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房屋貸款契約
立約人(包括借款人、保證人,以下簡稱「立約人」)茲向凱基商業銀行(以下簡稱「貴行」)辦理房屋貸款,立約人聲明已於民國 年 月借款人對貴行任一貸款所負之支付一切本息及費用之債務,均應依約定期限如數清償。借款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貴行得酌情減少借款額度或縮短
日攜回或自貴行官網自行下載本契約詳細審閱(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且充分瞭解及確認,雙方約定遵守下列各條款。另立約人同意授權貴
行借依款實期際限核,貸或內視容為填全載部與到勾期選。下但列貴之行額度依、下總列額第度四及款利到率第、八於款貴之行任開一立事之由存為款前帳揭號主項張目時,應貴於行合於理核期定間後以應書另面以通書知面借或款電人話後等,方始式生,縮就短該借授款權期填限載,及或勾視選為項全目部之到內期容之取效得力立:約人之同意後始得撥款。
借(款一人)依:破產法聲請和解、聲請宣告破產、聲請公司重整(、親經簽票) 據交換所通知拒絕保往證來人、:一年內發生退票列入紀錄未清償(包括清償贖回、(提親存簽備) 付、第一條及(重貸提款付額訖度)及註貸記款,交或付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金融機構聲請債務協商、向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向法院聲請
x次民立事約更人生實或際清貸算款、總停額止度營共業計、新清臺理幣債務時。 元整,分項金額、貸款種類與撥付方式詳如下列勾選。貸款款項經貴行依約定方式撥付後,即視同借款人已合法受領,絕無任何異議,並保證按期繳付貴行本息,且立約人同意不得以任何 (糾二紛)依而約否定認原對負貴有行提貸供款擔之保債之務義。務而不提供或貴行之擔保權益有無效或被撤銷之虞時。
(一三、)因非刑循事環而動受用沒貸收款主:要財產之宣告時。
(四)借□款甲人項對貸貴款行金任額何:一新宗臺債幣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
(五)借□款乙人項對貸貴款行金任額何:一新宗臺債幣務不依約支付利息、費用、其他應付款項時。 (六)擔□保丙物項被貸查款封金或額擔:保新物臺滅幣失、價值減少或不敷擔保債權時。
(七)借□款丁人項對貸貴款行金所額負:債新務臺,幣其實際資金用途與貴行核定用途不符時。
(非八循)受環強動制用執貸行款或款假項扣之押撥、付假方處式分:或其他保全處分,致貴行有不能受償之虞時。
元整 □一般貸款 □政府優惠貸款 □員工房屋貸款。元整 □一般貸款 □政府優惠貸款 □員工房屋貸款。元整 □一般貸款 □政府優惠貸款 □員工房屋貸款。元整 □一般貸款 □政府優惠貸款 □員工房屋貸款。
(九)如□借甲款項人□於乙貸項款期□間丙內項死□亡丁,項其:繼貸承款人金額仍全願部依撥約付履至行借者款,人貴於行貴同行意開不立主之張第視為全部到期。但借款人之繼承人未依約履行或依法聲號請存法款院帳進戶行。限 定□繼甲承項清□算乙程項序者□,丙貴項行□得丁主項張:視貸為款全金部額到全期部。撥(付本至款借為款個人別於商貴議行條開款立)之x xxxxx。
(x)xxxxxx宣□告乙為項受監□護丙或項受□輔xx項宣:告貸之款人金。額(全本部款撥為付個借別款商人議指條定款之) 銀行第 號存款帳戶。
(十一□)貸甲款項期□限乙內項,戊□、丙己項任□一丁項項貸:款按本房息屋合買計賣超契過約限雙度方而出未具立之即撥償款還委超託過書款辦項理時撥。付。(本款為個別商議條款)
(十二□)借甲款項人□於乙貴項行授□信丙往項來□,丁所項為:xxx他或約提定供方之式資:料,有虛偽不實或隱匿等違背誠信之行為時。(本款為個別商議條款)
(二十、三循)借環款動人用簽貸約款時:承諾履行本契約及約定書之各項條款;或一定之授信批覆條件;或於貸款期間應維持一定之營業水準或有一定數量之訂單而未戊項貸款額度:
履行時。(本款為個別商議條款)
□新臺幣 元整,貸款動用期間內貴行得視借款人之活期存款帳戶往來及信用狀況,保留調整額度之權利。
(十四)借款人所營事業或其以貸款進行之計劃或其資產,發生不利的變化、不能成就、被撤銷許可、成為不合法或遭受損失或主要負責人經票據交
□新臺幣 元整,□甲項□乙項□丙項□丁項貸款因償還致其本金餘額降至新臺幣
換所通知拒絕往來等情事發生時。(本款為個別商議條款)
元整以下,其已清償之本金部分,得轉換為循環貸款額度使用。並同意於貸款動用期間內,貴行得視借款人之活期存款帳戶往來及信用狀況
(十五)借,款保人留之調信整額用度卡及如調有整遭轉強換制之停權卡利之。情事發生時。(本款為個別商議條款)
(十六己)未項依貸約款就額擔度保: 物辦理保險之續保或未依約償還貴行代墊之擔保物保險費時。(本款為個別商議條款)
(十七□)借新款臺人幣寄存於貴行之款項如經第三人依法扣押元、整或,請貸求款給動付用、期或間請內求貴凍行結得時視。借(款本人款之為活個期別存商款議帳條戶款往) 來及信用狀況,保留調整額度之權利。
(十八□)保新證臺人幣如有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五款、第八款元、整第,九□款甲、項第□十乙款項情□事丙之項一□,丁借款項人貸經款貴因行償限還期致通其知本更金換餘或額追降加至保新證臺人幣,逾期未更換或追加時。元整以下,其已清償之本金部分,經貴行同意後轉換循環貸款額度使用,總貸款額度以本款額度為限。並同意於貸款動用期間內,貴行得視借 (款本人款之為活個期別存商款議帳條戶款往)來及信用狀況,保留調整額度及調整轉換之權利。
(循十環九動)其用他貸經款雙款方項議之定撥事付項方:式(:本款為個別商議條款)
第依十據條本(契自約用戊住項宅貸貸款款於特□約貴條行款開)立之第 號存款帳戶或□甲項□乙項□丙項□丁項指定之存款帳戶(融資帳戶);
(己一項)本貸貸款款於如□貴發行生開自立用之住第宅貸款債權,且訂有借款人分期清償,號一存期款遲帳延戶給或付□,甲即項喪□失乙期項限□利丙益項而□視丁為項全指部定到之期存款之帳約戶定((融即資加帳速戶條)內款循)環者動,用於貸符款合。借款下人列於各融條資件帳時戶,內貴之行存不款得不行足使支加付速時條,款憑實下行列其方擔式保動物用權貸人款之,權貴利行:得依本契約就借款人存款不足之金額,於約定之限度內撥付:
(一) 憑金融卡向貴行及參加自動化服務機器跨行共用系統之其他金融機構所設置自動付款機器辦理取款、轉帳動用款項。
(二)1.憑借存款摺人與依取消款費憑者條債向務貴清行理營條業例櫃第檯一辦百理五取十款一、條轉提帳出動協用商款請項求。或調解聲請之日,同時以書面提出願依本契約條件分期償還之清償方案。
(三)2.與前貴述行清約償定方代案扣之(條含件貸如款下利:息)、代繳各種款項。 (四) 與貴行辦理電話語音轉帳或網路轉帳動用款項。
(五) 憑(1金)積融欠卡之於本國金外、提利款息或、轉違帳約。金及相關費用,於剩餘年限按期平均攤還。
第二條((2貸)款積期欠間之)本金,仍按原貸款契約約定利率按期計付利息。
一、3非.借循款環人動遲用延貸履款行(本若契借約款分人期未償填還載之,期視數為未同逾意二授期權。貴行以實際貸款日起算及實際核准貸款期間填載)
(二)借□款甲人項如□於乙剩項餘年□限丙依項原□契丁約項條貸件款正:常自履民約國顯有重大困年難者,得月向貴行申請日延起長至還民款國期限。經年貴行審核確月有上開情日事止者,,共於徵得保證年人。書面同
意□後甲,項得□延乙長項其還□款丙期項限□,xx項最貸長款不:得自超民逾國六年,另於年延長之期月限內,借款日人起仍至應民就國本金部分年依原契約約月定利率計日付止利,息共。 年。
(三)本□條甲第項一□項乙所項稱自□用丙住項宅□,丁係項指貸借款款:人自所民有國,供自己及年家屬居住月使用之建築日物起。至如民有國二筆以上年住宅,應限月於其中主日要止供,居共住使用者。年所。稱自用 住□宅甲貸項款□債乙權項,係□指丙借項款□人丁為項建貸造款或:購自買民自國用住宅或為年其改良所月必要之資金日,起包至括民取國得自用住年宅基地或其月使用權利日之止資,金共,以自用住年宅。設定擔上述□甲項 □乙項 □丙項 □丁項貸款資金用途為個人投資理財,除立約人於貸款屆期前以書面表示反對自動續約展期之意思外,屆期時以
保向貴行借貸而約定分期償還之債權。
同一約定內容依原貸款期間自動續約展期,不另換約,其後每次屆期時亦同,惟貸款續約展期最長至民國□甲項 年 □乙項 年第十一條(放款利息計息方式)
□丙項 年 □丁項 年之撥款相當月日止,且屆期前有本條第三項之情形者,貴行得不辦理本件貸款之續約展期。
二放、款循利環息動之用計貸算款:(按若日借計款息人,未一填年載(含,閏視年為)同以意36授5日權為貴計行息以基實礎際,貸以款每日起日算最及終實貸際款核餘准額貸乘款以期約間定填年載利)率,再除以365即得每日之貸款利息額。
第十二貸條款(期指間數為利期率一說年明),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立約人同意授權貴行填寫貸款期間,期一、間指起數始利日率以構貴成行:撥參款考日臺或銀自、甲合、庫乙、、土丙銀、一項銀貸、款彰首銀次、轉華換銀為、戊臺、企己、項中貸國款信之託日等為八基家準行日庫,一並般以一貴年行期電定腦期系儲統蓄所存登款錄固之定日利期率為。依據)。屆期時,除立約人以書面表示反對自動續約之意思外,以同一契約約定內容自動續約一年,不另換約,其後每次屆期時亦同。期滿時借款人應將本息全
二、調整週期:每壹個月定期調整,調整日期為每月五日調整,如遇例假日順延至下一營業日。
數清償,如屆期前貴行尚有墊貸款項,貴行得自活期融資帳戶內逕行扣還原墊貸款項。惟自動續約最長□戊項貸款至民國 年與撥款相
三、指數利率取樣日期與取樣方式:以調整日前一個月二十日當日為指數利率取樣日期,如遇例假日順延至下一營業日;依指數利率取樣日期各指當日之前一日止□己項貸款至民國 年與撥款相當日之前一日止,且屆期前有本條第三項之情形者,貴行得不辦理本件額度自動續約。
三、如數貸利款率屆構期成前銀有行下之列一之般情一形年之期一定者期,儲貴蓄行存得款不固辦定理利本率貸(款以自中動央續銀約行展於期指:數利率取樣日期當日公告資訊為準),去除利率最高及最低兩家後取平
1均.借值款(人四發捨生五第入九取條至(小加數速點條後款二)中位所)規訂範定貴。行得減少貸款額度或縮短貸款期限或視為全部到期,並請求清償全部或部份債務之事由者。
2.貴行通知借款人,不予自動續約展期者。
四、3變.本更貸指款數倘利有率徵構提成保銀證行人之,條而件續:約展期後之貸款期間內,保證人依法或依約不負保證責任者。
第三條((一貸)指款數利利率率)構成銀行合併、被合併、消滅、停業、破產、重整或有遭主管機關監管、接管等情形。一、(非二循)指環數動利用率貸構款成銀行停止辦理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
各項貸款利息按下列勾選方式計算:
(三)指數利率構成銀行短期債信評等低於中華信評twB(或Fitch,Moody’s,Standard & Poor’s或其他同等信評機構等值評等)。
第十三條(逾期□甲還項款違□約乙金項
按年利率 %計付,嗣後□貴行指數利率(內容如指數利率說明)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
)
調整時,□自調整日起或□自調整後之第一個繳款日起改按□貴行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
借款人如遲延□丙還項本或□付丁息項時利,率同加意年貴利行率除按原約定%貸機款動利計率息。計算遲延利息外,並得自本金到期日起(以借款期間屆滿日或視為全部到期日先屆至者
一
□甲項 □乙項
為準),依未償還本金餘額按按下年列利約率定計收違%約計金付:,於嗣逾後期□六貴個行月指以數利內率者(,內依容原如貸指數款利利率率說之明百)分或之□中十華計郵收政,股逾份期有超限過公六司個月部年分期定,期依儲原金貸機款動利利率率之
百分之二十計收,每次違約調狀整態時最,高□連自續調收整取日至起逾或期□2自7調0日整止後。之第一個繳款日起改按□貴行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
□丙項 □丁項
利率加年利率 %機動計息。
□丙項 □丁項
第十四條(抵□銷甲權項之□行乙使項) 按年利率 %計付,嗣後□貴行指數利率(內容如指數利率說明)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時,□自調整日起或□自調整後之第一個繳款日起改按□貴行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
一、借款人不依本契約之約定按期攤付本息時,債權債務屆期或依本契約約定視為到期,貴行得將借款人及保證人寄存貴行之各種存款及對貴行之
利率加年利率 %機動計息。
其一他債權於必要範圍內期前清償,並將期前清償款項抵銷借款人對貴行所負本契約之債務。但借款人之存款及其對貴行之其他債權足以清償本
□甲項 □乙項
按年利率 %計付,嗣後□貴行指數利率(內容如指數利率說明)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
契約之債務者,則貴行調對整保時證,人□不自得調行整使日起抵或銷□權自。調整後之第一個繳款日起改按□貴行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
□丙項 □丁項
二、貴行依前項為抵銷,其利抵率銷加之年意利思率表示應以%書機面動方計式息通。知借款人及保證人,其內容應包括行使抵銷權之事由、抵銷權之種類及數額,並以下列
順序辦理抵銷:
自貸款日起至滿 個月之日止,按□年利率 %固定計息或□貴行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公司 年期定期儲
(一)借款人對貴行之債金權機先動抵利銷率,調保整證加人年對利貴率行之債權%於機貴動行計對息借;款人強制執行無效果後抵銷。
□甲項 □乙項 自貸款日起滿 個月之翌日起,按□年利率 %固定計息或□貴行當時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
(二二)已屆清償期者先抵定銷期,儲未金屆機清動償利期率者調後整抵加銷年利。率 %機動計息;
(三)抵銷存款時,以存款利率低者先抵銷。
□丙項 □丁項 自貸款日起滿 個月之翌日起,按□年利率 %固定計息或□貴行當時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
第十五條(清償給付之抵充順定序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加年利率 %機動計息;凡以機動方式計息者,隨□貴行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而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或□自調整後之第一個繳款日起改按調整後之利率計息。
□甲項 □乙項
立約人給付之所有款項(包括第三人代償之給付)或貴行所取償之金額(不論係因抵銷權之行使或擔保品之處分),應依下列優先順序抵償立約人之
所負債三務:(a)費用、(b)違約採金固、定(利c)率遲,延按利年息利、率(d)利息及(%e)計本付金。。如有數宗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時,貴行應依中華民國民法第321及322條之規定
□丙項 □丁項
抵償該等債務。前開數宗債務性質相異者,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得由貴行以有利立約人者,決定其抵充之方法及順序。
□甲項 □乙項
第十六條(貸款資金用途切結按條年款利)率 %計付,並同意嗣後依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時,自調整日起,改按其調整後利率加0.9%計付;其中政府固定補貼年率0.7%,借款人實際支付二者之差額。
四
一、本案申貸資金如係用於前購項買政高府總固價定住補宅貼者部(份依,「於中政央府銀不行予對補金貼之融日機起構,辦同理意購由置借高款價人住自宅行貸負款擔業繳務納,規如定政」府,通以知下貴稱行受因限借戶款)人,不不符論資該格住而宅追為討借補款助人
本人或□他丙人項購□買丁,項本案之加差計額受,限借戶款貸人款同核意准於貴額行度書合面計通最知高後不五得個超工過作該日受內限繳戶納鑑,否價則金貴額行之得六自成借,款若人違次反期約之定繳,款則中以先行違抵約充論該,差經額貴,行如於有合不理足期,間借通知或催告後,得就超逾款上人限應部另分補之足金之額。請求清償並依清償金額計收1%違約金。
二、本五案如□係甲個項人□週乙轉項或理其財他投約資定使方用式(依:借款人於貴行簽署之貸款資金用途說明相關文件)申貸資金絕無流用於購置房屋、土地款項,倘經貴行於通知之□限丙期項內□無丁法項提出申貸資金用途證明文件或查申貸資金確有流用於購置房屋、土地款項之情事者,以違約論,同意自貴行通知後之第一個
繳款日起,按原貸款契員約工內貸各款項約貸定款:適用之各段利率另加年利率1%計息,其資金用途流用購置不動產部份另逕行帳務及科目變更相關作業。
□甲項 □乙項
借款人嗣後如因離職(包括但不限於辭職、留職停薪、退休或資遣)或其他原因致已非中華開發金控集團企業(「中華開發金控集
第十七條六(房屋貸款委託代償前順位貸款特別約定事項)
□丙項 □丁項 團企業」依貴行定義)員工,則本貸款適用利率自前開原因發生日後之第一個繳款日起改依 貴行指數利率加年利率 %
立約人等所提供與貴行辦理機抵動押計權息設,定並登隨記貴之行不指動數利產率業調已整設,定且第自一調順整位日抵起押改權按,調特整後此之切利結率如計下付:利息。
非可歸 | 責以於每貴日行貴之行事系由統最致高上貸開款第餘一額順,位按抵年押利權率無法塗銷時%每,日立計約息人,等利應率立之即調負整責採解下決列或勾應選無方式條辦件理償;還貴行之全部貸款及所有相關費用。 抵□押1.權採/固清定償利證率明不約調定整事。項) □2.嗣後貴行指數利率(內容如指數利率說明)調整時,自調整日起改按貴行指數利率加年利率 %後計付。 人或他人所有之不動產向貴行貸款之擔保,如日後相關貸款經本人或他人(包括任何第三人)清償完畢並經貴行同意塗銷抵押權時 □3.嗣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時,自調整日起改按調整後利率加年利率 %後計付。 抵□押4.權其塗他銷約乙定事方,式:借款人及擔保物提供人同意得由保證人或當時之不動產所有權人逕自辦理,並授權貴行得將清償證明、不動產塗銷 |
(塗銷 □戊項 x係以本 | |
不動產 | |
等相關 | 文以件每交日付貴予行保系證統最人高或貸不款動餘產額所,有按權年人利。率惟貴行不負%每確日認計抵息押,權利是率否之塗調銷整之採責下。列勾選方式辦理; |
(保證 □己項 證人對貴 款人對 | 人□條1.款採)固定利率不調整。 □2.嗣後貴行指數利率(內容如指數利率說明)調整時,自調整日起改按貴行指數利率加年利率 %後計付。 行所負保證債務之範圍,係指借款人依本契約對貴行所負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有關費用。 □3.嗣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時,自調整日起改按調整後利率加年利率 %後計付。 貴□行4.所其負他之約一定切方債式:務,如有到期或依本契約約定而視為全部到期,且借款人未清償時,經貴行向借款人進行求償不足後,保證人當即 |
二一、、循立環約動人用等貸隨款時應貴行之要求配合辦理各項相關手續,並願意無條件負責取得貸款銀行之該抵押權清償證明書交予貴行或授權由貴行直接向前開 各銀項行貸取款得利,息以按辦下理列塗勾銷選該方抵式押計權算。:
二、第十八借款
,有抵押 第十九一、 二、
第四條負(責還立款即方全式部) 清償,並於法令允許範圍內,同意下列事項:
一、(非一循)保環證動人用代貸借款款人清償全部債務後,依法請求貴行移轉擔保物權時,借款人或保證人絕不對擔保物權移轉、擔保物占有之移轉、或擔保物有
(一)無還瑕款疵方提式出:任按何下異列議勾。選方式繳付;非採固定利率計息者,每期攤還之本息金額隨利率異動而調整之。
(二貸)保款證人同意在經其保證之主債務未全部清償前,其因一部代償而承受貴行對借款人之一部債權,應次於貴行對借款人所執有之剩餘債權而
項目
受償。
還款方式
□1.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本金到期壹次清償。
三、保證責任之□期2.限自自貸契款日約起成,立約日定起每至月本契約日所為負繳債息務日完,全每壹清個償月日為止壹;期除,另分有書面約期定,者依外年,金法屬平自均用攤住還宅本放息款。及消費性放款者,最長期限自契約成
立之日起算□十3.五自年貸止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本金自貸款日起每壹個月為壹期,分 期平均攤還。
第二十條□(甲受項(授□)信4.用自途貸及款日擔起保,品約之定監每督月、檢查日)為繳息日,寬限期自貸款日起算 年 月,寬限期內,自貸款日起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
借款人□願乙隨項時接受貴自行寬對限受期屆(滿授日)起信,用每途壹之個監月督為、壹擔期保,品分之檢查期、□監本管金及平有均關攤文還件,之利查息閱按。期如計貴付或行□認依為年借金款法人平送均交攤貴還行本之息文。件有虛偽不實之處,一
□丙項
□5.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每壹個月為壹期,按 期年金法平均攤還本息,貸款屆期時清償剩餘之本金及利息餘額。
經貴行通知,即視為違約,但貴行並無監督、稽核、檢查、監管及查閱之義務。
□丁項
□6.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本金自貸款日起每壹個月為壹期,按 期計算平均攤還額
第二十一條(債權憑證如有遺失、滅失或毀損等情事之處理)
,貸款屆期時清償剩餘之本金及利息餘額。
立約人對貴行所□負7.之自各貸宗款日債起務,,約其定債每權月憑證如日有為遺繳失息、日滅,失寬限或期毀自損貸等款情日事起,算立約人年願配合貴月行,寬通限知期再內立,債自權貸憑款證日,起提按供貸貴款行餘收額執每壹,個或月依繳據息貴壹行次帳,簿
、傳票、電腦製作之自單寬據限、期屆債滿權日憑起證,、每往壹來個文月件為之壹影期印,、分縮影本期等依所年載金金法額平履均行攤債還務本。息,貸款屆期時清償剩餘之本金及利息餘額。
第二十二條(擔保□物8.之其返他還約定)方式:
凡持有貴行發給□擔1.保自物貸提款日供起人,之約擔定保每物月收據或日保為管繳證息或日擔,保按貸物款提餘供額人每印壹鑑個,月前繳往息貴壹行次請,求本返金還到期或壹更次換清擔償保。物及其有關文件者,均視為擔保物提供人之代理人,貴行□得2.准自予貸返款日還起或,更約換定之每。月 日為繳息日,每壹個月為壹期,分 期,依年金法平均攤還本息。
□3.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本金自貸款日起每壹個月為壹期,分 期平均攤還。
第二十三條(住所變更之告知)
□甲項 □4.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寬限期自貸款日起算 年 月,寬限期內,自貸款日起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
□乙項
立約人之住所或通信自處寬所限如期屆有滿變日更起,,應每立壹即個以月書為面壹或期雙,方分約定之期方□式本通xxx貴均行攤;還貴,行利之息營按業期場計所付或變□更依時年,金應法即平以均書攤面還、本網息站。、報紙公告、簡訊或電
子郵件等方式,□擇5.一自方貸式款日通起知,立約約定人每。月如任一日當為事繳人息未日為,通每壹知個,月當為事壹人期將,有按關文書於期向年本金契法約平均所攤載還或本最息後,通貸知款對屆方期之時住清所償或剩通餘信之本處金所及發利出息後餘,額經。通
□丙項
常之郵遞期間即□視6.為自到貸達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本金自貸款日起每壹個月為壹期,按 期計算平均攤還額
□丁項
第二十四條(名稱及其,他貸事款項屆期變時更清之償通剩知餘)之本金及利息餘額。
立約人因名稱 7
□ .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寬限期自貸款日起算 年 月,寬限期內,自貸款日起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
或其他足以影響貴行權益變更情事發生時,應即以書面將變更情事通知貴行,並辦妥變更手續。
自寬限期屆滿日起,每壹個月為壹期,分 期依年金法平均攤還本息,貸款屆期時清償剩餘之本金及利息餘額。
於未為前項通知及變更手續前與貴行所為之交易,立約人均願負其責任,如因而造成貴行損害,並負賠償責任。
□8.其他約定方式:
第二十五條(委外業務之一般處理)
□1.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本金到期壹次清償。
一、貴行依主管□機2.關自相貸關款日法起令,規約定定,每得月將交易日帳為款繳收息付日作,業每壹、個電月腦為處壹理期業,務分或其他與期本,契依約年有金法關平之均附攤隨還業本務息,。委託第三人(機構)處理。
二、貴行依前述□規3.定自委貸外款日處起理,業約務定時每,月應督促日並為確繳保息該日等,資按貸料款利餘用額人每遵壹照個銀月行繳法息及壹其次他,相本xxx自貸令款之日保起密每規壹定個,月不為得壹將期該,等分有關資期料平洩均漏攤予還受。託人以外之第三人□。4.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寬限期自貸款日起算 年 月,寬限期內,自貸款日起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
自寬限期屆滿日起,每壹個月為壹期,分 期□本金平均攤還,利息按期計付或□依年金法平均攤還本息。
六條(委外業務之特別處理-委外催收之告知義務)
三、受貴行委託□處5.理自資貸料款利日用起人,,約定違每反月個人資日料為保繳護息法日規,定每,壹致個個月人為壹資期料,遭按不法蒐集期、年處金理法、平利均用攤或還其本息他,侵貸害款借屆款期人時或清保償證剩人餘權之利本者金,及借利息款餘人額或。保證□人甲得項依民□法6.、自個貸人款資日料起保,護約定法每或月其他相日關為法繳令息規日定,,按向貸貴款行餘及額每其壹委個託月處繳理息資壹料次利,用本人金請自求貸連款帶日賠起每償壹。個月為壹期,按 期計算平均攤還額
第二十
□乙項
□丙項
,貸款屆期時清償剩餘之本金及利息餘額。
□7.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寬限期自貸款日起算 年 月,寬限期內,自貸款日起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
□丁項
一、借款人如發生遲自延寬返限還期本屆金滿或日利起,息每時壹,個貴月行為得壹將期債,務分催收作業期委依外年金處法理平,均並攤應還於本債息務,委貸外款催屆收期前時以清書償剩面餘通之知本借金款及人利與息保餘證額人。。通知內容應依相
關法令規定□,8.載其明他受約委定託方機式構:名稱、催收金額、催收錄音紀錄保存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
