 9 月至 2013 年 12 月,浙江冶金集团(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7 月,浙江冶金集团(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副总
经理;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10 月,浙江冶金集团(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副总
经理、党委委员兼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至 2020 年 4 月,浙江冶金集团(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0 年 4 月起,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4.宫xxxx,x生于 1962 年 10 月,上海海事大学 EMBA 物流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1981 年 12 月至 1984 年 10 月,宁波港务局轮驳
公司工作;1984 年 10 月至 1998 年 7 月,任宁波港务局轮驳公司团委书记,组
宣科副科长、科长,工会副主席、主席;1998 年 7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宁波
港务局办公室副主任;1999 年 12 月至 2002 年 2 月,任宁波港务局老干部处处
长;2002 年 2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宁波港务局办公室主任;2004 年 3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5 年 3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
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办公室主任;2006 年 10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08 年 4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董事; 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
2017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
5.陈国潘先生,出生于 1965 年 8 月,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工会主席。陈先生 1984 年参加工作,1984 年至 2015 年 1 月在海军某部任职。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宁波港股份有限
公司党委委员,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党委委员,2017 年 1 月起至 2020 年 4 月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委员;2020 年 4 月起至今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工会主席。
6.郑曙光先生,出生于 0000 x 00 x,xxxx,xx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郑先生 1983 年参加工作,1983 年 8 月至 1987 年 8 月任浙江水产学院马列教研室教师(期间:1986 年 9 月-1987 年 7 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民法、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结业);1987 年 8 月至 1988 年 6 月任浙江水产学院经济管理系
教师;1988 年 6 月至 1993 年 12 月任浙江水产学院经济管理系副主任;1993 年
12 月至 1996 年 9 月任浙江水产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师、副教授;1996 年 9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法学院教师、教授;2009 年 6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宁波大学人文科学处处长;2014 年至今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师、xxxxxxxxxxxx(xx:0000 年 1 月任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1 年 3 月任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7.xxx先生,出生于 1967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陈先生先后历任浙江省旅游集团、浙江省能源集团、长广集团、机电集团、杭钢集团、农发集团、国资公司等企业专职监事。
8.xxx先生,出生于 1965 年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王先生先后历任浙江省农发集团公司、省商业集团公司、杭钢集团公司、省机电集团公司、省物产集团公司、省国贸集团公司、省能源集团公司、省旅游集团公司、巨化集
团公司、安邦护卫集团公司、省海港集团公司等企业专职监事,省属企业第一监事工作小组成员。
9.xxxxx,出生于 1972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王女士先后历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铁投集团公司、巨化集团公司、省物产集团公司、省商业集团公司、省国贸集团公司、省能源集团公司、省旅游集团公司、安邦护卫集团公司专职监事,省属企业第一监事工作小组成员。
10.xxxxx,出生于 1976 年 10 月,在职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主任。蔡女士 0000 x 0 xxxxxxxxxx,0000 x
8 月参加工作,2007 年 3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xxxxxxxxxxxxxx
xxxxxx,0000 年 11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宁波外轮理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党委委员,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文化部部长,2017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主任。
11.xxxxx,x生于 1980 年 3 月,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公司监事,兼任宁波港集团北仑第三集装箱有限公司桥吊班大班长,省总工会兼职副主席。历任宁波港吉码头经营有限公司副大班长、北仑第三集装箱有限公司桥吊班副大班长。
12.xxxx,出生于 1965 年 6 月,中央党校工商管理硕士毕业,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1982 年 11 月至 1984 年 12 月,宁波
人民广播电视台工作;1984 年 12 月至 1991 年 8 月,xxxxxxxxxxx
xxxx;0000 年 8 月至 1993 年 6 月,任宁波市财政税务局第六分局二股副股
长;1993 年 6 月至 1995 年 7 月,任宁波市财政税务局第六分局企业二科副科长、
科长;1995 年 7 月至 1997 年 9 月,任xxxxxxxxxxxxxxxxx;
0000 年 9 月至 1999 年 4 月,任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企业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1999 年 4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财
务总监;2004 年 3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党委委员,2006 年 11 月兼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 12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2 年 5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宁波港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董事、财务总监;2014 年 5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董事、财务总监;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董事、财务总监,2016 年 6 月兼任明城国际有限公司(香港)董事长;2017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13.孙大庆先生,出生于 1964 年 7 月,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1980 年 12 月至 1982 年 2 月,任
沈家门港务管理局运管科职员;1982 年 2 月至 1983 年 3 月,任舟山轮船公司职
工;1983 年 3 月至 1995 年 1 月,任中国舟山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业务员、部门副
经理、经理;1995 年 1 月至 1997 年 7 月,任舟山外轮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助理;1997 年 7 月至 2000 年 11 月,任舟山外轮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00 年 11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舟山外轮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
记;2006 年 6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舟山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
员;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舟山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2011 年 5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舟山港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2012 年 8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舟山港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2014 年 3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6年 1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7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14.xxxxx,x生于 1968 年 7 月,毕业于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电气工程专业,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
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0000 x 0 xxxxx,0000x 7 月至 1991 年 2 月在xxxxxxxx,0000 年 2 月至 1996 年 3 月在北仑
集装箱公司工作,1996 年 3 月至 1998 年 5 月任中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工
程部技术总监、副经理,1998 年 5 月至 2001 年 6 月任北仑集装箱公司机械二队
副队长,2001 年 6 月至 2004 年 3 月历任北仑第二集装箱有限公司营运操作部值
班经理、副经理,2004 年 3 月至 2006 年 3 月历任北仑第三集装箱有限公司营运
操作部经理、商务部经理,2006 年 3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宁波港吉码头经营有限
公司营运操作部高级经理,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镇海港埠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08 年 5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镇海港埠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3
年 5 月起至 2014 年 10 月任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镇海港埠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4 年 10 月至今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 2014 年 10 月至 2016 年 3 月兼任镇海港埠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6
年 4 月起至今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务员兼职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务员法》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情况。
发行人上述高管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权和债券。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营业总体情况
公司是一家浙江省属国有企业,是浙江省海洋港口开发建设的主抓手、主平台、主力军。集团目前有港口运营、航运服务、金融和开发建设四大板块,经营范围包括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资,涉海涉港资源管理及资本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的储备、交易和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毛利润及毛利率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分业务板块收入、成本情况详见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构成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2 年 1-6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装卸存储及相关 | 68.10 | 37.66% | 127.06 | 38.67% | 109.14 | 36.73% | 105.07 | 29.81% |
综合物流及其他 | 48.42 | 26.78% | 85.16 | 25.92% | 76.82 | 25.85% | 117.30 | 33.28% |
贸易 | 57.03 | 31.54% | 97.68 | 29.73% | 104.94 | 35.31% | 87.81 | 24.91% |
房地产 | 0.50 | 0.27% | 4.19 | 1.28% | 0.80 | 0.27% | 37.57 | 10.66% |
其他 | 5.16 | 3.75% | 14.49 | 4.41% | 5.47 | 1.84% | 4.74 | 1.34% |
