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以下简称新期间)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生变更,且发行人聘请的公证天业对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 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苏公 W[2021]A1351 号《审计报告》、苏公 W[2021]E1402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苏公 W[2021]E1403 号《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苏公 W[2021]E1406 号《纳税情况审核报告》等专项报告,本所现对...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致: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编报
规则第 12 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2021 年 3 月 8 日、2021 年 5 月 28 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信息豁
免披露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书》,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于 2021 年 8 月 21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信息豁免披露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书》,并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鉴于《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日至《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五)》(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以下简称新期间)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生变更,且发行人聘请的公证天业对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 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苏公 W[2021]A1351 号《审计报告》、苏公 W[2021]E1402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xx W[2021]E1403 号《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苏公 W[2021]E1406 号《纳税情况审核报告》等专项报告,本所现对新期间内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重大法律事项的变化情况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涉及的更新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验证,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的补充和修改,并构成《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所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设、使用之术语和简称,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称报告期系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自行引用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注册、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及经办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目 录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7
第二部分 财务数据更新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后问询函、落实函涉及的相关问题
二、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问题 18.关于报告期新增股东 24
三、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问题 24.关于董监高及核心人员 32
四、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问题 1.关于生产特点与行业定位 41
五、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问题 3. 关于发行人股东的配偶在第一大供应商任职 49
六、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问题 4. 关于历史沿革及股东情况 53
七、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问题 7. 关于环保与能耗情况 56
八、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问题 10. 关于新三板信息披露及财务数据差异. 59
附件二:机构股东对外投资企业情况 190
第一部分 关于发行人新期间的有关情况更新
经核查,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决议仍在有效期内。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仍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1 年第 56次审议会议通过,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票于深交所上市交易尚待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经核查,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定了相关制度,聘请了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 根据苏公 W[2021]A1351 号《审计报告》、苏公 W[2021]E1403 号《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6月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为 5,571.96 万元、 6,049.21 万元、6,633.35 万元、6,007.55 万元,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
《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 根据xx W[2021]A1351《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4.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一部分之“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5.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同一类别的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同股同权,每股发行价格和条件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
条件
1.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2. 根据苏公 W[2021]A1351 号《审计报告》、苏公 W[2021]E1402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
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3.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构成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情形,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2)经核查,发行人近两年的主营业务为定制化精密冲压特殊钢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3)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对外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4.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最近两年的重大业务合同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的主营业务为定制化精密冲压特殊钢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5. 根据发行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
确认,并经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人民法院公告网、12309 中国检察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等网站的公开信息,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6.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出具的书面确认、相关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检索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人民法院公告网、12309 中国检察网等网站的公开信息,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一部分之“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所述,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 根据《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事项所作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股本总额为 5,600 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 1,886.67 万股,本次发行上市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以上,符
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
3. 根据《招股说明书(注册稿)》、苏公 W[2021]A1351 号《审计报告》,并经核查,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为 6,049.21 万元、6,633.35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 2.1.2 条第(一)项之规定。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的设立事宜未发生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的股本、股东和股权结构均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的股本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发行人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经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未发生变化,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
根据苏公 W[2021]A1351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
(三)发行人的业务变更
根据《招股说明书(注册稿)》、xx W[2021]A1351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发行人的说明,新期间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更。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苏公 W[2021]A1351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
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18 年度 | 2019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1 年 1-6 月 |
主营业务收入 | 528,367,159.11 | 544,838,577.54 | 676,422,493.02 | 461,453,524.35 |
营业收入 | 552,474,083.96 | 571,619,676.19 | 711,811,387.16 | 486,272,316.91 |
占比 | 95.64% | 95.31% | 95.03% | 94.90% |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发行人为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发行人经营范围已获得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自主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苏公 W[2021]A1351 号《审计报告》,并经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信息,发行人生产经营正常开展,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重大或有事项。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导致发行人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主要关联方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姓名/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xxx | 发行人独立董事 |
2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 发行人独立董事xxx担任常务副所长 |
3 | xx市鑫辉纺织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xxx配偶xx之父xxx持股 70%并担任执行董事、xx之母xxx持股 30%并担任监事的企业 |
此外,发行人关联方中苏州元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为海南元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通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海南通品投资有限公司,苏州通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为海南通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凡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为海南凡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苏公 W[2021]A1351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合同、财务凭证等资料并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如下:
1. 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苏州花千树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 环评、环保咨询 服务 | — | 80,000.00 | 35,000.00 | 38,000.00 |
2. 关联担保
新期间内,发行人无新增的关联担保。
3.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报酬 | 3,548,686.44 | 4,812,491.34 | 4,175,175.03 | 3,991,398.26 |
发行人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就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除关联担保外,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采购是基于真实意愿发生的,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前述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查询证明文件并经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未新增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未新增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房屋租赁及土地使用权租赁情况。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查询证明文件等材料,经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未取得专利、注册商标、专利、域名、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根据苏公 W[2021]A1351 号《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研发、生产、办公等经营所必需的设备或工具,该等生产经营设备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产权纠纷。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其他新增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不存在新增的对外投资。
1. 采购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不存在新增的重大采购框架合同。
2. 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不存在新增的重大销售框架合同。
3. 正在履行的重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并经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新增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借款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授信合同 | 授信人 | 受信人 | 授信期限 | 授信金 额 | 担保 |
512XY2021016862《授信 协议》 | 招商银行 苏州分行 | 发行人 | 2021 年 6 月 2 日至 2022 年 6 月 1 日 | 8,000 | —— |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主管安全生产、工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且尚未了结的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苏公 W[2021]A1351 号《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核查,新期间内,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一部分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二)关联交易”部分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不存在新增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其他新增的相互提供担保之情形。
根据苏公 W[2021]A1351 号《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均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合法有效。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不存在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行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或安排。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会议资料、工商登记资料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未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会议资料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召开了二十九次股东大会、三十七次董事会、三十一次监事会。本所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决议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会议资料、工商登记资料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独立董事发生变化,原独立董事xxx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xxxxx发行人新的独立董事。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根据苏公 W[2021]A1351 号《审计报告》、苏公 W[2021]E1406 号《纳税情况审核报告》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注) | 应税收入 | 13%、16%、17%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纳流转税额 | 7%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20% |
