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TSCG202407012
泰顺县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泰顺县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
TSCG202407012 |
项目名称 |
泰顺县社会治理中心新风、空调等设施设备采购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单位 |
泰顺县社会治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监督及备案机构 |
泰顺县财政局 |
二○二四年七月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五、开标和评标
六、授予合同
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评标办法
注:招标文件中标“▲”号的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标处理,着重提醒各供应商必须响应。标“★”号的为关键技术参数条款,按本标书第七部分规定执行。各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关于泰顺县社会治理中心新风、空调等设施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泰顺县社会治理中心新风、空调等设施设备采购公告平台为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dzjy.ts.gov.cn/TPFront/)、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zfcg.czt.zj.gov.cn/),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6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SCG202407012
项目名称:泰顺县社会治理中心新风、空调等设施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元): 700724
最高限价(元): 700724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泰顺县社会治理中心新风、空调等设施设备采购
数量: 1批
预算金额(元): 700724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泰顺县社会治理中心新风、空调等设施设备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招标文件规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8月0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6日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在线递交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6日09:0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在线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顺县社会治理中心
地 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北大街13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魏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5952133
质疑联系人:周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55952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2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7592508
质疑联系人:陶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6759250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泰顺县财政局
地 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48号
传 真:/
联系人 :董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67588502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项目名称 |
泰顺县社会治理中心新风、空调等设施设备采购 |
|
项目编号 |
TSCG202407012 |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本项目设1个标项,采购预算(最高限价):700724元。 |
|
采购人 |
泰顺县社会治理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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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招标内容 |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
|
投标供应商 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 |
|
投标货币 |
人民币 |
|
投标语言 |
中文 |
|
投标文件说明 |
1、投标文件组成:《资格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 2、投标文件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 4、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 6、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7、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投标无效。 8、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销投标文件。 9、存在下列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 (1)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10、中标后,中标供应商须提供3份纸质投标文件至招标代理机构处作为纸质存档(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邮寄至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寄信息: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23号,吴先生,0577-67592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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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样品 |
不需要 £需要 |
|
投标保证金 |
不需要 £需要 |
|
核心产品 |
R无 £有 |
|
履约担保 |
£不需要 需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单位指定账户,供应商可以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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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czt.zj.gov.cn/)查找本项目并获取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本项目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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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2024年08月06日0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在线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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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6日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在线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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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地点 |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评标室(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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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的 组建 |
评审委员会构成: 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组建。 |
|
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
1、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评标价格折扣。供应商企业属于以上多种性质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2、对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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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信用查询 |
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具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
|
合同备案 |
1.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在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 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交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dzjy.ts.gov.cn/TPFront/)、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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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管理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供货、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表附合同条款中),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
免责声明 |
1、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
|
注意事项 |
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1 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2 供应商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审小组鉴定供应商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3、以下所列仅为基本要求, 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招标货物的供货、施工、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维保期服务、货物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货物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如中标,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原包装的新货物,并随机提供产品序列号(或原厂生产证明)、中文操作说明书与维保卡,对中标货物使用的安全性能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供应商报价应包括货物价格、税费、运输、系统集成、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等所有费用,以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系统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的所有费用,包含所有的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供应商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供货、安装与调试、培训等工作中出现货物及软件等方面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设备清单及参数要求
