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ZLCZ2024-C3-105-CZQT)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 2024 年机关干部职工
体检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
项目编号:YZLCZ2024-C3-105-CZQT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
2024 年机关干部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目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26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32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43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71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71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 2024 年机关干部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ZLCZ2024-C3-105-CZQT)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 2024 年机关干部职工体检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之龙咨询集团有
限公司崇左分公司【地址:广西崇左市友谊大道与城南八路交叉口东南角处(百成国际 2#楼十三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CZ2024-C3-105-CZQT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 2024 年机关干部职工体检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磋商
本采购项目属于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简要服务要求描述 |
1 |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2024 年机关干部职工体检服务 | 1 项 | 本项目预计体检人数约 242 人(其中男 133 人,女 109 人),以上体检人数为预计数量,具体人数以实际检查统计的为准。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叁仟元整(¥363000.00 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叁仟元整(¥363000.00 元)。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 1 年。
本项目采取一次采购两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第一年期满后,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与成交供应商续签下年合同,续签总金额以第二年实际预算安排为准,但成交单价不予调整。其中,2024 年安排预算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叁仟元整(¥363000.00 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或登记的)依法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3.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 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发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需有体检项目)以及《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8 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3:00 至
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广西崇左市友谊大道与城南八路交叉口东南角处(百成国际 2#楼十三层)】。
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须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售价现场购买采购文件,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
4.售价:采购文件每本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8 月 1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①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地址:广西崇左市友谊大道与城南八路交叉口东南角处(百成国际
2#楼十三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逾时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
②响应文件现场递交接收时间:2024 年 8 月 13 日 8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五、开启
时间:2024 年 8 月 1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崇左市友谊大道与城南八路交叉口东南角处(百成国际 2#楼十三层)云之龙
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磋商及最后报价的有关要求:
(1)磋商时间及地点:2024 年 8 月 1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2)磋商方式:采用现场进行磋商。
现场磋商地点:广西崇左市友谊大道与城南八路交叉口东南角处(百成国际 2#楼十三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 地 址:崇左市江州区龙峡山东路 2 号
联 系 人:谢书敏,联系电话:0771-79611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崇左市友谊大道与城南八路交叉口东南角处
(百成国际 2#楼十三层)
联系方式:0771-7835598、0771-7833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晓燕、邓秋羚
电 话:0771-7835598、0771-7833699
2024 年 8 月 1 日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 2024 年机关干部职工体检服务项目的澄清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ZLCZ2024-C3-105-CZQT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 2024 年机关干部
职工体检服务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4 年 08 月 01 日
二、更正信息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预计体检人数 | 本项目预计体检人数约 242 人 (其中男 133 人,女 109 人) | 本项目预计体检人数约 242 人【其中男 133 人,女(已婚)87 人,女 (未婚)22 人)】 |
2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2024 年 8 月 13 日 9 时 3 0 分 (北京时间) | 2024 年 8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
3 | 响应文件现场递交接收时间 | 2024 年 8 月 13 日 8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 2024 年 8 月 14 日 8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
4 | 开启时间 | 2024 年 8 月 1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 2024 年 8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
5 | 磋商时间 | 2024 年 8 月 1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截止后 | 2024 年 8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更正内容:
(北京时间)截止后 |
更正日期:2024 年 08 月 08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 地 址:崇左市江州区龙峡山东路 2 号联 系 人:谢书敏
联系电话:0771-79611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崇左市友谊大道与城南八路交叉口东南角处(百成国际 2#楼十三层)
联系方式:0771-7835598、0771-7833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晓燕
电 话:0771-7833699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编号、预算及最高限价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 2024 年机关干部职工体 检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YZLCZ2024-C3-105-CZQT | ||
项目预算:本项目采取一次采购两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第一年期满后,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与成交供应商续签下年合同,续签总金额以第二年实际预算安排为准,但成交单价不予调整。其中,2024 年安排预算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叁仟元整 (¥363000.00 元)。 | ||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取一次采购两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第一年期满后,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与成交供应商续签下年合同,续签总金额以第二年实际预算安排为准,但成交单价不予调整。其中,2024 年安排预算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叁仟元整 (¥363000.00 元)。 | ||
2 | 采购需求 | 详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 |
3 | 项目属性和类别 | 项目属性:服务 项目类别:非信息化项目 |
4 | 采购人 |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 地 址:崇左市江州区龙峡山东路 2 号 联系方式:谢书敏,0771-7961162 |
5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崇左市友谊大道与城南八路交叉口东南角处 (百成国际 2#楼十三层) 电话:0771-7835598、0771-7833699 联系人:黄晓燕 |
6 | 供应商产生方法 | ☑公告 □ 供应商库抽取 □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
7 | 符合要求供应商家数 | 是否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时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否 □是,[本项目属于①采用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 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
8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或登记的)依法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3.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发有效 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有体检项目)以及《辐射安全许 |
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 | ||