二、貴行應將受□委1.託自機貸構款基日本起資,料約定公每佈月於貴行日營為業繳場息所日及,網按站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本金到期壹次清償。
三、貴行未依第□一2.項自規貸定款通日知起或,受約定委每託月機構未日依為相繳關息法日令,規每定壹辦個理月催為壹收期,,致分借款人或期保,證依人年受金損法者平,均貴攤還行本應息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立約□人3.同自意貸貴款行日為起債,權約定讓每與月需要之日特為定繳目息的日,,得按將貸立款約餘人額每債壹務個相月關繳資息料壹提次供,予本該金債自權貸受款讓日人起每及壹債個權月鑑為價壹查期核,人分,並同意期貴平行均為攤還金。融資產
證券化目的而為債權讓與時,得以公告方式取代通知。
□甲項
□4.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寬限期自貸款日起算 年 月,寬限期內,自貸款日起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
□乙項
自寬限期屆滿日起,每壹個月為壹期,分 期□本金平均攤還,利息按期計付或□依年金法平均攤還本息。
第二十八條 貸款後如未按時依約繳款,貴行將依主管機關規定報送登錄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信用不良紀錄,而可能影響借款人現有卡片之使用及未來
□丙項 □5.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每壹個月為壹期,按 期年金法平均攤還本息,貸款屆期時清償剩餘之本金及利息餘額。
申辦其他貸款(含現金卡)或信用卡之權益。上述信用不良紀錄之揭露期間請上聯徵中心網站(xxx.xxxx.xxx.xx)「社會大眾專區」
□丁項 □6.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本金自貸款日起每壹個月為壹期,按 期計算平均攤還額
之「資料,揭貸露款期屆限期」時查清詢償剩。餘之本金及利息餘額。
第二十九條(擔保□物7.權自連貸結款條日款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寬限期自貸款日起算 年 月,寬限期內,自貸款日起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自擔寬保限物期設屆定滿抵日押起,權每予壹貴個行月時為,壹該期抵,押分權擔保範期圍依僅年金限法本平契均約攤之還債本務息。,但貸借款款屆人期因時未清來償剩需餘求之,本經金擔及保利物息提餘供額人。另以書面同意者,
不在此限。
□8.其他約定方式:
第三十(條二)貴立行約應人提等供同借意款嗣人後貸與款貴本行息間計有算關方本式貸及款攤之還一表切,往並來告,知均得憑依本貴契行約網立路約(時w之ww簽.K名G或Ib印an章k.c任om擇)一或式其生他效查。詢方式。二、循環動用貸款
第三十(一一條)貸(款防利制息洗於錢每及月打二擊十資日恐結)算一次,得免憑支票、存摺或取款憑條,利用自動化設備或由貴行任一有權人員逕自借款人約定之存款帳戶扣取結
立約人認算知之並利同息意金,額為。防如制約洗定錢之及存打款擊帳資戶助無恐餘怖額主或義餘之額目不的足,支貴付行結得算依之xx令息及金相額關,自該律利規息範金規額定全進部行或以受下償措不施足:部份得滾入貸款之款項計算利息,如本息超過當時本筆貸款可回復最高限額時,立約人應立即清償超過之數額。
一、貴行於發現立約人或關聯人(包括但不限於立約人之實質受益人、法定代理人、被授權人、保證人、擔保物提供人、交易有關對象例如:代償
(二)循環貸款每筆貸款期限均自撥付日起至本項貸款所定期滿之末日止,期滿即由借款人將本息如數清償,借款人存入之款項貴行得隨時沖還
帳戶貸之款受本款息人。、委託轉帳之受款人,以下同)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或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第五條者(時代,償貴及行委得託拒撥絕付簽之約授、權逕)行暫時停止或終止本契約所載之各項交易與業務關係、減少借款額度、縮短借款期限或視為全部到期。
借款人按第一條約定指定將貸款金額全部撥付至借款人於貴行開立之存款帳戶者,如有代償及委託撥付之需求,茲授權貴行依下列約定辦理:
二一、貴借行款於人定於期獲或貴不行定核期貸審後查,立茲約同人意及並/授或權關貴聯行人得身免分憑作借業款或人認之為存必摺要、時取(款包條括或但借不款限人於簽:發懷之疑支立票約等人支及付/或憑關證聯,人自涉借及款非人法前活述動存、款疑帳似戶洗內錢逕、行資動助用
恐額怖度主(即義貸活款動額、度或內媒)體撥報付導代涉償及本違契法約等擔)保,物得前要順求位前抵述押人權員所於擔貴保行之所債定務期全間部內或提原供貸必行要庫個貸人款或之公款司項資、料其、他或行對庫交貸易款性、質其與他目約的定或款資項金及來經源貴進行行同意之借款人指定履約保證/保管專戶,代償帳號及履約保證/保管專戶帳號如下表,並授權由貴行與受款銀行照會確定後填載之,經貴行撥付清 說償明本,契如約立擔約保人物或前關順聯位人抵拒押絕權或所遲擔延保提之供債前務開全資部料或或原相貸關行資庫料貸及款說之明款未項妥、適其合他理行,庫或貸貴款行、依其具他體約事定證款認項為及立前約揭人履之約交保易證有/違保反管銀專行戶防,制如洗有錢貸及款
打餘擊額資(恐即相貸關款法金令額、高政於策撥或xxx疑償似金不額法、或費異用常部交分易及、前洗揭錢履交約易保或證資/保恐管活專動戶之虞)者,,借貴款行人得同拒意絕貴簽行約得、以逕圈行存暫方時式停或止額或度終中止本限契制約借所款載人之動各用項,交俟確認貴行已成為本契約擔保物第一順位抵押權人後,始予借款人動用。如貸款金額低於撥付清償金額、費用部分及前揭履約保證/保管專戶, 易借與款業人務同關意係需、先減行少清借償款兩額者度之、差縮額短;借或款將期差限額或款視項為存全入部貴到行期指。定帳戶,由貴行併同撥付清償。
第三二十、二如條本(契廣約告擔責保任物)無前順位抵押權,借款人同意俟貴行確認已成為本契約擔保物第一順位抵押權人後,授權貴行得免憑借款人之存摺、取款條或借款人簽發之支票等支付憑證,逕行撥付借款人之指定帳號如下表,授權由貴行填載之。
貴行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對借款人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廣告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三、依借款人指示以電匯或轉帳方式匯入借款人指定帳戶時,若有非可歸責於貴行原因致無法當日匯款者,借款人同意貴行得俟原因消滅之當日或
第三十三次條一(營服業務日管匯道款)。倘借款人指定帳戶有誤遭退匯時,借款人應於貴行通知後儘速前來辦理相關手續。
(一)電話:(02)8023-9貸0款88項、目0000-000-000(服務時間:週一至週銀五行0名8稱:00~17:30); (二□)甲傳項真:□(乙02項)86□68丙-3項353□;丁項 □戊項 □己項
(三□)甲電項子信□箱乙(項E-M□A丙IL項):□c丁al項l_ce□nt戊er項@kg□i.c己om項;
撥付帳號
□甲項 □乙項 □丙項 □丁項 □戊項 □己項
(五)凱基銀行網站(xxx.XXXxxxx.xxx)之「客戶留言」區。
上□開甲資項料如□有乙變項更□,丙貴項行應□於丁營項業場□所戊及項網□站己公項告。
第三□十甲四項條(□電乙話項錄□音丙)項 □丁項 □戊項 □己項
立□約甲人項同意□貴乙行項及□受丙貴項行委□任丁代項為處□理戊事項務□之己人項皆得就與本契約書各項業務往來有關事項之雙方口頭及電話談話予以錄音,並得自行決定保存錄音內容之期間,在任何爭訟程序中,並得以該錄音作為證據以資對抗他方或任何利害關係人。
(四)郵寄地址:新北市中和xxx路188號2樓(客戶服務部收)
立四約、人借如款對人本指契示約貴有行疑撥義付,或可代與償貴(如行有聯)絡之。金(融貴機行構之名服稱務及管帳道號如下)(借:款人未填載時,授權貴行依實際資訊填載):
第六條(利率調整通知)
一、有關第三條之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時,貴行應於十五日內將調整後之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告知借款人。未如期告知者,其為利率調升時,仍按原約定利率計算利息、違約金;其為利率調降時,則按調降之利率計算利息、違約金。
二、前項指數利率調整告知方式,貴行除應於營業場所及網站公告外,雙方另約定以 之方式告知(以上約定方式得以存摺登錄通知、簡訊通知、書面(綜合對帳單)通知為之),如未約定者,應以書面(綜合對帳單)通知方式為之。
三、第三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告知方式,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網頁公告或報紙公告方式為告知。四、利率調整公告日與實際登錄或收受通知日會有時間上之落差。
五、貴行指數利率調整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時,借款人得請求貴行提供本貸款按調整後放款利率計算之本息攤還方式及本息攤還表。
六、倘貸款利率採其他約定方式者,其利率調整時,準用前五項之約定。第七條(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
一、貴行僅得於履行本契約之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借款人及保證人之個人資料及與金融機構之往來資料。但相關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二、借款人及保證人:□同意 □不同意(二者擇一勾選;未勾選者,視為不同意) (借款人或保證人如不同意,貴行將無法提供本項貸款服務)貴行得將借款人及保證人與貴行之個人與授信往來資料提供予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受貴行遵循相關法令委任代為處理事務之人。但貴行經借款人及保證人同意而提供予前述機構之借款人及保證人與貴行往來資料如有錯誤或變更時,貴行應主動適時更正或補充,並要求前述機構或單位更正或補充,及副知借款人及保證人。
三、借款人或保證人提供貴行之相關資料,如遭貴行以外之機構或人員竊取、洩露、竄改或其他侵害者,應儘速以適當方式通知借款人或保證人,且借款人或保證人向貴行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流向情形時,貴行應即提供借款人或保證人該等資料流向之機構或人員名單。
第八條(特別約定條款)
一、(自動扣繳約定):
借款人授權貴行得免憑借款人之存摺、取款條或借款人簽發之支票等支付憑證,逕行自借款人於第一條約定之貴行存款帳戶內自動轉帳繳付本貸款之有關債務及費用(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開辦費、手續費、帳戶管理費、信用資訊查詢費、謄本費、鑑價費、匯費、擔保物之保險費《包含續保保險費》及本契約約定之其他費用)。若因而發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等,均與貴行無涉,借款人承諾如期繳納且依約負擔逾期之違約金。如借款人更換繳息轉帳帳戶時,借款人承諾隨即通知貴行並辦理變更手續。借款人同日期有多筆貸款待扣繳而約定扣繳之存款餘額不足時,借款人茲授權貴行得自行決定扣繳順序。若借款人按第一條約定指定將貸款金額全部撥付至借款人指定之其他銀行存款帳戶者,借款人同意另以借款人於貴行開立之第 號存款帳戶辦理前述自動扣繳事宜。
二、(費用收取):詳如下表約定,本貸款契約生效後如有申請各項貸款條件變更(包含但不限於調降利率、展延寬限期、變更借款期限、調整還款方式)且經貴行核准時,貴行得酌收作業費用,且貴行保有核准與否之權利。相關收費標準詳見官網公告,如收費標準於訂約後如有調整者,貴行應於生效日六十日前以顯著方式公開揭示於營業場所或登載於貴行網站。
不動產委託專業機構鑑價費用新臺幣 元整。開此辦致費新臺幣 元整。
其他:
代償手續費新臺幣 元整。
匯費:依財金公司規定收取。(不計入總費用年百分率)。
三、(總凱費用基年百商分率業)銀: 行
總費用年百分率計算基準日及日後年百分率,將依實際貸款期間、利率調整等因素而變動。
甲項貸款總費用年百分率為 %。 乙項貸款總費用年百分率為 %。
丙項貸款總費用年百分率為 %。 丁項貸款總費用年百分率為 %。
上述總費用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且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計算基準日為契約簽訂日。四、(貸款期間的續約展期約定):
貸款提供之擔保房地如係選擇設定普通抵押權或設定為最高限額抵押權但已發生原債權確定之情事者,不適用本契約第二條有關展期之相關約定。五、(提前清償違約金):
(一)貴行已確實向立約人說明並提供「得隨時清償」及「限制清償期間」之利率計算方式及貸款條件供立約人自由選擇,立約人擇定方案並同意下列約定:
□甲項 □乙項
□丙項 □丁項 「得隨時清償」:立約人得隨時清償任何金(額銀,行無需蓋支章付提欄前清位償)違約金。
立約人確實明瞭貴行提供之「限制清償期間」之房屋貸款方案之各項條件優於「得隨時清償」貸款方案內容,並決定選擇適用具有
「限制清償期間」之房屋貸款方案,立約人同意若於貸款日起 年內提前清償全部本金並申請塗銷貴行於本貸款擔保物之抵押權
□甲項 □乙項
立約人悉時已,願充依份下列瞭方解式計各付提條前款清償內違容約金且:並同意其內容且遵守該約定。
(1)貸款日後第 月內提前清償全部本金並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者,按本項貸款餘額之 %計付。
(
親簽及蓋章
□丙項 □丁項 (2)貸款日後第 月起至第 月內提前清償全部本金並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者,按本項貸款餘額之 %計付。 (3)貸款日後第 月起至第 月內提前清償全部本金並申對請保核發地抵點押:權□塗銷借同款意人書住者,所按本項貸款餘額之 %計付。 (4)倘清償全部本金日及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日非屬同一區間時,以申□請核凱發基抵銀押行權塗銷同意書日所分對行應區間之計算標準計付
借款人:
提前清償違約金。
□其他:
立約人確實明瞭貴行提供之「限制清償期間」之房屋貸款方案之各項條件優於「得隨時清償」貸款方案內容,並決定選擇適用具有
「限制清償期間」之房屋貸款方案,立約人同意若於貸款日起 年內提前清償全部本金並申請塗銷貴行於本貸款擔保物之抵押權
□甲身項 分□乙證項字時號,願:依下列方式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
對保日期
見 簽 人
(1)貸款日後第 月內提前清償全部本金並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者,按本項貸款餘額之 %計付。
)
□丙項 □丁項 (2)貸款日後第 月起至第 月內提前清償全部本金並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者,按本項貸款餘額之 %計付。 (3)貸款日後第 月起至第 月內提前清償全部本金並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者,按本項貸款餘額之 %計付。 (4)倘清償全部本金日及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日非屬同一區間時,以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日所對應區間之計算標準計付
提前清償違約金。
對保地點:□保證人住所
(
親簽及蓋章
□凱基銀行 分行
保證人:
(二)如有下列情形而提前清償貸款者,不在前項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之列,不予計收提前清償違約金:
1.應貴行要求提前還款者。 2.提供本貸款抵押之擔保物遭政府徵收或天災毀損並取□得其證明他文:件者。 3.借款人死亡或重大傷殘並取得證明
文件者。 (三)擔保物之登記規費、代書費及申請謄本費用均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六、□甲項身貸分款 證□乙字項號貸款:□丙項貸款 □丁項貸款 :如有需要選購房貸壽險者,立對約保人日知悉期並已了解有見關壽險契約簽之權利義務資人訊,立約人均
願將另簽立之「房貸壽險專案同意書」視為本契約之一部份。
)
七、(一)立約人知悉□甲項貸款 □乙項貸款 □丙項貸款 □丁項貸款之約定還款方式,以立約時貸款利率及還款方式試算,契約屆期時,立約人應於一次清償剩餘之本金餘額及利息(實際剩餘數額仍視利率調整、續約展期而有不同)。
甲項貸款最後一期之剩餘本金數額新臺幣 元整。丙項貸款保最證後一人期:之剩餘本金數額新臺幣 元整。
乙項對貸保款最地後點一:期□之保剩證餘本人金住數所額新臺幣
(
親簽及蓋章
□凱基銀行 分行
丁項貸款最後一期□之其剩餘他本:金數額新臺幣
元整。元整。
(二)借款人本項貸款如於貸款屆期且立約人、貴行任一方有不同意續約展期之情形,立約人同意一次清償剩餘之本金餘額及利息。若借款人顯
有重大困難者,得向貴行申請協商措施,惟貴行保有核准或駁回及其條件之權利。
八、(不動身產抵分押證切結字條號款)::
對保日期
見 簽 人
擔保物提供人 為擔保借款人對貴行所負一切債務之清償,經將本人所有不動產(如下)抵押與貴行,本人茲
)
就提供抵押之不動產聲明下列切結事項確實無誤,如有不實願負法律上之責任,並賠償貴行所受之一切損失: (一)擔保物使用狀況:
□提供抵押之不動產於提供設定抵押權時,係屬自用並確無任何租賃關係存在。
不動產標示:
土地座落 地號:建保築證物 人建:號:
門牌:同不動產抵押設定契約書。
對保地點:□保證人住所
(
親簽及蓋章
□凱基銀行 分行 。
□其他: 。
□提供抵押之不動產於提供設定抵押權時,係出租予他人使用,本人承諾租賃期間屆滿後,立即終止租賃契約,新租賃契約之簽署須經貴行 同身意分始得證辦字理,號如:貴行處分抵押品時,願與承租人終止租賃關係。茲檢附租賃對契保約日書影期本乙份。見 簽 人
不動產標示:
土地座落 地號:建築物 建號:
(
門牌:同不動產抵押設定契約書。
。
)
。
對保地點:□保證人住所
親簽及蓋章
(二)對提供抵押之建築物,聲明與所有得享有法定抵押權之承攬人(包括建造或為該建築□物凱之重基大銀修行繕之人)間就上開分承行攬關係所生之債務已全
部保清證償完人畢:,並無任何法定抵押權存在。
□其他:
(三)對提供抵押之建築物,在貴行未拋棄抵押權以前,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決不擅自為重大修繕。
(四)提供抵押之土地,在貴行未拋棄抵押權以前,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決不擅自蓋建房屋或其他建築物,並不變更土地現狀,倘有違約,則無論身貴分行要證求字拆除號所:建於抵押土地之房屋、建築物或要求損害賠償,均願遵照履對行保。日期 見 簽 人
(五)提供抵押之土地於提供設定抵押權時,確屬自用地,並未與他人訂立三七五減租條例租約,亦無任何租賃關係存在。
請簽名
)
(六)提供抵押之建築物,其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係屬本人所有,於貴行實施抵押權時合併查封拍賣,本人絕無異議。 (七)其他:
不動產擔保物提供人同意親簽:
九、(擔保中物保華險) 民 國 年 月 日
(一)借款人同意於本契約貸款存續期間針對提供抵押之不動產依貴行規範之擔保物應投保保險金額投保適當火險(含地震險)或貴行要求的其他
保險;前述保險之保單應載明貴行為抵押權人,並聲請保險公司在保險單上附加抵押權特約條款,借款人同意負擔前述保險之保險費,並
由貴行保留保單正本及保費收據副本。借款人瞭解並同意如未依本項約定自行就提供抵押之不動產辦理保險之投保或續保(即借款人如未於借款撥付日或前一期保單期限屆滿前一個月以前交付貴行保單正本及保費收據副本時),且貴行亦無法代為向保險公司辦理時,貴行基於確保債權之目的,得以「貴行擔任要保人」為抵押之不動產辦理投保適當火險(含地震險)或貴行要求之其他保險,並由借款人負擔保險費。本條項第二款扣取保險費及其他代理投保同意事項提供投保資料予保險公司之約定於本項準用之。
(二)代理投保同意事項及保險費支付約定
借款人同意就前述應投保之保險,於本契約貸款存續期間依下列約定委託貴行代理借款人辦理投保作業,代理投保範圍(以涉及本貸款契約之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為限)及保費支付約定如下:
1.投保條件
請勾選
房屋貸款契約書
□ (1)除首期由借款人自行投保外,於本契約貸款存續期間均委託貴行代理借款人辦理抵押的不動產投保,貴行就投保內容應於投保前通知借款人,並明確告知投保之保險公司、保險金額、保險標的、期間長短、險種等投保條件。
□ (2)除首期由借款人自行投保外,於本契約貸款存續期間,借款人如未於前一期保單期限屆滿前一個月以前交付續期投保之保單正本及保費收據副本予貴行時,貴行得代理借款人辦理抵押的不動產投保,貴行就投保內容應於投保前通知借款人,並明確告知投保之保險公司、保險金額、保險標的、期間長短、險種等投保條件,但貴行並無代為投保、續保或代墊付保險費之義務。
2.投保要保書簽名蓋章
貴行得代理借款人於要保書上以貴行名義於要保人欄位代理投保簽名或蓋章。
3.雙方代理之許諾
客若貴行戶代理借編款人投號保之保險內容係由貴行所代理之保險商品者,借款人同意貴行仍得為借款人代理投保,不受民法第106條雙方代理
之限制。
4.保費支付
戶 名
借款人委託貴行代理借款人辦理上述保險投保時,同意保險費用收取方式授權貴行得由本契約中所載借款人本人於貴行開立之授權扣款帳戶逕行無摺提領/ 轉帳繳付或由本契約貸款金額逕行扣抵或併於本契約貸款應繳款項中一併收取後轉交保險公司或由貴行代為墊付;惟併於本契約貸款應繳款項中收取者,其扣款順序優於本契約貸款應繳款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貴行更換扣款順序。但貴行並無代墊付保險費之義務,且貴行所墊付之保險費應由借款人立即償還,否則自墊付之日起,貴行得將墊付之保險費逕列入借款人所欠金
身額,分並按證本契約字貸款號利率(如有多筆債務時,得由貴行選定其中一筆)計息。
5.其他代理投保同意事項
借款人同意授權貴行在要保書上代為填寫所有個人資料、投保標的物地址及期間,並同意貴行依要保書中所載內容代為辦理投保新保單及續保作業(包含保險公司之選定、保險期間、以重置成本為保額等),且同意貴行得將投保資料提供予該保險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借款人同意貴行得向貴行往來或代理之保險公司,代理本人辦理前開投保及續保相關事宜;借款人同意於保單製作完成後,由該承保之保險公司寄交保單副本及保費收據正本予被保險人收執。
(三)立約分人自項行辦貸理款首期投保者,須於貴放行撥款款前帳將號首期自行投保之保單撥正本款及保金費額收據(副新本交臺付幣予貴)行。
結清日期
(四)如本契約貸款提供抵押之不動產擔保物滅失,經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或理賠不足時,立約人同意立即清償全數債務或另提供貴行同意之擔保物。
十、(契約之交付):
非循環動用貸款
x契約正本乙式 份,由貴行收執正本乙份為憑,借款人、保證人及其他關係人同意貴行於撥貸後,依下列約定方式交付:
(一)借款人收執契約正本乙份為憑,並同意□至貴行親自領取 □以掛號郵件郵寄,
借甲款人項郵寄貸地址款: 。
(二)保證人□同意 □不同意(如不同意,貴行應依約定方式交付契約正本乙份供保證人收執)貴行於契約影本註明「與正本完全相符」並
加蓋貴行章戳後,□至貴行親自領取 □以掛號郵件郵寄,
保乙證人項郵寄貸地址款:□同借款人郵寄地址,□ 。
(三)其他關係人( )□同意 □不同意(如不同意,貴行應依約定方式交付契約正本乙份供其他關係人收執)貴行於契約
影本註明「與正本完全相符」並加蓋貴行章戳後,□至貴行親自領取 □以掛號郵件郵寄,其他關係人郵寄地址:□同借款人郵寄地址
□丙項貸款 。
十一、(管轄法院):
立約人對貴行所負各宗債務同意以貴行總行或分行營業所在地(即 分行(部))為履行地。本契約涉訟時,雙方同意以
地方法丁院或項以臺貸灣臺款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十二、□甲項貸款 □乙項貸款 □丙項貸款 □丁項貸款:
(一)借款人若違反下列事項,遭政府機關取消其借循款資格環時,動其所用借得之貸所有款款項,同意追溯自貸放日起,改按貴行指數型房屋貸款利率計息(即年利率 %)由借款人全部負擔按月計付,嗣後貴行指數利率(內容如指數利率說明)調整時,並自調整日起改按貴行指
數利率加年利率 %機動計息。
1.申戊請項適用貸政府款機關「優惠購屋專案貸款」,惟借款人非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且每人未僅購買乙戶,或搭配青年首購低利貸款
、青年優惠房屋貸款暨信用保證貸款者。
2.於其他行庫重複申貸政府機關優惠購屋專案貸款或青年優惠房屋貸款暨信用保證貸款者。
(二)借款己人項如積貸欠本款專案貸款本息達六個月列入催收款項,政府不再予以補貼利息,同意依下列約定計付利息:
1.嗣經清償轉為正常戶者,自轉為正常戶起始日起續予補貼利息,於列入催收款項期間,按約定貸款利率全額計付利息。
2.經貴行處分擔保品清償剩餘貸款金額者,則自違約欠繳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約定貸款利率全額計付利息。
業務專員
帳務經辦
帳務主管
十三、其餘約定依□次順位抵押貸款特別約定條款十四、其他約定事項:
【個別商議條款確認】立約人茲聲明已瞭解確認並同意遵守第五條(代償及委託撥付之授權)、第八條(特別約定條款)及次頁第九條(加速條款)、第十條(自用住宅貸款特約條款)、第十六條(貸款資金用途切結條款)、第十七條(房屋貸款委託代償前順位貸款特別約定事項)、第十八條(塗銷抵押權/清償證明約定事項)、第十九條(保證人條款)、第三十一條(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各項個別議定條款之約定。
一般保證人宣告書
同意書(銀行法12條之2-保證人適用) 份
借款人同意親簽: 請記得簽名 保證人同意親簽: 請記得簽名
(一)擔保證保責物任:權借款連人不結履條行債款務時-,抵經貴押行物就借提款人供之財人產同強制意執行書而無效果份後,由保證人代負履行責任。
(二)保證範圍:包含主債務(請參照房屋貸款契約書第一條所載貸款金額)暨主債務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
房之負屋擔貸。 款契約代償及委託撥付之授權變更同意書 份
宣讀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以上宣告內容業經貴行人員向保證人宣讀。保證人茲確認已充分瞭解以上宣告內容。
其他:
宣讀人員簽名:
ML007
(第九條至第三十四條條款印於本貸款契約書次頁)
