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招商银行商务卡申请单位xx条款
本单位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招商银行信用卡章程》(“章程”)、《招商银行商务卡单位申请合约》(“合约”)及本申请表的全部条款和内容,本单位签署申请表即视为本单位已知悉并理解《章程》和《合约》及本申请表的全部内容(完整版章程可登录招商银行信用卡网站或通过招商银行网点查询),并同意接受其约束。本单位确认,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已就与本单位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向本单位做出相应提示和说明,本单位对上述条款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该内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招商银行商务卡申请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商务卡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乙方向甲方申请招商银行商务卡供乙方指定的员工使用。乙方在申请和使用招商银行商务卡以前,已详细阅读并了解本合约的各项条款,并自愿遵守本合约的规定。
公共条款(无论办理何种招商银行商务卡均适用)第一条 名词定义
1.1 商务卡(单位承债)即单位承债商务卡,包含精英商务信用卡、商务信用卡(单位承债) 和采购信用卡三种信用卡,本合约特指由乙方集中组织员工申请并指定特定员工持卡及使用、用于乙方差旅、招待、日常小额采购等公务支出目的、并由乙方负完全清偿责任的招商银 行信用卡。
商务套卡,包含商务套卡(商务信用卡)与商务套卡(个人信用卡)。商务套卡(商务信用卡)特指由乙方集中组织员工申请并指定特定员工持卡及使用,用于乙方差旅、招待、日常小额采购等公务支出目的,并由持卡人个人负完全清偿责任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商务套卡(个人信用卡)特指由乙方集中组织员工申请,用于持卡人个人消费,并由持卡人个人负完全清偿责任的招商银行个人信用卡。乙方知悉并同意,若乙方员工已持有招商银行个人信用卡,则甲方将不再向该员工核发商务套卡(个人信用卡)。
除特别注明外,本合约中的“商务卡”包含商务卡(单位承债)和商务套卡(商务信用卡)。商务卡卡片类型、功能、设计等依照乙方在具体商务卡业务办理过程中与甲方协商确定并由甲方实际核发的为准。
1.2 商务卡授权人:系指得到乙方书面授权,代表乙方与甲方接洽处理有关招商银行商务卡事宜的授权代表,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任何相关法律文件、提起招商银行商务卡产品及业务申请、管理商务卡额度和商务卡持卡人额度及账务等事务,简称“授权人”。授权人所有行为均视同乙方行为,由xxxx相关法律责任。
1.3 商务卡持卡人:系指隶属于本合约项下、由乙方依据公务目的需要而指定并由甲方审查同意的商务卡卡片的最终持卡人,简称“持卡人”。
第二条 申请及审查
2.1 申请
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统一组织其内部员工向甲方提出申请。乙方内部员工申请时,凡经乙方加盖有效印章确认或通过甲方提供的企业服务平台在线授权确认(在线授权确认仅限于使用电子申请方式)并向甲方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均自
动视为乙方员工。甲方对商务卡申请个人是否真正属于乙方员工并不负任何审查义务和责任,只要乙方对该个人商务卡申请表格上盖章确认或通过线上授权确认,即视为属于乙方员工。
2.2 甲方审查
甲方对乙方和经乙方确认的员工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向乙方指定的员工(持卡人)核发商务卡,该商务卡用于差旅、招待、日常小额采购等公务目的的支出。甲方的审查范围不包括对申请人员工资格的真实性、单位建议额度的合理性等,乙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抗辩。但甲方有权拒绝或改变乙方的商务卡申请或其申请的具体产品类型、持卡人、建议额度等。
第三条 使用和收费
3.1 业务办理
乙方在符合甲方规则的情况下,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商务卡业务:
(1)依照招商银行企业银行的相关规定登录并使用商务卡企业服务平台办理商务卡业务;
(2)向甲方提交业务处理单的方式办理商务卡业务,提交方式依据该处理单所确定的办理规则可采用“招商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上传或原件递交/使用授权人签名及/或盖章(预留印章)方式。
(3)授权人通过拨打甲方客服热线,并采取输入授权人识别码和密码的方式核实身份后,对单位和持卡人的额度、账务进行调整、查询等;
(4)其他招商银行商务卡业务规则允许且经乙方实际使用的业务处理方式。
乙方通过授权人或其他方式依据上述渠道办理业务,即视为接受甲方的办理规则。
3.2 商务信用卡(单位承债)和商务套卡在卡片有效期内免收年费。精英商务信用卡和采购信用卡由甲方依据甲乙双方约定、用卡记录等向乙方收取年费。
3.3 甲方将在乙方首次申请支持外币结算卡品牌时,为乙方开通“外币交易人民币入账”功能。如乙方对购汇功能有其他诉求,可在单位申请通过后自行致电客服热线 4008205558 或于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修改。
第四条 特殊约定
4.1 在存在成本中心架构的情况下(包含独立法人资格的成本中心),乙方保证其授权人除具备本合约 1.2 条权限外,另具有代表所有成本中心授权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签署与商务卡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书、管理各成本中心及其项下持卡人商务卡额度(含额度调整、账务处理等)等,乙方保证该等行为已获得乙方及相应成本中心单位的合法有效授权。
4.2 鉴于乙方向甲方申领商务卡/办理商务卡相关业务,根据监管相关要求,甲方需要对乙方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查询乙方的资信信息(含信用信息),乙方特此授权以下内容。
乙方同意并授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和甲方在办理商务卡的资格审核、授信审批、风险管理、资料管理、额度管理、资产保全、异议核查、资产管理时,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乙方的资信信息(含信用信息)。