9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接受(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注:若接受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 |
10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 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1 |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 是否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 1: ☑不允许 □允许,(写明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采购包 2: |
12 | 核心产品 | 货物类项目填写此栏 ☑无 ☐有 产品名称: 在本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单个采购包按以上条款计算的供应商家数不足规定家数的,则该 采购包的采购活动结束。 |
13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其他 |
14 | 信息发布媒体 |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 |
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chongzuo/、云之龙集团网 | |||
15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 时间: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8 日每天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3 时至 6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广西崇左市友谊大道与城南八路交叉口东南角处(百成国际 2#楼十三层)】 方式:供应商须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售价现场购买采购文件,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 商资格。 | |
16 | 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 ☑不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时间:年月日午(北京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要求: | |
17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 _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 | |
18 | 响应文件组成 | 商务部分 | 一、资格证明文件: 1. ★供应商基本情况(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成交供应商如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线上采购项目提供扫描件,下同)(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为竞标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其中,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供应商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
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 | |||
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 | |||
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 | |||
一注”);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 | |||
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必须 | |||
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
3. ★依法缴纳税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 | |||
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 | |||
税)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应提供 | |||
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 | |||
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 | |||
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 | |||
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
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 | |||
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 | |||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 |||
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 | |||
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 | |||
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 | |||
应处理) | |||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 |||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 | |||
无效响应处理) | |||
6.★提供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机构执 | |||
业许可证》(需有体检项目)以及《辐射安全许可证》 | |||
和《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 | |||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 |||
材料; | |||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二、报价一览表: | |||
1. ★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 |||
处理); | |||
三、其他文件及资料: |
1.★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响应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商务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如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 |||
技术部分 | 1.★技术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服务方案说明;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 ||
以上带★的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的无效,则响应无效。 | |||
19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90 日历日。 | |
20 | 提交响应文件方 式、截止时间、地点 | 提交方式:纸质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广西崇左市友谊大道与城南八路交叉口东南角处(百成国际2#楼十三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1-7835598、0771-7833699 | |
21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4年8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崇左市友谊大道与城南八路交叉口东南角处(百成国际2#楼十三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22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金额:人民币 / 元。 (2)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磋商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 |
编号、包号及用途(磋商保证金) | ||
23 | 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其他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
24 | 信用记录审查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磋商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对供应商截止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 在上述指定网站不能查询信用信息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原件加盖公章)。 |
25 | 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鼓励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 本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说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26 |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5 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
27 | 促进残疾人就业 |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第 25 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
28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本项目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货物名称: 采购包 1:/ 。 注:供应商所投上述产品必须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依 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 |
本项目中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货物名称: 采购包 1:/。 注:供应商所投上述产品需为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 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 |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采购包1:/。 | ||
29 | 评审方法及分值 | 详见采购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 |
30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成交供应商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合同期满且成交供应商完全履行了服务要求或产品质量保证义务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的 30 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限 和质量保证期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 |
还。 收款人户名: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
