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二三年十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三年十月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 版)》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二、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
三、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6.《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11 号,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 7 部委令第 12 号,国家
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9.《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8 部委令第 20 号);
10.《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 16 号);
11.《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79 号);
12.《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96 号,第 378号修正);
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 号);
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 号);
1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 号);
17.《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 号);
18.《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 号)
19.《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 号);
2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 号);
2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2022〕47 号);
2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 2 号);
2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浙建建〔2023〕7 号);
24.《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 年版)》;
2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27.《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 版)》;
28.《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29.《浙江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2018版)》;
30.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总体要求
使用指南
1.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各设区市可在本示范文本的要求和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并统一名称为《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XX市》。
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内打勾。
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4.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
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好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投标业务。
5.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交易平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3日。
6.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格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具有竞争性。
7.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应按照“计价规范”和“计价依据”有关规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条件和当时当地的建设市场行情确定合理的浮动比例。
8.招标人有优 质工程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款。
9.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发包人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10.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应当包含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
11.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注册资本金、银行授信证明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各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监管。
12.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 “数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运用。
13.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4.邀请招标原则上不采用“评定分离”。
15.评标基准价计算,结合附件几种方法,由各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供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
16.招标文件中的评审流程及内容各地可根据评标办法适当调整。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估算(或概算)投资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填写;批复汇总表不能反映的,应根据经批准的估算(或概算)详细文件汇总计算,本次招标估算造价(或概算造价),应根据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资金来源、出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
理内容应删除。
(二)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但不得存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规定的违法发包情形。
(三)投标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鼓励建筑业示范企业与央企、省内外地方国有企业强强联合,积极扩大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试点。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3.1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2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等级应按照规定进行设置。
3.3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专业或等级的注册执业资格,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除外。
3.4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等依法设置合理的资格条件和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负责人具备类似业绩的,设置的业绩要求应与本次招标内容相类似,同一类型业绩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工程业绩条件,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3.5项目负责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应当明确是否允许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4.业绩证明材料
4.1施工类业绩:原则上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意见表(竣工验收
意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仅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允许招标人选择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合同、业主证明等其他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但须明确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资料认定顺序。
4.2设计类业绩:要求其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招标人可选择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资料作为业绩证明资料,但须明确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资料认定顺序。
4.3工程总承包类业绩:一般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意见表(竣工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要明确资料认定顺序。
4.4为推进装配式装饰发展,对包含装配式装修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式装饰工程、已完装配式工程可作为装配式装饰工程类似业绩。
4.5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且符合招标业绩条件要求,应予以认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网上下载时间。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招标人自主设定,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下载、阅读招标文件,并提出疑问的时间。
3.补充(答疑、xx)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应考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
式及时间。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告。
3.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招标人接受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单位参与本次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的,应完整公布前期成果文件,以保证公平竞争。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6.条款号2.2.1-3.4.3。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
7.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招标人应将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列在本栏,招标人可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增加资料项目。
8.条款号3.5-4.2.5。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9.条款号5.1-6.1.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0.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11.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12.条款号6.1.1-8.2。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否决投标的情形。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所有否决投标的情形以肯定句式集中载明;凡未集中载明的,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14.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6后依次排序,如10.7、10.8…
四、评标办法
1.工程总承包项目一般选用综合评估法;如招标人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可参照《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技术复杂项目或有争创优质工程要求的项目,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资信评审因素表(其他栏)中设置奖项作为评审因素,但不得限制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
3.技术标和资信标中技术复杂项目标准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但规模标准须符合下表数值范围,下表数值是我省技术复杂项目最低标准。
行业 | 工程类别 | 标段规模 |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物层数≥25层,或建筑物 高度≥80米,或单跨跨度≥3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 | |
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 | ||
高耸构筑物工程 | 构筑物高度≥100米,或淋水面积>3500平方米的冷却塔及附属工程。 | |
地基与基础工程 | 基坑深度≥8米 | |
钢结构工程 | 钢结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跨度≥30米,或总重量≥1000吨,或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 网架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网架工程边长≥70米,或总重量 ≥300吨。 | |
