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 增信情况: 无担保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不评级 信用评级机构: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 | 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
x期债券发行金额 |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 |
增信情况: | 无担保 |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 AA |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 不评级 |
信用评级机构: | - |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声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1、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 33.72%、
49.74%、33.81%和 43.97%,发行人毛利率总体呈波动态势。发行人的电力销售业务包括水电、风电销售,水电、风电的发电量受各年的来水量、风量影响,存在一定波动,而电力业务成本主要为折旧费用和人工成本,相对稳定,因此电力销售盈利变化主要受来水量、风量波动情况的影响。发行人的商品房销售业务由于受到项目建设周期、地段、容积率、楼宇类型等多方面影响,公司的商品房销售业务的毛利率存在较大的波动性;公司的养老服务、公墓销售及贸易等业务规模不高,对发行人总体毛利率波动影响较小。
2、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对外担保的担保余额为 2.49 亿元,担保余额较小,且被担保人均为国企或事业单位,风险较小。但如果由于被担保人经营活动出现困难,无法按照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承诺,需要由发行人承担代偿责任的,则可能导致发行人发生损失,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最近三年,发行人其他收益分别为 49,341.16 万元、34,331.39 万元和
8,427.91 万元,主要包含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未来地方政府综合财力及对发行人补贴政策的变化,将对发行人的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4、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因多起采购、销售中的款项纠纷,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若诉讼结果对发行人不利,或者发行人胜诉但执行情况不理想,导致相关款项无法收回,将对发行人经营或财务情况产生影响。
5、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电力销售收入分别为 50,887.89 万元、57,775.24万元、35,223.27 万元和 39,375.19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水电发电量和上网电量呈波动趋势,主要是与当年度区域降水量紧密相关。发行人从事的水电板块业务营业收入主要受来水量影响,来水量的多少对电量的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公司电力生产所需的主要资源为天然来水,因而公司的发电量和经营业绩对
来水依赖度较大。根据历史水文资料,从长期看,公司下属水电站坝址处多年平 均径流量基本稳定,但年度和月度流量分布存在不均衡性,来水的不确定性可能 给公司的发电量和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波动。如果季节和气候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年度内的电力生产和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6、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为人民币 793,302.51 万元和
779,854.87 万元。发行人所处行业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便捷且低成本的融资对发行人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如银行等金融机构控制贷款规模或提高贷款条件,或直接融资渠道发生不利变动,将会影响发行人的融资规模。
7、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城建工程项目余额为 39.86 亿元,占当期资产总额比例为 18.73%。发行人在建工程中城建工程项目占比较大,若城建工程项目结算周期过长,将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现金流入和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目前,发行人城建工程项目多数已完工或接近完工,处于项目收尾阶段。
8、受限资产金额较大风险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受限资产合计 24.71 亿元,受限资产金额较大。发行人所有权受限资产主要系为金融机构借款设定的抵押、质押资产,按揭保证金、预售房款资金监管受限等,包括货币资金、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存货、收益权、无形资产、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等。如因经营需要,导致发行人受限资产规模上升,将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1、本期债券不设担保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则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2、本期债券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利率调整选择权。
3、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发行人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发行人聘任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
x次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凡认购、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4、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不评级。
5、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不可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
6、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106.13 亿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92 亿元(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7、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8、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专业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专业投资者需要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限定的资质条件。
9、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本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10、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注册决定,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做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12、封卷募集说明书中本次债券名称为“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一次发行,
公告募集说明书中明确债券名称为“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本
期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与华福证券签订的《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13、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保护机制设置“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主体的货币资金。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每次付息、兑付日(含赎回)前 20 个交易日货币资金不
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 20%或 1 亿元;在本期债券每次回售资金发放日前 5 个交易日货币资金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 20%或 1 亿元。同时,投资者保护机制中针对发行人违反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承诺设置了相关救济措施。详见募集说明书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14、封卷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拟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公告募集说明书中明确“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
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
15、封卷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债券期限为“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7 年(含7 年),可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可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此范围内公告募集说明书中对本期债券期限进行了明确,“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目 录
声明 2
重大事项提示 3
目 录 8
释义 12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15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5
二、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19
第二节 发行条款 21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21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24
三、本期债券发行、登记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 26
四、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7
五、认购人承诺 27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28
一、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28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28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29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29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30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31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募集资金的承诺 32
八、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2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37
一、发行人概况 37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37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39
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40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等情况 45
六、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59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66
八、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行业地位 75
九、发行人的经营计划及战略 90
十、媒体质疑事项 92
十一、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等相关情况 92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 94
一、编制基础、审计情况、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94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98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报表 100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113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6
六、有息负债等财务相关事项 157
七、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160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163
九、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173
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175
一、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175
二、发行人其他信用情况 175
第七节 增信机制 178
第八节 税项 179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181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186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 186
二、救济措施 186
三、偿债计划 187
四、偿债基础 188
五、偿债保障措施 189
第十一节 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192
第十二节 持有人会议规则 193
第十三节 受托管理人 210
第十四节 发行有关机构 229
一、发行人 229
二、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229
三、律师事务所 230
四、会计师事务所 230
五、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230
六、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231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231
八、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231
第十五节 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232
发行人声明 233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34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35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36
主承销商声明 237
主承销商声明 239
发行人律师声明 244
审计机构声明 245
第十六节 备查文件 246
一、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的备查文件如下: 246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及地址 246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一般术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宁德国投 | 指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宁德市国资委 | 指 | 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闽东电力 | 指 |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福宁投资 | 指 | 宁德市福宁投资有限公司 |
三都澳大酒店 | 指 | 宁德市三都澳大酒店有限公司 |
宁德金禾房地产、金禾房地产 | 指 | 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 |
福安金禾地产 | 指 | 福安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 |
宁德高速 | 指 | 宁德市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闽东能源 | 指 | 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金马防洪防潮 | 指 | 宁德市金马防洪防潮工程有限公司 |
宁德国融再担保 | 指 | 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
金泰康乐 | 指 | 福建省金泰康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x都投资 | 指 | 宁德市金都投资有限公司 |
金海旅游 | 指 | 福建省金海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东晟房地产 | 指 | 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 |
福宁典当 | 指 | 宁德市福宁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福宁拍卖 | 指 | 福建福宁拍卖有限公司 |
环三实业 | 指 |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 |
环三矿业 | 指 | 宁德环三矿业有限公司 |
董事会 | 指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 | 指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监事 |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福证券 | 指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人/账户监 管人 | 指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
债券持有人 | 指 | 通过认购等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
会议召集人 | 指 |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全国人大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国土资源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
住建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央行、人民银行 | 指 | 中国人民银行 |
银监会 | 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次债券 | 指 |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宁德 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总额不超过 5 亿元的宁德市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本次发行 | 指 | x次债券的发行 |
x期发行 | 指 | x期债券的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宁德市国有资产 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公司章程》 | 指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修订)、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 年 5 月 17 日)及宁德市国有资产投 资经营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 年 9 月 29 日)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会议规则》 | 指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 括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
交易日 | 指 |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惯例执行的可交易的日 期 |
法定假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假日) |
最近三年、近三年 | 指 |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8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
㎡ | 指 | 面积计量单位:平方米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专业术语
销售面积 | 指 | 商品房建筑面积,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建筑面 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
建筑面积 | 指 | 建筑物外墙外围所围成空间的水平面积。 |
开工面积 | 指 | 开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新开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它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而未竣工跨入本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已停建而本次复工的房屋建筑面积。 |
竣工面积 | 指 | 是指房屋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入住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总和。 |
预售 | 指 | 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
完工 | 指 | 毛坯物业于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时分类为已完工项目,而精装修物业于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且已完成装修时分类为已完工项目。 |
在建 | 指 | 毛坯物业于取得所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但尚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时分类为在建项目,而已取得所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但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或尚未完成装修的装修物业会分类为在建项目。 |
拟建 | 指 | 指物业取得有关土地使用权证但未取得必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或发行人就有关地块与有关政府部门签署土地出让合同时分类为拟建项目。 |
水电站装机容量 | 指 | 水电站全部水轮发电机组额定容量(即发电机铭牌出力)之和,度量单位为千瓦(kW),是用于度量水电站建设规模和电力生产能力的主要指标之一。 |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公司业务毛利率波动风险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xxx分别为 33.72%、
49.74%、33.81%和 43.97%,发行人毛利率总体呈波动态势。发行人的电力销售业务包括水电、风电销售,水电、风电的发电量受各年的来水量、风量影响,存在一定波动,而电力业务成本主要为折旧费用和人工成本,相对稳定,因此电力销售盈利变化主要受来水量、风量波动情况的影响。发行人的商品房销售业务由于受到项目建设周期、地段、容积率、楼宇类型等多方面影响,公司的商品房销售业务的毛利率存在较大的波动性;公司的养老服务、公墓销售及贸易等业务规模不大,对发行人总体毛利率波动影响较小。
2、未决诉讼损失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因多起采购、销售中的款项纠纷,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若诉讼结果对发行人不利,或者发行人胜诉但执行情况不理想,导致相关款项无法收回,将对发行人经营或财务情况产生影响。
3、受限资产规模较大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受限资产合计 24.71 亿元,受限资产金额较大。发行人所有权受限资产主要系为金融机构借款设定的抵押、质押资产,按揭保证金、预售房款资金监管受限等,包括货币资金、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存货、收益权、无形资产、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等。如因经营需要,导致发行人受限资产规模上升,将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4、投资收益及政府补贴收入不确定的风险
最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22,310.95 万元、15,530.13 万元和 9,626.79万元。发行人的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等。最近三年,发行人其他收益分别为 49,341.16 万元、34,331.39 万元和 8,427.91万元,主要包含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盈利情况受到投资收益和政府补助的影响。如未来发行人投资收益、地方政府综合财力及对发行人补贴政策的变化,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5、其他应收款回收的风险
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规模较大,存在资金回收的风险。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包括应收利息、应收股利)
账面价值分别为 123,069.36 万元、146,340.26 万元、112,008.29 万元和 137,468.07
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5.87%、22.40%、17.27%和 18.90%。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规模较大,应收对象主要为发行人关联方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发生坏账可能性较小。尽管发行人已加大催收力度,但若上述款项未来无法及时收回导致计提坏账,或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
6、有息负债规模较大的风险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 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为人民币 795,277.30 万元和
779,854.87 万元。发行人所处行业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便捷且低成本的融资对发行人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如银行等金融机构控制贷款规模或提高贷款条件,或直接融资渠道发生不利变动,将会影响发行人的融资规模。
7、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结算周期较长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城建工程项目余额为 39.86 亿元,占当期资产总额比例为 18.73%。发行人在建工程中城建工程项目占比较大,若城建工程项目结算周期过长,将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现金流入和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目前,发行人城建工程项目多数已完工或接近完工,处于项目收尾阶段。
(二)经营风险
1、水电板块来水量不确定性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电力销售收入分别为 50,887.89 万元、57,775.24 万元、 35,223.27 万元和 39,375.19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水电发电量和上网电量呈波动趋势,主要是与当年度区域降水量紧密相关。发行人从事的水电板块业务营业收入主要受来水量影响,来水量的多少对电量的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公司电力生产所需的主要资源为天然来水,因而公司的发电量和经营业绩对来水依赖度较大。根据历史水文资料,从长期看,公司下属水电站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量基本稳定,但年度和月度流量分布存在不均衡性,来水的不确定性可能给公司的发电量和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波动。如果季节和气候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年度内的电力生产和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2、项目开发风险
发行人从事的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具有周期长、投资大、涉及相关合作行业广、合作单位多等特点,在市场研究、投资决策、前期准备、项目设计、项目施工、产品销售和物业管理的开发流程中,涉及市场调研、规划设计、建筑施工、材料供应、广告策划等诸多商业合作伙伴,对项目开发控制的难度相应增大;同时,更涉及国土、房管、建设、规划、消防、环保等多个政府部门对每一环节的审批和监管。上述任何环节的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面临项目周期拉长、成本上升等风险。
3、对外担保风险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对外担保的担保余额为 2.49 亿元,担保余额较小,且被担保人均为国企或事业单位,风险较小。但如果由于被担保人经营活动出现困难,无法按照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承诺,需要由发行人承担代偿责任的,则可能导致发行人发生损失,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多元化经营风险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数量较多,主营业务涉及电力、房地产、贸易、旅游和养老等多个领域。虽然发行人对于子公司运营管理建立了较为规范、完善和有效的内部管理和控制机制,但随着公司业务进一步扩大,
