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深圳法考考务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 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新天 CBC/新港商城)B 栋 42 楼 420 1 室(至 5 楼换乘高层电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9 月 9 日 9 时 30 分
2022 年深圳法考考务服务项目
(重新招标)
政府采购服务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0733-22202777
招标人:深圳市司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目 录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 7-4.营业执照副本及投标资料表要求的有关资质证书(包含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报名资料均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62
附件 9.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样表)68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72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
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
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三、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 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格式)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 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知悉人(公章):
日 期: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2 年深圳法考考务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 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新天 CBC/新港商城)B 栋 42 楼 420 1 室(至 5 楼换乘高层电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9 月 9 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0733-22202777
项目名称:2022 年深圳法考考务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考务服务费最高限价为 106.3 元/人/卷次。 包括机位考务服务
80.8 元、考务安全管理服务 7.5 元、考场联网视频监控服务 8 元、防疫服务 10元。其中考务安全管理服务费、考场联网视频监控服务费为固定费用,投标人填报相应价格时必须按照对应预算金额填写。
最高限价:考务服务费最高限价为 106.3 元/人/卷次。 包括机位考务服务
80.8 元、考务安全管理服务 7.5 元、考场联网视频监控服务 8 元、防疫服务 10元。其中考务安全管理服务费、考场联网视频监控服务费为固定费用,投标人填报相应价格时必须按照对应预算金额填写。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服务要求 |
1 | 2022 年深圳法考考务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 1 | 项 | 2022 年深圳法考考务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考试结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2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格式详见用户需求书最后一页);
3.3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格式详见用户需求书最后一页);
3.4 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格式详见用户需求书最后一页);
3.5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 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格式详见用户需求书最后一页)。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信用记录查询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xxx.xxxxxxxxxxx.xxx. cn)、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 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xxxx://xxxx.xx.xxx.xx/)为此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相关证据将与评标报告一并保存】。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 年 8 月 31 至 2022 年 9 月 6 日 ,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石厦xxxxxxxxxxx(xx XXX/xxxx) X x 00 x 0000 x(至 5 楼换乘高层电梯)
方式:
(1)现场购买:申请人代表携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加盖申请人公
章的所有证明文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附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身份证复 印件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填写《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
(2)邮购文件:
申请人代表应将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所有证明 文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附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项目联系人的邮箱并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送《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电子版至申请人,申请人代表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汇款后,便可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若同时需要邮购纸质招标文件,每套需另附人民
币 5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 年 9 月 9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石厦xxxxxxxxxxx(xx XXX/xxxx)Xx 00 x 0000 x(至 5 楼换乘高层电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接受通过邮递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邮递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X x 00 x 0000 x。供应商应确保投标文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密封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并及时与收件人确认是否收到投标文件。邮递过程中导致的投标文件遗失、损坏、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收。
2.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详见附件、《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3. 汇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7441 0101 8260 0192 391
(分公司账户仅用于收款及收退保证金,标书款及代理费发票由总公司即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具。)
4. 采购项目相关公告查询: 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相关公告在以上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司法局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天平大厦 联系人:师先生 电话:0000-00000000 0.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xxxxxxxxxxx(xx XXX/xxxx) X x 00 x 0000 x(至 5 楼换乘高层电梯)
联系方式:电话:0000-00000000(总机),传真:0755-23948612-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周鱻亚
电 话:0755-23948612-804/808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附件
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2.政府采购政策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31 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内容 | 规定 |
一、说明 | ||
1.1 | 招标人名称及项 目名称 | 招标人:深圳市司法局 项目名称:2022 年深圳法考考务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
1.1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2.1 | 招标范围 | 2022 年深圳法考考务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具体要求详见用户 需求书。 |
2.2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考试结束。 |
3.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4.1.1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xxxxxxxxxxx(xx XXX/xxxx)X x 00 x 0000 x(至 5 楼换乘高层电梯) 联系人:xxx、周鱻亚 电 话:0755-23948612-804/808传真:0755-23948612-816 Email:xxxxx@xxxxxxxxxxxx.xxx 、zhouxianya@biddingciti x.xxx |
4.2.4 | 合格的投标人 | 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7.1 | 踏勘现场 | 不适用 |
16.1.1 | 工程量的确定 | 不适用 |
工程计价方法 | 不适用 | |
16.2. 3.3 | 服务的其他伴随 服务费用 | 不适用 |
16.4 | 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 |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考务服务费最高限价为 106.3 元/人/卷次。 包括机位考务服务 80.8 元、考务安全管理服务 7.5 元、考场联网视频监 控服务 8 元、防疫服务 10 元。其中考务安全管理服务费、考场联网视频监控服务费为固定费用,投标人填报相应价格时必须 按照对应预算金额填写。 |
18.1 | 投标有效期 | 90 个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
本表是关于招标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与投标人须知相对应。
条款号 | 内容 | 规定 |
19.1 | 招标会 | 无 |
19.2 | 投标预备会 | 无 |
20.1 | 投标人的替代方 案 | 不允许 |
21.1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一份投标文件电子档。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须提供一份 word 版文件及一份PDF 版文件。 Word 版为使用 OFFICE 或 WPS 软件制作生成的可编辑的 DOC 或 DOCX 文档,PDF 版为按要求制作并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正本的扫描件。 |
23.1 | 投标样品 | 无 |
24.1 | 投标文件递交地 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 时间:2022 年 9 月 9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石厦xxxxxxxxxxx(xx XXX /xxxx)X x 00 x 0000 x(至 5 楼换乘高层电梯) |
28.1 | 开标会 | 时间:2022 年 9 月 9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石厦xxxxxxxxxxx(xx XXX /xxxx)X x 00 x 0000 x(至 5 楼换乘高层电梯) |
32.4. 1.2 | 一般技术参数允 许偏离值 | 不适用 |
34.4 | 评标标准及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34.4. 1.1 | 最低评标价法推 荐中标候选人数 | 不适用 |
34.4. 2.1 | 综合评分法推荐 中标候选人数 | 以评标总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并推荐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
34.4. 3.1 | 定性评审法定标方法 | 不适用 |
41.1 | 履约担保金额 | 不适用 |
42 | 支付担保金额 | 不适用 |
4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的原则,分标段计费,向中标人收取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 5000 元的,按 5000 元收取。 注: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 2022 年预计采购金额 520 万元计算,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肆万 |
条款号 | 内容 | 规定 |
柒仟玖佰元整(¥47,900.00)。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类项目中标金额为 5000 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额如下: 100 万元×l.5%=1.5 万元 (500-100)万元×0.8%=3.2 万元 (1000-500)万元×0.45%=2.25 万元 (5000-1000)万元×0.25%=10 万元 合计收费=1.5+3.2+2.25+10=16.95(万元) |
初步审查不合格的,该投标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资格性检查表 | |
1 |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详见 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报名资料均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
