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行业 页 法律服务(CPC861) 1 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CPC862) 2 税收服务(CPC863) 3 建筑及设计服务(CPC8671)、工程服务(CPC8672)、集中工程服务(CPC8673)及城市规划和园林建筑服务(CPC8674) 4 医疗和牙科服务(CPC9312)、兽医服务(CPC932)、医院服务(CPC9311)、其他人类健康服务(CPC93192 + 93193 + 93199) 5 专业服务 – 其他(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等)(CPC8921) 6 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
《〈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申请服务提供者证明书所需附同的文件
服务行业 | 页 |
法律服务(CPC861) | 1 |
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CPC862) | 2 |
税收服务(CPC863) | 3 |
建筑及设计服务(CPC8671)、工程服务(CPC8672)、集中工程服务(CPC8673)及城市规划和园林建筑服务(CPC8674) | 4 |
医疗和牙科服务(CPC9312)、兽医服务(CPC932)、医院服务(CPC9311)、其他人类健康服务(CPC93192 + 93193 + 93199) | 5 |
专业服务 – 其他(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等)(CPC8921) | 6 |
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 - 与计算机硬件安装有关的咨询服务(CPC841)、软件执行服务(CPC842)、数据处理服务(CPC843)、数据库服务(CPC844,网络运营服务和增 值电信业务除外)、其他(CPC845 + 849) | 7 |
研究和开发服务 –自然科学的研究和开发服务(CPC851)、边缘学科的研究和开发服务(CPC853) | 8 |
房地产服务-涉及自有或租赁房地产的服务(CPC821)、基于收费或合同的房地产服 务(CPC822) | 9 |
无操作人员的租赁服务-船舶租赁(CPC83103)、航空器租赁(CPC83104)、个人车辆(CPC83101)、货运车辆(CPC83102)及其他陆地运输设备(CPC83105)的租赁服务、农业机械等设备租赁服务(CPC83106-83109)、个人和家用物品等其他租赁服务(CPC832) | 10 |
广告服务(CPC871) | 11 |
市场调研和公共民意测验服务(CPC864) | 12 |
管理咨询服务(CPC865) | 13 |
与管理咨询相关的服务(CPC866) | 14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CPC8676)(只限为在澳门注册的船舶提供船舶检验服务) | 15 |
与农业、狩猎和林业有关的服务(CPC881) | 16 |
与渔业有关的服务(CPC882) | 17 |
与采矿业有关的服务(CPC883 + 5115) | 18 |
与制造业有关的服务(CPC8841 除 88442 外、CPC885) | 19 |
与能源分配有关的服务(CPC887) | 20 |
人员提供与安排服务(CPC872) | 21 |
调查与保安服务(CPC873) | 22 |
与工程相关的科学和技术咨询服务(CPC8675) | 23 |
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服务(个人和家用物品的维修,与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有关的修理服务)(CPC633+8861-8866)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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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行业 | 页 |
建筑物清洁服务(CPC874) | 25 |
摄影服务(CPC875) | 26 |
包装服务(CPC876) | 27 |
会议服务(CPC87909) | 28 |
其他商业服务-其他(CPC8790,光盘复制服务除外) | 29 |
速递服务(CPC7512) | 30 |
电信服务 | 31 |
建筑和相关的工程服务 – 建筑物的总体建筑工作(CPC512)、民用工程的总体建筑 工作(CPC513)、安装和组装工作(CPC514+516)、建筑物的装修工作(CPC517)、其他(CPC511+515+518) | 32 |
分销服务-佣金代理服务(CPC621)及批发销售服务(CPC622,图书、报纸、杂志、文物的批发服务除外)、零售服务(CPC631+632+6111+6113+6121,图书、报纸、杂志、文物的零售服务除外)、特许经营服务(CPC8929)、其他分销服务(文物拍卖除外) | 33 |
教育服务-初级教育服务(CPC921)、中等教育服务(CPC922)、高等教育服务 (CPC923)、成人教育服务(CPC924)、其他教育服务(CPC929) | 34 |
环境服务 – 排污服务(CPC9401)、固体废物处理服务(CPC9402)、公共卫生及类似服务(CPC9403)、废气清理服务(CPC9404)、降低噪音服务(CPC9405)、自然和风景保 护服务(CPC9406)、其他环境保护服务(CPC9409) | 35 |
所有保险和与其相关的服务(CPC812) -人寿险、意外险和健康保险服务(CPC8121)、非人寿保险服务(CPC8129)、再保险和转分保服务(CPC81299)、保险辅助服务(保险经纪、保险代理、咨询、精算等)(CPC8140) | 36 |
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不含保险) | 37 |
金融服务-其他 | 38 |
社会服务(CPC933) | 39 |
旅游和与旅游相关的服务-饭店和餐饮服务(CPC641-643)、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服 务(CPC7471)、导游服务(CPC7472)、其他 | 40 |
文娱服务(除视听服务以外)(CPC9619) | 41 |
体育和其他娱乐服务(CPC964) | 42 |
海洋运输服务-客运服务(CPC7211)、货运服务(CPC7212)、船舶和船员的租赁 (CPC7213)、船舶维修和保养(CPC8868)、拖驳服务(CPC7214)、海运支持服务 (CPC745) | 43 |
内水运输服务-客运服务(CPC7221)、货运服务(CPC7222)、船舶和船员的租赁 (CPC7223)、船舶维修和保养(CPC8868)、拖驳服务(CPC7224)、内水运输支持服务(CPC745) | 44 |
航空运输服务-客运服务(CPC731)、货运服务(CPC732)、带乘务员的飞机租赁服 务(CPC734)、飞机的维修和保养服务(CPC8868)、空运支持服务(CPC746) | 45 |
公路运输服务-客运服务(CPC7121+7122) 、货运服务(CPC7123)、商用车辆和司 | 46 |
服务行业 | 页 |
机的租赁(CPC7124)、公路运输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服务(CPC6112+8867)、公路运输的支持服务(CPC744) | |
管道运输-燃料传输(CPC7131)、其他货物的管道运输(CPC7139) | 47 |
所有运输方式的辅助服务-装卸服务(CPC741)、仓储服务(CPC742)、货运代理服 务(CPC748)、其他(CPC749) | 48 |
其他运输服务 | 49 |
没有包括的其他服务-成员组织服务(CPC95)、其他服务(CPC97)、家政服务 (CPC98)、国外组织和机构提供的服务(CPC99) | 50 |
个体工商户 | 51 |
