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物件流通約定書
不動產標的 | 案件名稱 | 委託編號 | ||
土地標示 |
開發店名稱 (簡稱甲方) | 銷售店名稱 (簡稱乙方) | ||
服務報酬分配約定 | 對象 | 甲方(開發店) | 乙方(銷售店) |
分配比例 | 50% | 50% |
雙方為協同銷售上列委託不動產,雙方約定如下:
注意事項 | ①雙方配案期間,無論案件為一般委託或專任性質,應遵守桃園市仲介同業公會流通規章,承諾絕 不發生①私下連絡屋主②破壞物件委託關系③提供物件資料給他人之情事,配案店絕無異議。 |
②甲方同意出借鑰匙及不動產說明書,乙方同時應善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除維持不動產之原狀外 ,並按時歸還鑰匙與不動產說明書。 | |
③乙方收取「承購要約書」後,應立即親洽或傳真甲方主管或其代理人簽名確認。 | |
③賣方簽認出售後,買賣業已成交,甲乙雙方應於翌日起七日內,安排雙方客戶辦理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事宜,並同意由甲方指定之特約地政士辦理一切不動產移轉過戶事宜。 | |
④協同仲介之相關費用(如:介紹費、補貼…等),由雙方就其銷售行為所需,各自負擔。若有特殊之情況,雙方應於通知成交前,先行以【特別約定事項】約定之。 | |
⑤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誠心合作,服務報酬收受金額應向他方誠實揭露。 | |
⑥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誠信原則與業界慣例解釋之。如發生爭執時,雙方同意由合約標的所在地所屬之不動產經紀商業同業公會裁定,且不得對裁定結果提出異議。 | |
⑦本協議書壹式貳份,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 |
特別約定事項: |
甲方(開發店)
店東(長) | 承辦人 | 店章 |
手機: | 手機: |
乙方(銷售店)
店東(長) | 承辦人 | 店章 |
手機: | 手機: |
配案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