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0年12月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0】1794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1年1月28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 管理人2015年8月8日刊登的《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公告》,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8月8日起更名为民生加银内需增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3月23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投资人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通常预期风险收益水 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07月28日,其中“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24年09月0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4年0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10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0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109
十七、侧袋机制 115
十八、风险揭示 118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122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2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26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3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2
二十五、备查文件 133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34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50
一、绪言
《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系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直销机构: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27.基金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基金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6.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00x00X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00x00X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18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3.33%)、加拿大皇
家银行(持股30%)、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67%)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xxx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 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经营管理层下设专门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公募产品委员会 和私募产品委员会,以及设立常设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权益资产条线投资决 策委员会、固收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大类资产配置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基 金投资顾问投资决策委员会等四个资产条线投决会;常设部门包括:权益投资部、 权益研究部、固定收益部、固收研究部、专户理财一部、专户理财二部、资产配置 部、量化投资部、产品研发部、基础设施与不动产投资部、渠道管理部、机构一部、机构二部、机构三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部、市场支持部、交易部、监察稽核 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信息技术部、深圳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计划财 务部、纪委办公室等部门。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xxx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四川蒲江县支行营业所主任、支行办公室主任、支行副行长、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自2002年12月起就职于中国民生银行,先后任成都分行营业部总经理、科华支行行长、建筑行业金融部总经理,交通金融事业部成都分部、西部分部市场总监,交通金融事业部党委委员、总裁助理、副总裁、市场总监,公司与投资银行事业部集团客户金融部风险总监(副总经理级),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合肥分行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党委书记、行长,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2024年7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xxxxx: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自2002年4月起就职于中国民生银行,曾先后任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同业部、资金及资本市场部、金融市场部职员、中心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2022年11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行董事长。
xxx先生: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信贷管理部信贷序列高级经理,中国民生银行风险管理部产品风险管理中心处长,中国民生银行天津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民生银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交易银行部总经理、科技金融部/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民银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Xxxxx Xxxxx先生:董事,文学学士。历任Slaughter and May(司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Bar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霸菱资产管理)英国法律主管,UBS Phillip & Drew Asset Management英国法律主管等职务。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子公司 RBC BlueBay Asset Management总法律顾问、常务董事、领导团队成员,兼任 BlueBay Asset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Limited执行董事,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xxxxx: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航天067基地165所技术员,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信托一部副总经理、信托一部总经理,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部门总经理、金融发展管理部部门负责人等职务,现任陕西省
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陕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前海鹏安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xxxxx: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山西师范大学政教系教师,联想集团企划部经理,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主任兼国融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金融投资部副总经理、战略发展部副主任兼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研究中心主任,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长。现任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南宁市政府咨询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导师,天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xxxxx: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讲师、副教 授、教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助理、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中央财经大 学教师工作部部长、人事处处长、人才工作办公室主任、中央财经大学发展规划处 处长、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等职,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教育 部青年长江学者,蓝天计划卓越青年学者,应用经济学研究生教育委员会主席,阳 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学会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从事过10年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历任北京市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xxxxx:监事会主席,管理学博士。历任山西大学数学系讲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第一重组办公室经理、证券业务部经理、国际业务部经理,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资金财务部副总经理、资金营运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民生银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2022年11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北京民生财富研修学院理事。
xxxxx: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入境事务主任、
香港xxx王律师行见习律师、法国东方汇理银行香港分行法律经理、法国兴业银行香港分行法律部经理、瑞士银行香港分行法律部董事、xx大通银行香港分行中国合规部门主管(执行董事)。自2008年至今就职于加拿大皇家银行香港分行,现任亚太区法律部门主管(董事总经理),香港律师会会员,香港律师会海外律师委员会委员,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会员。
xxxx:监事,经济学硕士。2012年9月加入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管理部业务经理二级、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西安xx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xxx女士: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7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监。
xx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八支行信贷科、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托管业务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2019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
xxxxx:监事,管理学硕士。曾就职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行保障部、集中交易室。2020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xxxxx:总经理,简历见上。