乙方同意并授权招商银行和甲方在办理商务卡业务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乙方的信用信息,并对查询到的信用信息进行保存和使用。
乙方同意并授权招商银行和甲方在办理上述业务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乙方的公司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如乙方名下有多个账户,则报送多条账户信息。
乙方同意并授权招商银行和甲方在办理商务卡业务时,自行或通过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包括招商银行集团成员及分支机构、依法设立的资信评估机构或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许
可的类似机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司法机关、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乙方的如下信息:
(1) 乙方的工商信息、资产信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信息、受益所有人信息、司法信息、与甲方业务往来信息。
(2) 其他合法存有乙方信息的第三方所存的能够评估和反映乙方信用和风险状况的信息。
4.3 乙方自愿同意并授权甲方出于商务卡审核等业务办理需要,查询、使用及留存其在招商银行集团成员(包括招商银行分支机构、子公司、附属公司等)留存的职业信息、资产信息、信用信息、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乙方在此同意并授权,如甲方在风险管理业务过程中发现其资料与风险客户存在关联时,甲方可以与其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核实相关情况。乙方承诺其所提供的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联系人信息,已获取联系人同意并授权甲方收集、使用、传输及存储,甲方可在必要时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与联系人联系并核实相关情况。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使用招商银行及甲方为其办理业务过程中获得的非预留联系方式。
xxxx授权范围查询乙方信用信息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依法对收集、处理、传递及使用的乙方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第五条 其他约定
5.1 如甲乙双方终止商务卡项目合作或本合约终止,则甲方有权取消商务卡持卡人的商务卡交易,并停止商务卡持卡人使用商务卡的权利,乙方及商务卡持卡人未尽义务不受商务卡项目合作终止和本合约终止的影响。
5.2 甲乙双方在商务卡业务办理过程中达成的各项申请文件、补充协议、声明函、商务卡领用合约、承诺书、业务处理单等均作为本合约附件,并构成本合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对本合约有疑义,乙方可联系甲方。
5.3 甲方将提前公告或通知(甲方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通知,具体可供选择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掌上生活公告、报刊公告或语音电话通知等)乙方下述变更事项:本合约或作为本合约组成部分的《招商银行信用卡章程》的修改、《招商银行商务卡收费标准》中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商务卡有关利率的调整、卡片名称的变化、交易奖励积分累积规则与有效期的修改。无论该等变更是否发生在乙方已缴年费所在当期期限内,该等变更自公告或通知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乙方有权在生效日期前选择是否同意该等变更。如乙方不接受该等变更,乙方应在公告或通知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商务卡,并按照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否则视为乙方同意该等变更,变更后的内容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4 乙方应当依照可适用的法律法规使用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或与甲方开展合作,如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重要关联方存在洗钱或者被制裁风险,例如乙方或乙方账户、乙方重要关联方出现异常或涉嫌洗钱、恐怖融资,乙方或乙方交易、乙方重要关联方或其交易涉及联合国、中国等国际组织或国家发布的监控名单或者制裁事项,或乙方或乙方重要关联方在使用金融服务中或与甲方开展合作中出现其他违反可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等,甲方有权单方对乙方采取终止本合约等措施,并可要求乙方配合尽职调查、补充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手续。甲方因乙方出现本条所述的风险情况而采取上述措施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同时还应对甲方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账户扣款对甲方所受损失予以弥补。其中,乙方“重要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重要投资人、重要被投资人、重要债权人、被控制实体”等。
5.5 员工个人信息安全承诺
为切实保障员工个人合法权益,乙方做出如下xxxx。本条承诺义务,将在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仍持续有效。
(1)乙方收集、使用员工个人信息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透明、公开、目的限制”原则,仅为商务卡管理之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调阅签账单、调整固定及临时额度、挂失、注销、购汇设置)而处理员工账单明细、对账单相关的个人信息。