教育费附加 | 应纳流转税额 | 3%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应纳流转税额 | 2% |
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的规定,公司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 17%税率的调整为 16%。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的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4 月 1 日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 16%税率的调整为 13%。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根据xx W[2021]A1351 号《审计报告》、xx W[2021]E1406 号《纳税情况审核报告》和发行人的说明,新期间内,发行人子公司享受的新的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1 年 4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00 xx 00 x)xx:
x 0000 x 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该规定,子公司翔楼金属 2021 年 1-6 月可享受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的实际税负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苏公 W[2021]A1351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财政补贴相关资料, 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6 月,发行人享受的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依据文件 | 金额(万元) |
1 | 2020 年度xx区企业资本运作奖励-上 市阶段奖励 | 《关于下达2020 年度资本运作奖励资金的通知》(吴财工字[2021]7 号) | 200.00 |
2 | 年产合金钢带 12 万吨生产技术改造项 目 | 《关于下达2020 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的通知》(苏财工[2020]122 号) | 15 |
3 | 苏州市 2020 年度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 目补助资金 | 《关于下达苏州市2020 年度第三十八批科技发展计划(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及经费 的通知》(吴科[2020]112 号) | 30 |
4 | 2020 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补助资金 | 《关于下达2020 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及经费的通知》(xx[2021]15 号) | 30 |
5 | 2020 年加快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资金-当年新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 | 《关于下达2020 年加快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吴东太管发 〔2021〕5 号) | 20 |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
效。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被税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查询相关环保部门网站、走访发行人环保主管部门,新期间内,发行人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
根据发行人主管质监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未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因违反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已取得目前所需取得的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发行人自行实施,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情形。
根据《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并经发行人确认,新期间内,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与主营业务一致。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相关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检索信用中国、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政府部门网站等网站,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合理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
(二)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董事长和总经理涉及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董事长和总经理出具的说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检索信用中国、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政府部门网站等互联网信息,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以合理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编制,本所律师参与讨论并审阅了《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特别对发行人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不致因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各项条件,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待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本次发行完成后,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发行人股票可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引用的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适当。
第二部分 财务数据更新至2021年6月30日后问询函、落实函涉及的相关问题回复内容的更新
一、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问题 17.关于财务规范性
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供应商南方冶金转贷的不规范情形,招股说明书未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5 的要求作出充分披露。
请发行人根据前述问题 25 的要求,充分披露转贷发生的原因、背景和整改情况;补充披露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现金交易等情形,如是,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5 和问题 26 的要求进行全面梳理并充分披露。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5 和问题 26 的要求进行核查的过程、结论。
回复:
除《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披露外,更新如下:
(一)充分披露转贷发生的原因、背景和整改情况;补充披露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现❹交易等情形,如是,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5 和问题 26 的要求进行全面梳理并充分披露。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现金交易,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发行人收取小微客户带款提货现金 | — | 0.16 | 0.06 | 0.21 |
合计 | — | 0.16 | 0.06 | 0.21 |
上述问题涉及的其他事项本所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进行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就其他事项的回复无变化。
二、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问题 18.关于报告期新增股东
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进行了 4 次增资或发行新股,3 次股权转让。2017 年 7 月增资股东中,xxx为公司原有股东,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xx生为表兄弟关系,现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xxx为公司员工。2018 年 10 月增资股东中,xx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起在公司担任董事。
请发行人:
(1)以表格形式列示报告期内发行人进行的增资、发行新股及股权转让情况、背景、股权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相关股东资金来源及其合规性。结合股东入股价格、入股目的等说明相关增资或股权转让未构成股份支付的原因及合理性。
(2)补充披露 2018 年 10 月xxx增资发行人 2018 年 11 月即退股、2018
年 10 月xxx受让股权的原因;发行人历史上退出的自然人股东和现有自然人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发行人客户或者供应商的权益,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3)结合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法人或机构股东的注册地、主营业务和实际经营情况、实际控制人和股权结构(穿透至自然人或国有出资人)、主要财务数据、投资或控制的企业等情况,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引入的股东或其
出资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是否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是否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存在业务、资金往来。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发行人出资、改制、历次股权变动、股利分配等是否存在法律瑕疵、相关股东是否已履行纳税义务,是否存在法律瑕疵未弥补而导致被处罚的风险,发行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股权纠纷,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回复:
除《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披露外,更新如下:
1. 发行人报告期内引入的法人或机构股东的注册地、主营业务和实际经营情况、实际控制人和股权结构(穿透至自然人或国有出资人)、主要财务数据、投资或控制的企业等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2017 年至今引入的现有机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1)苏州清研
1)基本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苏州清研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其处于在业状态;注册地位于江苏省苏州市;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为xxx。
2)主要财务数据
时间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2021 年 6 月 30 日 | 33,412.27 | 33,412.27 | 583.66 |
3)出资人穿透情况
经核查,截至查验日,苏州清研的出资人穿透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一。
4)投资或控制的企业情况
经核查,截至查验日,苏州清研无控制的企业;除发行人外,其投资的其他企业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二。
(2)厦门中南
1)基本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厦门中南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其处于在业状态;注册地位于福建省厦门市;主营业务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运用基金资产对未上市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实际控制人为黄华文。
2)主要财务数据
时间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2021 年 6 月 30 日 | 119,155.64 | 119,155.64 | -1,390.76 |
3)出资人穿透情况
经核查,截至查验日,厦门中南的出资人穿透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一。
4)投资或控制的企业情况
经核查,截至查验日,厦门中南无控制的企业;除发行人外,其投资的其他企业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二。
(3)苏州国发
1)基本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苏州国发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其处于在业状态;注册地位于江苏省苏州市;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无实际控制人。
2)主要财务数据
时间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2021 年 6 月 30 日 | 16,813.17 | 15,778.35 | 292.60 |
3)出资人穿透情况
经核查,截至查验日,苏州国发的出资人穿透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一。
4)投资或控制的企业情况
经核查,截至查验日,除发行人外,苏州国发投资的其他企业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二。
(4)苏州中和
1)基本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苏州中和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其处于在业状态;注册地位于江苏省常熟市;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无实际控制人。
2)主要财务数据
时间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2021 年 6 月 30 日 | 137,604.03 | 137,400.93 | 7,683.14 |
3)出资人穿透情况
经核查,截至查验日,苏州中和的出资人穿透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一。
4)投资或控制的企业情况
经核查,截至查验日,苏州中和无控制的企业;除发行人外,其投资的其他企业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二。
(5)苏州龙驹
1)基本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苏州龙驹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其处于在业状态;注册地位于江苏省苏州市;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无实际控制人。
2)主要财务数据
时间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2021 年 6 月 30 日 | 45,023.08 | 43,612.81 | -200.57 |
3)出资人穿透情况
经核查,截至查验日,苏州龙驹的出资人穿透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一。
4)投资或控制的企业情况
经核查,截至查验日,苏州龙驹无控制的企业;除发行人外,其投资的其他企业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二。
(6)杭州兴泓
1)基本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杭州兴泓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其处于在业状态;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主要财务数据
时间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2021 年 6 月 30 日 | 4,328.04 | 4,327.39 | -0.45 |
3)出资人穿透情况
经核查,截至查验日,杭州兴泓的出资人穿透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一。
4)投资或控制的企业情况
经核查,截至查验日,杭州兴泓无控制的企业;除发行人外,其投资的其他企业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二。
(7)苏州甘临
1)基本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苏州甘临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其处于在业状态;注册地位于江苏省苏州市;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实际控制人为xx。
2)主要财务数据
时间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2021 年 6 月 30 日 | 4,018.63 | 4,012.12 | -1.52 |
3)出资人穿透情况
经核查,截至查验日,苏州甘临的出资人穿透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一。
4)投资或控制的企业情况
经核查,截至查验日,苏州甘临无控制的企业;除发行人外,其投资的其他企业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二。
(8)深圳招银
1)基本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深圳招银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其处于在业状态;注册地位于广东省深圳市;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资金管理业务);无实际控制人。
2)主要财务数据
时间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2021 年 6 月 30 日 | 14,512.86 | 14,500.43 | 1.21 |
3)出资人穿透情况
经核查,截至查验日,深圳招银的出资人穿透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一。
4)投资或控制的企业情况
经核查,截至查验日,深圳招银无控制的企业;除发行人外,其投资的其他企业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二。
(9)苏州清源
1)基本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苏州清源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其处于在业状态;注册地位于江苏省苏州市;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为xx。
2)主要财务数据
时间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2021 年 6 月 30 日 | 9,654.88 | 9,655.23 | 191.83 |
3)出资人穿透情况
经核查,截至查验日,苏州清源的出资人穿透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一。
4)投资或控制的企业情况
经核查,截至查验日,苏州清源无控制的企业;除发行人外,其投资的其他企业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二。
上述问题涉及的其他事项本所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进行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就其他事项的回复无变化。
三、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问题 24.关于董监高及核心人员
申报材料显示:
(1)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xx于 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邯郸钢铁集团技术中心技术主管;2019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研发中心主任。
