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S技術協議 UTA 08072018
UPS 技術協議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
UPS技術協議 UTA 08072018
請仔細閱讀本 UPS 技術協議之下列條款與條件。透過在下面表明您同意接受本協議的條款及細則約束,您即與 UPS MARKET DRIVER, INC. (「UPS」)簽署了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本協議之構成為此處所出現之 (1) 本通用條款及細則(包括其附帶之附件A(定義 通用條款及細則)以及附件B (依國情而修正之通用條款及細則);(2) 最終用戶權利(包括其附帶之附件A(定義 最終 用 戶 權 利 ) 、 附 件 B ( UPS 技 術 ) 、 以 及 附 件 C ( 許 可 地 域 ) ) , 其 內 容 可 於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取得(該等最終用戶權利可能依其條款而不時變更),以及 (3) 前述任何內容所援引之文件;且以上所有內容均以參酌方式納入本協議。您茲此確認您已經閱讀且完全理解供您審閱之通用條款及細則以及最終用戶權利,包括其內 容 所 參 酌 之 文 件 , 您 可 在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存取該等文件。協議在您存取和使用UPS技術期間可能向您呈現不止一次。除非協議版本有所變更,每次呈現均為證實共同簽署的協議,而非建立附加或另外協議。
就協議而言:
「客戶」意指特定之人,該人是您的雇主,而不是服務提供者,(1) 且已獲分配您在註冊您訪問之第一個 UPS 技術時所使用之 UPS 帳戶,倘若該註冊需要 UPS 帳戶,(2) 且已獲分配您在訪問該 UPS 技術時所使用之第一個 UPS 帳戶,倘若註冊不需要但使用需要 UPS 帳戶,或者 (3) 當您訪問第一個 UPS 技術時註冊和使用均不需要 UPS 帳戶。
「服務提供者」意指由某 UPS 客戶聘用以協助該 UPS 客戶管理其與 UPS 當事人之運送活動、且得到 UPS 事先書面同意向 UPS 客戶提供此類服務的第三方,包括收帳資料服務提供者;而提供服務的 UPS 附屬單位則不需 UPS 的書面同意直接擔任服務提供者。
「服務提供者員工」意指服務提供者之員工。
「您」或所有者:「您的」意指(依適用) (i) 作為個人,如您作為個人而非代表其他第三方訂立本協議,以供自身使用 UPS 技術;(ii) 作為個人和客戶,如您是作為客戶員工履行職責使用 UPS 技術;或 (iii) 作為個人和您的僱主,如果您的僱主是 UPS 客戶的服務提供者,而您作為服務提供者的員工履行職責為 UPS 客戶提供服務而使用 UPS 技術。
您聲明和保證:您已屆法定成人年齡,並且(若適用)您能夠代表客戶或服務提供者依照有關法律簽署關 於 UPS 技術之具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倘若於任何時候您不再有權代表客戶或服務提供者(依適用)依照有 關法律簽署關於 UPS 技術之具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您不再可以代表該客戶或服務提供者使用 UPS 技術。
1. 定義。本協議內帶下劃虛線之術語具有如於此附帶之通用條款與細則附件A和最終用戶權利附件A所闡明之含義。倘若最終用戶權利之條款與本通用條款與細則有任何衝突,須以本通用條款與細則為准。
2. 許 可 證 授 予 。
2.1. 適用範圍。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UPS特此授予您且您接受在UPS技術之許可地域 內使用或存取UPS技術及關聯技術說明文件的一份有限度、可撤銷、不可再許可、非排他、不可轉移的 許可證。最終用戶權利包含附加之通用許可證權利和限制,以及針對具體UPS技術之許可證權利和限制。
2.2. 通用限制 UPS資料與軟體。未經UPS書面同意,您不得,而且須令您的員工和代理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再許可、揭露或傳遞UPS資料。未經UPS同意,您同意不修改(包括對軟體的糾正)、複製、出租、出借、抵押、分發、再分發、再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UPS資料或其任何部分,而且特此放棄由適用法律授予的此等權利,除非此等棄權無法執行。您同意不複製軟體;但對您根據本協議之使用
所需者不在此列,而且您得僅出於存檔目的而製作軟體的一(1)個備份副本。此備份副本須包括UPS的版權和其他所有權聲明,而且受制於本協議的全部條款及細則。即使本協議中有任何相反規定,您不得以外包時間分享或服務局的方式使用軟體。
3. 出口法律保證。您確認,據此提供的全部UPS資料均受制於由美國商業部工業與安全局實施之美國出口管理條例 (「EAR」),以及其他美國法律與條例。您同意在處理和使用據此提供的全部UPS資料時遵守EAR和全部適用美國法律,而且除非是依照EAR、美國及其他適用法律的授權,否則不得出口或再出口該UPS資料。在不限制前述內容之普適性的前提下,您同意、聲明和保證,任何UPS資料均將不被存取自、下載於、發佈於、運送至、轉移至、轉運途經或至、出口至、或再出口至 (1) 受限地域(或其國民或居民)或 (2) 美國財政部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名單或美國商業部Denied Persons List名單或Entity List名單上的任何個人、實體或組織。被視為受限地域的國家及地區,及前述名單上的該等之個人、實體或組織可能不時變更。即使有任何此等變更,您同意始終瞭解並遵守現行條文。僅為方便查考起見,關於受限 地 域 國 家 及 地 區 , 和 前 述 名 單 上 之 個 人 、 實 體 或 組 織 的 資 訊 或 可 在 後 列 網 址 找 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4. UPS 資 料 。
4.1. 智慧財產權之物主身份。您確認並同意,UPS擁有UPS資料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和利益,或有權向您核發UPS資料的許可證。您確認,您未曾獲得對UPS資料的任何物主權益,而且將不會因本協議而獲得對UPS資料的任何物主權益。您在任何時候都不會採取或有意許可將以任何方式損害UPS或其授權人就UPS資料之權利的行動。UPS及其授權人保留於此未明確授予關於UPS資料的全部權利。
4.2. UPS資料與UPS技術之變更。UPS可隨時更新、變動、修改或增補任何或全部UPS資料和/或UPS
技術。
5. 支 援 服 務 。
5.1. 支持與維護。UPS可應您的要求不時依其獨自決定為軟體提供支援或維護(「支援服務」)。您特此授權UPS及其特許代理人(「支援提供者」),為了提供支援服務,或者 (1) 經由網際網路或其他手段(這可能需要由UPS或支援提供者在您的電腦系統上安裝附加軟體(「支援軟體」))以遠端方式,或者 (2) 經由在雙方同意之特定時間的現場登門造訪,存取軟體、您可能與軟體合用的其他應用程式及您的電腦系統。使用支援軟體的各支援期均須經過您的同意。在該等支援期,UPS可以視察軟體正在您的電腦系統中運行,而UPS可以幫助您修改您的電腦系統。您進一步授予UPS和支援提供者就向您提供支援服務而言合理必要之操縱和修改軟體和您的電腦系統、應用程式、文件及相關資料的權利。然而,您同意任何支援服務將由UPS獨自決定提供,而且協議內任何條款均不得解釋為令UPS負有提供任何支援服務之義務。
5.2. 訪問專屬資訊。您確認並同意,在UPS或支援提供者提供支援服務時,您可能揭露,或是UPS或支援提供者可能觀察到,您的資訊和資料;而且除非UPS曾在已簽署之獨立於本協議的某保密協議中另行同意,此等資訊和資料須視為非機密,而且因此不受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7 節限制。此外,您確認由 UPS或支援提供者所利用的遠端通訊工作階段可能經由網際網路達成,而網際網路天生不安全;而且您同意UPS或支援提供者不需為在網際網路上發生的任何洩密負責。您在向UPS或支援提供者要求支援服務時應將前述內容考慮在內。
6. 暫 停 ; 期 限 及 終 止 。
6.1. 權利之暫停。UPS可在依其獨自決定暫停您經由UPS技術或依任何其他方式存取UPS系統之任何部 分的權利,進而包括但不限於 (1) 防止存取UPS系統或UPS技術之任何不符合本協議之條款及細則的部分,
(2) 糾正UPS系統或UPS技術中的實質錯誤,或者 (3) 遵守法律、條例或規則或法院或其他具合法管轄權機關的判決。
6.2. 條款。本協議須自您由點選瀏覽而表示同意時生效,而且須在其後於依本文之規定而終止前完全有效(「期限」)。
6.3. 代管之UPS技術。特定UPS技術由UPS、UPS關係者或UPS或UPS之關係者的賣主代管。代管之 UPS技術由在美國境內的伺服器代管且預定每星期七(7)天、每天二十四(24)小時提供服務(因維護而不可用時除外);然而,UPS不保證代管之UPS技術隨時可用,亦不保證訪問不會中斷或無差錯。UPS有權出於系統維護、升級及其他類似原因而不時中斷、限制或暫停代管之UPS技術。您同意,無論原因為何,UPS或UPS之關係者均不對因代管之UPS技術的中斷、暫停或終止而導致任何損害負責。
6.4. 終 止 。
a. 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協議,且 UPS 可透過向對方提出書面通知而隨時隨意終止於此授予的任何或全部 UPS 技術許可證。
b. 儘管有前述規定,本協議於下列情況中將立即終止,UPS無需採取任何進一步行動:(1)發生違反通用條款與細則第 3、7 或10條或通用條款與細則第 2.2和 4.1(第三句)款之情事者;(2) 您發生破產、破產程序開始、企業改組、民事再生、協定、特別清算或其他任何無清償能力程序,或者您遭指定接管人、管理人、行政管理人或清算人,或您通過業務了結之決議,或者法院作出具此效力之命令者; (3) 如客戶或服務供應商係一合夥企業且您係一合夥人,而該合夥企業遭解散者;(4)您UPS檔案遭到刪除者。
6.5. 終 止 之 效 力 。
a. a. 一旦本協議因任何原因而終止,據此授予的全部許可證須立刻終止,且您須立即停止和中斷對 UPS 資料的存取和使用,並銷毀由您持有或控制的全部 UPS 資料。
b. b. 一旦某 UPS 技術的任何許可證終止,您須立即停止和中斷對該 UPS 技術和相關 UPS
資料的存取和使用,而且銷毀由您持有或控制的全部該等相關 UPS 資料。
6.6. 終止後條款之繼續有效。在本協議出於任何原因而終止後,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1、5、7-9和12諸節,第 4.1、6.5 及6.6 條及附件A附件B,以及最終用戶權利之各節和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3.2 條中指明之各條,須繼續有效。
7. 機密資訊、商業秘密、資訊。
7.1. 揭露。在期限內及之後,您不得使用(除因與您據此之履行相關而獲許可者外)、揭露或許可 任何人存取任何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UPS資料中所包含的任何商業秘密)。在期限及之後五(5)年內,除非由法律另行規定,除因與您據此之履行相關而獲許可者外,您不得使用、揭露或許可任何人存取任 何機密資訊。您確認,若您違背本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7 節,UPS依照適用法律可能無法得到適當補救、 可能蒙受無法彌補之傷害,而且將有權尋求公平之救濟。您同意以不低於您保護自己之機密或專屬資訊 的慎重程度保護此等機密資訊和商業秘密。如果依照任何法律或法庭命令規定有必要揭露機密資訊,您 須充分提前地通知UPS,以使UPS有合理機會表示反對。
7.2. 匯總。除本協議所明確許可者外,您不得集合資訊或導出或開發使用資訊的資訊、服務或產品。
7.3. 資料匯出。您不得透過 (i) 軟體內建的資料匯出功能;(ii) 軟體界面提取(比如螢幕抓取),或;
(iii) 其他方式,從UPS資料庫中匯出任何資料,並將該資料用於將運輸費用或交付時間與非UPS當事人的任何第三方的運輸費用或交付時間進行比較。
8. 保 證 。
8.1. 按客戶。您聲明和保證,(1) 客戶之總部不在受限地域內;(2) 您將不在受限地域內使用UPS技術;並且 (3) 您不是,客戶亦非,受控於在美國財政部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名單或美國商業部Denied Persons List 名 單 或 Entity List 名 單 ( 僅 為 方 便 查 考 起 見 , 如 它 們 所 可 能 被 不 時 修 訂 且 可
在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center/sanctions/Programs/Pages/Programs.aspx 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of-concern找到)上列名之任何人,或受限地域之法人、國家居民或政府。
8.2. 免 責 聲 明 。
a. UPS 當事人保證在向您交付軟體之日期起九十(90)日內,該軟體將實質上以如該軟體之相應技術說明文件所描述的方式運作。UPS 就違背前述保證的唯一責任為更換任何該等軟體。除前面兩句之保證中所述者外,UPS 資料係以「含所有錯誤且概不保證」的方式且以其現狀提供。對於使用 UPS資料的狀況、品質、耐用性、準確性、完整性、性能、未侵犯第三方權利、適銷性、安靜享受、或適合於特定目的或用途,UPS 不給予或承擔任何明示或默示、法定或其他保證、聲明、擔保、條件、承諾或條款,而且所有該等保證、聲明、條件、承諾及條款均特此在法律所許可的最大限度內予以排除;在交易或使用過程中出現的任何保證亦如此。UPS 不保證 UPS 資料中的缺陷將得到糾正。由 UPS 或任何 UPS 代表給予的任何口頭或書面資訊或意見均不造成保證。
b. 您進一步確認並同意,UPS 或支援提供者根據於此之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5 節對您的電腦系統、文件及相關資料的訪問,只是為了方便代您提供支援服務;您依然須獨自負責備份您的系統、應用程式、文件及資料。由 UPS 或支援提供者根據本協議提供之任何支援服務或支援軟體均以「含所有錯誤且概不保證」之方式提供,而且 UPS 對於任何此等支援服務或支援軟體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證。在不限制前述內容普適性的前提下,UPS 特此明確否認相關於根據協議提供之任何支援服務或支援軟體和所有關聯之忠告、診斷及結果之所有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不侵犯第三方權利或適合特定目的之保證。您確認並同意,UPS 將不對支援服務中之任何錯誤、忽略、拖欠、缺乏或不合格負責。
c. UPS 當事人不擔保對 UPS 系統之持續、不間斷或安全訪問,並且對該等 UPS 系統之訪問可能受許多在 UPS 控制範圍之外的因素干擾。UPS 當事人對因此類干擾而造成的任何類型損害不承擔任何義務。
d. 有些司法轄區不允許限制默示保證,因此本條之限制及排除可能對您不適用。本協議賦予您特定法律權利。您可能享有其他因司法轄區而異的權利。您同意和確認,本協議所規定之責任與保證的限制與排除公平合理。
9. 責 任 限 制 。
a. 某些司法管轄區對某些損害賠償並不允許加以限制,例如限制(I)附帶和隨後損失、
(II)由於嚴重失職或者故意不良行為造成的損失以及(III)個人傷害或者死亡而造成的損害賠償。因此,本章節的限制和排除可能並不適用於您,而僅僅適用於相關法律所允許的最大範圍。本協議賦予您具體的法律權利。您可能還享有其他權利,這視您所在的司法轄區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您是本公司的客戶,這些條款不影響您的不得放棄的法定權力。
b. 對於因合同違約、侵權行為(包括過失)、不法行為、UPS 資料之使用或其他原因,由本協議導致之任何間接、後果、懲罰性、懲戒性、多重、附帶或特別損害、利潤損失、資料或資料使用損失、儲蓄損失、或取得替代貨物之成本,即使 UPS 當事人已被告知發生此等損害之可能性,UPS當事人概不對您或任何第三方負責。除最終用戶權利第 1.7 條和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8.2 條中所闡明之責任限制外,在任何情況下,對於任何損害(直接或其他)或罰款或損失,不論訴訟或索賠形式是否為基於任何類型的合約、侵權行為(包括疏失)、不法行為或其他原因,UPS 所有當事人的合計責任均不超過壹仟美元(USD $1,000);您特此放棄對超出此責任的任何損害索賠。
c. 為避免疑惑且與本通用條款及細則之第二段一致,向您呈現本協議(UTA08072018 (XXX.XXX)版)一次以上不會將 UPS 當事人的合計總賠償額改變至超過壹仟美元(USD $1,000)。
d. 索賠倘若未於導致該索賠的首次事件發生後六(6)個月內提出,則視為放棄。
10. 名稱之使用與宣傳。除非如本協議所明確規定,您同意未經UPS每次另行的事先書面同意,您不得在廣告、宣傳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UPS當事人(包括但不限於United Parcel Service of America, Inc.)
或UPS當事人之任何夥伴或員工的名稱,也不得使用由UPS當事人擁有的任何商號名稱、商標、商業外觀或其模仿。
11. 注意:除非如本協議具體規定,據此規定或許可發出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須以書面形式用如下方式發出:
由您發出:透過專人投遞、UPS Next Day Air® 次日投遞服務(通知於交寄後下一個營業日視為生效);透過傳真或電傳傳送(若發送方收到傳送確認)(通知於收到確認之日視為生效)、或透過預付郵資且 要求回執之掛號信(通知於付郵後第十個營業日視為生效),並且須發送至此地址:UPS, 35 Glenlake Parkway, Atlanta, Georgia 30328,收件人:UPS Legal Department。傳真:(000) 000-0000;且
由 UPS 發出:透過您可用之每個方法,以及電子郵件(通知於傳送日視為生效),發送至(依適用)(1) 向 UPS 提供之您之 UPS 技術註冊資訊,(2) 您與 UPS 技術共同使用之 UPS 帳戶的位址、電郵位址或傳真號碼或 (3) 如上述 (1) 和 (2) 項均不適用,則發送至您以其他方式向 UPS 提供的位址、電郵位址或傳真號碼 (依適用)。
任何一方均可透過向另一方發出三十(30)日事先書面通知而變更其地址、電郵地址或傳真號碼。
12. 雜 項 。
12.1. 獨立雙方。協議雙方均為獨立當事人,而且本文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雇用或代理關係、合作夥伴和/或合資企業。任何一方均未獲授權利或授權以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名義承擔或造成任何明示或默示義務或責任或以任何方式約束該另一方。
12.2. 棄權聲明。對本協議的任何條文或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之任何權利或義務的任何棄權,須依照由放棄遵守要求之方面所簽署的書面文件生效;而且任何此等棄權須只對該具體情況出於該文書中所聲明之目的有效。
12.3. 條文可分割性。倘若本協議的任何條文依照司法判決或決定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本協議的其餘部分需根據其條款而繼續有效和可執行。
12.4. 轉讓。未經UPS事先書面同意,您不得將本協議,包括依本協議的任何權利、許可證或義務,轉讓給任何其他人或實體。UPS可讓與、委派或轉移本協議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其任何權利給UPS當事人的任何成員而無須您之核准或同意。就這些目的而言,「轉讓」須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合併或轉讓方之全部或大體全部資產的出售或本協議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轉移,無論是透過法律運作還是以其他方式,或轉讓方百分之三十(30%)或更多表決股份或權益或對其之控制的任何出售或其他轉移。倘若本協議有任何獲准轉讓,本協議須對協議各方及其相應的法定繼承人和獲准受讓人有約束力和有益。
12.5. 稅賦。依照本協議應付的任何費用不包括由任何正當建立的稅收當局就據此應付UPS之費用而徵收的任何稅款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適用的代扣稅款和加值稅或任何其他稅款或費用)。您須獨自負責計算並向有關稅收當局繳付任何此等稅款,而且不得因此等稅款繳付而減少應付費用之金額。
12.6. 准據法,管轄權及語言。在適用法律許可的最大範圍內,本協議以及由此協議引發之任何索賠、訴訟或爭議(無論合同違約、侵權行為或其他)皆以美國紐約州法律為準據法且據以解釋,但不包括 (1)其法律衝突原則;(2)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約公約》;(3) 《1974 年國際貨物銷售時效期限公約》; 以及 (4) 1980 年 4 月 11 日於維也納訂立之《修正 1974 年公約的議定書》。本協議雙方聲明均已要求本 協議及所有與此相關的現在或未來文件只用英語書寫。Les parties déclarent qu'elles exigent que cette entente
et tous les documents y afférents, soit pour le présent ou l'avenir, soient rédigés en langue anglaise seulement. 在適用
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且與具拘束力協議之有效簽訂一致的前提下,本協議以英文為準;您所收到的任何譯本僅為方便參考而提供。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您與UPS依本協議的所有書信往來及通信須以英文為之。若您已經在網路上簽定本協議非美式英文之其它語言的翻譯版本,則可至此查閱美國英語版本: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由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相關之任何索賠、訴訟或爭議(無論合同違約、侵權行為或其他)的專屬管轄權須屬於美國喬治亞州亞特蘭大市聯邦或州法院,並且雙方特此同意此專屬管轄權且不可撤銷地放棄和不得提出基於
不具對人管轄權、審判地點不當或法庭不便之任何辯護。儘管有前述規定,倘若為了執行喬治亞州亞特蘭大市法院的某項判決,或者另外為對有爭議的所有事項提供完整救濟或全面解決,有必要在另一個美國或外國法院提起後續單獨或附屬訴訟,則在此必要限度內,雙方可在任何此等美國或外國法院提起後續單獨或附屬訴訟;而且雙方特此同意該等法院的非專屬管轄權且特此不可撤消地放棄和不得提出基於不具對人管轄權、審判地點不當或法庭不便的任何辯護。即使於此有任何相反聲稱,UPS須有權向任何具有管轄權的法院尋求過渡救濟或臨時補償。就本文的任何爭議而言,您同意電腦記錄或電子證據的可接受性。為避免疑慮,您與UPS方任何成員就UPS服務所簽署之任何協議(包括如適用之UPS運輸/服務條款等)所含之爭議調解條款,在發生該條款適用之請求權主張或爭議時,應以該條款為準。若您係以下國家或地區之居民,或您的登記辦公室地址位於以下國家或地區者,請參閱本協議第12.15款及附件B就特定國家之不同規定:中東國家、孟加拉、印尼、以色列、美國或波多黎各。
12.7. 不可抗力。當本文任何一方失於履行其依照本協議的任何義務時,倘若該失誤係由非其所能合理控制的任何原因所致,包括但不限於任何不可抗力、工人罷工或糾紛、工業騷亂、政府緊急命令、司法或政府行動、緊急條例、破壞活動、暴亂、故意破壞行為、電子故障、重大電腦軟硬體故障、設備交貨延遲、第三方行為或恐怖活動,則該方不必為未能履約或任何損害賠償金負責。
12.8. 救濟。本文規定的任何補救均不具排他性。
12.9. 遵守法律。協議各方就其據此之履行而言,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判決和條例,並且所採取之任何行動不得令對方觸犯任何對其適用之法律、判決或條例,包括在有規定處您作為被許可人向政府實體提交本協定。您特此確認根據本協定提供的UPS材料可能包含加密功能。您確認和同意,透過在美國之外的任何國家或地區下載、進口或使用UPS資料,您而非UPS將承擔遵守該國或地區全部法律與條例的完全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管轄加密軟體或技術之進口、使用、分發、開發或轉移的全部法律與條例以及與之相關的全部登記或許可規定。
12.10. 資料實踐。為完成包裹取件及投遞服務,以及與您所有之UPS技術相關聯,您所在司法轄區之 UPS包裹投遞公司,其名稱和地址可於您所在司法轄區之UPS網站上於「聯絡UPS」項下找到(「UPS投遞公司」),負責收集,處理並使用個人資訊。UPS Market Driver,Inc(地址:35 Glenlake Parkway, N.E., Atlanta, Georgia, USA 30328)及其他UPS當事人接收個人資訊和將它用於以下定義之目的。
UPS當事人依照適用之資料保護法處理個人資訊。個人資訊用於UPS網站上發佈之UPS隱私通知之目的
(「目的」)並受限於該隱私通知(特此透過援引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conditions/xxxxxxx-xxxxxx.xxxx> 納入本協議)。個人資訊可以向UPS隱私通知中所指的特定接收者(「接收者」)。您確認,您已經閱讀和完全理解UPS隱私通知。
您向UPS聲明和保證,您或您之員工,代理人或承包人(「托運當事人」)在向UPS投遞公司提交個人資訊 時:(1)託運方係合法方式蒐集該個人資訊,並擁有權利及職權向UPS方提供該個人資訊,供UPS就本通 用條款及細則第 12.10 款所許可方式作使用;(2)您或任何託運方已依相關法律規定,向該個人資訊(包 括所有包裹收件人)所識別之個人告知以下訊息:UPS將依據運貨時有效之UPS隱私權政策(該隱私權 政策係公告於<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處理該個人 資訊,UPS可能向前述收受方提供該個人資訊,且該個人資訊可能被傳輸至UPS方最初蒐集該資訊之國 家以外之其他國家(該國家之資料保護法可能有異於您原始提供資訊之國家之法律);以及(3)您已依法 律規定,告知包裹收件人或收受方並取得其同意,使UPS得向其發送貨運服務相關電子郵件及其他通知。
您進一步同意接收,由 UPS 或他人代表 UPS 向您帳戶所列任何無線電話號碼,撥打發送之 UPS 取件及遞送服務相關之非行銷性電話與簡訊(包括但不限於取貨通知電話與簡訊)。您了解並同意此等電話或簡訊可能經預先錄音及/或透過自動電話撥號系統發送,並且您的電信業者可能會針對您於手機電話號碼接收此等電話與簡訊酌收訊息與數據資料費用。您瞭解並同意,您向 UPS 提供之電話號碼均真實準確、現行使用中、且完整無誤,且如有必要,您應予以即時更新,確保該電話號碼真實準確、現行使用中、且完整無誤。
12.11. 非排他性。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阻止或限制UPS以任何方式與任何其他人做出類似安排或與雙方的共同客戶直接交易或訂約。
12.12. 完整協議;修訂。本協議構成雙方就本協議主題之全部理解與同意,而且取代 (1) 雙方與其相關之任何先前或同時的聲稱、理解及同意和 (2) UPS與您之任何UPS技術協議的先前版本;該等版本已全部並入本協議。該合併將對軟體無效。在您收到軟體之特定版本時,有效之UPS技術協議將始終轄制您對該版本軟體之使用。UPS與客戶之間的任何企業技術協議,無論其簽訂日期早於或晚於本協議,須取代本協議。UPS與您之間任何比UTA08072018 版更新的UPS技術協議須取代本協議。對任何先前協議的取代須不削減UPS因在本協議日期前對此等先前協議之任何違反或違約而對您擁有的權利。對本協議之任何修改或修訂需由經本協定雙方之授權代表簽署之文書做出;然而,UPS可依最終用戶權利第 3.1 條修改最終用戶權利和依本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4.2 條修改UPS資料和UPS技術。帶有電子簽名的文書不可用於修改或修訂協議。
12.13. 權利拋棄:歐盟通知。若您為歐盟成員國之居民或您登記辦公室位在歐洲成員國者,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您茲放棄以電子方式締約之相關所有通知、認可或確認權;您所在司法轄區內所實施之歐盟指令(EU Directive)2000/31/EC第 10(1)、10(2)、11(1)和 11(2)條款規定,就您對UPS技術之使用,可能就該等權利有相關規定。若您為歐盟成員國之居民,您瞭解您有權利在接受本協議後十四 (14)日內撤銷本協議,且在適用法律許可最大範圍內,您茲明示放棄該可在十四日內撤銷本協議之權利,俾使UPS得於您簽署本協議後立即向您提供UPS技術。
12.14. 聲明:依UPS隱私權政策處理個人資訊。除您依據UPS隱私通知中所規定的方法(您可隨時改變其首選項)表明相反意見,您在此確認UPS得就於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12.10 條中所闡明之目的處理個人資訊。您也同意在您為包裹之收件人或接收者時,您已收到通知依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12.10 條處理和使用個人資訊。
12.15. 各國特定條款。若您是下列其中一個國家的居民或您的辦事處註冊於下列其中一個國家或地區,將適用附件B。在通用條款及細則中的條文和附件B中的條文發生衝突或產生分歧時,若您適用附件B, 則應以附件B之條文為准。
a. 巴林、科威特、阿曼、卡達、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約旦、突尼西亞、阿爾及利亞、吉布地、伊拉克、黎巴嫩、利比亞、摩洛哥和茅xx尼亞(統稱為「中東國家」)。
b. 孟加拉國、印度尼西亞、以色列、美國及波多黎各。
附件 A
定義 通用條款及細則
關係人意指直接或間接控制某人或受某人控制或與某人受共同控制之第三方。本定義所指的「控制」
(包括相關含義、「受控於」以及「受共同控制」)係指直接或者間接擁有指揮或者造成指揮某一實體的管理和政策的方向,而無論是透過具有擁有投票權的證券、信託、管理協議、合約或者其他方式。
協議由本通用條款及細則第二段定義。
替代收費貨件意指由另一人代表您向UPS當事人交運其費用將向您的UPS帳戶收取之貨件。轉讓在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12.4 條中定義。
收帳資料服務提供者意指 (1) 由您雇用提供服務以供您完成客戶收帳過程之第三方服務提供者,並且 (2)該提供者已由您向UPS 指定透過經由UPS系統從UPS傳給您之收帳資料的安全通訊端層電子下載,接收收帳資料,此傳輸方法可由UPS根據本協定不時修改之。
機密資訊意指對UPS 有價值而非廣為第三方所知悉或UPS 由任何第三方獲得(包括但不限於UPS當事人)且無論是否由UPS擁有均被UPS 視為專屬之除商業秘密外的任何資料或資訊。機密資訊須包括資訊。機密資訊不包括您能夠證明符合下列條件的資訊:(1) 您在由UPS接獲時已經知曉且不受制於有關當事人間的任何其他不揭露協議;(2) 現在或此後並非因您的過失而變得廣為人知;(3) 由您在未參考機密資訊的情況下以其他方式依法且獨立開發而得;或者 (4) 您依法由第三方獲得且無任何保密義務。
客戶由通用條款及細則第三段定義。
損害意指任何索賠、損失、損害、裁決、判決及成本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最終用戶權利之定義請詳見文件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及在通用條款及細則第二段之說明。
通用條款及細則意指本文件。
進門貨件意指交由UPS當事人投遞給您之貨件。
資訊意指由UPS系統提供之與(i)UPS當事人提供之服務相關的資訊,或(ii)與您由UPS當事人運送
(包括但不限於委託貨件)有關聯而產生之資訊。
中東國家之定義,係如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12.15款所訂。出門貨件意指由您託付給UPS當事人之貨件。
許可地域係就任何UPS技術而言,在於此之最終用戶權利附件C中與該UPS技術關聯之那些國家及地區。
人意指任何個人、法人、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聯營企業、協會、合股公司、信託、非法人團體或其他法律實體。
目的在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12.10 條中定義。 收件人在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12.10 條中定義。
受限地域意指受到由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處(「外管處」)實施全面經濟制裁或依照美國制裁或出口管制法律對UPS技術之使用、出口或再出口之任何其他總括禁止的那些國家或地區。由外管處實施禁運或制裁的國家或地區可能隨時改變。僅出於方便您參考目的,下列連結提供關於該等國家或地區的資
訊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和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服務提供者在通用條款及細則第三段中定義。
服務提供者員工之定義請詳見通用條款及細則第三段。托運當事人在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12.10 條中定義。
軟體意指UPS技術的特定專案;這些專案 (i) 是軟體且由UPS依照本協定向您提供(不包括樣品電腦軟體 代碼)和與之關聯的任何技術說明文件,以及(ii) 和在由UPS依照本協議向您提供之範圍內的其任何更新。
支援服務在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5.1 條中定義。 支援軟體在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5.1 條中定義。 支援提供者在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5.1 條中定義。
