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E3205711847000258001001)
标段名称:苏州国际科技园四期人才公寓及配套服务楼更新改造项目工程监理
监理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E3205711847000258001001)
招标时间:2024 年 02 月 28 日
招 标 人: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 总则 5
1.1 项目概况 5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5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标准 5
1.4 投标人资格条件 5
1.5 费用承担 5
1.6 保密 5
1.7 语言文字 5
1.8 计量单位 6
1.9 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6
2. 招标文件 6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6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
2.3 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的公布 7
3. 投标文件 7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 7
3.2 投标报价 7
3.3 投标有效期 7
3.4 投标保证金 7
3.5 资格审查资料 7
4. 投标 8
4.1 投标文件递交 8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8
5. 开标 8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8
5.2 开标程序 8
5.3 开标异议 8
6. 评标 9
6.1 评标委员会 9
6.2 评标原则 9
6.3 评标 9
6.4 无效标条款 9
6.5 投标文件的澄清 10
6.6 中标候选人公示 10
7. 定标 10
7.1 中标人公告 10
7.2 签订合同 11
8. 重新招标 11
9. xxx监督 11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1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1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1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2
9.5 监督 1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2
第二章 评标办法 13
1.1 总说明 13
☑ 1.2 评标办法 2(招标人自行制定的评标办法) 14
第三章 合同条款 15
第三章 合同条款 15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15
工程规模: 苏州国际科技园四期人才公寓及配套服务楼更新改造项目 全过程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对原建筑的全面勘查、协助前期相关检测及鉴定进场管理及安全巡视、协助设计结合现场完成施工图、设计进度把控、前期施工图审核、工程与材料的招标、施工中全过程监理、组织阶段或单位单项工程验收、配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质监综合验收、消防验收、后期结算的初步审核、竣工资料的整理及保修期内的协调管理、完成园区档案馆的资料归档等。本项目各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临时设施、临电临水、资产评估、结构鉴定、消防评估、土建结构加固与拆改、机电安装改造(给排水、消防、暖通、供配电、建筑智能)、幕墙(外幕墙及门头)、室外综合管线、装修、室外市政、景观绿化、燃气、厨房设备等;施工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投资费用控制、安全xx施工管理、工程信息资料管理、合同管理等;于本工程各分项工程之招标阶段提供相关的技术规范资料等工作; 15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8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8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31
第四章 技术规范 58
一、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58
二、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58
第五章 图纸 5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8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1 | 招标人 | 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 0 x 联系人:周律、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 | ||
3 | 标段名称 | 苏州国际科技园四期人才公寓及配套服务楼更新改造项目工程监理 | ||
4 | 建设地点 | xxxxxxxxxxx 0000 x(原维景酒店) | ||
5 | 资金来源及🎧资比例 | 国有资金:100% 其中: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非国有资金:%。 | ||
6 | 资金落实 情况 | 已落实 | ||
7 | 招标范围 | 前期相关检测鉴定、拆改及装修施工、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 | ||
8 | 监理服务 期限 | 499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03 月 20 日 | ||
9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10 | 资格审查 方式 | 见招标公告 | ||
11 | 投标人资 格条件 | 同招标公告要求。 | ||
12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如下: | ||
13 | 投标预备会 | ☑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如下: | ||
14 | 施工阶段 | 本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安工程费:10400 万元 |
1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监理费报 价基础 | |||||
1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求 | 投标报价包括前期鉴定检测配合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费。投 | |||
标人应到工地现场踏勘以了解相关足以影响投标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 | |||||
视或误解而导致的增加费用、索赔及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 |||||
16 |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 料 | 其他材料:答疑或澄清、控制价等 获得途径:”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 |||
17 | 招标文件 的公布 | 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 |||
18 | 招标控制 价的公布 | 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 |||
19 | 投标人提 疑 | 请将疑问于 2024 年 03 月 11 日 12:30 前通过“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递交。 | |||
20 | 招标人对招标文 件、控制价的澄清 或修改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由于未及时获取相关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最后一次澄清或修改距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日。 | |||
21 | 投标文件 份数 | 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招投标,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需向招标人额外 提供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贰份。 | |||
22 | 监理方案暗标编制要求 | 采用 2。 1、不采用暗标 2、采用暗标,具体要求如下: 监理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 |||
23 | 投标有效 期 |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 |||
24 |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 “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25 | 投标截止 时间 | 2024 年 03 月 20 日 10:00 | |||
26 | 投标保证 金 | 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
27 | 开标时间和地点及其他要求 |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时,投标文件使用招标监督部门和招标人的 开标地点:xxxxxxxxx 000 x 2 楼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 |
CA 证书解密,不需投标人解密,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直接观看 |
开标过程。投标人访问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使用 CA |
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进 |
入业务管理-不见面开标大厅,可以通过网络观看现场开标实况直播。 |
2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体开标室见大厅公告) 3、如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被解密或导入的,则视为该投标 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如由于招标人和招标监督部门的 CA 故障导致不能解密投标文件,则开 标失败,全部投标文件将不被开启,予以退回,由招标人另行通知重新开标时间。 4、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互动交流”栏目提🎧,招标人在“互动交流”栏目作🎧答复,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开标结束后, 投标人不得再对开标事项提🎧异议。 5、其他说明事项: (1)、不见面模块数字抽取的说明: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 见面开标模块的随机抽取程序是由有资质的软件公司开发,并通过严格的测试。程序核心功能随机数生成是通过 JAVA 平台的标准随机函数实现,核心抽取代码公布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侧数字抽取环节的代码展示页面,投标人可以自行查看。 (2)、投标人电脑环境最低要求:IE11 浏览器。首次使用需要将地址加 入“受信任站点”和兼容性视图设置,并允许加载网站提示的加载项,如需收听现场语音需配置放音设备。 (3)、由于现场监控传输路径与开标信息传输路径不同,会造成网页显示时间与监控图像显示时间不同。 (4)、🎧现异常情况时,将通过“互动交流”栏目发布相关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如视频直播、互动交流使用异常,请刷新网页,如仍无法 解决,请立即联系技术支持,电话 0000000000 | ||||
28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5 人; | ||
本地评委 5 人,远程评委 0 人。 |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采用 1。 1、随机抽取 2、直接确定 | ||||
29 | 投标诚信行为 | 1、不诚信行为的管理:在投标中,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将按照《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领域投标活动不良信用记录管理的通知》苏园规建(2017)27 号文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参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的政策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执行苏州市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相关文件。记入园区不良行为且未被撤销 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失信被执行人: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 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号文,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1)、评标阶段(以评标当日公布信息为准)发现有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 |
3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 招标。 | ||
30 | 电子招投标补充的内容 | 1、投标人使用“苏州园区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后缀名为*.jstf 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用于网上投标;电子版投标文件应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 CA 证书中的电子印章或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签章。 投标文件中的 CA 证书签章和国家市场监管局的电子营业执照签章均为有效签名章。 加密电子投标书文件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苏州工业园区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递交; 2、招投标工具及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新点客服 服务时间及方式 8:00-21:00 X7 天 客服电话:0000000000电话:0000-00000000手机:15151408200 3、网络中断故障技术支持: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服务时间及方式 8:00-21:00 X7 天 电话:0000-00000000手机:17315885859 4、特别提醒: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仅限于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否则将 无法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须提前做好准备。 |