合计 | 179.21 | 100.00% | 328.58 | 100.00% | 297.17 | 100.00% | 352.49 | 100.00% |
表: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构成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2 年 1-6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装卸存储及相关 | 39.80 | 29.05% | 80.74 | 32.08% | 68.07 | 29.29% | 65.31 | 23.98% |
综合物流及其他 | 35.89 | 26.20% | 60.82 | 24.16% | 57.89 | 24.91% | 96.63 | 35.48% |
贸易 | 56.92 | 41.55% | 94.23 | 37.44% | 104.27 | 44.86% | 87.17 | 32.01% |
房地产 | 0.33 | 0.24% | 3.68 | 1.46% | 0.52 | 0.22% | 21.96 | 8.06% |
其他 | 4.06 | 2.96% | 12.24 | 4.86% | 1.66 | 0.71% | 1.29 | 0.47% |
合计 | 137.00 | 100.00% | 251.71 | 100.00% | 232.40 | 100.00% | 272.36 | 100.00% |
表: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毛利润构成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2 年 1-6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装卸存储及相关 | 28.30 | 67.05% | 46.32 | 60.26% | 41.07 | 63.41% | 39.76 | 49.62% |
毛利率 | 41.56% | 36.46% | 37.63% | 37.84% | ||||
综合物流及其他 | 12.53 | 29.69% | 24.34 | 31.66% | 18.93 | 29.23% | 20.67 | 25.80% |
毛利率 | 25.88% | 28.58% | 24.64% | 17.62% | ||||
贸易 | 0.11 | 0.26% | 3.45 | 4.49% | 0.67 | 1.03% | 0.64 | 0.80% |
毛利率 | 0.19% | 3.53% | 0.64% | 0.73% | ||||
房地产 | 0.16 | 0.38% | 0.51 | 0.66% | 0.28 | 0.43% | 15.61 | 19.48% |
毛利率 | 32.65% | 12.17% | 35.00% | 41.55% | ||||
其他 | 1.10 | 2.61% | 2.25 | 2.93% | 3.81 | 5.88% | 3.45 | 4.31% |
毛利率 | 21.34% | 15.53% | 69.65% | 72.78% | ||||
合计 | 42.21 | 100.00% | 76.87 | 100.00% | 64.77 | 100.00% | 80.13 | 100.00% |
综合毛利率 | 23.55% | 23.39% | 21.79% | 22.73% |
1. 发行人收入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352.49 亿元、297.17 亿元、
328.58 亿元和 179.21 亿元。发行人 2020 年营业收入略有下滑,主要是综合物流及其他业务和房地产业务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出现下降。
2. 发行人成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 272.36 亿元、232.40 亿元和 251.71
亿元和 137.00 亿元,主要构成板块与营业收入构成一致,分别为装卸存储及相关业务、综合物流及其他业务、贸易业务、房地产业务以及其他业务五大板块。
3. 发行人毛利润和毛利率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润分别为 80.13 亿元、64.77 亿元、76.87 亿元和 42.21 亿元;毛利率分别为 22.73%、21.79%、23.39%和 23.55%。得益于公司装卸存储及相关业务毛利率的增长,2019 年度-2022 年 1-6 月,公司毛利率保持稳定。
(三)主要业务板块
1. 港口货物装卸及相关业务板块
港口运营板块是海港集团核心板块之一,也是海港集团发展运行最为成熟的板块,由宁波舟山港股份公司统一负责运营。2021 年,海港集团完成货物吞吐量
9.45 亿吨,同比增长 2.9%;完成集装箱吞吐量 3,430.3 万标箱,同比增长 8.1%。
港口运营板块以宁波舟山港为龙头,嘉兴、温台为两翼的浙江省“一体两翼多联”港口整体发展水平。宁波舟山港是我国最大的铁矿石中转基地和原油转运基地、国内重要的液体化工储运基地和华东地区重要的煤炭、粮食储运基地,是国家的主枢纽港之一。目前宁波舟山港已成为对接“一带一路”的重要枢纽、中国南方海铁联运业务量第一大港,航线总数达 260 条,覆盖全球 100 多个国家和
地区的 600 多个港口,拥有海铁联运班列 19 条,业务辐射全国 15 个省、56 个
市。2020 年,宁波舟山港完成货物吞吐量 11.72 亿吨,同比增长 4.70%,连续 12年位居世界第一;完成集装箱吞吐量 2,872.2 万标箱,同比增长 4.30%,继续保持全球三强。
2020 年发行人装卸储存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表:2020 年装卸储存业务前五大客户占比
客户名称 | 营业额(万元) | 占比(%) | 是否为关联方 |
客户一 | 210,152.43 | 19.25% | 否 |
客户二 | 163,060.34 | 14.94% | 否 |
客户三 | 147,576.55 | 13.52% | 否 |
客户四 | 120,026.08 | 11.00% | 否 |
客户五 | 104,969.43 | 9.62% | 否 |
合 计 | 745,784.83 | 68.33% |
2021 年度发行人装卸储存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表:2021 年度装卸储存业务前五大客户占比
客户名称 | 营业额(万元) | 占比(%) | 是否为关联方 |
客户一 | 233,156.05 | 18.35 | 否 |
客户二 | 190,590.78 | 15.00 | 否 |
客户三 | 162,383.35 | 12.78 | 否 |
客户四 | 127,822.89 | 10.06 | 否 |
客户五 | 113,846.22 | 8.96 | 否 |
合 计 | 827,799.29 | 65.15 |
(1)报告期内发行人港口作业包干费费率情况如下
1)装/卸船
单位:元
箱型 | 外贸 | x贸 | 中转 | |
20’英尺 | 装载一般货物的集装箱 | 608.36 | 305.54 | 250.00 |
空箱 | 420.49 | 152.77 | 160.00 | |
装载危险货物的集装箱 | 912.54 | 458.31 | 280.00 | |
冷藏重箱 | 668.98 | 333.31 | 280.00 | |
冷藏空箱 | 463.38 | 166.66 | 180.00 | |
40’英尺 | 装载一般货物的集装箱 | 912.60 | 458.30 | 375.00 |
空箱 | 630.66 | 229.15 | 240.00 | |
装载危险货物的集装箱 | 1,368.90 | 687.45 | 420.00 | |
冷藏重箱 | 1,003.68 | 499.97 | 420.00 | |
冷藏空箱 | 695.00 | 249.98 | 270.00 | |
注:1、总重超过箱体最高限重(限重小于 32 吨的按 32 吨计)但不超过 40 吨的,超限箱、非标准箱超限部分宽度左右各不超过(含)50 厘米,或长度前后各不超过(含) 50 厘米,或高度不超过(含)120 厘米的按相应箱型加收 100%;超过范围之一的按相 应箱型加收 200%。非标准集装箱是指尺寸与标准箱不同的集装箱、变形箱和超限箱, |
但长宽与标准箱相同的高箱、不调换装卸索具的开顶箱及四周不超限的框架箱,按相 应箱型标准箱计费。 |
2、45 英尺、53 英尺集装箱按 40 英尺集装箱费率加收 50%。 |
3、中转作业一程船和二程船各按 50%分别计收,另行约定除外。 |
4、装/卸船作业过程包括: |
(1)进口重箱的包干范围:将重箱的一般加固拆除,从船上卸到堆场,分类堆存,从 堆场装上提箱集卡出场; |
(2)出口重箱的包干范围:将重箱从集卡卸到堆场或从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仓 库)送回堆场,分类堆存,装船并进行一般加固; |
(3)进口空箱的包干范围:将空箱的一般加固拆除,从船上卸到堆场,分类堆存;从 堆场装上提箱集卡出场; |
(4)出口空箱的包干范围:将空箱从集卡卸到堆场,装船并进行一般加固; |
(5)箱体检验、重箱过磅以及编制有关单证。 |
5、翻装:船舶实际靠泊前提前 6 小时提出申请,20 英尺、40 英尺集装箱分别向申请人计收 297.00 元、445.80 元;冷藏箱 20 英尺、40 英尺分别计收 322.20 元、495.00 元);船舶实际靠泊前 6 小时内提出申请,20 英尺、40 英尺集装箱分别向申请人计收 396元、594.40 元;冷藏箱 20 英尺、40 英尺分别计收 429.60 元,660.00 元)。45 英尺、53英尺集装箱按 40 英尺集装箱费率加收 50%;总重超过箱体最高限重(限重小于 32 吨 的按 32 吨计)但不超过 40 吨的,超限箱、非标准箱超限部分宽度左右各不超过(含) 50 厘米,或长度前后各不超过(含)50 厘米,或高度不超过(含)120 厘米的按相应箱型加收 100%;超过范围之一的按相应箱型加收 200%。 |
2)场内作业
单位:元
服务作业内容 | 收费标准 | ||
搬移 | 客户提出申请发生的搬移作业及进口重箱堆 存期超过 15 天后转栈产生的搬移作业等。 | 20 英尺 | 99.00 |
40 英尺 | 148.60 | ||
注:1、搬移:根据客户申请,每申请 1 次(单次不论申请几种搬移作业)计收 1 次,同一集装箱进出港、同一付费人在同一船名航次内以实际发生先后次序最高按二次收费标准计收。搬 移集装箱需相应搬移其它箱子时,其他箱子不另收搬移费。 | |||
2、甬舟公司短驳和调箱门另行按实际发生计收,其中,短驳:宁波港域对接码头至甬舟公司短驳普通重箱 20 英尺、40 英尺分别计收 49.50 元、74.30 元,冷藏重箱 20 英尺、40 英尺分别计收 53.70 元、82.50 元,危险品重箱按相应普通箱型加收 50%;调箱门:20 英尺、40 英尺统 一按 20 元计收。 | |||
3、搬移:冷藏箱 20 英尺、40 英尺分别计收 107.4 元、165 元;危险品重箱按相应普通箱型加收 50%;45 英尺、53 英尺集装箱按 40 英尺集装箱费率加收 50%;总重超过箱体最高限重(限重小于 32 吨的按 32 吨计)但不超过 40 吨的,超限箱、非标准箱超限部分宽度左右各不超过 (含)50 厘米,或长度前后各不超过(含)50 厘米,或高度不超过(含)120 厘米的按相应 箱型加收 100%;超过范围之一的按相应箱型加收 200%。 |
3)火车集疏港
单位:元
箱型 | 港站装卸 | 铁路 | 火车集疏港(包干) | |
20 英尺 | 重箱 | 150.00 | 52.00 | 202.00 |
空箱 | 150.00 | 30.00 | 180.00 | |
40 英尺 | 重箱 | 225.00 | 104.00 | 329.00 |
空箱 | 225.00 | 60.00 | 285.00 | |
注:1、港站装卸作业为集装箱进出港站发生的火车、汽车装卸作业以及与堆场之间的往返; 铁路部分包括铁路线使用和货车取送,分别按到达和发送各计收 1 次。 | ||||
2、非海铁联运集装箱相关基层公司可在以上收费标准上实行下浮;海铁联运集装箱火车集 疏港由集团公司在公布费率的基础上另行明确优惠政策。 |
4)辅助查验
单位:元
服务作业内容 | 单位 | 收费标准 | |||
20 英尺 | 40 英尺 | ||||
空箱查验(包干) | 视频查验包括 2 次装卸车和开箱门。 | 元/箱 | 130.00 | 180.00 | |
人工查验包括 4 次装卸车和开箱门。 | 230.00 | 330.00 | |||
辅助查验倒箱作业(包干) | 开箱门 | 包括开箱门、装卸车、拖运。 | 元/箱次 | 300.00 | 450.00 |
开箱掏 1/2 | 包括开箱门、装卸车、拖运、重箱半掏箱 或全掏箱。 | 元/箱次 | 450.00 | 600.00 | |
开箱全掏 | 600.00 | 900.00 | |||
H986 机辅助查验作业(包干) | 提供为透视机查验的作业服务和过磅。 | 元/箱次 | 215.00 | 365.00 | |
注: | |||||
1、辅助查验倒箱费(包干)以 1 个作业指令、归位确认为限定,不得分解作业重复性收费。同一辅助查验作业 项目、同一集装箱进出港、同一付费人发生 2 次以上作业时,择高计收 1 次。 | |||||
2、45 英尺、53 英尺集装箱按 40 英尺集装箱费率加收 25%;辅助查验倒箱作业(包干)只限于一般的普通货 物,如属冷藏货物、危险品货物、冷藏危品货物,则在相应包干费率基础上加收 50%,空箱查验除外。 | |||||
3、辅助查验倒箱作业(包干)范围外发生的查验货物出入库收费按照集装箱货运站货物(包干)提货的收费标准计收,货物体积以集装箱装载的实际货物体积为准。查验货物出入库收费最高价格如下:20 英尺集装箱为 30立方;40 英尺平箱为 60 立方,40 英尺高箱为 70 立方,45 英尺、53 英尺集装箱为 80 立方计收,不得另行收取 各类分项的作业费用。 |
5)集装箱货运站
单位:元
服务作业内容 | 计费单位 | 20 英尺 | 40 英尺 | |
装、拆箱(包干) | 包括装卸车和集装箱货物装、拆箱人工 作业,但不包括指定堆场的装、卸车。 | 元/箱 | 600.00 | 900.00 |
汽车拆箱(包干) | 包括拆铅封、开箱门、解除商品车绑扎、集装箱搬移、吊装、重箱称重、汽车提 车等作业。 | 元/箱 | 415.00 | 550.00 |
货物(包干) | 提货 | 货物提货、卸货作业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 | W/M | 20.00 |
拼箱 | W/M | 40.00 | ||
卸货 | W/M | 30.00 |
注:1、装、拆箱(包干):进口拼箱以及同一个箱子发生拆箱、装箱作业均在相应箱型的基础上 加收 50%;货物掏空后装入另一集装箱的装、拆箱作业,按拆箱、装箱分别计收 1 次装、拆箱作业包干费。 |
2、货物(包干):按重量吨和体积吨择大计算。 |
3、库场使用费由各基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拖运费、外理费等接受第三方委托使用港口经营人发票的代收代付款,基层公司在作业协议中另行明确收费项目及标准,并与 第三方签订委托代收代付协议。 |
4、基层公司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在以上收费标准上实行下浮。 |
6)管空服务
单位:元
服务作业内容 | 收费标准 | ||
20 英尺 | 40 英尺 | ||
空箱管理(包干) | 空箱管理服务。 | 30.00 | 50.00 |
冷箱预冷处理(包干) | 冷箱预冷处理服务。 | 225.00 | 275.00 |
搬移 | 提取或归还空箱等产生的搬移作业。 | 50.00 | 75.00 |
注:1、45 英尺、53 英尺集装箱按 40 英尺集装箱费率加收 50%。 | |||
2、若发生材料费、修箱费属港口经营收费范围外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基层公司在作业协 议中另行明确。残损箱等特殊作业与委托方自行协商,按协议约定计收。 | |||
3、基层公司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在以上收费标准上实行下浮。 |
7)港口作业包干费最高价格
单位:元
箱型 | 服务作业内容 | 合计 | |||||||
装/卸船 | 场内作业 | 火车集疏港 | 辅助查验 | 集装箱货运站 | 管空服务 | ||||
船方 | 20’英尺 | 普通货物 | 608.36 | 198.00 | — | — | — | — | 806.36 |
空箱 | 420.49 | 198.00 | — | 230.00 | — | 30.00 | 878.49 | ||
40’英尺 | 普通货物 | 912.60 | 297.20 | — | — | — | — | 1,209.80 | |
空箱 | 630.66 | 297.20 | — | 330.00 | — | 50.00 | 1,307.86 | ||
货方 | 20’英尺 | 普通货物 | — | 267.50 | 202.00 | 815.00 | 600.00 | — | 1,884.50 |
空箱 | — | 198.00 | 180.00 | — | — | 50.00 | 428.00 | ||
40’英尺 | 普通货物 | — | 391.50 | 329.00 | 1,265.00 | 900.00 | — | 2,885.50 | |
