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编号: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
“南亚国家汉语师资班”项目协议书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
“南亚国家汉语师资班”项目协议书
甲方: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
地 址:xxxxxxxxxxxx 000 x邮 编:100088
法人代表:xx
乙方: 国 籍:
护照号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
不满 18 周岁学员填写:监护人:
联系方式:
经乙方自愿申请和甲方审核,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奖学金生参加“南亚汉语教学师资班”项目,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参加项目及时间起讫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录取结果: 1.参加项目类别:
一学年汉语言强化学习+汉语国际教育本科(1+4) □汉语国际教育本科(4 年) □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2 年) □
2.来华接收院校:
3.来华停留时间: 年 月— 年 月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在华留学成果进行考核评估,考核成绩不合格者,要求培训院校减发或停发孔子学院奖学金,甚至取消乙方的孔子学院奖学金享有资格;
2.提供乙方来华留学期间孔子学院全额奖学金,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综合医疗保险费,其中一学年生活费标准为:本科生和一学年研修生每人人民币 2500 元/月;
硕士生每人人民币 3000 元/月;
3.乙方在读期间,甲方每学年为乙方提供 1 次往返于本国居住地与就读中国院校最近距离的经济舱机票;
4.乙方毕业后,资助乙方回国任教,期限为 5 年,任教期间工资由甲方承担;
5.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理解孔子学院奖学金的资助宗旨,珍惜孔子学院奖学金荣誉,在华学习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以优良成绩按时完成学业;
2.接受甲方的考核评估;
3.如年度学习成绩达不到学校要求或未通过甲方考核或考察,服从甲方或培训院校减发或停发孔子学院奖学金,甚至取消乙方的孔子学院奖学金享有资格的决定;
4.保证毕业后回国在当地孔子学院/课堂、大中小学至少从事 5 年汉语教学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华留学期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双方协议,停发孔子学院奖学金。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2.向甲方提供虚假信息的;
3.学习成绩未通过甲方考核或考察的。
(二)乙方回国任教期间,如不能履行协议,甲方有权解除双方协议,停止资助。
(三)协议一方欲终止协议时,需提前 2 个月书面通知协议的另一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本协议终止。在此规定的时间内,协议各方仍按照协议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解除本协议。
(四)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甲方不负责为乙方安排工作及支付本协议约定外的其他任何经济补偿。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xx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学员来x接受学历教育起,至回国完成 5 年汉语教学工作为止。对参加“一学年汉语言强化学习+汉语国际教育本科”项目的学员,协议有效期为 10 年;对参加“汉语国际教育本科”
项目的学员,协议有效期为 9 年;对参加“汉语国际教育专
业硕士”项目的学员,协议有效期为 7 年。
第六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 本协议的解释及相关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中英文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以中文的协议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 (签字)
(未满 18 周岁学员由监护人代签)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