第二第聯5 頁:,客銀共行戶9 頁留存
房屋貸款契約 22002222//0011版
房屋貸款契約
立約人(包括借款人、保證人,以下簡稱「立約人」)茲向凱基商業銀行(以下簡稱「貴行」)辦理房屋貸款,立約人聲明已於民國 年 月
借款人對貴行任一貸款所負之支付一切本息及費用之債務,均應依約定期限如數清償。借款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貴行得酌情減少借款額度或縮短日攜回或自貴行官網自行下載本契約詳細審閱(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且充分瞭解及確認,雙方約定遵守下列各條款。另立約人同意授權貴
行借依款實期際限核,貸或內視容為填全載部與到勾期選。下但列貴之行額度依、下總列額第度四及款利到率第、八於款貴之行任開一立事之由存為款前帳揭號主項張目時,應貴於行合於理核期定間後以應書另面以通書知面借或款電人話後等,方始式生,縮就短該借授款權期填限載,及或勾視選為項全目部之到內期容之取效得力立:約人之同意後始得撥款。
借(款一人)依:破產法聲請和解、聲請宣告破產、聲請公司重整(、親經簽票) 據交換所通知拒絕保往證來人、:一年內發生退票列入紀錄未清償(包括清償贖回、(提親存簽備) 付、第一條及(重貸提款付額訖度)及註貸記款,交或付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金融機構聲請債務協商、向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向法院聲請
x次民立事約更人生實或際清貸算款、總停額止度營共業計、新清臺理幣債務時。 元整,分項金額、貸款種類與撥付方式詳如下列勾選。貸款款項經貴行依約定方式撥付後,即視同借款人已合法受領,絕無任何異議,並保證按期繳付貴行本息,且立約人同意不得以任何 (糾二紛)依而約否定認原對負貴有行提貸供款擔之保債之務義。務而不提供或貴行之擔保權益有無效或被撤銷之虞時。
(一三、)因非刑循事環而動受用沒貸收款主:要財產之宣告時。
(四)借□款甲人項對貸貴款行金任額何:一新宗臺債幣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
(五)借□款乙人項對貸貴款行金任額何:一新宗臺債幣務不依約支付利息、費用、其他應付款項時。 (六)擔□保丙物項被貸查款封金或額擔:保新物臺滅幣失、價值減少或不敷擔保債權時。
(七)借□款丁人項對貸貴款行金所額負:債新務臺,幣其實際資金用途與貴行核定用途不符時。
(非八循)受環強動制用執貸行款或款假項扣之押撥、付假方處式分:或其他保全處分,致貴行有不能受償之虞時。
元整 □一般貸款 □政府優惠貸款 □員工房屋貸款。元整 □一般貸款 □政府優惠貸款 □員工房屋貸款。元整 □一般貸款 □政府優惠貸款 □員工房屋貸款。元整 □一般貸款 □政府優惠貸款 □員工房屋貸款。
(九)如□借甲款項人□於乙貸項款期□間丙內項死□亡丁,項其:繼貸承款人金額仍全願部依撥約付履至行借者款,人貴於行貴同行意開不立主之張第視為全部到期。但借款人之繼承人未依約履行或依法聲號請存法款院帳進戶行。限 定□繼甲承項清□算乙程項序者□,丙貴項行□得丁主項張:視貸為款全金部額到全期部。撥(付本至款借為款個人別於商貴議行條開款立)之第 號存款帳戶。
(十)經□法甲院項宣□告乙為項受監□護丙或項受□輔丁助項宣:告貸之款人金。額(全本部款撥為付個借別款商人議指條定款之) 銀行第 號存款帳戶。
(十一□)貸甲款項期□限乙內項,戊□、丙己項任□一丁項項貸:款按本房息屋合買計賣超契過約限雙度方而出未具立之即撥償款還委超託過書款辦項理時撥。付。(本款為個別商議條款)
(十二□)借甲款項人□於乙貴項行授□信丙往項來□,丁所項為:xxx他或約提定供方之式資:料,有虛偽不實或隱匿等違背誠信之行為時。(本款為個別商議條款)
(二十、三循)借環款動人用簽貸約款時:承諾履行本契約及約定書之各項條款;或一定之授信批覆條件;或於貸款期間應維持一定之營業水準或有一定數量之訂單而未戊項貸款額度:
履行時。(本款為個別商議條款)
□新臺幣 元整,貸款動用期間內貴行得視借款人之活期存款帳戶往來及信用狀況,保留調整額度之權利。
(十四)借款人所營事業或其以貸款進行之計劃或其資產,發生不利的變化、不能成就、被撤銷許可、成為不合法或遭受損失或主要負責人經票據交
□新臺幣 元整,□甲項□乙項□丙項□丁項貸款因償還致其本金餘額降至新臺幣
換所通知拒絕往來等情事發生時。(本款為個別商議條款)
元整以下,其已清償之本金部分,得轉換為循環貸款額度使用。並同意於貸款動用期間內,貴行得視借款人之活期存款帳戶往來及信用狀況
(十五)借,款保人留之調信整額用度卡及如調有整遭轉強換制之停權卡利之。情事發生時。(本款為個別商議條款)
(十六己)未項依貸約款就額擔度保: 物辦理保險之續保或未依約償還貴行代墊之擔保物保險費時。(本款為個別商議條款)
(十七□)借新款臺人幣寄存於貴行之款項如經第三人依法扣押元、整或,請貸求款給動付用、期或間請內求貴凍行結得時視。借(款本人款之為活個期別存商款議帳條戶款往) 來及信用狀況,保留調整額度之權利。
(十八□)保新證臺人幣如有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五款、第八款元、整第,九□款甲、項第□十乙款項情□事丙之項一□,丁借款項人貸經款貴因行償限還期致通其知本更金換餘或額追降加至保新證臺人幣,逾期未更換或追加時。元整以下,其已清償之本金部分,經貴行同意後轉換循環貸款額度使用,總貸款額度以本款額度為限。並同意於貸款動用期間內,貴行得視借 (款本人款之為活個期別存商款議帳條戶款往)來及信用狀況,保留調整額度及調整轉換之權利。
(循十環九動)其用他貸經款雙款方項議之定撥事付項方:式(:本款為個別商議條款)
第依十據條本(契自約用戊住項宅貸貸款款於特□約貴條行款開)立之第 號存款帳戶或□甲項□乙項□丙項□丁項指定之存款帳戶(融資帳戶);
(己一項)本貸貸款款於如□貴發行生開自立用之住第宅貸款債權,且訂有借款人分期清償,號一存期款遲帳延戶給或付□,甲即項喪□失乙期項限□利丙益項而□視丁為項全指部定到之期存款之帳約戶定((融即資加帳速戶條)內款循)環者動,用於貸符款合。借款下人列於各融條資件帳時戶,內貴之行存不款得不行足使支加付速時條,款憑實下行列其方擔式保動物用權貸人款之,權貴利行:得依本契約就借款人存款不足之金額,於約定之限度內撥付:
(一) 憑金融卡向貴行及參加自動化服務機器跨行共用系統之其他金融機構所設置自動付款機器辦理取款、轉帳動用款項。
(二)1.憑借存款摺人與依取消款費憑者條債向務貴清行理營條業例櫃第檯一辦百理五取十款一、條轉提帳出動協用商款請項求。或調解聲請之日,同時以書面提出願依本契約條件分期償還之清償方案。
(三)2.與前貴述行清約償定方代案扣之(條含件貸如款下利:息)、代繳各種款項。 (四) 與貴行辦理電話語音轉帳或網路轉帳動用款項。
(五) 憑(1金)積融欠卡之於本國金外、提利款息或、轉違帳約。金及相關費用,於剩餘年限按期平均攤還。
第二條((2貸)款積期欠間之)本金,仍按原貸款契約約定利率按期計付利息。
一、3非.借循款環人動遲用延貸履款行(本若契借約款分人期未償填還載之,期視數為未同逾意二授期權。貴行以實際貸款日起算及實際核准貸款期間填載)
(二)借□款甲人項如□於乙剩項餘年□限丙依項原□契丁約項條貸件款正:常自履民約國顯有重大困年難者,得月向貴行申請日延起長至還民款國期限。經年貴行審核確月有上開情日事止者,,共於徵得保證年人。書面同
意□後甲,項得□延乙長項其還□款丙期項限□,丁惟項最貸長款不:得自超民逾國六年,另於年延長之期月限內,借款日人起仍至應民就國本金部分年依原契約約月定利率計日付止利,息共。 年。
(三)本□條甲第項一□項乙所項稱自□用丙住項宅□,丁係項指貸借款款:人自所民有國,供自己及年家屬居住月使用之建築日物起。至如民有國二筆以上年住宅,應限月於其中主日要止供,居共住使用者。年所。稱自用 住□宅甲貸項款□債乙權項,係□指丙借項款□人丁為項建貸造款或:購自買民自國用住宅或為年其改良所月必要之資金日,起包至括民取國得自用住年宅基地或其月使用權利日之止資,金共,以自用住年宅。設定擔上述□甲項 □乙項 □丙項 □丁項貸款資金用途為個人投資理財,除立約人於貸款屆期前以書面表示反對自動續約展期之意思外,屆期時以
保向貴行借貸而約定分期償還之債權。
同一約定內容依原貸款期間自動續約展期,不另換約,其後每次屆期時亦同,惟貸款續約展期最長至民國□甲項 年 □乙項 年第十一條(放款利息計息方式)
□丙項 年 □丁項 年之撥款相當月日止,且屆期前有本條第三項之情形者,貴行得不辦理本件貸款之續約展期。
二放、款循利環息動之用計貸算款:(按若日借計款息人,未一填年載(含,閏視年為)同以意36授5日權為貴計行息以基實礎際,貸以款每日起日算最及終實貸際款核餘准額貸乘款以期約間定填年載利)率,再除以365即得每日之貸款利息額。
第十二貸條款(期指間數為利期率一說年明),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立約人同意授權貴行填寫貸款期間,期一、間指起數始利日率以構貴成行:撥參款考日臺或銀自、甲合、庫乙、、土丙銀、一項銀貸、款彰首銀次、轉華換銀為、戊臺、企己、項中貸國款信之託日等為八基家準行日庫,一並般以一貴年行期電定腦期系儲統蓄所存登款錄固之定日利期率為。依據)。屆期時,除立約人以書面表示反對自動續約之意思外,以同一契約約定內容自動續約一年,不另換約,其後每次屆期時亦同。期滿時借款人應將本息全
二、調整週期:每壹個月定期調整,調整日期為每月五日調整,如遇例假日順延至下一營業日。
數清償,如屆期前貴行尚有墊貸款項,貴行得自活期融資帳戶內逕行扣還原墊貸款項。惟自動續約最長□戊項貸款至民國 年與撥款相
三、指數利率取樣日期與取樣方式:以調整日前一個月二十日當日為指數利率取樣日期,如遇例假日順延至下一營業日;依指數利率取樣日期各指當日之前一日止□己項貸款至民國 年與撥款相當日之前一日止,且屆期前有本條第三項之情形者,貴行得不辦理本件額度自動續約。
三、如數貸利款率屆構期成前銀有行下之列一之般情一形年之期一定者期,儲貴蓄行存得款不固辦定理利本率貸(款以自中動央續銀約行展於期指:數利率取樣日期當日公告資訊為準),去除利率最高及最低兩家後取平
1均.借值款(人四發捨生五第入九取條至(小加數速點條後款二)中位所)規訂範定貴。行得減少貸款額度或縮短貸款期限或視為全部到期,並請求清償全部或部份債務之事由者。
2.貴行通知借款人,不予自動續約展期者。
四、3變.本更貸指款數倘利有率徵構提成保銀證行人之,條而件續:約展期後之貸款期間內,保證人依法或依約不負保證責任者。
第三條((一貸)指款數利利率率)構成銀行合併、被合併、消滅、停業、破產、重整或有遭主管機關監管、接管等情形。一、(非二循)指環數動利用率貸構款成銀行停止辦理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
各項貸款利息按下列勾選方式計算:
(三)指數利率構成銀行短期債信評等低於中華信評twB(或Fitch,Moody’s,Standard & Poor’s或其他同等信評機構等值評等)。
第十三條(逾期□甲還項款違□約乙金項
按年利率 %計付,嗣後□貴行指數利率(內容如指數利率說明)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
)
調整時,□自調整日起或□自調整後之第一個繳款日起改按□貴行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
借款人如遲延□丙還項本或□付丁息項時利,率同加意年貴利行率除按原約定%貸機款動利計率息。計算遲延利息外,並得自本金到期日起(以借款期間屆滿日或視為全部到期日先屆至者
一
□甲項 □乙項
為準),依未償還本金餘額按按下年列利約率定計收違%約計金付:,於嗣逾後期□六貴個行月指以數利內率者(,內依容原如貸指數款利利率率說之明百)分或之□中十華計郵收政,股逾份期有超限過公六司個月部年分期定,期依儲原金貸機款動利利率率之
百分之二十計收,每次違約調狀整態時最,高□連自續調收整取日至起逾或期□2自7調0日整止後。之第一個繳款日起改按□貴行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
□丙項 □丁項
利率加年利率 %機動計息。
□丙項 □丁項
第十四條(抵□銷甲權項之□行乙使項) 按年利率 %計付,嗣後□貴行指數利率(內容如指數利率說明)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時,□自調整日起或□自調整後之第一個繳款日起改按□貴行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
一、借款人不依本契約之約定按期攤付本息時,債權債務屆期或依本契約約定視為到期,貴行得將借款人及保證人寄存貴行之各種存款及對貴行之
利率加年利率 %機動計息。
其一他債權於必要範圍內期前清償,並將期前清償款項抵銷借款人對貴行所負本契約之債務。但借款人之存款及其對貴行之其他債權足以清償本
□甲項 □乙項
按年利率 %計付,嗣後□貴行指數利率(內容如指數利率說明)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
契約之債務者,則貴行調對整保時證,人□不自得調行整使日起抵或銷□權自。調整後之第一個繳款日起改按□貴行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
□丙項 □丁項
二、貴行依前項為抵銷,其利抵率銷加之年意利思率表示應以%書機面動方計式息通。知借款人及保證人,其內容應包括行使抵銷權之事由、抵銷權之種類及數額,並以下列
順序辦理抵銷:
自貸款日起至滿 個月之日止,按□年利率 %固定計息或□貴行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公司 年期定期儲
(一)借款人對貴行之債金權機先動抵利銷率,調保整證加人年對利貴率行之債權%於機貴動行計對息借;款人強制執行無效果後抵銷。
□甲項 □乙項 自貸款日起滿 個月之翌日起,按□年利率 %固定計息或□貴行當時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
(二二)已屆清償期者先抵定銷期,儲未金屆機清動償利期率者調後整抵加銷年利。率 %機動計息;
(三)抵銷存款時,以存款利率低者先抵銷。
□丙項 □丁項 自貸款日起滿 個月之翌日起,按□年利率 %固定計息或□貴行當時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
第十五條(清償給付之抵充順定序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加年利率 %機動計息;凡以機動方式計息者,隨□貴行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而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或□自調整後之第一個繳款日起改按調整後之利率計息。
□甲項 □乙項
立約人給付之所有款項(包括第三人代償之給付)或貴行所取償之金額(不論係因抵銷權之行使或擔保品之處分),應依下列優先順序抵償立約人之
所負債三務:(a)費用、(b)違約採金固、定(利c)率遲,延按利年息利、率(d)利息及(%e)計本付金。。如有數宗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時,貴行應依中華民國民法第321及322條之規定
□丙項 □丁項
抵償該等債務。前開數宗債務性質相異者,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得由貴行以有利立約人者,決定其抵充之方法及順序。
□甲項 □乙項
第十六條(貸款資金用途切結按條年款利)率 %計付,並同意嗣後依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時,自調整日起,改按其調整後利率加0.9%計付;其中政府固定補貼年率0.7%,借款人實際支付二者之差額。
四
一、本案申貸資金如係用於前購項買政高府總固價定住補宅貼者部(份依,「於中政央府銀不行予對補金貼之融日機起構,辦同理意購由置借高款價人住自宅行貸負款擔業繳務納,規如定政」府,通以知下貴稱行受因限借戶款)人,不不符論資該格住而宅追為討借補款助人
本人或□他丙人項購□買丁,項本案之加差計額受,限借戶款貸人款同核意准於貴額行度書合面計通最知高後不五得個超工過作該日受內限繳戶納鑑,否價則金貴額行之得六自成借,款若人違次反期約之定繳,款則中以先行違抵約充論該,差經額貴,行如於有合不理足期,間借通知或催告後,得就超逾款上人限應部另分補之足金之額。請求清償並依清償金額計收1%違約金。
二、本五案如□係甲個項人□週乙轉項或理其財他投約資定使方用式(依:借款人於貴行簽署之貸款資金用途說明相關文件)申貸資金絕無流用於購置房屋、土地款項,倘經貴行於通知之□限丙期項內□無丁法項提出申貸資金用途證明文件或查申貸資金確有流用於購置房屋、土地款項之情事者,以違約論,同意自貴行通知後之第一個
繳款日起,按原貸款契員約工內貸各款項約貸定款:適用之各段利率另加年利率1%計息,其資金用途流用購置不動產部份另逕行帳務及科目變更相關作業。
□甲項 □乙項
借款人嗣後如因離職(包括但不限於辭職、留職停薪、退休或資遣)或其他原因致已非中華開發金控集團企業(「中華開發金控集
第十七條六(房屋貸款委託代償前順位貸款特別約定事項)
□丙項 □丁項 團企業」依貴行定義)員工,則本貸款適用利率自前開原因發生日後之第一個繳款日起改依 貴行指數利率加年利率 %
立約人等所提供與貴行辦理機抵動押計權息設,定並登隨記貴之行不指動數利產率業調已整設,定且第自一調順整位日抵起押改權按,調特整後此之切利結率如計下付:利息。
非可歸 | 責以於每貴日行貴之行事系由統最致高上貸開款第餘一額順,位按抵年押利權率無法塗銷時%每,日立計約息人,等利應率立之即調負整責採解下決列或勾應選無方式條辦件理償;還貴行之全部貸款及所有相關費用。 抵□押1.權採/固清定償利證率明不約調定整事。項) □2.嗣後貴行指數利率(內容如指數利率說明)調整時,自調整日起改按貴行指數利率加年利率 %後計付。 人或他人所有之不動產向貴行貸款之擔保,如日後相關貸款經本人或他人(包括任何第三人)清償完畢並經貴行同意塗銷抵押權時 □3.嗣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時,自調整日起改按調整後利率加年利率 %後計付。 抵□押4.權其塗他銷約乙定事方,式:借款人及擔保物提供人同意得由保證人或當時之不動產所有權人逕自辦理,並授權貴行得將清償證明、不動產塗銷 |
(塗銷 □戊項 x係以本 | |
不動產 | |
等相關 | 文以件每交日付貴予行保系證統最人高或貸不款動餘產額所,有按權年人利。率惟貴行不負%每確日認計抵息押,權利是率否之塗調銷整之採責下。列勾選方式辦理; |
(保證 □己項 證人對貴 款人對 | 人□條1.款採)固定利率不調整。 □2.嗣後貴行指數利率(內容如指數利率說明)調整時,自調整日起改按貴行指數利率加年利率 %後計付。 行所負保證債務之範圍,係指借款人依本契約對貴行所負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有關費用。 □3.嗣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時,自調整日起改按調整後利率加年利率 %後計付。 貴□行4.所其負他之約一定切方債式:務,如有到期或依本契約約定而視為全部到期,且借款人未清償時,經貴行向借款人進行求償不足後,保證人當即 |
二一、、循立環約動人用等貸隨款時應貴行之要求配合辦理各項相關手續,並願意無條件負責取得貸款銀行之該抵押權清償證明書交予貴行或授權由貴行直接向前開 各銀項行貸取款得利,息以按辦下理列塗勾銷選該方抵式押計權算。:
二、第十八借款
,有抵押 第十九一、 二、
第四條負(責還立款即方全式部) 清償,並於法令允許範圍內,同意下列事項:
一、(非一循)保環證動人用代貸借款款人清償全部債務後,依法請求貴行移轉擔保物權時,借款人或保證人絕不對擔保物權移轉、擔保物占有之移轉、或擔保物有
(一)無還瑕款疵方提式出:任按何下異列議勾。選方式繳付;非採固定利率計息者,每期攤還之本息金額隨利率異動而調整之。
(二貸)保款證人同意在經其保證之主債務未全部清償前,其因一部代償而承受貴行對借款人之一部債權,應次於貴行對借款人所執有之剩餘債權而
項目
受償。
還款方式
□1.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本金到期壹次清償。
三、保證責任之□期2.限自自貸契款日約起成,立約日定起每至月本契約日所為負繳債息務日完,全每壹清個償月日為止壹;期除,另分有書面約期定,者依外年,金法屬平自均用攤住還宅本放息款。及消費性放款者,最長期限自契約成
立之日起算□十3.五自年貸止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本金自貸款日起每壹個月為壹期,分 期平均攤還。
第二十條□(甲受項(授□)信4.用自途貸及款日擔起保,品約之定監每督月、檢查日)為繳息日,寬限期自貸款日起算 年 月,寬限期內,自貸款日起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
借款人□願乙隨項時接受貴自行寬對限受期屆(滿授日)起信,用每途壹之個監月督為、壹擔期保,品分之檢查期、□監本管金及平有均關攤文還件,之利查息閱按。期如計貴付或行□認依為年借金款法人平送均交攤貴還行本之息文。件有虛偽不實之處,一
□丙項
□5.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每壹個月為壹期,按 期年金法平均攤還本息,貸款屆期時清償剩餘之本金及利息餘額。
經貴行通知,即視為違約,但貴行並無監督、稽核、檢查、監管及查閱之義務。
□丁項
□6.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本金自貸款日起每壹個月為壹期,按 期計算平均攤還額
第二十一條(債權憑證如有遺失、滅失或毀損等情事之處理)
,貸款屆期時清償剩餘之本金及利息餘額。
立約人對貴行所□負7.之自各貸宗款日債起務,,約其定債每權月憑證如日有為遺繳失息、日滅,失寬限或期毀自損貸等款情日事起,算立約人年願配合貴月行,寬通限知期再內立,債自權貸憑款證日,起提按供貸貴款行餘收額執每壹,個或月依繳據息貴壹行次帳,簿
、傳票、電腦製作之自單寬據限、期屆債滿權日憑起證,、每往壹來個文月件為之壹影期印,、分縮影本期等依所年載金金法額平履均行攤債還務本。息,貸款屆期時清償剩餘之本金及利息餘額。
第二十二條(擔保□物8.之其返他還約定)方式:
凡持有貴行發給□擔1.保自物貸提款日供起人,之約擔定保每物月收據或日保為管繳證息或日擔,保按貸物款提餘供額人每印壹鑑個,月前繳往息貴壹行次請,求本返金還到期或壹更次換清擔償保。物及其有關文件者,均視為擔保物提供人之代理人,貴行□得2.准自予貸返款日還起或,更約換定之每。月 日為繳息日,每壹個月為壹期,分 期,依年金法平均攤還本息。
□3.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本金自貸款日起每壹個月為壹期,分 期平均攤還。
第二十三條(住所變更之告知)
□甲項 □4.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寬限期自貸款日起算 年 月,寬限期內,自貸款日起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
□乙項
立約人之住所或通信自處寬所限如期屆有滿變日更起,,應每立壹即個以月書為面壹或期雙,方分約定之期方□式本通xxx貴均行攤;還貴,行利之息營按業期場計所付或變□更依時年,金應法即平以均書攤面還、本網息站。、報紙公告、簡訊或電
子郵件等方式,□擇5.一自方貸式款日通起知,立約約定人每。月如任一日當為事繳人息未日為,通每壹知個,月當為事壹人期將,有按關文書於期向年本金契法約平均所攤載還或本最息後,通貸知款對屆方期之時住清所償或剩通餘信之本處金所及發利出息後餘,額經。通
□丙項
常之郵遞期間即□視6.為自到貸達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本金自貸款日起每壹個月為壹期,按 期計算平均攤還額
□丁項
第二十四條(名稱及其,他貸事款項屆期變時更清之償通剩知餘)之本金及利息餘額。
立約人因名稱 7
□ .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寬限期自貸款日起算 年 月,寬限期內,自貸款日起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
或其他足以影響貴行權益變更情事發生時,應即以書面將變更情事通知貴行,並辦妥變更手續。
自寬限期屆滿日起,每壹個月為壹期,分 期依年金法平均攤還本息,貸款屆期時清償剩餘之本金及利息餘額。
於未為前項通知及變更手續前與貴行所為之交易,立約人均願負其責任,如因而造成貴行損害,並負賠償責任。
□8.其他約定方式:
第二十五條(委外業務之一般處理)
□1.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本金到期壹次清償。
一、貴行依主管□機2.關自相貸關款日法起令,規約定定,每得月將交易日帳為款繳收息付日作,業每壹、個電月腦為處壹理期業,務分或其他與期本,契依約年有金法關平之均附攤隨還業本務息,。委託第三人(機構)處理。
二、貴行依前述□規3.定自委貸外款日處起理,業約務定時每,月應督促日並為確繳保息該日等,資按貸料款利餘用額人每遵壹照個銀月行繳法息及壹其次他,相本xxx自貸令款之日保起密每規壹定個,月不為得壹將期該,等分有關資期料平洩均漏攤予還受。託人以外之第三人□。4.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寬限期自貸款日起算 年 月,寬限期內,自貸款日起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
自寬限期屆滿日起,每壹個月為壹期,分 期□本金平均攤還,利息按期計付或□依年金法平均攤還本息。
六條(委外業務之特別處理-委外催收之告知義務)
三、受貴行委託□處5.理自資貸料款利日用起人,,約定違每反月個人資日料為保繳護息法日規,定每,壹致個個月人為壹資期料,遭按不法蒐集期、年處金理法、平利均用攤或還其本息他,侵貸害款借屆款期人時或清保償證剩人餘權之利本者金,及借利息款餘人額或。保證□人甲得項依民□法6.、自個貸人款資日料起保,護約定法每或月其他相日關為法繳令息規日定,,按向貸貴款行餘及額每其壹委個託月處繳理息資壹料次利,用本人金請自求貸連款帶日賠起每償壹。個月為壹期,按 期計算平均攤還額
第二十
□乙項
□丙項
,貸款屆期時清償剩餘之本金及利息餘額。
□7.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寬限期自貸款日起算 年 月,寬限期內,自貸款日起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
□丁項
一、借款人如發生遲自延寬返限還期本屆金滿或日利起,息每時壹,個貴月行為得壹將期債,務分催收作業期委依外年金處法理平,均並攤應還於本債息務,委貸外款催屆收期前時以清書償剩面餘通之知本借金款及人利與息保餘證額人。。通知內容應依相
關法令規定□,8.載其明他受約委定託方機式構:名稱、催收金額、催收錄音紀錄保存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
二、貴行應將受□委1.託自機貸構款基日本起資,料約定公每佈月於貴行日營為業繳場息所日及,網按站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本金到期壹次清償。