房屋建筑工程 |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 体育场田径场地设施:容纳人数≥2万人;体育馆:容纳人数≥5000人; 球场合成面层: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 |
室外附属工程 | 新建项目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室外附属工程 | |
装配式建筑工程 | 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工程 | |
含有装配式装修的建筑工程 | 符合装配式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 | |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缮工程 | 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 ≥200平方米;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 | |
≥300平方米。 | ||
其他房屋建筑 | 涉及地铁保护、名胜古迹保护的房屋建筑工程(以相关部门 | |
工程 | 批复为准) | |
行业 | 工程类别 | 标段规模 |
市政公用工程 | 城市道路 |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5千米;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面积≥10万平方米 |
城市公共广场 (含体育场) | 广场面积≥5万平方米 | |
桥梁工程 | 单跨跨度≥40米,或总长≥100米;或墩高≥40米的桥梁;或铺装面积≥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 |
地下交通 | 隧道工程:内径≥5米,或单洞洞长≥1000米,或单洞断面面积≥40平方米 车站工程:基坑深度≥8米 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8米 临近既有线路30m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隧道 工程等:基坑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净距≤30米的旁侧基坑工程; | |
基坑深度≥2米的轨道交通上方基坑工程; 涉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 | ||
净距≤30米的涉轨道交通的并行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 | ||
其他地下工程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 |
城市供水 | 日处理量≥5万吨的供水厂,或管径≥1.5米的供水管道工程 | |
城市排水 | 日处理量≥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管径≥1.5米的排水管道工程 | |
热力工程 | 热源工程:产热量≥25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热力管道工程:管径≥0.5米 | |
燃气源工程:日产气量≥30万立方米; 燃气管道工程:高压以上管道; | ||
城市供气 | 储备厂(站)工程:设计压力≥2.5兆帕、或总贮存容量≥10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或总贮存容量≥4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 /日的燃气工程 | |
生活垃圾 | 填埋场工程:日处理量≥500吨 或封场库容≥5000立方米;焚烧厂工程:日处理量≥100吨; 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量≥100吨 | |
轻轨交通 | 单跨跨度≥40米的桥涵工程 |
行业 | 工程类别 | 标段规模 |
机电安装工程 | 一般工民建工程 | 通风空调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或空调制冷量≥800冷吨; 消防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 自动控制系统工程: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30台(套);建筑智能化工程:智能化系统≥12个 非标设备制安工程:>300吨;管道安装工程:长度≥10000米; 变配电站工程:电压10~35kv,且容量>5000kvA ; |
净化工程 | 洁净等级≤6级 | |
动力安装工程 | 锅炉房:压力>2.5MPa,且蒸发量≥75t/h;氧气站:制氧量≥6000立方米/小时。 |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 起重量≥1000千牛×米。 | |
环保工程 | 单池容积>400立方米的粪便沼气池,或单池容积>500立方米的厌氧生化处理池,或二乙以上医院的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 |
装饰装修工程 | 装饰装修工程 | 单项装修面积≥20000平方米 |
幕墙工程 | 单体建筑幕墙高度≥60米,或面积≥6000平方米 | |
装配式装修 | 符合装配式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 | |
特种工程 | 特种工程 | 特殊专业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特殊工程 |
其他专业工程 | 石油天然气工程 |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主体工程(具体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确定) |
穿跨越工程 | 顶管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米,或工作井深度≥8米;隧道穿越工程:单洞洞长≥1000米; 定向钻穿越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0米,或者穿越地质为卵 石层、松散状砂土或者粗砂层与破碎岩石层 | |
爆破与拆除工程 | C级以上大爆破工程、B级以上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及其他爆破拆除工程 | |
盾构隧道 | 单洞洞长≥1500米 | |
其他专业工程 |
4.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法。五、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部分予以补充。
六、发包人要求
1.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发包人要求。鼓励发包人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供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充分发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设计、造价、项目管理能力,协助做好初步设计文件的质量管控及《发包人要求》编写等工作。
2.发包人要求应包含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功能、建设标准、性能保证
指标、产能保证指标、建设条件、设计依据及已完成的设计文件、招标范围及工作界面、发包人需求任务书等内容。
七、注解和说明
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工程名称)工程总承包项目
(招标编号: )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 (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9
第三章 评标办法 5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2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63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8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8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 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
),项目业主为 ,招标人为 ,委托代理机构为 ,行政监督部门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万元,工程概算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万元,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 。
2.2本次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控制价 万元。
2.3计划工期: 。
2.4其他: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资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评标期间
、中标公示期间,须符合投标所需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 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执业资格;□ (专业名 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兼任情况由招标人填写,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7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 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0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人数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7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xx)、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 ;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其他: 。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邮 箱: 邮 箱:
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工程名称) 邀请招标投标邀请书
(邀请单位名称) :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 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
),项目业主为 ,招标人为 ,委托代理机构为 ,行政监督部门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万元,工程概算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万元,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 。
2.2本次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控制价 万元。
2.3计划工期: 。
2.4其他: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资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评标期间
、中标公示期间,须符合投标所需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 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执业资格;□ (专业名 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兼任情况由招标人填写,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7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 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0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人数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7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xx)、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 ;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其他: 。
6.招投标方式
6.1邀请招标。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邮 箱: 邮 箱: 年 月 日
注: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 年 月 日 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
,不得再参加投标。
附件: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
□确认通知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工 程名称)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 地 址:联系人:电 话: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 信用评价等级: 地 址: 项目负责人: 信用评价等级: 联系人: 电 话: |
1.1.4 | 项目名称 | |
1.1.5 | 建设地点 | |
1.2.1 | 资金来源及 比例 | |
1.2.2 | 资金落实情 况 | |
1.3.1 |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应当与项目清单、招标控制价计算范围一致)。 |
1.3.2 | 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其他: 。 |
1.3.3 | 质量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 条件、能力和信誉 | □见招标公告内容 □见投标邀请书内容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
1.5.2 | 设计成果补偿 |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 时间、上传疑 问方式 |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提交方式: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1.10.3 |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 |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 址)公布,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日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公布网址: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注: 。 |