(2)2019 年,xxx到期卸任董事会秘书职务,董事会聘任xxx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20 年 2 月,xxxxx个人原因离职,xxxxx年龄原因不再认定为其他核心人员(仍担任公司技术顾问),公司内部提拔工程计划员xx为核心技术人员。
(3)招股说明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中,董事xx兼职单位较多、且其在兼职单位中担任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等职务。
(4)发行人董事兼职、控股的企业中存在如苏州凡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心翎创业投资(苏州)有限公司等投资企业。请发行人:
(1)补充说明xx是否与原单位签署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于发行人处任职是否存在违反前述协议的情形,发行人的专利、技术申请人为xx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2)补充披露xxx、xxx离职后去向、任职单位,结合xxx对发行人核心技术、专利、在研项目等贡献情况,分析xxx离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具体影响。
(3)结合相关规定,说明发行人关联方、关联交易识别、认定、披露是否准确及依据。
(4)补充披露发行人关联企业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及其上下游行业业务是否相关,关联方为投资企业的,列表形式说明其投资企业名称、主营业务、与发行人及其上下游行业业务是否相关,与发行人、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业务及资金往来。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除《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披露外,更新如下:
(一)结合相关规定,说明发行人关联方、关联交易识别、认定、披露是否准确及依据
根据《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规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为:
1.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钱和生先生。
2.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钱和生先生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xxx先生,其持有发行人 7,304,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3.04%。
3.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翔楼金属。
4.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以及前述人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企业或组织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及翔楼金属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和生不存在其他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或组织。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下同)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企业或其他组织情况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注) |
1 | 苏州市亚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xx持股 60%并担任执行董事、xx持股 20%、张明观持股 10%的企业 |
2 | 苏州国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xx持股 90.91%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
3 | xx市太湖鹿苑蔬菜专业合作社 | 张明观、xx、xx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农 民专业合作社 |
4 | xx区松陵镇横扇鸿辉农副产品经营部 | xx控制的个体工商户 |
5 | 苏州市三分田家庭农场 | xx控制的个人独资企业 |
6 | xx市松陵镇新鹿苑饭店 | xx控制的个体工商户 |
7 | xx市松陵镇八坼友联xx妹烟杂店 | x泉妹控制个体工商户 |
8 | 苏州赛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xx持股 100%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
注:xx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和生之女xxx之配偶,张明观系xxx父,xx系张明观配偶;xx妹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和生之配偶xxx之姐。
5. 发行人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前述人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企业或其他组织
序号 | 关联方姓名 | 关联关系 |
1 | 钱和生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2 | xxx |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 |
3 | xx |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
4 | xx |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5 | xxx |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
6 | xx | 发行人董事 |
序号 | 关联方姓名 | 关联关系 |
7 | xxx | 发行人独立董事 |
8 | xxx | xx人独立董事 |
9 | xxx | 发行人独立董事 |
10 | xxx | 发行人监事 |
11 | xxx | x行人监事 |
12 | xxx | 发行人监事 |
13 | xxx | 发行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企业或其他组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上海南团美食林有限 公司 |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周辉之配偶xxx持股 60%、xx xx兄xxxx股 40%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
2 | 上海海渝酒店管理有 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xx配偶之兄xxxx股 100%并担 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
3 | 上海海昱配货有限公 司 |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xx配偶之兄xxxx股 90%并担 任执行董事、xx配偶之姐xxxx股 10%的企业 |
4 | 苏州国品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xx持股 100%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5 | 海南凡品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xx出资 50%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6 | ES 产业株式会社 | 发行人董事曹健任董事的企业 |
7 | 心翎创业投资(苏州) 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xx持股 99%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
8 | 海南通品投资有限公 司 | 心翎创业投资(苏州)有限公司持股 100%,发行人董事x x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
9 | 国品投资(香港)控股 | 苏州国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0%,发行人董事xx担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有限公司 | 任董事的企业 | |
10 | 外延世控股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xx担任董事的企业 |
11 | 苏州外延世电子材料 有限公司 | 外延世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100%,发行人董事xx担任董事 的企业 |
12 | GUOPIN INVESTMENT (AUST)PTY LTD | 苏州国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0%,发行人董事xx担任董事的企业 |
13 | 苏州昂智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xx持股 22%、曾担任董事(2019 年 7 月卸任)、 曹健之母xxx担任董事的企业 |
14 | 海南通力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发行人董事xx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 40%财产份额 的企业 |
15 | 海南元品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发行人董事xx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 50%财产份额 的企业 |
16 | 苏州花千树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xxx配偶xxx持股 100%、任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17 | 宁波华显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xxxx股 40%并担任经理的企业 |
18 | 江苏联众出版传媒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xxx担任董事的企业 |
19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分所 | 发行人独立董事xxx担任常务副所长 |
20 | xx市鑫辉纺织有限 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xxx配偶xx之父xxx持股 70%并担 任执行董事、xx之母xxxx股 30%并担任监事的企业 |
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xx市鑫辉纺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新增关联方;关联方苏州元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为海南元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通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海南通品投资有限公司,苏
州通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为海南通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凡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为海南凡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发行人的其他主要关联方
(1)2017 年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他担任或曾经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2017 年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他担任或曾经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姓名 | 关联关系 |
1 | xxx |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现已卸任 |
2 | 查雨晴 |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监事,现已卸任 |
3 | xxx |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现已卸任 |
4 | xxx | 报告期内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现已卸任 |
5 | xxx | 报告期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现已卸任 |
6 | xxx | 报告期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现已卸任 |
7 | xxx | 报告期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现已卸任 |
(2)2017 年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经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上海xx | x和生及其兄弟xxx合计持股 100%、xx生配偶xxx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该企业已于 2020 年 2 月注销) |
2 | 苏州市润锦环卫有限公司 | xx生之女之配偶之父张明观曾持股 38%并曾担任总经理的企业(2018 年 7 月转让并卸任) |
(3)2017 年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经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企业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苏州香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苏州国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持股 100%(2017 年8 月转让),发行人董事曹健曾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8 月卸 任),曹健之母xxx曾持股 25%并曾任董事(2018 年 1 月 转让并卸任)的企业 |
2 | 苏州xx别墅装饰设 计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xxxx股 90%并担任总经理的企业(2019 年 2 月转让并卸任) |
3 | 江苏诚品律师事务所 | 发行人董事曹健曾任主任(2018 年 12 月卸任) |
4 | 苏州黑盾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曹健曾担任董事的企业(2019 年 12 月xx) |
0 | xxxxxxx(x x)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曹健曾持股 33%并担任董事的企业(2019 年 5 月 转让并卸任) |
6 | 江苏凌飞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xxxx任董事的企业(2020 年 5 月xx) |
0 | xxxx(xx)股 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xx曾经担任董事、副总经理的企业(2020 年 12 月卸任) |
(4)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发行人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发行人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经核查,发行人新期间内关联交易情况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一部分之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部分内容。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规定认定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识别、认定、披露准确。
经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主要关联企业情况及其中属于投资类企业的再投资情况变化如下:
序号 | 关联方/投资类关联方再投资企业 | 主营业务 | 是否与发行人及其上下游业务相关 | 是否为投资类企业 | 如为投资类企业,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 人、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 业务及资金往来 | 注 |
1 | 海南通品投资有限公司 | 对外投资 | 否 | 是 | 否 | 心翎创业投 资(苏州)有限公司直接 对外投资 |
2 | 海南凡品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对外投资 | 否 | 是 | 否 | —— |
3 | 海南元品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对外投资 | 否 | 是 | 否 | —— |
4 | 海南通力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对外投资 | 否 | 是 | 否 | —— |
5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 | 审计业务 | 否 | 否 | 不适用 | —— |
序号 | 关联方/投资类关联方再投资企业 | 主营业务 | 是否与发行人及其上下游业务相关 | 是否为投资类企业 | 如为投资类企业,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 人、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 业务及资金往来 | 注 |
伙)江苏分所 | ||||||
6 | xx市鑫辉纺织有限公司 | 纺织品生产、加工、 销售 | 否 | 否 | 不适用 | —— |
四、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问题 1.关于生产特点与行业定位
首轮问询回复显示:
(1)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拥有 21 套全氢罩式退火炉,为发行人最主要的生产机器设备。相较于精密冷轧工艺,热处理环节投入的生产成本更高,而球化退火为发行人实现下游客户精冲需求的关键热处理工艺。发行人产品具有小批量、多规格、定制化特征。
(2)发行人拥有的 21 套全氢罩式炉于 2020 年 3-6 月逐渐转入固定资产。报告期内,受产能限制,发行人坯料退火工序采取外协方式进行,坯料退火不属于发行人的核心工序。
(3)发行人向南方冶金采购的原材料价格中部分包含坯料退火等委外加工成本,2020 年显著减少,主要原因是随着新厂区投入使用,制约发行人无法自行完成宽幅特钢大型母卷坯料退火的设备瓶颈已经解决。
请发行人:
(1)说明坯料退火与发行人的核心热处理技术(球化退火、再结晶退火、去应力退火等)等在设备、工艺、产品规格、功能、用途等方面的差异,2020
年增加的可以进行大型母卷坯料退火的设备具体情况;结合发行人产品中坯料退火占成本的比重等,说明坯料退火不属于发行人核心工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2)披露报告期各期核心热处理技术设备、精密冷轧设备的数量、账面原值及变化情况;结合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涉及核心热处理技术、精密冷轧的成本占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比重,进一步披露发行人主要产品、生产工艺、生产技术符合“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特点的依据。
(3)结合发行人在能源耗用成本占营业成本、制造费用比重,核心热处理技术、精密冷轧成本占营业成本、制造费用比重,产品批量、规格数量及前述因素与特钢行业公司的对应比较情况,量化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生产工艺、生产技术符合“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特点的依据。
(4)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产品批量、规格数量及变化情况,主要牌号产品生产工艺差异的具体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产品具有“小批量、多规格、定制化”的表述是否准确。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2)、(3)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除《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披露外,更新如下:
1. 披露报告期各期核心热处理技术设备、精密冷轧设备的数量、账面原值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核心热处理技术设备、精密冷轧设备的数量、账面原值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罩式退火炉 | 数量(套) | 21 | 36 | 15 | 15 |
账面原值 | 3,824.70 | 4,547.47 | 722.77 | 722.77 | |
账面净值 | 3,423.78 | 3,736.96 | 173.38 | 230.38 | |
精密冷带轧机 | 数量(台) | 4 | 3 | 4 | 3 |
账面原值 | 2,285.62 | 2,014.58 | 2,012.16 | 1,114.97 | |
账面净值 | 1,997.51 | 1,857.44 | 1,293.71 | 494.26 |