法律服务(CPC861)1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提供属律师合伙的合伙人所持有的由澳门律师公会所发出的「职业身 份证」,申请人应于申请时一并提交有关职业身份证的副本;
8、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1 CPC 联合国中央产品临时分类具体内容可浏览经济局网站 xxx.xxxxxxxx.xxx.xx 并进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栏目所载的 CPC,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网址。
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CPC862)1
REF: Feb2015
办理《临时审计业务许可证》毋须向内地提交「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 书」,详情可洽《安排》资讯中心。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核数公司及会计公司须提供由「核数师暨会计师注册委员会」所发出予该等公司的执业准照以及该等公司内股东核数师及会计师的专业 证,申请人应于申请时一并提交有关的执业准照及专业证的副本;
8、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出的证明。(如在「核数师暨会计师注册委员会」注册的证明及公司的章程)。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税收服务(CPC863)1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建筑及设计服务(CPC8671)、工程服务(CPC8672)、集中工程服务( CPC8673 ) 及城市规划和园林建筑服务
(CPC8674)1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须提交于土地工务运输局发出的注册证明书, 申请人应于申请时一并提交有关的证明的副本;
8、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出的证明。(如土地工务运输局发出有关其业务范围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医疗和牙科服务(CPC9312)1、兽医服务(CPC932)、医院服务(CPC9311)、其他人类健康服务(CPC93192 + 93193
+ 93199)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于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如经营第 84/90/M 号法令中所指的医疗机构须提供由卫生局所发出的
「场所执照」及于该场所提供医疗服务的卫生人员( 西医、中医及牙医)所持有的由卫生局发出的「卫生专业人员从事私人职业活动执照」,申请人应于申请时一并提交有关的执照的副本;
8、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专业服务 – 其他(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等)(CPC8921)1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 - 与计算机硬件安装有关的咨询服务(CPC841)1、软件执行服务(CPC842)、数据处理服务
(CPC843)、数据库服务(CPC844,网络运营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除外)、其他(CPC845 + 849)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研究和开发服务 –自然科学的研究和开发服务(CPC851)1、边缘学科的研究和开发服务(CPC853)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房地产服务-涉及自有或租赁房地产的服务(CPC821)1、基于收费或合同的房地产服务(CPC822)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申请人自申请日起计上一年度所得补充税申报表及缴税证明副本;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无操作人员的租赁服务-船舶租赁(CPC83103)1、航空器租赁( CPC83104 )、个人车辆( CPC83101 )、货运车辆
(CPC83102)及其他陆地运输设备(CPC83105)的租赁服务、农业机械等设备租赁服务(CPC83106-83109)、个人和家用物品等其他租赁服务(CPC832)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
出的证明;
8、 经营船舶租赁、航空器租赁者,须提供相关船舶、航空器的登记证明文件。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广告服务(CPC871)1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市场调研和公共民意测验服务(CPC864)1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
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管理咨询服务(CPC865)1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
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与管理咨询相关的服务(CPC866) 1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
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CPC8676) 1
(只限为在澳门注册的船舶提供船舶检验服务)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
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与农业、狩猎和林业有关的服务(CPC881)1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
发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与渔业有关的服务(CPC882)1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
发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与采矿业有关的服务(CPC883 + 5115)1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
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与制造业有关的服务(CPC8841 除 88442 外、CPC885)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
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与能源分配有关的服务(CPC887)1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
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人员提供与安排服务(CPC872)1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劳工事务局发出的有效执照副本;
8、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调查与保安服务(CPC873)1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