1.11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 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 |
1.12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偏差范围和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1.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招标控制价所列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 □2.(1)本项目不具备公开完整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条件,故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允许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适用政府投资项目) □(2)本项目已公开完整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允许上述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适用政府投资项目) □(3)其他:(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照(1)(2) 给予明确要求)。 2. 其他: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 |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 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 间 | 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 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投标资料: ;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 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 |
3.1.6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1.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 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 万元,设备购置费限价 万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限价 万元,暂列金额 (不超过工程费 用的5%) 万元; □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 □3.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作为风险控制价( 万元)。 □4.其他:招标控制价 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投标人可依据项目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总承包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和工作界面明确报价费用。 2.其他: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金额:人民币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缴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 (1)缴纳要求(转账): 户名: 账户: 开户银行: (2)缴纳要求(银行保函/数字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 (3)其他: 。 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 |
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 ||
□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 | ||
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 ||
(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 ||
3.其他: 。 | ||
3.4.3 |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 ||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 | ||
保险人提起索赔。 | ||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 | ||
起索赔。 |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 | ||
供); | ||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 | ||
的提供); | ||
□4.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 ||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 | ||
3.5 | 实质性响应 招标文件资料 | 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 |
责人的任命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 | ||
体成员均需提供); | ||
□6.施工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 | ||
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 ||
□7.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注册执业 | ||
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 ||
□8.投标承诺书(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
9.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或其他)。 □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11.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2.(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 质性响应资料) 注:招标人应考虑联合体投标情形,进一步明确上述资料的 相关要求。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 1.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其它要求: 。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份(釆用当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作为投标文件正本。 2. 其他: 。 |
□4.1.1 | 投标文件外包装和密封要求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
□其他: 。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2.上传至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当地招投标主 管部门规定)。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情形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其他: 。 |
4.2.5 |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 3.其他: 。 |
5.1 |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 要求 |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 3.开标平台: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 4.其他: 。 |
5.2 | 开标 | (规则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填 写) 。 |
6.3.1 | 评标方法 | □1.综合评估法: □(1)适用于技术复杂项目,技术标评分 分,资信标评分 分,商务标评分 分 。 □(2)适用于非技术复杂项目,技术标评分 分,资信标评分 分,商务标评分 分 。 2.□其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和是否 排序 | (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填写) 。 |
7.1.1 | 确定中标人 |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 |
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 | ||
7.1.3 | □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 | □1.定标时间: 。 □2.定标地点: 。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
7.1.4 | □考察、质询 |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
7.1.5 | □定标委员会 的组建 | 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
7.1.6 | □现场面试 | 定标会议对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 人)中任一一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展现场面试。 |
7.1.7 |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 | □1.价格因素; □2.企业实力; □3.企业信誉; □4.投标方案;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7.1.8 | □定标方法 | □1.票决法;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 |
7.1.9 | □中标人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 公告期限:不少于 日。 |
7.1.10 | □按原定标方 法确定中标人 | 其他情形: 。 |
7.1.11 | □重新定标 | 其他情形: 。 |
7.2 | 中标候选人 | 公示媒介: (网址) |
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 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7.3.1 |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 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
8.1 |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 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核定) |
10.1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 会。 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符合性内容 |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含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等条件和标准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中“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评标期间、中标公示期间,须符合投标所需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或签署书面文件的,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④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⑤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存在投标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 ⑥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或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规定的任一情形的; ⑦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 ⑧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开标时提供的不一致的; 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 ⑩□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➃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 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
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电子检测码或制作码或创建码相同; C.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D.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E.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担保、保险、银行保函; J.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K.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L.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N.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M.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 他联合行动。 |
