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正文含十一章内容,共 91 条,涵盖了《条例》十一条规定的合同主要内容:“(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 3 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
关于《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单店通用版)》
特许经营真正在中国起步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逐步拓展到经济生活各个行业和领域。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统计,到 2019 年中国特许经营企业涵盖了餐饮、住宿业、汽车后市场、培训教育、美容与健康、食品专卖、非食品专卖、商务服务与便利店等 10 大类,共涉及 50 个细分业态。其中仅协会评选出的
特许百强企业在 2019 年就达到销售规模 5046 亿元,从业人员总数约为 400 万,
每个店铺平均创造 16 个就业岗位。特许百强企业平均拥有店铺 2550 个,单店平
均投资金额约 68 万元;特许百强企业带动社会投资额超过 1700 亿元。即便如此,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特许经营行业市场还有很大的开拓空间,而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以及中国消费者消费能力的不断提高,品牌效应对于新一代消费者的影响日益提升,未来几年中国特许经营市场将迎来发展的高峰期。
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带来矛盾、问题的凸显。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2019 年度中国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裁判白皮书》显示,行业经营的不规范仍是阻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不利因素之一。“合规是特许经营持续发展的基石。协会每年收到的特许企业咨询电话中,关于如何备案、信息披露与广告宣传的界定,以及如何制定特许经营合同条款等内容占到一半以上”,所以制订一套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具有概括性、指导性的、能为整个特许经营行业所参考、引用的通用版特许经营合同迫在眉睫。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中国连锁协会组织专业律师、头部企业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起草了这个《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单店通用版)》。
在中国,特许授权模式主要包括:单店授权、区域授权、二级授权、混合授权等,而单店授权是特许授权模式中最常见的一种,为此,这个特许经营合同采用单店授权模式是受众面更为广泛的一种合同范本。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单店通用版)》在内容及结构上以普通商业合同的结构特点为基石,同时针对特许经营行业的复杂性而制定。合同首部包含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合同主体信息、合同目的、原则等内容。其中,合同名称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编号为了区分同一个被特许人在同一天签订的不同特许经营合同;依照《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含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设定合同主体信息。另外,被特许人可以是个体工商户、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合同目的、原则等内容依据《条例》及《合同法》的规定起草。
特许经营合同正文含十一章内容,共 91 条,涵盖了《条例》十一条规定的合同主要内容:“(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 3 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九)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以及《条例》第十二条的冷静期条款。另外,还参照 GB/T28830-2012 特许经营术语起草特许经营合同的词汇释义,并增加了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双方的法律地位及关系、xx和保证、竞业限制、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不可抗力、双方的通讯信息及送达等条款。
特许经营合同尾部为签约部分。
最后是五个合同附件,其中附件一、附件二是合同主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三《特许经营资源许可使用授权书》是参照《商标法》及商务部提供的范本起草;附件四《加盟店店址确认书》基于合同 8.3 款的约定起草,符合特许经营合同特点,绝大部分被特许人均是在签约后再选址确认店址,为此,应当书面确认最终店址;附件五《商圈保护区域附图》是为了明确商圈保护区域范围,防止商圈测量差异引发的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一、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 30 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二、特许人应当是企业,否则,特许经营合同无效;三、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 15 日内,依照《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单店通用版)》紧扣当前行业纠纷热点。从经营活动法律纠纷的特点看,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性质的认定、特许人是否具备“两店一年”资格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特许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导致合同解除或可撤销、加盟商依照冷静期规定要求解除合同已经成为目前我国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主要的争议焦点。针对这些焦点问题,《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单店通用版)》都做了充分的考量并起草了相对应的条款,从源头上避免了企业经营的不合法、不合规的现象,让企业在法律、规定的管控下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牢牢上紧合法经营的弦,提高特许经营行业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守法知识素养。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单店通用版)》具备了特许经营合同中必要条款,为特许人与被特许人订立合同提供了参考文本,但不同行业的特许经营合同具有不同的特性,同一个行业的不同特许人也存在差异化,因此,建议特许人在使用通用版特许经营合同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单店通用版)》通过为特许经营的双方提供参考文本,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双方若在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诚实守信、精诚合作,在法律法规框架下积极合力打造品牌体系,最终一定带动整个特许经营行业的合法、健康、有序发展。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单店通用版)》将在进一步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环境,保护双方合法利益,促进行业发展方面起到积极作用。未来,我们也会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持续进行修订和完善。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2020 年 10 月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单店通用版)
