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11NMB036741920223
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专项服务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00XXX000000000000
委托单位(甲方):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托单位(乙方):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22 年 08 月 02 日
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专项服务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 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受托方) 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参加了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2 年 07
月 14 日在平遥昌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举办的平遥县市
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专项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07282022CCS00092)采购活动,并成为第五包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现甲、 乙双方就采购事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委托事项
1.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赋予的职能,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乙方进行食品抽样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八十六条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事项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
2.甲方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2022 年食品安全抽检监
测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形式委托乙方提供食品抽样检验服务。
乙方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检验要求为甲方提供检验服务。
3.《竞争性磋商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对谈判文件中载明的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在磋商阶段向甲方提出,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承诺同意。
二、检验费用结算方式及期限
1、检验项目收费依据《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约定的标准进行结算,乙方开具检测发票,总批次为 270 批,合同款价
为 200000 元(大写贰拾万元整)(详情见附件)。
合同款价中包括检测服务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样品的费用、提供现场采样工具、样品的采集、运输、检验,提供检验报告以及复检备份样品的妥善保存等。
2、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所有批次的抽检任务后,甲方根据财政局拨款进度将合同款支付给乙方。
3、付款方式:银行转帐方式结算。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及账号:潍坊银行豪德广场支行 8020 4050 1421 0081 40
开户行行号:3134 5800 4050
开户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00-00 x
4、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相同的食品检测服务,按《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规定执行,并签订补充
合同书(单批次价格参照投标文件中的标价,根据实际的检测批量进行增减)。
三、交付检验结果的时间和地点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 2022 年 12 月 20 日前完成检验任务,并交付检验报告,包括检验报告的电子文本及抽检任务完成情况汇总表(信息),检验报告上必须加盖 CMA 标记公章,合格报告一式贰份、不合格报告一式肆份密封后交付甲方。
2、双方约定通过下列第 ①②③ 种方式传送抽样检验结果。
①邮寄报告;②电子文本(PDF 格式);③直接送达
3、以电子文本(信息方式)送达抽样检验结果的,接收邮箱地址为:xxxxxxxxxx@000.xxx
0.xxxxxxx: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赋予的职能,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乙方进行食品抽样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以《招标文件》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形式委托乙方提供食品抽样检验服务,并出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
3.甲方总体负责食品抽样工作的组织协调。
4.甲方有权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整个采样及检验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并对乙方未按要求对样品运输、储存、检验等
提出整改要求,直至终止合同。
5.当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