⑫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⑬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⑬其他: (招标人增加的其他否决条款) 。 (2)技术性内容 ①投标文件的设计深度、技术指标、技术标准、工艺流程等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的,具体内容如下: (由招标人确定); ②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⑤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⑦其他: (招标人增加的其他否决条款) 。 注: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的,招标人应在“(2)技术性内容”增加针对暗标专用的否决投标约定。 (3)商务性内容 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 ②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的; □④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最低评标价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评标价低 %(在5%-10%范围内,由招标人约定)以上,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 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⑥其他 (招标人增加的其他否决条款) 。 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等相关规定,增加具体否决投标的条款。 3.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 标文件的依据。 | ||
10.2 | 异议与投诉 |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由各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填写) 。 2.投诉: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由各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填写) 。 |
10.3 | 定标 |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
(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3)其他: 。 上述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 新招标。 | ||
10.4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 |
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原件的复制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 | ||
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 | ||
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 | ||
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 ||
10.5 |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 |
员会的要求。 | ||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 ||
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
□10.6 | xx和答辩 | 1.xxx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xxx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xx和答辩准备); (2)技术标评审评分过程中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 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xx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 |
放弃xx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3)xxx答辩人应在xx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xx和答辩。 4.xxx答辩地点: 。 5.xx和答辩问题: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执笔。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 允许携带资料。 | ||
10.7 | 特殊说明 | 1. 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 2. 其他: 。 |
10.6 | 其他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暂估价: (1)内容: ; (2)金额: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3.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5.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者在本标段招投标过程中被 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时 |
将拒绝其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 6.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7.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8.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9.本招标文件如未做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 10.其他: 。 |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
标。
1.4.3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 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政府投资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可研、勘察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除外;
(5)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
(13)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行负责。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发包人要求;
(6)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 投标文件格式;
(8) 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根据本章第1.10和第2.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网址),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进行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③施工负责人简历表;
④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⑤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4)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5)投标保证金;
(6)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如有);
(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具体按评标办法评审要求编制):
3.1.2.1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1)项目概述
(2)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
(3)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4)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试运行等 3.1.2.2设计方案
(1)初步设计优化或施工图设计
(2)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
(3)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4)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5)设计优化深化、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3.1.2.3采购方案
(1)设备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2)设备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3)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xx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3.1.2.4施工方案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2)工程施工管理
①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②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③工程施工安全xx管理;
④关键技术方案;
⑤外部协调管理;
⑥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移交。 3.1.2.5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3.1.2.6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3.1.2.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具体按评标办法评审要求编制):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近年财务状况表;
(3)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商务标相关附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书参考格式;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承诺书;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4.2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工程总承包费用汇总表;
(2)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设计费清单及计价表;
(3)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购置费清单及计价表;
(4)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及计价表;
(5)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及计价表;
(6)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3.1.5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3.1.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项目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xx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项目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 平台(网址)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
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担保。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要求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和是否排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媒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
(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1.2 定标原则: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
7.1.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7.1.3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1.4 招标人可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7.1.3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须知前附表 7.1.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1.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须知前附表 7.2.5 规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1.6 招标人在定标阶段对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一一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展现场面试。现场面试由定标委员会具体实施。
7.1.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还可以包含以下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xx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1.8 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投标须知前附表 7.1.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1.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7.1.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7.1.10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投标须知前附表 7.1.10 规定的其他情形。
7.1.11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须知前附表 7.1.11 规定的其他情形。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制作并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 xxx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异议和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定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特别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 其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 投标报价 (万元) | 质量标准 | 工期 | 项目负责人 | 施工负责人 | 设计负责人 | 备注 | 投标人确认 | |