三、貴行未依第□一2.項自規貸定款通日知起或,受約定委每託月機構未日依為相繳關息法日令,規每定壹辦個理月催為壹收期,,致分借款人或期保,證依人年受金損法者平,均貴攤還行本應息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立約□人3.同自意貸貴款行日為起債,權約定讓每與月需要之日特為定繳目息的日,,得按將貸立款約餘人額每債壹務個相月關繳資息料壹提次供,予本該金債自權貸受款讓日人起每及壹債個權月鑑為價壹查期核,人分,並同意期貴平行均為攤還金。融資產
證券化目的而為債權讓與時,得以公告方式取代通知。
□甲項
□4.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寬限期自貸款日起算 年 月,寬限期內,自貸款日起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
□乙項
自寬限期屆滿日起,每壹個月為壹期,分 期□本金平均攤還,利息按期計付或□依年金法平均攤還本息。
第二十八條 貸款後如未按時依約繳款,貴行將依主管機關規定報送登錄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信用不良紀錄,而可能影響借款人現有卡片之使用及未來
□丙項 □5.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每壹個月為壹期,按 期年金法平均攤還本息,貸款屆期時清償剩餘之本金及利息餘額。
申辦其他貸款(含現金卡)或信用卡之權益。上述信用不良紀錄之揭露期間請上聯徵中心網站(xxx.xxxx.xxx.xx)「社會大眾專區」
□丁項 □6.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本金自貸款日起每壹個月為壹期,按 期計算平均攤還額
之「資料,揭貸露款期屆限期」時查清詢償剩。餘之本金及利息餘額。
第二十九條(擔保□物7.權自連貸結款條日款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寬限期自貸款日起算 年 月,寬限期內,自貸款日起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自擔寬保限物期設屆定滿抵日押起,權每予壹貴個行月時為,壹該期抵,押分權擔保範期圍依僅年金限法本平契均約攤之還債本務息。,但貸借款款屆人期因時未清來償剩需餘求之,本經金擔及保利物息提餘供額人。另以書面同意者,
不在此限。
□8.其他約定方式:
第三十(條二)貴立行約應人提等供同借意款嗣人後貸與款貴本行息間計有算關方本式貸及款攤之還一表切,往並來告,知均得憑依本貴契行約網立路約(時w之ww簽.K名G或Ib印an章k.c任om擇)一或式其生他效查。詢方式。二、循環動用貸款
第三十(一一條)貸(款防利制息洗於錢每及月打二擊十資日恐結)算一次,得免憑支票、存摺或取款憑條,利用自動化設備或由貴行任一有權人員逕自借款人約定之存款帳戶扣取結
立約人認算知之並利同息意金,額為。防如制約洗定錢之及存打款擊帳資戶助無恐餘怖額主或義餘之額目不的足,支貴付行結得算依之xx令息及金相額關,自該律利規息範金規額定全進部行或以受下償措不施足:部份得滾入貸款之款項計算利息,如本息超過當時本筆貸款可回復最高限額時,立約人應立即清償超過之數額。
一、貴行於發現立約人或關聯人(包括但不限於立約人之實質受益人、法定代理人、被授權人、保證人、擔保物提供人、交易有關對象例如:代償
(二)循環貸款每筆貸款期限均自撥付日起至本項貸款所定期滿之末日止,期滿即由借款人將本息如數清償,借款人存入之款項貴行得隨時沖還
帳戶貸之款受本款息人。、委託轉帳之受款人,以下同)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或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第五條者(時代,償貴及行委得託拒撥絕付簽之約授、權逕)行暫時停止或終止本契約所載之各項交易與業務關係、減少借款額度、縮短借款期限或視為全部到期。
借款人按第一條約定指定將貸款金額全部撥付至借款人於貴行開立之存款帳戶者,如有代償及委託撥付之需求,茲授權貴行依下列約定辦理:
二一、貴借行款於人定於期獲或貴不行定核期貸審後查,立茲約同人意及並/授或權關貴聯行人得身免分憑作借業款或人認之為存必摺要、時取(款包條括或但借不款限人於簽:發懷之疑支立票約等人支及付/或憑關證聯,人自涉借及款非人法前活述動存、款疑帳似戶洗內錢逕、行資動助用
恐額怖度主(即義貸活款動額、度或內媒)體撥報付導代涉償及本違契法約等擔)保,物得前要順求位前抵述押人權員所於擔貴保行之所債定務期全間部內或提原供貸必行要庫個貸人款或之公款司項資、料其、他或行對庫交貸易款性、質其與他目約的定或款資項金及來經源貴進行行同意之借款人指定履約保證/保管專戶,代償帳號及履約保證/保管專戶帳號如下表,並授權由貴行與受款銀行照會確定後填載之,經貴行撥付清 說償明本,契如約立擔約保人物或前關順聯位人抵拒押絕權或所遲擔延保提之供債前務開全資部料或或原相貸關行資庫料貸及款說之明款未項妥、適其合他理行,庫或貸貴款行、依其具他體約事定證款認項為及立前約揭人履之約交保易證有/違保反管銀專行戶防,制如洗有錢貸及款
打餘擊額資(恐即相貸關款法金令額、高政於策撥或xxx疑償似金不額法及或費異用常部交分易及、前洗揭錢履交約易保或證資/保恐管活專動戶之虞)者,,借貴款行人得同拒意絕貴簽行約得、以逕圈行存暫方時式停或止額或度終中止本限契制約借所款載人之動各用項,交俟確認貴行已成為本契約擔保物第一順位抵押權人後,始予借款人動用。如貸款金額低於撥付清償金額及費用部分及前揭履約保證/保管專戶, 易借與款業人務同關意係需、先減行少清借償款兩額者度之、差縮額短;借或款將期差限額或款視項為存全入部貴到行期指。定帳戶,由貴行併同撥付清償。
第三二十、二如條本(契廣約告擔責保任物)無前順位抵押權,借款人同意俟貴行確認已成為本契約擔保物第一順位抵押權人後,授權貴行得免憑借款人之存摺、取款條或借款人簽發之支票等支付憑證,逕行撥付借款人之指定帳號如下表,授權由貴行填載之。
貴行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對借款人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廣告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三、依借款人指示以電匯或轉帳方式匯入借款人指定帳戶時,若有非可歸責於貴行原因致無法當日匯款者,借款人同意貴行得俟原因消滅之當日或
第三十三次條一(營服業務日管匯道款)。倘借款人指定帳戶有誤遭退匯時,借款人應於貴行通知後儘速前來辦理相關手續。
(一)電話:(02)8023-9貸0款88項、目0000-000-000(服務時間:週一至週銀五行0名8稱:00~17:30); (二□)甲傳項真:□(乙02項)86□68丙-3項353□;丁項 □戊項 □己項
(三□)甲電項子信□箱乙(項E-M□A丙IL項):□c丁al項l_ce□nt戊er項@kg□i.c己om項;
撥付帳號
□甲項 □乙項 □丙項 □丁項 □戊項 □己項
(五)凱基銀行網站(xxx.XXXxxxx.xxx)之「客戶留言」區。
上□開甲資項料如□有乙變項更□,丙貴項行應□於丁營項業場□所戊及項網□站己公項告。
第三□十甲四項條(□電乙話項錄□音丙)項 □丁項 □戊項 □己項
立□約甲人項同意□貴乙行項及□受丙貴項行委□任丁代項為處□理戊事項務□之己人項皆得就與本契約書各項業務往來有關事項之雙方口頭及電話談話予以錄音,並得自行決定保存錄音內容之期間,在任何爭訟程序中,並得以該錄音作為證據以資對抗他方或任何利害關係人。
(四)郵寄地址:新北市中和xxx路188號2樓(客戶服務部收)
立四約、人借如款對人本指契示約貴有行疑撥義付,或可代與償貴(如行有聯)絡之。金(融貴機行構之名服稱務及管帳道號如下)(借:款人未填載時,授權貴行依實際資訊填載):
第六條(利率調整通知)
一、有關第三條之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時,貴行應於十五日內將調整後之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告知借款人。未如期告知者,其為利率調升時,仍按原約定利率計算利息、違約金;其為利率調降時,則按調降之利率計算利息、違約金。
二、前項指數利率調整告知方式,貴行除應於營業場所及網站公告外,雙方另約定以 之方式告知(以上約定方式得以存摺登錄通知、簡訊通知、書面(綜合對帳單)通知為之),如未約定者,應以書面(綜合對帳單)通知方式為之。
三、第三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告知方式,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網頁公告或報紙公告方式為告知。四、利率調整公告日與實際登錄或收受通知日會有時間上之落差。
五、貴行指數利率調整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時,借款人得請求貴行提供本貸款按調整後放款利率計算之本息攤還方式及本息攤還表。
六、倘貸款利率採其他約定方式者,其利率調整時,準用前五項之約定。第七條(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
一、貴行僅得於履行本契約之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借款人及保證人之個人資料及與金融機構之往來資料。但相關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二、借款人及保證人:□同意 □不同意(二者擇一勾選;未勾選者,視為不同意) (借款人或保證人如不同意,貴行將無法提供本項貸款服務)貴行得將借款人及保證人與貴行之個人與授信往來資料提供予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受貴行遵循相關法令委任代為處理事務之人。但貴行經借款人及保證人同意而提供予前述機構之借款人及保證人與貴行往來資料如有錯誤或變更時,貴行應主動適時更正或補充,並要求前述機構或單位更正或補充,及副知借款人及保證人。
三、借款人或保證人提供貴行之相關資料,如遭貴行以外之機構或人員竊取、洩露、竄改或其他侵害者,應儘速以適當方式通知借款人或保證人,且借款人或保證人向貴行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流向情形時,貴行應即提供借款人或保證人該等資料流向之機構或人員名單。
第八條(特別約定條款)
一、(自動扣繳約定):
借款人授權貴行得免憑借款人之存摺、取款條或借款人簽發之支票等支付憑證,逕行自借款人於第一條約定之貴行存款帳戶內自動轉帳繳付 x貸款之有關債務及費用(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開辦費、手續費、帳戶管理費、信用資訊查詢費、謄本費、鑑價費、匯費、擔保物之保險費(包含續保保險費)及本契約約定之其他費用)。若因而發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等,均與貴行無涉,借款人承諾如期繳納且依約負擔逾期之違約金。如借款人更換繳息轉帳帳戶時,借款人承諾隨即通知貴行並辦理變更手續。借款人同日期有多筆貸款待扣繳而約定扣繳之存款餘額不足時,借款人茲授權貴行得自行決定扣繳順序。若借款人按第一條約定指定將貸款金額全部撥付至借款人指定之其他銀行存款帳戶者,借款人同意另以借款人於貴行開立之第 號存款帳戶辦理前述自動扣繳事宜。
二、(費用收取):詳如下表約定,本貸款契約生效後如有申請各項貸款條件變更(包含但不限於調降利率、展延寬限期、變更借款期限、調整還款方式)且經貴行核准時,貴行得酌收作業費用,且貴行保有核准與否之權利。相關收費標準詳見官網公告,如收費標準於訂約後如有調整者,貴行應於生效日六十日前以顯著方式公開揭示於營業場所或登載於貴行網站。
不動產委託專業機構鑑價費用新臺幣 元整。開此辦致費新臺幣 元整。
其他:
代償手續費新臺幣 元整。
匯費:依財金公司規定收取。(不計入總費用年百分率)。
三、(總凱費用基年百商分率業)銀: 行
總費用年百分率計算基準日及日後年百分率,將依實際貸款期間、利率調整等因素而變動。
甲項貸款總費用年百分率為 %。 乙項貸款總費用年百分率為 %。
丙項貸款總費用年百分率為 %。 丁項貸款總費用年百分率為 %。
上述總費用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且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計算基準日為契約簽訂日。四、(貸款期間的續約展期約定):
貸款提供之擔保房地如係選擇設定普通抵押權或設定為最高限額抵押權但已發生原債權確定之情事者,不適用本契約第二條有關展期之相關約定。五、(提前清償違約金):
(一)貴行已確實向立約人說明並提供「得隨時清償」及「限制清償期間」之利率計算方式及貸款條件供立約人自由選擇,立約人擇定方案並同意下列約定:
□甲項 □乙項
□丙項 □丁項 「得隨時清償」:立約人得隨時清償任何金(額銀,行無需蓋支章付提欄前清位償)違約金。
立約人確實明瞭貴行提供之「限制清償期間」之房屋貸款方案之各項條件優於「得隨時清償」貸款方案內容,並決定選擇適用具有
「限制清償期間」之房屋貸款方案,立約人同意若於貸款日起 年內提前清償全部本金並申請塗銷貴行於本貸款擔保物之抵押權
□甲項 □乙項
立約人悉時已,願充依份下列瞭方解式計各付提條前款清償內違容約金且:並同意其內容且遵守該約定。
(1)貸款日後第 月內提前清償全部本金並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者,按本項貸款餘額之 %計付。
(
親簽及蓋章
□丙項 □丁項 (2)貸款日後第 月起至第 月內提前清償全部本金並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者,按本項貸款餘額之 %計付。 (3)貸款日後第 月起至第 月內提前清償全部本金並申對請保核發地抵點押:權□塗銷借同款意人書住者,所按本項貸款餘額之 %計付。 (4)倘清償全部本金日及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日非屬同一區間時,以申□請核凱發基抵銀押行權塗銷同意書日所分對行應區間之計算標準計付
借款人:
提前清償違約金。
□其他:
立約人確實明瞭貴行提供之「限制清償期間」之房屋貸款方案之各項條件優於「得隨時清償」貸款方案內容,並決定選擇適用具有
「限制清償期間」之房屋貸款方案,立約人同意若於貸款日起 年內提前清償全部本金並申請塗銷貴行於本貸款擔保物之抵押權
□甲身項 分□乙證項字時號,願:依下列方式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
對保日期
見 簽 人
(1)貸款日後第 月內提前清償全部本金並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者,按本項貸款餘額之 %計付。
)
□丙項 □丁項 (2)貸款日後第 月起至第 月內提前清償全部本金並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者,按本項貸款餘額之 %計付。 (3)貸款日後第 月起至第 月內提前清償全部本金並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者,按本項貸款餘額之 %計付。 (4)倘清償全部本金日及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日非屬同一區間時,以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日所對應區間之計算標準計付
提前清償違約金。
對保地點:□保證人住所
(
親簽及蓋章
□凱基銀行 分行
保證人:
(二)如有下列情形而提前清償貸款者,不在前項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之列,不予計收提前清償違約金:
1.應貴行要求提前還款者。 2.提供本貸款抵押之擔保物遭政府徵收或天災毀損並取□得其證明他文:件者。 3.借款人死亡或重大傷殘並取得證明
文件者。 (三)擔保物之登記規費、代書費及申請謄本費用均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六、□甲項身貸分款 證□乙字項號貸款:□丙項貸款 □丁項貸款 :如有需要選購房貸壽險者,立對約保人日知悉期並已了解有見關壽險契約簽之權利義務資人訊,立約人均
願將另簽立之「房貸壽險專案同意書」視為本契約之一部份。
)
七、(一)立約人知悉□甲項貸款 □乙項貸款 □丙項貸款 □丁項貸款之約定還款方式,以立約時貸款利率及還款方式試算,契約屆期時,立約人應於一次清償剩餘之本金餘額及利息(實際剩餘數額仍視利率調整、續約展期而有不同)。
甲項貸款最後一期之剩餘本金數額新臺幣 元整。丙項貸款保最證後一人期:之剩餘本金數額新臺幣 元整。
乙項對貸保款最地後點一:期□之保剩證餘本人金住數所額新臺幣
(
親簽及蓋章
□凱基銀行 分行
丁項貸款最後一期□之其剩餘他本:金數額新臺幣
元整。元整。
(二)借款人本項貸款如於貸款屆期且立約人、貴行任一方有不同意續約展期之情形,立約人同意一次清償剩餘之本金餘額及利息。若借款人顯
有重大困難者,得向貴行申請協商措施,惟貴行保有核准或駁回及其條件之權利。
八、(不動身產抵分押證切結字條號款)::
對保日期
見 簽 人
擔保物提供人 為擔保借款人對貴行所負一切債務之清償,經將本人所有不動產(如下)抵押與貴行,本人茲
)
就提供抵押之不動產聲明下列切結事項確實無誤,如有不實願負法律上之責任,並賠償貴行所受之一切損失: (一)擔保物使用狀況:
□提供抵押之不動產於提供設定抵押權時,係屬自用並確無任何租賃關係存在。
不動產標示:
土地座落 地號:建保築證物 人建:號:
門牌:同不動產抵押設定契約書。
對保地點:□保證人住所
(
親簽及蓋章
□凱基銀行 分行 。
□其他: 。
□提供抵押之不動產於提供設定抵押權時,係出租予他人使用,本人承諾租賃期間屆滿後,立即終止租賃契約,新租賃契約之簽署須經貴行 同身意分始得證辦字理,號如:貴行處分抵押品時,願與承租人終止租賃關係。茲檢附租賃對契保約日書影期本乙份。見 簽 人
不動產標示:
土地座落 地號:建築物 建號:
(
門牌:同不動產抵押設定契約書。
。
)
。
對保地點:□保證人住所
親簽及蓋章
(二)對提供抵押之建築物,聲明與所有得享有法定抵押權之承攬人(包括建造或為該建築□物凱之重基大銀修行繕之人)間就上開分承行攬關係所生之債務已全
部保清證償完人畢:,並無任何法定抵押權存在。
□其他:
(三)對提供抵押之建築物,在貴行未拋棄抵押權以前,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決不擅自為重大修繕。
(四)提供抵押之土地,在貴行未拋棄抵押權以前,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決不擅自蓋建房屋或其他建築物,並不變更土地現狀,倘有違約,則無論身貴分行要證求字拆除號所:建於抵押土地之房屋、建築物或要求損害賠償,均願遵照履對行保。日期 見 簽 人
(五)提供抵押之土地於提供設定抵押權時,確屬自用地,並未與他人訂立三七五減租條例租約,亦無任何租賃關係存在。
請簽名
)
(六)提供抵押之建築物,其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係屬本人所有,於貴行實施抵押權時合併查封拍賣,本人絕無異議。 (七)其他:
不動產擔保物提供人同意親簽:
九、(擔保中物保華險) 民 國 年 月 日
(一)借款人同意於本契約貸款存續期間針對提供抵押之不動產依貴行規範之擔保物應投保保險金額投保適當火險(含地震險)或貴行要求的其他
保險;前述保險之保單應載明貴行為抵押權人,並聲請保險公司在保險單上附加抵押權特約條款,借款人同意負擔前述保險之保險費,並
由貴行保留保單正本及保費收據副本。借款人瞭解並同意如未依本項約定自行就提供抵押之不動產辦理保險之投保或續保(即借款人如未於借款撥付日或前一期保單期限屆滿前一個月以前交付貴行保單正本及保費收據副本時),且貴行亦無法代為向保險公司辦理時,貴行基於確保債權之目的,得以「貴行擔任要保人」為抵押之不動產辦理投保適當火險(含地震險)或貴行要求之其他保險,並由借款人負擔保險費。本條項第二款扣取保險費及其他代理投保同意事項提供投保資料予保險公司之約定於本項準用之。
(二)代理投保同意事項及保險費支付約定
借款人同意就前述應投保之保險,於本契約貸款存續期間依下列約定委託貴行代理借款人辦理投保作業,代理投保範圍(以涉及本貸款契約之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為限)及保費支付約定如下:
1.投保條件
請勾選
房屋貸款契約書
□ (1)除首期由借款人自行投保外,於本契約貸款存續期間均委託貴行代理借款人辦理抵押的不動產投保,貴行就投保內容應於投保前通知借款人,並明確告知投保之保險公司、保險金額、保險標的、期間長短、險種等投保條件。
□ (2)除首期由借款人自行投保外,於本契約貸款存續期間,借款人如未於前一期保單期限屆滿前一個月以前交付續期投保之保單正本及保費收據副本予貴行時,貴行得代理借款人辦理抵押的不動產投保,貴行就投保內容應於投保前通知借款人,並明確告知投保之保險公司、保險金額、保險標的、期間長短、險種等投保條件,但貴行並無代為投保、續保或代墊付保險費之義務。
2.投保要保書簽名蓋章
貴行得代理借款人於要保書上以貴行名義於要保人欄位代理投保簽名或蓋章。
3.雙方代理之許諾
客若貴行戶代理借編款人投號保之保險內容係由貴行所代理之保險商品者,借款人同意貴行仍得為借款人代理投保,不受民法第106條雙方代理
之限制。
4.保費支付
戶 名
借款人委託貴行代理借款人辦理上述保險投保時,同意保險費用收取方式授權貴行得由本契約中所載借款人本人於貴行開立之授權扣款帳戶逕行無摺提領/ 轉帳繳付或由本契約貸款金額逕行扣抵或併於本契約貸款應繳款項中一併收取後轉交保險公司或由貴行代為墊付;惟併於本契約貸款應繳款項中收取者,其扣款順序優於本契約貸款應繳款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貴行更換扣款順序。但貴行並無代墊付保險費之義務,且貴行所墊付之保險費應由借款人立即償還,否則自墊付之日起,貴行得將墊付之保險費逕列入借款人所欠金
身額,分並按證本契約字貸款號利率(如有多筆債務時,得由貴行選定其中一筆)計息。
5.其他代理投保同意事項
借款人同意授權貴行在要保書上代為填寫所有個人資料、投保標的物地址及期間,並同意貴行依要保書中所載內容代為辦理投保新保單及續保作業(包含保險公司之選定、保險期間、以重置成本為保額等),且同意貴行得將投保資料提供予該保險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借款人同意貴行得向貴行往來或代理之保險公司,代理本人辦理前開投保及續保相關事宜;借款人同意於保單製作完成後,由該承保之保險公司寄交保單副本及保費收據正本予被保險人收執。
(三)立約分人自項行辦貸理款首期投保者,須於貴放行撥款款前帳將號首期自行投保之保單撥正本款及保金費額收據(副新本交臺付幣予貴)行。
結清日期
(四)如本契約貸款提供抵押之不動產擔保物滅失,經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或理賠不足時,立約人同意立即清償全數債務或另提供貴行同意之擔保物。
十、(契約之交付):
非循環動用貸款
x契約正本乙式 份,由貴行收執正本乙份為憑,借款人、保證人及其他關係人同意貴行於撥貸後,依下列約定方式交付:
(一)借款人收執契約正本乙份為憑,並同意□至貴行親自領取 □以掛號郵件郵寄,
借甲款人項郵寄貸地址款: 。
(二)保證人□同意 □不同意(如不同意,貴行應依約定方式交付契約正本乙份供保證人收執)貴行於契約影本註明「與正本完全相符」並
加蓋貴行章戳後,□至貴行親自領取 □以掛號郵件郵寄,
保乙證人項郵寄貸地址款:□同借款人郵寄地址,□ 。
(三)其他關係人( )□同意 □不同意(如不同意,貴行應依約定方式交付契約正本乙份供其他關係人收執)貴行於契約
影本註明「與正本完全相符」並加蓋貴行章戳後,□至貴行親自領取 □以掛號郵件郵寄,其他關係人郵寄地址:□同借款人郵寄地址
□丙項貸款 。
十一、(管轄法院):
立約人對貴行所負各宗債務同意以貴行總行或分行營業所在地(即 分行(部))為履行地。本契約涉訟時,雙方同意以
地方法丁院或項以臺貸灣臺款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十二、□甲項貸款 □乙項貸款 □丙項貸款 □丁項貸款:
(一)借款人若違反下列事項,遭政府機關取消其借循款資格環時,動其所用借得之貸所有款款項,同意追溯自貸放日起,改按貴行指數型房屋貸款利率計息(即年利率 %)由借款人全部負擔按月計付,嗣後貴行指數利率(內容如指數利率說明)調整時,並自調整日起改按貴行指
數利率加年利率 %機動計息。
1.申戊請項適用貸政府款機關「優惠購屋專案貸款」,惟借款人非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且每人未僅購買乙戶,或搭配青年首購低利貸款
、青年優惠房屋貸款暨信用保證貸款者。
2.於其他行庫重複申貸政府機關優惠購屋專案貸款或青年優惠房屋貸款暨信用保證貸款者。
(二)借款己人項如積貸欠本款專案貸款本息達六個月列入催收款項,政府不再予以補貼利息,同意依下列約定計付利息:
1.嗣經清償轉為正常戶者,自轉為正常戶起始日起續予補貼利息,於列入催收款項期間,按約定貸款利率全額計付利息。
2.經貴行處分擔保品清償剩餘貸款金額者,則自違約欠繳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約定貸款利率全額計付利息。
業務專員
帳務經辦
帳務主管
十三、其餘約定依□次順位抵押貸款特別約定條款十四、其他約定事項:
【個別商議條款確認】立約人茲聲明已瞭解確認並同意遵守第五條(代償及委託撥付之授權)、第八條(特別約定條款)及次頁第九條(加速條款)、第十條(自用住宅貸款特約條款)、第十六條(貸款資金用途切結條款)、第十七條(房屋貸款委託代償前順位貸款特別約定事項)、第十八條(塗銷抵押權/清償證明約定事項)、第十九條(保證人條款)、第三十一條(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各項個別議定條款之約定。
一般保證人宣告書
同意書(銀行法12條之2-保證人適用) 份
借款人同意親簽: 請記得簽名 保證人同意親簽: 請記得簽名
(一)擔保證保責物任:權借款連人不結履條行債款務時-,抵經貴押行物就借提款人供之財人產同強制意執行書而無效果份後,由保證人代負履行責任。
(二)保證範圍:包含主債務(請參照房屋貸款契約書第一條所載貸款金額)暨主債務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
房之負屋擔貸。 款契約代償及委託撥付之授權變更同意書 份
宣讀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以上宣告內容業經貴行人員向保證人宣讀。保證人茲確認已充分瞭解以上宣告內容。
其他:
宣讀人員簽名:
ML007
(第九條至第三十四條條款印於本貸款契約書次頁)
第二第聯5 頁:,客銀共行戶9 頁留存
