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活动场地的租用人使用条款
1. 释义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在本使用条款中的名称有下例释义:
(a) 「艺土民间」指香港艺土民间有限公司;
(b) 「场地预订委员会」指由艺土民间委任的委员会,负责审视租用人在租用场地所举办的活动;
(c) 「香港政府」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d) 「租赁协议」指艺土民间与香港政府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所签订的租赁协议;
(e) 「场地」指任何一个或多于一个位于xxxxx 000 x(发现号 01)、xxx 00 x(发现号 02)及海滨道 86 号(发现号 03)的活动空间,包括所有于场地中原有的建筑物及结构,或所有安装在场地中的固定家具、设备、配件、装置及设施;
(f) 「使用条款」指此活动场地的租用人使用条款,如中文和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g) 「租用人」指所有申请成为使用场地举办活动、项目、节目、计划及所有活动的个人及组织,以至活动组织者及参与者或组织﹝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其本人、雇员、代理人、表演者、获租用人授权的任何人士或组织及被租用人邀请的人士或组织;和
(h) 「活动」指所有由租用场地的租用人所举办的活动、项目、节目、计划及所有活动。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专用名称以艺土民间与香港政府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所签订的租赁协议的英文版本为准。所有男性化的字眼应当包括女性及中性主体。
在申请使用场地时,代表租用人已经知悉、同意并遵守本使用条款。
2. 一般条文
租用人应确保所有在活动现场的人士须遵守以下条件及条款:
(a) 租赁协议;
(b) 任何由香港政府及有关当局于任何时间订立并适用于使用场地中的法规;
(c) 此使用条款;
(d) 因应不同活动而适时修订此使用条款的内容;和
(e) 因应不同活动而适时修订任何特别条款。
3. 一般场地使用
(a) 租用人必须是已预订场地的使用人之一,在没有事先得到场地预订委员会书面许可下,并不得转让或转租场地任何部份予他人。
(b) 除事先得到场地预订委员会的书面许可,场地内举行的所有活动均须与艺术、创意、体育、绿色生活、小区参与有关或能配合艺土民间活动宗旨。
(c) 租用人须于活动其间保持场地清洁,并在交还场地前,自行清理所有由活动产生出来的废弃物。租用人须确保活动进行时及结束后场地处于清洁及正常状况,并乎合艺土民间要求。
(d) 租用人不得制作、发布、展示或派发任何与活动有关但含有失实、偏颇、具误导或欺骗性内容的宣传物品。若租用人事先未获艺土民间的书面许可,不得在任何宣传物品中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提及艺土民间或场地。如租用 人违反或不遵守此条文,以致任何索偿、要求、诉讼或法律程序时,租用 人须负上全责,并须向艺土民间、其雇员及代理人作出弥偿,并须一直为 有关弥偿负全责。
(e) 场地严禁进行任何非法、非道德、不合适的活动;若租用人于活动期间,被发现有违规情况,将实时被终止活动及租用合约,艺土民间并保留追究权利。
(f) 在没有事先得到场地预订委员会的书面许可下,租用人不可随便招揽公众人士作为观众。
(g) 艺土民间不保证或担保场地可用作租用人提出的活动用途。
(h) 艺土民间有权在活动前后拍照纪录,作宣传推广或其他用途。
4. 于场内使用广播系统或扬👉器
(a) 租用人须确保活动所产生的噪音维持在合理的低水平,以免游人及邻近居民受到👉浪滋扰。
(b) 租用人亦须遵守环境保护署所订立的和噪音管制相关的规定和指引。
(c) 艺土民间有权要求租用人在活动期间量度👉音水平。
5. 于场地内供应食物、进行商品销售、派发赠品或举行抽奖活动
除了本使用条款中第 12 项所提及的条件外,若租用人需要在场地内供应食物、进行任何形式的商品销售、派发赠品或举行抽奖活动时,均须预先得到场地预订委员会的书面批准。
6. 公众安全
(a) 活动举行期间,租用人均不得进行任何活动而导致煽动观众作出引致秩序混乱的行为或导致危害观众的安全。租用人亦不得容许任何人士,不论基于恶意或无事实根据的指称与否,作出相当可能会鼓动他人憎恨或害怕任何人士的行为,亦不得展示具相同目的的任何物品。
(b) 租用人须于活动举行期间负责活动中的人流管制和秩序;
(c) 租用人须保持场地中的紧急车辆通道畅通无阻;
(d) 租用人须预先得到「场地预订委员会」的书面批准后才可于场内搭建临时建筑物、搭建物、装置和展示品,以及于场内派发任何手工艺品、宣传品或装饰物;
(e) 租用人须聘用注册承建商及合资格之电器技工进行和执行场地内任何有关电力及机械装置的安装工程;和
(f) 租用人须提醒在场人士应注意天桥上或有物品掉下来的风险。
7. 公众健康
(a) 为防止传染病散播及保持公共卫生,艺土民间有权要求公众人士进入场地范围前接受体温测量或健康检查。如有任何人拒绝接受上述测量/检查,该等人士可能会被禁止进场。租用人亦须留意参加人士的个人健康状况,及提醒有呼吸道疾病征状的人士避免出席活动,并应及早求医。
(b) 租用人须确保在租用期间获准进入租用场地的任何人士遵守《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 599 章)和根据该条例而制定的所有附属法例,以及所有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例,和有关当局就订租场地及/或订租申请不时订立的规定或规例。
8. 《国歌条例》
租用人如拟在活动举行期间奏唱国歌,须遵守《国歌条例》(文件 A405) 的规定指引,并须于租用日期 4 星期前将相关安排通知艺土民间。详情请浏览: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有关国歌的标准曲谱及官方录音请见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网页: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_xxxxxxxxx.xxx
