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DYGDZB-2024009
目 录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14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香港国际机场东莞港中心项目场地填土权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YGDZB-20240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香港国际机场东莞港中心项目场地填土权招标(项目名称)已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东莞市沙田镇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人为 东莞市沙田镇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香港国际机场东莞港中心项目场地填土权招标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填土地点:东莞市沙田镇。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填土权规模:本场地吹填范围为香港国际机场东莞港中心项目场地地块,填 土标高达到 4.6 米(国家 85 高程)。场地填土总面积 138618.90 平方米,填土方量共约 272702.90 立方米。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填土权最低报价: 填土权的综合单价不得低于 20.00 元/立方米(包含一切费 用)(注:中标单位获得填土权须向招标人支付不得低于上述费用)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填土范围:由招标人提供场地,中标人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及合同约定, 完成场地内场地填土等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填土工程(含场地清理、清除杂物、回填土石方及建筑余泥、平整压实等)和排水渠道工程等。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填土时间: 60 日历天,计划开始填土时间为 2024 年 04 月 22 日,计划完成填土时间为 2024 年 06 月 20 日;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填土通知书时间为准。
2.7 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 1-6。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4 月 04 日至 2024 年 04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市莞龙路下桥段市住建局右侧大业联合企业办公 楼一楼)持企业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 年 04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东莞市沙田镇东莞港沙田港区服务大楼十二楼开标室。投标会时间:2024 年 04 月 12 日 09 时 30分,地点:东莞市沙田镇东莞港沙田港区服务大楼十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
7.其它说明
7.1 投标担保金额:100000.00 元,
7.2 投标担保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
7.3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分行盈彩支行 账号:44272301040004056
7.4 投标保证金的退回:各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转账单位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转账单位账户。
7.5 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投标保证金账户的,视为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东莞市沙田镇工程建设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xxxxxxxxxxxxx xxxxxxx | 地 址: | xxxxxx 000 x大业联合企业 办公楼一楼 |
邮 编: | 523980 | 邮 编: | 523000 |
联系人: | xx | 联系人: | 周伟刚 |
电 话: | 0769-88665992 | 电 话: | 0769-38894588-803 |
传 真: | / | 传 真: | 0769-22671732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2024 年 04 月03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东莞市沙田镇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东莞市沙田镇东莞港沙田港区服务大楼十三楼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 000 x大业联合企业办公楼一楼联系人:周伟刚 电话:0000-00000000-000 传真:0769-22671732 |
1.1.4 | 项目名称 | 香港国际机场东莞港中心项目场地填土权招标 |
1.1.5 | 填土地点 | 东莞市沙田镇 |
1.1.6 | 填土规模 | 本场地吹填范围为香港国际机场东莞港中心项目场地地块,填土标高达到 4.6 米(国家 85 高程)。场地填土总面积 138618.90 平方米,填 土方量共约 272702.90 立方米。 |
1.1.7 | 承包方式 | □采用合同总价包干的总承包方式 □采用合同总价包干的专业承包方式 ■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专业承包方式 |
1.1.8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1.3.1 | 填土范围 | 由招标人提供场地,中标人获得填土权,需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及合同约定,完成场地内场地填土等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填土工程(含场地清理、清除杂物、回填土石方及建筑余泥、平整压实等)和排水渠道工程等。 |
1.3.2 | 填土时间 | 60 日历天,计划开始填土时间为 2024 年 04 月 22 日,计划完成填土 时间为 2024 年 06 月 20 日;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填土通知书时间为准。 |
1.3.3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 合格 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附录 1 至附录 6 |
1.4.3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详见招标公告 |
1.10 | 分包 | ■ 不允许(劳务分包除外) |
1.11 | 偏离 | ■ 不允许 □ 允许,允许偏离范围和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 / |
2.2.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问题送 交地点 | 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 地点:xxxxxxxxx 000 x大业联合企业办公楼一楼 |
2.3.1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5 个工作日前 |
3.1.1.1 (9) | 商务部分包括的其 他投标资料 | ■详见附录 1-附录 6 要求。 □其他: |
3.2.1 | 项目计价方式 |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竞价的模式进行单价报价,并按所报的综合单价包 干,综合单价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安全防护xx施工措施费、规费、利润、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项目结算按现场实际发生并经招标人签证的土方量计算。合同结算价 =承包人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填报的填土综合单价×现场实际发生并经 招标人签证的土方量(包含一切费用)。目前最终的土方量尚未确定,暂以总填土方量约 272702.90 立方米乘以承包人所报的土方综合单价计算暂定合同价款,最终以现场实际发生并经双方确认的土方量, 按上式计算合同结算价款。 |
