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100023728D,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大型商业保险集团公司,由财政部100%持股,注册资本金46亿元人民币,经 营范围包括:已承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的续期收费和给付保险金等保险服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控股或 境内债券通常采用公开招标或簿记建档等方式公开发 行。以往业务模式下,资产公司代表委托方,以债券投资人 的身份参与债券一级市场投资,向相关债券的主承销商或其...
关于与集团公司签署
债券分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或 “我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签署《债券分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属于统一交易协议且构成我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资产公司以承销商身份向集团公司等系统内关联方分 销债券,构成债券分销关联交易。由于债券分销时效性强,逐笔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难以满足债券投资业务需求,因 此由资产公司牵头,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债券分销关联交易 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签署后,资 产公司将在相应额度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无需逐笔履行关 联交易审批程序。承销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 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均为公开市场发行和定价的债券品种。
二、交易对手情况
集团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100023728D,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大型商业保险集团公司,由财政部100%持股,注册资本金46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已承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的续期收费和给付保险金等保险服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控股或
参股境内外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保险机构等。该公司为我公司股东,构成我公司关联方。
三、交易目的
境内债券通常采用公开招标或簿记建档等方式公开发 行。以往业务模式下,资产公司代表委托方,以债券投资人 的身份参与债券一级市场投资,向相关债券的主承销商或其 他承销团成员申报投标需求,中标后通常通过券款对付(DVP)的方式与承销商完成委托方账户与承销商账户之间的资金 和债券交割。过去,承销债券的券商或者银行往往将手续费 以一定比例返还给投资人。资产公司为确保委托方账户能够 获得手续费返还、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通常选择外部券商 或银行等承销商,不考虑自行承销。
近年来,监管机构陆续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债券发行定价机制,在新政策下承销商不能向投资人返还承销手续费,以往通过外部券商或银行分销债券、为委托方争取投资收益最大化的优势不复存在。因此,资产公司未来不再一概从外部承销商买入债券并分配给委托方,而是在委托方认可的前提下,在符合条件时自行承担承销商的角色,向委托方账户分销卖出债券。
新的债券分销业务模式将具备以下优势:1.加入承销团后可获得相关债券的第一手资源,在获配承销额度的范围内可最大程度满足委托方账户对优质债券的投资需求。2.在完成委托方账户配置需求的同时,全面提升与财政部、地方政府、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等发行人的合作力度,同时
也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国寿品牌的市场影响力。3.从发行人处获得承销费收入,进一步提升对中国人寿合并报表收入及利润的贡献度,充分发挥系统内资源整合优势。
新业务模式与原有模式将并行实施,资产公司在债券一级市场投资中将根据具体投资环境、条件和影响,判断采取何种业务模式。
四、交易主要内容
(单位:亿元)
承销对象 | 2019-2021年承销规模上限/承销费上限 (承销费由债券发行人承担,按0.15%的平均承销费率预估测算) |
集团公司 | 400/0.6(每年) |
五、定价政策
资产公司向委托方分销的债券,均采用系统招标、簿记 建档等方式公开发行,债券发行价格根据系统招标结果、簿 记建档结果等公开方式最终确定,适用于所有的债券投资者。前述发行价格将在相关招投标、簿记建档系统中公示,并可 在监管机构指定的网站上进行公开查询。资产公司不对所承 销的债券承担余额包销的义务,也不承诺最低分销额度。债 券承销费根据一般商业原则和市场惯例确定,由债券发行人 承担。委托方认购资产公司分销的债券,仅涉及分销债券款 项的交割,不向资产公司支付任何服务费或其他费用,没有 其他交易条件或对价。本次关联交易对我公司本期和未来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六、交易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前述交易构成我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目前协议已经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初审、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经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审批通过,于 2019 年 9
月 6 日签署。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日。在协议有效期间和金额上限内,每笔关联交易将按内部管理流程履行审批手续,无需逐笔上报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