空箱 | — | 297.20 | 285.00 | — | — | 75.00 | 657.20 | ||
注:1、冷藏、危险品等不同箱型的集装箱以及不同作业方式等加收收费分别按照港口作业包干费各服务作业标 准执行。 | |||||||||
2、客户提出租用特殊平板需求,按 500 元/箱天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 |
在堆存业务价格上,一般货物基本有一定的免费堆存期(一周不等),免费堆存期过后收费,具体标准为:
(2)堆存保管费收费标准及免堆期
1)堆存保管费(空箱、进出口重箱)
单位:元/TEU 天
箱型 | 箱别 | 普通货 | 冷藏箱 | 危险品 | 备注 | ||
5-7 天 | 8-10 天 | 10 天以上 | |||||
20’英尺 | 重 | 4 | 6 | 8 | 16 | 32 | 冷藏重箱电费 另计 |
空 | 4 | 4 | 4 | 4 | 4 | ||
40’英尺 | 重 | 8 | 12 | 16 | 32 | 64 | 冷藏重箱电费 另计 |
空 | 8 | 8 | 8 | 8 | 8 | ||
注:1、45 英尺、53 英尺堆存保管费按相应箱型加收 100%;超限箱、非标准箱超限部分宽度左右各不超过(含)50 厘米,或长度前后各不超过(含)50 厘米,或高度不超过(含) 120 厘米的,堆存保管费按相应箱型加收 100%;超过范围之一的堆存保管费按相应箱型 加收 200%。 | |||||||
2、退关危险品箱无免费堆存期,1-4 天堆存费按 5-7 天标准计收。 | |||||||
3、对于堆存保管费(管空服务)、堆存保管费(火车集疏港),基层公司可在以上收费 标准的基础上实行下浮,并与委托方自行协商,按协议约定计收。 |
2)堆存保管费(集装箱货运站)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
堆存保管费(货物) | 元/计费吨.天 | 最高免堆期、超额免堆期自行制定,最高免堆期结束至超额免堆期按 0.3 元/计费吨.天计收;超 出超额免堆期按 2 元/计费吨.天计收。 | 0.30 |
2.00 | |||
元/计费吨 | 货物超过最高免堆期或者客户另行需求的货物 在库场之间发生位移计收盘栈。 | 10.00 | |
堆存保管费(汽车) | 元/天/台 | 免堆 15 天,16-30 天 10 元/天,30 天以后 20 元/天。 | |
注:基层公司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在以上收费标准上实行下浮。 |
3)免堆期
单位:天
箱别 | 进出口 | 中转 |
重 | 4 | 免收堆存费 |
空 | 4 | 14 |
注:1、进、出口箱免费堆存 4 天,退运箱免费堆存 4 天,退关箱无免费堆存期。 | ||
2、中转空箱免费堆存 14 天,中转重箱免收堆存费。 |
注:自上述规则施行以来,发行人一直在执行相关费率标准。
(3)集装箱装卸及相关业务
发行人的集装箱装卸服务面向集装箱货主和从事集装箱货物进出口的船务公司,并包括一部分集装箱中转业务。发行人的集装箱装卸业务包括将集装箱装载上船和卸载下船,以及相关配套服务。
发行人在宁波口岸的镇海、北仑、大榭、穿山、嘉兴乍浦、舟山金塘和温州瓯江港区进行集装箱装卸作业,这些港区共有 47 个集装箱专用泊位(包括控股、参股公司),设计年通过能力为 2,564 x TEU,最大可靠泊 1.4 x TEU 以上的超大型集装箱船,这些泊位由发行人统一调度使用。发行人通过软硬件设施的增加投入和生产工艺的优化,使得泊位实际吞吐量达到和超过了泊位设计通过能力。此外,发行人拥有集装箱堆场和集装箱存储仓库容量 75 万标箱,为客户提供了集装箱堆存和集装箱拼箱、拆箱、查验等服务。发行人的仓储设施通常配有集装箱装卸设施(包括叉车、起重机、堆高机等)。此外,发行人港口服务质量不断提高,集装箱单机作业效率创下了 223.7 自然箱/每小时的世界记录,船时效率保持国际先进水平。通过多年的业务积累,发行人与多家港口运营商和船务公司签署了合资协议,并与xxx、中远航运、地中海航运 80 余家集装箱班轮公司建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此外,发行人也有自营船队支持,增加港口交通量和挂靠航线。
表: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集装箱码头情况
名 称 | 泊位数 | 靠泊等级(万吨) |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第二集装箱码头分公司 | 4 | 7-15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港埠分公司 | 1 | 1 |
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3 | 5-10 |
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 4 | 10 |
宁波大榭兴业码头有限公司 | 1 | 1 |
宁波穿山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 2 | 10 |
宁波港吉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 1 | 10 |
宁波意宁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 1 | 10 |
宁波甬利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 1 | 10 |
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 5 | 10 |
宁波梅山岛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2 | 10 |
宁波梅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2 | 15 |
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2 | 10 |
温州xx码头有限公司 | 1 | 0.5 |
温州金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3 | 1.5-2.5 |
浙江世航(五洲)乍浦港口有限公司 | 1 | 3 |
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1 | 1 |
名 称 | 泊位数 | 靠泊等级(万吨) |
苏州现代货箱码头有限公司 | 3 | 10 |
台州港港务有限公司 | 1 | 0.5 |
合 计 | 39 |
表:近三年发行人集装箱吞吐量情况表
单位:万TEU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集装箱吞吐量 | 3,794 | 3,172 | 2,961 |
其中:内贸 | 440 | 648 | 348 |
外贸 | 3,354 | 2,524 | 2,613 |
结算方式:发行人对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结算方式,一般对长期合作比较稳定的客户,采取协议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对比较小的零散客户采取预结方式进行结算。结算方式以现金和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现金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比率大约为 7:3。
回款周期:发行人拥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规定,发行人及其成员单位与下游客户根据结算方式确定结算周期,一般现金结算方式的结算周期为1-3 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的结算周期均保持在一个月以内。
(4)铁矿石装卸及相关业务
发行人主要为国内大型钢铁厂、从事铁矿业贸易的货主及船公司提供进口铁矿石的中转装卸服务。发行人的铁矿石装卸业务包括铁矿石装载上船、铁矿石卸载下船和配套服务的提供(如提供铁矿石仓储服务)。
发行人共有 23 个专用泊位及其他通用泊位可开展铁矿石装卸业务(包括控
股、参股公司),泊位总长度为 6,143 米,能够停靠 30 万吨级散货船,设计年通
过能力约为 15,855 万吨,其中一个可供载重吨 30 万吨船舶靠泊,这些泊位由发行人统一调度使用。2020 年度实现铁矿石吞吐量约 2.69 亿吨。此外,发行人拥有 90 万平方米的堆场可用于铁矿石堆存,这些专用矿石堆场安装了环保设施以减少粉尘类污染。铁矿石装卸业务是发行人的传统业务,作为国内最早的铁矿石中转专业码头之一,发行人铁矿石业务的服务对象主要为长江沿线以及江西、湖南等xx省市的各大钢厂,如宁波钢铁、武钢、江西新余钢铁等,客户范围较为广泛,装卸合同以年度协议为主。
表:截至 2021 年末公司铁矿石码头情况
名 称 | 泊位数 | 靠泊等级(万吨) |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 | 7 | 0.5-30 |
宁波众成矿石码头有限公司 | 1 | 5 |
太仓武港码头有限公司 | 8 | 0.15-20 |
舟山市衢黄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3 | 5-30 |
舟山武港码头公司 | 4 | 1-25 |
合 计 | 23 | - |
注:上述码头均已在 2020 年及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表:近三年发行人铁矿石吞吐量情况表
单位:万吨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铁矿石吞吐量 | 27,536.07 | 26,992.00 | 14,200.00 |
2021 年 12 月,我国出口钢材 502.6 万吨,环比增加 66.5 万吨,结束环比五
x降;进口钢材 100.1 万吨,环比减少 42.3 万吨,创年内最低水平。2021 年我
国钢材累计出口量 6689.5 万吨。同比增长 24.6%;钢材累计进口量为 1426.8 万吨,同比下降 29.5%;钢坯累计进口量 1371.6 万吨,同比下降 25.2%。
净出口方面,2021 年粗钢净出口 4096.1 万吨,较 2020 年增加 2451.6 万吨。
结算方式:发行人对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结算方式,一般对长期合作比较稳定的客户,采取协议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对比较小的零散客户采取预结方式进行结算。结算方式以现金和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现金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比率大约为 7:3。
回款周期:发行人拥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规定,发行人及其成员单位与下游客户根据结算方式确定结算周期,一般现金结算方式的结算周期为1-3 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的结算周期均保持在一个月以内。
(5)原油装卸及相关业务
发行人为从事原油进口业务的原油货主及船务公司提供进口原油的装卸服务,其后,原油通过水路出运或管道输送的方式被运至目的地。
发行人共有原油装卸业务的泊位 5 个,泊位总长度为 2,071.5 米,设计年通
过能力约为 5,090 万吨,最大可靠泊 45 万吨级油轮,是我国最大的海上原油中转港之一,这些泊位由发行人统一调度使用,发行人通过软硬件设施的增加投入和生产工艺的优化,使得泊位实际吞吐量达到和超过了泊位设计通过能力。同时,
发行人在大榭港区拥有 143 万立方米容量的储罐,用于客户原油的存储、xx。公司原油装卸主要为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三大油企在甬沪宁、长江沿线的下属炼油企业服务,客户较为稳定。甬沪宁企业主要包括镇海炼化、大榭石化、高桥石化、金山石化、金陵石化、扬子石化等;长江沿线企业主要包括安庆、九江、武汉、岳阳、长岭等地的炼化企业。此外,宁波镇海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的建立也为公司原油装卸提供了稳定持续的业务来源。
表:近三年发行人原油吞吐量情况表
单位:万吨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原油吞吐量 | 11,711.81 | 10,963 | 9,536 |
结算方式:发行人对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结算方式,一般对长期合作比较稳定的客户,采取协议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对比较小的零散客户采取预结方式进行结算。结算方式以现金和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现金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比率大约为 7:3。
回款周期:发行人拥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规定,发行人及其成员单位与下游客户根据结算方式确定结算周期,一般现金结算方式的结算周期为1-3 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的结算周期均保持在一个月以内。
(6)其他货物装卸及相关业务
其他货物装卸及相关业务主要包括:煤炭、液体化学物品等货物装卸及相关业务。
发行人拥有煤炭专用泊位 11 个,设计年通过能力约为 1,710 万吨,拥有液
化品专用泊位 14 个,设计年通过能力 1,135 万吨,单泊位最高靠泊等级为 5 万吨;公司还从事粮食、散化肥、汽车等多种货物的装卸及相关业务,拥有相应泊位 41 个,年通过能力约 4,170 万吨。上述泊位均由发行人统一调度使用。此外,发行人有 127 万平方米煤炭堆场、77 万立方米储罐用于存储液体化学物品、以及 166 万平方米通用堆场。发行人的存储设施均配备消防安全或环保设施。
表:近三年发行人其他货物吞吐量情况表
单位:万吨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煤炭 | 9,183.72 | 8,766.00 | 2,635.00 |
粮食 | 1,561.00 | 1,004.00 | 937.00 |
散化肥 | 10.22 | 11.00 | 23.00 |
液化品 | 1,365.74 | 1,051.00 | 991.00 |
自我国进入煤炭供给侧改革之后,煤炭行业围绕国家“三去一降一补”首要任务,行业发展主要目标为去产能、限产量。从国际市场看,全球动力煤市场形势xx,供求矛盾一直难以改善。由于我国煤价的大幅度跳水,进口动力煤价格优势被大幅度压缩,再加上国家对进口煤质量管理日趋严格,全年进口煤数量呈现同比下滑趋势,行业进口量进一步萎缩。2016 年上述问题虽然得到一定的缓和,但整体煤炭进出口量仍处在一个低位。受上述因素影响,近三年宁波舟山港煤炭吞吐量持续下滑。
结算方式:发行人对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结算方式,一般对长期合作比较稳定的客户,采取协议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对比较小的零散客户采取预结方式进行结算。结算方式以现金和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现金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比率大约为 7:3。
回款周期:发行人拥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规定,发行人及其成员单位与下游客户根据结算方式确定结算周期,一般现金结算方式的结算周期为1-3 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的结算周期均保持在一个月以内。
2. 综合物流及其他业务板块
综合物流及其他业务分为物流业务、商贸代理业务和其他。其中物流业务主要包括:水上运输和陆路运输,船舶和货物运输代理,拖轮和理货等其他业务。
物流业务主要是指为客户提供运输服务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商贸代理业务主要是指在货物商贸运输服务过程中,代理客户办理一些运输手续和代理支付费用等而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因物流业务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发行人为做大业务量,费率基本参照市场价,今年略有下降,在运输前或运输后收费。总体分析,发行人综合物流及其他业务板块量较大,但利润相对较低,尤其是商贸代理业务。
发展至今,发行人船队运输网中近洋区域通达至大阪、神户、东京、名古屋、横滨、仁川,台湾地区覆盖基隆、台中、高雄,沿海区域布局至营口、天津、青岛、大丰、连云港、乍浦、温州/台州、福建、青岛、广州,长江区域辐射至南京、扬州、张家港、南通、太仓,集疏运网络和服务体系日益完善;散货航线主营有
