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1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是双方后续开展项目的指导性文件。
2、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对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及子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来不存在签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4、本次合作事项正处于筹划阶段,具体投资方案及相关审议程序尚未完成,该项投资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1、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xxxxxxxxxxxx(xxxx“xxx”)签订了《年处理 6 万吨磁材废料综合利用项目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拟联合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稀土”)共同在赣州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兴建年处理 6 万吨磁材废料综合利用项目。公司已与南方稀土就
共同合作推进年处理 6 万吨磁材废料综合利用项目达成共识,并签署了《会议备忘录》。
2、本次合作将在最终的投资方案确定后,经公司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3、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二、合作方介绍
合作方 1: 1、基本情况
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于 2000 年,2006 年经省政府批准升级为省级开发区,2013 年 3 月 2 日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赣州市首家、江西省第二家设在县一级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远期规划控制面积为 175 平方公里,已建成 20.07 平方公里,入驻工业企业 255 家。截止 2019 年
底,共有规模以上企业 134 家,xx技术企业 47 家,新三板挂牌企业 1 家,实现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48.91 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86.83 亿元,实现园区税
收 10.48 亿元,实现出口 47.18 亿元。合作方 2: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 00 x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75335.34198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稀土行业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证券、期货及财政信用业务))、管理及授权范围内稀土行业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合作方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 99.47% |
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 0.47% |
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0.06% |
合计 | 100.00% |
南方稀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南方稀土经营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三、本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联合南方稀土在赣州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兴建年处理 6 万吨磁材废料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氧化焙烧及制粉车间、智能仓储及行政办公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处理各类磁材废料 6 万吨。
2、项目选址位于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内,占地面积约 100 亩。
3、该项目享受龙南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管委会将全力配合做好全程服务工作,并积极为该项目争取国家、省、市等上级相关优惠、扶持、奖励、补助等政策。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稀土资源丰富的江西省赣州市境内,全区规模以上 稀土企业 11 家,形成了从“开采—冶炼—加工—应用—稀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的完整稀土产业链,区内稀土及新材料产业基础坚实。南方稀土为国务院批准的 六大稀土集团之一,是“中国稀金谷”的核心成员企业,主要业务涵盖稀土原矿 开采、稀土冶炼分离、稀土综合回收利用、稀土精深加工应用、稀土应用研发和 技术服务、稀土贸易等,在稀土生产和稀土贸易领域具有雄厚的实力。华宏科技 通过全资子公司xx鑫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科技”)开展稀土废料 的综合回收利用业务。鑫泰科技所处稀土废料综合利用行业具有较高的行业壁垒,通过多年深耕,鑫泰科技在产能、技术研发、产业链互补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竞 争优势。鑫泰科技目前在xx市xx县和吉水县拥有两座较为现代化的稀土废料 综合利用生产工厂,具有超过 2,900 吨/年稀土氧化物的产能,处于同行业前列。
本次与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签署框架协议,旨在依托龙南当地的区位和产业政策优势,做大做强稀土产业,促进稀土废料的综合再利用。同时,通过此次合作将充分发挥南方稀土与鑫泰科技各自在稀土开采、稀土金属冶炼分离及永磁材料制作和磁材废料综合回收利用领域的优势,实现产业链上下游紧密结合、优势互补和互惠共赢。通过本次合作,公司全资子公司鑫泰科技将在磁材废料供应方面得到进一步保障,有利于公司增产扩能,对提升鑫泰科技在稀土废料综合利用领域的竞争力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合作尚处于筹划阶段,在公司未完成法定程序、合作未正式实施前,不
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带来重大影响。五、风险提示
x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相关正式合同的签署将根据其具体内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本合作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会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3、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股东南通苏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海投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之后的连续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066,46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72%,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100%。截止 2020 年 9 月 7 日,苏海投资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
毕,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xxx、xxx、xxx、xxx四兄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xxxxx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在其任期届满离职后的 6 个月内,其所持有的 7,757,100
股公司股票全部锁定。其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于 2020 年 11 月 22 日解除限售。 除苏海投资和xxx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其在未来三个月内也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及股份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