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11NMB18917572023401
太原市万xx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工装采购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NMB18917572023401
甲方:太原市万xx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乙方:北京红都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说明
1.本合同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和制约;
2.本合同术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解释;
二、质量标准
1.遵守国家安全主管和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现行有关规定,保证提供的货物、材料的全部内容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承诺执行。
2.以经甲方确认后的样品为标准。
3.包装要求:每套衣服配衣架一个、立体防尘袋一个。
4.产品质量依据本合同中的规格描述,并应符合其所提供的产品方案中的规格、质量要求。
三、款式
男装:按照甲方要求款式女装:按照甲方要求款式
四、供货明细及价格
序号 | 货物名称 | 面料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1 | 男士西装套装 | 81.5%羊毛 10.5%山羊绒 7%x | 290 | 套 | 1300 |
(上衣和裤子) | 卡 1%导电纤维 90/2*90/2 310G | ||||
2 | 男士夏裤 | 50%羊毛 40%聚酯纤维 10%天丝 100/2*100/2 230G | 条 | 300 | |
3 | 男长袖衬衣 | 100%棉 液氨整理+成衣免烫 100/2/*100/2 | 件 | 205 | |
4 | 男短袖衬衣 | 100%棉 液氨整理+成衣免烫 100/2/*100/2 | 件 | 195 | |
5 | 配饰(领带) | 100%桑蚕丝 | 条 | 0 | |
6 | 女士西服套装 (上衣和裤子) | 81.5%羊毛 10.5%山羊绒 7%莱卡 1%导电纤维 90/2*90/2 310G | 套 | 1200 | |
7 | 女士短裙 | 50%羊毛 40%聚酯纤维 10%天丝 100/2*100/2 230G | 条 | 200 | |
8 | 女士夏裤 | 50%羊毛 40%聚酯纤维 10%天丝 100/2*100/2 230G | 条 | 200 | |
9 | 女长袖衬衣 | 100%棉 液氨整理+成衣免烫 100/2/*100/2 | 件 | 205 | |
10 | 女短袖衬衣 | 100%棉 液氨整理+成衣免烫 100/2/*100/2 | 件 | 195 | |
11 | 配饰(丝巾) | 100%桑蚕丝 | 条 | 0 |
备注:
男、女按以下配置明细供货,总计数量为 290 人;
男士配置:西装 1 套、男士夏裤 1 条、男士长衬 2 件、男士短袖 2 件,赠送
领带 2 条,金额 2400 元/人;
女士配置:西装 1 套、女士夏裤 1 条、女士夏裙 1 条、女士长衬 2 件、女士
短袖 2 件、赠送丝巾 2 条,金额 2400 元/人。五、交货
1.交货时间
自甲方样衣、人员、尺寸确认及预付金到账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交货。
2.交货地点及方式
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送货上门
3.托运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等由乙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金额为 696000(大写)陆拾玖万陆仟元整。甲方须于合同签订
日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 70 %货款 487200 元(大写)肆拾捌万柒仟贰佰元整。
验收合格后甲方在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将剩余的 30%货款 208800 元(大写)
贰拾零捌仟捌佰元整。
2.乙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义路支行 87203022200201012014
七、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期限为终身,2 年内提供免费维修,24 小时内上门解决,其他以售后服务承诺为准。
2.追加订单
乙方需为甲方预留同款面辅料,满足甲方企业后续新增人员临时追加订单、统一形象的需求。乙方需负责甲xxx人员量体工作,并确保工装款式、面料、颜色、工艺的一致。面料保证同等质量(允许有色差);甲方负责集中人员(不低于 5 人)
3.尺码修改
如存在服装不合体问题,甲方集中人员,乙方按双方约定时间及时上门负责返修。
八、不可抗力
1.若由于战争、严重自然灾害及其他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
合同双方任意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在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告知对方,并提供事故发生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材料。
九、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如有补充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解除。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本页为太原市万xx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工装采购合同盖章页)
甲方:太原市万xx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乙方:北京红都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xxx
电话: 电话:00000000000
日期:2024 年 月 日 日期:202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