xxx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经济学硕士。历任金融时报社证券新闻 部、总编室编辑、记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品牌 宣传处副处长、高级业务主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处长、 主任助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中国出口信 用保险公司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6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北京分公司负责人。
xxx先生:董事会秘书,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公司银行部、小企业金融事业部、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2018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xx女士:督察长,管理学博士。曾就职于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稽查局。 2015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风险管理部总监,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xx先生: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硕士,16年证券从业经历。自1998年5月至
2008年4月在中国证券报担任记者、财经新闻部及要闻编辑部主任;自2008年5月至
2011年11月在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研究部担任总经理兼投资经理;自2011年12月至2017年4月在上海从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2017年5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专户理财二部总监助理、权益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投资经理兼基金经理。自2022年9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12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3年8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医药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4年8月至今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核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xx先生(2011年01月至2011年07月); xxxxx(2011年04月至2016年07月);xx先生(2016年07月至2018年03月);
xxxxx(2016年11月至2024年08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权益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固收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大类资产配置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投资顾问投资决策委员会等四个资产条线投决会。其中: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xxx
成员:公司高管xxx、权益投资部总监xx、权益研究部总监xx、总经理助理兼专户理财二部总监xxx、固定收益部总监xxx、固收研究部总监xx、
资产配置部总监苏辛、量化投资部总监xx、风险管理部总监xx、交易部总监xxx
权益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司高管xxx
成员:权益投资部总监xx、权益研究部总监xx、风险管理部总监xx、交易部总监xxx、总经理助理兼专户理财二部总监xxx、专户理财二部总监助理xx、基金经理xx
x收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司高管xxx
成员:固定收益部总监xxx、固收研究部总监xx、风险管理部总监xx、交易部总监xxx、专户理财一部总监助理xxx、基金经理xxx
大类资产配置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司高管xxx
成员:资产配置部总监xx、量化投资部总监xx、风险管理部总监xx、交易部总监xxx、FOF总监xxx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故意损害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即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本公司诚
信、合法、有效经营,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和所管理的资产运作风险,充分保护资 产委托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以及《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 控制大纲》。
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 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 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制度由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度、各项具体业务规则等部分组成。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不受侵犯,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3)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4)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5)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6)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控程序,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和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是可操作的,有效的。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按“利益公平、信息透明、信誉可靠、责任到位”的基本原则制定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根据健全性、高效性、独立性、制约性、前瞻性及防火墙等原则设计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部门管理层应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
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5)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机制,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7)风险评估是每个控制主体的责任。
1)董事会下属的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对公司与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2)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3)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8)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公司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越级越权办理业务。
4)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经授权人签章确认后下达到被授权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5)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须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须及时修改或取消。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记录和业
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须实行物理隔离。
(11)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采用适当、有效的信息系统,识别、采集、加工并相互交流经营活动所需的一切信息。信息系统须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必须能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
(13)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凡是属于超越权限的任何决策必须履行规定的请示报告程序。
(14)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总经理等均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15)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公司须组织专门部门对原有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2)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因分析等内容。
(3)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
2)公司应当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投资指令应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应当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交易记录应当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并存档保管。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7)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流程和规则。
8)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相关部门批准。
(4)基金清算和基金会计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和会计核算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2)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在人员、空间、制度上严格分离。
3)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作为会计核算主体,每只基金分别设立不同的独立帐户,进行单独核算,保证不同基金在名册登记、帐户设置、资金划转、帐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公司应当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5)与托管银行间的业务往来严格按《托管协议》进行,分清权责,协调合作,互相监督。
(5)基金营销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新产品开发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进行风险识别,提出风险控制措施。
2)以竭诚服务于基金投资者为宗旨,开展市场营销、基金销售及客户服务等各项业务,严禁误导和欺骗投资者。
3)注重对市场的开发和培育,统一部署基金的营销战略计划,建立客户服务体系,为投资者提供周到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4)以诚信为原则进行基金和公司的对外宣传,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6)信息披露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设立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3)公司对信息披露应当进行持续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信息披露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7)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2)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
3)对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必须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4)公司应当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6)公司软件的使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应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
7)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
8)建立计算机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应当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要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