技術說明文件意指UPS據此就UPS技術或UPS標誌向您提供或供您取用之任何及全部說明文件和/或樣品電腦軟體代碼。
委託貨件意指 (i) 由您或代您委託UPS當事人投遞或 (ii) 由第三方委託UPS當事人向您投遞之貨件,可為出門貨件、替代收費貨件或進門貨件。
商業秘密意指UPS之或UPS由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UPS當事人)獲得之任何不廣為公眾所知悉或不供公眾取用的資訊,並且此資訊 (1) 因從其揭露或使用能夠取得經濟價值之他人一般不知悉及循正常途徑所不
能輕易發現而派生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價值,以及 (2) 為在當時情況下屬於合理之努力保密的對象。更新須意指對UPS資料作出之維護、錯誤改正、修改、更新、增補或修訂。
UPS意指UPS Market Driver, Inc。
UPS帳戶意指由UPS當事人成員分配給您之任何運送帳戶, 包括但不限於指定給XXX.xxx運送之用戶稱為
「臨時帳戶」和UPS Freight 運送帳戶的那些帳戶。
UPS資料庫意指與UPS當事人之運送服務相關且與軟體一起分發或使用的專屬資訊資料庫。 UPS投遞公司在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12.10 條中定義。
UPS標誌意指在各種商標註冊中出現的「UPS」字標,包括但不限於美國商標註冊之 966,724,並且在下 面出現的和在各種注冊商標中出現的「UPS及其盾牌式樣圖形」符號,包括但不限於美國商標註冊號(分 別為:2,867,999、2,965,392、2,973,108、2,978,624 和 3,160,056)和歐共體商標註冊號(分別為:3,107,026、 3,107,281 和 3,106,978)。
UPS資料合指UPS技術、UPS資料庫、技術說明文件、資訊、軟體、UPS標誌及UPS系統。
UPS當事人意指UPS,以及其現有關係人,以及其相應之股東、幹部、董事、員工、代理人、合夥人、第三方供應商及第三方授權人。
UPS隱私通知意指公佈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的隱私通知。
UPS系統意指由UPS技術訪問之UPS電腦與網路系統。 UPS技術意指在最終用戶權利附件B中指明的那些產品。
您 由 本 協 議 第 三 段 定 義 。
附件 B
特定國家之通用條件與條款修正
x您係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12.15 款所訂國家或地區之居民,或您的登記辦公室地址位於通用條款及細則
第 12.15 款所訂國家或地區者,取代或者修改通用條款與細則援引之條款。通用條款及細則中未不受這些修訂影響的的所有條款保持不變,並且仍然生效。
1. 中東國家、孟加拉、印度尼西亞、以色列、美國及波多黎各。
1.1 地理範圍和適用性。
a. 您保證並聲明您為下列其中一個國家的居民或您的辦事處註冊於下列其中一個國家:中東國家、孟加拉、印度尼西亞、以色列、美國或波多黎各。
b. 基於上述附件 B 之 1.1(a)條,您與 UPS 同意修改通用條款及細則,如以下的附件 B 之
1.2 條所述。
c. 除了此處所述之修正,通用條款及細則(包括其他附件)在您與 UPS 於本協議中所同意之事項,將持續有效直到本協議到期或被終止之時。若附件 B 與通用條款及細則發生不一致之情況,只在此不一致之情況下以附件 B 為准。
d. 鑒於承諾以及雙方所同意之契約,您與 UPS 同意,根據以下之附件 B 第 1.2 條規定,對通用條款及細則之修改如以下:
1.2 修 改 。
a. 若您係中東國家、孟加拉、印度尼西亞、或以色列之居民或您的登記辦公室位於其中任何國家者,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9 條應該完全被刪除,並為下列所取代:
「 9. 責 任 限 制 。
9.1 除如第 9.2 條中之明確說明:
a. 在下列項目中,UPS 所有當事人在任何情況之下對於由顧客所造成之損失或損壞不需負擔任何責任(或是透過顧客提出或由顧客所提出之索賠要求),無論損失或損壞為直接或間接、立即或後續,以及無論損失或損壞是由合約、侵權(包括過失)或任何其他情況:
i. 特別損壞,就算 UPS 所有當事人了解有可能發生之特別損壞情況:
ii. 利 潤 損 失 ;
iii. 預期節省金額之損失;
iv. 商 機 損 失 ;
v. 商 譽 損 失 ;
vi. 因此合約而需取得替代品之成本;
vii. 資料損毀或因資料使用之損失。
b. UPS 所有當事人承擔之責任,無論是在合約、侵權(包括過失)或任何其他情況下,並且無論是與此協議或任何其他附屬協議有關,合計總額將不超過壹仟美元(USD
$1,000);而且
c. 您同意本協議之簽署,不倚賴任何除本協議中明列之人以外的書面或口頭xx、或(若不倚賴任何此許可中未明列之書面或口頭xx)在xx與否之情況下,皆無修正之 責任。UPS 所有當事人除非本協議明確列出,則在任何情況下並無責任。
9.2 9.1 條中列出之例外情況,在適用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應執行,但 UPS 所有當事人並不排除責任之情況為:
a. 由 UPS 當事人、主管、雇員、承包商或代理商的過失所導致之死亡或人身傷害;
b. 詐欺或欺詐性不實xx;或
c. 其他任何未被法律排除之責任。
9.3 為避免疑惑,向您呈現本協議(UTA 08072018 版)一次以上不會將 UPS 當事人的合計總賠償額改變至超過壹仟美元(USD $1,000)。
9.4 索賠倘若未於導致該索賠的首次事件發生後六(6)個月內提出,則視為放棄。」
b. 若您係中東國家、孟加拉、印度尼西亞、或以色列之居民或您的登記辦公室位於其中任何國家者,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12.6 條應該完全被刪除,並為下列所取代:
「12.6 管轄法律和仲裁。
a. 如果您是任何中東國家的居民或者您的辦公地點位於中東國家,任何因此協議而產生或與此協議相關之爭端,包括任何關於此協議之成立、效力或終止,皆應按照並最終依 DIFC-LCIA 國際仲裁院之仲裁規則予以調解,此規則在此條目中被視為透過援引而包括在內。仲裁者應為一人。仲裁地應為杜拜國際金融中心(Dubai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用於仲裁的語言應為英語。此協議之管轄法律應為英格蘭和威爾斯之實體法。您特此聲明並保證您有權依照此條目以及任何適用法律簽署仲裁協議。
b. 如果您是孟加拉或印度尼西亞之國的居民,任何因此協議而產生或與此協議相關之爭端,包括任何關於此協議之成立、效力或終止,皆應按照並最終依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之仲裁規則予以調解,此規則在此條目中被視為透過援引而包括在內。仲裁者應為一人。仲裁地應為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用於仲裁的語言應為英語。此協議之管轄法律應為英格蘭和威爾斯之實體法。您特此聲明並保證您有權依照此條目以及任何適用法律簽署仲裁協議。
c. 如果您是以色列的居民或者您的辦公地位位於以色列,任何因此協議而產生或與此協議相關之爭端,包括任何關於此協議之成立、效力或終止,皆應按照並最終依以色列商業仲裁學會之國際仲裁規則予以調解,此規則在此條目中被視為透過援引而包括在內。仲裁者應為一人。各方還同意,仲裁員的仲裁決定為此類糾紛的最終決定並且予以遵守和履行。用於仲裁的語言應為英語。此協議之管轄法律應為英格蘭和威爾斯之實體法。您特此聲明並保證您有權依照此條目以及任何適用法律簽署仲裁協議。
d. 若您為美國或波多黎各之居民或者您的登記辦公室位於美國或波多黎各,任何因本協議所生之爭議或違反本協議之情事,應依據本協議附件 1(美國及波多黎各爭議解決方法)作相關規範。
e. 在適用法律許可的最大範圍內且與具拘束力協議之有效簽訂一致的前提下,本協議以英文為準;您所收到的任何譯本僅為方便參考而提供。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您與UPS依本協議的所有書信往來及通信須以英文為之。若您已經在網路上簽 定 x 協 議 非 美 式 英 文 之 其 它 語 言 的 翻 譯 版 本 , 則 可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閱讀美式英文版本。
f. 縱使本協議有其他任何條款規定,您與 UPS 方任何成員就 UPS 服務所簽署之任何協議(包括如適用之 UPS 運輸/服務條款等)所含之爭議調解條款,在發生該條款適用之請求權主張或爭議時,應以該條款為準。
c. 若您係中東國家、孟加拉、印度尼西亞、或以色列之居民或您的登記辦公室位於其中任何國家者,通用條款及細則應增加第 12.16 款如下:
「12.16 釋義。以下條款解釋規則將適用於此協議:
a. 章節以及附件標題應不影響此協議之釋義。
b. 人的定義包括自然人、公司或非法人機構(無論是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c. 除非內文另行說明,否則單數詞應包括複數,而複數詞則應包括單數。
d. 除非內文另行說明,任何屬於一種性別之詞皆應包含另一性別之含意。
e. 任何意指英文法律詞句中:行動、修改、司法程序、法律文件、法律狀態、法院、正式之詞語或任何法律概念或事物,在英格蘭以外之法律管轄區皆應採用在該法律管轄區中最接近英文法律詞句之意義。
f. 提及法令或法律規定時,無論其修正、延伸或不時重新制訂,無論日期為此協議之前或後,只要提及法令則所有期附屬條文,無論日期為此協議之前或後皆適用。
g. 任何出現於「包括」、「包含」、「特別是」、「例如」或任何相似詞語後之廣義字詞的一般性皆不應受到限制。
h. 任何意指「可銷售」之詞語應也被視為「品質良好」之意。」
d. 若您係中東國家、孟加拉、印度尼西亞、或以色列之居民或您的登記辦公室位於其中任何國家者,通用條款及細則應增加第 12.17 如下:
「12.17 第三方權利。並非此協議中之當事人,根據 1999 年第三方合約權利法案,在此協議中並未享有任何權利,但並不影響除法案之外存在、可動用之第三方的權利以及修正方法。」
e. 若您係中東國家、孟加拉、印度尼西亞、或以色列之居民或您的登記辦公室位於其中任何國家者,通用條款及細則應增加第 12.18 款如下:
「12.18 反賄賂和反貪腐。您應遵從所有與反賄賂和反貪腐相關之適用法律、法令、規章以及法規,包括但不限於與此協議有關之 《2010 英國反賄賂法案》,一旦收到任何來自與執行此協議相關之單位的不當財務或其他好處之請求或要求時,應立即通報 UPS。」
f. 若您係印度尼西亞之居民或您的登記辦公室位於印度尼西亞者,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12.13 款應全部刪除,並以下列規定予以取代:
12.13完整合意;修訂。本協議構成雙方就本協議主題之全部理解與同意,而且取代 (1)
雙方與其相關之任何先前或同時的聲稱、理解及同意和 (2) UPS與您之任何UPS技術協議的先前版本;該等版本已全部並入本協議。該合併將對軟體無效。在您收到軟體之特定版本時,有效之UPS技術協議將始終轄制您對該版本軟體之使用。UPS與客戶之間的任何企業技術協議,無論其簽訂日期早於或晚於本協議,須取代本協議。UPS與您所簽訂之任何比UTA08072018 版更新的UPS技術協議,應取代本協議。對任何先前協議的取代須不削減UPS因在本協議日期前對此等先前協議之任何違反或違約而對您擁有的權利。帶有電子簽名的文書不可用於修改或修訂協議。
附件 1
美國及波多黎各爭議解決方法
爭議仲裁具有拘束力
除爭議符合送交有限管轄權之州法院審理外(例如小額索賠、治安法官、治安法院、及其他就所轄民事爭議具金額限制之類似法院),您及 UPS 同意,因本協議所生或相關之任何基於普通法或衡平法之爭議或請求權主張,無論其係全部或部分位於美國或波多黎各,亦無論其發生日期,應完全透過具拘束力之個人仲裁方式予以解決(而非集體或團體仲裁)。
仲裁係指提交爭議給一位中立仲裁人(而非法官或陪審團),由其作出最終且具有拘束力之決定,稱為
「仲裁裁定」。仲裁比法院的證據開示還要有限,而且受到法院的審核也有限。各當事人有機會透過書面或證人向仲裁人提交證據。仲裁人所裁定之損害賠償及救濟方式,必須同等於法院依法律所能作出出之裁判,而且仲裁人必須尊重本協議之條款及條件。您及 UPS 同意,您與 UPS 間僅具有本協議所規範之契約關係。
機構仲裁
仲裁應由美國仲裁協會(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依其商業仲裁規則及消費者相關爭議輔助程序
(下稱「美國仲裁規則」)辦理,並且得由任何管轄法院對仲裁裁定作出判決。美國仲裁規則,包括如何提出仲裁,均可於此網址查閱:xxxxx://xxx.xxx.xxx。仲裁人應基於適用法律(而非衡平法),對案件之所有議題作出裁定。若您提起仲裁者,您的送達對象應為UPS的登記送達代理人 Corporation Service Company,Corporation Service Company在美國各州均有辦公室。您亦可在您當地州務卿網站上查閱相關資訊。
依本協議所為之任何仲裁,應以個人方式提出辦理;概不允許以共同私人代理人身份提出之集體、團體、合併或結合訴訟或仲裁或法律程序。您及 UPS 個別放棄由陪審團審理之權利。您及 UPS 進一步放棄參 與集體、團體、合併或結合訴訟或仲裁之能力。
仲裁地點/仲裁人數量/仲裁成本
仲裁應於您所居住國家進行,並且由單一仲裁人作出裁定。美國仲裁規則要求您支付之任何仲裁提出費或行政費,在該費用不超過向具管轄權法院提出類似訴訟所必要之費用前提下,應由您自行承擔。非濫行提訟之前提下,UPS 會支付該過該費用之金額。仲裁人應依據適用之美國仲裁規則,分配行政費用及仲裁費用。對於合理律師費用及開銷,僅會在相關法律對其分配或判定有相關規定情況下,作出分配或判定。
所有議題均應由仲裁人作出裁定,但本仲裁條款之範圍、適用情形及可執行性,應交由法院判定。本條款應依據聯邦仲裁法作相關解釋及執行。
可分割性
縱使美國仲裁規則有相反規定,如本仲裁條款任何部分因故被視為無效或無法執行者,並不影響本仲裁規定剩餘部分之有效性及可執行性,且仲裁人應有權限把被視為無效或無法執行之條款修訂為有效且可執行之規定。
書面仲裁
對於所涉金額低於一萬五千美元之爭議,各當事人應以書面向仲裁人提交其論述聲明及證據,而仲裁人 應僅基於該等文件作出裁定,不召開任何庭訊,但經任一當事人提出要求,且仲裁人自行斟酌,認有必 要召開庭訊並請當事人出席者,不在此限。對於美國仲裁協會消費者相關爭議輔助程序所規範之爭議, 且其所涉金額介於一萬五千美元至五萬美元(含)間者,UPS 應依據美國仲裁規則支付您的仲裁提出費,但您應同意各當事人應以書面方式向仲裁人提交xx聲明及證據,且仲裁人僅基於該等文件作出裁定, 不召開任何庭訊。縱有本款規定,各當事人得隨時同意以書面仲裁方式辦理仲裁。
小額索賠法院
對於符合法院管轄權範圍內之個人爭議事項,所有當事人應保有提請有限管轄權之州法院作出裁判之權利,例如小額索賠、治安法官、治安法院、及其他就所轄民事爭議具金額限制之類似法院等。
確認聲明
您及 UPS 茲承認並同意各當事人放棄下列權利:
(a) 對於任何向您、UPS 或相關第三人提出之任何爭議,透過陪審團審理方式解決爭議。
(b) 對於任何向您、UPS 或相關第三人提出之任何爭議,透過法院(非前述之有限管轄權之州法院)審理方式解決爭議。
(c) 對於仲裁人所作出之臨時或最終判定或裁定,提交法院予以審理,但基於聯邦仲裁法第 10 款所明訂之仲裁裁定撤銷理由而提出之上訴,不在此限。
(d) 對於任何向您、UPS 或相關第三人提出之集體、團體、合併或結合訴訟或仲裁,以代理人、共同私人代理人、或其他任何代理人身分參與其中並作為集體成員。
仲裁裁定
仲裁人得向尋求救濟之個人當事人裁定金錢或平等救濟,並應以該當事人個人請求權所主張之救濟方式所必要者為限。同樣地,仲裁裁定及任何確認該裁定之判決,僅適用於該特定案件;不得用於其他任何案件,但為執行該裁定之案件除外。為降低仲裁之時間及費用,仲裁人將不會提供其裁定之理由聲明,但如任一當事人要求提供簡短理由說明者,不在此限。除經您及 UPS 另行同意外,仲裁人不得合併超過一人之請求權主張,且不得以其他方式審理透過代理人、共同私人代理人或集體提出之任何形式之司法程序。
仲裁之機密性
縱使美國仲裁規則有相反規定,UPS 及您同意,仲裁之提出、仲裁程序、及仲裁程序期間所交換或產生之任何文件、為仲裁所準備之任何書狀或其他文件、以及仲裁裁定,均應予以完全保密,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揭露,但為執行本仲裁條款、仲裁裁定或當事人其他權利所必要者,或基於法律或法院命令所要求者,不在此限。本保密條款並未排除美國仲裁協會得依州法律要求,通報若干消費者仲裁案件資訊。
最終用戶權利
EUR 27012019A 版
本最終用戶權利係您與UPS間之UPS技術協議(UPS Technology Agreement、簡稱「UTA」)之部分內容;該協定之構成為 (1) 通用條款及細則(包括附件A以及附件B),(2) 本最終用戶權利(包括附帶之附件A(定義)、附件B(UPS技術)、附件C(許可地域)),以及 (3) 前述任何部分中援引之文件;該等文件均由援引而包括在內。您透過「點選」通用條款及細則或經由收到電子郵件的通用條件與條款變更通知後存取以及/或使用UPS技術表示您接受完整的UTA。通用條款及細則包括與您使用所有UPS技術相關的權利和責任。
該等最終用戶權利用於向您介紹適用於您可能使用的各項UPS技術的條款與條件。最終用戶權利包含適用於您對不止一項UPS技術之使用的一些條款(如最終用戶權利第 1 節)和針對某一項UPS技術的條款(如最終用戶權利第 2.2(c)條)。如要確定有關您使用任何UPS技術之權利和義務,您應首先確定您欲使用哪項UPS技術,然後前往最終用戶權利第 2 節中選定的UPS技術之部分,查看本協議中適用於該等所需UPS技術的重要章節的一份清單。舉例來說,如最終用戶權利第 2.2(c )條所載,下列章節制約您對 UPS CampusShip 技術的存取和使用:通用條款及細則條件、最終用戶權利第 1 節除第 1.4 條外之全部、最終使用者權利第 2.2(c) 條和第 2.6(g) 條。
除非在下面於本最終用戶權利中有所規定,您對UPS技術之訪問和使用為免費。UPS技術可能提供對收費UPS服務之訪問(例如,經由最終用戶權利第 2.1(c)(v) 及(x)條、第 2.2(a)及(c)條和第 2.6(a) 及 (b)條所述之任何UPS技術訪問的運送服務)。您同意,您對經由UPS技術存取而使用UPS服務,無論是否需要繳費,均依照您與UPS當事人之某成員簽訂之與該等服務相關的協議,包括例如適用的UPS運輸/服務條款及細則。
索引
(f) Time in Transit™ 數 據 文 件 具 體 限 制 。 8
(g) 使 用 PLD 獲 取 的 電 子 郵 件 地 址 。 9
(c) 個 人 UPS Developer Kit API 。 17
(i) UPS® Tracking API(HTML 、 XML 和 網 頁 服 務 ) 17
(ii) UPS® Rating API(HTML 、 XML 和 網 頁 服 務 ) 。 18
(iii) UPS® Address Validation API (XML)和UPS® Address Validation API(XML和網頁服務)。 18
(iv) UPS® Time in Transit API(XML 和 網 頁 服 務 ) 。 18
(v) UPS® Shipping API(XML 和 網 頁 服 務 ) 。 19
(vi) UPS Signature Tracking™ API(XML 和 網 頁 服 務 ) 。 19
(vii) UPS Freight™ Shipping API( 網 頁 服 務 ) 。 19
(viii) UPS Freight™ Rating API( 網 頁 服 務 ) 。 20
(ix) UPS Freight™ Pickup API( 網 頁 服 務 ) 。 20
(xi)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軟 體 (XML) 。 20
(xii) UPS® Pickup (Collection) API( 網 頁 服 務 ) 。 21
(xiii) UPS Delivery Intercept™ API( 網 頁 服 務 ) 。 21
(xiv) UPS Returns™ on the Web (ROW) API 。 22
(xv) UPS TradeAbility™ API 。 22
(xvi)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 。 22
(xvii) UPS® Promo Discount API 。 23
(xviii) UPS® Account Validation API 。 23
(xix) UPS Smart Pickup™ API 。 24
(xx) UPS® Open Account API 。 24
(xxi) UPS Paperless™ Document API 。 24
(xxii) UPS® Customer Visibility Interface Solution API ( 網 頁 服 務 ) 。 24
(xxiii) UPS® Customized Alert Retail API 。 25
(xxiv) UPS Retail Application API 。 25
(xxv) UPS Returns® Manager API 。 25
(xxvi) UPS My Choice™ Enrollment API 及 UPS My Choice™ Eligibility API 。 26
(d) UPS CampusShip™ Scheduled Import Tool 。 30
(f) UPS® Host Manifest Upload Service 。 31
(g) UPS® PLD Certification Tool 。 32
(h)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 32
(i) UPS® External Address Book Plug-In 。 33
(j) UPS® Thermal Printer Plug-In 。 33
(k) UPS® Returns Manager Plug-In 。 33
2.3 UPS Visibility Services Group 33
(i) Quantum View™ Data Service 33
(ii) Quantum View™ Manage Service 34
(iii)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Service 34
(iv) Quantum View Notify™ Service 35
(v) 同 意 公 佈 Quantum View 受 保 護 資 訊 35
(b)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軟 體 36
(c) UPS® Claims on the Web Service 。 37
(d) UPS My Choice™ Administration Tool 。 37
(e) UPS® 客 製 化 提 醒 功 能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 37
(a) UPS® Billing Data 和 PDF Invoice 。 39
(d)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 41
2.5 UPS Data Exchange Services Group 41
(b)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 43
(d) XXX.xxx™ Calculate Time and Cost 。 44
(e) XXX.xxx™ Void a Shipment 。 44
(f) XXX.xxx™ Order Supplies 。 44
(g)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 45
(h) XXX.xxx™ Find Locations 。 45
(i)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 45
(j) UPS TradeAbility™ 服 務 。 46
(k)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 46
(m)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 47
(n) UPS® Schedule a Pickup 。 47
(o) UPS Hundredweight Service™ (CWT) Rating 。 48
(p)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 48
(q)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 49
(r) XXX.xxx™ Manage Inbound Charges 49
2.7 UPS Technology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 49
(a) UPS® Locator API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XML) 。 49
(b)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 50
(c) UPS® Locator APList File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 51
(a) UPS Freight™ Bill of Lading 。 51
(b) UPS Freight™ Tracking 。 52
(g) UPS Freight™ Reporting 。 53
(h) UPS Freight™ Customize 。 53
ARTICLE 1 - 一般權利與限制
(a) 獲取。在遵從協議之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您可存取 UPS 技術以獲得資訊。若您收受服務供應商資訊或第三方物流資訊,您保證該等資訊相關之 UPS 客戶(例如:第三方物流服務之 UPS客戶)已授權讓您收受該等資訊。
(i) 資 訊 。
(1) 使用。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1.1(b)(i)(2)節之許可揭露的範圍內,您可將資訊(排除服務供應商資訊及第三方物流資訊)用於您自己的內部目的;唯該等目的需與下列活動關聯:
(2) 揭露。您只可向您的關係者或對此等資訊具有正當權益之人等(例如寄件人、收件人或第三方付款人)揭露資訊(排除服務供應商資訊及第三方物流資訊),前提為您確保您的關係者(以及全部其他依照本句屬於接收者之人同意)依照本協議之全部限制使用資訊。有些 UPS技術為了限制對 UPS 技術的存取而使用密碼查詢問題,且從某個 UPS 技術獲得的「資訊」可當成不同 UPS 技術密碼查詢問題的回答。存取 UPS 技術的「個人」可獲得關於您貨件的其他資訊,且可變更您從 UPS 獲得的服務。您有責任限制對接收自 UPS 技術「資訊」的存取,讓包括您員工在內的「個人」無法存取您不打算或不希望他們存取的 UPS 技術。對於您允許存取「資訊」或 UPS 技術之「個人」,包括您員工對「資訊」或 UPS 技術的使用,您必須負起完全責任。此外,您可分發或指示 UPS 分發資訊給某服務提供者;前提為 (1) 此服務提供者與您已經簽署協議,指定 UPS 為一第三方受益者(如果「第三方受益者」為在您與該服務提供者間協定之適用法律承認)且限制此服務提供者對資訊之處理、使用及存放與最終用戶權利第 1.1(b)(iii)條一致且 (2) 此服務提供者經過 UPS 書面同意。除前述規定外,您亦同意就每個服務提供者對前一句中所描述之您與該服務提供者間協議的遵守,以及該服務提供者對依照 UPS 與此服務提供者間之任何 UPS 技術協議中最終用戶權利第 1.1.(b)(iii)條的遵守,繼續向 UPS 負完全責任。您仍須就服務提供者的任何行為對 UPS 全權負責,若該等行為由您作出,則屬違反本協議。
(3) 免責聲明。在不限制本協議的任何免責聲明之普適性的前提下,UPS不保證資訊的使用符合任何適用法律、規則和/或條例,包括但不限於規定紙製發票或與增值稅相關的任何法律、規則或條例。
(ii) 第 三 方 物 流 (3PL) 資 訊
(1) 第三方物流資訊之使用 客戶僅得基於下列目的,在 3PL 服務之 UPS 客戶之 3PL 出貨運送週期期間,使用與該 3PL 服務之 UPS 客戶相關之 3PL 資訊:判定服務等級及顯示該 3PL 出貨所必要之資訊;向 UPSI 顯示及提供該 3PL 出貨資訊、為 3PL 服務之 UPS 客戶及該 3PL 出貨相關之客戶追蹤 3PL 出貨資訊;確認該 3PL 出貨之送貨情況;以及支付該 3PL 出貨之 UPSI 費用。前述規定包括客戶得為以下目的,使用與 3PL 服務之 UPS 客戶相關之 3PL 資訊:(A)僅向 3PL 服務之 UPS 客戶及該 3PL 資訊相關 3PL 服務之 UPS 客戶之客戶,提供包裹狀態資訊;(B)僅向 3PL 服務之 UPS 客戶及該 3PL 資訊相關 3PL 服務之 UPS 客戶之客戶,提供客戶支援服務;以及(C)針對 UPSI 分配給 3PL 服務之 UPS 客戶且客戶用於執行 3PL 目的之運送帳戶,支付該帳戶請款費用,但以客戶已列入出貨者為限。為求明確但以下並未含涵蓋所有禁止使用案例,客戶不得(I)基於任何原因,對於 3PL 服務之 UPS 客戶相關之 3PL 資訊,及/或 3PL 服務之 UPS 客戶之任何客戶相關之 3PL 資訊,在該等人間作相互比較;(II)使用 3PL 資訊,作為 GSR 判定、計算或提交;(III)使用 3PL 資訊,直接或間接協助向 UPSI 提供服務或與 UPSI 協商費率;或(IV)以其他方式衍生或發展利用 3PL 資訊之資訊服務或產品(例如服務及財務績效分析服務)。作為最終使用者權利第 1.1(b)(ii)(1)(IV)款之例外情況,在客戶不得違反本 1.1(b)(ii)(1)款之其他規定之前提下,客戶得利用 3PL 服務之 UPS 客戶相關之 3PL 資訊,向 3PL 服務之 UPS 賀戶提供資訊分析服務(例如:提供一代表 3PL 服務之 UPS 客戶之出貨情形之控制面板,上面顯示客戶之所有承運人,或為 3PL 服務之 UPS 客戶計算其所有承運人之總運輸支出、承運人之各別支出,按類別、出發地或目的地對出貨作分類等 )。
(2) 3PL 資訊之揭露及儲存 您同意(A)僅向 3PL 資訊相關 3PL 服務之 UPS客戶以及 3PL 資訊相關 3PL 服務之 UPS 客戶之客戶,揭露 3PL 資訊;(B)為各別 3PL 服務之 UPS 客戶分別儲存 3PL 資訊,不得把該 3PL 資訊與其他任何資訊混合或合併,無論其是否為電子格式;及(C)配備能保護該 3PL 資訊之適當技術性、實體性及組織性措施,使其不受意外或非法毀損或遺失、變更、未授權揭露、處理或存取。
(3) 3PL 資訊之刪除 您必須在發生以下事件時(以其較早發生者為準),銷毀 3PL 服務之 UPS 客戶相關之 3PL 資訊:(A)您不再為 3PL 服務之 UPS 客戶,執行 3PL 目的者; (B)3PL 服務之 UPS 客戶不再擁有存取 3PL 資訊之授權者;及(C)收受 3PL 資訊後屆滿十五個月。
(4) 保證補償 您同意,UPS 受償人如因 3PL 資訊之使用、揭露或怠於刪除等不符本協議相關限制之情況(包括該 3PL 資訊遭第三人之未授權存取)所生或相關情事而招致或遭受任何損害者,您保證補償 UPS 受償人並使其不受傷害,且所有成本及費用應由您承擔。
(iii) 服務提供者資訊。
(1) 服務供應商資訊之使用、揭露和儲存。您同意(A)在符合本協議其他限制情況下,僅就服務供應商資訊有關之 UPS 客戶之利益,就以下目的使用該服務提供者資訊:(I)確立送貨日期,(II)向與服務供應商資訊有關之 UPS 客戶之客戶提供送貨資訊,(III)在經營服務中心時支援與服務供應商資訊有關之 UPS 客戶之客戶,以及(IV)支付 UPS 請款單之金額;(B)僅向與服務供應商資訊有關之 UPS 客戶及該 UPS 客戶之客戶揭露服務資訊;(C)為您支援之各 UPS 客戶分別儲存其服務供應商資訊,並且不得把該服務供應商資訊與其他任何資訊混合或合併,無論其是否為電子格式;(D)配備能保護該服務供應商資訊之適當技術性、實體性及組織性措施,使其不受意外或非法毀損或遺失、變更、未授權揭露、處理或存取。
(2) 使用服務供應商資訊之額外限制。您不得基於下列目的使用服務供應商資訊:(A)辨識第三方身份,包括但不限於該資訊所含之任何簽名資料,但為追蹤包裹及確認投遞情況者除外,(B)用於對 UPS 服務、UPS 服務等級或者費率,以及非 UPSI 成員之任何承運人或第三方物流公司之服務、服務等級或者費率之間作比較,或(C)獲取受擔保服務退款、或 UPS 方所收取服務費之費用調整或退款,或就 UPS 方提供服務的請款單對賬。
(3) 儲存服務供應商資訊之額外限制。您依第 1.1(b)(iii)(1)(C)款儲存服務供應商資訊時,不得儲存任何包含數位簽名圖像之資訊。
(4) 服務供應商資訊之刪除。您必須在發生以下事件時(以其較早發生者為準),銷毀與 UPS 客戶相關之服務供應商資訊:(A)您作為服務供應商,向該 UPS 客戶提供之服務已終止,(B)該 UPS 客戶不再擁有存取服務供應商資訊之授權,(C)該 UPS 客戶之所有存取鑰匙已被停用或不再有效,以及(D)收受服務供應商資訊後屆滿十三個月。
(5) 保證補償。您同意,UPS 受償人如因服務供應商資訊之使用、揭露或 怠於刪除等不符本協議相關限制之情況(包括該服務供應商資訊遭第三人之未授權存取)所生或相關情 事而招致或遭受任何損害者,您保證補償 UPS 受償人並使其不受傷害,且所有成本及費用應由您承擔。
(iv) 顧 客 專 用 資 訊 。
(1) 商定費率資訊。UPS 技術可能提供對與委託寄件相關且由您與 UPS 當事人間的秘密談判而導致之具體定價條款和收費(「議定費率資訊」)的存取權。議定費率資訊係資訊且因此同樣是 UPS 當事人之機密資訊。儘管有最終用戶權利第 1.1(b)(i)-(iii)條,您僅可將議定費率資訊用於您的內部會計與收帳作業,以促成對與您的 UPS 帳戶關聯之收費的付款;而且您不得向除服務提供者或您的關係者外的任何人揭露議定費率資訊,而且只可以符合最終用戶權利第 1.1(b)(i)-(iii)條的方式揭露。如您經授權得以向顧客之 UPS 之帳戶進行第三方付款(third party billing)或運費到付(freight collect)(「3P/FC 議定費率」(3P/FC Negotiated Rates)),您可能亦會收到由 UPS 指定給 UPS 第三方顧客的 UPS 運送帳戶之具體定價條款和收費。3P/FC 議定費率(3P/FC Negotiated Rates)是 UPS 的保密資訊且您同意不會因任何目的而使用 3P/FC 議定費率(3P/FC Negotiated Rates)或向任何人揭露 3P/FC 議定費率 (3P/FC Negotiated Rates)。
(2) 參考費率。您確認和同意,UPS 當事人發票所列之實際運費可能與 UPS 技術作為資訊提供之費率不同,即使在 UPS 技術提供議定費率資訊時亦如是。實際包裹特徵與向 UPS 當事人所描述者不同,運單上所列資訊不完整或不準確,議定費率需要基於體積之計算,以及在包裹運送中發生在委託 UPS 當事人投遞時無法預知或不可計算之附加收費。