6、乙方有造假、抽样错误、漏检、送检超过规定时间、报告错误、样品存放不当等违反抽样、运输、储存和实验室操作规范等对甲方和食品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并且甲方将乙方列入甲方采购对象 “黑名单”,以后不得参与甲方食品抽检招标等相关活动。
7.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根据财政拨款进度及时向乙方支付检验费用。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八十六条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事项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乙方必须是通过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并取得计量认证证书的食品检测机构;具备与本次检测任务相适应的检验资质。
2、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食品抽样过程中的现场采样、签字 工作,提供现场采样工具、容器等设备,抽样单需加盖乙方单位 公章。购买的样品必须满足复检时检验量的要求,并支付购买样 品的费用。在抽检过程中至少提供 2 名相对固定抽样人员(两名 抽样人员必须是投标时提供采样人员名录中的人员)及专用车辆 按照甲方委托事项进行抽样,样品抽样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和掌握抽样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检测期间乙方自行负责抽
样人员的食宿和车辆的费用。疫情防控期间、采样人员采样过程中注意佩戴口罩和加大防控宣传等防控措施。
3.乙方应当具备专业样品运输车及低温保藏设备,取样作业结束后,保证样品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原有属性。运输途中避免挤压碰撞。采样后承检机构应按要求及时将样品由专人送达,采用无菌操作采集的用于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检验的散装样品应在4小时内送达实验室,其他样品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送检,并具备满足相应的速冻及冷藏类等储运条件的设备。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对因季节性变化等特殊原因无法购买到的样品,向甲方提出书面情况说明,由甲方调整抽检品种。
4.样品采用单个包装的方式进行隔离,避免相互交叉污染。包装容器应完整、结实、有一定抗压性。抽检中的样品应当现场封样,复检备份样品应当单独封样,由承检机构保存。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并由抽样人员、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5.乙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最新标准和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决不能用快检方式代替,严格依据检测工作规范和检测实施方案开展检测工作。
6.乙方对监测的食品质量判定依据是被检食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食品包装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食品包装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
量判定依据。
7.乙方应严格落实各项采样、接样、检验等制度,并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向甲方提供检测数据,判定检验结果是否合格,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抽检的样品、抽样文书及相关资料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送至承检机构,不得由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送样和寄送文书。
8.乙方应当对检验数据、检验样品保密。不得将抽样检验计 划内容告知被抽检单位;不得对外泄露有关抽样检验情况和结果;不得利用检验结果开展未经甲方同意的其它活动。抽检的检验结 论合格的,乙方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 3 个月内妥善保存复
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 3 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检验结论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 6 个月
x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 6 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9.乙方在抽检近期(临期)食品时,应开辟绿色检验检测通道,确保被抽检单位的复检权利。
10.乙方在承担甲方监督抽检任务期间,不得做有损甲方利益与形象的行为;不得接受被抽检企业同一批号的同类产品的委托检验;不得接受被抽样人和相关企业的宴请和礼品;不得接受企业邀请参加可能影响检验结果公正性的考察交流、捐赠等相关活动。乙方检验人员非法更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无效。由此导致的民事、行政、刑事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1.被抽样单位提出复检申请时,乙方应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积极配合,并支付(承担)相应费用。
12.乙方应根据平遥县市场局《2022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 2022 年 12 月 20 日前分阶段完成抽样任务。对抽检不合格样品的检验报告要立即(工作日)将检验报告电子版发送给甲方并电话确认是否收悉。在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较高风险问题的(如非食用物质或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重要安全问题),要立即报告甲方。
