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资格后审及电子评标的监理招标项目) QYJLZB2017-01
清远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范本
(适用于资格后审及电子评标的监理招标项目) QYJLZB2017-01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制二〇一七年一月
重要提示
1.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 IC 卡、拟报项目总监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 IC 卡以及拟报项目总监不能被使用的问题。
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符合性审查的资料直接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料信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库的资料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信息,而导致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实施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单位内设置查询点,接受投标单位关于符合性审查和否决性条款审查及相关情况的查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查询联系人,应保持其通讯方式的有效性和畅通性。投诉时须提交相关的查询资料。
4.招标代理单位接受投标资审情况查询的主持人及经办人应熟悉了解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投标单位资审情况、资审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及合法依据。
投标单位应凭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投标报名费单据或已递交的投标担保金单据或递交投标文件的回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单位证明向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情况查询,招标代理单位和前来查询的报名投标单位,应将查询情况以书面形式作为备忘确认证明。
5.招标代理单位的上述工作情况,将列入其综合诚信评价排名的考核。
6.投标人录入投标信息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须将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录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
7. 60 岁以上人员不用社保证明。
招标文件xxxx补充申报表
x工程按照《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公开招标文件范本》
(QYJLZB2017-1 版)编制招标文件。如有不一致地方,在本申报表中反映,其他条款均按照招标文件范本(QYJLZB2017-1 版)相应条款编制。
序号 | 章节、条目 | 修改类型 | 范本原文 | 现文 |
注:修改类型填写“增加”、“删除”或“修改”。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xx
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 [立项批文]、[用地批文]、[规划批文] 批准, 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为 [招标单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工
程名称]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 工程名称:
二、 招标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招标监督机构:
投诉电话:
三、 建设地点:
四、 本工程建安费为: 万元五、 项目概况:
[影响投标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的工程规模、参数]
六、 本工程招标金额:监理费经估算约 万元七、 资金来源:
八、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
2、招标内容:
3、监理范围:
九、 发布招标公告、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详见附件一: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十、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 CA 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 CA 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2、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加密完整上传。
十一、 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 2006 年 4 月 1 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 ,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本公司,且在有效期内。
5、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 。
注: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符合性审查资料的一部分。
7、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为 D 级;本项目所需资质已录入该档案;
8、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应以 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总监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在评标环节,其资质、诚信评价分数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9、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
10、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联合体投标的,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均需出具),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
十二、 潜在投标人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十三、 开标前,投标人须出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制作费 元,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四、 本公告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和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 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在不同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业主名称)
(招标代理名称)年 月 日
附件一:
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项目名称 | 工程编号 | ||
招标公告开始时间 | 招标公告结束时间 | ||
投标人提问开始时间 | 投标人提问结束时间 | ||
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网上报价) | ||
现场递交投标资料开始时间 | 现场递交投标资料结束时间 | ||
项目总监签到开始时间 | 项目总监签到结束时间 |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 | ||
评标时间 | 评标地点 |
第二部分
[工程名称]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人:
招标代理:
编制人: 复核人:
编制日期:
目 录
目 录 0
第一章 投标须知 2
一、前附表 2
二、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4
(一)总则 4
(二)招标文件 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9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11
第二章、监理招标项目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14
(一)总则 14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17
表 1 监理综合评分表(建安费在 500 万元以下) 20
表 2 监理综合评分表(建安费在 500 万元-1000 万元) 21
表 3 监理综合评分表(建安费在 1000 万元-5000 万元) 22
表 4 监理综合评分表(建安费在 5000 万元-1 亿元) 23
表 5 监理综合评分表(建安费在 1 亿元以上) 24
附表一 开标记录表 27
附表二 28
符合性审查表 28
附表三 问题澄清通知 29
附表四 问题的澄清 30
附表五 商务标评审表 31
附表六 信用标评审表 32
附表七 技术标评审表 33
附表八 经济标评审表 34
附表九 评分汇总、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次序表 35
附表十 中标通知书 36
附表十一 中标结果 37
第三章 监理合同 38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39
格式一 40
监理投标书 40
格式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41
格式三 42
监理服务承诺书 42
格式四 43
拟委派本项目驻场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 43
格式五 44
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44
格式六 4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5
格式七 原件核查情况表 46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工程名称 | |
2 | 建设地点 | |
3 | 建设规模 | |
4 | 工程概算 | 工程建安费约人民币: 万元 |