31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可以按照xxx[2016]4 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提🎧异议和投诉。 异议受理机构的电话:00000000 传真:66606999 通讯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 0 x 投诉受理机构的电话:00000000、00000000 传真:66605600 通讯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其投标 保证金,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 3、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或投标后提 涉嫌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待核查的,其投标保证金暂缓退还直至核 |
🎧其他附加条件;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围标或者与招标人工作 |
人员串通投标,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3)投 |
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资格(成为 |
中标候选人)或骗取中标(成为中标人);4)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 |
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5)其他违反招投 |
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投标违法、违规行为。(2)投标人有 |
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查完毕。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进行招标。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标准
本次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 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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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概不负责。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勘察、投标预备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投 标人勘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招标人应向投标人提供工程场地和相关xx环境情况的相关资料,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但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招标控制价;
(5)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 (6)投标文件格式;
(7)修改及澄清材料;
(8)其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 投标人从“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通过“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澄清或修改。
2.2.2 招标人的澄清或修改均通过“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进行,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不指明来源。
2.2.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答疑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2.2.4 当招标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若无其他特别说明均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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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的公布
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控制价的公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可以查看和下载。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
投标文件的组成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使用江苏省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中标后投标文件份数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监理方案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含在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监理范围全部监理工作内容所需
的所有费用,由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和其他阶段监理费用组成。监理费报价其他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 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缴纳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3 招标人最迟应于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具体投标保证金递交退还的方式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实际情况提供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投标 资格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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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标
4.1 投标文件递交
4.1.1 网上投标上传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电子招投标补充内容。
4.1.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完成递交的,视为逾期送达。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
4.2.3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主持,通过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布收到的投标文件并解密投标文件。经确认无误后,按照顺序解密,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 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开标后,招标人代表、监督管理机构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参加网上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互动交流”栏目提出,招标人在“互动交流”栏目作出答复;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 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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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 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6.4 无效标条款
投标文件出现所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无效标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生成过程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设计的对投标文件的可靠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投标中,按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指引加密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操作是投标单位对整个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和内容确认,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即代表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每一页内容均进行了签署盖章,投标单位除对无效标条款规定的内容须电子签章(签名)外,不再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其它签署和盖章,评审中也不能因投标文件缺少其它签署和盖章被认定为无效。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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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的;
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 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7.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8.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拟派项目总监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9.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0.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 选投标的除外;
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3.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的;
16.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17.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8.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19.其他无效标规定:
6.5 投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6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7. 定标
7.1 中标人公告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公告。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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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签订合同
7.2.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有权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7.2.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在评标过程中,除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情形 外,评标委员会认为因招标文件缺陷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9. xxx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
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
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
准进行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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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 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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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评标办法
1.1 总说明
1.1.1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表述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中表述的为准。
1.1.2 投标文件中,以下信息必须选自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企业诚信 库,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
(1)企业基本信息: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项目负责人信息: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协议书、总监变更备案官方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及业绩的获奖情况;
特别说明:(1)上述信息的评审以从诚信库中选取的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中的上述信 息为文件生成时刻的诚信库信息,不会随之后诚信库的变化而变化。请申请人及时更新完善诚信库的信息。(2)诚信库中业绩信息及业绩获奖信息审核通过后会员无法删除,但可以进行补充。(3)企业对诚信库中信息真实性负责,诚信库接收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作为失信行为(不良行为)。
1.1.3 资格审查资料中以下资料扫描件可以统一上传在“苏州园区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其他材料”的“其他”分项内:
(1)企业承诺书,格式自拟,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1.4 投标文件应当对资格审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提交的资料不明确 的,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被判不合格的不利后果。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1.1.5 关于监理业绩的资料:
(1)监理业绩必须至少提供以下资料,否则该业绩不作为评审依据。
a 中标通知书(招标的项目必须提供),此项未提供的在评审时视为直接发包。
b 合同协议书,特殊合同无明确协议书部分时必须提供合同中显示项目名称及内容、发 承包方名称、合同金额、发承包方合同签定盖章页。
c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指验收各方共同签署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单位工程质量竣 工验收记录或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2)总监在中标后(直接发包项目在合同备案后)变更应至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备案。
变更至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备案后该业绩投标时属于变更后的总监。变更未至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备案的,该业绩投标时不作为任何项目总监的业绩认定。未竣工项目, 项目总监变更未至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备案的,视为未变更,原项目总监视为有在监项目。
总监发生变更的业绩必须提供变更已在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备案的官方证明,否 则视为未至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备案。
(3)竣工验收证书中投标人未作为参建方参与验收盖章的,不作为该单位业绩认定。
(4)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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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业绩。
1.1.6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 号)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 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使用一级建造师和一级建筑师证书的:①统一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无效;②超出注册有效期和使用时限的电子注册证书无效;③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未手写签名的电子注册证书无效。由于图像大小、方向、清晰度等问题,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在评标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为避免争议评审过程中均视为一致。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须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及时更新诚信库中的建造师证书,自行承担未及时更新导致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后果。
1.1.7 招标公告中的资格条件第 4 条“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必须是在投标单位 工作期间所取得的业绩。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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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委托人(全称):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苏州国际科技园四期人才公寓及配套服务楼更新改造项目 工程监理;
工程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 1355 号 ;
工程规模: 苏州国际科技园四期人才公寓及配套服务楼更新改造项目 全过程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对原建筑的全面勘查、协助前期相关检测及鉴定进场管理及安全巡视、协助设计结合现场完成施工图、设计进度把控、前期施工图审核、工程与材料的招标、施工中全过程监理、组织阶段或单位单项工程验收、配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质监综合验收、消防验收、后期结算的初步审核、竣工资料的整理及保修期内的协调管理、完成园区档案馆的资料归档等。本项目各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临时设施、临电临水、资产评估、结构鉴定、消防评估、土建结构加固与拆改、机电安装改造(给排水、消防、暖通、供配电、建筑智能)、幕墙(外幕墙及门头)、室外综合管线、装修、室外市政、景观绿化、燃气、厨房设备等;施工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投资费用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工程信息资料管理、合同管理等;于本工程各分项工程之招标阶段提供相关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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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规范资料等工作;
暂估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10400 万元。
二、 监理酬金
监理酬金总额=工程建筑安装造价× %监理费率
暂估监理酬金总额= 万元(暂估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万元× %监理费率)。
说明:
(1)若审计确定的工程建筑安装造价与中标工程建筑安装造价相比浮动幅度在 10%(含 10%)以内,监理酬金总额不调整;若审计确定的工程建筑安装造价与中标工程建筑安装造价相比浮动幅度超过 10%的,则超过 10%以外的部分按同样监理费率调整。
(2)合同履行期间,监理费率不调整。
(3)工程工期延长、监理合同履行期间延长或除上述工程建筑安装造价发生变动外的任何其他因素发生调整,监理酬金总额均不调整。
三、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专用条件及合同附件
4. 通用条件
5. 投标文件
6. 澄清函及补遗函(如有)
7. 招标文件
8. 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 总监理工程师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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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监理酬金支付方法:
1. 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前,监理酬金季度进度款按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工程进度款同时核算,计付至监理完工额对应监理酬金的 70%;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各工程提交完整且合格的竣工结算资料后
支付至暂估监理酬金总额(不超过已完工作量对应的监理酬金)的 80%;
3. 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并经委托人确定批准后支付至监理酬金结算价的 90%,余款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无监理人未履行或未完成之事项后结清。
4. 监理人的保修期义务以工程缺陷责任期(二年)满为止。
5. 在收到了监理人提交的符合政府规定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项目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监理工作报告及付款申请,经审批后 30 天内,委托人支付监理人相应监理酬金。
七、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数额向监理人支付监理酬金。
八、 本合同一式八份。委托人执六份,监理人执二份。
本合同于 2024 年 月 日签订于苏州工业园区,在双方签章后生效。
委托人(签章):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 158 号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账号:
邮编:电话:
监理人(签章):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 158 号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账号:
邮编: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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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GF-2012-0202。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1.1.19“委托人代表”是指委托人派驻工程,全面负责履行合同、主持项目工作的工程师。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 | 合同协议书 | |
(2) | 中标通知书 | |
(3) | 专用条件及合同附件 | |
(4) | 通用条件 | |
效) | (5) (6) |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抵触且未经发包人明确接受的内容无 澄清函及补遗函(如有) |
(7) | 招标文件 | |
(8) | 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签署时间在后者为准。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详见合同附件 1。
2.1.2 监理工作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1。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1。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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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监理依据还包括:苏州市和苏州工业园区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规章、规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3 监理人在中标后(包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否则按本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予以改正,监理人未予以改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确需更换,必须在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之后更换,而且仍需按本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如监理人连续 3 个月的现场工作月度考评低于 90 分,则委托人有权要求撤换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监理机构的其他人员,监理人需按本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监理人未征得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未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撤换不合格的监理人员的,委托人有权暂停支付监理酬金,直至符合委托人要求之日止,委托人有权从监理人的应收监理酬金款项中扣除本合同约定所列违约金。
2.4 履行职责
2.4.3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应该得到项目委托人的书面批准和认可:
(1) 选择或确定工程承包人、分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
(2) 发出可能引起承包人承包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外观的改变、工程质量及功能标准的提高或降低、合同价款增加、合同工期延长的工程变更指令或其它指令;
(3) 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追加工程价款、补偿损失的申请;
(4) 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申请;
(5) 发出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的指令;
(6) 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分包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
(7) 确认承包人提出的工程竣工验收或甩项验收报告;
(8) 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9) 作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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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向承包人提出其他可能涉及或影响项目工程费用、质量或进度的变更,及提出涉及或影响委托人重大利益的行为。
2.4.4 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必须书面请示委托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提交的信息文件材料的种类详见合同附件一,提交时间和份数须满足委托人或委托人代表的要求。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委托人不提供任何设施。监理人的交通、通讯、食宿等正常开展监理工作所需的条件由监理人自行解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的监理费率中。