合同编号:
特许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地址:
被特许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住址:
甲方系依法设立的企业,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其特许经营体系,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并保证在中国大陆从事特许经营符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乙方系具备履行本合同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为此,甲、乙双方(以下简称:甲乙双方或者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本合同组成
第一条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根据需要选择或补充)及甲乙双方以后可能就合同内容达成的所有补充合同组成,且各文件间互为解释和说明:
□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 《经营资源许可使用授权书》
□ 《加盟店店址确认书》
□ 《商圈保护区域附图》
□ 其他 。
第二节 本合同词汇释义
第二条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另有强制性规定或本合同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在本合同中具有以下含义:
2.1 特许经营
拥有经营模式、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2.2 特许人
拥有可授予他人使用的经营模式、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并授予他人使用的企业。
2.3 被特许人
获得特许人授权,使用其经营模式、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4 特许经营体系
由甲方或经甲方授权的企业建立的对特许经营各个业务环节实行控制和管理的系统,包括加盟招募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店铺建设管理、培训管理、督导管理、乙方关系管理、财务管理、广告促销管理、品牌形象管理、技术标准管理等内容。
2.5 特许经营资源
甲方拥有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有技术、著作权及其他经营资源。
2.6 特许经营标识
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
2.7 特许产品及服务
带有特许经营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
2.8 专有技术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甲方所有或掌握的、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独特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及服务品种、方式、方法等。
2.9 加盟店
特许经营中,乙方获得甲方授权后,使用其经营模式、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建立的店铺。
2.10 单店特许经营
甲方授予乙方使用其经营模式、注册商标、企业标识、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开设一家店铺的授权方式。
2.11 直接特许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的一种特许方式。
2.12 特许经营权
是甲方授予乙方在授权范围内,使用甲方的经营模式、注册商标、企业标识、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权利。
2.13 店址
指依照本合同约定由乙方开设加盟店的营业地址。
2.14 商圈保护
甲方在特许经营合同或其它有效法律文件中授权给乙方的特定地理范围,在此范围内甲方不得再对第三方进行授权或开设直营店。
2.15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甲方所提供的用于介绍、指导、规范、监督、考核特许经营体系的系列文件。
2.16 督导
甲方或经甲方授权的企业对加盟店的品牌形象、经营理念和行为、制度、人员、产品、
服务、工作流程等各个方面所进行的监督和指导。
2.17 特许经营权转让
乙方将受许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将加盟店的单店特许经营权转让给他人。
2.18 竞业限制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xx在本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该特许经营体系相同行业的经营活动。
2.19 保密人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有保密义务的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加盟店的实际投资人、加盟店的股东及员工,以及其它获取甲方商业秘密的主体。
2.20 特许经营费
乙方为获得甲方的经营模式、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使用权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加盟费、培训费、系统使用费、广告基金、特许权使用费、履约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
2.21 加盟费
乙方为获得甲方的经营模式、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使用权而向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2.22 特许权使用费
乙方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甲方定期支付的费用。
2.23 广告基金
甲方或经甲方授权的企业按乙方营业额或利润的一定比例,或者按照双方确定的固定数额向乙方定期或不定期收取的费用所组成的基金。该广告基金应用于特许经营体系的整体市场推广和对外广告宣传。
2.24 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乙方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甲方或经甲方授权的企业向乙方收取的履行保证款项。合同到期后,按合同约定退还乙方。
2.25 到期日
本合同终止之日,包括按期终止和提前终止。
2.26 期限
本合同生效日至到期日的时间段,期限可依照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第三节 甲乙双方的法律地位及关系