注:▲下表有列明单价限价的,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该限价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及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新风、空调等设备 |
|||||
1 |
多联空调机组室内机
|
额定制冷量:≥2.2kw 额定制冷功率:≤28w 额定制热量:≥2.5kw 额定制热功率:≤25w 最大风量:≥450m³/h 最大噪音值:≤28dB(A) 机外静压:≥30pa |
台 |
7 |
1935 |
2 |
多联空调机组室内机 |
额定制冷量:≥2.5kw 额定制冷功率:≤28w 额定制热量:≥2.8kw 额定制热功率:≤25w 最大风量:≥450m³/h 最大噪音值:≤28dB(A) 机外静压:≥30pa |
台 |
2 |
1959 |
3 |
多联空调机组室内机 |
额定制冷量:≥2.8kw 额定制冷功率:≤28w 额定制热量:≥3.2kw 额定制热功率:≤25w 最大风量:≥450m³/h 最大噪音值:≤28dB(A) 机外静压:≥30pa |
台 |
6 |
1971 |
4 |
多联空调机组室内机 |
额定制冷量:≥3.2kw 额定制冷功率:≤37w 额定制热量:≥3.6kw 额定制热功率:≤30w 最大风量:≥550m³/h 最大噪音值:≤31dB(A) 机外静压:≥30pa |
台 |
2 |
2077 |
5 |
多联空调机组室内机 |
额定制冷量:≥3.6kw 额定制冷功率:≤37w 额定制热量:≥4.0kw 额定制热功率:≤30w 最大风量:≥550m³/h 最大噪音值:≤31dB(A) 机外静压:≥30pa |
台 |
6 |
2125 |
6 |
多联空调机组室内机 |
额定制冷量:≥4.0kw 额定制冷功率:≤40w 额定制热量:≥4.5kw 额定制热功率:≤35w 最大风量:≥750m³/h 最大噪音值:≤33dB(A) 机外静压:≥30pa |
台 |
3 |
2232 |
7 |
多联空调机组室内机 |
风管式 额定制冷量:≥5.0kw 额定制冷功率:≤40w 额定制热量:≥5.6kw 额定制热功率:≤35w 最大风量:≥750m³/h 最大噪音值:≤33dB(A) 机外静压:≥30pa |
台 |
2 |
2327 |
8 |
多联空调机组室内机 |
额定制冷量:≥5.6kw 额定制冷功率:≤55w 额定制热量:≥6.3kw 额定制热功率:≤45w 最大风量:≥850m³/h 最大噪音值:≤35dB(A) 机外静压:≥30pa |
台 |
1 |
2577 |
9 |
多联空调机组室内机 |
额定制冷量:≥8.0kw 额定制冷功率:≤100w 额定制热量:≥9.0kw 额定制热功率:≤100w 最大风量:≥1100m³/h 最大噪音值:≤37dB(A) 机外静压:≥80pa |
台 |
1 |
2921 |
10 |
多联空调机组室内机 |
额定制冷量:≥9.0kw 额定制冷功率:≤110w 额定制热量:≥10.0kw 额定制热功率:≤110w 最大风量:≥1700m³/h 最大噪音值:≤40dB(A) 机外静压:≥80pa |
台 |
1 |
3503 |
11 |
多联空调机组室内机 |
额定制冷量:≥14.0kw 额定制冷功率:≤170w 额定制热量:≥16.0kw 额定制热功率:≤170w 最大风量:≥2000m³/h 最大噪音值:≤42dB(A) 机外静压:≥80pa |
台 |
3 |
4048 |
12 |
多联空调机组室内机 |
额定制冷量:≥10.0 kw 额定制冷功率:≤100w 额定制热量:≥11.2 kw 额定制热功率:≤90w 最大风量:≥1550m³/h 最大噪音值:≤41dB(A) |
台 |
2 |
4072 |
13 |
多联空调机组室内机 |
额定制冷量:≥14.0kw 额定制冷功率:≤160w 额定制热量:≥16.0kw 额定制热功率:≤150w 最大风量:≥1800m³/h 最大噪音值:≤44dB(A) |
台 |
7 |
4357 |
14 |
多联空调机组室外机 |
能效等级:超一级能效 额定制冷量:≥61.5kw 额定制冷功率:≤17.75kw 额定制热量:≥69.0kw 额定制热功率:≤16.98kw 最大噪音值:≤63dB(A) 机外静压:≥110pa |
台 |
1 |
43246 |
15 |
多联空调机组室外机 |
能效等级:超一级能效 额定制冷量:≥78.5kw 额定制冷功率:≤19.99kw 额定制热量:≥87.5kw 额定制热功率:≤20.3kw 最大噪音值:≤63dB(A) 机外静压:≥110pa |
台 |
1 |
61380 |
16 |
多联空调机组室外机 |
能效等级:超一级能效 额定制冷量:≥89.5kw 额定制冷功率:≤24.47kw 额定制热量:≥100.5kw 额定制热功率:≤23.63kw 最大噪音值:≤65dB(A) 机外静压:≥110pa |
台 |
1 |
63349 |
17 |
温度控制器 |
配套使用 |
个 |
43 |
200 |
18 |
分体壁挂机(1.5P) |
额定制冷量:≥3.5kw 额定制热量:≥4.6kw |
台 |
9 |
2990 |
19 |
分体壁挂机(2P) |
额定制冷量:≥5.02kw 额定制热量:≥6.68kw |
台 |
4 |
3990 |
20 |
分体壁挂机(3P) |
额定制冷量:≥7.28kw 额定制热量:≥9.37kw |
台 |
1 |
4990 |
21 |
全热交换器 |
风量≥800m³/h 输入功率≤0.48kw 机外余压:≥100pa 最大噪音值:≤42dB(A) |
台 |
10 |
6037 |
辅材 |
|||||
1 |
铜管 |
φ38.1 |
米 |
56 |
本项目所有辅材包干,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供应商注意报价风险 |
2 |
铜管 |
φ31.8 |
米 |
58 |
|
3 |
铜管 |
φ28.6 |
米 |
21 |
|
4 |
铜管 |
φ25.4 |
米 |
11 |
|
5 |
铜管 |
φ19.05 |
米 |
134 |
|
6 |
铜管 |
φ15.9 |
米 |
143 |
|
7 |
铜管 |
φ12.7 |
米 |
119 |
|
8 |
铜管 |
φ9.52 |
米 |
286 |
|
9 |
铜管 |
φ6.35 |
米 |
237 |
|
10 |
分歧器 |
|
对 |
40 |
|
11 |
铜管保温棉 |
|
M³ |
2 |
|
12 |
制冷剂 |
|
KG |
42 |
|
13 |
出、回风口 |
ABS |
副 |
34 |
|
14 |
冷凝水管 |
DN25/U-PVC-DN40/U-PVC |
米 |
608 |
|
15 |
风管 |
单面彩钢 |
㎡ |
811 |
|
16 |
分体铜管 |
1.5P |
米 |
274 |
|
17 |
分体铜管 |
2P |
米 |
112 |
|
18 |
分体铜管 |
3P |
米 |
24 |
|
19 |
分体外机支架 |
1.5P |
付 |
9 |
|
20 |
分体外机支架 |
2P |
付 |
4 |
|
21 |
分体外机支架 |
3P |
付 |
1 |
|
22 |
手动调节阀 |
120*120 |
个 |
83 |
|
23 |
手动调节阀 |
160*120 |
个 |
16 |
|
24 |
手动调节阀 |
200*120 |
个 |
6 |
|
25 |
防雨百叶 |
200*160 |
个 |
20 |
|
26 |
安装零星辅材 |
吊杆、管卡、焊条等 |
项 |
1 |
注:
1、▲为保证机组运行的可靠性,大楼空调系统的中央空调设备(室外机、室内机、新风机组)必须为同一品牌的产品,中央空调设备(室外机、室内机、新风机组)不接受OEM贴牌加工,否则按“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2、▲变频多联式空调机组(单个模块)中的所有压缩机必须全部采用变频压缩机,不得采用定频压缩机+变频压缩机组合方式,否则按“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清楚说明组合方式)
3、▲变频多联式空调机组每个室内机、室外机冷量不得低于原设计冷量,风管式室内机(含新风机组)静压均不得低于设计值。否则按“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所有多联机室内机必须带冷凝水提升泵,此项偏离将视为实质性(重大)偏离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人应当投报中央空调设备生产厂家最先进型号的中央空调设,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完整机器型号,须提供“中国能效标识网” APF值最高的产品系列截图或者厂家相关说明书。此项偏离将视为实质性(重大)偏离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商务条款
1、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2、售后服务
(1)质保期: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2)响应时间:在质保期限内,接到用户报修电话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响应服务,并在12小时内修复。若无法按规定及时修复的须根据使用单位要求提供备用设备。
(3)技术服务:要求中标设备随机资料需齐全,备品备件齐全有效。中标人对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人数不少于一名。投标人如额外增加培训名额或进行厂家培训的,需在标书中予以明确承诺。
3、付款方式: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单位指定账户,供应商可以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且具备支付条件后,采购人根据《付款通知书》支付合同金额的50%预付款,中标方需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项目履约验收合格之后,采购人根据《付款通知书》支付合同金额的50%,乙方需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注:采购人在接到中标供应商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4、随机资料:
产品须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产品的安装、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等技术文件。
5、安装施工:
需供应商提供技术人员安装调试
安装施工地点:按采购单位要求。
安装施工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安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安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过程中使用单位需配合的内容。
四、工作范围
根据招标文件,各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下列工作:
1、提供完整成套的设备;
2、产品及相关配件的提供、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
3、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免费为每台设备制作并粘贴好资产标签;
4、完成各项检验、测试工作、改造工作,并配合采购人完成验收;
5、对最终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6、质保期内的维保及维修;
7、售后服务的措施及承诺。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章组织和实施。
2、供应商必须对所投标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供应商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有权选择供应商的供货和服务范围。
4、本次采购采用《资格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分别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审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无效的供应商不进入《报价文件》评审。要求供应商《资格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含产品报价,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5、安全生产
在招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知识产权
