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 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 2013)、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
工程名称:两山丽苑定向经济适用房二期工程生化池项目
合同编号:
零
星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重庆两山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
发包人:重庆两山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5520327643
住所地:xxxxxxxxxxxxxx00x0x0-0
承包人: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
两山丽苑定向经济适用房二期工程生化池项目。
工程建设地点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两山丽苑二期项目。
工程承包内容及施工要求
(一)工程承包内容:两山丽苑定向经济适用房二期工程生化池项目包括土石方开挖及成品组合式生化池安装。
(二)工程工期: 日历天,自发包人通知进场之日起算。
(三)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施工要求
严格按图纸内容及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并按璧山府办发〔2018〕5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扬尘控制工作。
(五)其他
1、场地设置、料场设置和弃土堆放等由承包人合理选址,发包人可协调有关工作,场地租金、恢复费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此工程工期短施工内容简单,施工用水、用电由发包人协调安排承担费用。
3、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工作人员实施现场监管,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重新施工,直到符合规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规定标准,由承包人整改至合格为准,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四、施工安全
1、承包人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自行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设立相关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和防范工作。
2、承包人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在施工期间造成的伤、残、亡等事故,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承包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相关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五、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发包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本次验收费用应当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工期不予顺延。工期届满之后验收仍未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款20%作为违约金。
六、合同价款
本工程暂定总价为398620.16元(含安全xx施工费),大写:叁拾玖万捌仟陆佰贰拾元壹角陆分元整,最终以实际工程量作为结算金额,并下浮5%作为合同结算价,合同结算价不能超过暂定总价。由于国家政策、市场因素等非发包人原因导致材料、人工、机械等任何价格变动,均不构成变更本合同总价的事由。
工程结算
本工程最终结算金按清单计价原则(清单计价原则为有综合单价的以中标单价和实施的合格工程量据实计算,相应非综合单价表示的子项费用按中标费率进行结算,规费、税金和安全xx施工费按相关规定进行结算)计算后并总价下浮5%进行确定。
(二)新增或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结算原则:
①在中选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子目的采用该子目单价。
②在中选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目的可以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③在中选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的:
参照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
本项目原则上不增减工程量,如确需增减工程量则按《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璧发改〔2022〕265 号)规定报批,由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签证,并接受重庆市璧山区标后监管机构的监督。
八、付款方式
(一)工程款支付办法:此项目无进度款,全部工程完工并由发包人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工程,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80%(但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80%);工程经璧山区财政局审计结算,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预留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2、承包人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包人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或电汇至承包人银行账户。承包人收款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工程款支付前,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开具真实合法、足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顺延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九、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收取、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领取中选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 39,862.01 元(大写 叁万玖仟捌佰陆拾贰元零壹分)。工程竣工经发包人组织有关人员验收通过,经承包人申请,发包人一次性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违约责任
1、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如果转包,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责令承包人立即退场,已实施的工程不支付工程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包人未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其装备及人员保险,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须支付发包人5000元违约金,同时纳入入库单位不诚信行为管理;承包人超过合同规定工期15日仍未完工并经验收合格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限期撤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4、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延期,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延长相应工期,但承包人不可根据此主张任何费用索赔和补偿。
5、施工期间,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擅自连续停工5日及以上或累计停工15日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限期撤场,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人民币100000元(如实际损失超过100000元,按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同时纳入入库单位不诚信行为管理。
6、承包人不能因为任何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减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承包人并因此承担2万元/次的违约责任(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7、承包人未按要求办理其装备及人员保险,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在施工中没有按发包人要求或不明确施工要求而又不向发包人求证明确,致使施工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每违反一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以发包人书面发出的通知书为准)。
9、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擅自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无条件改正,工期不得顺延。承包人未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立即退场,已实施的工程不支付工程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以及为处理此事而支付的费用(含律师代理费、仲裁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公告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第三方索赔费用等)。
十一、工程质保期
本工程质保期为2年(按照365天/年计算),质保期自发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对有问题的工程进行维修,如承包人未按时进行维修,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加收15%的管理费用,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由承包人补足。
十二、送达
双方承诺本合同中记载之地址为各类通知、文件或法院的诉讼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如有变更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记载地址的送达视为有效送达,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即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 陆 份,发包人 肆 份、承包人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承包人足额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订合同。自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 方:重庆两山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纳税人识别号:915002275520327643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 址:xxxxxxxxxxxxxx00x0x0-0 |
xx: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璧山支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20350022700100000092491 |
账 号: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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