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GDCFCG-GDGZ-20220035
协议编号:GDCFCG-GDGZ-20220035
委 托 协 议
采 购 人 广州市花都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委托协议
甲方(采购人):广州市花都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代理,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采购活动。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委托协议。
一、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GDCFCG-GDGZ-20220035
3、采购内容: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780 万元/两年
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6、采购文件对外公布的最高限价:人民币 780 万元/两年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8、采购需求: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用户需求》及其附件二、委托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以下各项采购代理活动:
1、 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2、 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
3、 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4、 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甲方委派资格审查代表除外);
5、 组织开标、评审工作,并做好评审记录;
6、 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7、 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三、委托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甲方全部采购代理业务的委托事项,且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了全部采购代理服务费后本协议终止。
四、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并享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权利,承担委托采购的法律责任。
2、积极配合乙方开展采购工作,甲方指定本单位专人负责委托的采购项目联系人,代表甲方负责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3、 确认采购资金已落实及明确资金来源。
4、 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 甲方应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负责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采购意向。
6、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甲方应当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在指定媒体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7、 如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甲方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乙方提供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批复文件。
8、 如采购进口产品,甲方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乙方提供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批复文件。
9、 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编制采购文件所需的采购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项目立项计划资料、项目的技术、商务、质量、服务要求(包括期限、付款方式等)及合同主要条款书面材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的准确性与合法性。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甲方应当在采购需求中明确核心产品。
10、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因采购需求内容可能发生变化,最终以甲方书面确认的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内容为准。
11、甲方应负责审核并盖章确认乙方拟定的采购文件、更正(澄清/变更)公告、答疑会议纪要等相关信息公告发布内容。
12、甲方委派人员参加开评标会议的,须向乙方出具授权函。授权开标会议代表进入
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授权资格审查代表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授权委派 代表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与依法抽取的评审专家共同参加乙方组织的评审会议,除 甲方授权委派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外,采购人的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所委派 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与开标会议代表不得为同一人。被委派人员应准时到达会议现场,并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13、甲方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必须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
14、甲方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报告推荐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15、甲方应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及采购文件的规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为保证合同签署时的合法性,甲方应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书面原件。
16、甲方应自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后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17、甲方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18、甲方授权乙方依法处理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方面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为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协助,并审核确认相关的答复函件。
19、发布采购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如有)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如有)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甲方不得擅自终止采购活动。
20、甲方应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运用自身的专业技能为甲方做好采购代理工作。
2、 指定一名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3、 根据甲方的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书面确认。
4、 负责发布采购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如有)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如有)、组织发售采购文件、组织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如有)、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抽取评审专家、组织开标、评审会议、负责中标(成交)结果信息的发布。
5、 根据甲方的更正(澄清/变更)要求,发布更正(澄清/变更)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如有)。
6、 乙方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甲方。
7、 根据甲方确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乙方收到确认函后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向甲方及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结果通知书。
8、 乙方将采购项目过程的有关资料装订成册交甲方存档。
9、 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方面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并结合甲方意见经甲方对相关询问或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确认后,向询问、质疑供应商作出书面答复。
10、 协助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五、保密约定
1、在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中,甲乙双方人员都应自觉遵守保密约定,以维护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保证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完成。
2、采购活动期间,甲乙双方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况。
3、甲乙双方人员应对评审过程和未进行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
4、任何一方不应私自与投标人就本投标内容进行单方接触或谈判。因工作需要或业务目的的任何对外活动均应事前、事后互相知会和沟通。
5、凡因单方泄漏情况而导致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或无法进行,均视为对项目和对方利益的侵害,责任应由泄密方承担。
六、委托代理报酬和收取
1、乙方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用。
2、代理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合同包按下表“相应类别”实行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计算基数及相应类别以采购文件确定为准。
费率 采购预算/ 中标(成交)金额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 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 万元~1 亿元 | 0.25% | 0.1% | 0.2% |
1~5 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 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50 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100 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 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3、如本项目(或合同包)废标,由乙方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的,则乙方按照项目(或合同包)重新采购时采购文件中的约定收取代理服务费用。
七、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1、因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②种方式解决:
①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该委现行仲裁规则予以仲裁;
②依法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2、双方应及时沟通执行中所发生的问题、及时磋商解决,由于延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八、协议终止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协议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协议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自行终止。除甲方应付给乙方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2、 本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 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保密等义务。
九、其他
1、 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方式、最高限价、采购预算等变更的情况,以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批复文件或对外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不再重新签订委托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
2、 本项目或合同包废标,应当由乙方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不再重新签订委托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
3、 甲方在采购过程中提出项目变更或项目终止的,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补充协议条款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协议由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6、 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 地 址:xxxxxxxxxxxx 000 x
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
地 址:xxxxxxxxxx 00 xxxxxxx 0000 x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