(2)非依法律法规或经甲方及员工书面授权,乙方不会公开、散布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提供使用甲方商务卡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乙方员工个人信息。
乙方(包括乙方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雇佣人员)将对从甲方获取的员工个人信息负永久保密义务。乙方将根据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对个人的影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删除。
(3)乙方承诺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人员管理;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包括乙方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雇佣人员)不得截取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方法获取、保留、储存、使用、披露从任何甲方渠道取得的乙方员工个人信息,无论甲方是否已将该等信息向乙方展示或提供。
(4)乙方承诺对员工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发生法律规定的信息处理者应当删除个人信息的情形的,乙方将主动或根据甲方或乙方员工的要求,及时删除甲方提供的员工个人信息。
(5)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员工个人信息的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保护措施以及乙方和乙方员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等进行监督。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或与相关方的约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存在个人信息违法或安全风险的,乙方将根据甲方要求立即停止相关行为,且应配合甲方要求立即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更改口令、回收权限、断开网络连接等)控制或消除个人信息面临的安全风险,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删除从甲方获得的员工个人信息。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会将对甲方或乙方员工的任何责任和义务转包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不会以任何形式将甲方的查询数据转交第三方机构、分支机构。
(7)乙方仅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存储合作交互信息。IP 地址、服务器(自有或租用)物理地址也均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乙方承诺对乙方终端设备的安全性负责,若由于乙方终端设备含有病毒、木马程序或其他恶意程序或未设置杀毒软件、防火墙等,或由于工作人员错误操作、恶意操作等危害设备安全性的行为,造成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技术安全标准确保系统安全性。
(8)乙方人员(包括乙方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雇佣人员)、分包商人员对系统的操作行为视同乙方公司行为,xxxx对以上人员的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承担责任。
(9)如乙方违反上述承诺或任何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由此给甲方和乙方员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予以承担和赔偿,且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中止或终止合作。
5.6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甲方营业执照所确定的注册地法院管辖。
5.7 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8 如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外部环境发生变化需对本合约进行必要变更,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监管要求对本合约条款进行必要的变更,协商做好变更的过渡安排,包括信息、资料和设施的交接处置等,并签署书面文件。
办理商务套卡(商务信用卡)自动适用以下条款
除特别注明外,本部分所列“商务卡”仅指商务套卡(商务信用卡),由商务卡卡片的持卡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义务
6.1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申请表、员工信息等所述各项内容。
6.2 乙方同意对本单位所属员工履行下列管理义务:
(1)协助甲方监督持卡人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
(2)加强内部差旅及相关费用管理,引导员工所持有的甲方商务卡用于 2.2 条所列明的公务用途,并及时报销持卡人公务差旅等款项。对于持卡人误刷卡等情形发生个人消费的,协助甲方督促持卡人偿还相应款项;
(3)持卡人发生账务逾期的,应协助甲方予以催收。在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向甲方提供有价值的追索信息;
(4)乙方与持卡人终止雇佣关系的,需在雇佣关系终止日前督促持卡人归还所持商务卡账户的所有欠款,甲方协助提供持卡人相关未结账务信息。同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对该持卡人卡片的销卡申请。甲方在受理商务卡结清申请 45 个自然日后,为该持卡人办理正式注销手续。甲方为持卡人正式办理销户手续,并不意味着甲方放弃其对持卡人在销户前对甲方所欠债务的追索权利,甲方继续保留对该持卡人注销之前及之后发生的商务卡账款的追索权。