相关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及内部控制的难度也将进一步增加。如果发行人管理层的素质和水平不能适应业务扩张和新业务发展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业务的发展而适时调整、完善,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发展,进而削弱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力。
2、公司治理风险
发行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并制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若公司内部管 理层的素质及水平不能适应业务扩张和新业务发展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未能随着业务的发展而适时调整、完善,可能影响发行人的发展。
(四)政策风险
1、宏观经济政策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水电、房地产等业务受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及税收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这些政策的变化都有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电力行业政策风险
(1)节能调度政策风险
公司的业务经营受到国家的电力产业政策以及环保政策的影响,未来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国家实行节能调度政策,即对于电网覆盖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今后电网企业必须优先全额收购其上网电量,强制优先收购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包括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以及地热能发电等六种。如今后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将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电力价格管制风险
电力产品价格受政府部门直接调控,发行人没有自主定价权。预计在未来几年内,发行人所处地区仍由政府主导电力产品价格的形成与变动,如果出现经营成本上升而电价没有及时相应调高的情况,可能会对发行人的未来收益产生不利
影响。
(3)电力行业产业政策风险
我国政府通过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政策、高耗能产业及电力产业政策对电力行业实施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投资),随着行业发展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政府将不断修改现有产业政策或增加新的产业政策,政府在未来作出的产业政策改变可能对发行人业务或盈利造成某种程度的不利影响。
3、房地产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业务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房地产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占用周期较长,外部融资是房地产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因此外部融资渠道和融资成本已经成为影响其盈利能力的关键因素之一。如果未来受政策影响,发行人融资渠道可能受到限制,可能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二、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本期债券特有的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施行的经济政策、货币政策及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使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期债券特有的流动性风险
x期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 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 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和投 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持 续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
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本期债券特有的偿付风险
发行人目前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在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资本市场状况等外部环境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可能会使债券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了多项偿债保障措施来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无法充分或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查询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未结清不良信息,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 100%;且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银行、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因素导致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发行人可能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或无法履行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从而导致发行人资信状况恶化,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六)本期债券无担保发行的风险
x期债券采用无担保的形式发行,在债券存续期内,若因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则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第二节 发行条款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全称: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 宁德 01”。
(三)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34 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20 亿元。
(四)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不设置超额配售。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回售选择权具体约定情况详见本节“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回售选择权)”。
(2)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设置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 3 年末赎回本期债券全部未偿份额。赎回选择权具体约定情况详见本节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赎回选择权)”。
(3)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本期债券设置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具体约定情况详见本节“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
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八)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十)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一)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4 月 11 日。
(十二)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十三)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十四)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4 月 1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5 年间每年的 4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5 年间每年的 4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五)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六)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分别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之和;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七)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十八)本金兑付日期: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7 年 4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九)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
务。
(二十)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一)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不评级。具体信用评级情况详见“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二十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或回售的公司债券本金,同时可以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进行调整。募集资金具体用途以监管机构最终审批通过为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详见“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二十三)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不可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
(二十四)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簿记管理人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二十五)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二十六)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七)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一)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发行人承诺不晚于票面利率调整实施日前的 1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如有)的公告。
本期债券投资者享有回售选择权,发行人承诺前款约定的公告将于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披露,以确保投资者在行使回售选择权前充分知悉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及相关事项。
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发行人行使下次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前继续保持不变。
(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现,发行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发行人承诺将以适当方式提前了解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意愿及回售规模,提前测算并积极筹备回售资金。
(2)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回售实施及其提示性公告、回售结果公告、转售结果公告等,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相关安排。
(3)发行人承诺回售登记期原则上不少于 3 个交易日。
(4)回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可能需要变更回售流程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承诺及时与投资者、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积极沟通协调并及时披露变更公告,确保相关变更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实质权利,且变更后的流程不违反相关规定。
(5)发行人承诺按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及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券回售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
(6)如本期债券持有人全部选择回售的,发行人承诺在回售资金划付完毕且转售期届满(如有)后,及时办理未转售债券的注销等手续。
为确保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于发行人披露的回售登记期内按时进行回售申报或撤销,且申报或撤销行为还应当同时符合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债券持有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同意放弃行使本期回售选择权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发行人按约定完成回售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发行人完成债券注销、摘牌等相关工作。
为确保回售顺利实施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可以在本期回售实施过程中决定延长已披露的回售登记期,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
发行人承诺将于原有回售登记期终止日前 3 个交易日,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
起始日前 3 个交易日及时披露延长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公告,并于变更后的回售登记期结束日前至少另行发布一次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新增的回售登记期间至少为 1 个交易日。
如本期债券持有人认为需要在本期回售实施过程中延长或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可以与发行人沟通协商。发行人同意的,根据前款约定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三)赎回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 3 年末赎回本期债券全部未偿份额。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的,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积极筹备赎回资金,确保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和相关文件的约定,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未偿本息。
(2)发行人承诺不晚于赎回资金发放日前 20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明确赎回债券基本情况、赎回实施办法、资金兑付日期及利息计算方法等安排。
(3)发行人承诺按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和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券赎回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确保债券赎回的顺利实施。
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并按约定完成赎回资金划付的,发行人与本期债券持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本期债券予以注销并摘牌。
三、本期债券发行、登记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公告日:2022 年 4 月 6 日。
2、发行首日:2022 年 4 月 8 日。
3、发行期限:2022 年 4 月 8 日至 2022 年 4 月 11 日。
(二)登记结算安排
x期公司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并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相关登记结算安排。
(三)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安排
1、上市交易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
易的申请。
3、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质押。
(四)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缴款等安排详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四、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专项决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申请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7 年(含 7 年)。
2021 年 7 月 27 日,发行人股东宁德市国资委出具《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 亿元公司债券的批复》(宁国资运营〔2021〕【16】号),同意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4034 号)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含)20 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华福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经发行人董事会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审议通过,经发行人唯一股东宁德市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批复,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证监许可[2021]4034 号),本次债券注册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
采取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
x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或回售的公司债券本金。
根据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发行人未来可能调整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的具体金额或调整具体的募投项目。
(一)偿还到期债务
x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5 亿元,拟用于偿还到期或回售的公司债券本金。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调整偿还公司债券的具体金额。
在公司债券偿付日前,发行人可以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发行人拟用于偿还到期或回售的公司债券本金具体如下表所示:
证券名称 | 类别 | 起息日 | 赎回选择行权日 | 到期日 | 当前余额(亿 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亿 元) | 票面利率(%) | 证券 类型 |
19 宁资 01 | 本金 | 2019.04.16 | 2022.04.18 | 2022.04.18 | 5.00 | 5.00 | 5.49 | 一般公 司债 |
合计 | - | - | - | - | - | 5.00 | - | - |
注:(1)2022 年 03 月 03 日,发行人已披露《关于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暨不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2)2022 年 04 月 16 日为非交易日,因此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2022 年 04 月 18 日。
发行人承诺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回售公司债券,发行人保证本期债券偿还的部分不能转售。
发行人承诺不再通过发行其他公司债券偿还上述拟到期或回售的公司债券本金。发行人承诺拟偿还的公司债券未被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由发行人自身经营所得支付,不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不存在违反《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规定的情况。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股东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有关事宜。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发行人调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具体金额,或者调整具体的募投项目,或者将用于募投项目的闲置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需先由经办部门提出调整申请,调整金额在募集资金总额 50%或 60,000.00 万以下的,需经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并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调整金额高于募集资金总额 50%或 60,000.00 万,或者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履行公司内部审核流程,经发行人董事会通过,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前设立资金监管账户,该账户专项用于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使用及未来本息兑付,独立于公司其他账户,该账户基本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银行账户:137010100100216297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人将在募集资金到达专项账户前与发行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监管机制,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日常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情况制定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发行人将在债券发行前签署《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独立于发行人其他账户,专项用于本期债券募集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以及本期债券付息、还本资金的提取和归集。专项账户不得挪作他用。专项账户内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应当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
2、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已聘请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1、对发行人财务成本的影响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量较大,而金融调控政策的变化会增加公司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可能增加公司资金的使用成本。本期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公司锁定公司的财务成本,避免由于贷款利率波动带来的财务风险。同时,将使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减轻短期偿债压力,使公司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2、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全部用于偿还到期的公司债券本金,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有所提高,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有所增强。
本期债券发行后将不会引起公司财务结构的变化。下表模拟了公司的总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构在以下假设的基础上产生的变动:
1、财务数据的基准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
2、假设本期公司债券总额 5 亿元计入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
3、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由公司承担的相关费用;
4、假设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5 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到期的“19 宁资 01”公司债券本金;
5、假设本期公司债券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完成发行并且交割结束。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期债券发行后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9 月 30 日(合并口径) | ||
债券发行前 | 债券发行后(模拟) | 模拟变动额 | |
流动资产 | 727,496.09 | 727,496.09 | - |
非流动资产 | 1,450,610.47 | 1,450,610.47 | - |
资产合计 | 2,178,106.56 | 2,178,106.56 | - |
流动负债 | 441,185.68 | 391,185.68 | -50,000.00 |
非流动负债 | 675,624.06 | 725,624.06 | +50,000.00 |
负债合计 | 1,116,809.74 | 1,116,809.74 | - |
资产负债率 | 51.27% | 51.27% | - |
流动比率 | 1.65 | 1.86 | 0.21 |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将严格按照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到期或回售的公司债券本金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不以财务资助、共同投资、购买或租入资产、提供担保等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的将募集资金转移给本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不转借他人,不用于偿还政府性债务或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不用于政府承担逐年回购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项目,不用于被列入中国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监管类)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相关业务。
如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愿意就由此带来的后果承担相关责任。八、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证券名称 | 金额 (万元) | 发行日期 | 到期日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是否已 到期 |
“16 宁资 01” | 50,000 | 2016-09-13 | 2023-09-13 | 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 | 否 |
“17 宁资债” | 50,000 | 2017-09-05 | 2020-09-07 | 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 | 是 |
“19 宁资 01” | 50,000 | 2019-04-16 | 2024-04-16 | 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 | 否 |
“19 宁德 01” | 80,000 | 2019-08-22 | 2024-08-22 | 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 | 否 |
“20 宁德 01” | 80,000 | 2020-08-18 | 2025-08-18 | 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 | 否 |