秦皇岛等环渤海湾港口到宁波、乍浦等煤炭散货运输航线。发行人干支结合经营和集散结合经营的模式,提升了服务能力和水平,发行人在日本、韩国、台湾、浙江及沿海、沿江省市地区都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度。此外,发行人还拥有各类拖船 50 余艘;各类运输卡车 1,200 余辆,为拓展腹地提供运输保障,也为
下属各集装箱码头提供公共运输服务。在理货方面,发行人拥有一支由约 500 名员工组成的经验丰富的理货业务团队,能够满足港口日常理货需求。
公司水上运输业务定位于服务装卸储存业务,延伸港口货源区域,增加公司中转货量,主要运营主体为宁波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洋”)、宁波联合集装箱海运有限公司和南京两江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近三年及一期, 发行人综合物流及其他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129,830.39 万元、733,019.78 万元、851,595.72 万元和 484,203.20 万元,营业成本分别为 936,316.00 万元、530,779.74 万元、608,186.97 万元和 358,902.40 万元,毛利润分别为 193,514.39 万元、202,240.04 万元、243,408.75 万元和 125,300.80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17.13%、27.59%、28.58%和 25.88%。近几年发行人受行业周期及疫情影响,综合物流和商贸代理业务量波动较大。同时,综合物流和商贸代理业务在公司总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大、并不断增加,但毛利占比基本稳定。
这与公司业务策略有关,因为港口资源有一定的垄断性,价格对业务量影响不明显,但物流对价格影响较为敏感,因此,公司为发展业务量,适当降低了物流的收费,以此促进这一业务的快速增长,并有效带动了公司的整体业务量。通过向物流链的上游延伸,形成综合运输网络,拓展公司腹地,增加公司货源。
2021 年发行人综合物流及其他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表:2021 年度综合物流业务前五大客户占比
客户名称 | 营业额(万元) | 占比(%) | 是否为关联方 |
客户一 | 103,128.24 | 12.11 | 否 |
客户二 | 92,738.77 | 10.89 | 否 |
客户三 | 83,711.86 | 9.83 | 否 |
客户四 | 51,521.54 | 6.05 | 否 |
客户五 | 38,321.81 | 4.5 | 否 |
合 计 | 369,422.22 | 43.38 |
2020 年发行人综合物流及其他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表:2020 年综合物流业务前五大客户占比
客户名称 | 营业额(万元) | 占比(%) | 是否为关联方 |
客户一 | 73,815.09 | 10.07 | 否 |
客户二 | 68,464.05 | 9.34 | 否 |
客户三 | 53,217.24 | 7.26 | 否 |
客户四 | 41,708.83 | 5.69 | 否 |
客户五 | 31,373.25 | 4.28 | 否 |
合 计 | 268,578.45 | 36.64 |
3. 贸易业务
贸易业务主要是指为客户提供贸易代理等业务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因发行人主业的发展需求,发行人为做大业务量,2014 年公司成立了宁波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通过搭建港口贸易平台来扩大公司的吞吐量,从而实现各业务板块的联动发展。2015 年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完成之后,2016 年发行人又吸收合并了浙江海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从而使发行人贸易销售板块进一步扩大,2021 年发行人为了整合贸易板块并扩大贸易板块业务宽度及广度,通过浙江海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设立了其子公司宁波海港贸易有限公司并吸收合并原宁波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燃油、成品油、煤炭矿石等国内贸易。目前从事贸易业务板块的核心子公司主要为浙江海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体分析,公司贸易销售业务板块量较大,但利润相对较低,主要功能是以贸易为平台来做大做强港口的吞吐量,使港口的装卸及物流板块得到进一步发展。
发行人目前贸易销售业务发展模式以国际国内双向贸易为主,采用代理方式,收取代理费用。公司贸易货种主要为成品油、煤炭、矿石等。
代理业务是贸易公司为客户代理货物进出口,客户将货款提前全部打入贸易公司账户,贸易公司根据客户指令将货款支付给客户上游公司。贸易公司不承担货物的价格波动的收益或损失,只是收取代理费收入,代理费收取标准按不同货物的价值和重量进行计量,没有经营风险。收入按收到的价款进行确认,形式相当于自营,只是公司不承担价格波动损失。
贸易业务上下游客户较为集中,结算方式多样。贸易销售业务结算币种以人民币和美元结算为主。国内以现汇、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最长 6 个月)为主,国外以现汇和信用证(最长 6 个月)为主。一般根据业务需求和融资需求选择信用证,公司严格把控业务流程,防止发生业务风险。截至目前,发行人无仓单质押业务。
目前发行人贸易销售业务主要合作对象为大型国有企业,主要贸易货种以成品油、钢板、电子及橡胶,发行人制定有规范的应收应付账款管理制度,鉴于上述原因,目前发行人贸易销售业务板块回款期限一般为 1-3 个月,平均回款周期
为 63 天。
2019-2021 年度,发行人贸易销售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878,116.43 万
元、1,049,416.04 万元和 976,840.59 万元,营业成本分别为 871,737.23 万元、
1,042,712.37 万元和 942,274.46 万元,毛利润分别为 6,379.20 万元、6,703.67 和
34,566.13,毛利率分别为 0.73%、0.64%和 3.54%。发行人贸易销售业务板块利润极薄,开展该板块业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做大做强港口主业板块。
发行人物流贸易业务的上下游客户较为集中,受市场影响,贸易业务风险比较大。为降低风险,保证资金及时回笼,公司选取了资质较好,实力较强,且与港口有良好合作关系的客户作为供应商和销货商,并与他们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鉴于长期合作,且信誉良好,公司与其开展了较多业务,因此发行人物流贸易业务的上下游客户较为集中。发行人物流贸易板块客户集中度虽高,但客户均为公司根据多年合作选择的优质客户,因此风险可控。
2021 年度发行人贸易销售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表:2021 年度贸易销售业务前五大客户占比
客户名称 | 销售额(万元) | 占比(%) | 是否为关联方 |
客户一 | 133,989.68 | 13.72 | 否 |
客户二 | 102,788.68 | 10.52 | 否 |
客户三 | 83,674.45 | 8.57 | 否 |
客户四 | 76,677.93 | 7.85 | 否 |
客户五 | 35,286.82 | 3.61 | 否 |
合 计 | 432,417.56 | 44.27 |
2020 年贸易销售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表:2020 年贸易销售业务前五大客户占比
客户名称 | 销售额(万元) | 占比(%) | 是否为关联方 |
客户一 | 36,414.74 | 3.47 | 否 |
客户二 | 32,741.78 | 3.12 | 否 |
客户三 | 28,963.88 | 2.76 | 否 |
客户四 | 11,333.69 | 1.08 | 否 |
客户五 | 9,864.51 | 0.94 | 否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万元) | 占比(%) | 是否为关联方 |
合 计 | 119,318.60 | 11.37 |
4. 房地产业务
房地产业务主要是发行人为了使自身经营业务多元化而最早于 1994 年涉足的业务,目前该业务板块主要由宁波环球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北仑环球置业有限公司及舟山市兴港置业有限公司经营,上述三家企业均拥有三级开发资质。
近三年,发行人分别实现房地产收入 375,729.78 万元、8,024.52 万元和
41,867.44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10.66%、0.27%和 1.27%。
公司通过与业主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具体按以下规定进行收入的确认:(1)签订合同后房产尚未进行交付或未开具销售发票,则收取的价款列入预收账款;(2)签订合同后完成正式交付并开具销售发票,则所取得的收入确认为销售收入。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宁波环球置业有限公司共有两个在售项目:环球航运广场和海港花园;无土地储备。
宁波北仑环球置业有限公司共有一个在售项目:环球东方港城四五期项目;无土地储备。
(1)在售项目情况
①环球航运广场
x项目所在地为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269 号,项目功能为商用办公楼,总占
地面积 9,786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14 万平方米,项目为高层建筑 1 幢,总投资
规模 17.4 亿元,项目资金由项目主体自筹。本项目开工日期为 2010 年 3 月,开
工面积 142,921 平方米,项目建设期 5 年,项目于 2015 年 9 月竣工,竣工面积
为 139,960 平方米,累计完成总投资 17.4 亿元。项目取得的相关批文包括:发改委批复:甬发改备(2009)19 号;环评批复:甬东环建书[2009]137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甬国用(2009)第 0104502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3)浙规工建字第 020901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9)浙规地字 0209024 号;建筑工地施工许可证:33020320100610010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甬房预许字(2014)第 2 号。
②海港花园
x项目所在地为宁波市鄞州区业宁街 105 号,项目功能为住宅、商业。项目
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总占地面积 8,16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5 万平方米,建
设内容包含高层建筑 4 幢,项目总投资规模 4.4 亿元,项目资金由项目主体自筹。
本项目于 2010 年 11 月开工,开工面积 49,754 平方米,建设期 3 年,于 2013 年
9 月竣工,竣工面积 49,754 平方米,累计完成总投资 4.4 亿元。本项目取得的相关批文如下:发改委批复:甬发改备[2010]66 号;环评批复:甬东环建表[2010]17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甬国用(2010)第 0101262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1)浙规(建)0209003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0)浙规地字 0209015 号;建筑工地施工许可证:33020320110411010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甬房预许字(2011)第 5 号。
③环球东方港城一期
x项目位于宁波市北仑区庐山路于中河路交汇处,项目功能为住宅、商铺,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总占地面积 77,274 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5 幢高层,
8 幢洋房,总投资规模 18.2 亿元,项目资金由项目主体自筹。本项目于 2011 年
3 月开工,开工面积 219,278 平方,于 2014 年 12 月竣工,竣工面积 210,774 平
方米,累计完成投资 18.2 亿元。本项目取得的相关批文如下:发改委批复:仑发改备[2010]1144 号;环保批复:仑环验[2014]143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仑国用
(2010)第 18766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1)浙规(建)证 0204024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0)浙规(地)证 0204146 号;建筑工地施工许可证:33020620110228010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仑房预许字(2012)第 12 号。
④环球东方港城二期
x项目位于宁波市北仑区庐山路于中河路交汇处,项目功能为住宅、商铺,总占地面积 28,119 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为 5 幢高层,总投资规模 7.7 亿元,资
金由项目主体自筹。本项目于 2011 年 8 月开工、开工面积 107,044 平方米,于
2015 年 11 月竣工,竣工面积 105,492 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 7.7 亿元。截至 2021年末完成销售 100.00%,回款 92,204 万元。本项目相关批文如下:发改委批复:仑发改备[2010]1142 号;(2011)浙规建字第 0204105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2010)浙规(地)证 0204145 号;建筑工地施工许可:330206201106280101;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仑房预许字(2013)第 12 号。
⑤环球东方港城三期
x项目位于宁波市北仑区庐山路于中河路交汇处,项目功能为住宅、商铺,总占地面积 52,298 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为 8 幢高层,总投资规模 14.6 亿元,
资金由项目主体自筹。本项目于 2014 年 8 月开工,开工面积 201,983 平方米,
于 2017 年 6 月竣工,竣工面积 198,033 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 14.6 亿元。本项目主要批文如下:发改委批复:仑发改备[2012]1011 号;环保批复:仑环(2014) 26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仑国用(2010)第 18766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4)浙规建字第 0204031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1)浙规(地)
证 0204146 号;建筑工地施工许可证:330206201407100201、330206201407100101;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仑房预许字(2015)第 05 号。
⑥环球东方港城四五期
x项目位于宁波市北仑区庐山路于中河路交汇处,项目功能为住宅、商铺,总占地面积 90,032 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 9 幢高层、11 幢洋房,总投资规模 23.5
亿元,资金由项目主体自筹。本项目于 2014 年 8 月开工,开工面积 308,118 平