5 | 监理目标 | 1、 质量控制目标: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质量合格。 2、 投资控制目标:工程建安费结算不超过经审定的工程设计建安费概算。 3、 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施工总工期约 日历天,具体以施工合同的工期要求为准。 4、 安全管理目标:杜绝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事故。 |
6 | 招标范围及内容 | 详见招标公告。 |
7 | 监理服务期 | 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止 (此处竣工结算指甲方终审部门进行的竣工结算)。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竣工、结算及保修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
8 | 资金来源 | 详见招标公告。 |
9 | 投标人合格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10 |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套要求 |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 2006 年 4 月 1 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 工程,注册执业单位投标人本公司,且在有效期内。 (2)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 。 |
11 | 符合性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2 | 招标控制价 | 万元 |
13 | 监理报价方式 | 采用下浮率报价,有效报价范围 0%至 %(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 位小数四舍五入;超出有效报价范围的作废标处理)。 |
14 | 投标有效期 |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5 | 投标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交 □ 要求提交 1.形式:银行保函或转账; 2.金额: 万元; 3.递交方式:采用转账方式的由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应将原件于开标会上递交给招标人。 4.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详见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第 16 条。 |
16 | 踏勘现场 | 时间:自_年_月_ 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
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前附表
方式: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详细地点: | ||
17 | 招标答疑 | 1.方式: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 10 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 7 日 4.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8.1 款。 5.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18 | 领取招标文件 | 由投标人自行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
19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3.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20 | 开标 | 1.开标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2.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2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22 | 履约担保 |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日内向 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采用现金方式的应汇入以下账户:开户银行 ;账号 。 □否 |
23 | 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代表及其他特定人员等要求 | 1.按照第二章第 35.1 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固定投标员和项目总监(固定投标员和项目总监可以为同一人)出席开标会。 2.固定投标员应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3.固定投标员和项目总监(固定投标员和项目总监可以为同一人)应当按时出席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参与符合性审查和评标。 4.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时)。 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是“固定投标员”身份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
二、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 定义
x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1“招标人”(即发包人)、“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1.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1.3“监理人”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的当事人。
1.4“设计人”指本工程的设计单位。
1.5“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1.6“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7 “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1.8“电子文件”指数字、文字、图形等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2. 招标说明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服务,确保本项目能按期、优质完成。
2.2 工程概况
2.2.1 工程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 1。
2.2.2 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 2。
2.2.3 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 3。
2.2.4 工程概算: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 4。
2.2.5 监理目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 5。
2.3 招标范围及监理服务期及监理专业配套要求
2.3.1 本招标项目的监理范围及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 6。
2.3.2 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 7。
2.3.3 本招标项目的人员专业配套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 10。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 8。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4.2 除符合上款规定外,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按照资质等级、诚信评价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诚信评价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承包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6)与本标段的承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承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8)与本标段的承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9)被责令停业整顿;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12)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正处在停业整顿或暂停投标期间。
5. 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 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
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 8 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 9 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第三章 监理合同;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 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7.4 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招标人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5 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通过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
7.6 招标文件一经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7.7 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7.8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编制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的格式要求。 8.招标答疑
8.1 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 “提问” →输入密码(密码为:_ )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
