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Coal Association Certification Center (Beijing)
合同登记编号:
中煤协联合认证(北京)中心
China Coal Association Certification Center (Beijing)
管理体系认证合同
项目名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其它认证
委托方(甲方):
认证方(乙方): 中煤协联合认证(北京)中心
管理体系认证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就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 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的内容和要求
1. 甲方申请认证体系 □质量 | □环境 | □职业健康安全 □能源 □其他 |
2. 认证类型 □初审 | □再认证 | □其他 |
3. 认证依据(注:如选择 GB/T50430-2007 则同时必须选择 GB/T19001- )。
□GB/T19001- □ GB/T50430-2007 □GB/T28001-2011
□GB/T24001- □ GB/T23331-2012 及 RB/T
□其他:
4. 甲方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服务/活动及过程(颁发认证证书的范围将以乙方认证决定结论为准):
5. 甲方希望现场认证审核日期为 年 月,以双方最终协商一致的时间为准。
5. 甲方管理体系覆盖的场所包括主机构在内共 个场所,各场所名称、地址及人数见《申请认证组织固定多场所清单》。
二. 认证费用(人民币)
1. 甲方应向乙方交付以下费用:
□初审/□再认证费用: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 (¥: | ) |
监督认证费用(每次):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 (¥: | ) |
补充说明:
2.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初审/再认证费用。
3.监督费用在甲方收到每次监督审核通知书后 15 日之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费用后安排监督审核;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监督审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初审第二阶段审核最后一天起 12 个月内进行,此后的每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 12 个月。
注:由于甲方管理体系变更或其他更改以及发生重大投诉和重大事故,可能影响到甲方管理体系持续
符合认证标准时,乙方将增加监督审核次数,并适当增加审核费用。 4.乙方派出的审核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按实际支出由甲方承担。
5. 由于责任方原因造成审核人日数或费用的增加,其增加部分应由责任方承担。
5. 多体系认证时如出现某体系证书不保持的情况,其余体系的费用应调整至满足限价政策的要求,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义务:权利:
1)有权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提出管理体系认证范围的要求(包括产品/服务/活动/场所)。
2)有权对乙方在认证服务过程或活动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申诉或投诉。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及认证的有关规定(见乙方提供的公开文件),按时交纳和承担各项费用;逾期交费,按欠费总额每日 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向乙方提供管理体系文件,并根据乙方文审意见对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修订。
3)为乙方实施审核进行必要安排,包括在初次认证、监督、再认证和解决申投诉时为检查文件和接触所有过程与区域、记录及人员提供条件,并积极配合认证工作,保证其顺利进行。
4)在获得证书后,按乙方公开文件的要求正确使用证书和标志,就获准认证的范围作宣传。
5)证书有效期内,可能影响管理体系持续保持的变化,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接受乙方的调查和必要时的追加审核和认证决定,相关变化包括(不限于):
a.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的变更;关键管理、决策或技术人员的变更;获证管理体系覆盖运作范围的变更;与管理体系和过程有关的重大变更等。
b.客户相关方的重大投诉;
c.生产的产品或服务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法定要求; d.发生产品或服务质量安全事故;
e.出现影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其它重要情况。
5)保证管理体系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因隐瞒管理体系覆盖的组织机构、人数、多场所数量等信息导致审核人日不足、多场所抽样量不足、审核结果无效或认证证书失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责,并承担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7)当认证要求发生变更时,乙方应按新的认证要求接受甲方对其管理体系的符合性验证。
8)应积极配合并接受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认证监管部门及相关认可机构实施的见证评审、确认审核以及非例行检查,对拒不接受稽查的获证客户,乙方有权暂停或撤消其认证资格。
9)审核现场有风险时,应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以保证乙方审核人员的人身安全。
2. 乙方的权利义务权利:
1)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现场审核结论,确定甲方认证注册范围;决定对甲方是否给予认证注册和颁发证书。
2)有权依据甲方的违规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做出暂停、撤销甲方认证注册资格或缩小认证范围,收回证书的决定。
3)有权在甲方管理体系出现异常情况时,适时地安排非例行的审核;其时间及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认可机构的规定。
2)按照认证程序、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及本合同约定,客观公正地为甲方提供认证服务。
3)严格保密承诺,不得将从事对甲方认证活动时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以任何方式泄密给第三方。但下列情况除外:a)甲方自己公开的信息;b)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c)应法律要求时。
4)当认证要求发生变更时,乙方应以合适的方式将变更通知甲方。
5)负责在有关媒体上发布甲方已获认证注册的信息。
四.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1.认证证书和标志仅限于甲方在有效期内使用,当超过证书的有效期,认证资格处于暂停、撤销状态或已办理注销认证资格手续的获证客户,应停止认证证书及其标志的使用。
2.在证书有效期内,甲方的认证资格可以在企业文化、网站、广告和其他宣传材料中展示,认证证书也可用于销售场所和公关活动中。
3.对于认证证书、标志及其所附文字的宣传,不应使人产生歧义;认证标志不应用于产品或产品包装上。
4.认证标志不应用于实验室检测、校准或检验报告或证书中,或以任何其他可以解释为表示产品符合性的方式使用。
5.当甲方的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包括企业名称、认证范围、通讯地址、组织结构、员工人数、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等重要信息的变化,应及时向乙方汇报;乙方将按工作程序更改认证证书上的相关内容。同时甲方应修改相关的宣传或广告材料,并确保与认证有关的宣传与认证证书的内容一致。