3. 委托人义务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将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必要的工程有关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应及时向委托人要求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监理人必须保证资料的保密性,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对外提供。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詹曙光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收到监理人书面要求后 14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及其所聘的监理人员因过失而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监理人除了采取补救措施之外,还应当就委托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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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详见合同协议书。
监理费率已包含委托人应支付监理人的全部费用,不另计付任何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及其他费用。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2 变更
6.2.2 本合同期限延长,监理酬金不调整。
6.2.3 监理费率已包含委托人应支付监理人的全部费用,不另计付任何附加工作酬金。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合同协议书约定执行。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按合同协议书约定扣减相应酬金。
6.3.2 监理人发出的暂停部分或全部监理与相关服务及解除合同的通知须得到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生效。
6.3.4 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但监理人不得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
7. 争议解决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费用计入投标报价的监理费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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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咨询费用
本工程无咨询费用。
8.4 奖励
监理费率已包含了委托人应支付监理人的全部费用,不另计付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8.6 保密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资料、信息,监理人应予以保密,保密期限为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
9. 补充条件
9.1 人员要求
监理部至少必须配备 8_名人员,具体如下:
1) 总监理工程师 1 名;
2) 总监代表 1 名;
3)土建监理工程师 1 名;
4)机电监理工程师 2 名;
5)精装修监理工程师 1 名
6) 安全工程师_1_名;(不可兼职)
7)资料管理员 1 名。(需兼顾处理甲方资料事务)
在施工期间,根据项目进展和委托人要求,适时增派相关专业人员。委托人有权利根据工程需要在总人数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进行调整。另外,派驻在本工程中的监理人员不可在其他工程中兼职,必须常驻本工程。特殊情况下不能出勤的,须向委托人书面申请,且经委托人同意。
监理单位专人对接委托人,协助委托人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及施工期间的协调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及专职安全工程师在中标后 6 个月内,需通过考试,至少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及以上证书,鼓励总监理工程师及专职安全工程师参与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类考试。中标单位不得对此要求进行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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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的追加,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满足要求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更换不合格人员,并不免除由此造成的人员变更处罚,受托人对此没有异议。
9.2 人员管理
(1) 监理人在中标后(包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 理工程师及安全工程师。如确需更换,必须在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之后更换,且监理人需向委托人(下同)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需按照合同价的 5%(上限 50 万元)支付违约金;更换安全工程师需按照合同价 2%(上限 10 万元)支付违约金。监理人员进退场及变更需进行相关手续的报审。未完成变更手续,擅自调整人员的,监理人需支付相应违约金,具体监理员 2000 元/
人•次,专业工程师 5000 元/人•次。履约期间,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本工程现场,不能参与其它工程的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必须有 22 天在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必须有 22 天在现场。委托人代表将每月考勤,
总监理工程师缺勤的,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2000 元/天;专业监理工程师缺勤的,
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天,具体以重建公司质安部考勤制度为准。
(2) 监理人员的休假(包括人员、时间和期限等)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保证不得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委托人将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未经委托人书
面批准擅自离岗,视同违约,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2000 元/人•天。工程施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不在现场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现场。委托人代表将进行抽查,如有违反,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次。
(3) 项目监理主要人员未在现场全职负责本工程监理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要
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其中总监未在现场全职负责本工程,委托人有
权在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次。
9.3 监理及隐患排查处理质量管理方面
(1) 在项目图纸设计阶段,监理人必须跟踪图纸设计进展,把控各专业出图 节点,并对图纸进行基本的审核。如图纸进展无法满足设计节点及现场施工要求,而监理人未预警或采取相关措施,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所有施工图纸、变更图纸需经由监理人下发至承包人,监理人须始终掌握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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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最新版施工蓝图及变更图纸,如出现图纸、变更图管理混乱的情况,委托人有 权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2) 工程施工期间,在隐蔽工程施工中,必须进行旁站监理工作,做好隐蔽
工程检查记录及工序验收,并留有详细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应注明拍摄日期及拍摄部位,确保隐蔽可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委托人将对隐蔽工程施工期间的监理旁站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施工无监理旁站检查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如因监理旁站检查隐蔽工程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
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次。
(3) 每道工序必须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监理未履行相关职责,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4) 监理人员必须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或已进入下
道工序的工程,被委托人代表或第三方检测发现不合格的,委托人将视情节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 2000-10000 元/次。
现场安全方面
(5) 监理人须对施工单位临设、临电、消防、总体平面布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等质量安全专项方案认真审核,未组织审核的,发现一项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并按照方案执行现场验收,未组织验收的,发现一项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经审核过的方案中发现明显错误的,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处。经验收过的现场质量安全设施,不符合方案要求或相关规定,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处。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出现上述问题的,加倍收取违约金。
(6) 定期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施工区的电缆、电箱、用电器具等组织进行
相关检查,未组织检查的,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次,检查发现现场不满
足临电规范要求的,未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1000元/处。需对现场大堂、设备复杂的机房、高空临边区等危险性较大的拆改及焊 接作业采取专项安全交底及安全巡视旁站措施,根据管理需要进行实时拍照监督打卡,委托人或上级检查,发现专项旁站巡视脱岗擅离职守的,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2000 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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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洞口临边防护必须齐全有效,每缺一处防护不到位,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高空作业需规范佩戴安全防护绳,并严禁往下或向上抛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件,如出现上述情况且监理方未发现的,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8) 做好安全防护管理,发现现场作业工人,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设施未按要求佩戴,需书面通知整改,并落实整改闭合。现场未做到位,监理人未有书面要求的,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9) 动火管理
动火施工包括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作业。施工单位应就本项目动火作业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审核批准(B0.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未对方案组织审批,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次。
每次动火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填报《动火审批表》(SIPURD/ZA-09),并报监理审核批准;要求一火一审批;项目监理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批准动火作业。监理应旁站动火作业,要求一人一监火。未做到一火一审批的,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2000 元/次,未做到一人一监火的,
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动火作业实行动火器具领用制度。电焊枪、电焊机、气割枪、气瓶等器具由监理部负责管理,施工单位凭已批准的《动火审批表》向监理部领用,并建立领用台帐,填写《动火器具领用登记表》(SIPURD/ZA-10),未按要求实施的,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10) 监理人须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劳务人员、生产设备(塔吊、起吊、升降
梯等)、生活区等安全文明情况,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委托人或上级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11) 监理人须定期对生活区进行专项安全文明检查,包括生活区消防、 用电、宿舍内烧煮、燃气使用、酒精炉、宿舍及食堂卫生等,并形成检查记录。委托人或上级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2000 元/次。
(12) 组织相关检查。监理人需定期组织安全自查,检查过程中:
没有对现场文明施工、消防、脚手架、临边防护、安全通道、场区排水、防尘、高空作业、临电、照明、施工机械、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安全用具配备、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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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员食堂、宿舍安全卫生、各类安全资料情况等相关工作定期开展检查的,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次;
