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以下简称“ 本平台 ”, 网址: http://www.beijinglife.com.cn)目前为注册客户提供便捷的 电子保险服务功能。欢迎您注册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为了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请您认真查阅《北京人寿客户注册服务须知》(以下简称“本协议”)。您同 意后,本协议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北京人寿客户注册服务协议
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以下简称“ 本平台 ”, 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目前为注册客户提供便捷的电子保险服务功能。欢迎您注册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为了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请您认真查阅《北京人寿客户注册服务须知》(以下简称“本协议”)。您同意后,本协议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一、客户的权利义务:
1. 客户必须遵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网络和BBS 的相关法律法规。
(2)依法使用网络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同时客户承诺:
(1)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或淫秽的信息资料;
(2)不传输任何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资料; (3)不传输任何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资料; (4)不得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 (5)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若客户的行为不符合本服务条款,本平台将作出独立判断,并采用相关行动。客户需对自己在本平台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客户若在本平台上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本平台将完全配合司法机关的行动。
2. 基于网络服务的特性及重要性,客户同意:
(1)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
(2)及时更新其客户信息以维持该信息的有效性。若您提供任何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或者本平台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前述资料为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本平台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帐号,并拒绝您现在和未来使用本服务之全部或一部分。
(3)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 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4)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 网络费用等相关费用。
(5) 允许邮件系统不定时向注册邮箱发送信息。
3. 客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
客户一旦注册成功,成为本平台的合法客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客户名。客户有权利拥有自己在本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并有权利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随时登录网站。享受本平台提供的互联网技术和网站信息服务,并按网站服务规则进行个人信息和保单信息管理、平台交易、参与活动及咨询等其他服务。客户有义务保证个人账号和密码的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在本平台的客户账号,客户对其在本平台注册的客户名和密码、账户资金及其它保单资料的安全性负全部责任,并对以其客户名进行的所有操作负全部责任。如客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妥善保管,如有必要,请通知网站客服人员协助处理。另外,每个客户应当对以其客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
4. 客户发布宣传及广告信息
客户在其发表的信息中加入宣传资料或参与广告策划、人才招聘等,在本平台的免费服务平台上展示其产品,任何这类促销方法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包括运输货物、付款、服务、商业条件、担保及与广告有关的描述,都只在相关的客户和广告销售商之间发生。本平台不为这类广告销售承担任何责任。发布信息的客户应当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5. 客户应当保障和维护本平台全体客户的利益。二、本平台的权利义务
1.对客户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
尊重客户个人隐私、保障客户个人信息安全是本平台的一项基本政策,本平台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客户的注册资料,除非符合以下情况: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门、公安部门依法提出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
(2) 维护本平台的商标所有权及其它权益。
(3) 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客户个人、其它社会个体和社会公众的安全。
(4) 严重违反本平台有关规定。本平台保留取消客户资格的权利,并保证结束客户资格后仍为客户保密所有个人隐私。
2.本平台有权利对平台服务及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出现此类情况时平台有义务提前告知客户,此过程中出现的服务中断,平台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客户管理
x平台对客户的管理依据国家法律、地方法律和国际法律等标准。
4.对客户发布信息的存储和限制
x平台不对客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法律责任。本平台有判定客户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服务条款的权利。如果客户违背了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服务条款的规定,本平台有权选择适当的处理方法直至取消客户资格。
5.迅速处理客户投诉。三、授权条款
您同意:本人授权北京人寿,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北京人寿的信息、享受北京人寿服务所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协议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北京人寿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北京人寿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
本人授权北京人寿,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从北京人寿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处获取、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北京人寿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本人授权北京人寿,即视为同意我司向您提供电子保全业务(是指通过北京人寿官网、微信等电子设备渠道向您提供的保全服务,包括信息查询、退费支付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为保障您的权益,在您的实名认证申请完成后,若您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及联系电话发生变化时,您须向我司申请相关业务的变更,以及重新办理实名认证的申请业务,待申请生效后,您可继续享有我司的电子保全服务。
2.您本次实名认证所提交的证件将被授权应用于您在我司申请的电子保全业务。
3.您办理电子保全业务申请,均应按照我司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此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由您承担。
4.您应妥善保管我司保单号,手机、微信、官网等渠道的登陆密码及账号,以及操作保全时收到的验证码,如因您保管不当、验证码泄露等造成损失或引起纠纷,由您自行负责。凡通过电子渠道输入了验证码、保单号等个人信息而实现的交易,均视作您本人所 为,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5.办理电子保全业务时,若申请的具体业务涉及到有关法律法规或我司其他业务规
定,须同时遵守。
6.不得攻击、损坏我司电子保全系统,不得诋毁、损害我司名誉。
7.您应熟知我司电子保全服务的相关操作规定,并严格按相关操作规定使用电子保全服务,如因操作错误而造成损失的,由您自行承担。
8.我司应根据您发送的有效电子指令(指您通过电子设备向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的各类业务请求命令的统称),及时、准确地处理已提交的业务请求,并及时向您返回业务处理信息;但对于以下情况,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我司接收到的电子指令信息不完整或信息内容有误;
(2)银行卡可用余额不足;
(3)账户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未能按照我司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等。
9.我司有权根据系统升级等需要暂时中止电子保全服务;有权对提供的服务项目或内容进行更新或调整。
10.如果您有违反我司有关规定、未按约定如期支付有关费用或恶意损害我司利益等行为,我司有权单方终止向您提供电子保全服务。
11.我司有义务对您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交易内容等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如需终止使用我司电子保全业务,须按我司规定办理账号解绑或网站注销等手续。
13.如果您违反本协议,我司有权取消您使用电子保全业务服务及相关功能的资格。
本条款自本协议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协议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000-00-00000 取消或变更授权。
四、知识产权
1. 客户对自己发表的文章拥有著作权。
3. 如果发生著作权纠纷,本平台有权删除涉及纠纷的文章。
4. 转载本平台的文章必须得到该文章作者或者本平台的书面授权,并注明作者和出处。
5. 客户承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否则责任自负。
6. 本平台所使用的“北京人寿”等商业标识,其商标权和相关权利归北京人寿所有。五、责任限制
x平台显示的所有信息、资料仅供参考使用,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原因造成的损害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服务条款的修改和服务修订
x平台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服务条款。本平台有权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客户。本平台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客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平台的投诉处理
客户有任何疑问或投诉(包括著作权纠纷),请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000-00-00000。八、法律管辖和适用
x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适用之有效法律。若本服务条款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其它条款依旧对客户和本 平台具有法律效力。
客户和本公司产生任何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判,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本公司对以上条款有最终解释权。九、不可抗力
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条款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3. 客户同意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黑客攻击、互联网连通中断或者系统故障等属于不可抗力,由此给客户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应由本平台承担。
十、免责说明
平台在以下情况下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 如客户在公共场所电脑或网络设备使用平台服务,须谨慎操作,由此造成的损失平台不承担责任。
2. 因客户在共享环境下或电脑被远程监控的情况下使用平台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平台不承担责任。
3. 对于平台服务存在投入使用时的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的缺陷,由此造成的损失平台不承担责任。
4. 因客户将平台账户信息输入其他服务系统登录,由此造成的损失平台不承担责任。
5. 对于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等造成的损失平台不承担责任。十一、其他
您勾选本协议下方的"同意"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勾选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