6.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6.2投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时所涉及到的专利权负责,不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6.3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6.4投标供应商提供得货物中如使用其他公司的相关专利,应在标书中出示相关授权,如未出示但使用了其他公司的专利,导致供应商中标而引起相关诉讼,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7、招标文件中所列品牌、技术参数是为了对拟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更好的说明,欢迎其他能满足或优于本项目技术需求的产品参加。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间存在上述关系,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存在上述关系的供应商做无效投标处理。
9、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0、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进口产品参与政府采购,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5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12、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供应商必须选用符合要求的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产品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品目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3、本项目投标文件签章须采用供应商正式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或业务章、合同章等代替。
1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无严重违法企业记录。
2)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信息记录。
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
4)未被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或被各级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如供应商有上述情形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一经查实,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15、▲中标/成交方必须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或各地分网站,向注册所在地或组织采购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和社会中介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单位等进行注册申请,按规定审核后,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1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在本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招标文件如有补充更正均见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前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
1.1 招标文件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和规定。
1.2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及补充资料等组成。
2.招标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质疑或需要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规定的质疑时间前使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书面发给各有关供应商并予以公告。任何口头答复均不作为投标依据。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补充、更正文件)通知供应商。补充、更正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3.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
1.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印制的资料,但必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2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报价均采用人民币报价。
1.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上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未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但允许在基本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微小差异。
1.4 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甚至被拒绝。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
1.5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不得含报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1 《报价文件》组成
序号 |
内容(▲序号1-2项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 |
1. |
开标一览表(附件一) |
2. |
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二) |
3. |
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附件三) |
4. |
设备零件、易损件、备品备件报价表(如有)(附件四) |
2.2 《资格文件》组成
序号 |
内容(▲下表所列项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 |
|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
|
投标供应商近期财务报表【扫描件加盖公章,(允许采用承诺函形式提供,附件五)】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附件六) |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允许采用承诺函形式提供,附件七)】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附件八) |
|
供应商“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页截图(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九) |
2.3 《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序号 |
内容(▲下表1-6项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 |
|
投标函(附件十) |
|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附件十一) |
|
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十二) |
|
商务偏离表(附件十三(一))、技术偏离表(附件十三(二)) |
|
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产品清单(附件十四);产品功能等技术参数描述 |
|
供应商项目服务人员汇总表(附件十五) |
|
距离采购人最近的服务机构的详细介绍、服务机构总负责人,电话,地址,技术力量配置等; |
|
相关产品的工业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检测报告等技术要求中要求的各种资格证书、相关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如有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
供应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供应商环境体系认证证书、供应商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如有则提供) |
|
供应商资信等级证明等(如有则提供); |
|
供应商曾经获得的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 |
|
供应商项目业绩清单(如有则提供)(附件十六) |
|
供应商具有的其它相关资质证书(如有则提供) |
|
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函(附件十七); |
|
节能环保产品清单(附件十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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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附件十九) |
|
根据招标文件规范要求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
|
其它供应商须说明的资料(如有则提供) |
|
供应商针对评分细则,编制目录索引,注明评标细则项目所在投标文件页码。 |
|
中小企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件1)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件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3.1 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照(上表)所列出的内容及格式组成投标文件。
3.2 开标一览表为在商务标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供应商需按格式填写,统一规格,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4.投标报价
4.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投标报价。
4.2 本次招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3 本次招标只有一次投标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提供对采购人最优惠的报价。
4.4 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投标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方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5.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与合同执行,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6.1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6.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不予退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签署
7.1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7.2投标文件须由供应商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3.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3.2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4.1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5. 投标截止期
5.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5.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五、开标和评标
1.开标
(一)开标形式
1.1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二) 开标准备
2.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开标流程(两阶段)
3.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资信技术的评审工作。