方米,于 2019 年 4 月竣工,竣工面积 303,409 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 23.5 亿元。 本项目相关批文包括:发改委批复:仑发改备[2016]39 号;环保批复:仑环建(2015) 161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仑国用(2011)第 12292 号、仑国用(2012)第 01529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9)浙规核字第 0204014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2011)浙规地字第 0204191 号、(2012)浙规地字第 0204007 号;建筑工 地施工许可证:330206201605240101、330206201605170101、330206201605190101;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仑房预许字(2017)第 02 号。发行人暂无在建房地产项目。
(2)土地储备情况
发行人尚未开发土地储备项目主体为舟山市金塘港口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塘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1 月,现注册资本 28,000 万元,主要经营港口、码头及土地投资开发。2019 年 4 月由发行人进行股权收购,成为发行人 100%控股企业。
金塘公司主要涉及三个项目,舟山市金塘木岙粮食存储物流基地填海工程、舟山市金塘木岙集装箱、舟山市金塘木岙大宗散货中转仓储物流填海工程物流填海工程。公司拟在金塘木岙港区建设 7—10 万吨级集装箱码头泊位 7 个,5 万吨
级通用码头泊位 1 个,使用后方陆域 220 公顷(其中 95 公顷由围填海取得),
总投资概算 88 亿元人民币。围填海陆域形成工程已于 2013 年 10 月完成施工,
2015 年 4 月完成验收并由市港航管理局备案。根据舟山方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塘木岙物流区围填海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报告》(舟审决字 (2016)18 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工程实际完成投资额为 102,442.58 万
元。95 公顷围垦海域于 2015 年 3 月转变为建设用地并被定海区国土资源局收购。
一期工程项目申报审批工作于 2013 年 3 月启动,相关进度如下:
(1)2013 年 7 月 8 日取得省发改委出具的项目服务联系函;
(2)《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报告》已于 2014 年 12 月 10 获得省海事局批文;
(3)《规划选址意见书》已于 2015 年 8 月 5 日取得;
(4)《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已于 2015 年 6 月 4 日由浙江省海事局组织评审,现修改后的报告已送省海事局,等待批复意见;
(5)《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已于 2015 年 2 月 5 日由交通部组织评审,2015
年 8 月由国家环保部组织评审,现报告正在修改中;
(6)《海域论证报告》目前已送国家海洋局,现等待评审;
(7)《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由中咨公司组织召开专家内审会,准备送交通部审查(前置条件:项目服务联系单、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批复、安全预评价备案函、规划选址意见书);
(8)《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报告》于 2014 年 12 月 28 日通过省港航局评审(评审时报告中未涉及危险品,按专家的意见新增加了危险品内容),修改后的报告已送交通部水运安全评审中心审查;
(9)《社会稳定风险性分析报告》已于 2015 年 4 月 22 号取得定海区政府的批复;
(10)《用地预审》已报国土资源部等待预审。
(3)房地产开发板块未来三年投资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暂无土地储备,宁波环球置业有限公司已与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合资成立了“宁波文创港产城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宁波环球置业有限公司控股 49%),共同开发文创港项目。项目所在地为宁波文创港启动区,开发总用地面积 183,348.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477,920.00 平方
x,项目功能为港产城,项目建设期 4 年,总投资金额 38.44 亿元,其中资本金
12.00 亿元,银行贷款 26.44 亿元。本项目分三期实施,其中一期项目位于地块东南角,用地面积 20,473.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0,975.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商业、办公、酒店及相应配套设施;二期用地面积 115,603.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17,145.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商业、办公、公寓、住宅、文化、酒店及相应设施;三期用地面积 47,272.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29,800.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商业、办公、公寓及相应配套设施。本项目相关批文包括: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19-330205-70-03-033105-00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编号: 330205201907190101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编号: 地字第
330205201900014 号 )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备 案 号 :
2019330205000000674)。
目前发行人在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主体均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发行人在信息披露中不存在未披露或失实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房地产业务诚信合法经营,未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情况出现;不存在违反供地政策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取得土地使用权情况;不存在拖欠土地款、土地权属问题、未经国土部门同意且未补缴出让金而改变容积率和规划、违反闲置用地规定等情况;发行人所开发的项目均合法合规,不存在批文不全或先建后办、自有资金比例不符合要求或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况;未有存在“囤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信贷违规”、“销售违规”、“无证开发”等问题出现,未有受到监管机构初分的记录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事件出现的情况。
5. 其他金融类业务
发行人金融产业立足于服务主业,面向市场,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发行人积极推进财务服务平台的建设,构建集团财务集约化及集中化的管理模式,为发行人的发展提供服务支撑和业绩支持。发行人其他金融类业
务经营主体为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原名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正式更名为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浙江省海港 投资运营集团成员单位提供下列金融服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 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 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 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 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 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1. 港口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1)港口行业发展概况
2020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对我国港口行业的短期业绩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但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的向好,我国经济运行稳步复苏,港口行业运行逐步回稳;同时,由于国外疫情仍未能得到控制,各国生产秩序受到较大冲击,进一步推动我国外贸形势的回稳,从而使得我国港口行业呈现较好发展态势。 2020 年,我国港口行业整体呈先降后升、持续恢复态势,从 4 月至 12 月,连续
9 个月实现正增长。2021 年以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继续显现,国民经济保持稳定恢复,外贸延续增长势头,我国港口行业继续保持较好发展态势。但是,新冠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内部分地区疫情亦有所反复,我国港口行业面临的外部环境依然复杂xx。
表:2021 年全球前十大集装箱港口排名
单位:万TEU
排序 | 港口名称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
1 | 1 | 1 | 上海 | 4,703 | 4,350 | 4,330 |
2 | 2 | 2 | 新加坡 | 3,747 | 3,687 | 3,720 |
3 | 3 | 3 | 宁波舟山 | 3,108 | 2,872 | 2,753 |
4 | 4 | 4 | 深圳 | 2,876 | 2,655 | 2,577 |
5 | 5 | 5 | 广州 | 2,418 | 2,317 | 2,283 |
6 | 6 | 7 | 青岛 | 2,370 | 2,201 | 2,101 |
排序 | 港口名称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
7 | 7 | 6 | 釜山 | 2,269 | 2,181 | 2,191 |
8 | 8 | 9 | 天津 | 2,026 | 1,836 | 1,730 |
9 | 10 | 10 | 洛杉矶 | 2,006 | 1,733 | 1,697 |
10 | 9 | 8 | 香港 | 1,779 | 1,733 | 1,830 |
表:2021 年全球前十大货物吞吐量港口排名
单位:万吨
排序 | 港口名称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
1 | 1 | 1 | 宁波舟山 | 122,405 | 117,240 | 112,009 |
2 | 2 | 2 | 上海 | 76,970 | 71,104 | 71,677 |
3 | 3 | 3 | 唐山 | 72,240 | 70,260 | 65,674 |
4 | 5 | 6 | 青岛 | 63,029 | 60,459 | 57,736 |
5 | 4 | 5 | 广州 | 62,367 | 61,239 | 60,616 |
6 | 6 | 4 | 新加坡 | 59,964 | 59,074 | 62,618 |
7 | 7 | 7 | 苏州 | 56,590 | 55,408 | 52,275 |
8 | 8 | 8 | 黑德兰 | 55,327 | 54,705 | 52,188 |
9 | 10 | 11 | 日照 | 54,117 | 49,615 | 46,377 |
10 | 9 | 9 | 天津 | 52,954 | 50,290 | 49,200 |
(2)我国港口行业现状
中国港口经过 30 年的外延式规模发展之后,适应经济转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需要寻求新的突破点和增长点。国内主要港口企业呈现出向航运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港口服务从运输、装卸、仓储等基本航运服务向包括航运金融、保险、信息、载运工具经营与管理等高端航运服务转变,并与贸易、金融互动发展。从港口自身发展到港城深度融合。港口经济由运输业向临港工业、临港工业集群和航运服务产业集群发展,港口经济与城市经济互动发展。少数港口如上海港、天津港,港口经济和城市经济深度融合,向临港工业集群和航运服务产业集群双支柱转型,成为区域经济、金融、贸易中心。
多数港口仍以临港工业集群为支柱产业、航运服务产业为辅助的港口经济发展阶段,港口经济的发展以直接产业为主导、临港工业集聚为主要特征。临港工业产业集群向构建新型临港工业基地转型。沿江港口经济及临港经济产业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从相互竞争到区域协作发展。中国港口正经历着“以合为主”
的又一轮港口变革,港口资源整合态势明显,包括以资产为纽带的区域港口集团横向整合、港口与腹地资源的纵向整合、港口与城市资源的整合
1)市场容量
2021 年,我国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 155.5 亿吨,同比增长 6.8%,交通运输方面货物畅通。
在服务保障方面,2021 年,我国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 155.5 亿吨,同比增长 6.8%。其中,港口外贸货物的吞吐量大约 47 亿吨,同比增长了 4.5%。完成港口集装箱吞吐量 2.8 亿标准集装箱,同比增长了 7%。其中,港口外贸集装箱吞吐量大约是 1.6 亿标准集装箱,同比增长了 7.5%。
另外,全年开行中欧班列大约 1.5 万列,发送货物 146 万标准集装箱,同比分别增长 22%和 29%。开行国际货运航班 20 万班,同比增长了 22%。完成国际航线的货邮量 266.7 万吨,国际及港澳台快递 21 亿件,同比分别增长 19.5%和
14.6%。完成国际道路运输 4600 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
2)市场格局
在中国港口经营管理模式的演变方面,未来 15-20 年间中国部分港口可能会掀起探索地主港管理模式的改革浪潮。但由于中国各港口的发展历史背景不同,中国的地主港模式也将具有中国特色。预计到 2030 年,中国将主要产生两类地主港经营管理模式:地方政府管委会为“地主”的模式和现有国有港务集团企业转化为“地主”的模式;此外,部分地方仍存在以国有企业为主投资建设并运营港口的模式,部分港口将推行投资建设的民营化。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将成为港口码头经营的主体。
3)前景预测
2030 年,中国港口的货物吞吐量将突破 250 亿吨大关,实现翻番。但货种结构将发生较大变化,集装箱货物比重将会由目前的 18.6%上升至 26.8%,而干散货因煤炭、矿石运量增长放缓,比重将跌破 50%界限,其中内贸运量的放缓为其主因。2030 年中国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将达到 5.05 亿标箱,年均增幅维持 6%左右,沿海及内河箱量的快速增长为其提供了保障。2030 年,中国沿海将形成七个港口组团:辽东港口组团、津冀港口组团、山东半岛及苏北港口组团、长三角港