房屋貸款契約 22002222//0011版
房屋貸款契約
立約人(包括借款人、保證人,以下簡稱「立約人」)茲向凱基商業銀行(以下簡稱「貴行」)辦理房屋貸款,立約人聲明已於民國 年 月借款人對貴行任一貸款所負之支付一切本息及費用之債務,均應依約定期限如數清償。借款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貴行得酌情減少借款額度或縮短
日攜回或自貴行官網自行下載本契約詳細審閱(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且充分瞭解及確認,雙方約定遵守下列各條款。另立約人同意授權貴
行借依款實期際限核,貸或內視容為填全載部與到勾期選。下但列貴之行額度依、下總列額第度四及款利到率第、八於款貴之行任開一立事之由存為款前帳揭號主項張目時,應貴於行合於理核期定間後以應書另面以通書知面借或款電人話後等,方始式生,縮就短該借授款權期填限載,及或勾視選為項全目部之到內期容之取效得力立:約人之同意後始得撥款。
借(款一人)依:破產法聲請和解、聲請宣告破產、聲請公司重整(、親經簽票) 據交換所通知拒絕保往證來人、:一年內發生退票列入紀錄未清償(包括清償贖回、(提親存簽備) 付、第一條及(重貸提款付額訖度)及註貸記款,交或付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金融機構聲請債務協商、向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向法院聲請
x次民立事約更人生實或際清貸算款、總停額止度營共業計、新清臺理幣債務時。 元整,分項金額、貸款種類與撥付方式詳如下列勾選。貸款款項經貴行依約定方式撥付後,即視同借款人已合法受領,絕無任何異議,並保證按期繳付貴行本息,且立約人同意不得以任何 (糾二紛)依而約否定認原對負貴有行提貸供款擔之保債之務義。務而不提供或貴行之擔保權益有無效或被撤銷之虞時。
(一三、)因非刑循事環而動受用沒貸收款主:要財產之宣告時。
(四)借□款甲人項對貸貴款行金任額何:一新宗臺債幣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
(五)借□款乙人項對貸貴款行金任額何:一新宗臺債幣務不依約支付利息、費用、其他應付款項時。 (六)擔□保丙物項被貸查款封金或額擔:保新物臺滅幣失、價值減少或不敷擔保債權時。
(七)借□款丁人項對貸貴款行金所額負:債新務臺,幣其實際資金用途與貴行核定用途不符時。
(非八循)受環強動制用執貸行款或款假項扣之押撥、付假方處式分:或其他保全處分,致貴行有不能受償之虞時。
元整 □一般貸款 □政府優惠貸款 □員工房屋貸款。元整 □一般貸款 □政府優惠貸款 □員工房屋貸款。元整 □一般貸款 □政府優惠貸款 □員工房屋貸款。元整 □一般貸款 □政府優惠貸款 □員工房屋貸款。
(九)如□借甲款項人□於乙貸項款期□間丙內項死□亡丁,項其:繼貸承款人金額仍全願部依撥約付履至行借者款,人貴於行貴同行意開不立主之張第視為全部到期。但借款人之繼承人未依約履行或依法聲號請存法款院帳進戶行。限 定□繼甲承項清□算乙程項序者□,丙貴項行□得丁主項張:視貸為款全金部額到全期部。撥(付本至款借為款個人別於商貴議行條開款立)之第 號存款帳戶。
(十)經□法甲院項宣□告乙為項受監□護丙或項受□輔丁助項宣:告貸之款人金。額(全本部款撥為付個借別款商人議指條定款之) 銀行第 號存款帳戶。
(十一□)貸甲款項期□限乙內項,戊□、丙己項任□一丁項項貸:款按本房息屋合買計賣超契過約限雙度方而出未具立之即撥償款還委超託過書款辦項理時撥。付。(本款為個別商議條款)
(十二□)借甲款項人□於乙貴項行授□信丙往項來□,丁所項為:xxx他或約提定供方之式資:料,有虛偽不實或隱匿等違背誠信之行為時。(本款為個別商議條款)
(二十、三循)借環款動人用簽貸約款時:承諾履行本契約及約定書之各項條款;或一定之授信批覆條件;或於貸款期間應維持一定之營業水準或有一定數量之訂單而未戊項貸款額度:
履行時。(本款為個別商議條款)
□新臺幣 元整,貸款動用期間內貴行得視借款人之活期存款帳戶往來及信用狀況,保留調整額度之權利。
(十四)借款人所營事業或其以貸款進行之計劃或其資產,發生不利的變化、不能成就、被撤銷許可、成為不合法或遭受損失或主要負責人經票據交
□新臺幣 元整,□甲項□乙項□丙項□丁項貸款因償還致其本金餘額降至新臺幣
換所通知拒絕往來等情事發生時。(本款為個別商議條款)
元整以下,其已清償之本金部分,得轉換為循環貸款額度使用。並同意於貸款動用期間內,貴行得視借款人之活期存款帳戶往來及信用狀況
(十五)借,款保人留之調信整額用度卡及如調有整遭轉強換制之停權卡利之。情事發生時。(本款為個別商議條款)
(十六己)未項依貸約款就額擔度保: 物辦理保險之續保或未依約償還貴行代墊之擔保物保險費時。(本款為個別商議條款)
(十七□)借新款臺人幣寄存於貴行之款項如經第三人依法扣押元、整或,請貸求款給動付用、期或間請內求貴凍行結得時視。借(款本人款之為活個期別存商款議帳條戶款往) 來及信用狀況,保留調整額度之權利。
(十八□)保新證臺人幣如有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五款、第八款元、整第,九□款甲、項第□十乙款項情□事丙之項一□,丁借款項人貸經款貴因行償限還期致通其知本更金換餘或額追降加至保新證臺人幣,逾期未更換或追加時。元整以下,其已清償之本金部分,經貴行同意後轉換循環貸款額度使用,總貸款額度以本款額度為限。並同意於貸款動用期間內,貴行得視借 (款本人款之為活個期別存商款議帳條戶款往)來及信用狀況,保留調整額度及調整轉換之權利。
(循十環九動)其用他貸經款雙款方項議之定撥事付項方:式(:本款為個別商議條款)
第依十據條本(契自約用戊住項宅貸貸款款於特□約貴條行款開)立之第 號存款帳戶或□甲項□乙項□丙項□丁項指定之存款帳戶(融資帳戶);
(己一項)本貸貸款款於如□貴發行生開自立用之住第宅貸款債權,且訂有借款人分期清償,號一存期款遲帳延戶給或付□,甲即項喪□失乙期項限□利丙益項而□視丁為項全指部定到之期存款之帳約戶定((融即資加帳速戶條)內款循)環者動,用於貸符款合。借款下人列於各融條資件帳時戶,內貴之行存不款得不行足使支加付速時條,款憑實下行列其方擔式保動物用權貸人款之,權貴利行:得依本契約就借款人存款不足之金額,於約定之限度內撥付:
(一) 憑金融卡向貴行及參加自動化服務機器跨行共用系統之其他金融機構所設置自動付款機器辦理取款、轉帳動用款項。
(二)1.憑借存款摺人與依取消款費憑者條債向務貴清行理營條業例櫃第檯一辦百理五取十款一、條轉提帳出動協用商款請項求。或調解聲請之日,同時以書面提出願依本契約條件分期償還之清償方案。
(三)2.與前貴述行清約償定方代案扣之(條含件貸如款下利:息)、代繳各種款項。 (四) 與貴行辦理電話語音轉帳或網路轉帳動用款項。
(五) 憑(1金)積融欠卡之於本國金外、提利款息或、轉違帳約。金及相關費用,於剩餘年限按期平均攤還。
第二條((2貸)款積期欠間之)本金,仍按原貸款契約約定利率按期計付利息。
一、3非.借循款環人動遲用延貸履款行(本若契借約款分人期未償填還載之,期視數為未同逾意二授期權。貴行以實際貸款日起算及實際核准貸款期間填載)
(二)借□款甲人項如□於乙剩項餘年□限丙依項原□契丁約項條貸件款正:常自履民約國顯有重大困年難者,得月向貴行申請日延起長至還民款國期限。經年貴行審核確月有上開情日事止者,,共於徵得保證年人。書面同
意□後甲,項得□延乙長項其還□款丙期項限□,xx項最貸長款不:得自超民逾國六年,另於年延長之期月限內,借款日人起仍至應民就國本金部分年依原契約約月定利率計日付止利,息共。 年。
(三)本□條甲第項一□項乙所項稱自□用丙住項宅□,丁係項指貸借款款:人自所民有國,供自己及年家屬居住月使用之建築日物起。至如民有國二筆以上年住宅,應限月於其中主日要止供,居共住使用者。年所。稱自用 住□宅甲貸項款□債乙權項,係□指丙借項款□人丁為項建貸造款或:購自買民自國用住宅或為年其改良所月必要之資金日,起包至括民取國得自用住年宅基地或其月使用權利日之止資,金共,以自用住年宅。設定擔上述□甲項 □乙項 □丙項 □丁項貸款資金用途為個人投資理財,除立約人於貸款屆期前以書面表示反對自動續約展期之意思外,屆期時以
保向貴行借貸而約定分期償還之債權。
同一約定內容依原貸款期間自動續約展期,不另換約,其後每次屆期時亦同,惟貸款續約展期最長至民國□甲項 年 □乙項 年第十一條(放款利息計息方式)
□丙項 年 □丁項 年之撥款相當月日止,且屆期前有本條第三項之情形者,貴行得不辦理本件貸款之續約展期。
二放、款循利環息動之用計貸算款:(按若日借計款息人,未一填年載(含,閏視年為)同以意36授5日權為貴計行息以基實礎際,貸以款每日起日算最及終實貸際款核餘准額貸乘款以期約間定填年載利)率,再除以365即得每日之貸款利息額。
第十二貸條款(期指間數為利期率一說年明),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立約人同意授權貴行填寫貸款期間,期一、間指起數始利日率以構貴成行:撥參款考日臺或銀自、甲合、庫乙、、土丙銀、一項銀貸、款彰首銀次、轉華換銀為、戊臺、企己、項中貸國款信之託日等為八基家準行日庫,一並般以一貴年行期電定腦期系儲統蓄所存登款錄固之定日利期率為。依據)。屆期時,除立約人以書面表示反對自動續約之意思外,以同一契約約定內容自動續約一年,不另換約,其後每次屆期時亦同。期滿時借款人應將本息全
二、調整週期:每壹個月定期調整,調整日期為每月五日調整,如遇例假日順延至下一營業日。
數清償,如屆期前貴行尚有墊貸款項,貴行得自活期融資帳戶內逕行扣還原墊貸款項。惟自動續約最長□戊項貸款至民國 年與撥款相
三、指數利率取樣日期與取樣方式:以調整日前一個月二十日當日為指數利率取樣日期,如遇例假日順延至下一營業日;依指數利率取樣日期各指當日之前一日止□己項貸款至民國 年與撥款相當日之前一日止,且屆期前有本條第三項之情形者,貴行得不辦理本件額度自動續約。
三、如數貸利款率屆構期成前銀有行下之列一之般情一形年之期一定者期,儲貴蓄行存得款不固辦定理利本率貸(款以自中動央續銀約行展於期指:數利率取樣日期當日公告資訊為準),去除利率最高及最低兩家後取平
1均.借值款(人四發捨生五第入九取條至(小加數速點條後款二)中位所)規訂範定貴。行得減少貸款額度或縮短貸款期限或視為全部到期,並請求清償全部或部份債務之事由者。
2.貴行通知借款人,不予自動續約展期者。
四、3變.本更貸指款數倘利有率徵構提成保銀證行人之,條而件續:約展期後之貸款期間內,保證人依法或依約不負保證責任者。
第三條((一貸)指款數利利率率)構成銀行合併、被合併、消滅、停業、破產、重整或有遭主管機關監管、接管等情形。一、(非二循)指環數動利用率貸構款成銀行停止辦理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
各項貸款利息按下列勾選方式計算:
(三)指數利率構成銀行短期債信評等低於中華信評twB(或Fitch,Moody’s,Standard & Poor’s或其他同等信評機構等值評等)。
第十三條(逾期□甲還項款違□約乙金項
按年利率 %計付,嗣後□貴行指數利率(內容如指數利率說明)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
)
調整時,□自調整日起或□自調整後之第一個繳款日起改按□貴行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
借款人如遲延□丙還項本或□付丁息項時利,率同加意年貴利行率除按原約定%貸機款動利計率息。計算遲延利息外,並得自本金到期日起(以借款期間屆滿日或視為全部到期日先屆至者
一
□甲項 □乙項
為準),依未償還本金餘額按按下年列利約率定計收違%約計金付:,於嗣逾後期□六貴個行月指以數利內率者(,內依容原如貸指數款利利率率說之明百)分或之□中十華計郵收政,股逾份期有超限過公六司個月部年分期定,期依儲原金貸機款動利利率率之
百分之二十計收,每次違約調狀整態時最,高□連自續調收整取日至起逾或期□2自7調0日整止後。之第一個繳款日起改按□貴行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
□丙項 □丁項
利率加年利率 %機動計息。
□丙項 □丁項
第十四條(抵□銷甲權項之□行乙使項) 按年利率 %計付,嗣後□貴行指數利率(內容如指數利率說明)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時,□自調整日起或□自調整後之第一個繳款日起改按□貴行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
一、借款人不依本契約之約定按期攤付本息時,債權債務屆期或依本契約約定視為到期,貴行得將借款人及保證人寄存貴行之各種存款及對貴行之
利率加年利率 %機動計息。
其一他債權於必要範圍內期前清償,並將期前清償款項抵銷借款人對貴行所負本契約之債務。但借款人之存款及其對貴行之其他債權足以清償本
□甲項 □乙項
按年利率 %計付,嗣後□貴行指數利率(內容如指數利率說明)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
契約之債務者,則貴行調對整保時證,人□不自得調行整使日起抵或銷□權自。調整後之第一個繳款日起改按□貴行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
□丙項 □丁項
二、貴行依前項為抵銷,其利抵率銷加之年意利思率表示應以%書機面動方計式息通。知借款人及保證人,其內容應包括行使抵銷權之事由、抵銷權之種類及數額,並以下列
順序辦理抵銷:
自貸款日起至滿 個月之日止,按□年利率 %固定計息或□貴行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公司 年期定期儲
(一)借款人對貴行之債金權機先動抵利銷率,調保整證加人年對利貴率行之債權%於機貴動行計對息借;款人強制執行無效果後抵銷。
□甲項 □乙項 自貸款日起滿 個月之翌日起,按□年利率 %固定計息或□貴行當時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
(二二)已屆清償期者先抵定銷期,儲未金屆機清動償利期率者調後整抵加銷年利。率 %機動計息;
(三)抵銷存款時,以存款利率低者先抵銷。
□丙項 □丁項 自貸款日起滿 個月之翌日起,按□年利率 %固定計息或□貴行當時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
第十五條(清償給付之抵充順定序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加年利率 %機動計息;凡以機動方式計息者,隨□貴行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而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或□自調整後之第一個繳款日起改按調整後之利率計息。
□甲項 □乙項
立約人給付之所有款項(包括第三人代償之給付)或貴行所取償之金額(不論係因抵銷權之行使或擔保品之處分),應依下列優先順序抵償立約人之
所負債三務:(a)費用、(b)違約採金固、定(利c)率遲,延按利年息利、率(d)利息及(%e)計本付金。。如有數宗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時,貴行應依中華民國民法第321及322條之規定
□丙項 □丁項
抵償該等債務。前開數宗債務性質相異者,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得由貴行以有利立約人者,決定其抵充之方法及順序。
□甲項 □乙項
第十六條(貸款資金用途切結按條年款利)率 %計付,並同意嗣後依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時,自調整日起,改按其調整後利率加0.9%計付;其中政府固定補貼年率0.7%,借款人實際支付二者之差額。
四
一、本案申貸資金如係用於前購項買政高府總固價定住補宅貼者部(份依,「於中政央府銀不行予對補金貼之融日機起構,辦同理意購由置借高款價人住自宅行貸負款擔業繳務納,規如定政」府,通以知下貴稱行受因限借戶款)人,不不符論資該格住而宅追為討借補款助人
本人或□他丙人項購□買丁,項本案之加差計額受,限借戶款貸人款同核意准於貴額行度書合面計通最知高後不五得個超工過作該日受內限繳戶納鑑,否價則金貴額行之得六自成借,款若人違次反期約之定繳,款則中以先行違抵約充論該,差經額貴,行如於有合不理足期,間借通知或催告後,得就超逾款上人限應部另分補之足金之額。請求清償並依清償金額計收1%違約金。
二、本五案如□係甲個項人□週乙轉項或理其財他投約資定使方用式(依:借款人於貴行簽署之貸款資金用途說明相關文件)申貸資金絕無流用於購置房屋、土地款項,倘經貴行於通知之□限丙期項內□無丁法項提出申貸資金用途證明文件或查申貸資金確有流用於購置房屋、土地款項之情事者,以違約論,同意自貴行通知後之第一個
繳款日起,按原貸款契員約工內貸各款項約貸定款:適用之各段利率另加年利率1%計息,其資金用途流用購置不動產部份另逕行帳務及科目變更相關作業。
□甲項 □乙項
借款人嗣後如因離職(包括但不限於辭職、留職停薪、退休或資遣)或其他原因致已非中華開發金控集團企業(「中華開發金控集
第十七條六(房屋貸款委託代償前順位貸款特別約定事項)
□丙項 □丁項 團企業」依貴行定義)員工,則本貸款適用利率自前開原因發生日後之第一個繳款日起改依 貴行指數利率加年利率 %
立約人等所提供與貴行辦理機抵動押計權息設,定並登隨記貴之行不指動數利產率業調已整設,定且第自一調順整位日抵起押改權按,調特整後此之切利結率如計下付:利息。
非可歸 | 責以於每貴日行貴之行事系由統最致高上貸開款第餘一額順,位按抵年押利權率無法塗銷時%每,日立計約息人,等利應率立之即調負整責採解下決列或勾應選無方式條辦件理償;還貴行之全部貸款及所有相關費用。 抵□押1.權採/固清定償利證率明不約調定整事。項) □2.嗣後貴行指數利率(內容如指數利率說明)調整時,自調整日起改按貴行指數利率加年利率 %後計付。 人或他人所有之不動產向貴行貸款之擔保,如日後相關貸款經本人或他人(包括任何第三人)清償完畢並經貴行同意塗銷抵押權時 □3.嗣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時,自調整日起改按調整後利率加年利率 %後計付。 抵□押4.權其塗他銷約乙定事方,式:借款人及擔保物提供人同意得由保證人或當時之不動產所有權人逕自辦理,並授權貴行得將清償證明、不動產塗銷 |
(塗銷 □戊項 x係以本 | |
不動產 | |
等相關 | 文以件每交日付貴予行保系證統最人高或貸不款動餘產額所,有按權年人利。率惟貴行不負%每確日認計抵息押,權利是率否之塗調銷整之採責下。列勾選方式辦理; |
(保證 □己項 證人對貴 款人對 | 人□條1.款採)固定利率不調整。 □2.嗣後貴行指數利率(內容如指數利率說明)調整時,自調整日起改按貴行指數利率加年利率 %後計付。 行所負保證債務之範圍,係指借款人依本契約對貴行所負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有關費用。 □3.嗣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時,自調整日起改按調整後利率加年利率 %後計付。 貴□行4.所其負他之約一定切方債式:務,如有到期或依本契約約定而視為全部到期,且借款人未清償時,經貴行向借款人進行求償不足後,保證人當即 |
二一、、循立環約動人用等貸隨款時應貴行之要求配合辦理各項相關手續,並願意無條件負責取得貸款銀行之該抵押權清償證明書交予貴行或授權由貴行直接向前開 各銀項行貸取款得利,息以按辦下理列塗勾銷選該方抵式押計權算。:
二、第十八借款
,有抵押 第十九一、 二、
第四條負(責還立款即方全式部) 清償,並於法令允許範圍內,同意下列事項:
一、(非一循)保環證動人用代貸借款款人清償全部債務後,依法請求貴行移轉擔保物權時,借款人或保證人絕不對擔保物權移轉、擔保物占有之移轉、或擔保物有
(一)無還瑕款疵方提式出:任按何下異列議勾。選方式繳付;非採固定利率計息者,每期攤還之本息金額隨利率異動而調整之。
(二貸)保款證人同意在經其保證之主債務未全部清償前,其因一部代償而承受貴行對借款人之一部債權,應次於貴行對借款人所執有之剩餘債權而
項目
受償。
還款方式
□1.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本金到期壹次清償。
三、保證責任之□期2.限自自貸契款日約起成,立約日定起每至月本契約日所為負繳債息務日完,全每壹清個償月日為止壹;期除,另分有書面約期定,者依外年,金法屬平自均用攤住還宅本放息款。及消費性放款者,最長期限自契約成
立之日起算□十3.五自年貸止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本金自貸款日起每壹個月為壹期,分 期平均攤還。
第二十條□(甲受項(授□)信4.用自途貸及款日擔起保,品約之定監每督月、檢查日)為繳息日,寬限期自貸款日起算 年 月,寬限期內,自貸款日起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
借款人□願乙隨項時接受貴自行寬對限受期屆(滿授日)起信,用每途壹之個監月督為、壹擔期保,品分之檢查期、□監本管金及平有均關攤文還件,之利查息閱按。期如計貴付或行□認依為年借金款法人平送均交攤貴還行本之息文。件有虛偽不實之處,一
□丙項
□5.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每壹個月為壹期,按 期年金法平均攤還本息,貸款屆期時清償剩餘之本金及利息餘額。
經貴行通知,即視為違約,但貴行並無監督、稽核、檢查、監管及查閱之義務。
□丁項
□6.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本金自貸款日起每壹個月為壹期,按 期計算平均攤還額
第二十一條(債權憑證如有遺失、滅失或毀損等情事之處理)
,貸款屆期時清償剩餘之本金及利息餘額。
立約人對貴行所□負7.之自各貸宗款日債起務,,約其定債每權月憑證如日有為遺繳失息、日滅,失寬限或期毀自損貸等款情日事起,算立約人年願配合貴月行,寬通限知期再內立,債自權貸憑款證日,起提按供貸貴款行餘收額執每壹,個或月依繳據息貴壹行次帳,簿
、傳票、電腦製作之自單寬據限、期屆債滿權日憑起證,、每往壹來個文月件為之壹影期印,、分縮影本期等依所年載金金法額平履均行攤債還務本。息,貸款屆期時清償剩餘之本金及利息餘額。
第二十二條(擔保□物8.之其返他還約定)方式:
凡持有貴行發給□擔1.保自物貸提款日供起人,之約擔定保每物月收據或日保為管繳證息或日擔,保按貸物款提餘供額人每印壹鑑個,月前繳往息貴壹行次請,求本返金還到期或壹更次換清擔償保。物及其有關文件者,均視為擔保物提供人之代理人,貴行□得2.准自予貸返款日還起或,更約換定之每。月 日為繳息日,每壹個月為壹期,分 期,依年金法平均攤還本息。
□3.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本金自貸款日起每壹個月為壹期,分 期平均攤還。
第二十三條(住所變更之告知)
□甲項 □4.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寬限期自貸款日起算 年 月,寬限期內,自貸款日起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
□乙項
立約人之住所或通信自處寬所限如期屆有滿變日更起,,應每立壹即個以月書為面壹或期雙,方分約定之期方□式本通xxx貴均行攤;還貴,行利之息營按業期場計所付或變□更依時年,金應法即平以均書攤面還、本網息站。、報紙公告、簡訊或電
子郵件等方式,□擇5.一自方貸式款日通起知,立約約定人每。月如任一日當為事繳人息未日為,通每壹知個,月當為事壹人期將,有按關文書於期向年本金契法約平均所攤載還或本最息後,通貸知款對屆方期之時住清所償或剩通餘信之本處金所及發利出息後餘,額經。通
□丙項
常之郵遞期間即□視6.為自到貸達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本金自貸款日起每壹個月為壹期,按 期計算平均攤還額
□丁項
第二十四條(名稱及其,他貸事款項屆期變時更清之償通剩知餘)之本金及利息餘額。
立約人因名稱 7
□ .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寬限期自貸款日起算 年 月,寬限期內,自貸款日起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
或其他足以影響貴行權益變更情事發生時,應即以書面將變更情事通知貴行,並辦妥變更手續。
自寬限期屆滿日起,每壹個月為壹期,分 期依年金法平均攤還本息,貸款屆期時清償剩餘之本金及利息餘額。
於未為前項通知及變更手續前與貴行所為之交易,立約人均願負其責任,如因而造成貴行損害,並負賠償責任。
□8.其他約定方式:
第二十五條(委外業務之一般處理)
□1.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本金到期壹次清償。
一、貴行依主管□機2.關自相貸關款日法起令,規約定定,每得月將交易日帳為款繳收息付日作,業每壹、個電月腦為處壹理期業,務分或其他與期本,契依約年有金法關平之均附攤隨還業本務息,。委託第三人(機構)處理。
二、貴行依前述□規3.定自委貸外款日處起理,業約務定時每,月應督促日並為確繳保息該日等,資按貸料款利餘用額人每遵壹照個銀月行繳法息及壹其次他,相本xxx自貸令款之日保起密每規壹定個,月不為得壹將期該,等分有關資期料平洩均漏攤予還受。託人以外之第三人□。4.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寬限期自貸款日起算 年 月,寬限期內,自貸款日起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
自寬限期屆滿日起,每壹個月為壹期,分 期□本金平均攤還,利息按期計付或□依年金法平均攤還本息。
六條(委外業務之特別處理-委外催收之告知義務)
三、受貴行委託□處5.理自資貸料款利日用起人,,約定違每反月個人資日料為保繳護息法日規,定每,壹致個個月人為壹資期料,遭按不法蒐集期、年處金理法、平利均用攤或還其本息他,侵貸害款借屆款期人時或清保償證剩人餘權之利本者金,及借利息款餘人額或。保證□人甲得項依民□法6.、自個貸人款資日料起保,護約定法每或月其他相日關為法繳令息規日定,,按向貸貴款行餘及額每其壹委個託月處繳理息資壹料次利,用本人金請自求貸連款帶日賠起每償壹。個月為壹期,按 期計算平均攤還額
第二十
□乙項
□丙項
,貸款屆期時清償剩餘之本金及利息餘額。
□7.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寬限期自貸款日起算 年 月,寬限期內,自貸款日起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
□丁項
一、借款人如發生遲自延寬返限還期本屆金滿或日利起,息每時壹,個貴月行為得壹將期債,務分催收作業期委依外年金處法理平,均並攤應還於本債息務,委貸外款催屆收期前時以清書償剩面餘通之知本借金款及人利與息保餘證額人。。通知內容應依相
關法令規定□,8.載其明他受約委定託方機式構:名稱、催收金額、催收錄音紀錄保存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
二、貴行應將受□委1.託自機貸構款基日本起資,料約定公每佈月於貴行日營為業繳場息所日及,網按站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本金到期壹次清償。