符合性检查表 | |
1 |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号条款要求的; |
2 | 投标文件的数量、制作、密封、标记、签署、盖章不符合要求; |
3 |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的; |
4 |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 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
5 | 招标项目完成期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6 | 投标报价超出委托金额上限的,或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
7 |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8 | 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 |
9 | 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形。 |
注:
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需各投标(应答)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应答)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应答)文件一并提交。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2、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相应不予计分处理。
投标人须知
1.1 项目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上述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招投标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中标供应商。
2.1 本次招标的项目见前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的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招标人已拥有一笔资金/贷款,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 招标代理机构
4.1.1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授予的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经深圳市财政局核准专业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下文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合格的投标人
4.2.1 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为人民币流通区域内的单位均可投标。
4.2.2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才能参加投标。
4.2.3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
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2.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5.1 必须是全新的货物、设备及材料,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
5.2 工程、货物及相关的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5.3 进口的货物或工程所需的设备及材料必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
5.4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
5.5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所需的设备及材料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相关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按合同要求完成设备及工程的安装
(另有约定除外),达到验收标准,并按相关规定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1 如有必要,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7.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
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7.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8.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部分 用户需求书/工程技术文件(工程项目为含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第六部分 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
8.2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 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 5 天,按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 3 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
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2 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 3 天前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10.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xx(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10.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11.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技术文件”中所述的所有货物、服务或工程进行投标,也可以只对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个标段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12.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2.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计量单位。
12.3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所称“日”均指日历日,投标文件中需以日历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评审时,对投标中出现的“工作日”按五个工作日折合七个日历日计算,且评标委员会可能会就有关日期作出对该投标人不利的折算或量化,投标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3.1 工程类项目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13.1.1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3.1.1.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3.1.1.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3.1.1.3 投标函;
13.1.1.4 开标一览表;
13.1.1.5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说明;
13.1.1.6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3.1.1.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3.1.2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3.1.2.1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3.1.3 主要施工方法;
13.1.4 工程投入的主要物准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13.1.5 劳动力安排计划;
13.1.6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13.1.7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13.1.8 确保xx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3.1.9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13.1.10 施工进度网络图表;
13.1.11 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13.1.12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13.1.13 项目管理班子一览表;
13.1.14 项目经理简历表;
13.1.15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3.1.16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13.1.17 售后服务和承诺
13.1.18 商务标和技术标无需分别装订,但应标明各项内容相应位置以便评标委员会查看。
13.2 货物或服务类项目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3.2.1 投标函
13.2.2 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
13.2.3 技术方案
13.2.4 售后服务方案
13.2.5 技术规格偏离表
13.2.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3.2.7 资格证明文件
13.2.8 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
13.2.9 文件目录。
13.3 除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外,投标人还需根据项目内容提供尽可能完善的相关证明资料,供评审委员会评标时参考。
13.4 投标文件的装订应使用文件页面无法替换的装订方式(建议使用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14.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3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5.1 投标人在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该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
15.2 电子文档的格式要求: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统一使用 OFFICE2000 及以上版本软件制作,单独的图片文件应采用 JPG 格式,图纸文件应采用 DWG 格式或 JPG 格式。
15.3 投标人提交的书面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应与提交的电子文档的实质内容完全一致。
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两者的实质内容不一致,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予以处置。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16.1 工程类项目
16.1.1 项目的工程量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确定,投标单价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报价。
16.1.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6.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须知第 2 条和合同条件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16.1.4 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16.1.5 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6.1.6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6.1.7 除非招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6.2 货物及服务类项目
16.2.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或服务项的单价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6.2.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完整的包含所有招标内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6.2.3 投标分项报价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6.2.3.1 投标货物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
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6.2.3.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并安装调试完毕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16.2.3.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
16.2.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 16.2.1 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6.3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 33.2 条规定,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4 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示的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报价将作废标处理。
17.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
18.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8.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9.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招标会。
19.2 投标预备会