3.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资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在线公布符合性审查、资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资信技术评审后有效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资信技术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资信技术评审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在线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通过线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在线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评标
2.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方,并对其排序;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中标方;
4)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5)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中标方名单;
2.2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供应商政采云系统填写报价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为准,如果不接受调整价格的做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3)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评价。
4)推荐中标方候选人名单,并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中标方。
2.3 ▲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包括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不得偏离的招标要求,存在负偏离的);
5)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6)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付款方式、完工期、免费质保期、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
7)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
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
2)供应商技术资信投标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
3)除2.3条款以外,出现其它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或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主要参数的投标文件;
4)除2.3条款以外,出现投标数量与招标文件对比出现较大偏差;商务报价明细表计算错误,出现较大差错;
5)除2.3条款以外,出现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是否为偏离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2.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测算依据和理由,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2.7评标时如遇到招标文件未规定的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决定处理。
2.8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解释。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项目不对供应商公布详细的评审情况,不公布具体评标细则中小项得分。
3.投标文件的澄清
3.1 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评议,必要时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进行澄清。须有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3.2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改变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
4.禁止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4.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传;
4.2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进行串通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相关供应商做出无效投标处理,并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5.评标原则
▲投标截止时或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或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评价。
评标办法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六、授予合同
1.决标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推荐中标方。
2.中标通知书
2.1 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泰顺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中标供应商名单,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方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3 中标无效
1)发现中标方资格无效或中标方放弃中标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原则上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4.签订合同
4.1 中标方须主动联系采购人或采购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方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
4.2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4.3 拒签合同的责任
中标方在规定时间内(30日历天)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拒签合同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方承担。
5.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单位指定账户,供应商可以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投诉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质疑
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2)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但招标文件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3)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4)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3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供应商投诉
3.1供应商投诉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5.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一、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
1、文件依据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浙江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
(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6)《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7)《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 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 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2、符合要求应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附在《商务技术文件》中):
(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1)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1)
(3)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3、扶持政策说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
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 的通知》(浙采监【2022]8号)文件规定“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5、本项目采购文件明确采购的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投标供应商选用的产品制造商均为行业(工业)所对应的标准为小微企业的享受价格优惠折扣。
6、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10%,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填写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可能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附件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强制)采购政策说明
1、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三)财政部、原环保总局印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号)
(四)《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六)《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2、供应商投标货物属于节能、环保优先(强制)采购范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信贷政策
1、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
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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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 |
产品特点(不超过120字)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一、融资方式:采取简易方式,根据流水及纳税情况核定额度。信用方式。(融资200万以下)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及供应商资金需求确定,以信用为主,追加采购合同项下的预期销货款为我行质押。(融资200万以上)二、融资利率:在我行一般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 |
王经理 |
0577-8818662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申请手续简便:以政府采购合同为基础,无需额外抵押和担保;融资价格优惠:最低可享受4.15%的优惠利率,随LPR浮动调整;到账时间快速:最快可实现当日申请,当日放款;办理流程省心:线上操作流程,免去银行排队奔波。 |
张经理 |
0577-88093286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 |