9)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各职能部门。
10)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11)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应当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2)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建立定期病毒检测制度。
13)信息技术系统应当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8)公司财务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和基金财务相互独立的原则制定公司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公司应当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严禁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3)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4)建立帐务组织和帐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帐簿,有效控制会计记帐程序。
5)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6)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7)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8)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应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
毁损、散失和泄密。
9)强化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
(9)监察稽核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2)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3)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应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4)全面推行监察稽核工作的责任管理制度,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5)公司应当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000x兴业银行大厦办公地址:xxxxxx000x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10.16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108.31亿元,同比降低5.1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1.16亿元。开业三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托管业务部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基金证券业务处、信托保险业务处、理财私募业务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投资监督管理处、 运行管理处等处室,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24年6月30日,兴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724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25372.53亿元,基金份额合计24324.13亿
份。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由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总行风险管理部门、总行审计部、总行资产托管部、总行运营管理部及分行托管运营机构共同组成。各级内部控制组织依照本行相关制度对本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实施管理。
(三)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和产品,以及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各机构和从业人员;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独立性原则:开展托管业务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立、相互制衡;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内控优先”,“制度优先”,审慎发展资产托管业务;
5、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6、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0000xxxxxxx00x00X办公地址:xxxxxxxxxx0000xxxxxxx00x00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xxx.xxxxxxxx.xxx.xx 2、代销机构
(1)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000x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x000x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95594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名称:xxxx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000xxxxxxx00x
00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000xxxxxxx00x
0000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95523/000-000-0000
(3)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00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0000x平安金融中心B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4)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00x首层办公地址:xxxxxxxxxxx00x
法定代表人:xxx客户服务电话:95526联系人:xx
(5)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00xx0x楼中信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58
(6)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000x办公地址:xx(xx)xxxxxx00x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2701216
联系人:xxx客服电话:95559
(7)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000x兴业银行大厦办公地址:xxxxxxxxxx000x0x
法定代表人:xxx客服电话:95561
基金业务联系人:xxx 电话:021-52629999-212056
(8)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0x办公地址:xxxxxxxxxxxx0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66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6594942
(9)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0x办公地址:xxxxxxxxxxxx0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68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57092611
(10)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xxxxxxxxx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0xx0x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xxx.xxx.xxx
(11)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00x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00x法定代表人:丛中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791-6789414
(12)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00x办公地址:xxxxxxxxxxxx00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0000-000-000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7-85481900
(13)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0000x办公地址:xxxxxxxxx0000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25联系人:郁疆
电话:000-00000000
(14)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00xxxxx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0000x东海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95531;000-0000-000
(15)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00x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00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377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16)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xxxxxxxxx0x
办公地址:xxxxxxx000xxxxx0x-0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70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10-82833124
(17)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0x000x办公地址:xxxxxxxxx00x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联系人:xx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00-00000000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3网址:xxx.xx.xxx.xx
(18)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与福中路交界处xx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
办公地址:xxxxxxxxx与福中路交界处xx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
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95532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2026539
(19)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000x安信金融大厦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000x安信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17网址:xxx.xxxxxxx.xxx.xx
(20)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0000xxxxxxxxxx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联系人:于智勇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2133952
(21)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00x0#x0x、4层、5层办公地址:xxxxxxxxxxxx00x0#x0x、4层、5层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5547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91-87383610