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与工程相关的科学和技术咨询服务(CPC8675)1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
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服务(个人和家用物品的维修,与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有关的修理服务)(CPC633+8861-8866)1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
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建筑物清洁服务(CPC874)1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
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摄影服务(CPC875)1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
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包装服务(CPC876)1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
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会议服务(CPC87909)1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
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其他商业服务-其他(CPC8790,光盘复制服务除外)1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
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速递服务(CPC7512)1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
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电信服务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由电信管理局发出的经营相关业务的许可证明文件,或,若经营本项其他服务 – 提供对于审批判断具重要性的支持文件,如租用本澳电信设备的协议或向澳门客户提供服务的合约副本;
8、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建筑和相关的工程服务 – 建筑物的总体建筑工作
(CPC512)1 、民用工程的总体建筑工作(CPC513)、安装和组装工作( CPC514+516 )、 建筑物的装修工作
(CPC517)、其他(CPC511+515+518)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5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5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须提交于土地工务运输局发出的注册证明书, 申请人应于申请时一并提交有关的证明的副本;
8、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出的证明。(如土地工务运输局发出有关其业务范围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分销服务-佣金代理服务( CPC621) 1 及批发销售服务 (CPC622,图书、报纸、杂志、文物的批发服务除外)、零售服务(CPC631+632+6111+6113+6121,图书、报纸、杂志、文物的零售服务除外)、特许经营服务(CPC8929)、其他分销服务(文物拍卖除外)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
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教育服务- 初级教育服务( CPC921 ) 1、中等教育服务
( CPC922 )、高等教育服务( CPC923 )、成人教育服务
(CPC924)、其他教育服务(CPC929)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由教育暨青年局发出的有效执照副本;
8、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环境服务 – 排污服务(CPC9401) 、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CPC9402)、公共卫生及类似服务(CPC9403)、废气清理服务(CPC9404)、降低噪音服务(CPC9405)、自然和风景保护服务(CPC9406)、其他环境保护服务(CPC9409) 1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
出的证明;
8、 公共卫生及类似服务的申请人,需提交在澳门从事“澳门城市清洁及垃圾收集清运服务”的证明文件。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所有保险和与其相关的服务(CPC812) 1-人寿险、意外险和健康保险服务(CPC8121)、非人寿保险服务(CPC8129)、再保险和转分保服务(CPC81299)、保险辅助服务(保险经纪、保险代理、咨询、精算等)(CPC8140)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5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5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金融管理局发出的经营相关业务许可副本;
8、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不含保险)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5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5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金融管理局发出的经营相关业务许可副本;
8、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金融服务-其他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金融管理局发出的经营相关业务许可副本;
8、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社会服务(CPC933)1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由社会工作局发出的相关有效牌照副本;
8、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旅游和与旅游相关的服务-饭店和餐饮服务(CPC641-643)
1 、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服务( CPC7471 )、导游服务
(CPC7472)、其他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经营餐馆、酒店及同类场所、旅行社者,须提交由相关部门发出的牌照或准
照/许可副本;
8、 经营导游服务者,须提交由旅游局发出的导游工作证副本;
9、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文娱服务(除视听服务以外)(CPC9619)1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