联合体牵头人 (如联合体投 标) | 联合体成员(如联合体投标) |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
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反馈。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 标 价: 元。工 期: 日历天。项 目 负 责 人: 。 设 计 负 责 人: 。 施 工 负 责 人: 。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法 定 代 表 人: (签字或盖章)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适用于技术标明标)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总分(100分):技术标评分(≤30分) 分,资信标评分(≤10分) 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分之和(具体分值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和招标人确定,适用于技术复杂项目)
□总分(100分):技术标评分(≤20分) 分,资信标评分(≤10分) 分,商务标评分(≥70分) 分之和(具体分值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和招标人确定,适用于非技术复杂项目)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6.1.1。
一、评标程序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符合性评审;
3.技术标评审;
4.资信标评审;
5.商务标评审;
6.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7.出具评标报告。
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
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二、评审细则
(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投标人符合投标所需资质条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的“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动态核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证明截图复制件。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符合性内容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可判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二)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
1、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1情形技术性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2、技术标评分(□≤30分,适用于技术复杂项目;□≤20分,适用于非技术复杂项目)
(1)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分(保留2位小数)并署名。单项评分最大范围在 A 分至 B 分之间(含本数);对低于 A 分或高于 B 分的评分表作无效处理。(A、B值由招标人根据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其中A值与B值的比值详见技术评审因素表,所有技术标评分项的B值之和等于技术标分值)
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5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评分少于5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2)技术评审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内容(技术标打分条款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技术评审因素表
主项 | 分值 权重 | 内容 | 比值 |
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 ≤10% | 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 ≥80% |
项目概述,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 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试运行等 | ≥80% | ||
投标人陈述和答辩 | ≤10% | (若有) | ≥70% |
设计方案评审因素 | ≤45% | 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优化,具体包括主要 设计思路、设计创新、先进技术应用、节能环保等 | ≥60% |
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投资估算是否与设计方案匹配、是否结合现场建设条件,各项指 标取值是否合理、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等) | ≥60% | ||
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 ≥60% | ||
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 ≥60% | ||
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 ≥60% | ||
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 术、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 ≥60% | ||
其他 | ≥60% | ||
采购方案评审因素 | ≤15% | 设备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 ≥70% |
设备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 ≥70% | ||
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 | ≥70% |
处理 | ||||
其他 | ≥70% | |||
施工方案评审因素 | ≤25%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 理化建议 | ≥80% |
工程施工管理 |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 理 | ≥80% | ||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 ≥80% | |||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 ≥80% | |||
关键技术方案可行性 | ≥80% | |||
外部协调管理 | 外部协调管理,验收、结算、移交的合理组织 和配合 | ≥80% | ||
其他 | ≥80% | |||
其他 | ≤10% | 其他 | ≥80% |
注:技术标评审一般不宜设置以施工图设计为评审因素。
(三)资信标评审(≤1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资信标评分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根据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允许联合投标的应当和联合体投标单位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相对应)。
资信评审因素表
评审因素 | 内容 | 分值权重 |
类似工程业绩 | 企业业绩 | ≤20% |
人员业绩 | ≤20% |
信用评分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企业(个人)信用评价。 | 10%-30% |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能力 | 项目管理班子专业能力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及各专 业负责人执业资格、执业年限、职称,其他主要人员资格等综合情况要求 | ≤20% |
企业综合实力 |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企业综合实力 相关内容和因素,但不得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指标。(适用于技术复杂项目) | ≤20% |
其他 | 1.投标人同时具备满足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的设计、施工等资质并且独立参与投标的(适用于 非技术复杂项目) | ≤5% |
2.落实政府部门政策或其他 | ≤5% |
注:评审因素应包含信用评分,且分值不得低于1分。
(四)商务标评审
1、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项目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1情形商务性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2、商务标评分(□≥60分,适用于技术复杂项目;□≥70分,适用于非技术复杂项目)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评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2C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C 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和C值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各地确定的基准价计算方法和三个以上C值,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基准价计算方法应结合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因素合理确定。),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确定方式) 。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以下内容适用“评定分离”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不应排序(一般按照投标序号进行排列)。如总分相同的,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确定方式) 。
(评标委员会或者招标人) 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以行贿罪判决为准)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六)考察、质询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可以根据前附表7.1.4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中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
(一)考察。是指实地调查,考察内容为招标文件载明的所有定标要素,但评标
委员会已经经过评审过的相关定标要素内容,招标人认为不再需要考察的,可以不再列入考察内容。考察需对考察内容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在考察报告中需有结论,供定标委员会参考。如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
(二)质询。是指招标人以书面方式就投标文件向中标候选人提出问题,要求中标候选人进行答复。就同一问题进行质询的,原则上应当向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质询,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可以对该中标候选人不再进行质询。
□(七)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可以根据前附表7.1.6规定要求进行到场面试,招标人组织面试的,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
□(八)、定标
招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7.1.3规定的时间和点召开定标会议,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7.1.5规定要求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因素和定标方法进行定标。
1.定标因素。见投标须知前附表7.1.7规定。
2.定标方法。招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7.1.8规定的方法进行定标,定标会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进行,定标结果应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7.1.9规定进行公示。
3.定标程序。
(1)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及组长、成员 名单,宣读定标纪律;定标委员会成员签订承诺书。
(2)招标项目负责人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如已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的,还应介绍考 察、质询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 录、评标报告、定标要素的基本情况表、涉及定标的其他资料)。
(3)如招标文件规定需要现场面试的,定标委员会需对中标 候选人进行面试。
(4)投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进行投票。
(5)唱票。唱出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果及投票理由。
(6).定标。根据定标结果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第三章 评标办法
(适用于技术标暗标)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总分(100分):技术标评分(≤30分) 分,资信标评分(≤10分) 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分之和(具体分值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和招标人确定,适用于技术复杂项目)
□总分(100分):技术标评分(≤20分) 分,资信标评分(≤10分) 分,商务标评分(≥70分) 分之和(具体分值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和招标人确定,适用于非技术复杂项目)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6.1.1。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出具评标报告