“21 宁德 01” | 40,000 | 2021-04-29 | 2026-04-29 | 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 | 否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共发行 6 期公司债券,具体如下:前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表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发行了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6 宁资 01”),债券发行总额为 5 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以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借款本息或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按照募集说明书以及《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设立专项账户用于接收、存储、划转,募集资金使用时按照公司相关资金使用审批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16 宁资 01”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6 宁资 0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资金使用方 | 金额(万元) | 用途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2,000.00 | 偿还“10 宁德国投债”利息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6,392.00 | 偿还“13 宁德国投债”本息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31,122.00 | 偿还短期融资券本息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953.89 | 偿还金谷信托借款利息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9,300.00 | 子公司补充营运资金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发行人于 2017 年 9 月 5 日发行了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简称“17 宁资债”),债券发行总额为 5 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以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借款本息或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按照募集说明书以及《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设立专项账户用于接收、存储、划转,募集资金使用时按照公司相关资金使用审批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17 宁资债”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7 宁资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资金使用方 | 金额(万元) | 用途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500.00 | 偿还“10 宁德国投债”利息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5,113.60 | 偿还“13 宁德国投债”本息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795.00 | 偿还“16 宁资 01”公司债券利息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728.00 | 偿还中粮信托-投资 3 号-单一资金 信托利息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5,700.00 | 偿还海峡银行借款本金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6,540.22 | 补充营运资金 |
宁德市三都澳大酒店 | 200.00 | 补充营运资金 |
福建省金泰康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3,600.00 | 补充营运资金 |
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15,100.00 | 补充营运资金 |
福建省宁德市商业总公司 | 356.62 | 补充营运资金 |
福建省闽东宾馆 | 100.00 | 补充营运资金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56.76 | 补充营运资金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三)发行人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发行了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9 宁资 01”),债券发行总额为 5
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以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借款本息或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按照募集说明书以及《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设立专项账户用于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募集资金使用时按照公司相关资金使用审批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19 宁资 01”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9 宁资 0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资金使用方 | 金额(万元) | 用途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5,000.00 | 偿还兴业银行借款本金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7.94 | 偿还兴业银行借款利息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5,000.00 | 偿还兴业银行借款本金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7.94 | 偿还兴业银行借款利息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550.00 | 偿还国开行借款本金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25.00 | 偿还国开行借款本金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900.00 | 偿还国开行借款本金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353.73 | 偿还国开行借款利息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20,000.00 | 偿还“18 宁德国投 CP001”本金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136.00 | 偿还“18 宁德国投 CP001”利息 |
福建省金海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6,000.00 | 补充营运资金 |
宁德市三都澳大酒店 | 600.00 | 补充营运资金 |
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 | 补充营运资金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06 | 兑付“18 宁德国投 CP001”服务费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293.57 | 补充营运资金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四)发行人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发行了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9 宁德 01”),债券发行总额为 8 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以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借款本息或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按照募集说明书以及《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设立专项账户用于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募集资金使用时按照公司相关资金使用审批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19 宁德 01”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9 宁德 0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资金使用方 | 金额(万元) | 用途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2,800.14 | 偿还“17 宁资债”利息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795.09 | 偿还利“16 宁资 01”利息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940.00 | 偿还“16 宁德国投 MTN001”利息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2,745.14 | 偿还“19 宁资 01”利息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2.99 | 偿还国开行借款利息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344.17 | 偿还国开行借款利息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450.00 | 偿还国开行借款本金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550.00 | 偿还国开行借款本金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27.96 | 偿还国开行借款本金及利息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874.87 | 偿还国开行借款本金及利息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307.78 | 偿还国开行借款本金及利息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25.00 | 偿还国开行借款本金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2,200.00 | 偿还国开行借款本金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24,742.70 | 偿还交通银行借款本金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0,017.28 | 偿还兴业银行借款本金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100.00 | 偿还农发行借款本金 |
宁德市三都澳大酒店有限公司 | 3,000.00 | 补充营运资金 |
福建省金海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2,600.00 | 补充营运资金 |
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3,600.00 | 补充营运资金 |
福建省金海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3,100.00 | 补充营运资金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183.00 | 偿还中粮信托利息 |
宁德市金诚职教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 1,750.00 | 补充营运资金 |
福建省金泰康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300.00 | 补充营运资金 |
宁德市三都澳大酒店有限公司 | 1,747.00 | 补充营运资金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172.45 | 补充营运资金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4,513.94 | 补充营运资金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183.00 | 偿还中粮信托利息 |
宁德市三都澳大酒店有限公司 | 4,500.00 | 补充营运资金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430.00 | 补充营运资金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22.95 | 补充营运资金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五)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发行了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0 宁德 01”),债券发行总额为 8 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以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借款本息或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按照募集说明书以及《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设立专项账户用于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募集资金使用时按照公司相关资金使用审批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20 宁德 01”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20 宁德 0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资金使用方 | 金额(万元) | 用途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3,600.18 | 偿还“19 宁德 01”利息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50,002.55 | 偿还“17 宁资债”本金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2,800.14 | 偿还“17 宁资债”利息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795.09 | 偿还“16 宁资 01”利息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20,006.53 | 偿还农业银行借款本金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282.67 | 偿还国开行借款利息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253.02 | 偿还国开行借款本金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六)发行人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了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1 宁德 01”),债券发行总额为 4 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以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公司按照募集说明书以及《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设立专项账户用于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募集资金使用时按照公司相关资金使用审批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21 宁德 01”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21 宁德 0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资金使用方 | 金额(万元) | 用途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0,000.00 | 偿还中信银行借款本金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23.33 | 偿还中信银行借款利息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9,600.00 | 偿还兴业银行借款本金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5.20 | 偿还兴业银行借款利息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2,000.00 | 偿还交通银行借款本金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20.25 | 偿还交通银行借款利息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3,120.16 | 偿还“20 宁德 01”利息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3,600.18 | 偿还“19 宁德 01”利息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796.20 | 偿还“16 宁资 01”本金 |
福建省闽东宾馆有限公司 | 500.00 | 偿还国开行借款本金 |
福建省金泰康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200.00 | 偿还国开行借款本金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xx |
注册资本 | 10 亿元人民币 |
实缴资本 | 10 亿元人民币 |
设立日期 | 1997 年 5 月 5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00741677086U |
住所 |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南湖滨路 2 号(龙威·经贸广场)2 幢 19-22 层 |
邮政编码 | 352100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00 |
传真 | (00)0000-0000000 |
办公地址 |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南湖滨路 2 号(龙威·经贸广场)2 幢 19-22 层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xx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位 | 高级管理人员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 | (00)0000-0000000 |
所属行业 | 综合类 |
经营范围 | 能源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旅游资源开发、旅游管理服务、企业资产运营管理、承担市政府的重大项目投资与建设任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
1997年5月5日,根据福建省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同意宁德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组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批复》(宁署[1997]综62号文),宁德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正式成立,由宁德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注册资本300万元。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宁德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 300.00 | 100% |
合计 | 300.00 | 100% |
(二)发行人重大历史沿革
1、2001年3月,公司名称变更
随着1999年宁德地区撤地建市,公司更名为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宁德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更名为宁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2001年3月14日,公司就名称变更事项在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做了工商变更登记,更换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02 年 4 月,公司第一次增资
2001年12月17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1]822号),同意将宁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闽东电力19,847万股国家股划转给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2002年4月2日,发行人做了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将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加至3.04088亿元,所增加的3.01088亿元为无偿划转的国家资本。公司就此次增资作了相应的《公司章程》修改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宁德市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宁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 30,408.80 | 100% |
合计 | 30,408.80 | 100% |
3、2004年1月,公司第二次增资
2004年1月9日,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国有资
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有关事项的批复》(宁政[2004]文4 号),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10亿元人民币(其中资本公积转增6.23亿元,市财政投资款0.7亿元,闽东电力股权投资3.07亿元),出资人变更为宁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宁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拥有发行人100%的权益。公司就此次增资作了相应的《公司章程》修改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宁德市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宁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100,000.00 | 100% |
合计 | 100,000.00 | 100% |
4、2017年4月,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2017年4月20日,公司对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由“接受宁德市国资委委托,从事委托范围内国有资产的产权营运,行使出资者职能;实业投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变更为“能源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资产运营管理、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承担市政府的重大项目投资与建设任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2020年5月,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2020年5月26日,公司对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由“能源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资产运营管理、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承担市政府的重大项目投资与建设任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为“能源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旅游资源开发、旅游管理服务、企业资产运营管理、承担市政府的重大项目投资与建设任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100%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100%
子公司、参(控)股公司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宁德市国资委直接持有公司 100%股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宁德市国资委成立于 2006 年 12 月,是在深化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中,按照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依法设立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特设机构。2011年 10 月,在宁德市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宁德市国资委被明确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作为履行宁德市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宁德市国资委除控制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之外,主要还控制了宁德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各个企业主业突出,相互之间分工明确,在宁德市乃至福建省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
宁德市国资委所持公司股权不存在被质押或争议的情况。
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主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要的二级子公司基本情况
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主要二级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级次 | 注册资本 | 直接持股 比例 (%) | 间接持股 比例(%)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 | 二级 | 45,795.15 | 47.31 | - | 宁德 | 电力生产、开发 |
宁德市福宁投资有限 公司 | 二级 | 10,000.00 | 100.00 | - | 宁德 | 投资、租赁 |
宁德市三都澳大酒店 有限公司 | 二级 | 37,000.00 | 100.00 | - | 宁德 | 酒店建设 |
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 限公司 | 二级 | 15,000.00 | 100.00 | - | 宁德 | 房地产开发 |
宁德市高速公路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 | 二级 | 17,200.00 | 100.00 | - | 宁德 | 高速公路建设、运营、 规划 |
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 司 | 二级 | 11,390.00 | 100.00 | - | 宁德 | 能源及相关投资 |
宁德市金马防洪防潮 工程有限公司 | 二级 | 7,684.00 | 65.07 | 宁德 | 筹建宁德城区防洪防潮 工程 | |
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 保有限公司 | 二级 | 50,000.00 | 40.00 | - | 宁德 | 担保服务 |
福建省金泰康乐养老 服务有限公司 | 二级 | 3,000.00 | 100.00 | - | 宁德 | 老年人疗养服务 |
宁德市金诚职教园区 管理有限公司 | 二级 | 5,000.00 | 95.00 | - | 宁德 | 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 合体管理服务 |
福建省闽东宾馆有限 公司 | 二级 | 4,772.00 | 100.00 | - | 宁德 | 酒店 |
宁德市金晟海洋投资 有限公司 | 二级 | 1000.00 | 51.00 | - | 宁德 | 投资 |
宁德市金瀚海洋投资 有限公司 | 二级 | 1000.00 | 51.00 | - | 霞浦 | 投资 |
宁德市金韩海洋渔业 投资有限公司 | 二级 | 1000.00 | 51.00 | - | 福安 | 投资 |
宁德市xx海洋投资 有限公司 | 二级 | 1000.00 | 51.00 | - | 福鼎 | 投资 |
宁德市金振投资有限 公司 | 二级 | 1000.00 | 100.00 | - | 宁德 | 投资 |
福建省金海旅游投资 开发有限公司 | 二级 | 20,000.00 | 61.00 | 19.00 | 霞浦 | 旅游开发 |
宁德市融鑫科技有限 公司 | 二级 | 3000.00 | 51.00 | - | 宁德 | 信息技术 |
宁德市汇融征信服务 有限公司 | 二级 | 5,000.00 | 100.00 | - | 宁德 | 企业征信业务 |
宁德市闽东商业有限 公司 | 二级 | 5,404.00 | 100.00 | - | 宁德 | 商务服务 |
福建省海洋经济产业 投资有限公司 | 二级 | 400,000.00 | 100.00 | - | 宁德 | 投资 |
宁德市汇融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 二级 | 50,000.00 | 100.00 | - | 宁德 | 投资 |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 服务有限公司 | 二级 | 500.00 | 80.00 | - | 宁德 | 产权交易 |
1、重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发行人重要子公司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任一项指标占合并报表相关指标比例超过 30%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比例,但其业务板块为发行人重要业务板块的子公司。
最近一年末,发行人主要子公司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营业收入板块 | 持股比例 | 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 收入 | 归母净利润/净 利润 | 是否存在重大增减变 动 |
1 | 福 建 闽 东电 力 股 份 有限公司 | 电力销售 | 47.31% | 42.17 | 22.51 | 19.67 | 3.69 | -0.81 | 是 |
2 | 宁 德 市 x禾 房 地 产有 限 公 司 公司 | 房地产销售 | 100.00% | 26.37 | 23.52 | 2.85 | 3.78 | 0.52 | 是 |
(1)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电力”)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
现注册资本 4.58 亿元,法定代表人郭嘉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50000705100343U),宁德国投拥有其 47.31%股权。闽东电力于 2000
年 07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代码:000000.XX。闽东电力是
福建省最大的电力股份制企业,主营电力生产、开发,兼营房地产开发、舶船修造、酒店经营、商业贸易、金融投资等。目前,闽东电力已从单一的电力生产和电力开发向房地产开发、路权经营、自来水生产、资本运作等多元化方向发展。资源性、稀缺性、稳固性的主业基础是公司延伸产业链的强力保证。福建省工业 300 强,中国优秀企业,福建省和谐企业,宁德市国资系统先进集体。
2020 年末,闽东电力总资产 4,217,428,991.91 元,总负债 2,250,751,275.07