出的证明;
8、 经营互联网、游戏机中心、桌球室、保龄球场及在向公众开放之娱乐场所或中心经营之娱乐活动相关业务者,须提交由民政总署所发出经营相关业务的准照。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体育和其他娱乐服务(CPC964)1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
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海洋运输服务- 客运服务( CPC7211 ) 1 、 货运服务
(CPC7212)、船舶和船员的租赁(CPC7213)、船舶维修和保养(CPC8868)、拖驳服务(CPC7214)、海运支持服务
(CPC745)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若从事“第三方国际船舶代理”业务者:为前 5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若从事“第三方国际船舶代理”业务者:为前 5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
出的证明;
8、 申请人应提交其船舶登记资料文件副本以证明其所拥有的船舶总吨位有
50%以上(包括 50%)在澳门注册;2
9、 申请人应就经营范围提交 “船舶海事登记”、 “定期海上客运准照及海上航线许可” 或 “船舶建造及下水、维修船底或修理准照” 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内水运输服务- 客运服务( CPC7221 ) 1 、货运服务
(CPC7222)、船舶和船员的租赁(CPC7223)、船舶维修和保养(CPC8868)、拖驳服务(CPC7224)、内水运输支持服务(CPC745)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若从事“第三方国际船舶代理”业务者:为前 5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若从事“第三方国际船舶代理”业务者:为前 5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
出的证明;
8、 申请人应提交其船舶登记资料文件副本以证明其所拥有的船舶总吨位有
50%以上(包括 50%)在澳门注册;2
9、 申请人应就经营范围提交 “船舶海事登记”、 “定期海上客运准照及海上航线许可” 或 “船舶建造及下水、维修船底或修理准照” 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航空运输服务-客运服务(CPC731)1、货运服务(CPC732)、带乘务员的飞机租赁服务(CPC734)、飞机的维修和保养服务(CPC8868)、空运支持服务(CPC746)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申请人应就经营范围提交在澳门从事航空地面服务业务的专门准照或空运经营人资格证明。
8、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公路运输服务-客运服务( CPC7121+7122 )1、货运服务
(CPC7123)、商用车辆和司机的租赁(CPC7124)、公路运输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服务(CPC6112+8867)、公路运输的支持服务(CPC744)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
出的证明;
8、 经营专营公共汽车的客运公司须提交由土地工务运输局所发出境内客运经营许可准照;经营非专营公共汽车(粤澳直通车)的公司,则须提交由土地工务运输局所发出经营陆路跨境客运业务的准照。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管道运输-燃料传输(CPC7131)1 、其他货物的管道运输
(CPC7139)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所有运输方式的辅助服务-装卸服务(CPC741)1 、仓储服务(CPC742)、货运代理服务(CPC748)、其他(CPC749)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其他运输服务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
出的证明。(如由经济局所发出的「转运准照」,或在证明从事物流的业务代理协议等副本)。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没有包括的其他服务-成员组织服务(CPC95)1、其他服务
(CPC97)、家政服务(CPC98)、国外组织和机构提供的服务(CPC99)
REF: Feb2015
要取得《安排》中的优惠待遇,申请者应向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递交已填写妥当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书、声明书(经政府公证署或澳门委托公证人以中文公证认定,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核验),以及提交下列附同文件:
1、 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
2、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 M/1 格式申报书副本(开业/更改申报表);
3、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副本;
4、 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在澳门的雇员于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兹证明申请人符合《安排》对有关在澳门雇用员工中澳门居民的百分比(50%)的要求;
6、 (a)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申请日起计的前 3 年所得补充税 M/1 式申报表及缴税证明文件;如属亏损的情况下,须提交由财政局发出所得补充税 M/5 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7、 申请人在澳门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的证明文件,或由有关公会或专业团体发出的证明。
备注:申请人须带备应递交文件的正本,以便《安排》资讯中心人员复印该等文件并盖印以确定副本与正本无异。
1 CPC 联合国中央产品临时分类具体内容可浏览经济局网站 xxx.xxxxxxxx.xxx.xx 并进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栏目所载的 CPC, 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网址。
个体工商户
REF: Feb2015
1. 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的澳门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毋须申请「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只须向澳门身份证明局申请身份证明文件兹以证明其具中国国籍。
2. 拟透过《安排》在内地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澳门居民,应向内地有关审核机关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同时须符合内地对个体工商户或个别行业的申请条件,但无须经过外资审批程序。
3. 有关申请身份证明文件的详细资料,请参考广东红盾信息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