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
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二、资格审查
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1情形符合性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投标人符合投标所需资质条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的“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动态核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证明截图复制件。
三、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1情形技术性内容之一的或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二)技术标评分(□≤30分,适用于技术复杂项目;□≤20分,适用于非技术复杂项目)
1.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分(保留2位小数)并署名。单项评分最大范围在 A 分至 B 分之间(含本数);对低于 A 分或高于 B 分的评分表作无效处理。(A、B值由招标人根据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其中A值与B值的比值详见技术评审因素表,所有技术标评分项的B值之和等于技术标分值)
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5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评分少于5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2.技术评审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内容(技术标打分条款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技术评审因素表
主项 | 分值权重 | 内容 | 比值 |
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 ≤10% | 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 ≥80% |
项目概述,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 理、综合集成、采购和试运行等 | ≥80% | ||
投标人陈述和答辩 | ≤10% | (若有) | ≥70% |
设计方案评审因素 | ≤45% | 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优化,具体包括主要设 计思路、设计创新、先进技术应用、节能环保等 | ≥60% |
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投资估算是否与设计方案匹配、是否结合现场建设条件,各项指标取 值是否合理、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等) | ≥60% | ||
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 ≥60% | ||
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 ≥60% | ||
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 ≥60% | ||
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 ≥60% | ||
其他 | ≥60% | ||
采购方案评审因素 | ≤15% | 设备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 ≥70% |
设备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 ≥70% | ||
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 ≥70% | ||
其他 | ≥70% |
施工方案评审因素 | ≤25%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 ≥80% |
工程施工管理 |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 | ≥80% | ||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 ≥80% | |||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 ≥80% | |||
关键技术方案可行性 | ≥80% | |||
外部协调管理 | 外部协调管理,验收、结算、移交的合理组织和配合 | ≥80% | ||
其他 | ≥80% | |||
其他 | ≤10% | 其他 | ≥80% |
注:技术标评审一般不宜设置以施工图设计为评审因素。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1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五、资信标评审(≤1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资信评分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根据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允许联合投标的,资信评分设置应当和联合体投标单位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相对应)。
资信评审因素表
评审因素 | 内容 | 分值权重 |
类似工程业绩 | 企业业绩 | ≤20% |
人员业绩 | ≤20% |
信用评分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企业(个人)信用评价。 | 10%-30% |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能力 | 项目管理班子专业能力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及各专 业负责人执业资格、执业年限、职称,其他主要人员资格等综合情况要求 | ≤20% |
企业综合实力 |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企业综合实力 相关内容和因素,但不得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指标。(适用于技术复杂项目) | ≤20% |
其他 | 1.投标人同时具备满足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的设计、施工等资质并且独立参与投标的(适用于 非技术复杂项目) | ≤5% |
2.落实政府部门政策或其他 | ≤5% |
注:评审因素应包含信用评分,且分值不得低于3分。
五、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项目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1情形商务性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二)商务标评分(□≥60分,适用于技术复杂项目;□≥70分,适用于非技术复杂项目)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评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2C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C 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和C值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各地确定的基准价计算方法和三个以上C值,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基准价计算方法应结合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因素合理确定。),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
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 (在招标文件中明 确确定方式) 。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以下内容适用“评定分离”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不应排序(一般按照投标序号进行排列)。如总分相同的,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确定方式) 。
(评标委员会或者招标人) 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以行贿罪判决为准)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七、考察、质询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可以根据前附表7.1.4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中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
(一)考察。是指实地调查,考察内容为招标文件载明的所有定标要素,但评标委员会已经经过评审过的相关定标要素内容,招标人认为不再需要考察的,可以不再列入考察内容。考察需对考察内容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在考察报告中需有结论,供定标委员会参考。如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
(二)质询。是指招标人以书面方式就投标文件向中标候选人提出问题,要求中标候选人进行答复。就同一问题进行质询的,原则上应当向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质询,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可以对该中标候选人不再进行质询。
□八、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可以根据前附表7.1.6规定要求进行到场面试,招标人组织面试的,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
□九、定标
招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7.1.3规定的时间和点召开定标会议,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7.1.5规定要求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因素和定标方法进行定标。
(一)定标因素。见投标须知前附表7.1.7规定。
(二)定标方法。招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7.1.8规定的方法进行定标,定标会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进行,定标结果应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7.1.9规定进行公示。
(三)定标程序。
1.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及组长、成员 名单,宣读定标纪律;定标委员会成员签订承诺书。
2.招标项目负责人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如已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的,还应介绍考 察、质询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 录、评标报告、定标要素的基本情况表、涉及定标的其他资料)。
3.如招标文件规定需要现场面试的,定标委员会需对中标 候选人进行面试。
4.投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进行投票。
5.唱票。唱出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果及投票理由。
6.定标。根据定标结果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
幅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未发布市场信息价或者约定品牌要求的材料,可参照同类产品信息价的波动幅度约定调差原则。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应组织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人员编写《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明确规定建设规模、建设功能、建设标准要求以及检验、试运行等具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在《发包人要求》中应明确需提供的专用工具、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以及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内容。初步设计等前期设计文件与《发包人要求》中描述有不一致的,则以《发包人要求》为优先解释顺序。
承包人不得以“优化设计”名义变相降低《发包人要求》中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内容。
一、建设目标
可依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或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描述。
二、建设规模
同前附表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筑面积、檐高及层数、地下建筑面积及层数、层高等;如: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约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地下室面积约 ㎡。工程概算总投资 万元(以批复的初步设计为准)。
市政工程包括项目总用地面积,项目红线范围;如:道路长度,道路车道数量,道路标准段的宽度;桥梁类型(桥型/材质/受力特性)、桥梁标准段横断面,桥梁主线长度、匝道设置对数及长度;隧道施工工艺(明挖法、盾构法、矿山法、顶管法等)、隧道主线长度、隧道匝道设置对数及长度、盾构井数量、隧道主线车道数量; 工程总投资 万元(以批复的初步设计为准) 。
三、建设功能 根据实际填写。四、建设标准
房屋建筑(民用)工程指主要承重结构形式、层数、层高、使用年限、面积、停车位数量或比例;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绿色建筑等级,节能要求;装饰装修标准,机电系统标准、包含的类别及各区域末端设备的密度,室外工程、园林绿化的标准;
主要材料(设备)的参数、规格和品牌档次等。
房屋建筑(工业)工程指生产的产品类型、产能、工艺流程,主要承重结构形式、层数、柱距、高度、荷载、使用年限、面积、物流形式、总图运输等。
市政工程包括规模、使用年限、结构断面及构造要求、使用标准;如:道路的道路等级、设计车速、荷载等级;桥梁结构设计年限及桥梁设计安全等级,防洪标准(如有)设计车速、荷载等级;隧道安全使用年限及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烈度,隧道道路等级、设计车速、荷载等级,隧道装修标准;机电系统包含的类别、标准;附着物及园林绿化的标准;主要材料(设备)的参数、规格和品牌档次等。