注:上表中 2020 年末设备情况未包括处于升级改造状态的 2 台精密冷带轧机;2021
年 6 月末设备情况未包括处于升级改造状态的 1 台精密冷带轧机。
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为位于xx区松陵镇友谊工业
区友谊路 227 号的老厂房,核心热处理设备为 15 套罩式退火炉。由于老厂区罩
式退火炉规格较小、产能有限,公司新厂区购置了 21 套全氢罩式退火炉,并于
2020 年逐步转固投入使用,因此 2020 年末公司热处理设备账面原值及净值增加较多。2021 年上半年,公司经论证后,认为老厂区罩式退火炉继续保留使用的价值较小,因此对老厂区 15 套罩式退火炉进行了出售处理。
2018 年末,公司拥有 3 台精密冷带轧机,包括 2 台 550mm 和 1 台 600mm四辊可逆式精密冷带轧机;2019 年公司购置了 1 台 650mm 四辊可逆式精密冷带轧机。2020 年因新厂区产能升级及生产需要,公司新购置了 1 台 650mm 四辊精密冷带轧机设备;同时,由于老厂区 3 台冷带轧机使用年限较久,机器设
备相对陈旧,公司借新厂搬迁契机,对老厂区 3 台轧机设备进行了更新改造,
其中 1 台于 2020 年 10 月改造完成并继续投入使用,另外 2 台截至 2020 年末尚
处升级改造中,因此 2020 年末公司精密冷带轧机数量为 3 台。2021 年上半年,
1 台精密冷带轧机改造完成,因此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精密冷带轧机数量
为 4 台。虽然精密冷带轧机账面价值较高,但其主要作用在于改变钢材厚度、平整度等规格,并非改善材料核心的力学性能和显微组织。
2. 结合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涉及核心热处理技术、精密冷轧的成本占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比重,进一步披露发行人主要产品、生产工艺、生产技术符合“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特点的依据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主要产品涉及核心热处理技术、精密冷轧的成本占生产成本、制造成本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
核心热处理成本 | A | 1,579.88 | 2,496.54 | 1,858.12 | 1,928.44 |
精密冷轧成本 | B | 1,002.58 | 1,671.28 | 1,298.62 | 1,105.08 |
生产成本 | C | 38,566.26 | 55,642.86 | 44,327.13 | 44,260.29 |
制造成本 | D=E+F | 4,163.61 | 6,691.19 | 4,410.38 | 4,265.20 |
其中:制造费用当期发生额 | E | 3,108.29 | 4,998.09 | 3,220.33 | 3,232.20 |
人工成本当期发生 额 | F | 1,055.32 | 1,693.10 | 1,190.06 | 1,032.99 |
核心热处理成本占生产成本 比重 | G=A/C | 4.10% | 4.49% | 4.19% | 4.36% |
核心热处理成本占制造成本 比重 | H=A/D | 37.94% | 37.31% | 42.13% | 45.21% |
精密冷轧成本占生产成本比 重 | I=B/C | 2.60% | 3.00% | 2.93% | 2.50% |
精密冷轧成本占制造成本比 重 | J=B/D | 24.08% | 24.98% | 29.44% | 25.91% |
注:上表中各工序发生的成本包括可归属于该工序的直接人工以及分摊至该工序的制造费用。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公司热处理成本均明显高于精密冷轧成本,是除原材料成本外公司成本中最主要的构成部分,热处理环节是制造成本发生的主要环节。
报告期各期,公司核心热处理成本占制造成本比重分别为 45.21%、42.13%、 37.31%和 37.94%。2018-2020 年公司核心热处理成本占比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如下:
2019 年公司核心热处理成本占制造成本比重较2018 年下降3.08 个百分点,一方面是由于公司持续合理利用峰谷电以及优化配炉量等,降低核心热处理能耗成本,公司核心热处理工序消耗的电力成本下降 3.23%;另一方面,2019 年公司购置了 1 台 650mm 四辊可逆式精密冷带轧机,配套的生产人员增加,使得精密冷轧环节制造成本整体有所增加,核心热处理成本占比相应减少。
2020 年公司核心热处理成本占制造成本比重较2019 年下降4.82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公司新厂区购置的全氢罩式退火炉使用天然气作为主要能源,与老厂区使用电能进行热处理的罩式退火炉相比,天然气能效更高,单位成本更低。
2021 年 1-6 月,公司核心热处理成本占制造成本比重有所上升,主要因为
2021 年上半年天然气价格上涨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热处理环节耗用能源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电 | 66.57 | 12.65% | 300.19 | 32.65% | 811.54 | 100.00 % | 840.57 | 100.00 % |
天然气 | 459.50 | 87.35% | 619.14 | 67.35% | - | - | - | - |
合计 | 526.07 | 100.00 % | 919.33 | 100.00 % | 811.54 | 100.00 % | 840.57 | 100.00 % |
产量(吨) | 62,384.97 | 98,064.81 | 75,814.34 | 76,224.58 | ||||
单位产量核心热处理能耗金 额(元/吨) | 84.33 | 93.75 | 107.04 | 110.28 |
注:2020 年及以后公司核心热处理仍耗用部分电力,一方面是 2020 年老厂区罩式退火炉仍在使用但逐步减产,另一方面是部分核心热处理配套设备需耗用电力。2021 年 1-6月,公司老厂区罩式退火炉基本停止使用,因此核心热处理环节耗用的电力明显下降。
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电、天然气可以折算成标准煤,具体折算标准为:1 万千瓦时电=1.229 吨标准煤;1 万立方米天然气
=13.3 吨标准煤。因此单位标准煤能源所需的当量电力、天然气成本换算如下:
1吨标准煤折算成同等当量的电力、天然气 |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元) |
电 | 度 | 8,136.70 | 0.65元/度 | 5,288.86 |
天然气 | 立方米 | 751.88 | 2.70元/立方米 | 2,030.08 |
注:上表中单价数据为公司 2020 年采购的电、天然气平均单价。
由上表可见,1 吨标准煤能源折算后电力成本为 5,288.86 元,而同等当量的天然气成本仅为 2,030.08 元。2020 年新厂区投入使用后公司热处理能力显著提升,但由于采用了更为经济的天然气作为主要能源,公司核心热处理成本占制造成本比例有所下降。
上述问题涉及的其他事项本所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进行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就其他事项的回复无变化。
(二) 结合发行人在能源耗用成本占营业成本、制造费用比重,核心热处理技术、精密冷轧成本占营业成本、制造费用比重,产品批量、规格数量及前述因素与特钢行业公司的对应比较情况,量化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生产工艺、生产技术符合“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特点的依据
1. 公司能源耗用成本占营业成本、制造费用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能源耗用主要为电力、天然气和水,成本占营业成本、制造费用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1-6 月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
能源耗用 | A | 820.26 | 1,391.30 | 1,393.08 | 1,398.31 |
营业成本 | B | 37,298.69 | 55,988.28 | 44,348.26 | 43,556.30 |
能源耗用占营业成本 比重 | C=A/B | 2.20% | 2.48% | 3.14% | 3.21% |
制造费用 | D | 2,618.00 | 4,649.99 | 3,260.12 | 3,233.03 |
能源耗用占制造费用 比重 | E=A/D | 31.33% | 29.92% | 42.73% | 43.25% |
注:上表中能源耗用金额为各年计入当期制造费用的水、电和天然气金额。
报告期各期,能源耗用成本分别为 1,398.31 万元、1,393.08 万元、1,391.30万元和 820.26 万元,占各年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3.21%、3.14%、2.48%和 2.20%,占各年制造费用比重分别为 43.25%、42.73%、29.92%和 31.33%。2018年、2019 年,公司能源耗用成本占营业成本、制造费用比重较为稳定,2020年以来,公司能源耗用成本占比下降,主要因为一方面公司新厂区购置的全氢罩式退火炉使用的能源为天然气,而天然气能效更高、单价相对较低,使得公司单位产量能耗成本有所下降,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司厂房、设备等增加使得 2020 年制造费用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能源耗用成本占制造费用比重较高,主要因为公司核心热处理环节主要设备为退火炉,耗用的电力或天然气能源相对较多。
2. 核心热处理技术、精密冷轧成本占营业成本、制造成本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热处理技术、精密冷轧成本占营业成本、制造成本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1-6 月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
核心热处理成本 | A | 1,579.88 | 2,496.54 | 1,858.12 | 1,928.44 |
精密冷轧成本 | B | 1,002.58 | 1,671.28 | 1,298.62 | 1,105.08 |
营业成本 | C | 37,298.69 | 55,988.28 | 44,348.26 | 43,556.30 |
核心热处理成本占营业成本 比重 | D=A/C | 4.24% | 4.46% | 4.19% | 4.43% |
精密冷轧成本占营业成本比 重 | E=B/C | 2.69% | 2.99% | 2.93% | 2.50% |
制造成本 | F=G+H | 4,163.61 | 6,691.19 | 4,410.38 | 4,265.20 |
其中:制造费用当期发生 额 | G | 3,108.29 | 4,998.09 | 3,220.33 | 3,232.20 |
人工成本当期发生 额 | H | 1,055.32 | 1,693.10 | 1,190.06 | 1,032.99 |
核心热处理成本占制造成本 比重 | I=A/F | 37.94% | 37.31% | 42.13% | 45.21% |
精密冷轧成本占制造成本比 重 | J=B/F | 24.08% | 24.98% | 29.44% | 25.91%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热处理成本及占比高于精密冷轧成本及占比,公司在核心热处理工序成本投入更高。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产品牌号(种) | 000 | 000 | 000 | 187 |
规格数量(种) | 2,656 | 3,525 | 3,067 | 2,684 |
3. 公司产品批量、规格数量及与特钢行业公司的对应比较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批量、规格数量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公司生产销售的钢种牌号数量分别为 187 种、220 种、233种和 217 种,规格种类数量分别为 2,684 种、3,067 种、3,525 种和 2,656 种,钢种牌号及规格数量较多,单位牌号及单位规格产品平均收入规模较小。
上述问题涉及的其他事项本所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进行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就其他事项的回复无变化。
五、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问题 3. 关于发行人股东的配偶在第一大供应商任职
首轮问询回复显示:
(1)发行人第一大供应商南方冶金总经理xx为公司持股 2.14%的股东xxx之配偶,报告期内张坚曾担任上海南方冶金炉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冶金)董事,目前担任南方冶金总经理,2018 年以前xxx持有南方冶金股份。xxxx 2015 年 9 月首次入股发行人。
(2)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南方冶金采购金额存在波动,2018 年采购金额较
2017 年下降 7,754.19 万元。
(3)发行人向南方冶金、浙江冶金支付垫资服务费政策不同,发行人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收到或开具的承兑汇票到期时间等,以成本最优化原则,向南方冶金或浙江冶金付款(以下简称优势支付方式)。经比较,2017 年在使用票据支付时,南方冶金垫资政策更为优惠,使用现款支付时浙江冶金垫资政策更为优惠。2018 年起,在垫资时间短、现款支付的情况下,浙江冶金提供的垫资政策更为优惠,而在垫资时间较长、使用到期时限较长的承兑汇票支付的情况下,南方冶金要求的垫资服务费用更低。
(4)发行人委托南方冶金进行部分外协加工并支付外协加工费,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南方冶金进行坯料退火的单价较发行人自主采购价格略低。
请发行人:
(1)披露xxx入股发行人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南方冶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内部管理规范的情形及依据,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2)结合xxx入股发行人时间、价格及价格公允性(如入股当年公司市盈率、同行业并购重组市盈率、入股业绩基础与变动预期等),进一步分析xxx入股是否构成股份支付及依据。
(3)结合南方冶金在发行人采购体系重要性、xxx入股公允性等,进一步分析并说明发行人与南方冶金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或利益输送;发行人在与供应商采购过程中防范利益输送的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相关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健全有效、报告期内是否严格执行,发行人未来防范利益输送的机制安排。
(4)结合发行人向南方冶金采购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及变化情况、外协加工费定价方式及变化情况等,说明 2015 年xxx入股、2019 年xxx进一步增加持股比例对发行人向南方冶金采购的影响。
(5)说明 2018 年发行人向南方冶金采购金额下降、向其他贸易商采购金
额上升、而 2019 年向南方冶金采购金额上升的原因,与xx在南方冶金持股、任职变化是否存在关系。
(6)结合报告期各期向南方冶金、浙江冶金采购金额、对应支付方式(票据、现款等)的金额及占比,对应期间南方冶金、浙江冶金垫资服务费政策情况、优势支付方式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向南方冶金支付垫资服务费的合理性、公允性,是否存在实际支付情况与优势支付方式不一致的情形,如是,请进一步分析并披露原因、合理性。
(7)进一步说明在支付南方冶金 10 元/吨委外加工管理费的情况下,发行人委托南方冶金坯料退火的单价略低于自行委外加工的原因及合理性。
(8)披露发行人与其他贸易供应商是否存在与南方冶金、浙江冶金合作模式相似,支付垫资服务费的情形及原因,如是,请结合与相关贸易商交易情况,分析发行人与南方冶金交易公允性、合理性;如否,请结合终端厂商同为宝钢股份的情况下,说明与贸易商交易未采用相似交易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2)-(8)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1)、(3)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除《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披露外,更新如下:
1. 结合南方冶金在发行人采购体系重要性、xxx入股公允性等,进一步分析并说明发行人与南方冶金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或利益输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南方冶金年度采购金额在发行人年度采购总额中占比分别为 28.28%、45.30%、28.03%和 12.75%,2018 年至 2019 年南方冶金为发行人第一大供应商,2020 年度为发行人第二大供应商,2021 年 1-6 月为发行人第三大供应商,南方冶金系发行人重要供应商,但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其采购比例未超过 50%。
2. 发行人在与供应商采购过程中防范利益输送的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健全有效、报告期内严格执行,发行人未来防范利益输送的机制安排
发行人根据企业规模及特点,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设立了内审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生产部、品保部、研发中心、装备部、仓管部、采购部、营销中心、证券部等部门,各部门按照发行人制定的管理制度规范运作,相互制约、相互协调。
在内控制度层面,发行人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营运资金管理制度》
《反舞弊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发行人的关联采购交易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以及关联人的回避制度,对外投资,担保事项,资金计划、收付管理、报销管理、现金管理,公司内部的舞弊行为范围以及通畅的反舞弊方式,以及采购管理(包括供应商准入管理、供应商实时评价、年度评价、请购管理、采购实施管理、采购订单管理、采购验收、采购付款、采购退货等环节),规范了公司采购环节。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采购环节建立了严格的内控制度:发行人对于供应商的准入、实时评价和年度评价等管理体系均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定期召开采购订货会议,经公司集体讨论确定采购内容与数量;具体采购及付款均有严格的内容审批流程,并经管理层签批后方可执行;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发行人亦未接到供应商、内部人员、外部人员关于发行人向供应商输送利益的相关投诉、举报信息。经公开网络检索,发行人不存在因与其供应商存在利益输送行为产生的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同时根据苏公 W[2021]E1402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报告期期末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同时发行人已作出承诺,未来将继续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防范利益输送。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健全有效,并严格执行。
上述问题涉及的其他事项本所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进行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就其他事项的回复无变化。
六、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问题 4. 关于历史沿革及股东情况
申报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
(1)2015 年 9 月,xxx等人对发行人进行增资,其中钱和生、xxx、xx、xxx的增资对价为 1 元/注册资本。发行人称,xxx、xxx为创始股东且在发行人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增资价格偏低具有合理性;xx、xxx为发行人销售骨干,对发行人销售贡献突出,增资价格偏低具有合理性,且已进行股份支付处理。xxx、xxx等外部股东在此次增资中入股发行人。
(2)2018 年 11 月,xxx向苏州甘临合计转让发行人 30 万股股份,均
价 28.60 元/股,考虑xxx认购发行人股份时的价格及一定比例的年化收益率并经协商确定。
(3)发行人现有自然人股东中,xxx及其配偶共同持有公司报告期内客户太仓贵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100%股权,太仓贵鸿系发行人曾经的客户,其与重庆步成物资有限公司系终端客户爱思帝(xx)xxxxxxxxxxxxx。
xxxx:
(0)说明 2015 年 9 月未就钱和生、xxx低价增资发行人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前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对发行人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情况。
(2)结合xxx向苏州甘临转让股份的年化收益率情况、xxx入股资金来源等,说明xxx受让发行人股权不久即转让给苏州甘临的合理性,该股
权转让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是否存在法律风险,xxx持股是否系股权代持行为。
(3)结合xxx及其配偶从业经历、xxxxx发行人情况、发行人与太仓贵鸿历史合作情况、发行人获取爱思帝(重庆)驱动系统有限公司等客户的方式、报告期内发行人与xxxx及重庆步成物资有限公司交易金额、供应产品内容及变化情况等,进一步说明xxx入股发行人对发行人经营发展、业务开拓的影响,发行人是否依赖xxx及其配偶的销售渠道及依据。
(4)说明xxx、xxx等外部股东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是否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是否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存在业务、资金往来。
