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为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 2.1 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平银(大连) 综字第 A167201603010001 号、贷款合同编号:平银连战贷字第 20160530001 号、贷款合同编号:平银连战贷字第 20160628001 号]。上述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4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反担保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1.5 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为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 2.1 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平银(大连) 综字第 A167201603010001 号、贷款合同编号:平银连战贷字第 20160530001 号、贷款合同编号:平银连战贷字第 20160628001 号]。上述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及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及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7 日、2016 年 4 月 29 日、2016 年 5 月 19 日、2016 年 6 月 7 日、2016
年 9 月 8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的相关公告。
经与大商集团协商,大商集团同意为公司本次 1.5 亿元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
2016 年 9 月 14 日,公司与大商集团签订了《反担保合同》。二、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反担保范围
公司的担保债权及实现担保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代大商集团支付的银行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2、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二)反担保保证方式
反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
(三)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公司代大商集团支付银行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之日起 2 年。
(四)生效条件
《反担保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21.52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68%。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