五、性能保证指标(可在需求任务书内描述)
可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描述。
写明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各项理性化指标,包括各关键设备和整体工艺性能指标。如:关键设备(指设备购置费用高于10万元以上)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及经发包人批准同意的施工图对设备的要求(包括对设备的规格、荷载、外形尺寸、功率、运行效果等具体参数)。本项目的关键设备(指设备购置费用高于 万元以上)在采购之前需要得到发包人进行书面认可。
六、产能保证指标
可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或其他批复文件进行描述。
例如:最低产能、最高产能指标达到年产能 万吨,生产需要,包括满负荷设计峰值和设计冗余,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的节能减排要求。必须按规范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调试,达到整厂功能指标,保证运营期的正常运营和科学管理等。
七、建设条件
(一)基础资料
可按通用合同条件2.3条和专用合同条件2.3条提供相关资料。
(二)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需明确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及交接界面。 1.施工用电。
2.施工用水。
3.施工排水。
4.施工道路。
5.场地情况。
需提供场地地形图纸或场地标高,可根据项目情况增加主要控制点、相交道路河道、铁路运输及主要建筑物、相邻居住区及企业、主要市政管线等情况。
6.临时用地。
八、设计依据及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一)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二)设计规范和标准
可依据经批准的方案设计文本或初步设计文本明确本项目采用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三)相关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园林文物勘察意见、地质灾害评估、防洪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勘设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方案设计批复及附图、初步设计批复及附图、环境评价、交能评价、节能评估、人防审核意见、景观分析、日照分析及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文件等,可根据项目特点及相关文件要求提供。
(四)地质勘察报告(包括详勘)
(五)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包括经批准的方案设计文本、初步设计文本等。本项提供的设计文件是投标人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参考,也是承包人施工图设计和图纸深化的重要参考文件,但不等同于《发包人要求》。
九、招标范围及工作界面
应明确招标范围及工作界面,清楚划分双方履约的工作内容和界面,避免因歧义导致纠纷。招标范围和工作界区的划分及具体工作内容应与费用组成保持一致。
(一)设计范围及工作界面
房屋建筑工程(民用),除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专项设计外,包括基坑围护、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各专项工程(幕墙、精装修、智能化、泛光、抗震支架、标识标牌等)、室外工程(综合管线、市政道路、景观绿化、泛光照明等)及市政配套工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网络等)的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明确具体设计范围和工作界面。
房屋建筑工程(工业用),除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专项设计外,包括设备基础、管道基础、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各项专业工程,室外工程(堆场、综合管线、市政道路、景观绿化、泛光照明等)及市政配套工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网络等)的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明确具体设计范围和工作界面。
市政工程,除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专项设计外,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土建、隧道通风、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监控及通讯、建筑、管线综合、景观绿化,隧道装修及其他附属工程等所涉及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优化设计、专项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
(二)采购范围及工作界面
可依据上述设计范围及工作界面、发包人的要求,确定本项目设备采购范围、主要采购设备清单一览表、主要设备工艺技术标准;采购设备的时间计划节点及设备调试、验收、联合试运转、移交的具体界面要求。需明确:设备试验的程序、调试及试运行考核指标参考值、考核验收证书的约定原则等。
(三)施工范围及工作界面
可依据上述设计范围及工作界面、发包人的要求,确定本项目各专业工程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详细界面。需明确:是否涉及负责场地“五通一平”、临时设施和构筑物的拆除、垃圾清理和多余土方的外运;有无完成本项目承担相关的检验、实验、测试费用;可能由特定行业产权单位负责实施的部分,如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网络等特定行业的产权单位负责的地上、地下杆管线的新建或迁改的全部或部分的设计、采购或施工工作的界面划分;红线范围的绿化景观实施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红线内外的临时设施和场地恢复等施工范围与界面,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划分等。
(四)工程总承包管理范围及工作界面
可依据项目情况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工作范围和工作界面。需明确:包含工程各方面的管理协调、前后期手续(报批报建)、工程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验收、备案、移交相关的工作内容(包含工程竣工验收,专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竣工备案等,需要注意与招标人已完成及其另行委托内容的划分);质保期的保修服务;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总承包配合协调的工作范围和界面及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服务的范围和界面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划分等。
(五)其他工作范围及工作界面
一般包括:工程保险、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BIM技术应用、管线迁改、苗木迁移、联合试运转、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测绘、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等专项工作,由承包人实施时,需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工作范围及工作界面,并根据工程实际按相关规定编列费用。
其他承包范围可按下表格式划分:
工程总承包专项工作 | 是否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 | 备注 | |
是 | 否 | ||
工程保险 |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 | |||
BIM技术应用 | |||
管线迁改 | |||
苗木迁移 | |||
联合试运转 | |||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 | |||
测绘 | |||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 | |||
…… |
十、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需根据规划条件、选址、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前期批复文件、经批准的方案设计文本、初步设计文本、设计概算及发包人的要求等,进行需求描述,包括要求的形状、类型、质量、性能、环保等标准和参数,包括设计要求、采购要求、施工要求、管理要求等,可单项或综合进行描述,需求描述在完备的同时需有灵活性,需求描述的措辞不应过于细致以至于减少承包人的设计责任,限制承包人创新设计的能力。
需求任务书内容可参照如下:
(一)总体设计要求
项目名称、项目定位、设计原则、限额设计要求、成果要求、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及其他要求。
(二)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明确设计各个阶段(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深化设计、优化设计等)的设计要求及设计任务。
(三)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 1.房屋建筑工程(民用)
(1)建筑
包括地下室底板、外墙、顶板及屋面的防水主材要求,建筑外墙及屋面的保温主材要求,外墙面层的主材要求,门窗的性能参数、型材类别、玻璃种类、热工性能、五金件等要求,防火设计要求,无障碍设计要求,节能设计要求,绿色建筑设计要求,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等。
(2)结构
包括结构类型要求,建筑分类等级要求,主要荷载(作用)及设计参数要求,主要结构材料要求,钢结构工程相关要求等。
(3)给排水
包括设计要求,给水排水系统要求,主要设备、管材、器材、阀门等的选型要求,管道敷设、设备、管道基础,管道、设备的防腐蚀、防冻和防结露、保温等要求,建筑节能、节水、环保、人防、卫生防疫、绿色建筑等给水排水所涉及内容的设计要求,其他特殊要求。
(4)暖通
包括设计要求、室内外设计参数要求,供暖、空调、通风、监测与控制要求,防排烟要求,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要求,节能设计要求,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废气排放处理要求,设备降噪、减振要求,管道和风道减振做法要求等。
(5)建筑电气
包括设计要求(含建筑电气各系统的主要指标),线路选型、敷设方式及设备安装等要求,设备主要技术要求,防雷、接地及安全等要求,电气节能及环保要求,绿色建筑电气设计要求、技术要求、指标要求,技术接口要求等。
2.房屋建筑工程(工业)
(1)建筑
包括新建或搬迁、层高、柱距、地面荷载、楼面荷载、行吊吨位、洁净、震动、
烟雾、酸碱腐蚀性、辐射物,建筑外墙及屋面的保温主材要求,外墙面层的主材要求,门窗的性能参数、型材类别、玻璃种类、热工性能、五金件等的要求,防火设计要求,节能设计要求等。
(2)结构
包括结构类型要求,建筑分类等级要求,主要荷载(作用)及设计参数要求,主要结构材料要求,钢结构工程相关要求等。
(3)总图
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道路、堆场、交通运输、管道(廊)、绿化坐标及场布;征地红线、用地红线、建筑红线、建构筑物轮廓线及围墙边线;体现各建构筑物的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系统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给排水
包括设计要求,给水排水系统要求,主要设备、管材、器材、阀门等的选型要求,管道敷设、设备、管道基础,管道支吊架及支座,管道、设备的防腐蚀、防冻和防结露、保温等要求,建筑节能、节水、环保、人防、卫生防疫、绿色建筑等给水排水所涉及内容的设计要求,其他特殊要求。
(5)暖通
包括设计要求、室内外设计参数要求,供暖、空调、通风、监测与控制要求,防排烟要求,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要求,节能设计要求,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废气排放处理要求,设备降噪、减振要求,管道和风道减振做法要求等。
(6)建筑电气
包括设计要求(含建筑电气各系统的主要指标),线路选型、敷设方式及设备安装等要求,设备主要技术要求,照明光源、照明功率、防雷、接地及安全等要求,电气节能及环保要求,绿色建筑电气设计要求、技术要求、指标要求,技术接口要求等。
(7)生产动力管道
包括设计要求,介质形式,压力,计量形式,输出输入,主要设备、管材、器材、阀门等的选型要求,管道敷设、设备、管道基础,管道支吊架及支座,管道、设备的防腐蚀、防冻和防结露、保温,设备降噪、减振要求等。
(8)设备采购
包括生产工艺设备、生产试验设备、生产检测设备等。
(9)其他
包括生产的产品类型、产能(如电子类、化工类、仪表类、通信类、医药类),生产工艺及流程(如人员密集程度、设备的摆布、设备的高度、设备的荷载),生产配套设施(如物流空间、仓储、装卸形式、污水处理、变配电、固废收集、空压站、危化品存放、气体站、锅炉房),生活配套设施(如办公、食堂、宿舍),生产能源
(如水、电、气)等。
3.市政工程
(1)道路工程
①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包括起止点位置、长度、宽度、道路等级、设计车速、实施内容(包括路基、路面等内容)、路基和路面结构形式等技术指标;
②道路附属工程:包括挡墙、台阶、护坡、公交停靠站、无障碍等设施的相关技术标准、采用的主要规格材质或需满足的标准等。
③交通安全设施:满足相应的标准和要求等。
④交通管理设施:包括监控、通信、信号灯、智能交通等设施的相关技术要求、主要功能参数或需满足的标准等。
⑤道路排水工程:包括排水体制,排水管网的起终点,主干管的规格、材质,检查井的材质,或需满足的标准等。
⑥道路照明工程:包括电源负荷等级、电源及供电方式、照明光源及照明方式、路灯控制方式及节能措施、智能化程度、灯杆和光源的规格材质或需满足的标准等。
⑦道路绿化景观工程:包括绿化景观的起止点位置、长度、宽度等(道路两侧绿化景观造价较大的可设置单方指标)。
⑧地上、地下公共杆管道(供电、水务、供气、供热、通讯网络等):包括地下管道材质、需求的孔数、长度等。
注:上述内容应根据工程实际内容明确,如发包人还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可作补充说明。
(2)桥梁工程
①桥梁总体:桥梁类型,设计车速、荷载等级等、桥梁长度、标准断面结构形式,桥梁设计年限;
②桥梁基础工程:基础类型、承载力要求;
③桥梁结构:各结构部位名称、台背回填材料、桥梁上部主要工艺等;
④桥面系、附属工程:防水层技术参数要求、桥面铺装结构形式、支座参数、伸缩缝参数、护栏结构形式、搭板、桥梁排水技术要求;
⑤防护工程:防护工程范围及结构形式(如有);
⑥电气照明:桥梁照度要求、电源负荷等级、电源及供电方式、照明光源及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及节能措施、灯杆材质等。
(3)隧道工程
①隧道建筑
A.主线道路等级、车速、车道数量、主线建筑限界宽及限界净高; B.匝道车道数量、匝道建筑限界宽及限界净高;
城市地下道路防火设计类别;
②隧道结构及防水
A.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安全等级、抗震设防标准、结构防水等级、隧道主体结构耐火等级及混凝土强度、结构自防水要求;
B.附加防水层、施工缝、变形缝防水要求; C.管片外径、厚度;
③隧道装饰