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 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 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8.3 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4 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8.5 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9.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六填写);
11.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11.3 拟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四、五填写);
11.4《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
11.5《投标申请人声明》(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二填写);
11.6 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
11.7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11.8 本项目专业监理人员配置(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四、五填写); 11.9《监理投标书》(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一填写)
11.10《监理服务承诺书》(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三填写);
11.11《原件核查情况表》(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七填写),此表不用装订;
11.12 投标人近三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如有);
11.13 项目总监近三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如有);
11.14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如有);
11.15 按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如有)。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12.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否决其投标。
13.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 13)所规定的方式。
13.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 2.3 款和合同条款所列招标项目监理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
13.3 投标报价:
各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综合考虑在招标控制价范围内自行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14.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6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委托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6.2 采用转账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应于开标会上递交给招标人。
16.3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16.4 缴费的操作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有关规定。
16.5 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参与符合性审查和评标。
16.6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
16.6.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16.6.2 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递交履约担保;
16.6.3 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6.7 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6.7.1 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上的收款人信息、账户缴交,并从基本账户银行缴交(转账)足额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纳。
16.7.2 严禁采用 EFT 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采用此方式导致系统无法识别投标缴纳保证金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16.8 保证金退还
16.8.1 未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利息,并扣除相关手续费;中标人在合同书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利息,并扣除相关手续费。
16.8.2 交易结束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交易平台系统中向中心发起投标保证金退回申请。中标单位需在交易平台上传一份 PDF 格式的合同扫描件。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
17.2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
18.1 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使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
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加密打包。不得修改所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格式。
19.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19.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19.2 投标人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递交投标文件。
19.3 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3.1 投标文件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的;
19.3.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的;
19.3.3 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所述的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
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电子评标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22.3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22.3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3.投标信息录入
投标人应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将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中录入完毕。
24.投标文件的解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 1 小时内为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须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25.开标。
25.1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2 其他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性审
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3 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9.中标通知书
29.1 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 3 日(节假日顺延)。
29.2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29.3 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24 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30.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0.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2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0.3 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1.履约担保
31.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和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31.2 中标人不能按上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2.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33.其它费用
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1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及其他特定人员准时出席。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 电子评标的项目,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 CA 证书进行电子投标。