19.2.1 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9.2.2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9.2.3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 3 天,以书面形式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9.2.4 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 10.3、10.4 款规定执行;
19.2.5 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20.1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与正式投标文件一致的组成文件,且满足评审所需要的全部资料。
21.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21.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1.3 ★投标函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1.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22.1 投标人应将全部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22.2 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
22.2.1 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22.2.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项目名称;
c.投标文件份数:(如:一正四副)
d.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2.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2.4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 盘或光盘)装入一信封,在信封上注明“电子文档”,并装入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中。
23.1 如有必要,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能反映货物材质或关键部分的极少部分的尺寸、价值不大的样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样品清单》。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为方便评标,投标人在提供样品时,应使用透明的外包装或尽量少用外包装,但必须在所提供的样品表面显著位置标注投标人的名称、包号、样品名称、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编号。
23.3 样品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除非另有说明,中标单位的样品不再退还,未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前往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投标样品,逾期不领,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样品的保管责任,由此引发的样品丢失、毁损,招标代理机构不予负责。
2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以上规定的地址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十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24.2 招标人按本须知第 10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4.3 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5.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25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23 款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6.3 投标撤回通知书应尽量直接提交招标人,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26.3.1 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6.3.2 具有本须知第 23.2 款所要求的标注;
26.3.3 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26.3.4 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6.4 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6.5 根据本须知第 19.6 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27.1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8.1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8.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身份证件(显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开标时将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进行核对;
28.3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26 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8.4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8.4.1 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 29.2 款规定;
28.4.2 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28.4.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8.5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8.6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29.1 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由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由主管部门通过随机方式从专家库中选取。
29.2 招标人可以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招标人代表在评审委员会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29.3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评标规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公正地进行评审和履行职责。
30.1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0.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权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1.1 投标文件的评审包括以下工作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澄清有关问题;
(3)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出具评标报告。
32.1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将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例如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关键技术指标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2.2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作废标处理,该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2.3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
32.3.1 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检查结果,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不得进入评标:
32.3.1.1 资格条件审查
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2.4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
32.4.1 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审,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无效处理:
32.4.1.1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审查
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文件的数量、制作、密封、标记不符合要求;②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③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④投标文件内容有严重缺漏项的;⑤投标函未按规定填写的;⑥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2.4.1.2 技术响应审查
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②一般参数超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③将一个标段中的内容拆开投标的;④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的;⑤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32.4.1.3 商务响应审查
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商务要求负偏离的;②招标项目完成期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③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④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⑤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⑥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
32.4.1.4 投标报价审查
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超出委托金额上限的。
32.4.1.5 违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①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②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③扰乱开标、评标秩序,干扰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
32.4.1.6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阶段。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2.4.1.7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2.4.1.8 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形。
33.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 34.2 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3.2 错误的修正
33.2.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3.2.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3.2.1.2 如开标一览表中单价(综合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综合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3.2.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4.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4.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34.3 评标委员会通过对投标人价格的分析和比较,计算随时间或其它因素导致招标人
投资增加的部分费用,并将这部分费用加到投标报价之中;投标人的某一项
或若干项主要项目(是指合计造价占总造价的比例大于 1%的项目)的投标单价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xx报价时,若不xx报价高于审定标底相应综合价格的,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34.4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方法包括:
34.4.1 最低评标价法
34.4.1.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中标候选人。
34.4.1.2 定标原则
34.4.1.2.1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不相应评标委员会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34.4.2 综合评分法
34.4.2.1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标总得分排名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4.2.2 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每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综合评分的各项因素主要包括技术、价格和商务等内容,根据招标项目要求的不同,本项目的评分因素和权重分值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34.4.2.3 定标原则: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4.4.3 定性评审法
34.4.3.1 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
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
34.4.3.2 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废标或者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34.4.3.3 定标原则: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招标人选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示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34.4.4 其它评标方法