“政府采购贷”业务,是指我行为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企业发放的,用于中标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短期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免抵押、免担保,手续便捷、审批快速,单笔金额最高500万元,单笔期限最长18个月。 |
郑经理 |
0577-8819391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民生银行供应链金融“政采贷”产品,专为政府采购场景下的中小企业融资而设计,最高融资额度可达政府采购合同交易金额的70%,最高单笔授信金额可达500万元,期限最长可达1年,无需抵押,无需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材料简单,流程便捷,利率优惠。 |
项经理 |
18057779630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宁波银行政府采购融资指应供应商申请,以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回款为主要还款来源,为满足供应商履行采购合同所需资金而向其提供融资的信贷业务。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其他授信材料即可申请,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最大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
陈经理 |
0577-88007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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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门槛低:纯信用,平台注册入库并取得采购合同即可申请 手续简:线上申请+线上签约,足不出户 利率优: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执行 额度高:最高为合同金额的80% |
叶经理 |
0577-8800893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政采贷是招商银行针对政府采购招投标中标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未来应收账款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融资业务,无需抵质押物。额度最高可达2000万,同时可开通自助贷款直通功能,自助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支持线上申请、随借随还。 |
陈经理 |
0577-88056876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融资担保方式及融资金额:1、采取信用免抵押的企业,最高融资金额200万元;2、采取政府采购中标应收帐款质押的,最高融资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单笔提款金额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70%。融资利率:在本单位一般性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 |
张经理 陈经理 |
0577-88369368/13857713118 0577-56969696-526506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政采订单贷:订单在手,融资无忧。用于满足供应商订单采购所需资金周转的贷款产品。门槛低,无须抵押,凭中标通知书即可申请,额度高,最高可贷500万元,单笔业务金额可贷中标金额的80%,最长期限可贷1年。 |
陈经理 |
13736355866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分行 |
政采订单贷:1、面向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满足供应商资金周转需求,凭中标通知书即可申请,2、秒知额高,最高可贷500万元,单笔业务金额可贷中标金额的80%, 最长期限可贷1年。信保贷:1、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 2、担保灵活,信用贷款3、贷款年利率至少可享受本单位一般性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 % |
戴经理 |
1360577230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手续便捷,授信审批全程上门服务;无需抵押,无抵押贷款一步到位;额度灵活,随借随贷,单户最高2000万元;期限匹配,与付款周期相吻合;利率优惠,本行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水平至少下浮10%;一对一增值服务方案—您的财富管理银行。 |
缪经理 |
0577-8824845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政采e贷:是浦发银行面向温州地区经营状况良好的小微企业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专属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产品。产品特点:纯信用、免担保、门槛低、授信快、在线贷、秒放款 所需材料:企业基础证件、相关中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采购合同等)、其他必要文件 |
叶经理 |
0577-555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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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意向银行选择表
(温州市供应商填写)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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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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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融资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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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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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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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
选择作为意向融资银行(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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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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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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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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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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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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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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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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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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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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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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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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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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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填写对象为注册地在温州市域内的供应商。
2、财政部门根据企业自行选择,将本表及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对应的融资意向银行经办人。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 (供应商)
乙方2(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数量: 金额:
þ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þ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þ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þ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þ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þ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þ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þ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þ分期付款: 签订合同且具备支付条件后,甲方根据《付款通知书》支付合同金额的50%预付款,乙方需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项目履约验收合格之后,甲方根据《付款通知书》支付合同金额的50%,乙方需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注: 