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300129 |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 公告编号:2021-039 |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xxx等五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xxx、xxx、xxx、xxx、xxxx人组成一致行动人核心管理团队。xxx等上述五人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进行共同控制。
鉴于原有《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已届满,xxx等上述五人于近日再次签署了
《一致行动人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署:
甲方:xxx;乙方:xxx;丙方:xxx;xx:xxx;戊方:xxx
(以下甲、乙、丙、丁、戊方五方合称“协议五方”、单称“各方”或“每一方”)鉴于:
1、甲、乙、丙、丁、戊五方自 2001 年 4 月上海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009年经整体变更更名为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公司”)设立之初,即为公司股东;
2、协议五方自 2001 年以来对公司进行了共同控制,在对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均保持了一致行动;且协议五方目前均为公司的董事;
为进一步明确各方对于公司未来的一致行动关系,协议五方达成以下书面约定,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协议五方应当在公司每次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召开前,对该次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事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投票;如若协议五方未能或者经过协商仍然无法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各方一致同意:无条件依据xxx先生所持意见,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或由乙、丙、丁、戊方四方不作投票指示而委托xxx先生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
二、协议五方应当共同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提案,每一方均不会单独或联
合他人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未经过协议五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提案。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或者达成相关书面协议,任何一方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公司非限售流通股股票,或者委托任何其他第三方管
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或者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设定股权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权益负担。协议各方实施上述行为后应于次日前向公司提交书面告知函及其他各方书面同意材料或者书面协议,并严格按照证券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2021 年 7 月 20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止。
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对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法律义务的,其他各方均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签署地点:中国上海市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xxx、xxx、xxx、xxx、xxxx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核心管理团队,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备查文件:
1.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