31 | 接收质疑的方式、部门、电话和通讯地址 | 质疑联系方式: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2)联系部门: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 (3)联系电话:0771-7833699、0771-7835598 (4)通讯地址:广西崇左市友谊大道与城南八路交叉口东南角处(百成国际 2#楼十三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5)电子邮箱:/ | |||||
32 | 需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 | 需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 (1)正本 1 份、副本 3 份。 (2)电子文件份(☑扫描件 □Word)。采用光盘或 U 盘刻录提交。 | |||||
33 | 代理费用 | (1)本项目代理费用由 成交供应商 支付。 (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费率基础上,下浮 30%执行。即:全区税务系统代理费用=采购代理标准费用×(1-30%)。 本项目成交金额=预算金额 本项目各成交供应商实际支付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标准费用× (1-30%)/2,即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零伍元整(¥1905.00)。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费率(未下浮 30%): | |||||
费率 成交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万元 | 1.1% | 0.8% | 0.7% | ||||
500~1000 万元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万元 | 0.5% | 0.25% | 0.35% | ||||
5000 万元~1 亿元 | 0.25% | 0.1% | 0.2% | ||||
1~5 亿元 | 0.05% | 0.05% | 0.05% | ||||
5~10 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广西税务系统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标准费率)=1+2.8+2.75+14+2=22.55(万元) 合计收费(标准费率下浮 30%)=22.55×(1-30%)=15.785(万元) (3)代理费用汇到如下指定账户: 公司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账号:8113001013000157995 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 |||||||
34 | 其他补充事项 | 1.本磋商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采购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磋商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接受社会监督。 |
1.预算资金及来源
一、总则
1.1 本项目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批准立项。
1.2 本项目预算资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预算。 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工程)
2.1 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工程)均应来自中国境内(指关境内),合同金额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产品和服务(工程)。
2.2 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工程),即采购需求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
2.3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工程)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请求及起诉。
3.合格的供应商
3.1 一般规定
3.1.1 供应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3.1.2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3 资格条件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
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3.1.4 信用记录要求
磋商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2 联合体
3.2.1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则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
3.2.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应按第二章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材料。
3.2.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2.4 联合体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3.2.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3 禁止规定
3.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采购活动。否则响应均无效。
3.3.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无效。 4.磋商响应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构成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1)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方法及标准
(4)采购合同文本
(5)响应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6.采购文件询问、澄清或修改
6.1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如有必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6.3 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线上采购项目还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采购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管理系统”)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6.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编制
7.1 响应文件的编制
7.1.1 供应商应先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
7.1.2 响应文件应满足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7.2 响应文件的语言
7.2.1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并使用中文简化字,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简化字文本为准。
7.2.2 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简化字译本。
7.2.3 除在采购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前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网 站 《 供 应 商 操 作 手 册 》 。 供 应 商 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集 中 采 购 中 心 网 站
(https://swcg.chinatax.gov.cn) “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使用投
标工具编制响应文件。(线上采购项目适用) 8.响应文件的组成
8.1 响应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8.2 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和资料:
8.2.1 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2.2 其他文件及资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3 响应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及资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4 证明资料如标明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 9.报价要求
9.1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应以人民币报价,线上采购项目还须按照投标工具的流程和提示编制并上传磋商报价表。
9.2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
9.3 本项目以磋商总报价为依据计算价格分。磋商总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
9.4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5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9.6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0.响应文件的书写、密封、签署、盖章
10.1 书写
10.1.1 响应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
10.1.2 响应文件内容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若有前述改动,在改动处应由单位负责人
(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2 密封
10.2.1 响应文件应胶装或装订成册,避免材料散装、脱落。
10.2.2 响应文件应使用不透明的牛皮纸或档案袋等材料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封面注明 “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开标时间等信息,避免响应文件被误拆或提前拆封。响应文件正本应按上述要求制作。副本可按上述要求制作,也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0.3 签署、盖章
10.3.1 响应文件中要求签字处应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
章。
10.3.2 响应文件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给出文件格式的签署要求进行签署。
10.3.3供应商在“磋商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格式文件要求签署全名或加盖名章。
10.3.4响应文件中的“盖章”指加盖供应商的“公章”,而非“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其他非公章。
10.3.5线上采购项目可以使用电子签章。
11.响应有效期
11.1 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足够的时间完成磋商、评审、定标以及签订合同。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1.2 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
12.响应文件递交
四、响应文件递交
12.1 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方式提交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将被拒绝。
12.2 线上采购项目应登录评审管理系统并使用投标工具加密上传响应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供应商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传输时间等因素,合理安排上传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评审管理系统不提供响应文件上传功能。供应商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13.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