A.洞内侧墙、顶部、U型槽侧墙的装饰材料、厚度等; B.防撞侧石装饰材料、厚度等;
④隧道机电 A.等级标准;
B.通风及排烟系统包括的主要内容; C.给排水及消防系统包括的主要内容; D.供配电及照明系统包括的主要内容; E.监控及通信系统包括的主要内容;
⑤隧道路面结构
道路路面结构荷载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洞内路面结构做法、厚度、U型槽路面结构做法、厚度;
⑥地面附属用房参房建技术要求。
4.专项设计要求(例如幕墙工程、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等)
(1)幕墙工程
包括设计要求、主要荷载(作用)取值要求,主要材料要求,设计指标要求,幕墙结构形式要求,绿色节能要求,相关设备对幕墙的使用要求等。
(2)装修工程
包括装修范围及界面,基本功能及要求,产品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深化要求,样板段要求,装饰材料要求,资料要求,验收要求。需根据装修要求,明确每个装修区域墙、顶、地的面层装饰材料要求,灯具、洁具等要求,并编制装修材料物料表,明确装饰材料的技术要求,包括尺寸、规格、型号、性能、颜色、五金配件等。
(3)智能化工程
包括设计要求,智能化系统及各子系统的用途、结构、功能、设计原则、系统点表、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性能指标等要求,各系统的施工要求,设备主要技术要求及控制精度要求,防雷、接地及安全措施等要求,节能及环保要求,技术接口要求,各分系统间联动控制和信号传输的设计要求,主要设备及材料表等。
(4)电梯工程
包括设计要求,产品标准和规范要求,电梯数量、技术规格及功能要求,配置(构配件)要求,监控系统要求,装修要求,备品备件要求,技术响应要求,资料要求,供货及验收要求等。
(5)室外工程
包括市政管网设计要求,道路场地及竖向设计要求,景观绿化设计要求等。
……
5.其他管理要求
(1)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试运行)(适用于工业建筑等项目)
①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
②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试运行联合试运转的周期和范围、标准值等。
③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准、运营指标、环保指标等。
对于有需要竣工后试验(试运行)的设备,可由发包人负责组织,承包人提供操
作手册和指导工作。
(2)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纳入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
(3)本项目主要材料、设备的约定 详见附件1《主要材料、设备要求一览表》
(4)本项目价格调差约定 详见附件2《价格要素价差调整表》
(5)本项目进度支付约定 详见附件3《里程碑进度计划支付表》
附件1
主要材料、设备要求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品牌及其系列推荐或相当于同等档次 (一般不少于3种) | 其他要求 | 备注 |
如:实木地 板 | 厚度≧10mm,高 强耐磨 | 世友、大自然、圣 象或相当于 | / | / | |
如:芝麻黑 花岗岩 | 厚度≧25mm | / | / | / | |
如:泵 | 转数≧3000转/ 分、扬程≧15米 | 凯旋、连城、南方 或相当于 | / | / |
注:1.此表内容均为发包人要求。
2.招标人需谨慎使用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有推荐品牌的,招标人应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时是否填报具体品牌。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选择其他相当于的品牌,应事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且所选材料、设备品牌档次不低于推荐品牌,合同总价一般不作调整。
3.材料、设备的选型,应根据项目的规模、标准及使用功能确定,推荐的品牌系列确保价格相当,提倡使用最广泛的材料、设备,并应与项目使用、维保相匹配;鼓励发包人优先推荐国产大型生产厂家或省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
4.有价格要求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当把具体材料规格、技术参数、品牌系列和价格报送发包人确定,发包人可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或者第三方进行确认,经确认后符合价格要求的,合同总价一般不作调整。 5.如采购困难、采购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承包人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发包人申请变更材料品牌,经发包人同
意后双方协商确定调整价格。
6.如需注明产地的地方性材料可在备注栏注明。
附件2
□价格要素价差调整表
序号 | 要素名称 | 权重Bn | 基期价格指数 F0n | 计算期价格指数Ftn | 风险幅度 RRn(±) (%) | 价格调整幅度 ARn(%) | 调整金额 △Pn(元) | 备注 |
1 | ||||||||
2 | ||||||||
… | ||||||||
总价差调整金额△P(元) |
工程名称: 建筑安装工程费P(元):
注:1.按《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价差调整原则1综合造价指数计算,总价差调整金额△P= P ARn 。
100
2.按《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价差调整原则2要素价格指数
i i ARn
计算,总价差调整金额△P= △Pn = P Bn 100 。
3.上述ARn取值:
n=1
n=1
( Ftn –
( Ftn
当 1100 > RRn 时, ARn = –1100 – RRn ;
F0n F0n
Ftn
F0n
当 –1 100 RRn 时, ARn = 0 ;
当( Ftn –1100 < –RRn 时, ARn = ( Ftn – 100 + RRn 。
F0n F0n 1
4.造价管理机构未发布相应要素价格指数的,可令基期价格指数 F0n 为 1,以计算期信息价(或市场价)除以基期信息价(或市场价)为计算期价格指数 Ftn。
5.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应当列入价格要素。
附件3 □里程碑进度计划支付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费用总额 | 进度款支付 | 竣工及终 期支付 | 合计 | |||||||||||
权重 | 金额 | 第 1 月 | 第 2 月 | 第 3 月 | 第 4 月 | 第 5 月 | 第 6 月 | 第 7 月 | 第 8 月 | 第 9 月 | 第 10 月 | 小计 | ||||
1 | 设计费 | 2.2% | 220 | |||||||||||||
1.1 | 施工图设计费 | 1.9% | 190 | 50% | 30% | 85% | 15% | 190 | ||||||||
1.2 | 深化(专项)设计费 | 0.3% | 30 | 85% | 85% | 15% | 30 | |||||||||
2 | 设备购置费 | 10.0% | 1000 | |||||||||||||
2.1 | 工程设备 1 | 4.0% | 400 | X*30% | X*70% | X | 1-X | 400 | ||||||||
2.2 | 工程设备 2 | 6.0% | 600 | X*50% | X*50% | X | 1-X | 600 | ||||||||
2.3 | 暂估价 | |||||||||||||||
2.4 | 暂列金额 | |||||||||||||||
3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77.4% | 7740 | |||||||||||||
3.1 | 工程费用 | 69.0% | 6900 | |||||||||||||
3.1.1 | 里程碑工程 1(例: 桩基工程) | 7.0% | 700 | X*60% | X*40% | X | 1-X | 700 | ||||||||
3.1.2 | 里程碑工程 2(例: | 15.0% | 1500 | X*20% | X*80% | X | 1-X | 1500 |
土方及地下室工程) | ||||||||||||||||
3.1.3 | 里程碑工程 3(例: 主体结构工程) | 20.0% | 2000 | X*20% | X*30% | X*20% | X*20% | X*10% | X | 1-X | 2000 | |||||
3.1.4 | 里程碑工程 4(例: 机电工程) | 14.0% | 1400 | X*20% | X*50% | X*30% | X | 1-X | 1400 | |||||||
3.1.5 | 里程碑工程 5(例: 附属工程) | 13.0% | 1300 | X*20% | X*40% | X*40% | X | 1-X | 1300 | |||||||
3.2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1.5% | 150 | 首期支付 50%其余按计划工期均分 | X | 1-X | 150 | |||||||||
3.3 | 暂估价 | 1.9% | 190 | |||||||||||||
3.3.1 | 工程暂估价 | 1.5% | 150 | X*50% | X*50% | X | 1-X | 150 | ||||||||
3.3.2 | 材料暂估价 | 0.4% | 40 | X | X | 1-X | 40 | |||||||||
3.4 | 暂列金额 | 5.0% | 500 | |||||||||||||
3.4.1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3.0% | 300 | 100% | 300 | |||||||||||
3.4.2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1.5% | 150 | 100% | 150 | |||||||||||
3.4.3 | 其他暂列金额 | 0.5% | 50 | X | X | 1-X | 50 | |||||||||
4 | 总承包其他费 | 10.4% |
4.1 | 总承包管理费 | 1.5% | 150 | X/计划工期均分 | X | 1-X | 150 | |||||||||
4.2 | 工程总承包专项费 | 8.9% | 890 | |||||||||||||
4.2.1 | 工程保险费 | 0.2% | 20 | 100% | 100% | 20 | ||||||||||
4.2.2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 费 | 2.0% | 200 | 50% | 50% | 100% | 200 | |||||||||
4.2.3 | BIM 技术应用费 | 0.2% | 20 | X/计划工期均分 | X | 1-X | 20 | |||||||||
4.2.4 | 管线迁改费 | 2.7% | 270 | 50% | 50% | 100% | 270 | |||||||||
4.2.5 | 苗木迁移费 | 1.6% | 160 | 50% | 50% | 100% | 160 | |||||||||
4.2.6 | 联合试运转费 | 0.7% | 70 | 100% | 100% | 70 | ||||||||||
4.2.7 |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 其他费 | |||||||||||||||
4.2.8 | 测绘费 | 0.5% | 50 | 100% | 100% | 50 | ||||||||||
4.2.9 |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 费 | 1.0% | 100 | 50% | 50% | 100% | 100 | |||||||||
5 | 总价 | 100.0 % | ∑=合 同价 | ∑=合 同价 |
注:1.本表项目名称及费用总额栏的权重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给定,且不因投标人的报价调整。
2.进度款支付时点可依工程进度计划调整;支付的工程款应根据合同并结合已完工程量比例情况确定。
3.本表未考虑预付款、预付款回扣及工程保修金预留;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等可根据项目实际发生情况按合同约定支付。
4.进度款应按月支付,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发包人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封面;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3.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4.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5.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岗位资格证明 | 已承担在建工程 情况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 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 目名称 | |||
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表1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 人/设计负责人年限 | ||||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注:1.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简历表须分别(分页)填写。
表2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
业绩汇总表(资格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 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 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1 |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名字等 | 例如:XX工程等 |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等 | 例如:X年X月X日完成长度或深度X米等 | 例如:合同或施工许可证等 | 例如:投标文件第X页 |
2 | …… | |||||
注:填写此表时应附上相关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 | 成员1 | 成员N |
工作内容(职责分工) | |||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精确到百分比整数) | |||
权利义务 | |||
违约责任 | |||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 |||
保修责任分担 |
5、联合体投标工作和在中标后本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下: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
,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一式 份,招标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
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协议书提交后发生变更应事先征得招标人的同意。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牵头人名称: ( 单 位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 单 位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