口组团、东南沿海港口组团、珠三角港口组团和西南沿海港口组团。并形成上海、青岛、香港等 3-4 个超级集装箱枢纽港。沿海港口中大约 95%以上都存在以资金入股、战略合作等方式与群内其他港口实现资源整合的情况。到 2030 年,中国企业构建的港口网络将遍布全球,尤其会在南美、北非、东南亚、中东等发展中国家和战略合作国家的港口投资网络布局。中国将会出现以码头装卸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成为全球性码头运营商。2030 年,中国沿海主要集装箱枢纽港将实现码头的半自动化,但全自动化码头仍占少数;上海、广州、青岛、天津等一线港口将会拥有 1-2 个全自动化码头泊位。同时,中国港口 90%以上的港口机械将采用 LNG 或电力能源代替传统的能源。风能、太阳能将成为港口能源体系的组成部分。
4)面临问题
中国的集装箱物流基本上还处在传统物流阶段,与国外先进的现代物流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港口现代集装箱物流中心地位没有形成;集装箱物流基础设施薄弱。此外,中国深水航道、大型化的综合港口较少、深水化港口功能更少,不能适应船舶的大型化要求,必然对港口物流总量的增长、物流链的建立和调整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信息系统利用率不高;集装箱物流的专业人才缺乏。
(3)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1)行业竞争状况
港口行业的发展主要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商品贸易及货物运输需求,港口货物吞吐量对腹地经济、商品贸易等具有较强的依赖。目前全球经济处于进一步调整时期,因此整个行业对货源的竞争逐渐加剧;港口经营市场化的直接结果是竞争加剧,不同区域港口之间的竞争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营者自主意识的加强而日趋激烈。港口基本面是决定港口主要货运种类、运输吞吐量的重要因素,也决定了港口的码头是否具有竞争力。以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三个地区港口为例,具体分析:
环渤海区域:环渤海地区港口群主要由辽宁、津冀和山东沿海港口群组成,服务于我国北方沿海和内陆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环渤海地区的港口竞争十分激烈,由于诸多港口位置接近,拥有着共同或类似的腹地,腹地市场容量较为有限,
货源不是十分丰富,区域内港口逐渐形成了雷同的发展目标和类似的港口功能。一是运输结构调整造成大宗散货向集疏运条件较好的港口集中。北方港口煤炭下水以秦皇岛港、唐山港、xx港、天津港为主,四港合计占北方煤炭下水量超过 90%。各港口在集疏运体系上存在巨大差异,秦皇岛港、唐山港、xx港均有大秦线、唐呼线、朔黄线等专用铁路线接入,而天津港缺乏专用的铁路运输大通道,长期以来煤炭运输以汽运为主。随着运输结构调整政策的实施,在率先停止汽运煤集港的影响下,天津港的煤炭下水量呈现断崖式下滑,煤炭下水量由高峰值时期的 1.32 亿吨,下降至 7,400 万吨,降幅为 44%,占北方港口下水量的比重从 20%将至 10%左右。二是港口资源整合改变竞争模式。环渤海各港口积极推进资源整合,辽宁港口集团、山东港口集团相继成立,天津推进市内“一港六区整合”,河北积极推进省内港口资源整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的意见》提出打破行政区划限制,高水平配置港口资源,鼓励津冀港口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加快整合,实现集约化运营。港口资源整合带来的影响将逐步加深,对于市场规制、行业治理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一体化进程发展,各港分工逐步趋于合理,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提高议价能力,有效避免地区内竞争,集疏运体系建设应合理推进。但整合带来的是港口竞争模式的转变,在运输需求整体放缓的背景下,地区港口间竞争愈加激烈,且随着港口间、港航间、港产间进行整合、合作,竞争模式逐渐从单个港口间的竞争演变成省级港口之间、港口群之间、港口所参与的整个供应链之间的竞争。
长三角地区:长三角港口群的协同合作历史悠久,三省一市的港口、码头各有所长。目前,沪苏浙皖均已成立省(市)级港口投资运营平台,各省级港口企业集团之间、各省级港口企业集团与中远海运等航运巨头相继签订合作协议。各方主体间的合作越来越多样化、常态化。以浙沪合作共同推进小洋山区域开发、上海港与宁波舟山港强化资本合作、上海港实施“长江战略”、宁波舟山港与安徽沿海港口强化海铁联运合作、苏沪共同建设通州湾新出海口等为标志,长三角港口间资源要素合作越来越紧密,逐步形成港口群的雏形。目前来看,长三角港口群已经基本形成“一体两翼多联”的发展格局,即以上海港为主体,江苏、浙江港口为两翼,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舟山xx联运服务中心和南京长江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联动发展。在政策方面,从 2009 年开始,国家层面至少有 5 份文件
指导长三角港口群一体化发展。从 2009 年提出整合长三角资源,到 2017 年正式提出港口一体化发展,2018 年底交通运输部与三省一市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长三角港航一体化发展六大行动方案》,在制度层面为港口群协调发展提供了更有力保障。
珠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是我国港口发展较早的地区,香港港、深圳港和广州港是区域内主要港口。目前各港口为了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都在吸引航班、增加航线上下功夫。珠三角地区曾经以香港港为中心分工非常明确:广州港做散杂货为主集装箱为辅,主内贸;深圳港以集装箱为主,散杂货为辅,主外贸。然而近年来,香港港面临着深圳港和广州港争抢货源的压力,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逐年下滑;深圳港面临经济腹地西迁、内迁以及广州港集装箱业务竞争(广州港随着南沙港区的投产运营,国际线逐渐增多,分流了深圳港的集装箱业务)的影响,集装箱吞吐量增长缓慢。为避免省内大型港口之间的激烈竞争导致港口运行效率降低,广东省积极推进广州港和深圳港两大港口集团整合,实现强强联合。两大港口集团将围绕核心功能定位,发挥各自优势,增强珠三角地区港口的整体竞争力。
2)我国港口行业发展阶段与趋势
根据港口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变化、港口发展观念的变化以及港口服务和效 率的变化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港口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2014 年,我国港口发展处于第五阶段——升级整合期,港口发展战略从扩大能力为主转向 以规模、质量、创新和人才为核心提高综合竞争力。
第一阶段——恢复期(建国初期的 20 世纪 50 年代到 70 年代初)。由于战争使港口设施受到严重破坏,主要对港口进行恢复和重建。全国港口完成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建立了“集中统一、分级管理、政企合一”的水运管理体制,由国家为主导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和管理港口,港口吞吐量从建国之初的 1,000 多
x吨,到 70 年代初首次突破 1 亿吨。
第二阶段——起步期(20 世纪 70 年代初到 70 年代末)。这一阶段以大力建设新码头、努力提高港口吞吐能力为主要特征。当时,我国对外关系取得重大突破,对外贸易迅速扩大,外贸海运量猛增,沿海港口货物通过能力不足,港口的船舶压港、压货、压车情况日趋严重。在这样的形势下,周恩来总理于 1973 年
初发出了“三年改变港口面貌”的号召,开始了建国后的第一次港口建设高潮,到 1978 年港口新增吞吐能力 1 亿多吨,吞吐量达到近 3 亿吨,成为中国港口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第三阶段——成长期(20 世纪 80 年代到 90 年代末)。这一阶段的特点积 极发展港口主枢纽、建设专业化深水泊位、改革港口管理体制等。随着改革开放 政策的实施,特别是沿海 14 个城市和 5 个经济特区的开放,国民经济迅速增长, 交通部提出了“三主一支持”交通发展长远规划,我国迎来了第二次港口建设热潮。 1996 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战略目标。在第三阶段
全国新增吞吐能力 6 亿吨,是第二阶段的 6 倍,港口吞吐量达到 22 亿吨,中国
港口在 20 世纪最后 20 年间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第四阶段——成熟期(21 世纪前十年)。我国港口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迈进了新的发展阶段。2001 年,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启动了新一轮港口管理体制改革;2003 年《港口法》颁布实施,国家港口管理权限下放;2006 年《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出台,形成了第三轮港口建设高潮。进一步完善港口布局,优化港口结构,努力建设港口强国,全面开创港口发展新局面,成为这一阶段的主旋律。2003 年,我国港口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跃居世界第一;2005 年上海港货物吞吐量跃居世界第一。从 2001 年到 2010 年,我国港口货物吞吐量从
24 亿吨提高到 89 亿吨,集装箱吞吐量从 2,748 万标准箱提高到 1.46 亿标准箱,实现了从千万箱到亿箱的大跨越。
第五阶段——升级整合期(“十二五”和“十三五”时期)。“十二五”以来,我国港口生产规模已居世界第一,但产能过剩的问题突出,现代港口物流服务尚处于发展初期,未来十年我国港口行业增长方式将由原来的粗放式规模扩张转向集约式升级整合。2015 年,国家相继出台《长江中游城市群 2 发展规划》
《珠江水运“十三五”发展规划》《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规划》等多项政策,未来专业化升级、结构优化、资源整合将成为我国港口行业发展的主旋律。综上,在国家规划的指导下,中国港口基本建设从注重码头泊位总量转向努力提高大型深水专业化码头比重,港口发展重点从新增建设为主转向新增改建与完善管理并重,港口发展战略从扩大能力为主转向以规模、质量、创新、人才为核心提高综合竞争力。
处于该发展阶段的中国港口行业,其发展趋势如下:中长期发展趋势:
① 港口生产速度整体企稳回升
未来几年,我国港口生产将呈稳定增长态势,吞吐量将继续上升,增速将呈企稳回升的态势。我国是世界第一大出口国、第二大进口国,同时是能源资源进口大国,进出口运输需求巨大,保证了我国港口吞吐量不会有大幅回落,但随着吞吐能力适应性持续上升,港口企业将继续深化发展思路转型,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即要改变这种依靠扩建码头来增加产能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向技术革新、提高效率等方面转型升级。
② 智慧港口建设将深入推进
“十四五”时期是智慧港口建设的关键时期,是从示范到推广、从点到线到面的重要发展时期,是在“十三五”时期基本建成技术支撑体系和服务支撑体系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一体化转型升级的整体提升时期。智慧港口建设将经历从智能港口服务系统到形成区域港口生态圈,再到构建全国智能物流综合服务体系的发展路径。第一,基本建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化港口综合系统。实现关键核心应用的国产化,实现沿海重点港口基本完成自动化改造,实现港区内部集卡和特殊场景集疏运通道集卡自动驾驶、车路协同,深化港区信息、物流联动。第二,初步具备港口生态圈综合服务能力。第三,初步形成全国智慧物流综合服务体系。全面实现主要作业单证电子化和业务在线办理,实现区域港口群内、陆海联运之间信息交换,构建由区域物流网组成的全国智慧物流综合服务体系,促进港口之间、区域之间、上下游产业之间、与监管主体间的有效衔接和业务协同。
③ 绿色港口建设继续推进
2020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我国二氧化
碳排放力争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力争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港口行业受“碳中和”目标影响较大,自身也是能耗排放的重点关注领域,推动港口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将成为未来几年的发展趋势。“十四五”时期,我国将继续建设绿色港口,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推动大宗货物运输由公路转向水路、铁路和管道,加快集装箱铁水联运发展,提高港口设施设备使用清洁能源的比例,减少港口污染物排
放量。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进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加快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支持机场开展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替代设备建设和应用。支持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鼓励发展智慧仓储、智慧运输,推动建立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制度。
④ 运输结构优化调整继续推进
自 2018 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实施铁路运能提升、水运系统升级、公路货运治理、多式联运提速、信息资源整合、城市绿色配送六大行动。国内沿海港口在多种运输方式衔接、集疏运通道建设、生产业务结构调整等措施的支持下,港口集疏运结构、水铁联运、水水中转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下一步运输结构的优化调整仍将长期贯穿下去,海铁联运、xx联运、河海联运将是沿海港口关注的重点,在集疏运基础设施建设、各种运输方式比较优势的合理衔接、市场营商环境优化、运输结构调整市场潜能挖掘以及运输结构能效评估等方面仍将继续推进。预计未来几年,在多项政策支持下,多式联运运量将继续大幅提升,全国的海铁运行系统将得到较大的改善。下一阶段,多式联运发展重点在于进一步扩大集装箱铁水联运、xx直达运输、重点港口疏港铁路建设、多式联运技术装备智能化改造、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培育、创新与铁路等多部门的合资合作机制、信息共享等。
(4)行业政策
2020 年以来,我国港口行业的政策重点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绿色港口;二是取消港口建设费,优化港口收费标准;三是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建设国家级枢纽中心;四是改善港口营商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具体来看: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绿色港口
2020 年以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日益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在港口污染治理方面,相继颁布《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上海港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在港口岸电方面,发布《上海市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交通运输部发布《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指南》,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
体系的指导意见》,在港口方面提出,打造绿色物流,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进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港口和机场服务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积极打造绿色港口。