开展了上述检查相关工作,但自查中没有发现现场存在问题的,监理人需支
付违约金 5000 元/次;
发现了相关问题,但没有组织整改落实的,并且没有对施工单位进行相应处理的,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2000 元/次。
文明施工方面
(13) 监理人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开挖、破碎清理等外运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施工单位偷倒或未按规定方案实施的行为,而未制止或上报的,监理人负有连带保证责任,并承担其自身违约而应向委托人支付的违约金,其违约金为施工单位违约金的 20%(不少于 2000 元/次),监督管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14) 发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未集中堆放,及时外运,未向施工承包人发
出整改通知单,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15) 对发现工程未按现场确认的最新施工现场形象标准布置落实并督促检查不力,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处。
(16) 发现施工现场车辆撒土、带泥上路对周边道路、公共场所造成环境
污染的,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17) 扬尘治理工作,严格监督“六个百分百”执行情况。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做好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现场覆盖、洒水及其他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出现被上级通报并督办的(如“263”专项检查),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5000-10000 元/次。
资料管理方面
(18) 每道工序验收时,监理人需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相关验收及质量评定表格进行签认,不得后补,如监理故意拖延或不及时签署符合要求的验收资料,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19) 监理人应有专人及时收集、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原
始记录、工程图纸、变更、来往信件等监理文书资料,并按专业编号并分类登记,确保监理文书资料完整、正确和有效,以便随时供委托人查阅及提供相应复印资料和软拷贝件。监理人在工程竣工后将因此形成的原始资料提交给委托人。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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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业资料应与施工同步,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的内业资料进行检查,如不符合要求,视严重程度,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 500-2000 元/次。监理人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文件、监理台账、资料等,如未按规定上报的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20) 对于委托人要求上报的各类质量安全资料及数据,监理人须及时上
报,并保证信息准确有效。对于上报拖延或信息报送不准确的,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故意拖延不报的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2000 元/次。
(21)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量不得计量,如发现,监理人需支付
违约金 2000 元/次。材料管理方面
(22) 承包人进场材料必须按要求进行申报,监理人需组织相关进场验收及检查,如监理未履行相关职责,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23) 监理人和承包人有义务对委托人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或材料进行品质
监控,如供货商擅自更换产品或材料以次充好,监理人或承包人未履行相关职责,委托人除对供货商进行处罚外,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次。
(24) 监理人须做好现场材料品牌的管控工作,现场各类材料的品牌、型
号、数量等使用情况需动态进行汇总整理并以台账形式呈报委托人。如未履行相 关职责,则需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25) 监理人须具备判断各阶段材料检测必要性的能力,在各阶段督促施
工单位进行材料送检。如未履行相关职责,或导致后期验收缺少相关材料检测报 告,则需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次。
签证变更及造价管理方面
(26) 监理人须对现场发生的签证、设计变更等事项做评估及审核。如承 包商签证不具备合理性,而监理人未予以否决,监理人须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监理人须对上报的变更、签证的金额进行审核,给委托人提供核价依据。
事故管理方面
(27) 监理人及其所聘的监理人因过失而造成项目委托人经济损失的,监理人除了采取补救措施之外,还应当就项目委托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因监理人管理不得力导致施工现场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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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应按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20%承担违约责任,并可由委托人直接从监理酬金中扣除。
(28) 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除按照上级事故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外,对于人员死亡责任事故,收取全部监理费总额 10%的违约金,并由委托人直接从监理酬金中扣除。
其他方面
(29) 所监理项目在建设单位及上级管理单位组织的日常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收取 5000 元/次的违约金。因监理人现场存在问题被质监部门、上级单位、审计单位检查发现,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次。
(30) 监理人应认真及时审核各类工作联系单及报告,如因监理人签证的误时或错误引起招标人经济上的损失,委托人将追究监理人的责任,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2000 元/次。
(31) 对于委托人下发的相关指令,做好落实工作,落到不到位的,监理
人需支付违约金 2000 元/次。
(32) 监理人须协调每月以监理公司名义对现场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结果 以监理公司名义呈报至委托人处。
9.4 监理考核
(1) 委托人代表对于监理人每季监理现场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每月监理酬金的支付依据,考评得分低于 90 分(考评标准参见合同附件四),每低 1分,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不少于当季监理酬金的 1%/分(举例:89分时违约金为 1%,80 分时违约金为 10%,中间以插入法计算)。考评得分低于 80 分(考评标准参见合同附件四),项目委托人有权从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不少于当季监理酬金的 15%。
9.5 其他
(1) 监理人应积极协助委托人做好造价控制工作。监理人对现场完成工程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量的复核应认真负责,若签证工程量及变更高于委托人另行委托的审价单位审定数额 20%以上,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次。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计量与变更严格把关,发现负变更未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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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时,根据具体情况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 3000 元-10000 元/次;未对工程量核对而直接签“按实结算”,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 1000-2000 元/次。
(2) 监理人应积极协助委托人做好工期控制工作。监理人应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各类进度计划,确保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所有工程施工。监理人应定期向委托人通报各阶段工期完成情况、工期拖延时间和原因、挽回工期的措施等。无 论何种原因导致总工期和里程碑工期完工超过时限的,监理人均负有连带责任,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为施工承包人工期延误违约金的 30%(上限为监理合同价的 15%)。
(3) 监理人或其聘请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玩忽职守、收受贿赂或
严重失职行为,除了相应人员必须被清除出本项目外,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并就此行为通报园区行政主管部门。除此之外,委托人也有权视情况 严重程度,直接终止监理合同。若其行为触犯相关刑事法律的汇报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4) 监理人应自行为参与监理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委托人不对监理人员在执行本监理合同中的意外伤害承担责任。
(5) 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擅自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委托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如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有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6) 委托人有权根据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合同,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书面通知监理人,并根据监理人实际进行的工作量按协议书约定支付其相应监理酬金。
(7) 按照合同约定,工程变更应在委托人指令单发出后的 7 天内上报完整的
《设计变更费用审批单》及附件,如因监理不及时审批或故意拖延造成延误的,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次。
(8) 违约金的缴纳。对于发包人开具的各类罚款,由发包人进行网上审批,
审批完成后,由监理人持现金至“园区非税收入缴纳专户”(财政出资项目)【“账 户信息在第一次工地例会时由委托人的项目经理提供”(非财政出资项目)】进行缴纳,缴纳完成后,监理人对缴纳的收据做好存档,在下次监理费申请支付时,作为附件,附在《监理费用支付申请》资料后,作为已缴纳罚款的依据。流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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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包人开具罚单-->发包人网上审批-->监理人缴纳罚款-->收取收据-->监理人付款申请时作为附件。
(9) 监理人应严格审核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满足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在每月的承包人计量中附上相关农民工工资支付证明材料(含当月计量前的所有农民工工资已全部支付完成的承诺书)。如监理人把关不严,造成农民工上访,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次。
(10) 监理人应协调好工地各管线单位与主体单位之间的工序衔接和扬尘
控制,复核相关管线位置并督促做好管线安全防护,确保工程正常推进。协助委托人做好管线交底和管线协调,召开管线专题协调会议。协助做好其他各种管线单位的裸土覆盖、扬尘控制等文明施工的协调工作。如因监理单位监督措施不到位造成上级单位的处罚或通报,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次。
(11) 监理人驻地宜单独设置,与承包商分开。满足办公和生活要求,如
办公场所(办公室、会议室、试验室等)、办公设备(办公桌椅、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生活设施(宿舍、食堂等),应能满足监理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不满足本条要求的视为监理人违约,并处以每月 20000 元以上罚款,直接从监理费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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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
附件二:项目建设计划(中标后填写)
附件三: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名单
附件四:监理公司现场工作月度考评表及考勤表附件五:监理人员签字样本(监理人提供)
附件六:廉政合同
附件七:启用项目部章函及项目部章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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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理范围
附件一: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
1、按建设部要求,做好本工程的“三控、三管、一协调”。即:投资控制、 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安全与信息管理,工程全面组织协调。
2、根据双方协定对整个工程过程进行管理及进行工程的全过程监理,直至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保修期内协调。
3、本工程监理范围包括:科技园四期人才公寓及配套服务楼更新改造(原
金鸡湖大道维景酒店)项目全过程之监理(含开工前设计等阶段配合),包括但
不限于前期对原建筑的全面勘查、协助设计结合现场完成施工图、前期施工图审
核、工程与材料的招标、施工中全过程监理、组织阶段或单位单项工程验收、配