元,所有者权益 1,966,677,716.84 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69,419,936.20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696,917.06 元。2020 年,闽东电力所处区域 降雨异常偏少,呈现极端干旱气候,水电主业经营形势较为xx,受制于降雨量 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致使水力发、售电量明显减少。2020 年度闽东电力归属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070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8,618 万元,降幅 176.5%, 主要系 2020 年发售电量较上年同期减少及确认的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021 年 9 月末,闽东电力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4,268,240,860.90 元,总负债
2,174,202,167.72 元,所有者权益 2,094,038,693.18 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
入 407,884,360.77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27,875,751.19 元。
(2)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
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金禾房地产”)成立于 2007 年
12 月,现注册资本 1.50 亿元,法定代表人高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669264008C),宁德国投拥有其 100.00%股权。宁德金禾地产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建筑材料加工;物资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 年末,宁德金禾房地产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2,637,086,082.23 元,总负债
2,351,690,125.80 元,所有者权益 285,395,956.43 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77,987,070.68 元,实现净利润 52,382,578.64 元。2020 年度,宁德金禾地产营业
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 37,798.71 万元,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 8,583.32 万元,增幅较大,主要系 2019 年房地产项目未达到交房条件暂未确认销售收入,2020 年部分房地产项目已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并确认了销售收入所致。
2021 年 9 月末,宁德金禾房地产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2,805,548,622.68 元,总
负债 2,437,886,610.88 元,所有者权益 367,662,011.80 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
业收入 395,834,668.03 元,实现净利润 82,266,055.37 元。
2、报告期内,存在 1 家发行人持股比例大于 50%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持股公司,主要原因为: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子公司宁德市金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宁德市三都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95.24%的股权,但未纳入合并范围,主要系:宁德市金都投资有限公司将享有的对宁德市三都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表决权委托由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宁德市金都投资有限公司不向宁德市三都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宁德市三都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经营决策。宁德市金都投资有限公司对宁德市三都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无实质控制权,因此虽对宁德市三都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但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截至 2021 年 6 月
末,宁德市金都投资有限公司已不再持有该公司股权,2021 年 7 月 19 日,宁德市金都投资有限公司因决议解散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债权人公告: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2021 年 9 月 2 日。2021 年 9 月 18 日,宁德市金都投资有限公司已完成注销。
3、报告期内,存在 2 家发行人持股比例小于 50%但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主要原因为:
(1)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持有子公司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47%的股份,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最大股东,闽东电力共 9 名董事,其中发行
人派出 8 名,影响发行人实际控制该企业,列入发行人并表范围。
(2)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持有子公司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40%的股份,发行人为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最大股东,高管均由发行人委派,公司财务预算、经营管理、考核机制由发行人进行统一管理,影响发行人实际控制该企业,列入发行人并表范围。
(二)重要参股、合联营公司情况
截至最近一年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的参股公司、合联营企业账面价值占发行人总资产比例超过 10%的,或获得的投资收益占发行人当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超过 10%的参股公司、合联营企业。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等情况
(一)组织结构
公司内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建设管理部、战略投资部、法律事务部、经营管理部、纪检监察室、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公室)、审计与监事会工作部、安全生产监管部等 12 个部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组织结构如图所示:
主要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1、办公室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各项行政规章制度及督促执行;负责公司行政事务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公司领导、经营班子会议材料收集准备及会务工作;负责公司公文处理,以及综合性文字材料撰写工作;负责做好各类档案资料的接收、整理分类、鉴定、保管等工作;负责公司保密、宣传、信息报送、网络信息化建设工作并协助做好企业文化建设;负责公司公车、食堂、后勤、接待、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负责公司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来人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上级机关各类督办件工作;负责监督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交办事项的落
实情况;负责公司文印及报刊征订分发工作;负责保管公司各类证书、证件;负责指导公司所属各出资企业办公室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财务部
贯彻执行国家金融、财务、税收等政策法规,制订公司财务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监督控制制度体系和财务内控体系;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负责选择会计政策及估计方法,设置会计账簿;负责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利润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工作;负责公司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及筹融资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公司财务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及各项税费的申报、缴纳等工作;负责财务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及管理工作;负责对派出的权属企业财务总监(负责人)进行管理;负责公司财务监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人力资源部
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修订与实施;负责制定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组织架构的优化设计和调整,并合理设置工作岗位;负责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奖惩、干部人事档案、学历更改、出入境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招聘、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管理及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本部及权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公司领导薪酬相关工作;负责公司本部职工考核、奖惩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各级权属企业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并监督所属各出资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战略投资部
结合集团主业定位,负责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集团中长期战略规划,指导所出资企业编制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负责制定集团年度投资计划;建立集团投资项目库,负责本部投资项目的收集、论证评估、策划及组织实施;对各子公司报请批准的投资项目进行审核,指导跟踪实施过程;对本部及各子公司投资项目组织开展前期、中期、后期评价,提交分析报告,供领导参考;负责集团投资
项目的风险控制;负责集团战略性股权投资工作;负责集团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工作及可出售金融资产股权融资工作;负责集团债券类资产的运行与管理,负责集团资产证券化工作;负责集团再融资业务;运作集团经营业务板块上市(IPO);开展证券资产的并购、重组工作;负责集团证券资产的二级市值管理;土地资产的管理;负责基金的设立、申报、发行及管理;提出外派产权代表人选的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经营管理部
负责研究并制定与本部门业务职责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建立健全权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修订权属企业章程;提出外派人员及权属企业外部董事人选的建议,负责企业外派人员及权属企业外部董事的经营有关事项管理;负责权属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重大决策事项的事前归口审查管理;研究并提出系统企业资产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方案,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负责本部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负责权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经济指标)管理工作,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参与权属企业的经营预算审核工作;负责集团经营的风险防控;负责权属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划转、处置管理工作;负责权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权属企业经营风险管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建设管理部
研究并监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制定集团公司本部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标准制度、管理和资金拨付程序;负责集团公司本部工程项目报批报建、招投标及施工管理和总体协调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管理制度和规定,制定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的有关标准制度和管理程序,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集团权属企业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负责集团权属企业基建程序、建设进度、合同履约、投资控制等监督管理;负责集团公司重大项目建设期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建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及政府补助性项目建设资金的审核拨付;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其他项目建设及资金审核拨付;负责指导所出资企业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公司划拨或挂牌的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地产租赁等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公室)
负责公司党委日常事务工作和基础党建工作,协助公司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公司党委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抓好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负责公司党建工作、精神xx等工作;协助公司党委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公司精神xx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公司计生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公司综治维稳工作;负责公司群团工作,指导基层党务部门、群团组织开展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纪检监察室
负责公司纪委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相关管理制度,制订纪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其它重要文件、材料;负责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教育及xx文化进企业等活动;负责公司xx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及运行,对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开展“三重一大”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或专项检查;负责督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负责受理反映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等方面信访举报、控告与申述及其他部门移送问题线索;负责督促公司及所出资企业执行党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办事;负责有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廉政档案更新工作;牵头负责对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组人员的管理考核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审计与监事会工作部
负责制定公司审计与外派监事工作年度计划,完善审计和外派监事相关相关制度和流程;负责公司内部控制整体协调工作,做好内控风险机制建设,监督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实施、指导监督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审计整改相关工作;负责公司外派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汇总分析公司各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安全生产监管部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职业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公司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计
划,并负责采取措施,确保各项安全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安全目标的实现;组织、指导、督促各权属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防范、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实施并完成上级管理部门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督促、指导公司各部门和各权属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按时填报工作报表及有关材料;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联系、指导各权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分析总结安全工作,推广先进工作经验;组织开展权属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考评工作,并组织开展安全先进评比活动,向公司推荐应表彰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负责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提出建议;参与制订公司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法律事务部
参加集团公司重大合同谈判;审核集团公司签订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合法性与合规性,负责公司合同编号及台帐登记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将合同文本移交归档;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监督、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负责集团公司法律诉讼、仲裁案件的组织工作起草、审查公司诉讼类法律文书;负责联络、聘请律师,辅助、监督其工作的开展,法务制度的草拟、修订、审阅;集团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审阅。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法务管理;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法律事务相关决策提出合法性、合规性的意见或建议。参与集团重大项目商务谈判;对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等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意见或法律咨询,做好法律风险的防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的法律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好与集团经营发展有关的法规、政策信息的跟踪、收集、整理、解读,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的具体工作;负责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和组织机构登记代码登记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宣传部
负责公司意识形态方面工作,协调社会主义精神xx建设。贯彻落实党对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公司宣传工作规划;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理论研究、学习、
宣传工作;统筹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沟通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协调开展信息宣传发布工作;统筹指导公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组织指导公司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群众性精神xx创建;统筹指导舆情信息工作;负责公司宣传工作的内容建设和口径管理;指导下级党组织宣传工作;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以防范和控制风险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主要加强了在项目预算、资金、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对外投资、内部审计以及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
1、项目资金管理方面
公司制定了《城建项目资金审核拨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和资金拨付监管规则,通过城建部科员初审、征求顾问专家意见、城建部门负责人审核、城建部分管领导复审、资金部资金安排意见、财务总监签署意见、总经理批示、董事长签拨等流程,强化对城建资金拨付环节的管理,使公司拨付的贷款资金严格按照贷款合同要求的程序、用途、配套比例进行控制使用,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资金管理方面
发行人制订了《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明确了国投公司财务支出的内部流程,决策程序及审批权限,有效地控制企业的各项财务支出,规范资金运作,防范风险,落实责任,完善健全公司内控制度,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3、重大投融资决策制度
根据发行人章程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制订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的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董事会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单项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外投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此项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融资方面,下属子公司根据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融资,在董事会决策讨论时,由发行人委派的董事代表发表发行人意见。
4、下属公司管理方面
下属企业多为政府无偿划拨而来,经多年管理协作,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了《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从法人治理、重大事项决策、经营、投资、财务和人力资源等方面在制度层面上明确了对下属企业的管理。整体来看,公司在城建资金和项目管理上比较到位,对下属公司的管理正在逐步完善,公司的集团效应逐步显现。
5、内部审计制度
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加强公司内部的管理和监督,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内部审计管理条例和相关审计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发行人制定了《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暂行规定》、《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暂行规定》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内部审计工作方式、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内部审计结果和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等方面对内部审计管理进行了规定,强化了内部控制工作。
6、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正、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没有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但应保证定价公允合理。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规范,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管理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
7、下属子公司内控制度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了《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从法人治理、重大事项决策、经营、投资、财务和人力资源等方面在制度层面上明确了对下属企业的管理。管理方面,发行人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向各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子公司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财务方面,子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建立会计账簿,登记会计凭证,自主收支、独立核算,定期向发行人财务部门报告财务运行情况;人员方面,子公司应接受发行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其人事管理方面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在业务监管部门配合下,发行人负责组织对向子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培训。
8、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制定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严格遵守该制度规定的披露原则,按照需披露的事项和披露标准,披露的程序,披露责任的划分和追究机制等来披露公司事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顺利开展。
9、安全生产制度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如《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等相关制度。
10、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方面,发行人制定了《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公司会计核算流程,系统建立起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制度。规范公司
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保护公司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推进公司财务制度建设。
11、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突出预算管理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导向和控制作用,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健运行,推进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及战略任务的有效实施,持续提升公司价值和竞争力。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内控制度较为健全,运行情况良好。
(三)公司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均独立运行,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组织职能机构。公司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制度规定等,使法人治理的框架更趋合理和完善,决策机制更加公开、透明、高效,保障了公司的日常运营。
1、出资人
公司不设股东会,出资人(股东)宁德市国资委依照《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审核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决定公司的主营业务;
(2)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向公司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向公司委派或更换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3)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向公司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和监事会的报告;
(5)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审核公司决算工作相关事项(除授权外);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决定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8)决定由出资人(股东)决定的公司职工薪酬事项(除授权外);
(9)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10)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定;
(11)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作出决定;
(12)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或批准由董事会制订、修改的公司章程草案;
(13)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4)审批审核公司重大的投资、资本运作和国有资产交易、对外担保、企业改制及其他关系出资人重大权益的事项等(除授权外);