34.3 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录入一切与电子招投标所需的相关信息,如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拟派项目总监固定投标员、诚信档案等。
34.4 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 CA 证书、拟报项目总监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 CA 证书以及拟报项目总监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4.5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符合性审查的资料直接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料信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库的资料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信息,而导致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4.6 投标人录入投标信息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须将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录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
第二章、监理招标项目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总则
35.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35.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5.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5.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5.4 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 2013 年第 23 号令;
35.5《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35.6《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管理办法》。
36.开标
36.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1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36.2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符合性审查和评标:
36.2.1 未成功递交或因投标人原因未成功导入投标文件的;
36.2.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36.2.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36.2.4 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
的;
36.2.5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
投标登记时的信息不一致的。
36.3 招标人在开标开始时间后,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招标人解密。
37.评标
37.1 本市辖区内市、区财政性投资超过 50%的施工监理项目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政府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其他招标项目,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不得接受评标报酬,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独立评标。
37.2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
37.2.1 根据评标细则,对标书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37.2.2 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7.2.3 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7.2.4 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37.2.4.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37.2.4.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37.2.4.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37.2.4.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37.2.4.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37.2.4.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37.3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存在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将相关投标单位存在的具体情形、评审认定过程及评审依据详细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关澄清文件的原件封存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查,复印件在评标结束当日工作时间内(评标结束时处于非工作时间的,应于下一个工作日 12:00 时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转交该项目招标监管机构查处。
38.投标文件的澄清
38.1 投标文件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评审表所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涉及相应情形的投标企业在接到通知后二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作出书面澄清。
38.2 对于 38.1 以外的其他情况,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两人以上(含两人)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38.3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
38.4 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38.5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9.定标
39.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39.2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9.3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如下执行(二选一):
□ 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重新招标。
39.4 当前款选择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时,如果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40.开标和评标程序:
40.1 宣布开标纪律;
40.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0.3 公布投标人名单,将显示出所有投标人信息及投标人标书投递情况;
40.4 检查投标人的固定投标员和项目总监是否按时出席开标会,同时检查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固定投标员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原件;固定投标员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0.6 招标人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已完成投标人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招标人解密;
40.7 对所有解密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40.8 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总监及其他内容;
40.9 投标人固定投标员、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会结束。投标人固定投标员放弃、拒绝在开标记录表签字确认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
40.10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符合性审查和评标:
40.10.1 未成功递交或因投标人原因未成功导入投标文件的;
40.10.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40.10.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0.10.4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投标登记时的信息不一致的;
40.10.5 投标人的固定投标员、项目总监未按时出席开标会或出席人员与投标文件的不一致的。
40.11 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
40.12 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第 43 条款评标办法评标。
40.13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递交符合性审查报告及评标报告。
41.开标细则
41.1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41.2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解密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之后由招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41.3 细则
41.3.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地点。