5.认证证书和标志只限于甲方自己使用,使用认证证书时应同时注明证书注册号;不准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借用或冒用,发现有人冒用自己的认证资格应主动维权,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生认证证书、标志误用和虚假宣传,可能导致认证注册资格的暂停或撤销。
7.甲方更换认证证书,收到新证书后,应将原证书寄还到乙方;甲方因故注销或撤销认证证书资格,从收到撤销(或注销)认证注册通知之日起,在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同时,也应将原证书寄还乙方。
8.认证证书被撤销/注销后,原注册号废止。
9.当期认证资格被撤销或认证范围被缩小,应立即停止使用所有引用认证资格的广告材料或修改所有的广告材料。
五.保持认证注册资格
1.甲方的法律地位、许可资质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持续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营业执照、许可资质覆盖甲方的认证范围。
2.甲方的管理体系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并实现守法和持续改进的承诺。
3.甲方持续遵守认证有关规定,未发生重大事故,国家或行业抽查没有出现不合格。
4.甲方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结束前,提前 90 天提出再认证申请,重新签订认证合同,并缴纳再认证费用。
六.扩大、缩小认证注册范围 1.扩大认证范围的条件
1)甲方可根据组织实际情况的变化,扩大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所扩大的范围应在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并符合国家、地方法规和许可资质要求;
2)已纳入体系的正常控制与管理,且控制有效;在经济活动上与原体系覆盖范围属同一组织的受控范围并符合认证标准要求;
3)甲方近一年来,未在申请扩大认证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和国家检查不合格;
4)甲方向乙方重新申请新扩大的认证范围时,需要按规定补缴相应的认证费用。
2.缩小认证范围的条件
1)甲方在认证范围内的部分产品/服务、作业/服务场所、生产/服务过程等,不能持续符合认证标准和
其他附加要求;
2)甲方在认证范围内的部分产品/服务、作业/服务场所、生产/服务过程等,不愿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且拟缩小部分不影响保留范围内的质量控制、不存在重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3)甲方不再生产某类产品或不再提供某种服务;
4)甲方认证范围中部分产品/服务涉及许可资质要求(如 3c 认证),但不能(或暂时不能)提供有效的法规性证据时,应相应缩小体系覆盖范围。
七.暂停(恢复)认证注册资格 1.暂停认证资格的条件
经核证,当甲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乙方应暂停其认证注册资格:
1)甲方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或在认证核审活动中提供虚假证据;
2)甲方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严重不符合项,但不能在预定时间内有效纠正;或因关闭一般不符合超过三个月,导致审核材料失效;
3)甲方不能在规定期间内接受乙方安排的监督审核;
4)甲方违规使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并造成不良后果;
5)甲方的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导致监督审核无效;
5)甲方管理体系发生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处理不当;
7)经国家、行业、地方主管部门稽查,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8)甲方未按规定及时交纳有关认证费用;
9)乙方接到有关获证客户的投诉,并通过核实证明甲方不再符合认证的相关规定要求;
10)甲方因故主动要求暂停认证资格;
11)甲方违反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协议)规定,导致合同(协议)中止。
2.暂停认证资格的规定
1)暂停期间,甲方管理体系的认证资格暂时无效,应立即停止宣传认证资格(包括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2)暂停期间,甲方应针对乙方在暂停通知中明示的原因及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纠正造成暂停的问题,整改到位后应将相应的纠正措施材料上报至乙方;否则乙方将撤销其认证资格,或缩小其认证范围;
3)暂停期限不超过 5 个月;当甲方遇到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纠正造成暂停的原因,可视企业具体情况,缩小认证范围或注销认证资格。
3.恢复认证资格的规定
甲方已在乙方规定的期限内解决了造成暂停的问题,提交了纠正措施材料,经评审验证满足要求后,即可申请办理恢复手续,恢复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正常使用。
八.撤销(注销)认证注册资格 1.撤销认证资格
当甲方存在以下问题之一,乙方有权撤销其认证资格:
1)暂停超过规定期限,甲方没有按照规定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规定要求;
2)在认证活动中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情节严重,已经影响到认证公正性;
3)在监督审核中发现多项严重不符合,或严重违法行为,甲方没有可能在规定期限内关闭。
2.注销认证资格
注销认证资格属于甲方的主动行为,当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乙方提出注销认证资格的书面申请,以终止双方的认证合作关系:
1)因认证依据变更,甲方不能满足变更后的标准要求;
2)认证证书超过有效期,甲方不愿意继续保持认证注册资格;
3)甲方遇到客观情况,主动放弃认证注册资格。
3. 甲方接到乙方撤销(注销)其管理体系的认证资格的通知后,应立即停止认证证书的使用和认证证书的宣传。
九. 合同的生效
1.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签订时间不一致的以乙方签字时间为生效时间,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确定。
2.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证书到期日为止。证书到期前,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合同须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始得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 合同争议的处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均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最终裁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合同,如签订合同后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应协商解决。由于终止合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赔偿金额为合同中认证费的 30%-50%)。
甲方(委托方): E-mail 通讯地址 邮 编 指定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 真
乙方(认证方): 中煤协联合认证(北京)中心 Http://xxx.xxxxx.xxx.xx
通讯地址: xxxxxxxxxxxxx 00 xx 0 x xx : 000000 联 系 人 : xx 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010-84298497
开户名称: 中煤协联合认证(北京)中心 帐号: 11001018800055012989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