3.2.7 | 填土权最低报价 | 填土综合单价的不得低于 20.00 元/立方米(包含一切费用)(注: 中标单位获得填土权须向招标人支付不得低于上述费用),投标报价低于上述最低限价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注:此单价为投标人承诺填土使用权的相关费用的最低限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招标公告 | |
3.5.1 | 投标文件副本 份数 | 商务部分副本 叁 份。 | |
3.5.3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其组成顺序装订成册(可分册),不得采用活页夹。 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 |
3.5.7 | 编制、签字、盖章 及装订的其它要求 | / | |
4.1.2.1(1)及 4.1.3.1 (1) | 封套上写明的内容 (商务部分) | 包装封套上应写明: (1)招标编号; (2)项目名称; (3)招标人名称; (4)投标人名称(加盖公司法人公章); (5)采用 (投标文件对应的定标方式) 的商务部分; (6)在 年 月 日 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 开封。 | |
4.1.4 | 密封和标记要求的 其它要求: | / | |
4.2.1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东莞市沙田镇东莞港沙田港区服务大楼十二楼开标室 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04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 |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东莞市沙田镇东莞港沙田港区服务大楼十二楼开标室 | |
6.1 | 定标方式 | 无需评技术标 | ■ 最高价中标法 |
6.3.2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 | □银行履约保函 □担保公司履约担保书 □履约保证金 □已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信用档案的保险公司出具的建筑工程履约保证保险 |
履约担保额度及有效期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6.3.4 | 履约保证金 缴交帐号 | /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10.1.1 本项目代理报酬由中标人负责支付,代理报酬为人民币叁万元整。请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该费用。其它详见第七章。 10.1.2 根据《沙田镇工程土壤优化回填利用实施方案》要求,中标单位在开工前需向招标人缴纳 2 倍中标合同价款作为预存款,待验收合格结算扣除最终费用后,无息退还剩余预存款给中标人。 10.1.3 预存款缴交帐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沙田支行帐 号:44001776608059000333-0002 收款人名称:东莞市沙田镇国库支付中心 | ||
10.2.1 |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标注为“邀请招标”时采用的条款或文字表述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中与联合体投标有关的条款、文字表述或格式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本次招标无需评技术标,招标文件中与需评技术标有关的条款、文字表述或格式不适用 于本次招标。 | ||
10.2.3 | 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省和东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本工程招标 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准确性与合法性负责。 |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项 目 | 资 格 要 求 |
资质等级 | 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或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
安全生产资格 | 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其他要求 | 1、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2、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 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最近三年中至少 两 年盈利。 |
1、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
2、最近三年具体时间指: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负责人 (即项目经理) | 1 | 1、贰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 。 2、建造师专业类别须与使用企业资质相匹配。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 B”类证)。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等有关规定,不接受临时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 | 无在岗项目 |
注:
1、资格要求的人员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均应在投标人所在单位,否则视为无效。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安全员 | 1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 证或安全员上岗证 |
质检员 | 1 | 质检(量)员上岗证 |
材料员 | 1 | 材料员上岗证 |
施工员 | 1 | 施工员上岗证 |
预算员 | 1 | 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二级(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
注:
1、上述人员要求为最低配置要求,招标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增加人员以满足工程进展需要,费用不做调整。表中各岗位人员除特别注明外,在本项目中不得互相兼任。
2、经核实,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为非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或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拟投入的人员需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应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的有效证明材料,可以是在投标人总公司或分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但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及土源最低要求)
序号 | 名称 | 要求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1 | 土方运输车辆 | 证照齐全,有随车 GPS 系统 | 辆 | 70 |
2 | 土源 | 1、土源点土源不得含有生活垃圾、建筑和工业垃圾等有害有毒物质,需提供土壤调查 (检测)报告。。 2、土源地必须在东莞市辖区内,需提供承包合同,如果是分包,必须是总承包单位直接分包,并提供总承包合同。 3、保证每天出土量不得少于 300 车次。 | 立方米 | 250000.00 |
注:
1、投标人应保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可以正常使用。
2、发包人有权根据标段的工程特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或减少相应的施工设备和土源的投入,由此不存在索赔问题。
3、主要机械设备的进场时间,由发包人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审批确定。
4、本表所要求的主要机械设备及土源投标时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按投标函格式提供承诺书即可。中标后,招标人将组织土壤优化回填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现场实地考察,中标人需提供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若无法达到上述要求,招标人将消其中标资格。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本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本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本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填土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填土规模:见本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承包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