41.3.2 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应在开标现场提出,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41.4 投标总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宣读文字表述的投标总报价。
41.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41.6 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42.评标办法
42.1 本监理工程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42.2 综合评审采用百分制评分法,主要对投标人的商务标、信用等级、经济标、技术标进行评议(详见《监理综合评分表》(附表三~附表七 )。
42.3 建安费在 5000 万元以上的,若能提供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等基础资料,可以设置技术标(监理方案),最大分值为 10 分,相应的减少经济标分值。
42.4 投标人总得分(满分为 100 分)=商务标得分+信用标得分+经济标得分+技术标得分(若有)。
43.评标标准
43.1 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符合性审查表》的评审因素。
43.2 商务标评分标准:详见《监理综合评分表》(表 1~表 5)。
43.2.1 商务标计分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核对(施工许可证可以提供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等政府部门盖章,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除原件外,还须提供一份《原件核查情况表》,开标现场核对原件。
43.2.2 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和中标通知书或者竣工验收报告和施工许可证为准; 近三年指自发布招标公告当年月份起逆推三年期间竣工的业绩(如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6 年 8 月,近五年指 2013 年 8 月至 2016 年 7 月),业绩时间
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业绩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为准。
43.2.3 类似工程造价,指与监理综合评分表的建安费级别相同的范围,例如招标工程的建安费在 500 万元-1000 万元,需提供的类似工程造价也应在 500 万元
-1000 万元的区间内,其他类似。
43.2.4 建安费五千万以上的工程,可设置项目总监业绩,业绩要求同 42.2.2。
43.3 信用标评分标准:详见《监理综合评分表》(表 1~表 5),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最新公布的为准。
43.4 经济标评分标准:详见《监理综合评分表》(表 1~表 5)。
43.5 技术标评分标准:招标人自拟。
表 1 监理综合评分表(建安费在 500 万元以下)
类别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商务标 (15 分) | 企业业绩 | 4 | 年 月 日至今(近三年),监理过类似工程造价或以上的工程项目的每项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
项目总监素质 | 2 |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2 分。 | |
专业监理人员配置 | 6 | ||
开标会议参加人员配置 | 3 |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得 3 分; | |
信用标 (10 分) | 投标人信用等级情况 | 10 | 诚信等级 A 级,得 10 分;B 级得 8 分;C 级得 6 分。 |
经济标 (75 分) | 投标报价 | 75 | 1、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当有效投标人小于 5 人时,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值的平均值为 K1;当有效投标人等于或大于 5 人时,去除 1 个最高的有效报价和 1 个最低的有效报价,余下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值的平均值为 K1;所有低于 K1 值的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值的平均值为 K2;评标基准价等于 K1 和 K2 的平均值。【采取监理费下浮率报价,投标报价计算值= (1-投标下浮率)×100%,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计算值-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 监理费报价得分计算: 偏差率≤0时,报价得分=75+100×偏差率偏差率>0时,报价得分=75-200×偏差率 |
表 2 监理综合评分表(建安费在 500 万元-1000 万元)
类别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商务标 (15 分) | 企业业绩 | 4 | 年 月 日至今(近三年),监理过类似工程造价或以上的工程项目的每项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
项目总监素质 | 2 |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2 分。 | |
专业监理人员配置 | 6 | ||
开标会议参加人员配置 | 3 |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得 3 分; | |
信用标 (15 分) | 投标人信用等级情况 | 15 | 诚信等级 A 级,得 15 分;B 级得 12 分;C 级得 9 分。 |
经济标 (70 分) | 投标报价 | 70 | 1、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当有效投标人小于 5 人时,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值的平均值为 K1;当有效投标人等于或大于 5 人时,去除 1 个最高的有效报价和 1 个最低的有效报价,余下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值的平均值为 K1;所有低于 K1 值的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值的平均值为 K2;评标基准价等于 K1 和 K2 的平均值。【采取监理费下浮率报价,投标报价计算值= (1-投标下浮率)×100%,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计算值-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 监理费报价得分计算: 偏差率≤0时,报价得分=70+100×偏差率偏差率>0时,报价得分=70-200×偏差率 |
表 3 监理综合评分表(建安费在 1000 万元-5000 万元)
类别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商务标 (15 分) | 企业业绩 | 4 | 年 月 日至今(近三年),监理过类似工程造价或以上的工程项目的每项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
项目总监素质 | 2 |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2 分。 | |
专业监理人员配置 | 6 | ||
开标会议参加人员配置 | 3 |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得 3 分; | |
信用标 (20 分) | 投标人信用等级情况 | 20 | 诚信等级 A 级,得 20 分;B 级得 16 分;C 级得 12 分。 |
经济标 (65 分) | 投标报价 | 65 | 1、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当有效投标人小于 5 人时,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值的平均值为 K1;当有效投标人等于或大于 5 人时,去除 1 个最高的有效报价和 1 个最低的有效报价,余下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值的平均值为 K1;所有低于 K1 值的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值的平均值为 K2;评标基准价等于 K1 和 K2 的平均值。【采取监理费下浮率报价,投标报价计算值= (1-投标下浮率)×100%,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计算值-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 监理费报价得分计算: 偏差率≤0时,报价得分=65+100×偏差率偏差率>0时,报价得分=65-200×偏差率 |
表 4 监理综合评分表(建安费在 5000 万元-1 亿元)
类别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商务标 (20 分) | 企业业绩 | 4 | 年 月 日至今(近三年),监理过类似工程造价或以上的工程项目的每项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
项目总监素质 | 2 |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2 分。 | |
项目总监业绩 | 5 | 年 月 日至今(近三年),监理过类似造价或以上的工程项目的每项得 2.5 分,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最高得 5 分。 | |
专业监理人员配置 | 6 | ||
开标会议参加人员配置 | 3 |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得 3 分; | |
信用标 (25 分) | 投标人信用等级情况 | 25 | 诚信等级 A 级,得 25 分;B 级得 20 分;C 级得 15 分。 |
经济标 (55 分) | 投标报价 | 55 | 1、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当有效投标人小于 5 人时,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值的平均值为 K1;当有效投标人等于或大于 5 人时,去除 1 个最高的有效报价和 1 个最低的有效报价,余下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值的平均值为K1;所有低于 K1 值的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值的平均值为 K2;评标基准价等于 K1 和 K2 的平均值。【采取监理费下浮率报价,投标报价计算值= (1-投标下浮率)×100%,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计算值-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 监理费报价得分计算: 偏差率≤0时,报价得分=55+100×偏差率偏差率>0时,报价得分=55-200×偏差率 |
