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三、存戶同意,於貴行因遵循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相關規定及所簽署之相關協議,或受 美國國稅局或其他機關要求,而需提供存戶包含但不限於姓名、地址、美國稅籍編號、帳號、帳戶餘額及交易明細之資訊時,貴行有權提供此等資訊,無須再行徵得存戶之同意,倘 有資訊不足時,存戶亦有義務依貴行之請求向貴行為提供。 廿八、存戶如對本約定書有爭議,申訴管道如下: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1-7171,電子信箱(e-mail):臺灣企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