1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 2022 年 12 月 5 日前将检验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并提供对承担全部任务检验结果清单和检验分析报告。
五、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和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和其它相应的法律责任:
(1)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或出具无CMA 资质能力范围的检测结果;
(2)抽检过程中使用非职业抽样人员或者使用非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抽样人员;
(3)未经许可使用、公布抽检任务信息;
(4)由于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差错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对甲方造成不利后果的;
(5)非法更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
(6)利用抽样检验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
(7)违反规定事先通知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者;
(8)乙方未积极配合甲方按要求抽样,或不能按时完成检验任务的。
(9)乙方私自更改抽样单,未按规定时间上传数据、出具检验结果超过规定时间等
(10)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无正当理由,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和其它相应的法律责任:
(1)甲方未协助乙方开展抽检工作;
(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检验费用的。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出具检验报告,乙方应向甲方说明理由,每一批次每逾期 1 日扣除合同总金额的 0.05%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 5%。一旦达到该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没有遵照相关规定提供服务,出现样品入库超期、样品完全提交退回、系统上报信息和工作报表出现迟报错报、漏报等问题,每出现一批次扣除合同总金额的 0.1%的违约金,累计出现未按规定提供服务的产品超过 50 批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存在本合同第五条第(一)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将乙方列入甲方采购对象黑名单。同时,乙方还应按照合同价款总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除本条第 1、2、3 项约定外,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各项义务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正,乙方拒绝改正或经改正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客观因素导致抽检任务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改),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壹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 x xx:山东省潍坊xx区健康东街以
南xx二路以东生物医药产业园内 D座 101 室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00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开户银行:潍坊银行豪德广场支行账号:8020 4050 1421 0081 40
日期:2022 年 08 月 02 日 日期:2022 年 08 月 02 日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附件: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项目及报价
序号 | 服务内容 | 批次 | 单项价 格(元) | 合价 | |||
1 | 粮食加工品 | 大米 | 大米 | 大米 | 4 | 750 | 3000 |
小麦粉 | 小麦粉 | 通用小麦粉、 专用小麦粉 | 4 | 1000 | 4000 | ||
挂面 | 挂面 | 普通挂面、手 工面 | 2 | 600 | 1200 |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加工品 | 谷物加工品 | 1 | 800 | 800 | ||
谷物碾磨加工品 | 玉米粉、玉米 片、玉米渣 | ||||||
其他谷物碾 磨加工品 | |||||||
谷物粉类制xx | x湿面制品 | 1 | 780 | 780 | |||
发酵面制品 | |||||||
米粉制品 | |||||||
其他谷物 粉类制成品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 (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 (半精炼、全精炼) | 花生油 | 5 | 800 | 4000 |
玉米油 | |||||||
芝麻油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 (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 (半精炼、全精炼) | 橄榄油、油橄榄果 渣油 | |||
菜籽油 | |||||||
大豆油 | |||||||
食用植物调 和油 | |||||||
其他食用植物油 (半精炼 、全精炼) | |||||||
煎炸过程用 油(餐饮环节) | 煎炸过程用油 | 1 | 400 | 400 | |||