(15)决定授予董事会行使部分出资人的职权;根据规定或董事会行使职权的情况,决定撤回或修改已经做出的授权;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及其运行情况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其中职工代表一名。除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外,其余董事由股东委派。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非职工代表董事可以委派连任,职工代表董事可以连选连任。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资人授权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1)执行出资人(股东)的决定,向出资人(股东)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制订公司发行债券的方案;
(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职数的设置;
(8)依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制订公司职工薪酬分配方案;根据授权决定公司职工薪酬相关事项;
(11)制订修订公司章程的方案;
(12)制定全资子公司章程,审议控股、参股子公司章程;
(13)决定公司向外融资(借款)事项,决定公司因向外融资(借款)的需要而提供公司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的担保事项;
(14)决定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决定公司按出资比例向控股、参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15)决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决定公司按出资比例为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16)决定公司向市国资委其他出资企业提供短期借款事项(该事项应具备合规性);
(17)决定公司及其权属企业的省内主业控股的投资事项;决定公司对权属企业的增资事项;
(18)审议公司及其权属企业省外投资和非主业、非控股的投资方案;
(19)审议公司重大资本运作方案;
(20)决定提起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的民事起诉、上诉、反诉或仲裁申请、再审(抗诉)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包括因财产保全申请而提供的担保)事项;决定民事经济案件的诉讼(仲裁)和解、调解事项;
(21)研究审议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拟提交其股东或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董事会可以部分授权董事长按程序研究决策,但出资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22)研究审议或决定其他需要提交出资人(股东)或董事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
(23)执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事项;
(24)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资人(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的职权、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召开。报告期内,董事会的规范召开保障了董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行使职权、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董事会运行情况良好。
3、监事及其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 5 人,其中职工代表 2 人。监事会中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委派,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报告期内,监事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重点监督公司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市政府和出资人(股东)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监事会的职权做了明确规定。报告期内,监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监事会运行情况良好。
4、管理层及其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立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股东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根据经营和管理需要,可以设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资本运作方案、融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职数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依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研究讨论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拟提交其股东或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并提出意见;
(9)董事会授予或董事长委托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总经理的职权做了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行使职权、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这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
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开,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资产完整
公司资产权属清晰、完整,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产权归属纠纷或潜在的相关纠纷;不存在以自身资产、权益或信用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人员独立
x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方面已经分开,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
3、机构独立
公司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发行人已建立起了适合自身业务特点的组织结构,组织机构健全,运作正常有序,能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4、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一套独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严格的财务监督管理。公司财务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公司在银行独立开立账户,拥有独立的银行账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
5、业务独立
x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方面已经分开,独立从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五)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具体安排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六、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 现任职务 | 性别 | 任职日期 | 持股比例 | 持有公司债券情况 |
xx | x事长 | 男 | 2021 年 4 月-至今 | 0.00% | 无 |
xx | x董事长 | 男 | 2019 年 7 月-至今 | 0.00% | 无 |
xx | x事 | 男 | 2019 年 7 月-至今 | 0.00% | 无 |
xxx | 董事 | 男 | 2021 年 9 月-至今 | 0.00% | 无 |
xxx | 董事 | 男 | 2021 年 9 月-至今 | 0.00% | 无 |
xxx | 董事 | 男 | 2021 年 9 月-至今 | 0.00% | 无 |
xxx | 董事 | 男 | 2021 年 9 月-至今 | 0.00% | 无 |
xx | 职工董事 | 男 | 2018 年 5 月-至今 | 0.00% | 无 |
xxx | 监事会主席 | 女 | 2021 年 9 月-至今 | 0.00% | 无 |
xxx | 监事 | 男 | 2021 年 9 月-至今 | 0.00% | 无 |
xxx | 监事 | 男 | 2021 年 9 月-至今 | 0.00% | 无 |
xx | x工监事 | 女 | 2021 年 8 月-至今 | 0.00% | 无 |
xx | 职工监事 | 女 | 2014 年 9 月-至今 | 0.00% | 无 |
xx | x经理 | 男 | 2019 年 7 月-至今 | 0.00% | 无 |
xxx | 副总经理 | 男 | 2020 年 1 月-至今 | 0.00% | 无 |
xxx | 副总经理 | 男 | 2015 年 5 月-至今 | 0.00% | 无 |
xxx | 副总经理 | 男 | 2020 年 10 月-至今 | 0.00% | 无 |
xxx | 副总经理 | 男 | 2021 年 4 月-至今 | 0.00% | 无 |
xxx | 工会主席 | 女 | 2021 年 3 月-至今 | 0.00% | 无 |
xx | 纪委书记 | 男 | 2018 年 5 月-至今 | 0.00% | 无 |
xxx | 党委副书记 | 男 | 2018 年 10 月-至今 | 0.00% | 无 |
xx | x务总监 | 女 | 2017 年 11 月-至今 | 0.00% | 无 |
1、董事会成员
xx,x,1964 年 05 月生,大学学历,现任公司董事长。历任:福建省柘荣县林业局干部;福建省柘荣县林业局森保公安股副股长;福建省柘荣县堵坪乡副乡长;福建省柘荣县东源乡副乡长;福建省柘荣县东源乡党委副书记;福建省柘荣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副局长;闽东华侨经济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主任科员;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房管局局长;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调研员;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调研员;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福建省xx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福建省宁德市三都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福建省宁德市三都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xx,x,1967 年 10 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福建省宁德地区电力公司运行工区干部;福建省宁德地区电力公司生管科运动班运动工;福建省宁德地区电力公司生管科安监员;福建省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干部;福建省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福建省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福建省宁德市国投公司发展部经理(挂职);福建省宁德市国投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福建省宁德市国投公司总经理助理;福建省宁德市国投公司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福建省宁德市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福建省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福建省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xx,x,1967 年 09 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历任:福建省宁德地区水电局干部;福建省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计划合同部副经理;福建省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福建省闽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建省闽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工;福建省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资委聘任)、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福建省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建省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xxx,男,1965 年 12 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宁德市金澳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及总经理。历任:福建省宁德县财政局干部;福建省闽xxx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部经理;福建省闽xxx信托投资公司信贷科科长;福建省宁德市福宁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福建省宁德市福宁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德市福宁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福建省宁德市福宁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宁德市福宁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福建省宁德市福宁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省宁德市福宁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xxx,x,1970 年 6 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兼任宁德市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福建省宁德地区电力公司团总支书记;福 建省宁德地区电力公司秘书;福建省闽东老区水电开发总公司改制上市办副主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 任、党委组织部部长、纪委委员;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务部主任;福建 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务部主任、总经理助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 务部主任、总经理助理,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闽东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党务部主任、总经理助理;福建省宁德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福建省宁德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宁德市交 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宁德市交投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长;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宁德市交投物流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xxx,男,1973 年 12 月生,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兼任宁德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德市城建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宁德市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闽东地产开发总公司工作;宁德市闽东地产开发总公司坪塔小区项目部副经理;宁德市闽东地产开发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宁德市闽东地产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宁德市闽东地产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宁德市闽东地产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宁德市闽东地产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宁德市闽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宁德市闽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宁德市闽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宁德市闽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宁德市城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宁德市闽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宁德市城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宁德市城建
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宁德市闽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宁德市城建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xxx,x,0971 年 7 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兼任福建省宁德市三都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历任:福建省宁德地区城乡规划室干部;福建省宁德地区城市规划局干部;福建省宁德地区建设委员会城建科副科长;福建省宁德市建设局城乡建设科主任科员;福建省宁德市建设局审批科科长;福建省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福建省宁德市三都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xx,男,1977 年 3 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公司职工董事及战略投资部经理,兼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核霞浦核电有限公司监事、宁德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省国资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宁德市三都澳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宁德市金晟海洋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宁德市金韩海洋渔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宁德市xx海洋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宁德市金瀚海洋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省海洋经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历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发电分公司财务科;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外派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工作;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信息主管;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2、监事会成员
xxx,女,1972 年 1 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历任:宁德市蕉城区农机公司工作;宁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作;宁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闽东能源投资公司财务部经理;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监察审计室主任;宁德市漳湾临港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计划财务部经理;宁德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监察审计室主任;宁德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计划财务部经理;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
xxx,x,1988 年 2 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监事,兼任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宁德市交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历任: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室工作;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主办会计;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兼任宁德沙埕湾跨海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计部主任;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兼任宁德沙埕湾跨海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计部主任、宁德沈海复线双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计部主任;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兼任宁德沙埕湾跨海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计部主任;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兼任宁德市交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xxx,男,1989 年 8 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监事,兼任宁德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与监事会工作部副主任。历任:宁德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其间:2014 年 4 月至 2017 年 3 月,借用宁德市国资委考评科;2020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担任审计与监事会工作部负责人);宁德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与监事会工作部副主任。
xx,x,1981 年 12 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及公司审计与监事会工作部主任,兼福建省金泰康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宁德市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宁德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宁德市环三售电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宁德市汇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宁德市福宁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历任:福州国防教育学校老师;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监事;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经理、团支部书记;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法规事务部经理;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审计与监事会工作部主任;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审计与监事会工作部主任。
xx,女,1980 年 8 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建设管理部经理及职工监
事,兼任宁德市金诚职教园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宁德市金马防洪防潮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宁德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历任:莆田市新兴礼品有限公司;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投资部;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审计监察室副主任;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城建项目管理部副经理;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城建项目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城建项目管理部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总经理xxx生简历见“1、董事会成员”。
公司副总经理xxx先生简历见“1、董事会成员”。
xxx,男,1965 年 11 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兼任宁德市三都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历任:福建省汽车运输公司福安分公司;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福安公司;福建省宁德地区汽车运输总公司福鼎运输站;宁德地区汽车运输总公司福鼎运输站;宁德地区汽车运输集团公司福鼎运输站副站长;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福鼎汽车站站长;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福鼎汽车站站长,兼任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福鼎汽车北站站长;宁德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宁德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宁德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宁德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宁德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xxx,男,1965 年 3 月生,大学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宁德市福宁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福建君融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宁德市金瀚海洋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宁德市金韩海洋渔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宁德市xx海洋投资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宁德市金晟海洋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历任:福安市xx镇政府;福安市委市直机关团委副书记;福安市委市直机关团委书记;福安团市委宣传部部长;福安市团市委副书记;福安市委宣传部副主任科员;福安市穆阳镇党委副书记;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安市穆阳镇党委副书记;福建
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宁德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xx,男,1967 年 10 月生,大学学历,现任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历任:福建省宁德地区建设委员会干部;福建省宁德地区建设委员会基建综合科副主任 科员;福建省宁德市建设局技术科科长;福建省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 能与科学技术科科长;福建省宁德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副组长、宁德市监察 局驻市住建局监察室主任、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科科长;福建省宁德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副组长、宁德市监察局驻市住建局监察室主 任;福建省宁德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副组长。
xx,女,1974 年 7 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任宁德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闽(宁德)水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宁德市蕉城区华贸公司工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主办会计;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室副主任;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室主任;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计划财务部经理。