(22)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000x海通证券大厦办公地址:xxxxxxxxx000x海通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3)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xxxxx0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00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电话:95562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24)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000x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000x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热线:95565联系人:业清扬
电话:0000-00000000
(25)名称:xxxx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000x00x
办公地址:xxxxxx000xxxxxxx00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95523/000-000-0000
(26)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000x办公地址:xxxxxxxxxx000x
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热线:95521联系人:xx镇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38670666
(27)名称: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000x办公地址:xxxxxxxxxxx000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37 或 000-00-00000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451-86779218
(28)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xxxxxx00x证券大厦4楼办公地址: xxxxxx00xxxxx0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热线:95372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3025625
(29)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87/4008-888-108
联系人:陈海静
电话:010-85156499
(30)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户服务热线:95319联系人:展海军
电话:025-58587039传真:025-58588164
(31)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联系人:王宏
(32)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杜杰
电话:010-60834768传真:010-60833739
(33)名称: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四楼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四楼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服电话:400-660-9839
联系人:文思婷
电话:010-83991737传真:010-66412537
(34)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 2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 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联系人:王超
业务咨询电话:95511转8网站:stock.pingan.com
(35)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7联系人:郭力铭
电话:0755-82492193传真:0755-82492962
(36)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景忠联系人:曹宇鑫
联系电话:021-80508504
客服电话:95376
(37)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服电话:95548联系人:赵如意
电话:0532-85725062
网址:sd.citics.com
(38)名称: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法定代表人:郝京春
客服电话:400-018-8688
联系人:张舒晨
电话:0755-83007159传真:0755-83007034
(39)名称: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客服电话:400-828-1288传真:025-52313068
(40)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联系人:梁美娜
电话:021-60812919
(41)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法定代表人:张巍
联系人:王涛
电话:0755-83516072传真:0755-83516244
客服热线: 400-6666-888
(42)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王凯伦
电话:021-61038316
客服电话:95310
(43)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21-20361166
客服电话:95360网址:www.nesc.cn
(44)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33号院1号楼阳光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科客服电话:95510联系人:王超
电话:010-85632771
(45)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法定代表人:吴礼顺
联系人:单晶
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95358
(46)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联系人:郭杏燕
电话:020-88834787
客服电话:95548
(47)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 杨子彤
电话:(010)63631752传真:(010)66222276
(48)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法定代表人: 郭少泉
联系人: 徐伟静
电话:0532-68629925
客服电话:400-66-96588
(49)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王靖余
电话:021-23262712
客服电话:95574
(50)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朱绍纲客服热线:95577
(51)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 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7层公司法人:施华
客服电话:95571
(52)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张姗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5555网址:www.cmbchina.com
(53)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
楼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网址:www.cnhbstock.com客服电话:400-820-9898
(54)名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客服电话:95386
联系人:曹梦媛
电话:025-58519529
(55)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客服电话: 95328
联系人:梁微
电话:0769-22115712
(56)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46号法定代表人:宋剑斌
客服电话:95398/400-8888-508
(57)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邮编: 100073
法定代表人: 王晟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0928123
(58)名称: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8号楼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7层法定代表人: 吕春卫
联系人:王龙
电话:010-86499838
客服热线: 956006
(59)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客服电话:95302联系人:李冰洁
电话:025-86775317传真:025-86776378
(60)名称: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3号楼A座11-21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3号楼A座11-21层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客服电话:95381
(61)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21楼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19楼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客户服务电话:95368联系人:周鑫
(62)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周俊
客服电话:956007
(63)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 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 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传真:0755-33227951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64)名称: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08单元法定代表人:张帆
客户电话:400-990-8601
联系人:姚庆荣
客服电话:0755-33015740
(65)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服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755-82721106
(66)名称: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C5栋2楼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臧静
客服电话:021-34013999传真:021-33323830
(67)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有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传真:021-22066653
(68)名称: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2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2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客服电话:400-188-5687
联系人:周静华
电话:13701024751传真:010-38854009
(69)名称: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2号楼1702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2号楼1702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客服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王利刚
电话:010-59422766传真:010-57569671
(70)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21传真:020-89629011
(71)名称: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层10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恒安大厦10层法定代表人:张晓杰
客服电话:400-618-0707
联系人:禹翠杰
联系人电话:010-65951887 网站:www.hongdianfund.com
(72)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A栋3楼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服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黄欣文
电话:15801943657传真:021-38509777
(73)名称: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办公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京东航中心1号楼3层304B室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服电话:400-616-7531
联系人:王德政
电话:18210057128