食用动物油 脂 | 食用动物油 脂 | 食用动物油 脂 | 1 | 600 | 600 | ||
食用油脂制 品 | 食用油脂制 品 | 食用油脂制 品 | |||||
3 | 调味品 | 酱油 | 酱油 | 酱油 | 1 | 1200 | 1200 |
食醋 | 食醋 | 食醋 | 4 | 1200 | 4800 |
酱类 | 酱类 | 黄豆酱、甜面 酱等 | 1 | 800 800 | 800 |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酒 | 调味料酒 | 料酒 | 1 | 800 |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类 | 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 粉 | 1 | 600 800 800 450 | 600 | ||
其他香辛料 调味品 | |||||||
调味料 | 固体复合调味料 | 鸡粉、鸡精调 味料 | 1 | 800 | |||
其他固体调 味料 | |||||||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 蛋黄酱、xx 酱 | 2 | 1600 | ||||
坚果与籽类的泥 (酱),包括 花生酱等 | |||||||
辣椒酱 | |||||||
火锅底料 、麻辣烫底料 | |||||||
其他半固体 调味料 | |||||||
液体复合调 味料 | 蚝油、虾油、 鱼露 | ||||||
3 | 调味料 | 调味料 | 液体复合调 味料 | 其他液体调 味料 | |||
味精 | 味精 | 味精 | 1 | 450 | |||
食盐 | 食用盐 | 普通食用盐 | 2 | 700 | 1400 | ||
低钠食用盐 | |||||||
风味食用盐 | |||||||
特殊工艺食 用盐 | |||||||
食品生产加 工用盐 | 食品生产加 工用盐 | ||||||
4 | 乳制品 | 乳制品 | 液体乳 | 巴氏杀菌乳 | 1 | 800 | 800 |
灭菌乳 | |||||||
发酵乳 | |||||||
调制乳 | |||||||
乳粉 |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 制乳粉 |
5 | 饮料 | 饮料 | 包装饮用水 | 饮用天然矿 泉水 | 2 | 800 1000 | 1600 |
饮用纯净水 | |||||||
其他饮用水 | |||||||
果、蔬汁 饮料 | 果、蔬汁饮料 | 2 | 2000 | ||||
蛋白饮料 | 蛋白饮料 | ||||||
5 | 饮料 | 饮料 | 碳酸饮料 (汽水) | 碳酸饮料(汽 水) | 2 | 1000 800 740 1000 800 700 800 | 2000 |
茶饮料 | 茶饮料 | ||||||
固体饮料 | 固体饮料 | ||||||
其他饮料 | 其他饮料 | ||||||
6 | 方便食品 | 方便食品 | 方便面 | 油炸面、非油炸面 、方便米粉 (米线)等 | 2 | 1600 | |
调味面制品 | 调味面制品 (包括辣条 等) | 2 | 1480 | ||||
其他方便食品 | 方便粥 、冷面、碗托、面皮、莜面 条、卷、冲调类油茶等熟 制方便食品 等 | 8 | 8000 | ||||
7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1 | 800 | |
8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 甜味冰 、其他类 | 2 | 1400 | |
9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水饺、元宵、 馄饨等生制品 | 2 | 1600 | |
包子、馒头等 熟制品 | |||||||
速冻其他食品 | 速冻谷物食 品 | 玉米等 | |||||
速冻肉制品 | 速冻调理肉 制品 | ||||||
速冻水产制 品 | 速冻水产制 品 | ||||||
速冻蔬菜制 | 速冻蔬菜制 |
品 | 品 | 500 700 800 750 900 | |||||
10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膨化食品 | 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 品 | 1 | 500 | |
薯类食品 | 干制薯类 | ||||||
冷冻薯类 | |||||||
薯泥 (酱)类 | |||||||
薯粉类 | |||||||
其他类 | |||||||
11 | 糖果制品 | 糖果制品(含 巧克力及制品) | 糖果 | 糖果 | 1 | 700 | |
12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茶叶 | 茶叶 | 绿茶、红茶、乌龙茶、黄 茶、白茶、黑茶、花茶、袋 泡茶、紧压 | 1 | 800 | |
含茶制品和 代用茶 | 代用茶 | 代用茶 | |||||
13 | 酒类 | 蒸馏酒 | 白酒 | 白酒、白(液态)、白酒(原 酒) | 2 | 1500 | |
发酵酒 | 黄酒 | 黄酒 | |||||
啤酒 | 啤酒 | ||||||
葡萄酒 | 葡萄酒 | ||||||
13 | 酒类 | 发酵酒 | 果酒 | 果酒 | |||
其他酒 | 其他发酵酒 | 其他发酵酒 | |||||
配制酒 | 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 酒 | ||||||
其他蒸馏酒 | 其他蒸馏酒 | ||||||
14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酱腌菜 | 酱腌菜 | 1 | 900 | |
蔬菜干制品 | 自然干制品、热风干燥蔬 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 制品 | ||||||
食用菌制品 | 干制食用菌 | ||||||
腌渍食用菌 |
15 | 水果制品 | 水果制品 | 蜜饯 | 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 类 | 1 | 900 | 900 |
水果干制品 | 水果干制品 (含干枸杞) | ||||||
16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 类、其他类) | 开心果、杏 仁、松仁、瓜子 | 2 | 800 900 500 800 | 1600 |
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 品 | |||||||
17 | 蛋制品 | 蛋制品 | 再制蛋 | 再制蛋 | 1 | 900 | |
其他类 | 其他类 | ||||||
18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白砂糖 | 1 | 500 | |