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质监综合验收、消防验收、后期结算的初步审核、竣工资
料的整理及保修期内的协调管理、完成园区档案管的资料归档等。本项目各分项
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临时设施、临电临水、结构鉴定、安全评估、消防鉴定评估、
土建、机电安装(给排水、消防、暖通、供配电、建筑智能)、幕墙门头、室外综
合管线、装修、室外市政、景观绿化、燃气、厨房设备、标识标牌等;施工进度
控制、工程质量控制、投资费用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信息资料管理、
合同管理等;于本工程各分项工程之招标阶段提供相关的技术规范资料等工作。
开竣工日期: 2024 年 3 月 20 日-2025 年 7 月 31 日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文明要求:符合江苏省标准化工地要求,安全无事故。二、监理工作内容
1、设计阶段
(1) 按照委托人要求,协助委托人对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并检查、督促设计单位认真履行设计合同。
(2) 按照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审查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组织图纸的会审、参与设计交底,对改造提出合理化建议。
(3) 检查核对图纸,审查设计图纸、文件的经济合理性、安全性(包
括使用功能)、可靠性。
(4) 根据委托人的需要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及时提交本工程所需的材料或设备的选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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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协助委托人与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协调。
(6) 及时向施工单位签发设计文件、技术规程、施工图纸和通知等,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络,重要问题报告委托人。
(7) 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并对优化设计进行讨论,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
(8) 审核施工单位对设计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尽快给予答复,必要时可审核承包人提出的深化设计。
(9) 保管好所有委托人发放给监理人的设计正规资料,并能在任何时候供委托人查阅。
2、招标阶段
(1) 参与审阅招标施工图,提出审图意见。
(2) 按照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应无偿协助评审工程施工投标书,提出评估意见,协助委托人编制招标文件。
(3) 协助起草工程承包合同,完善承包合同条款。(属于合同管理范畴的工作)
(4) 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踏勘。
(5) 熟悉、掌握图纸,提出审图意见、参加招标答疑会,了解答疑全部内容,协助委托人对投标人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
(6) 协助委托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3、施工阶段
(1) 检查开工前需办理的各类手续。协助委托人办理前期报批事宜,督促承包商进行工地前期准备。察看工程项目建设现场,向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项目原有的成品保护,应有具体的监理措施,并保留好原始影像资料,保证改造前后的影像对照明晰,并向委托人提供优化建议,确保工作面移交顺利。
(2) 检查施工现场。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在签发开工令前报委托人。协助委托人下达开工令。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及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落实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包括对投入的机械设备、测量、计量仪器具等的检查、校验),审查施工项目部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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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技术人员、特种工作施工人员所必须持有的职业、执业证书。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并监督其予以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措施应符合建筑法相应规定要求。人员配备、到岗情况与投标文件有出入时,有权拒签开工令。
(3) 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进行详细地审查,主要是检查、发现设计图纸各专业是否存在遗漏、矛盾、不合理的设计缺陷,以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由于以上缺陷导致的返工、修补及缺陷等的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工期滞后的情况。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委托人及其设计单位,并配合设计单位提出解决的技术措施及方案。
(4) 监理工程师应充分了解其它项目工程施工已存在的或潜在可能的破坏因素,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本工程遭到破坏。同时监理工程师应充分了解本工程施工对现有场地设施已存在的、或潜在的破坏因素,并要求本工程施工单位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因项目工程施工而破坏其它设施设备。
(5) 提出书面报告和建议作调整、修改完善的意见,并督促其实施。有针对性地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并提出审查意见。结合本工程实际、特点对施工技术方案、措施(包括特种方案、特别措施)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和对施工进度计划做出评估。在必要时,监理人的专家组对方案问题和重大技术问题出面研讨解决,向委托人提供优化建议。
(6) 代表委托人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进行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并负责做好会议纪要。代表委托方下达开工通知书,协调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配合委托人处理好有关工程方面的技术问题。当发生疑问委托方有关责任人不在,则主动积极与设计单位联系或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不影响工期。工程重点或关键部位,应要求施工单位申报具体施工方案,并经监理人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同时监理人应有针对性监理措施。
(7) 在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完成结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的监理细则的编写,并遵照执行。监理细则中必须合理设置控制点并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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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质量事前控制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确保在工程进行中得以实施。
(8) 严格控制施工进度,要求进度计划按周进行控制,分工作段、分阶段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审查调整意见,及时纠偏。若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拿出有效措施,提出意见建议,进行动态控制,及时调整进度,确保工程施工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所规定期限有序进行。
(9) 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及其供货单位的资质,必要时按程序对材质进行抽查和复验,或按规定送验,按规定做好台帐,并将符合要求的检验资料收集齐全妥善保存。尤其对钢材、混凝土、碳纤维、粘结胶等结构用材料进行严格控制。
(10)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图遵照现行规范、规程、标准要求施工,在实施中做好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工序验收,并留有详细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应注明拍摄日期及拍摄部位,确保隐蔽可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确保结构安全性。
(11) 巡视监督、检查检验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检查工程施工工序过程中的质量,定期、不定期例行有关检查、抽查,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复验签证,及时做好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记录,认真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编制旁站监理细则,对重要节点、关键工序进行旁站检查,并留有影像资料。若发生需返工处理或装修改造的工程质量事故,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并作出分析及处理报告,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认真细致做好监理工作日记。
(12) 协助编制用款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进度款付款凭证,协助做好投资控制工作。代表委托人复核质量验收合格工作量,并对施工单位施工月报进行审核,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按施工合同规定的预决算定额审核、签认应付工程款并建议委托人支付。对修改、变更工程量进行成本分析、核定,按时(在一周内督促施工单位提交有关资料后)提供修改、变更的工程量的估算造价,保证工程成本的动态管理(事后对该完成的工程量必须经过核实)。经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后签认增减部分造价(整个程序在两周内完成)。对进度脱期、质量不合格、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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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不符或有分歧意见的,可建议暂停支付。严格控制施工单位失实报价、漫天要价的行为,一旦发现则进行认真的估算、测算,如核实后确定施工单位存在上述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征得委托人意见后可予以拒签。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签证提供证据,保证投资控制工作顺利实施。协助委托人审核竣工结算。
(13) 加强合同管理,随时提醒有关各方遵守合同,积极避免索赔情况的产生。督促执行承包合同,协调委托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或相关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协助委托人审核各承建单位有无调包、转包、分包,审查各承建单位管理人员及专业施工人员的资质证书及上岗证,确保其合格、有效。若在指定分包的情况下,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关系,以保证各项合同的正常履行。
(14) 保管工程保险单据复印件,及时提醒委托人或施工单位办理保险延期手续,协助委托人或施工单位进行保险索赔。
(15) 督促施工单位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配合创建安全文明无事故工地。代表委托人做好防止现场及红线外由于本工程施工导致的安全、噪声、灰尘等污染及市政设施可能被损等的管理工作。努力制止破坏周边环境,污染路面等不文明施工行为。每个月提供签证后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报告。
(16) 本工程涉及各种专业的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务必协调好各种专业的施工工序,保证总工期不拖延。协助委托人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组织施工过程中的每周现场工程例会,及时整理、编写例会纪要。并每周出监理周报和每月出监理月报,抄报委托人,便于委托人掌握施工现场动态。
(17) 本工程应努力创建优质工程。监理人除了自身做好资料收集、准备及其它工作外,还应协助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前期申报、施工质量控制及后期文件的准备工作。
(18) 配合跟踪审计工作,尤其是隐蔽工程,须按时计量并做好影像记录,每月申请监理酬金,须同时提供当月各类影像资料(照片不得少于 20 张,须提供彩色打印文件及电子档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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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督促并审核施工单位按园区有关规定整理好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过程文件等,负责催促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将工程资料收集齐全,满足园区档案馆要求并妥善归档(交我司)。督促施工单位配合做好城建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资料主要内容含:设计变更、修改单、现场签证单、工程联系单、材料质保书、产品合格证书、材料试验报告、技术复核单、隐蔽工程验收单、各阶段工程进展照片等。
(20) 监理在项目实施过程分工专人收集、管理各种监理文书资料,按江苏省建委有关规定执行,备委托人查阅。监理必须在现场实行值班制度(包括节假日)。
(21) 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并督促整
改,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书面评估报告。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按竣工备案制规定搞好竣工验收。
(22) 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纸并对竣工图纸负责(要监理方在竣工图上签章)。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对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予以确认。