(5)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和本所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股东信息,并补充出具专项承诺。同时,请更新招股说明书,按要求增加披露信息并简要披露核查情况及结论。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2)-(5)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1)、(4)发表明确意见。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和本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披露的股东信息进行全面深入核查,逐条认真落实核查工作,提交专项核查说明。
回复:
除《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披露外,更新如下:
(一) 结合xxx及其配偶从业经历、xxxxx发行人情况、发行人与
太仓贵鸿历史合作情况、发行人获取爱思帝(重庆)驱动系统有限公司等客户的方式、报告期内发行人与xxxx及重庆步成物资有限公司交易❹额、供应产品内容及变化情况等,进一步说明xxx入股发行人对发行人经营发展、业务开拓的影响,发行人是否依赖xxx及其配偶的销售渠道及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xxxx及重庆步成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xxxx | — | — | 20.50 | 1,055.48 |
重庆步成 | 559.83 | 1,064.61 | 1,077.26 | 66.62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太仓贵鸿及重庆步成销售的主要产品均为应用于变速系统的特种用途钢 51CrV4 系列产品及部分合金结构钢产品,报告期内主要供应产品未发生变化。
上述问题涉及的其他事项本所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进行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就其他事项的回复无变化。
发行人最终持有人的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除前述最终持有人发生变化外,上述问题涉及的其他事项本所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核查报告》(2021 年 8 月 10 出具)中进行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就其他事项的回复无变化。
七、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问题 7. 关于环保与能耗情况
首轮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生产经营耗用的能源主要为电力和天然气,报告期各期单位产量能耗成本为 202.30 元/吨、196.58 元/吨,196.32 元/吨和 180.01元/吨。发行人认为其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请发行人:
(1)披露其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生产经营相关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是否需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被关停的情况或被关停风险,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是否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2)披露发行人排污许可证是否齐全,发行人主要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发行人是否曾发生环保事故、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或形成重大负面舆情。
(3)结合电力、天然气和报告期内热处理设备效能、能耗及变化情况,进一步说明 2020 年 1-9 月单位产量能耗成本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问题(1)、(2)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问题(3)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除《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披露外,更新如下:
(一)披露其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生产经营相关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是否需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被关停的情况或被关停风险,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是否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1. 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是否需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被关停的情况或被关停风险,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1)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①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项目
A.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的主要能源为电力、天然气和水,发行人平均能耗情况(折算为标准煤数量)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电力 | 发行人用电量(万千瓦时) | 713.98 | 1,552.03 | 2,290.27 | 2,296.57 |
折标准煤(吨) | 877.48 | 1,907.44 | 2,814.74 | 2,822.48 | |
天然气 | 发行人天然气用量(万立方 米) | 185.46 | 228.89 | — | — |
折标准煤(吨) | 2,466.62 | 3,044.24 | — | — | |
水 | 发行人水用量(万吨) | 1.77 | 7.77 | 7.93 | 6.96 |
折标准煤(吨) | 4.55 | 19.98 | 6.80 | 5.96 | |
折标准煤总额(吨) | 3,348.65 | 4,971.66 | 2,821.54 | 2,828.44 | |
营业收入(万元) | 48,627.23 | 71,181.14 | 57,161.97 | 55,247.41 | |
发行人平均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 0.069 | 0.070 | 0.049 | 0.051 |
我国单位 GDP 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 — | 0.57 | 0.57 | 0.59 |
发行人平均能耗/我国单位 GDP 能耗 | — | 12.28% | 8.56% | 8.64% |
注 1: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发行人消耗的能源折算标准煤的系数为:1 万吨水=0.857 吨标准煤、1 万千瓦时电=1.229 吨标准煤;1 万立方米天然气
=13.3 吨标准煤。发行人 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消耗的水折算标准煤系数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为:1 万吨水=2.571 吨标准煤。
注 2:我国单位 GDP 能耗来源于 Wind 数据,其中 2021 年 1-6 月数据尚未公布。
由上表可见,2018 年至 2020 年,发行人生产过程中平均能耗占相应年度我国单位 GDP 能耗的比例为 8.64%、8.56%、12.28%,低于我国单位 GDP 能耗水平。
B.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过程中能源采购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6.30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
电力 | 采购额(万元) | 447.17 | 1,002.69 | 1,488.38 | 1,498.46 |
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 | 1.22% | 1.83% | 3.43% | 3.51% | |
天然气 | 采购额(万元) | 589.84 | 619.14 | — | — |
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 | 1.61% | 1.13% | — | — | |
水 | 采购额(万元) | 10.07 | 44.32 | 45.22 | 34.59 |
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 | 0.03% | 0.08% | 0.10% | 0.08% | |
合计采购额(万元) | 1,047.08 | 1,666.15 | 1,533.60 | 1,533.05 | |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 36,691.84 | 54,913.81 | 43,445.59 | 42,637.47 | |
合计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 | 2.85% | 3.03% | 3.53% | 3.60%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能源消耗占比偏低,发行人生产过程并非主要依赖能源消耗。
②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不属于高排放项目
如前文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能源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偏低,且根据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18 年苏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2019 年苏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关于印发 2020 年苏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通知》
《2021 年苏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被列入前述重点排污名单;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污染物排放未超过限值;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版)》,发行人生产的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版)》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因此,发行人的建设项目不属于高排放项目。
上述问题涉及的其他事项本所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进行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就其他事项的回复无变化。
八、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问题 10. 关于新三板信息披露及财务数据差异
公开信息显示:
(1)发行人新三板挂牌期间,2015-2016 年的营业收入为 2.73 亿元和 3.48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1,084 万元和 4,236 万元;2015-2016 年各期末,应收账款
及票据余额分别为 6,798 万元和 9,152 万元,固定资产余额为 4,309 万元和 4,069
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大幅增长,2017-2019 年的营业收入为 5.1 亿元、
5.5 亿元和 5.7 亿元,净利润为 4,934 万元、5,582 万元和 6,177 万元,各期末应收账款及票据余额为 1.67 亿元、1.70 亿元和 1.81 亿元,固定资产余额为 7,231.88万元、7,264.12 万元和 21,561.88 万元,
(2)发行人曾为双精轴承提供担保,担保于 2017 年到期,发行人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3)发行人在新三板 2016 年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其原材料为碳素钢、合金钢等带钢,其产品为优质碳素结构钢、合金结构钢,其核心技术为轧钢机轧制压力装置修正补偿技术、水平仪技术、带钢除锈技术、切断技术和磨床吸尘技术;其固定资产包括光亮脱火炉,尚可使用年限为 53 个月。
申报文件将原材料改为热轧、粗冷轧宽幅特钢坯料,产品改为特种结构钢,核心技术改为高精度特殊钢轧制控制技术(对应专利为修正与补偿轧钢机轧制压力测试装置)、晶间氧化物控制技术、表面脱碳层控制技术等,固定资产为全氢罩式炉和罩式退火炉。
请发行人:
(1)结合客户结构、产品、市场环境、技术发展、固定资产投资等变化情况,逐项说明发行人进入报告期后,营业收入、净利润、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财务数据大幅增长的变化原因,是否符合行业变动趋势。
(2)结合与双精轴承的合作历史,说明双精轴承的基本情况,为其提供担保的原因,其是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报告期内双精轴承是否为发行人的客户,如是,请进一步说明对其销售的产品、数量、单价和定价公允性。
(3)结合原材料供应商和采购原材料的品种变化情况,说明进入报告期后,发行人将原材料加注“特种”的合理性,是否仅为名称变化;结合生产工艺和产品性能的变化,说明将主要产品改为“特种”的原因,是否仅为名称变化;说明将轧钢机轧制压力装置修正补偿技术改为高精度特殊钢轧制控制技术核心技术的原因,二者是否在技术实质相同仅存在称谓区别,新增的晶间氧化物控制技术、表面脱碳层控制技术的研发历史、过程和参与人员,未形成专利的原因;发行人的光亮脱火炉是否仍在使用,如是,是否即为全氢罩式炉和罩式退火炉,如否,请说明全氢罩式炉和罩式退火炉与前述光亮脱火炉的产品功
能差异;结合前述问题的回复,说明发行人是否在申报后对同一原材料、技术或产品存在夸大或误导性xx的情形,如是,请用平实、易于投资者理解的语言重新修改相关表述。
(4)结合资质认证要求、行业标准或者第三方检验认证情况,说明发行人将自身定位为“特种”钢材料的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客观依据,“特种”称谓是否存在严格的行业评判标准或技术认证,是否存在由发行人自行定义的情形。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2)-(4)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1)、(2)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除《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披露外,更新如下:
(一) 结合与双精轴承的合作历史,说明双精轴承的基本情况,为其提供担保的原因,其是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报告期内双精轴承是否为发行人的客户,如是,请进一步说明对其销售的产品、数量、单价和定价公允性
报告期内,双精轴承向发行人采购的产品、数量、单价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钢种 | 销售吨位(吨) | 销售单价 (元/吨) | 销售规模 (万元) | 同类产品销售 单价(元/吨) |
2018 年 | GCr15 | 5.38 | 7,264.96 | 3.90 | 7,577.76 |
2019 年 | GCr15 | 15.71 | 7,522.12 | 11.82 | 7,842.02 |
2020 年 | GCr15 | 11.53 | 7,876.11 | 9.08 | 7,964.60 |
2021 年 1-6 月 | GCr15 | 4.71 | 9,292.04 | 4.37 | 9,237.35 |
合计/平均值 | 37.33 | 7,814.09 | 29.17 | 8,041.06 |
注:同类产品选取与双精轴承技术要求相近的轴承钢 GCr15 客户进行对比。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双精轴承向发行人采购规模为 29.17 万元,采购规模极小,双方交易定价方式为根据原材料钢材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发行人向双精轴承的产品价格与同类产品不存在明显差异,双精轴承向发行人采购产品的定价公允,双方不存在利益输送。
上述问题涉及的其他事项本所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进行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就其他事项的回复无变化。
九、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问题 13. 关于其他事项
申报文件及公开信息显示:
(1)2021 年第一季度以来,部分整车企业因芯片断供停产。
(2)发行人主要生产成本为原材料,原材料为特种钢坯。2021 年第一季度以来,钢胚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
(3)发行人所生产的精密冲压特殊钢材料属于工业基础材料,下游生产制造工艺革新通常会对材料提出新的要求。
(4)发行人股东xxx为发行人报告期客户的股东。
(5)发行人报告期内碳素结构钢和特种用途钢报告期内的单位制造费用
2019 年同比下滑,发行人碳素结构钢和特种用途钢的产量 2019 年同比下滑。
(6)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少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公积金。
(7)发行人 2020 年运输费用为 800 万元,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方式为客户签收或领用,由发行人承担运输费用。
请发行人:
(1)结合下游终端整车客户因芯片断供导致的停产情况,分析并披露对发行人在手订单的执行和未来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并完善相应的风险提示。
(2)结合 2021 年第一季度各月的特种钢胚采购平均价格变动情况,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形;发行人是否与客户存在价格调整协议,是否能够向下游转移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压力,补充披露相关敏感性分析,并进一步完善相应的风险提示。
(3)结合各期发行人与下游零部件供应商合作同步开发的产品数量和金额情况,量化分析说明发行人的同步开发能力。
(4)补充披露 2021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计情况及变动原因。
(5)结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26 的规定,说明未对xxx入股做股份支付处理的原因及合理性。
(6)说明在碳素结构钢和特种用途钢产量下滑规模效应减少的情形下,其分摊的单位制造费用下滑的合理性。
(7)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缴未缴社保、公积金的具体情况及形成原因,测算如为员工全额缴纳社保、公积金对发行人财务数据影响情况,发行人未予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情况是否违反社会保险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8)说明将 2020 年度的运输费用列报为销售费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7)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除《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披露外,更新如下:
1. 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缴未缴社保、公积金的具体情况及形成原因
经核查,报告内各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办理社保、公积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 人数 | 项目 | 已缴 人数 | 差异 人数 | 差异原因 |
2021 年 6 月 30 日 | 274 | 社保 | 255 | 19 | 退休返聘 18 人,无需缴纳社保、公积金;1名新入职员工正在办理社保、公积金缴纳手 续 |
公积金 | 255 | 19 |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69 | 社保 | 246 | 23 | 退休返聘 20 人,无需缴纳社保、公积金;3名新入职员工正在办理社保、公积金缴纳手 续 |
公积金 | 246 | 23 |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29 | 社保 | 202 | 27 | 退休返聘 21 人,无需缴纳社保;6 名新入职 员工正在办理社保缴纳手续 |
公积金 | 203 | 26 | 退休返聘 21 人,无需缴纳公积金;5 名新入 职员工正在办理公积金缴纳手续 |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6 | 社保 | 189 | 17 | 退休返聘 17 人,无需缴纳社保 |
公积金 | 191 | 15 | 退休返聘 14 人,无需缴纳公积金;1 人自愿 放弃缴纳公积金 |
注:2018 年 12 月发行人为 3 名退休人员仍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因此 2018 年发行人退休返聘人员在社保和公积金缴纳人数上存在差异。
经测算,报告期内发行人未缴纳社保、公积金金额及对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社保未足额缴纳金额测算 | 0.08 | 0.07 | 0.51 | — |
住房公积金未足额缴纳金额测算 | 0.03 | 0.08 | 0.15 | 0.10 |
未足额缴纳的金额合计 | 0.11 | 0.15 | 0.65 | 0.10 |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金额 | 0.09 | 0.13 | 0.55 | 0.09 |