(74)名称: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机构联系人:陆欣
联系人电话:15821788773
公司网址:https://www.zhongzhengfund.com
(75)名称: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京东总部二号楼A座南塔19层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联系人:姜颖
客服热线:95118
(76)名称: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B3- 1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B3- 1801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服电话:400-8224-888
联系人:杨嘉祥
电话:13246688263传真:0755-26920530
(77)名称: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传真:0755-21674453
(78)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联系人:项阳 / 张偕允
电话:021-65370077-257 / 021-65370077-8141
传真:021-5835-0979
(79)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055-5728
联系人:宋子琪
电话:010-62680527传真:010-62680827
(80)名称: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22层法定代表人: 李楠
客服电话:400-159-9288
联系人:李波
联系人电话:15921332335传真:010-61840699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81)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简梦雯
客服电话:400-799-1888
联系人: 徐亚丹
电话:021-51327185传真:021-50710161
(82)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
3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平安幸福中心B座7层法定代表人:张斌
客服电话:400-066-1199转2联系人:孙博文
电话:19931667791传真:010-83363072
(83)名称: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62680166客服电话:400-118-1188传真:021-52975270
(84)名称: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4-2、2805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4-2、2805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许艳
电话:010-59287105
客服热线:400-111-0889传真:010-59287825
(85)名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A栋201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田厦国际中心36楼、37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服电话:400-999-8800传真:0755-86700688
(86)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11层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服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闫欢
电话:010-85097302传真:010-65215433
网站:https://www.harvestwm.cn
(87)名称: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机构联系人:孙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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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名称: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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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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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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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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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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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名称: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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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名称: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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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名称: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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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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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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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名称: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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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名称: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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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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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曾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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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联系人:伍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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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名称: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6、128号7层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6、128号7层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机构联系人:邓琦
电话:021-68889082传真:021-68889283
(101)名称: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3号华嵘大厦710、711室法定代表人:戴媛
客服电话:400-000-5767
公司网站:https://www.xintongfund.com
(102)名称: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10 层 1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11 层 1105
法定代表人:杨健联系人:宋静
联系人电话:1734303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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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0F、11F、14F法定代表人: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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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艳
电话:021-68077516传真:021-6859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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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客服:4008-773-772传真:0571-86800423
(105)名称: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203号4楼南部40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广场2座16楼01、08单元法定代表人:粟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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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联系人:李佳
联系人电话:021-53398933、1368169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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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名称: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10层法定代表人:周欣
联系人:汤杰
联系人电话:13611834257客服电话:400-101-9301
(107)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2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
传真:025-66996699-884131
(108)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客服电话:95188-8联系人:韩爱彬
(109)名称: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 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6层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机构联系人:王茜蕊
联系人电话:010-59013825
(110)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张云
电话:010-59601366-7024传真:010-62020355
(111)名称:武汉佰鲲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花楼街片世纪江尚中心办公楼/单元31层10号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花楼街片世纪江尚中心办公楼/单元31层10号法定代表人:祝涵峰
客服电话:400-027-9899
机构联系人:陆锋
联系人电话:027-83864692网址:www.bestfunds.com.cn
(112)名称: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客服电话:021-20219988-35374
联系人:张蜓
电话:18017373527
(113)名称: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A栋2单元5层17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腾路贵文投资大楼4楼法定代表人:陈成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机构联系人:李辰
联系人电话:17601206766
(114)名称: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008-1室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许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2666