第七条 单位代为还款的相关约定
如果乙方代所有商务卡持卡人还款,则本条款自动适用:
7.1 乙方保证已得到持卡人的授权或同意,代持卡人缴付其因使用商务卡而产生的信用卡账款,包括使用商务卡签账的每一笔消费金额,以及费用、延滞缴款的违约金、利息以及依本合约条款应偿付于甲方的相关一切款项。具体的操作流程按照对账单上的缴款提示执行。
7.2 乙方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还款,乙方应立即通知持卡人自行偿还。乙方代持卡人全额缴付商务卡账款后,不得以与持卡人之间的纠纷为由再向甲方提出拒付要求。对未及时还款的,甲方有权采取中止或终止商务卡使用等强制措施。
7.3 乙方代持卡人交付的商务卡账款必须自乙方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或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划出,并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单位现金及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缴款金额与账单金额不符时,甲方有权作退款处理。
7.4 因乙方提供的数据有误而造成的损失或纠纷,由乙方负责。第八条 效力
本合约在乙方商务卡业务存续期间持续有效,如乙方同时申请办理单位承债商务卡和商务套卡(商务信用卡)(即本合约“办理单位承债商务卡自动适用以下条款”中所列各项条款同时生效),且经甲方审批同意的,则本合约至第十九条约定之商务卡额度存续期间届满且本合约项下乙方债务全部清偿之日失效。
办理单位承债商务卡自动适用以下条款
本部分所列“商务卡”仅指单位承债商务卡,按照用途不同分为精英商务信用卡、采购信用卡及商务信用卡(单位承债),由乙方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第九条 商务卡额度:系指由甲方根据乙方的资信状况及具体需求等状况,核发给乙方的所有商务卡卡片实际可使用作为信用卡支付结算金额的最高限额,该额度由乙方指定其特定员工使用。本合约所称的商务卡额度与《招商银行商务卡(单位承债)领用合约》中的“单位账户信用额度”具有同等含义。
第十条 乙方确认甲方向其提供的商务卡额度以甲方最终授信审批结果为准,并依照本合约约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所有持卡人所持商务卡卡片的额度金额的总和可以超过单位商务卡额度,但实际可使用额度或已使用额度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单位商务卡额度。
第十二条 乙方商务卡额度存续期间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从甲方核给乙方商务卡额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 乙方可通过甲方认可的方式在符合甲方业务规则的情况下调整与商务卡额度有关的包括额度调整在内的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在商务卡额度存续期间内,乙方可在遵照甲方相关规定情况下持续、循环使用商务卡额度。
第十五条 债务承担及范围
15.1 债务承担
乙方所有商务卡持卡人使用商务卡所产生的所有债务均由乙方向甲方承担清偿责任,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用于非公务或非本合约目的;乙方与持卡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持卡人非乙方员工,或者持卡人离职,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注销持卡人商务xxx。
15.2 债务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商务卡持卡人因使用商务卡而产生的商务卡年费、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提现手续费等费用以及乙方使用差旅报表等所产生的费用,具体按商务卡领用合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及甲乙双方就费用收取所达成的各单项协议执行;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告费、送达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依法承担。
15.3 质押保证金
若经甲方审查,认定乙方属于需要提供担保的情况,则乙方同意以保证金形式提供担保,担保的范围为乙方欠甲方的所有债务本息、因乙方未按照本合约及本合约指向的合同的约定全面、及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使甲方遭受的损失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向乙方追讨债权及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甲、乙双方同意,保证金数额以甲方最新的审批结果为准。
(1)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招商银行网点开立保证金账户(又称“乙方保证金账户”),并在授信额度生效前向乙方保证金账户存入本合约项下的保证金,作为本合约项下乙方欠甲方的所有债务本息、因乙方未按照本合约及本合约指向的合同的约定全面、及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使甲方遭受的损失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又合称“乙方所有债务”)的保证金担保。
(2)甲乙双方同意,自乙方将相应保证金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时起,或者甲方按本合约的约定将相应款项自乙方账户转入乙方保证金账户时起,视为将资金以保证金的形式特定化并移交甲方占有,保证金担保生效。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保证金挪做他用,直至乙方担保责任免除时止。
(3)乙方确认不时在乙方保证金账户存入/扣收保证金,以及甲方根据乙方申请部分释放保证金等行为均不影响保证金的特定化。具体单笔保证金的存入/扣收,及与该笔保证金担保的主债权的对应关系均以甲方保存的业务信息/业务记录为准。乙方认可该等业务信息/业务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4)质押期间指从本合约生效之日起至本合约项下甲方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5)乙方需在甲方指定的招商银行网点开立保证金账户并存入、冻结本合约项下的保证金。
