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與國電財務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將每年度本公司在國電財務的每日存款餘額(包括任何應計利息)從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協議約定的不超過人民幣15億元修改為不超過人 民幣30億元。除補充協議修改的有關條款外,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協議的其他條款繼續有效。本公司將就補充協議對存款服務持續關連交易上限的提高遵守上市規則14A章 的規定,其中包括上市規則第14A.45條至14A.47條所載有關申報及公告的規定。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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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關連交易
簽訂日期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的金融服務協議的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有關本公司與國電財務之間續訂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簽訂的金融服務協議的公告。誠如該公告披露,本公司訂立了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協議,據此,國電財務同意根據其條款及條件,向本集團提供貸款服務、存款服務及其他金融服務,並設定了2013–2015年的年度交易上限。考慮到公司業務的不斷發展,上述金融服務協議無法滿足公司的實際業務需要,為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公司擬擴大與國電財務之間的存款服務交易規模。據此本公司與國電財務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簽署補充協議。
本公司與國電財務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將每年度本公司在國電財務的每日存款餘額(包括任何應計利息)從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協議約定的不超過人民幣15億元修改為不超過人民幣30億元。除補充協議修改的有關條款外,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協議的其他條款繼續有效。本公司將就補充協議對存款服務持續關連交易上限的提高遵守上市規則14A章的規定,其中包括上市規則第14A.45條至14A.47條所載有關申報及公告的規定。
上市規則的含義
由於國電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約58.44%的已發行股本,其為上市規則定義下的控股股東,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而國電財務為國電的附屬公司,故其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補充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上市規則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補充協議項下存款服務所適用的各項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均超過0.1%,但低於5%,因此將由國電財務向本集團提供之存款服務僅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45至14A.47條項下有關申報及公告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48條項下有關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第14A.45條之相關規定,在本公司下一次刊發的年度報告及賬目內披露有關詳情。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補充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的條款乃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本公司關連董事xxxxx、xxx先生、xx先生及xxxxx已回避投票表決。除上述披露者外,本公司概無董事於補充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
1. 背景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有關本公司與國電財務之間續訂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簽訂的金融服務協議的公告。誠如該公告披露,本公司訂立了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協議,據此,國電財務同意根據其條款及條件,向本集團提供貸款服務、存款服務及其他金融服務,並設定了2013–2015年的年度交易上限。考慮到公司業務的不斷發展,上述金融服務協議無法滿定公司的實際業務需要,為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公司擬擴大與國電財務之間的存款服務交易規模。據此本公司與國電財務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簽署補充協議。
本公司與國電財務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將每年度本公司在國電財務的每日存款餘額(包括任何應計利息)從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協議約定的不超過人民幣15億元修改為不超過人民幣30億元。除補充協議修改的有關條款外,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協議的其他條款繼續有效。本公司將就補充協議對存款服務持續關連交易上限的提高遵守上市規則14A章的規定,其中包括上市規則第14A.45條至14A.47條所載有關申報及公告的規定。
2. 補充協議
日期: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訂約方: 本公司;及國電財務
主要條款:
每年度本公司在國電財務的每日存款餘額(包括任何應計利息)從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協議約定的不超過人民幣15億元修改為不超過人民幣30億元。除補充協議修改的有關條款外,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協議的其他條款繼續有效。
3. 簽訂補充協議的原因
隨著公司業務的不斷發展,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協議無法滿足公司的實際業務需要,為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公司需擴大與國電財務之間的存款交易規模,提高存款交易年度上限。
4. 上市規則的含義
由於國電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約58.44%的已發行股本,其為上市規則定義下的控股股東,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而國電財務為國電之附屬公司,故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補充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上市規則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補充協議項下存款服務所適用的各項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均超過0.1%,但低於5%,因此將由國電財務向本集團提供之存款服務僅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45至14A.47條項下有關申報及公告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48條項下有關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45條之相關規定,在本公司下一次刊發的年度報告及賬目內披露有關詳情。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補充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的條款乃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董事會決議並通過補充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本公司關連董事xxxxx、xx先生、xxx先生及xxxxx已回避投票表決。除上述披露者外,本公司概無董事於補充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
5. 一般資料
有關本公司的資料
x公司為中國領先的風力發電公司。本集團主要從事風電場之設計、開發、建設、管理及運營。除風電業務外,本集團還經營其他電力項目,如火電、太陽能發電、潮汐、生物質及地熱能源。同時,本集團也向風電場提供諮詢、維修及保養、培訓及其他專業服務,及製造及銷售用於電網、風電場及火電廠的電力設備。
有關國電財務的資料
國電財務是一家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在中國成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國電財務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50.50億元,其中,國電、本公司及其他十家國電的附屬公司分別出資人民幣765,985,000元、人民幣480,300,000元及人民幣3,803,715,000元,分別佔國電財務註冊資本的15.17%、9.51%及75.32%。國電財務主要業務其中包括,提供存款服務、貸款服務、委託貸款服務及委託投資服務等。其為國電的一家附屬公司。
6. 釋義
於本公告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協議」 | 指 | x公司與國電財務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簽訂的關於續訂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的金融服務協議的協議 |
「董事會」 | 指 | x公司董事會 |
「本公司」 | 指 | 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聯交所上市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
「持續關連交易」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
「控股股東」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不時存在的附屬公司 |
「國電」 | 指 | xxxxxxxx,xxxxxxxxxxxx,x本公司控股股東 |
「國電財務」 | 指 | 國電財務有限公司 |
「H股」 | 指 | x公司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資股,在聯交所上市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人民幣」 | 指 |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
「股東」 | 指 | x公司股份持有人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附屬公司」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
「補充協議」 | 指 | x公司與國電財務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訂立的日期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金融服務協議的補充協議 |
承董事會命
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xxx
執行董事
中國北京,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為xxxxx、xx先生、xxx先生和xxxxx;執行董事為xxxxx和xx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xxx先生、xxxxx和xx先生。
*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