绵白糖 | |||||||
赤砂糖 | |||||||
红糖 | |||||||
冰糖 | |||||||
冰片糖 | |||||||
方糖 | |||||||
其他糖 | |||||||
19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干制水产品 | 藻类干制品 | 1 | 800 | |
预制动物性 水产干制品 | |||||||
熟制动物性 水产制品 | 熟制动物性 水产制品 | ||||||
20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 | 淀粉 | 9 | 650 1000 1000 | 5850 |
淀粉制品 | 粉丝粉条等 | ||||||
其他淀粉制 品 | |||||||
21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3 | 3000 | |
月饼 | 月饼 | 3 | 3000 | ||||
22 | 豆制品 | 豆制品 | 发酵性豆制 品 | 腐乳、豆豉、 纳豆等 | 8 | 1200 | 9600 |
非发酵性豆制品 | 豆干、豆腐、 豆皮等 | ||||||
腐竹、油皮 | |||||||
其他豆制品 | 大豆蛋白类 制品等 | ||||||
23 | 蜂产品 | 蜂产品 | 蜂蜜 | 蜂蜜 | 1 | 900 | 900 |
蜂王浆(含蜂 王浆冻干粉) | 蜂王浆(含蜂 王浆冻干粉) |
23 | 蜂产品 | 蜂产品 | 蜂花粉 | 蜂花粉 | |||
蜂产品制品 | 蜂产品制品 | ||||||
24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 | 1 | 2400 | 2400 |
25 | 特殊膳食食品 | 婴幼儿辅助食品 | 婴幼儿xxxx食品 |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 品、婴幼儿高蛋白 谷物辅助食品、婴 幼儿生制类谷物辅 助食 品、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 物辅 助食品 | 1 | 2000 | 2000 |
26 | 餐饮食品 | 米面及其制品(自制) | 小麦粉制品 (自制) | 发酵面制品 (自制) | 3 | 500 | 1500 |
油炸面制品 (自制) | 3 | 500 | 1500 | ||||
肉制品(自 制) | 熟肉制品(自 制) | 肉冻、皮冻、 (自制) | 2 | 600 | 1200 | ||
复合调味料 (自制) | 半固态调味料(自制) | 火锅调味料 (底料、蘸 料)(自制) | 1 | 700 | 700 | ||
坚果及籽类食品 (餐饮) | 坚果及籽类食品 (餐饮) | 花生及其制品(餐饮) | 1 | 400 | 400 | ||
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 (集中消配送单位消 毒) | 2 | 400 | 800 | ||
焙烤食品(餐 饮) | 糕点(餐饮自 制) | 1 | 700 1000 | 700 | |||
29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猪肉 | 6 | 6000 | |
牛肉 | |||||||
羊肉 | |||||||
其他畜肉 | |||||||
27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禽肉 | 鸡肉 | |||
鸭肉 | |||||||
其他禽肉 | |||||||
畜副产品 | 猪肝 | ||||||
牛肝 | |||||||
羊肝 | |||||||
猪肾 |
牛肾 | 800 650 1140 | ||||||
羊肾 | |||||||
其他畜副产 品 | |||||||
禽副产品 | 鸡肝 | ||||||
其他禽副产 品 | |||||||
27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豆芽 | 豆芽 | 2 | 1600 | |
鳞茎类蔬菜 | 韭菜 | 70 | 45500 | ||||
鲜食用菌 | 鲜食用菌 | ||||||
芸薹属类蔬 菜 | 结球甘蓝 | ||||||
芸薹属类蔬 菜 | 菜薹 | ||||||
叶菜类蔬菜 | 菠菜 | ||||||
茄果类蔬菜 | 茄子 | ||||||
茄果类蔬菜 | 辣椒 | ||||||
茄果类蔬菜 | 茄子 | ||||||
瓜类蔬菜 | 黄瓜 | ||||||
根茎类和薯 芋类蔬菜 | 山药 | ||||||
根茎类和薯 芋类蔬菜 | 胡萝卜 | ||||||
根茎类和薯 芋类蔬菜 | 姜 | ||||||
29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水生类蔬菜 | 莲藕 | |||
叶菜类蔬菜 | 芹菜 | ||||||
叶菜类蔬菜 | 普通白菜 | ||||||
叶菜类蔬菜 | 大白菜 | ||||||
叶菜类蔬菜 | 油麦菜 | ||||||
茄果类蔬菜 | 番茄 | ||||||
豆类蔬菜 | 豇豆 | ||||||
豆类蔬菜 | 菜豆 | ||||||
水产品 | 淡水产品 | 淡水鱼 | 1 | 1140 | |||
淡水虾 | |||||||
淡水蟹 | |||||||
27 | 食用农产品 | 水产品 | 海水产品 | 海水鱼 | |||
海水虾 | |||||||
海水蟹 | |||||||
其他水产品 (重点品种:牛蛙) | |||||||
水果类 | 仁果类水果 | 苹果 | 70 | 640 | 44800 |
梨 | |||||||
核果类水果 | 枣 | ||||||
桃 | |||||||
油桃 | |||||||
柑橘类水果 | 柑、橘 | ||||||
柚 | |||||||
柠檬 | |||||||
橙 | |||||||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 葡萄 | ||||||
草莓 | |||||||
猕猴桃 | |||||||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 香蕉 | ||||||
芒果 | |||||||
火龙果 | |||||||
荔枝 | |||||||
瓜果类水果 | 西瓜 | ||||||
甜瓜类 | |||||||
27 | 食用农产品 | 鲜蛋 | 鲜蛋 | 鸡蛋 | 9 | 800 | 7200 |
其他禽蛋 | |||||||
豆类 | 豆类 | 豆类 | 2 | 800 | 1600 | ||
生干坚果与 籽类食品 | 生干坚果与 籽类食品 | 生干坚果 | 2 | 700 | 1400 | ||
生干籽类 | |||||||
合计 | 270 | / | 2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