1.1.7.1 采用合同总价包干的总承包方式:
(1)采用总承包的方式,由中标人承担总承包的义务和责任; (2)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3)按国家规定由中标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中标人向税收部门支付;
(4)按本次招标范围及合同总价一次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本招标文件约定可调整的费用除外)。
1.1.7.2 采用合同总价包干的专业发包方式:
(1)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2)按国家规定由中标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项目造价内,由中标人向税收部门支付;
(3)按本次招标范围及合同总价一次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本招标文件约定可调整的费用除外)。
1.1.8 本招标项目招标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本须知前附表。
1.3 填土范围、计划填土总时间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填土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填土总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或标段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本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联合体牵头人须在投标文件上按其要求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无需联合体共同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4)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项目招标人不集合投标人共同踏勘现场,投标人应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进入现场踏勘时无须签到,也无须将单位名称、参与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任何关于投标人的信息告知招标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招标项目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
责任。
1.9.6 投标人应到现场进行踏勘,根据踏勘情况,将实施过程中应涉及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因投标人未到现场踏勘,引起报价失误或造成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负责。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
本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图纸
(5)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限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交地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该澄清要求不得有任何泄露投标人身份(如投标人单位名称、经办人员签名、盖公章等)的字句或标记。
2.2.2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本须知 2.3 款所述时间前以有编号的补充通知予以澄清。补充通知在东莞·沙田(网址:xxx.xx.xxx.xx/xxxxxxx/ )和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予以公告。
2.2.3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前附表所述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 2.2
款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和解答,以发出有编号的补充通知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因此,投标人必须随时登录东莞·沙田(网址:xxx.xx.xxx.xx/xxxxxxx/ )查阅,除此方式外,不再另行通知,在上述网站上下载补充通知及相关资料。如投标人未留意或下载相关资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2 补充通知中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补充通知中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为准。
2.3.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组成,内容如下:
3.1.1.1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资格审查资料
(5)承诺书。
(6)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
3.2.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2.3 投标人应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中有关单项合同额限价、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 1.3款、第 2.3 款补充通知、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作为投标人计算综合单价或总价的依据,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报价。
3.2.4 投标人可先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2.5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实施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
3.2.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xx实施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3.2.7 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设立 “投标最低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最低限价。
3.2.8 投标人必须认真计算、填写投标报价,并核对所有数据。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担保。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担保退还手续的办理:
3.4.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将按本须知第 3.4.1 项规定的数额没收投标人的投标担保: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4)经查实有行贿舞弊、串通抬价、以致损害国家或他人利益者。
(5)中标企业提交虚假资料或无效资料中标,影响中标结果的。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本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2 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 1.7 款、第 1.8 款、第 3.1 款的规定编制,按本须知第 3.2 款的规定填报投标报价,本须知第 3.1 款规定的“投标文件的组成”中列明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不能有漏缺。
3.5.3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3.5.4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5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编制要求:
3.5.5.1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除需要盖章签名的地方外,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打印,不能出现缺项、缺页、手写、涂改、行间插字、关键语句(或字)错误。
3.5.5.2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按其格式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每份投标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应按目录顺序要求排列并牢固装订成册。不能有脱页,不能使用活页夹装订。
4.1.2 无需评技术标时的密封和标记
4.1.2.1 商务部分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根据所响应的定标方式,将同一定标方式下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所有正本和副本共同密封在一个独立包装封套内,在封套的封口上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加盖投标人的公司法人公章,封套上写明的内容见本须知前附表。如果两种中标方式均响应,则应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按上述要求分开密封和标记。
(2)商务部分所有的正副本均要求在标书封面右上角清楚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投标会上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会议时间及地点详见本须知第 5.1.1 项。此方式外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须知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须知第 3.5 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4 投标文件的退回
4.4.1 投标会中(开标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4.4.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4.2.1 项、第 4.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或地点以外收到的投标文件;
4.4.1.2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后,经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 1.4.1 项规定对递交投标文件进行核查。
4.4.1.3 本招标项目需重新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未被开启的投标文件;
4.4.1.4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确认书的投标文件;
4.4.1.5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召开投标会并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投标会。(注:投标截止时间后关闭投标会议室大门,投标人未经许可不能随便进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1.2 签到完毕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准时出席投标会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仅法定代表人到会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邀请书(即领购招标文件的凭证)、到会人员身份证。
5.1.3 招标人对在投标会现场签到的投标人身份有疑问的,可要求保留签到的投标人指纹,对该身份证正反面及投标人手持身份证进行拍照并保留备查;招标人应拒绝不予配合的投标人投标。
5.1.4 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按本须知 5.1.2 项及 5.1.2 项要求参加投标会,联合体各方(非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均须准时参加投标会并凭本须知第 5.1.2 项及 5.1.2 项要求的资料签到。
5.2 开标程序
5.2.1 开标由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全程参与开标过程,提前离场的投标人视为对本次开标的过程及结果无异议。开标过程中,招标人仅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负责人对本投标单位招标文件做出的答疑、澄清或申诉。
5.2.2 投标会召开后,招标人按本须知第 4.4 款规定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后,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本须知第 4.4款规定需退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5.2.3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到本须知第3.4 款所定的投标担保收取单位处核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的缴交情况。
5.2.4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有效投标担保且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开标程序。
5.2.5 无需评技术标时的开标程序:
5.2.5.1 确定开启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定标方式 “最高价中标法”时,对所有递交了最高价中标法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开标。
5.2.5.2 由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递交投标文件顺序, 宣读投标人名称后再次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按招标文件要求检查投标人资格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资格和投标文件有效性的检查结果,对有效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5.2.5.3 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监督部门或见证单位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5.2.5.4 投标文件开启并宣读完毕后,按本须知第 6.1 款规定的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并当场宣布会议结果。
5.3 记录存档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5.4 中标公示
中标结果将在东莞·沙田网站上予以公告,中标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在公示期间内,如投标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等存在相关的投诉和质疑,须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投诉说明(或质疑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开招标时采用条款】
5.5 废标规定
开标、评标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确认为废标:
5.5.1 本须知第 5.1 款要求出席投标会的人员未出席投标会或未能出示其要求的证件,或未满足本须知 1.4.1 项要求的;
5.5.2 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 4.1 款的要求密封、标记和装订的;
5.5.3 未按本须知第 3.4 款规定提交投标担保的;
5.5.4 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
5.5.5 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 3.5 款的要求编制、签字和盖章的;
5.5.6 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5.7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最低限价;
5.5.8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投标函”中投标报价的大写数额与小写数额不一致的除外,投标报价以大写数额为准);