第三条 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地位的法律主体,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双方之间基于本合同建立特许经营的商业合作关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委托、合伙关系。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行为,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甲方亦无权以乙方的名义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行为,使乙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擅自以对方名义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行为,并使对方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对方有权向擅自以其名义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行为的一方进行追偿。
第四节 特许经营授权
第六条 授权内容和性质
6.1 甲方拥有“C 品牌”特许经营体系。
6.2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C 品牌”特许经营权。
6.3 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性质:直接特许和单店特许。
6.4 乙方有权在加盟店内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甲方提供的专有技术为顾客提供服务。
6.5 乙方有权在加盟店内及门头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甲方的商标、标识。
6.6 乙方有权在加盟店内采用甲方统一的店面设计及形象识别系统,按照甲方统一的服务规范为顾客提供服务。
6.7 乙方有权在加盟店内按照合同的约定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8 乙方加盟店的经营范围为: 。第七条 授权期限
7.1 本合同期限为 年(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 3 年。但是,乙方同意的除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可以少于 3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7.2 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日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第八条 商圈保护与店址
8.1 乙方获准的商圈保护区域为:
□ 中国 省 市 县(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区域。
□ 以加盟店址为中心, 公里为半径的圆形区域范围。
(详见:《商圈保护区域附图》)
8.2 本合同签订的加盟店的地址为:
,建筑面积为: ,是否为确认店址(□是 / □否)。
8.3 若签约时无法确认店址,则乙方应当在确认店址后向甲方提交《加盟店店址确认书》。
第五节 特许经营费用及支付
(根据需要选择或补充特许经营费用及支付)第九条 加盟费
9.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元(大写: )。
第十条 培训费
10.1 乙方在收到收费培训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培训费人民币 元(大写: )。
10.2 本条约定的培训费指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培训以外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详见:
《培训手册》)所支付的费用。第十一条 系统使用费
11.1 乙方应当每年向甲方支付系统使用费人民币 元( 大
写: )。
11.2 乙方应当在系统开通之前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系统使用费,之后于每年的系统使用费到期前提前 日支付下一年度的系统使用费。若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一年的,则按月计算系统使用费;若本合同不足一个月的,则按天计算系统使用费。
11.3 本条约定的系统使用费是指甲方为加盟店开通的软件服务系统所支付的费用。第十二条 广告基金
12.1 甲方依照《广告基金管理和使用规定》进行“C 品牌”的广告宣传,为此,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广告基金人民币 元(大写: );当广告基金低于 元时,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补足广告基金。
第十三条 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方式(二选一)
□ 13.1 方式一:
13.1.1 乙方 应 当 每 年 / 季 度 向甲 方 支 付 年 度 / 季 度特 许 权 使 用 费 人 民 币元(大写: )。
13.1.2 乙方应当在加盟店开业前提前 日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季度的特许权使用费;并于年度/季度特许权使用费到期前提前 日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季度的特许权使用费。
□ 13.2 方式二:
13.2.1 乙方应当按照加盟店 □当月/ □当年营业额的 %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13.2.2 甲乙双方于每月 日/每年的 月 日结算上一个月/上一年的特许权使用费。
第十四条 履约保证金
14.1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保证本合同完全正当履行。
14.2 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xxx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14.3 在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抵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欠款时,甲乙双方应当签订谅解备忘录,载明抵充原因、金额以及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的期限。在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并且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视为甲方已经放弃因乙方本次违约而可能存在的合同解除权。
日内将剩余部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14.5 在乙方完全正当履行本合同并且合同终止不再续签的情况下,甲方应当自乙方履行合同义务(除竞业限制、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外)完毕后 日内将全部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的费用
甲乙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其他费用作为特许经营费用。第十六条 特许经营费用的支付
16.1 本节所述之特许经营费用采用以下方式支付:
□ 现金。
□ 支票。
□ 银行转账。
14.4 在履约保证金足以抵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欠款仍有剩余,并且合同同时终止的情况下,甲方应当自乙方履行合同义务(除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外)完毕后
预览已结束,完整报告链接和二维码如下: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_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