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 國籍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院在學生。 學籍 申請時為本院在學之二(含)年級以上。 申請時須為本院在學之碩士班學生二(含)年級以上,已修畢最低畢業學分總數。核發獎金前須已口試完畢。 申請時須為本院在學之 博士班學生二(含)年級以上,已修畢最低畢業學分者。 學業要求 入學後各學期成績總平均在 70 分(含)以上,操行成績在 80 分(含)以上。 入學後各學期成績總平均及操行成績均在 80 分(含)以上。 語文條件 依前往國家語系擇一:1. 取得英文托福新制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