公司同期净利润 | 6,193.16 | 6,821.59 | 6,177.10 | 5,582.45 |
扣除未缴社保公积金后净利润 | 6,193.07 | 6,821.46 | 6,176.54 | 5,582.45 |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金额占同期净利润的比 例 | 0.001% | 0.002% | 0.009% | 0.002%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保、公积金未足额缴纳的金额扣除所得税影响后金额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极低,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上述问题涉及的其他事项本所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进行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就其他事项的回复无变化。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之签章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x x
x x
单位负责人:
x x
年 月 日
附件一:发行人机构股东出资人穿透核查情况一、苏州清研出资人穿透情况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xxxx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 | 25.00 | 亨通集团有限 公司 | 100.00 | 崔根良 | 58.70 | ||||||||
崔巍 | 41.30 | ||||||||||||
湖北恒隆汽车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 12.50 | 晋明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CHINA AUTOMOTIVE SYSTEMS,INC. (纳斯xx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CAAS) | 99.999 | ||||||||
xxx | 0.001 | ||||||||||||
苏州市xx创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50 | 苏州市xx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 司 | 100.00 | 苏州市xx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100.00 | ||||||||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2559) | 7.50 | 无实际控制人 | |||||||||||
北京紫荆华融 | 7.50 | 清控资产管理 | 31.03 | 清华控股有限公 | 100.00 | 清华大学(事 | 100.00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司 | 业单位) | ||||||||||
悦达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国 有控股)1 | 37.08 | ||||||||||||
义乌中国小商品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12.36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 600415) | 100.00 | 实际控制人为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办公室 | |||||||||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事 业单位) | 12.36 | ||||||||||||
北京紫荆华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7.17 | 清控紫荆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 司 | 45.00 | 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北京紫荆华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40.05 | 李国文 | 40.00 | ||||||||||
北京水木汇金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0.00 | 沈正宁 | 67.00 | ||||||||||
李国文 | 33.00 | ||||||||||||
沈正宁 | 20.00 | ||||||||||||
沈正宁 | 14.94 | ||||||||||||
苏州华业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5.00 | 亨通集团有限 公司 | 20.00 | 已穿透(不再重复 穿透) | |||||||||
苏州清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70.00 | 共青城清研皋开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51.56 | xxx | 65.91 | ||||||||
xx | 18.89 | ||||||||||||
xx | 7.34 |
1 根据悦达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61.03%的股份,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盐城市人民政府持股 90%、江苏省财政厅持股 10%。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xx | 4.72 | ||||||||||||
xx | 2.36 | ||||||||||||
xx | 0.79 | ||||||||||||
苏州定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75 | 金海兰 | 63.23 | ||||||||||
xx | 17.09 | ||||||||||||
王于宾 | 11.96 | ||||||||||||
xx | 4.31 | ||||||||||||
周秋东 | 3.42 | ||||||||||||
苏州凯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67 | 王惜 | 46.55 | ||||||||||
石皓天 | 26.85 | ||||||||||||
xx | 5.37 | ||||||||||||
xx | 5.37 | ||||||||||||
xx | 5.37 | ||||||||||||
xxx | 3.58 | ||||||||||||
xxx | 0.00 | ||||||||||||
xxx | 0.00 | ||||||||||||
xxx | 0.00 | ||||||||||||
xx华金实业有限公司 | 10.00 | 苏州市xx经济 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xx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100.00 | ||||||||
苏州市xx商 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00 | 苏州市xx旅 游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苏州市xx区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100.00 | ||||||||
义乌惠商紫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5.00 | 义乌龙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20 | 陈新民 | 4.00 | ||||||||
胡建民 | 4.00 | ||||||||||||
王树生 | 4.00 | ||||||||||||
xxx | 4.00 | ||||||||||||
黄克四 | 4.00 | ||||||||||||
冯国建 | 4.00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xxx | 0.00 | ||||||||||||
xxx | 3.00 | ||||||||||||
xxx | 3.00 | ||||||||||||
钟振兴 | 2.40 | ||||||||||||
庄淑霞 | 2.00 | ||||||||||||
吴海华 | 2.00 | ||||||||||||
项雪凤 | 2.00 | ||||||||||||
xxx | 2.00 | ||||||||||||
xxx | 0.00 | ||||||||||||
xxx | 2.00 | ||||||||||||
xxx | 2.00 | ||||||||||||
xx | 2.00 | ||||||||||||
黄爱珍 | 2.00 | ||||||||||||
xxx | 2.00 | ||||||||||||
xxx | 2.00 | ||||||||||||
陈东进 | 2.00 | ||||||||||||
xx | 2.00 | ||||||||||||
xxx | 2.00 | ||||||||||||
王爱华 | 2.00 | ||||||||||||
xxx | 2.00 | ||||||||||||
xxx | 2.00 | ||||||||||||
虞云辉 | 2.00 | ||||||||||||
丁志民 | 2.00 | ||||||||||||
xxx | 2.00 | ||||||||||||
郑碧香 | 2.00 | ||||||||||||
赵红卫 | 2.00 | ||||||||||||
叶剑芳 | 2.00 | ||||||||||||
陈力娟 | 2.00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xxx | 0.00 | ||||||||||||
王继承 | 2.00 | ||||||||||||
张志刚 | 2.00 | ||||||||||||
xx | 2.00 | ||||||||||||
楼凤荷 | 2.00 | ||||||||||||
xxx | 2.00 | ||||||||||||
xxx | 0.00 | ||||||||||||
童海霞 | 2.00 | ||||||||||||
义乌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20 | xx | 6.00 | ||||||||||
丁美华 | 6.00 | ||||||||||||
范荷仙 | 4.00 | ||||||||||||
陈时林 | 4.00 | ||||||||||||
何小栋 | 3.40 | ||||||||||||
xxx | 3.00 | ||||||||||||
赵红卫 | 3.00 | ||||||||||||
杨艳芬 | 3.00 | ||||||||||||
xxx | 2.80 | ||||||||||||
xxx | 2.60 | ||||||||||||
xxx | 0.00 | ||||||||||||
xxx | 2.60 | ||||||||||||
余xx | 2.60 | ||||||||||||
陈劲仙 | 2.40 | ||||||||||||
叶旭平 | 2.00 | ||||||||||||
张桂仙 | 2.00 | ||||||||||||
翁仙明 | 2.00 | ||||||||||||
孙国华 | 2.00 | ||||||||||||
xx | 2.00 | ||||||||||||
xxx | 2.00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xxx | 2.00 | ||||||||||||
应新占 | 2.00 | ||||||||||||
张启禄 | 2.00 | ||||||||||||
xxx | 2.00 | ||||||||||||
朱向红 | 2.00 | ||||||||||||
xxx | 2.00 | ||||||||||||
施余斌 | 2.00 | ||||||||||||
朱海锦 | 2.00 | ||||||||||||
朱雪雁 | 2.00 | ||||||||||||
陈天英 | 2.00 | ||||||||||||
xx | 2.00 | ||||||||||||
陈宝花 | 2.00 | ||||||||||||
蒋国英 | 2.00 | ||||||||||||
xx | 2.00 | ||||||||||||
张志刚 | 2.00 | ||||||||||||
王爱华 | 2.00 | ||||||||||||
xxx | 2.00 | ||||||||||||
何志强 | 2.00 | ||||||||||||
何仙 | 2.00 | ||||||||||||
宋红仙 | 2.00 | ||||||||||||
义乌中国小商品城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 | 10.20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义乌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20 | xxx | 00.00 | ||||||||||
朱裕忠 | 7.60 | ||||||||||||
义乌市宏源物资 经营部 | 6.00 | 季敬仁 | 100.00 | ||||||||||
xxx | 6.00 | ||||||||||||
王小妹 | 6.00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王卫平 | 6.00 | ||||||||||||
xxx | 6.00 | ||||||||||||
xxx | 4.00 | ||||||||||||
叶文静 | 4.00 | ||||||||||||
xxx | 4.00 | ||||||||||||
xxx | 3.00 | ||||||||||||
何小栋 | 2.60 | ||||||||||||
xxx | 0.00 | ||||||||||||
许建美 | 2.40 | ||||||||||||
庄淑霞 | 2.00 | ||||||||||||
陈东进 | 2.00 | ||||||||||||
任梦非 | 2.00 | ||||||||||||
冯丽萍 | 2.00 | ||||||||||||
何维凯 | 2.00 | ||||||||||||
许委委 | 2.00 | ||||||||||||
xxx | 2.00 | ||||||||||||
xxx | 2.00 | ||||||||||||
xxx | 2.00 | ||||||||||||
申振兵 | 2.00 | ||||||||||||
金燕君 | 2.00 | ||||||||||||
虞敷明 | 2.00 | ||||||||||||
朱履刚 | 2.00 | ||||||||||||
钟振兴 | 2.00 | ||||||||||||
骆贤力 | 2.00 | ||||||||||||
义乌龙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20 | 胡建民 | 4.60 | ||||||||||
xxx | 4.00 | ||||||||||||
季自林 | 4.00 | ||||||||||||
xx | 4.00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xxx | 4.00 | ||||||||||||
经莲芳 | 4.00 | ||||||||||||
朱鹏远 | 2.60 | ||||||||||||
叶进 | 2.40 | ||||||||||||
xxx | 2.40 | ||||||||||||
方晓峰 | 2.00 | ||||||||||||
张焕新 | 2.00 | ||||||||||||
xxx | 2.00 | ||||||||||||
陈力焕 | 2.00 | ||||||||||||
王正贵 | 2.00 | ||||||||||||
朱恩迪 | 2.00 | ||||||||||||
丁国刚 | 2.00 | ||||||||||||
张飞珍 | 2.00 | ||||||||||||
xx | 2.00 | ||||||||||||
xxx | 0.00 | ||||||||||||
骆冬仙 | 2.00 | ||||||||||||
方妙莲 | 2.00 | ||||||||||||
xxx | 0.00 | ||||||||||||
李乾滔 | 2.00 | ||||||||||||
xxx | 2.00 | ||||||||||||
傅静华 | 2.00 | ||||||||||||
xx | 2.00 | ||||||||||||
xxx | 2.00 | ||||||||||||
傅宇红 | 2.00 | ||||||||||||
罗荣明 | 2.00 | ||||||||||||
xxx | 2.00 | ||||||||||||
xx | 2.00 | ||||||||||||
徐丽莉 | 2.00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王美燕 | 2.00 | ||||||||||||
吴宗委 | 2.00 | ||||||||||||
朱利英 | 2.00 | ||||||||||||
鲍丽俊 | 2.00 | ||||||||||||
胡建荣 | 2.00 | ||||||||||||
xx | 2.00 | ||||||||||||
黄关潮 | 2.00 | ||||||||||||
熊言禄 | 2.00 | ||||||||||||
傅爱仙 | 2.00 | ||||||||||||
xxx | 0.00 | ||||||||||||
xx | 2.00 | ||||||||||||
义乌龙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20 | 陈杰明 | 10.00 | ||||||||||
义乌市宏源物资 经营部 | 6.00 | 已穿透(不再 重复穿透) | |||||||||||
黄朱贵 | 4.00 | ||||||||||||
xxx | 4.00 | ||||||||||||
xxx | 0.00 | ||||||||||||
xxx | 2.60 | ||||||||||||
龚亚仙 | 2.60 | ||||||||||||
施惠民 | 2.40 | ||||||||||||
徐丽娟 | 2.40 | ||||||||||||
吴高棣 | 2.00 | ||||||||||||
xxx | 2.00 | ||||||||||||
何维凯 | 2.00 | ||||||||||||
吴建平 | 2.00 | ||||||||||||
xxx | 2.00 | ||||||||||||
xxx | 2.00 | ||||||||||||
xxx | 2.00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江国平 | 2.00 | ||||||||||||
黄署光 | 2.00 | ||||||||||||
xx | 2.00 | ||||||||||||
张小平 | 2.00 | ||||||||||||
罗荣明 | 2.00 | ||||||||||||
xx雷 | 2.00 | ||||||||||||
楼向阳 | 2.00 | ||||||||||||
黄文琴 | 2.00 | ||||||||||||
朱剑峰 | 2.00 | ||||||||||||
杜英宇 | 2.00 | ||||||||||||
张志超 | 2.00 | ||||||||||||
傅伟民 | 2.00 | ||||||||||||
王维生 | 2.00 | ||||||||||||
xx | 2.00 | ||||||||||||
徐杏仙 | 2.00 | ||||||||||||
王小宁 | 2.00 | ||||||||||||
孔志铭 | 2.00 | ||||||||||||
xxx | 0.00 | ||||||||||||
xxx | 2.00 | ||||||||||||
xxx | 2.00 | ||||||||||||
余俊锋 | 2.00 | ||||||||||||
xxx | 2.00 | ||||||||||||
xxx | 2.00 | ||||||||||||
xx | 2.00 | ||||||||||||
义乌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20 | 骆一风 | 12.00 | ||||||||||
喻章吐 | 10.00 | ||||||||||||
xx | 6.40 | ||||||||||||
xxxx装饰材 | 6.00 | xx | 60.00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料有限公司 | xx | 20.00 | |||||||||||
xx | 20.00 | ||||||||||||
xxx | 4.00 | ||||||||||||
王旭燕 | 4.00 | ||||||||||||
魏帅 | 4.00 | ||||||||||||
蒋兰英 | 3.20 | ||||||||||||
刘卫东 | 3.00 | ||||||||||||
丁春平 | 3.00 | ||||||||||||
胡水先 | 2.40 | ||||||||||||
xxx | 2.00 | ||||||||||||
xxx | 0.00 | ||||||||||||
黄选 | 2.00 | ||||||||||||
xxx | 2.00 | ||||||||||||
xxx | 2.00 | ||||||||||||
施余斌 | 2.00 | ||||||||||||
xxx | 2.00 | ||||||||||||
xxx | 2.00 | ||||||||||||
许冬兰 | 2.00 | ||||||||||||
石锦香 | 2.00 | ||||||||||||
xxx | 2.00 | ||||||||||||
xxx | 2.00 | ||||||||||||
xx | 2.00 | ||||||||||||
林小燕 | 2.00 | ||||||||||||
xx永 | 2.00 | ||||||||||||
陶志强 | 2.00 | ||||||||||||
何清妹 | 2.00 | ||||||||||||
严先蕾 | 2.00 | ||||||||||||
黄志远 | 2.00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傅国平 | 2.00 | ||||||||||||
xx | 2.00 | ||||||||||||
清控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 10.20 | 已穿透(不再重复 穿透) | |||||||||||
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4.08 | 义乌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90.56 | ||||||||||
浙江省财务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 | 9.44 | 浙江省财政厅 | 100.00 | ||||||||||
义乌紫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4 | xx | 10.00 | ||||||||||
xxx | 00.00 | ||||||||||||
xxx | 10.00 | ||||||||||||
王益芳 | 10.00 | ||||||||||||
王联弟 | 10.00 | ||||||||||||
王关荣 | 10.00 | ||||||||||||
叶芬瑞 | 10.00 | ||||||||||||
朱一辰 | 10.00 | ||||||||||||
季裕民 | 8.00 | ||||||||||||
xxx | 0.00 | ||||||||||||
张灵美 | 5.00 | ||||||||||||