(c) 信息傳送。某些 UPS 科技提供您藉由電子郵件或 SMS 文字信息,將包含貨運遞送相關資訊發送給您所指定之收件者。您需同意只將此信息傳送服務用於溝通相關資訊,並只將信息傳送給與貨運遞送服務有關之收件者。您須對由您提供且在追蹤結果電子郵件中發送之任何文字的內容負完全責任。您所撰寫的信息內容不該包括任何非法的、猥褻的、冒犯的、騷擾的、毀謗的、淫穢的、與傷人的話語。在任何情況下,UPS 皆不對任何電子郵件訊息之傳送或接收的失敗或延誤負責。如果收件人向您表明該收件人不希望再收到有關委託寄件的電子郵件,您須立即停止使用 UPS 技術指示 UPS 向該收件人發送電子郵件訊息。您承諾將對於任何所寄出信息之收件者,保有其通知與特別許可,並且您所提供予 UPS 之電子郵件網址與電話號碼應為精確且受到該特定信息接手者所控管。對於 UPS 受賠償者承受的、與您違反前條款規定相關的所有損害賠償,您應該予以補償並且讓 UPS 受賠償者免受損害,全部費用由您承擔。
(i) 進門貨件的識別。特定 UPS 技術透過將特定寄件之目的地址與您提供給某項具有地址匹配能力的服務使用的地址匹配或透過將 LID 與寄件關聯來識別進門寄件。您提供的地址資訊真實、完整和準確,您須在一旦可行時向 UPS 通報您提供之地址資訊的任何變更,而且您經授權可獲得與 UPS 當事人向您提供之地址投遞之包裹相關的資訊。您認可並同意 UPS 技術 (1) 可能不會識別和報告 UPSI 運送系統中以您提供之位址為目的或與某 LID 關聯的全部貨件,(2) 可能將託付給 UPSI 且並非意圖投遞至您提供之地址或並非與某 LID 關聯的貨件識別為意圖投遞至您提供之地址或與該 LID 關聯,以及 (3) 可能透過不適當之位址書寫、藉由 UPS 技術進行的不正確位址匹配或與您託付給 UPSI 的貨件相關聯的不正確 LID,將該等貨件識別和報告給某並無關係之第三方。屬於前述第 (2) 和 (3) 兩小條之寄件下稱「誤導進門寄件」。無關係的第三方經由 UPS 技術可獲得的誤導進門寄件的資訊可能包括某寄件收件人之數位化簽名的圖像。就基於誤導進門包裹相關資訊之披露的任何索賠或損害而言,只有當該等索賠或損害是由故意行為不當或嚴重過失而引起時,UPS 才會對您負責。
(ii) 誤導進門貨件相關資訊。您經由 UPS 技術收到的與誤導進門貨件相關之資訊系
「資訊」。在確定任何資訊與誤導進門貨件有關後,您同意不向任何人揭露該資訊,或基於任何目的使
用該等資訊,資訊對於 UPS 受賠償者承受的、與如因您違反前條款規定相關的所有損害賠償,您應該予以補償並且讓 UPS 受賠償者免受損害,全部費用由您承擔。
(e) 數位簽名影像和 POD 信函。資訊也包括數位簽名影像。數位化簽名圖像,除非是作為 POD 信函之組成部分,不得儲存、向任何第三方分發、複製或修改。作為使用或存取 UPS 技術之結果而生成或製作的每封 POD 信函得以非編輯電子格式或某種實物列印格式(不論是否包括數位化簽名)複製和儲存。您只可就在某 POD 信函中提及之寄件而運送的貨物,以電子或非電子格式僅為向該第三方提供投遞證據而分發該 POD 信函(不論是否包括數位化簽名),惟該第三方不同意向任何其他方分發、複製或修改該 POD 信函。每份 POD 信函自該 POD 信函(不論是否包括數位化簽名)中提及之寄件的投遞日期起只可儲存十八(18)個月。未經 UPS 事先明確書面同意(本協議並未給予該同意),由 UPS 技術提供之任何 POD 信函或數位化簽名圖像,均不得用於本最終用戶權利第 1.1(e) 條未明確許可的任何目的。您須保護及保障 UPS 受賠償者免受及不承擔因下列情況導致或造成的所有性質的賠償:(i)直接或間接獲得 POD 信函的任何第三方或您使用或分發 POD 信函(不論是否包括數位簽名)或該 POD 信函的任何部份;或(ii)您違反此最終用戶權利第 1.1(e)條,這些賠償須由您一力承擔。
(f) Time in Transit™ 數 據 文 件 具 體 限 制 。
(i) 根據本協定之條款與細則,且在 UPS 透過最終用戶權利第 2.5 條中規定的 UPS技術向您提供 Time in Transit™ 數據文件(「TNT 數據文件」)的前提下,UPS 特此向您提供,且您接受安裝、裝載、運行和使用 TNT 數據文件案的非排他、不可轉讓、永久且有限的許可證,以及 UPS 依據本協議對該資料文件案進行的任何及所有相應改良、增強、修改、修訂和更新(位於 UPS 透過書面形式批准之獨立中央處理器所在地址上(「授權地址」),該網站僅用於計算委託貨件的預計價格和送達時間)。雙方確認 TNT 數據文件可被 UPS 修改,以消除原於郵政編碼與您的運送位置不符合的有關數據。
(ii) 所有 TNT 數據文件的數據將被視為資訊和受制於本協議有關資訊的所有限制,條件是載於本最終用戶權利第 1.1 (f)條授予的權利及限制跟本協議下的任何其他部分有關 TNT 數據文件作為資訊所授予的其他權利及限制出現任何衝突,以本最終用戶權利第 1.1(f)條為準。
(iii) 除最終用戶權利第 1.1(b)條規定的許可證之外,為計算貨件委託貨件的預計價格和時間這一唯一目的,您可以透過內部網或區域網將 TNT 數據文件提供給您在與 TNT 數據文件中原始國家或地區關聯的國家工作的雇員。您應確保不會有 TNT 數據文件的拷貝被出口到美國以外或被美國以外的電腦存取。
(iv) UPS 可以隨時向您提供 TNT 數據文件的更新副本。某些更新可能需要支付額外費用。在收取任何有關更新,您應立即刪除 TNT 數據文件的先前版本。您接受和使用更新的 TNT 數據文件即表示您聲明及保證,您已經刪除 TNT 數據文件所有先前的拷貝。
(v) 您同意您使用 TNT 數據文件及任何元件僅供參考之用。您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明示或暗示從 TNT 數據文件產生的預計交付時間是保證 UPS 的貨運服務的實際交付時間之保證。任何此類保證或其他有關包裝活動的安排以及相關活動受您與 UPSI 的貨運協議的轄制,如果有的話,受貨運期間有效的適用 UPS 費率和服務指南,以及 UPS 運輸/服務條款和條件的轄制。
(vi) 您同意您將不會使用 TNT 數據文件或者任何估計的投遞時間來以比較 UPS 和並非 UPSI 成員、並非 USP 關係人的承運人或者第三方物流公司的服務、服務水準或者服務費用,也不使用或呈現此類比較,包括在同一顯示屏、窗口或者瀏覽器中比較,以及自動按照規則的比較。
(vii) 您同意,您不得轉讓許可、許可、出租、出售、借貸、提供或分發 TNT 數據文件所有或任何部分給任意第三方(經過 UPS 書面批准、得接收 TNT 數據文件的服務提供者除外),且您不得在位於授權地址以外的任何電腦系統上安裝、裝載、運行、修改或使用 TNT 數據文件。客戶應把 TNT 數據文件的所有授權拷貝保存在安全環境中,並應採取任何及所有必要的合理措施保護 TNT 數據文件免受未經授權的披露或發佈。
(viii) 您同意您不得整體或部分地修改或改動 TNT 資料文件案或其任何副本。您不可製造多於一個的 TNT 數據文件備份拷貝,該備份拷貝只允許在原有 TNT 數據文件拷貝損壞或破壞的情況下用作 TNT 數據文件恢復。
(ix) 儘管如與本協議任何其他條文以及單獨與第 1.1(f)(ix) 條明確訂明的條文相反者,未經 UPS 事先書面同意,有關 TNT 數據文件在本協議下授出的權利和許可不得轉讓或出讓其全部或部 分。
(x) 您將導致以下的說明出現任何提供存取 TNT 數據文件的應用程式的開機畫面,有關說明將會讓任何應用程式的用戶見到:
注意:經此軟體程式載有或存取的 UPS Time in Transit™ 數據文件是屬 UPS 所有,並在許可下向用戶提供此軟體程式。未經 UPS 事先書面同意,UPS Time in Transit™ 數據文件不可複製其全部或部分。
(g) 使用 PLD 獲取的電子郵件地址。您向 UPS 提供的、用於外向發運和他方付費發運的 PLD 可選項目就是收件人的電子郵件地址(簡稱「PLD 電子郵件地址」。您認可並且同意,如果您為運 送提供 PLD 電子郵件地址,UPS 就可以向相關的 PLD 電子郵件地址發送有關運送的通知,而且您認可, UPS 可以根據運送當時有效或者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使用這些 PLD 電子郵件地址。您保證,您已經獲 得與每個 PLD 電子郵件地址相關個人的知情同意來接收有關外向發運或者他方付費發運投遞的通知, 而且,PLD 電子郵件地址是準確的,由 PLD 中指定的貨物收件人控制。對於 UPS 受賠償者承受的、與 您違反前條款規定相關的所有損害賠償,您應該予以補償並且讓 UPS 受賠償者免受損害,全部費用由 您承擔。
(h) 稽核。UPS 或其指派機構得在您與 UPS 雙方協議之日期及時間,至您的設施進行稽核,以確保您遵守最終使用者權利第 1.1 款之條款及限制。上述稽核的目的是為了將對您的運作的破壞最小 化。您同意向 UPS 或其指派機構提供合理的合作,並提供稽核所必要之合理進入您設施之權利以及提 供稽核所必要之適用人員。您同意迅速並妥善回應 UPS 或其指派機構就任何該等稽核情事所提出之任 何詢問。
1.2 獲 取 和 使 用 UPS 材 料 。
(a) 合法存取。您同意在遵守所有適用法律、規則以及規章之前提下存取與使用 UPS 資料。您不得以任何依照 UPS 的合理判斷會對 UPS 技術性能或功能造成不良影響或干擾他人存取 UPS 系統能 力的方式使用或存取 UPS 資料。未經 UPS 明確的事先書面同意,對 UPS 資料之任何與協議條款不一致 的存取或使用都屬未經授權並被嚴格禁止。
(b) 第三方服務。您可透過第三方服務使用 UPS 技術( 第三方服務 )。與對第三方服務的用途相關, (i)您可以向提供第三方服務的人( 代管方 )提供能辨識出您之資訊以及非辨識資訊; 或(ii)信息(包括,沒有局限、IP 位址或您使用第三方服務之設備的識別代碼)以供代管方以自動化的方式收集和/或彙整(統稱 您的個人資訊 )。您明白同意且在相關法律就 UPS 依本協議提供 UPS 技術所要求之範圍內,您明確同意代管方得與 UPS 分享您的資訊以及發放給您的安全憑證,且 UPS 可在以下情形中使用您的資訊以及發放給您的安全憑證:(i) 與您透過第三方服務提交 UPS 的交易有關,和 (ii) 如果您直接向 UPS 提供您的個人資訊以及安全憑證,則 UPS 能以任何符合 UPS 隱私權聲明的方式使用。您進一步同意,UPS 可向代管方提供您的任何及所有與您透過第三方服務提交 UPS 的交易有關的資訊供其使用和分發,以便代管方向您提供第三方服務。
(c) 系統帳戶。某一 UPS 技術要求您建立一個系統帳戶和安全憑證,例如伴生的登入使用 者名稱和密碼。您在存取與系統帳戶相關的 UPS 技術時只得使用您獲指定並獲得安全憑證的系統帳戶。您不得使用指定給任何其他人的系統帳戶以及安全憑證存取 UPS 技術。您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揭露您的 系統帳戶或安全憑證。因透過系統帳戶以獲取 UPS 技術或安全憑證之權限將於您取消或刪除該系統帳 戶或安全憑證後自動被終止。對於與任何人透過使用您的系統帳戶以及安全憑證而得以對 UPS 技術進 行的任何使用或存取(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直接或間接使用或存取)所相關的、UPS 受賠償者所受到的損
害,無論是否經您授權,須由您獨自且完全負責和賠償 UPS 受賠償者。系統帳戶的一個例子是管理於
xxx.xxx 中的您的 UPS 檔案。
(i) 網際網路依賴。您確認 UPS 技術提供利用網際網路的能力;而該技術不受 UPSI 控制。因此您同意,對因 (X) 您不適當或不正確使用網際網路,(Y) 您依賴經由網際網路而獲得的 任何內容、貨物或服務,或 (Z) 您無法存取 UPS 系統、代管的 UPS 技術或網際網路或其任何網站,而 導致或聲言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UPS 或 UPSI 均不直接或間接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您也確認,您 對 UPS 技術之使用可能招致第三方電信或其他連接收費,而且您對此等收費單獨負責。倘若某當事人 由於超出任何當事人之合理控制的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任何不可抗力、罷工、工業騷亂、恐怖活動、火災、停電、重大電腦硬體或軟體故障、設備交付延誤或某第三方作為之任何發生,無法接收或發送資 訊至 UPS 系統資訊或與委託寄件相關之其他資料至 UPS 系統,則任何當事人均不對由此導致之任何損 害或其他賠償負責。
(ii) 出站連結。UPS 技術可能包含與連結網站的連結。對此等連結網站之存取僅出 於您的方便而提供,並非 UPS 對該等連結網站之內容的認可。UPS 對任何連結網站上任何內容、軟體、服務或應用程式的正確性、準確性、性能或品質不做任何聲明或保證。倘若您決定存取連結網站,您需 對此舉自承風險。UPS 不對連結網站的可用性負責。此外,您對連結網站的使用受制於任何適用之政策 和使用條款及細則,包括但不限於連結網站的隱私政策。
(e) 自動化存取。由自動化查詢裝置,機器人,或重複性資料獲取與提取工具、常式、腳本或其他具類似功能之機制對非 UPS 技術授權之使用皆被無局限地明確禁止。
(f) 病毒。您同意不關聯、輸入或上載任何 (i) 意圖破壞、干擾、截取或徵用 UPS 系統或代管之 UPS 技術或 (ii) 侵犯 UPSI 或者他人智慧財產權的病毒、xxx木馬、蠕蟲、定時炸彈或其他電腦程式至 UPS 系統或代管之 UPS 技術。
(i) Cookie 是網站能夠發送給您的流覽器以存儲在硬碟上的小文字文件。Cookie 能夠透過保存和管理狀態、應用程式喜好設定及其他用戶資訊而方便對資訊網之使用。大多數瀏覽器的初始設置都接受 Cookie,但您能夠修改此設置以拒絕接受 Cookie,或者在收到 Cookie 時獲得警示。關於如何變更 Cookie 設定的說明,請參閱您所用瀏覽器的「說明」選單。儘管拒絕 Cookie 不會影響您與 UPS 網站互動的能力,您將需要接受 Cookie,才能使用 UPS 網站提供的特定 UPS 技術(例如 XXX.xxx Shipping)。
(ii) UPS 使用 Cookie(有時與諸如 Web beacon 的其他技術一起)(1) 瞭解和管理您的狀態、首選項、業務資訊及您提供之其他資訊,(2) 出於保安目的,(3) 無記名地理解 UPS 網站上之來訪者使用情況,以及 (4) 評估某些廣告努力的有效性。
(iii) 除與 UPS 網站註冊用戶相關聯而使用之 Cookie 或用於在一個或多個 UPS 網站上由一個應用程式向另一個傳送資訊之 Cookie 外,與 UPS 網站相關聯而使用的 Cookie 和 Web beacon 所收集之資訊不會由 UPS 用於識別個人身份。XXX.xxx Cookie 將在您每次登入 XXX.xxx 時放置且只供該次工作階段使用。用於從一個應用程式向另一個傳送資訊的 Cookie 只可用於該次傳送的工作階段。其他 Cookie 將無限期存放在您的硬碟驅動器上。
(a) 保證。您聲明並保證(i)您有權利經由 UPS 技術向 UPS 傳送資料,(ii) 您經由 UPS 技術向 UPS 提供關於您自己的資料是真實、準確、完整及最新的,並且(iii)您已向各相關數據當事人提供適當通知,必且如相關法律有所要求者,對於您提供給 UPS 之任何資訊,您已經獲得各個數據當事人的適當、自願、知情和有效之同意,允許 UPS 按 UPS 技術和現行隱私聲明的規定處理這些資料,包括轉移這些資料至美國或該人士籍貫所在國家或地區以外、未就個人資訊保護提供與籍貫所在國家或地區同
等保護的其他國家/地區。您更進一步聲明和保證您經由 UPS 技術收到之資訊及與該等資訊關聯之貨件擁有正當權益。您確認,您經由 UPS 技術向 UPS 傳送之全部資料,將由 UPS 當事人以與提交與與 UPS技術相關服務時有效之 UPS 隱私通知一致的方式使用。您若提供不真實、不正確、不完整或變得不真實、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訊,或 UPS 有合理依據懷疑此等資訊不真實、不正確或不完整,UPS 有權暫停或終止您存取和使用任何或全部 UPS 技術的權利。您確認和同意 UPS 無需調查或懷疑任何您向 UPS提供的任何資訊的有效性或準確性。
(b) 資料使用。您特此授權和委派 UPS、UPS Supply Chain Solutions, Inc. 及其關係者、繼承人及受讓人與 United Parcel Service, Inc. 的任何或所有子公司和/或分公司(合稱「UPSI」)共用 19 C.F.R.
(聯邦條例彙編)第 111 和 163 兩部分中所提及的記錄,包括關於您的業務的任何文件、資料或資訊。
UPSI,包括但不限於 UPS 和 UPS Supply Chain Solutions, Inc.,可聘用第三方來提供日常和行政業務流程
(例如帳單生成、收帳、銀行、資料成像、文件儲存);而且您特此給予 UPSI 文件(包括那些關於您的業務之文件)移交之自願、具體 、知情同意,以令接收者可以完成此等日常和行政業務流程。您確認,在符合 UPS Supply Chain Solutions, Inc. 服務條款及細則的情況下,您有責任且將獨自負責保持由美國海關和/或其他法律所規定的全部記錄;而且本協議不以任何方式規定 UPSI 作為您的「記錄保管者」或「記錄保管代理」,UPSI 亦不接受此等義務。
下列條款及細則管轄您對 UPS 向您分發之所有軟體的使用。
(a) 有限授權。受制於本協議之條款與條件,包括但不限於通用條款與條件第 2 條,在 UPS 向您提供軟體後,您只可以目標代碼之形式安裝和使用該軟體且該軟體只可在由您擁有、租賃或以 其他方式控制的電腦上使用。您確認 UPS 沒有授予您除於此具體規定之權利外對軟體的任何其他權利。您特此確認和同意,在安裝和使用中軟體可 (1) 識別和使用載入軟體之硬體的特定作業系統和作業系統 設定值,以及 (2) 存取您的機密和專屬資訊和/或與您的特定資料庫介面,而且您特此允許此等識別、存 取、使用和/或介面。
(c) 逆向工程。客戶不得將軟體進行逆向工程,並且不得在明知的情況下規避或者破壞
(或者試圖規避或者破壞)由 UPS 為保護版權、行業機密或者存在於軟體上的其他智慧產權而實施的 技術措施。儘管有上述規定,在不限制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2.2 條之普適性的前提下,在法律賦予您翻譯、反編譯、逆工程、分解軟體之權利且您無法放棄該等權利的司法轄區內,您僅可行使此等權利以翻譯、 反編譯、逆工程、分解軟體至達成軟體與獨立製作程式之互通能力的必要程度,但前提是僅在您於提供 書面要求後合理時間內 UPS 未令您可得到達成互通能力之必要資訊。此等反編譯須限制於達成互通能 力所必要的軟體部分。
(d) 次承包人。您可完全自費地雇用次承包人以安裝軟體;前提為(1) 您與該次承包人訂立一項協議,規定該次承包人遵守本協議;(2) 該次承包人並非 UPS 競爭者;(3) 您就該次承包人對本協議之遵守始終向 UPS 負完全責任;以及 (4) 您與該次承包人之間的任何協議均不包含對 UPS 有約束力之內容。
(e) 終止。您就任何軟體之許可證須於本協定到期或終止或您使用與該軟體有關的 UPS 技術之權利終止時終止,以先發生者為准(例如,若將您所賴以使用軟體之系統帳號或安全要素取消或刪除後,將導致您軟體使用權利之終止;您使用 UPS CampusShip 技術之權利的終止亦終止您使用稱為 Scheduled Import Tool 之軟體的權利)。在本協議到期或任何軟體之許可證出於任何原因而終止時,您須立即從您的硬體、系統及其他儲存媒介和裝置中清除與已到期或終止之許可證相關之軟體的所有副本。
(f) 病毒保證免責聲明。UPS 明確否認關於軟體不含電腦病毒之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證。
(g) 美國政府最終用戶。「商業電腦軟體」以及「商業電腦軟體文件」被視為 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聯邦採購條例,簡稱「FAR」)48 C.F.R.第 2.101 節所定義之「商業物品」,由如 FAR 第 12.212 節或 DoD FAR Supp. (國防部 FAR 補充) 227.7202-1(a)節(如適用)中所定義之「商業電腦
軟體」和「商業電腦軟體說明文件」構成。與 FAR 第 12.212 節、FAR § 27.405(b)(2) 和 DoD FAR Supp.第 227.7202-1 節至第 227.7202-4 節一致,而且即使任何其他 FAR 或可能納入本協議之任何協議中的其他合約條款有相反規定,所有政府最終用戶在取得軟體時僅獲授本協議中闡明的權利。對軟體之使用構成政府對軟體屬於「商業電腦軟體」和「商業電腦軟體說明文件」的同意,且構成對於此所述權利和限制的接受。倘若前述條款不適用於某特定美國政府機構,軟體以受限權利之方式向該等機構提供且其支援說明文件以有限權利之方式提供,而且在此情況下,美國政府之使用、複製或揭露須遵從 FAR 52.227-
19 的「C」小段「商業電腦軟體 受限權利」條款中闡明之各項限制。
(h) 應用報告。該 UPS WorldShip 軟體包含的功能允許 UPS 測定您對這些應用程式之各項功能的使用情況,並以電子方式將此使用情況通知 UPS。在 UPS WorldShip 軟體中,本功能被稱為「功能統計」或「支持文件」(統稱,「應用程式報告」)。該應用程式報告功能收集您在使用 UPS WorldShip 軟體時的系統設置資料及您的活動日誌,包括下列內容:(1) 哪些 UPS WorldShip 軟體之流程被用於添加、驗證或分類「投遞」地址;(2) UPS WorldShip 軟體之「幫助」功能被使用的頻繁程度;及
(3) 使用預先定義特徵透過 UPS WorldShip 軟體處理包裹的頻繁程度。例如,UPSI 用此功能統計確定 UPS WorldShip 軟體的受歡迎程度和改善這些功能以及增強 UPSI 向您提供的服務專案。支持文件用於協助進行故障排解之分析。倘若您不想使用 UPS WorldShip 軟體的功能統計功能,則您必須針對每起 UPS WorldShip 軟體之安裝發送電子郵件至 UPS 的 xxxxxxxxxxxxxx@xxx.xxx(或與您的客戶代表聯絡),UPS 將就該項 UPS WorldShip 軟體安裝遠端停用這項功能。
(i) 責任。就 UPS 發送給您的軟體及任何與該軟體有關的資料(例如:資料庫資源)之使用或毀損,無論係經由直接或間接的任何人存取、或是否已經由您授權,您同意獨立全權負責。
(a) 運送服務協議適用性。透過 UPS 技術之 UPS 帳戶之委託貨件受適用之 UPS 帳戶的當前 運輸服務合約管轄。所有委託寄件,包括但不限於不受運送服務合約制約之委託寄件,均受制於交運時 有效之 UPS 運輸/服務條款及細則中所闡明之條款及細則。您不可使用任何 UPS 技術以服務提供者身 份代表第三方的 UPS 客戶去委託貨物,除非 UPS 已事先批准您為有關 UPS 客戶成為服務提供者。所有 透過 UPS 科技發出之服務訂單皆具約束力以及決定性,並受使用之 UPS 帳戶的當前運輸服務合約管轄。
(b) 自由流通和經停地點。 透過 UPS 科技之委託貨件必須為自由流通知貨物。(1) 貨物運送開始及結束於同一國家或地區,或 (2) 貨物來自其他國家或地區,但於開始及結束運送的國家或地區均可海關通關。
(c) LID 的使用。您確認,您可能被其他 UPS 客戶要求在委託貨件之 PLD 包裹資訊中包括 LID。LID 使 UPS 客戶可參與特定 UPS Visibility Service 項目(例如經由 Quantum View Data 追蹤進門寄件)。您進一步確認,若您選擇在您的 PLD 記錄中包括 LID,UPS 作為提供 UPS Visibility Service 的部分內容,可按此等 UPS 客戶要求,將此等 PLD 記錄的資訊交予提供 LID 的 UPS 客戶或第三方;而且接收者可使用此等資料和進而將此等資訊交予其他人。
(d) 不完整資訊和額外收費。倘若您就某經由 UPS 技術製作貨單之委託貨件提供的資訊不完整或不正確,有關 UPS 當事人成員可能但無義務代您完成或更正此資訊並相應調整收費。您同意支付與經由 UPS 技術製作貨單之委託寄件相關聯的所有運費、關稅、稅捐、附加費、政府罰款及罰金、倉儲費用、因您或收件人失於提供適當文件或取得必要許可證或核准而造成之海關收費、UPS 當事人預付之費用、UPS 當事人之法律費用及任何被徵收或發生之其他費用(合稱「額外費用」)。倘若經由 UPS 技術製作貨單之委託寄件係以信用卡或借記卡付款,您明確授權 UPS 當事人計算和使用相同之信用卡或借記卡收取與此等委託寄件相關之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此額外費用。若您使用 UPS 技術時有其他收款選擇,例如向任何第三方收款,倘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絕付款,您同意保證支付與您的委託寄件相關的所有費用,包括任何額外費用。
(e) 完成運送交易。您同意,一旦您在 UPS 技術中完成交易並獲得供列印之運單,不論該運單隨後是否被列印、貼於包裹上、並委託 UPS 當事人運送,您的信用卡或 UPS 帳戶都可能被用於收取所要求運送服務之收費。
(f) 委託貨件的接收。UPS 當事人對委託貨件運單之掃描,構成 UPS 當事人確實收到需根據該運單處理之委託貨件的唯一確鑿證據。
(i) 一般。對於因您與經由 UPS 技術製作貨單的委託寄件相關而提供的任何不完整、不適當、不正確或虛假xx而造成或與之相關的使 UPS 受賠償者遭受的任何及全部損害,您須獨自負 擔費用和開支以賠償和不傷害 UPS 受賠償者。您始終獨自為遵從適用法律的加標籤和加標記規定負責,包括但不限於指明所有經由 UPS 技術製作貨單之委託寄件的起點,包括但不限於合併寄件中的單個包 裹,即使是由 UPS 公司對經由 UPS 技術製作貨單的委託寄件完成加標籤服務亦不例外。
(ii) 國際。在經由 UPS 技術製作委託寄件的貨單時,您必須提供出口管制、統計報 告和/或海關通關的規定資訊與文件。透過向 UPS 提供規定的資訊和文件,您證明與經由 UPS 技術製作 貨單之委託寄件的出口和進口相關的全部xx和資訊均為真實和正確,而且與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12.9 和 12.10 兩條一致。此外,您瞭解,可能會針對以下行為做出包括沒收和出售等民事和刑事處罰:虛假、誤導或欺詐xx,或違反美國出口管制、統計報告及海關法律,包括但不限於 13 U.S.C.第 305 節、22
U.S.C. 第 2778 節、50 U.S.C. App. 2410、15 U.S.C.第 1125 節 倘若您是任何寄件之記錄在案的進口人,您 授權 UPS 當事人向對該寄件持有正當權益的任何人揭露出自某國家或跨國海關服務關於該寄件的資訊。
(h) 居住/商業地址確定。針對貨件目的地經 UPS 確定為居住地址時,UPS 將依 UPS 運輸/服務條款及細則上所述收取附加費用。 UPS 技術可以就送達地址為「居住」或「商用」返回一項指示符,從而影響 UPS 技術所顯示的估價。此項由 UPS 技術所提供之指示符為暫時性。 您承認運送需附加居住地收費係由 UPS 於發票上做出最終確定,此最終確定可能導致發票上的運送費用與 UPS 技術上所顯示預計收費有所差異。
特定代管之 UPS 技術能夠透過添加圖形而被定制調整。您特此授予 UPS 於期限內一份世界範圍、非排他、免使用費的許可證,以作為由您、其他客戶員工及經您授權的其他用戶(若適用)所存取的 UPS 技術之部分內容而使用、複製、發表、執行及顯示您向 UPS 提供之您的名稱和/或指定商標、徽標 或服務標誌(「徽標」),以及為達到此目的而發放合理必要的再許可證。您同意按照 UPS 指定的格 式和尺寸提供徽標。您保證擁有徽標的全部權利且有權授予在此授予的徽標許可證。
在一些時候,UPS 可能在某測試時期內向您提供通常不提供之 UPS 技術增強項或附加的新技術 (合稱「β 技術」)。倘若此 β 技術係現有 UPS 技術之增強項,則此 β 技術須視為其相應基礎 β 技術之組成部分,並且本協議中適用於該 UPS 技術的各條須適用於此 β 技術。倘若此 β 技術係某附加新技術,UPS 將提供本協議中適用於您對此 β 技術之使用之各條的通知。在適用法律所允許的最大範圍內,UPS 對於您使用 β 技術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倘若本協議之任何其他條款與本最終用戶權利第
1.7 條有任何抵觸,以本最終用戶權利第 1.7 條為准。
(a) 保密。。您須 (a) 除非由法律所另行規定,在 UPS 規定的 Beta 技術測試期內及之後五(5)年期裡,保守和維持 (i) Beta 技術之存在、功能、操作、安全保障、性能、鑒定、評估、能力及內容,
(ii) 您與 Beta 技術相關之評論、疑問及建議,以及(iii) 與 Beta 技術相關或由其體現之所有其他資訊和資料的秘密;(b) 防止任何第三方未經 UPS 事先書面批准獲得對 Beta 技術的存取權或使用 Beta 技術;以及
(c) 在 UPS 規定的 Beta 技術測試期終止或屆滿中先發生者之後十(10)日內,將關於 Beta 技術之任何資訊或說明文件歸還 UPS。對於前面一句中指明之任何資訊,如果您 (x) 已持有且無保密義務、(y) 獨立開發或 (z) 由第三方正當收到且無保密義務(均須由您的同時書面記錄證明),您無保密義務。此外,您就未違背本協議或與 UPS 之任何其他協議而成為公開知識的任何 β 技術並無保密義務。
(b) 使用您的資訊。該 β 技術包含的功能允許 UPS 測定您對這些應用程式之各項功能的使用情況,並以電子方式將此使用情況通知 UPS。UPS 有權在您使用 β 技術的時候從你的電腦、系統配置數據以及活動記錄中收集您的資訊(「β 技術報告」)。UPS 可以使用 β 技術報告來幫助進行檢修
分析並且改進 β 技術的功能。您同意,對於您與 β 技術相關而提供給 UPS 之全部評論、資訊、資料 及建議,包括 β 技術技術和回饋資料(但不包括並非廣為人知或公開之財務資料、財務計畫或產品計 畫),UPS 須可無限制或對您之任何類型義務地自由複製、使用、披露、陳列、顯示、轉換、創制派生 作品及向他人分發。此外,UPS 得無限制或對您無任何類型義務地自由使用此等資訊中包含的任何設想、概念、實際知識或技術。
(c) 缺陷和錯誤。客戶確認和同意,(A) β 技術可能包含缺陷和錯誤,並且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就 β 技術將滿足您的要求,或者就其使用或運作將不會中斷或無錯誤,UPS 不做任何聲明或保證;(B) β 技術未經商業發行,並且 UPS 無任何義務於日後任何時間出售或許可 β 技術;以及
(C) UPS 得不必提供與 β 技術相關之任何維護、支援或其他服務。
(d) 測試期間。Beta 技術的測試期將自您收到 Beta 技術之日期起至 UPS 依其獨自決定所指 定之日期止。UPS 可透過向您發出通知而隨時隨意終止此測試期以及就 β 技術已授予之全部權利。您 同意在測試期結束或 UPS 對測試期之終止中先到者停止使用 β 技術。β 技術僅可與委託寄件關聯使用。
ARTICLE 2 - UPS 技術特定條款
最終用戶權利第 2 條規定的權利和限制適用於指定的 UPS 技術。因此,這些權利和限制僅在您使用或訪問適用這些權利和限制的 UPS 技術時適用於您。在使用或訪問任何最終用戶權利第 2 條中指定的 UPS 技術前,請查看適用於使用和訪問該 UPS 技術的權利和限制。
最終用戶權利第 2.1 條為訪問和使用稱為 UPS Developer Kit API 之 UPS 技術規定了具體條款與
條件。
您獲得對 UPS Developer Kit API 之訪問權的方法有二。
如果您收到 UPS 提供之 API 技術說明文件和所需之元件,您被許可透過將 UPS Developer Kit API 納入您的電子商業應用程式而為您的內部目的開發應用程式,通用條款及細則和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2.1(c)條中就您存取和使用之具體 UPS Developer Kit API 而規定的本協議之諸條文,適用於您對 UPS Developer Kit API 之存取和使用。在此釐清,此段所提及之使用執照並不提供授權之權利或允許第三方使用該應用程式,或讓您為了第三方之利益而使用本應用程式。
若您係透過第三方解決方案取得 UPS Developer Kit API 的存取者,(i)您將無法取得 API 技術說 明文件,亦無權利開發或散佈應用程式,且(ii)最終使用者權利第 2.1(c)條所列本協議相關條款,對於您 透過第三方解決方式存取及使用之特定 UPS Developer Kit API 之相關規定,應適用於該存取及使用情形。
(i) 同意使用API 技術說明文件。在遵守本協議條款與條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UPS 特此准許和同意您在期限內依照本協議與 API 技術說明文件中指示和限制,僅為開發介面及將介面納入應用程式,在 UPS Developer Kit API 之許可地域內使用該 UPS Developer Kit API 之技術文件。在提交測試申請且在 UPS 收到並書面批准申請前,您不可在生產環境中使用任何高級 API,包括此等 UPS 開發人員套件 API。UPS 得獨自決定授予此批准或駁回申請。
(ii) 次承包人。您可以完全自費雇用某分包商以開發介面和僅出於將該等介面納入 應用程式之目的向該分包商提供對 API 技術說明文件的存取權;前提為 (1) 您與該分包商訂立一項協議,規定該分包商遵守本協議適用於 UPS Developer Kit API 之主題的那些部分,包括但不限於關於 API 技術 說明文件和資訊之揭露的限制;(2) 您就該分包商遵守對本協議適用於 UPS Developer Kit API 之主題的那 些部分始終向 UPS 負完全責任;以及 (3) 您與該分包商間之任何協議均不包含對 UPS 有約束力的內容。 由分包商依據最終用戶權利第 2.1(a)(ii)條而開發或提供的介面,必須僅為應用程式開發且不得是該分包 商公開出售的標準化產品。
(iii) 所有權。您將擁有應用程式中除納入 UPS 資料或其衍生作品或修改內容之範圍外的全部權利、所有權和利益。
(iv) 同意有限使用 UPS 標誌。為第 2.1(a)(iv)條之目的,術語「應用程式」不包含任何 UPS Access Point Application(見最終使用者權利第 2. 7 項之(a), (b) 與 (c))。在符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UPS 特此准許和同意您僅以依照最終用戶權利第 2.1(a)(iv) 條和您由 UPS 收到的任何 API 技術說明文件中所描述方式由您在應用程式中使用 UPS 標誌。UPS 此項准許和同意係有限度、可撤銷、非專屬且不可轉讓。在服從本最終用戶權利第 2.1(a)(vii) 條的前提下,UPS 可隨時具因由或不具因由向您發出九十(90)天書面通知而撤消其對使用 UPS 標誌的准許和同意。一旦您依照最終用戶權利第 2.1(a)(i)條使用 API 技術說明文件的權利終止,使用 UPS 標誌的本項准許和同意將被撤消。
您同意並確認:(1) UPS 對 UPS 標誌和所有相關商譽擁有權利、所有權和利益,以及 (2) 您對 UPS 標誌的使用和分包商依照最終用戶權利第 2.1(a)(ii) 條的全部使用將並且保證有益於 UPS。此外,您不得採用、使用或註冊任何與 UPS 標誌相似或包含 UPS 標誌之全部或部份的企業名稱、商用名稱、 功能變數名稱、商標、服務標記、證明標記或其他稱謂。UPS 須獨自有權(且依其獨自決定)展開、提 起或辯護與控制關於 UPS 標誌的任何訴訟。您須與 UPS 合作行使本小條指明的 UPS 權利。