13.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 线上采购项目,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登录评审管理系统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补充、修改、重新提交。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13.3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支持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作任何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4.磋商小组
五、磋商与评审
14.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14.2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4.3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5.初步审查
15.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
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16.澄清
16.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6.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线上采购项目的通过评审管理系统上传加盖电子公章的扫描件)。
16.3 关于响应描述(即响应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1)响应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节第 16.1 条、16.2 条规定执行。
(2)响应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①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无法澄清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评
审。
②供应商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供应商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响应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供应商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3)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磋商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响应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16.4 除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询问、说明、更改及文件。
16.5 供应商的澄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17.磋商
17.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17.2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 采购人代表确认。
17.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7.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7.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17.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17.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7.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8.最后报价
18.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其中,广西首府南宁市城区内和崇左市城区内各不少于1家)。(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可以继续进
行采购活动的情形,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8.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8.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19.最后报价评审
19.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19.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规则详见第三章第2.3条。
19.3 磋商报价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满分值 20.综合评审
20.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0.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0.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1.提出成交供应商
21.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的情形,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可以为2家)
21.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 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2.磋商终止
2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
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的情形,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成交
六、成交和合同
2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3.4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线上采购项目,通过评审管理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
23.5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签订合同
24.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线上采购项目可通过评审管理系统签订合同。
2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4.4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章第23.2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履约保证金
25.1成交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25.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6. 询问
七、询问和质疑
26.1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7.质疑
27.1潜在供应商、供应商(统称质疑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线上采购项目可以通过评审管理系统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2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27.3质疑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7.4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
27.5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7.6 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27.7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8.保密
八、其他
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28.2 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1.评审方法
1.1 本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评分标准
2.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主要内容如下表。
2.2 本项目价格分值为10分,其余评审因素分值为90分。评审标准如下表:
类别 | 评审因素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报价分 (10 分) | 磋商报价 | (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评审价只是作为磋商评审时使用。最终供应商的成交金额=最终报价。 (2)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 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 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对供应商的竞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 竞标报价×(1-1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 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 即评审价=竞标报价×(1- 4 %)。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竞标报价。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 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 | 10 |
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以进入详评的最低的评审价为评标基准价,即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终报价。其中,各供应商的评审价为男性体检项目、女(已婚)体检项目及女(未婚)体检项目各单价相加后的金额。 (6)某磋商供应商价格分 =(有效磋商供应商最低报价/某有效磋商 供应商报价)×10 分 | |||
履约能力 (60 分) | 业绩分 (15 分) | 供应商近三年(2021 年 4 月 1 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响应文件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内容须体现为同类项目。同一个项目签订多份合同的只能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的,每有 1 个得 3 分。满分 15 分。 注:同类项目是指体检类服务项目。 | 15 |
拟投入体检设备分 (14 分) | (1)供应商具有体检专用的仪器,具有彩超设备 1 台得 1 分, 最多得 6 分; (2)供应商具有体检专用的仪器,具有 X 光摄像机 1 台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3)供应商具有体检专用的仪器,具有心电图机 1 台得 1 分, 最多得 4 分; (4)供应商具有体检专用的仪器,具有 CT(核磁共振)1 台得 2 分,最多得 2 分; 注:以上设备需要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且为供应商所有方可得 分。 | 14 | |
专业实力 分(8 分) | 具备临床相关专科数目,每提供一个证明文件复印件的得 1 分, 最高 8 分。 | 8 | |
荣誉奖项 (9 分) | 供应商获得医疗卫生等相关国家机关颁发的荣誉或奖项,每有 1 项得 3 分,本项总计得 9 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9 | |