5.5.9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5.5.10 投标文件上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5.5.11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5.12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失效或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的;
5.5.13 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为无效标的。
6.合同授予
6.1 定标方式
6.1.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最高价中标法:
6.1.2 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排序。当投标报价相同而不能确认排序时,按投标当天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施工企业类别中信用分(总分值)排序,信用分总分值高的投标人排序在前;信用分总分值相同时或均未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施工企业类别登记,现场摇珠确定排序。
6.1.3 按排序前三名投标单位依次确认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6.1.4 招标人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1.5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经现场考察不满足资格要求、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6.2 中标通知
6.2.1 招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人承诺的土方运输车辆和土源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确认其真实有效后,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3 履约担保
6.3.1 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 30 天内,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的第二天起算),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
6.3.2 履约担保的形式、额度及有效期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
6.3.3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6.3.1 项至第 6.3.2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3.4 履约保证金缴交帐号:见本须知前附表。
6.4 签订合同
6.4.1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拒绝任何不合格的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
6.4.2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7.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开标现场有效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
(2)开标现场有效投标文件数量少于三个;
(3)存在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7.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8.xxx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
响评标工作。
(2)投标人应对企业信息库中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的有效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虚报或误报带来的一切后果。
8.3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其他内容
9.1 分包、转包及总承包单位责任、费用
9.1.1 本项目严禁转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包括专业劳务企业)。
9.1.2 总承包单位责任及费用:
9.1.2.1 总承包单位责任
经招标人同意分包时,总承包单位的责任有:
(1)对项目的工期、质量、造价和交付使用后的保修向发包人负责。专业分包单位按合同规定,对其分包的项目向总包单位负责。
(2)负责编制实施组织总设计,全面负责项目进度、质量、技术、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3)统一向发包人领取项目技术文件和图纸,按时供应给专业分包单位。
(4)统筹安排专业分包单位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5)负责编制阶段项目预算、结算;并统一组织专业分包单位编制分包结算,仍由总包单位报送。
(6)分包项目经检验评定后,由总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在评定书上签字,作为专业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工的证件。
(7)总包单位影响分包合同履行,并给专业分包单位造成损失时,由总包单位向专业分包单位负责赔偿。属于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分包合同不能履行时,总包单位先对专业分包单位赔偿损失,再依据总包合同规定处理。
(8)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责任。
9.1.2.2 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在总工期内涉及与其它各专业承包单位的配合及所承担的总承包单位责任所需的各种费用,包括总工期内与各专业承包单位的配合费、管理费,及提供专业承包单位使用的外排栅和垂直运输(并负责维护和安全使用)等费用,其费用见本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其它费用
以下项目及要求由投标人到现场踏勘确定或自行考虑,将所涉及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实施过程中工程量的增减招标人不予签证,费用一次包干: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10.2 招标相关补充约定
11.2.1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适用约定见本须知前附表。
11.2.2 本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发包人”即为本项目的招标人、“承包人”即为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中标人。
附件一:关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码)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递交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会。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公司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会时,投标人按规定填写并加盖法人公章及个人签章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于投标会上提交。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
1、本合同内编制的条款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香港国际机场东莞港中心项目场地填土权招标
合同书
项目名称:香港国际机场东莞港中心项目场地填土权招标填土地点:东莞市沙田镇
甲方:东莞市沙田镇工程建设中心乙方:
香港国际机场东莞港中心项目场地填土权招标合同
甲方:东莞市沙田镇工程建设中心
乙方:
根据于 年 月 日公开招标确定由乙方中标,获得香港国际机场东莞港中心项目场地填土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乙方投标过程中作出的承诺,结合东莞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填土权基本情况
1、 填土权内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获得在甲方指定的场地内吹填土方的权利。并且,乙方获得填土权后,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投标过程中作出的承诺行使填土权益,按照双方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填土范围、填土期限、填土技术要求等回填土方并土地平整、压实;设置排水沟;对现状绿化、道路及管线设施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乙方投标过程中作出的承诺等)。