您同意將應用程式之品質及您對 UPS 標誌之應用維持在符合或超過業界通常接受之品質及性能標準的水準。經 UPS 合理通知,您應該完全糾正您使用 UPS 標誌的任何錯誤並採取補救措施及遵守最終用戶權利第 2.1(a)(iv)條的要求。在提前十五(15)天發出書面通知後,UPS 或其指派機構可能在共同商定的日期和時間到您的設施進行審查,以確保您使用 UPS 標誌符合本協定的條款和限制。您同意准許 UPS 的授權代表經過合理通知後在營業時間內任何時候視察和檢查您使用 UPS 標誌的情況,以確定您使用 UPS 標誌是否符合本協定。UPS 應通知您任何對所要求的品質或遵從性的不符,而您特此同意在收到上述通知時迅速修正任何不符以滿足 UPS 的要求。您同意承擔上述檢驗的合理費用或按照您與 UPS 共同商定的方式執行。
由應用程式產生之包括資訊且旨在供除客戶及其員工以外的人查看的所有螢幕或表格,將包括 (1) 將大小恰當之 UPS 標誌置於合理接近資訊之位置以易於確定資訊之來源為 UPS 和 (2) 在每一 顯示 UPS 標誌之螢幕底部的文字:「UPS、UPS 品牌標記及棕色均為 United Parcel Service of America, Inc 之商標 ,保留所有權利」。除上一句所規定者外,未經 UPS 法律部門事先書面核准,您無權使用 UPS 標誌或任何其他 UPS 智慧財產。具體而言:
• 使用 UPS 標誌之任何方式均不得表達或可能暗示 UPS 之從屬、贊助、認可、證明 或批准。您對 UPS 標誌的此等使用須只以準確援引 UPS 及 UPS 之服務的方式進行。
• 您對 UPS 標誌之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依 UPS 之判斷)消蝕或以其他方式損害 UPS(包括 UPS 標誌代表和包含之商譽。您不得與任何侵犯 UPS 或第三方的任何智慧財產權或違反任何國家、省、州、聯邦或國際法律、條例或判決或損害 UPS 聲譽或業務的任何產品或服務關聯使用 UPS 標誌。
• 您將 UPS 標誌連同任何第三方商標使用的方式,不得可能令人聯想到聯合品牌或以其他方式對應用程式的來源或贊助或 UPS 標誌的所有權造成潛在混淆。
• 只有 UPS 以電子方式或硬拷貝形式提供之 UPS 標誌可供使用。UPS 標誌不可經任何形式新增或更改,包括比例、顏色、要素等等,或製成動畫、加以變形或以其他方式歪曲其視圖或空間外觀。
• UPS 標誌不可與包括文字、徽標、圖示、圖形、照片、標語、數字或其他設計項目在內之任何其他符號結合。UPS 標誌週圍必須有足夠的空間以騰出與其他物件之間隔,例如符號、照片、邊框、邊緣等等。UPS 標誌週圍之空間必須為 1/3x, x 等於 UPS 標誌在該版面中的高度。
• 由 1995 年澳洲商標法案(英聯邦)第 26 條及 1993 年南非商標法案第 38 條所賦予被授權人的權利均特此排除。
(v) 訪問應用程式。在為此收到書面要求後,您須按照 UPS 的選擇,向 UPS 提供對應用程式(和/或其任何更新)的存取權或其副本及應用程式在網際網路上每個位置的網址(倘若應用程式係經由網際網路而使用或提供),以確定應用程式與 API 技術說明文件和 UPS 系統的相容性及您對本協議條款的遵守。倘若 UPS 判定應用程式與 UPS 系統不相容或未遵守本協議或 API 技術說明文件,您須對介面做出 UPS 要求的更改,且 UPS 可進一步要求您阻止對應用程式的存取和使用,直至 UPS 以書面形式告知您應用程式與 UPS 系統相容且已遵守本協議和 API 技術說明文件的條款。
(vi) 支援。除了 UPS 所提供產品與服務(如於 XXX.xxx 或 UPS My Choice 註冊)的相關問題以外,您應就應用程式之維護與支援自行負責。您應盡速就任何來源所得知之 UPS 材料缺失或異常通知 UPS。
(vii) 終止。倘若您(A)向除經最終用戶權利第 2.1(b)(ii)條授權外之其他第三方分發應用程式,(B)不在每十二(12)個月內更新或者確認您的指派的 UPS 帳戶,或者(C)超出 UPS承運和服務條款和條件授權的交易數量層級使用 UPS Developer Kit API,UPS 可終止您的 UPS Developer Kit API 許可證,並且您須 (1) 立即停止向任何第三方之任何及全部該等分發(並且收回任何該等已分發應用程式)並禁止任何第三方對介面之全部存取;(2) 向已收到應用程式或介面存取權之每個第三方發出書面通知,告知該第三方您的分發並無 UPS 許可證且對應用程式之任何使用均未經授權,通知文字須經 UPS 預先批准;以及 (3) 向 UPS 提供您已分發介面或提供其存取權之所有第三方的完整名單。
(viii) 資訊之顯示。您須將應用程式設計為顯示資訊的任何頁面,不論由一個還是多個框架構成,都不會顯示有關任何其他運送服務提供者或該等其他運送服務的資訊。本規定並不禁止應用程式顯示運送服務提供者功能表,前提是此功能表或頁面不包括任何其他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確定或涉及此類運送服務提供者之特定服務水準的資訊。在應用程式內,您必須在每個資料欄內展示所有資料而無任何形式的修改、刪減或修正。
(ix) 追蹤資訊。最終用戶必須在與追蹤輸入及輸出資訊螢幕合理接近的位置,顯著展示後面文字或 UPS 不時提供的此等其他文字(這可依照 API 技術說明文件的規定,包括在由合理接近追蹤輸入和輸出螢幕的超文本連結所調用的彈出視窗或子視窗瀏覽器之中):
通知:經由本服務所存取的 UPS 包裹追蹤系統(「追蹤系統」)和透過本服務所取得的追蹤資訊(「追蹤資訊」)均為 UPS 的私有財產。UPS 授權您只將追蹤系統用於追蹤由您或代您委託 UPS 投遞的寄件而非任何其他目的。不局限於此,未經 UPS明確的書面同意,您無權在任何網站上提供資訊或以其他方式複製、分發、拷貝、儲存、使用及出售資訊以圖商業利益。這是一項針對個人的服務,因此您使用追蹤系統和資訊的權利不可轉讓。任何與這些條款不一致之訪問或使用均未經授權且被嚴格禁止。」
您亦須依照 API 技術說明文件之規定,將應用程式進一步設計為任何人向 UPS 系統提交追蹤交易前均必須肯定承認接受前述文字。
(x) 費率資訊。若您顯示或廣告的費率與由 UPS Developer Kit 發回的 UPS 費率不同,則必須在與該費率合理接近的位置,顯著展示後面文字或 UPS 不時提供的此等其他文字:「這些規費 並不一定僅代表 UPS 之費率且可能包含[您]所收取之手續費。」
(xi) 注意:您必須在包含 UPS 標誌之應用程式或介面的每份副本及任何 POD 信函中,依照 UPS 所不時規定的形式與格式,包括對 UPS 之版權通知和專屬通知的明顯複製。
(xii) 安全要素。在遵守本協議條款的前提下或除非 UPS 另有指示,在為存取 UPS
系統而對介面進行任何使用之前,您須將由 UPS 提供的安全要素與該等介面永久整合。
(xiii) 先前的協議。儘管有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12.12 條,任何您可能已與 UPS 訂立之許可您使用 UPS Street Level Address Validation API 之先前「有限發行」協議,以及您就 UPS 網際網路工具之協議,包括但不限於 UPS 徽標與介面授權合約和最終使用者之 UPS 網際網路工具協定,依然根據其條款而完全有效。
(i) 訪問與使用。在符合本協議條款與條件之限制下,且依 UPS 技術向您授予之授權內容,您得透過以下方式存取及使用標準 API 以及經核准之高級 API:(i)僅供您內部目的使用之應用程式;及(ii)僅供您內部目的及 3PL 目的之第三方解決方案(例如 UPS Ready Solution);而其中該標準 API 及經核准之高級 API 之應用程式或第三方解決方案,係安裝於許可地域之電腦,或依最終使用者權利第 2.1(b)(ii)款規定受到代管。若您選擇存取及使用由第三方代管之第三方解決方案,您承認並同意,您透過該第三方解決方案與 UPS 往來之資訊內容,會向該第三方揭露。
(ii) 代管限制。您可(1) 於凡未受限制之任何國家或地區的所在設施任用該應用程式或 (2) 與非 UPS 競爭廠商之服務提供商(「施用提供商」) 聯絡 (與 UPS 競爭之廠商,須先獲得 UPS之書面同意),以讓該施用提供商於凡未受限制之任何國家或地區的所在設施安排該應用程式之施用。您可 (1) 在您處於 UPS 已授權該 UPS 就緒廠商分發該第三方解決方案的那些國家或地區(請向第三方解決方案之授權人查詢那些國家或地區的名單)內之設施代管該第三方解決方案,或者 (2) 與某代管提供者訂立合約以在該代管提供者處於該第三方解決方案的分發已獲授權的某國家或地區(請向第三方解決方案之授權人查詢那些國家或地區的名單)內的設施代管該第三方解決方案。
(iii) 支持與維護 UPS 無義務為任何應用程式或第三方解決方案提供任何支援或維護。您應洽詢第三方解決方案之授權人聯繫取得支援。
(iv) 對 UPS 標誌不享有任何權利. 本最終用戶權利第 2.1(b)條並未賦予您任何 UPS當事人所有的任何標誌中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UPS 文字標誌、UPS 盾品牌標誌和 UPS 就緒標誌 (合稱「全域 UPS 標誌」) 為了清楚起見,且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上述一般規定的前提下,對於第三方解決方案中展示的全域 UPS 標誌,您不得以任何形式改變全域 UPS 標誌的顯示,包括但不限於,改變全域 UPS 標誌的配色、將全域 UPS 標誌與任何其他標誌或符號結合或者使全域 UPS 標誌與前後相連的顯示部分分離。任何濫用全域 UPS 標誌的行為構成嚴重違反本協議。如果 UPS 當事人酌情認定您使用全域 UPS 標誌違反本節規定,則 UPS 當事人可終止本協議,您必須立即停止任何及一切使用全域 UPS標誌的行為。由 1995 年澳洲商標法案(英聯邦)第 26 條及 1993 年南非商標法案第 38 條所賦予您的權利均特此排除。
(v) 安全要素。UPS 可向您提供將納入第三方解決方案中之安全要素。您不得向第三方解決方案之授權人外的任何第三方揭露該等安全要素。
(c) 個 人 UPS Developer Kit API 。
(i) UPS® Tracking API(HTML 、 XML 和 網 頁 服 務 ) 。
對 UPS® Tracking API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c)、(d) 及(h);1.2(a)-(f);
1.3;2.1(b) 諸條;
x UPS 已授予開發權利,則還包括最終用戶權利第 1.7 和 2.1(a)條
(ii) UPS® Rating API(HTML 、 XML 和 網 頁 服 務 ) 。
對 UPS® Rating API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1.1(h);1.2(a)-(f);1.3;2.1(b)諸條; x UPS 已授予開發權利,則還包括最終用戶權利第 1.7 和 2.1(a)條
(iii) UPS® Address Validation API (XML) 和 UPS® Address Validation API
(XML 和網頁服務)。
對 UPS® Address Validation 之存取和使用
與 UPS Street Level Address Validation API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h);1.2(a)-(f);1.3;1.5(h);2.1(b); 2.1(c)(iii)諸條;
x UPS 已授予開發權利,則還包括最終用戶權利第 1.7 和 2.1(a)條
向 UPS Address ValidationAPI 或 UPS Street Level Address Validation API 發出之任何要求的目的,都必須僅為證實意圖經由 UPSI 提供之服務委託投遞的包裹之相關聯地址。您設計應用程式時,須在告知用戶地址無效的同一個可見螢幕上,合理接近該資訊的位置顯著展示後面文字或 UPS 不時提供的此等其他文字:「通知:UPS 對地址確認 Address Validation 功能所提供的資訊不承擔任何責任。」。地址確認功能不支援對特定地址之居住者的識別或確認。此外,您設計應用程式時,須在由 UPS Address Validation API 或 Street Level Address Validation API 發回資訊之同一可見螢幕上,合理接近資訊的位置顯著展示後面文字或 UPS 不時提供之此等其他文字,以(由您選擇):(1) 就郵政信箱地址而言、或者 (2) 就任何地址而言,告知用戶:「通知:地址證實功能將會證實郵政信箱地址,但是 UPS 並不投遞至郵政信箱;客戶經由 UPS 投遞至郵政信箱之嘗試可能導致附加收費。」
(iv) UPS® Time in Transit API(XML 和 網 頁 服 務 ) 。
對 UPS® Time in Transit API 的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c)、(d) 及(h);1.2(a)-(f);
1.3;2.1(b) 諸條;
x UPS 已授予開發權利,則還包括最終用戶權利第 1.7 和 2.1(a)條
(v) UPS® Shipping API(XML 和 網 頁 服 務 ) 。
對 UPS® Shipping API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g)及(h);1.2(a)-(f)、1.3、
1.5、2.1(b)、2.1(c)(v)、2.2(h);及若 UPS、最終用戶權利第 1.7 和
2.1(a)條已授予開發權利
有害材料功能(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UPS Shipping API 提供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之存取,協調某些危險物品及有害材料之貨件。您同意並確認透過 UPS Shipping API 使用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乃受最終用戶權利第 2.2(h)條所規範之。
收帳。使用 UPS Shipping API 製作貨單之所有委託貨件均必須 (1) 記帳至 UPS 承運人號碼;或 (2) 使用 UPS 接受的信用卡帳戶付款;或 (3) 記帳至由 UPS 指定給收件人之 UPS 帳戶(此付款方法也稱為 freight collect billing);或 (4) 記帳至由 UPS 指定給某第三方之 UPS 帳戶(此付款方法也稱為 third party billing),若該第三方已授權您就某委託貨件使用此 UPS 帳戶。您不得使用您無使用授權的 UPS 帳戶。
(vi) UPS Signature Tracking™ API(XML 和 網 頁 服 務 ) 。
對 UPS Signature Tracking™ API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c)-(e);1.1((h);1.2(a)-(f); 1.3;2.1(b) 諸條;
x UPS 已授予開發權利,則還包括最終用戶權利第 1.7 和 2.1(a)條
(vii) UPS Freight™ Shipping API( 網 頁 服 務 ) 。
對 UPS Freight™ Shipping API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1.1(h);1.2(a)-(f);1.3 諸條;
1.5(a)、1.5(d)、1.5(f)-(g)、2.1(b))諸條,並且倘若 UPS 已授予開發權利則還有 最終用戶權利第 1.7 和 2.1(a)條
(viii) UPS Freight™ Rating API( 網 頁 服 務 ) 。
對 UPS Freight™ Rating API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1.1(h);1.2(a)-(f);1.3;2.1(b)諸條;並且倘若 UPS 已授予開發權利,則還有最終用戶權利第 1.7 和 2.1(a) 條
(ix) UPS Freight™ Pickup API( 網 頁 服 務 ) 。
對 UPS Freight™ Pickup API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h);1.2(a)-(f);1.3 諸條;
2.1(b) 諸條,x UPS 已授予開發權利,則還包括最終用戶權利第
1.7 和 2.1(a)條
對 UPS® Locator API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h);1.2(a)-(f);1.3 諸條;
2.1(b) 諸條,x UPS 已授予開發權利,則還包括最終用戶權利第
1.7 和 2.1(a)條
UPS Locator API 包括返回 UPS 可以卸下 UPS 包裹以供收集之位置資訊的能力。UPS Locator API 還包括返回有關 UPS Access Point 位置資訊的能力,其受最終用戶權利第 2.7(a)節約束。
(xi)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軟 體 (XML) 。
對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軟體(XML)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h);1.2(a)-(f);1.3 和 2.1(b) 諸條;並且倘若 UPS 已授予開發權利,則還有最終用戶權利第 1.7 和 2.1(a) 條
(xii) UPS® Pickup (Collection) API( 網 頁 服 務 ) 。
對 UPS® Pickup (Collection) API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h);1.2(a)-(f);1.3 和 2.1(b) 諸條;並且倘若 UPS 已授予開發權利,則還有最終用戶權利第 1.7 和 2.1(a) 條
(xiii) UPS Delivery Intercept™ API( 網 頁 服 務 ) 。
對 UPS Delivery Intercept™ API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h);1.2(a)-(f);1.3-1.4 和2.1(b) 諸條;並且倘若 UPS 已授予開發權利,則還有最終用戶權利第 1.7、2.1(a)與 2.1(c)(xiii)條
其他安全需求。您應確保所有包含 UPS Delivery Intercept API 介面之應用程式(「DI 應用程式」)僅可經由於執行正常職務中,經由您授權後要求針對您的委託貨件要求遞送攔截服務,而需存取此等 DI 應用程式之員工(「DI 授權員工」)進行存取。您當維護一張 DI 授權員工清單,並於 UPS 要求檢視時的十個工作日內提交予 UPS。
每一位 DI 授權員工對 DI 應用程式,包括但不限於透過您的網路資源、平台、裝置、伺服器、 工作站,以及於您的網路上設定的應用程式之存取與使用,均需針對每一名 DI 授權員工給予個別使用 者 ID 與密碼。您必須確保 DI 應用程式之使用者 ID 與密碼應以下列方式控制:(1)每一名 DI 授權員工將 持有單一獨特使用者 ID 與密碼;(2)不得有單一整體或團體使用者 ID 的分享;(3)任何 DI 授權員工離職、留職停薪或者職務調動時,其存取權限將立刻撤銷或刪除;(4)DI 應用程式之存取權限將由您根據職務 基礎授權各該職務所需最低權限予各 DI 授權員工;(5)若使用者 ID 遭撤銷,則應於使用者 ID 重新啟用 前進行重新授權予 DI 授權員工之身分辨識;且(6)使用者 ID 應於最多 5 次登入失敗後停用。您將每個月 至少檢視一次 DI 應用程式存取授權,以確保該等授權之適當性。
您當於本協議期間及效期之後,針對用來存取 DI 應用程式之工作站進行實際使用之安全措施,其保護措施應等同您維護自身業務機密之等級。
您應記錄所有存取 DI 應用程式相關活動。該等稽核資料應於本協議期間及之後 24 個月內進行保留。記錄至少應包含下列資訊:(1)登錄事件日期與時間;(2)結束時間;(3)IP 位址的來源與目的;(4)使用者 ID;(5)意圖、成功及不成功之意圖存取詳情;及(6)執行活動類型。
在下列情況下,您當提供 UPS 及其稽核人員(包括內部稽核員工與外部稽核人員)稽核您遵循本 2.1(c)(xiii)條要求之安全與資訊處理規範之權利:(1)在 UPS 合理、基於善良立意認定 DI 應用程式或其介面遭到濫用情事、透過 DI 應用程式或其介面有詐欺情事,或者您不遵循本 2.1(c)(xiii)條之安全義務時,或(2)在您透過 DI 應用程式取得資訊時違反第 1.1(b)(i)-(iii)條所述的資訊揭露限制規定。此等稽核權利應該包含存取(X)您存取 DI 應用程式之設施,(Y)授權員工,以及(Z)與存取及使用 DI 應用程式相關之資料與紀錄。
因下列事項所生或相關情事而使 UPS 受償人招致或遭受任何損害者,您保證補償 UPS受償人並使其不受傷害,且所有成本及費用應由您承擔:(1)您及您的員工、代理人或承包商對 UPS Delivery Intercept API 及 UPS Systems 的使用或濫用,及(2)任何人透過使用 Interfaces、應用程式、或安全
憑證而獲得存取權限,而使用或存取 UPS Delivery Intercept API 及 UPS Systems,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或間接之使用或存取,無論是否經過您的授權。
(xiv) UPS Returns™ on the Web (ROW) API 。
對 UPS Returns™ on the Web API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h);1.2(a)-(f);1.3;1.5 諸條;
2.1(b)、2.1(c)(xiv)諸條,x UPS 已授予開發權利,則還包括最終用戶權利第 1.7 和 2.1(a)條
ROW 協議。您確認和同意,在您和 UPS 也已簽署 UPS Returns on the Web™ 有限發行合同承運人協定(「ROW 協定」)之前,UPS 將不向您分發 ROW 安全要素,或不允許您經由介面與 UPS Returns on the Web API 交換資訊。在您與 UPS 適當簽署 ROW 協議後,UPS 允許和同意您於期限內且根據本協定之其他條款依合理需要經由介面與 UPS Returns on the Web API 交換資訊。
付款。您須按 ROW 協議所闡明之金額及依照 ROW 協議就 UPS Returns on the Web API
和 UPS 系統之使用所闡明的每項條款向 UPS 付款。
UPS 帳戶。所有使用 UPS Returns on the Web API 製作貨單之委託貨件均必須記帳至您的 UPS 帳戶或在 ROW 協定附件 A 中所列之經同意的賣主 UPS 帳戶中之一個,在此該等 UPS 帳戶必須對應於您的實際地址或該有關賣主之 UPS 每日收取服務。
(xv) UPS TradeAbility™ API 。
對 UPS TradeAbility™ API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h);1.2(a)-(f);1.3; 2.1(b);2.6(j) 諸條;並且倘若 UPS 已授予開發權利,則還有最終用戶權利第 1.7 和 2.1(a) 條
(xvi)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 。
對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g);1.1(h);1.2(a)-(f)、1.3、1.5、
2.1(b)、2.1(c)(xvi)諸條,x UPS 已授予開發權利,則還包括最終用戶權利第 1.7 和 2.1(a)條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僅可出於您自己的內部目的,在許可地域訪問和使用稱為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 之 UPS 技術上載
出門貨件之 PLD 至 UPS。您不得允許或授權任何第三方經由任何介面或由您或任何第三方開發之其他軟體使用或存取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
上載規定。您同意,x (1) 您首先使用 UPS Rating API 和證實城市、州省及郵遞區號(如 適用)之準確性的地址驗證功能證實所有 PLD,(2) 您已收到 UPS 之書面證明,表明應用程式和與該應用 程式共同使用之任何介面已由 UPS 審查和批准,或者 (3) 您已經透過第三方解決方案之取得對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 之存取,則您僅可將 PLD 上傳至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倘若該應用程 式或介面經任何方式修改或變動或與會影響該應用程式或介面之性能的任何軟體共同使用,此證明無效。
智慧標籤。您須只用已經依照前面標題為「上載規定」之小條加以證實的 PLD 列印智慧標籤。您只可為一個包裹列印一張獨一無二的智慧標籤,而且每張獨一無二的智慧標籤只可與為之產生該獨一無二智慧標籤的獨一無二包裹關聯使用。您不得以電子方式或其他方式拷貝、複印、複製、修改、變動、分發、轉讓、儲存、出售、租賃、發送或揭露智慧標籤給任何第三方。您只可將智慧標籤與由您委託 UPS 投遞的貨件關聯使用而非任何其他目的。
資訊交換。您確認,UPS 可僅出於為應用程式或第三方解決方案中之所包含之 UPS 服務、UPS 費率、UPS 路線選擇代碼和/或 UPS 資料提供更新和變動之目的,在有限的時期內遠端存取應用程式或第三方解決方案之。
PLD 上載之時間範圍。您必須在使用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 製作貨單之任何出門貨件未被 UPS 司機收取前向 UPS 發送其 PLD。經由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 發送給 UPS 之任何 PLD 僅可由您的硬體直接發送;該硬體必須實際處於您位於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 之許可地域中的設施處,而非屬於或經由任何第三方之設施;除非 ISP 或代管提供者作用之第三方僅在此作用之範圍內不受此限。任何使用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 製作貨單且由 UPS 每日收取服務收到之出門貨件均必須記帳至某 UPS 帳戶,並且該 UPS 帳戶必須對應於您的 UPS 每日收取服務的實際位址。
(xvii) UPS® Promo Discount API 。
對 UPS® Promo Discount API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1.1(h)、1.2(a)-(g);1.3;1.5;2.1(b) 諸條;並且倘若 UPS 已授予開發權利,則還有最終用戶權利第 1.7 和
2.1(a) 條
(xviii) UPS® Account Validation API 。
對 UPS® Account Validation API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1.1(h)、1.2(a)-(g);1.3;1.5;2.1(b); 2.1(c)(xviii) 諸條;並且倘若 UPS 已授予開發權利,則還有最終用戶權利第 1.7 和 2.1(a) 條
您向 UPS 聲明和保證,惟在您獲該等帳號的授權帳戶持有者的許可以啟動該等帳號之 時,方可運用 UPS Account validation API 啟動帳號。對於您違反本最終用戶權利 2.1(c)(xviii)章節而造成、引起 UPS 受賠償者的所有損害,您均應補償 UPS 受賠償者並使其免受損害,費用全部由您個人承擔。
(xix) UPS Smart Pickup™ API 。
對 UPS Smart Pickup™ API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h);1.2(a)-(f);1.3 和 2.1(b) 諸條;並且倘若 UPS 已授予開發權利,則還有最終用戶權利第 1.7 和 2.1(a) 條
(xx) UPS® Open Account API 。
對 UPS® Open Account API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h);1.2(a)-(g)、1.3、1.5 和
2.1(b)條
(xxi) UPS Paperless™ Document API 。
對 UPS Paperless™ Document API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h);1.2(a)-(f);1.3; 2.1(b);2.1(c)(xxi) 諸條;並且倘若 UPS 已授予開發權利,則還有最終用戶權利第 1.7 和 2.1(a) 條
您確認,您對UPS Paperless Document API的使用受另外協定Paperless Invoice Enrollment 協定條款的轄制。您進一步確認,在UPS Paperless Document API所涵蓋委託貨件的起運國,您利用UPS Paperless Document API的所有委託貨件須遵守有效的UPS費率及服務指南所載列的服務說明及條款與條件,以及UPS 運輸/服務條款與條件(包括國際包裹清關條文)。
(xxii) UPS® Customer Visibility Interface Solution API( 網 頁 服 務 ) 。
對 UPS® Customer Visibility Interface Solution API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 終 用 戶 權 利 第 1.1(a);1.1(b)(i)-(iii);1.1(h);1.2(a)-(f);1.3; 2.1(b);2.1(c)(xxii) 諸條;並且倘若 UPS 已授予開發權利,則還有最終用戶權利第 1.7 和 2.1(a) 條(不包含 2.1(a)(iii))
(xxiii) UPS® Customized Alert Retail API 。
對 UPS® Customized Alert Retail API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 終 用 戶 權 利 第 1.1(a);1.1(b)(i)-(iii);1.1(h);1.2(a)-(f);1.3; 2.1(b);2.1(c)(xxiii);2.3(e)諸條;並且倘若 UPS 已授予開發權利, 則還有最終用戶權利第 1.7 和 2.1(a) 條
該 UPS Customized Alert Retail API 提供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之存取,協調客制運送狀態電子郵件,如 QVN 訊息及 UPS My Choice 電子郵件 。您同意並確認透過 UPS Customized Alert Retail API 使用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乃受最終用戶權利第 2.3(e) 條所規範之。您同意使用 UPS Customized Alert Retail API 提交您的客制內容至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根據為 UPS Customized Alert Retail API 的當時現行 API 技術說明文件的指示。您不得允許或授權任何第三方經由任何介面或由您或任何第三方開發之其他軟體使用或存取 UPS Customized Alert Retail API。
(xxiv) UPS Retail Application API 。
對 UPS Retail Application API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c);1.1 (e)-(f);1.1(h);
1.2(a)-(f);1.3;2.1(a)(除第(iv)條外)、2.1(b)和 2.1(d)(i)條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的情況下,並且根據給予您在 UPS 技術中的許可證,您可以存取和使用被稱為 UPS Retail Application API 的 API Technical Documentation,用來為 UPS Retail Application API 在獲許的地域內開發介面(「零售介面」)。您可以使用「零售介面」存取 UPS Retail Application API 來履行您根據您與 UPSI 成員之間的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 附錄規定的義務,其方式是僅僅向對象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提供這一零售介面。您存取和使用 UPS Retail Application API 的權利僅僅限於您是 UPSI 成員的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 附錄 Ship to Store 附錄的當事人。您將不得以商業的方式使用或者提供任何版本的零售介面,直到 UPS 根據最終用戶權利 2.1(a)(v)的規定獲得存取零售介面並且成功測試零售介面在 UPS Retail Application API、UPS 系統以及協議方面與 API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的兼容性。
(xxv) UPS Returns® Manager API 。
存取並使用 UPS Returns® Manager API
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h);1.2(a)-(f);1.3; 2.1(b);2.1(c)(xxv);2.3(f)諸條;並且倘若 UPS 已授予開發權利,則還有最終用戶權利第 1.7 和 2.1(a) 條
UPS Returns Manager API 讓您得以存取 UPS Returns Manager,您可用其提供、管理並製作寄件標籤,用於委託貨物之退件。您同意並確認透過 UPS Returns Manager API 使用 UPS Returns
Manager 乃受最終用戶權利第 2.3(f)條所規範。您同意根據 UPS Returns Manager API 當時既有 API 技術文件說明與 UPS Returns Manager API 交換資訊。
(xxvi) UPS My Choice™ Enrollment API 及 UPS My Choice™ Eligibility API.
