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公告日 期,蜀道投資為持有本公司 約37.863% 已發行股份的控股 股東。因此按上市規則第14A.07(1) 條,蜀道投資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由於按年度計算,施工工程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之一項或多 項的適用百分比 率(除盈利比率 外)超過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施工工程框架協議須遵守有關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 的規定。 載有(i) 施工工程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的進一步詳情;(ii) 獨立董事 委員會就施工工程框架協議的推薦建 議;(iii) 獨立財務顧問就施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