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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6-00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一、前期合同概述
2014 年 10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北京)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置地”)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人寿”)签订了《金融街广安中心 D 地块项目写字楼订购协议书》(以下简称“D 地块协议书”),将北京置地开发的金融街广安中心(原名“大吉片项目”)D 地块写字楼(以下简称 “D 地块写字楼”)出售给太平人寿。协议约定 D 地块写字楼暂定总建筑面积约为 12.48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 8.78 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
3.7 万平方米(最终建筑面积以北京市规委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交易总价款约 50.19 亿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二、合同进展情况
北京置地已经取得北京市规委下发的《关于西城区大吉片公建 C、D 项目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的复函》(以下简称“方案复函”)。方案复函中规定 D 地块写字楼地上建筑面积与 D 地块协议书中约定地上建筑面积存在差异。
基于上述情况,经协商一致,北京置地、太平人寿与公司签署了金融街广安中心 D 地块项目写字楼订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约定:太平人寿同意购买面积调整后 D 地块写字楼;方案复函中规定 D 地块写
字楼地上建筑面积与 D 地块协议书中约定地上建筑面积的差额部分(以下简称 “差额面积”)将在北京置地开发的金融街广安中心 B 地块写字楼(以下简称“B地块写字楼”)中补齐。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 D 地块写字楼的购买
1.D 地块写字楼销售面积和总价款
2015 年 12 月 25 日,北京置地取得 D 地块写字楼《竣工验收备案表》。根据北京置地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等文件, D 地块写字楼预测总建筑面积 8.54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4.99 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3.55 万平方米。太平人寿同意按照上述面积购买 D 地块写字楼,D 地块写字楼总价款相应调整为 30.9991 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调整后总价款”,北京置地取得项目实测报告书后,根据最终实测面积确定最终总价款)。
2.D 地块写字楼付款进度的约定
(1)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太平人寿已向北京置地支付 25.0950 亿元人民币购房款,其中用于 D 地块的购买款 24.0950 亿元人民币,达到 D 地块写字楼调整后总价款的 78%;其余 1 亿元人民币作为太平人寿购买 B 地块写字楼的预付款。
(2)太平人寿收到 D 地块写字楼《竣工验收备案表》后 15 个工作日内,太平人寿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支付至 D 地块写字楼调整后总价款的 95%。
(3)完成 D 地块办公综合楼初始登记后 15 个工作日内,太平人寿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支付至 D 地块写字楼调整后总价款的 100%。
(二)关于 B 地块写字楼的购买
1.购买面积:由于存在差额面积,公司同意除已与北京置地签署 B 地块写字楼购置协议的房屋买受人外,太平人寿可以优先向北京置地订购 B 地块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差额面积的写字楼及 80 个地下车位。
2.购买价款:根据双方暂定的 B 地块写字楼购置面积(即差额面积和地下车位对应的暂定面积)及确认的成交单价,太平人寿订购的 B 地块写字楼暂定总价为 20.8925 亿元人民币。
3.后续事项:鉴于 B 地块拆迁尚未完成、暂无具体规划方案,各方仅在补充协议二中确认 B 地块的购置面积与购置价格等主要条件。各方同意尽快以补充协议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为基础,在 2016 年 9 月 30 日前或双方另行协商的其他延迟时间协商签署 B 地块写字楼的正式订购协议。
4.相关权利:
(1)公司在取得政府部门核发的 B 地块方案复函文件后通知太平人寿,太平人寿在收到上述通知及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可酌情在 B 地块写字楼行使差额面积的购买权。如太平人寿在上述时限内没有行使上述购买权,则上述购买权失效,公司应将太平人寿已支付的 B 地块款项的本金及利息返还给太平人寿。
(2)若公司未能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 B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则太平人寿有权在其后 30 日内选择是否终止购买 B 地块写字楼。如太平人寿在上述期限内行使终止权利,北京置地应在收到终止权利通知 30 日内将太平人寿已支付的 B 地块写字楼全部款项的本金及利息返还给太平人寿;若太平人寿决定不行使该终止权利或未在上述期限内行使该终止权利,则北京置地与太平人寿协商取得 B 地块土地使用权证的其他时间,北京置地将由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取得 B 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日止向太平人寿支付其就 B 地块写字楼已付款项的利息,该利息可从太平人寿后续支付的购房款中扣减。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金融街广安中心D 地块写字楼已经于 2015 年竣工,该补充协议达成后,
D 地块写字楼将在本年实现收入和利润。
五、备查文件
《金融街广安中心 D 地块项目写字楼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5 日