存取及使用 UPS My Choice™ Enrollment API 及 UPS My Choice™ Eligibility API
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h);1.2(a)-(f)、1.3、、1.7、2.1(a)、2.1(b)、2.1(c)(xxvi)諸條
許可證。在遵循本協議條款與條件並根據 UPS 科技予您的授權許可內,您可以存取並使用稱為 UPS My Choice™ Enrollment API 及 UPS My Choice™ Eligibility API 之 UPS 技術,以及 My Choice Enrollment Licensed Marks(信任夥伴我的選擇登錄授權標誌)。您不得允許或授權任何第三方經由任何介面或由您或任何第三方開發之其他軟體使用或訪問 UPS My Choice™ Enrollment API 及 UPS My Choice™ Eligibility API 。
限制。您僅將使用 UPS My Choice Enrollment API 及 UPS My Choice Eligibility API 發送 UPS My Choice 預先登錄之 UPS 資訊,該等資訊由待預先登錄之人士人(「My Choice 登錄人員」)直接輸入,或由應用程式自行填入,且不論何種情況,均經由 My Choice 登錄人員確認。未免疑慮,您不得將透過客服中心所收取之 UPS My Choice 預先登錄資料傳送予 UPS。您僅可就 My Choice 登錄人員於 UPS My Choice 中,使用 UPS 透過 UPS My Choice Enrollment API 及 UPS My Choice Eligibility API 所提供明確許可與 My Choice 登錄人員相關資訊(「My Choice API 登錄 t 資訊」)。您至此確認並同意 UPS 就與 My Choice 服務相關且根據 UPS 隱私通知使用透過 UPS My Choice Enrollment API 及 UPS My Choice Eligibility API 提供予 UPS 之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地址、電話,以及電子郵件地址。
除遵循下列暫時保留及提交程序之有限目的外,您不得儲存任何My Choice 登錄暫時資訊以外之資訊,該項資訊為透過特定要求應相關應用程式與UPS系統與My Choice登錄人員透過應用程式交換資訊所需,與My Choice登錄人員與該應用程式互動之特定互動目的有關。所有暫時存檔副本均應於各該等My Choice登錄人員所要求之資訊交換完成後即刻予以徹底摧毀。
My Choice 登錄人員同意授權與發展指南。您應當確保:(i)應用程式符合下列條件;且
(ii)您遵循下列之保留規範。
(1) 您應提供My Choice登錄人員可明確透過應用程式表達登錄UPS My Choice服務之方式(即「My Choice登錄同意通知」)。應用程式介面應包含可勾選之 My Choice登錄同意通知選項。 My Choice登錄同意通知得隨附My Choice登錄授權標記,唯該My Choice登錄授權標記應根據本協議顯示之。 My Choice登錄同意通知格式應類似下列所示:「是!請讓我預先登錄UPS My Choice®以利服務我可以透過電子郵件收取包裹遞交通知。我了解UPS將服務會使用由[您]所蒐集之資料將我預先登錄於UPS My Choice,並將詳細資訊發送電子郵件到我所提供的地址,其中將包括我可以怎樣完成我的登錄以享受其他功能。若有任何疑問,請參考UPS隱私通知:xxx.xxx.xxx。」 My Choice登錄同意通知前應有勾選方框,且方框內不得預設為勾選。
(2) 在應用程式開放商務使用前,您應提供UPS一開發測試網站連結,以供UPS檢視您提議於應用程式中的My Choice登錄同意通知,並進行審查與核可。UPS保留拒絕您所提議之My Choice登錄同意通知之權利。若UPS拒絕您所提議之My Choice Enrollment Consent登錄同意通知,雙方應共同協議雙方均可接受之My Choice登錄同意通知。您當與UPS彼此同意My Choice登錄同意通知於介面中的位置。
(3) 您應擷取並保留資料,包括 My Choice 登錄人員之姓名、日期、時間戳記,以及介面設計版本(此等 My Choice 登錄人員資料統稱為「My Choice 登錄紀錄」),作為每一名 My Choice 登錄
人員明確要求登錄 UPS My Choice 服務之證明,並於 UPS 要求時以 .CSV 格式向 UPS 以電子方式,透過安全 FTP 於三(3)天內提交所有 My Choice 登錄紀錄。
(4)在提供 UPS 前段所稱 My Choice 登錄紀錄後,您應即刻刪除該 My Choice 登錄紀錄。
(5) 您應於 UPS 提出要求後三(3)天內提供 UPS 應用程式中有關 UPS My Choice 登錄程序之每一完整頁面圖像使用者介面。
稽核。UPS 及其稽核人員(包括內部稽核員工與外部稽核人員)得每年不超過兩次情況下稽核您對 UPS My Choice Enrollment API 及 UPS My Choice Eligibility API 使用以判斷是否遵循 UPS My Choice 服務預先登錄之規範。於此稽核過程中,您應就 UPS My Choice 服務預先登錄有關方面,提供您場所、人員及編碼與訓練教材之完整存取權限。根據本條所執行之稽核應於正常營業時間、雙方至少五 (5)個工作日前所合意時間進行之。若在 UPS 全權裁量下稽核結果不甚滿意,UPS 得在書面通知您的情況下暫停或終止本協議。
My Choice 登錄同意證據。在 UPS 要求時,您應在 UPS 負擔費用情況下,提供紀錄託管人員使用所有可用資訊證明 My Choice 服務登錄人員同意於 UPS My Choice 進行登錄。
賠償。您應,在全權負擔成本與開銷情況下,補償 UPS 受賠償者,並使 UPS 受賠償者免受肇因於您(i)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 My Choice 登錄人員同意登錄於 UPS My Choice 或(ii)透過 UPS My Choice Enrollment API 及 UPS My Choice Eligibility API 提供 UPS 不正確資訊所造成或與之相關之任何及所有傷害。
對 UPS WorldShip® 軟體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d);1.1(g);1.1(h);1.2(a)-(f);1.3-1.5;1.7; 2.2(a);及 2.2(h)條
UPS WorldShip 軟體提供訪問權給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其協調某些危險貨品及有害材料之運送。您透過 UPS WorldShip 軟體使用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受最終用戶權利第 2.2(h) 條的管轄。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與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存取和使用稱為 UPS WorldShip 軟體之 UPS 技術,該技術是由 UPS 分發的全球運送 與追蹤軟體。
(ii) 調試。UPS WorldShip 軟體必須利用您的 UPS 帳戶或分配給某第三方之某個 UPS 帳戶啟用;該第三方須已授權您就該第三方所要求之 Trade Direct Cross Border、Ocean and Air Service使用該帳戶(UPS 帳戶與第三方 UPS 帳戶合稱「Trade Direct UPS 帳戶」)。
(iii) 使用地點。UPS WorldShip 軟體 可用於由您在 UPS WorldShip 軟體之許可地域內擁有、租賃或以其他方式控制之任意數目的電腦上安裝及使用。此外,UPS WorldShip 軟體僅可以與 (1)在 UPS WorldShip 軟體安裝地或與 Trade Direct UPS 帳戶有關的位址宣佈發貨的委託貨件一起使用或者 (2)已經與 UPS Supply Chain Solutions, Inc.簽署一份主服務項協定以接收 Trade Direct Cross Border、Ocean or Air Services 之處且該等包裹為依照您所啟用的 Trade Direct Cross Border、Ocean and Air Services 之某合併貨件的組成部分,並且僅出於方便對 UPSI 所提供服務專案之使用的目的,包括但不限於對該等包裹之處理和追蹤,而非任何其他目的。
(iv) UPS 資料庫。UPS 資料庫與 UPS WorldShip 軟體關聯而被分發。您僅可將這些 UPS 資料庫用於經由與每個 UPS 資料庫一起分發之 UPS WorldShip 軟體準備運單而非任何其他目的。您僅可經由使用 UPS WorldShip 軟體之 (1) 資料導入功能和 (2) 外部資料庫映射與集成功能,使用 UPS WorldShip 軟體存取、變動或修改 UPS 資料庫。為了澄清起見(但非藉由限制方式),您不得透過 (i) UPS WorldShip 軟體內建的資料匯出功能;(ii) UPS WorldShip 軟體介面提取(例如,螢幕抓取),或;
(iii) 其他方式,從 UPS 資料庫中匯出任何資料,並將該資料用於將運輸費用或交付時間與非 UPSI 成員的任何第三方的運輸費用或交付時間進行比較。
(v) 目的地址。經由 UPS WorldShip 軟體生成之每個運單的目的地址必須經由 UPS WorldShip 軟體之 UPS 位址證實功能證實之。
(vi) PLD 上載。UPS WorldShip 軟體包括上傳 PLD 至 UPS 的功能。如此上載的功能僅得用於將前述第(iii)款所明列且使用 UPS WorldShip 軟體之代號導入、成批導入、XML 自動導入、接力運送或直接輸入能力製作貨單之委託貨件的 PLD 傳送給 UPS。
(vii) 當前版本。您確認和同意,未能使用 UPS WorldShip 軟體和 UPS 資料庫之最新版本可能導致收取依運送時有效之 UPS 運輸/服務條款與條件所規定之人工處理費(若適用)。
(viii) 透過UPS WorldShip 軟體發送訊息。UPS WorldShip 軟體包括向您呈示來自 UPS之訊息功能。您同意,儘管您就來自 UPS 之訊息可能已做出任何其他選擇,作為於此授予之 UPS WorldShip 軟體許可證之對價的組成部分,UPS 可經由 UPS WorldShip 軟體向您呈示訊息,包括但不限於 UPS WorldShip 軟體、其他 UPS 技術及 UPS 服務項目之功能、運作或行銷訊息。
(ix) 等級。在許可地域的某些國家及地區,UPS WorldShip 軟體能夠接受來自已連接至安裝了 UPS WorldShip 軟體之相同電腦或電腦網路的磅秤之重量資訊。UPS 不承擔且明確拒絕與您對該等磅秤之使用或其準確性相關的任何責任。
(x) 海關運輸標籤。UPS WorldShip 軟體讓您能列印海關運輸標籤。海關標籤包含於 4 x 8 運輸標籤資訊上方 4 x 2 的區域或您提供之客戶標誌內(「海關標籤內容」)。UPS 或會按其酌情決定,指示您停止使用任何海關標籤內容。
(xi) Microsoft® 產品。Microsoft® SQL Server 2014 Express Edition 包含在 UPS WorldShip 軟體安裝套件中。如果您選擇安裝並使用 UPS WorldShip 軟體,即代表您瞭解並同意您所使用的 Microsoft® SQL Server 2014 Express Edition 分發版係受到 Microsoft 軟體許可條款的管轄,網址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
您聲明和保證,海關標籤內容或其中任何部分概不:(a)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或公共/隱私權利;(b)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法規;(c)含有誹謗、淫穢、少兒不宜或色情內容;(d)虛假、不準確或具有誤導性或(e)對 UPS 當事人的聲譽造成負面影響。
對於您因海關標籤內容引起 UPS 受賠償者遭受或招致的所有損害賠償,包括任何涉及 侵犯任何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版權、專利、商業機密、商標、宣傳、隱私及其他所有權)的申索,您須對 UPS 受賠償者予以彌償,並保護其免受傷害。
對 UPS® CrossWare 軟體之存取和使用與 UPS WorldShip® 軟體之使用
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4;1.7 和 2.2(b) 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與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存取和使用稱為 UPS CrossWare 軟體之 UPS 技術和中介軟體,該技術允許某 UPS 技術與其他某項技術通信。
(c) UPS CampusShip™ 技術。下列適用於 UPS 技術之項目稱為 UPS CampusShip 技術。
對 UPS CampusShip™ 技術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1.3、1.5-1.7、2.2(c) 和 2.6(g)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與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前提為您已獲分配一個 UPS CampusShip 技術系統帳戶:
(1) 您僅可為內部目的,出於為委託貨件製作貨單和取得關於您使用某 UPS 帳戶經由 UPS CampusShip 技術製作貨單之委託貨件的資訊之目的存取 UPS CampusShip 技術,且如果得到您的雇主批准,您可以以個人身份存取 UPS CampusShip 技術,為您個人非商業目的製作貨單;以及
(2) 如果您被客戶,或客戶的另一位特許 UPS CampusShip 管理員指定為 UPS CampusShip 技術的一名管理員(無論由誰指定,均為「UPS CampusShip 管理員」),您可以訪問:(i) UPS CampusShip 技術當時現用之管理功能表及那些相關管理功能, 以及(ii) 關於客戶經由 UPS CampusShip 技術交運之委託貨件的資訊。
(ii) 終止。您(作為個人)訪問 UPS CampusShip 技術之權利可隨時由 UPS 或客戶依其獨自決定而加以終止。此外,您的員工訪問 UPS CampusShip 技術之權利須於客戶使用 UPS CampusShip技術之權利到期或終止時自動終止。
(iii) 管理員權利。您確認和同意, UPS CampusShip 管理員可將任何其他 UPS CampusShip 技術用戶指定為具有與第一位 UPS CampusShip 管理員同樣權利的 UPS CampusShip 管理員。您進一步同意,您為代表您而訪問 UPS CampusShip 技術之所有用戶的行動負責,並且在適當時監視和終止該等使用者對 UPS CampusShip 技術之訪問。
(iv) 團體通訊錄。您可能獲准建立、存取、使用或修改一份基於群組的通訊錄
(「團體通訊錄」),其中包括地址資料條目(「團體通訊錄資料」)。團體通訊錄資料將存儲在 UPS 的系統上且可經由 UPS CampusShip 技術使用。UPS 將採取商業合理的努力來保護團體通訊錄資料免遭 變動、丟失或由非客戶的其他方面擅自存取。在客戶訪問 UPS CampusShip 技術之權利終止時,所有團 體通訊錄資料將會從 UPS 之系統中刪除。唯有後來被用於使用 UPS CampusShip 技術製作貨單之團體通 訊錄資料將構成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12.10 條所討論之數據。客戶對其管理員和其他用戶建立、添加、查 看、揭露、使用和修改團體通訊錄資料的行動,包括將該等資料傳輸到客戶可能使用團體通訊錄的所有 司法轄區(「處理」),包括就該等傳輸而言根據任何轄區的資料保護或隱私權法律而提出之全部索賠,負全部責任。
(v) External Address Book Plug-In/Thermal Printer Plug-In。與 UPS CampusShip 技術合用,您可以在許可地域內的電腦上安裝和使用 External Address Book Plug-In 與 Thermal Printer Plug-In。
(vi) 賣主之使用。UPS 可能授權客戶允許客戶之賣主經由賣主使用者參與 UPS CampusShip 技術。客戶同意對賣主使用者對 UPS CampusShip 技術之所有使用負責,如同該等賣主使用者系客戶員工。UPS 得依其獨自決定通知或不通知客戶而立即禁用或終止由客戶為廠商用戶建立的任何 UPS CampusShip 系統帳戶。此外,任何賣主用戶之訪問權須於客戶使用 UPS CampusShip 技術之權利到期或終止時自動終止。UPS 得依客戶之指示管理 UPS CampusShip 系統帳戶的建立和維持,全部與本協
議的條款一致。即使本協議中包含任何相反規定,UPS 得不就其對廠商用戶系統帳戶的管理向客戶承擔任何義務。對於因任何人或實體經由使用客戶為賣主用戶建立之 UPS CAMPUSSHIP 系統帳戶而獲得存取權並借此使用 UPS CAMPUSSHIP 技術、UPS SCHEDULED IMPORT TOOL(見最終用戶權利第 2.2(d)條)或資訊,使 UPS 受賠償者招致或遭受的所有損害索賠,包括但不限於由某賣主或任何賣主用戶提出之任何索賠,客戶將獨自負擔成本與費用賠償、不傷害、以及依 UPS 之選擇保護 UPS 受賠償者。
(vii) 地點帳戶。儘管有最終用戶權利第 1.2(b) 條,倘若 UPS 另行授權客戶如此,客戶可建立地點帳戶和允許客戶之經授權員工經由地點系統帳戶而非與每位元客戶員工關聯之系統帳戶訪問 UPS CampusShip 技術。倘若 UPS 已授權客戶建立地點系統帳戶,客戶員工僅可出於在與地點系統帳戶關聯之任何地點處理和追蹤經由 UPS CampusShip 技術製作貨單之委託貨件及查看與列印關於此等委託貨件之運送歷史資訊的目的使用地點系統帳戶存取 UPS CampusShip 技術。UPS 得依客戶的指示管理地點系統帳戶的建立和維持,全部與本協議之條款一致。即使本協議中包含任何相反規定,UPS 得不就其對地點系統帳戶的管理向客戶承擔任何義務。UPS 可依其獨自決定和出於任何原因在通知客戶後立即禁用或終止任何地點系統帳戶。
(viii) 等級。在許可地域的某些國家或地區裡,UPS CampusShip 技術能夠接受來自已連接至可訪問 UPS CampusShip 技術之相同電腦或電腦網路的磅秤之重量資訊。UPS 不承擔且明確拒絕與您對該等磅秤之使用或其準確性相關的任何責任。
(d) UPS CampusShip™ Scheduled Import Tool 。
對 UPS CampusShip™ Scheduled Import Tool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c);1.1((h);1.2(a)-(f); 1.3-1.4;1.7 和 2.2(d)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與條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訪問和使用稱為 UPS CampusShip Scheduled Import Tool 之 UPS 技術,該技術允許將客戶成本中心代 號自動上載至 UPS CampusShip 技術,但它只可在由您在 UPS CampusShip 技術之許可地域內擁有、租賃 或以其他方式控制之電腦上用於您的內部目的,且不得透過網路或經由共用環境訪問。
對 UPS® UPSlink 軟體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g);1.1(h);1.2(a)、
(d)(i)、 (e)-(f))、1.3、1.4 (a)-(g)、1.5、2.1(b) 和 2.2(e)條
(i) 許可證。您對 UPS UPSlink 軟體的存取只可作為某 UPS Ready Solution 的部分而獲得。在遵守本協議條款與條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僅可出於內部目的及 3PL 目的,只為上載出門貨件之 PLD 至 UPS 而從 UPS 已授權該 UPS 就緒賣主分發該 UPS Ready Solution的那些國家及地區(請向您的 UPS 就緒賣主查詢那些國家及地區之名單)訪問和使用稱為 UPS UPSlink 軟體之 UPS 技術。您不得允許或授權任何第三方經由任何介面或由您或任何第三方開發之其他軟體使用或訪問 UPS UPSlink 軟體。
(ii) 上載規定。您同意,您只在首先使用證實城市、州省及郵遞區號(如適用)之準確性的某個地址證實功能證實所有 PLD 之後,可經由 UPS UPSlink 軟體向 UPS 上傳 PLD。
(iii) 智慧標籤。您須只用已經依照前面標題為「上載規定」之小條加以證實的 PLD列印智慧標籤。您只可為一個包裹列印一張獨一無二的智慧標籤,而且每張獨一無二的智慧標籤只可與為之產生該獨一無二智慧標籤的獨一無二包裹關聯使用。您不得以電子方式或其他方式拷貝、複印、複製、修改、變動、分發、轉讓、儲存、出售、租賃、發送或披露智慧標籤給任何第三方。您只可將智慧標籤與由您委託 UPS 投遞的貨件關聯使用而非任何其他目的。
(iv) 資訊交換。您確認,UPS 可僅出於為 UPS Ready Solution 中所包含的 UPS 服務、 UPS 費率、UPS 路線選擇代碼和/或 UPS 資料提供更新和變動之目的,在有限的時期內遠端存取 UPS Ready Solution。
(v) PLD 上載之時間範圍。您必須在使用 UPS UPSlink 軟體製作貨單之任何出門貨件未被 UPS 司機收取前向 UPS 發送其 PLD。經由 UPS UPSlink 軟體發送給 UPS 之任何 PLD 只可由硬體直接發送;您控制或由代管提供者控制的 UPS Ready Solution 實際處於 UPS 已授權該 UPS 就緒賣主分發該 UPS Ready Solution 的那些國家或地區 (請向您的 UPS 就緒賣主查詢那些國家及地區之名單)中之設施處,而非屬於或經由任何第三方之設施。任何使用 UPS UPSlink 軟體製作貨單且由 UPS 每日收取服務收到之出門貨件均必須記帳至您的 UPS 帳戶,並且該 UPS 帳戶必須對應於相關 UPS 每日收取服務的實際位址。
(f) UPS® Host Manifest Upload Service 。
對 UPS® Host Manifest Upload Service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g);1.1((h);1.2(a)-(f)、1.3、1.5、1.7 和 2.2(f)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與條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訪問和使用稱為 UPS Host Manifest 上載服務之 UPS 技術,從而為配置 PLD 之電子 資料文件案和將該等文件於指定網站上載給 UPS 提供指示。
(ii) 上載規定。您同意在以下情況下上載 PLD 至 UPS Host Manifest 上載服務:(1)您在向 UPS Host Manifest 上載服務上載該 PLD 之前,使用 UPS Rating API 和證實城市、州省及郵遞區號 (若適用)之準確性的某個地址證實功能證實所有 PLD;或者 (2) 您已收到 UPS 之書面證明,表明您的應用程式已由 UPS 審查和批准。倘若您的應用程式經任何方式修改或變動或與會影響您的應用程式之性能的任何軟體共同使用,此證明無效。
(iii) 智慧標籤。您只得使用已經依照最終用戶權利第 2.2(f)(ii)條加以證實的 PLD 列
(iv) PLD 上載之時間範圍。您必須在使用 UPS Host Manifest 上載服務製作貨單之任 何出門貨件未被 UPS 司機收取前向 UPS 發送其 PLD。經由 UPS Host Manifest 上載服務發送給 UPS 之任 何 PLD 只可由您的硬體直接發送;該硬體必須實際處於您位於 UPS Host Manifest 上載服務之許可地域 中的設施處,而非屬於或經由任何第三方之設施;起著 ISP 作用之第三方僅在此作用之範圍內不受此限。所有使用 UPS Host Manifest 上載服務製作貨單且由 UPS 每日收取服務收到之出門貨件均必須記帳至某 UPS 帳戶,並且該 UPS 帳戶必須對應於您的 UPS 每日收取服務的實際位址。
(g) UPS® PLD Certification Tool 。
對 UPS® PLD Certification Tool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h);1.2;1.3 和 2.2(g) 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和條件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在適用的許可地域內訪問和使用稱為 UPS PLD Certification Tool 的服務,以證明您準 備透過 UPS UPSlink、UPS Host Manifest Upload Service 或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 提交給 UPS 的 PLD 文件的格式,前提為 UPS 已提前授予您訪問並使用 UPS UPSlink、UPS Host Manifest Upload Service 或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 的權利。
(h)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
對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h);1.2(a)-(f);1.3 和 2.2(h)
諸條
(i) 先決條件。UPS Shipping API 及 UPS WorldShip 軟體包括協調特定危險貨物及有害材料運輸的功能。但您目前為與 UPS 簽署 Hazmat 服務協議之一方,您可以存取及使用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ii) 限制。您同意使用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Software (1) 在您的 Hazmat 服務協定有效期間説明運送在該 Hazmat 服務協定中指明之那些危險貨物和有害材料,並且 (2) 只在於您的 Hazmat 服務協定中闡明之提供有害材料服務的那些國家及地區。
(iii) 免責聲明。UPS 就下列情事不做任何類型之保證或聲稱:(1)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將無差錯或無中斷地向 UPS 發送必要資訊或生成必要文件,或 (2)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遵守關於空運和陸運危險貨物的任何適用條約、多邊協議、雙邊協議、指令、法律或條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法律之現行版本:
• 美國:聯邦條例彙編第 49 篇、國際民用航空組織之危險貨物安全空運的技術指示、國際空運協會之危險貨物條例;
• 加拿大:《1992 年危險貨物運輸法》,以及根據該《危險貨物運輸法》制定的《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 香港:危險品條例 (CAP 295)、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 (CAP 295A)、危險品(一般)規例 (CAP 295B)、危險品(船運)規例 (CAP 295C)、危險品(政府爆炸品倉庫)規例 (CAP 295D)、危險品(航空托運)(安全)條例 (CAP 384)、危險品(航空托運)(安全)規例 (CAP 384A)、商船(安全)條例 (CAP 369)、商船(安全)(危險貨物及海洋污染物)規例 (CAP 413H);
• 日本:航空法與船隻安全法;
• 韓國:航空法;
• 馬來西亞:1967 年海關法、1991 年鐵路法、以及適用之港務局規則和(或)細則;
• 新加坡:海關法、進出口管制法、戰略物資(控制法)、電子交易法及電腦濫用和網路空間法;
• 臺灣:危險物品檢查員手冊,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航空貨運配送集散站業者管理規則,公路運輸安全條例,人體器官、組織及細胞進出口管理規則,國際民航組織之危險物品安全空運技術導則,以及國際空運協會之危險物品處理規則。
(iv) 賠償。對於因您和/ 或您的員工、代理人或承包人使用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使 UPS 受賠償者招致或蒙受的全部損害賠償,您將獨自負擔成本與費用賠償和不傷害 UPS 受賠償者。
(i) UPS® External Address Book Plug-In 。
對 UPS® External Address Book Plug-In 之存取及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h);1.2(a);1.2(d)(i) ;
1.2(e)-(f);1.3(a)和 1.4 諸條
(j) UPS® Thermal Printer Plug-In 。
存取並使用 UPS® Thermal Printer Plug-In
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h);1.2(a);1.2(d)(i)和 1.4
諸條
(k) UPS® Returns Manager Plug-In 。
存取並使用 UPS® Returns Manager Plug-In