表 5 监理综合评分表(建安费在 1 亿元以上)
类别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商务标 (20 分) | 企业业绩 | 4 | 年 月 日至今(近三年),监理过类似工程造价或以上的工程项目的每项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
项目总监素质 | 2 |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2 分。 | |
项目总监业绩 | 5 | 年 月 日至今(近三年),监理过类似造价或以上的工程项目的每项得 2.5 分,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最高得 5 分。 | |
专业监理人员配置 | 6 | ||
开标会议参加人员配置 | 3 |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得 3 分; | |
信用标 (30 分) | 投标人信用等级情况 | 30 | 诚信等级 A 级,得 30 分;B 级得 24 分;C 级得 18 分。 |
经济标 (50 分) | 投标报价 | 50 | 1、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当有效投标人小于 5 人时,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值的平均值为 K1;当有效投标人等于或大于 5 人时,去除 1 个最高的有效报价和 1 个最低的有效报价,余下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值的平均值为 K1;所有低于 K1 值的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值的平均值为 K2;评标基准价等于 K1 和 K2 的平均值。【采取监理费下浮率报价,投标报价计算值= (1-投标下浮率)×100%,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计算值-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 监理费报价得分计算: 偏差率≤0时,报价得分=50+100×偏差率偏差率>0时,报价得分=50-200×偏差率 |
44. 符合性审查
44.1 符合性审查及评标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44.2 评标委员会按符合性审查的标准对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审查,如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应重新招标。
44.3《符合性审查表》中序号 2 至 3 项的资料取自投标申请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资料,投标申请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资料将视为其递交符合性审查文件的一部分。第 4 项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 24 小时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官网最新公布的诚信等级为准。
符合性审查时,电子评标系统将对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的资质、专职监理员的资格、企业诚信档案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
44.4 符合性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符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审查合格。否则为审查不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审查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先公开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并记录及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签字确认,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4.5 汇总符合性审查情况,编写符合性审查报告。
44.6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及存在 40.10 款情形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评标。
44.7 符合性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
特别声明:符合性审查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5.评标细则
45.1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委的算术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45.2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投标总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
核。
45.3 评审完成后,按投标人的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前。
45.4 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并全体签字确认,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第三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45.5 开评、评标过程所需表格,详见附表—~附表十一。
附表一 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文件是否解密 | 电子标书递交是否成功 | 法定代表人签名 | 投标保证金 (元) | 投标报价 | 项目总监 (姓名/注册编号) | 工期 | 质量标准 | 具有 40.10 款所列情形 | 固定投标员签名确认 | ||
缴 纳方式 | 金额 | 投标登记时 | 投标文件 | ||||||||||
招标人代表: 监管部门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表:
附表二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投标单位 评审因素 | |||
1 |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时,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 |||
2 | 投标人资质和营业执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3 | 投标项目总监与投标申请时一致,在本单位工作,且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册专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4 |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 有效,且已录入本项目所需资质。 | |||
5 | 有效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
6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
7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档 案结果告知书原件。 | |||
8 | 满足本项目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 | |||
9 | 有效的《监理投标书》。 | |||
10 | 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 范围。 | |||
11 | 投标人没有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也没有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 外)。 | |||
12 | 投标人填写的建设工程监理投标函有加盖单 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文件要求盖章处有按招标文件要求盖单位公章。 | |||
13 |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没有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 | |||
14 | 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了联合体工作协议,且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适用于以联合体投标的需递交)。 | |||
评审结果 |
注:1、满足评审内容的打“○”,不满足的打 “×”。
2、全部打“○”的为通过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写“通过”,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签字:
附表三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施工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四 问题的澄清
编号:
(工程名称)监理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五 商务标评审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技术标编号及评审意见 | ||||||||
1 | 企业业绩 | |||||||||
2 | 项目总监素质 | |||||||||
3 | 项目总监业绩 | |||||||||
4 | 专业监理人员配置 | |||||||||
5 | 开标会议参加人员配置 | |||||||||
商务标得分合计(满分 ) |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六 信用标评审表
工程名称: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诚信评价等级 | |||||||||
信用标得分合计 (满分 分) |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七 技术标评审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技术标编号及评审意见 | ||||||||
技术标得分合计(满分 ) |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八 经济标评审表
工程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总报价(B) | |||||||