甲方在接到乙方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þ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单位指定账户,供应商可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1%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合同验收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þ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权过户登记等)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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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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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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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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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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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者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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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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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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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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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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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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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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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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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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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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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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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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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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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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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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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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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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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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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
第二节 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第二节 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 |
第二节 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 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 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有)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
第二节 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按国家规定要求。 |
指定现场 |
按甲方指定地点 |
|
第二节 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按国家规定要求。 |
第二节 第7.3款 |
保险要求 |
按国家规定要求。 |
第二节 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不少于 2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另有承诺增加质保期的,按高的为准) |
第二节 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 响应时间 |
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须30分钟内响应 |
第二节 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
第二节 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
第二节 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1、乙方须提供符合采购文件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全新合格货物。如发生所供货物与现行国家政策法规、合同约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收、退货、解除合同,或者乙方予以免费更换。 2、本次采购的货物如涉及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乙方未在投标文件偏离表中用明显字体予以声明的,均视为乙方投标产品符合了强制认证规定(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等),否则按验收不能通过,甲方给予退货、解除合同或经方同意换货处理,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
第二节 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
第二节 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不少于 2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另有承诺增加质保期的,按高的为准) |
第二节 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 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按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 |
第二节 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1.甲方有权根据权威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且甲方可以收取乙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 乙方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
第二节 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延期交货违约责任按每延期一天罚款2000元处理,如果超出合同规定期限10天应不能供货,则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取乙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
第二节 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第二节 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无 |
第二节 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当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当地 ; (2)向 当地 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节 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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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格式
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封面参考:
泰顺县社会治理中心新风、空调等设施设备采购
投 标 文 件
(报 价 部 分)
-
项目编号:TSCG202407012
采购单位:泰顺县社会治理中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泰顺县社会治理中心新风、空调等设施设备采购
采购编号:TSCG202407012
价格单位:元人民币
标项 |
标项名称 |
投标报价 |
最高限价 |
1 |
泰顺县社会治理中心新风、空调等设施设备采购 |
大写: 小写: |
700724.00 |
1、▲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价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总价,供应商所投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二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泰顺县社会治理中心新风、空调等设施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TSCG202407012
价格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品牌、产地 |
主要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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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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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此表的合计总价应与附件一“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相一致。
3.如果所报项免费请在该备注栏内注明“免”,如果含在产品价格中则填“含”,如无此项内容则填“无”,不留空白。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规定,在中标或者成交公告的内容中可能增加本表,请各供应商认真填写,确保报价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理性。
5.表格可以延续。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三
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
项目名称:泰顺县社会治理中心新风、空调等设施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TSCG202407012
价格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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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盖章:
附件四
设备零件、易损件、备品备件报价表
序 号 |
名称 |
产地/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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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盖章:
附件五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泰顺县社会治理中心、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 (供应商) 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六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泰顺县社会治理中心、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 (供应商) 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七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泰顺县社会治理中心、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 (供应商) 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八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泰顺县社会治理中心、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 (供应商)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九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泰顺县社会治理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授权代表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泰顺县社会治理中心新风、空调等设施设备采购(采购编号:TSCG202407012)项目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承认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授权代表无转授权,特此授权。
授权代表:(签字)性别: 年龄: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粘贴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影印件
|
粘贴法人身份证复印影印件
|
附件十
投标函
泰顺县社会治理中心:
(供应商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名称)(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泰顺县社会治理中心新风、空调等设施设备采购(采购编号:TSCG202407012)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泰顺县社会治理中心新风、空调等设施设备采购进行投标。为此:
1、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
2、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3、保证忠实地执行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对完工期承诺如下:▲按招标文件规定期限交货并通过采购人验收,逾期采购人有权拒绝供货。
5、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采购人的理解处理。
6、利益冲突: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我公司与本项目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没有任何的隶属关系。
7、我公司没有被各级、各地财政监管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限制期内。
8、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十一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
项目名称 |
泰顺县社会治理中心新风、空调等设施设备采购 |
项目采购编号 |
TSCG202407012 |
时间 |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单位满足以下条件,并已经在《资格文件》中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财政部与有关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我单位不存在上述文件规定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的情况,并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网页截图(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我单位没有被各地、各级财政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限制期内: 4、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其它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情况声明:
5、我单位符合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的要求,并在《资格文件》中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没有要求特定资格条件的,本条款空格处可以空白) 本公司所提交的本声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我方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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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加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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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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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
备注:▲投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提供本声明,不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十二
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参加泰顺县社会治理中心新风、空调等设施设备采购(采购编号:TSCG202407012)的投标;
一、杜绝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的一切挂靠、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并选派有丰富经验、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在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严格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等要求保证拟派人员的到岗率。
二、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成交)。
六、不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
七、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八、我单位没有被政府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形:
九、没有被各地、各级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限制期限内:
十、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情况。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不限于: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供应商(盖章)
承诺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备注:▲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本承诺书,不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十三
(一)商务偏离表
序号 |
内容 |
招标文件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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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盖章:
(二)技术偏离表
序号 |
内容 |
招标文件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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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盖章:
备注:表格可以延续
附件十四
投标产品配置清单
项目名称:泰顺县社会治理中心新风、空调等设施设备采购 采购编号:TSCG202407012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 |
品牌、产地 |
主要规格 |
数量 |
备注 |
实物图片 (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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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盖章:
注:1、放置《商务技术文件》中,本表相当于不带价格的明细报价表。
2、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技术应另页描述。
附件十五
供应商项目服务人员汇总表
项目名称:泰顺县社会治理中心新风、空调等设施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TSCG202407012
姓名 |
本项目主要工作 |
年龄 |
性别 |
专业 |
专业 年限 |
职务 和职称/认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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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服务人员均应列入;
2.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
3.资质证书等人员证件复印件应附后(如有)。
4. 表格可以延续。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十六
供应商项目业绩清单
序号 |
采购 单位 |
项目 名称 |
数量 |
合同 金额 |
签约 日期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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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第七部分评审细则中的要求为准。
供应商盖章:
附件十七
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不含该期清单)、《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不含该期清单)、《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本公司声明如下:
1.本公司参加(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采购活动提供的 产品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2.本公司参加(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采购活动提供的 产品已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盖章:
日 期:
附件十八
节能(环保)产品清单
(如有则提供)
(1)投标产品中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明细
制造商 |
品牌 |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依据的标准 |
认证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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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产品中已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明细
制造商 |