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h);1.2(a)、1.2(c)、1.2(d)(i)、1.3、1.4、1.5、和 2.3(g)條
2.3 UPS Visibility Services Group 。
(i) Quantum View™ Data Service 。
對 Quantum View™ Data Service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f)、1.1(h) 、1.2-1.3、1.7、2.3(a)(i)、(v)和(vi) 條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在適用的許可地域內存取和使用 Quantum View Data(「QVD」)並僅為了獲取資訊,前提為您已獲分配 Quantum View 系統帳戶,包括該權利。
Quantum View 管理員。由客戶授權的某位用戶(「QV 管理員」)將管理您對 QVD 的使用。您確認和同意,任何 QV 管理員可將任何其他用戶指定為具有與該 QV 管理員同樣權利的 QV 管理員。若您作為客戶將任何用戶確立為 QV 管理員,您進一步同意,您對該 QV 管理員存取和使用 QVD的行為負責,並負責監督和終止(如適用)該 QV 管理員的權利。
暫停。您存取 QVD 的權利可隨時由 UPS、客戶和/或 QV 管理員獨自決定予以暫停,包括但不限於 UPS 因您無活動而予以暫停。在接到要求後,UPS 可依其獨自決定恢復您的 Quantum View系統帳戶,以及允許根據本協議繼續存取和使用 QVD。但是,該被恢復的 Quantum View 系統帳戶於重新啓用時將無歷史資訊。一旦客戶使用 QVD 的權利到期或終止,或者您被解雇或您代表客戶存取 QVD的授權被終止時,您存取 QVD 的權利將自動終止。
(ii) Quantum View Manage™ Service 。
對 Quantum View™ Manage Service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f);1.1(h);1.2-1.3、1.7、2.3(a)(ii)、(v)和(vi)
條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在適用的許可地域內存取和使用 Quantum View Manage(「QVM」)並僅為了獲取資訊,前提為您已獲分配 Quantum View 系統帳戶,包括該權利。
Quantum View 管理員。QV 管理員(如上文所述)將管理您對 QVM 的使用。您確認和同意,任何 QV 管理員可將任何其他用戶指定為具有與該 QV 管理員同樣權利的 QV 管理員。若您作為客戶將任何用戶確立為 QV 管理員,您進一步同意,您對該 QV 管理員存取和使用 QVM 的行為負責,並負責監督和終止(如適用)該 QV 管理員的權利。
暫停。您存取 QVM 的權利可隨時由 UPS、客戶和/或 QV 管理員獨自決定予以暫停,包括但不限於 UPS 因您無活動而予以暫停。在接到要求後,UPS 可依其獨自決定恢復您的 Quantum View系統帳戶,以及允許根據本協議繼續存取和使用 QVM。但是,該被恢復的 Quantum View 系統帳戶於重新啓用時將無歷史資訊。一旦客戶使用 QVM 的權利到期或終止,或者您被解僱或您代表客戶存取 QVM 的授權被終止時,您存取 QVM 的權利將自動終止。
(iii)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Service 。
對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Service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f);1.1(h);1.2-1.3、1.7、2.3(a)(iii)、(v) 和
(vi)條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有意目的在適用的許可地域內存取和使用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QVMI」)並僅為了獲取資訊,前提為您已獲分配 Quantum View 系統帳戶,包括該權利。
存取限制。您同意您存取和使用 QVMI 僅限於存取和使用與您是記錄在案進口人的委託貨件有關的資訊。除您的員工以外,您並未授予任何人存取 QVMI 的權利。您保證您已獲得相關客戶和實體的批准,或將為 UPS 提供關於委託貨件的資訊,以便透過 QVMI 提供該資訊。
Quantum View 管理員。QV 管理員(如上文所述)將管理您對 QVMI 的使用。您確認和同意,任何 QV 管理員可將任何其他用戶指定為具有與該 QV 管理員同樣權利的 QV 管理員。若您作為客戶將任何用戶確立為 QV 管理員,您進一步同意,您對該 QV 管理員存取和使用 QVMI 的行為負責,並負責監督和終止(如適用)該 QV 管理員的權利。
暫停。您存取 QVMI 的權利可隨時由 UPS、客戶和/或 QV 管理員獨自決定予以暫停,包括但不限於 UPS 因您無活動而予以暫停。在接到要求後,UPS 可依其獨自決定恢復您的 Quantum View 系統帳戶,以及允許根據本協議繼續存取和使用 QVMI。但是,該被恢復的 Quantum View 系統帳戶於重新啓用時將無歷史資訊。一旦客戶使用 QVMI 的權利到期或終止,或者您被解僱或您代表客戶存取 QVMI 的授權被終止時,您存取 QVMI 的權利將自動終止。
(iv) Quantum View Notify™ Service 。
對 Quantum View Notify™ Service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f);1.1(h);1.2-1.3、1.7 和 2.3(a)(iv)條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UPS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在適用許可地域存取和使用稱為Quantum View Notify(「QVN」)的UPS技術,進而指示 UPS 將包含關於某貨件之資訊的電子郵件或SMS訊息送至您提供的電郵地址或電話號碼。QVN由XXX.xxx或其他具有QVN能力的 UPS 技術提供。
限制。您同意僅使用 QVN 將與某委託貨件相關的資訊僅傳給與該委託貨件有關係的人。如果某收件人向您表明該收件人不希望再收到有關委託貨件的電子郵件或者 SMS 訊息,您須立即停止 使用 QVN 向該收件人發送電子郵件或 SMS 訊息。在任何情況下,UPS 皆不對任何電子郵件或者 SMS 訊息之傳送或接收的失敗或延誤負責。您須對作為 QVN 訊息之部分而由您發送之任何文字的內容負完 全責任,而且不得包含任何可能對任何其他人構成騷擾、誹謗、中傷或傷害的內容。
保證。您保證您須只經由 QVN 要求 UPS 發送 QVN 訊息 (1) 至由與作為該 QVN 訊息主 題之貨件有關之某人控制的電子郵寄地址或電話號碼, (2) 僅出於就 UPS 運送系統內貨件之狀態發出通 知之目的,且非出於其他原因;且 (3) 提供此等 QVN 訊息予個人並不違反任何適用法律、規範或規則,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行銷相關規定。您進一步保證,在要求 UPS 向與某貨件有關之某人發送 QVN 訊 息前,您須獲得個人對接收 QVN 訊息之同意。
(v) 同 意 公 佈 Quantum View 受 保 護 資 訊 。
QVD、QVM 或 QVMI(統稱「QV 技術」)可提供訪問 19 C.F.R. Parts 111 和 163 中所述 19
C.F.R. 111.24 和任何其他適用法律視為機密資訊的進口和清關代理資訊或記錄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進口資資料、商品數量、價値、關稅分類、製造商或供應商、關稅、稅項和費用、運送詳情、聯絡方式、位址和電話號碼(「Quantum View 受保護機密資訊」)。QV 技術可包括選擇指定最多五位接收者,接收載有 Quantum View 受保護機密資訊的報告(「受保護報告」)。您瞭解並同意:(a) 您指定一人作為受保護報告的接收者,或 (b) QV 管理員透過 Quantum View 系統帳戶授予一人 QV 技術的訪問權,即表示您同意 UPS 與該人共用 Quantum View 受保護機密資訊,且放棄您限制 UPS 或任何 UPS 代理或代表公佈 Quantum View 受保護機密資訊或與您、您的財產或交易(根據賦予該權利並規管您、您的財產、交易的特定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有關該受保護報告或 QV 技術或在其中所載)相關的任何其他資訊,以及該受保護報告和 QV 技術之權利,包括上文所述的 Quantum View 受保護機密資訊。
您可選擇在 QV 技術中刪除該指定人員擔任載有 Quantum View 受保護機密資訊的報告 的接收者,並且,如果您為 QV 管理員,可讓指定人員訪問已終止的 QV 技術。除非按上句所述刪除指 定人員,否則該指定人員將繼續存取 Quantum View 受保護機密資訊和 QV 技術(如適用)。您遵守本 協議須視作並構成書面同意 UPS 或任何 UPS 代理或代表公佈 Quantum View 受保護機密資訊或與您、您 的財產和交易(依據 QV 技術或與之有關)相關的任何其他資訊。您同意賠償並使 UPS 受賠償者免受由 於或有關公佈與您、您的財產和交易(依據 QV 技術和本協議或與之有關)相關的 Quantum View 受保 護機密資訊而產生的任何和所有損害,全部費用由您承擔。您完全負責限制存取 UPS 技術發送或從 UPS 技術接收之 Quantum View 受保護機密資訊,以便該等人員,包括但不限於您的員工,不得直接、 間接或秘密存取您不想或不希望他們存取的 UPS 技術或 Quantum View 受保護機密資訊。您對您准許存 取 Quantum View 受保護機密資訊或 UPS 技術的人員,使用 Quantum View 受保護機密資訊或 UPS 技術的 任何行為負完全責任。如果您指定接收受保護報告的某接收者向您表明,該接收者不希望再收到該資訊,您須立即停止使用 UPS 技術指示 UPS 向該接收者發送受保護報告。在任何情況下,UPS 皆不對任何受 保護報告之傳送或接收的失敗或延誤負責。
(vi) 服 務 提 供 者 。
倘若客戶曾允許為服務提供者員工創建 Quantum View 系統帳戶,並且此等帳戶於 2005年 2 月 1 日有效且於本文日期有效,此等服務提供者員工 Quantum View 系統帳戶繼續有效。對於因服務提供者違背(或倘若服務提供者已簽署則必然違背)於前面最終用戶權利第 1.1(b)(i)(2)條所描述之您與服務提供者間協議的任何行動或失於行動或者違約,使 UPS 受賠償者招致或蒙受的所有損害賠償,客戶須獨自負擔費用和開支以賠償和不傷害 UPS 受賠償者。
倘若您是一位服務提供者員工,您代表您本人及代表服務提供者:
(A) 保證您是經正式授權可代表服務提供者依相關法律簽訂具法律約束力之合同的服務提供者員工;並且
(B) 同意服務提供者僅可與本協議之限制一致且出於其提供服務之 UPS 客戶利益的方式使用資訊,且在任何情況下 (1) 除追蹤包裹與核實其投遞外不得將資訊用於識別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包含在資訊內之簽名資料,和 (2) 必須將資訊單獨存放且不得與電子形式或其它形式之任何其他資料混合或結合。
(b)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軟 體 。 。
對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軟體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h);1.2(a)-(f);1.3-1.4;1.7
和 2.3(b) 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在適用的許可地域內存取和使用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軟體之 UPS 技術,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軟體的許可地域內擁有、租賃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的電腦。
(c) UPS® Claims on the Web Service 。
對 UPS Claims on Web Service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1.1(h);1.2-1.3;1.7 和 2.3(c) 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與條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訪問和使用稱為 UPS Claims on the Web 服務,該服務能讓您為您內部目的,就遺失或 受損壞之委託貨件,向 UPS 提交索賠申請及文件,例如損壞貨件之圖片及請款單及收據,以作為遺失 或損壞之發生證明及價值證明(「索賠文件」)。您同意,僅使用 UPS Claims on the Web Service 為您的 委託貨件提交索賠申請。提交索賠文件作為損失或損害索賠的支持性文件,即表示:(a)您向 UPS 授予 有限許可,以出於處理索賠和相關之目的處理和保存索賠文件,及(b)您承認,UPS 在處理索賠過程中可 酌情使用或不使用索賠文件。
(ii) 保證。您聲明及保證:(1)您提供索賠文件及 UPS 處理和保存索賠文件目前及將來均不會違反任何適用法律、規則或法規;(2)索賠文件目前及將來均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智慧產權、公開權或隱私權,或包含任何可能會損壞、妨礙任何 UPS 電腦、系統、資料或財產或可實現追蹤的任何代碼; (3)索賠文件不對任何其他人構成誹謗、淫穢、騷擾、詆毀或傷害、對未成年人有害或含有色情內容; (4)索賠文件並非虛假、不準確、誤導或與您的具體索償無關。
(iii) 賠償。對於源自 UPS 處理和保存索賠文件致使 UPS 受賠償者承受的所有損害賠償,您應該予以補償並且讓 UPS 受賠償者免受損害,全部費用由您承擔。
(d) UPS My Choice™ Administration Tool 。
對 UPS My Choice™ Administration Tool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1.1(h);1.2-1.3;1.7; 和 2.3(d) 諸條
許可證。在符合本協議條款與條件之限制下,且依 UPS 技術向您授予之授權內容,您可基於您內部目的,使用稱之為 UPS My Choice Administration Tool 的服務,以執行稱之為 UPS My Choice™服務之管理任務。
(e)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
對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h);1.2(a)-(f);1.3;及2.3(e)款規定;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與條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之許可證,您可以訪問及使用稱為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之 UPS 技術,指示 UPS 將您的客制內容
(「客制內容」)加入運送狀態訊息(如 QVN 電子郵件、UPS My Choice 電子郵件,以及 XXX.xxx 或
UPS 行動應用程式所顯示的追蹤結果)(統稱「客制提醒」),在您受指定的 UPS 帳號號碼及由許可地
區內您所選目的地相關之委託貨件發送,在 UPS 授權您其他 UPS 技術之許可證,供您使用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如,UPS Customized Alert Retail API 和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您不得允許或授權任何第三方經由任何介面或由您或任何第三方開發之其他軟體使用或訪問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您特此授權 UPS,就於下所述,具免版稅、永久、非獨家之許可權利, 得以複製、修改及對您的定制內容作出衍生作品,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圖片、 徽標、商標、商業外 觀、服務標誌、設計及作者作品做發送客制提醒目的之用。UPS,依其獨自決定,可拒絕該定制內容, 無論在客制提醒使用如此之定制內容之前或之後。
(ii) 限制。UPS 得全權決定哪些貨件狀態訊息可包含定製內容。UPS 得選擇在客製內容提醒中包含您定製內容之一部或全部(如,僅包含您的商標)。
(iii) 保證。您確認並保證您將不會提供 UPS 任何下列定制內容:(1) 不直接廣告或推廣顧客的貨品或服務;(2)侵犯任何第三方之智慧財產權或宣傳或隱私權;(3)違反任何適用法律、規章或規範,包括但不限於與電子郵件行銷相關者;(4)為毀謗、淫穢、騷擾或中傷或傷害任何其他人士之內容,傷害未成年人或為色情內容;(5)包含任何使用者或使用追蹤條、腳本或程式碼;(6)包含任何病毒、xxx木馬病毒或其他電腦數據可能會損害、干擾或影響任何 UPS 電腦、系統、數據或財產;或(7)為虛假、不正確或誤導之內容。您並進一步確認並保證 (i) UPS 寄發定製提醒至您所提供或由 UPS 代管與適用委託貨件相關之電子郵件地址或提供定製提醒予 XXX.xxx 或 UPS 行動應用程式之用戶並不會違反適用法律、規則、法規或其他法令規範,包括但不限於與電子郵件行銷相關者;且 (ii) 您業已就本段落 (i) 中所稱定製提醒取得收件人之必要同意,以令 UPS 於寄發本段落 (i) 所謂定製提醒時將不致違反任何適用法律、規則、法規或其他法令規範。
(iv) 賠償。對由因 UPSI 存取或使用定制內容所引起或產生或因您違反本最終用戶權利第 2.3(e)條,使 UPS 受賠償者招致或蒙受的所有損害賠償,您須獨自負擔費用和開支以賠償和不傷害 UPS 受賠償者。
存取並使用 UPS® Returns Manager
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h);1.2;1.3;1.5 和 2.3(f)
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循本協議條款與條件並根據 UPS 科技予您的授權許可內,您可以存取並使用稱為 UPS Returns Manager 的 UPS 技術,以使用、管理並生成登錄於 UPS Returns Manager 之下之 UPS 帳戶所委託貨品之退貨所需,且目的地為許可領域內之 UPS 貨運標籤。您可以參考適用之技術文件以判定 UPS Returns Manager 將針對那些國家或地區進行退貨。您不得允許或授權任何第三方經由任何介面或由您或任何第三方開發之其他軟體使用或訪問 UPS Returns Manager。
(ii) 保證。您擔保並確認您不會提供 UPS 任何含有任何病毒、木馬程式或其他可能致使任何 UPS 電腦、系統、資料或財產損害、干擾或影響之電腦程式資料。
(iii) 賠償。對於源自您使用 UPS Returns Manager 致使 UPS 受賠償者承受的所有損害賠償,您應該予以補償並且讓 UPS 受賠償者免受損害,全部費用由您承擔。
(a) UPS® Billing Data 和 PDF Invoice 。
對 UPS® Billing Data 和 PDF Invoice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1.1(h);1.2;1.7 和 2.4(a)
本條為存取和使用稱為 UPS Billing Data 和 PDF Invoice(合稱「收帳技術」)之提供 Billing Data 之兩(2)項
UPS 技術規定了具體條款與條件。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而且倘若您就某收帳技術註冊,您可出於內部目的存取和使用該收帳技術。
(ii) 獲准第三方。收帳資料將以本文指明的電子方式直接向您提供或透過收帳資料服務提供者提供。在任何情況下您均不得將收帳資料提供給除收帳資料服務提供者之外的第三方。您若使用收帳資料服務提供者,必須就該收帳資料服務提供者對本協議之遵守向 UPS 負全部責任。
(iii) 獲授權使用。根據本協定交換之收帳數據僅可由您和/或收帳數據服務提供者在之許可地域內使用。
(iv) 付款。除非本協議雙方另以書面協議達成同意,所有收帳資料發票均須在 UPS
向您或收帳資料服務提供者發出可用通知後七(7)日內到期應繳。逾期付款可能須繳遲交費和利息。
(v) 附加保證拒絕。在不限制本協議的任何其他免責聲明之普適性的前提下,UPS不保證您對收帳資料的使用符合 UPS BILLING DATA 之許可地域內的適用法律、規則和/或條例,包括但不限於規定使用紙製發票或與增值稅相關的法律、規則或條例。
(vi) 為准發票。您確認並同意,倘若您同時收到 UPS 的 Billing Data 和紙製發票,須以紙製發票作為正式發票;而且您收到的 Billing Data 僅供您方便使用。
對 UPS® Email Invoice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1.1(h);1.2;1.7 和 2.4(b) 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所授予您的許可證,並且倘若 UPS 另授權您註冊 UPS Email Invoice,您可出於內部目的使用 UPS Email Invoice。
(ii) 發票遞送。一旦經 UPS 授權使用 UPS Email Invoice,您將會自動收到以電子形 式包括 Billing Data 的發票,形式為由您從可用的電字形式中選取(例,.csv、平面檔、及 PDF),除再 某些特定國家及地區有法律或由 UPS 決定之其他形式以外。您將在發票可供查看時收到電子郵件通知。您提出使用 UPS Email Invoice 的通知構成您同意收到電子形式之發票,除在某些國家及地區內法律要求 另外形式之同意。您可要求以紙張形式收取發票。
(iii) 獲准第三方。在任何情況下您不得將發票或 Billing Data 提供給除 Billing Data 服務提供者以外的第三方。若您使用 Billing Data 服務提供者,必須就該 Billing Data 服務提供者對本協議之遵守向 UPS 負全部責任。
(iv) 付款。除非本協議雙方另以書面協議達成同意,所有 UPS Email Invoice 發票均須在 UPS 向您發出發票之電子郵件通知後七(7)日內到期並付款。逾期付款可能須繳遲交費和利息。
(v) 附加保證拒絕。在不限制本協議之任何其他免責聲明之普適性的前提下,UPS不保證您對 UPS EMAIL INVOICE 或由 UPS EMAIL INVOICE 產生的發票之使用符合 BILLING DATA 之許可地域內的適用法律、規則及/或條例,包括但不限於規定使用紙制發票或與增值稅相關之法律、規則或條例。
(vi) 為准發票。您確認並同意,倘若您從 UPS 處同時收到 UPS Email Invoice 發票和紙製發票,須以紙製發票作為正式發票;而且您收到的 UPS Email Invoice 發票僅供您方便使用。
對 UPS® Billing Center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1.1(h);1.2-1.3;1.7 和 2.4(c)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與條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並且倘若您就 UPS Billing Center 註冊,您可出於內部目的訪問和使用稱為 UPS Billing Center 之 UPS 技術,從而使用電子轉帳來方便發票之接收和付款。
(ii) 發票遞送。如果您訪問和使用 UPS Billing Center,您將自動收取電子形式的發票,但在法律規定或 UPS 決定採用其它形式的特定國家及地區除外。由 UPS Billing Center 生成之所有發票將以電子形式在 UPS Billing Center 網站供您取用。您將在發票可供查看時收到電子郵件通知。您對 UPS Billing Center 的使用或(如有效)您對任何以電子形式收取之發票的付款,構成您對以電子形式收取發票的同意(但在法律規定其它同意形式的國家及地區除外)。您可要求以紙張形式收取發票。若您提出此要求,您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2.4(b)(i)條下訪問和使用 UPS Billing Center 的許可證將終止,但在法律規定或 UPS 決定採用其它形式的特定國家及地區除外。
(iii) 發票付款。您同意經由網際網路付款(電子轉帳)、支票或者僅就進口發票之付款而言經由信用卡,並且依照適用 UPS 運輸/服務條款與條件或本協議中所含條款與條件,為 UPS Billing Center 產生之所有發票付款。您進一步同意,倘若對 UPS Billing Center 之使用以任何方式導致產生不反映適用費用(包括適用 UPS 運輸/服務條款與條件文件所列的該等費用)之發票,UPS 將就適用於該交易之任何額外金額向您發出帳單,並且您同意在帳單日期之七(7)日內向 UPS 付款。您就任何貨件所要求之退款必須依照 UPS 運輸/服務條款與條件做出。所有客戶生成的發票調整均可能由 UPS 進一步審查。因應客戶生成的發票調整而做出的調整或記入客戶帳戶的存款並不構成 UPS 對要求之調整的最終接受或 UPS 對該調整之任何聲明原因的同意。倘若 UPS 判定任何發票調整、存款或退款系出於對 UPS Billing Center 之不當使用,則客戶將無權享受之。
(iv) 促銷材料。UPS 須有權在向第三方分發列舉使用 UPS Billing Center 之人名單的促銷材料中將您列為 UPS 客戶。UPS 對您的商標、服務標誌、名稱或徽標的任何其他使用須徵得您的事先書面同意。
(v) 附加保證拒絕。在不限制本協議之任何其他免責聲明之普適性的前提下,UPS不保證您對 BILLING CENTER 或由 BILLING CENTER 產生的發票之使用符合 BILLING DATA 之許可地域內的適用法律、規則及/或條例,包括但不限於規定使用紙制發票或與增值稅相關之法律、規則或條例。
(d)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 。
對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1.1(h);1.3-1.4;1.7 和 2.4(d) 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與條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使用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其為在許可地域內且僅用於分析您可用資訊之一項 UPS 技術,經由 稱為 UPS Billing Data 和 PDF Invoice 之 UPS 技術供您分析您可用資訊且基於此生成報告促您做內部之用。
(ii) 報告。您同意,使用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 生成之任何報告,無論其形式或格式,須視為資訊。
(iii) 登記。您確認在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 軟體可以使用前,您必須先將要求之註冊資訊上載及傳輸給 UPS。
2.5 UPS Data Exchange Services Group 。
對 UPS Data Exchange Services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1.3、1.5、1.7 和 2.5 諸條
UPS 可依其獨自決定允許資訊使用(不限於)下列一種或多種傳輸方法(每種均稱為「傳輸方法」)傳輸給您(「資料交換」):(i) 用實體媒體投遞(例如 DVD);(ii) 稱為文件傳輸協議(「FTP」)的標準網路協議;或 (iii) 通常稱為電子資料交換(「EDI」)之電腦至電腦資料饋送交換方法。各資料交換將與 UPS發給您闡明此資料交換之特徵(包括例如,傳輸方法、文件格式、投遞點)及您可能使用資料交換國家或之地域的資料交換訂單一致(「資料交換訂單」)。您僅可出於內部目的使用透過資料交換獲得的資訊。本最終用戶權利第 2.5 條的條款及細則均不得取代您與 UPS 之間訂立的您獲得資料交換服務所依據的任何之前協議。您和 UPS 雙方同意就列表中的 UPS 帳戶通過每種傳輸方法應為各方交換資訊。經您和 UPS 雙方協義,有關 UPS 帳戶可能不時被修改。您謹此聲明並保證您有權授權 UPS 向您或服務供應商提供資訊(如適用)。
(a) 獲准第三方。x UPS 事先以書面形式批准服務提供者且您和該服務提供者訂立的協定符合最終使用者權利第 1.1(b)(ii)(2)條,則資料交換訂單可指定向您或該服務提供者投遞資訊。
(b) 文件格式和傳輸方法。 您同意,UPS 並無義務支援非屬當時現行版本之任何文件格式
(c) 付款。除非您和 UPS 另以單獨書面協議達成同意,您或服務提供者透過資料交換接收的所有發票,均須在收到發票後七(7)日內到期應繳。逾期付款可能須繳遲交費。
(d) 費用和成本。您經由投遞點(定義見下文)向 UPS 提供或從 UPS 接收資訊相關的電信成本由您承擔。此外,您理解,您須支付 UPS 運輸/服務條款及細則中進一步所載與過多追蹤或跟蹤或您或服務提供者要求的無效服務退款相關的任何成本。
(e) File Format Changes.文件案格式變更。您在收到 UPS 有關變更文件案格式之通知後得有三十(30)天時間實施此等變更。您同意,UPS 並無義務支援非屬當時現行版本之任何文件格式版本。
(f) EDI 特 定 條 款 .
