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xx芯创 公告编号:2024-021
xx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xx区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
(有限合伙)、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份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4 年 1 月 12 日,xx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领汇基石”)与无锡xx区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新动能基金”)签署了《关于xx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一》”) ,拟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 23,793,4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0%)以 24.65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
方式转让给新动能基金,总金额为 586,507,803.00 元。
2024 年 1 月 16 日,领汇基石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驰基石”)与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联普”)签署了《关于xx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二》”),拟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2,878,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以 24.80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
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新联普,总金额为 567,381,592.00 元。同日,领汇基石及一致行动人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唯基石”, 弘唯基石系代表“弘唯xxxx私募投资基金”签署协议,以下简称“华盈基金”)与xxx签署了《关于xx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三》”),拟分别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6,660,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4%)、6,217,4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合计 22,878,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以 24.80 元
/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xxx,总金额为 567,381,592.00 元。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 月 15 日、1 月 17 日、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xx.xx)披露的相关公告。二、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收到新动能基金与新联普分别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涉及《股份转让协议一》与《股份转让协议二》中相关交易各方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 2024 年 2 月 29 日。
据询问,《股份转让协议三》中的交易各方股份转让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将根据股份转让进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本次协议过户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股份过户前 | 本次股份变动 | 本次股份过户后 | |||
股数(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股数(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
领汇基石 | 无限售 流通股 | 54,643,674 | 11.94% | - | 23,793,420 | 30,850,254 | 6.74% |
领驰基石 | 无限售 流通股 | 43,552,963 | 9.52% | - | 22,878,290 | 20,674,673 | 4.52% |
华盈基金 | 无限售 流通股 | 23,913,116 | 5.23% | - | - | 23,913,116 | 5.23% |
深圳市领泰 基石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无限售流通股 | 42,056,446 | 9.19% | - | - | 42,056,446 | 9.19% |
合计 | 无限售 流通股 | 164,166,199 | 35.88% | - | 46,671,710 | 75,438,043 | 25.68% |
新动能基金 | 无限售 流通股 | - | - | 23,793,420 | - | 23,793,420 | 5.20% |
新联普 | 无限售 流通股 | - | - | 22,878,290 | - | 22,878,290 | 5.00% |
注:上表中股份比例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尾差差异造成。
四、其他说明
1、《股份转让协议一》与《股份转让协议二》涉及股份已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取得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过户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新动能基金持有公司 5.2%的股份,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新联普持有公司 5.0%的股份,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联普及其一致行动人,即公司董事、联席董事长xxxx合计持有公司 45,978,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5%;
5、据询问,《股份转让协议三》中的交易各方股份转让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将根据股份转让进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xx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