品牌 |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依据的标准 |
认证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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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表后附所投相关产品对应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其中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供应商必须选用符合要求的产品,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品目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表格可以延续。
投标供应商盖章:
日 期:
附件十九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人 (授权代表姓名),经由 (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 泰顺县社会治理中心新风、空调等设施设备采购 (编号: TSCG202407012)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
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
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我发现 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害关系。
经检查确认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 □ 不存在密封包装问题□存在密封包装问题(具体指出) 。
(供应商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第七部分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政府采购法规,结合本次所要采购项目的实际,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方,特制定本评标办法。
一、总则
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标。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提出优选方案,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标的有关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接受吃请和礼品,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有关活动。对落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不作任何落标解释。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投标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全过程由采购管理部门监督整个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
三、评审办法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投标进行评审并打分,以商务技术得分和报价标得分合计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供应商名单,选择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为中标供应商,并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如果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报价均相同的,按商务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均相同者,则由采购人现场抽签决定。
中标方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签订合同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供应商评标排序从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新的中标方或重新组织采购。
如果无候选供应商,或者侯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本次采购失败,重新组织采购。其它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中的相关内容。
四、评标细则
(一)报价评分(满分35分)
1.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100。
2.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 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 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产品给予10%的评标价格扣除。(说明:标价格折扣计算以元人民币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进位。)
(二)商务技术评分标准(满分65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人综合情况 (3分) |
1、投标供应商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的得2分,投标供应商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2、投标供应商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内容包含(须包含中央空调的维修)的,得1分。 注:以上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2 |
类似业绩 (2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含空调安装)业绩证明材料,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 注:(投标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3 |
空调设备的节能性(6分) |
根据所投多联机基本模块型号(8-16HP)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APF平均值进行评分。 节能性高,贴合招标需求的,得6分; 节能性较高,基本贴合招标需求的,得3分; 节能性差,不够贴合招标需求的,得0分。 注: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制冷全年性能系数(APF)须以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网页截图为依据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4 |
多联式空调机组基本技术参数(15分) |
根据所投空调产品技术参数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中”二、设备清单及参数要求”情况进行打分,有一项负偏离的扣1分,扣完为止(0-15分)。 (提供证明材料或说明性文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
5 |
投标多联机设备完整性、适用性(9分) |
根据所投直流变频多联机具有芯片液冷恒温技术、驱动板具备电压利用率拓宽技术、智能化控制技术、制冷剂充注状态自动判断、变蒸发温度控制技术等情况进行打分。 性能优越,配置合理可行的3分,性能较为优越、配置基本合理可行的2分,性能、配置较差的1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以上各项内容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作为评审依据,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根据所投直流变频多联机具有自动分配地址、火警联动、停电再启动、抑制高次谐波及电器噪音、防冻防结冰、主板采用SMT贴片封固技术等情况进行打分。 注:以上各项内容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作为评审依据,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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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次投标多联机产品室外机针对高温、潮湿等气候的适应性(如持续运转能力、节能性、耐候性等)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认证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 注:以上各项内容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作为评审依据,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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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多联机设备技术情况(10分) |
除霜技术(0-3) 投标供应商或产品制造商获得过国家级优秀奖的每个得3分;投标供应商或产品制造商获得省级优秀奖的每个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压缩机形式及技术。(0-3分) 根据所投产品压缩机的形式及技术情况综合打分。(0-3分) 产品新颖,技术强,功能贴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 产品较为新颖,技术较强,功能基本贴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 产品不够新颖,技术弱,功能不够贴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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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机电机为直流电机得2分;交流电机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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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机具有除菌自清洁功能得2分。 (提供证明材料或说明性文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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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装材料品质及安装调试方案 (6分) |
品质高、高度符合招标需求的得3分; 品质较为高、基本招标要求符合性的得2分; 品质较弱、不够招标要求符合度的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方案详尽,科学合理的得3分; 方案详尽程度,基本合理的得2分; 方案粗略,不够合理的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
8 |
技术服务力量(8分) |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得2分。 2、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具备设备安装质量员、高处作业证、设备安装施工员、建筑电工,机械员、焊工证每本证书得1分,最高得6分。 注:本项目组人员须为投标人正式在编人员,本项目组人员同一个人最多计算一个证书。(①提供以上项目人员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②提供以上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
9 |
投标人售后服务 情况(3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服务网点情况、售后服务响应、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情况等)进行打分,
3)方案不够完善,不够科学合理,仅部分贴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 |
10 |
质保期(3分) |
所有设备提供原厂质保至少2年,投标供应商每额外增加一年原厂质保的得1分,最高得3分。 |
五、说明
1、投标供应商最终得分=商务技术评分分值(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报价评分分值。
2、所有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 中的相关内容,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