34.4.4.1 采用上述评标方法以外的评标定标方法的,必须事先征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
/采购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作特别说明。
34.5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评审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按照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在确定中标人之后将中标结果提交招标人确认。
35.1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35.2 招标人确定中标结果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 xxx.xx/)、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xxx://xxx.xxxxxx.xx)以及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xxx.xxxxxxx.xxxxx)进行中标结果公示。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标结果。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xxxxxxxxxxx(xx XXX/xxxx)X x 00 x 0000 x(至 5 楼换乘高层电梯)。质疑咨询电话:0000-00000000。
35.3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保证提出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供虚假情况恶意质疑投诉,情节严重的,将可能 导致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36.1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35、36 条所确定的中标人。
37.1 尽管有本须知第 37 条规定,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38.1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通知书;
39.1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应宣布招标失败,并重新组织招标或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执行。
39.2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中标人的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或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执行。
40.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0.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41.1 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0.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
41.1 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参考使用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中提供的格式;
41.2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 42.1 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
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当对予以赔偿。
42.1 工程类项目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43.1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如拒不支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
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 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知悉人(公章):
日 期:
附件 1. 投标函格式
致:(招标人名称)
投标函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招标采购服务及货物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四份)。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 服务方案
4. 技术条款偏离表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6. 资格证明文件
7.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其补充答疑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九十个日历日。
5. 根据投标人须知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6.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盖章:
日期: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包号 | 投标总价(元) | 备注 |
2022 年深圳法考考务服务项目 (重新招标) | 考务服务费 元/人/卷次。包括机位考务服务 元、考务安全管理服务 7.5 元、考场联网视频监控服务 8 元、防疫服务 元。 |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盖章: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本项目不适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 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合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计(元):投标总价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用户需求书——采购内容一览表及服务内容明细表(如招标文件附有)”的内容填制上表。
2.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总价一致。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盖章:
附件 4. 服务方案格式
服务方案
x部分内容是投标人根据用户需求书对其投标服务方案的详细描述,主要包括服务方案、技术说明资料及供应商服务本项目的人员配置等,投标单位自主编写,可参考下列内容。
一、需求分析 二、服务方案:
三、人力资源配备、岗位设置(附件 4-1《实施本项目的有关人员资料表》)。四、技术说明资料
五、其他与服务方案有关的资料
注:投标人可根据“第六部分 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进行调整。
附件 4-1.实施本项目的有关人员资料表格式
实施本项目的有关人员资料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学历 | 职称 | 上岗资格证明 | |||
证书名 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附有相关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盖章:
附件 5. 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技术要求 | 投标技术响应 | 偏离情况 (正/负/无偏离) | 说明 |
1 | 一、考务服务内容及方式: (一)机位服务 1.机位服务的内容:为采购人选取适合的考点,提供符合要求的考试用计算机 (含监考机、备用监考机、考试机和备用考试机),完成考场准备,负责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2022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监考、考前考务及技术培训、考点考场布置、机位测试(含模拟仿真测试)、试卷接收下载、考生考场拍照签到、考试全过程联网视频监控服务 (视频巡查及监控录像)、考试数据上传、考场应急处置以及舆情应对等考务工作 任务。 |
2 | 2.机位服务的时间和数量(2022 年考试时间)如下: 客观题考试时间:9 月 17 日、9 月 18日,共计 2 天、4 个卷次。 每卷考试时长为 3 小时:上午 09: 00-12:00(卷一),下午 14:30--17:30 (卷二)。 主观题考试时间:10 月 16 日,共 1个卷次。考试时间 4 小时,上午 9:00— 13:00。 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足量的计算机机位,要求每个考场配 1 台备用监考机,客观题考试备用考试机按考试机数量 5%的标准配备,主观题考试备用考试机按考试机数量 10%的标准配备,(备用考试机的数量以司法部最终确定的标准为准)。最终计算机机位 数量双方以实际情况确认。 | |||
3 | (二)防疫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提供人员配合入场检测,考点公共区域消毒工作,考场内的消毒工作,考生疫情防控物资的提供,具体 如下: |
1、入场检测。在入口处提供显眼的防疫指引、粤康码二维码、遮阳棚等,安排人员在考点入口处进行证件查验、粤康码查看、体温测量、核酸阴性证明检查等工作,设置专门的体温检测通道(1000 人以下不含 1000 人,设 3 条通道;1000 人以上 2000 人以下,设 5 条通道;如出现拥堵, 视情况增加通道)。 | ||||
4 | 2、考点考场防疫消毒消杀。消毒消杀范围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考试的正式考场、备用考场、隔离考场、考务办公室,洗手 间、考生通道、扶梯手及其他公共区域。 | |||
5 | 3、考生防疫物资。为应考考生提供口罩,消毒液,洗手液,防护服,护目镜,KN95口罩,防护靴套,水银温度计等防疫和医 疗用品。 | |||
6 | 4、考点测温现场须设置临时休息点,安装遮阳棚、椅子,供准备二次测温人员休息。 | |||
7 | (三)考务安全管理服务 1、身份验证 (1)为采购人提供身份验证设备,要求 |
符合法考的配置要求; | ||||
8 | (2)按照采购人要求,每考场配备 1 台身份验证设备,另提供每考点总需求数 10%作为备用,每考点至少保证 1 台备用; | |||
9 | (3)按照要求完成身份验证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 |||
10 | 2、人脸识别 (1)为采购人提供人脸识别设备,要求符合拍照摄像的配置要求; | |||
11 | (2)按照采购人要求,每考场配备 1 台人脸识别设备,另提供每考点总需求数 10%作为备用,每考点至少保证 1 台备用; | |||
12 | (3)按照要求完成每个考场的人脸识别 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 |||
13 | 3、防窥防作弊 (1)协助采购人进行考前防窥膜的黏贴及考试结束后的回收工作。 | |||
14 | (四)考场联网视频监控服务 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全部考场均按司法部要求百分之百配备监控设备并实现联网,全部考场满足考试全程视频巡查的要求,且支持视频录像存储;考试结束后, |
负责将全部考点监控录像资料拷贝给采购人留存备查(硬盘由司法行政机关提 供)。 | ||||
15 | (五)考务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提供符合司法部和采购人要求的考试环境含考场、备用考场(含备用移动考试机至少 2 台,可纳入机位总数进行统计)、监考机、考试机、备用监考机和考试机、考务办公室、视频监控室(考点具备条件的话)、特殊考生休息室、医疗保障后勤服务点等,并按甲方要求统一张贴标识;考务办公室须设一台可正常连接网络及打印机的电脑、一台打印机和适量 A4 纸,专门用于处理考试期间的事务管理,如对未通过人脸识别实时比对的考生数据进行打印比对核查,为情况特殊的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考场考试计算机数量应合理配置,并按司法部规定标准预留 备用机(包括备用监考机和备用考试机)。 | |||
16 | 2.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考点要求集中设置在深圳中心城区,且公共交通较为便利,考场要求尽量集中,便于管理,考试 |
环境要求整洁、卫生,配备照明、空调或风扇、挂钟等考试基础设备,且符合机房设置基本要求,有条件的话尽量使用广播 系统、金属探测仪和考场信号屏蔽设备。 | ||||
17 | 3.中标供应商必须于考前半个月向采购人准确报送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已签约并且能够满足采购人本次考试各项要求的所有考点名称、地址、考场和机位最终数量、考点校方负责人名单及联系电话、考点网络服务商及临时应急供 电设施等情况。 | |||
18 | 4.中标供应商负责配合采购人在报名管理系统设置考点考场信息,并完成考场编排工作,按照考务管理规定协助采购人执行考务工作。 | |||
19 | 5.中标供应商负责协调各考点提前做好本考点内部及所有考场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包括本考点供电线路检查、网络环境检测、应急电源和应急网络检测、应急设备准备,机房管理员、技术人员、电工、安保和医务等人员的配备和应急能力培 训,确保考试安全顺利。 |
20 | 6.中标供应商负责在考试前检查验收考场硬件设施、考试设备、考试系统、广播指令系统(考点具备条件的话)、供电系统、网络等技术环境,负责与采购人共同检查验收考场布置、考务管理准备工作,负责组织模拟仿真测试,负责与采购人共 同完成考场检查封场等工作。 | |||
21 | 7.中标供应商负责按司法部有关机考考点人员架构设置要求和人员配备标准及采购人的个性化需求配备考点的副总监考、区域主管、机房管理员、技术工程师、监考员和流动监考人员等工作人员,确保技术人员和流动监考人员在数量和能力方面均能满足考试要求,并于考前 10 天将除监考员、技术工程师以外的上述所有人员名单与各考点一一对应列表报送采 购人用于编印工作手册。 | |||
22 | 8.中标供应商负责严格按照采购人考务工作要求,于考试前规定期限内组织考点工作人员和公司派驻考点技术人员进行考务及技术培训。 | |||
23 | 9.中标供应商负责指导督促监考人员开 |
展考务工作(防窥膜粘贴回收、考生身份 核验、拍照、签到、监考等)。 | ||||
24 | 10.考前 1 天,中标供应商必须指导考点完成以下考点考场布置工作,并由采购人工作人员到场验收: (1)考点大门统一悬挂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制作的考点横幅,要求:红色黄字,内容为“2022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深圳考区 XX 考点”(具体名称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最后确定),如考点大门上方安装有长条形电子屏幕的,可以直接将考点名称固定显示在考点大门上方的电子屏幕上,如考点大门一侧设有长方形或正方形电子屏幕的,则必须制作悬挂传统横幅,正方形电子屏幕可用于考试其他内容宣传使用,考点或考场所在楼宇,要求悬挂 1-2 幅关于“诚信参考”的宣传标 语(具体文字由采购人负责提供); | |||
25 | (2)考点入口至考场途中须设置明显的路标指示; | |||
26 | (3)考点和考场所在楼宇的入口处周围 醒目位置须设置考场分布图,在考点适当 |
位置摆放采购人统一制作提供的考试时间安排、禁带物品标识、考生应试规则、 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宣传展板; | ||||
27 | (4)考场门口按要求统一张贴门贴,包 括考点名称、考场序号和本考场的考生准考证起始号等; | |||
28 | (5)考场外划定专门区域,设置“禁带物品存放处”,并张贴标识,提供给考生临时存放物品; | |||
29 | (6)所有考场的考试机上按要求统一显 示考生电子座位号,监考机和备用机分别张贴对应标识; | |||
30 | (7)校准所有考场内挂钟时间,与机房服务器时间一致,并测试广播和监控系统 (部分考点具备条件的话)是否能够正常 运行; | |||