2、 项目编号:DYGDZB-2024009
3、 填土地点:东莞市沙田镇
4、填土权范围及要求:由甲方提供场地,乙方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及合同约定,完成场地内场
地填土等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填土工程(含场地清理、清除杂物、回填土石方及建筑余泥、平
整压实等)和排水渠道工程。其中:
1、平整度要求不大于正负 5 公分,填土高程按地块规划高程低 50cm 控制。回填材料要求使用黄土、
砂土(指国家标准 GB/T 50145-2007 中的 4.0.5 条所确定的砂类土)。不得采用淤泥、垃圾土和其他混有
树根、草根等有机质土类和夹有粒径超过 20cm 块石的土类作为回填土。50cm 分层填筑、分层压实,鱼塘
区域需抽水晾晒,待鱼塘干涸后再行填土。
2、完工面应平整压实,设置排水沟,完善排水措施,切勿积水。在填土过程中,对场地内所有外排
水都必须做详细、合理的排水方案,外排水必须经过澄清后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方能排入xx市政排水系
统。
3、填土现场应配备清洗池,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同时,配备道路清洗车辆,对运输沿线道路 24 小
时不间断清洗。
4、对现状绿化、道路及管线设施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严禁破坏相关市政设施,造成破坏的应予以
赔偿及修复,对xx村民财产造成破坏的应按实际赔偿。
5、运输车辆管控:(1)所有运输车辆应在交警、交通、城管部门备案,填土公司应提前一个星期提
交资料接受核查,确保运输车辆及驾驶员证件合法。(2)所有运输车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章、
超载、遗撒、滴漏、污染道路、不服从指挥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3)在车辆进出口安装车牌识别系统和
监控设备,满足与填土管理办公室进行网络联网功能,实时进行填土现场及车辆监管。(4)指定运输车辆
的行驶路线和通行时间,运输车辆随车配备 GPS 定位,并提供终端设备设置于填土管理办公室,对运输车
辆进行实时行驶路线跟踪,严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和通行时间行驶、不按规定土源取土场取土。(5)
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密闭运输管理要求覆盖运输,不得有扬尘、遗撒、滴漏等现象发生。
6、土壤环保要求:(1)填土公司需提供有效的土壤来源证明,禁止使用来源不明,涉及《东莞市土
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东府〔2017〕54 号)所明晰的“电镀、化工、制革、石油加工、有色金
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焦化、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
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12 大类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污泥处
理处置等公用设施”用地挖出土方作为土方来源。(2)填土完工后填土公司须提交场地土壤环境初期调查
报告,报告须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要求,否则不予退还预存款。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填土期限
1.1 合同价款:本合同项下填土权的获得采用填报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报价,并按所报的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为乙方获得单位填土权应向甲方支付的对价,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安全防护xx施工措施费、规费、利润、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结算按现场实际发生并经招标人签证的土方量计算。
1.2 合同结算价=乙方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填报的填土综合单价( 元/立方米)×现场实际发生并经
双方确认的土方量(包含一切费用)。目前最终的土方量尚未确定,暂以总填土方量约 272702.90 立方米乘以乙方所报的土方综合单价计算暂定合同价款,即暂定合同价为(大写: ;小写: )
最终以现场实际发生并经招标人签证的土方量,按上式计算合同结算价款。
2、填土期限:60 日历天,计划开始填土时间为 2024 年 月 日,计划完成填土时间为 年 月
日;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填土通知书时间为准。
2.1 本项目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填土项目,填土时间非甲方原因导致延误不能顺延。
第三条 填土质量要求及保修期
1、在填土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质量,选用的材料和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所列标准。如乙方投标时承诺的技术标准高于甲方要求,则按乙方投标文件的要求标准提供产品及实施, 所用材料要有生产厂家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国家质检部门的检验合格证,并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部门检查后方可使用。但甲方不承担该检验合格与用材不符之风险。
2、所有运输车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章、超载、遗撒、滴漏、污染道路、不服从指挥的车辆每次处于 2000 元的违约金。
3、出土地点和填土场地必须安装车牌及司机人脸识别系统。否则,每车处于 2000 元的违约金,可累计计罚违约金。
4、运土车辆必须安装 GPS 行车记录仪。否则,每车处于 2000 元的违约金,可累计计罚违约金。
5、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按如下条件履行:
缺陷责任期的约定: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 2 年。
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 年,在保修期xx质量问题导致的翻工、维修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及他人损坏,不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第四条 验收
1、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项目资料和 验收申请。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 7 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7 天 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项目验收通过,乙方送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验收日期。项目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验收的,实际验收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乙方在验收后 20 天内将结算资料送甲方签收,甲方签收后 15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或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审核。
5、乙方在现场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应在送交项目验收报告后 14 天内全部撤离,做到工完场清,若
工完不清场,甲方以每日 10 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地租费,此费用在项目结算款或余留款中扣留。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支付及保修金的约定
1、乙方须自行承担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材料市场价格的浮动,在合同执行期间,材料市场价格出现变化,由此引发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一概不负责,乙方需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获得填土权的所需支付的对价。