人员保障分(14 分) | 响应文件中应体现人员安排情况,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得少于 20 人。在满足该前提下,对以下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1.拟投入的人员中,具有主任医师职称的,每有 1 人得 2 分,满 分 6 分。 2.拟投入的人员中,具有副主任医师职称的,每有 1 人得 1 分, 满分 8 分。 | 14 |
注:需要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有限期内的劳动合 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 |||
技术或者服务水平 (30 分) | 服务方案 (12 分) | 由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中建立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案预案独立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所属档次,并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①服务方案中仅建立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案预案,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 4 分; ②在本项①基础上,能详细体现供应商现有规章制度,且制度完善,包含体检的各个环节;操作规程完善,有对应的奖惩措施;应急处置方案预案涉及体检各个环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 8 分; ③在满足②的基础上,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能详细体现体检人 员安排(如:接待、停车、引导等),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的,得 12 分。 未提供服务方案或服务方案未达到①标准要求的,得0分。 | 12 |
体检环境分(3 分) | 由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体检环境资料进行独立打分。 ①供应商提供了涉及本次体检服务的体检场所说明(至少包括面积、配套设施,附照片),环境基本符合项目要求,但体检环境较差且场地较小(400 至 500 平方米)的,得 1 分; ②在本项①基础上,环境完全符合项目要求,有专门的体检中心或场所,场地较大(500 至 800 平方米),体检环境优美(根据图片及装修年限等进行判断)的,得 2 分; ③在满足②的基础上,有专门的体检中心或场所场地面积 800平方米以上,合理分诊,能提供分诊安排,不与病人检查混合使用,能提供设立体检单独停车位承诺函的,得 3 分。 未提供体检环境资料或体检环境资料未达到①标准要求的,得 0 分。 | 3 | |
售后服务方案 (15 分) | 磋商小组根据售后服务方案中的时限要求,后续服务计划、措施及相关承诺,针对体检结果的处理、员工身体健康总体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审。 ①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中,包含对时限的响应,后续的服务计划、措施及相关承诺,针对体检结果的处理、员工身体健康总体评价的,但未能对以上内容详细表述的,得 5 分; ②在本项①基础上,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中,承诺 10 日 内提供检查报告,详细表述后续的服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职工一对 | 15 |
一的报告解读,体检后的建议以及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针对每一位职工的体检报告,能给出健康评价的,得 10 分; ③在满足②的基础上,针对体检出现健康问题的职工,能承诺后续跟进治疗情况,并形成书面治疗意见汇报采购人或受检人的,得 15 分。 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或售后服务方案未达到①标准要求的,得 0 分。 | |||
总分=报价分+技术分+商务分 | 100 |
2.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规则:
政府采购政策 | 价格扣除规则 | 享受价格扣除的条件 |
节约能源政策 | / | / |
保护环境政策 | / | /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 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10%,微型企业扣除 10%,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最后报价× (1-10%)。 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最后报价。 | 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 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 |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 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符合规定的,对其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 即评审报价=最后报价× (1-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 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其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最后报价×(1-10%)。监狱企业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2.4 推荐成交候选人
2.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2.4.2本采购包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所有供应商。
2.4.3成交人数量:2家(按排名选取广西首府南宁市城区内和崇左市城区内体检机构各1家)。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得分相同时,以竞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
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合同封面) 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是 ☐ 否合 同 类 别: 技术服务类
采 购 合 同
(年 度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 2024 年机关干部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YZLCZ2024-C3-105-CZQT
(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
甲方(采购人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
乙方(供应商名称):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
1 | 合同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 2024 年机关干部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 |
2 | 合同编号 | YZLCZ2024-C3-105-CZQT | |
3 | 合同类型 | ||
4 | 定价方式 | ||
5 | 甲方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 | |
甲方地址 | 崇左市江州区龙峡山东路 2 号 | ||
甲方相关部门 | 甲方采购部门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甲方需求部门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6 | 乙方名称 | ||
乙方企业性质 |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 |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7 | 合同金额 | 本合同总金额在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前提下以体检项目单价和最终核定的体检人数结算为准。 | |
8 | 服务内容 |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
9 | 合同付款 | 根据最终核定的体检人数及检查内容进行结算。结算金额最终核定后 30 日内,采购人通过银行对公转账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供应商应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 | |
10 | 履约保证金及返还 |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 |
11 | 合同履行期限 | 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
12 | 项目质量保障期 (服务期) | 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
13 | 合同履约地点 | 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 |
一 合 同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磋商方式采购,确定_ _ (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2024年机关干部职工体检服务项目》中标
(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合同书》(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
1.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通用条款;
(2)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
(3)招标(采购)文件;
(4)投标(响应)文件。
2.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 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在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前提下以体检项目单价和最终核定的体检人数结算为准。
4.付款条件
根据最终核定的体检人数及检查内容进行结算。结算金额最终核定后30日内,采购人通过银行对公转账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供应商应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
5. 合同签订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乙方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由被授权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 乙方: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
1.1.1“甲方采购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 5 项“甲方采购部门”。
1.1.2“甲方需求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 5 项“甲方需求部门”。
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 6 项“乙方名称”。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 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服务
3.1 本项目的“服务”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 8 项“服务内容”。
3.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3.3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3.4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3.5 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4. 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版权等)的起诉。