31 | (8)考场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有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和文字; | |||
32 | (9)在考场周围 5 米处设置警戒线,第一场考试开始前和结束后负责对考场警戒线以内区域进行清场,封闭和管理考试 场所,禁止考生逗留; |
33 | (10)在考点醒目位置,设置“国家统一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举报箱”。 | |||
34 | 11.考试过程中,若因政策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出现考试不能正常进行,需要另行安排时间或安排考场重新考试的,中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考场,确保考生能够重新考试,并 做好考生的安抚工作; | |||
35 | 12.考务安全工作,严格按照考试主管部门发布的考务相关规定执行。 | |||
36 | 13.如有其它未尽的考务管理和其他工作要求,双方可另外签订补充协议。 | |||
37 | ▲(六)智能支撑平台技术要求 1、中标供应商提供智能支撑平台,供项目参与人员实时监控和掌握计算机化考试工作进度,便于采购人根据情况进行决 策。 | |||
38 | 2、中标供应商应确保智能支撑平台能根据采购人的需求进行调整或适应性开发。 | |||
39 | 3、智能支撑平台支持采购人进行相关通 知的下发及进行应急指挥。 | |||
40 | 4、智能支撑平台支持项目参与人员进行 |
签到打卡功能,便于采购人清晰掌握各考 点工作人员情况。 | ||||
41 | (七)其他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司法部和委托机关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切实保障项目所需 的人力资源保障和工作的贯彻执行; | |||
42 | 2、中标供应商具有承接全市规模考试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经验,以及与之相应的计算机考点和考试机位资源; | |||
43 | 3、具有一支熟悉考试规范流程管理的人力资源队伍,并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和组织管理方式能尽快适应开展工作; | |||
44 | 4、具有组织管理部分考务事务性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考务管理系统条件和专门 人员; | |||
45 | 5、中标供应商具有考试安全工作所需的硬件设备及配套的技术支持服务; | |||
46 | 6、凡从事考务工作管理人员必须与有关 社会组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相分离,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
47 | ▲7、中标供应商须承诺所有人员均接受 保密培训教育、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 |||
48 | 8、采购人配合事项: (1)采购人成立有中标供应商参与的机 考工作组,统筹安排机考工作,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协调等事宜。 | |||
49 | (2)采购人统一协调考点xx片区在考试期间的保电工作和网络保障工作,排除xx片区施工噪音等相关事宜。 | |||
50 | (3)采购人于考试前向中标供应商提供 考务管理相关规则及资料。 | |||
51 | (4)采购人于考试前一周内组织召开有中标供应商代表参加的考务工作会议,明确考务管理要求,全面部署考试工作。 |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盖章:
注:
1、偏离情况栏中填写“正”、“负”或“无”偏离,说明项中填写原因。
2、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技术要求),逐条在“投标技术响应”栏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xx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提供服务和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3、本表后附“技术条款偏离表”中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资料(如有),如由于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位置添加证明材料,导致评标委员会疏漏查看的可视为负偏离。
附件 6.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响应 | 偏离情况 (正/负/无偏离) | 说明 |
1 | 一、验收时间及方式 1.考务服务工作的验收标准和方法:成交人选取的考点满足考试考务管理要求,考点计算机及设备使用合格,监考人员符合规定并履行监考工作职责,完成协议约定的各 项考务服务工作。 | |||
2 | 2.验收的时间:考试结束后 30 日内采购人组织对成交人考务服务工作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逾期未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 |||
3 | 二、项目结算方式 1.实际结算金额=考务服务费 元/人/卷×(客观题计算机机位数量*4 卷次+主观题计算机机位数量*1 卷次) | |||
4 | 2.计算机机位数量以最终实际确定使用的机位数量(含备用监考机与备用考试机)为准,由双方在考试结束后 30日内通过验收报告或以补充 协议加以明确。 | |||
5 | 3.考务服务费包括考场和机位使用服务费、考点考场布置费、考场联网视频监控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使用费、所有人员培训费、考务安全管理服务费、监考费、其他相关人员劳务费、税费和考点水电费、防疫服务费 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
6 | 三、付款方式 1.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开考前 30 日,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预支付 70%款项,便于中标供应商开展考务服务工 作。 | |||
7 | 2.待考务服务结束,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全额发票后向乙方 支付剩余的 30%款项。 | |||
8 |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考试结束。 |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盖章:
注:
1、偏离情况栏中填写“正”、“负”或“无”偏离,说明项中填写原因。
2、投标人应对照“招标商务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
—商务要求),逐条在“投标商务响应”栏说明已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内容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xx与招标文件的偏差和例外。
3、本表后附“商务条款偏离表”中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资料(如有),如由于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位置添加证明材料,导致评标委员会疏漏查看的可视为负偏离。
附件 7.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目 录
一、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件 7-1)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 7-2)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 7-3)
四、营业执照副本及投标资料表要求的有关资质证书(包含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报名资料均须放入投标文件中。附件 7-4)
五、投标人资格声明(附件 7-5) 六、经营业绩证明材料(附件 7-6)
注:资格证明文件中属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附件 7-1.资格声明格式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招标人名称)
为响应你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及货物,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我方投标代表的授权文件一份。
2、我方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我方的资格声明一份。
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
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地址:传真:邮编:电话:
附件 7-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生/小姐,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
明。
有效日期: 签发日期: 单位: (xx)
附: | ||
代表人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营业执照号码: | 经济性质: | |
主营(产): | ||
兼营(产): |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主营(产):
兼营(产):
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 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投标及参加项目谈判,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 单位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移动电话:传真:
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7-4.营业执照副本及投标资料表要求的有关资质证书(包含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报名资料均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2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格式详见用户需求书最后一页);
3.3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格式详见用户需求书最后一页);
3.4 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格式详见用户需求书最后一页);
3.5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格式详见用户需求书最后一页)。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信用记录查询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xxx.xxxxxxxxxxx.xxx. cn)、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 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xxxx://xxxx.xx.xxx.xx/)为此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相关证据将与评标报告一并保存】。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 罚。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
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 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
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
12. 我单位保证,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7-5.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
1 投标人的身份证明
1.1 法定名称:
1.2 法定注册地址:
1.3 电话及传真号码:
1.4 投标人联系人姓名:
职务:电话:
1.5 财务联系人姓名:
职务:电话::
1.6 技术联系人姓名:
职务:电话:
2 业务资料、经营管理人员:
2.1 董事长:
2.2 总经理:
2.3 其他人员:
3 合股或自办的业务,如合股:合股人姓名
4 建立或登记注册日期
5 分部或代表处的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
6 提交近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完成的财务报告的关键页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7 其他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愿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公章:
附件 7-6.经营业绩证明材料格式
同类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 | 服务内容 | 合同金额 | 签订时间 | 服务时间 | 项目单位联系 人及电话 |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盖章:
附件 8.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履约保证金保函(本项目不适用)
开具日期:
致: (买方名称)
号合同履约保函
x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服务内容)(以下简称“服务”) 签订的(合同编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服务内容) 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 ,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 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 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姓名印刷体):签字人签名:
公章:
注:“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标后开具,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
附件 9.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样表)
填写指引:
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咨询
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若无法确定是否为中小微企业,可查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向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
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
1、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
。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详见“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相关文件”:
(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下简称 300 号文)。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 014〕68 号)。