投标报价得分 (满分 ) | |||||||
评标基准价(A) | |||||||
招标控制价 |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九 评分汇总、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次序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评审项目 | 投标人名称 | ||||||
1 | 商务标(满分 分) | |||||||
2 | 信用标(满分 分) | |||||||
3 | 技术标(满分 分) | |||||||
4 | 投标报价(满分 分) | |||||||
综合总得分(满分 分) | ||||||||
综合总得分排名 | ||||||||
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次序 |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十 中标通知书
清公易建 号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建设规模: 。 招标范围: 。 中标价(下浮率): 。
工 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负责人: (姓名),证书编号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签订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本通知书一式七份。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确认单位: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 月 日
附表十一 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 | |
招标人 | |
中标人 | |
中标价(下浮率) | |
工期 | |
质量等级 | |
项目总监 | 证书编号: |
备注:招标人须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信息。
第三章 监理合同
注:按最新的国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执行,另册。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46.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电子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编制,因其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数据时,其后果将由投标人承担。本格式及要求规定适用于电子评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的编制。
格式一 监理投标书
项目名称 | ||||
投标单位 (盖章) | 法人营业执照证号 | |||
建设监理 单位注册证书号 | 资质等级及证书号 | |||
招标控制价(万元)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 | ||
监理工期 | 监理质量目标 | |||
驻场机构 人数(人) | 监理工程师 人数(人) | |||
拟委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注册证号 | ||||
需要建设单位提供的配合条件 | ||||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 授权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公司法人公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 期:年月日
格式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x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xxxx: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和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清远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xx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清远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至少一年。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格式三 监理服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在XXXXX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中,如有幸中标,在此xxxx:
1、我公司承诺不“挂靠”其他单位参加投标及进行施工监理,否则业主有权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担保或履约担保并上报主管部门进一步追究我公司的法律责任。
2、我公司将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施工监理合同。
3、我公司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在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组建本工程的监理项目部,在施工监理过程中不更换监理人员,如需更换须经业主同意(项目总监更换还需经清远市住建局同意),否则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保证建设项目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我公司承诺本项目总监代表不担任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职务,同时,我公司将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需要增派相关人员。
4、我公司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将进驻施工现场,开展工程施工监理,并承诺按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管字[2002]97号)的规定配备监理人员及设备。
5、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履行合同义务。质量检验标准绝不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及广东省强制性标准要求。
6、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一定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监理实施方案,并经业主审批同意后进行施工监理工作,确保质量、工期、安全生产,保护环境。
7、我公司承诺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在合同规定的总工期内完成施工监理任务。若我公司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工作不能满足业主的要求,业主有权分割我单位合同段内监理任务。对于以上的决定我公司没有任何异议。
若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背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XXXXX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的资格或解除施工监理合同,并有权没收我公司的投标担保或履约担保。
承诺单位:(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日期:2016年 月 日
格式四 拟委派本项目驻场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在本项目担任的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专业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监理工程师注册(或岗位) 证号 | 备注 |
投标人(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6 年 月 日
格式五 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学历及 专业 | 在本项目中 拟任职务 | 技术职称 | |||
监理工程师 资格证号 | 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号 | 监理培训 证号 | |||
与工程有关的其他注册资格证 | |||||
主要业绩经验 |
注:在每页的驻场监理人员简历表后,附上个人资历、资格等证明材料(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提供监理工程师资格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复印件等)。
投标人(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六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经营范围:
单位: (盖章)
2016 年 月 日
【联合体投标时,只要求提供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授权委托证明书
兹授权 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
有效期限: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或xx)授权单位:(xx)
2016 年 月 日
【联合体投标时,只要求提供牵头方的授权委托证明书】
格式七 原件核查情况表
序号 | 资料名称 | 与原件相符 | |
投标人签名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签名 | ||
1 | 投标人资质证书 | ||
2 | 投标人营业执照 | ||
3 | 项目总监(姓名)监理工程师执 业注册证书 | ||
4 |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 业诚信档案》 | ||
5 | 企业业绩 | ||
5.1 | 填写具体工程名称 | ||
5.2 | |||
… | |||
6 | 项目总监(姓名)高工证书 | ||
7 | 专业监理人员证书 | ||
7.1 | 填写人员名字 | ||
7.2 | 填写人员名字 | ||
… | |||
8 | 项目总监业绩 | ||
8.1 | 填写具体工程名称 | ||
8.2 | 填写具体工程名称 | ||
… |
注:1、本表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2、本表由投标人提供,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核对原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