4.2 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3 乙方不得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不得利用开发便利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
5. 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
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6)严禁在提交的软件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
(7)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
(8)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 履约验收要求
6.1 甲方需求部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 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 具验收意见,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
6.2 具体履约验收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7. 履约保证金
7.1 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第 10 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提交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可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等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若逾期补充的,每日应按应补充金额的万分之五(0.05%)支付甲方违约金。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扣除相应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凭返还申请等资料一次性无息返还,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 10 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
8.履约延误
8.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
8.2 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误期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0.03%)计收。乙方支付的误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8.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8.4 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8.5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应当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无特殊原因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特殊原因逾期返还的,双方协商解决。
9. 违约责任
9.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每违反一次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此外,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9.2 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在甲方指定的延长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乙方除按合同第8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外,另外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的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支付。
9.3 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等外,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9.4 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
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
9.5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协议与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0. 不可抗力
10.1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2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0.4 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国家调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计划调整及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合同内容进行结算。
11. 争端的解决
11.1 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如协商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1 仲裁应向甲方所在地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2.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2.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2.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1.3.1 诉讼应向甲方所在地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2 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3.3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 违约终止合同
12.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已收取 款项。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12.1.1 乙方不履行合同业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
12.1.2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2.1.3 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
大影响和损失的;
12.1.4 乙方对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正常运行的;
12.1.5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2.1.6 在合同服务期内,同一个应用系统在升级完善、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 5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用户投诉的;
12.1.7 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的,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
12.1.8 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12.1.9 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甲方、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12.1.10 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的;
12.1.11 乙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或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12.1.12 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12.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2.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 破产终止合同
13.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3.2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4. 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4.1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变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4.2 在服务期内,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5. 合同修改或变更
15.1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2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5.3 由于甲方项目统一规划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停止部分服务的,甲方将启动合同变更程序,与乙方协商变更相关合同条款。
16. 转让和分包
16.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6.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及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7. 合同语言
17.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7.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18. 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8.2 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19. 税费
19.1 合同服务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0. 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一式六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 招标(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另附)
四 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如有需要可另附)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按须知前附表要求为准)
供应商必须按下列文本格式,如实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和真实有效的其他文件资料,任何不按下列文本格式提供或有实质性变更将由供应商承担风险。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章规定填写和提交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资格声明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提交。
6.以下格式文件为要求填写内容的固定格式,供应商不得擅自修改格式,其他未提供格式的文件和资料由供应商自行设计编制格式填写。
响 应 文 件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采购包:
供应商:日 期:
格式 1 授权委托书