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供应商,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
(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
第一处,在“采购人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
限公司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
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用户需求书“采购内容一览表”的“标的名称”栏目为准);
(以
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
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服务(标的)的具体名称
如果涉及多个服务需求(标的)由同一企业承接,“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个服务需求(标的);
内容一览表”的“所属行业”栏目查看);
(所属行业可在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用户需求书“采购
第四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建(承接)企业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 300 号)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
(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 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_(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_(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企业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 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 7)》等 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本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名称) 单位的_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 (标的名称)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单位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3、监狱企业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 (采购人名称) 的_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属于监狱企业;
2. (标的名称)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属于监狱企业。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单位名称(xx):日 期: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模板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终签订内容为准)
考务服务协议
委托方(甲方): 深圳市司法局
住 所 地: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 72 号天平大厦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甲方委托乙方就深圳市 2022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机考”)提供考务相关服务,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 合同)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乙方作为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共同招标选定的 2022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项目技术服务商,为甲方顺利完成
2022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机考工作提供考务服务,相关考务服务要符合司法部与
乙方签订的机考服务项目协议和补充协议约定要求。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考务服务内容和方式:
(一)机位服务
1.机位服务的内容:乙方为甲方选取适合的考点,提供符合要求的考试用计算机(含监考机、备用监考机、考试机和备用考试机),完成考场准备,负责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2022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监考、考前考务及技术培训、考点考场布置、机位测试(含模拟仿真测试)、试卷接收下载、考生考场拍照签到、考试全过程联网视频监控服务(视频巡查及监控录像)、考试数据上传、考场应急处置以及舆情应对等考务工作任务。
2.机位服务的时间和数量:
(1)客观题考试
客观题考试时间:9 月 17 日、9 月 18 日,共计 2 天、4 个卷次。
每卷考试时长为 3 小时:上午 09:00-12:00(卷一),下午 14:30--17:30(卷二)。乙方提供的计算机机位数量约为**个(其中考试机位**个,备用监考机与备用考试机约
为**个,隔离考场机位约为**个,备用考场机位约为**个),另监考机约为**台(不纳入机位总数计算,以最终考场数为准),每个考场须配 1 台备用监考机,备用考试机按考试机数量 5%的标准配备,(备用考试机的数量以司法部最终确定的标准为准)。最终计算机机位数量双方以实际情况确认。
(2)主观题考试
主观题考试时间:10 月 16 日,共 1 个卷次。考试时间 4 小时,上午 9:00—13:00。乙方提供的计算机机位数量约为**个(其中考试机位**个,备用监考机与备用考试机约
为**个,隔离考场机位约为**个,备用考场机位约为**个),另监考机约为**台(不纳入机
位总数计算,以最终考场数为准),每个考场须配 1 台备用监考机,备用考试机按考试机数量 10%的标准配备,(备用考试机的数量以司法部最终确定的标准为准)。最终计算机机位数量双方以实际情况确认。
(二)防疫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提供人员配合入场检测,考点公共区域消毒工作,考场内的消毒工作,考生疫情防控物资的提供,具体如下:
1、入场检测。在入口处提供显眼的防疫指引、粤康码二维码、遮阳棚等,安排人员在考点入口处进行证件查验、粤康码查看、体温测量、核酸阴性证明检查等工作,设置专门的体温检测通道(1000 人以下不含 1000 人,设 3 条通道;1000 人以上 2000 人以下,设 5 条通道;如出现拥堵,视情况增加通道)。
2、考点考场防疫消毒消杀。消毒消杀范围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考试的正式考场、备用考场、隔离考场、考务办公室,洗手间、考生通道、扶梯手及其他公共区域。
3、考生防疫物资。为应考考生提供口罩,消毒液,洗手液,防护服,护目镜,KN95 口罩,防护靴套,水银温度计等防疫和医疗用品。
4、考点测温现场须设置临时休息点,安装遮阳棚、椅子,供准备二次测温人员休息。
(三)考务安全管理服务 1、身份验证
(1)为采购人提供身份验证设备,要求符合法考的配置要求;
(2)按照采购人要求,每考场配备 1 台身份验证设备,另提供每考点总需求数 10%作为备用,每考点至少保证 1 台备用;
(3)按照要求完成身份验证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2、人脸识别
(1)为采购人提供人脸识别设备,要求符合拍照摄像的配置要求;
(2)按照采购人要求,每考场配备 1 台人脸识别设备,另提供每考点总需求数 10%作为备用,每考点至少保证 1 台备用;
(3)按照要求完成每个考场的人脸识别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3、防窥防作弊
(1)协助采购人进行考前防窥膜的黏贴及考试结束后的回收工作;
(四)考场联网视频监控服务
乙方必须确保全部考场均按司法部要求百分之百配备监控设备并实现联网,全部考场满足考试全程视频巡查的要求,且支持视频录像存储;考试结束后,负责将全部考点监控录像资料拷贝给采购人留存备查(硬盘由司法行政机关提供)。
(五)其他服务
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服务。
第三条 乙方应按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与乙方签订的机考服务项目协议和补充协议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机考工作标准及流程,完成深圳考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考务服务工作:
1.乙方提供符合司法部和采购人要求的考试环境含考场、备用考场(含备用移动考试机至少 2 台,可纳入机位总数进行统计)、监考机、考试机、备用监考机和考试机、考务办公室、视频监控室(考点具备条件的话)、特殊考生休息室、医疗保障后勤服务点等,并按甲方要求统一张贴标识;考务办公室须设一台可正常连接网络及打印机的电脑、一台打印机和适量 A4 纸,专门用于处理考试期间的事务管理,如对未通过人脸识别实时比对的考生数据进行打印比对核查,为情况特殊的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考场考试计算机数量应合理配置,并按司法部规定标准预留备用机(包括备用监考机和备用考试机)。
2.乙方所提供的考点要求集中设置在深圳中心城区,且公共交通较为便利,考场要求尽量集中,便于管理,考试环境要求整洁、卫生,配备照明、空调或风扇、挂钟等考试基础设备,且符合机房设置基本要求,有条件的话尽量使用广播系统、金属探测仪和考场信号屏蔽设备。
3.乙方必须于考前半个月向采购人准确报送由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已签约并且能够满足采购人本次考试各项要求的所有考点名称、地址、考场和机位最终数量、考点校方负责人名单及联系电话、考点网络服务商及临时应急供电设施等情况。
4.乙方负责配合采购人在报名管理系统设置考点考场信息,并完成考场编排工作,按照考务管理规定协助采购人执行考务工作。
5.乙方负责协调各考点提前做好本考点内部及所有考场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包括本考点供电线路检查、网络环境检测、应急电源和应急网络检测、应急设备准备,机房管理员、技术人员、电工、安保和医务等人员的配备和应急能力培训,确保考试安全顺利。
6.乙方负责在考试前检查验收考场硬件设施、考试设备、考试系统、广播指令系统(考点具备条件的话)、供电系统、网络等技术环境,负责与采购人共同检查验收考场布置、考务管理准备工作,负责组织模拟仿真测试,负责与采购人共同完成考场检查封场等工作。
7.乙方负责按司法部有关机考考点人员架构设置要求和人员配备标准及采购人的个性化需求配备考点的副总监考、区域主管、机房管理员、技术工程师、监考员和流动监考人员等工作人员,确保技术人员和流动监考人员在数量和能力方面均能满足考试要求,并于考前 10 天将除监考员、技术工程师以外的上述所有人员名单与各考点一一对应列表报送采购人用于编印工作手册。
8.乙方负责严格按照采购人考务工作要求,于考试前规定期限内组织考点工作人员和公司派驻考点技术人员进行考务及技术培训。
9.乙方负责指导督促监考人员开展考务工作(防窥膜粘贴回收、考生身份核验、拍照、签到、监考等)。
10.考前 1 天,乙方必须指导考点完成以下考点考场布置工作,并由采购人工作人员到场验收:
(1)考点大门统一悬挂由乙方负责制作的考点横幅,要求:红色黄字,内容为“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深圳考区 XX 考点”(具体名称由乙方与采购人协商最后确定),如考点大门上方安装有长条形电子屏幕的,可以直接将考点名称固定显示在考点大门上方的电子屏幕上,如考点大门一侧设有长方形或正方形电子屏幕的,则必须制作悬挂传统横幅,正方形电子屏幕可用于考试其他内容宣传使用,考点或考场所在楼宇,要求悬挂 1-2 幅关于 “诚信参考”的宣传标语(具体文字由采购人负责xx);
(0)考点入口至考场途中须设置明显的路标指示;
(3)考点和考场所在楼宇的入口处周围醒目位置须设置考场分布图,在考点适当位置摆放采购人统一制作提供的考试时间安排、禁带物品标识、考生应试规则、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宣传展板;
(4)考场门口按要求统一张贴门贴,包括考点名称、考场序号和本考场的考生准考证起始号等;
(5)考场外划定专门区域,设置“禁带物品存放处”,并张贴标识,提供给考生临时存放物品;
(6)所有考场的考试机上按要求统一显示考生电子座位号,监考机和备用机分别张贴
对应标识;
(7)校准所有考场内挂钟时间,与机房服务器时间一致,并测试广播和监控系统(部分考点具备条件的话)是否能够正常运行;
(8)考场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有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和文字;
(9)在考场周围 5 米处设置警戒线,第一场考试开始前和结束后负责对考场警戒线以内区域进行清场,封闭和管理考试场所,禁止考生逗留;
(10)在考点醒目位置,设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举报箱”。
11.考试过程中,若因政策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出现考试不能正常进行,需要另行安排时间或安排考场重新考试的,乙方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考场,确保考生能够重新考试,并做好考生的安抚工作;
12.考务安全工作,严格按照考试主管部门发布的考务相关规定执行。
13.如有其它未尽的考务管理和其他工作要求,双方可另外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采购人成立有乙方参与的机考工作组,统筹安排机考工作,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协调等事宜。
2.采购人统一协调考点xx片区在考试期间的保电工作和网络保障工作,排除xx片区施工噪音等相关事宜。
3.采购人于考试前向乙方提供考务管理相关规则及资料。
4.采购人于考试前一周内组织召开有乙方代表参加的考务工作会议,明确考务管理要求,全面部署考试工作。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考务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考点考务工作项目(详见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所需的全部费用。支付标准及方式为:
考务费标准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不高于本地组织同等条件计算机化考试机位和监考服务费用标准。
(一)考务服务费
1、实际结算金额=考务服务费 元/人/卷×(客观题计算机机位数量*4 卷次+主观题计算机机位数量*1 卷次)
备注:考务服务费**元包括考场机位(含备用)服务费**元、考务安全管理服务费**元、考场联网视频监控服务费**元和防疫服务费**元。
2、乙方提供计算机机位数量约为**个,其中考试机位**个,备用监考机与备用考试机位约为**个,隔离考场机位约为**个,备用考场机位约为**个。最终支付金额以实际确定使用的机位数量为准。
3、考务服务费包括考场和机位使用服务费、考点考场布置费、考场联网视频监控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使用费、所有人员培训费、考务安全管理服务费、监考费、其他相关人员劳务费、税费和考点水电费、防疫服务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4、因主观题暂未能确定计算机机位数量,待确定机位数量后,双方签章确认。
(二)支付方式
1.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开考前 30 日,采购人向乙方预支付 70%款项,便于乙方开展考务服务工作。
2.待考务服务结束,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剩余的 30%款项。
3.全部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第六条 双方确定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的保密规定如下:
一方(下称“披露方”)对另一方(下称“保密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披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考试信息、考生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保密方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协议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七条 验收时间、方式及结果:
1.考务服务工作的验收标准和方法:乙方选取的考点满足考试考务管理要求,考点计算机及设备使用合格,监考人员符合规定并履行监考工作职责,完成协议约定的各项考务服务工作。
2.验收的时间:考试结束后 30 日内采购人组织对成交人考务服务工作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逾期未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3、验收的结果:甲方组织对乙方考务服务工作验收,若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百分之二十违约金;若验收结果合格,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签署验收报告,逾期未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八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合同任一方因单方原因无法履行本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总额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如因乙方原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发生考点考场断电、断网、考试系统故障、网络拥堵、黑客攻击、考点考场临时变更、机位数量不足、火灾、考场秩序混乱等问题,造成协议部分无法履行或全部无法履行,或产生任何严重影响全部考试正常进行的不良后果的,甲方在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范围内不支付考试服务费,即因乙方原因造成部分考 点、考场无法正常考试,需要延期考试或重新补考的,甲方就乙方对于该部分考点、考场此前已经组织安排的考试服务工作不支付任何考试服务费用,乙方应当无条件根据甲方的要求重新组织考试,继续提供考试服务直至成功完成延期考试或补考的工作任务,赔偿甲方及考生因此受到的损失。
3.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各类考场突发事件相应产生的应急处置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第九条 双方确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作为本方全权代表,参与处理本项目各种事项。
2.经常保持联系,沟通情况,及时将本单位项目进展情况告知对方。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考点所在地管辖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x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x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深圳市司法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 (xx)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用户需求书
1. 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项目评审时,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提供的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的响应性进行审查。
2. 用户需求书部分一般包括项目背景、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等内容。其中技术要求主要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质量保证等;商务要求主要包括交货期(完工期)、付款方式、货物安装调试、检验验收、保险、产品配送地点、服务响应、质保期、售后服务等。
投标人应充分结合本招标文件上下文了解项目招标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 | 所属行业 |
考务服务费最高限价为 106.3 元 | |||||
/人/卷次。包括机位考务服务 | |||||
1 | 2022 年深圳法考考务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 1 | 项 | 80.8 元、考务安全管理服务 7.5元、考场联网视频监控服务 8 元、防疫服务 10 元。其中考务安全管理服务费、考场联网视频 监控服务费为固定费用,投标人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填报相应价格时必须按照对应预 | |||||
算金额填写。 | |||||
备注: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及服务清单明细中列明的条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
采购人为顺利完成深圳考区 2022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机考工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考务服务。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机考和主观题考试机考两部分。
说明:
1、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
2、招标技术(商务)要求中,用红色加粗字体标注的技术(商务)条款为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条款,共 0 项,其余为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条款,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一条参数如有细分项,扣分按细分项条数算。
具体技术要求:
一、考务服务内容及方式:
(一)机位服务
1.机位服务的内容:为采购人选取适合的考点,提供符合要求的考试用计算机(含监考机、备用监考机、考试机和备用考试机),完成考场准备,负责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2022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监考、考前考务及技术培训、考点考场布置、机位测试(含模拟仿真测试)、试卷接收下载、考生考场拍照签到、考试全过程联网视频监控服务(视频巡查及监控录像)、考试数据上传、考场应急处置以及舆情应对等考务工作任务。
2.机位服务的时间和数量(2022 年考试时间)如下:
客观题考试时间:9 月 17 日、9 月 18 日,共计 2 天、4 个卷次。
每卷考试时长为 3 小时:上午 09:00-12:00(卷一),下午 14:30--17: 30(卷二)。
主观题考试时间:10 月 16 日,共 1 个卷次。考试时间 4 小时,上午 9:00— 13:00。
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足量的计算机机位,要求每个考场配 1 台备用监考机,客观题考试备用考试机按考试机数量 5%的标准配备,主观题考试备用考试机按考试机数量 10%的标准配备,(备用考试机的数量以司法部最终确定的标准为准)。最终计算机机位数量双方以实际情况确认。
(二)防疫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提供人员配合入场检测,考点公共区域消毒工作,考场内的消毒工作,考生疫情防控物资的提供,具体如下:
1、入场检测。在入口处提供显眼的防疫指引、粤康码二维码、遮阳棚等,安排人员在考点入口处进行证件查验、粤康码查看、体温测量、核酸阴性证明检查等工作,设置专门的体温检测通道(1000 人以下不含 1000 人,设 3 条通道;
1000 人以上 2000 人以下,设 5 条通道;如出现拥堵,视情况增加通道)。
2、考点考场防疫消毒消杀。消毒消杀范围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考试的正式考场、备用考场、隔离考场、考务办公室,洗手间、考生通道、扶梯手及其他公共区域。
3、考生防疫物资。为应考考生提供口罩,消毒液,洗手液,防护服,护目镜,KN95 口罩,防护靴套,水银温度计等防疫和医疗用品。
4、考点测温现场须设置临时休息点,安装遮阳棚、椅子,供准备二次测温人员休息。
(三)考务安全管理服务 1、身份验证
(1)为采购人提供身份验证设备,要求符合法考的配置要求;
(2)按照采购人要求,每考场配备 1 台身份验证设备,另提供每考点总需求数 10%作为备用,每考点至少保证 1 台备用;
(3)按照要求完成身份验证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2、人脸识别
(1)为采购人提供人脸识别设备,要求符合拍照摄像的配置要求;
(2)按照采购人要求,每考场配备 1 台人脸识别设备,另提供每考点总需求数 10%作为备用,每考点至少保证 1 台备用;
(3)按照要求完成每个考场的人脸识别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3、防窥防作弊
(1)协助采购人进行考前防窥膜的黏贴及考试结束后的回收工作。
(四)考场联网视频监控服务
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全部考场均按司法部要求百分之百配备监控设备并实现联网,全部考场满足考试全程视频巡查的要求,且支持视频录像存储;考试结束后,负责将全部考点监控录像资料拷贝给采购人留存备查(硬盘由司法行政机关提供)。
(五)考务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提供符合司法部和采购人要求的考试环境含考场、备用考场
(含备用移动考试机至少 2 台,可纳入机位总数进行统计)、监考机、考试机、备用监考机和考试机、考务办公室、视频监控室(考点具备条件的话)、特殊考生休息室、医疗保障后勤服务点等,并按甲方要求统一张贴标识;考务办公室须设一台可正常连接网络及打印机的电脑、一台打印机和适量 A4 纸,专门用于处理考试期间的事务管理,如对未通过人脸识别实时比对的考生数据进行打印比对
核查,为情况特殊的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考场考试计算机数量应合理配置,并按司法部规定标准预留备用机(包括备用监考机和备用考试机)。
2.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考点要求集中设置在深圳中心城区,且公共交通较为便利,考场要求尽量集中,便于管理,考试环境要求整洁、卫生,配备照明、空调或风扇、挂钟等考试基础设备,且符合机房设置基本要求,有条件的话尽量使用广播系统、金属探测仪和考场信号屏蔽设备。
3.中标供应商必须于考前半个月向采购人准确报送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已签约并且能够满足采购人本次考试各项要求的所有考点名称、地址、考场和机位最终数量、考点校方负责人名单及联系电话、考点网络服务商及临时应急供电设施等情况。
4.中标供应商负责配合采购人在报名管理系统设置考点考场信息,并完成考场编排工作,按照考务管理规定协助采购人执行考务工作。
5.中标供应商负责协调各考点提前做好本考点内部及所有考场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包括本考点供电线路检查、网络环境检测、应急电源和应急网络检测、应急设备准备,机房管理员、技术人员、电工、安保和医务等人员的配备和应急能力培训,确保考试安全顺利。
6.中标供应商负责在考试前检查验收考场硬件设施、考试设备、考试系统、广播指令系统(考点具备条件的话)、供电系统、网络等技术环境,负责与采购人共同检查验收考场布置、考务管理准备工作,负责组织模拟仿真测试,负责与采购人共同完成考场检查封场等工作。
7.中标供应商负责按司法部有关机考考点人员架构设置要求和人员配备标准及采购人的个性化需求配备考点的副总监考、区域主管、机房管理员、技术工程师、监考员和流动监考人员等工作人员,确保技术人员和流动监考人员在数量和能力方面均能满足考试要求,并于考前 10 天将除监考员、技术工程师以外的上述所有人员名单与各考点一一对应列表报送采购人用于编印工作手册。
8.中标供应商负责严格按照采购人考务工作要求,于考试前规定期限内组织考点工作人员和公司派驻考点技术人员进行考务及技术培训。
9.中标供应商负责指导督促监考人员开展考务工作(防窥膜粘贴回收、考生身份核验、拍照、签到、监考等)。
10.考前 1 天,中标供应商必须指导考点完成以下考点考场布置工作,并由采购人工作人员到场验收:
(1)考点大门统一悬挂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制作的考点横幅,要求:红色黄字,内容为“2022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深圳考区 XX 考点”(具体名称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最后确定),如考点大门上方安装有长条形电子屏幕的,可以直接将考点名称固定显示在考点大门上方的电子屏幕上,如考点大门一侧设有长方形或正方形电子屏幕的,则必须制作悬挂传统横幅,正方形电子屏幕可用于考试其他内容宣传使用,考点或考场所在楼宇,要求悬挂 1-2 幅关于“诚信参考”的宣传标语(具体文字由采购人负责提供);
(2)考点入口至考场途中须设置明显的路标指示;
(3)考点和考场所在楼宇的入口处周围醒目位置须设置考场分布图,在考点适当位置摆放采购人统一制作提供的考试时间安排、禁带物品标识、考生应试规则、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宣传展板;
(4)考场门口按要求统一张贴门贴,包括考点名称、考场序号和本考场的考生准考证起始号等;
(5)考场外划定专门区域,设置“禁带物品存放处”,并张贴标识,提供给考生临时存放物品;
(6)所有考场的考试机上按要求统一显示考生电子座位号,监考机和备用机分别张贴对应标识;
(7)校准所有考场内挂钟时间,与机房服务器时间一致,并测试广播和监控系统(部分考点具备条件的话)是否能够正常运行;
(8)考场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有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和文字;
(9)在考场周围 5 米处设置警戒线,第一场考试开始前和结束后负责对考场警戒线以内区域进行清场,封闭和管理考试场所,禁止考生逗留;
(10)在考点醒目位置,设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举报箱”。 11.考试过程中,若因政策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出现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需要另行安排时间或安排考场重新考试的,中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考场,确保考生能够重新考试,并做好考生的安抚工作;
12.考务安全工作,严格按照考试主管部门发布的考务相关规定执行。
13.如有其它未尽的考务管理和其他工作要求,双方可另外签订补充协议。
▲(六)智能支撑平台技术要求
1、中标供应商提供智能支撑平台,供项目参与人员实时监控和掌握计算机化考试工作进度,便于采购人根据情况进行决策。
2、中标供应商应确保智能支撑平台能根据采购人的需求进行调整或适应性开发。
3、智能支撑平台支持采购人进行相关通知的下发及进行应急指挥。
4、智能支撑平台支持项目参与人员进行签到打卡功能,便于采购人清晰掌握各考点工作人员情况。
(七)其他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司法部和委托机关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切实保障项目所需的人力资源保障和工作的贯彻执行;
2、中标供应商具有承接全市规模考试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经验,以及与之相应的计算机考点和考试机位资源;
3、具有一支熟悉考试规范流程管理的人力资源队伍,并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和组织管理方式能尽快适应开展工作;
4、具有组织管理部分考务事务性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考务管理系统条件和专门人员;
5、中标供应商具有考试安全工作所需的硬件设备及配套的技术支持服务;
