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00—0209
GF—2000—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郑州大学主校区西侧围墙水渠项目设计紧急 采购项目
工 程 地 点: 郑州市xx区 合 同 编 号: ZDXH2022-6 设计证书等级: 建筑行业甲级 发 包 人: 郑州大学
设 计 人: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 订 日 期:_ 2022 年 12 月 12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郑州大学
设计人: 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郑州大学主校区西侧围墙水渠项目设计
紧急采购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x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序号 | 分项目名称 | 建筑规模 | 设计阶段及内容 | 设计费 (万元) | |
建筑面积(㎡) | 方案优化 | 施工图 | |||
1 | 郑州大学主校区西侧围墙水渠项目设计紧 急采购项目 | ∨ | ∨ | 3.90 | |
说明 | x设计包含以下工作内容:(1)根据发包人提供技术资料进行设计;(2)根据设计图纸编制投资估算。 本项目设计费用为设计人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及后续服务需支付的一切费用。按成交价风险承包,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 变化而进行调整。 |
第二条 x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设计任务书 | 1 | 合同签订后 |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 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相关事宜 |
1 | 郑州大学主校区西侧围墙水渠项目设计紧急采购项目 | 8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 日起 5 日历天。 | 提供纸质及电子文档 |
第五条 x合同设计费为:3.90 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万玖仟元
整)。设计费支付进度为:
施工图设计完成、设计成果提交后进行验收,并审计后支付设计 费的 90%;工程施工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 10%的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
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人按
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认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地方现行建筑设计相关规范、规程、规定。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 0 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漏、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2.7 本项目设计组配备人员详见设计人响应文件,其中项目负责人为xx。
6.2.7 服务要求
(1)设计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对设计内容作必要的修改,并按修改要求完善设计,直至获得发包人认可。
(2)设计深度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范要求。同时满足采购人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3)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 8 套签章完整的施工图纸(含电子档)。设计人有义务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后续施工配合服务,该服务需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12 小时内及时给予实质性响应。
(4)设计人对其提供设计成果的安全性、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及合同履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的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
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订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协调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郑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7 本合同一式 10 份,发包人 6 份,设计人 4 份。
8.8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9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