1-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_ _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_(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磋商代表,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澄清、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日期:
特别说明:
1.供应商如由授权代表参与磋商活动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线上采购项目提供扫描件,下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按本格式要求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线上采购项目应上传扫描件)。
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特别说明:
供应商如由法定代表人作为磋商代表参与磋商活动的,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线上采购项目提供扫描件,下同)。
1-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自然人参加磋商)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书声明:我 _(姓名、身份证号码)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码)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
供应商如由被授权人参与磋商活动的,须提供《自然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按本格式要求签字并由自然人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格式 2 磋商响应函
致 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邀请, (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参加项目磋商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天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备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4.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5.已详细审阅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澄清函),理解供应商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采购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采购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说明。
9.愿意提供任何与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一切证明材料。
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1.对本次采购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2.已知悉并承诺遵守《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 》关于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结果应用的相关规定,及对于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围猎”税务人员、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失信行为,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
13.已知悉并承诺遵守采购文件中关于供应链安全管理的全部要求。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地址:
邮编:_ 电话:_ 传真:_ 日期:
特别说明:
供应商应当按上述格式要求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线上采购项目应上传扫描件。
格式 3 磋商报价表
3-1 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包号(如有) | |||
2 | 总报价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 ||
3 | 服务期限 | |||
4 | … | |||
备注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此表的总报价是各职工体检单价合计作为竞标总报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2 分项价格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如有): 金额单位:元
分类 | 序号 | 体 检 项 目 | 男性体检项目(元) | 女(已婚)体检项目(元) | 女(未婚)体检项目(元) |
一般检查 | 1 | 测血压、身高、体重、腰围(免费) | |||
2 | 健康状况及家族史 | ||||
物理检查 | 3 | 临床耳鼻喉科 | |||
4 | 临床眼科 | ||||
5 | 妇检+宫颈液基薄层细胞学检查(女 已婚) | / | / | ||
6 | 临床口腔科 | ||||
化验检查 | 7 | 肝功能检测 12 项 | |||
8 | 肾功能 3 项检测(尿素、尿酸、肌酐) | ||||
9 | 血脂检测 4 项(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 脂蛋白胆固醇) | ||||
10 | 空腹血糖 | ||||
11 | 餐后 2 小时血糖 | ||||
12 | 糖化血红蛋白 | ||||
13 | 同型半胱氨酸 | ||||
14 | 甲胎蛋白 AFP | ||||
15 | 癌胚抗原 CEA | ||||
16 | 糖基抗原 CA153(女) | / | |||
17 | 糖基抗原 CA125 | / | / | ||
18 | 糖基抗原 CA199 | ||||
19 | 前列腺特异性抗原(T-PSA、 F-PSA)(男) | / | / | ||
20 | 甲功三项 | ||||
21 | 血常规 | ||||
22 | 尿常规 | ||||
辅助检查 | 23 | 常规心电图检查 | |||
24 | 胸部 CT | ||||
25 | 碳 14 幽门螺旋杆菌吹气试验 | ||||
26 | 甲状腺彩色超声 | ||||
27 | 双侧颈部血管超声(颈总动脉) | / |
28 | 腹部彩超(肝、胆、脾、胰)(男)/腹部彩超(肝、胆、脾、胰、双肾) (女) | ||||
29 | 泌尿系彩超(双肾、输尿管、膀胱、 前列腺)(男) | / | / | ||
30 | 高频双乳腺彩色超声(女) | / | |||
31 | 经腹部子宫、附件彩超(女未婚) | / | / | ||
32 | 经阴道子宫、附件彩超(女已婚) | / | / | ||
其他 | 33 | 体检费、建立健康档案 | |||
34 | 试管、采血费 | ||||
合计费用 | |||||
总计(男体检项目单价合计+女(已婚)体检项目单 价合计+ 女(未婚)体检项目单价合计) |
注:
1.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2.此表总计应与“报价一览表”总报价相一致。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3 最终报价承诺书(由代理机构在谈判过程中提供,供应商也可按照此格式提前准备)
(第_ 次报价书)
供应商名称 | ||||||||
最终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 |||||||
备注说明 | ||||||||
分类 | 序号 | 体 检 项 目 | 男性体检项目(元) | 女(已婚)体检项目 (元) | 女(未婚)体检项目 (元) | |||
一般检查 | 1 | 测血压、身高、体重、腰 围(免费) | ||||||
2 | 健康状况及家族史 | |||||||
物理检查 | 3 | 临床耳鼻喉科 | ||||||
4 | 临床眼科 | |||||||
5 | 妇检+宫颈液基薄层细胞 学检查(女已婚) | / | / | |||||
6 | 临床口腔科 | |||||||
化验检查 | 7 | 肝功能检测 12 项 | ||||||
8 | 肾功能 3 项检测(尿素、尿 酸、肌酐) | |||||||
9 | 血脂检测 4 项(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 固醇) | |||||||
10 | 空腹血糖 | |||||||
11 | 餐后 2 小时血糖 | |||||||
12 | 糖化血红蛋白 | |||||||
13 | 同型半胱氨酸 | |||||||
14 | 甲胎蛋白 AFP | |||||||
15 | 癌胚抗原 CEA | |||||||
16 | 糖基抗原 CA153(女) | / | ||||||
17 | 糖基抗原 CA125 | / | /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包号(如有):
18 | 糖基抗原 CA199 | |||||||
19 | 前列腺特异性抗原 (T-PSA、F-PSA)(男) | / | / | |||||
20 | 甲功三项 | |||||||
21 | 血常规 | |||||||
22 | 尿常规 | |||||||
辅助检查 | 23 | 常规心电图检查 | ||||||
24 | 胸部 CT | |||||||
25 | 碳 14 幽门螺旋杆菌吹气 试验 | |||||||
26 | 甲状腺彩色超声 | |||||||
27 | 双侧颈部血管超声(颈总 动脉) | / | ||||||
28 | 腹部彩超(肝、胆、脾、胰) (男)/腹部彩超(肝、胆、脾、胰、双肾)(女) | |||||||
29 | 泌尿系彩超(双肾、输尿 管、膀胱、前列腺)(男) | / | / | |||||
30 | 高频双乳腺彩色超声(女) | / | ||||||
31 | 经腹部子宫、附件彩超(女 未婚) | / | / | |||||
32 | 经阴道子宫、附件彩超(女 已婚) | / | / | |||||
其他 | 33 | 体检费、建立健康档案 | ||||||
34 | 试管、采血费 | |||||||
合计费用 | ||||||||
总计(男体检项目单价合计+女(已婚)体 检项目单价合计+女(未婚)体检项目单价合计) | ||||||||
磋商小组签字 |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格式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 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 商务条款 | 偏离 (无/正/负)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 |
特别说明:
1.商务条款无需条对条应答,如无偏离,请在此表中填写“无偏离”;如有偏离,请在此表中应答为“正/负偏离”并说明偏离情况。
2.如《采购文件-商务部分》中有标注★号的,则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应答为“负偏离”,将导致响应无效。
3.本表可扩展。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 5 供应商具备资格证明文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5-2 财务状况报告
根据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5-3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根据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5-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根据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5-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根据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5-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5-7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根据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5-8 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_ 年_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5-9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根据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格式 6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
格式 8 成功案例一览表
(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调整)