9. 《国旗及国徽条例》及《区旗及区徽条例》
(a) 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文件 A401) 及《区旗及区徽条例》(文件 A602),租用人如欲于租用期间展示或使用国旗、国徽、区旗及区徽或其图案,必须按相关条例规定的规格制造及展示,并须事先以书面方式向副行政署长提出申请(电邮:xxxxx&xxxxxxx@xxx.xxx.xx;传真:2804 6552),所需的时间则视乎个别情况而定,一般而言,需要大约 3 至 4 个星期。详情请浏览: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 (《国旗及国徽条例》)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 (《区旗及区徽条例》)
(b) 租用人须在活动前 7 个工作天向艺土民间提交由行政署发出的使用许可。
10. 维护国家安全
租用人须确保在租用期间获准进入场地的任何人士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从事违反上述法律的行为和活动。
11. 知识产权
租用人要确保活动中所有相关物品都不涉及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因租用人本身或其授权人士的疏忽而引起之侵权行为,而引致有关人士向艺土民间因其损失、毁坏、金钱损失等而提出诉讼、索偿等要求,租用人须向艺土民间作出弥偿,并须为有关弥偿负全责。
12. 牌照及许可证
租用人须自行负责整个活动期间以维持活动进行的所有批文、牌证、许可证和同意书。此条文适用于任何成文法则或其他方式的规定,在场地或任何部份中举办活动,或以其他方式在活动期间使用场地和其任何部份提供的康乐活动、表演、节目或任何活动。
租用人须在活动举行日前至少 7 个工作天向艺土民间提交有关的批文、牌证、 许可证和同意书并确切执行、留意和遵守相关之条文及法则;然而相关条文及法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例:
(a) 就所有娱乐节目,租用人须领取由食物及环境卫生处发出的《临时公众娱乐场所牌照》;
(b) 就所有音乐表演节目,租用人须向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CASH)、香港音像联盟(HKIRA)和香港音像版权(东南亚)有限公司(PP(SEA)L)缴付相关的版权牌照及使用费;
(c) 就所有捐款或筹款活动,租用人须获社会福利署或民政事务局(通过民政
事务总署)的准许;
(d) 就所有娱乐或有奖游戏, 租用人须获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 (HADLA) 发出的《有奖娱乐游戏牌照》,而根据《赌博条例》,有关牌照必须在取得《临时公众娱乐场所牌照》后发出;
(e) 就所有涉及海外队伍的国际活动(包括中国国家队),租用人须根据国际体育活动的惯例咨询有关体育项目的体育总会,请其就拟议用途提供意见
/表示同意,确保活动合乎有关体育总会的要求,以保障运动员和观众的安全。
(f) 租用人须自行向合适的保险代理人购买相关的保险,包括公共责任在内的保险,以承担任何在活动期间因使用场地而产生的事故所造成的伤亡及损失。艺土民间会保留权利向租用人要求自行购买额外保险。
(g) 就所有在场地内搭建临时结构(由场地提供的除外)、牵涉公众人士入场或举办之活动,艺土民间有权要求租用人购买额外的保险以保障租用人和艺土民间的利益。租用人须按艺土民间所订定的现行弥偿水平购买保险,以配合活动的规模/使用的性质/活动的内容。保险证书应在活动举行前至少 7 个工作天交予艺土民间以兹证明。
(h) 展出大型展览品或艺术品前,租用人须提供由认可人员发出的安全证书副本予艺土民间以兹证明;然而,艺土民间绝不允许租用人在任何场地中展出具破坏性、有可能煽动观众作出引致秩序混乱的行为或导致危害观众的安全的装置。
13. 场地财物
(a) 租用人须妥善照顾场地内的所有设施及财物,或任何以其他方式向艺土民间租用的设施。租用人并须确保该等设施及财物于一个正常运作及整洁的状况下交还予艺土民间。
(b) 如租用人在租用期间内丢失、损坏、销毁、被盗或被移走场内任何设施或财物,租用人须按照艺土民间要求支付维修设备的成本或任何还原设备所需之成本(以较高者为准),并额外于总数附加 20%作为赔偿费用。
(c) 租用人须就场内造成的设施损坏或损失向艺土民间支付所有因设施损坏或损失而招致的修理、复修、更换设施时产生的费用、开支及责任。
14. 弥偿
a. 艺土民间及其雇用的团体不会对租用人于租用期间因任何因素而导致的财产损失负责,租用人应就此类索偿负全责。
b. 租用人须就(i)在场地发生任何意外或事件可能引致的人身伤亡而涉及的索偿要求及法律诉讼;及(ii)就个人身伤亡而引致的持续性索偿向艺土民间及其雇用的团体负上所有的弥偿责任。
c. 租用人须在任何情况下所产生但不限于以下事项的任何损失、索赔、损害、赔偿的费用、责任、要求、诉讼及持续性索偿向艺土民间及其雇用的团体负上所有的弥偿责任:
i. 租用人的疏忽、鲁莽及不当行为;
ii. 租用人违反或不履行本使用条款;
iii. 租用人未经授权作出的行为;或
iv. 租用人不遵守法律以及相关机构对有关人员订定的任何规范。
d. 租用人须根据本使用条款负上所有的弥偿责任不会因为艺土民间在租用政策或本使用条款上的遗漏而受到影响或减免。
15. 违反条例
艺土民间保留权利,毋须事先通知租用人下拒绝/取消租订安排。如租用人没有遵守或执行本使用条款的任何条款,或在艺土民间认为公共秩序或安全在活动过程中将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艺土民间有权取消有关的租订安排,且对终止相关安排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之任何费用或损失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