xxx,男,1964 年 4 月生,大学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宁德市三都澳大酒店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福建省寿宁县人行干部;福建省福安赛岐经济开发区计财处科员;福建省福安赛岐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局长;福建省福安市财政局副局长;福建省福安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大华发展公司经理;福建省福安市财政局副局长;福建省福安市外经贸局主任科员;福建省福安市外经贸局副局长、主任科员(主持工作);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安市外经贸局副局长、主任科员;福建省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建省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福建省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
xxx,男,1974 年 2 月生,大学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党委委员、
兼任宁德市三都澳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历任:福建省宁德市电力建设总公司工作;福建闽东老区水电开发总公司工作;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发电分公司工作;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工作;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白城富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书记兼纪检委员;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经理;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总经理;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xxx,女,1978 年 12 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公司工会主席及党委委员,兼任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历任:宁德市蕉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会计;宁德市蕉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工会主席、会计;宁德市蕉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综合部经理;宁德市蕉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副经理、工会主席;宁德市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宁德市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与监察部副经理;宁德市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审计与监察部副经理;宁德市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审计与监察部经理;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室主任。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设置和任职均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及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三)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持有发行人股权或债券。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
能源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旅游资源开发、旅游管理服务、企业资产运营管理、承担市政府的重大项目投资与建设任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收入情况如下所示:
按业务类别计算的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
电力销售 | 39,375.19 | 42.00 | 35,223.27 | 44.20 | 57,775.24 | 88.05 | 50,887.89 | 57.00 |
商品房销售 | 39,248.51 | 41.87 | 34,721.53 | 43.57 | 171.43 | 0.26 | 2,848.04 | 3.19 |
养老服务费 | 1,051.42 | 1.12 | 1,246.00 | 1.56 | 1,033.64 | 1.58 | 723.01 | 0.81 |
设计咨询费收入 | 19.50 | 0.02 | 52.36 | 0.07 | 195.05 | 0.30 | 226.93 | 0.25 |
贸易业务及其他 | 9,163.85 | 9.78 | 4,177.29 | 5.24 | 3,033.03 | 4.62 | 2,834.53 | 3.18 |
委托贷款、典当业务 | 526.51 | 0.56 | 378.37 | 0.47 | 461.94 | 0.70 | 879.83 | 0.99 |
担保业务 | 590.30 | 0.63 | 634.18 | 0.80 | 561.98 | 0.86 | 102.87 | 0.12 |
土地收储 | 0.00 | 0.00 | 369.64 | 0.46 | 0.00 | 0.00 | 28,255.33 | 31.65 |
工程施工 | 252.59 | 0.27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其他 | 3,519.67 | 3.75 | 2,894.38 | 3.63 | 2,382.09 | 3.63 | 2,517.00 | 2.82 |
合计 | 93,747.54 | 100.00 | 79,697.02 | 100.00 | 65,614.39 | 100.00 | 89,275.43 | 100.00 |
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成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营业成本 | 占比 | 营业成本 | 占比 | 营业成本 | 占比 | 营业成本 | 占比 | |
电力销售 | 19,827.00 | 37.75 | 25,275.69 | 47.92 | 29,138.84 | 88.36 | 28,988.46 | 48.99 |
商品房销售 | 26,073.26 | 49.64 | 22,984.64 | 43.57 | 151.15 | 0.46 | 2160.44 | 3.65 |
养老服务费 | 1,474.08 | 2.81 | 2,070.23 | 3.92 | 1,653.97 | 5.02 | 1525.82 | 2.58 |
设计咨询费收入 | 46.67 | 0.09 | 101.59 | 0.19 | 156.65 | 0.48 | 221.67 | 0.37 |
贸易业务及其他 | 4,229.92 | 8.05 | 1,664.45 | 3.16 | 1,139.60 | 3.46 | 578.02 | 0.98 |
委托贷款、典当业务 | 8.87 | 0.02 | 5.73 | 0.01 | 264.77 | 0.80 | 14.35 | 0.02 |
担保业务 | 13.65 | 0.03 | 0.09 | 0.00 | 0.82 | 0.00 | 2.19 | 0.00 |
土地收储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4,197.58 | 40.89 |
工程施工 | 39.80 | 0.08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其他业务 | 813.44 | 1.55 | 645.80 | 1.22 | 471.81 | 1.43 | 1,484.22 | 2.51 |
合计 | 52,526.69 | 100.00 | 52,748.24 | 100.00 | 32,977.62 | 100.00 | 59,172.77 | 100.00 |
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毛利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毛利润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毛利率 | |
电力销售 | 19,548.19 | 49.65 | 9,947.58 | 28.24 | 28,636.40 | 49.57 | 21,899.42 | 43.03 |
商品房销售 | 13,175.25 | 33.57 | 11,736.89 | 33.80 | 20.28 | 11.83 | 687.59 | 24.14 |
养老服务费 | -422.66 | -40.20 | -824.23 | -66.15 | -620.33 | -60.01 | -802.81 | -111.04 |
设计咨询费收入 | -27.17 | -139.33 | -49.24 | -94.03 | 38.40 | 19.69 | 5.26 | 2.32 |
贸易业务及其他 | 4,933.93 | 53.84 | 2,512.84 | 60.15 | 1,893.43 | 62.43 | 2,256.51 | 79.61 |
委托贷款、典当业务 | 517.64 | 98.32 | 372.63 | 98.48 | 197.17 | 42.68 | 865.48 | 98.37 |
担保业务 | 576.65 | 97.69 | 634.08 | 99.99 | 561.16 | 99.85 | 100.68 | 97.87 |
土地收储 | 0.00 | 0.00 | 369.64 | 100.00 | 0.00 | 0.00 | 4,057.75 | 14.36 |
工程施工 | 212.79 | 84.2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其他业务 | 2,706.23 | 76.89 | 2,248.58 | 77.69 | 1,910.28 | 80.19 | 1,032.78 | 41.03 |
合计 | 41,220.85 | 43.97 | 26,948.78 | 33.81 | 32,636.77 | 49.74 | 30,102.67 | 33.72 |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电力销售、房地产业务、其他业务等。
1、电力销售业务
电力销售业务是由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宁德市电业局或其下属各供电分公司趸售上网电量。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闽东电力权益装机容量为 55.62 万千瓦,其中:水电权益装机容量 36.18 万千瓦,占闽东电力权益装机容量的 65.05%;风电权益装机容量 19.44 万千瓦,占闽东电力权益装机容量的 34.95%。
2021 年 1-9 月,电力销售板块收入为 39,375.1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2,689.40 万元,增幅 47.55%,主要系本年度宁德市区域内降水量较上年同期增
加,同时子公司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正式投产,故水电
销售和风电销售较上年同期实现增长;其中水电销售 26,577.2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2.87%;风电销售 12,797.9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7.61%。
(1)水电板块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闽东电力水电板块拥有 11 家水力发电分公司、3 家水
力发电控股子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底,闽东电力拥有水库 17 个,另有牛二电
站水库、牛头山电站水库两个非控股水库;闽东电力拥有 22 个水电站,分布在福建省宁德市除古田县外的县(市、区),并主要向宁德市局或下属各供电公司趸售上网电量,另有牛头山电站、牛二电站 2 个非控股电站。
2020 年,闽东电力完成水电发电 5.80 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下降 50.86%,完成售电量 5.63 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下降 51.33%,主要原因系当期受降水量减少影响,发、售电量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从上网电价看,2020 年,闽东电力水电综合上网电价(不含税)为 0.3548 元/千瓦时,较 2019 年的 0.3524 元/千瓦时略有上涨。
(2)风电板块
2020 年 12 月,闽东电力下属子公司在建的宁德虎贝风电场项目全部并网试
运行,并于 2021 年 1 月正式投入运营,装机容量为 60MW。截至 2021 年 9 月底,
闽东电力公司下属 4 个控股风力发电场,其中 3 个在宁德市,主要向福建省电力公司趸售上网电量;1 个在吉林省,主要向吉林省电力公司趸售上网电量。
2020 年,闽东电力完成风力发电量 3.00 亿千瓦时,完成售电量 2.92 亿千瓦时,上年同期分别下降 8.76%和 8.84%,主要系闽箭霞浦风机设备故障、设备可利用率降低,发电量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从上网电价看,2020 年,风电执行
综合上网电价(不含税)0.5221 元/千瓦时,较 2019 年的 0.5315 元/千瓦时(不含税)略有下降。
2、房地产业务
房地产业务主要是由发行人子公司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和闽东电力子公司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开展。发行人下属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资质为三级,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资质为二级。
发行人房地产开发的主要经营模式为:自主开发,主要通过“招、拍、挂”或项目公司收购取得土地之后,针对目标客户进行产品设计,履行土地、规划、施工等相关手续的报批,符合销售条件时办理预售后销售手续,房产建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交付客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违反“国办发〔2013〕17 号”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经主管部门查处且尚未按规定整改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在重点调控的热点城市存在哄抬地价等行为;本期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或回售的公司债券本金,不存在拟直接或间接用于住宅地产开发项目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被主管部门查处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已完工房地产项目包括金禾雅居、金禾大厦,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主要在建房地产项目包括东晟广场、金禾五福雅居、金禾明月雅居及五福雅居东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项目名称 | 所在地区 | 开发主体 | 开发模式 | 项目类别 | 总建筑面积 | 可供出售面积 | 已售面积 | 计划投资总额 | 2021 年 9 月底已投 | 2021 年 9-12 月 拟投资 | 2022 年拟投资 | 2023 年 及以后拟投资 |
金禾雅居 | 宁德 市 | x禾房 地产 | 自主 开发 | 商住 综合 | 16.18 | 14.28 | 11.85 | 8.82 | 8.07 | 0.10 | 0 | 0 |
金禾五福 雅居 | 宁德 福安 | 金禾房 地产 | 自主 开发 | 商住 综合 | 23.02 | 21.27 | 5.95 | 9.50 | 9.04 | 0.32 | 0.14 | 0 |
金禾大厦 | 宁德 市 | x禾房 地产 | 自主 开发 | 商住 综合 | 1.42 | - | - | 0.80 | 0.71 | 0.06 | 0.03 | 0 |
五福雅居 | 宁德 | x禾房 | 自主 | 商住 | 11.47 | 8.29 | 0.00 | 6.00 | 1.84 | 0.24 | 2 | 1.92 |
东苑 | 福安 | 地产 | 开发 | 综合 | ||||||||
x禾明月 雅居 | 宁德 市 | x禾房 地产 | 自主 开发 | 商住 综合 | 4.10 | 3.54 | 2.90 | 2.70 | 2.68 | 0.02 | 0 | 0 |
东晟广场 | 宁德 市 | 东晟房 地产 | 自主 开发 | 商住 综合 | 19.65 | 14.20 | 11.24 | 12.49 | 8.90 | 0.80 | 2.00 | 0.79 |
合计 | 75.84 | 61.58 | 31.94 | 40.31 | 31.24 | 1.54 | 4.17 | 2.71 |
注:金禾雅居总投资额 8.82 亿元,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已投资额 8.07 亿元,后续拟投资额为 0.1 亿元,差额部分为项目建设过程中节约的资金。
截至2021 年9 月末,金禾雅居项目位于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尚德路东侧、
闽东东路北侧,总建筑面积 16.18 万平方米,总投资 8.82 亿元,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已完成投资 8.07 亿元;2020 年 9 月 17 日,金禾雅居项目完成竣工验收。该
项目于 2020 年底开始陆续交付;可售面积 14.28 万平方米,截至 2021 年 9 月末
已售面积 11.85 万平方米,其中 2019 年及 2020 年分别回笼资金 3.72 亿元和 1.17
亿元;2020 年发行人合并口径确认收入 3.47 亿元。金禾雅居基本情况如下:
指标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 |||
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 16.25 | ||
在建面积(万平方米) | 16.25 | 16.25 | |
平均销售价格(元/平方米) | 8,665.49 | 12,154.06 | 11,857.03 |
签约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 9.21 | 0.58 | 0.30 |
签约销售金额(万元) | 79,809.16 | 7,049.35 | 3,557.11 |
总建筑面积按照施工许可证上面积列示;在建面积按照工程规划许可证上面积列示。
金禾五福雅居项目位于福安市潭溪镇溪北洋中心区,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23.02 万平方米,预计总投资额 9.50 亿元,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已投资 9.04 亿元。该项目预计于 2022 年 10 月交付,总可售面积 21.27 万平方米,截至 2021 年 9月末已售面积 5.95 万平方米,其中 2019 年及 2020 年分别回笼资金 0.15 亿元和
0.47 亿元,尚未确认收入。金禾五福雅居基本情况如下:
指标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 23.02 | - | - |
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 - | - | - |
在建面积(万平方米) | 23.02 | 23.02 | 23.02 |
平均销售价格(元/平方米) | - | 6380.73 | 6993.36 |
签约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 - | 0.85 | 0.7387 |
签约销售金额(万元) | - | 5,423.62 | 5,166.00 |
金禾明月雅居位于宁德市仙蒲路西侧九龙路南侧,主要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配套商服用地。该项目总建筑面积 4.10 万平方米,总投资 2.70 亿元,于 2019
年 6 月动工,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已完成投资 2.68 亿元,已于 2022 年 1 月完成
竣工验收备案。该项目总可售面积 3.54 万平方米,截至 0000 x 0 xxxx 0.00
xxxx,0000 x及 2020 年分别回笼资金 0.58 亿元和 1.62 亿元。该项目尚未确认收入。金禾明月雅居基本情况如下:
指标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 - | 4.11 | - |
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 - | - | - |
在建面积(万平方米) | - | 4.11 | 4.11 |
平均销售价格(元/平方米) | - | 10474.66 | 10542.23 |
签约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 - | 1.32 | 0.77 |
签约销售金额(万元) | - | 13,826.55 | 8,117.52 |
金禾大厦位于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西侧,建筑面积 1.42 万平方米,
总投资额 0.8 亿元,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已完成投资 0.71 亿元,后续拟自持出租
运营,可出租面积 1.09 万平方米,已于 2021 年 5 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金禾大厦基本情况如下:
指标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 - | 1.42 | - |
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 - | - | - |
在建面积(万平方米) | - | 1.42 | 1.42 |
平均销售价格(元/平方米) | - | - | - |
签约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 - | - | - |
签约销售金额(万元) | - | - | - |
五福雅居东苑,为商住用地,已规划投资建设住宅类项目,总投资 6.00 亿
元,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已投资 1.84 亿元,于 2020 年 9 月 3 日取得桩基工程的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桩基工程已动工,尚未开盘销售。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东晟房地产在手项目除东晟广场外已基本销售完毕。发行人报告期外已完工的泰怡园项目、泰和园项目仅剩下少量尾盘销售。东晟广场开工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已于 2020 年 4 月开始预售。2020 年东晟房地产签
约销售金额为 10.73 亿元,主要来自东晟广场的预售款。东晟房地产基本情况如
下:
指标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 4.07 | 15.57 | - |
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 - | - | - |
在建面积(万平方米) | 4.07 | 19.64 | 19.64 |
平均销售价格(万元/平方米) | 0.65 | - | 1.09 |
签约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 0.045 | - | 9.84 |
签约销售金额(万元) | 293 | - | 107,256.00 |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东晟房地产除在建的“东晟广场”项目外,无其他土地储备及开发计划,且东晟广场项目完工结束后,东晟房地产将不再开发新的地产项目。金禾房地产在建项目为“金禾雅居”、“金禾明月雅居”、“金禾五福雅居”和 “五福雅居东苑”。除上述项目外,截至 2021 年 9 月末,暂无其他拟建项目、土地储备及开发计划。
3、其他业务
发行人其他业务包括贸易业务、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类金融业务、康养业务及其他等。
发行人贸易业务主要包括公墓销售、宾馆服务收入、渔排销售、环三都岛海域整治项目海域使用承包租金收入等。公墓销售等殡葬业务主要由发行人子公司石家庄银发工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银发”)运营。截至 2021 年 9
月末,石家庄银发已开发待销售的公墓面积约 8,697.36 平方米,2021 年 1-9 月,
销售公墓面积 895.12 平方米,销售均价约 1.48 万元/平方米。贸易业务主要由发行人子公司宁德市福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宁投资”)运营,主营产品包括再生金属资源等。福宁投资为非生产性企业,贸易业务采用“以销定购”模式,即客户提出产品购买需求,福宁投资在市场上进行询价并采购,然后将产品销售给客户赚取差价。
发行人作为宁德市重要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企业,曾承担宁德市基础设施类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工作,对当地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发行人对委托人投资类项目采用企业先行建设,委托人进行结算。发行人在基础设施项目完工后,与委托人进行决算,委托人完成决算后向发行人结算支付项目建设资金。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主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完工或接近完工。目前,发行人主要负责已有项目的收尾工作。
发行人康养业务主要由发行人子公司福建省金泰康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运营。截至 2021 年 9 月末,金泰园共开放床位 670 张(含长住型床位 394 张,旅
居床位 276 张),入住住民 298 人,已使用 316 床,长住型床位使用率约为 80%。
发行人设计咨询业务主要由发行人孙公司宁德市东闽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运营,主要系承接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规划咨询等业务。
发行人典当业务、委托贷款主要由发行人子公司宁德市福宁投资有限公司运营。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宁德市福宁投资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典当收入及委贷利
息 526.51 万元,自有房屋租金收入 115.89 万元。
发行人担保业务主要由发行人子公司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运营。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持有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
管理局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颁发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闽 03001 号)。
截止 2021 年 9 月末,担保余额为 25.46 亿元,其中直保业务担保余额 24.15 亿元、
再保业务担保余额 1.31 亿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分别中标宁德市蕉城区环三都岛海域整治、福安市海上水产养殖综合整治、霞浦县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和福鼎市海上水产养殖综合整治共计四个 PPP 项目。其中宁德市蕉城区环三都岛海域整治项目建设期 24 个月,建设内容包括禁养区域海域治理及养殖区海域治理,总投资 5.25 亿
元,合作期 15 年;项目收入来源使用者付费加上可行性缺口补助。福安市海上
水产养殖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期 24 个月,建设内容包括改造深水抗风浪网箱、改
造贝藻类养殖区设施、升级改造全塑胶渔排,总投资 1.97 亿元,合作期 15 年;项目收入来源使用者付费加上可行性缺口补助。霞浦县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期 24 个月,建设内容包括改造藻类养殖区、改造深水大网箱、改造全塑
胶网箱、清除禁养区渔排等,总投资 10 亿元,合作期 15 年;项目收入来源使用
者付费加上可行性缺口补助。福鼎市海上水产养殖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期 24 个月,建设内容包括改造深水大网箱、小网箱、藻类养殖区、粪化池、禁养区清退渔排及藻类养殖区、自愿清退养殖渔排及海漂垃圾清理治理,总投资 5.2 亿元,合作
期 15 年;项目收入来源使用者付费加上可行性缺口补助。目前宁德市蕉城区环三都岛海域整治项目、福安市海上水产养殖综合整治项目已进入运营期。上述四个 PPP 项目发行人均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相关项目建设运营。
发行人贸易业务、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类金融业务、康养业务,收入规模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对公司收入及利润贡献不大。
八、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行业地位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基本情况
1、水力发电
(1)我国水力发电行业发展概况
电力工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电力供应和安全事关国家安全战略,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水能资源方面,我国水能资源蕴藏量、技术可开发量和经济可开发量均居世 界第一。水能资源的分布主要在西部和中南部,两者合计占在全国技术可开发资 源总量的比重超过 90%。调查显示,发达国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率已超过 60.00%,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率仅为 24.00%,水力发电前景广阔。
2020 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xx,部分地区有余,局部地区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应偏紧,疫情防控期间电力供应充足可靠,为社会疫情防控和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电力保障。电力消费方面,根据 2021 年 2 月 2 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数据:2020 年,全社会用电量 7.51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3.1%,“十三五”时期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长 5.7%。2020 年,各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6.5%、3.9%、5.8%、8.1%,经济运行稳步复苏是用电量增速回升的最主要原因。
电力生产方面,电力延续绿色低碳发展态势,非化石能源发电量保持快速增长占比持续提高。2020 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同比增长 4.0%。其中,水电发电量为 1.36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4.1%;火电发电量为 5.17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5%;核电发电量 3662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5.0%。并网风电和并网太阳能
发电量分别为 4665、2611 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 15.1%和 16.6%。全国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 2.58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7.9%,占全国全口径发电量的比重为 33.9%,同比提高 1.2 个百分点。全国全口径煤电发电量 4.63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7%,占全国全口径发电量的比重为 60.8%,同比降低 1.4 个百分点。
根据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2021 年 3 月 13 日“福建省电力安全监管简
报”(2020 年第 24 期(总第 348 期))发布的数据: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全省累计发电量 2,580.72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45%,其中:水电发电量