序号 | 合同 名称 | 合同 甲方 | 合同 时间 | 合同 金额 | 合同主要 内容 | 用户 联系人 | 用户联 系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特别说明:
1.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独立承担的类似的项目案例。
2.应提供合同复印件(线上采购项目提供扫描件,下同)。合同复印件应能清晰体现合同甲乙双方、合同时间、合同金额、合同主要内容等,并提供对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不能获得相应分值。
响 应 文 件技术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采购包:
供应商:日 期:
格式 9 技术条款偏离表
序号 | 采购文件 技术部分序号 | 采购文件 技术部分内容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情况 | 偏离(无/正/负)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特别说明:
1.按照《采购文件-技术部分》内容要求,一一对应填写。如果对《采购文件-技术部分》内容不做一一响应,而将“响应文件应答情况”简单笼统描述为“无偏离”,则视为无效应答。
2.《采购文件-技术部分》内容须条对条应答,不得遗漏;如有遗漏,则视为无效应答。如无偏离,请在此表中填写“无偏离”。如有偏离,请在此表中应答为“正/负偏离”并说明偏离情况;
3.如《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有标注★号的,则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应答为“负偏离”,将导致响应无效。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 10 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认识与理解; (2)总体实施方案; (3)技术方案;
(4)培训方案; (5)其他。
格式 11 技术力量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技术职称 | 人员级别 | 工作年限 | 本项目中担任职务 | 认证情况 |
一、项目管理人员 (一)项目负责人 | ||||||
1 | ||||||
2 | ||||||
…… | ||||||
(二)技术负责人 | ||||||
1 | ||||||
2 | ||||||
…… | ||||||
二、XX 人员 | ||||||
1 | ||||||
2 | ||||||
…… | ||||||
三、XX 人员 | ||||||
1 | ||||||
2 | ||||||
…… |
特别说明:
供应商须按照上述格式填写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的相关信息。
格式12 技术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
学 历 | 毕业学校 | 技术职称 | |||
公司职务 | 任职时间 | 本项目任职 | |||
人员级别 | 从事相关工作 年限 | 从事相关年限 | |||
认证证书 | |||||
工作简历及主要业绩 |
特别说明:
1.供应商应提供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的简历。
2.等人员应提供复印件。
格式 13 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
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编制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标“★”为实质性参数要求和条件,供应商必须满足并在响应文件中如实作出响应,否则竞标无效;标 “▲”为重点指标;无标识的为一般指标。
一、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 ||||
序 号 | 采购 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 2024 年机关干部职工体检 | 1 | 项 | 一、总体要求 本项目拟成交 2 家供应商,每个干部职工可根据个人需求任选 1家进行体检。 二、体检项目清单: 具体详见附件 1。本项目预计体检人数约 242 人(其中男 133 人,女 109 人),以上体检人数为预计数量,具体人数以实际检查统计的为准。 三、服务要求: (一)服务地点。在广西首府南宁市城区内选 1 家供应商,在崇 左市城区内选 1 家供应商,并在供应商体检中心体检; (二)个人体检结束后 15 日内出具检查报告,并及时出具个人健康处方及群体健康评价报告; (三)交通便利,设有专用停车区域; (四)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对体检时间段的安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有专门人员对接体检工作; (五)确保服务流程顺畅,保障体检服务质量。做好参与体检的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管理工作,遵守职业道德,保护个人隐私。参与体检的医务人员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体检医生上岗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如因失职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体检人员因故未能按时或因行动不便前去体检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为其安排补检或提供上门体检或预约接送体检服务; (七)供应商须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前台专人接待、体检人员身份 |
3.供应商竞标时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投分标所有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内容、商务要求表中内容及附件内容(如有)逐条响应并一一对应。
登记、合理分流指导受检、现场医学健康咨询、隐私保护、现场急救等服务; (八)供应商须承诺做到检出明显异常者,应在 48 小时内通知检者本人,如该体检者需要预约专家门诊,由供应商协助预约专家门诊,若该体检者需要入院治疗,供应商应协助提供绿色通道就医。体检人如有自费延伸检查项目需求,供应商应协助完成。 (九)供应商要协助采购人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四、服务方式 供应商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医疗检查机构现场开展服务。五、服务流程 成交供应商按照双方核定的体检内容,按照国家干部职工体检标准流程实施。 六、其他要求: (一)供货商根据个人检查结果,将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单方通知本人前往专业医疗机构复诊,并将有关情况向其本人所在单位报告; (二)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准时进行体检,原则上不能安排其他单位同时段体检; (三)供应商承诺在服务提供过程中出现由于体检单位体检服务人员的操作失误或使用材料问题而造成的责任事故,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四)所有职工体检,均需包含营养早餐 1 份、健康状况及家族史检查及常规测量(测血压、身高、体重、腰围)1 次,费用包含在附件 1 的单价报价中,采购人不另外结算; (五)供应商拟提供的项目实施人员不得少于 20 人。 | ||||
★二、商务要求 | ||||
1 | 合同订日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日历日内。 | ||
2 | 服务 时间、服务 地点 | 1 年。 本项目采取一次采购两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第一年期满后,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与成交供应商续签下年合同,续签总金额以第二年实际预算安排为准,但成交单价不予调整。其中,2024 年安排预算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叁仟元整(¥363000.00 元)。 服务地点: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崇左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报价要求 | 1、磋商报价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技术支持、培训、售后服务等费用); (3)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4)包括项目整体验收各项费用。 (5)采购人不再针对本项目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2、本项目报价方式附件 1 设定的上控价(单价)分别进行报价,供应商报价不能超过任意一个项目的控制价,否则磋商无效;最终以单价乘以实际体检人数进行结 算。 |
4 | 验收方式 | 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响应文件的承诺、磋商文件要求。 |
5 | 付款 方式 | 根据最终核定的体检人数及检查内容进行结算。结算金额最终核定后 30 日内,采 购人通过银行对公转账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供应商应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 |
三、其他 | ||
其他要求 | 供应商可以根据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提供服务方案、体检设备、体检环境、 售后服务方案、人员、业绩等。 |
附件 1: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干部职工 2024 年常规体检项目情况 表 | |||||
分类 | 序号 | 体 检 项 目 | 男性体检项目上控价 (元) | 女(已婚)体检项目上控价 (元) | 女(未婚)体检项目上控价 (元) |
一般检查 | 1 | 测血压、身高、体重、腰围(免费) | 0 | 0 | 0 |
2 | 健康状况及家族史 | 0 | 0 | 0 | |
物理检查 | 3 | 临床耳鼻喉科 | 15 | 15 | 15 |
4 | 临床眼科 | 15 | 15 | 15 | |
5 | 妇检+宫颈液基薄层细胞学检查(女已 婚) | / | 309 | / | |
6 | 临床口腔科 | 4 | 4 | 4 | |
化验检查 | 7 | 肝功能检测 12 项 | 37 | 37 | 37 |
8 | 肾功能 3 项检测(尿素、尿酸、肌酐) | 18 | 18 | 18 | |
9 | 血脂检测 4 项(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 固醇) | 24 | 24 | 24 | |
10 | 空腹血糖 | 4 | 4 | 4 | |
11 | 餐后 2 小时血糖 | 4 | 4 | 4 | |
12 | 糖化血红蛋白 | 21 | 21 | 21 | |
13 | 同型半胱氨酸 | 60 | 60 | 60 | |
14 | 甲胎蛋白 AFP | 40 | 40 | 40 | |
15 | 癌胚抗原 CEA | 27 | 27 | 27 | |
16 | 糖基抗原 CA153(女) | / | 50 | 50 | |
17 | 糖基抗原 CA125 | / | / | 50 | |
18 | 糖基抗原 CA199 | 50 | 50 | 50 | |
19 | 前列腺特异性抗原(T-PSA、F-PSA)(男) | 95 | / | / | |
20 | 甲功三项 | 90 | 90 | 90 | |
21 | 血常规 | 25 | 25 | 25 | |
22 | 尿常规 | 11 | 11 | 11 | |
辅助检查 | 23 | 常规心电图检查 | 25 | 25 | 25 |
24 | 胸部 CT | 396 | 396 | 396 | |
25 | 碳 14 幽门螺旋杆菌吹气试验 | 150 | 150 | 150 | |
26 | 甲状腺彩色超声 | 67 | 67 | 67 | |
27 | 双侧颈部血管超声(颈总动脉) | 81 | / | 81 | |
28 | 腹部彩超(肝、胆、脾、胰)(男)/腹部 彩超(肝、胆、脾、胰、双肾)(女) | 74 | 74 | 74 |
29 | 泌尿系彩超(双肾、输尿管、膀胱、前列 腺)(男) | 74 | / | / | |
30 | 高频双乳腺彩色超声(女) | / | 67 | 67 | |
31 | 经腹部子宫、附件彩超(女未婚) | / | / | 74 | |
32 | 经阴道子宫、附件彩超(女已婚) | / | 87 | / | |
其他 | 33 | 体检费、建立健康档案 | 19 | 19 | 19 |
34 | 试管、采血费 | 12 | 12 | 12 | |
说明:以上收费标准按《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 年版)》文件执行。因医院检查项目收费价格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南宁市医疗保障局等多 部门管控,价格在一定范围内会有波动,但本项目单价不做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