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錄四 (1)
僱傭合約樣本(連續性工作)
本僱傭合約由 (以下簡稱「僱主」)與
(以下簡稱「僱員」)於 年 月 日訂立,雙方同意遵守下列僱傭條款及條件:
1. 受僱日期† | 由 | 年 | 月 | |
🞏 | 直至任何一方終止合約為止。 |
日起生效,
🞏 定期合約,為期 *天/星期/月/年,至 年 月 日止。 2 試用期† 🞏 無 🞏 有,試用期為 *天/星期/月
3. 受僱職位
4. 工作地點
5. 工作時間† 🞏 固定工作時間, 每星期 天
每天 | 小時,由 *上/下午 | 時至 | *上/下午 | 時 | |||
及 *上/下午 | 時至 | *上/下午 | 時 | ||||
🞏 | 須輪班,輪班時間,*每天工作 | 小時 | |||||
由 *上/下午 | 時至 | *上/下午 | 時 | ||||
或 *上/下午 | 時至 | *上/下午 | 時 |
🞏 須輪班,每*星期/月工作 天,總工作時數 小時
🞏 其他
(請詳細說明工作時間的安排及工作時數)
6. 用膳時間† 🞏 固定,由*上/下午 時至 *上/下午 時, *有 / 無 薪
🞏 非固定,每天 *分鐘/小時, *有 / 無 薪
用膳時間 *屬於/不屬於 工作時數。
7. 休息日 🞏 逢星期 及 *有 / 無 薪
🞏 輪休 (每*星期/月 天) 及 *有 / 無 薪
(僱員每 7 天可享有不少於 1 天休息日)
8. 工資
(a) 工資率† 底薪每 *小時 /天 /星期 /月 $
另加 以下津貼:
🞏 膳食津貼每 *天 /星期 /月 $
🞏 交通津貼每 *天 /星期 /月 $
🞏 其他 (如佣金、小賬) $ (金額)
(請詳加說明支付條件、計算方法、支付日期等)
(b) 超時工作工資† 🞏 工資按每小時 $ 計算
🞏 工資按 *正常工資 / % 正常工資 計算
(c)工資支付及 🞏 每月壹次,於每月 日支付, 工資期由 日至工資期† *當月/下月 日。
🞏 每月兩次,分別
(i)於*當月/下月 日支付,工資期由 日至 *當月/下月
日;及
(ii) 於* 當月/ 下月 日支付,工資期由 日至* 當月/下月
日。
🞏 每* 天 / 星期支付一次,工資期由 至 。
9. 假期† 僱員可享有:
🞏 按《僱傭條例》規定的法定假日
🞏 公眾假期
🞏 另加其他假期 (請說明)
10. 有薪年假† 🞏 僱員可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有薪年假(日數由 7 天至 14 天不等,視乎該僱員受僱年期而定)。
🞏 僱員可根據僱傭雙方協議享有有薪年假 (請說明)
11. 產假薪酬† 🞏 僱員可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產假及產假薪酬。
🞏 僱員可根據僱傭雙方協議享有產假及產假薪酬 (請說明)
12. 疾病津貼† 🞏 僱員可根據 《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疾病津貼。
🞏 僱員在以下情況可根據僱傭雙方協議,享有疾病津貼:
- 病假 天或以下,僱員*必須 / 不須 提交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 病假 天或以上,僱員須提交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 其他 (請說明)
13. 終止僱傭合約† 通知期為 *天/星期/月或相等之代通知金(通知期不少於 7 天)試用期內 (如適用):
- 第壹個月內: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
- 第壹個月以後:通知期為 *天/星期/月 或相等之代通知金
(通知期不少於 7 天)
1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僱主及僱員依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供款。
🞏 僱主在強制性供款之上會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提供自願性供款,每月的供款*為 元 /僱員月薪的 %。
🞏 僱員在強制性供款之上會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提供自願性供款,每月的供款*為 元 /僱員月薪的 %。
15. 颱風時當值† 🞏 當八號或以上風球懸掛時,僱員需要上班。除工資外,僱員並可獲發
*颱風當值津貼 / 交通津貼 $ 或 %正常工資。
🞏 當八號或以上風球懸掛時,僱員無需上班,工資不會被扣減。當八
號或以上風球於下班前不少於
小時前除下,僱員需要上班。
16. 黑色暴雨 警告時當值†
🞏 當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僱員需要上班。除工資外,僱員並可獲發
*暴雨當值津貼 / 交通津貼 $ 或 %正常工資。
🞏當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僱員無需上班,工資不會被扣減。當黑色暴雨警告於下班前不少於 小時前除下,僱員需要上班。
17. 其他 僱員可根據《僱傭條例》、《最低工資條例》、《僱員補償條例》或其他有關條例的條文享有其他權利、利益或保障。
(如適用)僱員每服務滿一個酬金期,可領取*一筆酬金 $ 或
個月底薪 /正常工資。
備註
1. 本僱傭合約樣本是根據勞工署提供的僱傭合約樣本,以及參考一般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 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工作時間不少於 18 小時的工作安排而草擬。本樣本只供僱主及僱員作參考。
2. 《僱傭條例》是規管本港僱傭條件的主要法例。只要不違《僱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但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3. 根據《最低工資條例》,法定最低工資以時薪為單位,僱員在任何工資期的工資,按他的總
工作時數以平均計算,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水平。
4. 僱主必須為其僱員購買工傷補償保險。《僱員補償條例》適用於所有根據僱傭合約受僱的全職或兼職僱員。
5. 如僱主有特別的工作要求,請於訂立合約時提出,與僱員磋商,並於合約內清楚列明。
僱主及僱員雙方均清楚明白上述各項內容,並同意簽字作實。雙方均須保存一份合約文本作日後參考。
僱員簽名 僱主或代表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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