265.41 亿千瓦时,同比减少 34.07%;火电发电量 1515.11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9.82%;新能源发电量 800.20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8.62%。最高发电负荷 4426.29万千瓦(7 月 24 日),同比增长 8.88%。从宁德市水电行业发展情况来看,宁德市雨量充沛,水电资源十分丰富。全市河流总流域面积达 11,899 平方公里,可开发电力 270 万千瓦。闽东海岸线长,蕴藏着丰富的潮汐能源,可开发总装机容量 245.96 万千瓦,其中三都澳潮汐可开发利用 129.34 万千瓦,为福建省全省之最。
截至 2020 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 22.0 亿千瓦,同比增长 9.5%;“十三五”时期,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年均增长 7.6%,其中非化石能源装机年均增长 13.1%,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从 2015 年底的 34.8%上升至 2020 年底的 44.8%,提升 10 个百分点;煤电装机容量年均增速为 3.7%,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从 2015年底的 59.0%下降至 2020 年底的 49.1%。
近年来,在电源结构改革、清洁能源优先并网发电等鼓励性保障性政策支持下。2020 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 19087 万千瓦,同比增加 8587 万千瓦,其
中新增并网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分别为 7167 万千瓦和 4820 万千瓦,新增
并网风电装机规模创历史新高。截至 2020 年底,全国全口径水电装机容量 3.7
亿千瓦、火电 12.5 亿千瓦、核电 4989 万千瓦、并网风电 2.8 亿千瓦、并网太阳
能发电装机 2.5 亿千瓦。全国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合计 9.8 亿千瓦,占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 44.8%,水电装机在清洁能源中规模最大。全口径煤电装机容量 10.8 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比重为 49.1%,首次降至 50%以下。
2021 年 1-9 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 6.16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2.9%,上年同期疫情形成的低基数是用电量高速增长的最主要原因。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速及两年平均增速情况反映出我国经济呈现稳定恢复态势。第一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 26.4%,两年平均增长 14.6%。第二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 24.1%,两年平均增长 7.4%。第三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 28.2%,两年平均增长 7.9%。
(2)行业政策
水力发电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国家在水力发电行业宏观管理方面涉及的职能部门主要包括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
2011 年 1 月 29 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合理开发水能资源,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统筹兼顾防洪、灌溉、供水、发电、航运等功能,科学制定规划,积极发展水电,加强水能资源管理,规范开发许可,强化水电安全监管。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搞好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建设。
2014 年 2 月 12 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 号),明确对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新政策执行后,对装机容量超过 100 万千瓦的水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
2013 年到2015 年底,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00%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自 2016 年至 2017 年底,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12.00%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015 年 3 月 15 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此次改革方案明确了“三开放、一独立、三强化”的总体思路,此次电改的重点和途径是: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系研究,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2015 年 6 月 17 日,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颁布《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5】1347 号),文件确定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遵循的原则,明确了输配电定价成本构成与归集,以及输配电定价成本核定办法。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是对 2011 年发布的《输配电成本监管暂行办法》的细化与延伸,是国家新电改的关键一步。
2016 年以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出台电力改革方案及《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等文件,发电及售电侧都会逐步放开,逐步实现保底售电加竞争售电的供电结构。对于发电企业来说,竞争充分放开后,具有降价意愿和降价空间的发电企业在更具有竞争优势,具有成本优势的水电行业或将获得更大的盈利空间。
2016 年 1 月,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 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 1 号),提出:加强部门协同,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需求;适应水利水电 工程用地特点,改进用地报批工作;做好水利水电建设征地补偿安置,维护被征 地农民权益;实行先行用地政策,确保水利水电工程及时开工建设等。
2016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指出:电网企业(含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国家确定的上网标杆电价和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结合市场竞争机制,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全额收购规划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风力发电适用此办法,水力发电参照执行,有助于保证清洁能源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避免火电挤占其上网的指标。
2017 年 6 月,福建省政府发布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国家生态xx试验区(福建)建设的意见》(闽政【2017】22 号),对装机容量 5 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按照库容调节能力,实行水电分档标杆上网电价,引导建设有调节性能的绿色水电站,优化水资源配置。对实施生态改造和调整运行方式、落实生态流量的水电站,根据执行情况,实行上网电价奖惩政策,推动水电生态转型升级,改善流域生态环境。
2017 年 9 月,国家能源局对水电行业实行了降税费政策,根据规定,将 100
万千瓦以上大型水电现行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12.00%的部分即征即退”政策
延续至 2020 年结束,2020 年以后增值税率提高 1.00%;对于大型水电企业,相比现行的按照 17.00%征收、5.00%退税,增值税按照 13.00%征收、1.00%退税将大幅降低退税可能无法及时到账而产生的现金流压力;对于 5 万千瓦及以上、100万千瓦及以下的中型水电而言,在含税上网电价不变的条件下,不含税上网电价将提高 3.54%,即营业收入约提高 3.54%。随着水电市场交易电量占比越来越大,水电税费的降低变相提高了水电电价,这一红利将会得到进一步释放。
国家发改委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发布《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882 号),并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该通知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将通过竞争方式确定。陆上风电方面,2019 年 I~IV 类资源区新核准集中式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 0.34 元、0.39 元、0.43 元和 0.52 元;2020 年将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 0.29 元、
0.34 元、0.38 元和 0.47 元;不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执行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协商形成,不享受国家补贴;2018 年之前核准,但 2020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项目以及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底前核准,但 2021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项目,国家不再补贴;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新核准的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海上风电方面,2019 年新核准近海风电指导价调整为每千瓦时 0.8 元,2020 年将调整为每千瓦时 0.75 元;新核准潮间带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所在资源区陆上风电指导价;对 2018年底前已核准,且在 2021 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风电项目,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2022 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风电项目,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
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于 2020 年 1 月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 号,明确完善现行补贴方式及补贴退坡机制,并提出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推行配额制下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以下简称“绿证”),企业通过绿证交易获得收入相应替代财政补贴,有望缓解应收补贴款的资金占用问题。2020 年 10 月,三部委对该意见进行了补充通知,首次以文件形式正式明确了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补贴年限和补贴额度;并说明补贴到
期退出后,绿证将成为增加项目收益的重要途径。
2019 年 1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的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措施。此外,对于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除国家政策特殊支持的项目外,原则上均应采取市场化竞争方式确定建设项目和补贴标准。
2020 年 3 月 12 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而由电网企业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前七批补贴名录中的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审核后,直接纳入补贴清单;其他符合要求的存量项目将分批纳入补贴清单,其中首批清单涉及 2019 年 12 月底完成全部机组并网的风电项目、2017 年 7 月底完成全部机组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 2019 年光伏竞价项目并网时间可延长至 2019 年 12 月底)以及
2018 年 1 月底完成全部机组并网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
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 2020 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
2020 年,风电平价上网项目装机规模 1139.67 万千瓦,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装
机规模 3305.06 万千瓦;除并网消纳受限原因以外,风电项目须于 2022 年底前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须于 2021 年底前完成并网。2020 年 10 月,国家能源局综
合司下发《关于公布光伏竞价转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共有 1229 个光伏竞价
项目转平价,总装机规模 799.89 万千瓦,除并网消纳受限原因以外,这些项目
须于 2021 年底前完成并网。
2021 年 2 月 22 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 号),通过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意见》第十五条要求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
总体看,相关行业政策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和规范电力行业发展。
(3)我国水力发电行业的发展趋势
回顾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受不同的工业化道路、城镇化进程、产业结构、发展水平、用能习惯等因素影响,各个国家电力增速有高低、快慢的差别。经过改革开放二十余年的努力,目前我国的电力供需矛盾已得到暂时缓和,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大幕已经拉开,改革红利不断释放,我国电力工业将进入新的战略机遇期。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能源消耗总量也大幅度增长,常规发电方式排放出大量的有害物质使大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引发酸雨和“温室效应”等多方面的环境问题。面对新形势,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了“推动消费、供给、技术、体制革命,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能源发展战略思想,以及“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发展方针,为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和复杂xx的国内外环境,全国上下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生产生活秩序恢复,2020 年,国民经济和能源消费增速均由负转正,国民生产总值同比增长 2.3%,能源消费总量同比增长 2.2%。同期,电力行业为社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提供电力保障,并落实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20 年电力消费增速由负转正,三季度实现中速增长,四季度实现高速增长,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消费需求已恢复常态。
未来电力行业建设将主要围绕以下三方面展开:
加强电煤供需协调,切实保障迎峰度冬期间电力热力供应。具体措施包括切实落实东北地区采暖季用煤保障,化解东北时段性电煤供应紧张问题,并加大对东北、西北、西南等地区部分火电企业的亏损治理、处僵治困;做好用电高峰时的有序用电预案;提高可再生能源预测准确度,并加快发放新能源补贴,缓解新能源发电企业运营压力等,提高电力供应保障。
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推进电力中长期合约签订及现货市场建设。具体措施包括统筹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的衔接;加快健全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妥善处理新能源进入市场的方式,完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机制建设,保障可再生能源的
全额消纳;建立容量成本补偿等辅助服务机制,促进火电企业有序转型等。
加强电力规划引领,进一步加快推动清洁低碳电力结构转型。具体措施包括综合考虑各类资源条件、发电经济性、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推动非化石能源快速有序发展;加快建设多元高弹性智能电网,推动储能技术研究,提升可再生能源的介入裕度等。
总体看,经过近年持续的快速扩张,我国国内的电力供需矛盾有所改善,电源扩张的紧迫性得到缓解。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电力消费水平尚处于较低阶段,人均用电量还未达到世界平均水平,未来伴随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国内的电力需求仍有望持续增长。在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的背景下,水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行业面临较好发展前景。
2、房地产行业
(1)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概况
房地产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型产业,其发展与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具有较强的相关性。作为典型的周期性行业,房地产业随着宏观经济的波动,表现出周期性波动的特征。从各年看,受宏观调控影响,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波动较大,但整体保持在高位运行。
从近年房地产行业发展趋势来看,受益于宽松的信贷政策和去库存政策实施, 2017 年,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 109,799 亿元,同比增长 7.04%,受密集调控影响, 增速较上年微增 0.16 个百分点,整体投资热情仍旧较高。2018 年,全国房地产 开发投资 120,263.51 亿元,同比增长 9.50%,增速较前 11 月回落 0.20 个百分点,
但仍高于 2017 年水平,在土地购置费和补库存驱动的新开工高增长下继续维持在高位。2019 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 132,194 亿元,比上年增长 9.9%,增速比上年加快 0.4 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 97,071 亿元,增长 13.9%,增速比上
年加快 0.5 个百分点。2020 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 141,443 亿元,比上年增长
7.0%,比上年回落 2.9 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 104,446 亿元,增长 7.6%,比
上年回落 6.3 个百分点。
总体看,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近几年行业发展较快、波
动较大。受国家政策导向的影响,2016 年以来房地产投资增速有所回升,2018年虽保持较高增速,但下滑趋势显现,2019 年有所回升,2020 年受疫情影响又有所下滑。
从市场供给方面来看,2018 年,土地供应量继续上扬,全国 300 个城市土地供应量 128,440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20.00%;土地成交面积 105,492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14.00%,其中住宅用地成交面积 38,931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10.00%;土地出让金总额为 41,773 亿元,同比微增 2.00%;整体成交楼面均价及溢价率均有所下滑,房企拿地趋于理性。分城市来看,2018 年,一线城市供地节奏放缓,同比下降 12.00%,成交指标均降,其中出让金总额下降 12.00%;二线重点城市实施“分类调控、因城施策”政策,土地供应量同比增长 16.00%,但土地出让金和溢价率同比回落;三四线城市面对热点城市的需求外溢,加快供地节奏,土地供应量、成交面积、出让金均同比走高,但溢价率同比下滑明显。2019 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 893,821 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 8.7%,增速比上年加快 3.5 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施工面积 627,673 万平方米,增长 10.1%。房屋新开
工面积 227,154 万平方米,增长 8.5%,增速比上年回落 8.7 个百分点。其中,住
宅新开工面积 167,463 万平方米,增长 9.2%。房屋竣工面积 95,942 万平方米,增长 2.6%。其中,住宅竣工面积 68,011 万平方米,增长 3.0%。2019 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 25,822 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 11.4%;土地成交价款 14,709 亿元。2020 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 926,759 万平方米,比上年
增长 3.7%。其中,住宅施工面积 655,558 万平方米,增长 4.4 %。房屋新开工面
积 224,433 万平方米,下降 1.2%。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 164,329 万平方米,下
降 1.9%。房屋竣工面积 91,218 万平方米,下降 4.9%。其中,住宅竣工面积 65,910万平方米,下降 3.1%。2020 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 25,536 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 1.1%。
从房地产销售方面来看,2018 年,在调控政策持续深化背景下,商品房销售增速继续下滑,全国房地产销售面积 171,654.36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1.30%,增速自 8 月之后开始收窄;全国房地产销售金额 149,972.74 亿元,同比增长 12.20%,增速较 1~11 月上涨 0.10 个百分点;房地产销售面积及销售金额同比增速均有所放缓,处于 2015 年 6 月以来的相对较低位。2018 年,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屋施工面积 822,300.24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5.20%;房屋竣工面积 93,550.11
万平方米,同比减少 7.80%;商品房待售面积 52,414 万平方米,较 2017 年底减 少 11.05%。分城市来看,一线城市商品房销售成交维持低位,但一季度之后, 销售增速企稳回升;重点二线城市调控因城施策,销售增速低位徘徊,2018 年 底增速为-0.01%;三线城市虽整体呈下降趋势但仍表现最佳,维持 2.00%左右增 速,主要系相对宽松的调控政策、棚改货币化补偿政策,以及部分人口逆向流动 所带来的返乡置业需求。但随着住建部出台因地制宜推行棚改货币化和实物安置 相结合的政策,以及本轮三四线城市购买力的消耗与透支,预计未来三、四线城 市商品房的销售将承受一定去化压力。2019 年,商品房销售面积 171,558 万平方 x,比上年下降 0.1%,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 1.5%,办公楼销售面积下降 14.7%,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下降 15.0%。商品房销售额 159,725 亿元,增长 6.5%,增 速比上年回落 5.7 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 10.3%,办公楼销售额下降 15.1%,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下降 16.5%。2020 年,商品房销售面积 176,086 万 平方米,比上年增长 2.6%,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 3.2%,办公楼销售面积下 降 10.4%,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下降 8.7%。商品房销售额 173,613 亿元,增长 8.7%,增速比上年加快 2.2 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 10.8%,办公楼销 售额下降 5.3%,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下降 11.2%。
从目前宁德市房地产供求情况来看,2020 年,宁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投资 247.22 亿元,同比增长 9.3%,增幅较去年同期下滑,但增速仍处于全省前列,比全省增速高出 3.1%。其中,住宅投资 204.58 亿元,增长 8.3%;办公楼投资 1.37 亿元,下降 21.6%;商业营业用房投资 16.20 亿元,增长 3.8%。本年新开工房屋面积 308.23 万平方米,下降 38.7%;商品房销售面积 323.12 万平方米,增长 19.7%。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 51.50 万平方米,增长 26.8%。
2020 年,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 323.12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19.7%,增速居
全省各设区市首位,比全省平均水平高 17.4 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 307.3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21.8%。分地域看,沿海蕉城(含东侨)、福安、福鼎、霞浦四个县(市、区)销售面积合计同比增长 23.6%,占全市销售面积 83.0%,对全市销售面积增长贡献率达 96.5%。
总体看,2020 年以来,宁德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着力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均保持较快增长。
(2)行业政策
房地产行业是受政策影响波动较大的行业。2008 年底,为了刺激内需,稳定经济增长,改善民生,中国政府出台了多项信贷、消费政策,旨在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支持房地产行业平稳调整。在相关具体政策的拉动下,中国房地产市场整体呈现快速复苏态势,市场需求有所释放,超过同期的开发投资规模增速。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2009 年 12 月 9 日以来,国务院以及相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对房地产行业进行调节。
2010 年 1 月 7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土地出让价款的收缴,深化合同执行监管,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2010 年 4 月 17 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实行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0 年 9 月底,国家有关部委连续出台包括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等在内的五项措施加强调控。
2011 年 1 月 26 日,国务院公布八条最新楼市调控政策,简称“新国八条”,开启第三轮房地产调控。要求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提高到不低于 60%,扩大限购政策的实施范围,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约谈问责机制。2011 年 1
月 27 日,中国财政部宣布自 2011 年 1 月 28 日起个人购买不足五年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2013 年 2 月 20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并公了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
2015 年,“330 房贷新政”、 “二套房首付降至 4 成”、“营业税免征期限 5 年
改 2 年”和“公积金新政”等房地产政策的不断出台,中国政府对楼市调控由限购从严到转向政策扶持。
2016 年上半年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政策主要包括降低首付、降低契税、免征营业税,以促进楼市成交为主;下半年以调控为主,重启限购限贷限地政策,控制房价过快上涨,避免房地产泡沫。
2017 年 4 月 6 日,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签发《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各地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对消化周期在 36 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 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 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 2017 年 7 月下旬,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了会议,提出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加快建立长效机制”。长效机制要遵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思路,以扩大供应、疏解需求为核心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xx。
2017 年 10 月 18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明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十九大报告对于房地产行业调控的基调并未发生变化。
2018 年3 月“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更好解决群众住房的问题”和“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两大方面,政府政策基调延续此前提出的“因城施策”、“长效机制”等宗旨,在棚改、区域协调发展、差别化调控和房地产税等具体领域释放政策信号。