三、貴行未依第□一2.項自規貸定款通日知起或,受約定委每託月機構未日依為相繳關息法日令,規每定壹辦個理月催為壹收期,,致分借款人或期保,證依人年受金損法者平,均貴攤還行本應息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立約□人3.同自意貸貴款行日為起債,權約定讓每與月需要之日特為定繳目息的日,,得按將貸立款約餘人額每債壹務個相月關繳資息料壹提次供,予本該金債自權貸受款讓日人起每及壹債個權月鑑為價壹查期核,人分,並同意期貴平行均為攤還金。融資產
證券化目的而為債權讓與時,得以公告方式取代通知。
□甲項
□4.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寬限期自貸款日起算 年 月,寬限期內,自貸款日起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
□乙項
自寬限期屆滿日起,每壹個月為壹期,分 期□本金平均攤還,利息按期計付或□依年金法平均攤還本息。
第二十八條 貸款後如未按時依約繳款,貴行將依主管機關規定報送登錄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信用不良紀錄,而可能影響借款人現有卡片之使用及未來
□丙項 □5.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每壹個月為壹期,按 期年金法平均攤還本息,貸款屆期時清償剩餘之本金及利息餘額。
申辦其他貸款(含現金卡)或信用卡之權益。上述信用不良紀錄之揭露期間請上聯徵中心網站(xxx.xxxx.xxx.xx)「社會大眾專區」
□丁項 □6.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本金自貸款日起每壹個月為壹期,按 期計算平均攤還額
之「資料,揭貸露款期屆限期」時查清詢償剩。餘之本金及利息餘額。
第二十九條(擔保□物7.權自連貸結款條日款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寬限期自貸款日起算 年 月,寬限期內,自貸款日起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自擔寬保限物期設屆定滿抵日押起,權每予壹貴個行月時為,壹該期抵,押分權擔保範期圍依僅年金限法本平契均約攤之還債本務息。,但貸借款款屆人期因時未清來償剩需餘求之,本經金擔及保利物息提餘供額人。另以書面同意者,
不在此限。
□8.其他約定方式:
第三十(條二)貴立行約應人提等供同借意款嗣人後貸與款貴本行息間計有算關方本式貸及款攤之還一表切,往並來告,知均得憑依本貴契行約網立路約(時w之ww簽.K名G或Ib印an章k.c任om擇)一或式其生他效查。詢方式。二、循環動用貸款
第三十(一一條)貸(款防利制息洗於錢每及月打二擊十資日恐結)算一次,得免憑支票、存摺或取款憑條,利用自動化設備或由貴行任一有權人員逕自借款人約定之存款帳戶扣取結
立約人認算知之並利同息意金,額為。防如制約洗定錢之及存打款擊帳資戶助無恐餘怖額主或義餘之額目不的足,支貴付行結得算依之xx令息及金相額關,自該律利規息範金規額定全進部行或以受下償措不施足:部份得滾入貸款之款項計算利息,如本息超過當時本筆貸款可回復最高限額時,立約人應立即清償超過之數額。
一、貴行於發現立約人或關聯人(包括但不限於立約人之實質受益人、法定代理人、被授權人、保證人、擔保物提供人、交易有關對象例如:代償
(二)循環貸款每筆貸款期限均自撥付日起至本項貸款所定期滿之末日止,期滿即由借款人將本息如數清償,借款人存入之款項貴行得隨時沖還
帳戶貸之款受本款息人。、委託轉帳之受款人,以下同)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或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第五條者(時代,償貴及行委得託拒撥絕付簽之約授、權逕)行暫時停止或終止本契約所載之各項交易與業務關係、減少借款額度、縮短借款期限或視為全部到期。
借款人按第一條約定指定將貸款金額全部撥付至借款人於貴行開立之存款帳戶者,如有代償及委託撥付之需求,茲授權貴行依下列約定辦理:
二一、貴借行款於人定於期獲或貴不行定核期貸審後查,立茲約同人意及並/授或權關貴聯行人得身免分憑作借業款或人認之為存必摺要、時取(款包條括或但借不款限人於簽:發懷之疑支立票約等人支及付/或憑關證聯,人自涉借及款非人法前活述動存、款疑帳似戶洗內錢逕、行資動助用
恐額怖度主(即義貸活款動額、度或內媒)體撥報付導代涉償及本違契法約等擔)保,物得前要順求位前抵述押人權員所於擔貴保行之所債定務期全間部內或提原供貸必行要庫個貸人款或之公款司項資、料其、他或行對庫交貸易款性、質其與他目約的定或款資項金及來經源貴進行行同意之借款人指定履約保證/保管專戶,代償帳號及履約保證/保管專戶帳號如下表,並授權由貴行與受款銀行照會確定後填載之,經貴行撥付清 說償明本,契如約立擔約保人物或前關順聯位人抵拒押絕權或所遲擔延保提之供債前務開全資部料或或原相貸關行資庫料貸及款說之明款未項妥、適其合他理行,庫或貸貴款行、依其具他體約事定證款認項為及立前約揭人履之約交保易證有/違保反管銀專行戶防,制如洗有錢貸及款
打餘擊額資(恐即相貸關款法金令額、高政於策撥或xxx疑償似金不額法、或費異用常部交分易及、前洗揭錢履交約易保或證資/保恐管活專動戶之虞)者,,借貴款行人得同拒意絕貴簽行約得、以逕圈行存暫方時式停或止額或度終中止本限契制約借所款載人之動各用項,交俟確認貴行已成為本契約擔保物第一順位抵押權人後,始予借款人動用。如貸款金額低於撥付清償金額、費用部分及前揭履約保證/保管專戶, 易借與款業人務同關意係需、先減行少清借償款兩額者度之、差縮額短;借或款將期差限額或款視項為存全入部貴到行期指。定帳戶,由貴行併同撥付清償。
第三二十、二如條本(契廣約告擔責保任物)無前順位抵押權,借款人同意俟貴行確認已成為本契約擔保物第一順位抵押權人後,授權貴行得免憑借款人之存摺、取款條或借款人簽發之支票等支付憑證,逕行撥付借款人之指定帳號如下表,授權由貴行填載之。
貴行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對借款人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廣告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三、依借款人指示以電匯或轉帳方式匯入借款人指定帳戶時,若有非可歸責於貴行原因致無法當日匯款者,借款人同意貴行得俟原因消滅之當日或
第三十三次條一(營服業務日管匯道款)。倘借款人指定帳戶有誤遭退匯時,借款人應於貴行通知後儘速前來辦理相關手續。
(一)電話:(02)8023-9貸0款88項、目0000-000-000(服務時間:週一至週銀五行0名8稱:00~17:30); (二□)甲傳項真:□(乙02項)86□68丙-3項353□;丁項 □戊項 □己項
(三□)甲電項子信□箱乙(項E-M□A丙IL項):□c丁al項l_ce□nt戊er項@kg□i.c己om項;
撥付帳號
□甲項 □乙項 □丙項 □丁項 □戊項 □己項
(五)凱基銀行網站(xxx.XXXxxxx.xxx)之「客戶留言」區。
上□開甲資項料如□有乙變項更□,丙貴項行應□於丁營項業場□所戊及項網□站己公項告。
第三□十甲四項條(□電乙話項錄□音丙)項 □丁項 □戊項 □己項
立□約甲人項同意□貴乙行項及□受丙貴項行委□任丁代項為處□理戊事項務□之己人項皆得就與本契約書各項業務往來有關事項之雙方口頭及電話談話予以錄音,並得自行決定保存錄音內容之期間,在任何爭訟程序中,並得以該錄音作為證據以資對抗他方或任何利害關係人。
(四)郵寄地址:新北市中和xxx路188號2樓(客戶服務部收)
立四約、人借如款對人本指契示約貴有行疑撥義付,或可代與償貴(如行有聯)絡之。金(融貴機行構之名服稱務及管帳道號如下)(借:款人未填載時,授權貴行依實際資訊填載):
第六條(利率調整通知)
一、有關第三條之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時,貴行應於十五日內將調整後之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告知借款人。未如期告知者,其為利率調升時,仍按原約定利率計算利息、違約金;其為利率調降時,則按調降之利率計算利息、違約金。
二、前項指數利率調整告知方式,貴行除應於營業場所及網站公告外,雙方另約定以 之方式告知(以上約定方式得以存摺登錄通知、簡訊通知、書面(綜合對帳單)通知為之),如未約定者,應以書面(綜合對帳單)通知方式為之。
三、第三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告知方式,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網頁公告或報紙公告方式為告知。四、利率調整公告日與實際登錄或收受通知日會有時間上之落差。
五、貴行指數利率調整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時,借款人得請求貴行提供本貸款按調整後放款利率計算之本息攤還方式及本息攤還表。
六、倘貸款利率採其他約定方式者,其利率調整時,準用前五項之約定。第七條(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
一、貴行僅得於履行本契約之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借款人及保證人之個人資料及與金融機構之往來資料。但相關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二、借款人及保證人:□同意 □不同意(二者擇一勾選;未勾選者,視為不同意) (借款人或保證人如不同意,貴行將無法提供本項貸款服務)貴行得將借款人及保證人與貴行之個人與授信往來資料提供予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受貴行遵循相關法令委任代為處理事務之人。但貴行經借款人及保證人同意而提供予前述機構之借款人及保證人與貴行往來資料如有錯誤或變更時,貴行應主動適時更正或補充,並要求前述機構或單位更正或補充,及副知借款人及保證人。
三、借款人或保證人提供貴行之相關資料,如遭貴行以外之機構或人員竊取、洩露、竄改或其他侵害者,應儘速以適當方式通知借款人或保證人,且借款人或保證人向貴行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流向情形時,貴行應即提供借款人或保證人該等資料流向之機構或人員名單。
第八條(特別約定條款)
一、(自動扣繳約定):
借款人授權貴行得免憑借款人之存摺、取款條或借款人簽發之支票等支付憑證,逕行自借款人於第一條約定之貴行存款帳戶內自動轉帳繳付本貸款之有關債務及費用(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開辦費、手續費、帳戶管理費、信用資訊查詢費、謄本費、鑑價費、匯費、擔保物之保險費《包含續保保險費》及本契約約定之其他費用)。若因而發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等,均與貴行無涉,借款人承諾如期繳納且依約負擔逾期之違約金。如借款人更換繳息轉帳帳戶時,借款人承諾隨即通知貴行並辦理變更手續。借款人同日期有多筆貸款待扣繳而約定扣繳之存款餘額不足時,借款人茲授權貴行得自行決定扣繳順序。若借款人按第一條約定指定將貸款金額全部撥付至借款人指定之其他銀行存款帳戶者,借款人同意另以借款人於貴行開立之第 號存款帳戶辦理前述自動扣繳事宜。
二、(費用收取):詳如下表約定,本貸款契約生效後如有申請各項貸款條件變更(包含但不限於調降利率、展延寬限期、變更借款期限、調整還款方式)且經貴行核准時,貴行得酌收作業費用,且貴行保有核准與否之權利。相關收費標準詳見官網公告,如收費標準於訂約後如有調整者,貴行應於生效日六十日前以顯著方式公開揭示於營業場所或登載於貴行網站。
不動產委託專業機構鑑價費用新臺幣 元整。開此辦致費新臺幣 元整。
其他:
代償手續費新臺幣 元整。
匯費:依財金公司規定收取。(不計入總費用年百分率)。
三、(總凱費用基年百商分率業)銀: 行
總費用年百分率計算基準日及日後年百分率,將依實際貸款期間、利率調整等因素而變動。
甲項貸款總費用年百分率為 %。 乙項貸款總費用年百分率為 %。
丙項貸款總費用年百分率為 %。 丁項貸款總費用年百分率為 %。
上述總費用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且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計算基準日為契約簽訂日。四、(貸款期間的續約展期約定):
貸款提供之擔保房地如係選擇設定普通抵押權或設定為最高限額抵押權但已發生原債權確定之情事者,不適用本契約第二條有關展期之相關約定。五、(提前清償違約金):
(一)貴行已確實向立約人說明並提供「得隨時清償」及「限制清償期間」之利率計算方式及貸款條件供立約人自由選擇,立約人擇定方案並同意下列約定:
□甲項 □乙項
□丙項 □丁項 「得隨時清償」:立約人得隨時清償任何金(額銀,行無需蓋支章付提欄前清位償)違約金。
立約人確實明瞭貴行提供之「限制清償期間」之房屋貸款方案之各項條件優於「得隨時清償」貸款方案內容,並決定選擇適用具有
「限制清償期間」之房屋貸款方案,立約人同意若於貸款日起 年內提前清償全部本金並申請塗銷貴行於本貸款擔保物之抵押權
□甲項 □乙項
立約人悉時已,願充依份下列瞭方解式計各付提條前款清償內違容約金且:並同意其內容且遵守該約定。
(1)貸款日後第 月內提前清償全部本金並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者,按本項貸款餘額之 %計付。
(
親簽及蓋章
□丙項 □丁項 (2)貸款日後第 月起至第 月內提前清償全部本金並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者,按本項貸款餘額之 %計付。 (3)貸款日後第 月起至第 月內提前清償全部本金並申對請保核發地抵點押:權□塗銷借同款意人書住者,所按本項貸款餘額之 %計付。 (4)倘清償全部本金日及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日非屬同一區間時,以申□請核凱發基抵銀押行權塗銷同意書日所分對行應區間之計算標準計付
借款人:
提前清償違約金。
□其他:
立約人確實明瞭貴行提供之「限制清償期間」之房屋貸款方案之各項條件優於「得隨時清償」貸款方案內容,並決定選擇適用具有
「限制清償期間」之房屋貸款方案,立約人同意若於貸款日起 年內提前清償全部本金並申請塗銷貴行於本貸款擔保物之抵押權
□甲身項 分□乙證項字時號,願:依下列方式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
對保日期
見 簽 人
(1)貸款日後第 月內提前清償全部本金並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者,按本項貸款餘額之 %計付。
)
□丙項 □丁項 (2)貸款日後第 月起至第 月內提前清償全部本金並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者,按本項貸款餘額之 %計付。 (3)貸款日後第 月起至第 月內提前清償全部本金並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者,按本項貸款餘額之 %計付。 (4)倘清償全部本金日及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日非屬同一區間時,以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日所對應區間之計算標準計付
提前清償違約金。
對保地點:□保證人住所
(
親簽及蓋章
□凱基銀行 分行
保證人:
(二)如有下列情形而提前清償貸款者,不在前項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之列,不予計收提前清償違約金:
1.應貴行要求提前還款者。 2.提供本貸款抵押之擔保物遭政府徵收或天災毀損並取□得其證明他文:件者。 3.借款人死亡或重大傷殘並取得證明
文件者。 (三)擔保物之登記規費、代書費及申請謄本費用均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六、□甲項身貸分款 證□乙字項號貸款:□丙項貸款 □丁項貸款 :如有需要選購房貸壽險者,立對約保人日知悉期並已了解有見關壽險契約簽之權利義務資人訊,立約人均
願將另簽立之「房貸壽險專案同意書」視為本契約之一部份。
)
七、(一)立約人知悉□甲項貸款 □乙項貸款 □丙項貸款 □丁項貸款之約定還款方式,以立約時貸款利率及還款方式試算,契約屆期時,立約人應於一次清償剩餘之本金餘額及利息(實際剩餘數額仍視利率調整、續約展期而有不同)。
甲項貸款最後一期之剩餘本金數額新臺幣 元整。丙項貸款保最證後一人期:之剩餘本金數額新臺幣 元整。
乙項對貸保款最地後點一:期□之保剩證餘本人金住數所額新臺幣
(
親簽及蓋章
□凱基銀行 分行
丁項貸款最後一期□之其剩餘他本:金數額新臺幣
元整。元整。
(二)借款人本項貸款如於貸款屆期且立約人、貴行任一方有不同意續約展期之情形,立約人同意一次清償剩餘之本金餘額及利息。若借款人顯
有重大困難者,得向貴行申請協商措施,惟貴行保有核准或駁回及其條件之權利。
八、(不動身產抵分押證切結字條號款)::
對保日期
見 簽 人
擔保物提供人 為擔保借款人對貴行所負一切債務之清償,經將本人所有不動產(如下)抵押與貴行,本人茲
)
就提供抵押之不動產聲明下列切結事項確實無誤,如有不實願負法律上之責任,並賠償貴行所受之一切損失: (一)擔保物使用狀況:
□提供抵押之不動產於提供設定抵押權時,係屬自用並確無任何租賃關係存在。
不動產標示:
土地座落 地號:建保築證物 人建:號:
門牌:同不動產抵押設定契約書。
對保地點:□保證人住所
(
親簽及蓋章
□凱基銀行 分行 。
□其他: 。
□提供抵押之不動產於提供設定抵押權時,係出租予他人使用,本人承諾租賃期間屆滿後,立即終止租賃契約,新租賃契約之簽署須經貴行 同身意分始得證辦字理,號如:貴行處分抵押品時,願與承租人終止租賃關係。茲檢附租賃對契保約日書影期本乙份。見 簽 人
不動產標示:
土地座落 地號:建築物 建號:
(
門牌:同不動產抵押設定契約書。
。
)
。
對保地點:□保證人住所
親簽及蓋章
(二)對提供抵押之建築物,聲明與所有得享有法定抵押權之承攬人(包括建造或為該建築□物凱之重基大銀修行繕之人)間就上開分承行攬關係所生之債務已全
部保清證償完人畢:,並無任何法定抵押權存在。
□其他:
(三)對提供抵押之建築物,在貴行未拋棄抵押權以前,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決不擅自為重大修繕。
(四)提供抵押之土地,在貴行未拋棄抵押權以前,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決不擅自蓋建房屋或其他建築物,並不變更土地現狀,倘有違約,則無論身貴分行要證求字拆除號所:建於抵押土地之房屋、建築物或要求損害賠償,均願遵照履對行保。日期 見 簽 人
(五)提供抵押之土地於提供設定抵押權時,確屬自用地,並未與他人訂立三七五減租條例租約,亦無任何租賃關係存在。
請簽名
)
(六)提供抵押之建築物,其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係屬本人所有,於貴行實施抵押權時合併查封拍賣,本人絕無異議。 (七)其他:
不動產擔保物提供人同意親簽:
九、(擔保中物保華險) 民 國 年 月 日
(一)借款人同意於本契約貸款存續期間針對提供抵押之不動產依貴行規範之擔保物應投保保險金額投保適當火險(含地震險)或貴行要求的其他
保險;前述保險之保單應載明貴行為抵押權人,並聲請保險公司在保險單上附加抵押權特約條款,借款人同意負擔前述保險之保險費,並
由貴行保留保單正本及保費收據副本。借款人瞭解並同意如未依本項約定自行就提供抵押之不動產辦理保險之投保或續保(即借款人如未於借款撥付日或前一期保單期限屆滿前一個月以前交付貴行保單正本及保費收據副本時),且貴行亦無法代為向保險公司辦理時,貴行基於確保債權之目的,得以「貴行擔任要保人」為抵押之不動產辦理投保適當火險(含地震險)或貴行要求之其他保險,並由借款人負擔保險費。本條項第二款扣取保險費及其他代理投保同意事項提供投保資料予保險公司之約定於本項準用之。
(二)代理投保同意事項及保險費支付約定
借款人同意就前述應投保之保險,於本契約貸款存續期間依下列約定委託貴行代理借款人辦理投保作業,代理投保範圍(以涉及本貸款契約之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為限)及保費支付約定如下:
1.投保條件
請勾選
房屋貸款契約書
□ (1)除首期由借款人自行投保外,於本契約貸款存續期間均委託貴行代理借款人辦理抵押的不動產投保,貴行就投保內容應於投保前通知借款人,並明確告知投保之保險公司、保險金額、保險標的、期間長短、險種等投保條件。
□ (2)除首期由借款人自行投保外,於本契約貸款存續期間,借款人如未於前一期保單期限屆滿前一個月以前交付續期投保之保單正本及保費收據副本予貴行時,貴行得代理借款人辦理抵押的不動產投保,貴行就投保內容應於投保前通知借款人,並明確告知投保之保險公司、保險金額、保險標的、期間長短、險種等投保條件,但貴行並無代為投保、續保或代墊付保險費之義務。
2.投保要保書簽名蓋章
貴行得代理借款人於要保書上以貴行名義於要保人欄位代理投保簽名或蓋章。
3.雙方代理之許諾
客若貴行戶代理借編款人投號保之保險內容係由貴行所代理之保險商品者,借款人同意貴行仍得為借款人代理投保,不受民法第106條雙方代理
之限制。
4.保費支付
戶 名
借款人委託貴行代理借款人辦理上述保險投保時,同意保險費用收取方式授權貴行得由本契約中所載借款人本人於貴行開立之授權扣款帳戶逕行無摺提領/ 轉帳繳付或由本契約貸款金額逕行扣抵或併於本契約貸款應繳款項中一併收取後轉交保險公司或由貴行代為墊付;惟併於本契約貸款應繳款項中收取者,其扣款順序優於本契約貸款應繳款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貴行更換扣款順序。但貴行並無代墊付保險費之義務,且貴行所墊付之保險費應由借款人立即償還,否則自墊付之日起,貴行得將墊付之保險費逕列入借款人所欠金
身額,分並按證本契約字貸款號利率(如有多筆債務時,得由貴行選定其中一筆)計息。
5.其他代理投保同意事項
借款人同意授權貴行在要保書上代為填寫所有個人資料、投保標的物地址及期間,並同意貴行依要保書中所載內容代為辦理投保新保單及續保作業(包含保險公司之選定、保險期間、以重置成本為保額等),且同意貴行得將投保資料提供予該保險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借款人同意貴行得向貴行往來或代理之保險公司,代理本人辦理前開投保及續保相關事宜;借款人同意於保單製作完成後,由該承保之保險公司寄交保單副本及保費收據正本予被保險人收執。
(三)立約分人自項行辦貸理款首期投保者,須於貴放行撥款款前帳將號首期自行投保之保單撥正本款及保金費額收據(副新本交臺付幣予貴)行。
結清日期
(四)如本契約貸款提供抵押之不動產擔保物滅失,經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或理賠不足時,立約人同意立即清償全數債務或另提供貴行同意之擔保物。
十、(契約之交付):
非循環動用貸款
x契約正本乙式 份,由貴行收執正本乙份為憑,借款人、保證人及其他關係人同意貴行於撥貸後,依下列約定方式交付:
(一)借款人收執契約正本乙份為憑,並同意□至貴行親自領取 □以掛號郵件郵寄,
借甲款人項郵寄貸地址款: 。
(二)保證人□同意 □不同意(如不同意,貴行應依約定方式交付契約正本乙份供保證人收執)貴行於契約影本註明「與正本完全相符」並
加蓋貴行章戳後,□至貴行親自領取 □以掛號郵件郵寄,
保乙證人項郵寄貸地址款:□同借款人郵寄地址,□ 。
(三)其他關係人( )□同意 □不同意(如不同意,貴行應依約定方式交付契約正本乙份供其他關係人收執)貴行於契約
影本註明「與正本完全相符」並加蓋貴行章戳後,□至貴行親自領取 □以掛號郵件郵寄,其他關係人郵寄地址:□同借款人郵寄地址
□丙項貸款 。
十一、(管轄法院):
立約人對貴行所負各宗債務同意以貴行總行或分行營業所在地(即 分行(部))為履行地。本契約涉訟時,雙方同意以
地方法丁院或項以臺貸灣臺款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十二、□甲項貸款 □乙項貸款 □丙項貸款 □丁項貸款:
(一)借款人若違反下列事項,遭政府機關取消其借循款資格環時,動其所用借得之貸所有款款項,同意追溯自貸放日起,改按貴行指數型房屋貸款利率計息(即年利率 %)由借款人全部負擔按月計付,嗣後貴行指數利率(內容如指數利率說明)調整時,並自調整日起改按貴行指
數利率加年利率 %機動計息。
1.申戊請項適用貸政府款機關「優惠購屋專案貸款」,惟借款人非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且每人未僅購買乙戶,或搭配青年首購低利貸款
、青年優惠房屋貸款暨信用保證貸款者。
2.於其他行庫重複申貸政府機關優惠購屋專案貸款或青年優惠房屋貸款暨信用保證貸款者。
(二)借款己人項如積貸欠本款專案貸款本息達六個月列入催收款項,政府不再予以補貼利息,同意依下列約定計付利息:
1.嗣經清償轉為正常戶者,自轉為正常戶起始日起續予補貼利息,於列入催收款項期間,按約定貸款利率全額計付利息。
2.經貴行處分擔保品清償剩餘貸款金額者,則自違約欠繳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約定貸款利率全額計付利息。
業務專員
帳務經辦
帳務主管
十三、其餘約定依□次順位抵押貸款特別約定條款十四、其他約定事項:
【個別商議條款確認】立約人茲聲明已瞭解確認並同意遵守第五條(代償及委託撥付之授權)、第八條(特別約定條款)及次頁第九條(加速條款)、第十條(自用住宅貸款特約條款)、第十六條(貸款資金用途切結條款)、第十七條(房屋貸款委託代償前順位貸款特別約定事項)、第十八條(塗銷抵押權/清償證明約定事項)、第十九條(保證人條款)、第三十一條(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各項個別議定條款之約定。
一般保證人宣告書
同意書(銀行法12條之2-保證人適用) 份
借款人同意親簽: 請記得簽名 保證人同意親簽: 請記得簽名
(一)擔保證保責物任:權借款連人不結履條行債款務時-,抵經貴押行物就借提款人供之財人產同強制意執行書而無效果份後,由保證人代負履行責任。
(二)保證範圍:包含主債務(請參照房屋貸款契約書第一條所載貸款金額)暨主債務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
房之負屋擔貸。 款契約代償及委託撥付之授權變更同意書 份
宣讀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以上宣告內容業經貴行人員向保證人宣讀。保證人茲確認已充分瞭解以上宣告內容。
其他:
宣讀人員簽名:
ML007
(第九條至第三十四條條款印於本貸款契約書次頁)
第二第聯5 頁:,客銀共行戶9 頁留存
房屋貸款契約 22002222//0011版