2、根据《沙田镇工程土壤优化回填利用实施方案》要求,乙方在开工前需向甲方缴纳 2 倍中标合同价款(即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预存款,待验收合格结算扣除最终费用后,无息退还剩余预存款给乙方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现场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通知进场填土的日期及负责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及图纸(如有)。
3、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和验收。
4、对隐蔽项目及增加项目进行验收确认。
5、承担因其自身的原因而导致延期的责任和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现场联系人: 联系电话:
2、保证在填土过程中具备符合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的资质条件和技术条件。
3、保证依本合同的约定的条件、标准及要求完成相关之填土项目。
4、严格遵守工商、环保、治安、路政、交通、邮 政、水、电、煤气等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承担责任和费用。
5、自觉接受和服从甲方的监理,履行其职责的行为。
6、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
7、负责在填土过程中发生的工伤劳保、及对沿途道路、管、线毁坏之赔偿(含直接损失 和间接损失)及修复等责任和费用。
8、承担因填土过程中非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误的责任。
9、填土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现。
10、负责完工后的现场清理和费用。
11、承担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而引致的修复及费用。
12、发现填土处与地下结构物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由甲方协调解决。
13、由中标人自行解决道路交通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临时道路修建,现状管线、河道的保护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填土时间延误的,甲方应承担延误的责任和费用(除政府行为外)。
2、若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则甲方须承担乙方的实际损失。
3、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则乙方必须支付总合同价款 20%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并承担所造成的损失,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4、在填土过程中,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经甲方书面通知 2 日内仍未改正的,甲方即可在
无须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解除合同,并另行委托施工队施工,因此而增加的费用或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使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进行回填的,除须更换及重新回填外,还应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6、非甲方原因,乙方填土时间延误,超过填土时间要求,甲方将对乙方执行 5000 元/天违约金; 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5%。若逾期超过 15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预估填土方量减去乙方已完成的填土方量乘以中标综合单价所得的总额之 30%支付违约金,且乙方已完成的土方量甲方不需支付任何款项。
7、乙方填土每天不低于 300 车次,每连续 3 天累计达不到 900 车次的处以 1 万元的违约金(暴风雨天气除外)。如发生上述违约事项,甲方需书面通知中标单位签名确认,违约金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第八条 争端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 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的地方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的法院。
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九条 税和关税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部件的进口关税、所有货物的国内增值税)均应由各方自行负担。
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各方自行负担。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与附件之 间内容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但如有模棱两可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文件排序在前或时间 在后的文件为准。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需遵守所有经甲乙双方签属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 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预存款缴交账户信息开户银行:
帐 号: 收款人名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卷
第四章 图纸
图纸另册发放
第五章 填土技术要求
一、关于场地填土的实施范围、面积及工程量
本场地吹填范围为香港国际机场东莞港中心项目场地地块,填土标高达到4.6米(国家85高程)。场地填土总面积138618.9平方米,填土方量共约272702.90立方米。
二、填土技术要求
项目地块具体情况详见红线图,包括填土工程(含场地清理、清除杂物、回填土石方及建筑余泥、平整压实等)和排水渠道工程。
1、平整度要求不大于正负5公分,填土高程按地块规划高程低50cm控制。回填材料要求使用黄土、砂土(指国家标准GB/T 50145-2007中的4.0.5条所确定的砂类土)。不得采用淤泥、垃圾土和其他混有树根、草根等有机质土类和夹有粒径超过20cm块石的土类作为回填土。50cm分层填筑、分层压实,鱼塘区域需抽水晾晒,待鱼塘干涸后再行填土。
2、完工面应平整压实,设置排水沟,完善排水措施,切勿积水。在填土过程中,对场地内所有外排水都必须做详细、合理的排水方案,外排水必须经过澄清后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方能排入周边市政排水系统。
3、填土现场应配备清洗池,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同时,配备道路清洗车辆,对运输沿线道路24小时不间断清洗。
4、对现状绿化、道路及管线设施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严禁破坏相关市政设施,造成破坏的应予以赔偿及修复,对周边村民财产造成破坏的应按实际赔偿。
5、运输车辆管控:
(1)所有运输车辆应在交警、交通、城管部门备案,填土公司应提前一个星期提交资料接受核查,确保运输车辆及驾驶员证件合法。
(2)所有运输车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章、超载、遗撒、滴漏、污染道路、不服从指挥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3)在车辆进出口安装车牌识别系统和监控设备,满足与填土管理办公室进行网络联网功能,实时进行填土现场及车辆监管。
(4)指定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和通行时间,运输车辆随车配备GPS定位,并提供终端设备设置于填土管理办公室,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行驶路线跟踪,严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和通行时间行驶、不按规定土源取土场取土。
(5)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密闭运输管理要求覆盖运输,不得有扬尘、遗撒、滴漏等现象发生。