乙方保证金账户的开户行与账号以乙方实际存缴的保证金确认书为准。保证金数额需大于等于甲方最新的审批结果。保证金冻结期限需覆盖授信有效期。
(6)甲方有权收取本合约项下保证金所生的孳息,该孳息纳入保证金范围。此项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费用,甲方对剩余孳息享有质权。
(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处分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清偿乙方全部债务及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
①乙方发生本合约或本合约指向的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
②乙方不履行本合约规定的义务、承诺或声明;
③乙方发生停业、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等情形;
④危及本合约项下甲方债权实现的其他事由。
(8)在本合约项下业务履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之间就业务的期限、利率、金额等达成展期安排或变更安排,或甲方在质押担保期间调整利率、定价方式的,无须征得乙方同意,且乙方均予以认可,不影响乙方依据本合约所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
(9)在乙方所有债务履行期全部届满且乙方向甲方足额清偿全部乙方所有债务后,或者乙方向甲方提前清偿全部乙方所有债务并向甲方申请返还保证金的,甲方向乙方返还本合约项下保证金。
(10)如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等,甲方有权提前处分保证金。第十六条 各方的义务
16.1 乙方承担如下义务:
乙方提供的有关乙方及其持卡人的各类文件、资料等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保证商务卡授权人依照甲方的业务规定安全、及时、有效对单位或持卡人额度、账务等事项进行管理,加强持卡人的用卡安全及规范管理;签署和履行本合约是合法有效的;按本合约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已使用的商务卡账款;商务卡持卡人离职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注销持卡人商务卡卡片的,应提前通知甲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告);配合甲方的调查、审查和检查;履行其他本合约或商务卡业务办理过程中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接受甲方对其使用商务卡额度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按本合约的约定使用商务卡额度;将本合约项下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发生下列情况应立即向甲方通报,并积极配合甲方落实好本合约项下各持卡人使用商务卡交易所产生的商务卡账款本息及一切相关费用安全偿还的保障措施:发生重大财务亏损、资产损失或其他财务危机,为第三方利益或保护第三方免遭损失而提供贷款或提供保证担保或以自有财产(权利)提供抵(质)押担保,发生合并(兼并)、分立、重组、合资(合作)、产(股)权转让、股份制改造等变更事项,发生停业、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等情形,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出现重大危机、影响其正常运作的,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之间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影响其正常经营的,发生对其经营或财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后果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16.2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按本合约规定的条件在商务卡额度内向乙方核发商务卡;履行商务卡领用合约及与乙方所签署的其他文件中确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 乙方特别保证如下事项:
17.1 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合法存在的,具有法人资格和担保资格的实体,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和履行本合约;
17.2 签订和履行本合约已获得董事会或任何其他有权机构的充分授权和批准;
17.3 乙方提供的有关乙方的文件、资料、凭证等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含有与事
实不符的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17.4 在签订本合约时没有发生可能对乙方或乙方主要财产产生重大不利后果的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并预计在本合约有效期间也不会发生此种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如有发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17.5 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乙方营业执照规定的或依法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各项业务,按时办理注册、企业年度报告手续以及营业期限展期/延长手续等;
17.6 保持或提高现有经营管理水平,确保现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放弃任何已到期债权,也不以无偿或其他不合适方式处分现有主要财产;