(23)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在竣工验收通过后 60 天内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24) 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罚款统一登记、留档,竣工结算时编制罚款汇总表,由总监审核确认后,随结算资料一并报送。
(25) 协助委托人组织和参与设备调试及项目启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配合施工单位出具建设部规定的“质量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资料并签署审核意见,和提出因管理不善可能引起损坏等的建议)。在建设部规定的保修期间如发现有工程质量问题,应参与调查研究分析确定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共同研究处理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和有关单位实施处理。原则上以事前控制为主,同时做好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并做好合同、信息的管理工作。
(26)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委托人有要求时,监理人进场后应针对本项目的人员情况组建项目党小组,并有计划的安排党建活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积极响应发包人安排或组织的党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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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修阶段
(1) 督促完善签署工程保修协议。
(2) 协助委托人督促施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保修协议开展维修工作,保证维修工作顺利进行。
(3) 保修期间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接通知后参与调查分析,确定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责任,共同研究修补措施,负责落实修补工作,并对修补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由原施工阶段的总监签认后报委托人。
5、其他
(1) 本工程总监是监理人按委托人要求挑选施工管理及协调能力强,有类似工程建设工作经验丰富的技术领导人。实施中如委托人发现未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有权在中途进行处理,监理人在保证不影响工程的情况下予以积极配合。
(2) 对照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的工期进行控制,包括:定期向委托人通报各阶段工期完成情况、工期拖延时间和原因、挽回工期的措施等。监理人对工程的合同规定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负有责任,在委托人无责任的情况下,完工超过时限的与施工单位负连带责任;若安全、质量等达不到规定的目标,监理人须承担不高于监理酬金总额的违约金。
(3) 监理人对在本工程进行过程中出现的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的情况,应迅速形成文件提交委托人,分析原因,并对工期损失做出评估。
(4) 监理人必须认真研究本装修改造工程合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施工单位可能提出的要求变更或增加委托人投资的方案,应具体分析该方案是否已经包含在招标过程或合同的各个文件之中,被认定为委托人无须增加投资,施工单位必须做到的工作,监理人必须代表委托人坚持原则,既确保工程质量的受控,又不增加投资。
(5) 协助配合委托人及项目管理小组,按监理大纲、细则对工程全过程进行控制,并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国家法律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并及时整理资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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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监理人应同时负责对现场办公区、住宿区等所有临时设施的安全及文明管理。
(7) 本监理工程为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个别工程项目可能因多种原因造成工程的暂停,监理人应无条件在重新开始施工之日继续监理,如延期不得追加任何费用(风险自负,在报价时自行考虑)。
三、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文件材料
1、定期信息文件材料
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委托人报送监理周报和月报,月报根据委托人格式要求制作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形象进度;
(2)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
(3)进场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状况; (4)设备、材料供货和图纸交付情况; (5)监理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6)监理服务情况;
(7)工程建设大事记; (8)其他。
监理人应使用Microsoft Project或其他项目管理软件实施监理服务,有关工程项目的数据文件材料提供给委托人共享。
2、根据监理服务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变更和施工进展的建议; (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3)委托人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4)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监理服务报告。 3、监理服务过程文件材料:
(1)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材料; (2)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材料;
(3)监理服务协调会议纪要文件材料; (4)其他监理服务往来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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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质量事故处理文件材料。 4、监理服务文件材料整理
监理服务文件材料是监理人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具有保存价值。
监理服务文件材料除上述条款第1-3条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2)工程开工报审表
(3)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审表 (4)成品、半成品供应单位资质报审表 (5)安装材料报审表
(6)复工申请表
(7)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 (8)延长工期报审表
(9)整改复查报审表
(10) 技术核定报审表
(11)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 (1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13)工程报验单
(14)施工备忘录
(15) 停工通知单 (16)监理备忘录 (17)监理通知单 (18)会议记录 (19)专题报告
(20)实测项目检查记录表 (21)外观项目评分表
(22)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记录表 (23)监理日记
(24)监理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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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监理月报
(26)工程初验报告
(2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8) 工程各阶段施工形象进度的照片
监理人应设专人收集管理监理文件材料,按委托人提供的工程项目基建档案编制规定对文件材料进行整理组卷,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人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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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项目建设计划 (中标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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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名单
监理人员一览表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上岗证号 | 学历 | 专业 | 监理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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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工程 年 季度监理人履约考核评分表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项 次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分 | 满 | 考 评得分 | 注 | 备 |
一 | 人员与设施设备 | 0 | 1 | 约 控 | 内 | |||
1 | 总监及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情况、人员配备情况 | 应按签订的监理同配备监理人员,并应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且人员的资格和专业组 应理。主要监理人员如有变动应取得业主的书面批准。 | 现场派驻的总监、专监、安全监理工程师与投标人员不符的,总监每更换 1 次扣 2 分,专监、安全监理工程师每更换 1 次扣 1 分。 | 8 | ||||
未达到同约定的出勤天数的,总监每缺勤 1 天扣 0.5 分;专监、安全监理工程师 每缺勤 1 天分别扣 0.3 分。 | ||||||||
其他监理人员人数未按同约定人数配 备的,缺 1 人扣 0.5 分。 | ||||||||
2 | 监理人工作条件 | 应按签订的监理同完备监理工作条件,如办公场所(办公室、会议室)、办公设备(办公桌椅、电脑、复印机等),应能满足监理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监理人员应佩证上岗,配备必要 的安全设施。 | 办公场所不能满足扣 0.5 分。 | 2 | ||||
办公设备不能满足扣 0.5 分。 | ||||||||
交通工具不能满足扣 0.5 分。 | ||||||||
每发现 1 人次不规范上岗,扣 0.5 分。 | ||||||||
二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 5 | 2 | 项 目 质 安 | ||||
3 | 安全生产保证体管理 | 监理人须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等保证体系 | 未审核或把关不严,扣 1-2 分/单位。 | 2 | ||||
现场临设开工前 3 天,未申报项目质量 安全管理交底材料,扣 1 分/单位。 | ||||||||
临设开工 15 天内未申报的扣 2 分/单位 (15 天内申报的按滞后天数插值扣分) | ||||||||
4 | 平面布 | 监理人须对施工单 | 未审核或未验收,扣 1-2 分/单位。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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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管理、文明施工管理 | 位临设、临电、消防、总体平面布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等质量安全专项方案认真审核,并按照方案执行现场验收 | 经监理验收过的现场质量安全设施,不 符方案要求或相关规定,扣 1-2 分/单位。 | ||||
工程未按 SIPURD 施工现场形象标准布 置落实,督促检查不力,扣 1-2 分/单位。 | ||||||
现场开工前,项目安全设施投入验收未完成扣 1 分/单位;开工 30 天内未未完成验收扣 2 分/每单位(30 天内申报的按滞后天数 插值扣分)。 | ||||||
5 | 人员管 理 | 所有作业人员应封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建立特殊作业人员管理台帐, | 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未经审查,每次扣 1-2 分。 | 3 | ||
工地应封闭管理,施工单位不到位,监 理未采取措施的,每次扣 1-2 分。 | ||||||
工地应建立全体作业人员台账,施工单位未落实,监理未采取措施的,每次扣 1-2 分。 | ||||||
未对特种作业人员审核,并做好过程抽 查,每次扣 1-2 分。 | ||||||
6 | 重大危险源管理 | 监理人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对特种设备的检测及使用进行检查 | 未做好危大工程方案审核,每次扣 1-2分。危大工程方案未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的,每次扣 1-2 分。未对危大工程执行情况 进行检查的,每次扣 1-2 分。 | 5 | ||
施工设备进场未按程序报验检查,每次 扣 1-2 分。 | ||||||
未对特种设备的管理、保养、检测情况 进行检查的,每次扣 1-2 分。 | ||||||
危大工程应全过程旁站,旁站记录内容 正确、齐全,未落实的,每次扣 1-2 分。 | ||||||
7 | 现场安全管理 | 高空作业管理;用电作业管理;动火管理;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并形成资料 | 做好高处作业管理,定期检查安全防护、 人员持证情况等;未落实每次扣 1-2 分。 | 8 | ||
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验收, 未落实每处扣 1-2 分。 | ||||||
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防护高度、强度不够,未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每处扣 2-3 分。 | ||||||
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未向施工单位发 出整改通知单,每处扣 1-2 分。 | ||||||
安全检查缺少,扣 1-2 分;监理安全资 料不齐全,扣 1-2 分。 |
45