义乌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2.04 | 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义乌市国有资 本运营有限公司 | 100.00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义乌华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02 | 义乌惠商紫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30.00 | 义乌中国小商品城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 | 20.00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20.00 | 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 限公司 | 已穿透 (不再重复穿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透) | |||||||||||||
北京紫荆华融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 | 18.00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宁波梅山保税港xxx国岳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17.00 | 李国文 | 50.00 | ||||||||||
王国飞 | 50.00 | ||||||||||||
北京紫荆华盈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17.00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浙江浙华投资有限公司 | 8.00 |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事业单位) | 100.00 | ||||||||||
北京华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0.00 | 王国飞 | 50.00 | ||||||||||
北京水木xx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 | 50.00 | 李国文 | 60.00 | ||||||||||
xxxx | 40.00 | ||||||||||||
宁波梅山保税港xxx国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 | 20.00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北京紫荆华融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 | 18.00 | 已穿透(不再 重复穿透) | |||||||||||
李国文 | 2.00 | ||||||||||||
浙江飞龙建设 有限公司 | 1.02 | 刘绍龙 | 60.00 | ||||||||||
xxx | 40.00 | ||||||||||||
义乌市朝阳房 地产开发有限 | 1.02 | 黄国宝 | 74.33 | ||||||||||
金芙敏 | 25.67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公司 | |||||||||||||
浙江浙华投资 有限公司 | 1.02 | 已穿x(不再重复 穿透) | |||||||||||
义乌市xx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 | 1.02 | 贾锦龙 | 55.00 | ||||||||||
xxx | 30.00 | ||||||||||||
义乌市水利学会 (社会团体) | 15.00 | 主管单位义乌 市水务局 | |||||||||||
义乌市远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02 | 吴鲜晓 | 70.00 | ||||||||||
金清 | 30.00 | ||||||||||||
白城市百顺种子有限责任公 司 | 1.02 | 张巨涛 | 90.00 | ||||||||||
岳东华 | 10.00 | ||||||||||||
义乌惠商紫荆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 | 2.04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义乌紫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2 | 黄康峰 | 40.00 | ||||||||||
王联弟 | 20.00 | ||||||||||||
金子兵 | 10.00 | ||||||||||||
xx | 10.00 | ||||||||||||
黄家峰 | 10.00 | ||||||||||||
王峰 | 10.00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西安兰德新能源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2.50 | 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控股)2 | 100.00 | ||||||||||
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有限合伙) | 15.00 |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8.66 |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1939) | 67.00 | 无实际控制人 | |||||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 33.00 | 合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 | 100.00 |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 | 12.61 | ||||||||||||
北京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1.20 |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北京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00.00 | ||||||||
国家开发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 11.20 | 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 100.00 | ||||||||||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1.2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1328) | 85.00 | 无实际控制人 | |||||||||
湖北省交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 15.00 | 湖北省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 | 100.00 |
2 根据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公开网络渠道查询,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67.06%的股份,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1.00%的股权。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督管理委员会 |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5.60 |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 82.26 |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00.XX) | 100.00 | ||||||||
中信兴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 17.74 | 中国中信有限 公司 | 100.00 | 已穿透(不再 重复穿透) | |||||||||
北京顺义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 5.60 | 北京市顺义区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69.88 | ||||||||||
北京顺义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30.12 | 北京顺义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 100.00 | ||||||||
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0 | 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 | 90.00 | ||||||||
广东省财政厅 | 10.00 | ||||||||||||
杭州和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0.56 | 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杭州钱塘新区 管理委员会 | 90.00 | ||||||||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 | 10.00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国投创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0.56 |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40.00 | 中国国投xx产业投资有限 公司 | 100.00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 72.36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 | 100.00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深圳康佳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 15.00 |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 | 100.00 | ||||||||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5.0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1288) | 100.00 | 无实际控制人 | |||||||||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5.0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1398) | 100.00 | 无实际控制人 | |||||||||
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3 | 国改双百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99.72 | 见续表一 | |||||||||
双百春华(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0.27 | xx胜 | 50.00 | ||||||||||
戴育四 | 50.00 | ||||||||||||
国改双百发 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0.01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北京合创方德管理顾问中心(有限合伙) | 30.00 | 上海xxx泓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33.33 | 上海棠泽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 | 100.00 | xx | 99.00 | ||||||
xx | 1.00 | ||||||||||||
上海睿朴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 33.33 | xx | 47.00 | ||||||||||
王晓蕾 | 18.00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王培君 | 17.00 | ||||||||||||
xx | 10.00 | ||||||||||||
陈顺华 | 5.00 | ||||||||||||
xx | 3.00 | ||||||||||||
xx | 3.33 | ||||||||||||
张粮 | 3.31 | ||||||||||||
xxx | 3.31 | ||||||||||||
xx | 3.27 | ||||||||||||
苑媛 | 2.67 | ||||||||||||
xxx | 0.00 | ||||||||||||
xx | 2.67 | ||||||||||||
冀飞 | 2.00 | ||||||||||||
xx | 2.00 | ||||||||||||
xx | 1.33 | ||||||||||||
刘兴晨 | 1.33 | ||||||||||||
xx | 1.33 | ||||||||||||
xxx | 0.00 | ||||||||||||
金叶晖 | 1.33 | ||||||||||||
陈冰清 | 1.33 | ||||||||||||
北京合创经纬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0.11 | xx | 60.00 | ||||||||||
张粮 | 20.00 | ||||||||||||
xxx | 20.00 | ||||||||||||
厦门恒一国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 | 厦门国贸资本有限公司 | 23.00 | 厦门国贸资 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厦门国贸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厦门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00.00 | ||||
厦门三合共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22.50 | 张举明 | 99.00 | ||||||||||
xxx | 1.00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张洁民 | 15.20 | ||||||||||||
陈朝阳 | 6.25 | ||||||||||||
陈朝宗 | 6.25 | ||||||||||||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755) | 5.00 | 实际控制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 |||||||||||
厦门恒一国和投资有限公司 | 10.00 | 张洁民 | 50.74 | ||||||||||
厦门国贸资 本有限公司 | 20.00 | 已穿透(不再 重复穿透) | |||||||||||
xx | 12.00 | ||||||||||||
张风莉 | 6.60 | ||||||||||||
钟子强 | 6.09 | ||||||||||||
2.03 | 张洁民 | 69.92 | |||||||||||
xx | 9.41 | ||||||||||||
张风莉 | 8.74 | ||||||||||||
钟子强 | 8.07 | ||||||||||||
xx | 2.69 | ||||||||||||
xxx | 0.67 | ||||||||||||
0.50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xx | 2.03 | ||||||||||||
赵荣宾 | 0.51 |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 代码代码 | 5.00 | 实际控制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000701) | 委员会 | ||||||||||||
xx | 6.80 | ||||||||||||
上海天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xx | 70.00 | ||||||||||
上海天亿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0.00 | xx | 70.00 | ||||||||||
上海冠元申商务咨询有 限责任公司 | 29.60 | xx | 80.00 | ||||||||||
xx | 20.00 | ||||||||||||
xx | 0.40 | ||||||||||||
北京瑞和信业投资有限公司 | 5.00 | 简宁 | 59.32 | ||||||||||
王树江 | 9.09 | ||||||||||||
xxx | 4.24 | ||||||||||||
xx | 3.41 | ||||||||||||
xxx | 0.00 | ||||||||||||
吴平 | 3.03 | ||||||||||||
xxx | 0.00 | ||||||||||||
xx | 2.39 | ||||||||||||
郭鑫垚 | 2.05 | ||||||||||||
xx | 1.82 | ||||||||||||
尹祁松 | 1.51 | ||||||||||||
xx | 1.37 | ||||||||||||
xxx | 0.00 | ||||||||||||
xx | 1.02 | ||||||||||||
王向前 | 0.91 | ||||||||||||
xx | 0.91 | ||||||||||||
章良 | 0.76 | ||||||||||||
王锦琰 | 0.76 | ||||||||||||
北京清大智捷科技有限公司 | 5.00 | xx | 72.00 | ||||||||||
高郇 | 20.00 | ||||||||||||
xx | 8.00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嘉兴浙华紫旌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5.00 | 嘉兴市嘉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35.03 | 浙江嘉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100.00 | 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 | 95.96 | ||||||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 | 4.04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义乌中国小商 品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17.51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 8.76 | 浙江省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 | 97.50 | 浙江省财政厅 | 100.00 | ||||||||
浙江省创新发展 投资有限公司 | 2.50 | 浙江省金融控 股有限公司 | 100.00 | 已穿透(不再 重复穿透) | |||||||||
清控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 8.76 | 已穿透(不再重复 穿透) | |||||||||||
嘉兴市投资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嘉兴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服务中心) (事业单位) | 8.76 | ||||||||||||
龙树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5.87 | 义乌xx投资合 伙企业(普通合伙) | 52.00 | xx | 47.50 | ||||||||
骆江峰 | 47.50 | ||||||||||||
xxx | 5.00 | ||||||||||||
xxxx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00 | 骆江峰 | 43.88 | ||||||||||
xx | 42.63 | ||||||||||||
xx | 2.75 | ||||||||||||
胡愉红 | 2.50 | ||||||||||||
xx | 1.88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付生 | 1.88 | ||||||||||||
黎开强 | 1.25 | ||||||||||||
xxx | 1.00 | ||||||||||||
张敏君 | 0.88 | ||||||||||||
周翠彩 | 0.75 | ||||||||||||
xx | 0.63 | ||||||||||||
xx | 6.40 | ||||||||||||
骆江峰 | 5.40 | ||||||||||||
朱裕忠 | 2.00 | ||||||||||||
xxx | 2.00 | ||||||||||||
滑红霞 | 2.00 | ||||||||||||
丁国刚 | 1.80 | ||||||||||||
xxx | 0.00 | ||||||||||||
骆一风 | 1.20 | ||||||||||||
胡建民 | 1.20 | ||||||||||||
马又林 | 1.20 | ||||||||||||
季琴仙 | 1.20 | ||||||||||||
丁云贵 | 0.60 | ||||||||||||
xxx | 1.20 | ||||||||||||
魏帅 | 1.20 | ||||||||||||
浙江龙树商标事 务所有限公司 | 1.00 | 骆江伟 | 100.00 | ||||||||||
向跃元 | 0.40 | ||||||||||||
罗荣明 | 0.40 | ||||||||||||
xxx | 0.00 | ||||||||||||
叶旭平 | 0.40 | ||||||||||||
项雪凤 | 0.40 | ||||||||||||
义乌市国有资 本运营有限公 | 5.25 | 已穿透(不再重复 穿透)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司 | |||||||||||||
宁波海创集团有限公司 | 5.25 | xxxx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 员会 | 95.00 | ||||||||||
中国农发重点建 设基金有限公司 | 5.00 | 中国农业发展 银行 | 100.00 | 国务院 | 100.00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紫荆也先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89 | 王盛尧 | 21.21 | ||||||||||
xxx | 18.18 | ||||||||||||