2018 年 7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下决心解决好房地产市场问题,坚持因城施策,促进供求xx,合理引导预期,整治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由“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取代了以往历届政府提出的“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2018 年 12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
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政策上仍然坚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调控思路。
2019 年 1 月 21 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方案”。
2019 年 3 月 5 日,xxxx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房地产相关表述主要有两处:一是“更好解决群众住房问题,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改革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镇棚户区改造,保障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二是“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总体以稳为主,强调城市主体责任,因城施策,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中共中央政治局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会议,会议重申“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房住不炒和因城施策仍是主基调,各地政府应根据情况稳定当地房地产市场,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9 年 7 月, 中央政治局会议中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2019 年 8 月,银保监会下发《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半年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9〕64 号,要求“加强房地产信托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坚决遏制房地产信托过快增长、风险过度积累的势头”。
2019 年 9 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要针对房地产的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方面做了新的修正。
2019 年 11 月,中国人民银行强调要“因城施政”,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2019 年 12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宏观和微观政策要稳、社会政策托底。坚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三稳”长效机制。
2020 年 2 月,中国人民银行 2020 年金融市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指出: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继续“因城施政”落实好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市场平稳发展。
2020 年 8 月,住建部和央行召开了重点房企座谈会,明确提出要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增强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市场化、规则化和透明度。同时也宣布了房企融资的“三条红线”,即:1.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大于 70%; 2.净负债率大于 100%;3.现金短债比小于 1 倍。根据房企“踩线”情况不同,会按照“红、橙、黄、绿”四档来控制有息负债规模年增长速度。
(3)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趋势
持续向好的经济形势、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以及人口红利是支持中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力。2018年以来,虽然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经济增速有所放缓,但整体上看,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中长期前景依然向好。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正处于结构性调整的关键时期。竞争格局已加速向规模化转变,行业内寡头垄断特征加剧,竞争模式不断升级,在房地产行业进入跨界融合、创新发展的大背景下,如何创新存量、寻求增量、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保障持续发展,成为了行业转型的关键。
未来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将呈现出以下几点特征:
①城镇化将继续给房地产市场提供中长期需求;②居住条件改善以及城镇老旧住宅的改造将带来新需求的释放;③房地产开发商经营业绩逐渐分化,领军企业竞争优势愈发明显,行业集中度将有所提升;④房地产行业利润率呈现下降趋势。
从宁德市区的城市规划来看,宁德中心城区商品房市场开发前景良好。根据宁德市政府出台的《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以下简称“《规划》”),宁德市中心城区总面积为1,364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999平方公里,海域面积 365平方公里,中心城区构建“一城四区”的城市空间结构。《规划》预计到期末形成“大城市1个、中等城市3个、小城市5个、中心镇11个、一般镇26个”的市域城镇规模结构,预计宁德市城镇化在2030年将达到73.00%。
3、其他
发行人其他业务包括公墓销售、贸易、养老服务费、担保业务、租赁、委托贷款、典当业务等,分属于殡葬业、贸易行业、养老行业、担保行业、租赁行业、典当行业等。
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及地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区域交流与协作有着积极的作用。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的特点,其发展一直受到中央和各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得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扶持。
殡葬业提供的服务包括遗体处理、墓地服务、殡仪服务和其他产品销售及服务。发行人的殡葬业务主要提供公墓销售服务。从长期来看,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进一步加剧,墓地将成为继房地产之后又一大稀缺资源。从经济周期来看,公墓销售行业将成为一个跨越周期的行业,随着死亡人数的增加,行业规模将逐步增长。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1、水力发电
水电行业作为基础能源生产供应业,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市场化程度不高。我国水电行业目前已形成“两头大、中间小”的结构特征。小型水电主要用以满足边远地区供电需求和农业发展需要,大型水电项目基本被国有大型能源集团所垄断。总体看,水电行业具有较大的规模经济特征,大型水电企业竞争能力强,中小型水电企业数量较多,但整体实力偏弱,以小水电项目为主,竞争较为激烈。
发行人在电力行业的业务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闽东电力来开展。闽东电力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主要向宁德市电业局或其下属各供电分公司趸售上网电量,是福建省首家电力上市企业,也是宁德市唯一以经营清洁能源发电为主营业务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具有区域垄断优势。
发行人电力销售区域集中在宁德辖区,并主要向宁德市电业局或其下属各供电分公司趸售上网电量,按目前水情情况可实现全部上网销售,现阶段暂不存在
限电等问题,电力销售收入稳定。目前宁德市经济快速发展,闽东电力发电能力能匹配辖区内居民、企业用电需求,产销同比增长,暂不存在需要蓄能调峰情况。
发行人在电力业的运营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随着国内宏观经济发展良好,国家政策对水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大力扶持和鼓励为产业经营提供了良好市场机会和发展空间。
2、房地产开发
近年来,受益于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增长,各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水平、资金实力都得到较大提升。随着土地价格的上涨和限制期房转让、提高自有资金比例、限制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等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部分缺乏资金实力的企业逐步退出竞争,由此房地产行业的集中度进一步提高。未来的房地产开发将向专业化趋势发展,尤其是中小型房地产开发公司,只有在某一领域集中优势资源,迅速获得核心竞争力,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竞争优势。
发行人已开发项目所处主要城市为宁德地区。发行人将房地产业务发展重心放在宁德市,在宁德市区及xx投资开发了多个房地产项目,抓紧机会实现一、二级土地联动开发,获取开发利润。目前发行人业务发展方向向商业地产领域延伸,形成房地产产业良性发展的局面。基于在宁德市拥有的资源优势以及独到的战略布局,发行人在宁德市房地产开发业务中占据一定的地位。
九、发行人的经营计划及战略
(一)经营计划及发展战略
“十四五”期间,公司将聚焦高质量超越,在服务区域发展、迎接挑战的同时,保持战略定力,继续做稳四大板块业务,培育新兴业务,维持“十三五”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持续增长的态势,争取在以总资产及净资产为标志的指标上实现战略性突破,分别达到450亿元及160亿元的规模,再造一个“新国投”。
为此,公司将扎扎实实开展企业经营,通过扩大投资项目的影响力与资产聚集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是在能源板块上发挥两家公司的互补优势,利用能源公司投资灵活性以及上市公司在资产证券化和定向增发上的能力,做活能源产业及异业投资,扩大资产,增进收益。二是在健康养老、旅游景区开发、宾
馆服务、海上养殖方面,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包容力,在实现康养、旅游和宾馆服务链式发展的同时,逐步引入商贸,并将海上养殖打造成新兴旅游景区,大幅度提升旅游板块的内容厚度与经营xx。三是在房地产方面,围绕城镇化、工业园区与都市圈建设,综合引入工业、旅游及养老地产等模式,防止商贸住宅地产出现巨大波动。四是在战略股权投资和类金融产业方向上,积极探索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再担保等业务的交叉销售模式,共享现有客户资源,拓展投资渠道。五是进一步利用区域内培养若干个千亿产业集群和一批百亿龙头企业的机会,推动四大板块与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产业、数字经济和相关服务业、新基建等产业深度融合。
为达成上述目标,公司将围绕“融资战略、投资战略、业务战略、职能战略”四大战略,通过“加快集团内部整合、业务整合发展与核心团队建设”三大抓手,扎实推进“提升信用评级、创新投资模式、提升经营业绩、提升管理能力、文化制度引领与服务区域使命”六大任务。
一是聚焦提高信用评级。在融资战略上,坚持“扩大融资规模,提高信用评级”的目标,充分利用国有企业融资优势,结合信用评级对资产(净资产)管理的要求,以评级促进高质量超越,以高信用评级助力融资规模,为公司各项业务与投资项目提供财务支持,形成低成本运营发展推力。
二是聚焦创新投资模式。在投资战略上,坚持“打造专业团队,严控投资风险”的目标,创新公司投资模式,加强风险管控,提高投资收益。结合公司融资能力与上级要求,科学谋划多元化战略及实施路径,明确公司业务组合与投资组合。通过优选投资项目,优化产业板块结构,通过严格执行公司投资风险管控体系,稳步提高投资收益。
三是聚焦提升经营业绩。在业务战略上,坚持“做优现有板块,谋划新兴业务”的目标,改革公司经营模式,提高经营能力,提升经营业绩。优化集团管理,理清公司与权属公司关系,加大权属公司监管力度,整合相关业务,不断提高现有项目、权属公司经营能力,稳步提高经营业绩,争取再造一到两家上市公司,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是聚焦建设人才队伍。坚持“强化职能建设,提升集团效益”的目标,优化
职能部门管理,聚焦创业大局,锻造人才队伍。结合三定方案与战略方向,提炼部门管理要点,使职能工作集中到“创业、服务与人才开发”的大方向上来,弘扬国投人的创业初心,集中力量为业务大发展提供精准服务,为公司培养投资经营人才。
五是聚焦制度文化引领。坚持党建引领,建设和谐企业文化,提升创业氛围。搭建“一个核心,两个融合,三个表率,N个品牌”的“1+2+3+N”党建平台,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实现党建与中心工作融合,党建与企业文化融合,切实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做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做表率。通过加强意识形态建设,进一步凝练公司核心价值观,围绕党建及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幸福感和获得感。
六是聚焦服务区域使命。服务区城经济发展,坚持市国资委确定的产业方向,围绕宁德产业发展格局,寻找产业机遇,做大股权投资,做宁德经济社会发展后盾。坚持优选投资项目,通过战性股权投资,借助产业孵化基地建设,助力宁德市优质企业发展,打造区域产业优势。
十、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负面舆情或被媒体质疑事项。
十一、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等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1、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未披露或者失实披露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业务经营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务、审计、环保、劳动保护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事宜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之“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之“(二)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部分。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不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的情况,发行人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
x节内容所涉及的发行人财务数据均来自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发行人 2018 年度-2020 年度审计报告及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资者如需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一、编制基础、审计情况、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一)编制基础和审计情况
x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财务报告均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9)审字 C-16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闽华兴所
(2020)审字 C-14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华兴审字(2021)2100659001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合并报表项目名称和 金额) |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除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新收入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外,本公司将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股利”及“应收利息”“专项应收款”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 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 |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闽华兴所(2019)审字C-16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发行人2018年度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如下,相关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国家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在利润表中的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 “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2017 年度公司 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期报表。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合并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文件和 2019 年 9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本次报表格式会计政策变更,资产负债表中将原列报行项目“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分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原列报行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将“资产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 2018 年 末 应 收 票 据 及 应 收 账 款 122,445,721.20 元 , 调 增 应 收 账 款 122,445,721.20 元。调减 2018 年末应付票 据及应付账款 137,513,251.64 元,调增应 付账款 137,513,251.64 元。 |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 融工具准则。本公司的子公司闽东电力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 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闽东电力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 | 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闽东电力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报,并根据其公允价值调整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 ,闽东电力财务报表相应调整 2019 年 1 月 1 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7,089,165.16 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93,912,776.96 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4,617,400.00 元 、未分配利润 41,441,011.80 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金额为 19,605,742.68 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 19,605,742.68 元 ; 对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影 响 金 额 为 |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闽华兴所(2020)审字C-14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发行人2019年度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如下,相关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国家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面价 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闽东电力未对比较财务 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 21,835,269.12 元。 |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兴审字(2021)2100659001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发行人2020年度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如下,相关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国家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合并报表项目名称和金 额) |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比较财务报表调整了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 |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增 2019 年 12 月 31 日投资性房 地产账面金额 308,332,531.85 元。相 应调增2019 年12 月31 日递延所得税 负债 77,083,132.97 元、其他综合收益 6,431,389.26 元 、 未 分 配 利 润 93,479,529.21 元(其中:调增 2019 年期初未分配利润 108,180,837.88 元)。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调 增 131,338,480.41 元(其中:调增 2019 年 期初少数股东权益 140,943,383.15元) 。 2019 年度, 营业成本调减 7,015,513.63 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调 增 6,280,548.00 元,所得税费用调增 3,324,015.41 元,少数股东损益调增 5,067,612.21 元。 |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 “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发行人的子公司闽东电力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 2020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闽东电力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2019 年 12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闽东电力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 2020 年 1 月 1 日合同负债 17,151,953.13 元、其他流 动负债 32,412.30 元、其他非流动负债 2,047,022.28 元 、 预 收 款 项 -19,231,387.71 元。相关调整对闽东电力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无影响。 |
13 号》。闽东电力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执行该解释,对以前年度不进行追溯。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经闽东电力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批准。 |
发行人2021年1-9月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如下:
(1)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发布了《企业2019年年度报告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并要求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发行人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 22号),并要求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 收入准则。发行人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3)2018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 35号,以下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发行人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3、前期差错更正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闽华兴所(2019)审字 C-16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发行人前期差错更正如下:
调整事项 |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 | 影响期初金额(元) |
追溯调整持有宁德京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闽东宾馆股权列报 | 长期股权投资 | 调减 426,108,801.74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调增 426,108,801.74 |
4、其他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兴审字(2021)2100659001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发行人采用追溯重述法:
追溯重述的性质、内容 | 对 2020 年 1 月 1 日合并未分配 利润的影响数(元) |
闽东宾馆公司制改制,根据宁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国资监[2020]25 号文件批复的清产核资结果调整,并 纳入本期合并范围 | -23,445,701.26 |
根据本公司与宁德市民政局签订的承包合同,调整 2016 年 -2019 年承包金 | -7,927,912.99 |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一)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1、2018 年度合并报表的范围变化
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宁德市金澳实业有限公司,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19 年度合并报表的范围变化
(1)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宁德市金晟海洋投资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2)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宁德市金瀚海洋投资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3)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宁德市金韩海洋渔业投资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4)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宁德市xx海洋投资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5)子公司闽东能源投资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宁德市银新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6)子公司闽东电力已于2019年度转让所持有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丧失控制权,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7)子公司福宁投资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福宁拍卖有限公司于2019年度已清算注销,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3、2020 年度合并报表的范围变化
(1)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宁德市金振投资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注册资本1,000万元,发行人持有100%股权。
(2)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宁德市金诚职教园区管理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注册资本5,000万元,发行人持有95%股权。
(3)福建省闽东宾馆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完毕纳入合并范围,注册资本4,772万元,发行人持有100%股权。
(4)宁德市融鑫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注册资本3,000万元,发行人持有51%股权。
(5)子公司闽东电力已于2020年度转让所持有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丧失控制权,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6)宁德市金澳实业有限公司因无控制权,本期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2021 年 1-9 月合并报表的范围变化
(1)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宁德市汇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宁德市汇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2)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宁德市汇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宁德市汇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3)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宁德市汇融征信服务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4)子公司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宁德市汇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注册资本 1,500 万元,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