房屋貸款契約
立約人(包括借款人、保證人,以下簡稱「立約人」)茲向凱基商業銀行(以下簡稱「貴行」)辦理房屋貸款,立約人聲明已於民國 年 月
借款人對貴行任一貸款所負之支付一切本息及費用之債務,均應依約定期限如數清償。借款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貴行得酌情減少借款額度或縮短日攜回或自貴行官網自行下載本契約詳細審閱(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且充分瞭解及確認,雙方約定遵守下列各條款。另立約人同意授權貴
行借依款實期際限核,貸或內視容為填全載部與到勾期選。下但列貴之行額度依、下總列額第度四及款利到率第、八於款貴之行任開一立事之由存為款前帳揭號主項張目時,應貴於行合於理核期定間後以應書另面以通書知面借或款電人話後等,方始式生,縮就短該借授款權期填限載,及或勾視選為項全目部之到內期容之取效得力立:約人之同意後始得撥款。
借(款一人)依:破產法聲請和解、聲請宣告破產、聲請公司重整(、親經簽票) 據交換所通知拒絕保往證來人、:一年內發生退票列入紀錄未清償(包括清償贖回、(提親存簽備) 付、第一條及(重貸提款付額訖度)及註貸記款,交或付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金融機構聲請債務協商、向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向法院聲請
x次民立事約更人生實或際清貸算款、總停額止度營共業計、新清臺理幣債務時。 元整,分項金額、貸款種類與撥付方式詳如下列勾選。貸款款項經貴行依約定方式撥付後,即視同借款人已合法受領,絕無任何異議,並保證按期繳付貴行本息,且立約人同意不得以任何 (糾二紛)依而約否定認原對負貴有行提貸供款擔之保債之務義。務而不提供或貴行之擔保權益有無效或被撤銷之虞時。
(一三、)因非刑循事環而動受用沒貸收款主:要財產之宣告時。
(四)借□款甲人項對貸貴款行金任額何:一新宗臺債幣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
(五)借□款乙人項對貸貴款行金任額何:一新宗臺債幣務不依約支付利息、費用、其他應付款項時。 (六)擔□保丙物項被貸查款封金或額擔:保新物臺滅幣失、價值減少或不敷擔保債權時。
(七)借□款丁人項對貸貴款行金所額負:債新務臺,幣其實際資金用途與貴行核定用途不符時。
(非八循)受環強動制用執貸行款或款假項扣之押撥、付假方處式分:或其他保全處分,致貴行有不能受償之虞時。
元整 □一般貸款 □政府優惠貸款 □員工房屋貸款。元整 □一般貸款 □政府優惠貸款 □員工房屋貸款。元整 □一般貸款 □政府優惠貸款 □員工房屋貸款。元整 □一般貸款 □政府優惠貸款 □員工房屋貸款。
(九)如□借甲款項人□於乙貸項款期□間丙內項死□亡丁,項其:繼貸承款人金額仍全願部依撥約付履至行借者款,人貴於行貴同行意開不立主之張第視為全部到期。但借款人之繼承人未依約履行或依法聲號請存法款院帳進戶行。限 定□繼甲承項清□算乙程項序者□,丙貴項行□得丁主項張:視貸為款全金部額到全期部。撥(付本至款借為款個人別於商貴議行條開款立)之x xxxxx。
(x)xxxxxx宣□告乙為項受監□護丙或項受□輔丁助項宣:告貸之款人金。額(全本部款撥為付個借別款商人議指條定款之) 銀行第 號存款帳戶。
(十一□)貸甲款項期□限乙內項,戊□、丙己項任□一丁項項貸:款按本房息屋合買計賣超契過約限雙度方而出未具立之即撥償款還委超託過書款辦項理時撥。付。(本款為個別商議條款)
(十二□)借甲款項人□於乙貴項行授□信丙往項來□,丁所項為:xxx他或約提定供方之式資:料,有虛偽不實或隱匿等違背誠信之行為時。(本款為個別商議條款)
(二十、三循)借環款動人用簽貸約款時:承諾履行本契約及約定書之各項條款;或一定之授信批覆條件;或於貸款期間應維持一定之營業水準或有一定數量之訂單而未戊項貸款額度:
履行時。(本款為個別商議條款)
□新臺幣 元整,貸款動用期間內貴行得視借款人之活期存款帳戶往來及信用狀況,保留調整額度之權利。
(十四)借款人所營事業或其以貸款進行之計劃或其資產,發生不利的變化、不能成就、被撤銷許可、成為不合法或遭受損失或主要負責人經票據交
□新臺幣 元整,□甲項□乙項□丙項□丁項貸款因償還致其本金餘額降至新臺幣
換所通知拒絕往來等情事發生時。(本款為個別商議條款)
元整以下,其已清償之本金部分,得轉換為循環貸款額度使用。並同意於貸款動用期間內,貴行得視借款人之活期存款帳戶往來及信用狀況
(十五)借,款保人留之調信整額用度卡及如調有整遭轉強換制之停權卡利之。情事發生時。(本款為個別商議條款)
(十六己)未項依貸約款就額擔度保: 物辦理保險之續保或未依約償還貴行代墊之擔保物保險費時。(本款為個別商議條款)
(十七□)借新款臺人幣寄存於貴行之款項如經第三人依法扣押元、整或,請貸求款給動付用、期或間請內求貴凍行結得時視。借(款本人款之為活個期別存商款議帳條戶款往) 來及信用狀況,保留調整額度之權利。
(十八□)保新證臺人幣如有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五款、第八款元、整第,九□款甲、項第□十乙款項情□事丙之項一□,丁借款項人貸經款貴因行償限還期致通其知本更金換餘或額追降加至保新證臺人幣,逾期未更換或追加時。元整以下,其已清償之本金部分,經貴行同意後轉換循環貸款額度使用,總貸款額度以本款額度為限。並同意於貸款動用期間內,貴行得視借 (款本人款之為活個期別存商款議帳條戶款往)來及信用狀況,保留調整額度及調整轉換之權利。
(循十環九動)其用他貸經款雙款方項議之定撥事付項方:式(:本款為個別商議條款)
第依十據條本(契自約用戊住項宅貸貸款款於特□約貴條行款開)立之第 號存款帳戶或□甲項□乙項□丙項□丁項指定之存款帳戶(融資帳戶);
(己一項)本貸貸款款於如□貴發行生開自立用之住第宅貸款債權,且訂有借款人分期清償,號一存期款遲帳延戶給或付□,甲即項喪□失乙期項限□利丙益項而□視丁為項全指部定到之期存款之帳約戶定((融即資加帳速戶條)內款循)環者動,用於貸符款合。借款下人列於各融條資件帳時戶,內貴之行存不款得不行足使支加付速時條,款憑實下行列其方擔式保動物用權貸人款之,權貴利行:得依本契約就借款人存款不足之金額,於約定之限度內撥付:
(一) 憑金融卡向貴行及參加自動化服務機器跨行共用系統之其他金融機構所設置自動付款機器辦理取款、轉帳動用款項。
(二)1.憑借存款摺人與依取消款費憑者條債向務貴清行理營條業例櫃第檯一辦百理五取十款一、條轉提帳出動協用商款請項求。或調解聲請之日,同時以書面提出願依本契約條件分期償還之清償方案。
(三)2.與前貴述行清約償定方代案扣之(條含件貸如款下利:息)、代繳各種款項。 (四) 與貴行辦理電話語音轉帳或網路轉帳動用款項。
(五) 憑(1金)積融欠卡之於本國金外、提利款息或、轉違帳約。金及相關費用,於剩餘年限按期平均攤還。
第二條((2貸)款積期欠間之)本金,仍按原貸款契約約定利率按期計付利息。
一、3非.借循款環人動遲用延貸履款行(本若契借約款分人期未償填還載之,期視數為未同逾意二授期權。貴行以實際貸款日起算及實際核准貸款期間填載)
(二)借□款甲人項如□於乙剩項餘年□限丙依項原□契丁約項條貸件款正:常自履民約國顯有重大困年難者,得月向貴行申請日延起長至還民款國期限。經年貴行審核確月有上開情日事止者,,共於徵得保證年人。書面同
意□後甲,項得□延乙長項其還□款丙期項限□,丁惟項最貸長款不:得自超民逾國六年,另於年延長之期月限內,借款日人起仍至應民就國本金部分年依原契約約月定利率計日付止利,息共。 年。
(三)本□條甲第項一□項乙所項稱自□用丙住項宅□,丁係項指貸借款款:人自所民有國,供自己及年家屬居住月使用之建築日物起。至如民有國二筆以上年住宅,應限月於其中主日要止供,居共住使用者。年所。稱自用 住□宅甲貸項款□債乙權項,係□指丙借項款□人丁為項建貸造款或:購自買民自國用住宅或為年其改良所月必要之資金日,起包至括民取國得自用住年宅基地或其月使用權利日之止資,金共,以自用住年宅。設定擔上述□甲項 □乙項 □丙項 □丁項貸款資金用途為個人投資理財,除立約人於貸款屆期前以書面表示反對自動續約展期之意思外,屆期時以
保向貴行借貸而約定分期償還之債權。
同一約定內容依原貸款期間自動續約展期,不另換約,其後每次屆期時亦同,惟貸款續約展期最長至民國□甲項 年 □乙項 年第十一條(放款利息計息方式)
□丙項 年 □丁項 年之撥款相當月日止,且屆期前有本條第三項之情形者,貴行得不辦理本件貸款之續約展期。
二放、款循利環息動之用計貸算款:(按若日借計款息人,未一填年載(含,閏視年為)同以意36授5日權為貴計行息以基實礎際,貸以款每日起日算最及終實貸際款核餘准額貸乘款以期約間定填年載利)率,再除以365即得每日之貸款利息額。
第十二貸條款(期指間數為利期率一說年明),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立約人同意授權貴行填寫貸款期間,期一、間指起數始利日率以構貴成行:撥參款考日臺或銀自、甲合、庫乙、、土丙銀、一項銀貸、款彰首銀次、轉華換銀為、戊臺、企己、項中貸國款信之託日等為八基家準行日庫,一並般以一貴年行期電定腦期系儲統蓄所存登款錄固之定日利期率為。依據)。屆期時,除立約人以書面表示反對自動續約之意思外,以同一契約約定內容自動續約一年,不另換約,其後每次屆期時亦同。期滿時借款人應將本息全
二、調整週期:每壹個月定期調整,調整日期為每月五日調整,如遇例假日順延至下一營業日。
數清償,如屆期前貴行尚有墊貸款項,貴行得自活期融資帳戶內逕行扣還原墊貸款項。惟自動續約最長□戊項貸款至民國 年與撥款相
三、指數利率取樣日期與取樣方式:以調整日前一個月二十日當日為指數利率取樣日期,如遇例假日順延至下一營業日;依指數利率取樣日期各指當日之前一日止□己項貸款至民國 年與撥款相當日之前一日止,且屆期前有本條第三項之情形者,貴行得不辦理本件額度自動續約。
三、如數貸利款率屆構期成前銀有行下之列一之般情一形年之期一定者期,儲貴蓄行存得款不固辦定理利本率貸(款以自中動央續銀約行展於期指:數利率取樣日期當日公告資訊為準),去除利率最高及最低兩家後取平
1均.借值款(人四發捨生五第入九取條至(小加數速點條後款二)中位所)規訂範定貴。行得減少貸款額度或縮短貸款期限或視為全部到期,並請求清償全部或部份債務之事由者。
2.貴行通知借款人,不予自動續約展期者。
四、3變.本更貸指款數倘利有率徵構提成保銀證行人之,條而件續:約展期後之貸款期間內,保證人依法或依約不負保證責任者。
第三條((一貸)指款數利利率率)構成銀行合併、被合併、消滅、停業、破產、重整或有遭主管機關監管、接管等情形。一、(非二循)指環數動利用率貸構款成銀行停止辦理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
各項貸款利息按下列勾選方式計算:
(三)指數利率構成銀行短期債信評等低於中華信評twB(或Fitch,Moody’s,Standard & Poor’s或其他同等信評機構等值評等)。
第十三條(逾期□甲還項款違□約乙金項
按年利率 %計付,嗣後□貴行指數利率(內容如指數利率說明)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
)
調整時,□自調整日起或□自調整後之第一個繳款日起改按□貴行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
借款人如遲延□丙還項本或□付丁息項時利,率同加意年貴利行率除按原約定%貸機款動利計率息。計算遲延利息外,並得自本金到期日起(以借款期間屆滿日或視為全部到期日先屆至者
一
□甲項 □乙項
為準),依未償還本金餘額按按下年列利約率定計收違%約計金付:,於嗣逾後期□六貴個行月指以數利內率者(,內依容原如貸指數款利利率率說之明百)分或之□中十華計郵收政,股逾份期有超限過公六司個月部年分期定,期依儲原金貸機款動利利率率之
百分之二十計收,每次違約調狀整態時最,高□連自續調收整取日至起逾或期□2自7調0日整止後。之第一個繳款日起改按□貴行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
□丙項 □丁項
利率加年利率 %機動計息。
□丙項 □丁項
第十四條(抵□銷甲權項之□行乙使項) 按年利率 %計付,嗣後□貴行指數利率(內容如指數利率說明)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時,□自調整日起或□自調整後之第一個繳款日起改按□貴行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
一、借款人不依本契約之約定按期攤付本息時,債權債務屆期或依本契約約定視為到期,貴行得將借款人及保證人寄存貴行之各種存款及對貴行之
利率加年利率 %機動計息。
其一他債權於必要範圍內期前清償,並將期前清償款項抵銷借款人對貴行所負本契約之債務。但借款人之存款及其對貴行之其他債權足以清償本
□甲項 □乙項
按年利率 %計付,嗣後□貴行指數利率(內容如指數利率說明)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
契約之債務者,則貴行調對整保時證,人□不自得調行整使日起抵或銷□權自。調整後之第一個繳款日起改按□貴行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
□丙項 □丁項
二、貴行依前項為抵銷,其利抵率銷加之年意利思率表示應以%書機面動方計式息通。知借款人及保證人,其內容應包括行使抵銷權之事由、抵銷權之種類及數額,並以下列
順序辦理抵銷:
自貸款日起至滿 個月之日止,按□年利率 %固定計息或□貴行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公司 年期定期儲
(一)借款人對貴行之債金權機先動抵利銷率,調保整證加人年對利貴率行之債權%於機貴動行計對息借;款人強制執行無效果後抵銷。
□甲項 □乙項 自貸款日起滿 個月之翌日起,按□年利率 %固定計息或□貴行當時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
(二二)已屆清償期者先抵定銷期,儲未金屆機清動償利期率者調後整抵加銷年利。率 %機動計息;
(三)抵銷存款時,以存款利率低者先抵銷。
□丙項 □丁項 自貸款日起滿 個月之翌日起,按□年利率 %固定計息或□貴行當時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
第十五條(清償給付之抵充順定序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加年利率 %機動計息;凡以機動方式計息者,隨□貴行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而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或□自調整後之第一個繳款日起改按調整後之利率計息。
□甲項 □乙項
立約人給付之所有款項(包括第三人代償之給付)或貴行所取償之金額(不論係因抵銷權之行使或擔保品之處分),應依下列優先順序抵償立約人之
所負債三務:(a)費用、(b)違約採金固、定(利c)率遲,延按利年息利、率(d)利息及(%e)計本付金。。如有數宗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時,貴行應依中華民國民法第321及322條之規定
□丙項 □丁項
抵償該等債務。前開數宗債務性質相異者,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得由貴行以有利立約人者,決定其抵充之方法及順序。
□甲項 □乙項
第十六條(貸款資金用途切結按條年款利)率 %計付,並同意嗣後依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時,自調整日起,改按其調整後利率加0.9%計付;其中政府固定補貼年率0.7%,借款人實際支付二者之差額。
四
一、本案申貸資金如係用於前購項買政高府總固價定住補宅貼者部(份依,「於中政央府銀不行予對補金貼之融日機起構,辦同理意購由置借高款價人住自宅行貸負款擔業繳務納,規如定政」府,通以知下貴稱行受因限借戶款)人,不不符論資該格住而宅追為討借補款助人
本人或□他丙人項購□買丁,項本案之加差計額受,限借戶款貸人款同核意准於貴額行度書合面計通最知高後不五得個超工過作該日受內限繳戶納鑑,否價則金貴額行之得六自成借,款若人違次反期約之定繳,款則中以先行違抵約充論該,差經額貴,行如於有合不理足期,間借通知或催告後,得就超逾款上人限應部另分補之足金之額。請求清償並依清償金額計收1%違約金。
二、本五案如□係甲個項人□週乙轉項或理其財他投約資定使方用式(依:借款人於貴行簽署之貸款資金用途說明相關文件)申貸資金絕無流用於購置房屋、土地款項,倘經貴行於通知之□限丙期項內□無丁法項提出申貸資金用途證明文件或查申貸資金確有流用於購置房屋、土地款項之情事者,以違約論,同意自貴行通知後之第一個
繳款日起,按原貸款契員約工內貸各款項約貸定款:適用之各段利率另加年利率1%計息,其資金用途流用購置不動產部份另逕行帳務及科目變更相關作業。
□甲項 □乙項
借款人嗣後如因離職(包括但不限於辭職、留職停薪、退休或資遣)或其他原因致已非中華開發金控集團企業(「中華開發金控集
第十七條六(房屋貸款委託代償前順位貸款特別約定事項)
□丙項 □丁項 團企業」依貴行定義)員工,則本貸款適用利率自前開原因發生日後之第一個繳款日起改依 貴行指數利率加年利率 %
立約人等所提供與貴行辦理機抵動押計權息設,定並登隨記貴之行不指動數利產率業調已整設,定且第自一調順整位日抵起押改權按,調特整後此之切利結率如計下付:利息。
非可歸 | 責以於每貴日行貴之行事系由統最致高上貸開款第餘一額順,位按抵年押利權率無法塗銷時%每,日立計約息人,等利應率立之即調負整責採解下決列或勾應選無方式條辦件理償;還貴行之全部貸款及所有相關費用。 抵□押1.權採/固清定償利證率明不約調定整事。項) □2.嗣後貴行指數利率(內容如指數利率說明)調整時,自調整日起改按貴行指數利率加年利率 %後計付。 人或他人所有之不動產向貴行貸款之擔保,如日後相關貸款經本人或他人(包括任何第三人)清償完畢並經貴行同意塗銷抵押權時 □3.嗣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時,自調整日起改按調整後利率加年利率 %後計付。 抵□押4.權其塗他銷約乙定事方,式:借款人及擔保物提供人同意得由保證人或當時之不動產所有權人逕自辦理,並授權貴行得將清償證明、不動產塗銷 |
(塗銷 □戊項 x係以本 | |
不動產 | |
等相關 | 文以件每交日付貴予行保系證統最人高或貸不款動餘產額所,有按權年人利。率惟貴行不負%每確日認計抵息押,權利是率否之塗調銷整之採責下。列勾選方式辦理; |
(保證 □己項 證人對貴 款人對 | 人□條1.款採)固定利率不調整。 □2.嗣後貴行指數利率(內容如指數利率說明)調整時,自調整日起改按貴行指數利率加年利率 %後計付。 行所負保證債務之範圍,係指借款人依本契約對貴行所負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有關費用。 □3.嗣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時,自調整日起改按調整後利率加年利率 %後計付。 貴□行4.所其負他之約一定切方債式:務,如有到期或依本契約約定而視為全部到期,且借款人未清償時,經貴行向借款人進行求償不足後,保證人當即 |
二一、、循立環約動人用等貸隨款時應貴行之要求配合辦理各項相關手續,並願意無條件負責取得貸款銀行之該抵押權清償證明書交予貴行或授權由貴行直接向前開 各銀項行貸取款得利,息以按辦下理列塗勾銷選該方抵式押計權算。:
二、第十八借款
,有抵押 第十九一、 二、
第四條負(責還立款即方全式部) 清償,並於法令允許範圍內,同意下列事項:
一、(非一循)保環證動人用代貸借款款人清償全部債務後,依法請求貴行移轉擔保物權時,借款人或保證人絕不對擔保物權移轉、擔保物占有之移轉、或擔保物有
(一)無還瑕款疵方提式出:任按何下異列議勾。選方式繳付;非採固定利率計息者,每期攤還之本息金額隨利率異動而調整之。
(二貸)保款證人同意在經其保證之主債務未全部清償前,其因一部代償而承受貴行對借款人之一部債權,應次於貴行對借款人所執有之剩餘債權而
項目
受償。
還款方式
□1.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本金到期壹次清償。
三、保證責任之□期2.限自自貸契款日約起成,立約日定起每至月本契約日所為負繳債息務日完,全每壹清個償月日為止壹;期除,另分有書面約期定,者依外年,金法屬平自均用攤住還宅本放息款。及消費性放款者,最長期限自契約成
立之日起算□十3.五自年貸止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本金自貸款日起每壹個月為壹期,分 期平均攤還。
第二十條□(甲受項(授□)信4.用自途貸及款日擔起保,品約之定監每督月、檢查日)為繳息日,寬限期自貸款日起算 年 月,寬限期內,自貸款日起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
借款人□願乙隨項時接受貴自行寬對限受期屆(滿授日)起信,用每途壹之個監月督為、壹擔期保,品分之檢查期、□監本管金及平有均關攤文還件,之利查息閱按。期如計貴付或行□認依為年借金款法人平送均交攤貴還行本之息文。件有虛偽不實之處,一
□丙項
□5.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每壹個月為壹期,按 期年金法平均攤還本息,貸款屆期時清償剩餘之本金及利息餘額。
經貴行通知,即視為違約,但貴行並無監督、稽核、檢查、監管及查閱之義務。
□丁項
□6.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本金自貸款日起每壹個月為壹期,按 期計算平均攤還額
第二十一條(債權憑證如有遺失、滅失或毀損等情事之處理)
,貸款屆期時清償剩餘之本金及利息餘額。
立約人對貴行所□負7.之自各貸宗款日債起務,,約其定債每權月憑證如日有為遺繳失息、日滅,失寬限或期毀自損貸等款情日事起,算立約人年願配合貴月行,寬通限知期再內立,債自權貸憑款證日,起提按供貸貴款行餘收額執每壹,個或月依繳據息貴壹行次帳,簿
、傳票、電腦製作之自單寬據限、期屆債滿權日憑起證,、每往壹來個文月件為之壹影期印,、分縮影本期等依所年載金金法額平履均行攤債還務本。息,貸款屆期時清償剩餘之本金及利息餘額。
第二十二條(擔保□物8.之其返他還約定)方式:
凡持有貴行發給□擔1.保自物貸提款日供起人,之約擔定保每物月收據或日保為管繳證息或日擔,保按貸物款提餘供額人每印壹鑑個,月前繳往息貴壹行次請,求本返金還到期或壹更次換清擔償保。物及其有關文件者,均視為擔保物提供人之代理人,貴行□得2.准自予貸返款日還起或,更約換定之每。月 日為繳息日,每壹個月為壹期,分 期,依年金法平均攤還本息。
□3.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本金自貸款日起每壹個月為壹期,分 期平均攤還。
第二十三條(住所變更之告知)
□甲項 □4.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寬限期自貸款日起算 年 月,寬限期內,自貸款日起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
□乙項
立約人之住所或通信自處寬所限如期屆有滿變日更起,,應每立壹即個以月書為面壹或期雙,方分約定之期方□式本通xxx貴均行攤;還貴,行利之息營按業期場計所付或變□更依時年,金應法即平以均書攤面還、本網息站。、報紙公告、簡訊或電
子郵件等方式,□擇5.一自方貸式款日通起知,立約約定人每。月如任一日當為事繳人息未日為,通每壹知個,月當為事壹人期將,有按關文書於期向年本金契法約平均所攤載還或本最息後,通貸知款對屆方期之時住清所償或剩通餘信之本處金所及發利出息後餘,額經。通
□丙項
常之郵遞期間即□視6.為自到貸達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本金自貸款日起每壹個月為壹期,按 期計算平均攤還額
□丁項
第二十四條(名稱及其,他貸事款項屆期變時更清之償通剩知餘)之本金及利息餘額。
立約人因名稱 7
□ .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寬限期自貸款日起算 年 月,寬限期內,自貸款日起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
或其他足以影響貴行權益變更情事發生時,應即以書面將變更情事通知貴行,並辦妥變更手續。
自寬限期屆滿日起,每壹個月為壹期,分 期依年金法平均攤還本息,貸款屆期時清償剩餘之本金及利息餘額。
於未為前項通知及變更手續前與貴行所為之交易,立約人均願負其責任,如因而造成貴行損害,並負賠償責任。
□8.其他約定方式:
第二十五條(委外業務之一般處理)
□1.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本金到期壹次清償。
一、貴行依主管□機2.關自相貸關款日法起令,規約定定,每得月將交易日帳為款繳收息付日作,業每壹、個電月腦為處壹理期業,務分或其他與期本,契依約年有金法關平之均附攤隨還業本務息,。委託第三人(機構)處理。
二、貴行依前述□規3.定自委貸外款日處起理,業約務定時每,月應督促日並為確繳保息該日等,資按貸料款利餘用額人每遵壹照個銀月行繳法息及壹其次他,相本xxx自貸令款之日保起密每規壹定個,月不為得壹將期該,等分有關資期料平洩均漏攤予還受。託人以外之第三人□。4.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寬限期自貸款日起算 年 月,寬限期內,自貸款日起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
自寬限期屆滿日起,每壹個月為壹期,分 期□本金平均攤還,利息按期計付或□依年金法平均攤還本息。
六條(委外業務之特別處理-委外催收之告知義務)
三、受貴行委託□處5.理自資貸料款利日用起人,,約定違每反月個人資日料為保繳護息法日規,定每,壹致個個月人為壹資期料,遭按不法蒐集期、年處金理法、平利均用攤或還其本息他,侵貸害款借屆款期人時或清保償證剩人餘權之利本者金,及借利息款餘人額或。保證□人甲得項依民□法6.、自個貸人款資日料起保,護約定法每或月其他相日關為法繳令息規日定,,按向貸貴款行餘及額每其壹委個託月處繳理息資壹料次利,用本人金請自求貸連款帶日賠起每償壹。個月為壹期,按 期計算平均攤還額
第二十
□乙項
□丙項
,貸款屆期時清償剩餘之本金及利息餘額。
□7.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寬限期自貸款日起算 年 月,寬限期內,自貸款日起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
□丁項
一、借款人如發生遲自延寬返限還期本屆金滿或日利起,息每時壹,個貴月行為得壹將期債,務分催收作業期委依外年金處法理平,均並攤應還於本債息務,委貸外款催屆收期前時以清書償剩面餘通之知本借金款及人利與息保餘證額人。。通知內容應依相
關法令規定□,8.載其明他受約委定託方機式構:名稱、催收金額、催收錄音紀錄保存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
二、貴行應將受□委1.託自機貸構款基日本起資,料約定公每佈月於貴行日營為業繳場息所日及,網按站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本金到期壹次清償。