17.7 签署本合约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的因素;在签订本合约时,乙方没有发生任何足以影响本合约项下乙方义务履行的其他重大事件。
第十八条 违约处理
18.1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视为已发生违约事件:
(1)违反本合约第 16.1 条规定的义务,向甲方提供虚假的资料、情况或隐瞒真实的重要情况,不配合甲方的调查、审查和检查,不接受或逃避甲方对其使用商务卡额度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未按本合约和领用合约约定用途使用商务卡额度,未按本合约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已使用的商务卡账款,在发生重大财务亏损等第 16.1条约定的相关情况时,不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得知乙方发生相关情况后,要求乙方增加本合约项下债务偿还的保障措施,乙方不配合的,或甲方认为不利于商务卡账款本息安全收回的;
(2)违反本合约第 17.1、17.2、17.4 条,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或违背第 17.3、17.5、17.6,未按甲方要求立即纠正,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
(3)发生其他甲方认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形。
18.2 乙方违背本合约约定义务或出现本合约约定的违约事件或甲方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或卡片的风险控管因素的,甲方有权单方分别或同时采取如下措施,乙方对此没有异议:削减单位商务卡额度,或终止乙方使用尚未使用的商务卡额度;提前要求乙方偿还已使用的商务卡额度项下债务;停止所有乙方名下商务卡的使用;直接从乙方在招商银行所属系统开立的账户内扣款,包括人民币及外币等。甲方削减、中止或终止商务卡额度的方式可通过对乙方商务卡持卡人卡片额度的调整、削减等方式予以实现,该等削减、中止或终止不受商务卡卡片账单周期等限制。
第十九条 效力
19.1 本合约至商务卡额度存续期间届满且本合约项下乙方债务全部清偿之日失效。甲、乙双方同意,若乙方商务卡额度通过甲方再次授信审批的,则本合约有效期自乙方通过甲方的再次授信审批后的商务卡额度生效之日起自动顺延三年且乙方商务卡额度以甲方的再次授信审批结果为准,以此类推。
19.2 本合约有效期间,未经另外一方许可,除非存在违约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否则,解除方需依法赔偿守约方各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招商银行商务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利息 | 日利率 0.035%~0.05%,年化利率 12.775%~18.25%,该年化利率采用单利计算 计算公式:年化利率=日利率*365,受大小月天数不同及客户还款情况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化利率与上述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异 该“利息”指透支利息 |
违约金 | 1、因客户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而收取的费用: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 5%,最低 10 元或 1 美元 2、若提前结清分期业务,则按未偿本金的 3%或按协议定价收取提前结清违约金,提前 结清违约金仅对个人客户收取 |
年费 | 精英商务卡每卡 300 元;采购信用卡每卡 50 元 美国运通商务卡金卡每卡 300 元;其他商务信用卡每卡 100 元;有效期内免年费 商务套卡(个人卡)每卡 300 元,有效期内免年费 |
工本费 | 1.芯片卡:非特殊设计芯片卡,每卡 5 元,暂免收取 2.特殊设计卡片(包括但不限于磁条卡及芯片卡): (1)一般特殊设计卡,为个性款卡片,每卡 50 元,新卡核发、损坏换卡、挂失补卡均收取 (2)其他特殊设计卡,根据协议约定收取 |
预借现金手续费 | 1.境内预借现金:预借现金交易金额的 1%,最低 10 元/笔,最高 300 元/笔,境内取现不分同城异地 2.境外预借现金(含港、澳、台): (1)预借现金交易金额的 3% (2)人民币结算线路:最低 30 元/笔,最高 300 元/笔;其他线路:最低 3 美元/笔, 最高 50 美元/笔 |
溢缴款领回手续费 | 溢缴款领回美元不可汇至非本行账户 1.商务套卡:汇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最低 5 元/笔,1 美元/笔,最高 50 元/笔,10 美元 /笔。其中,商务套卡(商务信用卡)汇至本行账户免收。 2.单位承债商务卡:汇至本行对公账户免收。汇至非本行账户相关费率依照本行对公账户汇款的最新规定办理。 |
外汇兑换手续费 | 结算金额的 1.5%结付,交易币种与客户美元账户结算币种不一样时收取。银联单品牌 卡片依照中国银联及本行最新规定办理。 |
挂失费 | 每卡 60 元 |
损坏换卡手续费 | 每卡 15 元 |
快递费 | 1.境内:20 元/封。 2.境外(含港、澳、台):90~220 元/封,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收费标准不同,具体收费标准以快递服务商最新规定为准 |
境外补发紧急替代卡手续费 | 维萨卡(VISA):175 美元/卡,具体请以维萨实际提供的服务为准 |
分期业务 商务套卡(个人信用卡) | 单期分期利率:0%~1.52%,折算年化利率为:0%~18.25% 按业务类别分为 1 期、2 期、3 期、6 期、10 期、12 期、18 期、24 期、36 期、48 期、 60 期等,不同期数分期利息标准不同;分期利息可一次性收取或分期收取;根据不同情况,分期利息由商户或客户承担;分期利率与商户或客户有特殊约定的除外;分期业务折算年化利率是根据持卡人办理分期时的现金流、贷款期数计算的年化内含报酬率,采用单利计算,因选择办理的分期产品与账单日间隔、每月实际天数等不同情况而有所 差异。 |
说明: 1、其他性质违约金、其他特定产品或增值服务使用费收费标准详见各信用卡领用合约、业务协议和规则或增值服务细则等。 2、以上所列费率如有变动,以本行的最新公告为准。 3、以上收费标准为增值税含税价格。 |
《招商银行信用卡投诉途径信息》
招商银行信用卡投诉电话为 4008205555 转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