8 | 263 环 保作业管理 | 按规定落实环保管理、扬尘控制 | 扬尘管控须有专项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现场按方案严格执行,未落实,扣 1-2 分/单位。 | 5 | ||
现场裸土做好覆盖,定期检查,未落实 次扣 1-2 分。 | ||||||
现场拆除、破除等作业应湿法作业,未 落实扣 1-2 分。 | ||||||
定期检查喷淋降尘,在建项目的喷淋系 统应全过程开启,未落实扣 1-2 分。 | ||||||
对“六必须”、“六不准”进行检查,并严格督促落实“六个百分百”,未落实扣 1-2 分。 | ||||||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未集中堆放,未及时 外运,监理未采取措施的,扣 1-2 分。 | ||||||
三 | 工程质量控制 | 2 5 | 项 目 质 安 | |||
9 | 材料、供应商管 理、样板工程管理 | 督促承包商及时对各材料、设备按规范要求进行见证试验,封样管理;各种配比试验否有符性检验。 | 督促不及时扣 1 分;检测频数不足,每 次扣 1-2 分;未及时做好见证试验,每次扣 1-2 分。 | 8 | ||
进场材料未经验收,或经验收材料不 格,每次扣 1-2 分。 | ||||||
检测资料有涂改的,每处扣 1-2 分;伙 同相关单位伪造见证试验的,每次扣 2 分。 | ||||||
没有样板化施工措施,每项扣 1-2 分;材料及工艺样板未按规范要求审批,每项扣 1-2 分;材料封样不规范,每项扣 1-2 分 。 | ||||||
1 0 | 隐蔽工程监理旁站情况 | 旁站监理应能胜任工作,配备到位,对隐蔽工程、重要部位、重要工序、危大工程应全过程旁站,旁站记录内 容正确、齐全。 | 旁站监理不到位,每次扣 1-2 分。 | 4 | ||
旁站监理不能胜任工作,每人次扣 1-2 分。 | ||||||
旁站记录内容欠缺,每次扣 1 分。 | ||||||
1 1 | 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 开工前应及时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单元的划分;施工中应及时进行 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评 | 质量评定单元未及时划分,扣 1-2 分/ 单位。 | 8 | ||
已完分项工程未及时评定质量,每项扣 1 分。 |
46
定。监理抽检频率应符 要求。 对工程质量有预控并严格按规定执行。经监理验收格的工程,不应当发生上级部门抽查不格的现象。能及时督促落实有关部门提 出的整改要求。 | 不按要求对工程(测量控制点、建材、工程实体、资料等)进行抽查复核,每处扣 1-2 分。 | |||||
抽检频率不符相关要求,每处扣 1-2 分。 | ||||||
1 2 | 各类实体质量验收 | 按程序验收实体工程质量,工程实体质量符要求 | 监理已验收的工程抽检不格,每处扣 1-3 分。 | 5 | ||
上级要求整改的不能及时督促落实,每 次扣 1-2 分。 | ||||||
未建立质量控制监理台账或台帐签认不 及时,扣 1-2 分/单位。 | ||||||
现场工序施工不规范,每处扣 1-2 分。 | ||||||
四 | 工程进度控制 | 1 5 | 项 目 内 控 | |||
1 3 | 工程进度控制情况 | 工程进度控制有手段,所监理的工程进度满足业主的要求。 | 未按要求审批相关工程计划,或审批不 严谨,扣 1-2 分。 | 1 5 | ||
监理人无动态工程形象进度图扣 3 分;工程形象进度内容不及时或统计不准确时扣 3 分。 | ||||||
周报未对进度有效评述并提出建议,扣 1-3 分。 | ||||||
进度控制不满足同要求,扣 1-4 分。 | ||||||
五 | 同管理与投资控制 | 1 0 | 约 成 本 | |||
1 4 | 工程同管理及投资控制情况 | 同管理严格;工程变更、计量按规定程序进行,并严格把关。 | 同管理不严格,扣 1-2 分。 | 1 0 | ||
工程变更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有 1 次扣 2 分。 | ||||||
工程变更未严格把关,有 1 次扣 2 分。 | ||||||
工程计量审核有误,发现 1 次扣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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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批复不及时,发生 1 次扣 2 分。 | ||||||
六 | 监理工作执行情况 | 1 5 | 项 目 质 安 | |||
1 5 | 监理工作大纲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监理图表、监理职责 | 应有完整的、有针对性的监理工作大纲和监理工作细则。监理组人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各道工序的监理职责应具体落实到人。 | 无监理工作大纲扣 2 分。 | 2 | ||
无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每项扣 1 分。 | ||||||
监理工作大纲或细则不完整或无针对 性,或未经审批,扣 1-2 分。 | ||||||
监理人员职责分工不清,扣 1-2 分 | ||||||
统一制定各项监理图表,并在质量、进度、费用监理和同管理费 工作中正常应用。监理 岗位职责应书面明确。 | 未制定健全监理图表,扣 1-2 分。 | |||||
监理图表不符要求,扣 1-2 分。 | ||||||
监理图表(含晴雨表)填写不及时,扣 1-2 分。 | ||||||
1 6 | 监理指令签发情 况; 对施工单位的各项申报的审批 情况 | 对工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理应及时发布书面指令,内容正确规范,并及时督促落实整改。监理应及时审批施工单位的各项申报,并签署 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 | 书面指令发布不及时,每次扣 1-2 分。 | 3 | ||
书面指令内容欠正确规范,每次扣 1 分。 | ||||||
发现问题,未落实整改,未对施工单位 进行处理的,每处扣 1-2 分 | ||||||
承包人的申报未及时审批,每次扣 1 分; 审批意见不理,每次扣 1 分。 | ||||||
1 7 | 工地会议组织情 况; 文件宣贯情况; 监理日志;监理周报、月报; 监理文件管理; 廉政教育情况 | 监理办应及时召开各种工地会议,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及时发布会议纪要。 | 工地会议组织不正常,扣 1-2 分。 | 7 | ||
会议纪要不完整,每次扣 1 分。 | ||||||
未及时发布会议纪要,每次扣 1 分。 | ||||||
监理周报、监理月报应规范编写并及时发布;监理日志应及时、 完整、规范。 | 周报、月报内容不全或未及时发布,扣 1-2 分。 | |||||
监理日志不及时或不规范,扣 1-2 分/单 位。 | ||||||
监理资料齐全,资料管理台帐完整,分类清晰,整理规范,归档及时。 | 未按往来文件管理办法执行,每次扣 0.5 分。 | |||||
缺资料或资料不完整,或归档不及时, 每次扣 1-2 分。 | ||||||
资料分类不清,整理不规范,扣 1 分。 | ||||||
签订《廉政同》, | 未签订内部《廉政同》,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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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廉政教育制度,并 认真开展活动,活动有记录 | 未认真开展廉政教育活动扣 1 分;缺廉 政教育活动记录,每次扣 1 分。 | |||||
1 8 | 质量事故报告; 重大隐患及事故报告;现场问题整改回复 | 事故及隐患应按程序及时效汇报;现场问题应及时整改回复。 | 质量事故未按程序报告,每次扣 1-3 分。 | 3 | ||
安全隐患未按程序报告,每次扣 1-3 分。 | ||||||
事故报告不及时,每次扣 1-3 分。 | ||||||
对质安站、项目部、质安部或第三方检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整改不到位或整改 报告回复不及时,每次扣 1-2 分。 | ||||||
小计得分 | ||||||
1 9 | 其它违规行为 | 所监工程被质安站书面通报停工,根据情节轻重扣 3-10 分 | ||||
监理服务质量遭到承包人或相关单位投诉,情况属实的,每次扣 3 分 | ||||||
根据同文件所列监理单位违约处罚的相关规定,每次违约扣 2 分(前述已扣 分的不重复扣分) | ||||||
上月扣分项目本月未整改,除上表应扣分之外,每项次再扣 3 分 | ||||||
因承包人未处理妥当,监理人也未及时协调而发生到上级主管部门的上访事 件,每次扣 5 分 | ||||||
对沿线地方、企业、百姓等的理意见或要求,主管部门已进行调解,但承包人未及时解决,监理人也未及时协调,造成反映到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 每次扣 3 分 | ||||||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扣 5-20 分 | ||||||
发生有责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扣 5-20 分 | ||||||
发生重大廉政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扣 5-20 分 | ||||||
汇总得分 | ||||||
考 核人 | 考核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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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考勤表 | |||||
期 | 日 | 人员签名 |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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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 |||||
1 1 | |||||
1 2 | |||||
1 3 | |||||
1 4 | |||||
1 5 | |||||
1 6 | |||||
1 7 | |||||
1 8 | |||||
1 9 | |||||
2 0 | |||||
2 1 |
50
2 2 | |||||
2 3 | |||||
2 4 | |||||
2 5 | |||||
2 6 | |||||
2 7 | |||||
2 8 | |||||
2 9 | |||||
3 0 | |||||
3 1 |
考勤人: 被考勤单位(盖章):
51
附件五 :监理人员签字样本(监理人提供)
52
附件六 建设工程廉政同
甲方:乙方: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监理工程项目地址: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江苏省、苏州市以及行委托人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 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同文件,自觉按同办事。
(三) 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四) 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园区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
(二) 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 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53
(四) 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五) 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并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
(二)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 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
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同第一、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园区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 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同第一、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园区纪检监察部门将建议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给与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同书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同书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及园区规划建设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
本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苏州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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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55
附件七:启用项目部章函及项目部章样本
关于启用 公司 项目部章的函
苏州工业园区 xxxx:
我单位于 202 年 月 日中标贵司 工程,按照贵司项目管理要求,为加强工程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认真履行贵我双方该工程 同约定,我司决定就该工程组建 项目部,同时授权启用我司 项目部章。该项目部章用于贵我双方该工程同履行过程往来文件的签发、审批、确认、核准、认可或通知等,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工程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查、整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结算与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往来文件。
我司确认:由该项目部章签发、审批、确认、核准、认可或通知的任何书面文件,效力等同于与我司公章签发、审批、确认、核准、认可或通知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对我司具有法律效力。我司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专此函告。
附件:项目部章样本:
公司(公章):
日期:
56
项目部章样本及制作要求
监理人项目部章样本
项目部章制作要求:
印章为圆形,直径不得大于 4.2 厘米,不得小于 3.5 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上部刊公司名称,自左而右环形,五角星下部刊项目部名称,自左而右直
线
57
国家现行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
按设计图纸或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时不提供
具体按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要求下载、制作和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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