三、貴行未依第□一2.項自規貸定款通日知起或,受約定委每託月機構未日依為相繳關息法日令,規每定壹辦個理月催為壹收期,,致分借款人或期保,證依人年受金損法者平,均貴攤還行本應息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立約□人3.同自意貸貴款行日為起債,權約定讓每與月需要之日特為定繳目息的日,,得按將貸立款約餘人額每債壹務個相月關繳資息料壹提次供,予本該金債自權貸受款讓日人起每及壹債個權月鑑為價壹查期核,人分,並同意期貴平行均為攤還金。融資產
證券化目的而為債權讓與時,得以公告方式取代通知。
□甲項
□4.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寬限期自貸款日起算 年 月,寬限期內,自貸款日起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
□乙項
自寬限期屆滿日起,每壹個月為壹期,分 期□本金平均攤還,利息按期計付或□依年金法平均攤還本息。
第二十八條 貸款後如未按時依約繳款,貴行將依主管機關規定報送登錄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信用不良紀錄,而可能影響借款人現有卡片之使用及未來
□丙項 □5.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每壹個月為壹期,按 期年金法平均攤還本息,貸款屆期時清償剩餘之本金及利息餘額。
申辦其他貸款(含現金卡)或信用卡之權益。上述信用不良紀錄之揭露期間請上聯徵中心網站(xxx.xxxx.xxx.xx)「社會大眾專區」
□丁項 □6.自貸款日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本金自貸款日起每壹個月為壹期,按 期計算平均攤還額
之「資料,揭貸露款期屆限期」時查清詢償剩。餘之本金及利息餘額。
第二十九條(擔保□物7.權自連貸結款條日款起),約定每月 日為繳息日,寬限期自貸款日起算 年 月,寬限期內,自貸款日起按貸款餘額每壹個月繳息壹次,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自擔寬保限物期設屆定滿抵日押起,權每予壹貴個行月時為,壹該期抵,押分權擔保範期圍依僅年金限法本平契均約攤之還債本務息。,但貸借款款屆人期因時未清來償剩需餘求之,本經金擔及保利物息提餘供額人。另以書面同意者,
不在此限。
□8.其他約定方式:
第三十(條二)貴立行約應人提等供同借意款嗣人後貸與款貴本行息間計有算關方本式貸及款攤之還一表切,往並來告,知均得憑依本貴契行約網立路約(時w之ww簽.K名G或Ib印an章k.c任om擇)一或式其生他效查。詢方式。二、循環動用貸款
第三十(一一條)貸(款防利制息洗於錢每及月打二擊十資日恐結)算一次,得免憑支票、存摺或取款憑條,利用自動化設備或由貴行任一有權人員逕自借款人約定之存款帳戶扣取結
立約人認算知之並利同息意金,額為。防如制約洗定錢之及存打款擊帳資戶助無恐餘怖額主或義餘之額目不的足,支貴付行結得算依之xx令息及金相額關,自該律利規息範金規額定全進部行或以受下償措不施足:部份得滾入貸款之款項計算利息,如本息超過當時本筆貸款可回復最高限額時,立約人應立即清償超過之數額。
一、貴行於發現立約人或關聯人(包括但不限於立約人之實質受益人、法定代理人、被授權人、保證人、擔保物提供人、交易有關對象例如:代償
(二)循環貸款每筆貸款期限均自撥付日起至本項貸款所定期滿之末日止,期滿即由借款人將本息如數清償,借款人存入之款項貴行得隨時沖還
帳戶貸之款受本款息人。、委託轉帳之受款人,以下同)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或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第五條者(時代,償貴及行委得託拒撥絕付簽之約授、權逕)行暫時停止或終止本契約所載之各項交易與業務關係、減少借款額度、縮短借款期限或視為全部到期。
借款人按第一條約定指定將貸款金額全部撥付至借款人於貴行開立之存款帳戶者,如有代償及委託撥付之需求,茲授權貴行依下列約定辦理:
二一、貴借行款於人定於期獲或貴不行定核期貸審後查,立茲約同人意及並/授或權關貴聯行人得身免分憑作借業款或人認之為存必摺要、時取(款包條括或但借不款限人於簽:發懷之疑支立票約等人支及付/或憑關證聯,人自涉借及款非人法前活述動存、款疑帳似戶洗內錢逕、行資動助用
恐額怖度主(即義貸活款動額、度或內媒)體撥報付導代涉償及本違契法約等擔)保,物得前要順求位前抵述押人權員所於擔貴保行之所債定務期全間部內或提原供貸必行要庫個貸人款或之公款司項資、料其、他或行對庫交貸易款性、質其與他目約的定或款資項金及來經源貴進行行同意之借款人指定履約保證/保管專戶,代償帳號及履約保證/保管專戶帳號如下表,並授權由貴行與受款銀行照會確定後填載之,經貴行撥付清 說償明本,契如約立擔約保人物或前關順聯位人抵拒押絕權或所遲擔延保提之供債前務開全資部料或或原相貸關行資庫料貸及款說之明款未項妥、適其合他理行,庫或貸貴款行、依其具他體約事定證款認項為及立前約揭人履之約交保易證有/違保反管銀專行戶防,制如洗有錢貸及款
打餘擊額資(恐即相貸關款法金令額、高政於策撥或xxx疑償似金不額法及或費異用常部交分易及、前洗揭錢履交約易保或證資/保恐管活專動戶之虞)者,,借貴款行人得同拒意絕貴簽行約得、以逕圈行存暫方時式停或止額或度終中止本限契制約借所款載人之動各用項,交俟確認貴行已成為本契約擔保物第一順位抵押權人後,始予借款人動用。如貸款金額低於撥付清償金額及費用部分及前揭履約保證/保管專戶, 易借與款業人務同關意係需、先減行少清借償款兩額者度之、差縮額短;借或款將期差限額或款視項為存全入部貴到行期指。定帳戶,由貴行併同撥付清償。
第三二十、二如條本(契廣約告擔責保任物)無前順位抵押權,借款人同意俟貴行確認已成為本契約擔保物第一順位抵押權人後,授權貴行得免憑借款人之存摺、取款條或借款人簽發之支票等支付憑證,逕行撥付借款人之指定帳號如下表,授權由貴行填載之。
貴行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對借款人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廣告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三、依借款人指示以電匯或轉帳方式匯入借款人指定帳戶時,若有非可歸責於貴行原因致無法當日匯款者,借款人同意貴行得俟原因消滅之當日或
第三十三次條一(營服業務日管匯道款)。倘借款人指定帳戶有誤遭退匯時,借款人應於貴行通知後儘速前來辦理相關手續。
(一)電話:(02)8023-9貸0款88項、目0000-000-000(服務時間:週一至週銀五行0名8稱:00~17:30); (二□)甲傳項真:□(乙02項)86□68丙-3項353□;丁項 □戊項 □己項
(三□)甲電項子信□箱乙(項E-M□A丙IL項):□c丁al項l_ce□nt戊er項@kg□i.c己om項;
撥付帳號
□甲項 □乙項 □丙項 □丁項 □戊項 □己項
(五)凱基銀行網站(xxx.XXXxxxx.xxx)之「客戶留言」區。
上□開甲資項料如□有乙變項更□,丙貴項行應□於丁營項業場□所戊及項網□站己公項告。
第三□十甲四項條(□電乙話項錄□音丙)項 □丁項 □戊項 □己項
立□約甲人項同意□貴乙行項及□受丙貴項行委□任丁代項為處□理戊事項務□之己人項皆得就與本契約書各項業務往來有關事項之雙方口頭及電話談話予以錄音,並得自行決定保存錄音內容之期間,在任何爭訟程序中,並得以該錄音作為證據以資對抗他方或任何利害關係人。
(四)郵寄地址:新北市中和xxx路188號2樓(客戶服務部收)
立四約、人借如款對人本指契示約貴有行疑撥義付,或可代與償貴(如行有聯)絡之。金(融貴機行構之名服稱務及管帳道號如下)(借:款人未填載時,授權貴行依實際資訊填載):
第六條(利率調整通知)
一、有關第三條之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時,貴行應於十五日內將調整後之指數利率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告知借款人。未如期告知者,其為利率調升時,仍按原約定利率計算利息、違約金;其為利率調降時,則按調降之利率計算利息、違約金。
二、前項指數利率調整告知方式,貴行除應於營業場所及網站公告外,雙方另約定以 之方式告知(以上約定方式得以存摺登錄通知、簡訊通知、書面(綜合對帳單)通知為之),如未約定者,應以書面(綜合對帳單)通知方式為之。
三、第三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告知方式,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網頁公告或報紙公告方式為告知。四、利率調整公告日與實際登錄或收受通知日會有時間上之落差。
五、貴行指數利率調整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時,借款人得請求貴行提供本貸款按調整後放款利率計算之本息攤還方式及本息攤還表。
六、倘貸款利率採其他約定方式者,其利率調整時,準用前五項之約定。第七條(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
一、貴行僅得於履行本契約之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借款人及保證人之個人資料及與金融機構之往來資料。但相關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二、借款人及保證人:□同意 □不同意(二者擇一勾選;未勾選者,視為不同意) (借款人或保證人如不同意,貴行將無法提供本項貸款服務)貴行得將借款人及保證人與貴行之個人與授信往來資料提供予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受貴行遵循相關法令委任代為處理事務之人。但貴行經借款人及保證人同意而提供予前述機構之借款人及保證人與貴行往來資料如有錯誤或變更時,貴行應主動適時更正或補充,並要求前述機構或單位更正或補充,及副知借款人及保證人。
三、借款人或保證人提供貴行之相關資料,如遭貴行以外之機構或人員竊取、洩露、竄改或其他侵害者,應儘速以適當方式通知借款人或保證人,且借款人或保證人向貴行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流向情形時,貴行應即提供借款人或保證人該等資料流向之機構或人員名單。
第八條(特別約定條款)
一、(自動扣繳約定):
借款人授權貴行得免憑借款人之存摺、取款條或借款人簽發之支票等支付憑證,逕行自借款人於第一條約定之貴行存款帳戶內自動轉帳繳付 x貸款之有關債務及費用(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開辦費、手續費、帳戶管理費、信用資訊查詢費、謄本費、鑑價費、匯費、擔保物之保險費(包含續保保險費)及本契約約定之其他費用)。若因而發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等,均與貴行無涉,借款人承諾如期繳納且依約負擔逾期之違約金。如借款人更換繳息轉帳帳戶時,借款人承諾隨即通知貴行並辦理變更手續。借款人同日期有多筆貸款待扣繳而約定扣繳之存款餘額不足時,借款人茲授權貴行得自行決定扣繳順序。若借款人按第一條約定指定將貸款金額全部撥付至借款人指定之其他銀行存款帳戶者,借款人同意另以借款人於貴行開立之第 號存款帳戶辦理前述自動扣繳事宜。
二、(費用收取):詳如下表約定,本貸款契約生效後如有申請各項貸款條件變更(包含但不限於調降利率、展延寬限期、變更借款期限、調整還款方式)且經貴行核准時,貴行得酌收作業費用,且貴行保有核准與否之權利。相關收費標準詳見官網公告,如收費標準於訂約後如有調整者,貴行應於生效日六十日前以顯著方式公開揭示於營業場所或登載於貴行網站。
不動產委託專業機構鑑價費用新臺幣 元整。開此辦致費新臺幣 元整。
其他:
代償手續費新臺幣 元整。
匯費:依財金公司規定收取。(不計入總費用年百分率)。
三、(總凱費用基年百商分率業)銀: 行
總費用年百分率計算基準日及日後年百分率,將依實際貸款期間、利率調整等因素而變動。
甲項貸款總費用年百分率為 %。 乙項貸款總費用年百分率為 %。
丙項貸款總費用年百分率為 %。 丁項貸款總費用年百分率為 %。
上述總費用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且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計算基準日為契約簽訂日。四、(貸款期間的續約展期約定):
貸款提供之擔保房地如係選擇設定普通抵押權或設定為最高限額抵押權但已發生原債權確定之情事者,不適用本契約第二條有關展期之相關約定。五、(提前清償違約金):
(一)貴行已確實向立約人說明並提供「得隨時清償」及「限制清償期間」之利率計算方式及貸款條件供立約人自由選擇,立約人擇定方案並同意下列約定:
□甲項 □乙項
□丙項 □丁項 「得隨時清償」:立約人得隨時清償任何金(額銀,行無需蓋支章付提欄前清位償)違約金。
立約人確實明瞭貴行提供之「限制清償期間」之房屋貸款方案之各項條件優於「得隨時清償」貸款方案內容,並決定選擇適用具有
「限制清償期間」之房屋貸款方案,立約人同意若於貸款日起 年內提前清償全部本金並申請塗銷貴行於本貸款擔保物之抵押權
□甲項 □乙項
立約人悉時已,願充依份下列瞭方解式計各付提條前款清償內違容約金且:並同意其內容且遵守該約定。
(1)貸款日後第 月內提前清償全部本金並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者,按本項貸款餘額之 %計付。
(
親簽及蓋章
□丙項 □丁項 (2)貸款日後第 月起至第 月內提前清償全部本金並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者,按本項貸款餘額之 %計付。 (3)貸款日後第 月起至第 月內提前清償全部本金並申對請保核發地抵點押:權□塗銷借同款意人書住者,所按本項貸款餘額之 %計付。 (4)倘清償全部本金日及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日非屬同一區間時,以申□請核凱發基抵銀押行權塗銷同意書日所分對行應區間之計算標準計付
借款人:
提前清償違約金。
□其他:
立約人確實明瞭貴行提供之「限制清償期間」之房屋貸款方案之各項條件優於「得隨時清償」貸款方案內容,並決定選擇適用具有
「限制清償期間」之房屋貸款方案,立約人同意若於貸款日起 年內提前清償全部本金並申請塗銷貴行於本貸款擔保物之抵押權
□甲身項 分□乙證項字時號,願:依下列方式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
對保日期
見 簽 人
(1)貸款日後第 月內提前清償全部本金並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者,按本項貸款餘額之 %計付。
)
□丙項 □丁項 (2)貸款日後第 月起至第 月內提前清償全部本金並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者,按本項貸款餘額之 %計付。 (3)貸款日後第 月起至第 月內提前清償全部本金並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者,按本項貸款餘額之 %計付。 (4)倘清償全部本金日及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日非屬同一區間時,以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日所對應區間之計算標準計付
提前清償違約金。
對保地點:□保證人住所
(
親簽及蓋章
□凱基銀行 分行
保證人:
(二)如有下列情形而提前清償貸款者,不在前項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之列,不予計收提前清償違約金:
1.應貴行要求提前還款者。 2.提供本貸款抵押之擔保物遭政府徵收或天災毀損並取□得其證明他文:件者。 3.借款人死亡或重大傷殘並取得證明
文件者。 (三)擔保物之登記規費、代書費及申請謄本費用均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六、□甲項身貸分款 證□乙字項號貸款:□丙項貸款 □丁項貸款 :如有需要選購房貸壽險者,立對約保人日知悉期並已了解有見關壽險契約簽之權利義務資人訊,立約人均
願將另簽立之「房貸壽險專案同意書」視為本契約之一部份。
)
七、(一)立約人知悉□甲項貸款 □乙項貸款 □丙項貸款 □丁項貸款之約定還款方式,以立約時貸款利率及還款方式試算,契約屆期時,立約人應於一次清償剩餘之本金餘額及利息(實際剩餘數額仍視利率調整、續約展期而有不同)。
甲項貸款最後一期之剩餘本金數額新臺幣 元整。丙項貸款保最證後一人期:之剩餘本金數額新臺幣 元整。
乙項對貸保款最地後點一:期□之保剩證餘本人金住數所額新臺幣
(
親簽及蓋章
□凱基銀行 分行
丁項貸款最後一期□之其剩餘他本:金數額新臺幣
元整。元整。
(二)借款人本項貸款如於貸款屆期且立約人、貴行任一方有不同意續約展期之情形,立約人同意一次清償剩餘之本金餘額及利息。若借款人顯
有重大困難者,得向貴行申請協商措施,惟貴行保有核准或駁回及其條件之權利。
八、(不動身產抵分押證切結字條號款)::
對保日期
見 簽 人
擔保物提供人 為擔保借款人對貴行所負一切債務之清償,經將本人所有不動產(如下)抵押與貴行,本人茲
)
就提供抵押之不動產聲明下列切結事項確實無誤,如有不實願負法律上之責任,並賠償貴行所受之一切損失: (一)擔保物使用狀況:
□提供抵押之不動產於提供設定抵押權時,係屬自用並確無任何租賃關係存在。
不動產標示:
土地座落 地號:建保築證物 人建:號:
門牌:同不動產抵押設定契約書。
對保地點:□保證人住所
(
親簽及蓋章
□凱基銀行 分行 。
□其他: 。
□提供抵押之不動產於提供設定抵押權時,係出租予他人使用,本人承諾租賃期間屆滿後,立即終止租賃契約,新租賃契約之簽署須經貴行 同身意分始得證辦字理,號如:貴行處分抵押品時,願與承租人終止租賃關係。茲檢附租賃對契保約日書影期本乙份。見 簽 人
不動產標示:
土地座落 地號:建築物 建號:
(
門牌:同不動產抵押設定契約書。
。
)
。
對保地點:□保證人住所
親簽及蓋章
(二)對提供抵押之建築物,聲明與所有得享有法定抵押權之承攬人(包括建造或為該建築□物凱之重基大銀修行繕之人)間就上開分承行攬關係所生之債務已全
部保清證償完人畢:,並無任何法定抵押權存在。
□其他:
(三)對提供抵押之建築物,在貴行未拋棄抵押權以前,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決不擅自為重大修繕。
(四)提供抵押之土地,在貴行未拋棄抵押權以前,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決不擅自蓋建房屋或其他建築物,並不變更土地現狀,倘有違約,則無論身貴分行要證求字拆除號所:建於抵押土地之房屋、建築物或要求損害賠償,均願遵照履對行保。日期 見 簽 人
(五)提供抵押之土地於提供設定抵押權時,確屬自用地,並未與他人訂立三七五減租條例租約,亦無任何租賃關係存在。
請簽名
)
(六)提供抵押之建築物,其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係屬本人所有,於貴行實施抵押權時合併查封拍賣,本人絕無異議。 (七)其他:
不動產擔保物提供人同意親簽:
九、(擔保中物保華險) 民 國 年 月 日
(一)借款人同意於本契約貸款存續期間針對提供抵押之不動產依貴行規範之擔保物應投保保險金額投保適當火險(含地震險)或貴行要求的其他
保險;前述保險之保單應載明貴行為抵押權人,並聲請保險公司在保險單上附加抵押權特約條款,借款人同意負擔前述保險之保險費,並
由貴行保留保單正本及保費收據副本。借款人瞭解並同意如未依本項約定自行就提供抵押之不動產辦理保險之投保或續保(即借款人如未於借款撥付日或前一期保單期限屆滿前一個月以前交付貴行保單正本及保費收據副本時),且貴行亦無法代為向保險公司辦理時,貴行基於確保債權之目的,得以「貴行擔任要保人」為抵押之不動產辦理投保適當火險(含地震險)或貴行要求之其他保險,並由借款人負擔保險費。本條項第二款扣取保險費及其他代理投保同意事項提供投保資料予保險公司之約定於本項準用之。
(二)代理投保同意事項及保險費支付約定
借款人同意就前述應投保之保險,於本契約貸款存續期間依下列約定委託貴行代理借款人辦理投保作業,代理投保範圍(以涉及本貸款契約之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為限)及保費支付約定如下:
1.投保條件
請勾選
房屋貸款契約書
□ (1)除首期由借款人自行投保外,於本契約貸款存續期間均委託貴行代理借款人辦理抵押的不動產投保,貴行就投保內容應於投保前通知借款人,並明確告知投保之保險公司、保險金額、保險標的、期間長短、險種等投保條件。
□ (2)除首期由借款人自行投保外,於本契約貸款存續期間,借款人如未於前一期保單期限屆滿前一個月以前交付續期投保之保單正本及保費收據副本予貴行時,貴行得代理借款人辦理抵押的不動產投保,貴行就投保內容應於投保前通知借款人,並明確告知投保之保險公司、保險金額、保險標的、期間長短、險種等投保條件,但貴行並無代為投保、續保或代墊付保險費之義務。
2.投保要保書簽名蓋章
貴行得代理借款人於要保書上以貴行名義於要保人欄位代理投保簽名或蓋章。
3.雙方代理之許諾
客若貴行戶代理借編款人投號保之保險內容係由貴行所代理之保險商品者,借款人同意貴行仍得為借款人代理投保,不受民法第106條雙方代理
之限制。
4.保費支付
戶 名
借款人委託貴行代理借款人辦理上述保險投保時,同意保險費用收取方式授權貴行得由本契約中所載借款人本人於貴行開立之授權扣款帳戶逕行無摺提領/ 轉帳繳付或由本契約貸款金額逕行扣抵或併於本契約貸款應繳款項中一併收取後轉交保險公司或由貴行代為墊付;惟併於本契約貸款應繳款項中收取者,其扣款順序優於本契約貸款應繳款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貴行更換扣款順序。但貴行並無代墊付保險費之義務,且貴行所墊付之保險費應由借款人立即償還,否則自墊付之日起,貴行得將墊付之保險費逕列入借款人所欠金
身額,分並按證本契約字貸款號利率(如有多筆債務時,得由貴行選定其中一筆)計息。
5.其他代理投保同意事項
借款人同意授權貴行在要保書上代為填寫所有個人資料、投保標的物地址及期間,並同意貴行依要保書中所載內容代為辦理投保新保單及續保作業(包含保險公司之選定、保險期間、以重置成本為保額等),且同意貴行得將投保資料提供予該保險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借款人同意貴行得向貴行往來或代理之保險公司,代理本人辦理前開投保及續保相關事宜;借款人同意於保單製作完成後,由該承保之保險公司寄交保單副本及保費收據正本予被保險人收執。
(三)立約分人自項行辦貸理款首期投保者,須於貴放行撥款款前帳將號首期自行投保之保單撥正本款及保金費額收據(副新本交臺付幣予貴)行。
結清日期
(四)如本契約貸款提供抵押之不動產擔保物滅失,經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或理賠不足時,立約人同意立即清償全數債務或另提供貴行同意之擔保物。
十、(契約之交付):
非循環動用貸款
x契約正本乙式 份,由貴行收執正本乙份為憑,借款人、保證人及其他關係人同意貴行於撥貸後,依下列約定方式交付:
(一)借款人收執契約正本乙份為憑,並同意□至貴行親自領取 □以掛號郵件郵寄,
借甲款人項郵寄貸地址款: 。
(二)保證人□同意 □不同意(如不同意,貴行應依約定方式交付契約正本乙份供保證人收執)貴行於契約影本註明「與正本完全相符」並
加蓋貴行章戳後,□至貴行親自領取 □以掛號郵件郵寄,
保乙證人項郵寄貸地址款:□同借款人郵寄地址,□ 。
(三)其他關係人( )□同意 □不同意(如不同意,貴行應依約定方式交付契約正本乙份供其他關係人收執)貴行於契約
影本註明「與正本完全相符」並加蓋貴行章戳後,□至貴行親自領取 □以掛號郵件郵寄,其他關係人郵寄地址:□同借款人郵寄地址
□丙項貸款 。
十一、(管轄法院):
立約人對貴行所負各宗債務同意以貴行總行或分行營業所在地(即 分行(部))為履行地。本契約涉訟時,雙方同意以
地方法丁院或項以臺貸灣臺款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十二、□甲項貸款 □乙項貸款 □丙項貸款 □丁項貸款:
(一)借款人若違反下列事項,遭政府機關取消其借循款資格環時,動其所用借得之貸所有款款項,同意追溯自貸放日起,改按貴行指數型房屋貸款利率計息(即年利率 %)由借款人全部負擔按月計付,嗣後貴行指數利率(內容如指數利率說明)調整時,並自調整日起改按貴行指
數利率加年利率 %機動計息。
1.申戊請項適用貸政府款機關「優惠購屋專案貸款」,惟借款人非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且每人未僅購買乙戶,或搭配青年首購低利貸款
、青年優惠房屋貸款暨信用保證貸款者。
2.於其他行庫重複申貸政府機關優惠購屋專案貸款或青年優惠房屋貸款暨信用保證貸款者。
(二)借款己人項如積貸欠本款專案貸款本息達六個月列入催收款項,政府不再予以補貼利息,同意依下列約定計付利息:
1.嗣經清償轉為正常戶者,自轉為正常戶起始日起續予補貼利息,於列入催收款項期間,按約定貸款利率全額計付利息。
2.經貴行處分擔保品清償剩餘貸款金額者,則自違約欠繳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約定貸款利率全額計付利息。
業務專員
帳務經辦
帳務主管
十三、其餘約定依□次順位抵押貸款特別約定條款十四、其他約定事項:
【個別商議條款確認】立約人茲聲明已瞭解確認並同意遵守第五條(代償及委託撥付之授權)、第八條(特別約定條款)及次頁第九條(加速條款)、第十條(自用住宅貸款特約條款)、第十六條(貸款資金用途切結條款)、第十七條(房屋貸款委託代償前順位貸款特別約定事項)、第十八條(塗銷抵押權/清償證明約定事項)、第十九條(保證人條款)、第三十一條(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各項個別議定條款之約定。
一般保證人宣告書
同意書(銀行法12條之2-保證人適用) 份
借款人同意親簽: 請記得簽名 保證人同意親簽: 請記得簽名
(一)擔保證保責物任:權借款連人不結履條行債款務時-,抵經貴押行物就借提款人供之財人產同強制意執行書而無效果份後,由保證人代負履行責任。
(二)保證範圍:包含主債務(請參照房屋貸款契約書第一條所載貸款金額)暨主債務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
房之負屋擔貸。 款契約代償及委託撥付之授權變更同意書 份
宣讀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以上宣告內容業經貴行人員向保證人宣讀。保證人茲確認已充分瞭解以上宣告內容。
其他:
宣讀人員簽名:
ML007
(第九條至第三十四條條款印於本貸款契約書次頁)
第二第聯5 頁:,客銀共行戶9 頁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