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深圳市文和至雅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文和至雅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资助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项目是指为达成基金会的宗旨和使命、根据理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而资助其他组织与机构开展的公益服务、活动。
第三条 项目资助原则:
(一) 一级原则:项目符合基金会的使命、价值观、目标。
(二) 二级原则:项目具备群体需求、政府支持、社会关注等特点。
(三) 三级原则:项目具备引领性、创新性、标杆性、可复制、杠杆性、参与性、可持续等特点。
第四条 资助方式:基金会为项目的资金投入方(甲方),乙方为项目实施机构。
第五条 尽职调查
基金会在与潜在资助对象洽谈合作过程中,需认真、严格开展尽职调查,全面了解和评估潜在资助对象情况,为是否立项提供基本判断依据。尽职调查需了解潜在资助对象机构治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基础情况,形成尽职调查报告,随同上述材料存档。
(1) 机构治理基本情况:章程、团队(人员构成、分工)、理事会成员、组织/治理架构、审批/决策流程、理事会会议情况、薪酬福利制度、差旅制度等。
(2) 财务管理情况: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制度(不能获取正规发票的报销制度) 。
(3) 会计核算情况——需专业财务把关。
(4) 撰写尽职调查报告/说明。
(5) 以上对应材料需存档。
第六条 项目立项(立项说明、尽调报告、项目书、协议书模版)
(1)立项流程
初次接洽 | 彼此介绍,判断是否具有潜在合作可能 | |
聚焦潜在合作点的沟通 (尽职调查) | 介绍基金会立项流程,了解对方的资助需求,提供建议书模板;开启尽调流程,了 解申请机构情况 | |
针对申请者提交的项目书进行沟通反馈 | ||
项目书沟通 | ||
资助官员与申请者对项目书达成共识,提交项目书、尽调报告、立项说明至秘书处 | ||
完善项目书 | ||
立项审批
(合同审批)
项目捐赠协议、项目书等材料走审批流程
合同审批流程结束后,走印章审批流程,完成协议及项目书盖章,提交财务拨款 | ||
签约拨款 | ||
第七条 项目拨款:基金会根据《深圳市文和至雅公益基金会项目拨款管理办法》,根据项目捐赠协议设置的节点处理捐赠款项拨付事宜。
第八条 项目监测:项目批准后,基金会跟进了解项目实施,并及时向理事会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及项目总结报告。
(1) 制定项目监测机制:签订项目协议后,即为正式启动该项目,项目官员需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监测,特别是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关键服务活动、项目中期/末期等关键节点的跟进和了解;若出现项目变动,遇到困境等情况,需及时与受资助方沟通完成变动申请(预算、内容变动);
(2) 制定项目反馈机制:项目官员应与受资助方明确反馈/传播需求,督促受资助方及时完成;资助官员还应及时不定期向秘书处/理事会/公众反馈/传播项目开展情况,确保公开、透明,增强项目影响力。
第九条 项目评估:项目执行过程中以及项目完成以后,对项目进行全程评估,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项目实施效果。
(1) 基金会主导的项目,每年应至少完成 2 次项目总结,评估项目执行过程及项目成效,并形成项目总结/评估报告,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基础。
(2) 基金会项目官员应积极引导受资助方开展项目总结、复盘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可邀请第三方开展项目总结评估工作,总结评估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 10%;
第十条 x制度自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