公司网址:https://www.zocaifu.com/邮编:200120
(115)名称: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法定代表人:张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003-5811公司网址:www.jinjiwo.com邮编:110000
(116)名称: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联系人:田媛
电话: 010-65171166-2318
客户服务电话:400-610-5568
(117)名称: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A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888联系人:丛瑞丰
电话:010-5931355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法定代表人:郑智军
电话:0755-23999888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蔡海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叶云晖、刘西茜电话:020-38137822 0755-25473435
传真:020-38137000 0755-25473366
联系人:蔡正轩
六、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2010年12月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 1794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基金类型:混合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2,767户;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1,183,140,309.94份, 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158,478.24份, 两项合计共 1,183,298,788.18份基金份额。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法规和《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1月28日正式生效,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1.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可以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2.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1年4月26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日常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可用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有效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以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把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根据本基金管理人2016年6月6日发布的公告,自2016年6月7日起,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其单笔申购申请最低限额调整为1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亦调整为10元。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0元的最低限额规定。
2.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3.本基金的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均为1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
M<50 万 | 1.50% |
50 万≤M<100 万 | 1.00% |
100 万≤M<500 万 | 0.50% |
M≥500 万 | 每笔 1000 元 |
投资者同日或异日多笔申购,须按每笔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
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赎回费用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赎回金额的0.5%。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设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为1.5%,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元,则该投资人申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1.5%)÷(1+1.5%)= 1,477.83(元)净申购金额=100,000-1,477.83=98,522.17(元)
申购份额=98,522.17÷2.000=49,261.09(份)
(2)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假设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50%,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元,则该投资人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2.000=20,000.00(元)赎回费用=20,000.00×0.50%=100.00(元)
净赎回金额=20,000.00-100.00=19,900.00(元)
(2)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按照规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此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入申请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8、9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此时,本基金的转出申请将按同样方式处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按照规定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 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 回,延期支付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网站或短信等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2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5.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
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与本公司其它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详见有关公告。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 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 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届时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
与解冻,以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或相关公告。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充分控制基金资产风险、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主要投资于受益于内需增长行业中处于优势地位的上市公司,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3%,待交易结算模式等细则确定后,本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股指期货纳入本基金可投资的权益类资产范围;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3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中国向内需导向型经济转变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内需的长期持续增长将成为未来经济发展中重要的主题和亮点。本基金坚持价值投资理念,通过投资于在这一深刻变革中受益的行业中处于优势地位的上市公司,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四)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产业政策;
3.股票、债券等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4.中国内需导向型经济转变状况、内需增长情况以及各行业受益情况;
5.上市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五)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的过程中,将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风险收益状况等两方面因素。具体而言,首先,本基金将通过对各项宏观经济指标,包括政策指标和金融指标等的跟踪、观察与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在经济周期中所处的阶段及其变化趋势;其次,本基金将通过对各项市场指标,包括全市场PE、PB、A-H股溢价、市场成交量等指标的跟踪、观察和分析,判断股票、债券等资产的风险收益状况,作为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之间进行配置以及动态调整的依据。
2.股票投资
(1)行业配置
根据推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消费、投资和出口在推动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不同作用和构成比例,经济发展模式有两种:如果经济体主要依靠国内需求来实现经济增长,则称为内需导向型经济;与之相对应的则称为出口导向型经济。就我国的经济发展历程而言,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成功实施了鼓励出口的经济发展战略,实现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增长,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三,但过度依赖出口的发展模式使我国经济增长中潜伏了两大风险:当出口需求旺盛时,容易引发经济过热的局面,当出口需求萎缩时,则容易造成总需求不足的局面,使得生产和投资收缩、产能过剩矛盾凸显,对经济稳定健康发展造成极大危害,特别是2008年以来全球经济危机的爆发更是宣告我国过去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环境下的要求。为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确立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并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可见,中国向内需导向型经济转变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内需的长期持续增长将成为未来经济发展中重要的主题和亮点。
因此,本基金认为,受益于中国向内需导向型经济转变以及内需增长在中国经济增长中的作用逐渐增大,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将获得良好的发展机遇,从而存在投资机会。
基于行业的发展,往往既有外部需求增长的刺激因素,也有内部需求增长的推动因素的现实,本基金在投资管理中对于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的界定,将通过分析行业发展的主要受益因素的方法去识别和判断,即从行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未来增长的动力来源等方面,分析营业收入、净利润、现金流等指标,判断行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是否是中国内部需求增长,将主要受益于中国内部需求的增长的行
业界定为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第一类是受益于国内消费需求增长的行业:
本基金认为,内需包括国内消费需求和国内投资需求,向内需导向型经济发展模式转变意味着国内消费需求和国内投资需求的加大投入;进一步分析消费与投资的关系,由于投资的最终目标是服务于消费,内需长期持续增长的基础和最终动力是消费的长期增长。伴随着国内消费在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中重要性的逐步提升,服务于国内消费需求的行业将从中受益。受益于国内消费需求的行业是指以下两类行业:其一是面向消费终端的行业,例如食品饮料、房地产、医药、家电、金融保险、批发零售、传媒、社会服务等行业,其二是为消费终端行业提供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例如化工、交通运输、信息技术等行业。
第二类是受益于国内投资需求增长的行业:
国内消费在国民经济中成分的提升,不仅需要也会促进国内投资需求的相应增 长。因为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的关系。此外,与消费需求增长相对稳定、不易发生急剧变动的特点相比,投资需求具有变动幅度 较大的特点,在总需求不足,特别是国家经济形势不好、消费不足或者短时间内难 以迅速提升消费需求的情形下,欲扩大总需求,推动经济发展,必然要刺激投资需 求,由此推动相关行业发展。受益于国内投资需求增长的行业,指工程建筑、工程 机械、建材、煤炭、石油等行业。
本基金在进行受益于内需增长行业的具体行业配置时,将综合考虑由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导向等因素决定的内需增长趋势、各行业受益程度以及行业估值水平等因素,确定和动态调整股票资产在各行业中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将至少80%基金股票资产投资于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为了增强投资收益,本基金可以对于受益于外需增长行业进行配置,但对受益于外需增长行业的配置比例最高不超过基金股票资产的20%。
本基金在进行受益于外需增长行业的具体配置时,首先,将从实体经济的角度,分析全球经济发展形势、世界各国对中国产品和服务需求的增长趋势;其次,考察 人民币相对于世界主要货币的汇率变化情况,并分析其对行业整体产生的影响;最 后,考察国际贸易环境,即全球贸易自由化、签订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协定等有利 因素以及发生贸易摩擦、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不利因素对中国出口的影响。本基金
将在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配置比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包括以上三方面在内等多种因素,判断各行业在外需增长过程中的受益程度,并结合行业估值水平,确定和动态调整股票资产在受益于外需增长行业的整体配置比例和相关具体行业的投资比例。
(2)个股选择
1)受益于内需增长行业中的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认为,中国向内需导向型经济转变以及内需增长在中国经济增长中的作用逐渐增大,将为许多行业在整体上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但是,在日益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对处于该行业的各个上市公司而言,却往往意味着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受益于内需增长的程度各不一样。因此,本基金将首先考察上市公司在行业竞争中所处的地位,从中挑选出处于优势地位从而充分受益的上市公司;其次,本基金认为,上市公司要在变革的时代中把握机遇,从而长久地保持优势地位,还需要具备应对变革环境的自身特质。
通过以上两步优选出处于优势地位的上市公司之后,本基金将通过财务指标的分析,验证和补充优选的结果;最后,本基金将对拟投资股票进行估值水平分析和流动性筛选,筛选出具有估值吸引力和足够流动性的投资标的。
① 上市公司竞争地位分析
上市公司竞争地位分析,是指从静态角度和动态角度分析上市公司在行业所处的地位,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是否可以比行业中竞争对手更能充分的享受内需增长给中国经济增长带来的投资收益机会。从静态的角度分析,影响上市公司竞争地位的因素包括行业内部竞争格局、上市公司议价能力、上市公司规模经济、替代品的威胁等;从动态的角度分析,则主要指潜在竞争对手进入行业的壁垒。
A 行业内部竞争格局
行业内部竞争格局,是指上市公司在行业内竞争对手的数量、规模和市场份额 的分布情况。本基金认为,如果行业处于分散竞争状态,上市公司和竞争对手力量 相当,即使行业整体由于内需增长而获得发展机遇,上市公司也容易因为价格竞争、加大广告投入、争夺分销渠道等行为增加竞争性支出、减少受益程度;反之,如果 上市公司在行业中处于垄断地位、或者和竞争对手处于寡头竞争状态,或者由于地
域区隔等因素形成保护,则上市公司在享受市场规模增长时,无须过多增加竞争性支出,受益程度将更加充分。
本基金将着重优选在行业内处于垄断地位或者寡头地位,或者由于受到地域区隔等因素保护,从而处于优势地位的上市公司,作为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对象。
B 上市公司议价能力
上市公司议价能力,指上市公司相对于上游供应商和下游顾客的议价能力,即上市公司是否掌握处于优势地位的选择权和主动权。本基金认为,如果上市公司相对供应商和顾客处于弱势地位,即使行业整体由于内需增长而获得发展机遇,也容易由于供应商的抬价行为或者顾客的压价行为减少受益程度;反之,如果上市公司相对供应商和顾客处于强势地位,拥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则受益程度将更加充分。本基金将着重优选议价能力强、处于优势地位的上市公司,作为本基金的股票
投资对象。
C 上市公司规模经济
规模经济是指在特定阶段内,公司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绝对量增加时,其单位成本下降的情况。这主要是由于公司在一定的前期投入基础上,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产能利用率的提高,使得每单位产品和服务的固定成本下降,从而得以提高整体利润水平。本基金认为,如果上市公司不处于规模经济阶段,即使行业整体由于内需增长而获得发展机遇,也容易由于成本的同步提升减少受益程度;反之,如果上市公司处于规模经济阶段,则受益程度将更加充分。
本基金将着重优选处于规模经济阶段、从而处于优势地位的上市公司,作为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对象。
D 替代品的威胁
上市公司除了面对同行业企业的竞争外,还可能由于其所生产的产品与其他行 业的产品互为替代品而面临来自其他行业中企业的替代品的激烈竞争。本基金认为,如果上市公司面临替代品的强烈威胁,即替代品价格低、质量好、用户转换成本低,则来自替代品生产者的竞争压力越大,即使行业整体由于内需增长而获得发展机遇,也容易由于替代品生产者的竞争行为减少受益程度;反之,如果上市公司不存在来 自替代品的威胁或者受到的替代品威胁较小,则受益程度将更加充分。
本基金将着重优选行业中不存在来自替代品的威胁或者受到替代品威胁较小、
从而处于优势地位的上市公司,作为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对象。
E 潜在竞争对手进入行业的壁垒
上市公司竞争地位分析,除了对来自行业内现有竞争对手以及行业外替代品生产者等竞争行为进行分析之外,还需要从动态和发展的眼光,分析潜在竞争者进入行业给公司竞争地位带来的影响。公司抵御潜在竞争者进入行业的能力,主要是指关于潜在竞争者进入行业所涉及的资金壁垒、资源壁垒、技术壁垒、人才壁垒、渠道壁垒等方面,公司具有的抵御潜在竞争者的能力。本基金认为,如果上市公司抵御潜在竞争者进入行业的能力较弱,即使行业整体由于内需增长而获得发展机遇,上市公司也容易由于新竞争者的加入、竞争加剧而减少受益程度;反之,如果上市公司抵御潜在竞争者进入行业的能力较强,则上市公司可以轻易摆脱潜在竞争对手进入行业的威胁,受益于内需增长的程度将更加充分。
本基金将着重优选行业进入壁垒较高、从而处于优势地位的上市公司,作为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对象。
②应对变革环境的自身特质分析
本基金认为,向内需导向型经济转变是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深刻变革,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要在变革的时代中把握机遇、战胜挑战,需要具备相应的应对变革环境的自身特质,主要是前瞻性的发展战略和良好的创新能力。
A 发展战略分析
公司发展战略是公司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的谋略,包括明确市场定位、树立战略目标、制定战略措施等方面。本基金认为,在变革的时代中,公司面临的市场规模、竞争对手、利润来源都可能发生巨大的变化,如果公司能够以前瞻性的眼光正确判断、提前布局,则能够占据主动,保持和不断增强竞争地位;反之,如果一味因循守旧、被动应对,即使目前处于有利位置,未来也可能被竞争对手超越,丧失优势。
因此,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判断上市公司发展战略是否具备足够的前瞻性,从中挖掘出能够在变革环境中保持长期优势地位的上市公司。
B 创新能力分析
公司创新,既包括内部的管理模式创新、技术创新,也包括外在的产品和服务
创新等方面。本基金认为,面对市场环境的迅速变化,如果公司具备良好的创新能力,能够顺应趋势、及时发现机遇并先于竞争对手进行创新,则能够抢占先机、成为引领行业发展的领导者,从而保持和不断增强竞争地位;否则,如果缺乏创新能力、处处落后,则注定只能成为行业的追随者,甚至是被淘汰。
因此,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公司管理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等内部创新情况,以及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速度和力度,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具备足够的创新能力,从中挖掘出能够在变革环境中保持长期优势地位的上市公司。
③财务指标分析
本基金认为,各类财务指标是分析上市公司最直接和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因此,本基金将通过财务指标分析,验证通过上述步骤筛选出的上市公司的竞争地位。具 体而言,本基金将通过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营业收入等指标与行业平均水平的 比较,分析上市公司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通过主营业务利润率、收入现金比率等 指标,分析上市公司相对上下游的议价能力;通过分析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增长率、 每股经营性现金流增长率等指标,分析上市公司发展战略、创新行动的实施效果。
此外,根据反映行业特性的关键指标的不同,本基金在财务指标分析过程中,还将通过比较分析方法,重点关注关键指标居于行业前二分之一的上市公司,以及趋势分析的方法,重点关注关键指标改善趋势明显的上市公司,作为对上述优选结果的补充。
④估值水平分析和流动性筛选
本基金对于经过上述标准筛选出来的上市公司,进一步考察股票的估值水平和流动性,以构建股票组合。本基金将结合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方法,分析投资的安全边际,并通过估值水平的历史纵向比较和与同行业、全市场横向比较,筛选出具有估值吸引力的上市公司;此外,为了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本基金还将对拟投资股票的流通市值规模和交易活跃程度进行分析,筛选出具有足够流动性的投资标的。
2)受益于外需增长行业中的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配置比例的基础上,将通过投资于受益于外需增长行业中的优质上市公司,以增加组合超额收益、分散组合风险。其中,本基金将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生产技术、在国际上具备品牌认可度、拥
有成本优势等角度,重点选择能够提供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和服务,从而保证足够的利润空间,并且估值合理、流动性充分的优质上市公司,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4.债券投资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债券投资组合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
(1)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策略采用自上而下进行分析,从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等方面分析,判断未来的利率走势,从而确定债券资产的配置策略;同时,在日常的操作中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债券日常管理。
1)久期管理
本基金通过宏观经济及政策形势分析,对未来利率走势进行判断,在充分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确定债券组合久期以及可以调整的范围。
2)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
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将直接影响本基金债券组合的收益情况。本基金将根据宏观面、货币政策面等综合因素,对收益率曲线变化进行预测,在保证债券流动性的前提下,适时采用子弹、杠铃或梯形策略构造组合。
(2)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重点考虑个券的流动性,包括是否可以进行质押融资回购等要素,还将根据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综合运用收益率曲线估值、信用风险分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此外,对于可转换债券等内嵌期权的债券,还将通过运用金融工程的方法对期权价值进行判断,最终确定其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具有以下一项或者多项特征的债券:
1)信用等级高、流动性好;
2)资信状况良好、未来信用评级趋于稳定或有明显改善的企业发行的债券;
3)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运用收益率曲线模型或
其他相关估值模型进行估值后,市场交易价格被低估的债券;
4)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备良好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股溢价率合理、有一定下行保护的可转债。
5.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将以保值为主要投资策略,以充分利用权证来达到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的目的。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以对应的标的证券的基本面为基础,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定价;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来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杠杆交易策略、看跌保护组合策略、保护组合成本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买入跨式投资策略等。
