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资产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甲方(资产管理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资产托管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将原合同相关内容做如下补充和变更:
一、在第9条(划款指令)项下增加以下条款: 9.5网银直连划款模式
在甲方已开通乙方托管网银且经双方确认可开通网银直连划款后,可启用“网银直连划款”模式,并确认优先使用“网银直连划款”模式。管理人通过直连系统向托管人发送电子指令,应及时通过电话、微信或电子邮件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托管人进行确认,由于管理人不确认导致电子指令遗漏的后果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对于投资类电子指令,管理人应同时发送相关背景资料,在头寸充足的前提下,托管人将依据投资类电子指令并结合投资背景资料在两小时(人行清算窗口时间)内执行指令。背景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下表内容,未涵盖协议类型的背景资料,由双方通过电话、微信或电子邮件确定。背景资料仅作为电子指令的附件,说明划款用途,不作为指令要素依据。管理人提交电子指令应确保金额准确无误、清算路径真实完整、指令要素齐全(指令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出款信息、入款信
息、组合名称、摘要),管理人应对提交的电子指令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应确保电子指令发送的途径的唯一性,避免电子指令与邮件指令重复,如因重复发送造成的损失,托管行不承担责任。
表一:背景资料参考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指令类型 | 背景资料 |
银行间债券交易 | 银行间成交单 |
债券分销 | 债券分销协议 |
网下申购债券 | 配售缴款通知书 |
申购开放式基金 | 基金申购单 |
基金专户申购 | 养老金等申购单 |
定期存款、协议存款投资 | 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合同 |
申购信托计划 | 信托计划协议 |
网下申购股票 | 中签公告 |
启用“网银直连划款”模式后,原合同约定的邮件划款指令模式保留作为应急划款模式。在无法实现原有的直连划款模式情况下,管理人须及时通过电话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告知托管人启用应急划款模式,管理人和托管人按原合同关于邮件划款指令模式的约定进行后续业务处理。
二、本补充协议生效后为原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补充协议未做变更的部分仍按原合同执行,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补充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补
充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资产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页)
资产管理人(盖章):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托管人(盖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