6、凡从事考务工作管理人员必须与有关社会组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相分离,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7、中标供应商须承诺所有人员均接受保密培训教育、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8、采购人配合事项:
(1)采购人成立有中标供应商参与的机考工作组,统筹安排机考工作,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协调等事宜。
(2)采购人统一协调考点xx片区在考试期间的保电工作和网络保障工作,排除xx片区施工噪音等相关事宜。
(3)采购人于考试前向中标供应商提供考务管理相关规则及资料。
(4)采购人于考试前一周内组织召开有中标供应商代表参加的考务工作会议,明确考务管理要求,全面部署考试工作。
说明:
1、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
2、招标技术(商务)要求中,用红色加粗字体标注的技术(商务)条款为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条款,共 0 项,其余为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条款,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一条参数如有细分项,扣分按细分项条数算。
具体商务要求:
一、验收时间及方式
1.考务服务工作的验收标准和方法:成交人选取的考点满足考试考务管理要求,考点计算机及设备使用合格,监考人员符合规定并履行监考工作职责,完成协议约定的各项考务服务工作。
2.验收的时间:考试结束后 30 日内采购人组织对成交人考务服务工作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逾期未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二、项目结算方式
1.实际结算金额=考务服务费 元/人/卷×(客观题计算机机位数量*4 卷次+主观题计算机机位数量*1 卷次)
2.计算机机位数量以最终实际确定使用的机位数量(含备用监考机与备用考试机)为准,由双方在考试结束后 30 日内通过验收报告或以补充协议加以明确。 3.考务服务费包括考场和机位使用服务费、考点考场布置费、考场联网视
频监控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使用费、所有人员培训费、考务安全管理服务费、监考费、其他相关人员劳务费、税费和考点水电费、防疫服务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三、付款方式
1.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开考前 30 日,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预支付 70%款项,便于中标供应商开展考务服务工作。
2.待考务服务结束,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全额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剩余的 30%款项。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考试结束。
第六部分 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评标总得分=F1+F2+……+F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投标报价 (10 分) |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的有关规定: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上述“投标价格(投标报价)”指的是考务服务费报价。 | 10 分 |
2 | 商务部分 (30 分) | 2.1 企业综合实力: 1.投标人具有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服务质量评价认证(符合 GB/T367 33-2018、 GB/T19039-2009 标准)证书的得 3 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ISO/IEC27701 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4.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达到良好级 (CS3)及以上得 3 分,基本级(CS2 级)及以下得 1 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注: (1)除须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同时须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或证书官网有关证书信息的查询记录截图。 (2)原件均备查 | 10 分 |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二、评标信息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2.2 类似业绩: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承担并顺利完成计算机化考试考务组织实施的成功案例。同一用户单位 (每有一家考试主办机构委托投标人承接计算机考试考务服务工作作为唯一判断标准)不重复计算,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得 2 分,满分 10 分,(以提供的①相关网站中标公告下载网页截图并注明网址、②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③合同关键页复印件④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由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为评审依据,证明材料需体现机位数,否则不得分。 注:原件均备查。 | 10 分 | ||
2.3 用户评价: 投标人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的类似服务项目中获得采购人满意度评价,评价情况至少须为“满意或优或类似好评”的方可计分,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最高得 5 分,无不得分。 备注: ①同一客户或同一项目提供多项用户满意度评价的,按一项计算; ②用户满意度评价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并提供用户联系方式,评价情况至少须为满意或优或类似好评的方可计分,原件均备查。 | 5 分 | ||
2.4 项目实施能力: 本项目需要管理的人员众多、实施环节复杂,投标人应具有项目管理能力方面的保障,确保本考试服务顺利完成。投标人提供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的人员,每提供一人得 1 分, 满分 5 分。投标人须提供专业类别或资格名称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复印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官方网站 (xxx.xxxxxxx.xxx.xx)证书查询记录截图以及投标人为对应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原件均备查。 | 5 分 | ||
3 | 技术部分 (55 分) | 3.1 技术条款响应情况 投标人按照用户需求书的“技术要求”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进行逐条响应;技术参数要求全部满足的得 6 分。一般项负 偏离一项扣 1 分,重点参数▲项负偏离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对于每一小项中任意一小点不符合,该小项即为负偏离。如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须按要求提供,原件备查。 | 6 分 |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3.2 总体实施计划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技术和团队支持方案、考点和考场管理方案”,根据投标人上述方案的整体构思和实施方案能否最大程度满足项目需求,从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等情况进行评审:投标人具备上述三项方案,且提供的方案完整且满足项目要求的,得 9 分,每缺少 1 项扣 3 分,每有一项不 合理扣 1 分,扣完为止。 | 9 分 | ||
3.3 培训方案 投标人应提供《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计划②培训内容、方式、时间、对象③培训目标)进行评审:培训方案完整合理且阐述详尽有利于项目实施,得 5 分;培训方案基本合理, 阐述较为详尽,得 3 分;培训方案不够完善,阐述一般,得 1分;不提供不得分。 | 5 分 | ||
3.4 安全保密方案 1.投标人应提供《安全保密方案》,且具有数据安全保密的相关措施,包括试卷、考试数据、考试组织等方面的安全保障、考试过程的安全保障、预防考试作弊等措施;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得 2 分,否则得 0 分。 2.投标人承诺所有人员均接受保密培训教育、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并承诺提交保密工作方案得 2 分,否则得 0 分。须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具有丰富的保密经验,获得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核发的涉密(保密)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甲级资质得 3 分,乙级资质得 1 分,否则得 0 分,原件备查。 | 7 分 | ||
3.5 风险应急处理预案、异地备份 1.投标人应充分预见到考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考试组织和技术方面的突发事件,制定详尽而可行的《风险应急处理预案》,包括:考前、考中、考后三个阶段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方案全面完整且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3 分,每缺少 1 个阶段内容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2.按照采购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指定的服务器要求,实现系统及数据的异地备份;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系统能够及时切换到备用系统。提供相关功能说明,满足上述要求,2 分;否则得 0 分。 | 5 分 | ||
3.6 疫情防控方案及防疫案例 1.在新冠疫情常态化情形下,投标人应提供的《疫情防控方案》具有疫情防控的应对措施,并能提供以往计算机化考试防疫案例(提供合同或协议关键页复印件,原件备查)的得 1 分。 2.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疫情防控方案进行评分: | 3 分 |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方案周全、实施性高,合理性强、可行性强,与本项目符合的得 2 分;否则得 0 分。 | |||
3.7 考务安全管理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考务安全管理服务》方案,包括:身份验证设备、人脸识别设备,要求符合法考的配置要求;协助进行防窥膜的黏贴及回收工作。投标人应提供合理、完整的方案。方案满足要求,得 2 分;否则得 0 分。无方案不得分。 | 2 分 | ||
3.8 考场联网视频监控服务方案 投标人提供《考场联网视频监控服务方案》,应确保全部考场百分之百配备监控设备并实现联网,全部考场满足考试全程视频巡查的要求,且支持视频录像存储。 投标人应提供合理、完整的方案。方案满足要求,得 2 分;否 则得 0 分。无方案不得分。 | 2 分 | ||
3.9 智能支撑平台技术方案及经验 1.投标人应具有提供智能支撑平台技术的能力,实现考区内所有考场考试全过程实时监控。投标人应提供合理、完整的方案。方案满足要求,得 2 分;否则得 0 分;无方案不得分; 2.智能支撑平台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 1 分,须提供有效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智能支撑平台有成功应用经验的得 2 分,须提供加盖考试组 织机构公章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 5 分 | ||
3.10 机位资源 投标人截止到本年度在深圳市签约的机位数量: 提供承诺函及有效机位数量达到 9000 个,得 10 分;仅提供承 诺函,承诺中标后考试前提供有效机位数据达到 9000 个,得 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须提供有效机位数量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及机位合同或协议关键页复印件,原件备查。 | 10 分 | ||
3.11 考后数据保留的承诺 投标人承诺考试机器上的数据保留到司法部核实数据的完整性无误后才进行数据清除。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并承诺满足上述要求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 1 分 | ||
4 | 市财政委员会诚信管理情况 (5 分) |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 信息。 | 5 分 |
说明:
一、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相关政策、依据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下简称 300 号文)。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
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 10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用户需求书“采购内容一览表”的“所属行业”栏目。
4.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相关章节提供的格式。
5.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6.适用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情况下:
(1)联合体各方均为优惠主体的,该联合体视同为优惠主体享受同比例价格扣除;
(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注明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该联合体的投标总价给予 /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其他说明
1.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
2.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3.采购人拟采购的服务(工程)中,如涉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中的产品,要依据该通知要求执行。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 罚。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
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 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
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
12. 我单位保证,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