(i) 加值網路成本與規費。對於使用 EDI 作為投遞方法的資料交換,發送資料之加值網路傳輸費用須由發送方承擔,而接收資料之費用須由接收方承擔。如果您選擇使用 EDI 作為投遞方法的資料交換,您須支付 UPS 為安裝專用線路而招致之全部成本或與您或您的服務提供者連接之電信成本。UPS 因服務提供者之地點的變更而導致之任何處理費用須由您應付。
(ii) 功能確認。在由 XXX 正確收到資訊時,接收方須從速發回一個確認;該確認須構成正確收到且其所有必要部分均已投遞而且句法正確(但不證實該資料之實質內容)之確鑿證據。
(iii) 應用程式忠告。倘若「應用程式忠告」已依 EDI 的資料交換訂單而啓用,UPS 在收到包含無效或缺失資料元素的任何資料時,需發回應用程式忠告。倘若應用程式忠告包含拒收訊息,您須在接到該應用程式忠告後二十四(24)小時內從速向 UPS 發送新的正確資料。倘若該應用程式忠 告包含警告訊息,您須在接到該應用程式xxxxxx(00)xxx,x用於發送資料的所有設備、軟 體及服務進行一次系統診斷檢查,進而使後續資料傳輸可以正確發送。您不得重新發送導致應用程式忠 告的相同資料。應用程式忠告僅表明 UPS 收到非正確發送之資料,並不證實或否認資料之實質內容。
(iv) 應急程式。倘若某硬體、軟體通信中斷或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如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12.7 條所描述)阻礙某方透過 EDI 以電子方式發送或接收任何資料,該方同意在發現此問題後合理可行地從速採取下列行動:(i) 就問題確定和解決提醒對方 EDI 協調人注意,以及 (ii) 如果可能,透過傳真或其他可用之商業合理手段傳達所有交易。
(v) EDI 測試期。雙方同意,對於 XXX,在雙方共同議定之某時期內(「EDI 測試期」),資料須出於測試目的以電子方式發送和接收。在 EDI 測試期內,電子傳送和接收須補充但非取代紙張文件之交換。EDI 測試期可隨時由雙方之共同協議終止。在 EDI 測試期內以電子方式發送和接收之資料對雙方均無效力。EDI 測試期不得在雙方簽署 EDI 的資料交換訂單之前開始。
(vi) UPS 加標籤。如果您通過 EDI 製作委託貨件資訊,您同意在每件委託貨件使用 UPS 核准之智慧運貨標籤。UPS 和您同意智能標籤的定義在是指在簽署本協議時於 UPS 標籤指南之當時現行版本中界定,當中包括但不限於 UPS MaxiCode(包括街道地址)、郵遞區號 +4 郵政編碼條碼
(如適用)、目前的 UPS 路線選擇代碼、適當的 UPS 服務圖標、UPS 1Z 追踪號碼的條碼、CASS 認證驗證地址。
UPS 於 xxx.xxx 上提供一次登錄服務。若您選擇使用可受 xxx.xxx 一次登錄服務所辨識之社交平台(皆 稱為「平台」)中之個人憑證,UPS 將從該平台取得您的基本資料,包括姓名、電子郵件地址、與所以 您准許該平台於現在或於未來與 UPS 分享之資料。您瞭解且同意 UPS 從該平台所取得之您的資料由 UPS 隱私通知所管轄。當您使用該平台,您正與第三方交涉,而非 UPS。UPS 並不會為任何平台背書, 亦無法掌控該平台。您所與平台分享之資料應視該平台之隱私權政策與您於該平台上之隱私權設置而定。 UPS 無從針對各平台或其他第三方網站或應用程式(包括其精確度、可靠度、或其對於所提供資訊之完 整度與隱私權措施)做出保證、表達、或暗示。若您覺定使用其他網站,包括所有上述之平台,您需自 負風險。UPS 於任何情況下對您因為使用該等平台或所有該等第三方網站或應用程式所造成的損失或損 害,慨不負責。若該等平台服務因任何原因而暫時或永久失效,若您決定將您於該平台上之帳號刪除、 或若您將您平台上的憑證從您於 xxx.xxx 上的 UPS 檔案上移除,您將無法透過使用該平台憑證登入您於 xxx.xxx 中的 UPS 檔案。為了登入並持續使用您於 xxx.xxx 上的 UPS 檔案,您需要使用您的 UPS 檔案憑 證登入。
某些管理小包裹貨件或貨物貨件的 UPS 技術可在 UPS 網站上找到。下文介紹該等 UPS 技術:
對 XXX.xxx™Shipping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1.1(g);1.1(h);1.2-1.3、1.5、2.6(a)和2.6(g)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與條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訪問和使用稱為 XXX.xxx Shipping 之 UPS 技術,從而令您可為委託貨件製作貨單。
(ii) 終止。您若連續一百八十(180)天未使用稱為 XXX.xxx Shipping 的 UPS 技術製作標籤,您就 XXX.xxx Shipping 之權利將自動終止。經終止後,您將須重新註冊為 XXX.xxx Shipping之用戶。
(iii) External Address Book Plug-In/Thermal Printer Plug-In。與 XXX.xxx Shipping 合用,您可以在許可地域內的電腦上安裝和使用 External Address Book Plug-In 與 Thermal Printer Plug-In。您相關權利描述請分別詳見第 2.2(i) 及 (j) 段所述。
(iv) 等級。在許可地域的某些國家或地區裡,XXX.xxx Shipping 能夠接受來自已連接至可訪問 XXX.xxx Shipping 之電腦或電腦網路的磅秤之重量資訊。UPS 不承擔且明確拒絕與您對該等磅秤之使用或其準確性相關的任何責任。
(b)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
對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1.1(h);1.2-1.3;1.5;2.6(b) 和 2.6(g)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與條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訪問和使用稱為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之 UPS 技術,從而令您可為 UPS 貨 物的委託貨件製作貨單。
對 XXX.xxx™ Tracking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c)-(e);1.1(h);1.2-1.3 和
2.6(c) 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與條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訪問和使用稱為 XXX.xxx Tracking 之 UPS 技術,從而令您可追蹤小包裹貨件和貨物貨 件(如適用)。
(d) XXX.xxx™ Calculate Time and Cost 。
對 XXX.xxx™ Calculate Time and Cost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1.1(h);1.2-1.3 和 2.6(d) 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與條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訪問和使用稱為 XXX.xxx Calculate Time and Cost 之 UPS 技術,從而令您可要求和查看 有關小包裹貨件和貨物貨件(如適用)投遞時間和投遞成本的資訊。
(e) XXX.xxx™ Void a Shipment 。
對 XXX.xxx™ Void a Shipment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h);1.2-1.3 和 2.6(e) 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與條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訪問和使用稱為 XXX.xxx Void a Shipment 之 UPS 服務,從而使特定已製作貨單之委託 貨件作廢。您同意,您僅得以通過 XXX.xxx Void a Shipment 作廢貨件,如(1) 該貨件系使用與您的 XXX.xxx 系統帳戶關聯之 UPS 帳戶,而不是直接向某信用卡收帳的帳戶,(2) UPS 已經收到該貨件之有 效 PLD 資料但沒有收取該貨件,並且 (3) 倘若該貨件系使用稱為 XXX.xxx Shipping (UPS Internet Shipping)、 UPS CampusShip 技術或 UPS Developer Kit API 之 UPS 技術處理,則作廢該貨件之要求是在 UPS 收到該 有效 PLD 超過二十四 (24) 小時後做出。您進一步保證,您有作廢您向 XXX.xxx Void a Shipment 提交之 任何貨件的許可權。
(f) XXX.xxx™ Order Supplies 。
對 XXX.xxx Order Supplies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h);1.2-1.3 和 2.6(f) 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與條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訪問和使用稱為 XXX.xxx Order Supplies 之 UPS 服務,從而獲得 UPS 運送用品。UPS 保留依其獨自決定完全、部分或毫不滿足經由 XXX.xxx Order Supplies 提交之任何運送用品訂單要求之權 利,包括但不限於基於與提交該訂單要求之 UPS 帳戶關聯的運送量。
(g)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
對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h);1.2-1.3 和 2.6(g) 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與條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訪問和使用稱為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之 UPS 服務,您在 XXX.xxx 或經由特定其 他 UPS 技術可以訪問該服務,用於生成國際委託貨件所用的表格。UPS 為了您的方便經由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提供國際運送表格。然而,您對這些表格和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之使用自承風險, 並且由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生成或援引之表格和資訊可能不經通知而改變或更新。選取合適表格以 及正確填寫全部必要文件是您的責任。XXX.xxx Forms for Export 所建議之表格不構成向您或任何其他人 提供之法律意見。您的國際包裹在海關通關時可能需要此應用程式未提供的其他文件。在任何情況下, UPS 不就因為此應用程式的資訊、表格或功能中之任何錯誤依據任何法律理論的任何直接、間接、後果、附帶或其他損害向任何人或實體承擔義務,即使您曾告知 UPS 該等損害的可能性亦不例外。UPS 明確 否認全部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和適用於特定目的之默示保證。
(h) XXX.xxx™ Find Locations 。
對 XXX.xxx™ Find Locations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h);1.2-1.3 和 2.6(h) 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與條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訪問和使用稱為 XXX.xxx Find Locations 之 UPS 技術,令用戶可與 UPS 交換關於由該 用戶為委託 UPS 投遞而接受之包裹的資訊。倘若 UPS 授予您對 XXX.xxx Find Locations 之存取權,您聲 明和保證,您已經簽署「UPS 商業櫃台協議函」、「UPS 授權運送服務點協議」或與 UPS 之其他協議,授權您為委託 UPS 投遞而接受您的客戶之包裹。您進一步保證和擔保,該協議在您存取和使用 XXX.xxx Find Locations 期間始終現行有效且可執行。
(i)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
對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h);1.2-1.3 和 2.6(i) 諸條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與條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訪問和使用稱為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SCL」)之 UPS 技術,令用戶可以編輯和更新其包含在由 UPS 擁有和維持且由 UPS Locator 服務使用之 UPS SCL 資料庫(「SCL 資料庫」)中的資訊。倘若 UPS 授予您對 SCL 之存取權,您聲明和保證,您已經簽署「UPS 商業櫃台協議函」、「UPS 授權運送服務點協議」或與 UPS 之其他協議,授權您為委託 UPS 投遞而接受您的客戶之包裹。您進一步保證和擔保,該協議在您存取和使用 SCL 期間始終現行有效且可執行。對於因經由 SCL 向 SCL 資料庫提供的不正確資訊、失於向 SCL 資料庫提供資訊或由您向 SCL 資料庫提供資訊而導
致的任何其他原因而造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及全部損害,您須獨自負擔成本與費用賠償和不傷害 UPS
受賠償者。
對 UPS TradeAbility™ 服務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h);1.2-1.3 和 2.6(j) 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與條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僅為了協助您準備您的進口至許可地域或由該地域出口的國際委託貨件,存取和使用 UPS TradeAbility 服務。對 UPS TradeAbility 服務之訪問可經由 XXX.xxx 或其他具有 UPS TradeAbility API 能力之應用程式(無論是由您或另一人開發)實現。最終用戶權利第 2.6(j) 條管轄您經由任一方法對 UPS TradeAbility 服務的存取和使用。
(ii) 對TradeAbility 資訊之限制。UPS 將在 UPS TradeAbility 服務資訊開始可供您取用後保留此資訊不超過九十(90)日。其後,該等 UPS TradeAbility 服務資訊將不再可供您取用。
(iii) 終止。若您連續十四(14)個月未使用您與 UPS TradeAbility 服務關聯之 My UPS系統帳戶,您使用 UPS TradeAbility 服務之權利將自動終止。經終止後, 您將須重新註冊為 UPS TradeAbility 服務之用戶。
(iv) 委派之提供者。顧客業已指定 UPS Supply Chain Solutions, Inc. (UPS 之關係企業),包括其繼承人和受讓人,執行和提供 UPS TradeAbility 服務。
(v) 無法律意見。由 UPS TradeAbility 服務所訂之規費或成本估計與貨物分類不構成向您、寄件人或任何其他人提供之法律意見,並且只能用於方便您的參考。UPS 不保證該估計之準確性。您瞭解由 UPS TradeAbility 服務自許可地域進口或出口之規章受適用之法律與法規所管轄,該規章非由 UPS TradeAbility 服務所提出。
(k)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
對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h);1.2-1.3 和 2.6(k) 諸條
(i) 許可證。受制於本協議之條款及細則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 出於與 UPS 交換資訊關於您從您的客戶接受之委託貨件的資訊之唯一目的,訪問和使用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RDO」) ,前提為您已經簽署「UPS 商業櫃檯協定函」、「UPS 授權運送服務點協定」或與 UPS 之其他協議,授權您為委託 UPS 投遞而接受您客戶的包裹且僅出於內部目的。您保證和擔保,該協議在您訪問和使用 RDO 的任何時候都現行有效並可執行。
對 UPS Mobile™ Website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e);1.1(g);1.1(h);1.2-1.5 和 2.6(l)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與條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從附件 C 之 XXX.xxx 功能的指定國家或地區,透過 UPS Mobile Website 使用 UPS Mobile 應用程式或行動裝置上提供的任何 XXX.xxx 功能,但前提是您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包括但 不限於本最終用戶權利第 2.6 條列出的此等 XXX.xxx 功能的條款和條件。UPS 不承擔且明確拒絕與您對 UPS Mobile Website 之使用或其準確性相關的任何責任。
(m)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2;1.3 和 2.6(m) 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與條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訪問和使用稱為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之 UPS 服務,若 使用 UPS Paperless Invoice 相容系統(如 UPS WorldShip 軟體或 UPS CampusShip 技術)便可獲得該服務。 UPS Paperless Document 允許您將所承擔運送相關的文件圖像(如發票)上載至 UPS,使用在所承擔運送 之送達。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對經由 UPS 運送並由您透過 UPS Paperless Invoice 相容系統以電子方式提交的包裹使用 PLD,以在投遞過程中生成所需的商業發票。您可透過登錄 XXX.xxx 完成附件 C 上指定國家及地區的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簽署 UPS Paperless Invoice 並提交您信頭紙的副本、電子格式的授權簽名以及 UPS 帳號,則可使用 UPS Paperless Invoice。您確認,UPS 將使用所提交的信頭紙和授權簽名生成商業發票,作為 UPS Paperless Invoice 的一部分。您確認,只有根據您在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中提交的 UPS 帳號運送的包裹將有權獲得 UPS Paperless Invoice。若使用所提交的簽名失效,您同意通知 UPS 並不 使用 UPS Paperless Invoice,直至您向 UPS 提供更新的妥為授權簽名。此外,您確認為了收到包裹的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在向 UPS 交運包裹前,您必須透過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相容系統傳送包裹的 UPS PLD。UPS Paperless Invoice 和 UPS Paperless Document 之使用受另外協議 Paperless Invoice Enrollment 協議條款的轄制。您進一步確認,在 UPS Paperless Invoice 所涵蓋委託寄件的起運國家或地區,您利用 UPS Paperless Invoice 交運的所有委託寄 件須遵守有效的 UPS 費率及服務指引所載列的服務說明及條款及細則,以及 UPS 運輸/服務條款及細 則(包括國際包裹通關條文)。
對 UPS® Schedule a Pickup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c)-(e);1.1(h);1.2-1.3 和
2.6(n) 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與條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訪問和使用稱為 UPS Schedule a Pickup 之 UPS 技術,該技術允許您計畫包裹取件時間。
(o) UPS Hundredweight Service™ (CWT) Rating 。
對 UPS Hundredweight Service™ (CWT) Rating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1.1(h);1.2-1.3 和 2.6(o) 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與條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以存取並使用 UPS Hundredweight Service (CWT) Rating。該 UPS 技術允許您出於內部目的請求並查 看有關低於託盤負載 (Less-Than-Pallet Load) 貨運的交付時間和運費。
(p)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
對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c);1.1(e);1.1(h);1.2-1.3 和 2.6(p) 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和條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您的內部目的存取和使用稱為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之服務,該 UPS 技術允許您在一個 第三方電子市場(如 eBay 及 Xxxxxx.xxx)上管理您的客戶對您的貨物下的訂單之運輸並追蹤訂單細節。
(ii) 您帳戶使用之授權。 透過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向 UPS 提供您的與一個第三方電子市場相關的帳戶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用戶名、密碼以及其它登錄資訊或內容,您確認並同意 UPS 可以根據 UPS 隱私通知使用並儲存您的帳戶資訊,包括為提供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而對帳戶資訊的使用。透過向 UPS 提供您的帳戶資訊,您表示(1)您被授權訪問與任何您提供給 UPS 的帳戶資訊相關的電子市場,並透過該帳戶使用該電子市場,並且(2)您被授權並有資格向 UPS 提交您的帳戶資訊,並授權 UPS 作為您的代理透過您的帳戶資訊訪問並使用相關的電子市場,而 UPS 無義務支付任何費用且無其他限制。您瞭解當 UPS 藉由您帳號獲取資訊,將導致將您的資訊從其所屬之 e-市場轉移至美國的 UPS,並一貫地依照 UPS 隱私通知獲取、存取、與使用該等資訊。您表達將該等轉移授權予 UPS。
您確認並同意透過使用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您明確授權 UPS 作為(1)UPS 得以您的代理訪問您在第三方電子市場;(2)UPS 得向第三方供應商揭露您的帳戶存取資訊,使其能代表 UPS存取您的帳戶。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將訪問第三方電子市場並提交您的帳戶資訊,以登錄該第三方電子市場並獲取與您的帳戶相關的資訊。對於您出於內部目的對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的使用,您授予 UPS 一個有限制的委託權利並指定 UPS 為您的實際代理以訪問相關第三方電子市場,全權獲取並使用您的資訊來行使與您可以行使的活動相關的每一件必要之事。您確認並同意當 UPS 正在從一個第三方電子市場訪問並獲取您的帳戶資訊時,UPS 是作為您的代理而為之,而不是代表該第三方電子市場或作為其代理。
(iii) 您對第三方電子市場的使用。您確認並同意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向您提供對第三方電子市場的訪問權,該訪問權僅出於您的方便而提供,並非 UPS 對該第三方電子市場之內容的認可。UPS 對任何第三方電子市場上任何內容、軟體、服務或應用程式的正確性、準確性、性能或品質不做任何聲明或保證。您瞭解並同意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並非由任何透過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可訪問的第三方電子市場贊助或支持 如果您決定透過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訪問任何第三方電子市場,您要自行承擔風險。UPS 不對任何第三方網站的可用性負責。此外,您對第三方電子市場的使用受制於該第三方電子市場的任何適用政策、條款及細則。
(q)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
對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h);12(a)-(g);1.3; 2.1(b);2.3(e)和 2.6(q)諸條。
該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提供訪問權給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能協調運送狀態電子郵件的客製化,例如 QVN 訊息及 UPS My Choice 電子郵件。您同意並確認透過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使用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乃受最終用戶權利第 2.3(e) 條所規範之。您同意,當服務提供者代您運送訂單時,如該服務提供者未在合適的 UPS 帳戶下運送,則客制提醒可能不能使用。UPS 將把相同的定制內容應用於您要求發送之每項客制提醒。您可以使用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定期修訂您的定制內容,提交至 UPS 新的或已修改定制內容。在您提供 UPS 該定制內容之日後,您不得要求在三(3)個星期內的任何時候作為該項新的或已修改之定制內容的開始日期。
(r) XXX.xxx™ Manage Inbound Charges 。
對 XXX.xxx™ Manage Inbound Charges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1.1(h);1.2;1.3 和 2.6(r) 諸條。
2.7 UPS Technology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
(a) UPS® Locator API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XML) 。
對 UPS® Locator API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h);1.2(a)-(f);1.3 諸條; 和 2.1(b) 諸條;並且倘若 UPS 已授予開發權利,則還有最終用戶權利第 1.7、2.1(a) 和 2.7(a)條。
UPS Locator API 具有返回有關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 UPS Access Point Functionality」)之資訊的能力。根據最終使用者權利第 2.1(c)(x)條的規定,UPS Locator API 也具有在 UPS 可以卸下 UPS 包裹用於聚集之地返回資訊的能力。
如經 UPS 要求,您必須首先向 UPS Access Point Application 或任何更新提供 UPS 存取權,或其他更新資訊,然後出於判定 UPS Access Point Application 是否相容 UPS Developer Kit API 和 UPS 系統 之目的,使用產品或公共基礎,並且遵守條款與條件及 API 技術說明文件的要求。倘若 UPS 判定此類 UPS Access Point Application 與 UPS Developer Kit API 和 UPS 系統不相容或未遵守條款和條件或 API 技術 說明文件,您須對介面做出 UPS 要求之更改且 UPS 可進一步要求您阻止對此類 UPS 訪問點應用程之訪
問和使用,直至 UPS 以書面形式告知您此類 UPS 訪問點應用程與 UPS Developer Kit API 和 UPS 系統相容且已遵守條款和條件及 API 技術說明文件之條款。
您同意您只將 UPS Access Point Functionality 使用在支援或回應客戶需求以提供委託貨件 之運送單。您不可將由 UPS Access Point Functionality 所提供之位置資訊使用於上述顧客需求以外的目地。您必須在每次與您的顧客通信結束後刪除由 UPS Access Point Functionality 所提供之位置資訊。沒有 UPS 的明確書面同意,您同意無論是全部或部份皆不使用由 UPS Access Point Functionality 所提供之位置資訊,除非如第 2.7(a) 條之明確說明。
即使與此處規定有任何相反之處,本協議不會授權您在此類UPS Access Point Application中使用UPS擁有或許可的任何商標、文字、名稱、符號、設備或任何由此組成的組合之權利。如果您一定要使用與此UPS Access Point Application相關UPS Access Point商標,您必須至UPS Brand Exchange:
<xxxxx://xxxxx.xxx.xxx/>填寫UPS Access Point品牌申請表,並從UPS處獲取UPS單方面決定授予的商標許可證。
(b)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
對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之存取和使用
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h);2.7(b)諸條
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和條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開發 UPS訪問點應用程式,其中包含一種被稱為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的 UPS 技術,並出於您的內部目的使用此類 UPS 訪問點應用程式,條件是 UPS 向您提供相關的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技術說明文件。您確認 UPS 不保證經您使用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而向您返回的資料之準確性或可用性。只要您可以更改非映射資訊的配色方案和以不取代、改變、隱藏任何 UPS 品牌或暗示 UPS 認可您的商品和服務的方式添加您的品牌,您就不會更改由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返回的任何資訊。您必須首先向含有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UPS 訪問點應用程式提供 UPS 訪問權,然後,您才可以出於判定 UPS 訪問點應用程式是否相容 UPS 系統之目的,使用產品或公共基礎(和/或任何更新),並且遵守條款和條件及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技術說明文件的要求。倘若 UPS 判定此類 UPS 訪問點應用程式與 UPS 系統不相容或未遵守條款和條件或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技術說明文件,您須對 UPS 訪問點應用程式的每個顯示器做出 UPS 要求之更改且 UPS 可進一步要求您阻止對此類 UPS 訪問點應用程之訪問和使用,直至 UPS 以書面形式告知您此類 UPS 訪問點應用程與 UPS系統相容且已遵守條款和條件及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技術說明文件之條款。
您同意您僅得以將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使用在支援或回應客戶需求以提供委託貨件之運送單。您不得將由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所提供之位置資訊用於上述顧客需求以外的目地。您必須在每次與您的顧客的遠距通訊結束後刪除由 UPS Locator Plug-In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所提供之位置資訊。在無 UPS 的明確書面同意下,您同意無論是全部或部份皆不使用由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所提供之位置資訊,除非如第 2.7(b) 條之明確說明。
即使與此處規定有任何相反之處,本協議不會授權您在此類UPS訪問點中使用UPS擁有或許可的任何商標、文字、名稱、符號、設備或任何由此組成的組合之權利。如果您一定要使用與此 UPS Access Point Application 相 關 UPS Access Point 商 標 , 您 必 須 至 UPS Brand Exchange :
<xxxxx://xxxxx.xxx.xxx/>填寫UPS Access Point品牌申請表,並從UPS處獲取UPS單方面決定授予的商標許可證。
(c) UPS® Locator APList File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
對 UPS® Locator APList File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之存取和使用
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h);1.2、1.3 和 2.7(c) 諸條。
授權後,經 UPS 自行決定,UPS 會向您提供披露之時可以接受包裹的所有 UPS 訪問點位置列表(即「APList」)。為了説明客戶選擇方便的 UPS 訪問點,您可以提供 APList 客戶部分,該部分顯示問詢距離內的 UPS 訪問點位置的資訊,以此作為對客戶透過您或其他客戶服務管道(如:呼叫中心交互)開發的應用程式所提供的位址中的地址和距離組成的問詢的回應。如果 UPS 向您提供 APList,則 UPS 將大約每天提供一次 APList 更新。您同意您只將 APList 使用在支援或回應客戶需求以提供委託貨件之運送單。您不可將 APList 使用於上述顧客需求以外的目地。您將在接替的 AP 清單發送的一(1)小時內停止對 AP 清單的所有使用。收到代替的 APList 更新後,您必須立即刪除被代替的 APList。沒有 UPS的明確書面同意,您同意不使用或公開 APList 的全部或部分,除非在本第 2.7(c)條有明確說明。
即使與此處規定有任何相反之處,本協議不會授權您在由您開發的任何應用程式(包含 APList 部分)中使用UPS擁有或許可的任何商標、文字、名稱、符號、設備或任何由此組成的組合之權利。如果您一定要使用與此UPS Access Point Application相關UPS Access Point商標,您必須至UPS Brand Exchange:<xxxxx://xxxxx.xxx.xxx/>填寫UPS Access Point品牌申請表,並從UPS處獲取UPS單方面決定授予 的商標許可證。
(a) UPS Freight™ Bill of Lading 。
對 UPS Freight™ Bill of Lading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1.1(h);1.2-1.3;1.5;1.7 和 2.8(a) 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與條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訪問和使用稱為 UPS Freight Bill of Lading 之 UPS 技術,從而令您可為委託貨件製作貨 單。
(ii) 終止。您若連續一百二十(120)天未用稱為 UPS Freight Bill of Lading 之 UPS 技術製作貨單,您就 UPS Freight Bill of Lading 之使用權利可能會終止。經終止後,您將須重新註冊為 UPS Freight Bill of Landing 之用戶。
對 UPS Freight™ Tracking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c)-(e);1.1(h);1.2-1.3;1.7
和 2.8(b) 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與條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訪問和使用稱為 UPS Freight Tracking 之 UPS 技術,從而令您可追蹤貨物貨件。
對 UPS Freight™ Rating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1.1(h);1.2-1.3;1.7 和 2.8(c)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與條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訪問和使用稱為 UPS Freight Rating 之 UPS 技術,從而令您可要求和查看貨物貨件的 費率。
對 UPS Freight™ Notify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h);1.2(a)-(f);1.3;1.7 和
2.8(d)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存取和使用稱為 UPS Freight Notify 之 UPS 技術,該技術可以進而指示 UPS 將包含關 於某貨件之資訊的電子郵件發送至您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
(ii) 限制。您可使用 UPS Freight Notify 傳送與某委託貨件相關的資訊,惟僅可傳給與該委託貨件有關係的人。如果某收件人向您表明該收件人不希望再收到有關委託貨件的電子郵件,您須立即停止使用 UPS Freight Notify 向該收件人發送電子郵件訊息。在任何情況下,UPS 皆不對任何電子郵件訊息之傳送或接收的失敗或延誤負責。您須對作為 UPS Freight Notify 訊息之部分而由您發送之任何文字的內容負完全責任,而且不得包含任何可能對任何其他人構成騷擾、誹謗、中傷或傷害的內容。
(iii) 保證。您保證您須只經由 UPS Freight Notify 要求 UPS 發送 UPS Freight Notify 訊 息 (a) 給您,或 (b)(1) 發送至由與作為該 UPS Freight Notify 訊息主題之貨件有關係的人控制的電郵地址,而且 (2) 僅出於就 UPS 運送系統內貨件之狀態發出通知之目的且非出於其它原因。您進一步保證,在要 求 UPS 向與某貨件有關係之某人發送 UPS Freight Notify 訊息前,您須獲得該人對接收 UPS Freight Notify 訊息之同意。
對 UPS Freight™ Billing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1.1(h)、1.2-1.3;1.7 和 2.8(e) 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與條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由適用許可地域訪問和使用稱為 UPS Freight Billing 之 UPS 技術,從而透過 UPS Freight 網站查看未結髮票和相關文件。UPS Freight Billing 並不提供允許您付款的功能。
對 UPS Freight™ Images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b)(i)-(iii);1.1(e);1.1(h);1.2;1.3;1.7
和 2.8(f) 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與條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由適用許可地域訪問和使用稱為 UPS Freight Images 之 UPS 技術,該技術可以讓您查 看您的貨件文件圖像。
對 UPS Freight™ Reporting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c) 、(e)及(h);1.2;1.3;1.7 和 2.8(g)
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與條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由適用許可地域訪問和使用稱為 UPS Freight Reporting 之 UPS 技術,該技術可以讓您 查看您的貨件文件圖像。
(ii) 圖像。您同意,使用 UPS Freight Reporting 生成的任何報告,無論其形式或格式,
對 UPS Freight™ Customize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管轄: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c) 、(e)及(h);1.2;1.3;1.7 和 2.8(h)
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與條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由適用許可地域訪問和使用稱為 UPS Freight Customize 之 UPS 技術,該技術可以讓您 利用您的個人設定定制電子提單。
ARTICLE 3 - 雜項
UPS保留依其獨自決定隨時修訂最終使用者權利之權利,方式為在xxxxx://xxx.xxx.xxx張貼修訂版本或以其它方式供您審閱。對該等最終用戶權利的任何修改,包括但不限於對保證拒絕或責任限制的任何修改,將針對在已修正的最終用戶權利張貼或提供後對UPS技術的所有使用取代先前的最終用戶權利,而且在已修正的最終用戶權利張貼或提供後對UPS技術繼續使用構成您對修正的同意。該等修正將對軟體無效。在您收到軟體的特定版本時有效的最終用戶權利將始終管轄您對該軟體版本的使用。
縱使本協議因任何原因受到終止,本協議之以下條款及附件於終止後應持續有效:最終用戶權 利第 1.1(b)(i)(2)-(3); 1.1(b)(ii)(2)-(4);1.1(b)(iii)(2)-(5);1.1(b)(iv);1.1(e);1.1(f)(ii)及(v); 1.1(g)(最後(2)句);
1.2(c)(倒數第二句); 1.3; 1.5(c)-(g); 1.7(b)-(c);2.1(a)(iii);2.1(c)(xviii)(最後一句);2.1(c)(xxvi)(最後(2)段);
2.2(a)(vii);2.2(a)(xi)(最後(2)段);2.2(c)(vi)(最後一句);2.2(h)(iii)-(iv);2.3(a)(v);2.3(e)(iii)-(iv);2.3(f)(ii)-
(iii);2.4(a)(ii)(第二及第三句);2.4(a)(iv)-(vi);2.4(b)(ii);2.4(b)(iv)-(vi);2.6(g)(最後(2)句); 2.6(i)(最後(2)
句);2.6(j)(iv)-(v);附件A(定義)以及其他條款依性質應在本協議終止後存續者。
附件 A 最終用戶權利定義
3PL資訊係指當您執行 3PL目的時所收受之資訊。
3PL目的係指客戶在其業務範圍內使用 3PL資訊,為 3PL出貨事項,向UPS貨運客戶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務。為求明確,3PL目的不包含向第三方轉售、散佈或再分配UPS技術。
3PL出貨,就 3PL服務之UPS客戶而言,係指(i)由(A)客戶就 3PL服務之UPS客戶之利益,向UPSI顯示及提供之出貨情形,以及(B)3PL服務之UPS客戶之供應商或 3PL服務之UPS客戶之客戶,按客戶之指示,向 UPSI顯示及提供之出貨情形,這兩種情況均是依向 3PL服務之UPS客戶分配之UPS帳戶,向UPSI提供;以及(ii)向UPSI顯示及提供之出貨,其係為了 3PL服務之UPS客戶之利益,而欲向客戶所為之交付。
關係者含義與通用條款及細則附件A所列含義相同。協議由本通用條款及細則第二段定義。
替代收費貨件含義與通用條款及細則附件A所列含義相同。
API意指應用程式設計介面。
API技術說明文件須意指由UPS提供之技術說明文件;該文件系為創建與UPS提供之UPS Developer Kit API及其任何更新的介面之指示,包括任何樣品電腦軟體代碼,包括但不限於TradeAbility API指南,皆為 UPS 當事人之商業機密。
應用程式意指由您或依照最終用戶權利第 2.1或2.7款規定所開發之介面之軟體產品或網站。
APList於最終用戶權利第 2.7(c)條中定義。轉讓在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12.4 條中定義。 β技術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1.7 條中定義。
收帳數據意指由UPS 交給您(或收帳資料服務提供者,若適用)以取得您付款的屬於電子收帳資訊之資訊。收帳資料服務供應商係如通用條款及細則附件A之定義。
團體通訊錄數據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2.2(c)(iv)條中定義。索賠文件係如最終用戶權利第 2.3(c)款之定義。
保密資訊含義與通用條款及細則附件A所列含義相同。團體通訊錄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2.2(c)(iv)條中定義。
客戶由通用條款及細則第三段定義。
客戶收帳過程意指由UPS向您(或收帳資料服務提供者,若適用)開出電子收帳發票以獲得發票付款,以及在適用時您向您的客戶開出發票以獲得付款。
客戶地點意指客戶正常從事業務活動之實際地點(例如辦公室、零售店及物流設施)。客製化內容係如最終用戶權利第 2.3(e)款之定義。
客製化內容提醒係如最終用戶權利第 2.3(e)款之定義。損害賠償含義與通用條款及細則附件A所列含義相同。資料交換訂單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2.5 條中定義。
投遞點意指 (i) 若為EDI 資料交換,則為各方選定的 VAN,(ii) 若為FTP 資料交換,則為適當的 URL,和
(iii) 若為物理媒體資料交換,則為實際郵遞位址,全部由資料交換訂單指明。
APList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2.1(c)(xiii)條中定義。
DI授權員工}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2.1(c)(xiii)條中定義。
最終用戶權利含義與通用條款及細則附件A所列含義相同。
文件案格式意指UPS可提供的且UPS 和您相互同意的之一種或多種文件案格式,此等文件格式均可由
UPS根據協議不時修改之。
通用條款及細則意指您已簽署或曾按一下同意之協定部分。通用條款及細則的點擊版本包含在本文件之中。
全球UPS標誌具有最終用戶權利第 2.1(b)(iv)條中所載的含義。
Hazmat 服務協定 意指您與UPSI所簽署有關危險貨物或其他有害材料運輸之協議,包括,但不限於,有害材料運輸協議、危險貨物小包裹國際運輸協議、危險貨物國際運輸協議、例外數量危險貨物國際運輸協議或例外數量危險貨物運輸協議。
}進門貨件含義與通用條款及細則附件A所列含義相同。資訊含義與通用條款及細則附件A所列含義相同。
介面意指由您根據API技術說明文件及本協議所開發之由UPS系統代管之UPS Developer Kit API介面。
內部目的意指完全出於您的利益、而非他人利益,客戶(或若您為個人,作為消費者使用)在其業務範圍內使用處理和管理託付給UPSI的貨件有關之用途。為明確起見,內部目的並不包括向第三方轉售、分銷、再分銷或授予 UPS 技術或資訊,亦不包括當身為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時使用任何 UPS 之技術或資訊,除非 UPS 業另以書面形式(如資料交換訂單)允許該等用途,或使用任何 UPS 技術或資訊向第三
方提供運輸或物流服務。內部目的不包括第三方物流目的或按照第 1.1(b)(iii)條所述的最終用戶權利使用服務提供商資訊。
ISP意指作為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且只限於起到此作用之範圍內的那些第三方(分別稱「ISP」)。 LID意指為某實際地點分配之代號。
連結網站意指透過在UPS網站或UPS技術上放置之URL而連結之第三方網站和資源。地點系統帳戶意指與客戶地點關聯之UPS CampusShip系統帳戶。
My Choice 登錄人係如最終用戶權利第 2.1(c)(xxvi)款之定義。
My Choice 登錄同意紀錄係如最終用戶權利第 2.1(c)(xxvi)款之定義。 My Choice 登錄同意通知係如最終用戶權利第 2.1(c)(xxvi)款之定義。 My Choice 登錄資料係如最終用戶權利第 2.1(c)(xxvi)款之定義。
My Choice登錄授權標記為下列UPS標記:
出門貨件含義與通用條款及細則附件A所列含義相同。許可地域含義與通用條款及細則附件A所列含義相同。人含義與通用條款及細則附件A所列含義相同。
PLD意指包裹之一組識別資訊,又稱為包裹級細節,由UPS當事人在特定UPS技術中定義和使用。 POD信函意指如技術說明文件中所描述之某種投遞證明信函。
高級API意指稱為UPS Shipping API、UPS Delivery Intercept API、UPS Street Level Address Validation API、 UPS Pickup (Collection) API、UPS Freight Pickup API、UPS Freight Rating API、UPS Locator API、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UPS ROW API、UPS Promo Discount API、UPS Account Validation API、UPS Smart Pickup API、UPS Paperless Document API、UPS Open Account API、UPS Customer Visibility Interface Solution API、UPS Customized Alert Retail Application API、UPS Returns Manager API、UPS My Choice Eligibility API 及 UPS My Choice Enrollment 之 UPS Developer Kit API。
處理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2.2(c)(iv)條中定義。
QV 管理員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2.3(a)(i)條中定義。 QVD 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2.3(a)(i)條中定義。 QVM 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2.3(a)(ii)條之定義。 QVN 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2.3(a)(iv)條中定義。
受限地域含義與通用條款及細則附件A所列含義相同。
ROW意指網站上的返回結果。
ROW協議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2.1(c)(xiv)條中定義。
安全要素合指由XXX.xxx所存取的UPS 檔案所使用之登入標識 與密碼(過去稱為 MyUPS 密碼和標識),以及UPS Developer Kit API開發人員金鑰和UPS Developer Kit API訪問金鑰;安全要素提供了依UPS 獨自 決定對由UPS系統代管之UPS開發人員套包 API的有限訪問權。為了釐清,您與第三方憑證提供人有關 之個人憑證 (如 facebook)與藉此類憑證登入 xxx.xxx中之UPS檔案介面並未獲安全憑證。
服務提供者在通用條款及細則第三段中定義。
服務提供者員工之定義請詳見通用條款及細則第三段。服務提供者資訊即為您作為服務提供者接收的資訊。
智能標籤須意指由經 UPS 認證或提供之未曾被修改之應用程式或 第三方解決方案(例如:UPS WorldShip軟體、UPS CampusShip 技術或 UPS Shipping API)製作且遵守 UPS 加標籤指南之當時現行版本(如通常由 UPS 所提供)的那些電腦生成之標籤。
軟體含義與通用條款及細則附件A所列含義相同。
標準API意指被稱為UPS開發人員套包 API的UPS Tracking API、UPS Signature Tracking API、UPS Rating API、UPS Address Validation API、UPS Time in Transit API、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API和UPS TradeAbility API。
系統帳戶意指分配給某UPS技術之用戶訪問該UPS技術之帳戶。技術說明文件含義與通用條款及細則附件A所列含義相同。
委託貨件含義與通用條款及細則附件A所列含義相同。期限在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6.2 條中定義。
第三方解決方案係指由非屬本協議當事人之人所開發並且向您授權之任何技術,該技術已取得UPS之散佈許可,且該技術係提供UPS系統之存取。存取UPS Developer Kit API 之 UPS Ready Solutions 是一種第三方解決方案。
Trade Direct UPS帳戶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2.2(a)(ii)條中定義。商業機密含義與通用條款及細則附件A所列含義相同。
傳輸方法具有最終用戶權利第 2.5 條中所載的含義,此傳輸方法可由UPS根據本協定不時修改之。升級係如通用條款及細則附件A 之定義。
UPS係如通用條款及細則附件A之定義。
UPS訪問點意指任何UPS訪問點位置,即最終收貨人收取接收和保留由UPS 發貨的包裹之地點。
UPS訪問點應用程式意指一其中包含了一個連接UPS Locator API的UPS訪問點功能之介面,或含有UPS Locator Plug-in 或UPS Locator APList 文件部分的應用程式。
UPS訪問點功能具有最終用戶權利第 2.7(a)條中所載的含義。
UPS帳戶含義與通用條款及細則附件A所列含義相同。
UPS CampusShip 管理員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2.2(c)(i)(2)條中定義。
UPS 競爭者意指 (i) 任何運輸物流公司;(ii) 聯邦快遞、美國郵政管理局及DHL;或(iii) 任何控制此定義第 (i) 或第 (ii) 點中任何實體或受其控制的任何實體。
3PL服務之UPS客戶係指一接受客戶之第三方物流服務之UPS貨運客戶。 UPS資料庫含義與通用條款及細則附件A所列含義相同。