(六)投资管理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研究员提供研究报告,以研究驱动投资
本基金严格实行研究支持投资决策机制,加强研究对投资决策的支持工作,防止投资决策的随意性。研究员在熟悉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基础上,对其分工的行业和上市公司进行综合研究、深度分析,广泛参考和利用外部研究成果,拜访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行业发展状况,调查上市公司和相关的供应商、终端销售商,考察上市公司真实经营状况,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宏观经济分析报告、证券市场行情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和上市公司及发债主体研究报告等。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并决定基金投资重大事项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定期分析投资研究团队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在充分讨论宏观经济、股票和债券市场的基础上,根据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确定基金的总体投资计划,包括基金在股票、债券及现金等资产上的投资比例等重大事项。
(3)基金经理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资产投资比例等决议,参考研究团队的研究成果,根据基金合同,依据专业经验进行分析判断,在授权范围内构建具体的投资组
合,并进行组合的日常管理。
(4)交易部独立执行投资交易指令
基金管理人设置独立的交易部,由基金经理根据投资方案的要求和授权以及市场的运行特点,作出投资操作的相关决定,向交易部发出投资指令。交易部接到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后,根据有关规定对投资指令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确保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对投资指令进行监督;如果市场和个股交易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提示基金经理。
(5)基金绩效评估
基金经理对投资管理策略进行评估,出具自我评估报告。金融工程员就投资管理进行持续评估,定期提出评估报告,如发现原有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同市场情况有较大的偏离,立即向主管领导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经理和金融工程员的评估报告,对于基金业绩进行评估。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意见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6)基金风险监控
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包括投资集中度、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投资权限等交易情况,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7)投资管理程序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在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投资需要和环境变化,对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和程序进行调整,并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予以公告。
(七)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于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股票投资对象和指数的市场代表性,采用沪深300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加权组成的复合型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也能较恰当衡量本基金的投资业绩。
在本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如果法律法规变化或者出现更有代表性、更权威、更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变更。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九)投资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3)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7)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3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4)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规定的投资禁止行为或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或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规定。
(十)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九)投资限制”之“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中第
(12)、(14)、(15)、(1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直接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二)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三)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 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四)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截至时间为2024年0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权益投资 | 473,691,255.04 | 88.93 |
其中:股票 | 473,691,255.04 | 88.93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58,703,165.87 | 11.02 |
8 | 其他资产 | 264,914.48 | 0.05 |
9 | 合计 | 532,659,335.39 | 100.00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A | 农、林、牧、渔业 | 33,334,915.60 | 6.27 |
B | 采矿业 | 102,905,489.40 | 19.36 |
C | 制造业 | 237,081,096.02 | 44.60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 | 25,335,882.00 | 4.77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20,519.47 | 0.00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 | 33,580,548.28 | 6.32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 3,355,916.61 | 0.63 |
J | 金融业 | 38,021,302.00 | 7.15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419.12 | 0.00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24,598.71 | 0.00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 23,375.83 | 0.00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5,192.00 | 0.00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473,691,255.04 | 89.11 |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 (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600150 | 中国船舶 | 1,074,406 | 43,739,068.26 | 8.23 |
2 | 603338 | 浙江鼎力 | 685,562 | 41,421,656.04 | 7.79 |
3 | 002714 | 牧原股份 | 764,531 | 33,333,551.60 | 6.27 |
4 | 002648 | 卫星化学 | 1,727,620 | 31,062,607.60 | 5.84 |
5 | 600938 | 中国海油 | 901,400 | 29,746,200.00 | 5.60 |
6 | 601666 | 平煤股份 | 2,438,647 | 27,312,846.40 | 5.14 |
7 | 601601 | 中国太保 | 918,400 | 25,586,624.00 | 4.81 |
8 | 603393 | 新天然气 | 729,300 | 25,335,882.00 | 4.77 |
9 | 601567 | 三星医疗 | 658,807 | 23,058,245.00 | 4.34 |
10 | 688169 | 石头科技 | 58,653 | 23,027,167.80 | 4.33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
本基金暂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处罚如下: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违法违规被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处罚。
除上述发行主体外,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
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对上述主体所发行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250,702.93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 |
5 | 应收申购款 | 14,211.55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264,914.48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1 年(2011 年 1 月 28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25.60% | 1.01% | -17.58% | 1.01% | -8.02% | 0.00% |
2012 年度 | 2.28% | 1.31% | 7.04% | 1.02% | -4.76% | 0.29% |
2013 年度 | 7.75% | 1.52% | -5.30% | 1.11% | 13.05% | 0.41% |
2014 年度 | 27.93% | 1.32% | 41.16% | 0.97% | -13.23% | 0.35% |
2015 年度 | 54.62% | 3.12% | 6.98% | 1.99% | 47.64% | 1.13% |
2016 年度 | -15.78% | 1.91% | -8.16% | 1.12% | -7.62% | 0.79% |
2017 年度 | 30.16% | 0.84% | 17.32% | 0.51% | 12.84% | 0.33% |
2018 年度 | -26.49% | 1.52% | -19.66% | 1.07% | -6.83% | 0.45% |
2019 年度 | 72.93% | 1.35% | 29.43% | 1.00% | 43.50% | 0.35% |
2020 年度 | 77.14% | 1.43% | 22.61% | 1.14% | 54.53% | 0.29% |
2021 年度 | -6.30% | 1.24% | -3.12% | 0.94% | -3.18% | 0.30% |
2022 年度 | -29.00% | 1.34% | -16.86% | 1.03% | -12.14% | 0.31% |
2023 年度 | -6.47% | 0.77% | -8.40% | 0.68% | 1.93% | 0.09% |
2024 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 12.93% | 1.07% | 1.57% | 0.72% | 11.36% | 0.35%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2011 年 1 月 28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 181.33% | 1.53% | 29.86% | 1.08% | 151.47% | 0.45% |
注: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十一、基金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设基金银行账户(即基金托管专户)和证券交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互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