6、土壤环保要求:(1)填土公司需提供有效的土壤来源证明,禁止使用来源不明,涉及《东莞市土 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东府〔2017〕54号)所明晰的“电镀、化工、制革、石油加工、有色金 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焦化、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12大类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处置等公用设施”用地挖出土方作为土方来源。(2)填土完工后填土公司须提交场地土壤环境初期调查报告,报告须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要求,否则不予退还预存款。
第三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招标人:
投标人: (盖公司法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函
四、资格审查资料五、承诺书
六、其他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1 款“投标文件的组成”的要求,根据实际内容编写本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司法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修改 (招标编
号)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公司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私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私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如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无需填写本授权委托书;2、如本授权委托书未按规定填写、签字或盖章,为无效授权委托书,此时,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作废标处理。)
三、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 {招标编号} 的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经踏勘项目现场
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招标图纸、填土标准和补充通知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立方米(大写 拾 元 角 分 /立方米)的土方综合单价给予贵方填土使
用权的相关费用,按上述招标图纸、合同条款、填土标准及补充通知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的填土、竣工等,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承诺按上述综合单价包干,该综合单价已包括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项目结算按现场实际发生并经招标人签证的土方量计算,合同结算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的约定计取。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及有关附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合同中规定的填土时间内完成并移交。工期为 日历天。
4、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担保。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接受依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或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未能或拒绝签订承包合同;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你方有权没收投标担保,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
5、我方承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方愿意接受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我方承诺,我司具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土方运输车辆和土源,并能提供招标文件“附录 6”中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得到进一步的证明资料,若贵方在现场考察中,我司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贵方有权取消我司中标资格。
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
分。
投 标 人: (盖公司法人公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私章)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投标函篇幅超过壹页的,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公司法人公章;本投标文件必须按规定的格式打印,手写、涂改无效。2、大写金额数字用“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填写。)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原件扫描件、满足资质要求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均可)原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书打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均可)的原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书打印件,否则将视为不满足要求。
投标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年 | 年 | 年 |
一、注册资本 | 万元 | |||
二、净资产 | 万元 | |||
三、总资产 | 万元 | |||
四、固定资产 | 万元 | |||
五、流动资产 | 万元 | |||
六、流动负债 | 万元 | |||
七、负债合计 | 万元 | |||
八、营业收入 | 万元 | |||
九、净利润 | 万元 | |||
十、现金流量净额 | 万元 | |||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 ||||
1. 净资产收益率 | % | |||
2. 总资产报酬率 | % | |||
3. 主营业务利润率 | % | |||
4. 资产负债率 | % | |||
5. 流动比率 | % | |||
6. 速动比率 | %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 2”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内容的,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投标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建造师专业 | 建造师等级证号 | 建安B证证号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明:表后附上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如有要求)、建造师注册证、建安B证、投标人企业为其购买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学历 | 职称或注册专业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岗位 | 备注 |
投标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 5”中列明的人员,按其要求在本表中填报,本表可以延伸。
2、表后附上身份证、毕业证、 “附录 5”要求的资格证、投标人企业为其购买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拟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的投标,若我方中标,在此
向招标人承诺:
我方保证所填土方符合土壤环保相关要求,如抽查发现所填土方不符合土壤环保相关要求,你方可按规定,重新确定填土权中标人并没收履约担保。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盖公司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资料
第七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以下内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1、增加内容:
1.1 第二章条款号:11.3 修改类型:增加无
2、删除内容:
无
3、修改内容:
无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