UPS Developer Kit API合指高級API和標準API。 UPSI在最終用戶權利 第 1.3 條中定義。
UPS受賠償者意指UPS當前和以往當事人及其繼承人和受讓人。
UPS網際網路工具意指UPS OnLine Tools之HTML版本(Tracking、Rates & Service Selection和Quick Cost Calculator之HTML版本)的前稱。
UPS標記含義與通用條款及細則附件A所列含義相同。 UPS材料含義與通用條款及細則附件A所列含義相同。
UPS Mobile App意指UPS提供的、專為下載至無線移動手持設備並在其上(如Apple iOS、Google Android 或
Blackberry OS)運行並存取特定UPS技術的任何軟體應用程式。 UPS Mobile Website當指 UPS 位址為XXX.xxx之行動網站。
UPS當事人含義與通用條款及細則附件A所列含義相同。 UPS隱私通知含義與通用條款及細則附件A所列含義相同。
UPS Ready Solution係指經UPS核准散佈並指定為「UPS Ready Solution」之任何軟體產品或代管服務,其包含連結至UPS 系統之介面,並且由非UPSI之人授權或提供。
UPS 就緒賣主意指經UPS授權分發UPS 就緒解決方案之任何人。
UPS系統含義與通用條款及細則附件A所列含義相同。 UPS技術含義與通用條款及細則附件A所列含義相同。
UPS 運輸/服務條款與條件意指在某個國家或地區中描述在該國可用之小包裹貨件和貨物移動的UPS 服 務、該等服務之條款與條件、以及該等服務之規費的文件。許多國家或地區之UPS 運輸/服務條款與條 件,可在XXX.xxx上該國或地區網頁中找到。例如在美國,UPS 運輸/服務條款及條件由下列文件構成: (1)UPS 美 國 包 裹 遞 送 服務 運 費/ 條 款 與 條件 位於<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conditions/xxxxxx.xxxx> ; (2)UPS 美國、 加拿大以及國際空運服務之空運合約條款與條件,位於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及(3)UPS 貨運規則與收費,位於<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UPS網站意指xxxxx://xxx.xxx.xxx和由UPS當事人控制或經營或經由UPS技術運作訪問之任何其他網際網路站。
UTXx本最終用戶權利第一段中定義。 VAN意指用於EDI傳輸中的加值網路。
賣主意指客戶之第三方供應商、賣主及提供者。
賣主使用者意指經客戶授權經由客戶為該賣主使用者建立之系統帳戶出於客戶之利益而訪問和使用 UPS CampusShip 技術的任何賣主員工,在此該系統帳戶與某賣主地點關聯且被限制為向某預先定義之客戶地點清單運送。
您由通用條款及細則第三段定義。
附件 B UPS 技術
UPS Developer Kit APIs
UPS® Tracking API(HTML、XML 及網頁服務)
UPS® Rating API (HTML、XML 及網頁服務)
UPS® Address Validation API (XML) 與 UPS Street Level Address Validation API (XML 與網頁服務) UPS® Time in Transit API (XML 與網頁服務)
UPS® Shipping API(XML 與網頁服務)
UPS Signature Tracking™ API (XML 與網頁服務) UPS Freight™ Shipping API(網頁服務)
UPS Freight™ Rating API (網頁服務) UPS Freight™ Pickup API (網頁服務) UPS® Locator API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software (XML) UPS® Pickup (Collection) API (網頁服務)
UPS Delivery Intercept™ API (網頁服務)
UPS Returns™ on the Web API UPS TradeAbility™ API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 UPS® Promo Discount API UPS® Account Validation API UPS Smart Pickup™ API
UPS® Open Account API
UPS Paperless™ Document API
UPS® Customer Visibility Interface Solution API (網頁服務) UPS® Customized Alert Retail API
UPS Retail Application API UPS® Returns Manager API
UPS My Choice Eligibility API 及 UPS My Choice Enrollment API
UPS Shipping Systems Group
UPS WorldShip® software UPS® CrossWare software UPS CampusShip™ technology
UPS CampusShip™ Scheduled Import Tool UPS® UPSlink software
UPS® Host Manifest Upload Service UPS® PLD Certification Tool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UPS® External Address Book Plug-In UPS® Thermal Printer Plug-In
UPS® Returns Manager Plug-In
UPS Visibility Services Group
Quantum View™ Data Service Quantum View Manage™ Service Quantum View Notify™ Service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Service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software UPS® Claims on the Web Service
UPS My Choice™ Administration Tool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UPS® Returns Manager
UPS Billing Group
UPS® Billing Data and PDF Invoice UPS® Email Invoice
UPS® Billing Center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
UPS Data Exchange Services Group File Download (FTP) Physical Delivery 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XXX.xxx Group
XXX.xxx™ Shipping (UPS Internet Shipping)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XXX.xxx™ Tracking (包括 Signature Tracking)(小包裹/空運貨物) XXX.xxx™ Calculate Time and Cost (小包裹/空運貨物) XXX.xxx™ Void a Shipment
XXX.xxx™ Order Supplies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XXX.xxx™ Find Locations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UPS TradeAbility™ services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UPS Mobile™ Website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UPS® Schedule a Pickup(小包裹/空運貨物)
UPS Hundredweight Service™ (CWT) Rating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XXX.xxx™ Manage Inbound Charges
適用於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的 UPS 技術
UPS® Locator API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XML)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UPS® Locator APList File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MY LTL 服務
UPS Freight™ Bill of Lading UPS Freight™ Tracking
UPS Freight™ Rating UPS Freight™ Notify UPS Freight™ Billing UPS Freight™ Images UPS Freight™ Reporting UPS Freight™ Customize
亞塞拜然 | 奧地利 | 澳洲 | 阿魯巴 | 亞美尼亞 | 阿根廷 | 安地卡及xx達 | 安圭拉島 | 安哥拉 | 阿爾及利亞 | 阿爾巴尼亞 | 國家/地區 |
X | ROW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WorldShip® software/UPS® UPSlink/UPS® CrossWare |
X | X | X | X | X | X | UPS CampusShip™ technology | |||||
X | X | Quantum View™ Data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Notify™ Service |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Service | |||||||||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software | |||||||||||
X | X | X | UPS® Claims on the Web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My Choice™ Administration Tool | |
X | UPS® Billing Center | ||||||||||
UPS® Host Manifest Upload Service | |||||||||||
X | X | X |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 | ||||||||
X | X | UPS® Billing Data and PDF Invo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Track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Calculate Time and Cost | ||||
XXX.xxx™ Void a Shipment | |||||||||||
XXX.xxx™ Order Supplies | |||||||||||
X | X | X |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 ||||||||
X | X | X | X | XXX.xxx™ Find Locations | |||||||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 |||||||||||
X | X | X | X | UPS TradeAbility™ services | |||||||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 |||||||||||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 |||||||||||
X | X |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PLD Certification Tool | |
X | X | X | X | X | UPS® Schedule a Pickup | ||||||
UPS Hundredweight Service™ (CWT) Rating | |||||||||||
X |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 ||||||||||
XXX.xxx™ Manage Inbound Charges | |||||||||||
UPS My LTL Services | |||||||||||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 |||||||||||
X |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 ||
X | X | UPS® Email Invoice | |||||||||
X | X | X | UPS® Returns Manager | ||||||||
X | X | X | UPS® Returns Manager Plug-In |
附件 C
許可地域
UPS 技術所支援之許可地域,除了 UPS Developer Toolkit APIs 之外,請參見下表。UPS Developer Toolkit APIs 之許可地域,係非受限地域之國家或地區。請參閱適當 API 技術說明文件,以判定各 UPS Developer Toolkit API 會針對那個國家或地區顯示出相對應結果。
- 63 –
加拿大 | 喀麥隆 | 柬埔寨 | 蒲隆地 | 保加利亞 | 文萊 | 英屬維爾京群島 | xx | xxxxxxxx xx | xxxx | xxx | xxx | xxxx | xxx | xxx | xx | xxxxx | xx/地區 |
X | X | ROW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WorldShip® software/UPS® UPSlink/UPS® CrossWar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CampusShip™ technology | |||||
X | X | X | Quantum View™ Data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Notify™ Service |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Service | ||||||||||||||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software | |||||||||||||||||
X | X | X | UPS® Claims on the Web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My Choice™ Administration Tool | |||
X | X | UPS® Billing Center | |||||||||||||||
UPS® Host Manifest Upload Service | |||||||||||||||||
X | X | X |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 | ||||||||||||||
X | X | UPS® Billing Data and PDF Invo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Track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Calculate Time and Cost | ||||||
X | XXX.xxx™ Void a Shipment | ||||||||||||||||
X | X | XXX.xxx™ Order Supplies | |||||||||||||||
X | X | X | X |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 |||||||||||||
X | X | X | XXX.xxx™ Find Locations | ||||||||||||||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UPS TradeAbility™ services | ||||||||||||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 |||||||||||||||||
X |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 ||||||||||||||||
X | X |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PLD Certification Tool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Schedule a Pickup | |||||||
UPS Hundredweight Service™ (CWT) Rating | |||||||||||||||||
X | X |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 |||||||||||||||
XXX.xxx™ Manage Inbound Charges | |||||||||||||||||
X | UPS My LTL Services | ||||||||||||||||
X |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 ||||||||||||||||
X | X |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 ||
X | X | X | UPS® Email Invoice | ||||||||||||||
X | X | X | X | UPS® Returns Manager | |||||||||||||
X | X | X | X | UPS® Returns Manager Plug-In |
- 64 –
愛沙尼亞 | 薩爾瓦多 | 埃及 | 厄瓜多爾 | 多明尼加共和國 | 多米尼加 | 吉布地 | 丹麥 | 剛果民主共和國 | 捷克共和國 | x浦勒斯 | 庫拉索島 | 克羅埃西亞 | 哥斯大黎加 | 哥倫比亞 | xx | xx | xxxx | xx/地區 |
X | X | X | X | ROW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WorldShip® software/UPS® UPSlink/UPS® CrossWar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CampusShip™ technology | ||
X | X | Quantum View™ Data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Notify™ Service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Service | |||||||||||||||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software | ||||||||||||||||||
X | X | X | X | UPS® Claims on the Web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My Choice™ Administration Tool |
X | UPS® Billing Center | |||||||||||||||||
UPS® Host Manifest Upload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 | |||||||||||||
X | X | UPS® Billing Data and PDF Invo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Tracking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Calculate Time and Cost | |||
XXX.xxx™ Void a Shipment | ||||||||||||||||||
X | XXX.xxx™ Order Supplies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 |||||||||||
X | X | X | X | X | XXX.xxx™ Find Locations | |||||||||||||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TradeAbility™ services | ||||||||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 ||||||||||||||||||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 ||||||||||||||||||
X | X |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PLD Certification Tool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Schedule a Pickup | |||||
UPS Hundredweight Service™ (CWT) Rating | ||||||||||||||||||
X |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 |||||||||||||||||
XXX.xxx™ Manage Inbound Charges | ||||||||||||||||||
UPS My LTL Services | ||||||||||||||||||
X |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 |||||||||||||||||
X |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 ||
X | X | X | UPS® Email Invo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Returns Manager |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Returns Manager Plug-In |
- 65 –
宏都拉斯 | 海地 | 圭亞那 | 幾內亞 | 根西島 | 瓜地馬拉 | 關島 | 法屬瓜德羅普島 | 格林納達 | 希臘 | 直布羅陀 | 迦納 | 德國 | 喬治亞 | 法國ii | 芬蘭 | 斐濟群島 | 衣索比亞 | 國家/地區 |
X | X | X | X | ROW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WorldShip® software/UPS® UPSlink/UPS® CrossWar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CampusShip™ technology | |||||||||
X | X | X | Quantum View™ Data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Notify™ Service |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Service | |||||||||||||||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software | ||||||||||||||||||
X | X | X | X | UPS® Claims on the Web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My Choice™ Administration Tool | |||||
X | X | UPS® Billing Center | ||||||||||||||||
UPS® Host Manifest Upload Service | ||||||||||||||||||
X | X | X |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 | |||||||||||||||
X | X | X | UPS® Billing Data and PDF Invo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Track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Calculate Time and Cost | ||||||
XXX.xxx™ Void a Shipment | ||||||||||||||||||
X | X | X | XXX.xxx™ Order Supplies | |||||||||||||||
X | X | X | X | X |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 |||||||||||||
X | X | XXX.xxx™ Find Locations | ||||||||||||||||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TradeAbility™ services | |||||||||||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 ||||||||||||||||||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 ||||||||||||||||||
X | X | X |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PLD Certification Tool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Schedule a Pickup | ||||||||||
UPS Hundredweight Service™ (CWT) Rating | ||||||||||||||||||
X | X |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 ||||||||||||||||
XXX.xxx™ Manage Inbound Charges | ||||||||||||||||||
X | UPS My LTL Services | |||||||||||||||||
X | X |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 ||||||||||||||||
X | X |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 ||||
X | X | X | UPS® Email Invoice | |||||||||||||||
X | X | X | X | UPS® Returns Manager | ||||||||||||||
X | X | X | X | UPS® Returns Manager Plug-In |
- 66 –
寮國 | 科威特 | 肯亞 | 哈薩克 | 約旦 | 澤西島 | 日本 | 牙買加 | 象牙海岸 | 義大利 | 以色列 | 愛爾蘭 | 伊拉克 | 印尼 | 印度 | 冰島 | 匈牙利 | 香港 | 國家/地區 |
X | X | X | ROW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WorldShip® software/UPS® UPSlink/UPS® CrossWar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CampusShip™ technology |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Data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Notify™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Service | |||||||||||||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software | ||||||||||||||||||
X | X | X | X | X | X | UPS® Claims on the Web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My Choice™ Administration Tool | ||||
X | X | UPS® Billing Center | ||||||||||||||||
UPS® Host Manifest Upload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 | ||||||||||||
X | X | X | X | X | UPS® Billing Data and PDF Invo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Track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Calculate Time and Cost | |||||
XXX.xxx™ Void a Shipment | ||||||||||||||||||
X | X | XXX.xxx™ Order Supplies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 ||||||||||
X | XXX.xxx™ Find Locations | |||||||||||||||||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TradeAbility™ services | ||||||||||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 ||||||||||||||||||
X |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 |||||||||||||||||
X | X | X | X | X | X |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PLD Certification Tool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Schedule a Pickup | |||||||
UPS Hundredweight Service™ (CWT) Rating | ||||||||||||||||||
X |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 |||||||||||||||||
XXX.xxx™ Manage Inbound Charges | ||||||||||||||||||
UPS My LTL Services | ||||||||||||||||||
X | X | X |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 |||||||||||||||
X |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 ||
X | X | X | X | X | UPS® Email Invoice | |||||||||||||
X | X | X | UPS® Returns Manager | |||||||||||||||
X | X | X | UPS® Returns Manager Plug-In |
- 67 –
摩納哥 | 摩爾多瓦 | 墨西哥 | 模里西斯 | 模里西斯 | 馬爾他 | 馬利 | 馬來西亞 | 馬拉威 | 馬達加斯加 | 馬其頓 | 澳門 | 盧森堡 | 立陶宛 | 列支敦士登 | 利比亞 | 黎巴嫩 | 拉脫維亞 | 國家/地區 |
X | X | X | ROW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WorldShip® software/UPS® UPSlink/UPS® CrossWar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CampusShip™ technology | |||||||||
X | X | Quantum View™ Data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Notify™ Service |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Service | ||||||||||||||||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software | ||||||||||||||||||
X | X | X | UPS® Claims on the Web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My Choice™ Administration Tool | ||||||
X | X | UPS® Billing Center | ||||||||||||||||
UPS® Host Manifest Upload Service | ||||||||||||||||||
X | X | X | X |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 | ||||||||||||||
X | X | X | UPS® Billing Data and PDF Invo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Track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Calculate Time and Cost | ||||||||
XXX.xxx™ Void a Shipment | ||||||||||||||||||
XXX.xxx™ Order Supplies | ||||||||||||||||||
X | X | X | X |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 ||||||||||||||
X | X | X | X | XXX.xxx™ Find Locations | ||||||||||||||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UPS TradeAbility™ services | |||||||||||||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 ||||||||||||||||||
X |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 |||||||||||||||||
X | X |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PLD Certification Tool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Schedule a Pickup | ||||||||||
UPS Hundredweight Service™ (CWT) Rating | ||||||||||||||||||
X |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 |||||||||||||||||
XXX.xxx™ Manage Inbound Charges | ||||||||||||||||||
X | UPS My LTL Services | |||||||||||||||||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 ||||||||||||||||||
X |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 ||
X | UPS® Email Invo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Returns Manager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Returns Manager Plug-In |
- 68 –
葡萄牙 | 波蘭 | 菲律賓 | 秘魯 | 巴拉圭 | 巴拿馬 | 巴基斯坦 | 阿曼 | 挪威 | 奈及利亞 | 尼加拉瓜 | 紐西蘭 | 荷蘭iii | 尼泊爾 | 莫三鼻克 | 摩洛哥 | 蒙特薩拉特群島 | 黑山 | 國家/地區 |
X | X | X | X | ROW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WorldShip® software/UPS® UPSlink/UPS® CrossWar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CampusShip™ technology | ||
X | X | Quantum View™ Data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Notify™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Service | |||||||||||||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software | ||||||||||||||||||
X | X | X | X | X | UPS® Claims on the Web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My Choice™ Administration Tool | |
X | X | UPS® Billing Center | ||||||||||||||||
UPS® Host Manifest Upload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 | |||||||||||||
X | X | X | X | X | UPS® Billing Data and PDF Invo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Track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Calculate Time and Cost | ||
XXX.xxx™ Void a Shipment | ||||||||||||||||||
X | X | X | XXX.xxx™ Order Supplies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Find Locations | ||||||||||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TradeAbility™ services | ||||||||||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 ||||||||||||||||||
X |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 |||||||||||||||||
X | X | X | X | X |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PLD Certification Tool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Schedule a Pickup | ||||||
UPS Hundredweight Service™ (CWT) Rating | ||||||||||||||||||
X | X |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 ||||||||||||||||
XXX.xxx™ Manage Inbound Charges | ||||||||||||||||||
UPS My LTL Services | ||||||||||||||||||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 ||||||||||||||||||
X | X |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 ||
X | X | X | X | UPS® Email Invo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Returns Manager |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Returns Manager Plug-In |
- 69 –
聖基茨和尼維斯 | 斯里蘭卡 | 西班牙 | 南韓 | 南非 | 斯洛維尼亞 | 斯洛伐克 | 荷屬聖馬丁 | 新加坡 | 塞爾維亞和黑山 | 塞內加爾 | 沙烏地阿拉伯 | 盧安達 | 俄國 | 羅馬尼亞 | 留尼望島 | 卡達 | 波多黎各 | 國家/地區 |
X | X | X | X | ROW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WorldShip® software/UPS® UPSlink/UPS® CrossWare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CampusShip™ technology |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Data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Notify™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Service | |||||||||||||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software | ||||||||||||||||||
X | X | X | X | X | UPS® Claims on the Web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My Choice™ Administration Tool | ||
X | X | UPS® Billing Center | ||||||||||||||||
UPS® Host Manifest Upload Service | ||||||||||||||||||
X | X | X | X |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 | ||||||||||||||
X | X | X | UPS® Billing Data and PDF Invo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Track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Calculate Time and Cost | ||||
XXX.xxx™ Void a Shipment | ||||||||||||||||||
X | X | XXX.xxx™ Order Supplies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 |||||||||||
X | XXX.xxx™ Find Locations | |||||||||||||||||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TradeAbility™ services | ||||||||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 ||||||||||||||||||
X |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 |||||||||||||||||
X | X | X | X |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PLD Certification Tool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Schedule a Pickup | |||||
UPS Hundredweight Service™ (CWT) Rating | ||||||||||||||||||
X | X |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 ||||||||||||||||
XXX.xxx™ Manage Inbound Charges | ||||||||||||||||||
X | UPS My LTL Services | |||||||||||||||||
X |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 |||||||||||||||||
X | X |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
X | X | X | UPS® Email Invo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Returns Manager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Returns Manager Plug-In |
- 70 –
美屬維爾京群島 | 烏拉圭 | 美國 | 英國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 烏克蘭 | 烏干達 | 土耳其 | 突尼西亞 | 千里達和托貝哥 | 泰國 | 坦尚尼亞 | 臺灣 | 瑞士 | 瑞典 | 蘇利南 |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 | 聖露西亞 | 國家/地區 |
X | X | X | X | ROW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WorldShip® software/UPS® UPSlink/UPS® CrossWar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CampusShip™ technology |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Data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Notify™ Service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Service | ||||||||||||
X |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softwar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Claims on the Web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My Choice™ Administration Tool |
X | X | X | X | UPS® Billing Center | ||||||||||||||
X | UPS® Host Manifest Upload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 | |||||||||||
X | X | X | X | X | X | UPS® Billing Data and PDF Invo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Tracking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Calculate Time and Cost | |||
X | XXX.xxx™ Void a Shipment | |||||||||||||||||
X | X | X | X | XXX.xxx™ Order Supplies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 |||||||||||
X | X | XXX.xxx™ Find Locations | ||||||||||||||||
X |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TradeAbility™ services | ||||||||
X |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 |||||||||||||||||
X | X |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 ||||||||||||||||
X | X | X | X | X | X |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PLD Certification Tool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Schedule a Pickup | |||||
X | UPS Hundredweight Service™ (CWT) Rating | |||||||||||||||||
X | X | X | X |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 ||||||||||||||
X | XXX.xxx™ Manage Inbound Charges | |||||||||||||||||
X | X | UPS My LTL Services | ||||||||||||||||
X | X |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 ||||||||||||||||
X | X | X | X |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 ||
X | X | X | X | X | UPS® Email Invoice | |||||||||||||
X | X | X | X | X | X | UPS® Returns Manager | ||||||||||||
X | X | X | X | X | X | UPS® Returns Manager Plug-In |
- 71 –
辛巴威 | 尚比亞 | 越南 | 委內瑞拉 | 烏茲別克 | 國家/地區 |
ROW | |||||
X | X | X | X | X | UPS WorldShip® software/UPS® UPSlink/UPS® CrossWare |
X | X | X | X | UPS CampusShip™ technology | |
Quantum View™ Data Service |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Service |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Notify™ Service | |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Service | |||||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software | |||||
X | UPS® Claims on the Web | ||||
X | X | X | X | UPS My Choice™ Administration Tool | |
UPS® Billing Center | |||||
UPS® Host Manifest Upload Service | |||||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 | |||||
X | UPS® Billing Data and PDF Invoice | ||||
X | X | X | X | XXX.xxx™ Shipping | |
X | X | X |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XX.xxx ™Tracking | |
X | X | XXX.xxx™ Calculate Time and Cost | |||
XXX.xxx™ Void a Shipment | |||||
XXX.xxx™ Order Supplies | |||||
X |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 ||||
X | XXX.xxx™ Find Locations | ||||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 |||||
X | X | UPS TradeAbility™ services | |||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 |||||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 |||||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 |||||
X | X | X | X | X | UPS® PLD Certification Tool |
X | X | X | UPS® Schedule a Pickup | ||
UPS Hundredweight Service™ (CWT) Rating | |||||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 |||||
XXX.xxx™ Manage Inbound Charges | |||||
UPS My LTL Services | |||||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 |||||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 |||||
X | X | X | X | X |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
UPS® Email Invoice | |||||
UPS® Returns Manager | |||||
UPS® Returns Manager Plug-In |
- 72 –
i 於每份資料交換訂單載列之資料交換服務。
ii 包括所有法國海外共同體。
iii 包括博內爾島、薩巴島及聖尤斯特歇斯島。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