总体而言,积极推动发展绿色交通体系,推进海铁联运,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引导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强港口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港口作业扬尘整治,加快淘汰老旧高排放港作机械;督促港口、港区将绿色发展贯穿到港口规划、建设和运营的全过程,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港口绿色发展体系。
2)取消港口建设费,优化港口收费标准
2014 年以来,交通部、发改委出台了一系列港口价格改革政策措施,不仅放开了港口竞争服务性收费,还将港口装卸费、船舶供应服务费等调整为市场调节价,并精简了收费项目。2020 年 3 月,国务院要求减免三项港口费收,推动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加快复工复产,港口方面,以下几项费收免收: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 20%。6 月底前,减半收取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有力地减轻了外贸企业负担,推动了我国外贸快速复苏。2020 年 12 月 24 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关于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执行到期有关工
作的通知》,自 2021 年 1 月 1 日零时起,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
货物不再征收港口建设费。2021 年 3 月 5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中,国务院总理xxxx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用改革办法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推进能源、交通、电信等基础性行业改革,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收费水平。报告正式宣布,取消港口建设费。同时,持续推动口岸营商环境改善,进一步优化降费措施,完善公布收费目录,规范口岸通关证件精简及相关核验工作。
3)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建设国家级枢纽中心
2020 年以来,为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国家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积极发展多式联运。2020 年 5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明确完善北部湾港口建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港口群,加快培育现代海洋产
业,积极发展向海经济。积极发展多式联运,加快铁路、公路与港口、园区连接线建设。强化沿江铁路通道运输能力和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2021 年 1 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规划指出优化提升港口功能,配合加快推进小洋山北侧建设,满足集装箱增长的需求,缓解洋山港区支线泊位能力紧张,增强洋山深水港区水水转运能力和干线集装箱作业能力;加快集疏运系统建设,积极推进洋山港水公铁集疏运系统建设,实现洋山深水港区与水路、铁路、公路的高效衔接,建设配套专用高架道路,提升港口集疏运自动化水平。
4)改善港口营商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在通关便利化方面,2021 年 3 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做好进口电商货物港航“畅行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利用 1 年的时间,以天津、青岛、上海、宁波舟
山、厦门、广州港等 6 个沿海港口和芜湖等沿江港口以及主要进口电商企业为重点,积极应用港航区块链电子放货平台,实现主要进口电商货物港航单证平均办理时间由 2 天缩短至 4 小时以内,全程无接触。同期《上海口岸 2021 年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颁布,《措施》明确优化“通关物流”作业流程,持续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作业模式试点;推进港口设施升级,推动口岸信息化平台升级,提升集卡进出港通行效率,推进关港信息深度融合,推动集装箱封志集约化、电子化发放;规范口岸收费,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和服务信息发布,落实国家部委降费措施,引导船公司规范收费行为,加强船代、货代收费监管,规范港外堆场管理。在数据共享方面,2021 年 4 月,交通运输部颁布《交通运输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办法》界定了交通运输政务数据共享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明确了交通运输政务数据的共享类型和划分要求;提出了交通运输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发布、更新和管理的要求和程序;提出了政务数据提供和获取方式,明确了数据质量、使用限制、安全合规等要求;提出了行业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监督考评机制,明确了数据共享安全要求。
表:2020 年以来出台的港口行业发展相关政策
政策 | 发布机构 | 与港口相关内容 | 发布时间 |
《 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 | 到 2025 年,基本建成海运业高质量发展体 系,参与国际海运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到 2035 年,全面建成海运业高质量发展体系,绿色智能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居世界前列,在交通 | 2020.02 |
政策 | 发布机构 | 与港口相关内容 | 发布时间 |
强国建设中当好先行。到 2050 年,海运业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 |||
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 知 |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分别降低 20%;取消 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 | 2020.03 |
《 上海市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 |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联合上海海事局 |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港港口、船舶岸电建设,持续提高岸电使用率,规范岸电建设、验收、使用管理要求,保障岸电供电质量和供 电安全。 | 2020.04 |
《 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指南》 | 交通运输部 | 《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指南》为推荐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 JTS/T 000-0-0000,自 2020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标 准》(JTS/T 000-0-0000)同时废止。 | 2020.05 |
《 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完善北部湾港口建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港口群,加快培育现代海洋产业,积极发展向海经济。积极发展多式联运,加快铁路、公路与港口、园区连接线建设。强化沿江铁 路通道运输能力和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 | 2020.05 |
《 上海港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 |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 用一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开展集中整治,着力解决船舶污水收集处置装置配备不到位和不正常运行、垃圾污水等偷排偷倒、港口接收设施能力不足和与转运处置设施衔接不畅、港口自身环保设施不完善、岸电利用率不高、液化天然气(LNG)加注站建设难运营难等问题,“船舶污染物 100%不下水,港口 污染物 100%不入水”的总体目标。 | 2020.06 |
关于延长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见面政策执行期限的公 告 |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0 年第 14 号)规定的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和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 | 2020.06 |
《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根据计划安排,海南将于 2025 年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2035 年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具有较强 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 | 2020.06 |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 交通运输部 |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港口经营管理,组织修订形成了《港口经营 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 2020.07 |
《 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 交通运输部 | 智慧港口方面,引导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堆场库场改造,推动港口建设养护运行全过程、全周期数字化,加快岗站智能调度、社保远程踩空、只能安防预警和港区自动驾驶等综 合应用。 | 2020.08 |
关于进一步加 | 交通运输部 | 严格 1 类危险货物(爆炸品)和硝酸铵类物 | 20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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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 质港口作业源头管理,彻底整治作业场所安全条件不合格情况,严格执行港口装卸、储存作业规程和制度。严格落实储罐定期检测制度,加强储罐运行安全监测和应急值守。加强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的安全管理,严格船岸安全检查,严格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严格港口危险货物装 车、取样环节安全管理。 | ||
关于加强长江干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 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在确保长江河道、航道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开展疏浚砂综合利用。坚持严格监管,规范实施。强化监管责任、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的落实,对疏浚砂利用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疏浚砂利用的高效、安全、 规范、有序。 | 2020.10 |
《 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设计规范》 | 交通运输部 | 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的总体布置应贯彻安全、环保、资源节约、便于生产组织的原则。港口危险货物及专项堆场的装卸工艺应根据堆场规模、自然条件,以生产安全、高效,技术成熟、先进、适用为原则,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港口危险货物及转向对唱应设 置安全、消防和环保等设施。 | 2020.11 |
《 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 | 《办法》指出,运输企业购进船舶在“中国洋浦港”登记,购进船舶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按照本办法退还增值税。应予退还的增值税额,为运输企业购进船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主管运输企业退税的税务机关负责船舶退税的备案、办 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 2020.12 |
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 | 交通运输部 | 放宽港口经营限制,优化港口营商环境;强化港口污染防治、推动港口绿色发展;加强港口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切实保障经营安 全;加强港口监督管理,保障制度有效实施。 | 2020.12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 优化提升港口功能,配合加快推进小洋山北侧建设,满足集装箱增长的需求,缓解洋山港区支线泊位能力紧张,增强洋山深水港区水水转运能力和干线集装箱作业能力;加快集疏运系统建设,积极推进洋山港水公铁集疏运系统建设,实现洋山深水港区与水路、铁路、公路的高效衔接,建设配套专用高架 道路,提升港口集疏运自动化水平。 | 2021.01 |
《 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到 2035 年,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实体线网总 规模合计 70 万公里左右(不含国际陆路通道境外段、空中及海上航路、邮路里程)。其中铁路 20 万公里左右,公路 46 万公里左右, 高等级航道 2.5 万公里左右。沿海主要港口 27 个,内河主要港口 36 个,民用运输机场 400 个左右,邮政快递枢纽 80 个左右。 | 2021.02 |
关于《加快建立 | 国务院 | 打造绿色物流。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进铁 | 202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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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 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加快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推广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力度,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支持机场开展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替代设备建设和应用。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空港。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 设。 | ||