唐光峰 | 9.09 | ||||||||||||
xx | 9.09 | ||||||||||||
xxx | 6.06 | ||||||||||||
吴文龙 | 6.06 | ||||||||||||
金燕君 | 6.06 | ||||||||||||
贾杭平 | 6.06 | ||||||||||||
xx | 6.06 | ||||||||||||
戚雪飞 | 6.06 | ||||||||||||
xxx | 6.06 | ||||||||||||
北京紫荆华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0.01 | 清控紫荆资本 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45.00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北京紫荆华盈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40.00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北京紫旌资本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15.00 | 沈正宁 | 50.00 | ||||||||||
北京水木汇金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50.00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浙江大学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国有控股)3 | 1.75 | ||||||||||||
嘉兴嘉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0.18 | 北京紫荆华信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50.00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嘉兴浙xxx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00 | 浙江浙华投资 有限公司 | 100.00 | 已穿透(不再 重复穿透) | |||||||||
义乌惠商紫荆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 | 20.00 | 已穿透(不再 重复穿透) | |||||||||||
苏州清研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2.50 | 共青城清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0.00 | xxx | 55.00 | ||||||||
xx | 45.00 | ||||||||||||
苏州弘毅汽车科技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 | 10.00 | 共青城华创汇盈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44.19 | xxx | 52.50 | ||||||||
xx | 47.50 | ||||||||||||
xx | 12.40 | ||||||||||||
武行 | 12.40 | ||||||||||||
王小明 | 12.40 | ||||||||||||
xxx | 6.20 | ||||||||||||
xx | 6.20 | ||||||||||||
xx | 6.20 | ||||||||||||
苏州紫荆投资 | 8.00 | 华控技术转移有 | 100.00 | 清华大学资产 | 100.00 | 清华大学(事 | 100.00 |
3 根据公开网络渠道查询,浙江大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大学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51%的股权,浙江大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80%、浙江大学(事业单位)持股 20%;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浙江大学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0%的股权,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浙江省财政厅持股 100%。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有限公司 | 限公司 | 管理有限公司 | 业单位) | ||||||||||
苏州市xx创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00 | 苏州市xx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00.00 | 苏州市xx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办公室 | 100.00 | ||||||||
苏州腾达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5.00 | xxx | 47.89 | ||||||||||
xx | 31.84 | ||||||||||||
沈海 | 20.27 | ||||||||||||
通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2.00 | 王小明 | 80.00 | ||||||||||
李国勤 | 20.00 |
续表一:国改双百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穿透情况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名称 | 比例(%) | 名称 | 比例(%) | 名称 | 比例(%) | 名称 | 比例(%) |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23.17 | 国务院 | 100.00 | ||||
浙江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 11.58 |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 | 浙江省财政厅 | 100.00 | ||
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6.18 |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 | 90.00 | ||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0.00 |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 | 100.00 | ||||
浙江浙商金控有限公司 | 6.18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 | 90.00 | ||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 | 10.00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 6.18 |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国务院 | 100.00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6.18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 | 100.00 | ||||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 公司 | 6.18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 | 100.00 |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 | 6.18 | 国务院 | 100.00 | ||||
中铁资本有限公司 | 6.18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公司,股票代码 601390) | 100.00 |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18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 | 100.00 | ||||
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6.18 |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 | 100.00 | ||
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5.41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 | 90.00 | ||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 | 10.00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 2.32 |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国务院 | 44.70 |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6.86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 | 100.00 | ||||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8.43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1.54 |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2423) | 100.00 |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国改双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0.39 | 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7.00 |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浙江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15 |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4.30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4.30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 4.30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4.30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中国国投xx产业投资有限 公司 | 4.30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中铁资本有限公司 | 4.30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 公司 | 4.30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4.30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双百春华(杭州)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0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浙江浙商金控有限公司 | 3.81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3.34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二、厦门中南出资人穿透情况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深圳中南弘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37 | 深圳中南弘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 | 厦门裕田投资有限公司 | 83.33 | 黄华文 | 50.00 | ||||
xxx | 50.00 | ||||||||||
兆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 16.67 | 朱宽生 | 50.00 | ||||||||
黄远臻 | 50.00 | ||||||||||
厦门好苗子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9 | xx苗 | 90.00 | ||||||||
xxx | 9.00 | ||||||||||
深圳中南弘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67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厦门中南弘远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33 | 深圳中南弘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兆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 10.78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深圳新腾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5.39 | 颜呈滨 | 50.00 | ||||||||
林英达 | 50.00 | ||||||||||
厦门中南弘远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70 | 深圳中南弘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泉州市鲤城区五矿贸易有限公司 | 4.31 | 福建亿昌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泉州市百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泉州市百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百源控股(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Tsoi,Shu Wing | 90.00 |
So,Tung Wan | 10.00 | ||||||||||
永泰贸易(深圳) | 3.23 | SINO QUEEN | 100.00 | 洪婷婷 | 100.00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有限公司 | INC LIMITED | ||||||||||
万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23 | 丁明忠 | 70.00 | ||||||||
曾秀池 | 30.00 | ||||||||||
石狮市鼎盛漂染织造有限公司 | 3.23 | 辉富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CAI,Xuezhen | 100.00 | ||||||
顺盈盛商务咨询 (深圳)有限公司 | 2.16 | 新中海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NG HOI SHUEN | 100.00 | ||||||
xxxx织造有限公司 | 2.16 | 晶毅织造厂有限公司 | 100.00 | 黄小波 | 50.00 | ||||||
黄波水 | 50.00 | ||||||||||
中山瑞港贸易有限公司 | 2.16 | 创豪置业有限公司 | 100.00 | YU Sun Say | 40.00 | ||||||
XXXX Xxx Xxxx,Malina | 60.00 | ||||||||||
石狮源恒投资有限公司 | 2.16 | 蔡剑锋 | 10.00 | ||||||||
陈建明 | 90.00 | ||||||||||
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16 |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 82.86 | 周永伟 | 37.82 | ||||||
周少明 | 31.09 | ||||||||||
周少雄 | 31.09 | ||||||||||
周少雄 | 5.71 | ||||||||||
周少明 | 5.71 | ||||||||||
xxx | 0.00 | ||||||||||
厦门富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0.86 | 谢伟迎 | 90.00 | ||||||||
林志乾 | 10.00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戴金镖 | 10.78 | ||||||||||
李丽婉 | 5.39 | ||||||||||
吴银宽 | 5.39 | ||||||||||
郭镇义 | 1.94 | ||||||||||
蔡婉真 | 2.16 | ||||||||||
洪前进 | 2.16 | ||||||||||
xxx | 2.16 | ||||||||||
xxx | 1.08 |
二、厦门中南出资人穿透情况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深圳中南弘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37 | 深圳中南弘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 | 厦门裕田投资有限公司 | 83.33 | 黄华文 | 50.00 | ||||
xxx | 50.00 | ||||||||||
兆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 16.67 | 朱宽生 | 50.00 | ||||||||
黄远臻 | 50.00 | ||||||||||
厦门好苗子壹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5.09 | xx苗 | 90.00 | ||||||||
xxx | 9.00 | ||||||||||
深圳中南弘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67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厦门中南弘远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33 | 深圳中南弘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兆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 10.78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深圳新腾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5.39 | 颜呈滨 | 50.00 | ||||||||
林英达 | 50.00 | ||||||||||
厦门中南弘远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70 | 深圳中南弘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 | 已穿透(不再重复穿透) | |||||||
泉州市鲤城区五矿贸易有限公司 | 4.31 | 福建亿昌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泉州市百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泉州市百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百源控股(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Tsoi,Shu Wing | 90.00 |
So,Tung Wan | 10.00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永泰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 3.23 | SINO QUEEN INC LIMITED | 100.00 | 洪婷婷 | 100.00 | ||||||
万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23 | 丁明忠 | 70.00 | ||||||||
曾秀池 | 30.00 | ||||||||||
石狮市鼎盛漂染织造有限公司 | 3.23 | 辉富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CAI,Xuezhen | 100.00 | ||||||
顺盈盛商务咨询 (深圳)有限公司 | 2.16 | 新中海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NG HOI SHUEN | 100.00 | ||||||
xxxx织造有限公司 | 2.16 | 晶毅织造厂有限公司 | 100.00 | 黄小波 | 50.00 | ||||||
黄波水 | 50.00 | ||||||||||
中山瑞港贸易有限公司 | 2.16 | 创豪置业有限公司 | 100.00 | YU Sun Say | 40.00 | ||||||
XXXX Xxx Xxxx,Malina | 60.00 | ||||||||||
石狮源恒投资有限公司 | 2.16 | 蔡剑锋 | 10.00 | ||||||||
陈建明 | 90.00 | ||||||||||
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16 |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 82.86 | 周永伟 | 37.82 | ||||||
周少明 | 31.09 | ||||||||||
周少雄 | 31.09 | ||||||||||
周少雄 | 5.71 | ||||||||||
周少明 | 5.71 | ||||||||||
xxx | 0.00 | ||||||||||
厦门富润供应链 | 0.86 | 谢伟迎 | 90.00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姓名/名称 | 比例 (%) |
管理有限公司 | xxx | 10.00 | |||||||||
戴金镖 | 10.78 | ||||||||||
李丽婉 | 5.39 | ||||||||||
吴银宽 | 5.39 | ||||||||||
郭镇义 | 1.94 | ||||||||||
蔡婉真 | 2.16 | ||||||||||
洪前进 | 2.16 | ||||||||||
xxx | 2.16 | ||||||||||
xxx | 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