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新洲区直行政事业单位2021年度协议服务框架协议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
xx《xxxxxxx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和武汉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甲方编制了新洲区直行政事业单位2021年度协议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文件,乙方应当在详细阅读并对其有关要求完全了解基础上参加投标。框架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框架协议”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协议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的所有其他文件。
2、“服务”是指乙方向用户提供其在新洲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协议服务招标项目中的中标服务内容。
3、“用户”是指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实施采购的xxxxxxxxxxxxx(xxxxxxxx)注册采购单位,包括并不限于新洲区直行政事业单位。
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5、“第三方”是指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6、“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包括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新洲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实施武汉市新洲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协议服务招标项目的采购活动,并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2、甲方有权在电子商城公开乙方在新洲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协议服务招标项目中标内容,包括并不限于投标承诺、报价等信息。
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集中采购目录、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情况适时组织补充招标,或延长协议服务项目的有效期。
4、甲方对用户不按时支付乙方合同款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保证依法履行此协议全部约定义务。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只有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才获得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有效资
格。
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3、严格履行投标时的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4、乙方不得擅自上调报价,确因政策因素导致人力、原材料等成本增加,需上调服务项目报价的,需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同意。
5、乙方服务项目中包含更换配件服务的,当配件生产厂家价格下调时,乙方应相应下调配件价格。
6、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7、乙方保证遵从甲方关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并妥善保管,保证不会将合同及/或其中的权利、义务转让。
8、乙方同意甲方为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可以在相关政府采购业务网站或相关文件上公布乙方服务的价格、优惠率以及其它相关信息。
9、乙方承诺接受如下行为:甲方在报区财政局后,可根据需要延长或缩短武汉市新洲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 2021 年度协议服务供应商有效期,并通过“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系统”予以公示。本协议书及乙方投标文件相关事项的有效承诺期限也相应延长或缩短。
10、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中标后签订合同、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联系方式应当每天24小时保持畅通。
11、乙方应对甲方和用户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承担因乙方泄密产生的一切后果。
12、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用户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对甲方或用户的违法违规行为,乙方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13、乙方同意本协议适用于电子商城注册采购单位,包括并不限于新洲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
14、对经费未落实或落实不足的用户,乙方有权拒绝继续服务。
1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四、违约责任
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
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其新洲区直行政事业单位2021年度协议服务供应商资格,严重的将提请区财政局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在协议服务有效期内,乙方不再满足新洲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协议服务招标项目要求的;
2、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3、在履约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的;
4、双方交易达成后,xx因自身原因故意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故意拖延或拒绝履约的;
5、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在甲方通知其纠正的限期内未能纠正的;
6、乙方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
7、乙方向甲方或用户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8、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终止的;
9、乙方存在以下情形并经调查属实的:
(1)乙方超出投标文件的承诺范围收取费用的;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不满足服务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协议规定标准的;
(3)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服务价格的;
(4)乙方其它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五、不可抗力
1、协议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协议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 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意见。
六、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除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外,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七、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八、协议的解释
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2、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3、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九、协议修改
1、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协议生效
1、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即开始生效。
2、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与新洲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2021年度协议服务有效期一致。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4)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
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
3、乙方出现本协议第四条所列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十二、法律适用
x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三、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2、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协议生效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协议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十四、附则:公务用车供应商权利与义务
1、公务用车供应商入驻新洲区电子商城后依法在新洲区电子商城开展经营活动,所销售区域限定为新洲区,其它地区电子商城经营活动请遵从法律法规及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2、入驻供应商须取得《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市直各单位公务用车采购实行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武政采【2020】2号)文中对应品牌厂商授权,并将此授权书进行备案。凡发现有经销商未取得授权而进行销售的,一律退出新洲区电子商城,并予以通报。
3、入驻供应商对所销售车辆负责,按国家法律规定实行三包,全程跟踪服务。
甲方: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汉 乙方:市政府采购中心)新洲区分中心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签约日期:2021年 月 日 签约日期: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