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 告 | 财政部 |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港口建设费。以前年度欠缴的港口建设费,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 2021.03 |
关于做好进口电商货物港航 “畅行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 | 利用 1 年的时间,以天津、青岛、上海、宁 波舟山、厦门、广州港等 6 个沿海港口和芜湖等沿江港口以及主要进口电商企业为重点,积极应用港航区块链电子放货平台,实现主要进口电商货物港航单证平均办理时间 由 2 天缩短至 4 小时以内,全程无接触。 | 2021.03 |
《 上 海 口 岸 2021 年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 | 上 海 市 商 务委、上海海关、市 发 展 改 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上海海事局、上 海银保监局 | 优化“通关物流”作业流程,持续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作业模式试点;推进港口设施升级,推动口岸信息化平台升级,提升集卡进出港通行效率,推进关港信息深度融合,推动集装箱封志集约化、电子化发放;规范口岸收费,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和服务信息发布,落实国家部委降费措施,引导船公司规范收费行为,加强船代、 货代收费监管,规范港外堆场管理。 | 2021.03 |
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 |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 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支持海南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体系和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自由便利流动,加快培育国际比较优势产业,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港。 | 2021.04 |
《 交通运输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 | 《办法》界定了交通运输政务数据共享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明确了交通运输政务数据的共享类型和划分要求;提出了交通运输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发布、更新和管理的要求和程序;提出了政务数据提供和获取方式,明确了数据质量、使用限制、安全合规等要求;提出了行业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监督考 评机制,明确了数据共享安全要求。 | 2021.04 |
《中国(上海) | 中华人民共和 | 《规定》共十八条,分别涉及船舶登记、便利 | 2021.05 |
政策 | 发布机构 | 与港口相关内容 | 发布时间 |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际船舶登记 管理规定》 | 国上海海事局 | 措施、相关配套政策及信用管理等方面内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通过修订,并将于 9 月 1 日起施行。新修订的 “海交法”强化了船舶和船员管理、明确了海上搜救机制、强调了责任追究制度、细化事 故调查等。 | 2021.05 |
《 国家“ 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 | 海关总署 | 首次提出重点枢纽口岸示范、以补短板为主的口岸设施升级改造、口岸智慧创新、口岸国际合作四大重点工程和建立口岸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口岸数据安全与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适应口岸发展的投入保障制度五 项重大举措。 | 2021.09 |
《 关 于 印 发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 | 大力发展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推进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等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 “公转水”。 | 2021.10 |
《“十四五冷链物 流 发 展 规划”》 | 国务院 | 因地制宜增强国家物流枢纽、综合货运枢纽冷链物流服务功能,推进港口、铁路场站冷藏集装箱堆场建设和升级改造,配套完善充 电桩等设施设备。 | 2021.11 |
(5)价格制定
目前实行的是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9】2 号),该通知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为 5 年。原交通部《关于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事宜的通知》(交水发【2006】238 号)和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
【2017】104 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6)发展前景
“十四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推动可持续发展,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持续调整,与港口大宗商品运输密切相关的煤炭、冶金和石化等行业将持续处于控产能、调结构状态;与此同时,随着未来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优化,服务业占比呈逐年增长态势,但服务业对集装箱适箱货的贡献明显低于加工制造业。随着我国外贸出口货物逐步向高科技、高附加值、低耗能的结构转换,必将导致集装箱吞吐量
的出口弹性降低,进而导致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增长放缓。综上,受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等因素影响,我国港口行业将呈现出中低速增长态势。
2. 发行人行业地位
发行人位于宁波-舟山区域,宁波-舟山港是中国货物中转和集装箱运输的重要枢纽。2015 年,宁波-舟山港完成货物吞吐量达到 8.9 亿吨;完成集装箱吞吐量 2,063 x TEU,同比增长 6.10%;2016 年宁波舟山港完成货物吞吐量 9.18 亿吨,成为全球首个货物吞吐量超 9 亿吨的超级大港,其中完成集装箱吞吐量 2,156x TEU,集装箱吞吐量继续蝉联世界第四位;2017 年宁波舟山港完成货物吞吐量 10.1 亿吨,货物吞吐量同比增长 10.02%,成为全球首个货物吞吐量破 10 亿吨
的超级大港,货物吞吐量连续 9 年位居全球第一位;实现集装箱吞吐量 2,597 x TEU,集装箱吞吐量同比增长 20.45%,连续三年位居全球第四位。2018 年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达 10.84 亿吨,同比增长 7.4%,货物吞吐量全球排名实现“十连冠”,其中集装箱吞吐量首超 2,600 万TEU x 2,635.1 x TEU,同比增长 7.1%,首次超越深圳港跻身世界前三强。2019 年,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达 11.18 亿吨,同比增长 3.13%,货物吞吐量全球排名实现“十一连冠”,其中集装箱吞吐量达 2,753 x TEU,同比增长 4.47%,集装箱吞吐量全球排名蝉联世界第三位。2021年,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达 12.24 亿吨,同比增长 4.4%,货物吞吐量连续 13年位居全球首位,其中集装箱吞吐量达 3,108 x TEU,同比增长 8.2%,集装箱吞吐量连续四年位居全球第三位。
八、其他与发行人主体相关的重要情况
(一)公司竞争优势
(1)外部发展条件利好。
随着“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海运强国”、“中国制造 2025”、“互联网+”等国家战略深入推进,国家积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步伐加快,浙江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2016 年 4 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舟山xx联运中心,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加快推进以及国家一系列改革创新红利的释放,为港口发展带来长期利好。特别是为发行人充分依托宁波舟山港良好的区位优势和完善的水陆综合集
疏运条件、服务国家战略、打造“一带一路”战略支点、打造港口经济圈,实现自身快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和强大的政策支持。
(2)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2016 年,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宁波舟山港实质性一体化整合全面完成。港口资源的整合提升,将把宁波舟山港建设成为全球一流的现代化枢纽港和全球一流的港口运营企业。新的港口管理体制将为发行人今后统筹开发宁波舟山区域乃至全省优质港口资源,提升发展能级,实现可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3)区位优势独特,自然条件出色。
船舶大型化和运营联盟化持续发展,发行人依托港口良好的区位优势、优良的自然条件、完善的内外贸航线资源和专业的货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与大型干线船公司、大型货主等的合作,努力实现由国际大港向国际强港的发展迈进。
(4)集疏运条件优越,物流通畅。
发行人拥有健全和完备的水陆交通运输体系,多条高速公路、铁路直达港区,水路转运体系发达,能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多元的优质运输服务。通过多年的战略性投资布局,随着全省沿海港口一体化工作不断深入,以宁波舟山港为主体、以浙东南沿海港口和浙北环杭州湾港口为两翼、联动发展义乌陆港及其他内河港口的“一体两翼多联”的港口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5)拥有领先的码头基础设施、作业能力和服务效率。
发行人是全国最大的码头运营商之一,具备各主要货种全球最大船型的靠泊能力,拥有完备的综合货物处理体系及配套设施,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持续保持全球港口前列,发行人下属集装箱码头作业效率保持全球港口领先地位。
(6)经营团队优秀。
发行人所创建的优秀品牌、先进的服务理念、良好的企业文化和高效的运作模式,是发行人的优势所在。经验丰富、成熟且强有力的经营管理团队,为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跨区域经营和推进国际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1、中期(2025 年前),追赶一流
“四个一流”目标基本实现,国际一流强港和世界级港口集群基本建成,枢纽港地位进一步巩固,航运服务基地、大宗商品基地建设取得突破性成效,“四大板块”格局巩固,在国内市场尤其是长三角、长江经济带和中西部腹地竞争力增强,国际化经营迈出实质性步伐,信息化、平台化、智慧化发展迅速,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成效显著,服务海洋强省作用凸现。到 2025 年,海港集团总资产 2,000
亿元、净资产 1,100 亿元、营收 500 亿元、利润总额 65 亿元。
2、长期(2035 年前),赶超一流
“四个一流”巩固发展,国际一流强港和世界级港口集群全面建成,资源配置能力更强,国际化水平更高,国内市场不断巩固,海外布局愈趋完善,国内外联动能力不断提升,业界影响力、话语权更大,板块业务结构更趋均衡,“四大板块”发展更为协调,产业发展智慧化程度更高,集团发展质量和效益水平更上台阶,服务海洋强省、交通强省作用更加突出,并成为海洋强国、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力量。力争到 2035 年,海港集团总资产突破 3,000 亿元、净资产突破 1,500
亿元、营收突破 1,000 亿元、利润总额突破 100 亿元。
3、远期(2050 年前),引领全球
发展理念创新、科技创新、模式创新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居全球前列,四大板块实现协同、均衡发展,综合竞争实力和业界影响力、全球话语权强大,发展成为以港口业务为核心的全球领先的综合物流服务商,以全球港口集团的标杆、旗舰和卓越领跑者跻身世界一流企业。力争到 2050 年,海港集团资产、营收等
重要指标在 2035 年基础上翻番。
为实现上述目标,要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深化一体化运营,做强港口主业
要立足当下,着眼长远,进一步完善一体化的管理机制和业务经营机制,统筹利用港口资源,优化港口功能和业务布局,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提升物流服务效率和便利化水平,着力做强港口主业。
①优化港口业务布局。充分发挥港口一体化和资源优势,抢抓战略机遇,加快在国内外落子布点,进一步扩大业务版图。一是全面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二是积极推进长江战略。三是加快推进“走出去”战略。
②加大拓展力度。以一体化运营为手段,加强揽货体系建设,充分调动各级揽货积极性,做到“有船必争、有货必争、有箱必争”,确保港口生产稳定增长。全力开发集装箱货源。包括:稳定国际中转、开发交叉腹地货源、做大海铁联运、做大xx联运、拓展海河联运、做优内支线、发展内贸箱业务;奋力拓展包括:矿石、原油、煤炭、液化油品、粮食、汽车滚装等大宗散货的业务承接能力;提升物流服务。包括:推进物流服务集约化、推进物流服务高效化、推进物流服务特色化;推进口岸便利化。包括:推进全省电子口岸一体化、加快推进集装箱进出口无纸化、配合促进口岸通关效率提升;
(2)加强投资建设,增强发展后劲
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按照“突出重点、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推进一批投资建设重点项目落地见效,增强集团发展后劲。
①加快投资合作项目落地。包括:
港口合作项目:重点推动境内外项目的合资合作。研究确定内河港口项目的合作方案,进一步做大海河联运。
物流合作项目: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探索推进海外仓项目;加强与内河船公司合作,打造内河船队。
港产城融合项目:按照与临海市政府、绿城集团等合作框架协议,推进头门港经济开发区金沙湾区块开发项目、甬江港区下白沙项目,打造港产城融合发展样板。
②加快推进工程项目建设。主要为:
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 6#-10#集装箱码头工程 8#泊位年底完工;梅山滚装及杂货码头改造工程、中澳现代产业园(舟山)项目配套码头一期工程完工;穿山港区 1#集装箱码头工程争取完成水工部分;马迹山三期矿石码头工程、金塘大浦口集装箱码头 3#泊位工程开工。
温州港:乐清湾港区 C 区一期工程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